杂志信息网-创作、查重、发刊有保障。

关于农村土地改革的论文摘要怎么写

发布时间:2024-07-12 15:47:54

关于农村土地改革的论文摘要怎么写

中国共产党第十七届三中全会于10月9日至12日在北京举行,中共中央总书记胡同志作了重要讲话。会议结束后,我认真学习了全会内容,对党关于三农政策有了进一步的理解。第十七届三中全会是在中国改革开放30周年和全球金融危机扩大背景下举行的一次重要会议,对面临中国改革开放的问题和应对全球金融海啸的冲击,都具有重大和深远的意义。会议公报强调保持经济、金融和资本市场稳定,并通过了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在这特殊的条件下,对拉动我国内需起了积极作用。 我仔细学习了报告,报告中对“三农”问题提出的三个“最需要”,不仅指出了我国现阶段“三农”的发展还存在诸多不足之处,而且也显示了“三农”问题在国家政治生活中的重要地位,同时也彰显了党中央解决“三农”问题的信心和决心。全会系统回顾总结我国农村改革发展的光辉历程和宝贵经验,进一步统一全党全社会认识,加快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大力推动城乡统筹发展,对于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胜利、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十七届三中全会报告中解决“三农”问题的三个“最需要”,是远见卓识,高屋建瓴,预示着中国农业和农村工作必将迎来又一个发展的春天。 “三农”是国家的基石,“三农”问题一直牵挂着党和国家领导人的心,“三农”不稳,国将不稳,只有将“三农”问题放在心上,拿在手上,群策群力,才能解决好目前“三农”发展所面临的各种难题,所谓皮之不存,毛将蔫乎,没有农业的现代化才就没有国家的现代化,没有农村的大发展,就没有国家的大发展,没有8亿农民的小康生活,就没有整个国家的小康社会。因此,解决好“三农”问题是国家政治生活中的头等大事。虽然这些年国家加大了对农业的投入,大力扶持农村各项事业的发展,免除农业税,实行农村低保政策、养老保险、农村医疗合作等等,让最广大的老百姓享受改革开放所取得的成果,得以休生养息,加大了对农村基础设施的投入,大力改善农民的生存环境和生活状况。但就整体情况而言,由于我国农村人口太多,基础薄弱,条件太差,再加上受到各种政策制度的制约,要想取得突破性发展还十分困难。因此,国家加大对农业和农村工作的政策扶持,让老百姓看到了党中央进一步解决“三农”问题的信心和决心,看到了建设新农村的希望。   这次会议特别分析了全球经济形势,指出当前国际金融市场动荡加剧,全球经济成长明显放缓,国际经济环境中不确定不稳定因素明显增多,国内经济运行也存在一些突出矛盾和问题,必须增强忧患意识、积极应对挑战。最重要的是要把自己的事情办好,要坚定信心、冷静观察,多管齐下、有效应对,采取灵活审慎的宏观经济政策,着力扩大国内需求特别是消费需求,保持经济稳定、金融稳定、资本市场稳定。在全球金融危机加深和经济明显放缓的情况下,中国的出口需求减弱;与此同时,2002年以来带动中国新一轮增长中的资本密集型重化工业,受到资源、能源和环境等限制日趋严峻。中国是一个大国,大国经济必须以内需为基础,其中最重要的是扩大居民的消费需求。中国有广阔的国内市场,立足于内需,中国经济抗御外部风险的能力也就会增强。中国这一世界经济的重要发动机保持平稳和健康运转,本身就是对稳定世界经济的重大贡献。 中国改革大业是从农村发轫的,30年来中国确立了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极大地解放和发展了农村社会生产力。但由于城乡居民收入差距仍在扩大,城乡二元结构没有得到根本改变,农村改革成为中国改革的重要环节。农村改革的首要问题在于土地制度,允许农民以多种形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发展适度规模经营,将会打破中国农村过于分散化的小农经济模式,刺激农村土地集中,实现农业集约化规模化经营。促进农村改革,增加农民收入,也有利于扩大国内市场,拉动内需,刺激消费,保证中国经济持续稳定发展。中国把自己的事情办好,既是应对金融海啸冲击的根本立足点,也是对全球克服金融危机的最大支持。 以上是我对此次全会的心得体会,通过学习,我从心灵深处认识到:十七大是我党历史上新的里程碑,深入学习贯彻十七大精神,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首要政治任务。我要在上级的领导下,在自己的平凡工作中去诠释十七大的精髓。

秦险峰随着我国政治、经济领域改革的不断深入,作为整个农村社会基础的农村土地产权制度,无论是在政策领域、理论领域还是在实践领域,都越发地引起了人们的关注。一、我国农村土地产权制度现状目前,我国农村土地产权制度主要包括四方面内容。(一)所有权方面农村土地以集体所有为主,国家所有为例外。我国根本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以下简称《宪法》)第十条第二款明确规定:“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这样就为我国农村土地产权制度的社会主义公有制确立了最基础的保证。无论是1986年通过的《土地管理法》,还是2007年通过的《物权法》,关于农村土地权利方面的细化规定,都是以《宪法》第十条为原点出发进行设计的。(二)所有权行使主体方面比照国有财产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所有权的规定,我国法律规定了由“农民集体组织”代表本集体行使农村土地所有权,具体包括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小组、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三)用益物权方面《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法》第十五条规定,家庭承包的承包方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第二十六条规定,承包方全家转为非农户口的,应当交回承包地。由此可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实行的家庭承包经营权,是村民基于本集体成员的身份而享有的一种农村土地的用益物权。(四)担保物权方面由于我国法律规定土地所有权不得抵押,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除法律规定可以的除外,原则上也不得抵押。所以根据物权法定原则,目前我国农村土地之上基本不能设置担保物权。但我国目前在个别批准的试点,存在承包经营权抵押的现象,不具有普遍意义,更不代表法律,在此不就该问题展开阐述。二、我国农村土地产权制度面临的问题我国农村土地产权制度在其演进的过程中,适应了生产力的要求,促进了我国农村经济的发展,但同时也产生了一些不可忽视的问题。(一)“农民集体组织”作为农村土地所有权的行使者,导致本集体成员作为所有权人的权利被虚置在行使农村土地所有权权能时,所有权人应该是委托人,“农民集体组织”应该是受托人,受托人应该按照委托人的委托权限、为委托人的利益,勤勉行使委托权利。但由于法律明确授权“农民集体组织”行使农村土地所有权,并没有明确规定其行为要受所有权人的限制及制约程序,即使2007年的《物权法》也只规定了权益受侵害的集体成员可以请求人民法院的事后救济。所以在实践中,农村土地所有权人的权利保障是很脆弱的。例如,在征地制度中,被征地农民作为土地所有权人的主要权利,一是拟征方案的被告知权,由于权利被虚置,“农民集体组织”经常“替民做主”,瞒着村民伪造或代替签署征地文件;二是对补偿标准提出异议权,在实践中,一旦农民对征地补偿不满意,“农民集体组织”常常避而不出,不履行受托人的义务,而单个农民向征地政府或批准政府提出异议时,往往被告知主体不适格。(二)目前的农村土地管理制度过于强调国家行政管理,排挤了农村土地产权制度的民法空间土地产权作为财产性权利,从根本上说属于民法范畴,应该以民事法律调整为主、行政法律规制为辅。而我国目前的法律,出于严格的行政管理目的,在农村土地产权制度领域规定了大量的行政机关的管理职能。例如在征地领域,我国法律从拟定农用地转建设用地、征地方案,到报批通过、组织实施征地,赋予了行政机关大量的行政管理职能,农村土地所有权人完全处于行政相对人的地位,几乎没有民事法律调整的空间。(三)征地补偿标准低估农村土地所有权的内在价值,造成部分地方政府征地冲动、浪费耕地的现象出现随着我国城乡经济的发展,建设用地需求日趋紧张。特别是在经济发达城市的周边郊县,新增建设用地中有很大一批是通过征收农村集体所有土地实现的。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产值的30倍。虽然《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中,明确规定被征地农民生活水平不因征地而降低;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达到法定上限,尚不足以保证原有生活水平的,当地政府可以用国有土地有偿使用收入予以补贴。而在实践中,很多被征地农民反映,所有补偿即使达到6万~7万/亩,也有坐吃山空的时候,加入社会保险也不能对未来的生活提供足够的保障。这里既有法律的滞后性因素,也存在低估农村土地所有权内在价值(即使排除农村土地升值的因素,单是未来20年科技进步带来的产值提高,农村土地价值也被严重低估),农村土地价值实现方式单一和农村土地所有权人在征地过程中权利缺失等因素,综合造成政府征地成本过低,在经济利益和政绩的刺激下,要么违法用地,要么冲动征地,最后导致浪费土地。(四)农村土地所有权人话语权缺失,导致社会矛盾积累目前,由农村土地派生出的农民群体性事件成为严重影响农村和谐的因素,在征地领域此现象尤为突出。其原因既有地方政府没有解释好法律政策,没有得到被征地农民的理解和支持;也有部分地方政府弄虚作假,例如将耕地摞荒后报批,批准文件中由于没有涉及基本农田和耕地,征地政府也根本不敢履行“两公告”的程序;还可能是部分工作人员工作方式简单粗暴,激化了矛盾等。之所以由农村土地派生出这么多矛盾,其根本原因还是农村土地所有权人的权利虚置,在行使权利过程中,农民话语权缺失,情绪往往以过激的方式释放,或者走上漫长的信访之路。三、农村土地产权制度的改革建议鉴于以上问题,建议我国应以解决农村土地所有权人权利虚置问题为核心,以农村土地产权回归民事法律调整为路径,来稳步推进我国农村产权制度改革。(一)确立农村土地所有权的共有制度,解决农村土地所有权人权利虚置问题根据我国民事法律制度,共有制度分为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建议将我国“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明确表述为“属于本集体成员共同所有”,即各集体成员(村民)对集体所有的土地共同享有所有权。这样首先坚持了农村土地的集体所有性质不变,符合我国土地制度的社会主义属性;其次,更重要的是各集体成员(村民)可以按照《物权法》关于共有人的权利义务来规范行使农村土地所有权,这样就解决了“农民集体组织”越位行使所有权的问题;同时,各集体成员(村民)都参加行使了所有权人的权利,避免了权利虚置,落实了村民在土地产权占有、使用、收益等方面的话语权。全体集体成员还可以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在不违反法律强制性、禁止性规定的前提下,具体约定共有事项,作为行使共有权的细化,提高权利行使效率。(二)尊重土地财产权利的民法属性,规范农村土地行政管理土地作为不动产,当涉及土地财产利益时,应该尽量尊重所有权人的意思自治。只有当农村集体在行使土地权利违法法律规定时,例如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私自改变土地用途、在耕地上建窑、破坏农用地等,行政机关才应介入管理,坚决做到不缺位、不越位。(三)赋予农村土地所有权人平等民事地位,建立土地征收异议解决机制,将土地补偿争议纳入民事救济途径根据我国《宪法》规定,征收土地仅限于公共利益需要,但在实践中,我国征地的启动程序过于宽松,在批准文件中也鲜有说明征地事项是否属于公共利益范畴。应该建立土地征收异议制度,允许集体土地所有权人在预征阶段甚至批准征地阶段,对征地的合法性提出质疑,保障土地所有权人的话语权、参与权,并由报批机关或者批准机关作出书面解释;仍有异议的,法律应该明确可以寻求司法救济,通过行政诉讼,对该征地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合理性作出判决。当集体土地所有权人对征地合法性没有异议,只对征地补偿标准不满时,法律首先明确土地共有人是适格主体,人数较多时可以委托“农民集体组织”也可以推举部分共有人依授权向人民政府提出协调、裁决,直至寻求民事司法救济。(四)进一步完善农村土地他物权土地作为农民赖以生存的物质承载,法律应该赋予农民个体更加稳定、长久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在担保物权方面,农村土地作为不动产,原则上应该允许在其上设置抵押。具体框架为: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最终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对接,实现统一的建设用地使用权市场(只是所有权人不同),完全可以比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设置抵押和实现抵押权,实现农村土地价值实现方式的多样化。集体农用地的使用权及其地上农业设施也可以设置抵押,但在实现抵押权时,其农用地的用途不得变更。综上所述,我国农村土地产权制度改革应以理顺“农民集体组织”和农村土地所有权人的关系入手,逐渐构建整个农村土地所有权、他物权体系,同时还应积极调整我国的土地管理政策,充分探索民事法律制度在农村土地管理中的适用。(本文原收录于2010年国土资源部法律中心《首届国土资源法制与市场学术研讨会论文集》)

