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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争情报学论文选题意义和价值怎么写

发布时间:2024-07-08 14:48:46

竞争情报学论文选题意义和价值怎么写

选题意义和目的一般作为开题报告里面的第一块内容,是阐述你所研究的这个选题有没有研究价值或者说讨论价值的, 写开题报告的目的,其实就是要请导师来评判我们这个选题有没有研究价值、这个研究方法有没有可能奏效、这个论证逻辑有没有明显缺陷 写意义的时候根据你的选题来决定形式可以分现实意义和理论意义也可以不细分,把目的和意义和在一起写,总之突出你观点的新颖和重要性即可建议可以从这两点来叙述,不过要根据自己的选题,不要生搬硬套: (你的选题)是前人没有研究过的,也就是说研究领域中一个新颖有意义的课题,被前人所忽略的 前人有研究过,或者说阐述过但是没有阐述论证的足够全面,你加以丰满,或者驳斥前人的观点,总之,意义和目的一定要叙述的清晰并且是有一定新意的其次注意自己所使用的理论,你是用什么理论证明你的观点也要叙述清楚,否则难以有说服力在做文献综述和国内外研究水平的评价等等也要有翔实的根据这样才能衬托出你的选题的意义所在

首先纲领性把握两者区别:目的——重在阐述论文要解决的问题即为什么选这样一个题目进行论述,要论述出什么东西意义——重在表明论文选题对理论研究有哪些贡献,或对实践具有哪些帮助和指导在明确两部分的区别之后可以对选题的相关领域进行搜索,明确当下该选题有哪些研究成果,还有哪些部分是你的选题需要补充和完善的对选题的价值有一个综合性的判断最后进入实战部分:可以先简单叙述该课题的起源或者发展状况,然后阐明选题着重解决哪些问题(讨论范围)最后对你的选题进行价值性评估,说清楚这篇论文将对理论产生哪些推动作用,或者对实践有什么指导意义就可以了PS目的和意义可以分开写,也可以合并写,看个人爱好以及资料的详实程度

根据你的选题来决定形式,同时研究的目的、意义也就是为什么要研究、研究它有什么价值。这一般可以先从现实需要方面去论述,指出现实当中存在这个问题,需要去研究,去解决,本论文的研究有什么实际作用,然后,再写论文的理论和学术价值。这些都要写得具体一点,有针对性一点,不能漫无边际地空喊口号。对于创作上的问题可以来职称驿站网看看。

盲目了,不知如何来入手,那就我来

竞争情报学论文选题意义和价值的区别

选题意义应该包括研究价值。选题意义应该包括,这个方面有什么危害,别人做了哪些研究且不足之处,你打算怎么改进,有什么实际意义和良好的效果。望采纳。

这个还是有很多区别的额意义就是探讨一下本文的原因,研究价值目的就是本文要达到什么效果,和别人的却别,不然写的就没有意义你也可以到“中国优文网”去下载这样的文章看看

看百度上,大多数是说“选题依据包括选题目的意义、国内外研究现状”,但是我们是要分开写啊,第一部分写目的意义,第二部分写“选题的依据(理论依据、技术依据、前期研究依据)”。但是依据不是包括了目的意义吗?那写完目的意义之后,第二部分的依据该怎么写呢?学长我来

人在社会生活中对各种事物、现象采取什么态度、作出什么反应都是以人对该事物的价值判断为基础的。 尤其需要注意的是,具有价值的对象可以是实体的客观存在,也可以是人的精神追求,比如科学家对真理的追求,这个时候真理对科学家来说是几乎没有实用价值的,但是如果他认为真理对人类是有价值的,即使那是在500年之后,他也会追求不懈, 虽然追求真理不会给他和现在的人们带来任何物质上的好处。 由此可见价值的外延是很广泛的,包括房子,车子,面包,爱情,幸福,理想,科学 信仰等等。 人如果判定一事物对自己的生存和发展具有正面的意义和价值就会采取行动努力保护这个事物,充分利用和挖掘这个事物的价值和潜力。

竞争情报学论文选题意义怎么写啊

首先纲领性把握两者区别:目的——重在阐述论文要解决的问题即为什么选这样一个题目进行论述,要论述出什么东西意义——重在表明论文选题对理论研究有哪些贡献,或对实践具有哪些帮助和指导在明确两部分的区别之后可以对选题的相关领域进行搜索,明确当下该选题有哪些研究成果,还有哪些部分是你的选题需要补充和完善的对选题的价值有一个综合性的判断最后进入实战部分:可以先简单叙述该课题的起源或者发展状况,然后阐明选题着重解决哪些问题(讨论范围)最后对你的选题进行价值性评估,说清楚这篇论文将对理论产生哪些推动作用,或者对实践有什么指导意义就可以了PS目的和意义可以分开写,也可以合并写,看个人爱好以及资料的详实程度

