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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的论文3000字开头的有哪些

发布时间:2024-07-07 19:16:21

经济法的论文3000字开头的有哪些

一、经济法基本原则提出的理论依据和背 景 在我国,经济法学界已经一致承认经济法 是一个独立的法的部门,整个法学界绝大 多数人也承认经济法在法的体系中的地位 是确立的。 法律部门是“按照法律规范自身的不同性 质,调整社会关系的不同领域和不同方 法等所划分的不同法律规范的总和”。① 法律所调整的对象无非是以各种形态为表 现形式的社会关系,包括政治关系、经济 关系、文化关系、宗教关系等等。法律部 门就是以法律所调整的社会关系的内容作 为依据来划分一部法律属于哪个部门的。 那么,一个法律部门地位的确立,必须有 其特有的调整对象。 经济法的调整对象是“在国家调节社会经 济过程中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简称国家 经济调节关系,或国家经济调节管理关系 ”。②具体分为:宏观调控关系,微观规 制关系,国有参与关系,对外管制关系, 市场监督关系五个方面。③而且,经济法 的调整对象同其他法的部门的调整对象是 可以分开的。 与此同时,我国经济法的立法工作紧密结 合国民经济的调整改革,对一些重要的经 济关系和经济活动准则制定了一大批经济 法律和法规。调整经济关系的规范性文件 体系已初具规模,为经济法学体系的建立 和完善奠定基础。 法的分类(divisions of the law)是指“ 在任何一个已有合理的,成熟的理论和已 形成内容丰富的原则和规则的法律体系中 ,法学家为了评注和研究的方便,总是把 所有规则分成一定数量的部门和次部门, 并不断寻求合适的方法对它们进行归类和 分组”。④由此可见,法的部门的确立和 法的分类必须具备另一个条件——“形成 内容丰富的原则”。民法作为一个完善和 重要的法的部门,有以《民法通则》为核 心的规范性文件体系,有平等、自愿、公 平、诚实信用、公序良俗、禁止权利滥用 等基本原则。相对应的,经济法作为一个 新兴的法的部门,也应该有其基本原则和 核心基本法。二、关于经济法基本原则的学说 明确经济法原则的含义是评判学说的前提 和基础。法律原则是“法律的基础性真理 、原理,或是为其他法律要素提供基础或 本源的综合性的原理或出发点”。⑤基于 这个论述,笔者认为经济法的基本原则应 当是能够全面反映它所调整的社会经济关 系的本质和内在规律,寓存于整个经济法 体系中的指导思想。首先,经济法的基本 原则不是一成不变的。法律作为其工具性 的一面,是为统治阶级的需要而服务的。 在不同的历史时期,国家主权者有不同的 利益追求,那么经济法所调整的国家经济 调节关系也会有不同的变化,其指导性原 则也就随之变动;第二,经济法的基本原 则是带有国别色彩的,英美为主的西方国 家的经济法往往着重于国家干预,而我国 需要的是开放自由的市场,防止行政垄断 的干预;第三,原则必须是高度概括性的 ,若确立得过于具体化,就是属于法律规 则的范畴了。 当前学术界提出的一些基本原则主要有⑥ :按客观经济规律办事的原则;坚持发展 社会主义公有制,保护非公有制经济共同 发展的原则;国家宏观调控与市场机制相 结合的原则;实行责、权、利相结合和国 家、集体、个人利益相统一的原则;兼顾 公平和效率的原则;经济民主和经济法制 相结合的原则;促进和保障社会主义市场 经济健康发展的原则;经济效益和社会效 益相结合的原则等等。三、经济法基本原则的确立 上述学者提出的观点,有其可取的部分, 如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相结合的原则,我 国经济法学界一般认为,传统民法强调“ 私法优先”,传统行政法强调“公法优先” ,而经济法则是将私法和公法放在“互为 优先”的地位。这个“互为优先”反映的即 是一种社会本位思想,即个人利益和国家 利益的兼顾;然而像坚持发展社会主义公 有制,保护非公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原则 就不应该作为经济法的基本原则,因为这 个思想不仅仅是经济法要贯彻的,同时 也是商法、行政法等部门法都应坚持的, 故应该将其视为宪法原则。笔者认为,经济法基本原则的确立,主要 是以下四方面的内容。 第一、协调经济原则。市场管理法,如反 垄断法律制度、反不正当竞争法律制度、 票据法律制度、证券法律制度等等都是国 家对经济的调整管理,“国家之手”在经济 关系中的作用是协调本国经济,完善产业 结构。在调整过程中应该遵循客观的经济 规律,注意客观经济条件和国际经济形势 的变化,主动灵活地发挥经济法的调节作 用。 第二、效率公平原则。“效率是社会能从 其稀缺资源中得到最多东西的特性;公平 是经济成果在社会成员中公平分配的特性 。”⑦从经济学角度分析,效率和公平往 往是不能兼顾的,一项政策的出台和实施 要么重效率轻公平,要么重公平轻效率。 经济法的作用就在于用法律的形式保护整 个国民经济的效率和公平。在某一个阶段 可以促进其中的一面,但就整体而言必须 兼顾二者。 第三、利益兼顾原则。要贯彻利益兼顾原 则必须正确处理以下四个关系:正确处理 国家与企业之间的利益关系,正确处理国 家与劳动者个人之间的利益关系,正确处 理企业与劳动者个人之间的利益关系,正 确处理中央与地方之间的利益关系。⑧经 济法的任务就在于坚持国家整体经济利益 ,兼顾地方、企业、个人等各种利益,实 现社会整体利益最大化。 第四、可持续发展原则。坚持可持续发展 战略是我国现代化建设需要考虑的重大课 题。经济的发展涉及到资源的开发利用, 废弃物的排放,环境保护和治理等一系列 社会性问题。因此,经济法必须强调坚持 可持续发展的原则,不能为眼前的利益而 牺牲长远利益。四、经济法基本原则确立的意义 上述四个原则是相辅相成的统一整体,联 系着各个经济主体的利益分配,贯穿了国 家调控经济的全部过程,使当前利益与长 远利益得到结合,具有重要作用。 首先,基本原则的确立,巩固了经济法作 为一个独立法的部门的地位,完善了经济 法学理论体系,有利于抵制“大民法观念” 和“经济法学说”,有力驳斥“经济法没有 理论”的观点。 其次,在实务上,原则的确立为经济法规 则提供了基础和出发点,对新法律法规的 制定具有指导意义,对理解经济法律具体 条文亦有

一、经济法的产生 经济法原始于德国,德国作为新兴资本主义国家,在19世纪70年代出现了生产和资本的迅速集中,卡特尔在1873年的经济危机之后广泛发展,一些经济部门被一两个垄断组织所控制,如钢业联盟和铁业联盟在一战前夕垄断了全国钢铁产量的98%。更重要的是,政府在社会经济发展中扮演重要角色。以国家扶持卡特尔之法就成了德国经济法的标志之一。1910年出台了扶持卡特尔的钾矿业法,抑制企业进入钾矿业,被认为是最初的经济法,以法的手段对不经意间扰乱自由资本主义秩序的垄断加以限制,这就是经济法的产生。 围绕着垄断引起社会经济和思潮的迅速变迁,国家主义至上德国也并非不重视维护市场机制的作用。它在1896年就制定了世界上最早的《反不正当竞争法》,在当时有的民法和知识产权法的框架之外,以专门立法的方式,对商业竞争中违反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采取民事、行政和刑事的手段一并予以调整。 其后出现了托斯拉的垄断形式,生产同类商品或在生产上有密切联系企业从生产到销售全面实行股权式联合,受托企业借助托斯拉管理参与合并其它企业,形成垄断经营。非托斯拉成员企业在市场和价格方面无力与之开展竞争,中小企业纷纷倒闭。仅美国钢铁公司一个托斯拉,被它吞并和支配的企业就有700多家,这就引发了严重的社会矛盾,令学者和政治家感到,作为美国立国之本的私人自由企业理念受到威胁,自由市场体系岌岌可危,应当迅速改变这种状况。 有鉴于此,美国联邦于1887年制定了《州际商务法》,并于1890年通过了参议员约翰谢尔曼提出的《保护贸易和商业不受非法限制和垄断侵害法案》,简称《谢尔曼法》。后者具有重要的历史意义,被认为是现代反垄断法之母,这表明美国政府已不惜采取行政干预来纠正自由放任之弊端。该法认为,任何以契约,托斯拉或其它形式的联合、垄断而限制贸易的行为是违法或犯罪行为,应受行政处罚或刑事制裁。 生产力发展引起了生产关系和社会生活发生深刻变革,人类社会在私有制达到登峰造极之后义无反顾地向社会化之因有本性回归,这固然是经济法产生的根本原因,而不幸的是,相伴而产生的以极端手段所进行的利益调整,却成了经济法产生的直接动因之一。

