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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篇论文范文1500字左右两个字

发布时间:2024-07-07 04:22:08

一篇论文范文1500字左右两个字

学术堂整理了一份心理学论文范文,供大家进行参考:  论文题目《积极心理学对学生品格培养的影响》  摘要:为了全面提高小学生综合素养,教师在日常教学时需要充分挖掘小学生的自身潜能,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由于学生的年龄比较小,容易受到社会上一些不良因素影响,导致缺乏责任感。为了全面培养学生良好品格,从积极心理学进行全面探讨,根据小学生具体情况,提出合理的解决建议。  关键词:小学生积极心理良好品格  教师在教学时不仅关注学生的学习成绩,还应注重培养学生良好品格。在开展教学时需要根据学生的实际情况,合理地采用积极心理学,全面提高小学生的综合素养,给学生在今后的成长和生活打下良好基础。  一、培养小学生良好品格重要性  小学作为学生自我成长和学习知识内容的初级阶段,也是小学生养成良好的品格最关键时期。学生在步入小学学习时,对社会充满好奇心。由于小学生的年龄限制,学生心理还不够成熟,会受到外界因素影响使小学生存在悲观、抵触学习等心理问题。教师在教学时需要采用积极心理学的方式,积极塑造和培养小学生的思维习惯,养成乐观积极向上的生活态度,帮助小学生在学习和生活中解决存在的困惑。小学生在学习的过程中会存在消极情绪,不利于培养小学生的积极思维,需要采用积极情绪有效地调节学生存在的消极情绪,逐渐培养小学生良好人格。通过教师开展积极引导教育,逐渐培养小学生形成良好的意志品质。积极心理学可以帮助学生养成良好的品质,使学生具备融入社会以及适应社会的能力,通过教师进行积极的引导,引导学生养成感恩良好品质,逐渐提高小学生价值观念,并促进学生健康成长。小学开展心理咨询工作时,一般是开设校园心理咨询工作以及心理健康课程引导小学生养成良好品格。教师在开展心理健康课程时,主要包括情感教育、抗挫折教育、学习心理以及心理健康知识等内容。在开展小学校园心理健康咨询工作时,应充分考虑到重教育、重预防、重全体。然而,当前在开展小学生心理健康咨询以及课程时,教师通常给学生讲解心理学方面知识内容,没有意识到开展心理活动体验对学生的重要性。积极心理学倡导积极取向,通过教师充分重视小学生人性优点,采用积极心理学进行小学生情感与情绪培养,培养小学生自我意识、培养学生认知心理以及健康生活方式,全面培养小学生良好的品格,使小学生内容感受到满意、满足等积极体验。通过采用积极心理学逐渐培养良好的品格,帮助小学生具备和平共处、勇于冒险、积极向上、勤劳、锲而不舍、开拓进取精神。  二、积极心理学对小学生良好品格培养基本内涵  小学生需要具备良好的人格主要包括:正确辨别美丑、好坏以及对错,教师需要进行积极的培养和悉心的教育,通过采用积极心理学逐渐培养小学生养成诚实、懂礼貌、有爱心、积极上进、谦恭、踏实、具备正义感以及责任感,全面培养小学生养成良好品格。在开展积极心理学时通过学生获得爱、感激、快乐、兴趣以及满意等积极情绪,使小学生在主观上获得幸福感。运用积极心理学培养小学生良好品格,需要鼓励学生积极参与一些活动,在参与过程中获得更多积极的情绪体验。学生在参与活动时会感受到满意、快乐的积极情绪,有利于学生合理控制情绪。在培养小学生养成懂礼貌的好习惯时,需要教师以身作则,通过耳濡目染的方式逐渐培养学生养成懂礼貌的良好品格。在开展教学时需要教师采用积极心理学的方式,以积极乐观的心态帮助学生逐渐养成举止斯文、衣着整洁、倾听他人、孝敬父母等良好的品格。在课堂上应给班级营造,民主、和谐的学习氛围,针对班级里存在的恃强凌弱、粗言相待等情况,需要教师合理应用积极心理学开展礼仪教育工作,做好性格教育工作。通过积极开展良好品格培养工作帮助学生使用文明用语,创建文明的班级。  三、积极心理学对小学生良好品格培养  在培养小学生良好品格时,需要全面了解小学生当前的心理特征,学生在思维方面通常以形象化、具体化思维为主,根据比较形象化、具体化的材料进行相应的推理、分析,小学生对生动、形象、直观活动感兴趣。教师采用积极心理学,培养小学生养成良好品格,有利于帮助小学生拥有共同兴趣、理解以及忠诚作为友谊前提,同时帮助小学生逐渐增强爱国主义情感、自尊感、集体荣誉感以及责任感。通过采用积极心理学,逐渐培养小学生上进心,在学习的过程中逐渐树立自信,有效避免学生在成长的过程中出现怯懦以及依赖心理。在教学的过程中逐渐发现学生的长处以及优点,对于学生在课堂上的优秀表现给予肯定,逐渐提高学生自信心。教师通过开展积极心理学,有利于培养小学生谦恭性格,在教学过程中需要帮助学生意识到“三人行,必有我师”这个道理,并养成勤学好问的精神。教师应充分发挥引导作用,在教学过程中合理应用积极心理学,帮助小学生养成良好品格,促进小学生全面发展。  给学生创建良好氛围,积极培养小学生良好品格为了提高培养小学生养成良好品格效果,给小学生创建良好的学习和生活环境,教师与家长需要进行有效的沟通交流。通过学校、家庭以及社区逐渐完善组织系统,全面培养小学生良好品格,帮助学生养成懂礼貌、有责任感的良好品格。家长应与教师做好沟通工作,积极搭建良好的沟通平台。首先,在教学时,需要与学生进行友好的沟通交流,充分发挥榜样作用,做到以身作则,给学生树立一个良好的学习榜样。需要教师通过不断学习更多的科学知识、教学理念、有效地提高职业情感、逐渐规范教学行为,使教师在教学时逐渐提升责任心以及自信心。其次,需要家长的耐心培训。小学生养成良好的品质,离不开家庭环境影响。家长作为孩子第一任教师,自己的一言一行直接影响到孩子。学校应给家长宣传积极心理学知识,并帮助学生家长养成良好的品格,有利于小学生品格的培养。学校应定期组织学生家长开展论坛活动,合理应用积极心理学,帮助家长意识到孩子养成良好品格的重要性。教师应做好家访工作,详细地了解学生家庭情况以及具备心理特征,针对存在的问题,采用具有针对性的方式正确引导小学生,帮助小学生养成良好的积极心理,逐渐形成良好的品格。  积极心理学在教学中的合理应用教师在课堂以小组的形式开展趣味的知识问题游戏,全面提高小学生参与积极性,在游戏的过程中体验到更多的快乐,全面培养学生养成良好的品格。在教学时需要充分重视培养小学生良好品格,通过严格按照公民道德规范“勤俭自强、明礼诚信、爱国守法、敬业奉献”,塑造良好的文明社会,逐渐规范小学生文明行为以及文明语言。通过教师合理应用积极心理学,延伸课外培养良好品格活动,将教育性、娱乐性、趣味性以及知识性进行有效的融合,帮助小学生养成良好的品格。加强对小学生开展积极心理学引导,帮助小学生养成良好品格。针对小学生存在的性格问题,需要开展具有针对性的积极心理辅导工作。班级有的学生存在性格孤僻、在课堂上从来不发表自己的意见,课后学生却生龙活虎起来。针对存在的这种情况,班主任需要与学生进行有效的沟通交流,全面了解学生真实情况,并了解学生的个性成因和特征。通过教师利用课外时间与学生进行谈心,帮助学生打开心弦。采用事实和道理的方式,正确引导小学生转变他们的观点。培养小学生良好的品格,需要做好礼仪教育工作,帮助小学生养成谦虚诚恳、待人礼让良好品格。此外,在教学时应增加学生体验更多积极情绪机会。为了全面培养小学生良好品格,教师需要积极组织学生参与社团活动。学生在参与社团活动时,可以获得更多成功、满意以及快乐的情绪体验,在参与的过程中逐渐形成良好的品格。开展积极心理学有效地培养小学生形成良好的品格,逐渐培养小学生爱心,帮助学生充分感受到助人为乐的快乐,使学生学会关心和爱护他人。通过组织学生参与社会实践活动逐渐培养小学生有爱心,帮助学生认识到社会不同层面,并在开展实践活动过程中增进师生感情。学生通过参加社团活动,逐渐提高责任感,提高竞争意识,逐渐培养合作精神,帮助学生获得更多的情绪体验。通过教师鼓励学生参与学校组织的知识竞赛、植树以及春游活动等,采用积极心理全面培养小学生养成良好的品格,全面提升小学生的综合素养。应逐渐提高小学生责任感,积极培养小学生良好品格,学生在学习的过程中,需要采用循序渐进的方式培养学生耐心,应给小学生一个理解和体会的过程。通过教师在教学过程中积极开展责任教育,帮助学生全面了解失信于人造成不良的后果,逐渐提高小学生责任感。  四、结束语  综上所述,小学作为培养学生养成良好品格的最重要阶段,通过采用积极心理学的方式可逐渐引导学生形成良好的道德规范以及社会规范,逐渐养成良好的品格,帮助学生形成正确的世界观、价值观以及人生观,全面促进小学生的身心健康发展。  参考文献:  [1]林丹华,柴晓运,李晓燕,等中国文化背景下积极青少年发展的结构与内涵——基于访谈的质性研究[J]北京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7  [2]黄志英积极心理学视野下的小学团体辅导——以罗湖区泰宁小学为例[D]华中师范大学,2013  [3]李韶辉小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在语文教学中的应用[J]课程教育研究:外语学法教法研究,2018  [4]孙爱玲浅谈小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与美育相结合的有效研究[J]成功:教育,2018  [5]张世军核心素养使思品课堂充满生机与活力[J]新教育时代电子杂志(教师版),2018  [6]王笑运用积极心理学,推进班级管理的制度创新[J]文教资料,2009  [7]邱勇强,黄金来积极心理学理念与高校班级管理[J]中国成人教育,2011  [8]徐伟东班级管理中“榜样示范”的运用[J]中小学教师培训,1996  [9]杨庚年职高班级管理三阶段[J]职教论坛,1998  [10]顾善明试析班级管理中的误区[J]交通职业教育,1998  [11]毕清泉在班级管理中注重学生的素质教育[J]安徽教育,1999  [12]吴学峰优化班级管理促进学生自我教育[J]青岛教育学院学报,1999  [13]王惠江优化班级管理发展学生的主体性[J]江西教育,2000  [14]刘常元,李生全在班级管理中渗透创新教育[J]四川教育学院学报,2000  作者:吴长如 单位:广东省广州市增城区永宁街中心小学

