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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社会保障增进民生福祉申论文章

发布时间:2024-09-08 23:50:39

完善社会保障增进民生福祉申论文章

以下 ,你自己再改改,发挥 一下关注民生、重视民生、保障民生、改善民生,是我们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宗旨的要求,是人民政府的基本职责。民生是和谐之本。只有始终关注民生、不断改善民生,才能凝聚民心、集中民智、发挥民力,加快推进现代化建设、构建和谐社会的宏伟事业。 关注民生,改善民生,要融入深厚感情。要坚持万事民为先,在思想感情上贴近群众,时刻把民生问题看在眼里,记在心上,重视民心民意,不做表面文章,不为“政绩工程”,使工作决策得民心、顺民意、有实效。深入到基层和群众中去,察民情、听民声、想民难、解民忧,言之倾心,行之尽心,把惠民行动落实到工作中。摆正群众利益的位置,爱惜民力,亲民为民,认真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妥善处理涉及群众切身的问题,努力办好群众急需办理的事情。 关注民生,改善民生,要健全保障制度。解决民生问题必须要有制度作保障,要真正发挥出制度的刚性作用。要保持制度的连续性,不要让一项惠民制度因人事的调整而改变,看准了的事就要一抓到底,少变换镜头和焦点,力戒形式主义和政绩工程。要维护制度的公正性,进一步健全利益协调机制、诉求表达机制、矛盾排查调处机制和权益保障机制,认真落实涉及群众利益的各项政策,并依照法律和政策及时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坚持阳光操作、规范操作、有情操作,确保广大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选择权,坚决纠正土地征收征用、房屋拆迁、企业改制、环境保护中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尽可能让他们不受损、少受损,甚至能得益。要突出制度的公共服务性,大力强化政府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使公共资源配置更多地向群众直接受益方面倾斜,健全公共设施,优化公共服务,加强社会建设和管理,切实办好教育、卫生、科技、文化、体育、社会保障等社会公共事业,大力改善涉及教育、医疗、住房、环保、社会保障、劳动就业等方面的民生问题,为广大人民群众安居乐业创造良好环境。 关注民生,改善民生,要发展惠民之实。解决民生问题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发展经济是改善民生的根本途径,改善民生是发展经济的根本目的。要把发展经济与改善民生统一起来,始终坚持为民发展,在发展的过程中注意兼顾好不同社会群体的实际利益,使发展的成果更多地为人民群众带来实惠,并尽力让全体社会成员得以分享。要坚持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把发展的目的真正体现到满足人民需要、实现人民利益、提高人民生活水平上,把发展的着力点放在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上,放在增进人民群众福祉上。要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着眼于人的全面发展,协调推进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建设,全面落实人民群众的经济、政治、文化、生态、健康、安全等诸多方面权益,不断拓展“惠民”的内容,提升“惠民”的层次,充分激发全社会的创造活力,把实现又好又快发展最终落实到改善民生上,努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控制人口数量,稳定就业形势,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既是促进我国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向社会主义现代化目标稳步迈进的基本条件,也是我国深化改革,保持社会稳定和国家长治久安的一项根本性任务。从新世纪开始,我国将进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的新的发展阶段。在这个关键时期,如何为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和体制改革的进一步深化创造比较宽松的社会环境,是一个涉及处理好改革、发展、稳定三者关系的重大基础性问题。  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进程中,人口、就业和社会保障三个领域的问题相互制约、相互影响,始终存在着紧密的内在联系。人口过多是我国诸多经济和社会问题产生的根本原因之一,人口数量的持续增长,造成与资源、环境的矛盾日益突出,对可持续发展战略形成挑战。劳动适龄人口的不断增加导致劳动力供求矛盾突出,就业形势严峻,影响了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加剧了收入差距的扩大。人口老龄化的加速发展又进一步加大了社会保障的支付压力,对经济社会的发展产生深刻影响。社会保障制度不健全,不但对社会稳定构成威胁,而且阻碍了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和经济结构的加快调整。人口、就业和社会保障是我国现代化建设过程中必须长期面对的重大难点问题。因此,要以人口问题为出发点,从宏观调控的角度对人口、就业和社会保障统筹规划,继续控制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进一步改善就业结构,扩大就业空间,形成以市场为导向的就业机制;重点深化社会保障体制改革,加快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基本满足城乡居民多层次保障需求。社会保障作为一项基本制度,是社会的“安全网”,也是经济的调节器。从世界范围看,社会保障已有120多年的发展历史,历经多次世界经济大萧条而日益完善,显示出其在调节收入分配、纾解社会矛盾、推动经济发展、促进国家长治久安方面的强大功能。尤其是在经济危机条件下,社会保障不仅是消除民众恐惧、安定人心的重要保证,而且对于拉动消费、刺激经济复苏具有特殊重要的作用。建立社会保障制度是现代国家的重要标志,也是现代政府的重要职责。 我国的社会保障制度是新中国建立以后从零起步的。经过多年的努力,中国特色社会保障框架体系已初步建立: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五项社会保险制度基本建立并逐步完善,以最低生活保障为重点的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基本形成,各项社会保障覆盖范围不断扩大,保障水平稳步提高。特别是近些年来,我们进一步加快了社会保障制度建设步伐:2003年开始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同年国务院颁布《工伤保险条例》;继续完善城镇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扩大做实个人账户试点,全国普遍实现了养老保险省级统筹;2007年开始建立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2009年在全国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出台重点针对农民工的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我国社会保障制度建设取得的巨大成就,标志着我们正在实现从传统的家庭保障和计划经济时期的单位保障,到今天社会保障的历史性跨越。 但总体上看,我国社会保障体系还不完善。主要问题是:城乡社会保障发展不平衡,广大农村地区严重滞后;一些基本保障制度覆盖面比较窄,基金统筹层次低,保障水平不高。尤其是农民、农民工、被征地农民、城市无业人员和城乡残疾人等群体的社会保障问题比较突出。这些都要求我们加快完善社会保障体系。 党的十七大对建立中国特色社会保障体系作出全面部署,提出要以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为基础,以基本养老、基本医疗、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为重点,以慈善事业、商业保险为补充,加快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到2020年,实现“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基本建立,人人享有基本生活保障”的目标。这是对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国社会保障制度建设的总体规划和部署。实现这一目标,关乎国运、惠及全民,造福当代、泽被子孙,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中具有特殊重要的意义。做好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工作,要重点把握好以下三个方面: 第一,明确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的基本方针。世界各国社会保障的覆盖范围有大有小、保障水平有高有低,这与其经济社会发展阶段和水平有关,也与政治体制和历史传统有关。但就制度建设的基本原则和基本保障项目而言,却是大同小异的。经过多年的实践,我们总结出12个字,即“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也可以说是社会保障体系的基本方针。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是一项浩大的民生工程,不可能一蹴而就,需要长期坚持不懈地努力。 第二,深化社会保障制度改革。要继续完善城镇基本养老保险制度,逐步做实个人账户,加快覆盖包括农民工在内的城镇各类劳动者。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要注意在实践中总结经验,完善制度,努力加快扩大覆盖面。改革机关事业单位退休金制度。大力发展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健全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做到应保尽保,并稳步提高保障标准。加快制度整合,逐步实现基本社会保障制度的统一和城乡衔接。要加快建立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障社会化服务体系,实现社会保障关系跨地区转移接续。健全社会保障管理信息系统,建立个人终身社会保障号,并尽快实现全国联网。 第三,加大社会保障投入。要加快完善公共财政体制,稳步增加财政性社会保障支出占国家财政支出的比重。财政性社会保障投入要重点向农民、农民工、被征地农民、城市无业人员和城乡残疾人等特殊困难人群倾斜。社会保障投入是用人单位、职工和政府的共同责任,要合理划分三方责任,形成科学的分担机制。要加快扩大社会保障覆盖面,加强基金征缴,增加缴费收入,强化基金监管。