自己动手丰衣足食,论文是毕业生的难题,写好论文显得尤为重要。  论文写作——材料、观点和文字  材料是写好论文的基础,观点是论文的灵魂,文字是论文的外在表现。材料和观点是论文的内容,文字是论文的形式。形式是表现内容的,内容要通过形式来表现。三者的完美结合是内容和形式的统一。  材料来源于实验。设计的好坏直接影响材料获得的效率与质量。整篇论文是由若干工作单元组成的,每一工作单元又是由每次实验材料积累起来的。因此要善待每天的实验。每天工作时都要考虑到这一数据在将来论文中的可能位置,对每一张影像记录都要认真收集保存。材料要真实可靠,数据要充足。有了异常,要及时分析处理,要保证所得结果可信,排除假象。一篇论文总要有新现象、新处理、新效果、新观点。  观点应明确,客观辩证。不要、也不能回避不同观点。从论文定题到结论,处处有观点,所以观点是论文的灵魂,是贯穿始终的。讨论观点时不要强词夺理,不要自圆其说,力戒片面性、主观性、随意性。要和国内外文献上的观点相比较,也要和自己实验室过去的观点相比较。在比较中分析异同,提高认识。也不要怕观点错误,不要怕改正错误。要百家争鸣,通过争鸣,认识真理。  论文的文字要自然流畅,“言而无文,行之不远”。但也不要华丽雕琢,目的是“文以载道”。论文叙述要合乎逻辑,层次分明,朴素真实,分寸恰当。  论文写作——准备和动笔  论文写得好坏,关键在于准备。会写论文的人,一般总是三步过程。论文写前深思熟虑,全局在胸;充分打好论文腹稿,提起笔来,一气呵成;写出论文初稿后,放一段时间,反复吟读,千锤百炼。  不会写论文的人相反。肚子里空洞洞,脑子里乱烘烘,笔头上千斤重。他们拿起笔来就写,写几下就停。写写停停,停停写写。忽儿找材料,忽儿查数据,忽儿补实验。忽儿撕掉一页,忽儿抄上几句。忽儿哀声叹气,搔头摸耳,咬笔杆,踱方步。这两种人的差别在于准备状况的不同,这是很多初写论文的人意识不到的。写论文的良好准备应该有三个阶段。  1)论文写作——近期(写时)准备  是指实验结束后到着手写作论文前一段时间的准备。应该收齐材料,处理好数据,制备好图表,完成统计处理。然后打好论文腹稿,列出论文提纲,明确基本观点和主要结论。与指导者和合作者讨论,取得共识。深思熟虑后,一气呵成。其中“打腹稿”是写论文的关键阶段。这时应将所有工作和数据通盘考虑,全局在胸。这就像战斗打响前的运筹帷帽一样,是作者脑力劳动最紧张的时刻。  2)论文写作——中期(做时)准备  会写论文的人不是做完实验后才开始考虑写论文的,而是在研究工作的全过程中都考虑着写论文。论文“题目”和“引言”是论证时各种思考的凝炼。“材料和方法”是在找方法、建方法时形成的,写论文时只要如实叙述就可以了。“实验结果”是在实验设计、实验操作、阶段归纳、资料整理等过程中不断积累、整理而来的。“讨论”是综合平时的思考,同周围人员经常讨论商量,查阅和分析文献等过程后最后归纳而成的,是将平时思考过的众多问题集中几个主要观点以讨论的形式表达出来。“结论”则只须将最终结果归纳一下就可以了。所以会写论文的人,是在做研究的整个过程中不断地自然形成着最后的论文。这整个过程就是论文的中期准备。可见,中期准备以论文题目之始为始,以题目之终为终。题目结束之日,也就是论文中期准备完成之时。  3)论文写作——远期(学时)准备  如果只是着力于做好论文近期准备和中期准备,往往还不能写出上乘的论文,这就要看论文作者的远期准备,也就是学习阶段的基础准备了。这种准备是指对研究动态的掌握,专业基础的积累和逻辑思维、文字表达、分析综合等各方面能力的总体水平。这决不是一朝一夕所能企及,而是终生积累训练而就的。这就是为什么要强调“读书破万卷,下笔如有神”,“尔果欲学诗,功夫在诗外”了。这些平时积累的功夫,决定着作者论文的写作水平,而论文写作水平又影响着论文的传播。这种能力不是临用时提得高的,而是要作者从年轻时就下苦功的。  论文写作——审稿与修改  一气呵成写好论文稿件后,是要反复修改、千锤百炼的。不仅自己应该反复锤炼,还应请有关人员提意见,最后还要通过编辑部请相关专家审阅。论文修改时凡是属于写作规格和篇幅方面的问题应按刊物规定的要求修改。作为论文作者,自己辛勤努力取得的实验数据当然十分珍惜,总希望在论文中尽量表达。但论文审稿者旁观者清,往往提出一些合并或删除的意见。这时作者应该冷静考虑,该列入论文的列入,不必列入的不要列入。写论文只有“删繁就简三秋树”,才能“领导标新”地开出“二月花”。  论文审稿者也常会对所论观点提出意见。这是需要认真推敲决定是否采纳修改的。论文作者毕竟对自己的工作己有过长期实践和思考,逐渐形成了观点。应该说这些观点是有相当根据的。只要言之有理,述之有据,可以对审稿人的意见进行解释,保留自己的观点。但有时论文作者自己局处一隅,想法越来越钻牛角尖。论文审稿人从更高的角度宏观审视,一针见血地指出论文立论和观点中的问题,这种情况也是有的。这时论文作者就应该认真思考意见的实质,调整思路,反复推敲,决定取舍。既不固执己见,也不曲意迎合。抱着探讨真理的态度,相互交流,共同提高。  论文通过审稿,有些意见不大,稍事修改即可发表。有些要有较大的改动才能发表。有的论文甚至认为基本事实不可靠或基本观点有误而无法发表。论文作者应冷静分析这些意见,妥善处理。一切都应坚持科学的、实事求是的态度。如果自己确认结果和观点无误,那么可以在论文退稿后改投他刊。同一时候是不能一稿二投的。

