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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谈谈你对公务员管理法制化的理解

发布时间:2024-07-06 04:07:08

论文谈谈你对公务员管理法制化的理解

《公务员法》(草案) 第一条确立了《公务员法》的立法目的:“规范公务员的管理,保障公务员的合法权益,加强对公务员的监督,建设高素质的公务员队伍,促进勤政廉政,提高工作效能”。这一立法目的可分为三个相对独立,但又相互联系的层次:第一个层次是“规范公务员的管理”;第二个层次是“保障公务员的合法权益”;第三个层次是 “促进 (公务员队伍) 勤政廉政,提高工作效能”。至于“加强对公务员的监督”和“建设高素质的公务员队伍”,此二者与“促进勤政廉政,提高工作效能”是同一层次的目的,而并非是另外的独立层次的目的。因为“加强对公务员的监督”和“建设高素质的公务员队伍”,都是为了“促进勤政廉政,提高工作效能”。 《公务员法》(草案)确立的这三个层次的立法目的应该说是比较全面、比较适当的。问题在于我们如何去实现这些立法目的,我们应设计什么样的具体法律制度和法律规范去实现这些立法目的。考察现行《公务员法》(草案) 的整个内容,应该说,上述立法目的大多是有一定具体法律制度和法律规范加以保障,从而是能在一定程度上得以实现的。但是无庸讳言,现行《公务员法》(草案) 设计的具体法律制度和法律规范也有某些欠缺和某些不科学处,并不能充分保障上述立法目的的实现,甚至有些具体法律制度和规范与相应立法目的还存在不一致之处,即这些具体法律制度和规范不仅不能保障相应立法目的的实现,反而可能妨碍相应立法目的的实现。下面我们分别对之加以分析。 第一, 关于“规范公务员的管理” 根据世界各国公务员管理的经验,特别是法治发达国家的经验,规范公务员管理的最重要途径就是对公务员实行分类管理。没有分类就不可能有规范管理,不可能有科学管理。因为不同类别公务员行使着不同性质的国家职能,而不同性质的国家职能的运作方式是很不相同的,从而要求不同的公务员管理制度与之相适应。 在国外,公务员通常分为特别职公务员和一般职公务员、政务类公务员和事务类公务员。特别职公务员包括议员、法官、政府内阁组成人员等,一般职公务员包括所有国家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中的常任文职人员。政务类公务员指通过选举或任命产生,与执政党共进退,行使决策职能的公职人员,如内阁总理、部长、政务次长等,事务类公务员指通过考试或聘任产生,不与执政党共进退,主要从事执行性事务职能的公职人员,包括在国家机关中工作的副部长 (除政务副部长外) 以下的公职人员和在国有企事业单位中的公职人员。 根据分类管理的原则,各国公务员法通常只调整一般职公务员,即事务类公务员。有的国家的公务员法虽然将特别职公务员和政务类公务员也列为公务员的范围,但明确规定法律的具体规范只适用于一般职公务员,即事务类公务员 (如日本) 有的国家的公务员法则一开始即将特别职公务员和政务类公务员排除出公务员法的调整范围 (如法国)。 但是我们现在的《公务员法》(草案) 却将所有的“依照法律规定管理国家事务和履行社会公共事务管理职能、使用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机关中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均纳入公务员的范围,由一个法律统一调整。即对完全不同性质的公职人员,无论是考任、委任、聘任职人员,还是通过人大选举产生或任命的政府组成人员、法官、检察官;无论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还是政党、社会团体的工作人员,均适用同样的法律、同样的制度。显然,这不符合规范管理、科学管理的原则,而是将计划经济时代的“大一统”干部管理模式法制化。 首先,政党和社会团体不是由人大产生,向人大负责,接受人大监督的机关,也不是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其工作人员不能直接行使国家公职,自然而然地成为公务员。否则,就与我国宪法确立的政治制度相矛盾。