科技小论文范文1:树干为什么是圆的 在观察大自然的过程中我偶然发现,树干的形态都近似圆的——空圆锥状。树干为什么是圆锥状的?圆锥状树干有哪些好处?为了探索这些问题,我进行了更深入的观察、分析研究。  在辅导老师的帮助下,我查阅了有关资料,了解到植物的茎有支持植物体、运输水分和其他养分的作用。树木的茎主要由维管束构成。茎的支持作用主要由木质部木纤维承担,虽然木本植物的茎会逐年加粗,但是在一定时间范围内,茎的木纤维数量是一定的,也就是树木茎的横截面面积一定。接着,我们围绕树干横截面面积一定,假设树干横截面长成不同形状,设计试验,探索树干呈圆锥状的原因和优点。  经过实验,我们发现:(1)横截面积和长度一定时,三棱柱状物体纵向支持力最大,横向承受力最小;圆柱状物体纵向支持力不如三棱柱状物体,但横向承受力最大;(2)等质量不同形状的树干,矮个圆锥体形树干承受风力最大;(3)风是一种自然现象,影响着树木横截面的形状和树木生长的高矮。近似圆锥状的树干,重心低,加上庞大根系和大地连在一起,重心降得更低,稳度更大;(4)树干横截面呈圆形,可以减少损伤,具有更强的机械强度,能经受住风的袭击。同时,受风力的影响,树干各处的弯曲程度相似,不管风力来自哪个方向,树干承受的阻力大小相似,树干不易受到破坏。  以上的实验反映了自然规律、自然界给我们启示:(1)横截面呈三角形的柱状物体,具有最大纵向支持力,其形态可用于建筑方面,例如角钢等;(2)横截面是圆形的圆状物体,具有最大的横向承受力,类似形态的建筑材料随处可见,如电视塔、电线杆等。   在我的观察、试验和分析过程中,逐渐解释、揭示了树干呈圆锥状的奥秘,增长了知识,把学到的知识联系实际加以应用,既巩固了学到的知识,又提高了学习的兴趣,还初步学会了科学观察和分析方法。范文2:皮鞋为什么越擦越亮每到星期天,我总要完成妈妈交给我的擦鞋任务。告诉你,这可是我一星期零花钱的来源哦!拿到沾满灰尘的皮鞋后,我先把鞋面的灰尘擦掉,然后涂上鞋油,仔仔细细地擦一擦,皮鞋就会变得又亮又好看了。可这是为什么呢  我找了同样牌子同样款式的新旧两双皮鞋进行对比观察。我先用手触摸两双皮鞋的鞋面,发现新皮鞋的表面比旧皮鞋的表面光滑得多。旧皮鞋涂上鞋油,仔细擦过后,虽然亮了许多,但仍无法与新皮鞋相比。皮鞋的亮度是否与鞋面的光滑程度有关呢?  我取来一双没擦过的旧皮鞋,在放大镜下鞋面显得凹凸不平的。然后,我再在皮鞋上圈出两块表面都比较粗造的A区和B区,A区涂上鞋油并仔细擦拭,B区不涂鞋油作空白对照。我发现A区擦拭后,表面明显变光滑了许多,而且放在阳光下也比B区有光泽。为什么两者会产生这样的差别呢?  我想到在物理课上老师曾经讲过:影剧院墙壁的表面是凹凸不平的,这样可以使声音大部分被吸收掉,让观众不受回声的干扰。同样道理,光线照到任何物体的表面都会产生反射,假如这个平面是高低不平的,光线就会向四面八方散射掉;假如这个平面是光滑的,那么我们就可以在一定的方向上看到反射光。  皮鞋的表面原来就不是绝对的光滑,如果是旧皮鞋,它的表面当然更加的不平,这样它就不能使光线在一定的方向上产生反射,所以看上去没有什么光泽。而鞋油中有一些小颗粒,擦鞋的时候这些小颗粒正好可以填入皮鞋表面的凹坑中。如果再用布擦一擦,让鞋油涂得更均匀些,就会使皮鞋的表面变得光滑、平整,反射光线的能力也加强了。  通过实验,我终于知道了皮鞋越擦越亮的秘密啦!范文3:醋对花卉有什么影响醋是生活中常用的调味品,花卉则能净化生态环境,并美化我们的生活。  你是否想到过,醋和花卉有什么关系呢?我们怀着好奇心,开展了这个课题的探究。据富有种花经验的人告诉我们,对盆栽花卉施些醋溶液,可改善盆花的生长,增加花朵,而且花艳叶茂。这一点我们在实验中很快就证实了。  浓度不同的醋溶液,对花卉有不同的影响吗?这是我们第二阶段的实验。我们选取长势相同的满天星、报春花、月亮花各四盆,分为四组,每组(三盆)各有三种花卉,分别编号、贴上标签。同时,我们取食用白醋配制成1%(pH值为2~3)、0.01%(pH值≈4)、0.0001%(pH值≈6)三种浓度不同的溶液,每天分别给三组盆花固定喷洒一种醋液,第四组盆花洒不含醋的清水。每五天观察记录花卉的生长情况。  这项实验的结果是:喷洒低浓度醋液(pH值≈6)对这几种花卉没有明显影响;喷洒中等浓度醋液(pH值≈4)的花卉明显长得比其他几组好,花苞多,开花期提前,而且花色较浓艳,花期也延长了;喷洒pH值2-3的高浓度醋液后,反而使花朵过早凋萎。  通过这次实验,我们可以告诉你:种花时适当喷洒一些醋液,可使花卉长得更好。不过要掌握好醋液的浓度,醋酸过浓则会伤害花卉。 范文4:鱼会说话吗? 您相信鱼会说话吗?这是一个耐人寻味的事,我想知道鱼是否会说话? 我家买了两条小金鱼,一条是全黑的,黑的叫乐乐,因为它很快乐。一条红白相间的名字叫欣欣,因为它懂得欣赏,很好玩吧!他俩生活在鱼缸里,这个鱼缸可“非比寻常”。里面有山、花、树、贝壳、彩色石头……。很美吧!让我们一起来观察它! 9月23日凌晨五点左右,我正要去喂食,我看见这么一个现象,我把鱼食撒到鱼缸里,乐乐吃了一点就不吃了。 9月23 日傍晚5 点15分,我看见鱼缸里的贝壳反过来了,小欣欣看见了,好像以为它——这个小贝壳要死了,连忙游过去,用它的头去抵,抵了近三、四分钟,它就不抵了,它游到乐乐旁边,用自己的尾巴扫了扫乐乐,然后互相碰了一下头,乐乐和欣欣一起游过去,把那块贝壳一起弄回原样了,这一点证明了“团结力量大”。 通过两次的观察,让我知道了人类有人类的表达方式和交流语言,动物也有自己王国的表达方式和交流,这也告诉了我们,如果你不团结,那么你将一无所有,朋友之间的友谊真伟大。同时,我们也要多观察,多发现,但是不能因为你在动物身上作试验,就伤害小动物,因为动物是人类的朋友。 范文5:蚂蚁为什么不会迷路? 蚂蚁,相信大家都很熟悉。那又有谁能真正地了解蚂蚁呢?蚂蚁为什么不会迷路呢? 带着这个问题,我查阅了一些书籍。书上说,蚂蚁从蚁穴出发到达目的地后,沿途会留下一些气味,返回蚁穴。用触角相互碰一下,通知其他的蚂蚁。科学家曾经就这个问题作了一个试验。科学家先确定一只蚂蚁,将他沿途到达目的地的地方用力擦干净。当这只蚂蚁返回时,在被擦去气味的地方突然间停了下来。原地边转圈边寻找着什么。从而得到蚂蚁是靠气味来辨别方向的。 我为了证实这个结论,我做了个试验。我首先准备了一个十厘米左右的细小树枝,在树枝的一头放上一个诱饵——小糖果。我把这个装置放在一个蚁穴附近。不一会儿,有一只蚂蚁出来探路了。我把他引上木棍后,他到达了糖果的地方,仿佛在闻一闻、嗅一嗅。我趁此机会将木棍的中断部分截下一厘米的木棍。当这只蚂蚁返回的时候,就在被截去的地方左转右转,就是找不到回家的路。 过了一会儿,我又重复了上面的试验,蚂蚁仍然没有找到回家的路。 通过这两次实验,我终于知道蚂蚁为什么不会迷路的秘密了。原来蚂蚁是根据气味来辨别方向的。 知道了蚂蚁的这一秘密后,我在想:是否我们可以制作一种蚂蚁报警器呢?当蚂蚁走到报警器附近时,报警器就能“闻”出蚂蚁的气味,然后发出鸣叫声,让我们知道蚂蚁跑到橱柜里了或其他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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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我的祖国,你是昂首高吭的雄鸡——唤醒拂晓的宁静;你是冲天腾飞的巨龙——叱咤时代的风云;你是威风凛凛的雄狮——舞动着神州的雄风;你是人类智慧的起源——点燃文明的星火。是全国人民团结一心、众志成诚的不朽精神,才高高筑起一个永远朝气蓬勃的祖国! 四川乃中国母亲的一块血肉,08年即汶川大地震令人怵目惊心,实是一场世间罕见的人间灾难,而地震可以震坏道路、震碎山脉、震毁家园,但震不垮伟大的中华民族精神!青海玉树也是祖国宝贝心肝,1级的里氏地震,让更多的人失去亲人,失去校园,失去美丽的家园。“新校园,会有的;新家园,会有的。”这是胡爷爷看望受灾小伙伴们时在黑板上写的。抗震救灾!抗震救灾!抗震救灾!是每个解放军叔叔时时刻刻的念头,在废墟旁,处处闪耀着中华民族精神的光辉。在电视前,我用心守候着,期望着一位又一位与死神较量的人被一一救出。“成功了。”我叫着,原来是在废墟下掩埋了170多个小时,也被获救了。是啊!温爷爷说的好:只要有一丝希望,就要付出百倍努力,绝不放弃! 颂上海世博,扬中华精神!2010年4月30日晚8时,国家主席胡锦涛爷爷在上海世博文化中心正式宣布:中国2010上海世界博览会开幕!刹那间,整个世博园沸腾了!整个中国欢呼了!全世界把目光投向了上海,投向了一次又一次创造奇迹的中华儿女!45分钟的表演让中外各国人民赞叹。 21时25分,焰火晚会在胡爷爷宣布下开始盛典举行。1万多名中外宾客从室内转移到室外,准备在黄浦江畔欣赏以“节能、环保、创新”为主题的大型焰火、灯光、喷泉“三合一”的水上汇演。不愧为“沪江花月夜,华灯满申城!”啊!我企盼中华民族精神永驻神州大地,驻满乾坤! 中国孕育了历久不衰的伟大民族精神,包括爱国主义精神、不畏艰险精神、自强不息精神、无私奉献精神、团结协作精神 做为一位少年儿童,我为拥有这样一个祖国而骄傲,我歌颂祖国、歌颂中华精神,愿中华精神代代相传。 如果有人问我,我的祖国在哪?那么我一定仰起头骄傲的告诉他:地球上那一个像金鸡的地方便是我的祖国——中华人民共和国。 中国,是一个有着五千年灿烂文化历史的文明古国。说起中国,首先要说的就是中华民族的象征——万里长城。一位曾经遨游太空的宇航员说过:从太空中俯瞰地球,地球是一个深蓝色的球体,然而在这个深蓝的球体上就有一条巨龙在蜿蜒盘旋,而这条“巨龙”就是中国的万里长城。当初秦始皇建造长城的时候,为的只是防御北方游牧民的侵扰,然而他不会想到的是,在五千年后的今天,万里长城竟然成为了中华民族的象征,更成为了炎黄子孙的骄傲。 当然,这也要归功于中国的人杰地灵。 自古以来,中华民族出了多少位闻名世界的人物。 从秦始皇到毛泽东,从祖冲之到华罗庚,从杨利伟到聂海胜、费俊龙,再从许海峰到刘翔。这一个又一个的骄人成绩,哪一个没有在中国的历史上留下足迹?哪一个没有在世界的舞台上得到肯定? 现在,中国的航天科技也达到了世界的巅峰。从神舟五号的发射成功再到神舟六号的顺利返回,这一次又一次的成功,又一次向世界展示了中国! 2001年7月13日,中国申奥成功。2008年8月8日,第二十九届奥林匹克运动会将在北京隆重开幕。申奥的成功,不仅实现了中国人民几个世纪的梦想,更让中国的体育水平得到了世界的认可。 现在,走在街头,会看见许许多多的外国人,他们都是为了观看中国的风景而不远千里赶来的。的确,中国确实不失为一个旅游胜地。北京的故宫,,内蒙古的大草原,西藏的布达拉宫,云南的西双版纳……这些都是人们向往的“人间天堂”。 现在,中国经过几代人的努力,已经摆脱了“东亚病夫”这个有失尊严的称呼,但是中国依然是一个发展中的国家,我相信,经过更多人的努力,在不久的将来,那些曾经羞辱、侵略过中国的国家和人民,会向中国竖起大拇指,用生硬的汉语说声:中国,棒 最佳答案邓小平爷爷曾说过:“我是中国人民的儿子,我深情地爱着我的祖国和人民。”是的,每一个中国人,都应该热爱自己的祖国,因为,祖国,是我们世世代代生活的地方,它,是一个有着五千年悠久历史,光辉灿烂的文明古国,它,还有着一心为人民服务的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在我们祖国几千年的发展史上,经历里无数的风险和灾难。中国现代女作家、翻译家冰心说过:“一个人只要热爱自己的祖国,有一颗爱国之心,就什么事情都能解决,什么苦楚,什么冤屈都受得了。 大家一定知道邱少云吧!敌人的一枚枚燃烧弹扔下,正巧有一枚落在了他身边,要知道,当时他身边就有一个水塘,他只要在里面打几个滚,就能扑灭身上的火。但是,他为了整个潜伏部队,为了整个精密作战计划,他顽强的忍下来了,他绝不是钢铁铸造的,他是一个人!一个有血有肉的人!被火烧,是多么痛苦的啊!但是,他忍下来了!顽强地忍下来了!这是一种什么精神?这是一种坚强不屈的爱国主义精神!你们知道“江姐吗”?她在重庆作党的通讯联络工作,可就在快要解放的时候,她不幸被捕了。敌人对她软硬兼施,还用老虎凳,吊压浮水等种种残酷的刑罚,但她始终不屈服!她正义凛然的响亮喊出:“上级的姓名、地址我知道,下级的姓名、地址我也知道,可这是我们党的机密,不能告诉你们!你们可以砍我的头,但不能砍倒我的思想,是永远也砍不倒的!”敌人狗急跳墙,一次又一次地用酷刑,尖尖竹签子一根一根地插在“江姐”的指头里,“江姐”的手指被扎得血淋淋的,但她始终严守党的机密。“江姐”是一个有血有肉的人,但她的意志是用钢铁做的!她不怕牺牲,严守党的机密,这是多么可贵的精神呀! 我们是祖国的希望,21世纪的中国靠我们去建设!我们应该从现在做起,认真学习,长大后才能为祖国作贡献!