有关经济法的论文3000字开头

经济法作为国家干预经济之法,必须随着社会经济形势和市场的变化而变化。作为现代性法的经济法,要充分发挥出法的实践功能,必须建立在对其根本性特征的深刻认识与理解之基础上。本文拟从经济法的动态性和政策性入手,整合为经济法之区别于民商法、行政法之显著特征之经济法的相对软性,详细阐述其成因、内容及对经济法实践的意义。所谓经济法的相对软性,主要是指,在经济生活急剧变化的今天,由于受到经济变化的影响,经济立法变动较快,法律规范与经济政策之间的界限不甚明显,较之传统稳健的具有大陆法色彩的其他成文法,显得较为灵活和多变,并且在经济执法或司法中显示出非严格性,所以借助国际法中“软”的概念,取其不稳定、不强硬之意,对经济法法律规范本身的特点进行一些描述。 一、 经济法的动态性 (一) 经济法动态性之界定 法律之稳定性作为法之价值体现,一直以来为学者青睐有加,人们可以凭法而对自己的生活有预期,进而确定自己之行为模式,成为法之社会功能的重要表现。但从本质上说,所有的法律都不是绝对稳定的,因为“稳定性和确定性本身却并不足以为我们提供一个行之有效的、富有生命力的法律制度,法律还必须服从进步所提出的正当要求”,而经济法作为“国家干预经济运行”之法,基于调整对象之多变性,更需适时适度的作出变动,体现出独有之特征。 首先,“市场失灵”的理论给经济法提供介入市场的理论基础。“由于市场缺陷出现的逐步性、阶段性、市场缺陷的相对性以及不同性质的市场缺陷的存在,导致不同时期市场对国家干预的需求在质和量上有差异;又由于干预成本、干预能力及经济法的功能局限等因素使干预的范围不可能一成不变”,因而使干预范围之确定变得相当复杂而有动态性,国民经济的各领域都可能成为国家干预之对象,只是在不同阶段实际受干预的领域不尽相同。 其次,既使市场良性有序的运转,也并非意味市场即静止不变的,而处于运动发展之中,因而国家不必时刻对某种经济关系进行干预,经济法的主体范围会发生变动呈现出一定之动态性。 再次,从经济法之发展趋势来看,深受经济学理论之基础性影响,自上世纪30年代以来的大萧条,凯恩斯革命,大滞涨,占统治地位的经济学思想通过经济政策渗透至经济之法,基于经济学理论之百家争鸣及统治者之选择使用,经济法也呈现出方向性之变动。 故经济法的动态性可界定为:经济法不可一成不变,为了实现国家干预经济之职能,必须随着社会经济形势和市场之变化而变化。 有些学者在界定动态性概念之后,特将动态性与不确定性,模糊性作比,认为 “动态性是具一定客观性,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而不确定性则不可避免带有强烈的主观性色彩”,而且“法的模糊性也是法的一种不确定性,是法的类属边界和性态的不确定性”。然而在法哲学之法的主观性和客观性之观念上我们已知道:我国虽继受前苏联之“法的统治阶级意志说”,但社会生活之实际、客观规律仍是法之生命源泉,脱离了经济基础与人们内心对公平正义之认同,法律的社会功效是会大打折扣,甚至于沦为“恶法”的。故在谈论法之动态性时,就已经包含了法之客观性之基础问题的认同,无需再强调之。 (二)经济法动态性之成因 经济法的外部条件决定之 首先,“市场失灵”的存在。市场经济是一种以市场为基础配置社会资源的经济运行方式,“虽然不具有统一的智力,它却解决着一种当今最大的计算机也无能为力的涉及亿万个未知变量或相关关系的生产和分配问题。”但在市场经济中,价格调节和经济个体追求利润最大化的行为在实现资源有效配置和合理使用过程中,仍存在许多问题,即市场失灵。表现在: (1) 市场功能存在缺陷,它在提供公共产品和维护公共利益方面存在明显不足。公共产品具有强烈的“外溢性”,诸如市场主体可以不付代价地得到外部之经济效益,或由于外部之损害而得不到应有之补偿。而且诸如国防、消防、科教文卫等公共产品,市场机制不能完全提供。 (2) 市场竞争的失灵。价值规律的自发作用往往导致垄断,而垄断在一定程度上反过来就会破坏市场机制,排斥竞争,导致效率降低。 (3) 市场不能实现公正的收入分配。市场交易原则的平等自愿和等价有偿,但由于经济个体的资源禀赋存在差异,收入水平必然会有差异,且价格随供求波动,市场的自发调节易引起收入差距扩大,使财富集中到少数人手中。即成为社会不安定的重大因素。 (4) 市场调节本身存在一定的盲目性。价值规律对市场的调节实际上是一种事后调节,从价格形成、信息反馈到产品生产,有一定的时间差。 (5) 市场信息不对称。市场主体是有限理性的,市场价格的滞后和偏差使信息具有稀缺性,尤其是交易双方不对称的信息分布,会引发主体的投机主义逆向选择的道德风险以及商品市场的劣币驱逐良币。 (6) 存在经济周期。经济周期是个人理性导致集体非理性的最典型例子。在市场体制中,每个市场主体都追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而没有一个主体在主观上为市场的宏观效率负责。也就是说,市场是一个没有“大脑和心脏”的机体,因此运行过程中方向的迷失在所难免。 市场失灵是在市场发育过程中逐步显现的,随着经济结构、经济规模、市场成熟度的变化而波动,从而呈现出“动态性”。故对此进行干预的经济法也必然具有动态性的特征。主要为调整的手段具有综合多变的特征。 其次,“政府失败”的存在。主张运用政府宏观调控手段干预经济的各种经济理论,基于一种认识:即政府比单个经济主体掌握更多的信息,在某种意义上是说政府是一个全知全能的单一主体,故而可以有效消除单个主体在从事经济活动中的试行错误。但上世纪70年代“大滞涨”之事实表明,与市场机制的运作失灵一样,政府也存在失灵。其根本原因在于强调政府对经济实施高强度干预的主张,过于夸大了政府的能力。在现代科学技术水平的制约下,政府还不具备足够的能力去准确收集信息,并由于政府自身的偏好,异化的政府可能不能形成与整个社会的要求相一致的社会偏好。因而政府事实上很难做到能够在最合适的时机、以最适当的强度实施对经济的干预。而且,即使作为理论概念的政府能作到这一点,也难以保证具体政策制定者和执行者对政府意志之忠实贯彻,这将带来巨大的成本。 故应有谨慎认识政府作用之基础上,承认政府对经济之干预,使政府对经济的干预既能使这种干预的成本最小,又能有效弥补市场机制本身的不足。即存在一潜在边界,政府不能越界行事。反映到经济上,表现为经济法的调整范围之不固定性:当市场出现失灵时,需要将原本不属于经济法调整的对象纳入调整范围,表现为一定之扩张性。当市场失灵因国家干预而得到弥补后,由于政府失灵的客观存在,政府就要收回“干预之手”,经济法之调整范围因而收缩,表现出一定之回复性。 2 经济法的自身品格决定之 首先,经济法的动态性是由经济法宗旨决定的。经济法的宗旨是“政府综合运用各种手段对经济运行进行协调,以促进经济稳定增长,保障经济公平与社会公平,实现经济与社会的良性运行与协调发展。”为实现此宗旨,经济法将其着眼点放在社会经济运行的各种具体变动因素对宏观经济的影响即社会经济的整体发展上,而不像民商法之着眼于价值规律在微观经济领域的运用上。而且从时间上看,市场机制具有较强的稳定性,而社会和市场中的各种具体变动因素则具有较大的波动性,多变性。故针对这些变动因素的国家干预也必然具有多变性。 其次,经济法的动态性也是由经济法性质决定的。现在多数学者对经济法之界定为社会法性质,以期弥补无法纯粹将之纳入公法、私法之困境。但由乌尔比安对公私法之界定并佐之以史尚宽先生关于现代公私法之观点:公法调整政治关系以及国家应当实现的目的,有关国家的稳定;而私法调整公民个人之间的关系,为个人利益确定条件和限度,涉及个人福利。可以认为经济法带有强烈的公法性质,其任何一种经济法律关系都体现出国家公权力的存在。与行政法之“有限政府”的控权法不同,经济法之授权法性质又给予经济法的调整手段和途径以较大的空间,时时与民商法等私法耦合,这就决定了经济法变动性的程度要大于民商法这类纯粹的私法。因为作为私法的民商可以以主体之相互合意在法律界定的范围内排除法律、政府的积极介入,民商法之调整手段可具有原则性统领意义,具体由各多姿多彩的市民生活丰富之,具有强大的包容性。而国家作为经济法律关系的一方主体,其权利和义务的运用不允许随意变通,社会经济的变化导致旧的经济法的不适应,不能由经济法律关系主体靠合意去克服,而只能通过经济法的变动去克服。 (三) 经济法动态性之内容 变动性 如前所述,经济法在调整手段、调整范围、调控主体等一系列方面随经济社会之变动而变动,故此不加以赘述。 扩张性与回复性 经济法作为国家干预经济之法,基于弥补行政法之介入经济生活之无能力,有限政府“限权”之功能而为国家的经济管理职能的操作运用而“授权”,是国家运用公权力对私权利之干预。一方面,在市场失灵时,对那些在市场正常时不应由其干预之经济关系进行干预,触及市民社会内部运作,这是对民商法的缺陷的弥补,是必要之“扩张”;另一方面,作为常态的宏观调控,经济法赋予调控主体的国家经济管理职能,保证其宏观调控权力来源的合法性。但只要是权力就具有扩张性,具有管理扩大化的倾向,这也是动态性之表现。 但在我国之特殊国情之下,“有限政府”之观念尚未完全建立或深入人心, “官本位”统治长达二千多年,国家运用起经济法之扩张性功能时得心应手,市民社会也长于依赖国家之干预,对防范来自国家之越权侵害缺乏怵惕之心,甚至认为理所当然。因而强调经济法之回复性就更为重要,也即保持政府干预之“度”的问题。 对于第一方面的扩张性,应从经济法对调控时间、调控力度、调控手段之明确和程序性规定来防范公权之界越。而对于第二方面的常态扩张性,就应从“控权法”角度理解经济法,转变“政府管一切”的观念,附责任于权力之后,启动权力即意味着责任之“达摩克利斯之剑”的高悬,以达到经济法的回复性。 相对稳定性 任何法律若失去稳定性,必难以实现其指引行为的社会功能。“一个完全不具稳定性的法律制度,只能是一系列仅为了对付一时性变故而制定的特定措施。它会缺乏逻辑上的自恰性和连续性。”经济法具有动态性,但也是一个个相对稳定且具有延续性继承性的经济法律制度才构成了经济法发展的历史。