你论文选题定好了吗?开题报告选题老师同意了?开题报告格式要求准备好了没  还有什么不懂的地方可以问我,希望能够帮到你?    提供一个开题报告范文范例,仅供参考,希望对你开题报告写作能有帮助。    提供一个开题报告范文范例,仅供参考,希望对你开题报告写作能有帮助。  提供一个学校范文仅供参考:  选题的目的和意义:中小企业是推动国民经济发展,构造市场经济主体,促进社会稳定的基础力量,对企业健康发展、培育  壮大市场主体、扩大就业渠道、促进国民经济持续、稳定的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对于占全国企业总数99%、工业产值60%  、利税40%、就业机会75%的中小企业,现阶段不但是我国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而且在对外贸易中占的比重也越来越大。中小  企业在对外贸易中要选择适合自己的途径或策略  探究中小企业的出口路径的意义中小企业能在国际市场大显身手,也能推动我国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有利于扩大企业市场,提  高中小企业国际竞争力;有利于缓解中小企业资金短缺困难,可以利用出口获得发展资金,也可以吸引海外风投基金或者吸引外资  合股以及从海外资本市场出口型中小企业是近年来我国贸易增长的中坚力量,是国民经济的生力军,其发展越来越关系到经济发  展、社会稳定与和谐。产业集群化发展是目前世界经济发展中的一种重要经济现象,也是我国中小企业发展的必经之路,其对企  业、区域、国家的经济发展都具有现实而深远的意义。对于我国出口型中小企业目前产业集群发展的现阶段而言,还存在很多问  题,比较突出的一点就是集而不群,大而不强,缺乏整体协调发展的支持体系和战略部署。这一点,在当前全球经济危机的形势下  尤为凸显。 目前我国对出口型中小企业的研究还不多见,远远落后于实践中的需要。本文将从经济学视角,以我国出口型中小企  业集群作为研究对象,以促进我国出口型中小企业产业集群可持续发展、提高集群应对风险能力及集群竞争力为目标  国内外研究现状  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无论是  选题研究的内容:  该论题研究的内容主要是以下几个方面:  一、对“三网融合”背景下广电产业所面临挑战的研究  (一)广电产业运营模式的转变  (二)员工配置和技术能力的提高  (三)广电网络业务能力的提升  二、对“三网融合”背景下广电产业所面临机遇及对策研究  (一)机遇  1、拓展电视传播的新渠道  2、增强电视传播的互动性  3、扩大电视传播受众群体  (二)对策  1、加快广电网络的改造  2、开办内容新颖的节目  3、充分发挥自身的优势  选题研究的技术路线、研究方法和要解决的主要问题:  研究技术路线:首先,了解本论题的研究状况,形成文献综述和开题报告。其次,进一步搜集阅读资料并研读文本,做好  相关的记录,形成论题提纲。第三,深入研究,写成初稿。最后,反复修改,完成定稿。  研究方法: 运用文献分析法、文本细读法、比较法、综合分析法等进行研究。  要解决的关键问题: (把自己的关键问题用两句话写下即可)  研究与写作计划:  2014年3月1日——3月6日 确定选题、收集相关资料  2014年3月7日——3月10日 撰写开题报告与开题  2010年5月1日——6月30日 收集资料,开展研究,形成写作提纲  2010年7月1日——9月30日 深入研究,形成论文初稿  2010年10月1日——10月30日 论文修改、定稿、打印、答辩

关于农村土地改革的论文摘要

土地革命(1927-1937),指第二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大革命失败后,中国共产党开始开创农村革命根据地,独立领导中国革命。1927年8月1日,以周恩来为代表的一部分共产党人率先在南昌起义。8月7日中共中央在汉口召开紧急会议。正式确定了“土地革命和武装反抗国民党反动派”的总方针。随后,中国共产党人在湘、赣、粤、鄂、豫、皖、闽、浙、陕等地纷纷举行武装起义,组织工农武装,走上武装夺取政权的道路。1927年10月,毛泽东率湘赣边界秋收起义的队伍到达井冈山,开展游击战争,进行土地革命,组织工农政府,建立地方武装,创建了中国第一个农村革命根据地。1928年4月,朱德、陈毅等率南昌起义保留下来的部分队伍和湘南起义中组织的农军到达井冈山,与毛泽东领导的部队会合,创建了中国第一支工农红军,并进一步扩大了井冈山革命根据地。此后,中国共产党相继开辟了湘鄂西、鄂豫皖、陕甘、海陆丰、左右江等革命根据地,建立了工农红军第一、第二、第四方面军和其他红军部队。为了争取农民对红军的支持,扩充队伍,在此期间中国共产党实行土地革命。党在革命根据地开展打土豪、分田地、废除封建剥削和债务,满足农民土地要求的革命。

我看到:通知:部分论文考试取消、条件放宽。查阅各省最新职称政策可搜:全国论文办郑州郑密路20号(简称、统称,搜索可查各省全部政策,在百度、360、搜狗58-68页)、全国职称办郑州郑密路20号、高级职称郑州郑密路全国办、全国论文办郑州郑密路18号(17年原名)、高级经济师论文郑州郑密路20号全国办、高级经济师论文选题郑州郑密路20号全国办、高级经济师论文范文郑州郑密路20号全国办、高级经济师论文辅导郑州郑密路20号全国办、高级经济师报考条件郑州郑密路20号全国办、高级经济师评审条件郑州郑密路20号全国办、高级经济师考试科目郑州郑密路20号全国办。搜:高级职称(高级经济师、农经师、会计师、审计师、统计师、政工师、工程师、人力资源管理师、教师)论文(论文选题、论文范文、论文辅导、报考条件、评审条件、考试科目)郑州郑密路20号全国办、中国职称大学郑州郑密路20号全国办等。★即搜:高级经济师论文郑州郑密路20号全国办、高级会计师(农经师、审计师、统计师、政工师、工程师、教师、人力资源管理师等)论文郑州郑密路20号全国办。搜:高级经济师评审条件郑州郑密路20号全国办、高级会计师(农经师、审计师、统计师、政工师、工程师、教师、人力资源管理师等)评审条件郑州郑密路20号全国办。搜:高级经济师报考条件郑州郑密路20号全国办、高级会计师(农经师、审计师、统计师、政工师、工程师、教师、人力资源管理师等)报考条件郑州郑密路20号全国办。搜:高级经济师考试科目郑州郑密路20号全国办、高级会计师(农经师、审计师、统计师、政工师、工程师、教师、人力资源管理师等)考试科目郑州郑密路20号全国办。搜:高级经济师论文选题郑州郑密路20号全国办、高级会计师(农经师、审计师、统计师、政工师、工程师、教师、人力资源管理师等)论文选题郑州郑密路20号全国办。搜:高级经济师论文范文郑州郑密路20号全国办、高级会计师(农经师、审计师、统计师、政工师、工程师、教师、人力资源管理师等)论文范文郑州郑密路20号全国办。搜:高级经济师论文辅导郑州郑密路20号全国办、高级会计师(农经师、审计师、统计师、政工师、工程师、教师、人力资源管理师等)论文辅导郑州郑密路20号全国办。在百度、360、搜狗58-68页。详搜:中国职称大学郑州郑密路20号全国办、郑州论文大学郑密路20号全国办、郑州职称论文大学郑密路20号全国办、郑州高级职称论文大学郑密路20号全国办、河南职称论文大学郑密路20号全国办、河南高级经济师学院郑州郑密路20号全国办、河南高级会计师(农经师、审计师、统计师、政工师、工程师、教师、人力资源管理师等)学院郑州郑密路20号全国办。

中国新民主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土地政策的变化 ①十年对峙时期内容: 打土豪,分田地,废除封建剥削和债务1931年制定一条完整的土地革命路线(见教材P10)意义:②抗战时期:内容:地主减租减息,农民交租交息作用:P41③解放战争时期废除封建剥削的土地制度,实行耕者有其田的土地制度,按农村人口平均分配土地作用:成为解放战争迅速取胜的可靠保证④1950—1952年土地改革内容:废除封建剥削的土地所有制,实行农民阶级的土地所有制特点:保护富农经济意义:P85⑤1953—1956年对农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实现了土地等生产资料由私有到公有制的转变⑥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实行家庭联产承包为主的责任制(首先在安徽四川实行),意义:调动了农民生产积极性,解放了农村生产力,推动了农业发展,使农村改革向专业化,商品化,社会化发展 中国共产党的土地政策的历史沿革基本情况如下: 1、土地革命战争时期的土地革命路线和分配土地的方法。到1931年,中国共产党在总结土地革命经验的基础上逐步形成了一条比较完整的土地革命路线和正确进行土地分配的方法,即:(1)依靠贫农,联合中农,限制富农,促护中小工商业者,消灭地主阶级,变封建半封建的土地所有制为农民的土地所有制;(2)以乡为单位,按人口平均分配土地,在原耕地基础上。实行抽多补少,抽肥补瘦。 2、《井冈山土地法》的缺陷主要是:没收一切土地而不是只没收地主的土地,容易侵犯中农的利益;土地所有权属于政府而不属于农民,农民只有使用权,禁止土地买卖。而《兴国土地法》对《井冈山土地法》所作出的一个重大的原则性修改是:把没收一切土地改为没收一切公共土地及地主阶级的土地。 3、减租减息的土地政策:抗日战争时期,在敌后抗日根据地实行减租减息的土地政策。即地租一般地以实行二五减租为原则,按抗日战争前的原租额,减去百分之二十五;利息一般地减少到社会借贷关系所允许的程度。实行了这个政策,既减轻了农民的负担,改善了农民的生活,调动了广大农民的抗日积极性,又有利于争取地主资产阶级的大多数站在抗日民族统一战线一边。解放战争时期,随着中国人民和美蒋反动派的矛盾成为中国社会的主要矛盾,进行土地革命的条件日渐成熟。1945年5月4日,中共中央发出《关于清算减租及土地问题的指示》(即“五四指示”),将减租减息的政策改为没收地主土地分配给农民的政策。 4、1948年4月,毛泽东在晋绥干部会议的讲话中,提出了中国共产党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土地改革工作中的总路线和总政策是:依靠贫农,团结中农,有步聚地、有分别地消灭封建剥削制度,发展农业生产。 5、新解放区的土地改革运动:1950年6月中央人民政府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规定土改的目的是废除地主阶级封建剥削的土地所有制,实行农民的土地所有制,解放农村生产力,发展农业生产,为新中国的工业化开辟道路。根据建国后新形势确定了土改的新政策,对待富农,由解放战争时期征收富农多余土地财产的政策改变为保存富农经济的政策,这有利于孤立地主,保护中农,稳定民族资产阶级,有利于土改运动的顺利完成和迅速发展农业生产。从1950年冬起,新解放区分期分批地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了土地改革。到1953年春,全国除了新疆、西藏等少数民族地区及台湾省外.基本上完成了土地改革,约三亿无地少地的农民分得了土地和其他生产资料。新解放区土改的胜利,彻底消灭了封建剥削制度,解放了农村生产力,巩固了工农联盟和人民民主专政,并为农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创造了有利条件。 5、农业合作化的三个步骤:我国在实现农业社会主义改造过程中,根据自愿互利的原则,采取循序渐进的步骤,逐步实现过渡。第一步,号召农民组织带有社会主义萌芽性质的、几户或十几户的农业生产互助组;第二步,在互助组的基础上,组织以土地人股和统一经营为特点的小型的带有社会主义性质的初级农业合作社;第三步,在初级社的基础上,组织大型的完全社会主义性质的高级社会。

需要的话有个百姓论文网,时间上还可以,可以去看看。 论文发表很简单的,主要你还是要弄清楚自己是单位评审还是人事局那边评审。单位评是很简单的主要是做做人情的,基本有名额且人情到了基本都是能评上的,如果是人事局评的话,人事局会给你下发相关要求的。

农村土地改革论文摘要

内容:废除地主阶级封建剥削的土地所有制,实行地主的土地所有制影响:彻底摧毁了我国存在两千多年的封建土地制度,地主阶级也被消灭,农民翻了身,得到了土地,成为土地的主人,使人民政权更加巩固,也大大解放了农村生产力。求给分!

