杂志信息网-创作、查重、发刊有保障。

广东财经大学本科论文查重

发布时间:2024-07-05 02:01:51

广东财经大学本科论文查重

每当毕业的时候,毕业生们都非常忙碌,不仅是忙于实习,更是忙于写论文。尤其论文绝对是许多毕业生的梦魇,不仅要写,而且还要保证质量。今天来说一下大学本科毕业论文查重有什么要求。

许多学生不知道是否需要本科毕业论文。实际上本科毕业论文需要查重,必须满足要求才能进行毕业答辩,每所学校的规定要求不同,查重率也不同,具体如何看待各大学的规定。

各高校对毕业论文的查重率都有不同的要求,但各高校之间的查重率并不相同。多数高校要求本科生论文重复率在30%以下,有的高校要求严格,重复率在20%以下,有的院校在毕业论文答辩前不到10%,具体以自己学校规定的公告为准。

在重复率过高的情况下,可将标有红色的句子改为同义,或将句子的主动句改为被动句,可在重复的专业术语前后添加更多修饰词,也可以将重复出现的文本变成图像形式的表格,查重系统不检查图像、调整语序等。

以上是大学本科毕业论文查重的全部内容,希望能够对大家有所帮助。

本科论文通过后,他们的学位可以被称为本科课程。在最终的毕业申请环节中,本科论文也是一个不可避免的问题,也需要通过毕业考试,论文查重率需要达到考核标准,所以本科论文的查重不能超过多少?paperfree小编给大家讲解。 有的本科论文要求论文查重率低于20%才算合格,有的985/211院校要求自考查重率低于15%才算合格,而要想达到优秀毕业论文或优秀毕业生,本科毕业论文需要低于10%甚至低于5%才能入选。对本科论文查重率有疑问的大学生,必须按照自己高校的论文查重标准规范论文写作,顺利通过论文考核。 此外,必须注意本科论文查重中的论文格式,因为在查重阶段,论文格式代表了论文查重的内容范围,也代表了论文查重率的准确性和有效性。因此,本科生必须按照自己高校的论文格式写论文,以确保论文格式正确,论文查重率严谨可靠。

用的是Gocheck论文检测专家的系统吧,我们前几届就是用的这个。

是免费查重。广东财经大学硕士学位论文文字重复率检测办法,学校采用中国知网开发的“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系统”,以《中国学术文献网络出版总库》为全文比对数据库,以总文字重复比为主要检测指标,对学位论文中的文字重复率进行检测。申请人以第一作者署名发表的论文与学位论文重合部份不计入总文字重复比。初检费用由学校统一支付,复检费用由导师和申请人共同承担。申请人对系统检测结果存在异议的,由学位办约请专家鉴定,或采用其他形式对检测结果进行复核;申请人对复核结果仍不服的,提交学校学术委员会仲裁。

广东财经大学论文查重

用的是Gocheck论文检测专家的系统吧,我们前几届就是用的这个。

广东财经大学,如果是想登录到知网的话是先需要去到图书馆里面,然后连接到学校的网络,然后在上面进行知网的一个登陆就可以了。然后这是在校内学生去登录知网的一个方法,如果是在校外想登录到合作的一个网站的话,则需要去挂VPN的这样子的一个方法。

就是说在校外的时候利用校外的网络,然后挂到相对应的VPN,就能够登陆到广东财经大学的知网,并且在多数的学校里面都是进行这样子的登陆的,然后在线上上网课,想登陆知网的话,就要用后一种方法。

