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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地质大学优秀毕业论文评选标准

发布时间:2024-07-08 13:29:45

中国地质大学优秀毕业论文评选标准

毕业论文评分分为五个等级: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每一等级内均含有六个项目,每一项目分值相同,但权重不同。按权重、分值计算出六个项目所得总分。总分超过90者为优秀,总分80-89者为良好,总分70~79者为中等,总分60~69者为及格,总分低于60者为不及格。

我们学校优秀毕业论文标准是:论述严密,语言流畅,独立思考,角度新颖。还有什么我忘了

优秀本科毕业论文主要是通过这几方面进行评选。毕业论文是否按时完成。毕业生的业务能力以及学术研究水平。毕业论文的学术质量,是否具有学术研究价值。毕业论文的课题是否具有创新点和独到的见解。毕业论文答辩的整体表现,毕业生的状态和回答问题的情况。导师会根据毕业生这五方面表现的情况,对毕业论文进行划定成绩,一般都是采取五级计分的制度。≥90分为优秀,80≤良好≤89、70≤中等≤79、60≤及格≤69、<60为及格。

河北地质大学优秀毕业论文评选标准

现在在毕业之前,都是需要提交一篇毕业论文到学校的,如果毕业论文完成得好,并且通过学校的论文查重,这样才能顺利毕业。学校论文查重主要分为2步,第一步是论文查重,第二步是论文答辩。我们都知道论文查重主要就是检测论文内容的重复率,看内容是否存在抄袭,那么大学毕业论文怎样才算合格?大学生论文查重率多少才算合格这个问题,实际上每个学校都会有详细要求的,规定毕业论文查重率合格标准都是在多少范围内,如果重复率高于这个要求,那么学校里面的毕业答辩是没有办法参与的。并且学历越高,那么毕业论文的查重率要求越加严格,一般本科毕业论文的查重率要求规定在20%左右算合格,硕士毕业论文的查重率要求规定字10%左右算合格,最严格的是博士毕业论文,查重率一般在5%-10%内才算合格。大多数高校是规定查重率合格的毕业论文才能够参加论文答辩,论文答辩通过后即可获得学位证书,成功毕业。如果论文查重检测没有通过的,有些大学生论文可以根据导师的指导,然后在规定时间内进行修改,再次检测如果论文查重率低于30%的话,那么也可以参加论文答辩,但是如果在规定时间修改之后依旧没有通过的话,那么可能就会延迟论文答辩时间。我们提交的毕业论文,学校都会通过专业的论文查重系统进行检测,这样有规范学术不端行为和提高论文质量的作用。

我们学校优秀毕业论文标准是:论述严密,语言流畅,独立思考,角度新颖。还有什么我忘了

优秀论文评比标准一、参评论文主题鲜明,具有一定的创新性、实用性、时代性和理论深度。紧紧围绕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十六号文件精神,加强和改进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新思路和采取的新措施、建立的长效机制、取得的经验进行理论研究。(50分)二、论据的选择具有科学性、典型性,充分翔实;论证严谨周密,有较高的前瞻性、指导性;用于实践教育教学的可操作性强。(20分)三、用词准确、规范,条理清晰,逻辑性强;言简意赅,言之有物,言之有据,具有较强的表达力、说服力。(20分)四、编排格式规范、完整,引文正确,出处明了。(10)二、 评分标准(共100分)1、 文体准确,结构完整,全文4000字左右。2、 立意新颖,题目大小适度,准确而简洁。3、 中心明确,论点、论据具有科学性与逻辑性。4、 有理论基础与事实依据相结合的一般分析与典型分析,数据准确,表述清楚。5、 能紧密结合教改课题,对工作有指导意义和推广价值。

