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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控股公司监管问题研究论文

发布时间:2024-07-04 17:48:57

金融控股公司监管问题研究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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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控股公司的理性分析

融立法上的空白要求我们针对现实存在的问题,借鉴国际经验,设计完善的金融控股公司的法律制度,规范其发展。下面是我为您搜集整理的金融控股公司的理性分析论文,欢迎阅读,供大家参考和借鉴。

摘要: 对金融控股公司的优越性及存在的风险进行思考性分析,进而提出有效可行的措施促进其稳健发展,这无疑是理论上的进步,更对实践的发展提供有力的理论支撑。金融全球化浪潮兴起,金融领域的竞争日趋国际化,混业经营已成为全球金融业发展的趋势。在我国,金融控股公司初露端倪, 是现行分业经营法律体制实践上的创新,是金融业由分业经营向混业经营的有效制度过渡。

关键词: 分业经营 ;混业经营 ;风险与优势; 制度设计

金融立法上的空白要求我们针对现实存在的问题,借鉴国际经验,设计完善的金融控股公司的法律制度,规范其发展。从20世纪90年代以来,我国金融业在金融全能化浪潮趋势下,经历了出于金融防范风险而建立的分业经营的模式和法规体系到今天实践创新的中信集团、光大集团等及国有商业银行等成立的金融控股公司或准金融控股公司,这很显然是金融领域的新探索。

一、我国发展金融控股公司的理性分析

根据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国际证券联合会、国际保险监管协会1999年2月联合发布的《对金融控股公司的监管原则》,对金融控股公司的定义为:在同一控制权下,完全或主要在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中至少二个不同的金融行业大规模地提供服务的金融集团公司。金融控股公司作为一种新的从事混业经营的组织形式,实际上就是在特定的监管环境和经营文化下,为适应扩大了的金融业务范围而创建的一类金融企业。

金融控股公司在我国作为一个新生事物,存在其生存和发展的理性土壤:

(一)国际趋势。

金融业经营模式的变迁是一个螺旋上升的辩证发展过程。回顾世界各主要发达国家金融格局的发展,基本上都经历了从最初的混业到严格的分业经营、分业监管,再经过中、长期的金融创新与融合的演变。成功的典例是美国和日本。经历“金融大爆炸”结束了分业经营的模式转向金融控股公司方向整合,吸收分业经营和混业经营的优势,摒弃两者的缺陷,向更兼容的模式发展。

(二)自身机制。

风险和效率是金融中一对永恒的矛盾。我国的金融立法更强调维护金融系统的安全与稳定,实施严格分业经营管理。随着入世承诺的兑现外资金融机构大量涌入,我们唯有在提高金融竞争力和效益基础上才能更好的维护金融秩序与安全。正如学者所说的“工商企业和金融企业市场地位的逐步确立,不断追求利润,是金融控股公司产生的微观原因”。

(三)实践探索。

目前我国全面实行混业经营仍存在很多制约因素,如缺乏一元化无法满足在全面的混业下各金融领域界限淡化的要求;资本市场上透明度低尤其是证券市场,承受金融风险的能力脆弱;金融机构的内控机制不完善。如果实现“一步到位”混业经营则极易诱发和积累金融风险。实践中,四大国有银行纷纷建立金融公司。此外,光大、中信等也是我国实力较强的金融控股公司,许多股份制商业银行也纷纷把金融控股公司作为今后发展的方向。

二、发展金融控股公司的优势与风险

金融控股公司的存在有其自身合理的优势和不可避免的风险,这是事物的二元论,存在的价值正是其优劣的博弈结果。

(一)发展金融控股公司的经营优势

1.规模经济优势:通过增加某一金融服务产品的数量,如扩大银行分支机构和营业网点以吸收更多的存款,来降低成本;通过增加金融服务产品的种类,如利用同一个银行网点同时销售证券、保险、基金等不同金融商品和金融服务。

2.金融创新优势:金融控股公司形式使资本市场、货币市场成为有机整体资金可以自由流动,各业务间不受或少受限制,使金融部门内部各要素得以重新组合并衍生出新的金融业务,从而促进金融创新。

3.风险分散优势:金融控股公司最主要的特点是:集团混业、经营分业。金融控股公司通过集团来统一调度资金,通过多元化、综合化经营,分散单一业务的系统性风险,利用合理的投资组合来转移风险。在集团层次设立统一的风险监管机构,提高子公司风险控制的有效性,降低控制风险的成本。

4.便捷优势:这主要是针对客户来说的,即“一站式金融服务”亦称“金融超市”,就是将各种金融商品和服务整合在同一个平台上,消费者进入一家金融超市就可以同时进行储蓄、信贷、信用卡、保险、基金、股票等多种金融交易。

(二)金融控股公司的经营风险

1. 资本金的重复计算

资本是金融机构存在的生命源,是抵御风险的缓冲器,是债权人利益的终极保证。然而为了实现资金利用效率的最大化,金融控股公司容易出现资本金重复计算的问题。

通常表现为:(1)集团公司拨付子公司的资本金在集团公司和子公司的资产负债表中同时反映,造成资本金的重复计算;(2)子公司之间交叉持股和相互投资,造成资本金多次计算。同一笔资本金用来抵御多家公司的风险对债权人的保护是十分不利的,最终会导致集团的整体风险。

2. 内部关联交易风险

金融控股公司内部结构的复杂性决定了交叉持股关系和繁复的资金链,使母子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成为经营策略的重要内容。关联交易通常表现为资金和商品的相互划拨、相互担保以及为了避税和逃避监管而相互转移利润。

金融控股公司的内部关联交易,无形中使控股公司的各个法人形成了一个债务链。此外,关联交易还增加了各子公司进行内幕交易的可能性。如果发生内幕交易必然会妨碍市场主体的公平竞争和损害投资者的利益。

3. 风险传播风险

金融控股公司是一个涉及多种金融领域的金融混合体。一旦出现风险,会随着各公司的内部交易相互传递,引爆整个集团公司处于风险之中。风险传播可细分为风险传递和传染两个方面。传递效应是指金融控股公司个别成员的危机将通过错综复杂的有形、无形联系外溢、回波层层放大,殃及其他成员乃至集团整体,升级为系统风险。

传染效应是指即便金融控股公司只对子公司债务承担有限责任,集团成员间也已经设置了防火墙,外界仍会因某一成员的危机而对其他成员乃至集团整体的经营稳健和信用能力下降。传染效应源于外界对金融控股公司风险传递效应的担忧,反过来又加剧了传递效应。如金融控股公司往往基于维护集团整体声誉的.考虑,调度资金救助濒危子公司,这本身就可能成为风险传递的渠道。

4. 监管风险

金融控股公司的实质是冲破现有监管的泾渭分明的界限,淡化金融公司的界限,强化母子公司的信息交流。然我国现行金融监管机构的分业监管模式,主要采取的是一种多元式的监管: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和保监会,三足鼎立,这些监管机构的监管目的、方法和重点,以及监管的标准和范围各不相同,不利于监管机构互相协调行动,形成严密的“防火墙”,隔离风险的传递。但是母子公司的信息不对称,却弱化公司的监管,造成“监管真空”,为委托代理问题提供方便, 进而诱发大规模的金融风险,导致金融环境的动荡。

三、金融控股公司的法律设计

(一)金融控股公司的类型决择

金融控股公司的类型根据控股的动机和方式分为两种:一是纯粹的金融控股公司,是指母公司一般不从事专门的金融业务,也不经营零售业务,只是全资拥有或绝对控股商业银行、保险、证券等附属机构或子公司。这些附属机构或子公司都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独立开展专门的金融业务。二是经营性金融控股公司,是指母公司经营专门的金融业务,如银行、保险、证券、资产管理公司等并通过出资设立子公司参与其他金融业务。

在西方国家,金融控股公司一般都是经营性控股公司。在美国,控股公司和各金融子公司都是独立法人,控股公司和子公司通过资产纽带和股份制原则紧密连接,各种金融业务之间有效建立“防火墙”,不同的子公司从事不同种类的金融业务。

在德国,实行的是全能银行模式金融控股公司,金融控股公司不仅可以从事商业银行业务,也可从事包括证券、保险金等全方位的金融服务。但我国处于市场经济转型阶段,与西方发达市场体制相比存在很多不完善之处,故我认为,在我国金融控股公司成立初期,宜推行“纯粹型”控股公司模式。

母公司不设特有的事业领域,而仅仅是一个公司经营战略的决策部门。母公司可以将精力集中于子公司的战略管理、提高公司的资本运作效率、对企业的内部整合和外部兼并与重组。子公司则是经营活动的主体,通过各自不同的业务经营贯彻母公司的战略意图,是整个金融控股公司的经营中心和利润中心。

在目前以商业银行、保险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为主要组成的金融体系中,商业银行的实力是最强大的,尤其是那些全国性的商业银行,其业务网点、资产和资本规模都是其他非银行金融机构无法比拟的。能够有实力收购其他金融机构或非金融机构的首推商业银行。

并且可以防止金融控股公司与各子公司间的利益冲突。以商业银行为主体进行金融控股公司的构建,最终形成规范化的金融控股公司,应当是目前我国金融控股公司发展的主要方向或现实选择。

(二)加快金融立法

金融法律法规的存在是金融控股公司合法存在和发展的法律依据。尽管我国已在法律上确立了银行、证券、保险分业经营、分业监管的格局。如《商业银行法》明确规定:商业银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得从事信托投资和股票业务,不得投资于非自用不动产;商业银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得向非银行金融机构和企业投资。《证券法》第3条中明确规定:证券业和银行业、信托业分业经营、分业管理。但是,现行法律对金融控股公司模式并没有明确的禁止性规定,这虽然为金融控股公司的发展留下生存空间,但却未提供明确性支持。因此,在我国现行金融法制框架中,要整合各部金融法律,在其中修订加入金融控股公司的相关内容, 并使其协调与配套。文本要确立金融控股公司的法律地位,明确金融控股公司的设立条件与程序,较之一般公司的设立应门槛更高;明确金融控股公司的业务范围与运作模式,做到明确分工。

(三)建立专业的综合监管机构

根据2002年2月的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的精神,分业监管基本格局在一段时间内不会发生改变。而且修改后的《保险法》以及正在修改和制定的《商业银行法》、《证券法》和《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也并没有打破目前监管格局的动向。因此,在现行分业监管体制基础上,探索发现金融控股公司监督的合理结构,以期以立法的形式加以固定。

在实践中,2000年中国人民银行、证监会和保监会建立了三方监管联席会议机制。2003年9月18日召开的金融监管三方联席会议通过的《金融监管分工合作备忘录》规定:分业监管、职责明确、合作有序、规则透明、讲求实效的原则,对金融控股公司内的相关机构和业务,按照业务性质实施分业监管;金融控股公司的集团公司依据其主要业务性质,归属相应的监管机构负责监管。从这个意义上说,我国金融控股公司的监管架构已初步建立。