一、经济法基本原则提出的理论依据和背 景 在我国,经济法学界已经一致承认经济法 是一个独立的法的部门,整个法学界绝大 多数人也承认经济法在法的体系中的地位 是确立的。 法律部门是“按照法律规范自身的不同性 质,调整社会关系的不同领域和不同方 法等所划分的不同法律规范的总和”。① 法律所调整的对象无非是以各种形态为表 现形式的社会关系,包括政治关系、经济 关系、文化关系、宗教关系等等。法律部 门就是以法律所调整的社会关系的内容作 为依据来划分一部法律属于哪个部门的。 那么,一个法律部门地位的确立,必须有 其特有的调整对象。 经济法的调整对象是“在国家调节社会经 济过程中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简称国家 经济调节关系,或国家经济调节管理关系 ”。②具体分为:宏观调控关系,微观规 制关系,国有参与关系,对外管制关系, 市场监督关系五个方面。③而且,经济法 的调整对象同其他法的部门的调整对象是 可以分开的。 与此同时,我国经济法的立法工作紧密结 合国民经济的调整改革,对一些重要的经 济关系和经济活动准则制定了一大批经济 法律和法规。调整经济关系的规范性文件 体系已初具规模,为经济法学体系的建立 和完善奠定基础。 法的分类(divisions of the law)是指“ 在任何一个已有合理的,成熟的理论和已 形成内容丰富的原则和规则的法律体系中 ,法学家为了评注和研究的方便,总是把 所有规则分成一定数量的部门和次部门, 并不断寻求合适的方法对它们进行归类和 分组”。④由此可见,法的部门的确立和 法的分类必须具备另一个条件——“形成 内容丰富的原则”。民法作为一个完善和 重要的法的部门,有以《民法通则》为核 心的规范性文件体系,有平等、自愿、公 平、诚实信用、公序良俗、禁止权利滥用 等基本原则。相对应的,经济法作为一个 新兴的法的部门,也应该有其基本原则和 核心基本法。二、关于经济法基本原则的学说 明确经济法原则的含义是评判学说的前提 和基础。法律原则是“法律的基础性真理 、原理,或是为其他法律要素提供基础或 本源的综合性的原理或出发点”。⑤基于 这个论述,笔者认为经济法的基本原则应 当是能够全面反映它所调整的社会经济关 系的本质和内在规律,寓存于整个经济法 体系中的指导思想。首先,经济法的基本 原则不是一成不变的。法律作为其工具性 的一面,是为统治阶级的需要而服务的。 在不同的历史时期,国家主权者有不同的 利益追求,那么经济法所调整的国家经济 调节关系也会有不同的变化,其指导性原 则也就随之变动;第二,经济法的基本原 则是带有国别色彩的,英美为主的西方国 家的经济法往往着重于国家干预,而我国 需要的是开放自由的市场,防止行政垄断 的干预;第三,原则必须是高度概括性的 ,若确立得过于具体化,就是属于法律规 则的范畴了。 当前学术界提出的一些基本原则主要有⑥ :按客观经济规律办事的原则;坚持发展 社会主义公有制,保护非公有制经济共同 发展的原则;国家宏观调控与市场机制相 结合的原则;实行责、权、利相结合和国 家、集体、个人利益相统一的原则;兼顾 公平和效率的原则;经济民主和经济法制 相结合的原则;促进和保障社会主义市场 经济健康发展的原则;经济效益和社会效 益相结合的原则等等。三、经济法基本原则的确立 上述学者提出的观点,有其可取的部分, 如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相结合的原则,我 国经济法学界一般认为,传统民法强调“ 私法优先”,传统行政法强调“公法优先” ,而经济法则是将私法和公法放在“互为 优先”的地位。这个“互为优先”反映的即 是一种社会本位思想,即个人利益和国家 利益的兼顾;然而像坚持发展社会主义公 有制,保护非公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原则 就不应该作为经济法的基本原则,因为这 个思想不仅仅是经济法要贯彻的,同时 也是商法、行政法等部门法都应坚持的, 故应该将其视为宪法原则。笔者认为,经济法基本原则的确立,主要 是以下四方面的内容。 第一、协调经济原则。市场管理法,如反 垄断法律制度、反不正当竞争法律制度、 票据法律制度、证券法律制度等等都是国 家对经济的调整管理,“国家之手”在经济 关系中的作用是协调本国经济,完善产业 结构。在调整过程中应该遵循客观的经济 规律,注意客观经济条件和国际经济形势 的变化,主动灵活地发挥经济法的调节作 用。 第二、效率公平原则。“效率是社会能从 其稀缺资源中得到最多东西的特性;公平 是经济成果在社会成员中公平分配的特性 。”⑦从经济学角度分析,效率和公平往 往是不能兼顾的,一项政策的出台和实施 要么重效率轻公平,要么重公平轻效率。 经济法的作用就在于用法律的形式保护整 个国民经济的效率和公平。在某一个阶段 可以促进其中的一面,但就整体而言必须 兼顾二者。 第三、利益兼顾原则。要贯彻利益兼顾原 则必须正确处理以下四个关系:正确处理 国家与企业之间的利益关系,正确处理国 家与劳动者个人之间的利益关系,正确处 理企业与劳动者个人之间的利益关系,正 确处理中央与地方之间的利益关系。⑧经 济法的任务就在于坚持国家整体经济利益 ,兼顾地方、企业、个人等各种利益,实 现社会整体利益最大化。 第四、可持续发展原则。坚持可持续发展 战略是我国现代化建设需要考虑的重大课 题。经济的发展涉及到资源的开发利用, 废弃物的排放,环境保护和治理等一系列 社会性问题。因此,经济法必须强调坚持 可持续发展的原则,不能为眼前的利益而 牺牲长远利益。四、经济法基本原则确立的意义 上述四个原则是相辅相成的统一整体,联 系着各个经济主体的利益分配,贯穿了国 家调控经济的全部过程,使当前利益与长 远利益得到结合,具有重要作用。 首先,基本原则的确立,巩固了经济法作 为一个独立法的部门的地位,完善了经济 法学理论体系,有利于抵制“大民法观念” 和“经济法学说”,有力驳斥“经济法没有 理论”的观点。 其次,在实务上,原则的确立为经济法规 则提供了基础和出发点,对新法律法规的 制定具有指导意义,对理解经济法律具体 条文亦有

经济法是对社会主义商品经济关系进行整体、系统、全面、综合调整的一个法律部门。在现阶段,它主要调整社会生产和再生产过程中,以各类组织为基本主体所参加的经济管理关系和一定范围的经营协调关系。要从以下三点把握这个概念:(一)经济法是经济法律规范的总称(二)经济法是调整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三)经济法调整的是一定范围的经济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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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的论文3000字开头