所以说广东财经大学知网的话,就可以去进行这样子的一个登陆,并且在进行查阅期刊或者其他论文的话,就需要登录到知网。

以上内容参考:广东财经大学-广财简介

东北财经大学本科论文查重

东北财经大学 教务处官网: 东北财经大学 本科生考试工作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考试各个环节的工作,使考试工作进一步制度化、规范化和科学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高等学校教学管理要点》(教育部高教司[1998]33号),以及《 东北财经大学 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考试工作是教学管理的重要环节,是教学质量管理与评价的重要内容。考试工作包括:考试组织、考试方式、考试资格认定、考试命题、试卷印制与保管、阅卷与成绩评定、成绩登录等环节。 第三条 考试是评价学生学习成绩和学业质量的重要方式,目的在于指导和督促学生系统地复习和巩固所学的基本知识、基本理论与基本技能,检验其理解程度和灵活、综合运用的能力,调动学生学习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考试也是检验教师教学效果和教学质量的方式之一,通过考试促进教师更新教学内容、改革教学方法、提高教学质量。 第四条 本科学分制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都要进行结课考试。 第五条 我校在籍的本科学生均须按培养方案要求参加所修读课程的考试,得到相应的成绩评定,成绩合格者可以获得相应的学分。 第六条 本规定适用于普通本科学生的考试工作。 第二章 考试组织与领导 第七条 全校的考试工作在主管教学校长以及教务处长的领导下,由教务处依照本规定和学校有关规定具体组织、协调;各院(部、中心)的考试工作由主管教学院长(主任)依照本规定、教学计划及学校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第八条 学校和各院(部、中心)均应抓好考试各个环节的组织领导工作。在期末考试前,学校召开教学院长(主任)和教学秘书参加的考试工作会议,布置考试工作;各院(部、中心) 召开专门会议,传达有关考试的文件,明确考试工作职责和纪律要求: 1.院(部、中心)领导办公会。结合本单位实际研究落实考试工作的措施、要求和安排; ⒉任课教师、监考教师和年级辅导员会。研究布置有关考试的各项具体工作,包括组织复习、命题、监考、试卷的评阅、成绩评定与管理、考场纪律等; ⒊学生动员会。明确复习考试的目的、要求,严肃考风、考纪,培养学生诚信考试、遵纪守法的品格和作风。 第三章 考务工作 第九条 考试形式 1.根据课程性质及要求,采取闭卷笔试、开卷、机考、口试、论文、实际操作考核等不同方式; 2.新开课程的考试形式、变更期末考试形式、变更成绩比重(平时成绩占总评成绩比例超过40%)的课程,任课教师应于当学期开学前五周提出考试形式的申请,经院(部、中心)主管教学院长(主任)批准后,报教务处备案。 3.每学期全校范围内开设的课程的考试形式、成绩构成比例均需在教务处备案,经批准后的课程按照相应形式组织考试。 第十条 考试资格 1.凡按规定办理选课或重修手续的在册学生,正常参加课程教学活动,均可参加课程考试; 2.学生参加课程考试的资格由任课教师认定。学生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取消期末考试资格,该课程成绩记为无效: 1某门课程一学期累计无故缺席教育教学计划规定的活动达六分之一以上(含); 2在课堂教学中干扰教学秩序且影响较坏; 3某门课程一学期累计未完成教师布置的作业达到作业总量三分之一以上(含)。 第十一条 考试时间 1.考试时间依据当学期校历安排,期中考试和半学期结课课程的期末考试一般在第九周进行,全学期教学的课程期末考试一般在学期结束前三周进行,补考及缓考一般在下学期开学后第一周进行。所有课程原则上期末不允许提前考试。因特殊情况需提前考试的,应由任课教师提出书面申请,经院(部、中心)主管领导批准后,报教务处备案; 2.课程考试时间一般以2小时为宜,个别课程如有特殊需要,可向教务处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可以延长或缩短考试时间。 第十二条 考场安排 1.按照教务处提供的课程教学班学生名单顺序安排考生对号就座,监考教师可根据考场情况选择排号方式; 2.第十九周、二十周进行的期末考试,考试时间和考场由教务处统一安排。