有人曾经问我: 什么是正直?正直是你美德的源泉,我说。正直是你美德的源泉。有人曾经问我”什么是正直”?正直是一种自然之美,没有它的容身之地。有人问我”什么是正直”?正直是一朵花,给全世界带来芬芳。是的!诚实是泉水的源泉。我们生活在一个如此需要这样一个清泉的世界里,我们被如此多的欺骗和谎言包围着,我们多么希望拥有一片向人们许诺和信守承诺的蓝天,有些人因为欺骗而失去了他们最珍贵的友谊,有些人因为谎言和背叛,也因为欺骗而走到了生死边缘,试着去问,我们不要欺骗,那是多么好啊!有些人为了信守诺言而死,三拜桃花源,怎么能忘记呢?那关老爷的正直怎么办?面对高级官员,面对晋升官员,他决定跨越五个障碍,砍掉六位将军,留下了长久的名声,仅仅为了一封信。正直就是玉,一块珍贵的玉。它有玉洁,它有玉贵族,它有玉的坚实,一直以来文人以玉为朋友,以玉为伴侣,这就是玉与字的融合!他们在玉的身上学会了字母,一个唱歌永恒的原则。我不知道我能不能信守诺言。古人也有背信弃义的代表。吕布,一个伟大的英雄,骑着一只红色的兔子和一匹马,手里拿着戟。但是到最后他为了一封信献出了自己的生命,他把别人的诺言当成了笑话,只有靠自己的武功,那才是他的愚蠢啊!那是因为他不相信你!如果有机会,有机会从一封信开始,历史可能真的会被改写。

谈 读 书 书籍是人类数百年来无数聪明才智的载体,它记录着人类记几十年的知识教训。随着社会发展,社会上形形色色的书卷也日益繁多。当我面对如排山倒海般袭来的“书山书海”,不禁会想,我们为什么读书。 高尔基说过“书籍是人类进步的阶梯。”人为生存,为了考学,拼命的读书,有人甚至说书籍是生计的敲门砖,有了事业即可不要书。对于这一观点,我不敢苟同,正如培根所说,“读史使人明智,读诗使人灵秀,数学使人周密,物理使人深刻,伦理使人庄重,逻辑使人善辩。”在我看来,读书的目的并不在于为考试,而在读书,若只为考试而读,那变是读死书。我认为,读书的真正目的应是以下四点: 第一, 读书让人获得知识。这是最浅显的作用。 我们从小到大所读的教科书目的也大于此。它让获得丰富的知识,获得渊博的学识,也让人们得到学位和工作,这些无足轻重的“副产品”。这一层的读书只是为了生活和学识。不可否认,知识的获得也是十分重要,毕竟“熟读唐诗三百首,不会作诗也会诌”吗? 第二, 读书让人提高修养。 阅读一本好书,正如同一位知识渊博的学者谈话,“他”的语言中无不闪烁智慧的火花,无不传答着高尚的修养,从一本书中学到的修养,提高的品格,远比在生活磨砺中体会的深刻,体会的彻底。正如林语堂所说的如果读者获得书中的“味”,他便会在谈吐中把这种风味表现出来,如果他的谈吐中有了风味,他在写作中免不了会表现出风味来。着此间浅移默化的“味”,不正是在读书中体味的素养吗? 第三, 读书让人开阔视野。 人生活的范围有限,限制于空间与时间的连锁中,当他只能同身边的交谈,他的认识是肤浅的,他的学识是简陋的。但当他打开一本书,时间,空间便再不能限制于他,他可以坐在家中看到世界各地,品味古今中外,他可以体会古战场上“马作的卢飞快,弓如霹雳弦惊”的宏大,可以体会大草原上“风吹草地牛羊”的生机;可以体会黄昏下“枯藤老树昏鸦,小桥流水人家”的忧;可以体会“白日放歌需纵酒,青春作伴好还乡”的欢喜。在书中人可以翱翔于智慧的天空,他的视野也不会只存在于一省,一市,一县,一国而是整个宇宙整个空间。着也许读书所换来的乐趣吧。 第四, 读书让人明白事理。 韩愈曾说“人非生而知之者,孰能无或?”我想最大的疑虑也莫过于不明事理吧,读书里的名人,也许刚好可以找到答案,看世界名人的作人处事,从中可以学到许多方法,对于明白事理,应是非常重要的吧。 在书籍中品味知识的博大精神。在书籍中培养修养的文雅得体,在书籍中开拓视野看大千世界,在书籍中学做人处事的方法道理。这也许是读书的真正目的吧

2008年的中国无疑吸引了全世界人民更多的眼光,一个个自然灾害和人为的祸害降临中国,而中国的表现给了全世界人民一个全新的印象。从国家领导人一次次奔走在受灾第一线到留学生在异国他乡为北京奥运会火炬传递助威呐喊;人民解放军、武警、消防、公安、民兵和预备役15万官兵不顾自身安危奋战在灾区一线,到唐山十三农民工兄弟无偿甚至借债奔赴抢险救灾第一线;献血者的排起了长队,捐款者从企业家、明星、老人、学生、工人、农民、乃至乞丐;近十万名志愿者来到灾区,以各种方式伸出援助之手救助灾区群众等等,一个个动人的镜头,一幅幅感人的画面,一段段深情的文字,使世界重新认识了中国。面对灾难中国人没有屈服,党中央的高度重视、正确的指导抗震救灾工作的进行,社会群众自发的汇集成大爱的力量,大爱感天动地,气壮山河,大爱的火焰温暖着每一颗心,大爱的信心激发着每一个人,大爱的音符奏响了中华凯歌!而大爱的力量源自一种精神,一种无私的精神、友爱的精神、奉献的精神、互助的精神那就是——中国精神。 现实中所有心系国家,同舟共济的人们和一个个无私奉献的志愿者从他们身上体现出了志愿者精神的丰富底蕴和博大的情怀,他们的自主性、勇于承担的责任感、扶危济贫的慈悲心,无私奉献的牺牲精神。志愿者的行为决不是趋利避害的本能,决不是迫于生计的劳动,决不是嫌贫爱富的举动,决不是利益交换的行为。是回报、是奉献。与世界上任何一个国家相比,中国有着与他们不一样的国情,自然和社会的历史赋予炎黄子孙的不仅只有美丽的山河,还有无情的灾害,不仅有开元盛世的荣耀,也有近代百年的屈辱;不仅又多民族的国内关系,也有多领的国际关系。秉承着复杂多样的责任和社会条件,而中华民族的血脉绵延不断,根源于经历每一个时代的血与泪的熔炉铸就了人间最伟大的精神——中国精神,其“先天下之忧而忧,后天下之乐而乐。”“苟利国家生死以,岂因祸福避趋之”的志向和精神正是活跃在当今中国的另一个舞台上的志愿精神;中国共产党和无数志士共赴国难,为辛苦的大众的解放而英勇献身的壮举是对民族精神的传承和发扬,同样是志愿精神的最完美的诠释。 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国家需要志愿者精神,和谐社会呼唤志愿者精神;企业的建设需要有志愿者精神,社会的发展和进步需要志愿者,每一个共和国的公民都要有志愿精神。“多难兴邦!”在一个又一个大灾大难中,我们看到了志愿者精神一次又一次闪烁着无限的光芒,我们看到了——飘扬的五星红旗下,黄丝带在飘舞、红丝带在飘舞、绿丝带在飘舞。 这就是无私奉献的精神、无怨无悔的中国精神志愿者为他人、社会、进行全心全意的奉献,也是锻炼个人意志品质、提升精神境界、不断进步的成长过程。在这个过程中,参加志愿活动可以培养一种敬业意识,树立团结精神,塑造正直诚实的品格,慢慢地积淀对整个社会的责任感。在志愿服务中所获得的一点一滴的进步可以帮助志愿者提高个人素质,所以,奉献者也在收获,在奉献中突破自我,取得进步,是无私的奉献互助精神。 奉献+友爱+互助+无私=中国精神!