中国地质大学优秀毕业论文评选

(中地大京发〔2012〕30号)各单位、各部门:根据《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共青团北京市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北京市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意见》(京教学〔2012〕1号)文件精神,我校对原《中国地质大学(北京)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2000年9月)》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中国地质大学(北京)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和遵照执行。附件:中国地质大学(北京)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2012年5月修订)中国地质大学(北京)2012年5月14日附件:中国地质大学(北京)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2012年5月修订)评选优秀毕业生工作是毕业生就业分配工作中的一个重要环节,是开展毕业生思想政治教育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它对引导学生全面发展,鼓励学生刻苦学习等起到了积极作用。因此,学校决定每年开展优秀毕业生评选和表彰工作。现就有关事项规定如下:一、评选项目设校级优秀毕业生和市级优秀毕业生两种奖项。二、评选对象应届本科和研究生毕业生。三、评选原则公平、公正、公开、择优。四、评选名额校级优秀毕业生的人数不超过应届毕业生总人数的8%,并从中择优推选市级优秀毕业生,市级优秀毕业生的人数不超过应届毕业生总人数的5%。五、评选时间优秀毕业生的评选工作于毕业年级的最后一学期开始,在毕业离校前一个月内完成。六、评选条件符合下列条件的应届本科和研究生毕业生均可申请。认真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拥护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品德优秀,有较强的诚信意识和良好的学术道德。学习认真刻苦,成绩优良;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有较强的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在校期间有重要发明创造或为学校、为社会做出突出贡献的毕业生,可优先推荐评选。在校期间应至少获得一次校级以上(含校级)的“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等荣誉称号。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心健康。树立正确的就业观,对响应国家号召献身国防事业,自愿到西部、到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就业、创业的毕业生,可优先推荐评选。在校期间受过处分、有不良信用记录、有就业违约行为的毕业生,不得参加评选。七、评选程序评选工作采取自下而上的办法,符合评选条件的应届毕业生填写优秀毕业生申请登记表,并由班级民主推荐,各学院根据优秀毕业生评选比例、条件进行择优推荐,确定拟推荐校级、市级优秀毕业生人选,并在全院范围进行公示3天,经公示无异议后报学生工作处。学生工作处经审核无误,报校学工领导小组审批,并在全校范围内公示7天,无异议后确认最终获奖人选。在选出校级优秀毕业生的基础上,再评选出市级优秀毕业生和木村四郎雄教育基金奖优秀毕业生。八、奖励和表彰被评为校级、市级的优秀毕业生,学校将统一奖励和表彰。优秀毕业生登记表载入学生档案。本办法自2012年6月1日起实施,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中地大京发[2012]1号 关于授予王秉璋等296人学位的决定中地大京发[2012]3号 关于开展2012年“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申报的通知中地大京发[2012]4号 关于调整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的决定中地大京发[2012]5号 关于同意赵强等同学复学的决定中地大京发[2012]6号 关于做好2012年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中地大京发[2012]7号 关于公布2011年本科教学系列评优结果的通知中地大京发[2012]8号 关于同意石宇等同学退学的决定中地大京发[2012]9号 关于同意张思齐、邹昶龙同学延长学制的决定中地大京发[2012]10号 关于同意李建伟等同学休养的决定中地大京发[2012]11号 关于下达2012年校内部门预算的通知中地大京发[2012]12号 关于表彰2011年国际、国家、北京市大学生学科竞赛中获奖师生的决定中地大京发[2012]13号 关于印发《中国地质大学(北京)2011年工作总结》的通知中地大京发[2012]14号 关于印发《中国地质大学(北京)2012年工作要点》的通知中地大京发[2012]15号 