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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硕士非法学毕业论文

发布时间:2024-07-03 05:45:15

法律硕士非法学毕业论文

目前,我国的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包括三种。第一种是法律硕士(非法学)参加每年一月份全国135所高校联考的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对象为应届或往届的非法律专业本科毕业生(含同等学力者);考试科目为四门:政治(100分)、外语(100分)实行全国统考,专业基础课(150分)和综合课(150分)实行全国联考;考试大纲为高等教育出版社出版的《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学位研究生联考考试大纲》。录取类别包括计划内非定向、计划内定向、计划外委培和计划外自费,学习方式有全日制脱产学习和在职不脱产学习,毕业时获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和硕士学位证书。第二种是法律硕士(法学)参加每年一月份全国135所高校联考的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对象为法律专业本科毕业生(含同等学力者);考试科目为四门:政治(100分)、外语(100分)实行全国统考,专业基础课(150分)和综合课(150分)实行全国联考;考试大纲为高等教育出版社出版的《法律硕士(法学)专业学位研究生联考考试大纲》。录取类别包括计划内非定向、计划内定向、计划外委培和计划外自费,学习方式有全日制(二年)脱产学习,毕业时获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和硕士学位证书。第三种是参加每年十月份全国135所高校联考的在职攻读法律硕士专业学位(即“五部委法硕”),招生对象为具有法律或非法律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年龄在45岁以下的法律实践部门在职人员;考试科目为四门:政治由各校自行命题,外语、专业基础课和综合课实行全国联考,考试大纲为科学技术文献出版社出版的《在职攻读硕士学位全国联考英语(日语、俄语、德语)考试大纲》和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出版的《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联考考试大纲》。录取后全部是委托培养,采取脱产、半脱产和在职兼读等多种方式学习,毕业时只获硕士学位证书。参考来源:新阳光教育法律硕士辅导法律硕士备考建议及技巧法律硕士就业前景

法律硕士和法学硕士区别:法律硕士不同于法学硕士。前者是具有特定法律职业背景的专业学位,主要为立法、司法、行政执法、法律服务与法律监督部门以及经济管理、行政管理和社会公共管理部门培养应用型法律人才;后者则是法学学位系列的一个层次。我们通常所说的“考法律专业的研究生”一般都是指报考法学硕士。(事实上,法学硕士与法律硕士的最终出路差别不大) 时下社会上存在一种错误认识,只知道法律硕士,而不知道法学硕士。实际上,两者存在一些区别. 一、招生条件是不一样的,法学硕士必须要求国民教育本科毕业,不招收同等学历;法律硕士要求具有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学历的非法律专业的毕业生。 二、考试试题不同。法学硕士专业课试题倾向于理论化试题,以主观题为主。而法律硕士起源为英美,遵循美国法律人才培养原则,需要有较强的逻辑思维与推理能力,所以法律硕士是由本科为非法律专业毕业生考录,题目倾向于实务。 三、录取比例不一样。法学硕士的录取比例,一般都是在10:1左右,而法律硕士由于引进于英美国家,目前属于国内考研热门专业,加上有权招收全日制法律硕士的院校皆为国家重点大学,所以竞争极为激烈,平均达到15:1。 四、培养方式不同。法律硕士基本是自费,如北大的是每学分800元,论文指导和论文答辩费6000;法学硕士有公费也有自费。 五、教学方式不同。法学硕士分专业采取导师制,每个学生一个导师(教授或者副教授),在读期间能够得到导师的不断辅导,深入学习相关法律理论。而法律硕士不分专业,采用"双导师"制.以经世致用为原则,实务为先,贯彻理论学习与实践操作的教学理念。 因此可见,法学硕士的培养目标是以教学、学术为指向,而法律硕士是以致用、实务为指向。但从目前实际情况来看,在就业及资格考试上,如国家公务员考试及国家司法考试.法学硕士拥有较大的优势,通过率也远远超过法律硕士.

1.培养方向

法律硕士(以下简称“法硕”),作为专业硕士,培养应用型人才,偏实务;

法学硕士(以下简称“学硕”),作为学术硕士,培养科研型人才,偏学术。

2.导师情况

法硕为双导师制,有实务导师和论文导师。实务导师一般是聘请当地知名律师,或者法院、检察院院长等;论文导师,顾名思义就是指导学生毕业论文写作的老师。根据各个学校的实际情况有所不同,有的学校在学生研一时就分配,有的学校在研二时分配。

学硕为单导师制。

3.招考对象

法硕(非法学)限于本科非法学专业同学报考;

法硕(法学)限于本科法学专业同学报考;