回答 亲,可写以下几点,中药制药纯化水消毒的过程和方法,在用科学表明该方法作用,最后该选题的重点内容总结 亲,你要明白论文的作用是什么,理由是最好找的,比如你看到与选题中观点一致或相反的资料、事例引发的思考,或者是由于所研究的内容具有明确的理论价值和实践意义,最后提出自己的观点。 亲,你要明白论文的作用是什么,理由是最好找的,比如你看到与选题中观点一致或相反的资料、事例引发的思考,或者是由于所研究的内容具有明确的理论价值和实践意义,最后提出自己的观点。 选题理由要从观点的由来和研究历程着手,提出论文是对以往研究的总结还是创新,并且研究有利于完善或是明确这一观点,而且可以指导实践,既有理论价值又有实践意义。 我简单说一个理由,比如“中药制药纯化水系统是怎样消毒杀菌微生物的, 更多3条 

1、论文题目:要求准确、简练、醒目、新颖。  2、目录:目录是论文中主要段落的简表。(短篇论文不必列目录)  3、提要:是文章主要内容的摘录,要求短、精、完整。字数少可几十字,多不超过三百字为宜。  4、关键词或主题词:关键词是从论文的题名、提要和正文中选取出来的,是对表述论文的中心内容有实质意义的词汇。关键词是用作机系统标引论文内容特征的词语,便于信息系统汇集,以供读者检索。每篇论文一般选取3-8个词汇作为关键词,另起一行,排在“提要”的左下方。  主题词是经过规范化的词,在确定主题词时,要对论文进行主题,依照标引和组配规则转换成主题词表中的规范词语。  5、论文正文:  (1)引言:引言又称前言、序言和导言,用在论文的开头。引言一般要概括地写出作者意图,说明选题的目的和意义,并指出论文写作的范围。引言要短小精悍、紧扣主题。  〈2)论文正文:正文是论文的主体,正文应包括论点、论据、论证过程和结论。主体部分包括以下内容:  提出-论点;  分析问题-论据和论证;  解决问题-论证与步骤;  结论。  6、一篇论文的参考文献是将论文在和写作中可参考或引证的主要文献资料,列于论文的末尾。参考文献应另起一页,标注方式按《GB7714-87文后参考文献著录规则》进行。  中文:标题--作者--出版物信息(版地、版者、版期):作者--标题--出版物信息  所列参考文献的要求是:  (1)所列参考文献应是正式出版物,以便读者考证。  (2)所列举的参考文献要标明序号、著作或文章的标题、作者、出版物信息。

情报学论文选题意义和价值

怎样评价论文质量1、选题的意义看题目的新颖、独特和实用性,在理论和实践的意义程度。2、研究方法的合理性、科学性采用的研究方法手段是否与题目内容、任务相适应;主要方法设计的科学性、严谨性;有无独创的先进方法与手段。3、论点的科学性论文的观点力求正确、鲜明、新颖、客观;较高的要求是有独到见解或创新的理论。4、论证的逻辑水平、广度与深度论证要符合逻辑规律,论点与论据必须一致,推理方法形式运用正确合理。论证的中心突出并有一定深度;论证的问题范围与研究范围相一致。5、运用理论的程度能结合本课题相关的专业理论、基础理论对研究的问题与获取的材料进行充分论述、阐述与分析,并经高度概括抽象形成观点、结论。6、研究材料事实的可靠性与代表性论文中报告、引用的多种材料事实,首先要力气真实、可靠、准确、客观,来自科研或生产实践;其次,材料要丰富、完备、有代表性,有说服力。7、论文结构层次的完整性与合理性结构要完整,格式规范。尤其讨论部分的结构要适合于表达研究的成果内容。总的结构合理、层次清晰、逻辑性强。8、结论的价值从研究任务和专业角度出发,看结论的正确性、全面性、概括性和新颖性(或创新性)。9、文字水平基本要求是通顺、准确、用词恰当。10、图表运用技巧适合于论证需要;直观性、说服力和技巧性较强;图表规范。