对于大部分考生来说,申论写作除了掌握方法之外,写作面临的最大障碍就是写作素材的积累方面;帮助考生更好备考申论中文章写作类题型,增加知识储备总结了一些写作素材。一、科技创新惟创新者进,惟创新者强,惟创新者胜;抓创新不问“出身”,只要能为国家作出贡献,国家就会全力支持。当今世界,科技创新已经成为提高综合国力的关键支撑,成为社会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变革进步的强大引领,谁牵住了科技创新这个牛鼻子,谁走好了科技创新这步先手棋,谁就能占领先机、赢得优势。二、人民人民是我们党执政的最深厚基础和最大底气。为人民谋幸福、为民族谋复兴,这既是我们党领导现代化建设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也是新发展理念的“根”和“魂”。只有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才会有正确的发展观、现代化观。践行宗旨,就是对人民饱含深情,心中装着人民,工作为了人民,想群众之所想,急群众之所急,解群众之所难,密切联系群众,坚定依靠群众,一心一意为百姓造福,以为民造福的实际行动诠释了共产党人“我将无我、不负人民”的崇高情怀。三、学习好学才能上进,好学才有本领。中国共产党人依靠学习走到今天,也必然要依靠学习走向未来。勤于学、敏于思,坚持博学之、审问之、慎思之、明辨之、笃行之,以学益智,以学修身,以学增才。任何一名劳动者,要想在百舸争流、千帆竞发的洪流中勇立潮头,在不进则退、不强则弱的竞争中赢得优势,在报效祖国、服务人民的人生中有所作为,就要孜孜不倦学习、勤勉奋发干事。要懂得“学者非必为仕,而仕者必如学”的道理,以“知之者不如好之者,好之者不如乐之者”的态度对待学习,真正把学习作为一种追求、一种爱好、一种健康的生活方式,做到自觉学习、主动学习、终身学习,在好学乐学中实现“博学之,审问之,慎思之,明辨之,笃行之”。公考申论的注意事项:1、立意要明确。立意就是你写这篇文章的主旨,文章的论点都是从你的这个立意出发,围绕着它层层展开,而且开头要点题,要抓住阅卷者的眼球,分数立马就上来。2、论证要有理有据。这就要用上你平时积累的一些写作素材,可以灵活的利用例证和理证的方法,交叉使用,只要可以论证文章观点就可以。我当年的申论之所以的高分,我感觉就是我背了许多的金句,积累很多当年实时事件,写作的时候用起来得心应手,感觉文思泉涌。

对于申论考试来说,最好的素材就是经验。需要通过大量的写作、思考、讨论、分析才可以得出最佳答案。一、申论考试时间:2021年11月28日下午  14:00—17:00   申论二、申论考试大纲比如:市(地)级及以下直属机构综合管理类职位申论考试主要测查报考者的阅读理解能力、贯彻执行能力、解决问题能力和文字表达能力。阅读理解能力——能够理解给定资料的主要内容,把握给定资料各部分之间的关系,对给定资料所涉及的观点、事实作出恰当的解释。贯彻执行能力——能够准确理解工作目标和组织意图,遵循依法行政的原则,根据客观实际情况,及时有效地完成任务。解决问题能力——对给定资料所反映的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解决的措施或办法。文字表达能力——熟练使用指定的语种,对事件、观点进行准确合理的说明、陈述或阐释。寥寥数语,说得很模糊,甚至大纲中都没有例题,看了等于没看的感觉。不是它说不清楚,其实是这个申论本身就说不清楚。所以说,申论不像行测,每年都基本有迹可循,有点套路。申论很难,出题人每年都变,阅卷人每年也变,考生也变。所以,我们只能多听、多写、多想、多练、多考,多走弯路、多趟坑才能在考场上发挥优秀的成绩。三、申论考试技巧申论考试一般是问答题和大作文。(一)理解题目比如:谈含义、定义、理解、解释的题目。作答:先看题干有没有层次。如果有层次,则:释义+题干层次1+题干层次2+总结;如果无层次,释义+相关内容(问题、原因、影响)+总结。(一般是对策题)(二)大作文比如:寻找观点/立意/论点的方法第一步:剖析题干,梳理写作方向第二步:梳理材料,挖掘具体要点优先阅读制定资料、小题未涉及资料。参考阅读权威资料、小题提示(题干、答案)、全部资料。四、素材大放送作文语言积累,如下图先进人物事迹,如下图热点素材,如下图对偶金句类,比如有梦想,有机会,有奋斗,一切美好的东西都能够创造出来;有动力,有韧性,有干劲,一切美好的愿望都能变为现实。专注、专心、专一的工作态度,精准、精致、精心的工作意识。基层是一个调色板,最能描绘出新气象的风采;基层是一块“军容镜”,最能折射出新气质的内涵。若只顾当前、不想长远,就会失去方向;若只想长远、不顾当前,则会陷入空想。金贵的资金趴在账上“睡大觉”,珍稀的资源躺在空地“晒太阳”。用政治的“望远镜”登高望远,用政治的“显微镜”见微知著。“责任田”当成“自留地”,“大棋盘”下打“小算盘”。坚持思想不松、目标不变、标准不降、力度不减,做到整改一个、销号一个、验收一个、公开一个。基层工作千累万累,为民造福就不觉累;基层工作千难万难,心有群众就不觉难。话赶话、硬碰硬,不讲方法蛮干不行;怕揽事、不作为,绕着矛盾躲闪不行。不经历风雨的树苗长不成参天大树,不经历磨难的人难成栋梁之才。时间的脚步永不停息,稍纵即逝;时代的号角嘹亮吹响,催人奋进。激发“时不我待、只争朝夕”的紧迫感,方能争分夺秒、一往无前;提振“一日不为、三日不安”的责任心,方能马不停蹄、乘风破浪。相信“相信的力量”,就能闯关夺隘;坚定“坚定的信念”,就会势不可当。领导人金句,如下图结束语申论的素材关键是靠个人积累,别人的经验代替不了自己的经验,试图通过间接的经验找到捷径让自己少走弯路是 不现实的,至少在申论这个素材收集和写作方面是不太现实的。“纸上得来终觉浅,绝知此事要躬行”,要写好申论,唯有不断地去经历、去实践、去体会,去收集各类素材然后去想去写去用,才能拿到申论的高分成绩。

社会保障与民生福祉的议论文

首先,社会保障是民生之依。通过建立和完善社会保障体系,使广大社会成员老有所养,病有所医、失有所补、弱有所助、安居乐业,是从制度上全面落实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落实人民群众最现实、最关心、最直接的利益的具体体现。其次,加快建立健全社会保障制度,是进一步推进改革开放、完善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社会保障体系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弥补市场机制缺陷,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的“安全网”、“稳定器”;是调整经济结构、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加强国家宏观经济调控的重要手段;是实现鼓励竞争、追求效率与维护社会公平相统一的重要措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做好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工作,要重点把握好以下三个方面:第一,明确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的基本方针。“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是我国社会保障工作实践经验的总结,是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的基本方针。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是一项浩大的民生工程,不可能一蹴而就,需要长期坚持不懈地努力。第二,进一步深化社会保障制度改革。要继续完善城镇基本养老保险制度,逐步做实个人账户,加快覆盖包括农民工在内的城镇各类劳动者。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要注意在实践中总结经验,完善制度,努力加快扩大覆盖面。改革机关事业单位退休金制度。大力发展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健全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做到应保尽保,并稳步提高保障标准。加快制度整合,逐步实现基本社会保障制度的统一和城乡衔接。要加快建立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障社会化服务体系,实现社会保障关系跨地区转移接续。第三,加大社会保障投入。要加快完善公共财政体制,稳步增加财政性社会保障支出占国家财政支出的比重。财政性社会保障投入要重点向农民、农民工、被征地农民、城市无业人员和城乡残疾人等特殊困难人群倾斜。要加快扩大社会保障覆盖面,加强基金征缴,增加缴费收入,强化基金监管。综上所述,社会保障是民生之依,建立健全