任何专业同学都可报考法学硕士,因难度极大,一般只有法学本科同学报考。不建议本科是非法学的亲报考法学硕士。

4.是否统考及考试题型

法硕为全国统考,学硕是招考院校自主命题。

法硕(法学)、法硕(非法学)考试题型固定,详见下文的法硕备考基础知识板块。

学硕题型不固定,多为主观题,不同招考院校要求不同。

法学硕士是具有一定的法学背景的专业学位。主要视为立法,司法,行政法律服务于监督不问以及经济管理,行政管理和社会公共管理部门培养应用型法律人才,法律硕士是指法学学位系列的一个层次,法律硕士又分为法律专业和非法律专业,两者的考试方式也不同,法学硕士的公共课(政治英语)是全国统考。二专业课是各个学校自己出题,各有不同。法律硕士是全国联考。考试科目和试题都是一样的,法律硕士基本是自费,法学硕士有自费和公费之分,法学硕士偏向学术性的研究,法律硕士是实用性人才的培养,各有不同,当然要看你的个人情况而定,

法律非法学硕士论文

1.中国政法大学有公费名额 3层 不过竞争激烈 2.学费高是因为法硕是专业硕士 法硕的成本来自名师 顶级学者讲课 当然贵 北京你可以比学校牌子 北大最贵 其他看地域 因为地域决定就业 你想一下城下差别就知道了 北京上海的毕业生就业当然就比 个中小城市好3.客观的说 社会认同一点用的没有 关键靠自己 你要是业务精通 英语、人品修养、长相都不错 就是个宇宙进化专业的研究生 出来照样风生水起。4.法硕士专业硕士培养当然和科学硕士不一样 与其说是学校歧视 不如说是学生自身认识有误区 务实的法硕当然不会陪着导师参加什么学术会议 到司法单位、律师事务所实习是最好的。5.你考博出国 没限制 关键是你的素质和经济条件。6.出身名门当然好,问题是江湖无辈英雄无岁,就业会高看你一眼,说白了只是好看,选人才只选好看的,这样的单位你还是别去了。7.读研一定要自己感兴趣,法硕(非法学)是纯粹的跨转业,绝对公平,你还能有哈看法?小学的知识你学六年可是现在1天就能学会,法律的知识本科4年你法硕研1就能搞定。还有哈看法?补充:法硕有导师 可是你要导师干吗?承其衣钵搞学术研究?搞笑!法硕是务实法律,研1 大课 研2就开始辩论教学和实习了 你还是别考专业硕士了 考科学硕士吧 比如:法学硕士 我估计你考法硕也是因为 法硕士联考 不用联系学校导师 省事

分专业方向的。具体方向分类可咨询所报考的高等院校。

法律(非法学)硕士具有双重的背景,其中非法学是指本科阶段不能学习法律,研究生阶段学习的是法律。法律(非法学)硕士是学习美国的教学模式,要求本科阶段为非法律的学生才能报考。法律(非法学)硕士研究生符合社会对于复合型人才的要求,具有极其重大的优势。

法律硕士(非法学)与法律硕士(法学)主要区别在于以下几点:

1、教学计划按排的时间不同根据教学计划,法律(非法学)一般是安排3年的教学时间,有充足的时间准备论文写作、专业实习以及开展教学活动,而法律(法学)则只有2年的学习时间,时间比较紧张。

2、招生的对象不同:法律(非法学)的招生对象是非法学专业的学生。而法律(法学)的招生对象是本科学习法律的学生,这与明显不同。

1、西南政法大、中国政法大学,西北政法大学,华东政法大学,其他都没有!比例大概是一半,其中还有一半是半公费,就是只需要交一半学费2、那当然不是了,法硕有五院四系,五院是五个政法类大学,四系是武汉大学法律系,吉林大学,北大,清华,这个是最好的,其他的都一般,比如中南科技大学有个知识产权类法硕,学费一年3万,垃圾死了3、不怎么高,不过是名牌大学毕业的话还好,如果是野鸡大学毕业就悬了,比如在江苏南大的法硕的认知度还好4、这是事实,很多学校对法硕相当不重视,基本上是放任式的,老师学校都不怎么花费精力的,比如武汉大学吧,一下招了260多个四个班级,老师根本不管你的学习啥的,靠你自学,很多人感觉自己是二等公民,导师如果有课题也不会带你的,毕竟你基础太差了。比较公平点的学校说实在的,浙大算是一个,清华也不错,人大的也有歧视,但还好,其他就不清楚了5、不会,不过没有直博,必须参加考试,法学硕士可以免试读博,法硕没有6、这个不一定的,浙江的报考浙大法硕,福建的报考厦大的法硕,就业都不错的7、蛮好考,学校很重要,野鸡大学不要去,上课一周都没几节,自生自灭的。要报考就要瞄准好学校,不错好学校复试很严格,你仔细权衡8、法硕有导师,第二年分配导师,不过听说浙大等学校第一年就分配学习导师了,第三年再选择论文指导老师,一般学习导师是谁论文指导老师也是谁,除非你对学习导师很不满意 7、是的,一堆人一起上课,甚至还有点名。要选民法,刑法,宪法等等基础课,要修满学分,因为我们基础太差了,没有经过系统的学习。基本上第二年如果你通过司法考试,老师还是会带你出去实习下的。8、与本科还是有区别的,导师会带你做课题,或者带你去法院听审等等。选择刑侦的甚至还要整天呆在实验室!