关于给予弋嘉喜等同学处分的决定中地大京发[2012]16号 关于同意房东彬等同学休学的决定中地大京发[2012]17号 关于同意王奎、张弛同学退学的决定中地大京发[2012]18号 关于同意苏少龙同学延长修业年限的决定中地大京发[2012]19号 关于公布2011~2012学年第一学期专业奖学金获奖学生名单的通知中地大京发[2012]20号 中国地质大学(北京)中国石油奖学金评选实施办法中地大京发[2012]21号 关于给予刘通同学警告处分的决定中地大京发[2012]22号 关于举办2012年春季运动会的通知中地大京发[2012]23号 关于做好2012年本科生军事课工作的通知中地大京发[2012]24号 中国地质大学(北京)资产清查实施方案中地大京发[2012]25号 关于报废4台锅炉的决定中地大京发[2012]26号 中国地质大学(北京)在校学生计划生育管理规定中地大京发[2012]27号 关于公布2011~2012年度实验教学中心(实验室)开放基金结题评审结果的通知中地大京发[2012]28号 关于2012~2013学年校历编排的通知中地大京发[2012]29号 关于印发修订后的《中国地质大学(北京)学生先进个人、先进集 体评选条例》的通知中地大京发[2012]30号 关于印发修订后的《中国地质大学(北京)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 的通知中地大京发[2012]31号 关于转发教育部等七部门《关于2012年治理教育乱收费规范教育收费工作的实施意见》和北京市委等七委办局《关于2012年北京市进一步规范教育收费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地大京发[2012]32号 关于同意杨爱凤同学退学的决定中地大京发[2012]33号 关于同意黄敏同学休学的决定中地大京发[2012]34号 关于举办《中国地质大学(北京)第八届青年教师教学基本功比赛》的通知中地大京发[2012]35号 关于印发《中国地质大学(北京)本科生实习经费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中地大京发[2012]36号 中国地质大学(北京)关于建设校内大学生创新实践基地的通知中地大京发[2012]37号 中国地质大学(北京)关于获科学技术奖的奖励办法中地大京发[2012]38号 中国地质大学(北京)出入校园机动车辆收费管理规定中地大京发[2012]39号 关于公布2012年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立项评审结果的通知中地大京发[2012]40号 中国地质大学(北京)学生食堂检查工作制度(试行)中地大京发[2012]41号 关于同意霍慧妍等同学退学的决定中地大京发[2012]42号 关于2012年暑假安排的通知中地大京发[2012]43号 关于做好2012年毕业生教育及离校工作的通知中地大京发[2012]44号 关于开展2012年度校级教学成果奖评选工作的通知中地大京发[2012]45号 中国地质大学(北京)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在校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及退役复学后学费资助暂行管理办法中地大京发[2012]46号 关于表彰2012年优秀毕业生、西部地区就业毕业生、西部志愿者、 木村四郎雄教育奖优秀学生奖获奖毕业生的决定中地大京发[2012]47号 关于同意高雅洁等同学转专业的决定中地大京发[2012]48号 关于张黄飞等同学退学的决定中地大京发[2012]49号 关于同意熊昌杰同学休学的决定中地大京发[2012]50号 关于授予万建华等1584人学位的决定中地大京发[2012]51号 关于表彰我校入选2011年度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的作者及其指导教师的决定中地大京发[2012]52号 关于表彰我校入选2011年度北京市优秀博士学位论文的作者及其指导教师的决定中地大京发[2012]53号 关于表彰2012年校级优秀学位论文的决定中地大京发[2012]54号 关于同意王潇等同学赴国外大学自费留学的通知中地大京发[2012]55号 关于成立MBA教学合格评估迎评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中地大京发[2012]56号 关于调整MBA教育指导委员会的通知中地大京发[2012]57号 关于加强夏季安全工作的通知中地大京发[2012]58号 中国地质大学(北京)国家助学贷款工作实施细则中地大京发[2012]59号 中国地质大学(北京)木村四郎雄教育奖优秀学生奖评选办法(修订)中地大京发[2012]60号 中国地质大学(北京)学生证(含乘车优惠卡)、校徽管理办法(修订) 中国地质大学(北京)地球化学人才奖学金评选实施办法(修订)中地大京发[2012]61号 中地大京发[2012]62号 中国地质大学(北京)国家奖学金管理实施办法中地大京发[2012]63号 关于同意北京中地大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转让北京天成印务有限责任公司股权(100%)的决定中地大京发[2012]64号 关于2012年迎新工作及入学教育安排的通知中地大京发[2012]65号 关于调整我校防火安全委员会的通知中地大京发[2012]66号 关于签订《中国地质大学(北京)安全工作责任书》的通知中地大京发[2012]67号 