公安情报学是情报学理论与公安警务情报工作实践相结合而形成的一门特色情报学学科。文献[11]认为,“公安情报学是研究公安情报的产生、传递、存贮、检索、分析、利用的活动规律,以及用现代化信息技术和手段,使公安情报流通过程、情报系统保持最佳效能状态的一门应用学科,属于新兴的、综合性交叉学科,与情报学、法学、信息科学、计算机科学、统计学、指挥学、决策学、控制论、语言学等诸多学科关系密切,其价值取向主要是为了指导和解决公安情报工作实际问题,本质上属于应用情报学范畴。”文献[12]将公安情报学的研究内容分为公安情报基本原理研究、应用研究(含情报搜集、情报传递、情报鉴别、情报存储、情报检索、情报分析、情报应用等7个方面)、公安情报工作管理研究三个方面。也有文献[13]将研究内容分为公安情报理论、公安情报活动、公安情报管理、公安情报学应用四个方面。构建公安情报学学科的关键是要把握公安情报活动的过程,突出公安情报工作的特殊性。在公安警务领域,情报的作用在于准确掌握犯罪分子的动向、情况,通过构筑一条从情报获取——情报传递——情报分析与研判——情报决策的“数据链”,实现对犯罪目标的快速反应和精确打击。公安情报的研究内容是要以“情报主导警务”这一主旨展开。以下为公安情报学的研究重点: 第一,公安情报的获取情报的获取是公安情报工作的基础,它为情报的分析与研判提供数据来源与支持,始终贯穿在整个情报活动中。公安情报的获取分为情报搜集和情报整理两个内容,情报搜集是对原始情报、数据的获取;情报整理是将原始情报、调查材料、案件档案按照情报来源的可靠性和情报内容的真实性定级,并按一定的信息组织规律保存,为侦查破案提供情报支援和“二次”获取。公安情报的获取的研究内容包括,公安情报源分布研究、公安情报的获取方法和手段、治安环境调查、公安基础性数据规划与情报数据库的建设、公安情报采集标准与鉴别、公安情报语言与编码学等。 第二,公安情报的分析与研判文献[14]认为,“情报的分析与研判是针对具体的目标行为,依据所掌握的资料和信息,对目标行为的现实性与发展的可能性所做的分析和推测。……是对目标未来发生的行为的预测和评估,……情报的分析与研判是情报工作的中心环节,也应当是情报学研究的中心。”不同领域的情报学的区别就在于运用不同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完成对情报的分析和决策。公安情报学专业的本科生应该既具有扎实的公安学等社会科学知识,也要掌握多种情报处理分析工具和方法。情报分析与研判是实践性和能动性很强的工作,在教学方法上,要求掌握情报研究的方法和分析工具。在此基础上,更要突出案例教学和实践教学,在模拟情景中,培养学生的情报处理、分析、研判和决策的能力,案例的选取要覆盖公安警务的各个方面。这种教学方法也是符合情报学专业实践性强的特点。这部分研究内容包括,公安情报分析方法、公安情报数量分析方法和建模、情报决策与博弈论、运筹学等。 第三,公安情报系统的设计开发通过现代信息化技术手段,公安部门可以快速实现对情报的加工处理、存储组织、检索查询、传输共享这一情报交流过程。公安情报系统是对情报加工、处理、查询、传输、辅助决策的信息系统。自情报学学科的诞生,它始终是沿着信息技术发展的轨迹不断前进的,信息技术每向前发展一步,都将情报工作实践推向一个新水平,都会极大地丰富情报学的研究内容。信息技术的使用和信息系统的开发应用既是情报学的发展动力,也是情报学所追求的目标。研究内容包括:公安情报系统设计与开发方法、犯罪情报分析系统、决策支持系统、重大事件调查及自然灾害支援工作系统、指纹识别系统、犯罪手段计算机系统、车辆与司机发牌资料系统、姓名身份索引计算机系统、多媒体情报系统、情报预警系统、智能情报系统、数据仓库与数据挖掘技术、情报加工与组织、情报检索、公安情报联动共享机制研究等。 第四,公安情报安全管理与反情报工作公安机关为防止情报信息及情报机构工作状况、内部事项等泄密、被窃取或被破坏而有组织、有目的开展的一种积极防范、保卫的活动。主要探讨公安反情报工作的内容、特征及意义,情报安全的组织和制度建设,公安机关安全保密意识的培养和强化等[15]。研究内容包括:公安情报安全管理、情报安全风险评估、反情报方法、网络情报安全保障技术。 第五,公安情报制度与政策法规研究公安情报制度包括公安情报档案管理制度、情报机构管理制度、情报人员管理与保障制度、情报队伍教育建设制度。情报政策法规是对公安情报制度实现政策指导和法律规范的法令、措施和办法,是对公安情报制度法律化的过程。研究内容包括:中外公安情报制度比较、公安情报制度设计、公安情报政策法规研究(如卧底侦查法律研究)、公安情报机构管理研究、基层公安情报人员社会保障制度研究、公安情报教育研究等。 通过以上五个方面的归纳和分析,可以看出公安情报学是一门集成化的学科。表现在:第一,运用公安情报学基础理论以及公安学、侦查学、统计学、分析决策学等专业公安业务知识和技能去获取、分析、研判情报内容,为决策、行动提供信息支持;第二,运用现代计算机技术、通讯技术等信息科学去设计开发情报系统和数据库,以实现对情报的加工、组织、传递、共享;第三,运用行政管理学、组织行为学等管理学去制定公安情报工作制度,保障公安情报活动安全。 这就形成了公安情报学研究的三维结构——业务维度(情报的获取与分析)。包括公安情报的获取、公安情报的分析和研判;——技术维度(情报活动的技术支持)。包括公安情报系统的设计开发;——管理维度(情报工作的制度保障)。包括公安情报安全管理与反情报工作、公安情报制度与政策法规研究。