控制人口数量,稳定就业形势,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既是促进我国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向社会主义现代化目标稳步迈进的基本条件,也是我国深化改革,保持社会稳定和国家长治久安的一项根本性任务。从新世纪开始,我国将进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的新的发展阶段。在这个关键时期,如何为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和体制改革的进一步深化创造比较宽松的社会环境,是一个涉及处理好改革、发展、稳定三者关系的重大基础性问题。  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进程中,人口、就业和社会保障三个领域的问题相互制约、相互影响,始终存在着紧密的内在联系。人口过多是我国诸多经济和社会问题产生的根本原因之一,人口数量的持续增长,造成与资源、环境的矛盾日益突出,对可持续发展战略形成挑战。劳动适龄人口的不断增加导致劳动力供求矛盾突出,就业形势严峻,影响了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加剧了收入差距的扩大。人口老龄化的加速发展又进一步加大了社会保障的支付压力,对经济社会的发展产生深刻影响。社会保障制度不健全,不但对社会稳定构成威胁,而且阻碍了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和经济结构的加快调整。人口、就业和社会保障是我国现代化建设过程中必须长期面对的重大难点问题。因此,要以人口问题为出发点,从宏观调控的角度对人口、就业和社会保障统筹规划,继续控制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进一步改善就业结构,扩大就业空间,形成以市场为导向的就业机制;重点深化社会保障体制改革,加快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基本满足城乡居民多层次保障需求。社会保障作为一项基本制度,是社会的“安全网”,也是经济的调节器。从世界范围看,社会保障已有120多年的发展历史,历经多次世界经济大萧条而日益完善,显示出其在调节收入分配、纾解社会矛盾、推动经济发展、促进国家长治久安方面的强大功能。尤其是在经济危机条件下,社会保障不仅是消除民众恐惧、安定人心的重要保证,而且对于拉动消费、刺激经济复苏具有特殊重要的作用。建立社会保障制度是现代国家的重要标志,也是现代政府的重要职责。 我国的社会保障制度是新中国建立以后从零起步的。经过多年的努力,中国特色社会保障框架体系已初步建立: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五项社会保险制度基本建立并逐步完善,以最低生活保障为重点的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基本形成,各项社会保障覆盖范围不断扩大,保障水平稳步提高。特别是近些年来,我们进一步加快了社会保障制度建设步伐:2003年开始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同年国务院颁布《工伤保险条例》;继续完善城镇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扩大做实个人账户试点,全国普遍实现了养老保险省级统筹;2007年开始建立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2009年在全国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出台重点针对农民工的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我国社会保障制度建设取得的巨大成就,标志着我们正在实现从传统的家庭保障和计划经济时期的单位保障,到今天社会保障的历史性跨越。 但总体上看,我国社会保障体系还不完善。主要问题是:城乡社会保障发展不平衡,广大农村地区严重滞后;一些基本保障制度覆盖面比较窄,基金统筹层次低,保障水平不高。尤其是农民、农民工、被征地农民、城市无业人员和城乡残疾人等群体的社会保障问题比较突出。这些都要求我们加快完善社会保障体系。 党的十七大对建立中国特色社会保障体系作出全面部署,提出要以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为基础,以基本养老、基本医疗、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为重点,以慈善事业、商业保险为补充,加快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到2020年,实现“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基本建立,人人享有基本生活保障”的目标。这是对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国社会保障制度建设的总体规划和部署。实现这一目标,关乎国运、惠及全民,造福当代、泽被子孙,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中具有特殊重要的意义。做好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工作,要重点把握好以下三个方面: 第一,明确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的基本方针。世界各国社会保障的覆盖范围有大有小、保障水平有高有低,这与其经济社会发展阶段和水平有关,也与政治体制和历史传统有关。但就制度建设的基本原则和基本保障项目而言,却是大同小异的。经过多年的实践,我们总结出12个字,即“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也可以说是社会保障体系的基本方针。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是一项浩大的民生工程,不可能一蹴而就,需要长期坚持不懈地努力。 第二,深化社会保障制度改革。要继续完善城镇基本养老保险制度,逐步做实个人账户,加快覆盖包括农民工在内的城镇各类劳动者。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要注意在实践中总结经验,完善制度,努力加快扩大覆盖面。改革机关事业单位退休金制度。大力发展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健全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做到应保尽保,并稳步提高保障标准。加快制度整合,逐步实现基本社会保障制度的统一和城乡衔接。要加快建立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障社会化服务体系,实现社会保障关系跨地区转移接续。健全社会保障管理信息系统,建立个人终身社会保障号,并尽快实现全国联网。 第三,加大社会保障投入。要加快完善公共财政体制,稳步增加财政性社会保障支出占国家财政支出的比重。财政性社会保障投入要重点向农民、农民工、被征地农民、城市无业人员和城乡残疾人等特殊困难人群倾斜。社会保障投入是用人单位、职工和政府的共同责任,要合理划分三方责任,形成科学的分担机制。要加快扩大社会保障覆盖面,加强基金征缴,增加缴费收入,强化基金监管。

人民国之根本,而民生是人民的根本

社会保障与民生福祉的议论文高中

大力保障和改善民生,在经济发展基础上逐步提高人民物质文化生活水平,是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根本目的,是推动经济持续健康发展、保持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保证。一、大力保障和改善民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邓小平同志指出,“社会主义的本质,是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最终达到共同富裕。”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不仅要大力发展生产力,极大地增加社会物质财富,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还要坚持走共同富裕道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激发全社会创造力,促进人的全面发展。这是新的历史条件下,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必须牢牢把握的基本要求。大力保障和改善民生,着力解决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生活、生产和生命安全问题,保障人民群众的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和生态权益,使人民过上美好幸福的生活,是党和政府一切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保障和改善民生的水平,是最终衡量党和政府工作的根本标准,也是评判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水平的根本标准。人民群众是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根本动力。只有依靠人民,尊重人民主体地位,发挥人民首创精神,做到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我国的经济社会发展才能获得最广泛、最可靠的群众基础和力量源泉,才能真正维护好、发展好、实现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这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本质特征的集中体现。二、大力保障和改善民生是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主要内容经济发展方式是否合理,主要看经济发展中劳动力、资本、土地、技术等生产要素组合是否高效,产业结构、需求结构和收入分配结构等重大比例关系是否协调,以及经济发展成果的分享是否公正公平。当前,我国经济发展方式存在突出矛盾和问题,资源环境压力加大,内需与外需、投资与消费的关系失衡,三次产业发展不协调,收入分配格局不合理,人力资源总体水平不高等,严重阻碍经济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党的十八大提出,要加快形成新的经济发展方式,使经济发展更多依靠内需特别是消费需求拉动,更多依靠现代服务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带动,更多依靠科技进步、劳动者素质提高、管理创新驱动,更多依靠节约资源和循环经济推动,更多依靠城乡区域发展协调互动。大力保障和改善民生,是扩大内需的重要源泉。我国是发展中大国,民生消费和民生投资始终是支撑国内需求的重要力量。随着经济快速发展,我国居民消费支出不断增加,消费结构不断升级,民生需求不断扩大。就业、收入分配、教育、医疗卫生、住房保障、养老和社会救济等,与居民消费密切相关。大力保障和改善民生,不仅可以解除居民消费的后顾之忧,还可对居民消费需求产生巨大拉动作用,将有力扩大城乡居民的即期消费需求,极大释放潜在需求,不断创造新的需求,提高消费需求对经济增长的贡献。当前,我国民生需求呈现新的阶段性特征,实现了从生存需求向发展需求、从物质需求向文化需求、从实物需求向服务需求的重大转变。大力保障和改善民生,不仅能够促进服务业快速发展,推动产业结构调整优化,而且能够全面提高劳动者整体素质,推动科技创新,提高人力资源对经济发展的贡献率,从而为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注入持久活力。三、大力保障和改善民生是促进社会和谐的重要保证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重大战略任务。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在取得经济高速发展的同时,城乡结构、就业结构、人口结构、分配结构等社会结构发生了重大变化,利益格局出现深刻调整,社会发展进入矛盾凸显期。公众利益诉求不断增多,诉求方式更加多样,群体之间的利益冲突不断加剧,这些都成为引发社会不稳定的因素。特别是就业、收入分配、教育、医疗、社会保障等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矛盾更加突出,严重影响了人民生活幸福和社会和谐稳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贯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全过程的长期历史任务,是在发展的基础上正确处理各种社会矛盾的历史过程和社会结果。“民为邦本,本固邦宁”,民生是社会和谐的基础。大力保障和改善民生,不断破解经济社会发展不平衡和影响社会和谐安定问题,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关键。只有解决好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使公平正义成为群众看得见、摸得着、享受得到的民生政策,让人民的意愿得到反映、权力得到实现、利益得到保护,才能使我国避免陷入“中等收入陷阱”,真正实现经济社会和谐发展。大力保障和改善民生,重点要加快形成政府主导、覆盖城乡、可持续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在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上持续取得新进展;要理顺分配关系,增加城乡居民收入,处理好公平和效率的关系,在做大蛋糕的基础上分好蛋糕;要完善社会管理,增强社会创造活力,维护社会安定团结。通过努力,把人民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充分发挥出来,形成全体人民各尽所能,各得其所而又和谐相处的局面,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四、大力保障和改善民生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必然要求党的十八大提出,在中国共产党成立一百年时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这个小康社会,是发展改革成果真正惠及十几亿人口的小康社会,是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全面发展的小康社会。其发展目标不仅包括经济持续健康发展,还包括人民民主不断扩大、文化软实力显著增强、人民生活水平全面提高,以及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取得重大进展。缺少其中的任何一个方面,都不可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大力保障和改善民生,既是小康社会建设中的题中应有之义,又是小康社会建设的重要目标。当前,我国经济发展趋势向好,社会发展成效显著,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取得重大进展。2010年,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实现程度达到1%。在新的历史起点,人民群众对小康社会美好生活的向往,更多体现在对教育、卫生、社会保障、公共服务、生活环境以及个人全面发展等方面的更高要求。只有通过保障和改善民生,解决好民生领域的现实困难和问题,让人民体会到实实在在的实惠,才能凝聚共识、形成合力,共同把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伟大事业推向前进。未来几年,是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具有决定性意义的阶段。我们既要看到,我国仍处于大有可为的重要战略机遇期,小康社会建设有着良好的基础条件;也要看到,作为世界上最大的发展中国家,我国的基本国情和社会主要矛盾没有根本改变,各种潜在的挑战和风险依然存在。这要求我们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过程中,必须把保障和改善民生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优先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循序渐进、尽力而为、量力而行,推进民生事业加快发展,使全体人民生活更加有保障、有尊严,确保在2020年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