但基于没有一家专门的监管机构对金融控股公司实施专业监管,可能导致监管各方协调不一致,或者监管各方都对此不承担责任,或者相互争夺监管权;现有的监管机关只熟悉本行业的监管业务,可能难以承担对金融控股公司实施综合监管的职责;由于对于金融控股公司的集团公司依然是分业监管,必然会形成金融控股公司的监管盲区。因此有必要建立一个长期的专业的综合监管机构,负责跨业监管与决策,对金融控股公司下属不同金融业务领域的子公司则由原来各监管机构实施专业化监管。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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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李昀,刍论金融控股公司风险及监管[J].深圳金融,2003 (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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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华国庆,金融控股公司法律问题研究[J].江淮论,20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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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金融研究论文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社会的各个方面正面临着巨大变革,相对于社会进步的其他方面而言,中国金融业发展制约了整个经济的进步。下文是我为大家搜集整理的关于金融分析论文范文的内容,欢迎大家阅读参考! 金融分析论文范文篇1 浅谈中国金融监管问题分析 一、后危机时代的全球金融监管主要新动向 金融监管对金融市场的健康繁荣发展是至关重要的,2007年以来的这次全球金融危机尤其说明金融市场的发展,金融产品的创新需要合理有序的金融监管。随着全球金融危机进入后危机时代,为了应对这次百年难遇的世界范围内的金融危机,各个国家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等世界性组织都出台了新的监管政策。回顾一下,可以发现,后危机时代的全球金融监管主要有一下几个新动向。 (一)强调以宏观审慎的态度来监管控制系统性风险 在这一轮金融危机产生以前,西方主要国家的金融监管理念过于注重微观审慎监管,而对宏观审慎监管重视不够。过于注重微观审慎监管的直接后果就是不能有效应对金融市场的新变化,不能有效应对不同市场、不同机构之间的风险蔓延。随着此轮全球金融危机进入后危机时代,美国、欧盟和英国的改革方案不约而同地提出,设立独立的宏观审慎监管机构或者增强现有机构的宏观审慎监管职能,防范系统性风险,维护金融稳定。 (二)金融监管从顺周期监管向反周期监管转移 国际社会认为,金融监管的顺周期性使得金融监管难以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预警和防范金融危机的发生和扩散,而缺乏反周期缓冲措施则放大了危机的破坏作用。因此,开展逆周期监管,平滑顺周期效应造成的市场波动,成为新一轮金融监管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从关注资本制度的顺周期特征,到逐步引入反周期机制和相应的工具,完善反周期监管措施以提高应对经济周期性波动的能力成为未来的发展趋势。自全球性金融危机爆发以来,巴塞尔委员会先后发表了三个重要的监管指南,都与调整金融监管从顺周期监管向反周期监管转移有关。 (三)扩大监管范围,减少监管豁免,强调全员监管 为降低监管豁免对金融危机的深度和规模的影响,各国金融监管机构已就加强金融监管、扩大金融监管范围达成了共识。美国政府认为,所有可能给金融系统带来严重风险的金融机构都必须受到严格监管。因此,应将监管范围扩大到所有可能对金融稳定造成威胁的企业,除银行控股公司外,基金公司、保险公司等也将被纳入美联储的监管范围。而欧盟则认为,混业经营的银行体系脱离实体经济发展需要的自我膨胀,应对此次金融危机承担主要责任,必须强化对所有金融机构的监管。 (四)改革国际金融监管机构,加强国际金融监管合作成为共识 从国际金融监管机构的改革来看,在2009年4月举行的G20伦敦峰会上,与会成员国达成一致意见,同意将金融稳定论坛扩展为金融稳定委员会,并赋予后者更强的制度基础以及促进金融稳定的更宽泛职能。同时国际国币基金组织也进行了一系列改革,一个以G20为重要平台,以金融稳定委员会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为主要支柱,以国际证监会组织、巴塞尔委员会、八国集团等为主要辅助的国际监管合作体系正在逐步形成。而在加强国际金融监管合作方面,危机爆发以来,加强国际金融监管合作的呼声高涨。欧盟和美国的改革方案都将金融监管国际合作作为一个重要议题加以强调,加强国际金融监管的密切协作成为各国的共识。 二、当前中国金融监管存在的主要问题 随着中国经济融入全球化程度的加深,中国的金融监管也慢慢和国际接轨。在此轮国际金融危机中,中国经济受到的主要冲击在于外需下滑带来的出口需求下降,金融市场和金融机构受到的冲击相对较小。但是这并不能说明我们的金融监管没有问题,相反,为了履行中国加入WTO时的承诺,中国金融市场也需要逐步对外开放。在这种背景下,审视我国金融监管的现状及存在的主要问题,显得尤为重要。 当前中国金融监管存在的主要问题有一下几个方面。 (一)宏观金融监管框架不完善 虽然我国金融监管的基本架构已经形成,但面对日新月异的金融环境,特别是全球金融危机以来,各国调整自己的金融监管体系,何其相比,当前我国的金融监管框架显得不够完善。首先是宏观金融监管执行者的定位问题。央行的目标定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的规定是:央行在国务院领导下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以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维护金融稳定。但对于银行、证券和保险的监督又分别由银监会、证监会和保监会承担,这种目标与手段不平衡的现象不利于宏观监管目标的实现。其次是宏观金融监管在跨行业维度上的问题。这主要在于一些大型金融机构大规模开展混业经营,同时又有很多金融机构经营业务同质化,金融监管体系的变革跟不上金融市场的变化,导致容易产生系统性风险。三是宏观金融监管在跨时间维度上的问题。主要是我国对金融机构的流动性资本要求缺乏动态性监管和逆周期性监管。 (二)金融监管法律法规不健全 我国与金融监管有关的法律法规主要有《中国人民银行法》、《商业银行法》、《票据法》、《保险法》、《证券法》、《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等法律及一些与金融监管有关的部门规章制度。我国没有专门的金融监管法,如果将这些零散分布的作为金融监管依据的法律法规统称为我国的金融监管法律法规体系的话,这个体系也具有巨大的缺陷。首先是法律法规覆盖面不够广泛,如私募基金和产业基金,就没有有关的法律法规对其进行规范。其次一些法律法规条文过于笼统,缺乏具体的实施细则,操作起来难度较大。另外,金融立法滞后,金融立法没有能够很好地结合金融市场的发展,立法缺乏前瞻性。总之,我国有关金融监管的法律法规还有待完善。 (三)金融监管标准与国际金融监管标准差距较大,协调性不够 在当前世界经济一体化加速,各国经济联系日益紧密的情况下,金融的国际化趋势尤其明显。金融的国际化要求金融监管的国际化。为使金融监管更具公平性,让监管者和被监管者具有同样的约束,以巴塞尔委员会为代表的一些权威国际组织公布了一系列金融监管的指导性文件,这些指导性文件都是被大多数国家所接受的。但是,我国由于金融业发展起步较晚,计划经济体制遗留的问题也较多,使得我国现在的监管机构对一些发达国家监管部门所不能容忍的问题放宽了监管标准。随着我国加入WTO时承诺的金融市场逐步开放时间的临近,提高我国金融监管的标准,争取早日和国际金融监管标准接轨,增强国际监管的协调性势在必行。 三、提升中国金融监管水平的对策建议 随着国际金融危机进入后危机时代,世界各国针对在这次危机中发现的一系列问题,提出了各自的应对办法,形成了一系列关于金融监管的最新成果。针对我国当前金融监管存在的问题,笔者认为,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加以解决。 (一)完善宏观金融监管框架体系 危机后各国进行的金融监管改革的核心思想均是加强宏观监管的审慎性,以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同时,维护整个金融体系的稳定也是我国金融监管改革的重要目标,因此完善宏观金融监管框架对我国具有重要意义。首先,重新明确央行在金融监管中的定位,扩大央行权限,以监控系统性风险。尽管央行已经依法具有维护金融稳定的职能,但到目前为止,我国仍缺少一个监测并防范宏观金融系统性风险的专门机构。可以借鉴美国扩大美联储权限的做法,扩大央行权限,赋予央行识别、监控、预警整个金融体系风险的职能。其次,强化逆周期金融监管和动态性金融监管。2010年1月13日,银监会公布了《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监督检查指引》,这是强化逆周期金融监管的一个很好的尝试。而为了强化动态性金融监管,我国可逐步全面采取动态拨备的制度。 (二)完善金融监管法律法规体系 强有力的监管体制必须依靠完善的法律体系,《巴塞尔核心原则》明确指出,适当的金融监管法律框架是必要的,法律法规体系是公共金融基础设施的重要内容。首先,要建立健全金融监管法律框架体系。针对缺乏监管的监管对象出台专门的法律法规,建立存款保险制度,将现行金融监管的法律法规进行整合,形成金融监管法律框架体系。其次,要加快制订有关法律的具体实施细则。根据金融市场的发展情况,不断完善相关法律法规的实施细则。只有实施细则明确了,金融监管才能落到实处。同时,在建立健全金融监管的法律法规体系时,必须提高我国金融立法的前瞻性和适用性。 (三)完善金融监管协调机制,加强金融监管的国际协作 我国金融监管的监管主体多,并且金融监管的协调性较差,这会在金融监管的工作中形成监管真空,必须完善金融监管协调机制。首先,健全“一行三会”联席会议和磋商机制,进行渐进式的金融监管改革。我国目前应将重点放在如何加强各监管机构之间的协调合作上,而不是重新建立一个“大一统”的金融监管主体。其次,扩大金融监管协调的主体。借鉴西方国家建立有效金融监管协调机制的经验,我国可以成立一个体制健全的金融监管协调组织。该组织除包括“一行三会”外,还应包括行业自律组织。同时,我们还必须提高我国金融监管的标准,和国际接轨,努力按国际金融监管的标准来要求自己,加强金融监管的国际协作。 参考文献 [1]弗雷德里克.S.米什金.货币金融学(第七版)[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6:228-261. [2]胡祖六.如何看待金融创新与金融监管[J].河南师范大学学报,2009(01). [3]高山.金融创新、金融风险与我国金融监管模式研究[J].南京审计学院学报,2009(02). [4]王自力.金融危机后的国际金融体系改革和中国的对策[J].银行家论坛,2009(09). 金融分析论文范文篇2 金融衍生品组合分析 摘要: 本文以外汇期权为例对隐性市场和显性市场的关系从理论及实例两方面进行分析,同时详细阐明衍生品组合的优势。本研究对我国现金融市场的发展,特别是在当今人民币持续升值,外汇市场避险快速发展下具有重要意义。 关键词: 外汇期权;隐性市场;显性市场;外汇避险 目前,我国金融衍生品市场的发展还处于初步的阶段。来自于监管制度不健全的外部因素与金融衍生品市场尚未成熟的内在因素共同导致了我国金融衍生品市场的效率低下,我们常常无法在目前的已有的金融衍生品市场中找到符合我们投资或避险目的金融衍生工具。然而,金融衍生产品的本质就是金融市场中各类基础产品的组合,因此我们可以灵活利用现有的金融产品的市场进行组合来达到第三类市场的目的。此类组合的原理就在于,在两个显性市场的组合中,往往隐含着第三个市场,而这个隐性市场就是我们进行市场组合的目的。接下来,我们主要以外汇期权为例,阐述期权市场,外汇市场与债券市场之间的组合关系。 一、外汇期权概念的界定 外汇期权(Foreign Exchange Option),又被称为货币期权(Currency Option),是指此金融衍生产品的买方有权利在合同规定日或者之前以合同的执行价格买或卖出合同相应金额的外汇资产的权利1。一般而言,在市场对期权持有者有利时,期权持有者会行使权利,即买入或者卖出合同中的此项外汇资产;在市场对期权持有者不利时,期权持有者则会放弃行使该期权的权利。期权卖方收取期权费,若买方决定行使该权利,则买方有义务卖出(或买入)期权买方买入(或卖出)的该种外汇资产。 外汇期权产生于20世纪80年代。第一批外汇期权为美式期权,由美国费城股票交易所(Philadelphia Stock Exchange)承办,共有五个币种,德国马克、英镑、瑞士法郎、加拿大元和日元。随着国际贸易活动的频繁以及金融市场汇率的波动,出于外汇避险的考虑,外汇期权逐渐被人们重视起来。基于对外汇期权的分析,我们来看显性市场与隐性市场的关系。 显性市场就是指人们出于投资的目的而进行实际交易的市场,例如在投资股票时所涉及的股票市场,在进行外币兑换时所涉及到的外汇市场等。隐性市场是指我们在投资中并未实际发生交易的市场,却在同时投资于两个市场时所隐含的第三类市场,例如我们在货币市场上进行借贷同时在现货市场进行交易,在这两项交易中所涉及的货币市场与现货市场之间隐含着另外一类市场――期货市场。这样在我们对显性市场与隐性市场含义明确的基础上,具体利用外汇期权进行进一步的市场组合分析。 二、市场组合分析 金融衍生工具即为各类金融基础产品组合而设计出的相关产品,因此其定价方式以响应的基础产品的定价为依据。在此,我们首先从理论模型出发来进行分析。 Feiger和Jacquillat对外汇期权债券的研究中发现,在期权市场外汇市场以及债券市场中存在这样一种关系: 其中,P为在时间T 时支付$1或£p的债券的价格; B在时间T 时支付$1的零息债券的价格; c为在时间T 时以1/p的美元价格购买£1的欧式买入期权的价格。 等式的左边代表双货币外汇期权债券,等式的右边表示单一货币债券与外币期权两者的组合。通过这个等式我们看出,如果我们投资一个双货币的外汇期权债券就相当于同时购买普通债权与外汇期权。Feiger和Jacquillat的研究虽然没有得出一个精确的外汇期权定价公式,但研究所得出的结论仍旧为我们研究外汇期权市场提供参考,结合我们所熟知的经济理论及现象我们可以利用外汇期权市场,债券市场,外汇市场三者中的任意两个市场创造出第三个市场。这样,我们就可以通过两个显性市场即已知市场的运作来达到并未实际存在的隐性市场的作用。 为了更加直观的表明期权市场,债券市场以及外汇市场三者之间的关系,我们来看一个实际的例子。如果一人在欧洲债券市场(Eurobond Market)买入一家英国公司所发行的、在时间t到期的A美元面值的债券,此债券的美元年利率为r%。在债券到期后,此人既可以选择持有这部分美元,也可以选择按照时间t时的汇率x $/将债券到期所得到的美元收益兑换成英镑。倘若,即期汇率为y $/£,且y高于时间t时的汇率x,即远期汇率高于即期汇率,那么显然此人在债券到期日选择收入英镑比收入美元的获利要大。具体做法为,此人在预计时间t时的英镑收为[SX(]A[]x[SX)],于是他在即期外汇市场按([SX(]A[]x[SX)])×y的价格卖出英镑,由于远期汇率大于即期汇率,此人在时间t时的选择收入英镑获利更大。 在这个例子中,我们可以将此人持有的英国公司所发行的,美元年利率为r%,在时间t到期的A美元面值的欧式债券(Eurobond)看作是价值A美元,票面利率为r%的普通债券与价值为[SX(]A[]x[SX)]英镑,行权价为x $/£,在时间t到期的买入(看涨)期权的组合。在以上的例子中主要关注的外汇买入期权,及外汇看涨期权,我们知道对汇率的双方来说,外汇的升值就同时意味着本币的贬值,因此在证明外汇看涨期权的原理也同样适用于本币看跌期权。通过以上实例的分析,我们可以利用外汇市场与债券市场的组合达到外汇期权市场的效用。也就说明了利用两个显性市场的运作来达到一个隐性市场的可行性。 三、市场组合的优势 以上对于以期权市场,外汇市场以及债券市场三者为例的金融市场组合分析为我们在尚处于初步发展阶段的金融衍生品市场进行避险提供了一种思路,即我们可以利用现在已有的两个或多个显性市场组合的投资,达到我们对于目标市场的期望。这样,虽然此类金融市场并未真实存在,但此类市场已然隐含在两个显性市场中得以显性化。所以,即使目前的金融衍生品市场体系并未健全,只要我们灵活运用现有市场进行交易,完全可以弥补此类不足。 除此之外,市场组合还有以下几个主要的优点。 第一,利用市场组合可以有效地节约资源。 新的一类金融市场的建立就意味政府管理部门要出台相应的监管法规、交易制度和程序,投资者要花费人力、物力等各方面的资源分析研究如何利用新的金融市场来投资获利,而各个金融机构,如商业银行等则会根据新型市场的特点提供相应的金融服务。因此,在一个新型金融市场出现,带来金融市场的多样化的同时,也为金融市场的参与者们带来了进入市场的成本压力。所以,参与者一旦由于某种原因而终止,则会使之前的投入成为沉淀成本。同时,来自于竞争的压力会使参与者陷入经典的博弈之中。然而,利用现有的市场的组合来达到同样效用,可以很大程度上避免这类问题,并且对现有市场能在风险控制等方面提供更大的帮助。 第二,市场组合具有高度的灵活性。 在进行如期货等标准化的金融衍生品交易来避险时,常常因为合约标准化的限制,只能达到部分避险,无法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利用此类金融衍生品进行完全避险,这样就导致了风险敞口的存在,若在险资产占的比重较大时,“厚尾”很可能会给企业带来重大损失,此时,避险的目的显然是无法达成的。而利用不同种类金融市场中的工具进行组合的这种思路使我们完全可以选择两种非标准化的金融工具进行组合,在达到此组合中隐含的第三类金融市场的效果的同时,可以避免因第三类金融市场中工具的自身缺陷可能造成的损失。 第三,利用市场组合可以发挥避险优势。 在以上的两个优点中,我们主要侧重于用两个金融市场组合的效用复制隐含在组合中的第三个隐性的金融市场。这个思路启示我们,如果进行反向操作,即在我们已经持有一类金融衍生品的同时,在对应的两个市场中的投资组合,可以对冲已持有的金融衍生品的风险。以此文中的外汇期权为例,如果我们持有一份看涨外汇期权,为了对冲其外汇下跌的风险,可以选择在即期外汇市场卖空,并同时在债券市场进行投资。这样一来,在外汇下跌时,我们仍然可以获得一定的收益。理论上,在风险中性(risk-neutral)的情况下,此类的对冲后的收益与投资组合的资产价值在货币市场上的利率收益保持一致,即为市场利率。因此在第三类金融市场已为显性市场时,我们可以利用前两类显性金融市场组合的方式为风险对冲服务。 第四,市场组合的运用可以促使新的金融工具的产生,推动金融创新。 人们利用市场组合的目的往往是通过这个组合形成一个现实中并不存在的市场,以达到避险或是获利的目的。这说明,此类市场的需求是存在的。当需求量足够多时,就会推进此类市场的形成。根据规模经济理论,此类市场利用率的提高,有助于降低交易费用。此外,市场各类参与者的增加会加快人们对金融创新产品的研发。因此,积极利用市场组合对金融创新的发展,新型金融工具的产生就有重大的推动作用。 四、结束语 当前,在中国经济持续快速发展,国际化趋势日益加剧的形式下,积极灵活运用各类金融市场进行投资、避险已经成为企业等发展的重要趋势。与此同时,随着人民币的升值,企业在进行对外贸易中所面临的汇率风险也逐渐增加。通过分析我们可以看到,仅仅在单一期权市场进行组合运作就可以为企业提供避险方式。而市场组合具有灵活性、资源节约等更多方面的优势表明,如果我们合理选择两个或以上市场进行组合,不仅可以成功的避险,还能获得相应的收益。虽然,市场组合为我们对于避险工具的选择带来了多样化,我们还应看到许多因对市场误判、工具错误选择等给企业带来巨大风险的实例。因此在进行市场组合时应谨慎分析,关注各类风险,使市场组合更好地在金融活动中发挥其作用。 猜你喜欢: 1. 金融本科生论文范文 2 有关金融本科毕业论文例文 3. 金融毕业论文范文大全 4. 金融论文范文 5. 金融研究毕业论文范文