关于同意白韵雪等同学复学的决定中地大京发[2012]68号 关于2009级本科生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中地大京发[2012]69号 关于举办2012年秋季运动会的通知中地大京发[2012]70号 关于同意王锋等同学退学的决定中地大京发[2012]71号 关于公布2012年校级教学名师奖获奖名单的通知中地大京发[2012]72号 关于选拔我校2009级本科生参加中国青年志愿者第十五届研究生支教团的通知中地大京发[2012]73号 关于调整就业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中地大京发[2012]74号 中国地质大学(北京)朱训青年教师教育奖励基金管理办法中地大京发[2012]75号 关于授予张岳明等14人学位的决定中地大京发[2012]76号 关于同意王璋旻、邓凯文同学退学的决定中地大京发[2012]77号 关于同意李蕊霞等同学休学的决定中地大京发[2012]78号 关于迎接60周年校庆环境大扫除的通知中地大京发[2012]79号 关于60周年校庆庆典期间停课的通知中地大京发[2012]80号 关于印发《中国地质大学(北京)危险化学品、废弃化学品环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中地大京发[2012]81号 关于印发修订后的《中国地质大学(北京)放射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中地大京发[2012]82号 关于加强中国地质大学(北京)60周年校庆庆典日交通管理的通知中地大京发[2012]83号 关于公布2012年度翟裕生奖学金获奖学生名单的通知中地大京发[2012]84号 关于公布2012年度赵鹏大奖学金获奖学生名单的通知中地大京发[2012]85号 关于公布2012年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学生名单的通知中地大京发[2012]86号 关于表彰2012年度“朱训青年教师奖”获得者的决定中地大京发[2012]87号 关于给予谈荣钰等同学处分的决定中地大京发[2012]88号 关于2012年新教职工入职培训暨第十三届新教师教学上岗培训的通知中地大京发[2012]89号 关于公布2012年校级教学成果奖获奖名单的通知中地大京发[2012]90号 关于同意嵇恬甜等同学休学的决定中地大京发[2012]91号 关于同意郭瑞等同学退学的决定中地大京发[2012]92号 关于批准叶枫等同学编入下一年级学习的决定中地大京发[2012]93号 关于公布校内大学生创新实践基地评审结果的通知中地大京发[2012]94号 关于嵇宁同学退学的通知中地大京发[2012]95号 关于保留张可同学入学资格的决定中地大京发[2012]96号 关于给予王永强同学留校察看处分的决定中地大京发[2012]97号 关于公布2011~2012学年第二学期专业奖学金获奖学生名单的通知中地大京发[2012]98号 中国地质大学(北京)重大活动档案管理办法中地大京发[2012]99号 关于公布2011年度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验收评审结果的通知中地大京发[2012]100号 关于印发《中国地质大学(北京)希乐威矿业奖学金评选实施办法》的通知中地大京发[2012]101号 关于印发《中国地质大学(北京)龙润奖学金评选实施办法》的通知中地大京发[2012]102号 关于同意赵琦等同学退学的决定中地大京发[2012]103号 关于同意娜日娅等同学休学的决定中地大京发[2012]104号 关于表彰中国地质大学(北京)第八届青年教师教学基本功比赛获奖教师和单位的决定中地大京发[2012]105号 关于给予曹建华、洪明刚同学退学处理的决定中地大京发[2012]106号 中国地质大学(北京)教学成果奖奖励办法中地大京发[2012]107号 关于印发《固定资产管理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评选办法》的通知中地大京发[2012]108号 关于北京中地大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折价转让北京天成印务有限责任公司100%股权的请示中地大京发[2012]109号 关于同意于超等同学休学的决定中地大京发[2012]110号 关于同意解统乾同学复学的决定中地大京发[2012]111号 关于同意孔志文等同学转专业的决定中地大京发[2012]112号 关于表彰2011~2012学年学生先进个人、先进集体的决定中地大京发[2012]113号 关于公布2012年度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等奖学金获奖学生名单中地大京发[2012]114号 关于表彰2011~2012年度固定资产及实验教学中心(实验室)工作先进集体及先进个人的决定中地大京发[2012]115号 关于印发《中国地质大学(北京)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中地大京发[2012]116号 关于表彰教学名师的决定中地大京发[2012]117号 关于印发《中国地质大学(北京)地质调查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中地大京发[2012]118号 关于印发《中国地质大学60周年校庆工作总结》的通知