一篇议论文300字左右两个字

天才出于勤奋 有人问寺院里的大师:“为什么念佛时要敲木鱼?” 大师说:“名为敲鱼,实为敲人。” “为什么不敲鸡呀,羊呀?偏偏敲鱼呢?” 大师笑着说:“鱼儿是世间最勤快的动物,整日睁着眼,四处游动。这么至勤的鱼儿要时时敲打,何况懒惰的人呢!” “懒惰”是个很有诱惑力的怪物,人的一生谁都会与这个怪物相遇。比如,早上躺在床上不起来,起床后什么事也不想干,能拖到明天的事今天不做,能推给别人的事自己不做,不懂的事自己不想懂,不会做的事自己不想做。“懒惰”是人类最难克服的一个敌人,许多本来可以做到的事,都因为一次又一次的懒惰拖延而错过了成功的机会。 寺院里这位大师讲的敲打,就是我们现在所讲的鞭策。人一生要勤奋就要不断地鞭策自己,克服懒惰的毛病。 天道酬勤,不劳何获? 哪里有超乎常人的精力与工作能力,哪里就有天才。不勤奋,无所得。天才百分之二是灵感,百分之九十八是汗水。天才就是勤奋,人的天赋就像火花,它可以熄灭,也可以燃烧起来,而逼它燃烧成熊熊大火的方法只有一个,就是勤奋,再勤奋。亚历山大·汉密尔顿说:“有时候人们觉得我的成功是因为天赋,但据我所知,所谓的天赋不过就是努力工作而巳。” 如果你愿意,你可以崇拜那些英雄,也可以用敬畏的目光注视着人们心目中的偶像,钦佩他们的丰功伟绩。但要切记:并不是一颗多愁善感的心加上丰富的想像力就可以使你成为莎士比亚。正是勤奋写作和坚持不懈地探索,才成就了莎士比亚,他的天才只是体现在自己的作品中。 记得一位哲人说过:世界上能登上金字塔的生物有两种:一种是鹰,一种是蜗牛。不管是天资奇佳的鹰,还是资质平庸的蜗牛,能登上塔尖,极目四望,俯视万里,都离不开两个字——勤奋。 一个人的进取和成才,环境、机遇、天赋学识等外部因素固然重要,但更重要的是依赖于自身的勤奋与努力。缺少勤奋的精神,哪怕是天资奇佳的雄鹰也只能空振羽翅望塔兴叹。有了勤奋的精神,哪怕是行动迟缓的蜗牛也能雄踞塔顶,观千山暮雷,渺万里层云。 俗话说:“笨鸟先飞”。意思是要不落后,就要比别人勤奋,就要比别人先行动,现实生活中,有些人自恃天资聪颖,不肯“先飞”不肯勤奋学习,而又藐视“笨鸟”,这种思想和行为是极端错误的。“笨鸟先飞”是一种不甘落后,勇于争先的表现。爱迪生就是发扬了“笨鸟先飞”的勤奋精神,才从一个智力平常的孩子成为大发明家的。但是,天赋好的“灵鸟”也要先飞,否则就有变成“笨鸟”的危险。据《青年博览》刊载,少年大学生钱某,12岁就会微积分,被认为神童。进了安徽科技大学,他不参加学校统一安排的高中文化补习班,却只身到图书馆看他的微积分,一个月就声称已学完。平时,学生们去上课,他却在校园里野逛,成绩很快一落千丈。无奈,老师只得让他休学。休学一年,上学后一个时期故态复萌,他狂妄的认为在大学里学不到什么,经常拿气枪在校园里“巡猎”。最后学校只得让他退学。退学后当上了油漆工,从此钱某结束了“神童”的生涯。这不正是“灵鸟”变成“笨鸟”的例子吗? 鲁迅先生说道:“伟大的事业同辛勤的劳动是成正比例的,有一份劳动就有一份收获,日积月累,从少到多,奇迹就会出现”。据说,清末时梨园中有“三怪”,他们都是因勤学苦练成了才。 瞎子双阔亭,自小学戏,后来因疾失明,从此他更加勤奋学习,苦练基本功,他在台下走路时需要人搀扶,可是上台表演却寸步不乱,演技超群,终于成为功深艺湛的名须生。 另一位是跛子孟鸿寿,幼年身患软骨病,身长腿短,头大脚小,走起路来很不稳便。于是,他暗下决心,勤学苦练,扬长避短,后来一举成为丑角大师。 还有一位是哑巴王益芬,先天不会说话,平日看父母演戏,一一记在心,虽无人教授,但他每天起早贪黑练功,常年不懈。艺成后,一鸣惊人,成为戏院里有名的武花脸,被戏班子奉为导师。 “天才来自勤奋”。三个残疾人从勤奋中创造了最好的自己,如果我们都有“三怪”的勤奋精神,世间还有什么事情做不成呢?维多利亚·贝克汉姆无疑是世界上最为时尚、性感的女性代表之一,在镜头前,辣妹总是能表现出性感妩媚,她尤其在乎怎么让自己的嘴部更加具有诱惑力。然而,正如同“天才出自勤奋”那样,维多利亚的性感魅力除了天赋的因素之外,更多的是来自于“勤奋”。近日,辣妹的前同居女友米歇尔·史蒂文森在一部电视纪录片中揭了她的“老底”,原来维多利亚曾经每天晚上都对着镜子挤眉弄眼练习1个半小时以上,好让自己举手投足都显得性感,而且非常注重嘴部练习。 业精于勤,荒于嬉。勤奋能使学业和事业有所成就,嬉要会使学业和事业遭到失败。大凡有作为的人,无一不与勤奋有着难解难分的缘分。勤奋能塑造伟人,也能创造一个最好的自己。我们从古今中外卓越的伟人身上,都可以找到某些成功的偶然性。凡是能创造最好的自己的人,他们的努力虽然各有不同,但他们勤而不怠却是相同的。勤学习、勤积累、勤思考、勤质疑就能使人达到析疑释惑、豁然开朗的境界。 “有一个理念,会遭到虚度岁月的人、无知的人和游手好闲的人的强烈反对,”雷诺兹说,“我却不厌其烦地重复它。那就是:你千万不要依靠自己的天赋。如果你有着很高的才华,勤奋会让它绽放无限光彩。如果说你智力平庸,能力一般,勤奋可以弥补全部的不足。如果目标明确,方法得当,勤奋会让你硕果累累。没有勤奋工作,你终将一无所获。”我们青少年是跨世纪的一代,肩负着建设社会主义祖国的使命,任重而道远。发展中国这道跨世纪的方程,需要我们来求解。祖国需要我们早日成才,社会需要我们早日成才。“自古英才出于勤奋”,勤奋是石,敲出信息之火;勤奋是火,点燃理想之灯;勤奋是灯,照亮人生之路;勤奋是路,引导我们走向成才的明天! 既然成才的航船需要以勤奋为风帆,就让我们扯起勤奋之帆,去乘风破浪吧!

顽强的生命力 生命是顽强的,生命也是值得尊重的,生命的意义不在于长短,而在于生命的价值延深。在生活中,生命的顽强无处不在,无处不有。  比如说,张海迪,五岁时导致高位瘫痪,自己独立学习。翻译作品超过100万字。  这样的事例还有许多,这一个个令人熟悉的名字,一个个激励人奋斗的名字。生命的体现也在于许多地方。许多人放弃了生命,但这是愚笨的,也有许多自强自立的人,不放弃生的希望,努力着。这些人的意志是顽强的,他们的生命是有价值的。我们应该多学习学习,让生命真正的发出闪耀的光彩。  生命是幼小的,也是顽强的,人类如此,动植物也是如此。小草破土而生掉进砖缝的种子发芽成长,扔在垃圾堆里的仙人球绽放花蕾,被踩入沙土折翅的蜜蜂又挣扎重飞。  种种事实说明了一个道理,那就是"生命是顽强的",所以生命是值得尊重的。

美国作家爱默生】说:自信是成功的第一秘诀。 ---------------------------------------------------成功这个字眼,是人们梦寐以求的人生目标。探讨成功的诸多因素,毫无疑问,自信是成功的第一秘决。 每个人的一生都有多个不同的目标:学习的目标、生活的目标、事业的目标、婚姻的目标……。任何目标的成功实现,不会是一帆风顺的,需要克服种种困难和挫折,如果没有了自信,则困难和和挫折就成了难以逾越的高山。脆弱的心灵承受不了生活的撞击,一触即溃,则元气大伤,难有余勇再战。可以说,自信是通向成功的阶梯,成功是自信的明证。 自古至今,走向成功之人无不信心满怀,信心如航标,信心就是力量。没有信心的人难以获得他人的尊敬和帮助,自信的人格充满魅力,更能得到社会的信任和支持。所谓自助而后助就是这个道理。 自信能给人一种神奇的力量,这好象一个猜不透的谜。自信者如同魔术师,在别人看来不可能,或连想都不敢想的事情,在自信者手中却一件件变成现实。自信使人的潜力得到极大地调动和发挥,创造着一个又一个奇迹。单就人自身而言,宇宙何宏,此身何微,但人有包藏天地之心,必也有立位天地,创造神奇之能。自信是理想和现实的通道,自信可以产生跨越时空的智慧,并从内心深处产生一股不可遏止的力量,贯通现在和未来。自信可以使人沉下心来,全神贯注地去做事,对于自信者而言,未来的成功就在眼前,指日可待。 所以自信就是成功的第一秘诀。

