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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专业论文选题方向要求怎么写

发布时间:2024-07-11 15:51:49

经济法专业论文选题方向要求怎么写

试论反垄断法律制度与反倾销法律制度的异同

你的经济法概论论文准备往什么方向写,选题老师审核通过了没,有没有列个大纲让老师看一下写作方向? 老师有没有和你说论文往哪个方向写比较好?写论文之前,一定要写个大纲,这样老师,好确定了框架,避免以后论文修改过程中出现大改的情况!!学校的格式要求、写作规范要注意,否则很可能发回来重新改,你要还有什么不明白或不懂可以问我,希望你能够顺利毕业,迈向新的人生。   1、论文题目:要求准确、简练、醒目、新颖。  2、目录:目录是论文中主要段落的简表。(短篇论文不必列目录)  3、提要:是文章主要内容的摘录,要求短、精、完整。字数少可几十字,多不超过三百字为宜。  4、关键词或主题词:关键词是从论文的题名、提要和正文中选取出来的,是对表述论文的中心内容有实质意义的词汇。关键词是用作机系统标引论文内容特征的词语,便于信息系统汇集,以供读者检索。 每篇论文一般选取3-8个词汇作为关键词,另起一行,排在“提要”的左下方。  主题词是经过规范化的词,在确定主题词时,要对论文进行主题,依照标引和组配规则转换成主题词表中的规范词语。  5、论文正文:  (1)引言:引言又称前言、序言和导言,用在论文的开头。 引言一般要概括地写出作者意图,说明选题的目的和意义, 并指出论文写作的范围。引言要短小精悍、紧扣主题。  〈2)论文正文:正文是论文的主体,正文应包括论点、论据、 论证过程和结论。主体部分包括以下内容:  提出-论点;  分析问题-论据和论证;  解决问题-论证与步骤;  结论。  6、一篇论文的参考文献是将论文在和写作中可参考或引证的主要文献资料,列于论文的末尾。参考文献应另起一页,标注方式按《GB7714-87文后参考文献著录规则》进行。  中文:标题--作者--出版物信息(版地、版者、版期):作者--标题--出版物信息  所列参考文献的要求是:  (1)所列参考文献应是正式出版物,以便读者考证。  (2)所列举的参考文献要标明序号、著作或文章的标题、作者、出版物信息。

学术堂整理了十五个经济法学论文题目供大家进行参考:1、劳动者须知的税收权益2、为确保儿童玩具及护理用品安全 美国拟禁新有害物质3、浙江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损失赔偿处理暂行办法4、旅游合同违约的精神损害赔偿问题探讨5、关于加强法制理念维护稳定的实践与思考6、《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对企业档案利用工作的影响7、强化依法审计助推基层央行依法行政8、国有企业集团管控三维度探析9、《吸油烟机能源效率标识实施规则》解读10、该起特种设备案处罚的依据是什么?11、特种设备不符合相关标准如何进行处罚12、不推 不拖 不等 陕西省安康市纤维检验所两小时处理一起群众投诉13、船舶碰撞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中紧急避险之认定14、集装箱超期使用费诉讼时效起算点探析15、关于《广州市存量房交易资金专用账户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公众意见的公告