土地革命(1927-1937),指第二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大革命失败后,中国共产党开始开创农村革命根据地,独立领导中国革命。1927年8月1日,以周恩来为代表的一部分共产党人率先在南昌起义。8月7日中共中央在汉口召开紧急会议。正式确定了“土地革命和武装反抗国民党反动派”的总方针。随后,中国共产党人在湘、赣、粤、鄂、豫、皖、闽、浙、陕等地纷纷举行武装起义,组织工农武装,走上武装夺取政权的道路。1927年10月,毛泽东率湘赣边界秋收起义的队伍到达井冈山,开展游击战争,进行土地革命,组织工农政府,建立地方武装,创建了中国第一个农村革命根据地。1928年4月,朱德、陈毅等率南昌起义保留下来的部分队伍和湘南起义中组织的农军到达井冈山,与毛泽东领导的部队会合,创建了中国第一支工农红军,并进一步扩大了井冈山革命根据地。此后,中国共产党相继开辟了湘鄂西、鄂豫皖、陕甘、海陆丰、左右江等革命根据地,建立了工农红军第一、第二、第四方面军和其他红军部队。为了争取农民对红军的支持,扩充队伍,在此期间中国共产党实行土地革命。党在革命根据地开展打土豪、分田地、废除封建剥削和债务,满足农民土地要求的革命。

中国新民主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土地政策的变化 ①十年对峙时期内容: 打土豪,分田地,废除封建剥削和债务1931年制定一条完整的土地革命路线(见教材P10)意义:②抗战时期:内容:地主减租减息,农民交租交息作用:P41③解放战争时期废除封建剥削的土地制度,实行耕者有其田的土地制度,按农村人口平均分配土地作用:成为解放战争迅速取胜的可靠保证④1950—1952年土地改革内容:废除封建剥削的土地所有制,实行农民阶级的土地所有制特点:保护富农经济意义:P85⑤1953—1956年对农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实现了土地等生产资料由私有到公有制的转变⑥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实行家庭联产承包为主的责任制(首先在安徽四川实行),意义:调动了农民生产积极性,解放了农村生产力,推动了农业发展,使农村改革向专业化,商品化,社会化发展 中国共产党的土地政策的历史沿革基本情况如下: 1、土地革命战争时期的土地革命路线和分配土地的方法。到1931年,中国共产党在总结土地革命经验的基础上逐步形成了一条比较完整的土地革命路线和正确进行土地分配的方法,即:(1)依靠贫农,联合中农,限制富农,促护中小工商业者,消灭地主阶级,变封建半封建的土地所有制为农民的土地所有制;(2)以乡为单位,按人口平均分配土地,在原耕地基础上。实行抽多补少,抽肥补瘦。 2、《井冈山土地法》的缺陷主要是:没收一切土地而不是只没收地主的土地,容易侵犯中农的利益;土地所有权属于政府而不属于农民,农民只有使用权,禁止土地买卖。而《兴国土地法》对《井冈山土地法》所作出的一个重大的原则性修改是:把没收一切土地改为没收一切公共土地及地主阶级的土地。 3、减租减息的土地政策:抗日战争时期,在敌后抗日根据地实行减租减息的土地政策。即地租一般地以实行二五减租为原则,按抗日战争前的原租额,减去百分之二十五;利息一般地减少到社会借贷关系所允许的程度。实行了这个政策,既减轻了农民的负担,改善了农民的生活,调动了广大农民的抗日积极性,又有利于争取地主资产阶级的大多数站在抗日民族统一战线一边。解放战争时期,随着中国人民和美蒋反动派的矛盾成为中国社会的主要矛盾,进行土地革命的条件日渐成熟。1945年5月4日,中共中央发出《关于清算减租及土地问题的指示》(即“五四指示”),将减租减息的政策改为没收地主土地分配给农民的政策。 4、1948年4月,毛泽东在晋绥干部会议的讲话中,提出了中国共产党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土地改革工作中的总路线和总政策是:依靠贫农,团结中农,有步聚地、有分别地消灭封建剥削制度,发展农业生产。 5、新解放区的土地改革运动:1950年6月中央人民政府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规定土改的目的是废除地主阶级封建剥削的土地所有制,实行农民的土地所有制,解放农村生产力,发展农业生产,为新中国的工业化开辟道路。根据建国后新形势确定了土改的新政策,对待富农,由解放战争时期征收富农多余土地财产的政策改变为保存富农经济的政策,这有利于孤立地主,保护中农,稳定民族资产阶级,有利于土改运动的顺利完成和迅速发展农业生产。从1950年冬起,新解放区分期分批地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了土地改革。到1953年春,全国除了新疆、西藏等少数民族地区及台湾省外.基本上完成了土地改革,约三亿无地少地的农民分得了土地和其他生产资料。新解放区土改的胜利,彻底消灭了封建剥削制度,解放了农村生产力,巩固了工农联盟和人民民主专政,并为农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创造了有利条件。 5、农业合作化的三个步骤:我国在实现农业社会主义改造过程中,根据自愿互利的原则,采取循序渐进的步骤,逐步实现过渡。第一步,号召农民组织带有社会主义萌芽性质的、几户或十几户的农业生产互助组;第二步,在互助组的基础上,组织以土地人股和统一经营为特点的小型的带有社会主义性质的初级农业合作社;第三步,在初级社的基础上,组织大型的完全社会主义性质的高级社会。