部分在第十八周随堂进行的考试,考试组织与安排由任课教师所在院(部、中心)负责; ⒊期末考试的监考由授课教师所在院(部、中心)负责安排。学生较多的课程,由教务处统一安排监考人员。教学秘书要填写本院(部、中心)的《监考任务通知单》,并于考试前一周报教务处; ⒋所有的考试和考场都要安排监考人员。监考人员原则上应以教师为主,其数量一般按以下比例设置:50人以下的考场设2人监考,50人至70人的考场设3人监考,70人以上的考场设4人监考; ⒌考场一经确定,不得擅自更改。确因特殊情况需调整考试地点的,有关单位应及时向教务处提出申请。 第十三条 试卷的印制及保管 1.试题经审核批准后,由命题教师填写《试题请印单》,经教研室主任审核签字后,将试题及《试题请印单》交给教学秘书; ⒉教学秘书负责收集、整理本院(部、中心)各门课程的试题及《试题请印单》,收齐后统一报送教务处办理试卷印制手续; ⒊教务处安排专人负责试卷的签收、印刷、保管、分发; ⒋试卷须在指定地点印刷。负责印刷试卷的人员要认真收藏和保管试卷原稿,及时销毁废品。试卷印完后,要清点核对数目、密封、签字盖章; ⒌教学秘书至少应于考试的前两天,到教务处领取试卷并由专柜保管。命题教师需在考前一天复核样卷;考前20分钟,监考教师向教学秘书领取试卷,并直接进入考场; ⒍考试开始前10分钟,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拆封试卷; ⒎考试结束后,监考教师须按要求清点试卷、填写考场记录、装订试卷; ⒏考试结束后,教务处汇总整理当学期所有课程的考试样卷、参考答案、评分标准并装订成册存档; ⒐命题教师和相关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保密制度,如发生试卷流失、试题内容泄露,将根据《 东北财经大学 教学事故认定和处理办法》严肃处理,情节严重者要给予处分甚至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四条 学生复查试卷 1.学生如对期末考试成绩有疑问,可以在下学期开学第一周内(超过规定时间将不予受理)由本人填写《期末考试复查试卷申请表》,交到所在学院办公室,经学院领导批准(签字)后,教学秘书统一送交教务处,由教务处统一安排时间,任课教师所在学院(部、中心)教学秘书会同教研室主任(系主任)查阅试卷,教务处将最终结果反馈给学生所在学院; ⒉负责复查试卷的学院(部、中心),在复查试卷过程中,发现成绩有误需要更改,需填写《 东北财经大学 考试成绩更正报告单》,并附试卷原件(整本)和试卷标准答案,由任课教师写明更正原因,教研室主任(系主任)、教学院长(主任)签字同意,教务处审查批准后,教务处修正综合教务系统中录入的学生成绩。 第十五条 学生缓考 1.学生应按学校规定的考试时间参加相应课程的考试,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提供相关材料申请缓考: 1学生因病确实不能按时参加考试,需提供市级以上(含市级)医院的医疗证明(包括挂号单、医药费收据、检验报告、病历、医疗诊断证明等); 2课程考试时间与国家或省级重大考试时间安排冲突,需出具考试的准考证以及其它相关证明材料; 3学生确因家庭变故、不可抗力、学校公派等紧急性、重大性事件,无法按时参加考试,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4学生其他原因离校无法参加考试的,原则上不予缓考,确实对学生发展有重大影响的,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申请缓考的流程: 1上网下载《 东北财经大学 期末考试缓考申请表》(一式三份),正确填写表格内容并附相关证明材料后,交由学生所在教学单位签署意见; 2将申请表及相关材料报教务处,办理缓考审批手续,手续可由学生本人办理或由其辅导员代为办理; 3缓考审批意见由相应教学单位及时通知学生。经批准缓考的学生,缓考课程由教务处录入教务系统登记;未获批准且未参加考试的学生,按缺考处理。 3.申请缓考的时间期限: 1通常情况下,缓考申请需要在课程考试开始前申请办理完成; 2学生因急病、突发性事件等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办理,应先向所在单位请假,由其单位在课程考试前事先告知教务处,并在考试后三日内补办手续。 3考试结束后,不接受任何形式的缓考申请。 4.其它事项 1缓考课程考试时间一般在下一学期初进行。 2凡弄虚作假取缓考资格者,一经发现,按旷考处理。 3缓考申请仅适用于期末考试。 