经济社会的不断快速发展,使得金融业在企业成长过程中的地位也是越来越高。下文是我为大家整理的关于企业金融论文的范文,欢迎大家阅读参考!

浅谈企业金融会计风险与防范

化解企业金融组织体系在近几年的发展过程中,同时各种事情在金融系统中经常的出现,使得人们将目光放到企业金融会计风险问题方面。金融会计风险被划分为两种,分别为表外会计处理风险和表内会计处理风险。所以,不一样的风险在企业金融会计风险所涉及的范围也不一样,这样就需要有相对应的解决和预防措施,只有解决好这一问题,才能是企业的发展更加顺利。

一、金融会计风险的涵义

(一)金融会计风险的定义

我们一般所说的风险是指在规定的时期和条件下,多种变化度和结果的可能发生率。如果只是在财务方面来分析,主要的风险就是一定时间内无法收到预期的盈利资金。而金融风险中的一个重要方面就是企业金融会计风险,针对的是企业金融会计在工作时,因为人员素质、技术方法、组织管理及制度安排等因素,引起金融会计在预测上也会发生经济损失的风险,同样的也会造成财产、信誉及资金等的损失。

(二)企业金融会计风险的具体内容

1、会计核算风险

银行会计的主要工作就是完整、认真的对银行业务进行最快的核算。可是在企业中,会计的实际工作会有很多环节,那个方面出现问题都会导致整个局面失去控制,问题主要有:对账务进行检查核对不力,对复核监管不力,采取不当的核算方法而造成的资金被截留、贪污、盗窃、挪用、取,对凭证审查不严,没有健全的电脑制约机制及没有及时进行账务处理等。

2、会计结算风险

各种结算支付的工具和手段是由银行为客户服务的,以此来保证客户的资金转移给付功能能够在经济活动中实行。由于不完善、复杂的结算体系,在实际工作中的会计会导致由结算渠道和结算凭证的方式对结算资金进行侵吞、挪用及套取的风险发生,这种风险的特点是涉及金额较大和隐蔽多样性的特点。

3.会计监督风险

发生这一风险的原因主要是对企业金融会计监督的不谨慎,有些不合法或者不合理的行为没有得到很好的监管而发生风险。受这一风险影响最大的是我们国家的商业银行。

二、企业金融会计风险产生的原因

(一)外部经济环境的影响

由于金融业的竞争相当激烈,一部分企业由于利益驱使,使用了某些不合法的方式进行恶性竞争,这些方式包括:低息放贷、高息揽储或者不按照会计的核算标准报出假的利润等,这种不合法的竞争方式,不但提高了企业的经营资金,同时也使“公正、公平、平等”这项竞争原则被打破,这就使金融会计风险自然而然的发生。

(二)内部管理模式的影响

这主要在两个方面表现出来:第一,会计信息引起的风险。由于不真实的会计信息,使金融资金被贪污、截留及盗窃的风险发生。会计信息的不真实会引起企业的经营活动不能制度化及科学化的进行,进而使企业的发展不能有序健康的进行。会计信息的不真实同样也会引起企业不能对自己进行准确的市场定位,使资金的流向偏离正常的轨道,竞争力减弱,最终面临被淘汰的结局。第二,风险受内控制度的影响。引起金融风险增加的有企业的管理者的认识和重视程度不足、有效的制约机制和会计监督缺失、对内控制度落实不达标及内控制度建设没有跟上业务发展的需要等方面。

(三)会计行为主体的影响

会计人员是会计行为的主体。发生金融会计风险的一个重要诱发因素是受社会不良思潮的影响及从业

人员的道德素质低,并且在一些企业中对 会计人员的业务培训不足,导致没能及时更新会计人员的层次和知识结构。会计人员的素质不高的原因还有从业人员的不足。以上这些都是金融会计风险发生的诱因。

三、防范与化解企业金融会计风险的对策

(一)建立一个全面监督保障系统

这个系统其实包含了风险发生前、中、后三位的保障,在不同的企业中,根据风险发生的类别对其实物经营的动态监控、经营绩效的复查和抽查、原始票据的审核、预警指标的选取等多当面进行评定。这个系统不但要对静态的风险进行监管,而且也要对动态的风险进行预测,进而尽可能的降低和控制企业发生金融会计风险的概率。

(二)集中核算强化企业内控制度

每个企业一定要根据自己产业经营的规模和特点,对自身的内控制度进行科学定制,具有针对性的从微观和宏观两个方面对内控制度做出详细的实行准则,同时能够在实际 工作中得到 应用。不仅如此,企业还要对岗位责任制进行强化 管理,使相对应的约束机制得到补充,使所有位置的工作人员能够相互影响相互制约。

(三)加强金融会计人员队伍建设

要从业务水平和 职业道德两点采取措施。首先,要对其进行职业道德 教育结合法制教育,运用各种途径和方法,能够把依法办事、爱岗敬业和守法意识融入到会计人员的心中。其次对会计人员的业务技术培训进行不断的补充,使金融会计人员的业务技能得到很好的提高。与此同时,还要为会计人员制定一套处罚和奖励制度,促使企业会计人员自动的把管理机制和业务工作有机的结合在一起。

四、结语

现今提高企业金融会计风险意识,是我国企业改革的重中之重。所以,我们应该使企业金融会计的深度、广度和幅度得到明显的提高,使其内涵丰富,并为企业风险的解决和预防提供有用的方式方法。为了有效的减少风险发生的概率,就要对企业的经营战略做出调整,提高企业在市场上的竞争能力,企业的 经济效益得到稳中有升,进而为企业的 发展提供有力的保证。

浅谈企业金融

【摘要】经济社会的不断快速发展使得金融业在企业成长过程中的地位也是越来越高。因此对于企业金融相关理念的研究能够给予企业的金融活动提供必要的借鉴与参考,从而也有利于我国整体市场经济的建立与健康发展。本文基于对企业金融风险相关概念的探讨,综合分析了企业金融的影响因素,并给出了在新时代背景下,企业金融发展所必须具备的能力与应采取的发展策略。

【关键词】企业金融 金融风险 影响因素 金融能力 发展对策

一、企业金融风险

所谓企业金融风险,是指企业在日常经营中所面对的可能导致企业资金发生损失的风险。而对于金融风险的防范及金融安全的追求也是企业金融所要致力的活动之一。就企业总体发展而言,金融风险所带来的不良影响是十分严重的,并且往往会对企业的生存产生关键的影响。不同企业的金融风险来源并不相同,金融性质的企业所面对的金融风险更多,而且多来自于在具体的金融交易活动中。而且,一旦有一家企业发生金融风险,则这种影响所带来的不良后果往往会涉及整个企业所处的行业,使得整个行业的金融活动难以有效运转,最终这种影响也会表现在整体社会经济发展层面,导致金融危机的发生。

事实上,金融风险所涉及的概念较为广泛,例如对于风险性因素与企业经营的不确定性之间的区别进行相关的联系与区别、金融风险与金融交易活动的收益进行必要的联系等。具体而言,金融风险多是各种不确定性因素的共同作用所导致,而这又可以具体划分为宏、微观两种层面的金融风险。这两种类型的金融风险在具体的表现形式、作用机制等方面的组成要件均有着明显的区别。宏观金融风险更多的表现在国家层面,作用对象将是整个社会,而微观的金融风险则往往针对单一组织而言。宏观金融风险属于公共风险,无疑地需要政府来承担相应的责任;微观金融风险属于个体风险,自然要让市场主体来防范和化解。就本文所要分析的对象而言,这里将以微观层面的金融风险为主。

二、企业金融的影响因素

对于企业金融的发展产生影响的因素有很多,其都对企业金融的科学进行,以及金融风险的出现与处理产生着一系列的作用。总的来说,可从如下几个部分来考虑企业金融的影响因素。

首先是金融层面的管制制度对于市场经济金融自由化的影响。在一定程度上而言,市场经济所推崇的金融自由化理念是对金融管制的一种抵消,并寄希望于市场机制可以对企业金融活动进行有效的监管。事实上,市场机制很难不借助于其他方式来对金融活动进行很好的管理,而这就需要金融管制制度的出现与约束。因此,金融管制制度对于企业金融活动的安全开展具有十分重要的保障作用。这实际上就是政府采取相关的手段对于微观金融风险的监控,有利于金融活动的安全进行,是企业金融的重要影响因素。

其次是全球经济贸易的一体化发展也对企业金融的安全开展带来了一定的影响。基本看来,这种影响的来源有两个途径,也即加入世贸组织使得国内金融市场向国际金融组织的开发,以及给予国外的金融服务公司以国民待遇(卢逊,2012)。不可避免的是,全球经济贸易的一体化为企业金融市场带来了极大的竞争强度,不少小型的金融服务公司将宣告倒闭,随之而来的是金融贸易的自由化趋势的进一步加深,而这在我国尚未建立完全市场经济的环境下会带来一定的负面影响。

三、企业金融能力与发展策略

新环境下,企业金融市场所展现出来的一系列新特征也要求企业有必要实施的强化自身的金融能力,从而能够应付这些新特征的出现,而自身的金融发展也得到保障。总的来说,金融能力可包括持续筹资能力与金融应变能力两个方面。

就企业的持续筹资能力而言,除了要构建一个较好的筹资环境,还需采取有效的筹资措施,例如对企业进行必要的产权结构的变革,采取灵活而有效的产权结构,使得筹资相对容易与安全。另外,相应的科学筹资理念与制度也应进行建立,应该清晰地认识到筹资的目的是为了企业的更好发展,并非筹资的数量越大越好,而是要充分结合企业自身的特征,确定筹资的规模与方案。在具体的执行当中也要认真履行意境建立好的筹资制度,从而保障筹资活动开展的科学性,最终也提升了自身的长期筹资能力。

就企业的金融应变能力而言,又具体包括着多个不同的方面,也即企业学习能力、信息解读能力、金融活动均衡能力、防范金融风险能力四点。金融学习能力是指企业应根据自身的特征对相关的金融知识进行充分的学习,并努力在企业内部多个部门进行普遍意义上的学习;企业金融信息的解读能力更多地表现为一种特殊的技术,金融环境中所产生的信息必须经过解读方能为企业服务,因此要求企业必须具备丰富的信息解读技术;金融活动均衡能力是指企业应对参与到企业金融活动中外部各组织之间的关系进行必要的协调,并且对于企业内部各部门的金融活动也要进行有效的均衡配置,保障金融活动的顺畅开展;防范金融风险能力是指企业对于自身财务管理过程中所涉及的金融方面的风险进行控制,防止在财务上发生不必要的损失。

目前我国的金融环境并不够完善,企业金融活动必然会存在较多的风险,因此各相关组织及部门有必要采取一定的措施来防范金融风险的出现,从而确保自身的健康永续发展。一般而言,这些措施大体包括着如下几个方面。当然,企业也有必要针对不同的风险存在可能,给予不同的改善策略。首先,针对在企业筹资过程中所出现的风险,企业有必要从筹资的基础性工作入手,对于筹资的方式与数量进行确定,从而保障债务的合理性,做好对资金的充分运用。实际上,对于企业财务报表的解读可以很好地安排好筹资活动(张承惠,2012)。其次,在企业内部要加强管理,采取一系列的措施防范金融风险。企业的决策部门要建立积极的财务决策机制,这也意味着必须提高企业决策部门对外部金融风险的敏感性和抗风险能力;建立严格的风险管理机制;必须真实地报告财务信息状况;建立监督机制。

参考文献

[1]卢逊.浅谈当前企业金融核心能力提升的措施[J].佳木斯教育学院学报,2012(02).