经济法作为国家干预经济之法,必须随着社会经济形势和市场的变化而变化。作为现代性法的经济法,要充分发挥出法的实践功能,必须建立在对其根本性特征的深刻认识与理解之基础上。本文拟从经济法的动态性和政策性入手,整合为经济法之区别于民商法、行政法之显著特征之经济法的相对软性,详细阐述其成因、内容及对经济法实践的意义。所谓经济法的相对软性,主要是指,在经济生活急剧变化的今天,由于受到经济变化的影响,经济立法变动较快,法律规范与经济政策之间的界限不甚明显,较之传统稳健的具有大陆法色彩的其他成文法,显得较为灵活和多变,并且在经济执法或司法中显示出非严格性,所以借助国际法中“软”的概念,取其不稳定、不强硬之意,对经济法法律规范本身的特点进行一些描述。 一、 经济法的动态性 (一) 经济法动态性之界定 法律之稳定性作为法之价值体现,一直以来为学者青睐有加,人们可以凭法而对自己的生活有预期,进而确定自己之行为模式,成为法之社会功能的重要表现。但从本质上说,所有的法律都不是绝对稳定的,因为“稳定性和确定性本身却并不足以为我们提供一个行之有效的、富有生命力的法律制度,法律还必须服从进步所提出的正当要求”,而经济法作为“国家干预经济运行”之法,基于调整对象之多变性,更需适时适度的作出变动,体现出独有之特征。 首先,“市场失灵”的理论给经济法提供介入市场的理论基础。“由于市场缺陷出现的逐步性、阶段性、市场缺陷的相对性以及不同性质的市场缺陷的存在,导致不同时期市场对国家干预的需求在质和量上有差异;又由于干预成本、干预能力及经济法的功能局限等因素使干预的范围不可能一成不变”,因而使干预范围之确定变得相当复杂而有动态性,国民经济的各领域都可能成为国家干预之对象,只是在不同阶段实际受干预的领域不尽相同。 其次,既使市场良性有序的运转,也并非意味市场即静止不变的,而处于运动发展之中,因而国家不必时刻对某种经济关系进行干预,经济法的主体范围会发生变动呈现出一定之动态性。 再次,从经济法之发展趋势来看,深受经济学理论之基础性影响,自上世纪30年代以来的大萧条,凯恩斯革命,大滞涨,占统治地位的经济学思想通过经济政策渗透至经济之法,基于经济学理论之百家争鸣及统治者之选择使用,经济法也呈现出方向性之变动。 故经济法的动态性可界定为:经济法不可一成不变,为了实现国家干预经济之职能,必须随着社会经济形势和市场之变化而变化。 有些学者在界定动态性概念之后,特将动态性与不确定性,模糊性作比,认为 “动态性是具一定客观性,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而不确定性则不可避免带有强烈的主观性色彩”,而且“法的模糊性也是法的一种不确定性,是法的类属边界和性态的不确定性”。然而在法哲学之法的主观性和客观性之观念上我们已知道:我国虽继受前苏联之“法的统治阶级意志说”,但社会生活之实际、客观规律仍是法之生命源泉,脱离了经济基础与人们内心对公平正义之认同,法律的社会功效是会大打折扣,甚至于沦为“恶法”的。故在谈论法之动态性时,就已经包含了法之客观性之基础问题的认同,无需再强调之。 (二)经济法动态性之成因 经济法的外部条件决定之 首先,“市场失灵”的存在。市场经济是一种以市场为基础配置社会资源的经济运行方式,“虽然不具有统一的智力,它却解决着一种当今最大的计算机也无能为力的涉及亿万个未知变量或相关关系的生产和分配问题。”但在市场经济中,价格调节和经济个体追求利润最大化的行为在实现资源有效配置和合理使用过程中,仍存在许多问题,即市场失灵。表现在: (1) 市场功能存在缺陷,它在提供公共产品和维护公共利益方面存在明显不足。公共产品具有强烈的“外溢性”,诸如市场主体可以不付代价地得到外部之经济效益,或由于外部之损害而得不到应有之补偿。而且诸如国防、消防、科教文卫等公共产品,市场机制不能完全提供。 (2) 市场竞争的失灵。价值规律的自发作用往往导致垄断,而垄断在一定程度上反过来就会破坏市场机制,排斥竞争,导致效率降低。 (3) 市场不能实现公正的收入分配。市场交易原则的平等自愿和等价有偿,但由于经济个体的资源禀赋存在差异,收入水平必然会有差异,且价格随供求波动,市场的自发调节易引起收入差距扩大,使财富集中到少数人手中。即成为社会不安定的重大因素。 (4) 市场调节本身存在一定的盲目性。价值规律对市场的调节实际上是一种事后调节,从价格形成、信息反馈到产品生产,有一定的时间差。 (5) 市场信息不对称。市场主体是有限理性的,市场价格的滞后和偏差使信息具有稀缺性,尤其是交易双方不对称的信息分布,会引发主体的投机主义逆向选择的道德风险以及商品市场的劣币驱逐良币。 (6) 存在经济周期。经济周期是个人理性导致集体非理性的最典型例子。在市场体制中,每个市场主体都追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而没有一个主体在主观上为市场的宏观效率负责。也就是说,市场是一个没有“大脑和心脏”的机体,因此运行过程中方向的迷失在所难免。 市场失灵是在市场发育过程中逐步显现的,随着经济结构、经济规模、市场成熟度的变化而波动,从而呈现出“动态性”。故对此进行干预的经济法也必然具有动态性的特征。主要为调整的手段具有综合多变的特征。 其次,“政府失败”的存在。主张运用政府宏观调控手段干预经济的各种经济理论,基于一种认识:即政府比单个经济主体掌握更多的信息,在某种意义上是说政府是一个全知全能的单一主体,故而可以有效消除单个主体在从事经济活动中的试行错误。但上世纪70年代“大滞涨”之事实表明,与市场机制的运作失灵一样,政府也存在失灵。其根本原因在于强调政府对经济实施高强度干预的主张,过于夸大了政府的能力。在现代科学技术水平的制约下,政府还不具备足够的能力去准确收集信息,并由于政府自身的偏好,异化的政府可能不能形成与整个社会的要求相一致的社会偏好。因而政府事实上很难做到能够在最合适的时机、以最适当的强度实施对经济的干预。而且,即使作为理论概念的政府能作到这一点,也难以保证具体政策制定者和执行者对政府意志之忠实贯彻,这将带来巨大的成本。 故应有谨慎认识政府作用之基础上,承认政府对经济之干预,使政府对经济的干预既能使这种干预的成本最小,又能有效弥补市场机制本身的不足。即存在一潜在边界,政府不能越界行事。反映到经济上,表现为经济法的调整范围之不固定性:当市场出现失灵时,需要将原本不属于经济法调整的对象纳入调整范围,表现为一定之扩张性。当市场失灵因国家干预而得到弥补后,由于政府失灵的客观存在,政府就要收回“干预之手”,经济法之调整范围因而收缩,表现出一定之回复性。 2 经济法的自身品格决定之 首先,经济法的动态性是由经济法宗旨决定的。经济法的宗旨是“政府综合运用各种手段对经济运行进行协调,以促进经济稳定增长,保障经济公平与社会公平,实现经济与社会的良性运行与协调发展。”为实现此宗旨,经济法将其着眼点放在社会经济运行的各种具体变动因素对宏观经济的影响即社会经济的整体发展上,而不像民商法之着眼于价值规律在微观经济领域的运用上。而且从时间上看,市场机制具有较强的稳定性,而社会和市场中的各种具体变动因素则具有较大的波动性,多变性。故针对这些变动因素的国家干预也必然具有多变性。 其次,经济法的动态性也是由经济法性质决定的。现在多数学者对经济法之界定为社会法性质,以期弥补无法纯粹将之纳入公法、私法之困境。但由乌尔比安对公私法之界定并佐之以史尚宽先生关于现代公私法之观点:公法调整政治关系以及国家应当实现的目的,有关国家的稳定;而私法调整公民个人之间的关系,为个人利益确定条件和限度,涉及个人福利。可以认为经济法带有强烈的公法性质,其任何一种经济法律关系都体现出国家公权力的存在。与行政法之“有限政府”的控权法不同,经济法之授权法性质又给予经济法的调整手段和途径以较大的空间,时时与民商法等私法耦合,这就决定了经济法变动性的程度要大于民商法这类纯粹的私法。因为作为私法的民商可以以主体之相互合意在法律界定的范围内排除法律、政府的积极介入,民商法之调整手段可具有原则性统领意义,具体由各多姿多彩的市民生活丰富之,具有强大的包容性。而国家作为经济法律关系的一方主体,其权利和义务的运用不允许随意变通,社会经济的变化导致旧的经济法的不适应,不能由经济法律关系主体靠合意去克服,而只能通过经济法的变动去克服。 (三) 经济法动态性之内容 变动性 如前所述,经济法在调整手段、调整范围、调控主体等一系列方面随经济社会之变动而变动,故此不加以赘述。 扩张性与回复性 经济法作为国家干预经济之法,基于弥补行政法之介入经济生活之无能力,有限政府“限权”之功能而为国家的经济管理职能的操作运用而“授权”,是国家运用公权力对私权利之干预。一方面,在市场失灵时,对那些在市场正常时不应由其干预之经济关系进行干预,触及市民社会内部运作,这是对民商法的缺陷的弥补,是必要之“扩张”;另一方面,作为常态的宏观调控,经济法赋予调控主体的国家经济管理职能,保证其宏观调控权力来源的合法性。但只要是权力就具有扩张性,具有管理扩大化的倾向,这也是动态性之表现。 但在我国之特殊国情之下,“有限政府”之观念尚未完全建立或深入人心, “官本位”统治长达二千多年,国家运用起经济法之扩张性功能时得心应手,市民社会也长于依赖国家之干预,对防范来自国家之越权侵害缺乏怵惕之心,甚至认为理所当然。因而强调经济法之回复性就更为重要,也即保持政府干预之“度”的问题。 对于第一方面的扩张性,应从经济法对调控时间、调控力度、调控手段之明确和程序性规定来防范公权之界越。而对于第二方面的常态扩张性,就应从“控权法”角度理解经济法,转变“政府管一切”的观念,附责任于权力之后,启动权力即意味着责任之“达摩克利斯之剑”的高悬,以达到经济法的回复性。 相对稳定性 任何法律若失去稳定性,必难以实现其指引行为的社会功能。“一个完全不具稳定性的法律制度,只能是一系列仅为了对付一时性变故而制定的特定措施。它会缺乏逻辑上的自恰性和连续性。”经济法具有动态性,但也是一个个相对稳定且具有延续性继承性的经济法律制度才构成了经济法发展的历史。