首先,社会保障是民生之依。通过建立和完善社会保障体系,使广大社会成员老有所养,病有所医、失有所补、弱有所助、安居乐业,是从制度上全面落实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落实人民群众最现实、最关心、最直接的利益的具体体现。其次,加快建立健全社会保障制度,是进一步推进改革开放、完善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社会保障体系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弥补市场机制缺陷,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的“安全网”、“稳定器”;是调整经济结构、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加强国家宏观经济调控的重要手段;是实现鼓励竞争、追求效率与维护社会公平相统一的重要措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做好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工作,要重点把握好以下三个方面:第一,明确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的基本方针。“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是我国社会保障工作实践经验的总结,是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的基本方针。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是一项浩大的民生工程,不可能一蹴而就,需要长期坚持不懈地努力。第二,进一步深化社会保障制度改革。要继续完善城镇基本养老保险制度,逐步做实个人账户,加快覆盖包括农民工在内的城镇各类劳动者。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要注意在实践中总结经验,完善制度,努力加快扩大覆盖面。改革机关事业单位退休金制度。大力发展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健全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做到应保尽保,并稳步提高保障标准。加快制度整合,逐步实现基本社会保障制度的统一和城乡衔接。要加快建立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障社会化服务体系,实现社会保障关系跨地区转移接续。第三,加大社会保障投入。要加快完善公共财政体制,稳步增加财政性社会保障支出占国家财政支出的比重。财政性社会保障投入要重点向农民、农民工、被征地农民、城市无业人员和城乡残疾人等特殊困难人群倾斜。要加快扩大社会保障覆盖面,加强基金征缴,增加缴费收入,强化基金监管。综上所述,社会保障是民生之依,建立健全社会保障体系是一项功在当代,恩泽子孙、惠及千秋的系统工程,在实行过程中可能还会遇到这样那样的问题。但是,只有把这件事真正抓好了,让千百万老百姓能更好地吃上安心饭、睡上安稳觉,这才是我们党和政府最大的成绩!

控制人口数量,稳定就业形势,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既是促进我国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向社会主义现代化目标稳步迈进的基本条件,也是我国深化改革,保持社会稳定和国家长治久安的一项根本性任务。从新世纪开始,我国将进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的新的发展阶段。在这个关键时期,如何为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和体制改革的进一步深化创造比较宽松的社会环境,是一个涉及处理好改革、发展、稳定三者关系的重大基础性问题。  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进程中,人口、就业和社会保障三个领域的问题相互制约、相互影响,始终存在着紧密的内在联系。人口过多是我国诸多经济和社会问题产生的根本原因之一,人口数量的持续增长,造成与资源、环境的矛盾日益突出,对可持续发展战略形成挑战。劳动适龄人口的不断增加导致劳动力供求矛盾突出,就业形势严峻,影响了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加剧了收入差距的扩大。人口老龄化的加速发展又进一步加大了社会保障的支付压力,对经济社会的发展产生深刻影响。社会保障制度不健全,不但对社会稳定构成威胁,而且阻碍了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和经济结构的加快调整。人口、就业和社会保障是我国现代化建设过程中必须长期面对的重大难点问题。因此,要以人口问题为出发点,从宏观调控的角度对人口、就业和社会保障统筹规划,继续控制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进一步改善就业结构,扩大就业空间,形成以市场为导向的就业机制;重点深化社会保障体制改革,加快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基本满足城乡居民多层次保障需求。社会保障作为一项基本制度,是社会的“安全网”,也是经济的调节器。从世界范围看,社会保障已有120多年的发展历史,历经多次世界经济大萧条而日益完善,显示出其在调节收入分配、纾解社会矛盾、推动经济发展、促进国家长治久安方面的强大功能。尤其是在经济危机条件下,社会保障不仅是消除民众恐惧、安定人心的重要保证,而且对于拉动消费、刺激经济复苏具有特殊重要的作用。建立社会保障制度是现代国家的重要标志,也是现代政府的重要职责。 我国的社会保障制度是新中国建立以后从零起步的。经过多年的努力,中国特色社会保障框架体系已初步建立: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五项社会保险制度基本建立并逐步完善,以最低生活保障为重点的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基本形成,各项社会保障覆盖范围不断扩大,保障水平稳步提高。特别是近些年来,我们进一步加快了社会保障制度建设步伐:2003年开始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同年国务院颁布《工伤保险条例》;继续完善城镇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扩大做实个人账户试点,全国普遍实现了养老保险省级统筹;2007年开始建立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2009年在全国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出台重点针对农民工的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我国社会保障制度建设取得的巨大成就,标志着我们正在实现从传统的家庭保障和计划经济时期的单位保障,到今天社会保障的历史性跨越。 但总体上看,我国社会保障体系还不完善。主要问题是:城乡社会保障发展不平衡,广大农村地区严重滞后;一些基本保障制度覆盖面比较窄,基金统筹层次低,保障水平不高。尤其是农民、农民工、被征地农民、城市无业人员和城乡残疾人等群体的社会保障问题比较突出。这些都要求我们加快完善社会保障体系。 党的十七大对建立中国特色社会保障体系作出全面部署,提出要以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为基础,以基本养老、基本医疗、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为重点,以慈善事业、商业保险为补充,加快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到2020年,实现“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基本建立,人人享有基本生活保障”的目标。这是对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国社会保障制度建设的总体规划和部署。实现这一目标,关乎国运、惠及全民,造福当代、泽被子孙,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中具有特殊重要的意义。做好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工作,要重点把握好以下三个方面: 第一,明确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的基本方针。世界各国社会保障的覆盖范围有大有小、保障水平有高有低,这与其经济社会发展阶段和水平有关,也与政治体制和历史传统有关。但就制度建设的基本原则和基本保障项目而言,却是大同小异的。经过多年的实践,我们总结出12个字,即“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也可以说是社会保障体系的基本方针。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是一项浩大的民生工程,不可能一蹴而就,需要长期坚持不懈地努力。 第二,深化社会保障制度改革。要继续完善城镇基本养老保险制度,逐步做实个人账户,加快覆盖包括农民工在内的城镇各类劳动者。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要注意在实践中总结经验,完善制度,努力加快扩大覆盖面。改革机关事业单位退休金制度。大力发展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健全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做到应保尽保,并稳步提高保障标准。加快制度整合,逐步实现基本社会保障制度的统一和城乡衔接。要加快建立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障社会化服务体系,实现社会保障关系跨地区转移接续。健全社会保障管理信息系统,建立个人终身社会保障号,并尽快实现全国联网。 第三,加大社会保障投入。要加快完善公共财政体制,稳步增加财政性社会保障支出占国家财政支出的比重。财政性社会保障投入要重点向农民、农民工、被征地农民、城市无业人员和城乡残疾人等特殊困难人群倾斜。社会保障投入是用人单位、职工和政府的共同责任,要合理划分三方责任,形成科学的分担机制。要加快扩大社会保障覆盖面,加强基金征缴,增加缴费收入,强化基金监管。