情报学:概念源于欧美国家。 中国学者们认为: 情报学是研究情报的产生、传递、利用规律和用现代化信息技术与手段使情报流通过程、情报系统保持最佳效能状态的一门科学。它使人们正确认识情报自身及其传播规律,充分利用信息技术和手段,提高情报产生、加工、贮存、流通、利用的效率。情报学是第二次世界大战后逐步形成的一门新学科,至今仍在发展完善中。因此,它不像一些基础学科那样,有着严格而且统一的学科定义。因为情报科学的研究对象是“科学情报及其活动的各种规律”,追求的目标是“最佳的标引方案”、“最少的情报查找时间”、“最大的情报流通”,所以情报学的内容主要有11个方面:① 情报的产生、内容、特点和结构② 情报的传播、交流和利用③ 情报的贮存和检索④ 情报的标准与规范⑤ 情报系统和网络⑥ 情报用户和情报需求⑦ 情报的大容量存储和高速传递⑧ 情报学与相关学科⑨ 现代化信息技术和手段在科学情报领域⑩ 情报的经济学与社会学

进行历史的研究一般先鉴别一个历史问题,搜集有关史料,形成假说。然后进一步严格搜集与组织史料,认真加以核实,进行分析,得出结论。进行这种研究要力求从经验走向科学,尽管在这一分析中要做到精确是不容易的。历史研究可以帮助我们了解情报学是如何形成的,促使我们了解过去的事件发生的原因、时间、地点与方式。通过情报学发展过程的剖析,可以加深对于情报学的意义与价值的认识。情报学的研究方法还很多,诸如德尔斐法、内容分析法、比较分析法、哲学研究法,多综合加以运用,近来又出现空白点分析法、聚类映像法等。

反不正当竞争论文选题意义和价值

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产生原因主要有:法制不健全 有法无监督(或者是监督不力)利益分配出现严重问题 反不正当行为的重要性:不正当竞争行为产生的后果会直接导致市场混乱,会严重影响经济的发展,会形成资本垄断,甚至会影响社会的进步,看这些后果你就知道反不正当行为的重要性了。

这个比较容易,首先跟你们导师的研究相一致,这样你答辩的时候会比较好。如果导师没有规定,那你就选自己比较拿手的,题不要太大,切入点比较小比较合适就可以,不要太大,太大了可能不好控制。选择比较好控制的题,你就能更快提升。同时可以借鉴你同学的选题,但是题不要太有争议,可以选择一个好把握的。具体的问题,可以找我交流,好的文章都是修改出来的,记住多次修改。

为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鼓励和保护公平竞争,制止不正当竞争行为,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制定本法。