河北地质大学优秀毕业论文评选标准最新

优秀本科毕业论文主要是通过这几方面进行评选。毕业论文是否按时完成。毕业生的业务能力以及学术研究水平。毕业论文的学术质量,是否具有学术研究价值。毕业论文的课题是否具有创新点和独到的见解。毕业论文答辩的整体表现,毕业生的状态和回答问题的情况。导师会根据毕业生这五方面表现的情况,对毕业论文进行划定成绩,一般都是采取五级计分的制度。≥90分为优秀,80≤良好≤89、70≤中等≤79、60≤及格≤69、<60为及格。

(中地大京发〔2012〕30号)各单位、各部门:根据《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共青团北京市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北京市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意见》(京教学〔2012〕1号)文件精神,我校对原《中国地质大学(北京)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2000年9月)》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中国地质大学(北京)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和遵照执行。附件:中国地质大学(北京)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2012年5月修订)中国地质大学(北京)2012年5月14日附件:中国地质大学(北京)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2012年5月修订)评选优秀毕业生工作是毕业生就业分配工作中的一个重要环节,是开展毕业生思想政治教育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它对引导学生全面发展,鼓励学生刻苦学习等起到了积极作用。因此,学校决定每年开展优秀毕业生评选和表彰工作。现就有关事项规定如下:一、评选项目设校级优秀毕业生和市级优秀毕业生两种奖项。二、评选对象应届本科和研究生毕业生。三、评选原则公平、公正、公开、择优。四、评选名额校级优秀毕业生的人数不超过应届毕业生总人数的8%,并从中择优推选市级优秀毕业生,市级优秀毕业生的人数不超过应届毕业生总人数的5%。五、评选时间优秀毕业生的评选工作于毕业年级的最后一学期开始,在毕业离校前一个月内完成。六、评选条件符合下列条件的应届本科和研究生毕业生均可申请。认真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拥护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品德优秀,有较强的诚信意识和良好的学术道德。学习认真刻苦,成绩优良;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有较强的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在校期间有重要发明创造或为学校、为社会做出突出贡献的毕业生,可优先推荐评选。在校期间应至少获得一次校级以上(含校级)的“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等荣誉称号。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心健康。树立正确的就业观,对响应国家号召献身国防事业,自愿到西部、到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就业、创业的毕业生,可优先推荐评选。在校期间受过处分、有不良信用记录、有就业违约行为的毕业生,不得参加评选。七、评选程序评选工作采取自下而上的办法,符合评选条件的应届毕业生填写优秀毕业生申请登记表,并由班级民主推荐,各学院根据优秀毕业生评选比例、条件进行择优推荐,确定拟推荐校级、市级优秀毕业生人选,并在全院范围进行公示3天,经公示无异议后报学生工作处。学生工作处经审核无误,报校学工领导小组审批,并在全校范围内公示7天,无异议后确认最终获奖人选。在选出校级优秀毕业生的基础上,再评选出市级优秀毕业生和木村四郎雄教育基金奖优秀毕业生。八、奖励和表彰被评为校级、市级的优秀毕业生,学校将统一奖励和表彰。优秀毕业生登记表载入学生档案。本办法自2012年6月1日起实施,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河北省副高级工程师职称需要满足本科毕业11年。

评选条件:1、就读期间,曾三次(六年制医学专业五次,五年制医学专业四次)获校“优秀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含全国、省“三好”、“优干”,下同),“优秀团员”或“优秀团干”称号,以及“优秀学子奖励计划”标兵奖称号,并获一等奖学金一次,毕业论文成绩优秀者。2、就读期间,曾二次(六年制医学专业四次,五年制医学专业三次)获校“优秀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含全国、省“三好”、“优干”,下同),“优秀团员”或“优秀团干”称号,以及“优秀学子奖励计划”标兵奖称号,并获一等奖学金二次,毕业论文成绩优秀者。3、就读期间,曾一次获校“优秀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含全国、省“三好”、“优干”,下同),“优秀团员”或“优秀团干”称号,以及“优秀学子奖励计划”标兵奖称号,并获一等以上奖学金三次(六年制医学专业五次,五年制医学专业四次),毕业论文成绩优秀者。4 、就读期间没有违纪行为及不及格记录,凡符合上述条件1~3中之一并符合条件4者,均可列为优秀毕业生候选人。扩展资料评选程序1、班级提名。在班级全体学生民主讨论的基础上,由班主任提出推荐对象名单。2、院(系)考察。院(系)在逐一考察班级提名对象,广泛征求任课教师和本院(系)其他教师意见的基础上,向学校推荐。3、学校审核推荐。学校全面审核各院(系)推荐对象的有关情况,依据评选条件和评选比例,确定推荐名单,并在校园网和校内醒目公告栏将评选条件、程序和结果等公示7天后上报。参考资料来源:法学院、知识产权学院-暨南大学优秀毕业生评选细则(修订)