第四章 考试命题 第十六条 考试命题以教学大纲为依据,既要考核学生对基本理论、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的掌握程度,又要考核学生综合应用所学知识和理论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要注重考题对启发学生创新思维和培养学生创造能力的引导作用。 第十七条 试题题型丰富,题量适中,难度适宜,覆盖面广。主观性试题不得与前三次考试试题重复。 第十八条 多位教师授课的同一课程,原则上应由教研室主任指定一名教师统一命题。确因教学内容不同或考试形式不同的课程,经教务处批准,可按教学班单独命题,所有考试命题样卷须由教研室主任审定,院(部、中心)主管教学院长(主任)批准后报送教务处。 第十九条 凡闭卷笔试课程应同时拟定题目份量、难易程度、覆盖面相当的A、B两套试题(随堂考试且有两个教学班分头考试的课程,应命制A、B、C三套试卷),供期末考试使用。 第二十条 试题的卷面分数一律为百分制。试卷要按照学校制定的标准模版统一打印。 第二十一条考试命题要符合《 东北财经大学 试题质量标准》的要求。 第五章 阅卷与成绩评定 第二十二条 试卷批阅工作应由各教学单位统一组织,确保试卷安全,指定阅卷场所,不允许阅卷教师将试卷带回家中批阅。两名以上(含两名)教师讲授的同一门课程试卷须按标准答案实行流水阅卷,不可各自分班批阅;主观题应由任课教师批阅。试卷封皮一定要填写完全,并有教研室主任签字。 第二十三条 阅卷要规范,一律使用红色钢笔或签字笔阅卷,严禁使用铅笔或其他颜色笔阅卷;阅卷教师必须在每册试卷的“试卷评阅记录”和第一份试卷的 “评阅人”上签全名。;要确保试卷的总分与每题小分核算准确;答错或未作答题目应记“0”分;不得随意更改分数。如评分有误,须经教研室主任同意后方可在试卷上更改成绩,应将原分数划掉,在相应空白处重新给分,并由阅卷教师本人签字。 第二十四条 严格按参考答案或评分标准评分。评分标准要科学、合理、易于操作,论述题、案例分析题、材料分析题等主观性、综合型试题要给出参考采分点;阅卷要公正,不得随意扣分、提分;评阅试卷时应注意学生成绩的正态分布,对优秀率过低或不及格率过高的课程应对试卷和成绩进行综合分析。 第二十五条 学生课程考试的总评成绩由平时成绩与期末成绩综合评定。平时成绩考核方式包括平时作业、论文、课堂讨论、课堂提问、随堂测验、出勤考核等,单独组织的期中考试成绩也计入平时成绩。平时成绩所占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总评成绩的40%,具体比例由任课教师自主掌握;若需增大平时成绩比例,可由任课教师提出申请,经主管教学院长(主任)同意后报教务处审批。教师应及时、准确地记载学生的平时成绩。 第二十六条 阅卷工作结束后,任课教师和教研室主任要进行试卷及成绩分析,形成《 东北财经大学 试卷及成绩分析报告》。 第二十七条 评阅后的试卷及相关考核材料(试卷册、答案、成绩单、成绩分析报告、考场座次表等),由院(部、中心)办公室整理、归档。试卷的存档期为4年。 第六章 成绩登录 第二十八条 任课教师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在综合教务管理系统登录学生成绩。成绩登录完毕后,打印学生课程成绩报告单(一式二份),由任课教师和院(部、中心)主管教学院长(主任)签字并加盖本单位公章后,一份留本单位存档,一份报送教务处存档。 第二十九条 任课教师在综合教务管理系统登录成绩时使用的用户名与密码由教务处统一编制。为保证成绩登录的安全性,教师应定期更换密码,确保用户名与密码仅供任课教师本人使用。 第三十条 学习成绩一经评定,不得随意更改。确需更改的,任课教师须提供试卷和平时成绩记录,经院(部、中心)主管教学领导审核、报教务处审批后方可更改。 第七章 监考、巡考职责 第三十一条 监考人员应按照《监考任务通知单》的要求,提前20分钟到指定地点领取试卷,提前15分钟到场监考。 第三十二条 监考人员应在考前作好考试的准备工作:按照教务处提供的考生名单顺序排座,清点参加考试学生人数;清理学生座位上与考试无关的一切材料和纸张,宣布考场纪律;查验学生的身份证和学生证(有准考证的考试,须同时核对考生准考证)。非本考场考生,应令其立即退出考场;考生、证件、试卷姓名不符者,应立即查实以替考论处。 第三十三条 监考人员应熟悉学校有关考试纪律并严格执行,在监考过程中认真履行职责,自始至终维持好考场秩序。不擅离职守,不做与监考无关的任何事情,不看书看报,不聚集闲谈,不吸烟,不使用无线通讯工具,不给学生暗示答案等。