法律非法学硕士就业方向:金融机构、金融公司

法律(非法学)硕士研究生,是法律硕士(Juris Master简称JM)专业型硕士学位之一,法律(非法学)硕士早于法律(法学)硕士研究生,是我国自1996年试办法律硕士按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专业学位设置审批暂行办法》规定设置。

法律(非法学)硕士学位是具有特定法律职业背景的职业性学位,主要培养面向立法、司法、律师、公证、审判、检察、监察及经济管理、金融、行政执法与监督等部门、行业的高层次法律专业人才与管理人才。

根据教学计划,法律(非法学)一般是安排3年的教学时间,有充足的时间准备论文写作、专业实习以及开展教学活动,而法律(法学)则只有2年的学习时间,时间比较紧张。

法律(非法学)的招生对象是非法学专业的学生。而法律(法学)的招生对象是本科学习法律的学生,这与明显不同。

法律(非法学)是从2000年就开始招生的一个专业学位,而法硕(法学)是教育部在2009年为了考生调剂,新成立的一个专业学位。

法律硕士和法学硕士毕业论文

这个..........还是需要自己来定吧

如果招收学历要求是:硕士,则没有影响。因为法律硕士和法学硕士的学历都是硕士。但是如果要求研究生转业,比如刑法学,民商法学等则是有影响的,因为法律硕士通学,不分方向。现在国家在推进实践性硕士,也就是法律硕士,减少研究型硕士,相信法律硕士以后会更加被广泛认识和接受。

在公司应该没影响,在检、法考试时可能要求本科是法学大类的专业。法律硕士是倾向于实践应用型,属于专业硕士范畴,一般只有学位,证明你的水平达到研究生的水平,但没有学历证书。法学硕士倾向于法学理论,一般指的是全日制的研究生,有双证,即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要考试时要区分清楚。

法律硕士和法学硕士毕业证的区别:法律硕士【学术型】;法学硕士【专业型】。具体如下。法律硕士不同于法学硕士。前者是具有特定法律职业背景的专业学位,主要为立法、司法、行政执法、法律硕士培养法律服务与法律监督部门以及经济管理、行政管理和社会公共管理部门培养应用型法律人才;后者则是法学学位系列的一个层次。我们通常所说的“考法律专业的研究生”一般都是指报考法学硕士。(事实上,法学硕士与法律硕士的最终出路差别不大。)时下社会上存在一种错误认识,只知道法学硕士,而不知道法律硕士。实际上,两者存在一些区别:一、招生条件是不一样的,法学硕士要求必须具有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学历,不限本科专业(但实际考生多为法学本科),但不招收同等学历的非本科生;法律硕士要求具有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学历的非法律专业的毕业生。(从2009年起,允许法学本科毕业生报考法律硕士。)二、考试试题不同。法学硕士专业课试题倾向于理论化试题,以《刑法学》主观题为主。而法律硕士起源为英美,遵循美国法律人才培养原则,需要有较强的逻辑思维与推理能力,所以法律硕士是由本科为非法律专业毕业生考录,题目倾向于实务。三、录取比例不一样。法学硕士的录取比例,一般都是在10:1左右,而法律硕士由于引进于英美国家,属于国内考研热门专业,加上有权招收全日制法律硕士的院校皆为全国重点大学,所以竞争极为激烈,平均达到15:1。四、培养方式不同。法律硕士基本是自费,如北大的是每学分800元,论文指导和论文答辩费6000;法学硕士有公费也有自费。五、教学方式不同。法学硕士分专业采取导师制,每个学生一个导师(教授或者副教授),在读期间能够得到导师的不断辅导,深入学习相关法律理论。而法律硕士不分专业,采用"双导师"制。以经世致用为原则,实务为先,贯彻理论学习与实践操作的教学理念。因此可见,法学硕士的培养目标是以教学、学术为指向,而法律硕士是以致用、实务为指向