[2]张承惠.改善中小企业金融服务的建议[J].中国金融,2012(02).

金融机构公司治理问题研究论文

世界公司治理模式趋同对中国公司的启示世界各国公司治理模式可以分为:英美的市场监控模式、德日的股东监控模式、东南亚国家的家族控制模式以及前苏联和东欧国家“内部人控制”模式。实际上,东南亚国家的家族控制模式与德日的股东监控模式有相似之处,两者的共同特点均表现为大股东的直接监控,只不过在德国 和日本,大股东主要表现为银行或大财团,而在东亚国家,大股东主要为控股家族。前苏联和东欧国家“内部人控制”的公司治理模式的出现是因为在国家经济处于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型的特殊阶段,由于市场机制发育滞后、有关公司治理的法律法规不完善引起的。因此,公司治理模式实质上可以分为两种:英美的市场监控型和德日式的股东监控型。20世纪80年代,由于德国和日本的公司后来居上,在全球市场上对英美的公司造成巨大威胁,引起了公司治理专家对英美的外部监控模式进行反思。一些专家认为,德国和日本公司竞争力的提高得益于其有效的内部监控模式,因此,在这一时期,以内部监控为主的公司治理模式倍受推崇。然而,90年代以后,随着以内部监控为主的公司所发生的一系列损害股东利益的关联交易、内幕交易不断曝光,人们又认识到了德日内部控制模式的不足。1997年亚洲金融危机更使人们强化了这种认识,英美公司治理模式在全球范围内进一步受到推崇。然而,近年来,英美的市场监控模式也暴露出不少的问题,如:安然公司倒闭、安达信公司解体和世界通信公司造假等事件。上世纪九十年代以来,随着资本市场全球化步伐的加快,各种不同的公司治理模式都在逐步暴露出各自的不足:以美国为代表的公司治理模式是在传统的自由市场经济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是以外部监督为主的模式。美国公司受到企业外部主体如政府、中介机构等和市场的监督约束,但因股权过于分散,股权结构不稳定,一般股东不可能联合起来对公司实施有效的影响,使股东对高级管理人员的监控力度大为减弱,形成了“弱股东,强管理层”的现象。以德、日为代表的公司治理是一种典型的内部监控模式。虽然它们也有发达的股票市场,但对于公司筹资以及监控而言,发挥的作用极其有限。其主要原因在于,公司的资本负债率较高,股权相对集中。特别是法人之间相互稳定持股,以及银行对公司的持股和干预,使公司内部的各相关利益主体监控公司成为可能。但是这种公司治理模式存在市场治理机制薄弱的缺陷。以东南亚国家和地区为代表的家族治理模式,是建立在以家族为主要控股股东基础上的以血缘为纽带的家族成员内的权力分配和制衡。其特征是:一方面,董事会成员、经理人员具有一定的排外性;另一方面则表现为企业决策方式的“家长化”。而出现在前苏联和东欧等转轨经济国家的内部人控制模式本身是一种不健全、不完善的模式,这种模式既缺乏股东的内部控制,又缺乏公司外部治理市场及有关法规的监控,从而导致公司的经理层和职工成为企业实际控制人,导致经理层利用计划经济解体后留下的真空,对企业实行强有力的控制,在某种程度上成为企业的实际所有者。可见,各类治理模式都面临着新的挑战。采用外部监控模式的企业开始怀疑完全依赖市场监控的有效性,从而把目光转向公司内部,要求独立董事发挥更有效的内部监督作用;采用内部监控模式的企业开始重视市场因素对公司治理的有效作用;以东南亚国家和地区为代表的采用家族模式的企业也开始借鉴良好公司治理的成功经验,着手进行公司治理的系列改革,包括加强法律法规等制度建设、制定公司治理规范、强调公司信息披露的质量和监管、引入独立董事制度、加强对中小股东的保护等等,而以前苏联和东欧为代表的内部人控制模式存在更多的弊端,更需改进。通过上述分析,我们可以认识到,单纯以某种监控方式为主的公司治理模式都不是最佳的,只有综合各种模式的优点建立的公司治理机制,才能最有效地保护股东权益,实现公司价值的最大化。近年来,英美等国开始对其公司治理模式进行了一系列改革,包括制定公司治理的各种原则、指引、章程、鼓励机构投资者参与公司治理、要求公司增强董事会的独立性、在董事会内引入一定数量的独立董事等,希望通过这些措施,增强公司的内部监控力度,以弥补外部监控不足的缺陷。而德日企业也效仿英美的公司治理模式。目前,东南亚采用家族控制模式的企业正在学习英美国家的公司治理模式,其家族特色逐步弱化;而前苏联和东欧等转轨经济国家的内部人控制模式,也在随着其市场经济的建立和完善逐渐向国际标准靠拢。由此看来,虽然世界各国都根据自己的文化背景,建立了具有本国(地区)特征的公司治理模式,但是各种公司治理模式正在相互渗透、交融和趋同。为什么世界各国公司治理模式正在趋同呢?这主要是因为随着社会的进步、科技的发展,世界各国之间的交流越来越多,交流的范围越来越广泛,交流的程度越来越深入,交流的频率越来高,全球化已经反映在政治、经济、文化等各个方面,逐步形成了政治一体化、经济一体化、文化一体化等等。这使得我们的地球“变小了”,成为了“地球村落”,世界上各个国家的人们已经成为“地球村”中的一个村民。既然都生活在“地球村”这一个村落里,那么各个国家就应该遵循一些相同的东西,而不能老是强调自己的特点,搞些例外,这样既不利于整个社会的发展,实际上也不利于自己的发展。这种现象反映在公司治理模式上就是公司治理模式的趋同化。世界公司治理模式趋同化对改善中国公司治理模式的启示随着世界各国文化的交融和趋同,各种公司治理模式也在趋同,因此中国公司的治理模式就不能过分强调自己的特殊性、过分强调中国特色,而应该顺应时代和世界的潮流,建立符合市场经济规律要求、能够与国际接轨的公司治理模式。目前,国企改革已进入最后的攻坚阶段,即制度创新阶段,这一阶段最重要的任务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也就是建立规范的公司治理机制。而要规范,就不应强调所谓的“中国特色”,如果在公司治理模式问题上过于强调中国特色,所建立的公司治理机制就不会完善,所建立的现代企业制度也会是假的,名似而实不是。这样,中国公司日深的种种沉疴就难以根除,当然更不能保证公司健康稳步地发展。1997年爆发的东南亚金融危机实际上就是因为这些国家的公司治理机制不完善而造成的,而不完善的原因就在于其治理机制过分有特色。亚洲金融危机暴露了亚洲公司治理的薄弱环节,亚洲金融危机也表明,如果不具备完善的公司治理制度,一个国家的经济将可能在全球化的过程中暴露出严重缺陷,甚至丧失已经取得的经济发展成果。对于中国来说,公司治理制度的完善程度直接关系到中国吸引外资和参与国际竞争的能力、直接关系到中国经济改革的成败。中国已经成为世贸组织成员,中国正在进一步融入国际社会并发挥更大的作用,中国要想不重蹈东南亚国家的覆辙,就必须按照国际标准进行公司治理结构的改革,按照国际标准建立和完善我国的公司治理制度。由于历史的原因,我国现有公司中的大部分是由原国有企业或其他政府部门控制的实体重组改制而成。在改制过程中,有些公司的运作比较规范,然而在很多情况下,尚未真正实现向公司制的转变。公司治理结构存在不少问题,这实际上就是中国公司治理的“特色”。其最主要的表现就是:股权结构不合理,“超级股东”控制一切,并导致了种种问题。因此,这个问题的解决是改善我国公司治理机制的首要问题。为了实现股权结构的合理与优化,最根本的措施就是国有股减持,并在减持的过程中引入机构投资者和战略投资者,改变国有股一股独大的状况,形成几个大股东持股比例相当的格局。改善和优化股权结构,可以通过出让国家股、国有法人股或者资产重组等方式,降低国有股权的集中程度;另一方面可借鉴日本法人相互持股的经验,尝试发展法人持股和机构持股,特别是法人交叉持股模式,构造稳定的大股东。国有股独大问题的解决只是为建立和完善公司治理机制奠定了基础,还需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的规定,形成一个规范、标准的公司治理准则。这个准则应该分显示出我国公司治理制度的规范性、标准性,要充分体现出平等对待所有股东,保护股东合法权益的原则;强化董事的诚信与勤勉义务;发挥监事会的监督作用;建立健全绩效评价与激励约束机制;保障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利;强化信息披露,增加公司透明度。