违反者,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 第三十四条 监考人员应认真检查考生遵守考场纪律情况,对拒绝接受监考人员指令或违犯考场纪律的考生,以违反考场纪律论处,令其退出考场;迟到15分钟以上的考生,不允许其进入考场,以旷考论处;对有违纪或作弊苗头的考生,应立即给予警告;对有违纪或作弊行为的考生,应当场认定并终止其答卷,没收试卷和作弊物证,在试卷上注明违纪、作弊记号,令其退出考场,同时填写《 东北财经大学 学生考试违纪、作弊处理单》,连同物证材料一并送交巡考人员或教务处。 第三十五条 监考教师要注意掌握考试时间,并于考试结束前15分钟时提醒考生。未经教务处批准,不得提前或延长考试时间。 第三十六条 考试开始,准时发卷;考试结束,监考人员要当场清点考卷(收回数与发放数相符),如实填写试卷封皮,对缺考、违纪、作弊的学生应有明确记载,并及时送交考试课程所在院(部、中心)办公室,由办公室组织复查试卷份数、密封卷头、送交相关教研室评阅。对未交卷的学生,监考人员要及时报学生所在院(系)办公室处理。 第三十七条 各院(部、中心)主管教学工作的领导负责组织本单位巡考组,检查本单位负责考场的监考情况和考场纪律,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全校公共基础课和学科基础课的教研室主任负责组织课程巡考组,巡视该门课程考试的所有考场,检查试题遗漏、错误情况,解答学生在正常范围内针对试卷提出的问题;教务处和教学督导团组织专门检查组,巡视检查考试期间所有考场,负责解决临时出现的考务问题并检查监考人员的监考情况。 第三十八条 巡考人员巡视检查考场后,应填写《 东北财经大学 考场巡视情况记录表》,认真填写考场中出现的异常情况,并送交到教务处;巡考人员巡视检查考场时,不得影响学生的正常考试。 第八章 考试纪律 第三十九条 考生应在开考前10分钟进入考场,迟到15分钟以上和无故不参加考试者作旷考处理;考试30分钟后准予交卷出场;考试期间未交卷者未经监考人员允许一律不得离开考场;未交卷擅自离开考场者,不得重新进入考场继续答卷;考生交卷后应立即离开考场,不得在考场内逗留或在考场附近大声喧哗。 第四十条 考试开始前,考生必须做好以下准备工作:将学生证和身份证等有效证件放在桌面上,以便监考教师检查、核对,无证或缺有效证件者不得参加考试;必须按监考人员指定的座位入座;将书籍、讲义、笔记本等文字材料(开卷考试科目允许的工具书和参考书除外)以及电子通讯设备、未经允许的计算器等放在监考人员指定的地方。 第四十一条 考生的试题、答卷、草纸等考试用纸由监考人员统一发放,并在考试结束时统一收回,考生不得自带纸张;考生答题须使用蓝、黑钢笔或圆珠笔,除特殊规定外不得使用铅笔;答卷须使用规定的答题纸,用其它纸张答卷无效;考生收到试卷后应检查试卷页数及印刷质量,如有试题字迹不清、试卷分发错误或缺页等情况,考生应举手示意请监考人员处理,确认无误后方可答题;考生在规定时间前答完试卷,应举手示意请监考人员收卷后方可离开;考试结束监考人员宣布收卷时,考生应立即停止答卷,将试卷整理清楚,待监考人员收卷清点后方可离开。考生不得将试题及答卷带出考场。 第四十二条 考生应严格遵守考场纪律,保持考场肃静,认真、诚实地在规定的时间内独立完成答卷。在考场上不得说话,不得交头接耳,不得吸烟,不得偷看书、笔记、讲义等,不得以任何方式夹带和传递纸条,不得互换试卷、互对答案、互相抄袭,不得拖延交卷时间,不得请人代考和代他人考试。 第四十三条 凡不服从监考人员安排,违反考场纪律或作弊者,应以监考或巡考人员的当场判定为准,按违纪或作弊认定并视情节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直至开除学籍,该课程总成绩记为无效。 第九章 考场违纪的认定及处理 第四十四条 考生的考场违纪行为分一般违反考场纪律、严重违反考场纪律和作弊三种情节,应予以认定并给予相应的处理。 第四十五条 考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为一般违反考试纪律,监考人员应当场给予警告并予以纠正: 1.未按指定位置就坐或不服从监考人员安排与指导,扰乱考场秩序者; ⒉发放试卷时仍将书籍、讲义、笔记本等文字材料以及电子通讯设备、未经允许的计算器等留在座位或桌内者; ⒊考试前桌面上有与考试内容有关的文字、公式等而未向监考人员报告者; ⒋在桌内、座位上、桌面上发现有非监考人员所发的答题纸或草纸者; ⒌考试中东张西望,企图偷看他人试卷者; ⒍考试中交头接耳说话初犯者; ⒎开卷考试中借用他人的书籍、笔记、资料、计算器等物品初犯者; ⒏监考人员要求出示有效证件而拒绝出示者; ⒐交卷后仍在考场逗留或在考场附近大声喧哗者。