法律非法学论文题目

先说 法律硕士 法学,是全国联考,和非法学的不一样,法律硕士是专业学位 ,学法律的我建议考法学硕士它是一种专业学位。它虽然与法学硕士学位处于同一层次、同一规格,但类型不同,各有侧重。根据培养方案,法律硕士专业学位主要培养面向法律实务部门中级以上专业和管理岗位的专门人才。法学硕士(Master of Laws),是法学专业学位教育中位于法学学士和法学博士之间的一个层次,供本科阶段为法学专业的考生报考,学习侧重坚实的理论研究,旨在为国家培养全方位的学术型人才。招生考试主要是年初的全国硕士研究生统一入学考试(简称“统考”),被录取后,获得研究生学籍。毕业时,若课程学习和论文答辩均符合学位条例的规定,可获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如下:

1、找到喜欢的课题

研究方向会贯穿整个研究生阶段,选择喜欢的、感兴趣的课题就非常重要。

法律硕士的研究方向有理论法学、法律史、宪法与行政法学、刑法学、民商法学、诉讼法学、经济法学、国际法学、知识产权法学以及军事法学等。

大家可以去查询这些方向的具体授课内容或者相关论文,看看自己是否感兴趣。

2、选择钟意的导师

如果你不清楚自己喜欢的课题,可以从钟意的导师入手,通过导师来确定自己的研究方向。

关于导师的具体情况,大家可以上网查找,也可以问问学长学姐,自己多收集相关信息。

3、选择职业相关的方向

从事律师行业的,有些律师事务所对民商法、刑法以及诉讼法等专业比较青睐,可能会优先考虑。

专业性比较强的方向,比如经济法、国际法以及知识产权等属于这一类。

法务,公司的经济纠纷等会需要民商法、经济法等相关的知识。

公检法,民商法、刑法以及诉讼法是公检法比较青睐的专业。

全日制法律硕士必备书籍:含法律硕士(非法学)和法律硕士(法学)一,专业课必备书籍:1: 法硕指南,全称《2012年全国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联考考试指南》此书每年一版,但变化不是很大,加之该书一直要到每年的8月份左右出新版本,我们只能买上一年的书籍用。指南适合于打基础,建议基础阶段大家用指南,该书定价118元左右。注意,本书用人民大学出版社出版,不要被其他打着指南旗号的书所。如果有最近两年的指南,本书可以不买最新的。2:考试分析,全称《2012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统一考试法律硕士专业学位联考考试分析》,每年都跟新版本。此书权威性高于指南,原因是考试分析是教育部考试中心主编的,而教育部考试中心是负责我们法硕出题的机构。本书缺点是很多知识点讲的过于简单。建议此书一定要买当年最新的,复习的后期以考试分析为主。本书由高等教育出版社出版。3:法硕练习书,一为《2012年法律硕士联考考试大纲配套练习》,二为《2012年全国法律硕士研究生入学联考标准化题库》,这两本书可以说是我们法律硕士复习中做题的材料来源,当然也有很少的答案错误,但比起一般的书,这两本书已经是很不错了。到了考前还有一本《法律硕士联考考前最后5套题(2010非法学)》,五套题和真题不是很衔接,我们不推荐大家在考前做这套题,而是建议大家买前一年的,用来平时自己全真模拟测试。比如,2012的战友买2011年的五套题,用于自己国庆节以后测试用,在规定的时间里掐准时间做题,训练自己的考场把握时间的能力。4:历年真题,英语推荐书籍:英语词汇书籍:推荐新概念三四册和星火的通过文章背单词的书籍。新概念三和四,我们建议大家在您看到这个书目的时候就开始着手,英语的功夫在于平时,没法突击。如果真的打算考研,不管你后期考什么专业,英语都需要尽早开始。英语真题:推荐《历年考研英语真题解析及复习思路--曾鸣 张剑》,历年真题建议大家到国庆以后再开始使用,争取一个星期研究一年的英语真题,周末做一年的真题,周一至周五好好研究每一个题目,这样有利于把握英语出题思路。英语写作:《2012年考研英语高分写作(框架.思维.语言三大层面突破)新东方 》,历年真题里面的作文一定要练习,建议战友们把历年真题作文最少自己写一次。4:英语阅读:现在很多n篇的英语阅读书籍,买一本做做即可,石春祯的220篇用的人多一些,但大家普遍反映他的书和真题的出题思路不是一样的。三,政治书籍:1:政治教材:任汝芬的序列不错,全称是《任汝芬考研政治:2012年序列之一要点精编》,很好的书籍。政治的官方教材是高等教育出版社的“红宝书”,就是那本政治解析。) 2:政治练习:也推荐任汝芬的《任汝芬考研政治:x年序列之二模拟试题(任汝芬序列二)》时事政治:强烈推荐《启航考研政治考前20天20题》,此书必买,考前冲刺良师。4:政治真题:这个就不说买谁的了,只要是解析详细的就可以买。