银行治理方面李维安、曹廷求,商业银行公司治理:理论模式与我国的选择,《南开学报》(哲社版),。《全国高等学校文科学术文摘》(主题转载)李维安、曹廷求,从治理者到被治理者:金融机构公司治理问题透视, 《东北财大学报》,曹廷求,中国股份制商业银行治理:基于银行年报的实证研究 ,《改革》 ,李维安、曹廷求,股权结构、治理机制与城市银行绩效:来自山东、河南两省的调查证据,《经济研究》,曹廷求,《公司治理学》(第八章:银行治理,李维安教授主编,),高等教育出版社,2005(2009年修订版)李维安、曹廷求,保险公司治理:理论模式与中国的改革,《保险研究》 曹廷求(执笔人),鲁豫两省银行机构公司治理与风险控制情况调查,《南开学报》(哲社版),(署名课题组)李维安、曹廷求,商业银行公司治理:基于商业银行特殊性的研究 ,《南开学报》(哲社版),曹廷求,张惠,保险公司治理:典型模式的国际比较,《保险研究》, 曹廷求、段玲玲,治理机制、高管特征与农村信用社经营绩效:以山东省为例的实证分析, 《南开管理评论》,曹廷求、郑录军、 段玲玲,山东省银行类金融机构公司治理机制比较,《金融研究》,曹廷求、郑录军、于建霞,政府股东、银行治理与中小金融机构风险控制, 《金融研究》,曹廷求、钱先航,中小银行机构公司治理机制替代效应研究,《金融论坛》, 曹廷求、郑录军、钱先航,山东省银行机构公司治理机制调查报告,《金融研究》(实务版), 曹廷求,公司治理与现阶段商业银行改革,《西部金融》,曹廷求、张光利、阮佳佳、位华,银行治理、治理机制与治理风险--首届银行治理研讨会综述,《经济研究》,曹廷求、王营,特许权价值、公司治理机制和商业银行风险承担,《金融论坛》,曹廷求、张光利,市场约束、政府干预与城市商业银行风险承担,《金融论坛》,曹廷求、王营、位华,商业银行治理机制和风险承担行为:一个文献回顾,《山东大学学报》,曹廷求、王营、朱博文,外部环境、治理机制与银行风险-第二届银行治理研讨会综述,《经济研究》,曹廷求、张光利,特许权价值、市场结构与银行风险承担,《上海金融》,钱先航、曹廷求、李维安,晋升压力、官员任期与城市商业银行的贷款行为,《经济研究》,曹廷求、朱博文,货币政策、银行治理与风险承担,《金融论坛》,曹廷求、陈丽萍,城市商业银行治理有效性的实证研究,《金融论坛》,曹廷求、朱博文,银行治理影响货币政策传导的银行贷款渠道吗?—来自中国银行业的证据,《金融研究》,钱先航、曹廷求,法律、信用与银行贷款决策-来自山东省的调查证据,《金融研究》,张光利、曹廷求,地方国有经济与城市商业银行经营审慎行为,《金融论坛,》,钱先航、曹廷求,董事会中的官员与银行审慎行为,《当代经济科学》,公司治理方面曹廷求,近二十年来有关公司治理的主要争议及其启示,《山西财大学报》, ,人大复印资料《工业企业管理》,于建霞、曹廷求,股权结构的国际比较:理论与实证,《山东社会科学》, 曹廷求,公司治理与国企改革,《华东经济管理》,于建霞、曹廷求,论争管理者持股,《企业管理》,曹廷求,股权市场的公司治理机制,《技术经济》,曹廷求、刘呼声,大股东治理与公司治理效率,《改革》,曹廷求,论资本市场的公司治理机制,《学术界》,曹廷求,公司治理理论面临的三大挑战,《山西财大学报》,。人大复印资料《工业企业管理》,。于建霞、曹廷求,管理者持股与公司绩效:理论及实证的国际观点,《河北经贸大学学报》, 曹廷求、于建霞,股权结构集中度与公司治理目标 :公司治理理论研究的历史逻辑,《山西财大学报》,。人大复印资料《证券与投资》, 曹廷求、孙文祥,股权结构与资本结构:中国上市公司的实证分析,《中国软科学》,曹廷求、孙文祥、于建霞,资本结构、股权结构、成长机会与公司绩效,《南开管理评论》,曹廷求,大股东治理机制与公司绩效:来自中国上市公司的调查证据,《山东社会科学》,于建霞、曹廷求,Agency Cost and Ownership Structure:An Empirical Analysis of China’s Listed Firms,Proceedings of 2005 International Conference on Management Science & Engineering(ISTP检索),2005曹廷求、孙宇光,股权结构、公司特征与上市公司董事会规模,《山东大学学报》 , 曹廷求、于建霞,公司治理研究的深化与拓展:对近期文献的回顾, 《产业经济评论》, 曹廷求、杨秀丽、孙宇光,股权结构与公司绩效:度量方法与内生性,《经济研究》,曹廷求、钱先航,公司治理与盈余管理:基于上市公司的实证分析,《山东大学学报》,曹廷求、钱先航,为什么上市公司的治理水平存在差异?《南开学报》,(署名课题组,执笔人)曹廷求、王倩、钱先航,完善公司治理确实能抑制大股东的控制私利吗?《南开管理评论》,曹廷求、钱先航、郑静,中国上市公司的治理改进:2002-2006,《财经研究》,曹廷求、崔龙,国有企业民营化的政府动机--基于上市公司样本的实证研究,《改革》,曹廷求、阮佳佳,董事会自主治理与公司绩效——基于2007年上市公司治理调查的实证研究,《山西财经大学学报》,曹廷求、姜红霞,自主性信息披露与公司绩效--基于上市公司治理调查的实证研究,《山东社会科学》,王倩、曹廷求,董事会职能实现过程研究--基于山东省农信社的调查分析,《软科学》,曹廷求、钱先航,公司治理与风险管理:基于治理风险视角的分析,《会计研究》,曹廷求、潘旭、傅建国,高管薪酬与公司绩效敏感性的实证分析,《山东社会科学》,曹廷求、田金秀,产品市场竞争、公司治理与公司价值,《山西财大学报》,曹廷求,近30年公司治理研究的演进逻辑与重点突破,《经济学动态》,《新华文摘》2012年13期全文转载。曹廷求、王营、张蕾,董事市场供给会影响董事会独立性吗?《中国工业经济》,曹廷求、张光利,上市公司高管辞职的动机与效果检验,《经济研究》,曹廷求、钱先航,强制性与自主性治理:法律、公司特征的交互效应,《管理评论》,曹廷求、王营、张蕾,董事网络位置及其溢出效应:为关系支付薪酬,《财经研究》,王营、曹廷求,CEO任期、继任来源与管理层激励的动态调整,《上海经济研究》,曹廷求、张钰、刘舒,董事网络、信息不对称和并购财富效应,《经济管理》,王营、曹廷求,董事网络增进企业债务融资的作用机理研究,《金融研究》,曹廷求、刘海明,股权分置改革的中期检验:透析内在机理,《改革》,曹廷求、刘海明,广告宣传、流动性与公司治理,《上海财经大学学报》,曹廷求、刘海明,发声—退出机制、流动性与公司治理研究进展,《经济学动态》, 其他方面曹廷求,证券课税的国际经验与我国的政策选择, 《涉外税务》,曹廷求,主板市场的制度缺陷与二板市场的制度创新,《经济体制改革》, 曹廷求,关于期货套期保值的几个基本问题,《生产力研究》, 曹廷求,中国期货市场:十年回顾与发展展望,《山东大学学报》(哲社版),曹洪军、曹廷求,山东省外商直接投资出口效应的实证分析,《中国海洋大学学报》, 王鹏飞、曹廷求,外资银行对我国的影响及其对策:基于国际经验的分析,《经济与管理研究》,郑录军、曹廷求、于建霞,商业银行效率及其影响因素的实证分析,《金融研究》,曹廷求、黄艳艳,金融发展与经济增长:基于山东省各地市的实证分析,《山东社会科学》,曹廷求,资本运营的成与败,《董事会》,钱先航、曹廷求、曹春方,既患贫又患不安:编制与公共部门的收入分配研究,《经济研究》,