法学小论文范文1500字左右两个字

这篇文章还可以,对你应该有帮助,拿走不谢。 一、引言 大数据技术的发展给科技进步、信息共享、商业发展带来了巨大的变革,社会活动网络化的发展趋势更给予了个人信息丰富的社会价值和经济价值,使它成为对于国家、社会、组织乃至个人都具有重要意义的战略资源。与此同时,与个人信息相关的犯罪活动也呈现出高发态势。2009年《刑法修正案(七)》增设“出售、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罪”和“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2015年《刑法修正案(九)》将两个罪名整合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并扩大了主体范围,加大了处罚力度。2017年3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2017年解释》)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司法适用做出了具体规定。笔者在中国裁判文书网,对判决结果包含“公民个人信息”的刑事一审判决逐年进行检索,2009-2019年间各年份相关判决数如图表 1所示。我国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的发展可为四个阶段:2009~2012年,此类判决数为零,与个人信息相关的犯罪案件在实践中鲜有发生;2012~2016年,判决数量开始缓速增长,总量尚较少;2016~2017 年判决数量激增 6%,呈现出高发态势;2016~2019年,犯罪数量增速放缓。 图表 1作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的行为对象,公民个人信息的内涵、范围、判断标准对立法和司法适用具有重要意义。《2017年解释》第1条对其概念做了明确的规定,但实践中对公民个人信息的界定仍存在一些模糊的地方。如,如何把握行踪轨迹信息的范围、如何把握财产信息的范围和如何认定公民个人信息的可识别性等。由此观之,要实现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准确认定,我们应该对其行为对象的内涵、外延进行深入研究。本文拟对《刑法》二百五十三条“公民个人信息”的界定进行深入分析,希望能对司法实践中该罪的认定提供有益参考。 二、刑法上公民个人信息合理保护限度的设定原则 信息网络时代,我们要在推动信息科技的发展应用和保护公民个人信息安全之间寻求适度的平衡。刑法对公民个人信息的保护力度过小或者过大,都不利于社会的正常发展。笔者认为,应当基于以下三项原则设定公民个人信息刑法保护的合理限度。(一)刑法的谦抑性原则刑法的谦抑性,是指刑法应合理设置处罚的范围与程度,当适用其他法律足以打击某种违法行为、保护相应合法权益时,就不应把该行为规定为犯罪;当适用较轻的制裁方式足以打击某种犯罪、保护相应合法权益时,就不应规定更重的制裁方式。此原则同样是刑法在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进行规制时应遵循的首要原则。在我国个人信息保护法律体系尚未健全、前置法缺失的当下,刑法作为最后保障法首先介入个人信息保护领域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行为进行规制时,要格外注意秉持刑法的谦抑性原则,严格控制打击范围和力度。对于公民个人信息的认定,范围过窄,会导致公民的合法权益得不到应有的保护,不能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进行有效的打击;范围过宽,则会使刑法打击面过大,导致国家刑罚资源的浪费、刑罚在实践中可操作性的降低,阻碍信息正常的自由流通有违刑法的谦抑性原则。在实践中,较常见的是认定范围过宽的问题,如公民的姓名、性别等基础性个人信息,虽能够在一定程度上识别个人身份,但大多数人并不介意此类个人信息被公开,且即便造成了一定的危害结果,也不必动用刑罚手段,完全可以利用民法、行政法等前置法予以救济。(二)权利保护与信息流通相平衡原则大数据时代,随着信息价值的凸显,个人信息保护与信息流通之间的价值冲突也逐渐凸显。一方面,信息的自由流通给国家、社会、个人都带来了多方面的便利,另一方面,也不可避免地对个人生命和财产安全、社会正常秩序甚至国家安全带来了一定的威胁。科技的进步和社会的需要使得数据的自由流通成为不可逆转的趋势,如何平衡好其与个人权益保护的关系,是运用刑法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行为进行规制时必须要考虑的问题。个人信息保护不足,则会导致信息流通的过度自由,使公民的人身、财产安全处于危险境地、社会的正常经济秩序遭到破坏;保护过度,则又走入了另一个极端,妨碍了信息正常的自由流通,使社会成员成为一座座“信息孤岛”,全社会也将成为一盘散沙,也将信息化可以带来的巨大经济效益拒之门外。刑法要保护的应当仅仅是具有刑法保护的价值和必要,并且信息主体主动要求保护的个人信息。法的功能之一便是协调各种相互矛盾的利益关系,通过立法和司法,平衡好个人信息权利保护与信息自由流通,才可以实现双赢。应努力构建完备的个人信息保护体系,既做到保障公民人身、财产权利不受侵犯,又可促进信息应有的自由流动,进而推动整个社会的发展与进步。(三)个人利益与公共利益相协调原则个人利益对公共利益做出适当让渡是合理的且必须,因为公共利益往往涉及公共安全与社会秩序,同时也是实现个人利益的保障。但是这种让渡的前提是所换取的公共利益是合法、正当的,并且不会对个人隐私和安全造成不应有的侵害。公共安全是限制公民个人信息的典型事由。政府和司法部门因为社会管理的需要往往会进行一定程度的信息公开,信息网络的发展也使得大数据技术在社会安全管理活动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但同时也不可避免地涉及到对于公民个人利益边界的触碰,由此产生公共管理需要与个人权益维护之间的冲突。相对于有国家机器做后盾的公权力,公民个人信息安全处于弱势地位,让个人信息的保护跟得上信息化的发展,是我们应该努力的方向。公众人物的个人信息保护是此原则的另一重要体现,王利明教授将公众人物划分为政治性公众人物和社会性公众人物两类。对于前者,可将其个人信息分为两类:一类是与公民监督权或公共利益相关的个人信息,此类个人信息对公共利益做出适当的让步是必须的;另一类是与工作无关的纯个人隐私类信息,由于这部分个人信息与其政治性职务完全无关,所以应受与普通人一样的完全的保护。对于社会性公众人物,其部分个人信息是自己主动或是希望曝光的,其因此可获得相应的交换利益,对于这部分信息,刑法不需要进行保护;也有部分信息,如身高、生日、喜好等虽然被公开,但符合人们对其职业的合理期待,且不会有损信息主体的利益,对于此类信息,也不在刑法保护范围内;但对于这类信息主体的住址、行踪轨迹等个人信息,因实践中有很多狂热的粉丝通过人肉搜索获得明星的住址、行程信息,对明星的个人隐私进行偷窥、偷拍,此类严重影响个人生活安宁和基本权益的行为应当受到刑法的规制。 三、刑法上公民个人信息的概念、特征及相关范畴 (一)公民个人信息的概念“概念是解决法律问题必不可少的工具”。“公民”的含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是指具有我国国籍的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的罪名和罪状中都使用了“公民”一词,对于其含义的一些争议问题,笔者持以下观点:(1)应包括外国籍人和无国籍人从字面上和常理来看,中国刑法中的“公民”似乎应专门指代“中国的公民”。但笔者认为,任何人的个人信息都可以成为该罪的犯罪对象,而不应当把我国刑法对公民个人信息的保护局限于中国公民。第一,刑法一百五十三条采用的并非“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个人信息”的表述,而是了“公民个人信息”,对于刑法规范用语的理解和适用,我们不应人为地对其范围进行不必要的限缩,在没有明确指明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情况下,不应将“公民”限定为中国公民。第二,全球互联互通的信息化时代,将大量外国人、无国籍人的个人信息保护排除在我国刑法之外,会放纵犯罪,造成对外国籍人、无国籍人刑法保护的缺失,这既不合理,也使得实践中同时涉及侵犯中国人和非中国人的个人信息的案件的处理难以操作。第三,刑法分则第三章“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并不限于仅对“中国公民”的保护,也同等地对外国籍人和无国籍人的此类权利进行保护。因此,处于我国刑法第三章的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的保护对象,也包括外国籍人和无国籍人的个人信息,“我国对中国公民、处在中国境内的外国人和无国 籍人以及遭受中国领域内危害行为侵犯的外国人和无国籍人,一视同仁地提供刑法的保护,不主张有例外。”(2)不应包括死者和法人对于死者,由于其不再具有人格权,所以不能成为刑法上的主体。刑法领域上,正如对尸体的破坏不能构成故意杀人罪一样,对于死者个人信息的侵犯,不应成立侵犯个人信息罪。对死者的个人信息可能涉及的名誉权、财产权,可以由死者的近亲属主张民法上的精神损害赔偿或继承财产来进行保护。对于法人,同样不能成为刑法上公民个人信息的信息主体。一方面,自然人具有人格权,而法人不具有人格权,其只是法律拟制概念,不会受到精神上的损害。另一方面,法人的信息虽然可能具有很大的商业价值和经济效益,但是已有商业秘密等商法领域的规定对其进行保护。因此,法人的信息不适用公民个人信息的保护。“个人信息”的含义法学理论上对于公民个人信息的界定主要识别说、关联说和隐私说。识别说,是指将可以识别特定自然人身份或者反映特定自然人活动情况作为公民个人信息的关键属性。可识别性根据识别的程度又可以分为两种方式,即通过单个信息就能够直接确认某人身份的直接识别,和通过与其他信息相结合或者通过信息对比分析来识别特定个人的间接识别。学界支持识别说观点的学者大多指的是广义的识别性,既包括直接识别,又包括间接识别。关联说认为所有与特定自然人有关的信息都属于个人信息,包括“个人身份信息、个人财产情况、家庭基本情况、动态行为和个人观点及他人对信息主体的相关评价”。根据关联说的理论,信息只要与主体存在一定的关联性,就属于刑法意义上的公民个人信息。隐私说认为,只有体现个人隐私的才属于法律保障的个人信息内容。隐私说主要由美国学者提倡,主张个人信息是不愿向他人公开,并对他人的知晓有排斥心理的信息。笔者认为,通过识别说对刑法意义上的公民个人信息进行界定最为可取。关联说导致了刑法保护个人信息的范围过分扩大,而隐私说则只将个人信息局限在个人隐私信息的范围内,忽略了不属于个人隐私但同样具有刑法保护价值的个人信息,同时由于对隐私的定义受个人主观影响,所以在实践中难以形成明确的界定标准。相比之下,识别说更为可取,不仅能反应需刑法保护的公民个人信息的根本属性,又具有延展性,能更好的适应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而导致的公民个人信息类型的不断增多。且通过梳理我国关于个人信息的立法、司法,识别说的观点贯穿其中。名称 生效年份 对“个人信息”核心属性的界定《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 2012年 可识别性、隐私性《关于依惩处侵害公民个人信息犯罪活动的通知》 2013年 可识别性、隐私性《关于审理利用信息网络侵害人身权益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2014年 隐私性《网络安全法》 2016年 可识别性《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017年 可识别性、可反映活动情况图表 2《网络安全法》和《2017年解释》中关于公民个人信息的界定无疑最具权威性。