中国地质大学优秀毕业论文评选条件

这个比较困难,保研的大部分是地大本校的,别的学校的还没听说过

1、申请人必须是具有推荐免试资格高校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并获得所在院校推荐免试资格,推荐手续完备,材料齐全;2、申请人本科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剽窃他人学术成果及其他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扩展资料:申请人在复试报到时需交验以下书面材料:1、交验二代居民身份证、学生证原件,交复印件;2、历年在校学习成绩单原件(盖推荐院校教务处公章);3、其他有关材料(如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成绩单复印件,其他获奖证书、学术论文、出版物或原创性工作成果等)复印件。外校申请人请在复试前到当地二级甲等以上医院体检,复试时将体检证明交招生学院。参考资料来源:中国地质大学官网-中国地质大学(武汉)2017接收推免生章程

(中地大京发〔2012〕62号)各单位、各部门:现将修订后的《中国地质大学(北京)国家奖学金管理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并遵照执行。附件:中国地质大学(北京)国家奖学金管理实施办法(2012年8月修订)中国地质大学(北京)2012年8月30日附件:中国地质大学(北京)国家奖学金管理实施办法(2012年8月修订)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激励我校全日制本科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2007〕13号)、《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07〕90号)、《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教财〔2007〕24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高校国家奖学金评审与材料填报工作的通知》(教财厅函〔2010〕16号)及《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校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教助中心〔2012〕17号)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国家奖学金由中央政府出资设立,用于奖励我校全日制本科(含第二学士学位)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第二章 评审组织机构管理第三条 为加强对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领导,认真做好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规范国家奖学金评审行为,保证评审工作公平、公正进行,确保评审结果的权威性,结合我校实际,决定成立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和评审委员会。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全面领导评审工作,研究决定有关评审工作的重大事项,成员如下:组长:刘志方副组长:王果胜成员:党委学生工作部(处)、纪检办公室、教务处、研究生院等部门负责人。评审委员会具体负责评审工作,向评审领导小组提出评审国家奖学金评审意见,成员如下:主任:刘志方副主任:王果胜成员:党委学生工作部(处)、纪检办公室、教务处、研究生院等部门负责人以及各学院学生工作负责人。评审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设在党委学生工作部(处),具体负责国家奖学金评选的日常事务等。第四条 评审委员会组成人员应遵循以下职责:(一)严格按照评审标准和规定程序认真审阅材料,听取其他评审委员的意见,提出中肯的评审意见。(二)发现与评审对象存在直系亲属关系、直接经济利益关系或有其他可能影响评审工作的情形,应当主动向评审委员会申请回避。(三)受理评奖过程中的争议事项,接收申诉和组织复议。(四)不得利用评审委员的特殊身份和影响力,单独或与有关人员共同为评审对象获奖提供便利。(五)严格遵守保密规定,不得擅自披露评审结果、其他评审委员的意见和相关的保密信息。第三章 奖励标准与评选条件第五条 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第六条 国家奖学金评选条件:(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四)在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全日制本科学生。(五)参评年度内学习成绩优异,平均成绩85分以上,单科成绩不低于75分,且学习成绩排名和综合测评排名均在本年级本专业位于前10%。(六)对于学习成绩排名或综合测评排名超出前10%,但均位于前30%的学生,如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可申请国家奖学金,但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是指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具体如下: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被SCI、EI、ISTP、SSCI全文收录,以第一、二作者出版学术专著(须通过专家鉴定)。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国际和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国家专利(须通过专家鉴定)。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争得荣誉。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两名;高水平运动员(特招生)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两名。集体项目应为主力队员。在重要文艺比赛中取得显著成绩,参加国际和全国性比赛获得前三名,参加省级比赛获得第一名,为国家赢得荣誉。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获全国三好学生、全国优秀学生干部、全国社会实践先进个人、全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青年五四奖章等全国性荣誉称号。第四章 评审程序及要求第七条 国家奖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根据教育部下达指标实行等额评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第八条 根据教育部每年9月1日前下达我校的国家奖学金名额,学校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办公室)于每学年初按各学院学生人数比例将奖学金名额分配给各学院。第九条 每学年开学后两周,凡符合第六条基本申请条件的学生均可以向本学院提出书面申请。各学院召开由学生代表、辅导员、学工组长等有关人员参加的会议,对本学院学生申请情况进行充分讨论,根据下达名额进行择优推荐,并在本学院事务公告栏的显著位置公示一周,无异议后将推荐学生名单、申请表及学院推荐意见上报办公室。第十条 办公室汇总整理各学院上报推荐名单及相关资料,报学校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研究审定,提出评审意见,形成评审报告,报学校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批同意后,在校内进行一周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评选结果立即生效。学校于每年10月31日前,将评审结果报教育部。第十一条 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第五章 奖学金发放、管理与监督第十二条 学校于每年11月30日前根据上级拨款情况将国家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奖励证书,并记入学生学籍档案。第十三条 各学院要切实加强管理,认真做好国家奖学金的评审和发放工作,确保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特别优秀的学生,并引导获奖学生用好所获奖学金。第十四条 有关部门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相关财经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对国家奖学金实行分账核算,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挪用,同时应接受财政、审计、纪检监察、主管机关等部门的检查和监督。第六章 附则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学校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解释。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中国地质大学(北京)国家奖学金管理实施办法》(中地大京发〔2010〕63号)同时废止。