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为严重违反考试纪律,由学校视情节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该门课程考核成绩记为无效: ⒈因上述4、5、6、7项中任何一种行为经警告无效再次重犯者; ⒉在考试中传递纸条或试卷,在传递过程中即被发现的行为双方; ⒊考试中偷看他人试卷初犯者(不论试卷更改与否); ⒋把答卷或有字迹的草纸移向邻座或竖起,为他人偷看提供方便的初犯者; ⒌他人强拿自己的答卷或有字迹的草稿纸未加拒绝者; ⒍考试结束拒不交卷继续答题者; ⒎在考试过程中未经监考人员允许擅离考场者; ⒏未经允许将试卷、答卷(包括答题卡、答题纸)、草稿纸等考试用纸带出考场者; ⒐使用规定以外的笔或纸答题、或者在试卷规定以外的地方书写姓名、考号,或者在答卷上标记不应有信息者; ⒑在考试中影响他人考试的; ⒒其他违反考试纪律的行为。 第四十七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以考试作弊认定,由学校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该门课程考核成绩记为无效: ⒈偷看各种资料者; ⒉桌内、座位旁、桌面上有翻开的或答卷下面垫有与考试内容有关的书、笔记、讲义、复习提纲、纸条等物品者(不论看与否); ⒊利用书包、文具盒、衣物、允许使用的工具书及其他用品夹带与考试内容有关的书、笔记、讲义、复习提纲、纸条等者(不论看与否); ⒋在考试过程中发现桌面上、座位上、抽屉里、座位旁的墙壁上、身上、允许使用的工具书上写有与考试课程有关的内容者(不论看与否); ⒌考试中交换试卷、答卷、草稿纸或偷看并抄袭别人试卷者; ⒍在考试中以各种方式传接答案或纸条、互对答案等的双方; ⒎用某种示意、动作、表情互相传递有关考试信息者; ⒏为他人提供偷看答卷或草纸机会,或者偷看他人答卷或草纸经警告又重犯者以及为他人作弊提供各种方便者; ⒐违反考场规则擅自使用电子设备、有文字存储功能的计算器者,接听无线通讯工具或使用手机、掌上电脑等查看或接受信息者; ⒑以上厕所等为借口在考试过程中离开考场并在考场外偷看有关考试内容资料,或与他人交谈考试有关内容,或上厕所回考场时带回与考试有关材料者; ⒒教师在阅卷中发现试卷雷同,经核实为抄袭的; ⒓由他人代替考试、替他人参加考试、组织作弊、使用通讯设备作弊者; ⒔(经调查核实的)其他考试作弊行为。 第四十八条 平时作业/论文有剽窃抄袭行为的,经调查核实的,视同作弊处理。由学校视情节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该门课程考核成绩记为无效。 第四十九条 毕业论文(设计)有剽窃或伪造数据行为的,经调查核实的,视同作弊处理,由学校视情节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该毕业论文(设计)成绩记为无效。 第五十条 以请求、送礼、请客、威胁等手段要求老师提分、加分者,以及要求监考人员或阅卷教师隐瞒违纪或作弊事实,干扰查证处理工作正常进行者,视同作弊处理,由学校视情节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第十章 考场违纪处理程序 第五十一条 考试中发现的考生违纪、作弊行为应以监考人员的当场认定为准;巡考人员发现的考生违纪、作弊行为,应立即向考场监考人员说明情况,并由巡考人员和监考人员当场共同认定;教师在阅卷或其他情况下发现的违纪、作弊问题,应查实后及时书面报告(连同证物)学生所在学院办公室。 凡发现考生的严重违纪和作弊行为,均须由发现人填写《 东北财经大学 学生考试违纪、作弊处理单》,附以必要的物证材料,一并报送教务处。 第五十二条 教务处审核后,连同物证材料(两日内)一并报送学生工作部(学生处)。违纪、作弊的具体处理程序,依照《 东北财经大学 学生纪律处分规定》执行。 第五十三条 任课教师、考务工作人员、监考人员和巡考人员在考试工作中的失职行为或违反教学纪律和考试纪律的行为,应严格按照《 东北财经大学 教学事故认定和处理办法》的相关条款给予处理或处分。 第十一章附 则 第五十四条 本规定适用于校内组织的所有考试,各院(部、中心)可依据本规定制定必要的相关细则。 第五十五条 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开始执行。有特殊要求的考试另行制定细则。 第五十六条 本规定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查重严不严格,用的都是一个软件。你所提供的论文如果有大段大段的抄袭,论文肯定通不过。