只是建议 网上怎么会找不到呢?要不到书店看看吧。竞争法宗旨探讨来源:中国论文下载中心 [ 06-09-30 12:00:00 ] 作者:雷驰 编辑:studa20摘要: 本文探讨了竞争在市场经济社会中的经济上和伦理上的作用,以此说明竞争机制的维护在竞争法中的重要价值;在对竞争法中其他目标地位的探讨基础上,说明应当维护竞争机制的优先地位,同时兼顾其他价值和利益,而且对后者的肯定是在不明显反竞争或者采取对竞争限制最小的方式为前提——这才是竞争法的宗旨,而对消费者的保护是落实竞争法根本宗旨的手段。 引 言 竞争法及其适用被认为具有较高的不确定性,笔者认为这种不确定性一方面来源于事实判断的复杂性(比如,经营者的某行为对竞争、市场结构以及市场各参与方利益所产生影响的判断);另一方面来源于价值判断的相对性,因为通常认为竞争法所追求的目标是多元的,包括维护市场竞争机制、保护消费者利益以及对其他社会经济目标的追求等,当具体到某一特定案件特别是当不同目标发生冲突时进行价值排序、利益衡量就是一个难题。但是作为一部实际运行的法律,竞争法应该便于法官准确适用、便于经营者准确预测自己的行为是否违反了法律规定。因而在此处,便有了一种对于确定性的诉求,至少是相对的确定性。本文将从竞争法宗旨i入手,力图通过对其分析探讨找到寻求确定性的钥匙。 从竞争在经济上和伦理上的作用说起 “竞争”一词我们在多种场合用到,当将竞争与合作相对时,可以看到竞争中主体之间的对抗性和利益对立性。台湾地区“公平交易法”第四条对“竞争”做了如下定义:“本法所称竞争,谓二以上事业在市场上以较有利之价格、数量、品质、服务或其他条件,争取交易机会之行为”。从该定义中我们就可以看到竞争的上述特性,而且更明确了竞争必定是存在于多个独立的利益主体间的,只有一个利益主体是不存在竞争的。此外还可进一步发现,这多个独立的利益主体在争夺交易机会时决定采取何种策略(比如提供什么产品或服务、制定多高的价格等等)时是分散的。至此,我们可以得出如下结论:竞争是与市场经济紧密相连的行为,因为后者就是多个买者和卖者在相互交易时通过他们的分散决策配置资源的经济。ii所以,竞争在经济中的作用是指其在市场经济中的作用。 竞争就其本质来说是一个动态的过程,应当被看作是“一系列事件的连续”,在现实生活中,任何时候一般都只有一个生产者能以最低的成本制造某一特定产品,而且事实上能以低于仅次于他的成功竞争者的成本售出,但当他在试图扩大其市场时常常被他人赶上,而后来者又会被他人赶上而无法占领整个市场……iii这样,竞争过程就可以产生两个效果:一是商品和服务的最低价格;二是消费者对商品和服务的类型及质量有自由选择的余地,iv从而使得竞争被认为是最理想的资源分配手段。而且分散决策减少了昂贵的错误风险,因为部分企业的错误决策可以在整个市场得到抵消和化解,而同样的错误在中央集中管理的计划经济或者当政府制定产业计划时是要付出很高代价的v,对于每一个企业来说也是无力作出调整的。另外,竞争还有利于促进所谓动态效率,即促进创新与技术进步。所以,保护一个不受歪曲的竞争制度在一个社会中应当享有优先地位。 对于竞争在伦理上的作用,亚当•斯密做过很精辟的说明,他认为人的自私,尤其是商人的自私确有许多应该受到谴责的地方;但他认为,在竞争的作用下这一欲望会去掉其对社会有害的成分,并且由于与效益原则、节俭的愿望以及勤劳相结合而成为一种人们不得不予以社会和道德上承认的美德。vi这个道理不难理解,傅立叶曾说过,医生希望自己的同胞患寒热病,律师希望每个家庭都发生诉讼,建筑商希望大火烧掉城市的四分之一,玻璃商希望冰雹砸碎所有人家的玻璃窗,这是受到道德谴责的;但是当存在竞争时,这些玻璃商、建筑商们会绞尽脑汁提供消费者所需要的商品,同时也会尽全力节约成本、降低价格,哪怕这种价格只降低至恰好使竞争对手退出其生产领域,它也使得消费者受益,同时也实现了社会资源的节约。在古典经济哲学中,只有消费者的利益是唯一具有直接存在合理性的经济利益,生产者的利益只有在需要它增进消费者的利益时才应被顾及,因而只具有间接存在的合理性。vii 另一方面,就经营者自身而言,它在享有盈利机会的同时,也无可避免地接受了亏损、退出经营的风险,而后者换来了前者的合法性,“竞争是自由的收益导向经济的道德准则”。viii那种一边要求得到追求收益的自由,一边又享有压制竞争ix的权力的存在状态或制度安排,解除了效益原则对私人收益追求的约束,损伤的不仅是制度本身运行的效力,也导致了制度耐以存在的道德基础的丧失。从另一角度来说,对于享有压制竞争权力的居于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无论是因为法律规定或者通过正当经济竞争取得的,其追求收益的自由是应当在一定范围内受到限制的,这也是反垄断法规制居于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限制其某些如处在自由竞争状态下应当享有的自由的道德基础。 