自己动手丰衣足食,论文是毕业生的难题,写好论文显得尤为重要。  论文写作——材料、观点和文字  材料是写好论文的基础,观点是论文的灵魂,文字是论文的外在表现。材料和观点是论文的内容,文字是论文的形式。形式是表现内容的,内容要通过形式来表现。三者的完美结合是内容和形式的统一。  材料来源于实验。设计的好坏直接影响材料获得的效率与质量。整篇论文是由若干工作单元组成的,每一工作单元又是由每次实验材料积累起来的。因此要善待每天的实验。每天工作时都要考虑到这一数据在将来论文中的可能位置,对每一张影像记录都要认真收集保存。材料要真实可靠,数据要充足。有了异常,要及时分析处理,要保证所得结果可信,排除假象。一篇论文总要有新现象、新处理、新效果、新观点。  观点应明确,客观辩证。不要、也不能回避不同观点。从论文定题到结论,处处有观点,所以观点是论文的灵魂,是贯穿始终的。讨论观点时不要强词夺理,不要自圆其说,力戒片面性、主观性、随意性。要和国内外文献上的观点相比较,也要和自己实验室过去的观点相比较。在比较中分析异同,提高认识。也不要怕观点错误,不要怕改正错误。要百家争鸣,通过争鸣,认识真理。  论文的文字要自然流畅,“言而无文,行之不远”。但也不要华丽雕琢,目的是“文以载道”。论文叙述要合乎逻辑,层次分明,朴素真实,分寸恰当。  论文写作——准备和动笔  论文写得好坏,关键在于准备。会写论文的人,一般总是三步过程。论文写前深思熟虑,全局在胸;充分打好论文腹稿,提起笔来,一气呵成;写出论文初稿后,放一段时间,反复吟读,千锤百炼。  不会写论文的人相反。肚子里空洞洞,脑子里乱烘烘,笔头上千斤重。他们拿起笔来就写,写几下就停。写写停停,停停写写。忽儿找材料,忽儿查数据,忽儿补实验。忽儿撕掉一页,忽儿抄上几句。忽儿哀声叹气,搔头摸耳,咬笔杆,踱方步。这两种人的差别在于准备状况的不同,这是很多初写论文的人意识不到的。写论文的良好准备应该有三个阶段。  1)论文写作——近期(写时)准备  是指实验结束后到着手写作论文前一段时间的准备。应该收齐材料,处理好数据,制备好图表,完成统计处理。然后打好论文腹稿,列出论文提纲,明确基本观点和主要结论。与指导者和合作者讨论,取得共识。深思熟虑后,一气呵成。其中“打腹稿”是写论文的关键阶段。这时应将所有工作和数据通盘考虑,全局在胸。这就像战斗打响前的运筹帷帽一样,是作者脑力劳动最紧张的时刻。  2)论文写作——中期(做时)准备  会写论文的人不是做完实验后才开始考虑写论文的,而是在研究工作的全过程中都考虑着写论文。论文“题目”和“引言”是论证时各种思考的凝炼。“材料和方法”是在找方法、建方法时形成的,写论文时只要如实叙述就可以了。“实验结果”是在实验设计、实验操作、阶段归纳、资料整理等过程中不断积累、整理而来的。“讨论”是综合平时的思考,同周围人员经常讨论商量,查阅和分析文献等过程后最后归纳而成的,是将平时思考过的众多问题集中几个主要观点以讨论的形式表达出来。“结论”则只须将最终结果归纳一下就可以了。所以会写论文的人,是在做研究的整个过程中不断地自然形成着最后的论文。这整个过程就是论文的中期准备。可见,中期准备以论文题目之始为始,以题目之终为终。题目结束之日,也就是论文中期准备完成之时。  3)论文写作——远期(学时)准备  如果只是着力于做好论文近期准备和中期准备,往往还不能写出上乘的论文,这就要看论文作者的远期准备,也就是学习阶段的基础准备了。这种准备是指对研究动态的掌握,专业基础的积累和逻辑思维、文字表达、分析综合等各方面能力的总体水平。这决不是一朝一夕所能企及,而是终生积累训练而就的。这就是为什么要强调“读书破万卷,下笔如有神”,“尔果欲学诗,功夫在诗外”了。这些平时积累的功夫,决定着作者论文的写作水平,而论文写作水平又影响着论文的传播。这种能力不是临用时提得高的,而是要作者从年轻时就下苦功的。  论文写作——审稿与修改  一气呵成写好论文稿件后,是要反复修改、千锤百炼的。不仅自己应该反复锤炼,还应请有关人员提意见,最后还要通过编辑部请相关专家审阅。论文修改时凡是属于写作规格和篇幅方面的问题应按刊物规定的要求修改。作为论文作者,自己辛勤努力取得的实验数据当然十分珍惜,总希望在论文中尽量表达。但论文审稿者旁观者清,往往提出一些合并或删除的意见。这时作者应该冷静考虑,该列入论文的列入,不必列入的不要列入。写论文只有“删繁就简三秋树”,才能“领导标新”地开出“二月花”。  论文审稿者也常会对所论观点提出意见。这是需要认真推敲决定是否采纳修改的。论文作者毕竟对自己的工作己有过长期实践和思考,逐渐形成了观点。应该说这些观点是有相当根据的。只要言之有理,述之有据,可以对审稿人的意见进行解释,保留自己的观点。但有时论文作者自己局处一隅,想法越来越钻牛角尖。论文审稿人从更高的角度宏观审视,一针见血地指出论文立论和观点中的问题,这种情况也是有的。这时论文作者就应该认真思考意见的实质,调整思路,反复推敲,决定取舍。既不固执己见,也不曲意迎合。抱着探讨真理的态度,相互交流,共同提高。  论文通过审稿,有些意见不大,稍事修改即可发表。有些要有较大的改动才能发表。有的论文甚至认为基本事实不可靠或基本观点有误而无法发表。论文作者应冷静分析这些意见,妥善处理。一切都应坚持科学的、实事求是的态度。如果自己确认结果和观点无误,那么可以在论文退稿后改投他刊。同一时候是不能一稿二投的。