农村土地流转是我国农业和农村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是在现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基础上推行的一种行之有效的农村土地制度改进,对于维护农民的权益,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发展,维护农村社会的稳定,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本文拟以浙江省宁海县农村土地流转为实例,对如何加快推进农村土地流转(以下简称农地流转)进行深入剖析。  关键词:农业经济 土地流转 政府作用  一、 当前农地流转的现状及趋势  (一)农地流转现状  农村土地使用权主要表现为土地承包经营权,即在一定年限内使用、收益和有限的处分权利。农地流转实质就是农地使用权流转,是指在农户与集体间的承包关系不发生变化的前提下,承包者把有限的使用权从承包经营权中分离出来,转让给其他农户或经营者的行为。我国农地流转经历了从农村基层组织到农户,再从农户转移到其他经营者的一个过程,两个阶段表现出两种不同效果:一是土地表现为一种生产资料,由集体所有分化为农户占有,农户获得使用权和生产经营权;二是土地表现为一种资本或商品,具有交换价值。在这两个阶段,土地在相关的利益主体——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与受让者间流转,形成资源优化配置的三个主体,客观上要求按市场制度来规范土地流转和调节三者间的利益,这对深化农村土地改革,加快农业产业化、农村工业化、乡镇城市化进程,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20世纪90年代以来,家庭承包责任制所处的微观基础和面临的宏观环境都发生了较大的变化。特别是由于农产品价格低迷,农业比较效益低下,越来越多的农民外出务工经商,许多地区出现了农地撂荒的现象,并且撂荒面积呈日益扩大的趋势。为解决农地撂荒问题,实行规模经营,提高农业经济效益,各个地方的农民自发地通过互换、转包、转让等方式进行农地使用权的流转。近几年,农地流转的发展势头明显加快,有力推动了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据统计,我国1990年以各种形式流转的农地约占承包土地总面积的4%-5%,2000年达到7%,目前已达到10%以上。  浙江省农地流转情况更具代表性。据浙江省农业厅统计,到2006年底,全省209万农户共流转农地393万亩,占全省家庭承包经营户的22%,占总承包耕地的8%。在农地流转过程中,浙江省各地从实际出发,创新出六种流转方式:  一是有偿转包。在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承包农户将土地经营权以不超过剩余年限转包给第三方,自己保留承包权,接包方拥有使用权,双方签订契约,明确权利与义务。2006年浙江省约有7%的流转农地采取这种方式。  二是业主租赁。集体经济组织或承包农户将土地使用权出租给村社外的业主从事农业开发,签订租赁协议并支付租金。2006年全省农地流转面积的33%采取这种办法。  三是分季流转。以生产季节划分,一块农地在不同季节可由不同接包者种植,这一流转方式正从最初自发流转转变为有序流转。比如龙游县一些农民只种一季晚稻,而将早稻种植权流转给种粮大户,种粮大户为农户提供晚稻免费机耕、育秧与优惠价机割。  四是农地互换。承包农户为便于管理,交换承包地块使用权,以解决个别承包户不愿流转农地或连片流转的矛盾。宁海县长街镇将承包农地设为两个区域,一个区域为自种区,由不愿意流转农户承包;一个区域为招商区,由愿意流转的农户承包,集中统一对外招租,确保农地成片流转。  五是农地入股。将农户土地承包经营权量化入股,由村统一经营或发包给公司、规模大户经营,村经济合作社按股份将土地经营权所得在年终分配。平湖市黄姑镇渡船桥村2006年底成立农地股份合作社,把经营净收益的80%按股分红到户,承包农户取得良好的农地收益。  六是农地托管。在县、镇乡二级设立农地信托服务中心,村一级具体负责农地信托服务,全省已有4300多个村建立了农地流转组织。  在就地流转的同时,浙江省还出现了跨省流转。如温岭市箬横西瓜合作社在5个省参与农地流转,建立了12个西瓜基地;温岭市农民陈定友等北上黑龙江承包农地,从事粮食生产。据统计,仅2005年,全省就有34万户、1121家企业,在外省参与流转农地785万亩,相当于浙江全省的三分之一。  (二)农地流转发展趋势  1、流转行为从民间自发向有序流转转变。当前各地农地流转的行为逐渐走向理性化,开始由一家一户的农户自发分散进行向有组织有计划的有序流转转变。为促进农地有序流转,各地农地管理组织在流转规范管理方面进行了有效的探索。如在登记管理方面,制定等级管理办法,规范操作程序,做好农地流转的法律政策咨询;在合同管理方面,统一制发农地流转合同文本,设置专门的合同档案,加强对合同内容的审查、鉴证和指导;在程序管理方面,明确规定凡涉及全村农户利益的农地流转,需经村民代表会议通过,流转合同须由村经济合作社备案,乡镇合同管理委员会签证。  2、流转主体从单一农户向多元主体转变。随着农业结构调整和效益农业的发展,原来一些农业专业大户扩大规模,新专业大户不断涌现,同时还产生了一批新的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农业企业、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科技人员成为租赁农地承包经营权的新生力量。  3、经营内容从种粮为主向发展高效农业演进。随着农地流转主体的多元化发展,农地的经营内容也逐步由种粮为主向高效农业演进。通过对农业企业建基地的引导,以“公司+基地+农户”和发展订单等模式,建立农产品加工的原料基地;通过积极培育种养大户和合作经济组织,推进经济农作物的种植,形成现代化农产品生产基地。  4、定价机制从相对随意向市场定价转变。各地政府积极探索构建农地流转信息平台,通过各种渠道调查和搜集农地流转的供给、需求、市场价格等信息资料,并加以统计、分析和预测,然后通过一定的载体发布有关农地流转的动态情况,为农民流转土地提供有效的信息服务,农地流转价格逐步由最初的无偿或随意定价转向市场化的有偿流转。  5、政府行为从默许流转向主动引导转变。在农地流转之初,部分地方政府及干部认为农地流转缺乏法律法规的支撑,操作难度大,且容易产生矛盾和纠纷,在工作中持不支持、不鼓励也不加限制的态度。随着农地流转对于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稳定的效益逐步显现,各地政府及干部逐步提高了认识,加深了对农地流转的了解,及时总结经验,主动加强对农地流转工作的引导,积极为农地流转创造条件。  二、加快推进农地流转的现实意义  农地使用权的加快流转,有力地推进了农业结构调整,推进了农业经营体制创新,推进了农业科技进步,较好地解决了农业小规模、分散经营的各种弊端,促进了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地使用权流转已经成为推进农业产业化的一个核心环节,成为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一场革命。  (一)推进农地流转,是加快农业结构调整的现实需要  一家一户分散的小规模经营,很难进行农业结构的区域化调整,农民种什么、养什么,具有很强的盲目性和被动性,在很大程度上依靠政府指导,由此也带来了一系列问题。大面积农地使用权流转后,农业经营的主体发生变化,农地主要向专业大户、农业企业、农村专业合作组织等集中,由他们按照市场原则组织生产,使农地资源从低效益的粮棉油生产转向高效益的名特优产品生产,对农业结构调整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二)推进农地流转,是解决农业投入不足的有效途径  挨家挨户地分散经营不可能对农业有大的投入,农地的大量流转,既需要进行大规模的农地整理,又需要大量的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投入。随着农地使用权流转的深入实施,农地主要由具有较高经营水平和经济实力的大户、农业企业等主体经营,从而使得对农业的投入不断增加。  (三)推进农地流转,是提升农业科技水平的重要举措  农地使用权的流转,为科技兴农战略的深入实施创造了条件,使一大批先进、适用的农业新技术、新成果、新品种得以推广应用,走完了农业科技推广到田的“最后一公里”,使农产品品牌优势进一步凸显,科技含量进一步提升,知名度和市场竞争力也得到进一步增强。同时,依托农业龙头企业和农产品基地,各类专业技术人才的引进步伐不断加快,从而有效地提高了农业科技水平。  (四)推进农地流转,是促进农业规模经营的客观需要  农地流转不但较好地解决了农户从事非农产业的要求,而且还满足了有技术特长、有资金实力、有经营能力的专业大户、工商业主、经营能人集约经营农地的愿望。通过农地流转,使承包经营权向大户、农业企业集聚,形成连片专业规模经营,克服了小规模家庭经营的局限性,从而有序地引导农户与市场接轨,走向专业化、商品化、现代化。同时,随着“公司+合作社+基地+农户”等一系列行之有效的农业经营模式的推广,各类农业合作组织、农业行业协会也如雨后春笋般的建立起来,农业组织化程度也大大提高。  (五)推进农地流转,是加速农村劳动力转移的必然要求  农地使用权的流转,使农村劳动力持续稳定地向非农产业转移提供了可能,越来越多的农民转让农地使用权,实现了就业转移,拓宽了农民增收渠道。农地使用权的流转使农民获得了一笔比较可观的租金,农民获得了比自己经营还要高的转让费。同时,农地流转后,不少农民转化为产业工人,使众多农民不出家门就找到了就业渠道,获得了转让费和劳动工资的双份收入。  三、宁海县推进农地流转的基本做法和经验  近年来,宁海县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市场经济为导向,坚持规模化带动产业化、组织化、科技化、品牌化思路,积极推行农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农地流转规模大、效益好,逐步创立了“农民自愿参与、方式自由选择、企业自主经营、市场自我调节、政府自觉服务、规模适度控制”的“五自一控”流转模式,形成了五千名职业农民经营全县七成耕地的可喜局面,被誉为宁海农业发展的“第二次革命”。  (一)宁海推进农地流转的基本做法  1、开展农地整理,创造农地流转条件。近年来,宁海县把农地整理和综合开发作为开展农地流转的一项基础性工作,切实加强资金投入,积极推进标准农田建设,为农地流转、成片规模开发创造了条件。据统计,自1998年以来,全县共投入农地开发整理资金2亿元,完成农地整理项目100个,整理面积达到86万亩,建成标准农田56万亩,新增耕地1万亩;完成农地开发项目235个,新增耕地23万亩,并建成 “田成方、路成行、渠成网”的标准农田,极大地改善了农田基础设施,吸引广大种养大户、农业龙头企业等经营主体参与农地流转。  2、培育经营主体,拓展农地流转渠道。一是引导农业企业建基地。宁海县各类农业企业通过农地流转,以“公司+基地+农户”和发展订单等模式,建立西兰花、雪菜、榨菜、高菜等原料基地7万亩。二是引导种养大户和经济合作组织开展规模经营。全县种养大户和经济合作组织通过农地流转,开展集中连片的种养殖,流转面积达到7万亩。三是鼓励工商企业投资效益农业。工商企业积极参与农地流转和基地建设开发,如宁波久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从农户处流转700亩农地,种植进入超市的果蔬。到目前为止,全县工商企业已完成基地示范项目投资6000万元。据统计,到2005年底宁海农地流转涉及农户以外主体的面积有8万余亩,占流转总面积的三分之一左右。  3、创新流转形式,提高农地流转实效。宁海县立足实际,在坚持自愿的基础上,大胆创新,开展多种形式的农地流转。一是开展委托转包。农户将农地经营权委托给村经济合作社,由村经济合作社统一发包给大户或农业企业,面积达74万亩。二是自行转包。农户通过私下协商或口头协议等方式将承包地转包给亲朋好友耕种,面积达27万亩。三是租赁。农户将农地租赁给农业企业、规模大户、工商企业使用,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租金,面积达2万亩。四是实行股份合作。由村集体将农户土地承包权量化入股,农地由村统一经营或发包给公司、规模大户经营,村合作社按股份将农地经营所得在年终进行分配,面积达1万亩。此外,宁海各地还建立了农地互换制度,流转面积达到31万亩,促进了农地成片流转。  4、健全流转机制,提供农地流转保障。一是规范农地流转管理。完善农业承包合同管理委员会,建立农地经营权流转审查制度、档案管理制度,制订相应的规范操作程序,规定农地流转合同必须由村经济合作社备案,镇乡合同管理委员会鉴证。建立农地向大户集中流转过程中的风险防范机制,避免工商企业或非农人员随意性、大面积、长时间地租赁农户承包地搞粗放经营。二是加强农地流转服务。建立农地流转服务平台,为农户开展流转前后的政策咨询、信息提供、合同签订等各种服务。三是建立政策引导机制。出台鼓励开展农地经营权流转、工商企业投资农业、龙头企业建设农产品原料基地等一系列政策意见,每年从土地出让金纯收入中提取3%,重点用于改善基地的基础设施和扶持农业专业合作组织、规模经营户发展,并对农地流转开发的手续和税费进行简化和减免,并每年安排100万元用于农地经营权流转奖励。增加县农业担保中心资本金,加强农业信用担保机制建设,积极为商业及金融信贷资金投入农地流转创造条件。  (二)宁海推进农地流转的主要经验  根据在宁海多年的工作实践,笔者深深感到,宁海之所以能在农地流转方面取得如此大的成绩,完全是广大干部群众认真遵循认识-实践-再认识-再实践的科学路径,创造性开展工作的结果。从宁海经验来看,至少有以下几方面值得借鉴:  1、务必以稳定家庭承包经营政策为前提,坚决贯彻并灵活运用党的农村政策。实行以家庭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是党的农村政策的基石。宁海县在推进农地流转的过程中,处处以稳定土地承包关系为前提,坚持依法办事,不搞强行流转,确保土地所有权,稳定土地承包关系。同时,又采取因地制宜的政策措施,建立灵活有效的流转机制,灵活运用各种流转形式,搞活土地承包经营权,既确保了党的农村政策的贯彻执行,又促进了农业生产力的发展,开创了农业和农村工作新局面。  2、务必以加快经济稳定发展为条件,适时推进农地流转。推进农地稳定流转,根本还是靠加快经济发展,提高生产力水平。据有关专家分析,农地健康稳定流转需要具备以下五个基本条件:一是农村人口恩格尔系数在45%以下;二是农业产值占社会总产值的比例小于10%;三是农村非农收入在75%以上;四是农村劳动力中从事非农劳动的数量大于50%;五是农业种植业结构中经济作物面积占30%以上。如果专家所说的以上几点是推进一个地方农地流转的必要条件,那么宁海县作为浙江东部沿海相对较发达地区,已经完全具备以上所说的几个条件,宁海的实践也证明了这一点。宁海的农地流转经历了一个逐步发展的过程,一开始由于区域经济发展水平还不够高,农地流转仅局限在小范围内,近年来随着县域经济的快速发展,使得大量的农民从“一亩三分”农地中摆脱出来成为可能,才有现在的大规模农地流转。因此,农地流转一定要从当地经济发展的实际出发,适时加以引导和推进,切忌不顾条件一哄而上。  3、务必以“自愿、效益”为原则,充分尊重群众的意愿。推进农地流转,要顺应农民群众的发展需求,尊重农民群众的首创精神,及时总结农民群众的实践经验,并上升到理性高度用以指导面上工作。一是要坚持自愿原则。把农地流转权真正交给农民,由农民自主选择流转的对象、方式和条件,任何单位或组织不能违背农民的意愿强行剥夺农民的土地使用权,政府的引导和服务必须要以群众的意愿作为前提和保证。二是要坚持效益原则。把农民增收作为根本出发点,根据农地的级差,按照市场的实际价格,加上失去农地的必要保障成本,合理确定农地流转基价,确保农民通过承包经营权的流转,获得比自己耕种农地更多的收益,让农户从农地流转中得到实惠。  4、务必以政府引导为保障,充分发挥政府在农地流转中的助推作用。在农地流转中,宁海县各级政府部门坚决从农地流转市场上退出来,变强制为引导,变干预为服务,既不越位也不缺位。一是出台农地流转方面的政策意见,对农地流转的原则、范围、形式等作出具体规定,保护农民权益。二是制定并严格执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控制农地流转结构,把握农地流转动态平衡,引导农地流向。三是逐步完善农地流转定价体系,提供价格指导和参考,科学合理地确定农地流转补偿标准和利益分配比例。四是制定优惠政策,积极吸引和扶持农业龙头企业和种养大户对流转农地进行规模化经营开发。五是根据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发展需要,有计划有步骤地促进农地流转,防止放任或者一哄而起,确保农地流转工作有序推进。  (三)宁海推进农地流转存在的主要问题  根据调查,当前宁海在推进农地流转方面也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规模流转比例偏少。推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提高农业生产经营水平,这是新农村建设和现代农业发展的客观要求。农地流转不一定就能促进农业规模经营,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基本前提是农地规模流转。这些年来,宁海农地流转取得很大成就,目前全县流转总面积达到5万亩,但局部流转规模偏小,流转面积大多数在100亩以下,还有许多农地流转是以农户为单位进行的,这就影响到农业规模经营,与现代农业发展要求还有较大差距。  2、农地流转载体缺位。农地流转必须要有一个交易的载体,为交易双方提供场所、信息和规则。目前,多数镇乡还没有形成真正意义上的流转市场,想转出的农户一时难以找到合适的对象,而有能力的经营大户却苦于和一家一户谈判费时费力,又不能保证连片规模开发。随着农村生产力的提高和城乡第二、三产业的发展,进入市场流转的农地会逐渐增多,如不尽快建立农地流转载体,仍由农民进行偶然的、直接的、盲目的交换,势必提高流转交易成本,影响农地的流转速度、规模和效益,进而影响农地资源的优化配置。  3、农地流转中介服务体系落后。从宁海的情况来看,虽然各个地方都建立了农地流转服务平台,但由于种种因素,还有一部分乡镇的农地流转机构尚难以发挥职能作用。而农民群众由于受自身素质的局限,难以独立完成农地流转的全部过程,特别是一些专业性较强的环节,如评估农地使用权的价值、签订流转合同等,需要得到中介机构的服务。由于农民群众的需求与政府的供给存在着不适应性,使得农地供求双方的信息流动受阻,从而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农地的有效流转。  4、农地流转后存在不稳定性。一方面,随着国家政策调整和农产品价格上扬,激发了农民对土地的投资热情,争要承包地、要回流转地、要求提高流转价格等情况时有发生。另一方面,虽然县域经济总体比较发达,但仍有部分农民转移就业不充分、不稳定,仍然把承包地看作生存的“活命田”、养老的“保险田”、就业的“副业田”,不愿离开承包地,妨碍了集中连片的农地流转。因此,农地流转出现了相对停滞状态和逆流转苗头现象。对于这个现象,我们要辩证来看。农地流转是生产力水平提高的必然结果,也是进一步解放生产力的必然要求,在流转过程中存在诸多矛盾是发展的客观规律,不排除由于宏观经济运行周期波动和一些农民个体行为反复,出现农地相对稳定甚至逆流转现象。  四、加快建立和完善农地流转体系的几点对策建议  (一)切实规范农地流转管理体系  1、加强农地流转程序管理。农地流转当事人经平等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双方应当签订书面合同,并报乡镇农业承包合同管理机构审查、签证和登记。明确农户在农地转让中的主体地位,禁止村级组织代替农户或越过农户对外签订流转合同。对合同条款不清、标的显失公平的流转合同,要通过说服引导、利益平衡的办法引导双方签订新合同。对流转程序违法违规问题要及时提出纠正或整改意见,对纠正整改不力的要责令限期纠正整改。  2、加强农地流转登记管理。按照规定的程序登记、备案,可以增强农民群众进行农地流转的安全感,扩大流转规模,同时也可以使政府掌握农地流转的实际情况,制订正确的政策措施。各地应切实加强农地流转登记管理,可作出这样硬性规定,流转合同如不经过有关机构审查、签证和登记,则不具备法律效力。  3、加强农地流转合同管理。合同档案是农地流转的原始文字依据,必须妥善进行管理。各地农业承包合同管理机构对流转合同的内容进行审查、签证和指导,提高合同的合规性;统一制发流转合同文本、提高合同的规范性;设置专门的合同档案管理专柜和专门的管理人员,完善流转合同的立卷、归档、调阅工作,提高合同的安全性和保密性。  (二)积极培育农地流转市场体系  1、健全农地流转服务平台。进一步完善县一级农地流转服务中心、乡镇一级农地流转服务站、村级农地流转服务组的三级中介服务网络,建立农地流转信息库,开展信息咨询、评估、协办手续等服务。强化政府有关部门服务职能,与农地规模流转需求主体建立定点联系制度,优先为农业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组织等提供技术培训、信息咨询等服务。加强基层组织的服务功能,乡镇人民政府、村经济合作社和农地流转服务组织要积极为流转双方提供流转供求信息、政策咨询、合同签订指导和流转协调等服务。  2、建立农地流转信息网络。建立县级农地流转信息平台,使广大农户和有意投资农业的经营者能及时、准确获取可靠信息,沟通市场供需双方的相互联系,切实解决农地流转信息不畅、配置不佳等问题。农地流转信息平台可根据各地实际设置农地转出、转入、政策宣传等板块,转出信息板块主要发布农地承包经营权对外转出的信息,转入信息板块主要发布有转入农地承包经营权意向的信息,政策宣传板块主要用于介绍有关政策和法律法规。  3、建立农地流转调节机制。各级政府应当对农地流转的规模作出适当的限制,设置合理的条件,既要防止农地使用权过于集中,以调节农地流转过程中的垄断和不公平现象,又要防止改变用途。  (三)加快建设农地流转促进体系  1、大力培育规模经营主体。要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着力培育一批具有现代经营理念的新型农民,提高他们开展规模经营的能力,使他们成为推进农地规模流转的主力军;扶持发展一批农业龙头企业、农业专业合作组织,鼓励他们通过农地流转建立自己的农业生产基地;鼓励工商企业积极参与农地流转,投资发展效益农业、开发农产品。  2、着力推动农民转移就业。一是拓展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空间。大力发展农村二、三产业,深入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积极推进农村城镇化建设,促进农村劳动力向二、三产业转移。二是建立健全以政府为主导,社会中介为补充的劳动力就业服务体系,形成多形式、多层次、有保障的劳务输出格局。三是加强农村劳动力培训。创新培训形式,整合培训资源,广泛实施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工程,着力提升农村劳动力的就业能力和水平。  3、加强农村社会保障工作。没有健全的社会保障制度,就不可能从根本上增强农民离土的安全感和规避市场风险的能力,农村土地市场发育的进程也将严重受阻。因此,要尽快建立多层次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包括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社会保险、大病救助、子女教育、农民工保护等等,逐步弱化农地的福利性和社会保险功能,为土地出让者解决后顾之忧。  (四)健全完善农地流转政策法规体系  1、及早修订土地管理法规。在农地流转问题上,现行的《土地管理法》与《农村土地承包法》存在矛盾。《土地管理法》第十五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经营的,必须经过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批准。”而《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二和三十四条则明确规定:“通过家庭承包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依法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他方式流转,承包方有权依法自主决定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否流转和流转的方式。”由此可见,有必要对《土地管理法》进行适当的修改。  2、制定农地流转有关法律法规。目前,关于农村土地流转的法律规定散见于《土地管理法》和《农村土地承包法》两部法律之中,缺乏系统性。2001年12月,中央下发的《中共中央关于做好农户承包地使用权流转工作的通知》,内容较为具体,但未上升到法律层次。因而急需研究制定相关的法律法规,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法律基础进行确认和保护,对农村土地流转的内涵、形式、运作程序、监督控制及相应的法律后果作出明确、系统的界定。  3、制定对农地承包经营权进行保护的有关法律。这个法律应当明确规定:一是农户所拥有的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农民以合同形式所取得的一种产权,以实现承包经营权的物权化;二是农户对承包经营权依法享有占有、使用、赠予、拍卖、转让、出租、继承、入股等权利,以实现承包经营权内容的明晰化;三是能否考虑取消现行30年承包期限的限制,以实现承包经营权的永久化。  参考文献:  1、田野:《中国农村土地流转:现状、问题及对策建议》;  2、邵书慧:《土地流转动力机制初探》;  3、刘莹:《农村土地流转问题的思考》;  4、刘丽:《国外土地流转交易中政府的职能定位及作用》;  5、李亚彪:《浙江农地流转的模式与困境》;  6、辽宁省政府发展研究中心课题组:《土地流转模式的选择》。