当19世纪晚期,西方资本主义社会经济集中、大型企业不断出现,人们认可它们所带来的高效率,同时畏惧它们所拥有的经济和政治权力,为了保留其优势、限制其经济权力的滥用美国反托拉斯法诞生,并成为美国的“社会信仰”;x二战后这种思想也在为建立统一市场的欧共体树立,xi并为向市场经济过渡的转型国家所普遍接受。与此同时,反不正当竞争法也不再只是单纯保护竞争对手个体权益的特殊民事侵权法,它也同时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和社会秩序,与反垄断法一道维护着正当竞争和自由竞争机制的正常发挥。xii 另外,经济竞争还被认为是导向拥有个人自由的民主社会的必要条件。可见,竞争在市场经济社会中具有基础性的作用,维护竞争机制就是竞争法的首要任务。在一般情况下,某一市场行为合法性的判断就看其是促进竞争(pro-competitive)的还是反竞争(anti-competitive)的。 非竞争因素在竞争法及其适用中的地位 竞争机制的运行需要良好的外部环境,同时像所有其他制度一样都会有制度运行成本。 在19世纪的最后二十几年,全世界商品价格普遍下滑,各国公司纷纷组成卡特尔以抵抗这种下滑。1897年德国帝国法院认为,“如果价格持续走低,以致于经济崩溃威胁到企业家生存,那么他们的卡特尔联盟不仅仅是一种寻求自保的合理手段,而且是一种维护整体利益的措施。” 20世纪20-30年代的大萧条使得金本位的货币体系崩溃,各国纷纷采取贸易保护主义措施,实行货币贬值,国际市场收缩使得出口商走向了联合,大多数国家政府也都支持卡特尔的发展。xiii而且学界和政府普遍认为卡特尔是一种“更高级的”经济组织形式,它以合作制度取代了野蛮的竞争xiv——这种对卡特尔的赞扬在1945年前的欧洲大陆工业国中是普遍存在的。同时期的美国,《谢尔曼法》在其颁布的最初十年(1890-1901年)以及从一战开始到罗斯福“新政”后期以前的若干年中,并没有得到有力的执行。xv由此我们可以看到,国内市场的萎缩、币值不稳定、出口受限以及政治前景的不明朗,都将导致一国无法实行竞争机制,或者说无法承受竞争带来的风险。 竞争带来的风险在社会正常情况下也是存在的,这也可看作是竞争机制的运行成本,而且对这种风险的不同认识导致了欧洲和美国两种不同的竞争意识,即所谓的“正当竞争”和“经济竞争”。xvi在前者看来,竞争的对抗可能会威胁群体的凝聚力,如果对抗是群体中的突出关系,则集体团结就会被破坏;而且,在竞争中败下阵来的“多余”企业能否平稳退出经营,对于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xvii往往经济的发展需要劳动者作出至少是暂时的牺牲,所以为了保持凝聚力,就应调和竞争者之间的关系(尤指禁止用非法手段在经营中获利),并且避免消费者利益因竞争者的对立而受损,同时对竞争给生产者利益带来的影响予以更多的关注,因为降低失业率也是社会发展的目标。在后者看来,效率是第一位的,不寻求对于消费者的特别保护,消费者被认为是根据理性行事;同时对于竞争者也没有必要给予更多的保护,xviii只要他们能用其产品或服务的优势赢得消费者,就能获得成功;权力机构不再试图消除团体内的对抗,寻求凝聚力的途径更多是通过可用物资,只要生产了足够的物资,就可以有令人满意的凝聚力。xix 美国的经济竞争的观念从上个世纪80年代开始逐渐在欧洲盛行,特别是伴随着欧共体一体化进程加快,所谓没有竞争就没有共同体市场。xx1994年德国修订反不正当竞争法,此次修订被称为是对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解除管制”,xxi删除了1986年才加入的关于禁止经营者在广告宣传中声称限量向消费者供应以及禁止在广告宣传中做新旧价格对比等规定。 另外,现代社会全球竞争加剧,国家被塑造为所谓“竞争性的国家”,在这种情况下,国家成为具有明显自主性的实体,是有着独立目标和利益的社会行动者。xxii那些国家认为对于国民经济发展较为重要的产业,为了加强其竞争力,国家会制定扶植促进其发展的产业政策。xxiii然而任何一个产业政策都会导致对市场现存结构的改变,影响市场竞争,例如1997年在美国波音公司和麦道公司合并的情况下,欧共体有些人士提出欧共体是否有必要根据竞争法的规定抵制共同体内航天航空工业企业之间的合并,从欧共体产业政策出发答案似乎是否定的,但是从竞争法角度来看,那些能导致市场支配地位的企业合并是应当加以禁止的。这里就涉及到竞争政策与产业政策冲突的问题。 产业政策的实施有对社会有益的一面,但也有一些本身无法克服的问题。首先,产业政策的制定是政府主观判断的结果,因而具有一切中央集中管理经济的弊端和政策(政府失灵)的可能性,同时还会导致个别企业为了争取有利政策进行权力寻租;其次,产业政策扶植个别产业、个别企业,会导致市场竞争的不公平。