经济法专业论文选题方向要求

经济类专业毕业论文的选题和写作 完成毕业论文的写作,是结束在校学习过程的最后步骤。在两年或是三年的时间里,我们系统地学习了经济类类专业的基础课、专业课和相关的技能课程。这些课程是一个紧密联系、密切相关的一个统一整体。了解课程之间的关系,并运用所学的理论知识解决实际问题,进行综合能力的训练,也是教学计划所要求的。而毕业论文的写作过程,实际上正是我们运用所学的知识去解决某一问题的过程,能否顺利地完成毕业,将在一定程度上说明我们是否具有了对知识的综合运用能力。因此,撰写毕业论文的过程也是我们进行自我检查的过程。 学习的过程,实际上是知识的吸收过程,但吸收知识的最终目的是为了知识的输出——将所学的各种知识转化为能力,运用到社会实践中去解决社会实践中所存在的各种问题。我们所解决的问题越多,社会就会更多地承认我们的价值。反之,很难接受我们。完成毕业论文,正是我们对社会所提出的问题的回答,是我们接受社会检查的最佳途径。一篇文章的写作无非是两个问题:一是写什么,二是怎么写。应如何去进行经济类专业的毕业论文的写作?这是我们大家共同关心的问题,特别是对于那些初次提笔写文章的同学来讲,毕业论文的写作往往使他们感到手足无措,在此,我们针对经济类专业的毕业论文写作,提出一些参考意见,以利于毕业论文写作顺利完成。 一、毕业作业的形式 总的来讲,经济类专业的毕业作业的文体形式可以分为以下几类: 1、学术论文 学术论文是用来进行科学研究和描述科学研究成果的文章,对于经济类专业来说,学术论文主要是阐述作者在研究经济类理论、方法等方面所获得的新见解。若只是重复别人的观点,就不称其为学术论文。学术论文在写作上要求很高,它具有较强的理论性和严密的逻辑性,论点鲜明,论据充分,论证应具有较强的说服力。因此,它需要具备较丰富的理论知识和占有较详细、充足的第一手资料。 2、调查报告 调查报告是根据调查研究成果写出来的反映客观事物的书面报告。它通过对某一工作、事件、问题、经验、教训等进行周密的调查,在占有充分资料的基础上进行科学的分析和研究,揭示出事物的本质、引出正确的结论。选择此种形式的毕业作业文体,是以占有较充分的实际资料为前提条件的,同时写作时还应注意: ⑴所调查的单位或事项应具有普遍代表性。 ⑵调查报告必须要反映问题,总结出经验教训。 写调查报告时,不仅要叙述某一单位在某一方面是如何去做的,更要总结出有什么先进经验值得推广,有什么教训值得吸取。若只是叙述流水账,那么,该调查报告是没有意义的。 3、经验介绍 经验介绍类似于调查报告,二者的区别主要在于作者阐述的角度不同。调查报告通常是以第三者身份进行阐述的。经验介绍通常以当事人的身份进行阐述,可以介绍成功的经验,但要进行总结,也可以介绍失败的教训,但要找出原因,并探求对应的措施。至关重要的是,经验介绍具有启发性和指导性,切忌空洞、无意义。 二、写作毕业论文的基本要求 1、要以三个代表思想理论为指导 在写作毕业论文时,应探讨中国特色的、适合我国国情的经济类理论和方法。 2、要做到理论与实际相结合 在写作中应注意克服下面几种倾向: ⑴缺乏正确理论的指导,只是对实际情况的罗列。 ⑵缺乏以实践为基础的理论空谈。 ⑶理论与实际的简单相加。 3、应具有严格的科学性 ⑴在立论上不能带有个人的好恶偏见,不能主观臆造,而应老老实实地从实际出发,得出符合实际情况的结论。 ⑵论据要建立在周密观察、充分占有各种所需材料的基础上,以此做为立论的依据。 ⑶在论证上要经得起推敲,使其严谨而富有逻辑性。 4、要有一定的创建性 在进行毕业论文的写作时,我们可以运用所学的知识和借用别人总结的现成资料,但应当注意:借用并不意味着照抄照搬,而是要灵活运用,有所继承、有所舍弃,要有一定的创见性。即在毕业论文之中要有自己的见解,其出于所学的理论知识,源于借用的各种资料,但又有独到之处。 5、要保证真实性 真实性是完成毕业论文的必要保证。这里所讲的真实性,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 ⑴各种资料必须要真实可靠,不能自己编造。 ⑵切忌照搬抄袭。