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论文摘要怎么写

土地革命(1927-1937),指第二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大革命失败后,中国共产党开始开创农村革命根据地,独立领导中国革命。1927年8月1日,以周恩来为代表的一部分共产党人率先在南昌起义。8月7日中共中央在汉口召开紧急会议。正式确定了“土地革命和武装反抗国民党反动派”的总方针。随后,中国共产党人在湘、赣、粤、鄂、豫、皖、闽、浙、陕等地纷纷举行武装起义,组织工农武装,走上武装夺取政权的道路。1927年10月,毛泽东率湘赣边界秋收起义的队伍到达井冈山,开展游击战争,进行土地革命,组织工农政府,建立地方武装,创建了中国第一个农村革命根据地。1928年4月,朱德、陈毅等率南昌起义保留下来的部分队伍和湘南起义中组织的农军到达井冈山,与毛泽东领导的部队会合,创建了中国第一支工农红军,并进一步扩大了井冈山革命根据地。此后,中国共产党相继开辟了湘鄂西、鄂豫皖、陕甘、海陆丰、左右江等革命根据地,建立了工农红军第一、第二、第四方面军和其他红军部队。为了争取农民对红军的支持,扩充队伍,在此期间中国共产党实行土地革命。党在革命根据地开展打土豪、分田地、废除封建剥削和债务,满足农民土地要求的革命。

中国新民主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土地政策的变化 ①十年对峙时期内容: 打土豪,分田地,废除封建剥削和债务1931年制定一条完整的土地革命路线(见教材P10)意义:②抗战时期:内容:地主减租减息,农民交租交息作用:P41③解放战争时期废除封建剥削的土地制度,实行耕者有其田的土地制度,按农村人口平均分配土地作用:成为解放战争迅速取胜的可靠保证④1950—1952年土地改革内容:废除封建剥削的土地所有制,实行农民阶级的土地所有制特点:保护富农经济意义:P85⑤1953—1956年对农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实现了土地等生产资料由私有到公有制的转变⑥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实行家庭联产承包为主的责任制(首先在安徽四川实行),意义:调动了农民生产积极性,解放了农村生产力,推动了农业发展,使农村改革向专业化,商品化,社会化发展 中国共产党的土地政策的历史沿革基本情况如下: 1、土地革命战争时期的土地革命路线和分配土地的方法。到1931年,中国共产党在总结土地革命经验的基础上逐步形成了一条比较完整的土地革命路线和正确进行土地分配的方法,即:(1)依靠贫农,联合中农,限制富农,促护中小工商业者,消灭地主阶级,变封建半封建的土地所有制为农民的土地所有制;(2)以乡为单位,按人口平均分配土地,在原耕地基础上。实行抽多补少,抽肥补瘦。 2、《井冈山土地法》的缺陷主要是:没收一切土地而不是只没收地主的土地,容易侵犯中农的利益;土地所有权属于政府而不属于农民,农民只有使用权,禁止土地买卖。而《兴国土地法》对《井冈山土地法》所作出的一个重大的原则性修改是:把没收一切土地改为没收一切公共土地及地主阶级的土地。 3、减租减息的土地政策:抗日战争时期,在敌后抗日根据地实行减租减息的土地政策。即地租一般地以实行二五减租为原则,按抗日战争前的原租额,减去百分之二十五;利息一般地减少到社会借贷关系所允许的程度。实行了这个政策,既减轻了农民的负担,改善了农民的生活,调动了广大农民的抗日积极性,又有利于争取地主资产阶级的大多数站在抗日民族统一战线一边。解放战争时期,随着中国人民和美蒋反动派的矛盾成为中国社会的主要矛盾,进行土地革命的条件日渐成熟。1945年5月4日,中共中央发出《关于清算减租及土地问题的指示》(即“五四指示”),将减租减息的政策改为没收地主土地分配给农民的政策。 4、1948年4月,毛泽东在晋绥干部会议的讲话中,提出了中国共产党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土地改革工作中的总路线和总政策是:依靠贫农,团结中农,有步聚地、有分别地消灭封建剥削制度,发展农业生产。 5、新解放区的土地改革运动:1950年6月中央人民政府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规定土改的目的是废除地主阶级封建剥削的土地所有制,实行农民的土地所有制,解放农村生产力,发展农业生产,为新中国的工业化开辟道路。根据建国后新形势确定了土改的新政策,对待富农,由解放战争时期征收富农多余土地财产的政策改变为保存富农经济的政策,这有利于孤立地主,保护中农,稳定民族资产阶级,有利于土改运动的顺利完成和迅速发展农业生产。从1950年冬起,新解放区分期分批地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了土地改革。到1953年春,全国除了新疆、西藏等少数民族地区及台湾省外.基本上完成了土地改革,约三亿无地少地的农民分得了土地和其他生产资料。新解放区土改的胜利,彻底消灭了封建剥削制度,解放了农村生产力,巩固了工农联盟和人民民主专政,并为农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创造了有利条件。 5、农业合作化的三个步骤:我国在实现农业社会主义改造过程中,根据自愿互利的原则,采取循序渐进的步骤,逐步实现过渡。第一步,号召农民组织带有社会主义萌芽性质的、几户或十几户的农业生产互助组;第二步,在互助组的基础上,组织以土地人股和统一经营为特点的小型的带有社会主义性质的初级农业合作社;第三步,在初级社的基础上,组织大型的完全社会主义性质的高级社会。