鉴于此,欧共体委员提出产业政策应当以竞争为导向,并将其产业政策称为“积极的竞争政策”,旨在推动建立一个有竞争力的市场结构以实现社会资源更合理的配置;xxiv在20世纪80年代有些人呼吁美国应该建立一个类似日本MITI的部门以更好地协调美国企业间的行为,尤其是对高科技产业,而当90年代日本经济陷入长期的不景气而美国经济复苏并保持强劲增长时,此种呼声也渐渐销声匿迹。xxv 此外还有一些社会目标的追求,表面上看与竞争及效率因素无关,其实从本质上看是符合促进竞争的宗旨的。比如沃伦法官说反托拉斯法不保护竞争者,但15年后(即1977年)美国最高法院的Thurgood Marshall法官在另一案件中说,国会对集中的控制是有保护小企业的意图。xxvi因为大规模的生产和销售的出现一方面降低了成本,但另一方面也限制了中小企业的交易机会且增加了市场进入障碍。对集中的控制便可看作是对后者的保护,同时也有利于社会经济权力和政治权力的非集中化——即通过促进竞争的方式来实现对上述法益的保护和目标的实现。 从以上的叙述中,我们可以得出如下一些结论: 首先,竞争法适用的前提是一个良好市场经济秩序的存在,它与那种经济大萧条和整体经济面临崩溃边缘的情形相对,所以危机卡特尔一般是得到反垄断豁免的。但需要明确的是,经济运行周期中正常的经济回落和不景气状态是不排斥竞争法的适用,因为经营者本来就应当在经济危机阶段以低于成本的价格生产,在景气阶段通过盈利价格补回危机阶段的亏损并进行积累以应对将来的危机。那种当一个行业处于不景气阶段就要求卡特尔豁免的做法,是违背竞争法的宗旨的,他们抱怨如果展开竞争就会带来毁灭性的结果,广大中小企业面临破产,于是制定声称合理的价格以排斥价格竞争。xxvii这种固定价格的做法只是保护了效益差的企业,延缓其退出市场的过程,同时损害了优秀企业的脱颖而出,竞争机制本来具备的优胜劣汰功能得不到发挥。 其次,维护竞争机制毫无疑问是竞争法的目标;同时消费者保护、就业以及国家产业政策目标的实现等等也是其无法忽视的因素,但是从长期和整体来看,良好的竞争机制的维护是对这些因素保护的最佳方式,从欧共体和美国竞争法的发展过程就可以看出这一点。 再次,在竞争法范围内,上述诸多因素中竞争因素应当予以优先考虑。这种优先考虑包含如下两层含义。第一,明显的反竞争行为应当予以禁止,而无需更多考察其他因素,这是竞争因素相对于其他因素的价值优越性的表现,在美国反托拉斯法律制度中,对这种类型的行为是适用本身违法原则,而欧共体等大陆法系国家则在成文法中以类型化的方式对其加以禁止。第二,某些行为对竞争造成了一定程度的限制,但是因符合产业政策等原因带来了社会效益的提升(竞争机制与各目标间冲突的具体形式),这时,应当考虑为了实现所欲目标,对竞争的限制是否不可避免;如果无法避免是否采取了对竞争限制最小的方式为之,即适用比例原则或者是尽可能微小限制原则——即不仅要求目的合法,而且要求手段正当。xxviii在美国适用合理原则由法官判断此类行为的合法性;大陆法系国家立法上规定了适用除外制度,法官通过上述分析对行为加以识别,以决定是否适用除外制度。上述两层含义的总和也就是竞争法的宗旨,是在竞争法领域对行为进行定性的标准。 消费者保护在竞争法中的地位——竞争法宗旨的落实 消费者保护或者说消费者福利最大化往往被认为是竞争法所追求的社会目标,xxix但是需要明确的是此处的消费者究竟是消费者保护法所指称的与经营者交易处于弱势地位的个体,还是经济学计算消费者福祉(经济效率)时所指称的一个抽象的群体,显然竞争法中所指称和关注的是后者。 经营者相互竞争的实质是争夺交易机会,从根本上说是争夺与消费者缔约的机会,只有最好满足消费者需求的企业才能在竞争中赢利——这是维护竞争机制的现实层面的表达,通过消费者的选择去实现竞争机制的功能。而竞争法实现这一目标的途径就是保障消费者的选择权。 保障选择权应当包括两方面的内容:一是选择的可能,二是选择不被外界不正当误导、蒙蔽。要使得选择有可能,就应当排除限制竞争的行为,控制经营者集中、防止它们共谋排斥实质性竞争;要实现后者,就要求禁止经营者的违反商业伦理道德的行为。而反垄断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也正是从这一点出发去维护竞争机制,在现实层面它们也实现了统一,也是从这个说消费者保护是竞争法宗旨的落实。 结 语 柏克(RBork)法官曾说过只有将竞争法是要达到什么目的的问题解决了,形成一种前后一致的实体规则才有可能。xxx本文就是想解决这一前提性问题,寻求一种观察、判断竞争法领域现象的确定性的方法。本文通过一系列的分析得出的结论是维护竞争机制是竞争法的优先价值,现实中通过保护消费者选择权来实现并在竞争立法中得到体现,当为了实现其他合理目标时应当采取对竞争限制最小的方式为之。 