具体要求说明白些。方方面面。

一、经济法的产生 经济法原始于德国,德国作为新兴资本主义国家,在19世纪70年代出现了生产和资本的迅速集中,卡特尔在1873年的经济危机之后广泛发展,一些经济部门被一两个垄断组织所控制,如钢业联盟和铁业联盟在一战前夕垄断了全国钢铁产量的98%。更重要的是,政府在社会经济发展中扮演重要角色。以国家扶持卡特尔之法就成了德国经济法的标志之一。1910年出台了扶持卡特尔的钾矿业法,抑制企业进入钾矿业,被认为是最初的经济法,以法的手段对不经意间扰乱自由资本主义秩序的垄断加以限制,这就是经济法的产生。 围绕着垄断引起社会经济和思潮的迅速变迁,国家主义至上德国也并非不重视维护市场机制的作用。它在1896年就制定了世界上最早的《反不正当竞争法》,在当时有的民法和知识产权法的框架之外,以专门立法的方式,对商业竞争中违反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采取民事、行政和刑事的手段一并予以调整。 其后出现了托斯拉的垄断形式,生产同类商品或在生产上有密切联系企业从生产到销售全面实行股权式联合,受托企业借助托斯拉管理参与合并其它企业,形成垄断经营。非托斯拉成员企业在市场和价格方面无力与之开展竞争,中小企业纷纷倒闭。仅美国钢铁公司一个托斯拉,被它吞并和支配的企业就有700多家,这就引发了严重的社会矛盾,令学者和政治家感到,作为美国立国之本的私人自由企业理念受到威胁,自由市场体系岌岌可危,应当迅速改变这种状况。 有鉴于此,美国联邦于1887年制定了《州际商务法》,并于1890年通过了参议员约翰谢尔曼提出的《保护贸易和商业不受非法限制和垄断侵害法案》,简称《谢尔曼法》。后者具有重要的历史意义,被认为是现代反垄断法之母,这表明美国政府已不惜采取行政干预来纠正自由放任之弊端。该法认为,任何以契约,托斯拉或其它形式的联合、垄断而限制贸易的行为是违法或犯罪行为,应受行政处罚或刑事制裁。 生产力发展引起了生产关系和社会生活发生深刻变革,人类社会在私有制达到登峰造极之后义无反顾地向社会化之因有本性回归,这固然是经济法产生的根本原因,而不幸的是,相伴而产生的以极端手段所进行的利益调整,却成了经济法产生的直接动因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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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的题目有点宽泛了,论文很难写呢。这里找了一篇,还需要的话给我发站内信哦!房地产与经济周期房地产由于其和各个产业相关性大,涉及面广,房地产与经济景气有着显著的相关性。房地产景气和经济周期一样,也存在一定的周期性。而这种波动则是由于房地产市场不均衡的结果。当房地产的供小于求时,房地产市场便呈现景气现象。反之,当供大于求时,则表现为萧条。然而由于房地产和一般的商品又不完全相同,加上房地产生产周期较长,所以市场自身调节功能较弱。房地产业受到各种经济因素的影响。房地产还受到金融政策和金融环境的影响。如目前中国的房地产市场就受到外汇套利人民币升值的影响,大量的外汇进入中国房地产市场,据人民银行金融市场司调查,外资占上海全部购房资金的比例2003年初为3%,2004年底已经达到了2%。仅2004年头11个月,外资流入上海房地产市场的总量超过222亿元,其中用于房地产开发的约150亿元,占全年房地产开发总额的8%。日前外管局披露,外资在中国房地产市场中的比例约为15%。中国人民银行2005年8月5日颁布的《2004中国房地产金融报告》指出,在人民币升值预期心理的作用下,外资大举入中国。2005年前两月,境外资金购买上海单价11000元/平方米以上新建商品住房的面积和金额同比分别增长6%和73%,购买单价11000元/平方米以上二手住房面积、金额同比分别增长8倍和1倍。申奥成功也是带动近几年房地产业快速发展的重要因素之一。目前比较公认的说法是中国的房地产业发展周期为6-7年。从房地产周期来看,目前应该处于一个相对低迷的阶段,但由于北京申奥成功,带动北京及相关城市的房地产市场,从而熨平了房地产业的波动。此外,中国正处于城市化进程发展最快的阶段,我国目前城市化水平在40-50%之间,从国外发展的经验来看,这一时期是城市化发展最为迅速的一个时期。中国还有一个很现实的问题就是人口众多,城市化水平每提高1个百分点,给房地产市场带动的需求都是巨大的。去年我国现在人均收入达到1000美元,从国外发展的经验来看,人均收入处于这样的水平时,住房消费也呈现出上升的态势。影响房地产市场的单一因素很多,在此就不一一讨论,现在假定所有的因素集中起来叠加后的经济呈现出一定的周期性。这种宏观经济的周期性也会对房地产业产生波动,并且这种波动和经济景气呈极大的相似性,但也有一定的滞后性。房地产和经济运行周期的关系大致可以用以图一来表示。1、经济复苏、房地产萧条(E1)经济渡过衰退期开始复苏,但由于前期的经济衰退、百业待兴;但投入到房地产市场的消费大幅度减少。由于房地产具有周期长,有一定的滞后性,存量产品出现滞销。市场上出现供大于求的情况,空置率上升,房价下降。开发商减少投入,需求没有真实的反映出来,房价持续下跌。最后跌到一定程度后,经济复苏的信息传递到了整个市场,开始有反弹迹象出现。2、经济高涨、房地产复苏(E2)政府采用积极财政政策,经济景气状况进一步好转,市场信心进一步增强,存量产品销售看好,房价开始回升。经济持续景气,房地产市场需求急增,但由于房地产投资周期较长,开发商很难在短期内增加供应量,房地产景气在持续上升的预期下,市场需求进一步增长。房地产投资增加。3、经济衰退、房地产高涨(E3)经历经注高涨过后,出现经济局部过热(或有过热倾向)。政府出台相关的宏观政策,规范市场行为。政策刺激下的投资相对过剩也开始有所表现,经济开始衰退。但总体运行情况还是良好。真实的房地产消费没有得到满足,房价上扬;加剧了对房地产景气的预期。房地产市场达到空前高涨。4、经济萧条、房地产衰退(E4)政府出台的宏观调控政策开始起作用,经济增长开始放缓。经济开始走向萧条。受经济景气的影响,房地产市场也由持续看涨的预期发生变化,一是延续了前期的看涨预期,另一方面看到经济景气所带的后期消费不足,房地产市场预期开始动摇,房地产开始衰退。从我国房地产市场的历程来看,也基本相似。如以GDP年增长率达到或超过9%作为经济景气的的标志,那么改革开放后的27年中一共有4个经济周期:即1982年-1985年达到第一个景气期,持续了4年,其中1984年GDP年增长率达到了2%;1987年-1988年是第二个经济景气期,持续了2年;1991年-1996年是第三个经济景气期,持续了6年;第四个则是由2003年开始,到目前为止还没有明显的迹象表明这个周期的经济景气期要结束或将要结束。改革开放后,1988年修宪后,实现了土地使用权的转让制度。经历了1989年是了“姓社姓资”大讨论的徘徊期。1992年邓小平南巡以后中国经济发始了改革开放后的第二次思想大解放,经济得以快速发展。受经济发展的影响,出现了1992-1993年的房地产过热(当然其中也有制度不规范的原因),很快进行新一轮的宏观调控。1994、1995年成功实现宏观调控软着陆。1997年发生了东南亚金融危机,房地产市场出现了前所未有的低迷。1998年出台了房改政策,取消了实物分房,实现住房分配货币化。此外,还出台了相关的金融政策,如个人住房信贷等。详细请参见图二和图三,可以看出经济景气和GDP的增长呈明显的相关并存在一定滞后性。

西方经济学,就是被运用于西方市场经济国家的经济学,有市场经济学之称。以1776年亚当·斯密《国富论》的出版为标志,西方经济学历经了200多年的风雨沧桑。在这个不长不短的历史进程中,从斯密、李加图、萨伊、穆勒、马尔萨斯、马歇尔到凯恩斯、弗里德曼、萨谬尔森、卢卡斯、斯蒂格利茨,经济学大师辈出;从古典经济学、新古典经济学到凯恩斯主义经济学、新古典宏观经济学和新凯恩斯主义经济学,经济学流派林立。百花齐放,百家争鸣,带来西方经济学的不断创新和发展,以致于文献上有“经济学帝国”之称。西方经济学它主要介绍流行于西方市场经济国家的现代经济理论与经济政策。它既研究古老而又现代的家政管理,又研究多姿多彩的企业经营,还大胆解说政府日益加码的经济调控。它既赞美价格机制这只“看不见的手”的效率优势,也无情的剖析市场机制在不少领域资源配置上的诸多缺陷。主要包括微观经济学和宏观经济学。微观经济学--研究家庭、厂商和市场合理配置经济资源的科学--以单个经济单位的经济行为为对象;以资源的合理配置为解决的主要问题;以价格理论为中心理论;以个量分析为方法;其基本假定是市场出清、完全理性、充分信息。宏观经济-研究国民经济的整体运行中充分利用经济资源的科学—以国民经济整体的运行为对象;以资源的充分利用为解决的主要问题;以收入理论为中心理论;以总量分析为方法,其基本假定为市场失灵、政府有效。从方法上看,西方经济学运用实证分析和规范分析梁中方法。实证分析企图超脱于一切价值判断,只研究经济本身的内在规律,并据此分析和预测人们的经济行为效果,着重回答“是什么”的问题。实证分析的步骤。定义----对经济学所研究的各种变量规定明确的含义;这里的变量有内生变量和外生变量、流量和存量;内生变量是一种理论内所要解释的变量,外生变量是一种在理论内影响其他变量而他本身则由理论外的因素来决定的变量;存量是通常在一定时点上才能有效测定的变量,流量是指通常在一定时期内才能有效测定的变量;假设----某一理论所适用的条件,在假设条件下得出结论,就象自然科学在严格的假定条件下分析自然现象一样,事实上整个社会即使天然的实验室;假说----未经证明的各个经济变量之间的关系;预测----根据假说对未来进行预期规范分析通过设定一些价值判断和好与坏的标准,作为经济理论的前提和制定政策的依据,并研究如何才能符合这些标准,着重回答“应该是什么”的问题。西方经济学德发展可以主要分为三个部分,即古典经济学、新古典经济学与现代经济学。古典经济学—从17世纪中期开始到19世纪70年代为止—包括英国经济学家斯密、李嘉图、西尼尔、穆勒、马尔萨斯,法国经济学家萨伊—以斯密为代表,其1776年出版的《国富论》被称为经济学上的第一次革命,建立了以自由放任为中心的经济学体系,他标志着经济学的诞生—代表性的教科书是穆勒《政治经济学原理及其在社会哲学上的应用》流行了20年。新古典经济学—从19世纪的“边际革命”开始到20世纪30年代为止—包括英国经济学家杰文史、马歇尔,法国经济学家瓦尔拉斯—边际效用价值论的提出被说成是经济学上的第二次革命,他标志着新古典经济学的开始,马歇尔在1890年发表的《经济学原理》是其代表性的教科书。现代经济学—开始于20世纪30年代凯恩史主义的产生---包括英国经济学家凯恩史、琼·罗宾逊、斯拉伐,以及美国经济学家萨缪尔森、弗里德曼和卢卡斯—其中凯恩斯在1936年出版的的《就业利息和货币通论》标志着当代经济学的产生,该书与爱因斯坦的《相对论》、达尔文的《物种起源》、马克思的《资本论》被人们称着改变世界历史的四大著作;而萨缪尔森的1948年开始发行的《经济学》至今已出第十六版,是第三本好教科书