翻译为:Title: China's rural collective land requisition system and improve the status quo Abstract: The existing land requisition system in the land requisition purposes, procedures, compensation, and so the problems hampering the economic, social harmony and Adhere to maximize the effectiveness of land to play to maximize the protection of the legitimate rights and interests of landless peasants in rural land requisition system is the primary objective of the Around this goal, in the design of rural land requisition system reform ideas, can define the scope of public interest, improve the land acquisition procedures, improving land compensation system, improve the rural social security system and other aspects, and actively explore a new model of land expropriation Key words: land reform and expropriation of public interest the main farmers land property rights

关于农村土地改革的论文题目怎么写

一)经济持续增长促进就业增加、居民收入增长 1、经济持续增长。改革开放以来,全省经济保持了较快的增长。1979―2007年全省生产总值年均增长3%。特别是2004年以来连续4年保持在11%以上。2007年,全省生产总值突破9000亿元,达到9145亿元,比上年增长4%,为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的最高增幅。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45亿元,增长 6%;第二产业增加值16亿元,增长6%;第三产业增加值39亿元,增长4%。按常住人口计算,全省人均生产总值14405元,比2000年增长109%,翻了一番。全省财政总收入31亿元,比上年增长2%。其中,地方财政收入18亿元,增长2%。企业效益明显提高。全省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盈亏相抵后实现利润56亿元,比上年增长1%,加快26个百分点。 2、就业形势较好。近年来,湖南坚持把扩大就业作为发展的重要目标,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统筹做好高校毕业生、复员转业军人安置、城镇新增劳动力和农村富余劳动力就业工作。2003-2006年,全省城镇累计新增就业64万人,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61万人,年均分别增长1%和0%。2006年,全省职工工资总额23亿元,比2002年增长0%。2007年末全省就业劳动力41万人,增长1%。全年农村外出务工人员达89万人,增长5%;全年城镇新增就业人员01万人,比上年增长9%; 09万户城镇零就业家庭每户至少实现了一人就业。 3、居民收入增长较快。2007年全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54元,比1978年的9元增长1倍,平均每年增长5%。其中2001―2007年,年均增长达到3%。 从1978年到2007年,全省农民人均纯收入由6元增加到3元,增长了27倍多,扣除物价因素,实际增长6倍,实际年均增长速度达到1%。特别是2004年以来,中央连续发布四个“一号文件”,增加了对农业、农村及农民的支持扶植力度,调动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农民不仅因发展生产、外出务工增加了收入,政策性补贴也直接增加了农民的收入,加上农产品价格在这一阶段大幅提升,使得农民收入增长较快。2004年到2007年4年平均增长速度达到8%。 (二)居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消费结构出现新的变化 1、消费水平逐年提高。随着城乡居民收入水平的不断提高和改革的不断深化,湖南省城乡居民消费支出水平一年比一年提高。2007年,全省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为72元和38元,分别比上年增长1%和1%。与1978年相比,城乡居民人均消费支出增加了16元和31元,分别增长30倍和1倍,扣除价格因素,平均每年实际增长5%和8%。 2、消费结构逐步升级。2007年全省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72元,比上年增长1%。家庭设备用品及服务、衣着和食品支出分别增长4%、2%和8%。城镇居民消费已从生存型的温饱消费逐步向享受型的消费发展,恩格尔系数迅速下降,服务性消费支出的比重正在逐步增加。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总支出38元,比上年增加33元,增长1%。其中,食品、衣着和居住分别增长5%、5%和8%。受猪肉等主要食品价格上涨的影响,全省城乡居民恩格尔系数有所上升。城镇居民恩格尔系数为1%,农村居民恩格尔系数为6%,分别比上年提高2个和0个百分点。 3、居住条件继续改善。1998年房改以后,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取得重大突破,取消了延续几十年的实物性、福利性分房制度,住房分配货币化制度全面实施,给城镇居民住房消费带来了重大转变,购房和居住支出已成为居民家庭主要的一次性大笔支出。住房消费成了家庭的重大消费之一。调查表明,2007年在商品房价格持续上涨的情况下,湖南省城镇居民家庭住房自有率进一步提高,达7%,比上年提高了98 个百分点。其中人均商品房的比重由上年的4%上升到了8%。城镇居民住房消费增加,居住环境逐步得到改善。到2007年底,全省城镇居民人均居住建筑面积达到 71 平方米,比上年增加49平方米,增长8%;人均居住面积4平方米,比上年增长3%。居民住房从满足基本的生存需要逐步向宽敞舒适转变。许多家庭做到了户均一套房、人均一间房。随着居住面积的增加,住房条件的改善,居住舒适度越来越高。许多家庭空调、水电、供气等设施齐全,交通便利,环境更加优雅、舒适。2007年全省城镇居民饮用水的情况进一步改善,饮水以矿泉水和纯净水为主的居民比重由上年的2%提高到了3%;拥有独用自来水的居民家庭普及率已达5%。从居民家庭的卫生、取暖设备来看,有厕所浴室的家庭比重达到了1%,比上年提高了5个百分点;有3%的居民家庭用暖气和空调取暖。从炊用燃料使用情况来看,有69 %的家庭用上了管道煤气和液化石油气,使用煤和其它燃料的居户比重比上年明显减少。居民水、电、燃气的开支也逐年增长。2007年湖南省城镇居民人均水、电、燃料及其他支出24元,比上年增长2%。 2007年湖南农村居民人均居住消费支出33元,比上年增加39元,增长8%。居住支出增长,主要是由于购、建住房和装饰装修生活用房以及生活用水用电支出增加较多。其中,购买建筑生活用房材料支出人均92元,增加49元,增长9%;购买装修生活用房材料支出人均19元,增加5元,增长9%;购买生活用水用电支出人均11元,增加07元,增长6%。农村居民人均住房面积18平方米,增长3%。农民在居住面积得到满足以后,主要是转而改善住房质量,装修住房的多了,改善和增加住房设施的多了。有5%的农民家庭有了冷暖空调,有40%的家庭安装了有线电视网,农村居民年末平均每百户家庭拥有电话机4部,移动电话机6部。 4、家庭耐用消费品升级换代。数字表明,城镇居民家庭主要耐用消费品逐步饱和,居民家庭中用品消费特别是购买耐用消费品支出增长势头逐年减缓。在传统电器降温的同时,随着人们越来越注重生活质量,新兴家用耐用品如移动电话、电脑、空调、平板电视等,正在取代传统电器的位置成为现阶段“消费”热点。但农村居民的耐用品消费总是落在城镇居民之后。如44%的城镇居民家庭有电脑,农村居民仅为96%;城镇居民家一户有3-4台空调较普遍,农村仅3%的农家有空调;在农民家里换上了大彩电的同时,许多城镇居民家庭换上了高清晰的液晶电视机、等离子电视机。城镇居民几乎家家有洗衣机、电冰箱,农村每百户仅有洗衣机76台、电冰箱54台。城镇27%家庭用上了家庭网络,农村乡镇才开始起步。城镇不少中小学生都有手机,农村电话机和移动电话从无到有,分别达到32部和73部。城镇居民盼汽车,每百户城镇居民家庭拥有1台家用汽车;农村居民则买摩托,每百户农户拥有摩托车05辆,比1996年增长9倍。 (三)城乡教育条件逐步改善,义务教育取得实质性突破 1、高等教育发展迅速,具有大专及以上教育程度的人口快速增长。据2006年人口抽样调查,在全省总人口中,具有大专及以上教育程度的占1%,比2000年提高8个百分点;平均每十万人中,拥有大学以上教育程度的由2000年的2926人增加到4732人,增长7%。 2、高中阶段教育规模显著扩大。全省具有高中教育程度的人口占5%,比2000年提高8个百分点;平均每十万人中,高中教育程度的人口由2000年的11177人增加到12982人,增长2 %。 3、义务教育发展取得历史性突破。全省已全面完成普及九年义务教育的历史任务,所有县级行政区均通过“普九”验收,人口覆盖率达100%。全省具有初中教育程度的人口占6%,比2000年提升1个百分点。 (四)“病有所医”的目标正逐步实现 1、城镇职工医疗基本能得到保障。2007年末,全省城镇职工参加医疗保险人数达50万人,比增长7%。其中,在职职工62万人,退休人员95万人。 2、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从点到面逐步铺开。从2003年开始,湖南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在长沙县、华容县、桂阳县、涟源市、花垣县等5个县(市)进行试点,2004年、2006年、2007年分别增加了3个、29个和56个试点县(市)。据统计,2007年,全省共筹集到位资金92亿元,比2006年增长3%,其中各级财政补助98亿元(中央1亿元、省级02亿元、市县级86亿元),参合农民个人缴费94亿元。2007年,全省总共补助21万人次,补助支出91亿元,人均住院补助79元,较2006年增加54元。通过实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有效地解决了农民就医难问题。8%的参合农民选择在县、乡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就医;75%的参合农民住院补助资金流向县、乡两级定点医疗机构,有效地拉动了农村卫生服务需求,形成了农村卫生医疗体系长期、稳定的投入机制。 3、开展了城镇非从业人员医疗保险试点工作。到2008年1月份,长沙、常德、湘潭三市的非从业人员医疗保险参保人数就已经达到了120万人。 (五)社会保障水平逐年有所提高 1、城镇社会保障水平逐步提高。2007年全省职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人数61万人,比上年增长7%;企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离退休人员30万人,增长2%;参加失业保险人数00万人,增长4%;参加医疗保险人数50万人,增长7%;领取失业保险金人数61万人,下降1%。全年发放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20亿元,增长9%;发放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61亿元,增长0%。 2、农民工工资支付基本得到保障。为维护农民工利益,自2004年以来,湖南在全国率先建立了建筑行业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金制度。截至2008年初,全省已经建立保障金专户3000余户,累计存入保障金近18亿元,已支付农民工工资近15亿元,解决了大规模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 3、开展了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1996年湖南省就开始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试点,当时只停留在对农村特困户的定额救助上。2000年以来,有条件的地方开始探索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到2007年,全省122个县(市、区)和16个非行政区全部建立了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据财政厅数据显示,2007年,全省共筹集城乡低保和五保供养资金4亿元,比上年增加17亿元,增长22%;五保户集中供养率达到15%,比上年提高3个百分点,保障了城乡低保家庭和农村五保户的基本生活需要。全省城市低保月平均保障134万人,月人均补差96元,农村低保月平均保障110万人,月人均补差30元。 4、社会福利水平有所提高。2007年,省财政投入5740万元,其中预算安排500万元、福彩公益金安排5240万元,支持全省285所敬老院的改扩建工作。 5、慈善事业和商业保险事业发展加快。慈善事业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自上世纪90年代中期以来,湖南省慈善组织逐渐壮大,到2006年底,全省在民政部门登记注册的各类民间组织已发展到11973家,其中基金会66家,慈善会81家,红十字组织3761个,社会救助接受站(点)1600个,“慈善超市”、“爱心超市”285家,初步形成了社会捐助服务网络,慈善组织的自身建设不断增强,服务领域不断拓展,为全省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做出了积极有益的贡献。 商业保险发展较快。2007年,湖南省保险保费收入首次突破200亿元大关,达31亿元,比上年增长2%,为近五年最高增幅。其中,财产险保险保费收入82亿元,增长8%;寿险保险保费收入73亿元,增长8%;健康险保险保费收入61亿元,增长4%;意外险保险保费收入14亿元,增长9%。