增进民生福祉的议论文

以下 ,你自己再改改,发挥 一下关注民生、重视民生、保障民生、改善民生,是我们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宗旨的要求,是人民政府的基本职责。民生是和谐之本。只有始终关注民生、不断改善民生,才能凝聚民心、集中民智、发挥民力,加快推进现代化建设、构建和谐社会的宏伟事业。 关注民生,改善民生,要融入深厚感情。要坚持万事民为先,在思想感情上贴近群众,时刻把民生问题看在眼里,记在心上,重视民心民意,不做表面文章,不为“政绩工程”,使工作决策得民心、顺民意、有实效。深入到基层和群众中去,察民情、听民声、想民难、解民忧,言之倾心,行之尽心,把惠民行动落实到工作中。摆正群众利益的位置,爱惜民力,亲民为民,认真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妥善处理涉及群众切身的问题,努力办好群众急需办理的事情。 关注民生,改善民生,要健全保障制度。解决民生问题必须要有制度作保障,要真正发挥出制度的刚性作用。要保持制度的连续性,不要让一项惠民制度因人事的调整而改变,看准了的事就要一抓到底,少变换镜头和焦点,力戒形式主义和政绩工程。要维护制度的公正性,进一步健全利益协调机制、诉求表达机制、矛盾排查调处机制和权益保障机制,认真落实涉及群众利益的各项政策,并依照法律和政策及时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坚持阳光操作、规范操作、有情操作,确保广大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选择权,坚决纠正土地征收征用、房屋拆迁、企业改制、环境保护中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尽可能让他们不受损、少受损,甚至能得益。要突出制度的公共服务性,大力强化政府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使公共资源配置更多地向群众直接受益方面倾斜,健全公共设施,优化公共服务,加强社会建设和管理,切实办好教育、卫生、科技、文化、体育、社会保障等社会公共事业,大力改善涉及教育、医疗、住房、环保、社会保障、劳动就业等方面的民生问题,为广大人民群众安居乐业创造良好环境。 关注民生,改善民生,要发展惠民之实。解决民生问题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发展经济是改善民生的根本途径,改善民生是发展经济的根本目的。要把发展经济与改善民生统一起来,始终坚持为民发展,在发展的过程中注意兼顾好不同社会群体的实际利益,使发展的成果更多地为人民群众带来实惠,并尽力让全体社会成员得以分享。要坚持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把发展的目的真正体现到满足人民需要、实现人民利益、提高人民生活水平上,把发展的着力点放在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上,放在增进人民群众福祉上。要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着眼于人的全面发展,协调推进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建设,全面落实人民群众的经济、政治、文化、生态、健康、安全等诸多方面权益,不断拓展“惠民”的内容,提升“惠民”的层次,充分激发全社会的创造活力,把实现又好又快发展最终落实到改善民生上,努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郁郁不得志的中唐,略微萎靡的细风拂过统治者的殿堂,一片死气沉沉。政治革新!一声新鲜的呐喊却冲破波澜不惊的朝堂。刘禹锡与柳宗元,这对仰望着国强民泰、兼济天下的挚友,无比响亮地喊出了关注民生、增强国力的改革口号。他们昂首阔步、躬耕不辍为民请命的姿态却招来保守派的群起攻之。当壮志被冠以未酬,等待他们的是使数年的贬谪之途。远离长安的赤子之心却依然在“艰难苦恨繁霜鬓”中,微笑着望那数条未被废止的改革政策下百姓的欢腾。梦得与子厚没有如那些卑躬屈膝者安稳地蜷缩在坑里,他们凝神仰望,纵然脚下路途坎坷,不改高傲的神情、挺拔的姿态。