西方经济学,就是被运用于西方市场经济国家的经济学,有市场经济学之称。以 1776 年亚当·斯密《国富论》的出版为标志,西方经济学历经了 200 多年的风雨沧桑。在这个不长不短的历史进程中,从斯密、李加图、萨伊、穆勒、马尔萨斯、马歇尔到凯恩斯、弗里德曼、萨谬尔森、卢卡斯、斯蒂格利茨,经济学大师辈出;从古典经济学、新古典经济学到凯恩斯主义经济学、新古典宏观经济学和新凯恩斯主义经济学,经济学流派林立。百花齐放,百家争鸣,带来西方经济学的不断创新和发展,以致于文献上有“经济学帝国”之称。 � 西方经济学 它主要介绍流行于西方市场经济国家的现代经济理论与经济政策。它既研究古老而又现代的家政管理,又研究多姿多彩的企业经营,还大胆解说政府日益加码的经济调控。它既赞美价格机制这只“看不见的手”的效率优势,也无情的剖析市场机制在不少领域资源配置上的诸多缺陷。 主要包括微观经济学和宏观经济学。微观经济学 -- 研究家庭、厂商和市场合理配置经济资源的科学 -- 以单个经济单位的经济行为为对象;以资源的合理配置为解决的主要问题;以价格理论为中心理论;以个量分析为方法;其基本假定是市场出清、完全理性、充分信息。宏观经济 - 研究国民经济的整体运行中充分利用经济资源的科学 — 以国民经济整体的运行为对象;以资源的充分利用为解决的主要问题;以收入理论为中心理论;以总量分析为方法,其基本假定为市场失灵、政府有效。 从方法上看,西方经济学运用实证分析和规范分析梁中方法。实证分析企图超脱于一切价值判断,只研究经济本身的内在规律,并据此分析和预测人们的经济行为效果,着重回答“是什么”的问题。实证分析的步骤。定义 ---- 对经济学所研究的各种变量规定明确的含义;这里的变量有内生变量和外生变量、流量和存量;内生变量是一种理论内所要解释的变量,外生变量是一种在理论内影响其他变量而他本身则由理论外的因素来决定的变量;存量是通常在一定时点上才能有效测定的变量,流量是指通常在一定时期内才能有效测定的变量;假设 ---- 某一理论所适用的条件,在假设条件下得出结论,就象自然科学在严格的假定条件下分析自然现象一样,事实上整个社会即使天然的实验室;假说 ---- 未经证明的各个经济变量之间的关系;预测 ---- 根据假说对未来进行预期规范分析通过设定一些价值判断和好与坏的标准,作为经济理论的前提和制定政策的依据,并研究如何才能符合这些标准,着重回答“应该是什么”的问题。 西方经济学德发展可以主要分为三个部分,即古典经济学、新古典经济学与现代经济学。古典经济学 — 从 17 世纪中期开始到 19 世纪 70 年代为止 — 包括英国经济学家斯密、李嘉图、西尼尔、穆勒、马尔萨斯,法国经济学家萨伊 — 以斯密为代表,其 1776 年出版的《国富论》被称为经济学上的第一次革命,建立了以自由放任为中心的经济学体系,他标志着经济学的诞生 — 代表性的教科书是穆勒《政治经济学原理及其在社会哲学上的应用》流行了 20 年。新古典经济学 — 从 19 世纪的“边际革命”开始到 20 世纪 30 年代为止 — 包括英国经济学家杰文史、马歇尔,法国经济学家瓦尔拉斯 — 边际效用价值论的提出被说成是经济学上的第二次革命,他标志着新古典经济学的开始,马歇尔在 1890 年发表的《经济学原理》是其代表性的教科书。现代经济学 — 开始于 20 世纪 30 年代凯恩史主义的产生 --- 包括英国经济学家凯恩史、琼·罗宾逊、斯拉伐,以及美国经济学家萨缪尔森、弗里德曼和卢卡斯 — 其中凯恩斯在 1936 年出版的的《就业利息和货币通论》标志着当代经济学的产生,该书与爱因斯坦的《相对论》、达尔文的《物种起源》、马克思的《资本论》被人们称着改变世界历史的四大著作;而萨缪尔森的 1948 年开始发行的《经济学》至今已出第十六版,是第三本好教科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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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些学者指出,为减缓资源紧张与生态破坏,唯一出路是摆脱原来的发展方式。他们的计算表明:如果2010年要维持现在的生态环境水平,至少须提高资源生产效率一到二倍!但是另一些学者指出,中国刚刚进入新一轮增长周期,而且在这个重化工业的发展阶段,能耗物耗需要大增。他们认为从情理上说,中国人均资源消费量还远低于世界发达国家;从客观形势说,无论从劳动力(年龄结构和成本等),还是从解决众多社会问题的需要看,我们都要抓住历史机遇。只要咬住牙将中国经济规模推上一个台阶,许多问题都会像库兹涅茨曲线(Kuznets Curve)4的转折点达到以后那样迎刃而解了!令人奇怪的是,这两种对立见解很少在重要场合正面交锋,两者似乎同时被尊重和承认:在舆论上,在上层,强调「可持续性」的声势更大一些;实际生活则基本上是强调发展的舞台。 近二十年来中国经济增长总是快于估计,而资源和环境形势的严峻总是超过预计。当今天中国已经真的进入了一个有史以来的「最狭窄环境通道」5,而且今后又可能是以超越以往二十年的常态加速恶化之际,现实已不能容许含糊与暧昧的态度了!但是我们应怎样选择呢? 首先,脱离经济的环境主义是不足为靠的。无论从甚么原则出发,占全球百分之二十的发达国家人口奢侈地消耗百分之八十的地球资源都是不合理、不道德的。所以首先需要关注的,不是中国从很低的人均消耗量提高的总量影响,而是美国从超高人均消耗量减少若干对地球压力的缓解。不幸国家间的博弈,实际正继续哈丁(Garrett Hardin)的「公地悲剧」(The Tradegy of the Commons),而这种像「纳什均衡」(Nash Equilibrium)的格局,不是单方面能改变的。中国的发展本身不仅是世界公正的应有之义,而且有利于世界的可持续发展,她不可能放弃发展权利。 然而,比诸批评他国与历史的不公,认识自身问题更为重要,也更为困难——因为这特别容易被各种借口干扰,以及被民族感情冲淡。所以说环境决策必须纳入经济思维,决不等于说只要将环境、资源、社会问题通通托付给经济发展就行了,或者「让发展中的问题在发展中解决」。因为严峻的态势既不会被我们的意愿感动,也不会自动依着发展阶段放缓。自然条件不一定能击垮我们,但前提是我们具备改换发展方式的理念。我们现在最缺少的,恰恰是这样的理念。那么是甚么在阻碍这个觉悟过程呢? 「不能用造成问题的思维方式解决问题」 的确,有不少「发展中的问题」能够「在发展中解决」,然而如果发展本身出问题了呢?爱因斯坦说:「不能用造成问题的思维方式解决问题」。 2003年的SARS危机成为中国第一次普遍反思唯GDP增长式发展观的契机,结果中央政府提出了「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但是,就在各地大力宣扬「科学发展观」,要用绿色GDP取代原有GDP为主的考核体系的同时,能源短缺的考验来了。令人担忧的是:(1)解决能源短缺在许多地区变成了一场攀比上马和抢占资源的运动,而不是综合、统筹与协调的发展。盲目布点、无序开发、寡头竞争和省级壁垒,很可能造成低效率,甚至是畸形的电力结构。(2)「需求即硬道理」的呼声压倒了「建立节约型社会」的理性。以当前西南地区的水电建设为例,这种以发电公司为主导,以最大程度挖掘水资源为目标的开发模式,成为「跑马圈水」运动。