土地流转主要是指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是拥有农地承包经营权的农户将土地经营权(使用权)转让给其他农户或经济组织,也即保留承包权,转让使用权。目前,随着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发展和农村劳动力转移,在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兴起与发展过程中,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流转规模逐渐扩大,不断呈现出新的问题,并引发多方面的社会矛盾。为此,本文对农村土地流转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初步的探究,并提出一些相应的对策。  一、农村土地流转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受传统观念影响,流转水平偏低   土地具有社会保障和就业功能,而当前农村社会保障机制尚未形成,决定了农民不能轻易离开土地,绝大多数农民仍把土地作为命根子来看待,不少农民恋土情结较为严重,认为只要有了土地,生活就有了保障。还有不少农户怕政策多变,对农村土地的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收益权、处分权等概念混淆不清,担心土地流转后,可能会丧失以后的土地增值收益和征用时的经济补偿。另外,由于企业资金、就业技术市场、农民文化素质等因素的影响,农民可就业的行业有限,发展第二、三产业的能力不足。同时,广大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养老、医疗、社会救助等)还没有完整发展起来,大多数农民的收入还局限于有限的土地耕作,所以,农民对土地流转存在后顾之忧,即便粗放种植,造成土地经营不善,施肥搭配不合理,杂草丛生,产量逐年下降,使土地没有经济效益,也舍不得把土地流转出去。这种状况,严重阻碍了农村土地正常、合理、有序的流转。   今天看来,随着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发展,土地流转已经成为市场经济发展过程中的重要部份。但是,目前农村干部对此缺乏应有的重视,缺乏对农业发展中适度规模经营的认识,将土地流转看成农户个体的问题,其利益关系只限于农户和业主之间,所以听之任之,缺乏统筹管理,对之采取听之任之的态度。担心推进土地经营权流转实行规模经营,有可能被认为是否定家庭联产承包制度,进而承担政治风险;或担心规模经营引起农民之间的矛盾,影响和谐社会建设,因此缺乏规模引导,影响了土地流转的水平。   (二)土地流转缺乏应有的规范   目前,不少地方由于缺乏土地流转的市场中介组织,土地流转主要依靠农民自发进行,想转出土地的农户寻找流转对象难,而农业龙头企业、合作组织和具有一定规模的种植大户却苦于挨家挨户的谈判费时费力,使流转成本增大。另外,在土地流转过程中,存在着多方面的争议和纠纷隐患。例如,不少农户还停留在口头协议的认识上,缺乏规范的权利和义务关系的书面说明,诸如土地转让资金的多少、支付时间方式、土地转让起始时间等,都需要通过书面合同确定下来。面一些地方的村集体在土地流转过程中,缺乏民主意识,不经过征求农民意见、统一群众认识,而以村委会的商议作后的决策,往往导致一些农户消极对待土地流转,有的还存在一定的抵触,这也是土地使用权流转迟缓的重要因素。当然,有的乡镇政府主动进行规模化的土地流转,通过村流转出租,尽管有较为正规的协议合同,但合同的某些细节还不够详尽,存在一些可能引起纠纷的潜在问题。如承包费、租金确定和调整的依据及标准,流转后地块边界如何界定、土地权属如何定义等。还有的基层干部干预、强迫承包权人流转,不尊重农民的意愿,引发社会不稳定;发生纠纷时没有权威机构调解、仲裁,流转双方相互扯皮。如1996年,岳阳纸业集团在柏祥镇村承包1000多亩山林用作纸业原材料生产基地,到了2009年开始实施的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中,因部分农户反对,产生矛盾,争产权、争利益风波一直持续二年才慢慢平息。正是国为土地流转过程中缺乏合法的中介组织,才导致这类事件一再发生,使得土地流转速度缓慢、缺乏应有的规模和效益,在很大程度上延缓了土地流转的进程。   另一方面,农业生产的全过程,既受农用工业品质量、数量、价格的制约,影响产出和效益,又受初级产品生产与加工、储藏环节分置不同行业和部门形成的利益流失的影响。而完善的利益机制是农业产业化持续发展的内在动力,目前不少地方农业由于缺乏有效“反哺”,而处于低效弱质产业的境况,这些问题导致了农业商品生产基地建设发展缓慢,资源优势难以发掘,拳头产品难以形成气候,从而既影响农民增收,又影响市场物流量的增加和加工业的需要。近年来发展起来的“订单农业”,使得龙头企业有了充足而稳定的原材料来源,同时农民的农产品也有了比较稳定的销售渠道及市场,降低了龙头企业和农户生产经营的不确定性,但也只是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交易的市场风险,还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三)土地流转规模不够,阻碍农业产业化的发展   经过近几年的发展,农民个体性的土地流转,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了土地荒芜,但是不少地方的农村土地流转,仍然停留在分散的个体经营上,缺乏一定程度的规模经营,不得农业科技的推广与产业化的生产,农民收益仍然低下。这种分散的以个体经营为主的土地流转并不能从根本上改变小农经济的状况,没有从实质上调整农业产业结构。   现在,一些地方土地流转组织化程度很低,大部分土地流转后仍旧处于零星分散状态,以小块土地为主体,无法集中连片,没有形成土地集中的态势,形成不了规模经营,不利于产业化发展。从目前大多数情况来看,土地流转主要发生在本村村民之间,大多以村内流转为主,而且流转期限较短,流转方式只有出租、转包等形式,经营规模比较小,规模化经营程度不高,土地、资金、技术和劳动力资源的缺乏科学、有效的配置,大多数农户还没有因为土地流转而获得更多的收益,缺乏主动投入现代农业的意识。   当然,这些问题的存在,一方面是因为资金和技术限制,缺乏先进的机械设备和相应的生产技术,同时,承包者的文化素质也影响了管理水平,对农业产业化经营缺乏科学的经营能力。当然,还需要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在广大农村鼓励和扶持多行业的致富带头人,让现代经营理念与科学的管理逐渐渗透到农村。   二、促进农村土地使用权流转的主要对策   (一)改变土地观念,提升流转水平   “民以食为天,食以土为本”。土地是最重要、最基本的生产要素,是农民赖以生存之本,也是农业农村发展的根基。虽然按照马克思劳动价值和土地理论的传统观点,土地不是劳动产品,因而缺乏价值。但是,土地使用权流转不畅,就会限制农业土地资源的合理流动,使得土地资源难以优化配置,不利于解决小生产与大市场、小生产与规模效益之间的矛盾;也不利于农民实现专业化分工和农产品商品化程度的提高以及农民生活的改善;不利于农业产业化进程的加快,不利于吸引城市工商企业到农村从事农、工、商一体化经营。其实,土地流转是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繁荣的重要方面,要结合农民工返乡创业和民营经济的发展,要遵循科学发展观,坚持从实际出发,根据各地的自然条件和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因地制宜,因势利导,严格遵循“依法、自愿、有偿、有序”的原则进行农村土地流转。   为此,政府有关部门要不断学习土地流转政策,充分利用有线电视、广播和宣传栏等,并结合一定的文艺形式,宣传党的土地使用权流转政策,消除农民对土地使用权流转疑虑,积极配合、主动参与土地流转。在进行土地流转的过程中,各级政府要要尊重农民土地流转主体地位,不得改变土地集体所有性质,不得改变土地用途,不得损害农民土地承包权益。推进农村土地流转和发展规模经营要按照法律法规进行,严格保护耕地和基本农田。流转应坚持等价有偿,确保农民和业主双方的利益和生产活动的稳定。改变传统的农村经营方式,整合耕地资源,流转给现代农业经营者,从而有效配置土地资源、通过一定的规模经营提高土地效益,并让流转土地使用权的农民获得应有的收益,从而有更多的时间和机会面向广阔的市场,探索新的劳动和就业渠道。   农民是土地流转的利益主体,必须按照农民自愿、因势利导的原则,在做通农民群众工作的基础上依法、公开、透明、公正地推进土地流转。尤其要通过普法宣传和典型示范引导,让农民看到土地流转的好处,消除误解和疑虑,提高发展意识,实现观念更新,打牢思想基础。要遵循市场经济规律,科学合理确定土地流转价格,既要确保农户在土地流转后实现比耕种土地有更为可观的经济效益,又要保证业主能接受,使双方都满意。同时要广泛宣传土地使用权流转政策,提高农民的思想认识,遏制耕地抛荒,加强耕地的利用、保护,充分发挥耕地的生产潜力,是确保粮食安全、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的重要工作,以实际行动加入到土地使用权流转的行动中来。   同时,在适度规模经营,促进广大农村农业产业化发展的过程中,要改革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建立健全各项社会保障制度,充分发挥土地的市场功能。在有条件的乡镇开展养老保险制度探索试点,先“低水平、广覆盖”,在稳步推进的基础上逐步提高保障水平。促进农村规模经营发展和农村人口向城镇有序转移。对农村集体土地被征用而失地的农民,要按与国有土地“同等同价”的原则对失地农民进行补偿。建立以政策性保险为主的农业保险体系,对商业性保险公司提供的农业保险业务给予政策优惠。通过多种方式为广大农民提供医疗、养老和伤残等社会保险。并形成非歧视的劳动就业制度,甚或推广农民工的土地置换社会保障,纳入城乡统筹发展,对于合理的地土地流转农户,在一定程度上提供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二)规范土地使用权流转的市场   其实,农村土地资源、经济、社会、文化、农民素质等都对农村土地使用权的流转存在一定的影响作用。在农村土地使用权流转的过程中,要遵循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不能强行推进或加快,更不能急躁冒进、一哄而上,但是又要采取得力措施,创造条件,扎实推进。只有利用政策或财政资金吸引各种社会资金投资于农业,农业产业才会加快发展,才能有效规范土地使用权流转的市场,促进土地流转的良性发展。   为此,基层级政府要认真把握土地承包政策,向广大农户提供规范的与土地流转相关的法律和政策信息服务。并加强对土地流转的调查与分析,针对各地不同的状况,协助土地流转合同的公平制定,及时解决对土地流转同变更问题,减少土地流转的纠纷与冲突,规范土地使用权的流转。这就需要在土地承包使用权流转的过程中,引导农户坚持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统一文本格式的书面流转合同,明确流转土地的面积权属、流转的期限和起止日期、流转土地的用途、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流转价款及支付方式、调价原则及方式、流转合同续签约定、流转合同到期后地面附着物及相关设施的处理和违约责任等内容。   对于流转土地,各级政府部门在统一管理,实施登记造册,建立合同与档案的统一管理,以便对土地流转双方纠纷进行有效的处理,保障流转双方的权益,促进耕地的可持续发展,促进规模、科学的产业化农业生产,提高土地效益,从而达到流转双方互利共赢的目的。   科学、合理的土地使用权流转市场的建立与维护是土地流转过程的重要方面,而流转中介组织是沟通买卖双方最主要的桥梁和纽带。为此,可以以县为单位,建立农村土地承包和土地使用权流转中介和监管机构,对土地使用权承包和流转进行政策、方案与业务上的指导,并做好土地流转信息的发布。而未建立土地流转服务中心的镇(乡)、街道要抓紧组建,已建立的要启动进入正常运作,要落实土地流转信息员,加强流转监督管理、信息收集发布、对外招商引资,指导流转合同签订,建立流转台帐档案,调解流转纠纷。可由政府扶持,培育以新型农民合作组织和乡镇土地流转服务中心为平台的农村土地流转市场体系,达到政府培育市场,市场引导流转,流转促进发展,发展维护民权的目的。   在保障农户合法权益的前提下,要积极探索通过市场调节土地流转的多元和长效机制。例如,对于一些具有现代化的种植观念的村镇,缓缓转包和入股分红等方式,进行规模化的合理流转。同时,县上依托农业局农经站、乡镇依托农业服务中心或经发办建立土地流转服务中心,建立乡镇和村社的土地使用权流转服务中介,对土地流转进行登记和信息发布、价格评估、法律政策咨询、提供合同范本、调解合同纠纷、建立流转档案等,充分发挥服务、引导作用。并定期不定期对流转机构工作人员进行有针对性地培训,提高业务素质;同时,要安排一定的工作经费,保障中介组织能正常开展业务工作。解决有人办事和有钱办事的问题。   (三)扩大土地流转规模,促进农业产业化发展   土地流转必须走规模化经营、专业化布局、标准化生产的路子。推进土地流转,走集约化经营之路是现代农业发展的重要方向。政府可以选好发展项目,结合地方不同的情况提出具有特色的产业化发展方向,借助招商引资,利用这些项目实施的机会对农村土地进行合理流转。并对农业科技项目招商引资进行一定的的政策扶持,争取科技含量高,并具有较好的效益的农业项目,推动农村土地流转的规模化发展。为此,要制定优惠政策,吸引各种社会资金投资农业,培育和发展新的农业企业。鼓励农村种养大户和村组干部带头发展规模经营。充分挖掘农业内部的潜力,鼓励农村种田能手、种养大户、农村经纪人利用自身在生产、技术、销售等方面的优势,扩大经营规模,促进土地流转。鼓励多类经营主体参与土地流转。鼓励各类工商企业、农业科研机构、社会能人、城镇居民等带项目、带技术、带资金到农村与农民联合兴办农业企业,或者与农民以不同形式进行联合,发展规模经营,促进土地流转。   各级党委、政府要把惠农政策、涉农项目与土地流转结合起来,加大对土地流转和农业规模经营的综合配套扶持。特别要在土地流转中,对建立专合组织,组织农民提高生产手段、劳动力素质、生产条件、产出能力,应用先进技术与装备,带动主体及其生产基地,加强政策、项目、资金、技术、信息等方面的全程服务和全方位扶持。同时,可由市、县政府安排一定土地流转扶持资金,确定一批示范性经营大户,对流转规模适度、经济效益和组织带动效应显著的给予以奖代补。市级以上重点龙头企业、重点专合组织进入现代农业园区发展和建立规模生产基地的情况纳入年度动态监测,不合格的要予以淘汰。要加大对土地流转业主和大户的金融支持,金融机构要着力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探索对已经进行了大量投入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或使用权、地面附着物、非永久性建筑物等抵押或担保贷款。农业产业化信用担保公司要把规模经营业主和大户纳入重点担保范围予以方便快捷支持。要积极探索并创新土地流转的政策措施,如对业主、大户投资建成的公共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项目,可实行政府以奖代补;对规模经营业主、大户用地,国土资源部门执行用地优惠政策、简化审批手续;获得流转土地的经营者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土地的承包经营权可以继承、参股和经发包方同意后再转让,合同到期后,原经营者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获得继续流转土地的权利等等。   龙头企业、专合组织、经营能人、种养大户是土地流转的带动主体,必须重点培育发展、加强引导和全程支持。各区县、各乡镇都要结合现代农业及新农村建设试点示范,合理定位一批现代农业园区,包括科技含量高、附加值高的设施农业园区和规模效益农业园区等,作出土地流转及规模经营规划,制定现代农民园区建设的扶持政策和服务措施,以此为平台和载体,引导吸纳工商资本、金融资本、民间资本、各类业主大户集中开发,实现整合投入。引导支持龙头企业通过土地流转建设规模化、标准化自控原料基地,示范和组织带动周边农户连片建设“第一车间”。加快培育发展专合组织,引导支持有能力的个人或组织以特色产业为纽带,吸收农民以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或以统一经营单独核算等多种形式组建专合组织,直接组织农民发展规模化经营,丰富土地流转的方式和内涵。引导支持农业生产经营大户通过土地流转扩大经营规模,发挥规模效益和组织带动效应。   土地经营权的流转强能有力地推动农业产业结构调整,提升农业产业化经营水平,促进科技兴农战略的实施,加快农村劳动力转移和农民增收的步伐,从而为加快推进城乡一体化奠定坚实的基础。为此,要针对农村土地流转存在的问题,改变土地观念,提升流转水平,规范土地流转市场,扩大土地流转规模,促进农业产业化发展。这样,才能使农村土地流转走上健康、可持续的发展道路。   摘自网络