我国金融监管体系存在的问题及完善对策所谓金融监管是指金融主管机关根据法律赋予的权力,依法对金融机构及其运营情况实施监督和管理,以维护正常的金融秩序,保护存款人和投资者的利益,保障金融体系安全、健康、高效运行。在市场经济体制下,金融机构依法经营、监管当局依法监管是确保金融体系稳定的前提。金融监管的目的是防范金融风险发生,维护金融秩序稳定,保障金融体系的运行安全,保护资产所有者的利益。一、我国金融监管体系的现状与问题(一)我国金融监管体系的现状1.金融监管体制的组织结构向部分混业监管或完全混业监管的模式过渡英国的卢埃林教授在1997 年对73 个国家的金融监管组织结构进行研究, 发现有13 个国家实行单一机构混业监管,35 个国家实行银行、证券、保险业分业监管,25 个国家实行部分混业监管。后者包括银行证券统一监管,保险单独监管(7 个);银行保险统一监管、证券单独监管(13 个)以及证券保险统一监管、银行单独监管(3 个)三种形式。受金融混业经营的影响,完全分业监管的国家呈现出减少趋势。2.金融监管法制呈现出趋同化、国际化趋势由于经济、社会文化及法制传统的差异,金融监管法制形成了一定的地区风格,影响较大的有两类:一是英国模式。历史上,英国对金融业的监管主要采取行业自律形式,英格兰银行在履行监管职责时形成了非正式监管的风格, 不以严格的法律、规章为依据,而往往借助道义劝说、君子协定等来达到目的。二是美国模式,以规范化闻名于世,监管法规众多, 为美国金融业的发展营造了一个规范有序、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自20 世纪70 年代以来,两种模式出现了相互融合的趋势,英国不断走向法制化,注重法制建设;而美国则向英国模式靠拢,在不断放松管制的同时增强监管的灵活性。不断加深的金融国际化,客观上需要将各国独特的监管法规和惯例纳入一个统一的国际框架之中。双边协定、区域范围内监管法制一体化,尤其是巴塞尔委员会通过的一系列协议、原则、标准等在世界各国的推广和运用,都将给世界各国金融监管法制的变革带来冲击。3.金融监管越来越重视金融机构的内部控制制度和同业自律机制金融机构的内部控制是实施有效金融监管的前提和基础。外部金融监管如果没有金融机构的内部控制相配合,往往事倍功半。国外银行经营管理层的内控意识很强,国外商业银行一般专门成立独立于其他部门的、仅仅对银行最高权力机构负责的内部审计机构,并建立了健全的内控制度。近年来,由于巴林银行、大和银行以及住友商社等一系列严重事件的发生都与内控机制的缺陷有直接关系,国际金融集团和金融机构开始重新检讨和审视自己的内控状况,许多国家的监管当局和一些重要的国际性监管组织也开始对银行的内部控制问题给予前所未有的关注。金融机构同业自律机制作为增强金融业安全的重要手段之一,受到各国普遍重视。以欧洲大陆国家为代表,比利时、法国、德国、卢森堡、荷兰等国家的银行学会和某些专业信贷机构的行业组织都在不同程度上发挥着监督作用。各国都比较重视金融业工会组织在金融监管体系中所起的作用。4.金融监管向国际化方向发展随着金融国际化的发展,各国金融市场之间的联系也不断增强,各种风险在国家之间转移、扩散不可避免。金融国际化要求金融监管的国际化。因此,西方各国致力于国际银行联合监管,如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通过的《巴塞尔协议》,统一了国际银行的资本定义与资本率标准。各种国际性监管组织也纷纷成立并进行合作与交流。各国对跨国银行的监管趋于统一和规范。(二)我国金融监管存在的不足现阶段,我国实行的分业监管的监管模式专业化优势较为突出,便于分散风险,而这一点亦导致了监管协调中深层次的问题。我国当前的金融监管形成了“一行三会”的局面,确立了证监会、银监会、保监会的分业监管格局,金融监管更具专业化,并且在改善监管体制、加强金融监管、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我国在金融监管方面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和不足。1.分业监管与多头监管并存,监管真空与监管重复并存,监管绩效不够高首先,我国实行“一行三会”模式下的分业监管体制,在该体制下,以证监会、保监会、银监会为主,与其他一些监管部门如主要管理国债市场的财政部、管理企业债券市场的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管理外汇的国家外汇管理局等一起.在分业监管的基础上,共同实现对我国金融市场的监管。在当前我国金融监管协调机制尚未完全有效建立,金融监管机构之间的协同配合仍需加强的情况下,行业监管区隔和多头监管的并存,往往导致金融监管真空和监管重复的难以避免,在金融混业经营环境中尤其如此。同时,机械的“分业监管”、“多头监管”对我国金融业的“混业经营严及金融市场的国际化运作有着一定程度的制约作用,不仅易于积聚同质风险,而且也不利于鼓励金融创新、激发金融创新的动力和需求。其次,在金融机构产权监护人功能缺失的情况下,国内金融机构的自律监管作用相对薄弱,自我约束、自我发展、自担风险的内控机制难以形成,金融监管当局的风险监管要求未能转化为金融机构自身的风险管理需求,从而使金融监管部门承担了过多的责任,提高了金融监管成本,降低了金融监管效率。再次,我国的金融监管机构本身也存在监管经验不足、监管内容和手段不够规范等共性问题,金融监管信息未能实现共享,监管的准确性、有效性难以保障。而随着我国银行、证券、保险业之间业务合作与跨行业并购的发展,金融业务的综合化已是不争的事实,以分业监管应对混业经营,必将大大降低以金融行业划分为基础的分业监管体制的绩效。2.金融监管法制体系不健全,法律监管机制不完善首先,现有金融监管法制体系不完备、系统性不强。我国现行的金融监管法制体系主要是由《人民银行法》、《商业银行法》、《保险法》、《征券法》、《银行业监督管理法》、《外资金融机构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国务院各部委、中央银行制定的部门规章等法律形式构成的。一方面,在现有的金融监管法制体系中,缺少针对金融危机的应急处理法律机制设计,在存款保险制度的法律规制方面也是空白,尤其是当前已在金融市场实际运行的私募基金、产业基金,它们还没有取得相应的法律地位,也没有相应的法律法规或者部门规章对其进行规范。很显然,长期的法外运行,不仅不利于私募基金、产业基金的发展,而且也不利于金融安全和金融稳定;另一方面,在构成现有金融监管法制体系的众多规范性法律文件中,部门规章的比重过大,实施起来缺乏权威性。同时,各规范性法律文件之间的衔接性不强,有的彼此之间甚至存在重复或冲突现象。这些都势必影响到金融监管效率的提高和金融监管行为的公信力。其次,法律监管机制不完善,法律规范的可操作性不强。在我国现有的金融监管法制体系中,对市场准入、市场稽查、市场退出、谨慎性要求等基本上已经有所涵盖,但大多是原则性的简单规定,缺少相关的实施细则,可操作性不强。以市场退出的法律机制建设为例,尽管2006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为金融机构市场退出奠定了法律基础,但由于金融机构的特殊性,该法的相关规定显得过于原则化而使其在现实中操作性较差,常常不得不由政府和中央银行采取行政性手段加以解决,弱化了法律在市场退出过程中的规制作用,增加了金融市场的不确定性。而金融危机的应急处理法律机制、征信机构的法律规制机制、金融市场同业组织及其自律机制的法律设计的缺失更加凸显了我国金融法律监管机制的不完善,反映了政府在一些领域越位的同时,也存在着在另一些领域缺位的现象。二、造成金融监管不足的原因(一)监管目标不够明确在市场经济发达国家,金融监管目标与中央银行货币政策目标是不同的。货币政策目标是宏观目标,借助货币政策工具调节货币供应量,以保持币值稳定。而金融监管的目标较为具体,突出强调保护存款人利益和维护金融体系的安全与稳定。从《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管理暂行条例》(1986)、《金融机构管理规定》(1994)和《商业银行法》(1995)的内容看,我国的金融监管目标具有多重性和综合性。金融监管既要保障国家货币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的有效实施,又要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保护存款人利益,保障平等竞争和金融机构合法权益,维护金融体系的安全。这实际上是将金融监管目标与货币政策目标等同看待,强化了货币政策目标,弱化了金融监管目标,从而制约了金融监管的功效。(二)金融监管独立性不够巴塞尔委员会《有效银行监管的核心原则》规定:促进有效银行监管,必须具备稳健且可持续的宏观经济政策,完善的公共金融基础设施,有效的市场约束,高效率解决银行问题的程序以及提供适当的系统性保护机制等基本条件。更为重要的是,在一个有效的银行监管体系下,参与银行监管的各个机构要有明确的责任和目标,并应享有操作上的自主权和充分的资源。我国银监会作为国务院下属机构,在业务操作、制定和执行政策、履行职责时,较多地服从政府甚至财政部的指令。银监会分支机构在实际监管中很难不受地方政府的制约,当监管机构的监管行为触动地方政府的利益时,地方政府往往对监管机构施加压力,从而弱化了监管作用。(三)金融监管机构协调性差从金融监管机构的设置来看,我国基本上属于分业监管模式。但是,这些部门的职责缺乏严格的界定,相互间缺乏协调。因而在实际操作中,常常导致监管过程脱节、多头、分散,使监管环节出现诸多漏洞。(四) 金融监管措施不力从金融监管手段看,我国金融监管长期依赖自上而下的行政管理,金融监管以计划、行政命令和适当的经济处罚方式进行。基本金融法律与实际工作的要求相差甚远,没有具体的实施细则,监管难以做到有法可依和违法必究。从金融监管方式来看,我国的金融监管主要是外部监管。由于自我约束、自我管理机制不健全,自我监管能力极低,金融同业工会等行业自律性组织在我国也极为少见,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师事务所等社会监督机构对金融机构的监督和检查非常少。从金融监管内容来看,我国金融监管中的风险监管几乎是空白,监管部门将主要精力放在机构审批和业务审批上,对金融机构日常营运监管较少;金融监管和稽核也忙于完成上级任务,作用有限。从金融监管标准来看,对银行等金融机构的检查和评级以及风险管理没有一套统一的具体量化标准,监管行为随意性强。(五) 现行监管制度不利于金融创新在现行分业监管制度下,银行参与证券业务被限制,一些具有转移风险及套期保值功能的金融产品和金融工具无法在市场立足,影响到证券机构的运作及策略,证券市场表现出很强的短期投机性和不稳定性。(六) 现行监管制度不利于金融业的规模集中现行分业监管制度,不利于银行业向“全能银行”发展,影响其国际竞争力的提高;对于证券、保险的严格限制、融资及投资渠道的缺乏、传统单调的业务品种,加剧了同业之间的恶性竞争,使证券、保险行业竞争力下降。三、解决我国金融监管不足的完善对策我国现行的金融监管体制基本上是参照美国体制建立的,采取了分业经营和多头监管模式”,其对于保障我国金融市场安全、促进我国金融市场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而美国次贷危机的爆发及其对世界经济的危害,促使我们在反思美国金融监管缺陷、审视我国金融监管现状的同时,不得不认真研判我国金融监管今后的走向。我们要抓住机遇,直面挑战,勇于开拓,学习借鉴国际先进的监管经验,结合我国实际,迅速提高金融监管水平。(一)在分业监管的现实基础上,逐步趋于目标导向的统一监管模式无论是分业监管还是统一监管,都有其存在的现实基础。当前我国金融全球化和混业经营的广度与深度都还不够,分业监管体制总体上符合当前我国金融发展的状况,对统一监管的紧迫需求尚未形成。一方面,我国金融业开放的时间还很短,开放的比例和规模也非常小,国际合作多限于一些规模较小的商业银行、证券机构和基金公司的合作与合资;另一方面,我国当前还是以分业经营为主,混业经营尚处于探索和试点过程中,金融“混业”的规模和比例也很小,就金融组织体系来说,无论是银行业、保险业还是证券业,独立的金融机构占绝大多数。银证合作、银行代销基金等也还仅仅是表层的业务合作,完全突破分业界限的分属不同金融行业的业务交叉、股权交叉等也才刚刚开始。除此之外,法律也还没有为金融混业经营提供畅通的途径。而针对金融危机中暴露出的分业监管的弊端,短期内则可通过加强金融监管协调机制建设,有效整合监管资源,提高监管效率,减少监管真空和监管套利等现象,逐步进行完善。当然,我们也要看到,金融创新是金融市场发展的动力和金融深化的突破口。伴随着金融创新的不断涌现,银行业与非银行金融业、金融业与非金融业(如房地产业)、货币资产与金融资产的界限变得越来越模糊,金融开放和金融混业经营越来越成为金融业发展的趋势性要求,尤其是在金融危机的背景下,单纯的分业监管体制将越来越难以适应金融业发展的这种新趋势。从长远来看,我国必将建立以维护金融体系整体稳定和有效为目标导向的统一(混业)监管模式,这样有利于整合监管力量,提高监管效率,减少监管套利与监管真空,更加一致地监管跨领域的金融产品,规范金融机构影响市场稳定的行为,更好地防范和化解系统性金融风险。合理确定监管内容,改进监管方式,鼓励金融创新。扩大金融监管范围,将金融创新业务和准金融业务纳入监管范围,加强央行对全社会金融风险的防范能力,防范金融创新和准金融业务可能导致的金融风险。(二)顺应金融市场的发展变化,建立完善的金融监管法制体系目前,发达国家均建立了比较完善的风险目标监管,其核心是运用先进的技术手段、专业知识和信息,判断最新发展趋势和主要风险领域,及早发出预警信号。我国的金融监管方式也应由过去粗放式监管向风险目标监管转变;由单纯的业务合规性监管,向合规性监管和风险性监管并重、以风险性监管为主的方向发展;由单一的现场检查,向现场检查和非现场监督相结合、以非现场监督为主的方向发展;由传统的手工检查,向手工检查和现代化的计算机检查互补、以计算机检查控制为主的方向发展;由对金融违法的事后管制,向事前防范、正确引导金融机构的创新活动、将金融监管和金融创新有机结合的方向发展。在我国的金融监管中,非现场检测和现场检查都没有很好地发挥作用,由于宏观经济环境、金融机构以及金融监管机构自身行为的影响,非现场检测的作用十分有限。因此,必须尽快建立规范化的非现场检测体系、法律体系和风险监控指标,建立规范化的会计报告制度;利用计算机等先进工具,发挥网络监控作用;尽快实现对风险的事前预警,使非现场监测成为现场检查的目标导向,现场检查成为非现场检测的基本依据。改进和完善多元化的金融监管体制。应加强人民银行与证监会、保监会在金融监管方面的协调工作,合理划分各监管机构的监管范围和职责;同时,在保持分业的基础上加强各监管机关的沟通,避免出现监管“真空”和重复监管。针对金融业必将实行混业经营的趋势,未雨绸缪,为金融监管实现混业监管做好法律上、制度上、组织上和人才上的准备。现代金融是法治金融,政府权力对金融市场的监管是通过金融监管法制的调整和规范作用实现的。金融监管的绩效与金融监管立法的完善与否以及质量好坏有着直接的关系。面临金融开放、金融创新、金融混业经营等金融市场发展的趋势性要求,汲取美国金融危机的经验和教训,我国应该顺应金融发展变化,及时建立完善的金融监管法制体系。具体而言,在今后一个时期,我国应在加强基础性金融监管法制建设的基础上,顺应我国金融市场发展的趋势性要求,有前瞻性地建立、完善我国的金融监管法制体系。1.要及时完善金融监管的主体性法律制度,制定与其相配套的法律实施细则。增强其可操作性,并对相关法律制度进行清理,对不适应的条款进行废除或修订。国家应尽快出台相关法律法规,这些法律法规应能够涵盖所有的金融业务,具有严密性、配套性和协调性。尽快制定已经出台金融法规的实施细则,增强其可操作性。针对我国金融机构市场退出机制不健全问题,以法律形式明确接管的具体程序及具体措施, 明确金融机构的解散原因和程序,金融机构合并、分立、破产清算的形式、条件、程序及法律后果,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2.要根据我国金融市场的发展程度、监管需求及国际金融市场发展的趋势,适时建立相关法律法规,弥补我国金融监管立法空白。如适时推出存款保险制度、建立金融市场退出机制、对私募基金和产业基金进行法律规范、加快征信法制建设和标准化建设以及金融衍生品市场的规范化建设等。再次,顺应金融全球化的发展趋势,立足我国金融市场安全和市场发展的需要,制定兼顾有效性、可操作性和一定程度的前瞻性的金融监管法律制度,实现对本国金融机构的境外业务以及外国金融机构在本国的金融业务的有效监管;促进国际间的金融交流与发展。3.要转变监管理念,将谨慎的风险监管确定为央行监管目标,对金融机构法人以风险监管为主,实行并表监管,对其分支机构以合规监管为主。4.要实现监管方式由行政审批和现场监管为主向非现场监管为主的转变,一方面建立健全完善的非现场监管网络,加强对金融机构法人的风险监管,及时有效地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另一方面,减少金融管制,正确区分金融创新和金融违规,保持金融机构的竞争活力。(三) 完善金融监管主体自身建设我国目前金融业法定监管主体有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保监会、证监会。为适应后WTO 时期的监管需要,应加强监管主体自身建设。一是改进现有法定监管主体的权责制度,塑造具有独立性和自主执法权的监管主体,防止地方政府及其他部门的干预。二是加强监管机构的队伍建设,提高监管的专业水平。三是为弥补法定监管主体的局限性,应补充监管主体,建立金融同业工会,借助同业自律补救现有法定监管的不力,以同业公会充实法定监管主体和完善监管,制约和防范法定监管主体权力的滥用。(四)加强金融监管的国际合作与交流。按照新资本协议要求,监管当局必须在强化合规性监管的同时重视安全性监管,逐步强化对商业银行的资本充足率约束。首先,要按照新资本协议要求制定相应的规章,强化对商业银行以及金融控股公司的风险管理及资本金的要求;其次,要对银行风险评估体系的合理性、准确性及信息披露的可信性进行监督, 推动商业银行风险管理的科学化;再次, 针对国有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偏低的问题,要制定相关政策,使其资本充足率尽快达到巴塞尔协议的要求;最后,要强化监管当局对银行安全性监管的独立性和权威性, 使其具有处罚的自主权。对于外资银行的监管方面,要加强与在华外资银行的母国中央银行或监管当局的联系,严格审查外资银行的经营水平,经营业绩和风险状况;严格审查其拟任分支机构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防止国外金融风险在我国的扩散。加强与国际性金融监管组织的合作,及时掌握国际上先进的监管准则、方式和手段,在人才培训、信息沟通、工作交流等方面提供国际合作,促进我国金融监管制度与国际通行做法接轨,大力提高监管水平。(五) 充分发挥中介机构的社会监督作用只有充分利用各种社会中介力量进行监管,才能取得较好的效果,形成法定监管机构———中介机构———商业银行自律组织的有效监管体系。通过行业自律的方式进行金融监管是世界普遍采用的形式,如香港银行公会、美国的基金联合会、台湾证券投资顾问商业同业公会等均属金融行业自律组织。我国金融公会组织尚不健全,没有发挥应有的作用。银行工会在行业内的自律作用可以大大减少国家在金融监督与矫正方面的成本。受现阶段银行信息披露质量、监管成本、监管资源等因素制约,法定监管部门的监管信息与实际情况总存在误差。应该借助社会审计等部门对银行的财务报表和会计记录进行检查,并在条件成熟时强化信息披露,不断完善社会检查与监督机制。最后,要强化监管当局对银行安全性监管的独立性和权威性, 使其具有处罚的自主权。对于跨境银行,通常的做法是,母国监管当局负责对其资本充足性、最终清偿能力实施监管,东道国监管当局负责对其所在地分支机构的资产质量、内部管理和流动性等实施监管。同时,两国监管当局要就监管的目标、原则、内容、方法以及实际监管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协商和定期交流。

金融公司风险管理研究论文

在金融业的发展中,必然会存在一定的风险的,金融风险是经济主体在金融活动中遭受损失的不确定性或可能性,因此金金融风险管理显得极其重要。下面是我带来的关于金融风险与管理论文的内容,欢迎阅读参考!

互联网金融风险管理策略分析

摘 要: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发展,互联网金融一成成为当代社会发展的一种必然趋势。在互联网金融飞速发展的背景下,对风险管理要求也越来高。风险是金融行业发展避免面的的一个问题,在互联网背景下,做好金融风险管理有着巨大的意义。本文就互联网金融风险管理策略进行了相关的分析。

关键词:互联网金融;风险管理;策略

0 引言

在我国金融行业中,互联网的出现一方面推动了金融行业的发展,另一方面也增加了金融风险。近年来,我国社会出现了许多利用互联网杂的行为,给我国当代社会造成了巨大的影响。为了促进我国现代社会经济的稳定发展,针对互联网金融风险,我国政府及相关部门就必须加强金融风险管理,确保我国金融市场经济健康发展。

1 互联网金融的概述

互联网金融指的是传统金融机构与互联网企业利用互联网技术和信息通信技术实现资金的融通、支付投资和信息中介服务的新型金融业务模式,是一种全新的金融业务模式。在互联网金融中,它不是简单的互联网与金融相结合,而是通过互联网技术来实现金融业务的往来。随着信息通讯技术和互联网的发展,人们对互联网的依赖性也越来越强,而互联网具有开放性,使得互联网金融的具有一定风险性。为此,做好风险管理意义重大。

2 互联网金融风险管理的重要性

互联网金融作为现代社会发展的必然结果,互联网金融的出现极大的方便了人们的生活、工作的需求。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发展,互联网金融已经延伸到自助转账、第三方支付、网金融电子商务等模式。在这个经济飞速发展的社会里,互联网金融所扮演的角色越来越重要,,人们通过互联网进行金融活动,所涉及金额越来越大,使得我国金融市场日渐繁荣。然而互联网作为一种非工具,它本身具有开放性,人们在使用互联网金融的时候,需要承担较大的互联网金融风险,如竞争风险、信誉风险、经营风险等,一旦风险发生,不仅会影响到金融市场的发展,同时还会影响到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面对这个竞争日益激烈的市场环境下,互联网金融要想更好地发展,就必须重视风险管理工作。只有做好风险管理工作,互联网金融才能得到健康发展,进而更好地服务社会发展[1]。

3 互联网金融存在的风险

(一)网络安全风险

互联网金融是与互联网为依托的,人们在进行金融活动中的时候需要依靠计算机或移动设备来完成,然而互联网具有开放性,在这个科技不断发展的时代,人们在使用互联网金融的时候很容易遭受到网络黑客的攻击,网络系统遭受到攻击,就会造成重要的信息泄露,进而造成严重的经济损失。

(二)竞争风险

互联网金融的出现,扩大了金融交易方式,越来越多的金融产品出现在人们的眼前。在互联网金融环境下,我国传统银行价格面临着的较大的竞争风险,与互联网金融相比,传统银行的业务将受到巨大的冲击。