经济法专业论文选题方向怎么写

你的经济法概论论文准备往什么方向写,选题老师审核通过了没,有没有列个大纲让老师看一下写作方向? 老师有没有和你说论文往哪个方向写比较好?写论文之前,一定要写个大纲,这样老师,好确定了框架,避免以后论文修改过程中出现大改的情况!!学校的格式要求、写作规范要注意,否则很可能发回来重新改,你要还有什么不明白或不懂可以问我,希望你能够顺利毕业,迈向新的人生。   1、论文题目:要求准确、简练、醒目、新颖。  2、目录:目录是论文中主要段落的简表。(短篇论文不必列目录)  3、提要:是文章主要内容的摘录,要求短、精、完整。字数少可几十字,多不超过三百字为宜。  4、关键词或主题词:关键词是从论文的题名、提要和正文中选取出来的,是对表述论文的中心内容有实质意义的词汇。关键词是用作机系统标引论文内容特征的词语,便于信息系统汇集,以供读者检索。 每篇论文一般选取3-8个词汇作为关键词,另起一行,排在“提要”的左下方。  主题词是经过规范化的词,在确定主题词时,要对论文进行主题,依照标引和组配规则转换成主题词表中的规范词语。  5、论文正文:  (1)引言:引言又称前言、序言和导言,用在论文的开头。 引言一般要概括地写出作者意图,说明选题的目的和意义, 并指出论文写作的范围。引言要短小精悍、紧扣主题。  〈2)论文正文:正文是论文的主体,正文应包括论点、论据、 论证过程和结论。主体部分包括以下内容:  提出-论点;  分析问题-论据和论证;  解决问题-论证与步骤;  结论。  6、一篇论文的参考文献是将论文在和写作中可参考或引证的主要文献资料,列于论文的末尾。参考文献应另起一页,标注方式按《GB7714-87文后参考文献著录规则》进行。  中文:标题--作者--出版物信息(版地、版者、版期):作者--标题--出版物信息  所列参考文献的要求是:  (1)所列参考文献应是正式出版物,以便读者考证。  (2)所列举的参考文献要标明序号、著作或文章的标题、作者、出版物信息。

5、论商业欺诈与消费者权益保护6、论消费者知情权的法律保护8、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的惩罚性赔偿制度研究9、产品召回制度法律问题研究10、论有限合伙11、论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的有限责任12、论有限合伙与风险投资13、我国政府采购制度及立法问题思考 14、我国银行不良资产成因及对策研究 15、WTO下我国税收立法的思考

经济类专业毕业论文的选题和写作 完成毕业论文的写作,是结束在校学习过程的最后步骤。在两年或是三年的时间里,我们系统地学习了经济类类专业的基础课、专业课和相关的技能课程。这些课程是一个紧密联系、密切相关的一个统一整体。了解课程之间的关系,并运用所学的理论知识解决实际问题,进行综合能力的训练,也是教学计划所要求的。而毕业论文的写作过程,实际上正是我们运用所学的知识去解决某一问题的过程,能否顺利地完成毕业,将在一定程度上说明我们是否具有了对知识的综合运用能力。因此,撰写毕业论文的过程也是我们进行自我检查的过程。 学习的过程,实际上是知识的吸收过程,但吸收知识的最终目的是为了知识的输出——将所学的各种知识转化为能力,运用到社会实践中去解决社会实践中所存在的各种问题。我们所解决的问题越多,社会就会更多地承认我们的价值。反之,很难接受我们。完成毕业论文,正是我们对社会所提出的问题的回答,是我们接受社会检查的最佳途径。一篇文章的写作无非是两个问题:一是写什么,二是怎么写。应如何去进行经济类专业的毕业论文的写作?这是我们大家共同关心的问题,特别是对于那些初次提笔写文章的同学来讲,毕业论文的写作往往使他们感到手足无措,在此,我们针对经济类专业的毕业论文写作,提出一些参考意见,以利于毕业论文写作顺利完成。 一、毕业作业的形式 总的来讲,经济类专业的毕业作业的文体形式可以分为以下几类: 1、学术论文 学术论文是用来进行科学研究和描述科学研究成果的文章,对于经济类专业来说,学术论文主要是阐述作者在研究经济类理论、方法等方面所获得的新见解。若只是重复别人的观点,就不称其为学术论文。学术论文在写作上要求很高,它具有较强的理论性和严密的逻辑性,论点鲜明,论据充分,论证应具有较强的说服力。因此,它需要具备较丰富的理论知识和占有较详细、充足的第一手资料。 2、调查报告 调查报告是根据调查研究成果写出来的反映客观事物的书面报告。它通过对某一工作、事件、问题、经验、教训等进行周密的调查,在占有充分资料的基础上进行科学的分析和研究,揭示出事物的本质、引出正确的结论。选择此种形式的毕业作业文体,是以占有较充分的实际资料为前提条件的,同时写作时还应注意: ⑴所调查的单位或事项应具有普遍代表性。 ⑵调查报告必须要反映问题,总结出经验教训。 写调查报告时,不仅要叙述某一单位在某一方面是如何去做的,更要总结出有什么先进经验值得推广,有什么教训值得吸取。若只是叙述流水账,那么,该调查报告是没有意义的。 3、经验介绍 经验介绍类似于调查报告,二者的区别主要在于作者阐述的角度不同。调查报告通常是以第三者身份进行阐述的。经验介绍通常以当事人的身份进行阐述,可以介绍成功的经验,但要进行总结,也可以介绍失败的教训,但要找出原因,并探求对应的措施。至关重要的是,经验介绍具有启发性和指导性,切忌空洞、无意义。 二、写作毕业论文的基本要求 1、要以三个代表思想理论为指导 在写作毕业论文时,应探讨中国特色的、适合我国国情的经济类理论和方法。 2、要做到理论与实际相结合 在写作中应注意克服下面几种倾向: ⑴缺乏正确理论的指导,只是对实际情况的罗列。 ⑵缺乏以实践为基础的理论空谈。 ⑶理论与实际的简单相加。 3、应具有严格的科学性 ⑴在立论上不能带有个人的好恶偏见,不能主观臆造,而应老老实实地从实际出发,得出符合实际情况的结论。 ⑵论据要建立在周密观察、充分占有各种所需材料的基础上,以此做为立论的依据。 ⑶在论证上要经得起推敲,使其严谨而富有逻辑性。 4、要有一定的创建性 在进行毕业论文的写作时,我们可以运用所学的知识和借用别人总结的现成资料,但应当注意:借用并不意味着照抄照搬,而是要灵活运用,有所继承、有所舍弃,要有一定的创见性。即在毕业论文之中要有自己的见解,其出于所学的理论知识,源于借用的各种资料,但又有独到之处。 5、要保证真实性 真实性是完成毕业论文的必要保证。这里所讲的真实性,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 ⑴各种资料必须要真实可靠,不能自己编造。 ⑵切忌照搬抄袭。