广东财经大学毕业论文查重

用的是Gocheck论文检测专家的系统吧,我们前几届就是用的这个。

您好,广东财经大学的论文盲审非常严格。该校的论文盲审流程非常规范,包括提交论文、分配审稿人、审稿人评审、论文修改、再审查等环节,每一环节都有严格的要求和标准。此外,广东财经大学还会邀请国内外知名专家来参与论文盲审,确保论文的质量和权威性。在广东财经大学,论文盲审的标准非常高,审稿人会从论文的内容、结构、语言、参考文献等方面进行严格的评估和审查。如果论文存在问题,审稿人会提出详细的修改意见,并要求作者进行修改。只有在论文符合学术规范和要求的情况下,才会被通过盲审。总之,广东财经大学的论文盲审非常严格,这也是该校保持学术声誉和提高学术水平的重要保证。因此,对于想要在广东财经大学发表论文的学生和教师来说,必须严格遵守学术规范,确保论文的质量和权威性。

是免费查重。广东财经大学硕士学位论文文字重复率检测办法,学校采用中国知网开发的“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系统”,以《中国学术文献网络出版总库》为全文比对数据库,以总文字重复比为主要检测指标,对学位论文中的文字重复率进行检测。申请人以第一作者署名发表的论文与学位论文重合部份不计入总文字重复比。初检费用由学校统一支付,复检费用由导师和申请人共同承担。申请人对系统检测结果存在异议的,由学位办约请专家鉴定,或采用其他形式对检测结果进行复核;申请人对复核结果仍不服的,提交学校学术委员会仲裁。

毕业论文怎么查重复率介绍如下:

论文是使用相关的论文查重检测系统进行重复率查询的,用户只需要将论文上传至检测系统,整个检测过程所需时间是非常快的,一般耗时三十分钟至一个小时左右,经检测后下载查重报告即可。

学生们都知道学校用于毕业论文检测查重的系统是知网,同时国内很多杂志社对期刊论文的查重也是使用知网进行的。除了知网以外,少数学校和杂志社也会使用万方和维普检测系统。

具体方法:

一、在学校图书馆查重

学校一般合作或自行开发的论文查重系统,很多学校与知网论文查重系统合作,通常为毕业生提供数量有限的免费论文查重。因此,大学生可以在学校图书馆登录校园网,找到查重入口,自行提交毕业论文,检测重复率。

二、在网上找查重系统

除了知网的论文查重系统,网上还有很多种类的论文查重系统。比如维普和万方,还有paperfree和papertime等论文查重系统,可以通过参与网站活动获得免费查重字数。你可以选择一个适合你论文的定期查重系统来提交你的论文进行测试。

三、在手机上查重

除了登录互联网在电脑上找到查重系统,大家还可以使用手机检测论文的重复率。很多论文查重系统都有微信公众号或者小程序,可以通过公众号和小程序提交论文进行查重。

广东财经大学学报

截至2014年9月,学校有1个省级重点实验室,2个广东省普通高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1个广州市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1个广东省协同创新中心。 省级研究型重点实验室(1个):电子商务市场应用技术重点实验室 省级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2个):法治与经济发展研究所、国民经济研究中心 省协同创新中心(1个):珠三角科技金融产业协同创新中心市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1个):广州现代物流与电子商务发展研究基地 校级重点研究机构(5个):县域经济研究所,民营经济研究所,旅游管理与规划研究所,流通经济研究所,佛山经济社会发展研究院。 其他研究机构(28个) 数量经济研究中心 彩票研究中心 港澳基本法研究中心 数学教育信息化研究所 中国产业研究中心 理财研究中心 知识产权研究中心 统计与运筹科学研究中心 科技金融研究中心 会展研究中心 经济犯罪研究中心 商业信息处理技术研究中心 跨国经营研究中心 粤商研究中心 公务员研究中心 广东酒店发展战略研究中心 粤韩经济研究中心 财税信息化研究中心 应急管理研究中心 应用伦理研究中心 广东镇域经济研究中心 人力资源研究中心 80后文学与文化研究中心 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研究中心 会计与资本市场研究中心 港粤金融创新与风险管理研究中心 地质遗迹(地质公园)调查评价与研究中心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与广东实践研究中心 学术期刊《广东财经大学学报》(原《广东商学院学报》)是广东财经大学主办的以研究经济理论、经济管理和法经济学为主的财经综合类学术期刊,为全国中文核心期刊、 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来源期刊 、中国人文社会科学核心期刊、中国人文社科学报核心期刊,CSSCI扩展版来源期刊和全国百强社科学报。 图书馆截至2014年9月,图书馆收藏图书万册(其中纸质图书万册)。 根据2012年11月广东财经大学图书馆官网显示,图书馆年均新增纸质图书10万册,有中外文数据库67个,其中,中文数据库39个,外文数据库15个,自建特色数据库13个。

社会科学类

《学术前沿》《东南学术》《社会科学家》《湖北社会科学》《理论导刊》《重庆社会科学》《光明日报》《中国教育报》《领导科学》

财经管理类

《外国经济与管理》《统计与决策》《广东财经大学学报》《经济问题》《经济纵横》《预测》《行政管理与改革》《管理现代化》《理论探索》《科技进步与对策》《会计之友》《财会通讯》《中国注册会计师》《金融发展研究》《南方金融》《武汉金融》《西南金融》《区域经济评论》《技术经济》《生态经济》《金融理论与实践》《价格理论与实践》《价格月刊》《建筑经济》《企业经济》《对外贸易实务》《科技管理研究》《经济与管理研究》《中国人力资源开发》

教育科研类

《高教探索》《科技导报》《职教论坛》《教育与职业》《成人教育》《教育理论与实践》《职业技术教育》

相关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