不一样。法学硕士是本科法学考的,法律硕士是本科非法学考的。法学硕士3年,属于学术硕士,法律硕士2年,属于专业硕士。法学硕士考题要看你所考的学校自主命题和自己划的指定教材,法律硕士全国统考有统一教材。目前二者区别不大,但是法学硕士毕竟是纯专业出身,人数也较少,长远来看,物以稀为贵你懂的。

法律硕士刑法毕业论文选题

刑法学毕业论文题目:1. 论犯罪的基本特征和本质特征 2. 我国犯罪成立理论的体系性特点及其缺陷3. 论犯罪成立要件与犯罪构成要件的异同 4. 犯罪本质特征新说 5. “犯罪客体不要说”之检讨——从比较法的视角考察 6. 关于犯罪客体的若干问题思考 7. 论法益侵害说与规范违反说之争 8. 社会危害性与刑事违法性的关系的新解读 9. 论刑法中的人身危险性 10. 试论不法侵害的认定 11. 现代刑法中报复主义残迹的清算 12. 我国法治视野下刑罚目的的理性选择 13. 报应主义与目的主义之对峙及调和 14. 论刑法中危害结果的概念 15. 论刑法中的行为对象 16. 试析刑法中行为对象与犯罪对象 17. 刑法中的因果关系和客观归责论 18. 论犯罪构成的情节要求 19. 关于刑法情节显著轻微规定的思考 20. 我国刑法中犯罪概念的定量因素 21. 我国刑法第13条但书研究 22. 论定罪情节与情节犯 23. 刑事政策视野中的情节犯研究 24. 量刑情节适用的若干问题研究 25. 论刑法适用中的隐性不平等:以刘海洋案为视角的考察 26. 罪刑法定原则与刑事司法 27. 罪行法定原则下的刑法解释及其发展趋势 28. 罪刑法定原则在实践中的得与失 29. 罪刑法定原则与社会危害性的冲突 30. 善待罪刑法定原则 31. 罪刑法定与自由裁量权32. 犯罪“故意”的学理分析 33. 从主观要件中对“明知”的认定问题的探讨 34. 明知必然发生能否放任? 35. 违法性认识在我国犯罪成立中的地位 36. 违法性认识在故意犯罪中的地位 37. 复合罪过形式理论之合理性质疑 38. 判断行为的社会危害性时不应考虑主观要素 39. 论刑法适用解释 40. 司法解释之刑法谦抑性的背离41. 狭义刑法解释若干问题探析 42. 刑事政策在刑法有权解释中的功能 43. 中国刑法司法解释体制演进过程之检视与反思 44. 论司法解释的法律监督 45. 我国刑法立法解释性质问题初探 46. 刑法有权解释主体辨析 47. 间接故意犯罪的中止 48. 犯罪中止若干问题思考 49. 论犯罪预备行为的处罚范围 50. 论我国刑法中犯罪未遂立法的缺失、成因及其完善 51. 结果加重犯基本理论研究 52. 结果加重犯刑事责任根据及其合理性问题探讨 53. 论我国刑法中共同犯罪人分类的完善 54. 共犯的停止形态研究 55. 共同正犯的若干问题研究 56. 实行过限问题研究 57. 共谋共同正犯问题研究 58. 片面共犯若干问题思考 59. 过失共同犯罪若干问题思考 60. 共同过失与共同犯罪 61. 过失犯的构成要件构造及其适用 62. 激情犯基本理论研究 63. 过失危险犯基本问题研究 64. 中国刑法上的新类型危险犯 65. 论危险犯的危险状态66. 危险犯犯罪形态研究 67. 刑法中的危险及其判断:从未遂犯和不能犯的区别出发 68. 数额犯中“数额”概念的展开69. 犯罪数额研究70. 不纯正数额犯略论 71. 单位犯罪若干问题研究 72. 关于“单位累犯”问题的思考 73. 单位犯罪自首制度初探 74. 论单位犯罪停止形态 75. 论单位犯罪主体消亡后刑事责任之承担 76. 试论单位犯罪的主体结构——“新复合主体论”之提倡 77. 论单位实施自然人犯罪的刑事责任 78. 单位共同犯罪的几个疑难问题探究 79. 关于被害人承诺的若干问题思考 80. 事后承诺与阻却犯罪成立 81. 被害人的宽恕与死刑适用 82. 被害人承诺成立要件比较研究 83. 建立“受害人谅解”相关制度的设想 84. 刑事和解的理论基础及其在我国的制度构想 85. 试论刑法中的被害者过错制度 86. 被害人有过错的故意杀人罪的死刑裁量研究 87. 试析刑事被害人权利保护立法之不足 88. 对弱势群体中犯罪现象的观察与思考 89. “亲亲相隐”刑事立法化之提倡 90. “不认为是犯罪”司法适用中的几个问题 91. 对不能犯处罚的理论基础及现实意义 92. 论未遂犯的处罚范围 93. 《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若干问题思考 94. 论我国未成年人犯罪刑事立法的若干规定 95. 未成年人刑事责任年龄及其制裁的新理念 96. 青少年违法犯罪原因浅析 97. 完善对未成年人保护的刑事司法制度 98. 将未成年人责任规则扩大适用于青年人 99. 