(三)信誉风险

信誉风险指的是参与交易活动的主体不能按照约定时期履行相应的职责,互联网金融是通过互联网来实现交易,而互联网具有虚拟性,对于企业而言,在向银行申请贷款的时候会虚构自己的财务信息,等到了偿还贷款的时候,企业往往会借经营不善,不再规定日期内归还。另外,在电子商务中的第三方支付平台中,常见的信誉风险有卖家信誉风险,买家信誉风险,第三方支付平台信誉风险。如买家在支付款项后,卖家不能按时发货,这就是典型的卖家缺失信誉

(四)法律风险

尽管互联网金融取得了飞速发展,但是我国对互联网金融立法方面的规定还没明确,现有的法律法规都只是针对传统金融业务,不适应互联网金融,使得人们在进行互联网金融业务的时候市场发生纠纷,严重的还会引起网络,不利于互联网金融的健康发展。

4 加强互联网金融风险管理策略

(一)加大互联网技术的应用

互联网金融作为我国现代社会发展的一种趋势,人们对互联网金融的依赖性也越来越高。而网络安全风险作为威胁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一个重要因素,为了促进互联网金融的健康发展,就必须重视互联网技术的应用[2]。如防火墙技术、加密技术、身份认证技术等,都可以有效地保障人们在互联网金融活动过程中的安全性。

(二)转变经营理念和经营方式

随互联网金融的出现,我国传统银行既迎来的机遇,同时也面临了较大的挑战。在机遇面前,银行要把握时机,抓住机遇,为银行的发展提供保障。面对挑战,银行要保持清醒的头脑,深刻认识互联网金融的弊端,要善于扬长避短。在银行发展过程中,要积极的转变经营方式和管理理念,强化资产负债组合,优化银行资产结构。同时,在利率市场化环境下,降低融资成本,提高负债可控性,促进金融业务的发展[3]。

(三)加强社会信用制度建设

互联网金融作为我国社会经济的一部分,加强社会信用制度建设,建立完善的社会信用制度可以有效地减少金融风险,促进金融行业的健康发展。我国政府及相关部门必须完善企业、个人信用评估体系,对企业、个人进行客观的信用评价;其次,完善互联网身份认证,确保互联网金融的透明度[4]。

(四)完善金融法律法规

在这个国竞争日益激烈的市场环境下,互联网金融的发展需要法律来提供保障和依靠,只有健全的法律体系才能促进我国金融行业的发展。首先,我国政府及相关部门应尽快出台相应的金融监管法治体系,确保金融监管工作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其次,要完善金融立法,使法律能够有效地运用于金融经济活动中,规范金融套利行为,保障资金安全。另外,金融监管机构还可以利用现有的一些制度,建立起有效的反馈机制,提高对金融活动的敏感性,逐步减少现有的金融管制,在确保我国金融稳定的前提下积极的推进金融自由化进程,实现资金在市场内部和市场间自由流动,使市场机制发挥真正的作用,降低整体市场运行成本[5]。

(五)提高风险管理的认识 随着互联网的发扎,我国金融行业引来了发展的新时期,以互联网为依托的互联网金融产品也在不断增加。而互联网金融的出现虽然活跃了金融市场,然是也存在着较大的风险。为此,对于个人而言,在进行利用互联网进行金融业务的时候,要充分认识到互联网金融的风险性,做好风险管理工作,降低不必要的损失。对于银行而言,就必须重视风险管理工作。在发展信贷业务的道路上不断提高对风险管理的认识,时刻保持较高的风险意识,在银行内部完善风险管理制度,进而提高工作人员的风险管理意识,进而促进银行信贷业务的健康发展[6]。

(六)加大专业金融人才的培养

信贷业务在银行中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然而随着市场竞争的不断加剧,银行信贷业务风险也越来越大,为了确保银行信贷业务的稳定发展,加大专业内控风险管理人才的培养意义重大。金融管理者不仅要具备良好的金融专业知识、 理财知识 、高超的沟通技巧,同时还要具备良好的心理素质,在与客户沟通中能够维持银行与客户之间的良好关系,具备超强的风险意识以及风险管理能力。对银行内部,银行必须加大专业的金融人才的培养,尤其是CFP、AFP人才方面的培养;其次,同时还要放开政策,拓宽人才招聘 渠道 ,引进国内外高素质的人才,注重专业技能及专业知识的培养与培训。另外,为了稳住人才,商业银行应当为专业的优秀人才提供良好的政策待遇及收入待遇,进而为银行的发展提供保障。

5 结语

随着互联网金融的发展,一方面,推动了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另一方面也为增加了金融风险。面对这个竞争日益激烈的市场环境,我国金融行业要想稳定发展,就必须全面做好风险管理工作。只有做好风险管理工作,才能更好地防范风险法,降低风险的发生,确保金融活动安全,进而推动我国社会经济的健康发展。

参考文献:

[1]吴鹏.互联网金融背景下商业银行的应对策略研究[D].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2014.

[2]康欣华.互联网金融对商业银行的影响与启示研究[D].华南理工大学,2014.

[3]吴钊.在互联网金融 商业模式 背景下的中小商业银行发展战略研究[D].西南 财经 大学,2014.

[4]王泽华.互联网金融风险及风险管理研究[D].河南大学,2014.

[5]王亚琦.互联网金融与商业银行共同发展的策略研究[D].山东大学,2014.

[6]唐正伟.互联网金融风险影响因素及其防范机制研究[D].浙江财经大学,2015.

论金融风险管理体系

[摘要]当下中国经济水平进入飞速发展的阶段,我国金融市场也同样出现了很多新的机遇与挑战,金融风险管理逐渐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相应的金融风险管理体系也应得到进一步的了解和重视。本文通过论述金融风险管理的内涵,金融风险管理体系的内涵及其必要性,并系统地介绍了建立金融风险管理体系的有效步骤等。

[关键词]金融风险;金融风险管理体系;建立步骤

1金融风险管理的内涵

金融风险是伴随着金融活动而产生的,主要是指资本市场当中的参与者在金融活动中对其资产和收入不确定性的显现,如资产或债务、未来收益等价值的不确定性或波动性。[1]

相应的,金融风险管理就是营利性组织和非营利性组织衡量和控制风险及回报之间的得失。金融风险管理任务之一就是对发生这种波动的可能性及其程度的大小作出有效判断。

2金融风险管理体系的内涵

通常情况下,我们所谓的风险管理体系,就是要针对不同的风险类型建立一系列有效的机制和手段,通过手段的调节,对市场进行引导,以达到调控市场的目的。面对复杂而难以掌控的金融市场,投资者的行为和目的迥异,难以进行追索,很难监控和把握投资者的投资行为。而一个好的金融风险管理体系就是要在保证自身运行稳定的前提下,引导市场,在充分发挥市场作用的基础上,达到控制风险和引导市场的效果。

3金融风险管理体系的必要性

随着经济全球化和金融一体化的不断深入,我国金融市场所面临的金融风险日趋复杂化和多样化,金融风险管理日趋重要。金融风险给金融市场、国家经济甚至国家安全带来的极大消极影响,在国际上,许多金融机构和组织、大型企业、各国政府及金融监管部门都在积极探求金融风险管理的 方法 和技术――金融风险管理体系,来对金融风险实施有效识别、精确度量和严格控制。

4金融风险体系的管理建立步骤

确立金融风险管理的目标

金融风险管理的目标

金融风险管理的目标是指以最小的风险管理成本获得最大的安全保障,从而实现经济单位价值最大化。

近代风险学者克莱蒙认为,风险管理的目标是保存组织生存的能力,并对客户提供产品和服务,以保护公司的人力与物力,保障企业的综合盈利能力。海灵顿(Harrington)认为,风险管理的目标是通过风险成本最小化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2]

金融风险管理目标包括的方面

(1)企业与组织及成员的生存和发展。这可谓是金融风险管理的基本目标。风险管理方案应使企业和组织能够在面临损失的情况时得到持续发展,在面对意外事件和风险的情况下能够维持生存。为了实现这一目标,意味着通过金融风险管理的运行,能够使个人、家庭、经济单位乃至社会免遭风险损失的重创。

(2)保证企业经营恢复正常运转。风险事故的发生会给人们带来程度不同的打击和损失,进一步影响或打破企业的常规状态和人们的正常生活秩序,甚至可能会使组织陷于绝境。实施风险管理能够有助于企业快速回归正常运营。同时,使其尽快回到损失前的水平,并使企业尽快实现收益稳定增长。

(3)缓解消极情绪,提供安全保障。风险事故的发生一方面会导致物质损失,另一方面也会给人们带来严重的消极情绪。因此,通过心理引导,消减人们因意外灾害事故导致的心理压力,也是金融风险管理的一个重要目标。

金融风险评价

金融风险评价是指包括对金融风险识别、金融风险衡量、选择各种处置风险的工具以及金融风险管理对策等各个方面进行评估。

金融风险识别

金融风险识别是指在进行了实地考察研究的基础上,运用各种方法对隐性及显性风险进行系统的区分和进行综合的分析研究。

金融风险衡量

这是指对金融风险发生的概率或程度、风险范围进行预判和估计,并对不同程度的风险发生的概率及其影响进行定量分析。

金融风险管理对策的选择

这是指在前面两个阶段的基础上,根据金融风险管理的目标,优化配置各种金融风险管理的工具,并针对性地提出建议。这是金融风险评价的必经之路。

风险评估方法

(1)本量利分析法。本量利分析法,全称为产量成本利润分析,也叫盈亏平衡分析或保本分析,指分析有关产品的产销数量、销售价格、变动成本和固定成本等因素与利润之间的相互关系,引导企业选择以最小的成本生产最多产品并使企业获得实现利润最大化的经营决策。[3]

由此推算企业应该达到什么样的产量水平才可以弥补企业的总成本,即,盈亏相抵。这就是盈亏临界点分析。用公式可表示为:BE=FC/(SP-VC)。其中,BE表示盈亏临界点的业务量;FC表示固定成本;SP表示单位产品售价;VC表示单位产品变动成本。企业业务量如低于此点,就发生亏损;反之,则获得盈利。

盈亏临界点作业率,该指标说明企业要实现盈利所要求的最低作业水平。其公式:盈亏临界点作业率=盈亏临界点的业务量/正常开工的业务量

安全边际:指实际或预计的销售业务量与保本业务量的差量。经济含义是指表明销售量下降多少企业仍不致亏损。公式如下:

安全生产 业务量=预计业务量-盈亏临界点业务量

安全边际率=(安全边际/实际业务量)×100%

销售边际率=销售利润/销售收入=安全边际率*贡献毛益率

表明只有安全边际部分(即超出盈亏临界点的业务量)的贡献毛益率才构成为企业的利润。

(2)敏感性分析法。敏感性分析法是指从许多不确定性因素中找出对投资项目效益指标有重大影响的敏感性因素,并分析估算其对项目效益指标的影响程度和敏感性程度,进而判断项目承担风险能力的一种不确定性研究方法。 ①确定敏感性分析指标。敏感性分析的对象是具体的技术方案及其反映的经济效益。故方案的一些经济效益评估指标,如:净现值、投资收益率、投资回收期等都可作为敏感性分析指标。②计算该技术方案的目标值。一般将在常规状态下的经济效益评价指标数值作为目标值。③选取不确定因素。在进行敏感性分析时,应根据实际情况,选取方案中变动可能性较大、并对效益目标值产生较大影响的因素。例如:产量规模变动、产品售价变动、投资额变化等。[4]④计算不确定因素变动时对分析指标的影响程度。完成单因素敏感性分析时,则要保证其他因素不变的情况下,变动其中一个不确定因素。以此类推,以此求出每个不确定因素本身对方案效益指标目标值的影响程度。⑤找出敏感因素,积极分析和应对,以提高技术方案的抗风险的能力。

风险控制

金融风险的控制和处置是解决金融风险的方法和途径。现如今,国际间的交流与合作进一步深入,我们应当积极借鉴金融风险管理的国际先进 经验 以及新巴塞尔协议的范式与标准为指导,在我国金融界推行金融风险管理八项 措施 :

(1)风险预估及控制:金融机构要预判短期借进、长期贷出的风险,面对突发事件要有及时有效的解决方案。

(2)套现能力:在资金不亏损的前提下,金融机构必须保持或增加其将资产转为现金的能力。

(3)分散化:金融机构应重视资金来源、贷款和投资种类多样化,防止过分依赖单一资金来源或投资种类。

(4)经营控制:金融机构要对所进行的风险交易操作需要严格的控制,及时注销信誉极低合作对象的交易,将损失降到最低。

(5)透明度:金融机构要通过交流和公示规避自担风险,建立投资者的信任和信心。

(6)资产质量:充足和高质量的资本准备将会提升其收益水平,同时应保证资本的充实度,以应对未知的风险。

(7)金融信息化:这是金融发展大势所趋,金融机构通过金融信息化程度的不断深入来降低交易成本,加快金融创新。

(8)金融技术的知识产权:政府和金融机构应注意保护金融技术知识产权,增加资金投入和科技研发力度,以保证金融安全。

5结论

金无足赤,人无完人。同样地,随着市场的不断发展和进步,金融风险管理体系也需要不断进行修正和改进。我们也应该以一种理性的心态看待其建立。不同于其他体系的建设,金融风险管理体系需要不断进行经验的积累,才能达到立竿见影的效果。总而言之,一切衡量风险的指标都只是辅助风险控制的方法,而真正建立科学有效的风险管理体系,还要依赖于对于风险以及整个市场的研究和了解,才能在最短的时间内有效控制市场波动,维持整个体系的稳定。

参考文献:

[1]史春魁.金融风险管理理论论述[J].和田师范专科学校学报(汉文综介版),2007(3).

[2](美)Scott ,Gregory .风险管理与 保险 [M].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2001.

[3]弗雷德里克・S.米什金.货币金融学[M].9版.郑艳文,荆国勇,译.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1.

[4]王青.金融风险测度方法及其应用研究[D].太原:山西财经大学,2013.