完善弱势群体社会保障制度论文

弱势群体的社会保障问题[摘要]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社会面貌发生了巨大变化,人均GDP翻了两番多,人民生活水平大幅度提高。同时,我们也要清醒地看到,由于经济社会发展总体水平还比较低,地区发展不够平衡,城乡二元结构特征仍比较明显,我国还有相当一部分群体收入很低甚至没有收入,缺乏基本的生活保障。目前弱势群体已成为一个规模较大,具有自身特征的复杂群体,在社会中处于极低的地位,已成为构建和谐社会的不和谐,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是解决弱势群体问题的关键,应通过扩大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完善医疗保险制度,健全社会救助制度等措施完善弱势群体社会保障体系。[关键词] 弱势群体; 形成原因; 弱势类型。一、 弱势群体的界定及其现状 (一)对于弱势群体的界定群体是任何时代任何社会都存在的。目前我国弱势群体是一个规模较大、结构复杂、分布广泛的群体,“弱势群体”之弱,一是弱势的经济基础;二是弱势的社会政治地位及各种公民权利;三是弱势的竞争力。通俗地讲,势群体就是社会各个群体中处于劣势的脆弱的人群,可以界定为:某些障碍及缺乏经济、政治和社会机会,在社会上处于不利地位的人群,要包括儿童、老年人、残疾人、精神病患者、失业者和贫困者。在社会层次结构中,是收入水平低(即经济收入低于社会人均收入水平) 、生活水准低(即绝大部分收入用于食品消费)和生活处境难(即无固定收入来源,劳动能力,以维持生计)的贫困群体,可认为是弱势群体。弱势群体的形成与中国当前的体制改革、社会转型以及结构调整的社会背景有着直接的联系,属体制转轨性或结构调整性的问题。主要包括以下几部分人: 失业人员 即城市中以下岗失业者为主体的贫困阶层。 20 世纪 90 年代以来, 我国失业下岗的问题日益严重化, 不少企事业单位的工人和干部下岗。 “体制外”的人及其他特殊人员 指那些从来没有在国有单位工作过,靠打零工、摆小摊养家糊口的人,以及残疾人和孤寡老人。缺乏利益保障的农民工 农民工是指具有农村户口却在城镇务工的劳动者, 是中国传统户籍制度下的一种特殊身份标识, 是中国工业化进程加快和传统户籍制度严重冲突所产生的客观结果,他们虽然为城市的发展繁荣做出了巨大贡献, 但劳动权益得不到保护。较早退休的“体制内”人员 这部分人中许多人原来的单位无能力给这些退休职工增加工资,交纳社会医疗保险等,需要政府拿出钱来援助。五是久病、重病而无钱医治的人及其家属, 以及天灾人祸中的困难者。中国每年有大量因病致贫、因病返贫、因病失学失业的人员。全国每年需要国家和社会给予不同程度的援助才能摆脱灾难困境的城乡居民约有 4000- 5000 万人。 (二)弱势群体的现状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社会面貌发生了巨大变化,人均GDP翻了两番多,人民生活水平大幅度提高。同时,我们也要清醒地看到,由于经济社会发展总体水平还比较低,地区发展不够平衡,城乡二元结构特征仍比较明显,我国还有相当一部分群体收入很低甚至没有收入,缺乏基本的生活保障。近年来,随着工业化和城市化进程的不断推进,我国每年还要出现数百万的失地农民,目前总量已经达到4000万—5000万人。由于很多失地农民缺乏必要的非农产业谋生技能,加之征地补偿中存在一些不公正现象,他们的生产生活也面临较大困难。20世纪90年代中后期以来的国有企业改革和结构调整,至今已向社会释放出下岗职工约3000万人。目前,包括困难下岗失业人员等在内的城市低保对象约2200万人。此外,1亿多进城农民工的基本权利维护和社会保障问题也迫切需要寻求解决之道。 二、弱势群体的形成的主要因素(一)收入差距的拉大收入差距问题的实质是贫富差距扩大虽然政府一直在致力于消除贫富差距,但是理想与现实之间往往有一定的差距。当今中国贫富差距的日趋扩大已经成为社会不稳定的重要因素。首先,群体间的收入差距越拉越大。在 20 世纪 90 年代,由于资源配置机制的变化 ,一些单位有意无意把工人当做改革对象,社会中的一些人迅速暴富起来,而原来在改革初期得到一些利益的边缘和弱势群体日益成为改革代价的承担者。在这个过程中,城市中的失业者成为一个最引人注目的群体。同时,处于相对贫困状态的城市新贫困群体,与高收入群体的相对差距因个人金融资产的扩大而呈现继续扩大的态势。再次,地区收入差距拉大。随着经济的发展,东、中、西三大地区的城乡居民收入之间的差距越来越大。(二)制度的变迁首先是城乡二元经济结构长期以来形成的二元经济,造成城市和乡村差别较大,特别是一些老少边地区,因交通不便、资源缺乏、生存环境恶劣,成为贫困人口集中的地方。其二,产业结构调整。在转型期,产业结构有了很大调整,从两个方面直接影响弱势群体的规模:城市工业中一些传统产业现衰退 制造、建筑和采掘等行业生产不景气,致使职工下岗,成为城市中的弱势群体;农村出现大量剩余劳动力 他们不论是在农村作为潜在的失业者,还是变为城市打者,客观上都处在社会弱势地位。(三)社会保障的滞后市场经济的引入使得中国城市社会保障体制开始由单位内的保障向全社会的保障过渡现在遇到的问题是原有的单位保障已经出现漏洞或已经部分解决,全社会的保障体制又远远没有建立起来。到目前为止,在我国城市中参加了基本养老保险统筹的职工仅占全国城市从业人员的 50 %,参加失业保障社会统筹的职工占63 %,参加生育保险的仅占 9 %,参加工伤保险的占15 %。(四)个人素质的原因 5 d% l# z2 A1 n& x- /失业者和下岗职工文化素质偏低,谋生渠道单一,择业观念陈旧,是形成弱势群体不可忽视的重要因素失业者和下岗职工多为文化素质不高、技术能力低的一般工人 这是弱势群体普遍存在的一个明显特点。随着我国城镇就业结构发生显著变化,劳动密集行业就业人员的需求在大幅度下降,知识密集行业就业人员的需求在迅速增加,但文化素质不高的人员是很难进入知识密集行业的就业队伍的。岗职工择业观念陈旧,存在着严重的心理障碍 “非国有企业失业风险大”、“担心受非国有企业老板的歧视”、“没有工作国家总得管”、“不愿与原企业切断劳动关系”等思想观念在下岗职工中仍普遍存在,反映出下岗职工对企业和国家的依赖思想,其中也包括对企业的感情因素。 三、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是解决弱势群体问题的关键(一)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可以在一定程度上保证弱势群体和其他社会成员之间的公平。我国改革开放以来取得的巨大成绩大多数被强势群体所占有,弱势群体却承担了改革的大部分成本,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可以为弱势群体提供基本的生活保障,并通过其补偿功能,在一定程度上促进起点公平和过程公平。(二)社会保障实际上是一种再分配的政策,它可以在一定程度上缩小弱势群体和其他社会成员之间的收入差距,这对于社会的稳定无疑起到了重要作用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可以促进弱势群体自身的发展和转化,可以解除弱势群体成员的后顾之忧,使他们有时间和财力去学习一技之长,去提高自己在社会中立足的本领。 四、解决弱势群体社会保障问题的政策措施(一)完善失业保险制度要尽快使“下岗”与失业并轨,既消除失业人群的“身份”区别,能使“下岗”职工中的真正弱者得到其他保障条款的保护,逐步实现保障对象一体化。所谓保障对象一体化,是打破不同所有制企业职工之间的身份界限。个体企业、股份制企业、乡镇企业的职工与国有企业、集体企业职工一样,有同等的社会待遇和劳动保障。 + G1 h4 F, L7 z5 {0 T! z9 t5 O (二)完善养老保险制度要提高养老保险的统筹层次 统筹层次越高,动员社会保障资金的伸缩力就越强。我国目前的养老保险统筹层次是国家要求各地尽快实现省级统筹,但大部分地区是地市级统筹,个别为县级统筹,统筹层次低,地方之间差异大、不统一。是要适当增加养老保险基金,改变养老保险基金严重短缺、时有拖欠的状况 据有关部门统计,养老保险企业累计欠款额达 370 多亿元,造成个人账户空账运行,严重影响了养老金的正常发放。是要推进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建立 随着农村人口平均寿命的延长和计划生育政策的实行,农村人口老龄化加剧。“养儿防老”的家庭保障模式受到冲击,发展农村养老保险十分紧迫。 3 K* a4 I% U- V(三)完善医疗保险制度医疗费用问题是弱势群体最为担忧的问题,其中不少人是体弱多病者,但参加了医疗保险的人为数不多。不少人因看病所需费用没有着落,而背负大量医疗费,生活十分艰难。为此,完善医疗保险不仅要增加医疗保险种类,而且要注意向弱势群体倾斜 ,发挥医疗保险“取富济贫”的作用。(四)健全社会救助制度实行经济救助 通过各级政府、社会团体及社区从资金、物质和服务等多个方面对弱势群体进行救助,维持其个人和家庭的生计。实行法律援助 弱势群体往往没有能力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为弱势群体提供法律援助,是实现社会公正与公平的重要体现。实行教育援助 帮助救助弱势群体改变其在知识资源占有方面严重缺乏的局面,采取为弱势群体免费提供职业技能培训等措施,提高弱势群体的职业技能,尽力为其提供就业自救的机会。五、 结束语解决弱势群体的社会保障问题,必要的财力支持是关键。从国际经验看,社会保障支出在很多国家是财政支出的最主要部分。近年来我国财力已经有了明显增强,进一步增加社会保障支出规模和比重是有可能的。