身份犯研究 100. 共同犯罪与构成身份新论 101. 论胁从犯不是法定的独立共犯人 102. 吸收犯之生存空间论 103. 论想象竟合犯——兼与法条竟合犯相区别 104. 再论牵连犯 105. 我国刑法溯及力若干问题研究 106. 完善我国刑法空间效力立法的思考 107.我国刑法属人管辖权存在的缺陷和立法完善:兼论海外华侨的刑法保护 108. 浅析刑法条文中涉及的暴力犯罪 109. 刑法上的不作为研究 110. 不作为犯罪的行为性 111."重大"道德义务应当成为不作为犯罪作为义务的来源 112. “见死不救”行为定性的法律分析 113. 刑法因果关系研究——兼评不作为犯的因果关系 114. 论不作为犯罪中的先行行为 115. 先行行为可以为犯罪行为 116. 法益状态说——作为犯与不作为犯的区别标准新探 117. 论作为犯罪客体的法益及其理论问题 118. 针对网络犯罪之认定探讨——兼评刑罚相应立法的完善 119.网络中虚拟财产的法律性质及其刑法保护 120. 计算机犯罪之犯罪客体再研讨 121. 论我国网络犯罪的界定:兼论我国网络犯罪的立法现状 122. 论计算机网络犯罪 123. 试论网络共同犯罪 124. 关于网络空间中刑事管辖权的思考 125. 论“黑哨”的立法定性 126. 我国刑法中无限防卫权的再思考 127. 我国刑法未设立无限防卫:对新刑法第二十条第三款的定性 128. 论正当防卫与防卫过当的界限 129. 论“假想防卫” 130.业务过失犯罪研究 131.依命令之职务行为正当化研究 132.论家庭暴力中的正当防卫 133. 刑法竞合论 死罪、死刑与期待可能性 134. 论死刑的具体适用——兼对新旧刑法中的死刑适用作一比较 135. 论死刑罪名与死刑限制 136. 试论死刑适用应设年龄上限的合理性 137. 死刑不引渡原则探讨——以中国的有关立法与实务为主要视角 138. 关于社区矫正若干问题的思考 139. 行刑社会化及其理论基础探讨 140.试论非监禁刑及其执行体制的改革 141.保安处分的理论与实践 142.保安处分在防治未成年人犯罪中的运用 143.大陆、台湾刑法中保安处分制度比较 144.大陆与台湾刑事责任年龄之比较 145.教唆犯罪的理论与实践 146.论未遂的教唆的可罚性 147.陷害教唆若干问题研究 148.间接正犯研究 149.论转化犯 150.我国刑法中的转化犯及其价值趋向 151.转化犯与结果加重犯——兼论刑讯逼供的立法完善 152.犯罪集团首要分子的刑事责任 153.原因自由行为理论的困境与诠释 154.期待可能性事由在刑法规范中的具体适用 155.认识可能性与期待可能性 156.特别自首若干问题思考 157.对“以自首论”的理解和适用 158.余罪自首成立要件解析 159.单位累犯、数罪累犯及未成年人累犯问题 160.论量刑中减轻处罚和免除处罚的适用 161. 论剥夺政治权利刑内容的改革 162. 附加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间重新犯罪如何处罚 163.减刑制度的理论与实践 164.我国假释制度的理论与实践 165. 论我国的缓刑制度及其立法完善 166. 论累犯制度的立法完善 167. 论我国短期自由刑的改进 168. 浅议我国刑法中的财产刑 169. 刑法中没收财物之分类研究 170.论赦免的刑事政策意义 171.论死刑缓期执行变更为死刑立即执行若干问题探讨 172.论数罪并罚的根据:兼论我国数罪并罚制度的缺陷及其完善173.论酌定从轻情节 174.刑法中关于保护国有资产的立法不足与完善 175.惯犯问题研究 176. 初犯的刑法学界定 177.论刑法中的严格责任 178. 紧急避险限度条件的追问—兼论为保全自己生命而牺牲他人生命的行为 179. 浅析避险过当中的几个问题 180.论对向犯 181. 《刑法修正案(五)》的立法缺陷及理解 182. 《刑法修正案(六)草案》评析 183. 刑罚与损害赔偿之关系新探 184.论事实错误案件的归责原则 185.重复评价禁止与想象竞合犯 186.论未遂犯与不能犯之区别 187.自救行为论 188.过失实行行为研究 189.试论诱惑侦查在我国的法律规制 190. 论刑法中的被胁迫行为 191. 论刑法中的威胁行为 192. 沉默权的立法思考 193. 醉酒人的刑事责任 194. 关于刑法第17条第2款的思考 195. 以“严打”为视角审视刑事政策的趋势 196. 有关安乐死的立法问题的几点思考 197.事实上的非犯罪化与期待可能性——对安乐死出罪处理的路径及其法理解读 198. 浅谈刑讯逼供产生的原因及现实对策 199. “严而不厉:为刑法修订设计政策思想 200. 女性犯罪原因及预防