经济法专业论文选题方向要求高吗

你的经济法概论论文准备往什么方向写,选题老师审核通过了没,有没有列个大纲让老师看一下写作方向? 老师有没有和你说论文往哪个方向写比较好?写论文之前,一定要写个大纲,这样老师,好确定了框架,避免以后论文修改过程中出现大改的情况!!学校的格式要求、写作规范要注意,否则很可能发回来重新改,你要还有什么不明白或不懂可以问我,希望你能够顺利毕业,迈向新的人生。   1、论文题目:要求准确、简练、醒目、新颖。  2、目录:目录是论文中主要段落的简表。(短篇论文不必列目录)  3、提要:是文章主要内容的摘录,要求短、精、完整。字数少可几十字,多不超过三百字为宜。  4、关键词或主题词:关键词是从论文的题名、提要和正文中选取出来的,是对表述论文的中心内容有实质意义的词汇。关键词是用作机系统标引论文内容特征的词语,便于信息系统汇集,以供读者检索。 每篇论文一般选取3-8个词汇作为关键词,另起一行,排在“提要”的左下方。  主题词是经过规范化的词,在确定主题词时,要对论文进行主题,依照标引和组配规则转换成主题词表中的规范词语。  5、论文正文:  (1)引言:引言又称前言、序言和导言,用在论文的开头。 引言一般要概括地写出作者意图,说明选题的目的和意义, 并指出论文写作的范围。引言要短小精悍、紧扣主题。  〈2)论文正文:正文是论文的主体,正文应包括论点、论据、 论证过程和结论。主体部分包括以下内容:  提出-论点;  分析问题-论据和论证;  解决问题-论证与步骤;  结论。  6、一篇论文的参考文献是将论文在和写作中可参考或引证的主要文献资料,列于论文的末尾。参考文献应另起一页,标注方式按《GB7714-87文后参考文献著录规则》进行。  中文:标题--作者--出版物信息(版地、版者、版期):作者--标题--出版物信息  所列参考文献的要求是:  (1)所列参考文献应是正式出版物,以便读者考证。  (2)所列举的参考文献要标明序号、著作或文章的标题、作者、出版物信息。