金融业作为经济体系中最重要的行业之一,正逐渐和国际金融市场接轨,在促进经济发展过程中起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下文是我为大家整理的关于金融风险方面的论文参考例文的内容,欢迎大家阅读参考!

浅谈我国金融风险投资管理

1、前言

中国金融风险的投资开始于20世纪的80年代中期。在1995年,中共中央关于科技体制的改革里明确表明对于变化比较迅速、风险比较大的一些高新的技术开发工作,可以建设风险投资并且给予支持。在1985年的9月,中国成立了首家风险投资公司,简称中创。由此开始在我国进行有关风险投资的实践探索。尤其是民建中央在1998年提出的一个提案,该提案被列为了一号提案之后,风险投资在我国就引起了各个领域的共同关注及重视。各种风险的投资基金及融资的担保基金迅速发展。中国金融风险的投资机构数量快速上涨的同时也存在很多问题。

2、投资风险现况

在全国,深圳的实际风险的投资总额据我国首位。华中及中南地区变成了新的适合风险投资的发展地。根据调查表明,2004年中南及华东地区的机构选择投资的项目效率比较高,分别是12%、9%,比北京、上海、深圳这三个传统的投资地点要高。

依据风险投资机构的调查,我国在2012上半年的风险投资总额是19亿美元,同比降低40%左右。投资的笔数约为一百左右,同比下降40%左右。虽然投资的总额度有所降低,但在2012年上半年的投资中位数依然相对稳定,金额为1150万美元,同期相比略有下降。

对于一些中小型企业来讲,现今寻找风险投资面临着很好的机会。首先几年之前由于网络泡沫破碎而转为低潮的投资现象已经有所改变,渐渐呈现出一种复苏的姿态,我国的市场的潜力对国际上的资本拥有很大的诱惑,而且人民币的升值趋势也让国际上的一些人考虑是不是要拥有更多的人民币资产。可以说如今的资金供给是相当充裕的,有着充足的机会让好的项目得到发展。而且中国的证券市场给场外的交易市场提供了良好条件,与此同时海外的市场也渐渐变成新的热潮。完善的各个渠道的机制可以把中国国内的过分关注于投资转变成对于国内企业创业的关注。除了传统的和互联网相关的行业以外,生物医药得到的资金支持也逐渐变多,有些提高人们生活质量的新技术也被专家看好。

3、中国金融风险投资的问题

缺少风险投资的相关法规

缺少风险投资的相关法规,造成了对于风险投资的发展一个最大的制约。从法律的制度来说如果要保证风险投资系统的正常运作,除了基本的法律制度以外,还要两种法律制度:第一种是和风险投资的主体相关的特殊的法律,比如《商业银行法》等;第二种是和风险投资的活动过程有关系的其他的各种制度,比如《经济合同法》还有关于会计、律师事务所人员的管理方面的法规。

如今中国在上述的两个地方的一些法律都是空白。比如中国还没有一些有关风险投资的行业法规,导致了关于风险投资的运作没有法规可以参考,比如,因为中国风险投资的基金法没有立法,导致了风险投资的机构不能够通过公募的方式来建立风险投资的基金,只能够通过私募这种形式组建股份有限公司或是有限责任公司来进行运转。即使现在中国居民的储蓄金额已经多于六万亿元,可是却不能够通过基金的方式合法地进入到风险投资的领域。

缺少优惠税收的政策

由于缺少优惠的税收政策,对于风险的投资行业的发展造成了一定的制约。各个国家的风险发展充分表明了,税收的优惠政策也是风险投资发展的推动力之一。早在1969年美国的国会曾经把长期的资本收益税率进行更改。从30%左右提升到50%左右,这样的决定给美国的风险投资造成了毁灭性的打击,让美国的风险投资规模降低为之前的6%。之后在1978年的时候,迫于现实的压力,美国国会被迫取消了原来的决定,将长期的资本收益最高的税率从50%左右降到了30%左右,当年美国的风险投资的规模就得到了恢复,并且还有所增加。在1980年美国的政府为了激励私人的风险投资的发展,又把风险企业的税率(所得税)降低到20%左右。这个措施的实施让美国的风险投资在一段时间内以每年度46%的速度增长。英国在1983年制订出企业扩大的计划,规定了个人的投资者可以免税。法国在1985年公布的法案规定,风险的投资公司从拥有非上市公司的股票里得到收益或者资本的净收益可以免交所得税,而最高的税额甚至可以达到收益的三分之一。

现今,中国还没有有关风险投资的专门的税收政策的规定,风险的资金提供者、投资公司、被投资的企业,在运行的过程里存在着重复征税的问题。此外,在对高新技术的企业增值税上,因为高新技术企业的产品成本里“智力”这一部分占有很大的比例,但是却没有办法开出进项税票,也没有办法在计算时进行相关的抵扣。

4、怎样完善风险投资管理

加快培养人才

培养中国风险投资的人才可以说是关键的一步,如今我国缺少许多可以通过业绩来证明有能力的投资家,因此形成了目前的局面,现在每一年的省部级的科研成果大概有三万项,但是这其中真正能够变成商品的不足20%,在这中间能够产业化的仅有5%。科技的人员虽然拥有创业的积极性,不过缺少融资以及管理的相关经验,有投资实力的又很难找到可靠的代理人员。

高度重视与加强金融投资管理工作

根据企业的发展战略,仔细研究并且制订有关投资的计划,依照突出业主、提升企业的核心的竞争力的原则来选取投资的项目,优化资源的配置,实现国有的资产的保值增值。没有得到批准的省管理企业不能从事有关股票期货,委托管理及其他金融衍生品的高风险的投资业务。关于企业要对已有的委托理财的项目进行集中的检查以及清理,对于委托的机构经营的状况已经恶化抑或是有恶化迹象,要采用有效的举措进行资产保全或者追收,确定国有资产的安全。

控制投资的规模

经过批准的企业进行金融风险的投资,必须严格依照我国的有关规定来进行操作,来对投资的规模进行控制。建立和从事高风险的投资业务相合适的风险 管理的制度,内部控制的制度及业务处理系统,操作流程的优化,匹配专业的人员,提升金融的风险投资的业务管理规范化专业化水平。从事期货以及其他投资产品企业,应该用套期保值或者锁定资本为目的,逃避投资的风险。

风险防范

中国企业应该有一个信息收集的部门,预先做出科学的分析以及预判,抑或是在风险发生的时候,可以在第一时间里和本部获得 联系,及时采取对策来减少一些损失。除此之外分散投资海外投资 保险也为降低风险的发生的措施。在遇到好的机遇时,中小企业也该努力去准备得更为充分一些。有关专家的忠告是让投资者能够更加现实、更加理性,因为投资人是非常现实的,听起来有道理的理念远远没有商业 计划里的数字更加具有魅力。优秀的中介机构能够让一系列的准备过程更加的合乎规范并且顺利进行,也可以让投资人更加相信企业 职业水准。不过企业也不可以忘记提升自我,如果企业自己准备不充分,那么即使有中介也没有用。

加强教育

应该要加强投资者的教育,加强对于资本市场的管理。由于市场渐渐变得活跃,有许多新的投资者进入,这些人往往缺乏风险意识以及风险承担的能力。对于如今市场的状况,应该继续深入做好有关投资者的教育,进一步增强新局势下的市场监管的 工作,防范市场的风险。各个证券公司金融公司的工作重点应该是给投资者充分的讲解个中风险以及按时的提供信息。证券公司在给客户提供服务的时候以及交易产品的时候必须要严格的执行开户的程序,同时还要有针对性地做好不同种类投资者特别是新入市的投资者对于风险的承担能力,建立正确的理念,看重长期的投资。

总体来说,中国金融投资的机构数量在渐渐增加,但是也存在一些问题,最主要的就是缺少风险投资的相关法规和缺少优惠 税收的政策,同时指出了完善风险投资管理的方法,可以加快人才培养、重视与加强金融投资管理工作、控制投资的规模、增强风险防范以及加强投资者的教育。在这些方面笔者提出了自己的看法,希望能起到一定的参考作用。

试论金融创新与金融风险管理

【摘要】随着世界范围内金融业的动荡,昭示着金融业正面临着诸多挑战,金融创新迫在眉睫,呈必然之势。但在金融创新的道路上,各种不可预知的问题都有可能发生。创新既为金融业带来了新的发展机遇,也形成了较大的风险与挑战。本文从金融创新本身及金融的风险管理两个主要方面进行了探究,并通过对金融创新与金融风险管理的关系研究,寻找促进金融创新,加强金融风险管理的有效措施,以供参考。

【关键词】金融创新;金融风险管理;内在关系;应对措施

市场经济的发展为金融业的健康发展提供了诸多便利,但是市场经济本身存在的自发性、盲目性、滞后性等固有的缺陷也对金融发展形成了较大的阻碍。为了活跃市场,消除金融业发展的不利因素,金融创新已成必然之势。创新必然会催生新的事物,但伴随新事物而来的各种未知也是金融发展潜在的风险。如何在金融创新的前提下,降低金融风险管理,是促进金融繁荣的重要前提。

1 金融创新概述

金融创新是指在金融领域,运用一定的方法手段对各种金融要素进行重新组合,或结合的一种改革,改革后能获取更大的利润和更多的发展机会。它包括新的金融工具、新的支付手段、新的融资方式、新的组织形式等,它是金融领域内的一次重大变革。而金融创新也有狭义和广义,广义上的金融创新是指金融工具、金融市场以及金融制度等大方面的创新;狭义的金融创新却仅指金融工具的创新,这两者之间区别很大。

金融创新的主体也并不是仅局限于各金融机构,除了各大金融机构外,金融创新还在各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等领域内开展。金融创新能有效规避金融管制,满足金融业竞争对金融业提出的新要求,并且,金融创新在一定程度上能有效规避风险,促进金融业的健康发展。最重要的是金融领域内电子化的普及应用,对金融创新提出了新的要求,也为其提供了物质基础,所以金融创新势在必行。

2 金融风险管理

随着我国金融市场开放程度的不断加深,越来越多的国外金融进驻我国金融市场,为我国金融领域形成了巨大的冲击。而且,我国国内经济市场的不稳定及国内金融机构的弊端日益显现,都对我国金融带来了极大的风险。特别是金融创新加剧了金融机构间的竞争,迫使各金融机构为了寻求更大的发展机遇而不断开拓新的业务。由于新开拓的业务一般具有高风险性,金融机构对这些新的业务上不熟悉,难以很快上手,金融机构的信用下降,带来了极大的风险。

3 金融创新与金融风险管理的内在联系

金融创新带来了更大的金融风险

金融创新是通过对金融各要素的重新结合来更好地规避风险,但是由于金融领域的特殊性,金融风险只能降低,不能完全消除。金融创新能做到的也只是在小范围内对风险进行分散或转移,但整体的金融风险却并未消除。而且,有着金融创新还带来了更大的风险。如金融创新加大了金融业的系统风险。经过重新组合后的各金融要素,各组成机构间的交往更加紧密,并通过资金的联系建立了伙伴关系,各机构间相关性极强,牵一发而动全身。一旦有金融风险发生,则会很快波及到其他部门,影响金融系统的整体稳定性。

金融风险管理要求进行更进一步的金融创新

越来越大的金融风险,造成了金融领域内的波动,也在严重威胁着金融领域内的各经济主体,不利于金融业的稳定发展。为了维持金融业的稳定与繁荣发展,金融风险管理显得尤为重要和迫切。为了更好地管理金融业、规避风险,不得不对金融进行创新,企图通过创新改变金融领域内的一些要素,从而降低金融风险。

4 加强金融风险管理、促进金融创新的有效措施

充分发挥政府的金融监管职能

面对金融市场的固有弊端,政府相关部门应充分发挥其监管职能,加强对金融风险的管理。首先,政府部门要把握好尺度,找准金融监管的切入点,在鼓励金融创新的同时加强对金融风险的管理。政府可适度放宽对金融创新的限制,使金融创新有足够的空间进行。其次,必须严格对违规金融行为的管理,用严厉的手段对违规行为进行处罚。最重要的是政府要发挥其职能,引导金融业不断开拓新的业务领域,促进金融业的多元化发展。

加强与国际金融的交流与合作

随着世界范围内金融市场的不断开放,越来越多的经济实体参与到国际金融市场中,使得国际金融环境越来越复杂。在这种复杂的形式下,一国的金融业要想独善其身是极其艰难的。特别是随着我国金融市场开放程度的不断加深以及新的金融业务的开拓和衍生,金融业与其他国家的金融业联系更加紧密。

组建完善的风险管理系统

要想真正促进金融创新,加强对金融风险的风险管理,金融领域内部必须要有自己的风险管理系统。首先,要建立一个自上而下的风险管理系统,在系统内有健全的管理机构,各机构间还必须能做的权责明确,能顺利地开展各种金融活动。要建立严格的管理和审批制度,通过各部门之间的团结协作来加强对金融风险的管理。

5 结束语

促进金融创新、加强金融风险管理是促进金融业发展的关键。在这一过程中,可以借助金融创新与金融风险管理的内在联系来达成对金融风险的管理。在促进金融创新的同时要注重金融风险管理,在管理金融风险的过程中推动金融创新。合理利用金融创新与金融风险管理互相促进的关系,更好地规避金融风险,提高金融领域的竞争力,寻求更多的追求利润的机会,促进金融的稳定与繁荣。

【参考文献】

[1]厉无畏,朱淑珍.金融创新与金融风险关系研究[J].上海市经济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4,01:31-39.

[2]郑敏.金融创新与金融风险管理之我见[J].大众科技,2004,08:51-52.

[3]刘宁.关于金融创新与金融风险管理探究[J].现代经济信息,2013,15:366-3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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