弱势群体的社会保障问题对我国经济健康快速的发展和和谐社会建设的成败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总之,只有充分研究弱势群体的基本情况,不断完善社会保障体制,加强对弱势群体的社会保障,是当务之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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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目前弱势群体是在社会分化加剧的情况下出现的,很多人有较强的相对剥夺感。改革开放20多年来,我国人民的整体生活水平是提高了,但是地区之间、群体之间和个人之间很不均衡,我国已经由改革开放前的平均主义盛行的社会转变为一个收入分配差距较大的社会,基于经济分化的社会分化也越来越大,一些人的相对社会地位下降了,引发了比较严重的相对剥夺感,必须引起高度重视。可用一组数据说明:近年来,随着工业化和城市化进程的不断推进,我国每年还要出现数百万的失地农民,目前总量已经达到4000万~5000万人。由于很多失地农民缺乏必要的非农产业谋生技能,加之征地补偿中存在一些不公正现象,他们的生产生活也面临较大困难;20世纪90年代中后期以来的国有企业改革和结构调整,至今已向社会释放出下岗职工约3000万人。此外,1亿多进城农民工的基本权利维护和社会保障问题也迫切需要寻求解决之道。 3、要改变弱势群体的生存状况,需要国家和社会力量给予帮助或支持。不管是个人的还是社会的原因,目前社会弱势群体依赖自己的力量无法改变其弱势地位,尽管他们并非不想改变上述困境。在资本发展的早期,社会强调自由竞争,“适者生存”,人们更多地将弱势群体的贫困处境归咎于个人原因,社会对弱势群体采取放任不管的态度。这种状况后来发生了重大转变,人们更多地是从社会的角度来考察他们形成的原因,人们认识到外力的帮助和支持应成为改善、改变他们的状况的主要力量。当然,现代意义的社会支持不是一种被动的帮助或施予;它强调借助外力的支持,同时以通过与弱势群体成员自身的力量的结合,提升社会弱者的能力,增加他们社会参与的机会,从而达到改变他们弱势处境的目的。这便是现代社会工作所强调的“助人自助”理念的具体体现。 二、加强弱势群体社会保障的意义 1、是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构建和谐社会,目前最大的障碍就是贫富的分化,贫富分化严重已经成为社会的一大矛盾,随时可能引发冲突而危及社会的稳定与和谐。所以平衡社会财富,加强对社会弱势群体的保障和扶助,促进社会的公平既是全面小康社会的应有之义,又是建设和谐社会的底线。 2、是在对我国改革开放历程回顾和反思的基础上提出的。我国的改革开放是由经济动因开始的,但我们在强调经济发展的同时,对社会发展、生态发展却未引起足够的重视,如社会保险制度滞后于企业改革,“三农问题”越来越严重,城市建设中重视城市形象和房地产开发商利益轻视拆迁居民利益和失地农民利益,在经济增长的同时环境污染越来越严重等等。现在我们逐渐意识到,改革开放应是经济发展、社会发展、生态发展并重,要实现这种全面发展,将我国由解决温饱问题的低水平共同富裕建成全面小康的高水平共同富裕,保护弱势群体必然刻不容缓。 3、是人权与国际贸易挂钩的大趋势的要求。在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过程中,人权问题一直是西方国家为难中国的一个攻击点。“社会条款”与国际贸易挂钩已成为WTO新一轮谈判中的焦点问题。从国际贸易发展的大趋势来看,也确确实实是日益关注人权,特别是工人的权益。身处世界贸易圈内的中国,当然要服从这一大趋势,重视人权,保护人权。保护社会弱势群体,包括下岗职工、农民工等等,应该是我们保护人权的当务之急。 三、加强弱势群体社会保障的几点措施 1、重点推进社会保障制度的改革,尽快建立综合性的社会救助体系。我国目前的社会保障制度存在覆盖面小、负担重、城乡“二元化”等问题,即便是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所解决的只是根据当地消费水平确定的最低营养需求问题,而事实上,相当多的贫困人口需要的是一个综合性的社会救助体系。这一体系至少应涵括以下内容:一是进一步完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二是建立贫困人口疾病医疗救助制度;三是制定贫困家庭子女享有义务教育机会均等的相关政策(可通过教育补贴或教育费减免等手段);其次针对遭遇天灾人祸的贫困人口,还有必要建立紧急救助机制。 2、迅速、全面推进社会保险制度建设。社会保险并非以弱势群体为中心,但社会保险通过向劳动者提供养老保险、疾病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等,有效地解除了国民的后顾之忧,并为避免受保者沦为弱势群体创造了条件。因此,必须摒弃只要社会救助不要社会保险或者只重贫困救助而忽略社会保险的倾向,根据现实国情和就业格局新变化,在完善现行制度的条件下迅速推进各项社会保险制度建设:一是完善基本养老保险与失业保险制度(据国家统计局调查,1999年只有36?郾6%的居民参加了养老保险、11?郾8%的人参加了失业保险,这与发达国家有着巨大差距);二是尽快全面推进医疗制度改革(2001年底我国医疗保险的覆盖人口还不到20%,城乡社会均存在着低收入家庭有病不敢医、部分居民因病致贫的现象);三是从速确立并强制推广工伤保险制度。 3、加大对社会保障的资金投入。首先应建立固定的财政拨款制度。政府应该承担着保护弱势群体和主导整个社会保障制度的当然责任,因此政府应当明确财政中的社会保障投入比重,并明确相应的增长机制,并且要强化征缴管理,提高基金收缴率。其次是要明确界定企业的责任。新型社会保险制度应当按照一个统一的费率标准向所有符合法律规范的企业征收社会保险费,包括企业应当承担的基本养老费、失业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三是要落实个人承担的责任。就是要让劳动者分担相应的社会保险费,比如征收个人社会保险费,按照不营利的原则对相关社会福利收取服务费等。此外,还可以通过完善个人所得税、利息税及制定遗产税、赠与税、特别消费税制等措施来适度调节国民个人收入分配,让先富起来的居民更多地分担一些社会保障责任。四是要引导社会各界分担相应的责任。 4、大力加强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建设,并重视农民工等流动人口的权益。据统计,我国目前贫困群体的总规模约在1亿人口左右,其中农村占8000万。以农民工为主体的城市流动人口达1亿多人,但城市农民工完全处在城市的社会保障网络之外。在此背景下,要真正保护农村居民中的弱势人口并促使绝大多数农村居民免于沦为弱势群体,就有必要积极推进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建设。一是进一步做好对贫困农民的基本生活保障工作。二是加快推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建设。三是逐步建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对农民工,首先应保障他们获得相当于自己劳动价值的工资收入,并保证及时足额到位。此外应该尽快将尽可能多的农民工纳入城镇工伤保险,解决他们在工作中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时的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问题。 5、要为弱势群体铸就刚性的权益保护网。法律是弱势群体权益得以保障的根本所在,应该从立法、执法、普法及法律援助等多角度入手,为弱势群体铸就刚性的权益保障网。尤其是政府要带头杜绝在保障合法权益方面的“行政不作为”现象,要积极组织公益性普法讲座,强化弱势人员的法律意识尤其是诉讼意识,引导和鼓励弱势人员运用法律武器保障自己的正当权益。作为司法部门,要把弱势群体作为法律援助的重要对象。同时也应该看到弱势群体的需要是双重的,他们不仅需要经济或法律帮助,而且需要精神上的尊重和理解。 6、加强弱势群体的人力资源和职业教育的措施。具体可从以下两方面着手:一是为弱势群体创造各种职业学习机会。政府应加大实施知识富民的力度,建立贫困地区农民享受真正的义务职业教育制度,围绕农业和农村产业结构的战略性调整,以实用技术培训为重点,增强农村劳动力掌握和运用先进实用知识的能力;加大对贫困地区财政支付转移力度,并应用于农村的基础教育、基础卫生和基础电信服务方面。二是加强下岗职工的创业培训,提高再就业能力。首先要增加贫困群体再就业培训支出,以加强免费培训城市贫困无业人员,提高再就业能力;其次在挖掘就业机会的同时,做好对贫困劳动者的职业指导;另外还可设立政府基金,实行小额贷款担保,帮助其获得小额创业贷款。弱势群体社会保障问题的解决与完善字数:3319 字号:大 中 小 一、弱势群体的特征与范围 1、弱势群体的特征。 (1)经济上的低收入性,是弱势群体的首要特征。社会弱势群体通常都是经济上的低收入者,其经济收入低于社会人均收入水平,甚至徘徊于贫困线边缘。造成一部分社会成员在经济上的低收入性的原因是多方面的,经济上的低收入也造成了弱势群体的生活脆弱性,一旦遭遇疾病或遭遇到其它灾害,他们很难具有足够的承受能力。 (2)生活上的贫困性。经济上的低收入性决定了弱势群体在社会生活中的贫困性,既表现为生活水平的质量低下,也表现为生活质量的低层次性。