《网络安全法》采用了识别说的观点,将可识别性规定为公民个人信息的核心属性。而后者采用了广义的“可识别性”的概念,既包括狭义可识别性 (识别出特定自然人身份) , 也包括体现特定自然人活动情况。两者之所以采用了不同的表述,是因为《网络安全法》对公民个人信息做了整体而基础性的保护,而《2017年解释》考虑到,作为高度敏感信息的活动情况信息,随着定位技术的不断进步逐渐成为本罪保护的一个重点,因此在采用了狭义的身份识别信息概念的基础之上,增加了对活动情况信息的强调性规定,但其本质仍是应涵括在身份识别信息之内的。所以,应以可识别性作为判断标准对公民个人信息进行界定。(二)公民个人信息的特征刑法意义上的“公民个人信息”体现了其区别于广义上的“公民个人信息”的刑法保护价值。明确刑法领域个人信息的特征,有助于在司法中更好的对个人信息进行认定。可识别性这是公民个人信息的本质属性。可识别是指可以通过信息确定特定的自然人的身份,具体包括直接识别和间接识别。直接识别,是指通过单一的信息即可直接指向特定的自然人,如身份证号、指纹、DNA等信息均可与特定自然人一一对应。间接识别,是指需要将某信息与其他信息相结合或者进行对比分析才能确定特定自然人,比如学习经历、工作经历、兴趣爱好等信息均需要与其他信息相结合才能识别出特定的信息主体。客观真实性客观真实性是指公民个人信息必须是对信息主体的客观真实的反映,。一方面,主观上的个人信息对特定个人的识别难度极大;另一方面,现行刑法关于侮辱罪或诽谤罪的相关规定足以对此类主观信息进行规制。司法实践中,如何判断信息的客观真实性也是一个重要的问题,如何实现科学、高效鉴别个人信息客观真实性,是司法机关应努力的方向。现有的随机抽样的方法有一定可取性,但不够严谨。笔者认为,可以考虑采取举证责任倒置的方式,若嫌疑人能证明其所侵犯的个人信息不具有客观真实性,则不构成本罪。价值性刑法的两大机能是保护法益和保障人权。从保护法益的机能出发,对于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这一自然犯,只有侵犯到公民法益的行为,才能纳入刑法规制的范围。而判断是否侵犯公民法益的关键就在于该信息是否具有价值。价值性不仅包括公民个人信息能够产生的经济利益,还包括公民的人身权利。从个人信息的人格权属性角度分析,个人隐私类信息的公开,会侵犯公民的隐私权、名誉权,行踪轨迹类信息的公开,会对公民人身安全带来威胁。从个人信息的财产权属性角度分析,信息化时代,信息就是社会的主要财产形式,能够给人们带来越来越大的经济利益。“信息价值仅在当行为人主张其个人价值时才被考虑”,只有具有刑法保护价值的信息,才值得国家动用刑事司法资源对其进行保护。(三)个人信息与相关概念的区分很多国家和地区制定了专门的法律保护个人信息,但部分国家和地区没有采用“个人信息”的概念,美国多采用“个人隐私”的概念,欧洲多采用“个人数据”的概念,而“个人信息”的表述则在亚洲较为常见。对于这三个概念是可以等同,存在观点分歧。有观点认为,个人信息与个人隐私有重合,但不能完全混同,也有观点认为个人信息包含个人隐私,以个人数据为载体。笔者认为,有必要对三个概念进行明确区分。个人信息与个人隐私关于这两个概念的关系,有学者主张前者包含后者,有学者主张后者包含前者,还有学者认为两者并不是简单的包含关系。笔者认为,个人信息与个人隐私相互交叉,个人信息包括一般信息和隐私信息,个人隐私包括隐私信息、私人活动和私人空间,所以两者的交叉在于隐私信息。两者制建有很大的区别,不能混淆。首先,私密程度不同,个人信息中除隐私信息以外的一般信息在一定程度上是需要信息主体进行公开的,如姓名、手机号、邮箱地址等,而个人隐私则具有高度的私密性,个人不愿将其公开;其次,判断标准不同,个人信息的判断标准是完全客观的,根据其是否具有识别性、真实性、价值性来进行判断即可,而个人隐私在判断上具有更多的主观色彩,不同主体对个人隐私的界定是不同的;最后,个人信息既具有消极防御侵犯的一面,也具有主动对外展示的一面,信息主体通过主动公开其部分个人信息,可能会获得一定的利益,而个人隐私则侧重消极防御,主体的隐私信息和隐私活动不希望被公开,隐私空间不希望被侵犯。个人信息与个人数据笔者认为,个人信息(personal information)和个人数据(personal Data)的区别在于,个人数据是以电子信息系统为载体的对信息主体的客观、未经过处理的原始记录,如个人在医院体检后从自助机取出的血液化验报告单;后者是指,数据中可对接收者产生一定影响、指导其决策的内容,或是数据经过处理和分析后可得到的上述内容,如血液化验报告数据经系统或医生的分析,形成的具有健康指导作用的结果报告,换言之,个人信息=个人数据+分析处理。 四、刑法上公民个人信息的司法认定 在司法实践中,对于概念和原则的把握必然有一定的差异性,需要具体情况具体讨论。在本部分,笔者对一般个人信息的认定进行总结归纳,并对一些存在争议的情况进行分析。 (一)公民个人信息可识别性的认定“可识别性是指个人信息能够直接或者间接地指向确定的主体。”经过上文中的讨论,根据《网络安全法》和《2017年解释》对公民个人信息的定义,我们能够得出,“识别性”是公民个人信息的核心属性,解释第3条第2款印证了这一观点。对于能够单独识别特定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往往比较容易判断,而对于需要与其他信息结合来间接识别特定自然人身份或反映特定自然人活动情况的信息,往往是个案中控辩双方争议的焦点,也是本罪的认定中最为复杂的问题。面对实践中的具体案情,对于部分关联信息是否可以认定为“公民个人信息”时,可从行为人主观目、信息对特定自然人的人身和财产安全的重要程度和信息需要结合的其他信息的程度三个方面综合分析加以判断。以此案为例:某地一医药代表为了对医生给予用药回扣,非法获取了某医院某科室有关病床的病床号、病情和药品使用情况。此案中所涉及的非法获取的信息不宜纳入刑法中“公民个人信息”的范畴。首先,从行为人主观目的上看,并没有识别到特定自然人的目的,而仅仅是为了获取用药情况;其次,从以上信息对病人的人身安全、财产安全以及生活安宁的重要性上来看,行为人获取以上信息并不会对病人权益造成侵犯;最后,从这些信息需要与其他信息结合的程度来看,病床号、用药情况等信息并不能直接识别到个人,需要结合病人的身份证号等才能起到直接识别的作用。所以,此案中的涉案信息不属于刑法所保护的“公民个人信息”。(二)敏感个人信息的认定《2017年解释》第五条根据信息的重要程度、敏感程度,即信息对公民人身、财产安全的影响程度,将“公民个人信息”分为三类,并设置了不同的定罪量刑标准。类别列举 “情节严重”标准(非法获取、出售或提供) “情节特别严重“标准(非法获取、出售或提供)特别敏感信息 踪轨迹信息、通信内容、征信信息、财产信息五十条以上五百条以上敏感信息 住宿记录、通信记录、健康生理信息、交易信息五百条以上五千条以上其他信息五千条以上 五万条以上图表 3但是在司法实践中,仍存在对标准适用的争议,主要表现在对敏感个人信息的认定。如何把握“行踪轨迹信息”的范围行踪轨迹信息敏感程度极高,一旦信息主体的行踪轨迹信息被非法利用,可能会对权利人的人身安全造成紧迫的威胁。《2017年解释》中对于行踪轨迹信息入罪标准的规定是最低的:“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行踪轨迹信息50以上”的,即构成犯罪。由于《2017年解释》中对行踪轨迹信息规定了极低的入罪标准,所以司法认定时应对其范围做严格把控,应将其范围限制在能直接定位特定自然人具体位置的信息,如车辆轨迹信息和GPS定位信息等。实践中,信息的交易价格也可以作为判定其是否属于“行踪轨迹信息”的参考,因为行踪轨迹信息的价格通常最为昂贵。对于行为人获取他人车票信息后判断出他人的行踪的情况,载于车票的信息不宜被认定为《2017年解释》所规定的“行踪轨迹信息”,因为该信息只能让行为人知道信息主体大概的活动轨迹,并不能对其进行准确定位。如何把握“财产信息”的范围财产信息是指房产、存款等能够反映公民个人财产状况的信息。对于财产信息的判断,可以从两方面进行把握:一是要综合考量主客观因素,因为犯罪应是主客观相统一的结果;而是考虑到敏感个人信息的入罪门槛已经极低,实践中应严格把握其范围。以此案为例:行为人为了推销车辆保险,从车辆管理机构非法获取了车主姓名、电话、车型等信息。此案中的信息不宜认定为“财产信息”。因为行为人的主观目的不是侵犯信息主体的人身、财产安全,最多只会对行为人的生活安宁带来一定的影响,因而应适用非敏感公民个人信息的入罪标准。(三)不宜纳入本罪保护对象的公开的个人信息的认定 信息主体已经公开的个人信息是否属于 “公民个人信息”的范畴,理论界存在观点分歧。笔者认为,“公民个人信息”不以隐私性为必要特征,因为《2017年解释》第1条并为采用“涉及个人隐私信息”的表述,而是以识别性作为判断标准。因此,信息的公开与否并不影响其是否可以被认定为“公民个人信息”。对于权利人主动公开的个人信息,行为人获取相关信息的行为显然合法,且其后出售、提供的行为,当前也不宜认定为犯罪。理由如下:第一,在我国的立法和司法中,曾以“隐私性”作为界定公民个人信息的核心属性,可见公民个人信息在一定程度上是从隐私权中分离出来的权利,所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侧重于对公民隐私和生活安宁的保护。权利人之所以自愿甚至主动公开其个人信息,说明这部分信息即便被获取、出售,也通常不会对其个人隐私和生活安宁造成侵犯,因此不应纳入刑法保护范围内;第二,根据刑法第253条之一的规定,向他人出售或提供公民个人信息,只有在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的前提下才构成犯罪。对于已经公开的公民个人信息,行为人获取后向他人出售或提供的行为在我国缺乏相关法律规定的情况下,应推定为存在权利人的概括同意,不需要二次授权,也就是说不应认定行为人对获取的已经由权利人公开的个人信息的出售和提供行为系“违法国家有关规定”。第三,在我国个人信息保护机制尚未健全、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高发的背景下,应将实践中较为多发的侵犯权利人未公开的个人信息的案件作为打击的重点。对于权利人被动公开的个人信息,行为人获取相关信息的行为可以认定为合法,但如果后续的出售或提供行为违背了权利人意愿,侵犯到了其个人隐私和生活安宁,或是对权利人人身安全、财产安全造成了威胁,则应根据实际情况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论处。对于权利人被动公开的个人信息,行为人对相关信息的获取一般来说是合法的,但是获取信息之后的出售、提供行为如果对信息主体的人身安全、财产安全或是私生活安宁造成了侵犯,且信息主体对其相关个人信息有强烈保护意愿,则应据其情节认定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 五、结语 大数据时代,个人信息对个人、组织、社会乃至国家均具有重要价值,由此也滋生了越来越多的侵犯个人信息犯罪。“公民个人信息”作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犯罪对象,其概念界定、特征分析、与相关概念的区分以及司法认定对于打击相关犯罪、保护公民个人信息具有重要意义。通过本文的研究,形成以下结论性的认识:第一,界定公民个人信息的原则。一是应遵循刑法的谦抑性原则,保证打击范围既不过宽而导致国家刑罚资源的浪费和可操作性的降低,也不过窄而使公民个人信息权益得不到应有的保障。二是应遵循权利保护与信息流通相平衡原则,在保障公民人身、财产权利不受侵犯的同时不妨碍信息正常的流通。三是应遵个人利益与公众利益相协调原则,允许个人利益对公共利益做出适当让步,但杜绝对个人利益的侵害和过度限制。第二,公民个人信息之“公民”应包括外国籍人和无国籍人,不应包括死者和法人。公民个人信息之“个人信息”应采取“识别说”进行界定,可以识别特定自然人是刑法上公民个人信息的根本属性。