经济类专业毕业论文的选题和写作 完成毕业论文的写作,是结束在校学习过程的最后步骤。在两年或是三年的时间里,我们系统地学习了经济类类专业的基础课、专业课和相关的技能课程。这些课程是一个紧密联系、密切相关的一个统一整体。了解课程之间的关系,并运用所学的理论知识解决实际问题,进行综合能力的训练,也是教学计划所要求的。而毕业论文的写作过程,实际上正是我们运用所学的知识去解决某一问题的过程,能否顺利地完成毕业,将在一定程度上说明我们是否具有了对知识的综合运用能力。因此,撰写毕业论文的过程也是我们进行自我检查的过程。 学习的过程,实际上是知识的吸收过程,但吸收知识的最终目的是为了知识的输出——将所学的各种知识转化为能力,运用到社会实践中去解决社会实践中所存在的各种问题。我们所解决的问题越多,社会就会更多地承认我们的价值。反之,很难接受我们。完成毕业论文,正是我们对社会所提出的问题的回答,是我们接受社会检查的最佳途径。一篇文章的写作无非是两个问题:一是写什么,二是怎么写。应如何去进行经济类专业的毕业论文的写作?这是我们大家共同关心的问题,特别是对于那些初次提笔写文章的同学来讲,毕业论文的写作往往使他们感到手足无措,在此,我们针对经济类专业的毕业论文写作,提出一些参考意见,以利于毕业论文写作顺利完成。 一、毕业作业的形式 总的来讲,经济类专业的毕业作业的文体形式可以分为以下几类: 1、学术论文 学术论文是用来进行科学研究和描述科学研究成果的文章,对于经济类专业来说,学术论文主要是阐述作者在研究经济类理论、方法等方面所获得的新见解。若只是重复别人的观点,就不称其为学术论文。学术论文在写作上要求很高,它具有较强的理论性和严密的逻辑性,论点鲜明,论据充分,论证应具有较强的说服力。因此,它需要具备较丰富的理论知识和占有较详细、充足的第一手资料。 2、调查报告 调查报告是根据调查研究成果写出来的反映客观事物的书面报告。它通过对某一工作、事件、问题、经验、教训等进行周密的调查,在占有充分资料的基础上进行科学的分析和研究,揭示出事物的本质、引出正确的结论。选择此种形式的毕业作业文体,是以占有较充分的实际资料为前提条件的,同时写作时还应注意: ⑴所调查的单位或事项应具有普遍代表性。 ⑵调查报告必须要反映问题,总结出经验教训。 写调查报告时,不仅要叙述某一单位在某一方面是如何去做的,更要总结出有什么先进经验值得推广,有什么教训值得吸取。若只是叙述流水账,那么,该调查报告是没有意义的。 3、经验介绍 经验介绍类似于调查报告,二者的区别主要在于作者阐述的角度不同。调查报告通常是以第三者身份进行阐述的。经验介绍通常以当事人的身份进行阐述,可以介绍成功的经验,但要进行总结,也可以介绍失败的教训,但要找出原因,并探求对应的措施。至关重要的是,经验介绍具有启发性和指导性,切忌空洞、无意义。 二、写作毕业论文的基本要求 1、要以三个代表思想理论为指导 在写作毕业论文时,应探讨中国特色的、适合我国国情的经济类理论和方法。 2、要做到理论与实际相结合 在写作中应注意克服下面几种倾向: ⑴缺乏正确理论的指导,只是对实际情况的罗列。 ⑵缺乏以实践为基础的理论空谈。 ⑶理论与实际的简单相加。 3、应具有严格的科学性 ⑴在立论上不能带有个人的好恶偏见,不能主观臆造,而应老老实实地从实际出发,得出符合实际情况的结论。 ⑵论据要建立在周密观察、充分占有各种所需材料的基础上,以此做为立论的依据。 ⑶在论证上要经得起推敲,使其严谨而富有逻辑性。 4、要有一定的创建性 在进行毕业论文的写作时,我们可以运用所学的知识和借用别人总结的现成资料,但应当注意:借用并不意味着照抄照搬,而是要灵活运用,有所继承、有所舍弃,要有一定的创见性。即在毕业论文之中要有自己的见解,其出于所学的理论知识,源于借用的各种资料,但又有独到之处。 5、要保证真实性 真实性是完成毕业论文的必要保证。这里所讲的真实性,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 ⑴各种资料必须要真实可靠,不能自己编造。 ⑵切忌照搬抄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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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作为国家干预经济之法,必须随着社会经济形势和市场的变化而变化。作为现代性法的经济法,要充分发挥出法的实践功能,必须建立在对其根本性特征的深刻认识与理解之基础上。本文拟从经济法的动态性和政策性入手,整合为经济法之区别于民商法、行政法之显著特征之经济法的相对软性,详细阐述其成因、内容及对经济法实践的意义。所谓经济法的相对软性,主要是指,在经济生活急剧变化的今天,由于受到经济变化的影响,经济立法变动较快,法律规范与经济政策之间的界限不甚明显,较之传统稳健的具有大陆法色彩的其他成文法,显得较为灵活和多变,并且在经济执法或司法中显示出非严格性,所以借助国际法中“软”的概念,取其不稳定、不强硬之意,对经济法法律规范本身的特点进行一些描述。 一、 经济法的动态性 (一) 经济法动态性之界定 法律之稳定性作为法之价值体现,一直以来为学者青睐有加,人们可以凭法而对自己的生活有预期,进而确定自己之行为模式,成为法之社会功能的重要表现。但从本质上说,所有的法律都不是绝对稳定的,因为“稳定性和确定性本身却并不足以为我们提供一个行之有效的、富有生命力的法律制度,法律还必须服从进步所提出的正当要求”,而经济法作为“国家干预经济运行”之法,基于调整对象之多变性,更需适时适度的作出变动,体现出独有之特征。 首先,“市场失灵”的理论给经济法提供介入市场的理论基础。“由于市场缺陷出现的逐步性、阶段性、市场缺陷的相对性以及不同性质的市场缺陷的存在,导致不同时期市场对国家干预的需求在质和量上有差异;又由于干预成本、干预能力及经济法的功能局限等因素使干预的范围不可能一成不变”,因而使干预范围之确定变得相当复杂而有动态性,国民经济的各领域都可能成为国家干预之对象,只是在不同阶段实际受干预的领域不尽相同。 其次,既使市场良性有序的运转,也并非意味市场即静止不变的,而处于运动发展之中,因而国家不必时刻对某种经济关系进行干预,经济法的主体范围会发生变动呈现出一定之动态性。 再次,从经济法之发展趋势来看,深受经济学理论之基础性影响,自上世纪30年代以来的大萧条,凯恩斯革命,大滞涨,占统治地位的经济学思想通过经济政策渗透至经济之法,基于经济学理论之百家争鸣及统治者之选择使用,经济法也呈现出方向性之变动。 故经济法的动态性可界定为:经济法不可一成不变,为了实现国家干预经济之职能,必须随着社会经济形势和市场之变化而变化。 有些学者在界定动态性概念之后,特将动态性与不确定性,模糊性作比,认为 “动态性是具一定客观性,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而不确定性则不可避免带有强烈的主观性色彩”,而且“法的模糊性也是法的一种不确定性,是法的类属边界和性态的不确定性”。