(中地大京发〔2012〕30号)各单位、各部门:根据《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共青团北京市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北京市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意见》(京教学〔2012〕1号)文件精神,我校对原《中国地质大学(北京)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2000年9月)》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中国地质大学(北京)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和遵照执行。附件:中国地质大学(北京)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2012年5月修订)中国地质大学(北京)2012年5月14日附件:中国地质大学(北京)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2012年5月修订)评选优秀毕业生工作是毕业生就业分配工作中的一个重要环节,是开展毕业生思想政治教育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它对引导学生全面发展,鼓励学生刻苦学习等起到了积极作用。因此,学校决定每年开展优秀毕业生评选和表彰工作。现就有关事项规定如下:一、评选项目设校级优秀毕业生和市级优秀毕业生两种奖项。二、评选对象应届本科和研究生毕业生。三、评选原则公平、公正、公开、择优。四、评选名额校级优秀毕业生的人数不超过应届毕业生总人数的8%,并从中择优推选市级优秀毕业生,市级优秀毕业生的人数不超过应届毕业生总人数的5%。五、评选时间优秀毕业生的评选工作于毕业年级的最后一学期开始,在毕业离校前一个月内完成。六、评选条件符合下列条件的应届本科和研究生毕业生均可申请。认真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拥护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品德优秀,有较强的诚信意识和良好的学术道德。学习认真刻苦,成绩优良;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有较强的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在校期间有重要发明创造或为学校、为社会做出突出贡献的毕业生,可优先推荐评选。在校期间应至少获得一次校级以上(含校级)的“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等荣誉称号。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心健康。树立正确的就业观,对响应国家号召献身国防事业,自愿到西部、到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就业、创业的毕业生,可优先推荐评选。在校期间受过处分、有不良信用记录、有就业违约行为的毕业生,不得参加评选。七、评选程序评选工作采取自下而上的办法,符合评选条件的应届毕业生填写优秀毕业生申请登记表,并由班级民主推荐,各学院根据优秀毕业生评选比例、条件进行择优推荐,确定拟推荐校级、市级优秀毕业生人选,并在全院范围进行公示3天,经公示无异议后报学生工作处。学生工作处经审核无误,报校学工领导小组审批,并在全校范围内公示7天,无异议后确认最终获奖人选。在选出校级优秀毕业生的基础上,再评选出市级优秀毕业生和木村四郎雄教育基金奖优秀毕业生。八、奖励和表彰被评为校级、市级的优秀毕业生,学校将统一奖励和表彰。优秀毕业生登记表载入学生档案。本办法自2012年6月1日起实施,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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