除了可识别性,刑法意义上的公民个人信息还应具有客观真实性、价值性等特征可作为辅助判断标准。还应注意个人信息与个人隐私、个人数据等相关概念的区分,避免在司法实践中出现混淆。第三,一般个人信息的认定。“可识别性”是其判断的难点,可以从行为人主观目的、信息对其主体人身和财产安全的重要程度和信息需与其他信息的结合程度这三个方面综合分析判断;对于行踪轨迹信息、财产信息等敏感个人信息,由于其入罪门槛低、处罚力度大,应严格把控其范围并结合行为人主观心理态度进行考量;对于信息主体已经公开的个人信息,应分情况讨论,对于信息主体主动公开的个人信息,行为人对其获取、出售和提供,不应认定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对于信息主体被动公开的个人信息,行为人对信息的获取是合法的,但其后出售、提供的行为,可以依实际情况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论处。希望本文的论述能够对我国个人信息保护体系的完善贡献微小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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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术堂整理了一篇5000字法律专业本科毕业论文范文,希望你从中有所收获:  范文题目:试析习惯对法制建设的影响  摘要: 本文在习惯这一词语的基础上,仔细阅读了英、德、日、传统中国法制度建设的相关内容,分析习惯在对各国法制建设中的地位和作用,并试提出对当代中国法制建设的启示。习惯对于中国法制建设是良好的,有传统基础的;习惯汇编是实现习惯对中国法制建设影响的重要条件之一。  关键词习惯法制建设影响启示  造成一国之拙本,形成一国之国风,即习惯也。故此如有无视该民族之习惯,而规定各种法令,则不能期待于行政之完全者明矣。习惯是无论何种法律文化背景下都存在的一种法的渊源,法律中有不少规则就直接来自于习惯。  一、习惯对英国法制建设的影响  (一)习惯对属人主义产生影响的背景  属人主义指的是法律适用于一个族群,民族,而这个民族中的每一个人也都拥有了该法律,无论身处何处,均适用这法律。孟德斯鸠在其《论法的精神中》分析了日耳曼法属人主义产生的原因,他认为环境的因素影响日耳曼人的居住方式,他们喜欢分开居住,分开居住造成了各个群体产生各自的生活习惯和各自处理问题的方法,当日耳曼的各个群体相聚一起时,他们自然的按照各自已有的习惯去处理问题,这就是孟德斯鸠所理解的属人主义的由来。  (二)属人主义对英格兰及其殖民地的影响  日耳曼人的这种属人主义思想深刻影响着世界法学的发展方向,英格兰王国威廉一世原来是法国诺曼底公爵,他在征服英格兰后,并没有把自己领地原有的一套法律体系灌输于英格兰,而是在尊重当地英格兰民众原有的习惯习俗来进行断案,这样有效地缓和与盎格鲁撒克逊人的矛盾,巩固他在英格兰的统治。后来的亨利二世继续在英格兰的实施属人主义,进行了一系列司法改革,他定期派巡回审判的专员到各地,这些专员在办案时,除依据国王诏书敕令外,主要是依据日耳曼人的习惯法和地方习惯。凡是他们认为正确、合理,并与国王的立法不相抵触的习惯和惯例,便被确认为判决的依据。他们经常聚集在中央所在地威斯敏斯特交换意见,彼此认可各自的判决。这样,一些被引为依据的习惯便成了以判例法形式出现的普通法。总之,英国的“普通法大部分是以接受和一般化全国的或广泛流行的习惯为基础的;英国的普通的,一般的习惯变成了普通法”。通过该措施,中央的司法权力得到统一,地方领主的司法权力得到削弱。  这一习惯很好的贯彻到后来英国的殖民地统治当中,当时英国人统治香港时,也并没有将英国的法律直接适用于华人群体中去,只是当双方或者单方是英国人是才适用英国法,由此得出英国人在殖民地中的统治实施属人主义。当地的华人群体援用的仍然是大清律例,只有当他们的法律严重违反人权价值时,港英立法机关才会干预。这样就出现这这么一种现象,一个政府,两个司法机构,随着时间的推移,当地华人接受和认同了英国法的价值时,他们在20世纪70年代,主动放弃大清律例作为法律适用的依据,由原来的属人主义最终演变为属地主义。大清律例已经不再适用,但里面的一些规定,以习惯的方式存在于华人群体中去。詹宁斯指出,统治乃是一种合作的功能,而法律规则不能单独地促成合作的行动。惯例有助于民主制度的运转,能促使国家机构更加协调,否则,就会产生摩擦。这就是属人主义所带来的优点,它是一种缓和方式促进司法统一,它有利于维护统治者的统治,促进社会的稳定,有利于经济的发展。属人主义就像用文火熬成的汤,汤的营养价值得到很好的保存。英格兰和香港都一样,当地民众的优秀习惯得到了很好的保留。这些都是有利于本土法学文化的继续传承。  二、习惯对德国法制建设的影响  (一)萨维尼思想对德国成文立法的影响  萨维尼在其《论立法与法学的当代使命使命》中阐述了他反对在全德立即制定包括民法典、刑法典、诉讼法在内的成文法典,他的主要观点为:“法律首先产生于习俗和人民的信仰,其次是假手于法学——职是之故,法律完全是由沉潜于内,默默无言而孜孜~~的伟力,而非法律制定者的专断意志所孕就的。”进而可以得出这样结论:本国的法律应该随着时间自然形成,立法机关的制定过于急进地制定法律必然使得法理的讨论不甚充分,从而使得有法律则无实施。民众不能充分理解其法理,则其实施的效果不大。因此,萨维尼非常重视习惯的作用,在笔者看来这个习惯不止是日耳曼习惯,也包括罗马法习惯。  (二)萨维尼的研究方法中止所产生的影响  1896年德意志帝国制定了民法典,并规定1900年1月1日施行,当今的联邦德国还是在适用该民法典。民法典的制定客观上确实促进了国家的政治统一,社会秩序的稳定,但是民法典的颁布,确实将罗马法以及日耳曼法送进了历史里面去了,人们的研究再也不是民族传统习惯,而是专注于法典理论的研究,怎么样使得法典的逻辑结构能够更加完善,这样做确实能使得法典体系更加的完备。此时的我,不禁想起这么一个问题,萨维尼的研究方法,为什么德国成文法的出现就会嘎然终止呢?我想,应该有以下几点原因:第一,德国人出现了像康德、黑格尔、马克思这样的大家,他们最为有名的是哲学理论,哲学使得人们变得有思辨,变得严密,变得具有逻辑性,他们觉得逻辑性的东西能够自我完善,因此制定一部具有严密逻辑体系的民法典是德国人的首要选择;第二,当时政治、经济的需要。德国的统一,经历血与火的考验。德国人的统一,由于教会的力量阻拦,再加上,英法等国不希望欧洲中部出现一个强大的国家来破坏其原有的政治、经济秩序。因此,德国人民希望尽快制定成文法典来维护这来之不易的统一,增强国家统一意识,实现民族复兴。第三,法国大革命不止冲垮了欧洲大陆的封建势力,不止为欧洲其他国家带来了自由、平等、博爱的思想,而且也为其他国家带来了法典化的思想。因此,德国人自然受到法国法典化的思潮。但是过于注重法典本身难以有效解决实际问题,法典是具有滞后性的,社会生活中的问题,法典是不可能完全解决,因此,传统民族所遗留下来的习惯和民族精神此时将能发挥一定的作用。  三、习惯对日本法制建设的影响  (一)从日本文化中的启发  有一位学者说日本的文化是一种“洋葱”文化,把他一片一片地洋葱拨开之后,我们发现其是没有核心。日本文化的包容性实在领人值得深思。当深入了解日本,你会发现相扑运动,人们还是十分的喜爱,你会发现日本人民喜爱橄榄球。你会发现日本的时装还是让人着迷,你会发现和服是那样的端庄。所有这一切,引起我们对日本的法制现代化产生更加深入的思考。  (二)习惯在日本法制近代化中的体现  日本的法制现代化自倒幕运动开始,倒幕运动的成功,使得天皇的统治的模式得以重新确立。为下一步中央集权奠定十分深刻的基础。以大久保利通为首的内阁实行一系列集权政策:(1)废藩置县,版籍奉还;(2)废除士、农、工、商身份,实行新的身份,建立崭新的户籍制度;(3)文化教育上,实行全面的义务的国民教育(4)实行殖产兴业政策,集中以国家的力量进行经济建设(5)法制建设上,翻译照搬法国的法典。通过一系列这些政策,日本的近代化速度加快,大久保等人想进一步地脱亚入欧,对日本进行更深层次的改革,结果是因改革过于激烈,改革过于去习惯化,大久保被暗杀。新上任的伊藤博文对此进一步的思考,改革的力度不仅要强,而且改革应该要更加注重习惯。为此,伊藤博文为此到了与日本国情更加相似的德国进行考察,以德国《普鲁士普通法》为蓝本对日本的宪法的蓝图进行勾画,天皇就像是人的脑袋,政府就像是人的心脏,上下两院如同人的左右两臂,海陆军就像人的拳头,政府各部门、司法部门组成人的躯体,民众是人的两条腿脚。基于此,伊藤博文基于日本国民所习惯的自然理念设置日本的宪政,天皇于1889年基于上述的构想颁布了《大日本帝国宪法》;此后日本对六法在仿照德国法的基础上结合本国制定了适合日本国情的六法体系,日本的法制近代化基本完成。比如日本民法中有这么一条规定:“因特定行为选定假住址,关于其行为视为住址。”假住址制,是日本结合本国习惯所采用的制度。德国民法中不采用此原则,因为德国用数个住址主义,故不必有假住址。  四、习惯对传统中国法建设的影响  在传统中国,基层存在着许多婚姻的缔结、解除,家庭财产继承等各种各样的民事纠纷。在当时,统治者重刑轻民,民事方面的法制不发达。民众在解决民事纠纷中往往是依据当地的习惯,并且在当地的社会中,这种解决方式得到大家的遵循。这些习惯被当时的基层长官以及他的法律助手们所认真的关注。实际上,基层的长官们并不一定要按照习惯对案件进行判决,他们可以依照当时律令等进行判决。但是,这些当地习惯之所以被他们娴熟地运用,最为主要的原因在于这些判决应该要得到当地民众的接受以及使得这些判决符合礼的规定,从而起到教化的目的。  上级政府在收集习惯上的不遗余力有助于规范其行政。以清朝为例,地方的习惯经过按察使以及布政使的整理被编入省级资料库中,他们在法律布告中引用这些习惯用以纠正基层不良的民风民俗。除此之外,各地的有代表性的惯例,经过筛选被纳入到国家正式法典当中。最为有名的例子:“承继两房宗祧”的做法于1775年被编入到大清律例第78条第5条例中。其中规定了:“如可继之人,亦系独子,而情属同父母亲,两相情愿者,取其阖族甘结,亦准其承继两房宗祧”。“承继两房宗祧”这样一个民间习惯关系到当时整个清帝国的利益,民间的继承秩序得到明确修正,有利于当时的社会稳定以及财产安全。如今,“承继两房宗祧”这种制度虽然已经没有在成文法中规定,但是这样一种习惯仍然在农村社会普遍存在,正如刘作翔所说,习惯仍以其顽强的生命力遗存下来,成为人们的心理积淀或意识表现,在社会生活中以隐文化形态发挥功用。  五、启示  通过上面的分析,笔者以为有两点启示应引起我们的关注。  一是重视习惯在法制建设中的良好作用。从英、德、日法制建设中可以看出尊重习惯并不是保守的表现,相反,在各国法制的改革中尊重习惯可以使得法制改革变得更加平稳。对于一个成文法的国家来说,尊重习惯也是有利于克服成文法典的僵化性以及滞后性。苏力指出,国内民商法极少强调尊从民商事习惯和惯例。2500件法律文件中。没有任何法律明确提出“依习惯”,只有一件强调了依据商事习惯。而另一方面,《民法通则》明确规定,“法律没有规定,应当遵守国家政策。”而在同样的2500件制定法中,竟然有1015件(2412条)以不同方式提及了各种类型的“政策”。政策能否解决一切问题呢?答案是否定的。传统中国法有着深厚地尊重习惯和惯例的传统,中国的法制建设应该继承这些有益习惯,在这种基础上建立符合本国国情的新法律制度。只有这样,民众对法才能比较容易接受,法律的执行效果才能更好,更充分。  二是重视习惯的整理汇编。或许有人认为这项工作意义不大,因为现在人口流动频繁或者习惯的适用很不方便等各种原因。但笔者认为建立完整的习惯汇编应该说还是必要。首先,我们要清楚中国人有“同乡”以及“安土重迁”的传统观念。我们很容易地发现,同乡借钱的现象屡见不鲜;在外打工的人们工作多年还是会回老家定居的情况也不少。建立习惯汇编有利于同籍同地的人们解决各种各样的纠纷。其次,习惯汇编也是中国法文化的宝贵资产。习惯的整理汇编促进法理、法史的理论发展,尤其是民商法的理论发展,进而得出这样一个观点中国民商法典的制定应该更加注重本民族的习惯。最后,各省在收集习惯时,应该归纳总结一些相同的习惯和惯例以方便人们使用,进而总结各省通用习惯来充实我国的成文法典。