然而在法哲学之法的主观性和客观性之观念上我们已知道:我国虽继受前苏联之“法的统治阶级意志说”,但社会生活之实际、客观规律仍是法之生命源泉,脱离了经济基础与人们内心对公平正义之认同,法律的社会功效是会大打折扣,甚至于沦为“恶法”的。故在谈论法之动态性时,就已经包含了法之客观性之基础问题的认同,无需再强调之。 (二)经济法动态性之成因 经济法的外部条件决定之 首先,“市场失灵”的存在。市场经济是一种以市场为基础配置社会资源的经济运行方式,“虽然不具有统一的智力,它却解决着一种当今最大的计算机也无能为力的涉及亿万个未知变量或相关关系的生产和分配问题。”但在市场经济中,价格调节和经济个体追求利润最大化的行为在实现资源有效配置和合理使用过程中,仍存在许多问题,即市场失灵。表现在: (1) 市场功能存在缺陷,它在提供公共产品和维护公共利益方面存在明显不足。公共产品具有强烈的“外溢性”,诸如市场主体可以不付代价地得到外部之经济效益,或由于外部之损害而得不到应有之补偿。而且诸如国防、消防、科教文卫等公共产品,市场机制不能完全提供。 (2) 市场竞争的失灵。价值规律的自发作用往往导致垄断,而垄断在一定程度上反过来就会破坏市场机制,排斥竞争,导致效率降低。 (3) 市场不能实现公正的收入分配。市场交易原则的平等自愿和等价有偿,但由于经济个体的资源禀赋存在差异,收入水平必然会有差异,且价格随供求波动,市场的自发调节易引起收入差距扩大,使财富集中到少数人手中。即成为社会不安定的重大因素。 (4) 市场调节本身存在一定的盲目性。价值规律对市场的调节实际上是一种事后调节,从价格形成、信息反馈到产品生产,有一定的时间差。 (5) 市场信息不对称。市场主体是有限理性的,市场价格的滞后和偏差使信息具有稀缺性,尤其是交易双方不对称的信息分布,会引发主体的投机主义逆向选择的道德风险以及商品市场的劣币驱逐良币。 (6) 存在经济周期。经济周期是个人理性导致集体非理性的最典型例子。在市场体制中,每个市场主体都追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而没有一个主体在主观上为市场的宏观效率负责。也就是说,市场是一个没有“大脑和心脏”的机体,因此运行过程中方向的迷失在所难免。 市场失灵是在市场发育过程中逐步显现的,随着经济结构、经济规模、市场成熟度的变化而波动,从而呈现出“动态性”。故对此进行干预的经济法也必然具有动态性的特征。主要为调整的手段具有综合多变的特征。 其次,“政府失败”的存在。主张运用政府宏观调控手段干预经济的各种经济理论,基于一种认识:即政府比单个经济主体掌握更多的信息,在某种意义上是说政府是一个全知全能的单一主体,故而可以有效消除单个主体在从事经济活动中的试行错误。但上世纪70年代“大滞涨”之事实表明,与市场机制的运作失灵一样,政府也存在失灵。其根本原因在于强调政府对经济实施高强度干预的主张,过于夸大了政府的能力。在现代科学技术水平的制约下,政府还不具备足够的能力去准确收集信息,并由于政府自身的偏好,异化的政府可能不能形成与整个社会的要求相一致的社会偏好。因而政府事实上很难做到能够在最合适的时机、以最适当的强度实施对经济的干预。而且,即使作为理论概念的政府能作到这一点,也难以保证具体政策制定者和执行者对政府意志之忠实贯彻,这将带来巨大的成本。 故应有谨慎认识政府作用之基础上,承认政府对经济之干预,使政府对经济的干预既能使这种干预的成本最小,又能有效弥补市场机制本身的不足。即存在一潜在边界,政府不能越界行事。反映到经济上,表现为经济法的调整范围之不固定性:当市场出现失灵时,需要将原本不属于经济法调整的对象纳入调整范围,表现为一定之扩张性。当市场失灵因国家干预而得到弥补后,由于政府失灵的客观存在,政府就要收回“干预之手”,经济法之调整范围因而收缩,表现出一定之回复性。 2 经济法的自身品格决定之 首先,经济法的动态性是由经济法宗旨决定的。经济法的宗旨是“政府综合运用各种手段对经济运行进行协调,以促进经济稳定增长,保障经济公平与社会公平,实现经济与社会的良性运行与协调发展。”为实现此宗旨,经济法将其着眼点放在社会经济运行的各种具体变动因素对宏观经济的影响即社会经济的整体发展上,而不像民商法之着眼于价值规律在微观经济领域的运用上。而且从时间上看,市场机制具有较强的稳定性,而社会和市场中的各种具体变动因素则具有较大的波动性,多变性。故针对这些变动因素的国家干预也必然具有多变性。 其次,经济法的动态性也是由经济法性质决定的。现在多数学者对经济法之界定为社会法性质,以期弥补无法纯粹将之纳入公法、私法之困境。但由乌尔比安对公私法之界定并佐之以史尚宽先生关于现代公私法之观点:公法调整政治关系以及国家应当实现的目的,有关国家的稳定;而私法调整公民个人之间的关系,为个人利益确定条件和限度,涉及个人福利。可以认为经济法带有强烈的公法性质,其任何一种经济法律关系都体现出国家公权力的存在。与行政法之“有限政府”的控权法不同,经济法之授权法性质又给予经济法的调整手段和途径以较大的空间,时时与民商法等私法耦合,这就决定了经济法变动性的程度要大于民商法这类纯粹的私法。因为作为私法的民商可以以主体之相互合意在法律界定的范围内排除法律、政府的积极介入,民商法之调整手段可具有原则性统领意义,具体由各多姿多彩的市民生活丰富之,具有强大的包容性。而国家作为经济法律关系的一方主体,其权利和义务的运用不允许随意变通,社会经济的变化导致旧的经济法的不适应,不能由经济法律关系主体靠合意去克服,而只能通过经济法的变动去克服。 (三) 经济法动态性之内容 变动性 如前所述,经济法在调整手段、调整范围、调控主体等一系列方面随经济社会之变动而变动,故此不加以赘述。 扩张性与回复性 经济法作为国家干预经济之法,基于弥补行政法之介入经济生活之无能力,有限政府“限权”之功能而为国家的经济管理职能的操作运用而“授权”,是国家运用公权力对私权利之干预。一方面,在市场失灵时,对那些在市场正常时不应由其干预之经济关系进行干预,触及市民社会内部运作,这是对民商法的缺陷的弥补,是必要之“扩张”;另一方面,作为常态的宏观调控,经济法赋予调控主体的国家经济管理职能,保证其宏观调控权力来源的合法性。但只要是权力就具有扩张性,具有管理扩大化的倾向,这也是动态性之表现。 但在我国之特殊国情之下,“有限政府”之观念尚未完全建立或深入人心, “官本位”统治长达二千多年,国家运用起经济法之扩张性功能时得心应手,市民社会也长于依赖国家之干预,对防范来自国家之越权侵害缺乏怵惕之心,甚至认为理所当然。因而强调经济法之回复性就更为重要,也即保持政府干预之“度”的问题。 对于第一方面的扩张性,应从经济法对调控时间、调控力度、调控手段之明确和程序性规定来防范公权之界越。而对于第二方面的常态扩张性,就应从“控权法”角度理解经济法,转变“政府管一切”的观念,附责任于权力之后,启动权力即意味着责任之“达摩克利斯之剑”的高悬,以达到经济法的回复性。 相对稳定性 任何法律若失去稳定性,必难以实现其指引行为的社会功能。“一个完全不具稳定性的法律制度,只能是一系列仅为了对付一时性变故而制定的特定措施。它会缺乏逻辑上的自恰性和连续性。”经济法具有动态性,但也是一个个相对稳定且具有延续性继承性的经济法律制度才构成了经济法发展的历史。