探索新形势下建设新农村的新举措 ——对当前我国实施新农村建设工程的几点思考 随着农村现代化建设步伐的加快,城乡经济社会发展统筹力度的加大,农村土地资源综合利用水平的提高,日前,全国各地新农村建设工程正如火如荼地开展起来。那么,新农村建设究竟“新”在哪里?笔者结合多年的农村基层工作实践和土地管理工作经验,认为新农村建设工程应体现“农民流向分梯次转移、农民住房分阶段置换”相结合的理念,立足发挥县城、集镇、村庄三者的功能优势,彻底改变农民的生活水平、生活质量和生存环境。只有这样,才能正确把握以“村美、民富、班子强”为主要内容的新农村建设的方向,确保把我国农村基本建设成经济繁荣、农民富裕、政治民主、社会和谐、环境优美的社会主义现代化新农村。 一、农民流向分梯次转移应成为实施新农村建设工程的主要标志。 我国的城乡体制二元结构、身份(农与非农户口)二元模式、土地所有权(国有与集体土地)二元制度是计划经济时代的产物,自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农村实行联产承包责任制以后,农村劳动力从土地中分离出来向城镇转移,上述二元现状逐渐被打破,已逐步形成了“农到城”、“农到农”、“城到农”、“边远地区到经济发达地区”的“多向流动”的格局,农村劳动力自发、合理流动成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趋势。因此,在新农村建设中必须实行以居住地为载体,农民分层次向县城、集镇、村庄流动为原则,以方便生活、量力而行为基础,由县城住宅小区居民、乡集镇小城镇居民、村庄中心村居民为主的三种转移模式,逐步形成“农民流向分梯次转移”的社区化管理的新农村建设构建思路。 1、县城住宅小区居民转移模式:必须具有在县城购买住房、适应城市生活能力的农民才能选择这种流动、转移模式。随着城市化、工业化推进速度的加快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迈进,农村人口流向城市已是时代发展的潮流。但农村人口不可能全部涌向城市,这就要求在政府的正确引导下,根据农民的生活水平、生存能力和发展趋势,使一部分先富起来、有发展能力的农民流向城市,成为县城住宅小区居民。此类居民占农村总人口的比例为三分之一左右,政府往往忽视对他们的管理,他们的能力与作用因此也没有得到充分发挥。 2、乡集镇小城镇居民转移模式:具备在乡镇集镇建造住宅条件和能力的农民都可以选择这种流动、转移模式。一般在乡镇集镇做生意、在乡镇工业园区打工的农民都可以成为乡集镇小城镇居民。此类居民占农村总人口的比例为三分之一左右,政府对他们的管理也没有重视,原有的街道社区和村民委员会对他们的管理是一个“盲区”。 3、村庄中心村居民转移模式:只要有生活、生产、工作能力就可以选择这种流动、转移模式。农民不可能全部流出农村,毕竟在农村生产出来的产品是人民生存、发展的必需品。加工小作坊、规模化养殖场应该留在村庄中心村,种养大户、专业户应成为“农业老板”,周边为之打工、劳动的农民应成为“农业工人”,逐步成为村庄中心村居民,他们是村庄中心村的定居主体。此类居民占农村总人口的比例为三分之一以上,这是新农村建设工作的重点。 二、农民住房分阶段置换应成为实施新农村建设工程的重要途径。 简单地说,住房的使用价值就是供人居住。随着社会的进步和人们生活水平、生活质量的提高,住房不仅要满足人们“居者有其屋”的基本生存要求,还要满足人们“居者优其屋”的更高层次需求。以前基层政府对农民建房管理是低层次的,只管宅基地这一块,就容易患上农村管理的“近视眼”。因此,在新农村建设中应将土地管理与村庄改造、规划建设、土地整理、盘活存量建设用地等工作结合起来,根据不同生活能力的人对住房条件的不同要求,实施农民住房分阶段置换,发展小城镇建设,大力整治“空心村”、闲置宅基地、空置住宅,逐步实现产业相对聚集、居住相对集中、土地相对集约、农村基础设施各类要素相对集合的社会主义现代化新农村建设目标。 1、县城住宅小区居民转移模式的农民可以通过购买商品房等形式获得住房。他们在购买城市拆迁安置楼、经济适用房时应享有优先购买权,在政策扶持上应有所倾向。根据他们的职业、能力、水平完全能够融入城市,是城市发展的新的增长点,也是人们经常议论的热点、焦点话题。 2、乡集镇小城镇居民转移模式的农民可以通过采取联合、集资建房等形式获得住房。在二十世纪九十年代乡集镇农民街建设曾对满足一部分进城农民的愿望发挥了积极作用,但由于一些基层政府的“误操作”,使乡集镇农民街建设“变了味”,小城镇建设“变了型”,因此,受到了法律法规和政策的限制而逐渐销声匿迹。笔者根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法理,比较赞同采取联合、集资建房等形式实施小城镇发展战略,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农村村民申请建房条件的联合建房等形式应该提倡。农村小城镇土地权属性质不变,仍然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在小城镇建设用地管理中可以实施“统一规划、统一征用、统一开发、统一出让、统一管理”的“五统一”管理方式,逐步使小城镇建设纳入规范化、正规化、科学化管理轨道。 3、村庄中心村居民转移模式的农民可以按照“规划先行、政策引导、村民自愿、多元投入”的原则实施建房来获得住房。在实施农民聚居化过程中,要打破现有的地域限制,实行组团式、公寓式规划,鼓励建农民住宅小区、农民新村、农民公寓楼。通过村庄中心村建设可以提高农村土地集约利用水平,有效保护耕地,彻底改变农村村庄布局散、规模小、建设乱、配套少、环境差、功能弱的现状,真正使农村成为村貌美、环境佳、居住优的社会主义现代化新农村。 三、农民流向分梯次转移和农民住房分阶段置换的有机结合应成为实施新农村建设工程的现实选择。 1、农民流向分梯次转移能使新农村建设在资本与劳动力之间的博弈中必然获胜。随着户籍制度改革等一些限制农民流动的政策壁垒消除,在农村产业结构调整“推力”和城乡一体化“拉力”的影响下,农民流向县城、小城镇已不再是农村劳动力过剩的简单表现,而是社会结构、经济发展的必然趋势。新农村建设的目的是让农民进城,享受城市的文明,继续发挥他们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同时,让种养大户、专业户的“农业老板”和以打工、劳动为生的“农业工人”留在农村,提高农业规模经营效益和劳动生产率,增加农民收入,而且,他们的工作能力和生活水平不能满足城市生活要求,他们对农村的感情要比城市的感情深,对农村、土地的留恋要比城市强烈的多。 2、农民住房分阶段置换能使新农村建设更具活力、更加科学。在传统观念上解决住房问题是农民的一生追求,正是由于这种观念才束缚人们发展,然而,农民住房分阶段置换是破解“三农”问题的关键并能最终被人们认可和接受。一部分向县城住宅小区居民和乡集镇小城镇居民转移的农民原有住房的结构、功能、式样、质量都比较好,而留在农村的那部分村民即使再建新房也没有县城住宅小区居民和乡集镇小城镇居民好。因此,县城住宅小区居民和乡集镇小城镇居民的原有住房不一定要拆除,而可以通过购买、租赁等形式置换给留在村庄中心村居民,从而真正做好农民和资源两篇大文章。 3、“农民流向分梯次转移、农民住房分阶段置换”相结合的理念是新农村建设工程的必然追求。新农村建设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只有通过对农村人口的流向、动因、需求的分析,新农村建设才能具有立脚点。“农民流向分梯次转移、农民住房分阶段置换”相结合的理念使新农村建设的方向、目标、分类更加明确,具体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强化城市功能。农村人口的涌入不仅仅使城市规模扩大,而使城市有更多的建设者。二是完善小城镇建设。小城镇应成为既面向农村,接纳农村非农产业和人口,是农业专业化、社会化、产业化的综合服务体系;又面向城市,接纳和扩展城市的辐射,是城乡经济一体化的纽带和桥梁。三是创新村庄建设。农村村庄中心村应当建设成为环境宜人、设施配套的生活区;农村村庄中心村应当建设成为规模化种、养殖的生产区;农村村庄中心村应当建设成为丰富村民业余生活、文化娱乐的公共设施区。

相关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