1、我国刑事再审程序之改造2、论民事简易程序的改革和完善3、论非婚生子女的法律保护4、论共同犯罪5、论农村土地使用权法律制度的完善6、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探析7、民事诉讼中法院调查取证研究8、刑讯逼供问题研究9、论我国刑事司法鉴定制度的现状与完善

毕业 论文是每位学生在校期间的最后作业,是对自己四年的学习生涯的一次 总结 ,答辩成功后即可毕业。要想写出一篇优秀的毕业论文,少不了论文拥有一个新颖的题目。下面我给大家带来法律相关的毕业论文题目参考,希望能帮助到大家!

婚姻法毕业论文题目

1、中国婚姻法 文化 考论

2、婚姻契约观念的限度与嬗变

3、秦汉家族法研究

4、我国民法典亲属法编立法构建研究

5、中美婚内侵权行为之比较法研究

6、当代中国婚姻法与婚姻家庭研究

7、中国维吾尔族婚姻习惯法研究

8、建国初期山东省宣传贯彻婚姻法研究

9、建国初期山西省贯彻婚姻法运动研究

10、论我国离婚诉讼中房产分割的若干问题

11、离婚诉讼中无房女性利益的法律保护问题研究

12、《婚姻法解释(三)》中不动产登记效力研究

13、《婚姻法解释(三)》中夫妻财产制度的研究

14、民国时期婚姻法的文学省思

15、土地革命时期婚姻立法问题研究

16、从社会性别视野看《婚姻法司法解释(三)》对夫妻财产的规定

17、从伴侣法到婚姻法

18、《婚姻法》司法解释(三)中房屋确权问题之探讨

19、建国初期河北省宣传贯彻婚姻法运动研究

20、建国初期重庆地区贯彻婚姻法运动研究(1950-1953)

21、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在绥远省的宣传与贯彻(1950年-1953年)

22、婚姻法中社会性别意识变迁研究

23、论家务劳动价值的婚姻法保护

24、论婚姻法定位之研究

25、离异女性生活权益保障

26、我国《婚姻法》夫妻财产制司法解释研究

27、《婚姻法解释(三)》房产归属论

28、论法律与社会间的紧张、疏离与相互影响

29、近代以来中国婚姻立法的移植与本土化

30、中华民国时期婚姻法研究

31、通过法律的秩序建构

32、论婚前个人财产婚后所得孳息的归属

33、从《人民日报》的宣传报道看《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宣传和贯彻(1950-1953)