地质与生态学家担心如果只看到西南地区的水能资源,看不到它同时也是中国地质环境风险最高,世界上生物多样性最丰富的地区之一,那么高速度开发上百个大坝水库带来的长期影响,将是很难估量和挽回的。至于在少数民族和多民族地区制造百万左右水库移民,彻底改变其生活环境、文化传统所会引发的深远不安定就更严重了。而几乎所有正在大力开发水电的市、州、县都在发展高耗能产业,这就可能导致东部高耗能企业到西南「圈水」建自备水电站然后西迁6。 70年代,日本在应对能源危机的同时大力改革,形成了一个相对高效率的能源系统,现在是世界能源利用效率最高的国家之一。这是一个「将挑战变成机遇,将机遇变成进步」的案例。以此标准来看,这次考试我们能打几分呢? 应对能源问题的真正选择是:究竟是「只要发展就能可持续?」还是「只有是可持续的才能发展?」然而,我们的问题是: (1)以节约为粗放扩张的补充,一味地「以能供需」、「以水供需」、「以矿供需」……,而不能强调「量入为出」、「以水定需」等原则,结果资源浪费与短缺之不相称大大超出一般国家水平;(2)缺乏改变奢侈与过份消费方式的决心,任凭奢华和排场俘获消费者;(3)生态环境与「三农」之间存在深刻的共生性,而社会的补偿,包括生态补偿抵不上对它们的索取;(4)目前所有政策都是以本世纪前期的发展目标为前提,以GDP等经济数量增加为硬核;赶超的愿望在攀比气氛中逐级地确定为指标,然后反过来变为发展目的,进而牵动整个社会安排,由是「赶超成为目的,指标成为命令」。 这些质疑,涉及到发展的使命和原则,很难在现有的发展框架里解决。看来需要跳出来考虑,即:为甚么我们的思想在「分裂状态」中?一方面深感到目前发展的风险,同时又经常做相反的事?是否真的「没有其他选择」?——这种「别无选择」的观念已统治人们多年,它一直在排斥新的发展理念,特别是拒斥对当前发展的任何深层质疑。这种观念就是经济至上主义。 发展的不平衡性与「主要矛盾突出」论 经济主义的发展阶段论有一个「阶段主因」的逻辑:它将社会事物的共生有机关系僵化为等级关系,将经济特权化,以之为当前发展阶段中唯一决定性因素,并强制其余的因素服从它。 50、60年代「以粮为纲」、「以钢为纲」。钢铁与粮食当然重要,但是「主要矛盾论」将这些必要条件夸大为充分条件,对它「拔苗助长」。谁想这个看似可以理解的「夸张」竟如此可怕地破坏了系统各部分之间的有机联系,结果做成大混乱。四十多年后今天实行的「退田还林还草」、「退田还湖」,在很大程度上正是偿还「以粮为纲」的代价。 以前我们认为阶级斗争是重中之重,所以全力以赴地搞阶级斗争,如今我们认为经济发展是重中之重,所以全力以赴地发展经济。从「『以阶级斗争为纲』到『以经济建设为中心』,我们改正了很多错误,但有一点没有改,那便是『两点论的重点论』的思维方式。」8这导致了许多观念上的混乱,例如(1)有些人把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理解为经济至上,以至于将文明和道德都看作发展经济的手段。例如2003年一家大报在一个题为「文明为用,经济为本」的报导中,赞扬某市如何改善投资环境,引来各方投资,其道理是「文明是经济发展的需要,文明更能促进经济发展」。这样社会文明从一开始就失去了自主的地位9。(2)经济建设压倒法治建设:一些地方的执法部门为表示支持经济改革,曾提出为它「保驾护航」的口号,但实际上不是指法律改善而是主动放宽执法;不是维护法律地位而是任意支配法律。这其中原因很多,但也反映了经济至上理念,令整个改革付出沉重代价。(3)环境和资源管理等部门被边缘化,那些承担「非中心任务」者由于是「次要部分」,难免要看「主要部分」的眼色行事而不是依法行事。 「经济突出论」是经济活动官场化环境的产物。这体现在现代化已被一套套数量化的指标和形象工程所代表,甚至被它们所取代。于是「发展」这个本应是以「人」为目的的过程被「物化」、「硬化」、「数量化」、「形象化」(外在化)为对「增长」的追求。发展的结果很大程度上由于各级政府的「政绩选择」而变得不重质量、不重成本、不重长期、不重人的内在感受。「发展的异化」不可避免地导致经济、社会、环境关系的失衡。而且即使是经济的现代化,也是一种过份倾向于表层的现代化,就像一些穷乡僻壤中鹤立的现代化高楼、大广场与大马路。 改革的不平衡性与经济还原论 经济还原论是指将所有问题都归结为经济的经济本位观念。 (1)泛经济学思维使人们相信一个似是而非的循环逻辑:所有问题都可还原为经济问题,所有问题的出路都在经济增长。社会学家孙立平发现这种「把蛋糕做大」以解万难的逻辑回答不了现实的悖论:90年代,中国的经济增长在很大程度上已经不能(像在80年代那样)导致社会状况的自然改善。在经济迅速增长的同时,劳动就业状况没有得到根本改善(从1997到2000的四年中,每年GDP增长在8%左右,而就业增长只在5%到1%之间),而且贫富悬殊不仅没有改变,甚至有扩大的趋势。同时社会治安恶化。「做大蛋糕」的意义只是在缓和种种矛盾而已10。 (2)轻视和否认非市场价值:在评估政策或项目时,只看重那些直接的、物质的、可数量化的,特别是可货币化的价值。这样的分析框架在贬低和排斥了对人类生存具有重要意义的价值。本文第一节提到:目前中国许多区域性和流域性的生态系统呈现出了危害严重、影响深远、难以愈合的结构性的损害和功能性的削弱。绿色GDP和其他对环境价值的评估能在一定程度上纠正经济主义对自然价值的轻视,但是这不应理解为只有经济(金钱)衡量过的东西才算有意义。「我们计算出自然的生态功能至少要值每年产量38万亿美元(范围在18-61万亿)。不管人们是否承认它的货币价值,自然界的本质价值也并不会有所减少——它从每一个方面而言都是不可替代的。……(野生动物的)灭绝意味着可能性的消失,它形成了思想上的贫困。」11经济还原论有一种封闭的态度,倾向于将来自大自然和社会的新问题化解为经济的老问题,贬低或回避现成经济公式不方便处理的问题,漠视人和自然的多样性,并且用市场的稀缺性去「摆平」自然物和生命支撑系统的损毁。 (3)社会泛公司化:对自然资源和环境保护有重大影响的,是将营利性公司的观念推广到几乎所有原来的事业单位。「一切向钱看」扩展到改革的一切领域,甚至提高到西方国家也未曾达到的地步。二十年来,中央政府在公营事业的投资日渐减少,公益事业的维持及发展愈来愈多地由地方各级财政和城乡居民分摊12。社会公共事业面临的困境特别表现在SARS暴露出的公共卫生事业减弱,也表现在「教育产业化」等做法上。上述问题已引起一些校正的做法,但2004年末引起广泛质疑的国家级(和世界级)风景名胜区与博物馆门票大幅度增加一事,再次反映经济至上的程度:该等门票平均水平占人均GDP的比例接近1%,是其他国家的至少十倍以上,为世界第一13。自然与文化遗产固然不是国计民生的命脉,但是最能表现国家或民族的凝聚力、精神取向和品性,成为该项收费的世界冠军决非是荣光。而且,这既不是学习发达市场经济国家,也不是由于发展中国家的贫穷落后。 社会价值体系市场化甚至导致了政府部门公司化的倾向,这是政府定位于经济而又没有社会监督的结果。近年来,不少地方政府与公司联手「圈地」、「圈水」、「圈风景名胜」,名为开发,实际上是侵占农民权益和破坏生态。

你还是自己去荡或者自己写吧,这种东西连下载都要别人干,太懒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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