在其消费结构中,绝大部分或全部的收入用于食品,即恩格尔系数高达80-100%。 (3)政治上的低影响力。弱势群体在社会分层体系中处于底层,他们的政治参与机会少,对于政治生活的影响力低。而弱势群体由于“远离社会权力中心”,较少参与社会政治活动,难以影响公共政策的制定。同时,这也意味着弱势群体仅仅依靠自身的力量很难或者很难迅速摆脱自身的困境,解决自己的问题。 (4)心理上的高度敏感性。由于弱势群体在经济上的低收入性和社会生活中的贫困性,使得他们在社会中的心理压力高于一般社会群体。他们的职业技能缺乏市场竞争力,或者已经失去年龄优势,因而没有职业安全感,收入较低且不稳定,对生活前途悲观,心理压力巨大。同时,由于弱势群体在政治上的低影响力,他们有比较严重的相对剥夺感和较为强烈的受挫情绪,在社会生活中缺乏社会支持感,在心理上难以自我调适,进而容易对生活失去信心。 (5)在维护权益方面的弱势。如进城的农民工的权益常常得不到较好的保护;在个人能力与占有信息、资源方面的弱势,如“三无”人员的能力缺陷,城乡贫困人员的信息与资源占有方面的缺乏。 2、弱势群体的范围。 现阶段中国社会弱势群体的构成状况比较复杂,概括起来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贫困者群体。在中国长期的二元体制下,由于国家对城市居民采取了一系列的保障措施和倾斜政策,使得贫困现象主要发生在中国的农村地区。在20世纪80年代中期,城市社会救济的对象只占到城市总人口的1%。但是,随着市场改革的进一步深化和宏观利益格局的重新整合,城市贫困现象开始出现并且日益严重。 (2)失业者群体。由于产业结构变化,90年代中期以来在中国城市中开始出现大量下岗职工,许多人生活出现困难,还有部分退休和失业人员的生活也有困难。2000年我国的城镇综合失业率为05%,2001年估计则会上升为74%。而随着下岗与失业的并轨,我国的失业问题将会更加突出。 (3)残疾人群体。由于其自身的生理缺陷,这一群体在社会竞争中处于不利地位,就业困难,生活贫困。目前全世界大约有5亿多残疾人,占世界总人口的10%左右。我国有残疾人5164万。在残疾人群体中,有劳动能力或部分劳动能力的残疾人中的一部分人在福利企业就业,但是收入较低;而没有劳动能力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则只能依靠国家救济或家人抚养。据统汁,我国目前70%的残疾人的经济来源是靠国家救济或家人抚养。 (4)老年人群体。老年人群体是一种年龄弱势群体,也可以说是一种生理性弱势群体。其中,独居的高龄老人、无自理能力的老人更是成为明显的弱势群体。我国是世界上老年人口最多的国家,到上个世纪末,我国60岁及以上的老年人口接近3亿人,占全国人口的10%,中国人口老年化的速度之快,高龄人口之多,都是世界人口史上前所未有的。这个庞大的老年人群体主要依靠退休金生活,或者依靠家人实现保障。作为社会弱势群体,老年人群体的问题也日益突出。 二、中国社会弱势群体的社会支持政策 1、强化政府的社会政策支持。 (1)政府根据国家法律,建立必要的管理机构,制定具体的政策措施,如建立和完善社会保障制度、给予政策倾斜和提供公平就业机会等,并且运用法律手段保护弱势群体的权利和利益。政府有责任以立法和制度的形式予以保障。在立法方面,要实现社会弱势群体保护立法的体系化,包括立法形式体系化和立法制度体系化。从广义上说,社会弱势群体立法保护体系由社会保障法、劳动法、妇女和儿童保护法、老年人保护法、残疾人保护法所构成。从狭义角度看,劳动法和社会保障法是社会法的核心,在弱势群体方面发挥着基本法的作用。现在突出的立法任务是抓紧制订社会保险法,修改劳动法典,完善就业和再就业立法。在制度体系建设方面,社会弱势群体法律保护应围绕着权利保障展开,在机会、能力和物质帮助方面给社会弱势群体以保护。 (2)政府还要有其它社会政策对弱势群体提供政策支持。如美国政府的弱势群体保护行动是一项寻求推进社会公平价值的法律设计,公共机构通过对弱势群体保护行动的计划、政策和法律服从,承担起执行这些法律规章的责任。在实施过程中,不仅反对就业雇佣歧视,而且要求雇主、工会和就业咨询服务机构采取积极的行动步骤,通过准备和实行弱势群体保护行动计划,来减低社会中存在的弱势集团成员不能充分被代表或雇佣的状况。 2、解决弱势群体的社会保障问题。 (1)完善我国社会保险制度。社会保险,是保障公民因工伤、疾病、失业和年老收入减少或丧失时得到必要的物质补偿以保证基本生活所需的一项基本制度,它是社会保障制度的基石。要完善保险立法以全面保障弱势群体的利益,是社会性弱势群体的社会保障问题的关键一步。 拓宽工伤保险范围,保障农民打工者的权益。工伤保险的宗旨在于对因工伤或职业病致残而丧失劳动力者,给予工资补偿、医疗保健护理、伤残补偿及生活照顾。现实生活中,一些厂家在聘用农民工时根本就没有参与工伤保险,一旦出现了伤亡事故,便与农民“私了”,厂家逃避了责任,而带给打工者的可能是一辈子的苦楚。因此,立法应扩大工伤保险的范围,强制一切企业都必须参与工伤保险,以保护劳动者的权益。 完善失业保险制度,保障下岗失业人员基本生活。在立法中应确立起全面的失业保险体系。首先,我们要建立起一套完备的失业登记制度,明确标准,扩大范围,力争让每一位失业人员都能登记在册,减少“隐性失业”的人数;其次,我们要加强失业保险费的征缴,让劳动者与用人单位都负起责任,共同分担失业保险费用的缴纳任务,以防患于未然。 探索适合农村发展水平的养老保险制度。长期以来,我国农村养老的责任一直在于家庭,但随着计划生育政策的实施,许多家庭都是独生子女,如果让一对农村夫妇赡养四个以上老人,将会不堪重负,我们可以结合实际情况,试点探索农村养老保险制度,譬如在农村税收中提留养老保险费,初步建立起农村养老保险制度,使未来农村老人的基本生活能得到社会保障。 (2)完善社会救助法。社会救助,也叫社会救济,是指国家对于遭受灾害、失去劳动能力的公民以及低收入者给予物质救助,以维持其最低生活水平的一项社会保障制度。这一制度是保障公民基本生存权的体现,社会救助的基本功能是济贫与救灾。在我国,“贫者”指广大城乡贫困者,据有关资料统计,这一群体的人数已达5000多万。救灾,主要针对自然性弱势群体而言的,据有关学者统计,我国每年因各类自然灾害受损的人口在2亿人以上,救灾扶助始终是一项任务。 (3)发展专门性社会福利事业,保障生理性弱势群体的生存与发展。社会福利,是指国家和社会团体举办的、社会保险与社会救助之外的各种福利事业与公共服务。它包括公共性福利事业和专门性福利事业,其中后者是国家与社会对于生理性弱势群体的特别社会保障的体现。通过统一立法,真正体现社会福利的普遍性原则,逐步缩小城乡之间、企业之间、地区之间的福利待遇差异,建立起统一协调的社会福利保障体系,使社会弱势群体得到同等的对待,不但要在物质上,而且要在精神上真正满足“三无”人员的基本生活要求。通过强制立法规划,保障社会福利事业有充足的资金来源。(4)完善社会保障争议解决程序。当社会弱势群体的社会保障权受到侵犯时,应当有简单快捷的法律途径获得救济,包括行政手段与司法手段。社会保障所涉及的内容通常与公民的基本生存权相关,如养老金、最低生活补助费等,在解决社会保障争议时,必须考虑到他们的境况,应当尽可能地使受害的弱势者能通过最简单便捷而且收费低廉的程序获得救济。用现行的司法程序法来解决社会保障争议,成本过高,不利于切实地保护弱势者的社会保障权。建议这类问题主要应通过行政手段来解决,并且根据实际情况减免受害者的申请费用,只有这样,才能让弱势群体切实有效地得到社会保障。 3、发挥“第三部门”的社会支持作用 “第三部门”的研究是20世纪80年代在西方国家出现的,它以非政府组织和非营利组织为研究对象。90年代以后,在西方国家又兴起了一场创建非政府组织和非营利组织的运动。在这场运动中,“民众创建了各种团体、基金会和类似组织,它们以开展人道服务、促进基层社会发展、保障公民权利等长久以来似乎为政府所忽视的目标为己任”。它既不是国家机构,也不是私营组织,具有志愿性、非营利性和自治性等特征。第三部门可以填补政府机构与个人需求之间的空白,特别是对弱势群体的社会服务与社会保障,能够有效地促进社会整合和公民的政治参与,可以“成为合作、关心、精神生活和智能创造的蓄水池”。新时期我国在建立弱势群体的社会支持网络中,要大力发挥第三部门和社会志愿者的支持作用。如鼓励创建各种民间团体,设立基金会,以及发展专门为弱势群体提供支持、保护和服务的慈善机构。 在司法保护方面,必须解决一个突出的问题:诉讼成本过大的问题。弱势群体在经济上的贫困使其难于支付昂贵的诉讼成本,当权益被侵犯时因没有能力支付昂贵的诉讼成本而无法寻求司法的保护,如此司法对弱者的保护只是一种可能性却不能转化为现实性。所以加强对社会弱势群体的司法保护就应该在简化程序和减少诉讼成本方面探索出路。国外的“小额诉讼”经验值得借鉴,同时要完善我国法律援助制度,为社会弱势群体寻求司法保护提供社会支持。 总之,能否有效地解决弱势群体的社会保护和社会支持问题,使得他们都能够过上体面的生活,不仅事关中国的社会稳定和国家的长治久安,而且也关系到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能否实现长期高效有序的发展。因此,只有建立多层次、立体化的弱势群体社会支持网络,从政策和制度上解决弱势群体的社会支持和社会保护问题,才能维护社会稳定,化解政治风险,促进社会发展。

依我看,首先要了解弱势群体的社会保障问题有哪些。弱势群体的社会保障和社会主流的差距体现在哪里。弱势群体的社会保障问题需要社会哪些援助,发表自己的主见和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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