经济法专业论文选题方向怎么选

经济类专业毕业论文的选题和写作 完成毕业论文的写作,是结束在校学习过程的最后步骤。在两年或是三年的时间里,我们系统地学习了经济类类专业的基础课、专业课和相关的技能课程。这些课程是一个紧密联系、密切相关的一个统一整体。了解课程之间的关系,并运用所学的理论知识解决实际问题,进行综合能力的训练,也是教学计划所要求的。而毕业论文的写作过程,实际上正是我们运用所学的知识去解决某一问题的过程,能否顺利地完成毕业,将在一定程度上说明我们是否具有了对知识的综合运用能力。因此,撰写毕业论文的过程也是我们进行自我检查的过程。 学习的过程,实际上是知识的吸收过程,但吸收知识的最终目的是为了知识的输出——将所学的各种知识转化为能力,运用到社会实践中去解决社会实践中所存在的各种问题。我们所解决的问题越多,社会就会更多地承认我们的价值。反之,很难接受我们。完成毕业论文,正是我们对社会所提出的问题的回答,是我们接受社会检查的最佳途径。一篇文章的写作无非是两个问题:一是写什么,二是怎么写。应如何去进行经济类专业的毕业论文的写作?这是我们大家共同关心的问题,特别是对于那些初次提笔写文章的同学来讲,毕业论文的写作往往使他们感到手足无措,在此,我们针对经济类专业的毕业论文写作,提出一些参考意见,以利于毕业论文写作顺利完成。 一、毕业作业的形式 总的来讲,经济类专业的毕业作业的文体形式可以分为以下几类: 1、学术论文 学术论文是用来进行科学研究和描述科学研究成果的文章,对于经济类专业来说,学术论文主要是阐述作者在研究经济类理论、方法等方面所获得的新见解。若只是重复别人的观点,就不称其为学术论文。学术论文在写作上要求很高,它具有较强的理论性和严密的逻辑性,论点鲜明,论据充分,论证应具有较强的说服力。因此,它需要具备较丰富的理论知识和占有较详细、充足的第一手资料。 2、调查报告 调查报告是根据调查研究成果写出来的反映客观事物的书面报告。它通过对某一工作、事件、问题、经验、教训等进行周密的调查,在占有充分资料的基础上进行科学的分析和研究,揭示出事物的本质、引出正确的结论。选择此种形式的毕业作业文体,是以占有较充分的实际资料为前提条件的,同时写作时还应注意: ⑴所调查的单位或事项应具有普遍代表性。 ⑵调查报告必须要反映问题,总结出经验教训。 写调查报告时,不仅要叙述某一单位在某一方面是如何去做的,更要总结出有什么先进经验值得推广,有什么教训值得吸取。若只是叙述流水账,那么,该调查报告是没有意义的。 3、经验介绍 经验介绍类似于调查报告,二者的区别主要在于作者阐述的角度不同。调查报告通常是以第三者身份进行阐述的。经验介绍通常以当事人的身份进行阐述,可以介绍成功的经验,但要进行总结,也可以介绍失败的教训,但要找出原因,并探求对应的措施。至关重要的是,经验介绍具有启发性和指导性,切忌空洞、无意义。 二、写作毕业论文的基本要求 1、要以三个代表思想理论为指导 在写作毕业论文时,应探讨中国特色的、适合我国国情的经济类理论和方法。 2、要做到理论与实际相结合 在写作中应注意克服下面几种倾向: ⑴缺乏正确理论的指导,只是对实际情况的罗列。 ⑵缺乏以实践为基础的理论空谈。 ⑶理论与实际的简单相加。 3、应具有严格的科学性 ⑴在立论上不能带有个人的好恶偏见,不能主观臆造,而应老老实实地从实际出发,得出符合实际情况的结论。 ⑵论据要建立在周密观察、充分占有各种所需材料的基础上,以此做为立论的依据。 ⑶在论证上要经得起推敲,使其严谨而富有逻辑性。 4、要有一定的创建性 在进行毕业论文的写作时,我们可以运用所学的知识和借用别人总结的现成资料,但应当注意:借用并不意味着照抄照搬,而是要灵活运用,有所继承、有所舍弃,要有一定的创见性。即在毕业论文之中要有自己的见解,其出于所学的理论知识,源于借用的各种资料,但又有独到之处。 5、要保证真实性 真实性是完成毕业论文的必要保证。这里所讲的真实性,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 ⑴各种资料必须要真实可靠,不能自己编造。 ⑵切忌照搬抄袭。

会计部分1、 会计假设的历史演变及其未来发展2、 谈谈会计国际化问题3、 略论我国会计模式的构建4、 论知识经济时代会计重心的转移5、 浅谈人力资源的计量方法6、 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会计职能的转变7、 浅谈市场经济与会计的服务职能8、 人力资源会计理论的特殊性9、 从虚拟公司的兴起谈会计主体假设10、 论环境会计主体的内涵及表现形式11、 从会计环境的变化看我国实证会计范式的发展12、 浅析实证会计理论13、 论知识经济下无形资产的本质特征及管理14、 浅论人力资源会计15、 论21世纪经济环境的变化会计面临新的挑战16、 论会计控制对象──受托责任的完成过程和结果17、 人力资源会计的理论基础及其确认与计量18、 试论会计方法的选择和应用19、 构建宏观会计与战略会计的初步设想20、 论稳健性原则在会计中的运用21、 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会计理论22、 浅谈会计政策变更的会计核算方法23、 切实加快传统会计教学模式改革24、 中国传统会计文化的若干特征25、 浅析公允价值在债务重组中的确定26、 知识经济与会计创新--人力资源、无形资产会计理论的探讨27、 刍议权责发生制28、 试论会计信息的失真29、 论商誉及其会计处理30、 初探会计与财务管理的平行、互动关系31、 浅谈我国会计服务面临的挑战及应对措施32、 虚拟公司对传统会计的挑战33、 会计学与法学的边缘学科探析34、 知识经济对会计报告模式的挑战35、 虚假财务会计报告的识别与防范36、 虚假会计信息探源与对策37、 衍生金融工具对会计理论的挑战38、 会计国际化的新格局及我们的对策39、 浅谈经济业务对会计等式的影响40、 论会计信息失真的原因及治理措施41、 会计在防范金融风险中的作用42、 浅议建立有中国特色的会计理论43、 会计信息本身的局限性及其对策44、 证券市场发展对会计的影响45、 我国会计现代化的哲学思考46、 关于借款费用资本化的探讨47、 试论我国的会计准则体系48、 试论我国注册会计师制度面临的问题及对策49、 非货币交易会计问题研究

5、论商业欺诈与消费者权益保护6、论消费者知情权的法律保护8、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的惩罚性赔偿制度研究9、产品召回制度法律问题研究10、论有限合伙11、论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的有限责任12、论有限合伙与风险投资13、我国政府采购制度及立法问题思考 14、我国银行不良资产成因及对策研究 15、WTO下我国税收立法的思考

学术堂整理了十五个经济法学论文题目供大家进行参考:1、劳动者须知的税收权益2、为确保儿童玩具及护理用品安全 美国拟禁新有害物质3、浙江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损失赔偿处理暂行办法4、旅游合同违约的精神损害赔偿问题探讨5、关于加强法制理念维护稳定的实践与思考6、《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对企业档案利用工作的影响7、强化依法审计助推基层央行依法行政8、国有企业集团管控三维度探析9、《吸油烟机能源效率标识实施规则》解读10、该起特种设备案处罚的依据是什么?11、特种设备不符合相关标准如何进行处罚12、不推 不拖 不等 陕西省安康市纤维检验所两小时处理一起群众投诉13、船舶碰撞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中紧急避险之认定14、集装箱超期使用费诉讼时效起算点探析15、关于《广州市存量房交易资金专用账户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公众意见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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