34、我国夫妻共同财产制度若干问题探讨

35、新中国首部《婚姻法》的制定与实施问题研究

36、婚后父母出资为子女购置房产的归属问题研究

37、试析婚姻法中的夫妻财产制度

38、从婚姻法解释三的角度论我国夫妻财产制度的新变化

39、离婚时“婚前按揭房”分割问题研究

40、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释关于夫妻财产若干问题的研究

41、我国婚姻法与公众婚姻家庭观念变迁研究

42、民国时期婚姻法近代化研究

43、中国婚姻法的伦理审视

44、论夫妻财产制度

45、完善我国《婚姻法》中亲属制度的立法研究

46、建国以来的婚姻法律与婚姻家庭变迁-从1950年婚姻法到2001年婚姻法修正案

47、对2001年《婚姻法》中夫妻忠实及相关条款的分析

48、《婚姻法》中夫妻财产制度研究

49、婚后一方父母出资购买房产归属研究

50、离婚财产分割中女方权益保护研究

民法学术型硕士毕业论文题目

1、民法强制性规范研究

2、论中国民事立法的观念变革

3、个人金融信息权的民法保护研究

4、宪民界分论

5、个人信息权的界定及其民法保护

6、民法法典化的历史追究

7、民法目的性价值研究

8、论法国财产法的历史演进和制度体系

9、我国民法典亲属法编立法构建研究

10、我国民法调整对象的继受与变迁

11、论违反强制性规定合同之效力

12、广义民法物研究

13、我国惩罚性赔偿制度研究

14、网络环境下信用权民法保护研究

15、公、私法交错中的海关事务担保制度研究

16、隐私权民法保护的局限性及其克服

17、冲突法的正义问题研究

18、法律行为的民法构造:民法科学和立法技术的阐释

19、民初民法中的民事习惯与习惯法

20、民法本位论

21、中日民法近代化比较研究

22、中国(大陆)社会转型时期的民法价值研究

23、论民法上的占有

24、民法占有制度研究

25、德国古典私权一般理论及其对民法体系构造的影响

26、民法自然债研究

27、个人信息的民法保护研究

28、《中华民国民法·亲属》研究

29、日本民法中的利益衡量论研究

30、人格标志上经济利益的民法保护

31、近代中国民法原则研究

32、近代中国民法学中的物权行为理论

33、个人信息权的民法保护

34、民法与忠孝-明治民法对家制的塑造

35、民法视角的景区经营权转让法律问题研究

36、我国死者人格利益的民法保护

37、论虚拟财产的民法保护

38、个人信息民法保护研究

39、民法和市民社会关系重构研究

40、互联网金融消费者权利的民法保护研究

41、论我国网络隐私权的民法保护

42、个人信息权及其民法保护

43、论见义勇为行为的民法分析

44、试论我国民法法典化进程

45、旅游消费者权益民法保护问题研究

46、见义勇为的民法保护

47、民间借贷的民法问题研究

48、民法平等原则新解

49、医患关系的民法规制研究

50、论我国民法中的精神损害赔偿制度

51、公众人物隐私权的民法保护

52、论民法之公平原则

53、论我国网络游戏虚拟财产的民法保护

54、个人信息的民法保护研究

55、论诚实信用原则在民法中的适用

56、大数据时代个人数据民法保护若干问题研究

57、个人信息的民法保护问题研究

58、论见义勇为行为人权益的民法保护

59、论个人信息的民法保护

60、当代中国民法中的人文关怀思想研究

法学专科毕业论文题目

1、 民法分则侵权责任编修订的主要问题及对策

2、 中国民法典法人分类和非法人组织的立法构建

3、 网络刑法知识转型与立法回应

4、 论公司正义

5、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研究

6、 中国参与国际气候治理的法律立场和策略:以气候正义为视角

7、 刑事立法的法教义学 反思 --基于《刑法修正案(九)》的分析

8、 “以审判为中心”的改革及其限度

9、 审判中心主义的实质内涵与实现途径

10、 “专车”类共享经济的规制路径

11、 中国宪法上国家所有的规范含义

12、 法官责任制度的三种模式

13、 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

14、 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之若干思考

15、 论土地承包权与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分离

16、 从隐私到个人信息:利益再衡量的理论与制度安排

17、 网络诽谤的争议问题探究

18、 互联网金融风险规制路径

19、 论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

20、 民事案件受理制度的反思与重构

21、 论中国法治评估的转型

22、 社会治理“过度刑法化”的法哲学批判

23、 论行政审批的分类改革与替代性制度建设

24、 成年监护制度的现代转向

25、 论环境侵权原因行为的立法拓展

26、 事实因果与刑法中的结果归责

27、 论我国刑法不采取共犯从属性说及利弊

28、 重复诉讼规制研究:兼论“一事不再理”

29、 审判中心与相关诉讼制度改革初探

30、 专家辅助人制度研析

31、 法教义学的基本立场

32、 什么是法教义学:一个法哲学追问

33、 论刑事庭审实质化

34、 我国网络信息的政府治理机制研究

35、 行贿犯罪执法困局及其对策

36、 贪污受贿犯罪定罪量刑标准问题研究

37、 论我国司法体制的现代化改革

38、 指导性案例法源地位再反思

39、 行为无价值论与客观归责理论

40、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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