议论文作文1500字左右两个字

说读书是为了升学,为了获取知识,为了提高修养,为了改变命运,为了做官,为了就业,为了成名成家,为了报效祖国,等等,均无不可。但我觉得,最根本的一条是,读书可以养气。  人有三宝精气神,腹有诗书气自华。读不同的书,可以养不同的气。豪气,灵气,平和之气,浩然正气,可以养也;邪气,戾气,酸腐之气,阴阳怪气,亦可养也。读书于人,就像吃饭喝水一样不可或缺,我们可以从书中汲取无尽的精神力量,汲取一种激荡在我们的血管、充盈于我们的周身,又从我们的每一个毛孔里散发出来的气。同时,读书也要像吃饭那样,吃各种蔬果和五谷杂粮,摄取多种营养——阅读各式各样的书,汲取各种各样的气,以避免先天不足,后天失调。不过,血气方刚的少男少女,不仅要杂学旁收,大量读书,还要有目标、有选择地读书,吸取精华,剔除糟粕,读天下好书,养人间正气。就像孟夫子说的那样:我善养吾浩然之气也!  如果说读书是养气,是输入,那么写作则是释放,是输出。作者把气注入文章,读者又通过读书,感受到文章的气,吸收了文章的气。人们常说的“回肠荡气”,不就是说读书时文气在我们的胸腹之间流转激荡吗? 是什么样的人,读了什么样的书,便会写出什么样的文章来。气不同,文章的味道就不同,形成的风格也就大不相同。所谓韩如潮、苏如海、柳如泉、欧如澜,便是韩柳欧苏四大文豪的禀赋、气质、学养之差异,贯透于文章中的具体表现。  曹丕说“文以气为主”。韩愈也强调“气盛言宜”,意思是说写文章的人,只要气足了,想怎么写就怎么写。所谓“气”者,分为两个层面,先天为禀赋(本气),后天为学养(养气)。自身气弱的人,器小力薄,容易被书拿住,故世上多有食书不化的“两脚书橱”。而自身气足的人,不仅可以养气,而且善于融会,善于吐纳,作文时自然就会“天机云锦用在我,剪裁妙处非刀尺”。正因如此,“野孩子”们身上虽有侠气、野气和不驯之气,可是经过书卷气的浸染,其笔下之文,便多有杀气、霸气和蓬勃之气,别有手眼,异光灿烂。  人虽有先天的禀赋和气质上的差异,然而读书可以养气,则是共通的。庄子在《逍遥游》中说过,水之积也不厚,则其负大舟也无力;风之积也不厚,则其负大翼也无力。读书不足,养气不够,写起文章来只有出的气,没有入的气,就像游泳的人不会换气,用不了半个时辰,便三魂荡荡,七魄悠悠,蹬小腿儿翻白眼儿,像个垂死挣扎的瘪三。真正的文章好手,必然读书多,养气厚,厚积而薄发。那手笔,真个叫:  斯须九重真龙出,一洗万古凡马空!

人有三宝"精、气、神"。"精气神"反映了一个人的精神风貌和意志品质,是一种不断超越、敢闯敢干、勇于负责的勇气和智慧。中国人奋发向上的姿态、日新月异的变化、欣欣向荣的面貌反映出来的正是中国人自加压力、敢于争先、不断超越的"精气神"。 "精气神"之可贵,恰在能够点燃人们心灵的灯火,用精神的力量征服困难。曾经无数次风浪中,中国人抬起了头。四川大地震的抗震救灾,煤矿的坍塌的紧急救护,危难之处显身手,中国人是压不垮的,他们一次次地展示了中国人沉着应对、百折不挠、自强不息的精神风貌。 心有多大,舞台就有多大。中国人自加压力,以超人的胆识和勇气,坚持不懈抓经济,踏踏实实搞环保。他们从关注自身腰包开始,在完成资本原始积累的基础上,实现了经济的良性转型。县委、政府正确引导企业改变粗放经济增长方式,对不符合产业政策,高能耗、高污染、低效益的项目不予立项,不予供电、供水、征地,不办理一切手续。中国人敢于谋划大思路、运用大手笔、写好大篇章,确保经济的发展插上了双翼。 总而言之,"负重奋进、自加压力、敢于争先"可称为中国人的"精气神",在全国上下扩大开放、争先赶超的大潮中,中国人的"精气神"就显得难能可贵。只有敢于竞争、永不满足、不断超越,才能促进我们国家事业的大发展。

老师们,同学们,早上好!现在我们学校正在开展《书香家庭》的争创活动,今天我就和大家一起谈谈读书这个问题,  我们为什么要读书?如果拿这个问题去问一万个人,可能会有一万种答案。但也由此可见,我们有超过一万种的理由去读书。有的同学会说,我们不读书也一样能生活得很好,是的,不读书大概也是可以生活一辈子的,那也是一种生活,祖祖辈辈的农民大都是这样的。知道了节气的转换,知道种什么作物,日复一日,年复一年,大致是差不多的。在风调雨顺的岁暮,在家门口挂上一副春联,再点燃一串鞭炮,就算是和一年的道别了,鞭炮声似乎在说,这一年是值得的,但是,能够品位的仅仅只是自己的人生。  然而,天地之大,我们的生活是丰富多彩,生活就像一杯陈年老酒,每个人都珍藏着一杯,值得慢慢地回味。但是,生活不都是陈年老酒,还有各种各样口味不同的酒。它们有的醇香可口,有的辛辣苦口,将它们的滋味合起来,可能就是真正的酒中之奥妙了。如果把人生比作一杯酒的话,那你就得学会品尝。品酒是很有学问的职业,需要你全部生活的积蓄,  品味人生也需要你的积蓄那就是要我们读书,读书是品位人生的好方法。读一本书就是与一个人在品味人生;读多本书,就品味了多个人的人生,你的生命被延续。从事一个职业,不等于失去了读书的机会,不然你只能品味自己可怜的人生。书是我们的朋友,常言说:“开卷有益”,就是指打开书本,能得到很多有益的东西。简单地说,就是读书有好处。多读书,可以提高我们的作文水平;多读书,可以提高我们的阅读能力;多读书,还可以从中摘录一些好词佳句,在写作文的时候就能得心应手地应用,再也不会感到语汇贫乏了;多读书,可以增长知识,开阔视野;多读书,还可以教会我们做人的道理……读书有太多太多的好处,我们几乎可以说:读书是万能的,不读书是万万不能的!  培根说:读史使人明智,读诗使人聪慧,演算使人精密,哲理使人深刻,伦理学使人有修养,逻辑修辞使人善辩。总之,“知识能塑造人的性格”。  我想,如果我们学校的每一位同学,将来走向社会,成了成功人士,他回忆说,当年我在母校最大的收益,就是我读过许多书。这就是我们学校莫大的荣誉了。  读书吧,同学们!

全江苏的考生都要哭了 妹的10:42了 明天还要上课的啊 伤不起 什么乱七八糟的题目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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