注释: i 本文区分“目标”和“宗旨”,后者是对前者进行考量、对多个目标加以价值排序的结果,对实际操作更具指导意义,提供一种相对确定的标准 ii [美]曼昆:《经济学原理》,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北京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第10页 iii [英]哈耶克:《个人主义与经济秩序》,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03年版,第149页 iv [美]马歇尔•霍华德著,孙南申译:《美国反托拉斯法与贸易法规》,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1年版,第5页 v 日本在战后制定的产业政策被认为是其经济奇迹的原因之一,但政府控制过多未必没有负面影响,90年代以来日本经济陷入长期不景气不能说与此无关。 vi 转引自[德]法兰茨•波姆:《竞争性经济过程的政权外(“自然的”)法则》,见[德]何梦笔主编,庞健、冯兴元译:《德国秩序政策理论与实践文集》,上海人民出版社,2000年版,第96页 vii 法兰茨•波姆文,见前引书第88页 viii 法兰茨•波姆文,见前引书第92页 ix 压制竞争的目的既是为了获得更多的高额利润,也是为了获得更大的生存保障 x Wyatt Wells, Antitrust and the Formation of the Postwar World, Columbia University Press, New York,2002, 1 xi 王晓晔:《欧共体竞争法》,中国法制出版社,2001年版,第22页 xii 邵建东:《德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研究》,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第20页 xiii Wyatt Wells, Antitrust and the Formation of the Postwar World, Columbia University Press, New York, 2002, 5,6,8,11 xiv Wyatt Wells,Antitrust and the Formation of the Postwar World ,9 xv 文学国:《滥用与规制——反垄断法对企业滥用市场优势地位行为之规制》,法律出版社,2003年版,第92-94页 xvi [比]保罗•纽尔著,刘利译:《竞争与法律——权力机构、企业和消费者所处的地位》,法律出版社,2004年版,第2页 xvii 法兰茨•波姆文,见前引书第94页 xviii 即沃伦法官的那句名言,竞争法是保护竞争,而非竞争者 xix [比]保罗•纽尔著,刘利译:《竞争与法律——权力机构、企业和消费者所处的地位》,第6页 xx 王晓晔:《欧共体竞争法》,第23页 xxi 邵建东:《德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研究》,第13页 xxii 中国战略与管理研究会社会结构转型课题组:《中国社会结构转型的中近期趋势与潜在危机》,《战略与管理》1998年第5期第2页 xxiii 此处的产业政策主要是指积极的产业政策(即具有塑造性),仅维持现状的消极产业政策主要是指上文中提到的对于劳动者和生产者的关注 xxiv 王晓晔:《欧共体竞争法》,第39-41页 xxv 文学国:《滥用与规制——反垄断法对企业滥用市场优势地位行为之规制》,第51页 xxvi Ernest Gellhorn, William EKovacic, Antitrust Law and Economics in a nutshell, West Group, 1994, 35 xxvii 《谢尔曼法》颁布后,美国最高法院于19世纪末受理了几个著名的关于固定价格的案例,其中“泛密苏里运输协会案”、“联合交通运输协会案”中被告均作此申辩,但没有为法官采纳 xxviii [德]卡尔•拉伦茨著,陈爱娥译:《学方法论》,商务印书馆,2003年版,第285-286页 xxix 文学国:《滥用与规制——反垄断法对企业滥用市场优势地位行为之规制》,第52页 xxx 转引自Ernest Gellhorn, William EKovacic, Antitrust Law and Economics in a nutshell, 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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