党的机关的工作人员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要求是很不相同的,例如,党的机关的工作人员的录用能向所有公民平等开放吗?对党的机关的工作人员的考核能适用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考核同样的条件吗?显然不能。因此,将政党和社会团体的工作人员纳入公务员法调整是不科学的。 其次,法官与政府工作人员的工作性质完全不同,法官审理案件,只服从法律,而政府工作人员执行公务,必须遵循下级服从上级的原则。为了保证法官的公正,其任用、考核、奖惩、职务任免、乃至工资、福利等,都不应该实行与政府工作人员相同的制度。将法官与政府工作人员同样对待,同样管理,这种计划经济时代的“大一统”干部管理模式是与建设法治国家的要求不相适应的,而且在实践中已经暴露出种种弊端。正因为如此,我们在上世纪末即已开始改革,单独制定《法官法》,对法官进行分类管理。现在我们自然没有理由倒退回去,走回头路。 再次,通过人大选举产生或任命的政府组成人员与通过考试、聘任产生的一般政府工作人员在职位和工作性质上也有重大区别,对之适应统一的法律调整也是不适当的。通过人大选举产生或任命的政府组成人员有严格的任期限制,任期结束,其就不再是公职人员。在任职期间,他们主要应是向人大负责,接受人大监督,从而对一般公职人员的考核、奖惩、晋升、任免、辞退等制度不应适应于他们。因此,将此类人员纳入《公务员法》调整也是有违规范管理、科学管理原则的。 第二, 关于“保障公务员的合法权益” “保障公务员的合法权益”是《公务员法》立法的第二个层次的目的。这一立法目的所针对的法律关系主体是作为管理对象的公务员,与前一层次立法目的“规范公务员的管理”所针对的法律关系主体不同,前一立法目的所针对的法律关系主体是管理者:使管理者科学管理,如要求对公务员分类管理等。“保障公务员的合法权益”与后一层次立法目的“促进勤政廉政,提高工作效能”所针对的法律关系主体也不同,后一立法目的所针对的法律关系主体是社会公众,是公务员服务的对象。“促进勤政廉政,提高工作效能”是为了使公务员为社会公众提供优质和高效的服务。 《公务员法》(草案) 为了实现“保障公务员的合法权益”的立法目的,设计了一系列的制度和规范,如职位保障制度、培训制度、辞职制度、工资、福利、保险制度、申诉、控告制度以及其他权利规范。但是,这些制度和规范对于公务员合法权益的保障仍是不够的。要实现“保障公务员的合法权益”的立法目的,还必须增加另外一些保障制度或保障措施。 首先,就公务员职位保障而言,仅有“非因法定事由,非经法定程序,不被免职、降职、辞退、处分”的规定是远远不够的,更重要的在于程序保障。现在的法律草案对于免职、辞退,乃至开除这些涉及公务员“饭碗”的重要权益的行政行为,设定了哪些救济程序呢?除了对于处分 (开除是最严重的处分) 设定的告知、陈述、申辩程序和对于免职、辞退、处分设定的申诉、控告程序外,几乎再没有提供其他程序保障,既没有为当事人提供事前听证程序,也没有为其提供事后复议、诉讼程序。对于被免职、辞退的公务员,甚至没有提供陈述、申辩这种起码的最低限度的正当程序。为公务员提供陈述、申辩、听证程序本不应该存在任何理论或实践的障碍,就是复议、诉讼程序,其理论上的障碍——所谓“特别权利关系”理论 (行政机关对内部人员实施的行政行为不受司法审查) —— 实际上也早已过时,连最先创立这一理论的德国人都已在上世纪放弃了这一理论,我们为什么还要坚持呢?从实践上讲,免职、辞退、开除的案件并不会太多,从而也不会存在复议机关和法院承受不了的问题。因此,不为受到免职、辞退、开除处分的公务员提供复议、诉讼权利是很不合理的:一个公民罚款几元钱都可以复议、诉讼,一个公务员被砸掉“饭碗”却不能复议、诉讼,这很不公平。 其次,就公务员与上司的关系而言,下级服从上级,公务员必须服从和执行上级的决定和命令,这是行政法律关系的基本要求。没有这一条,政令就不可能畅通,行政管理的秩序就不可能保障。但是,根据现代法治原则,“下级服从上级,公务员必须服从和执行上级的决定和命令”这一要求已经不再是绝对的,在上级的决定和命令有明显或重大违法的情形下,公务员可以不服从上级的决定和命令。行政法治原则之所以有这一发展,是人们通过无数血的教训而认识到绝对的“下级服从上级”的极大危害性。例如,在某种突发事件 (如洪水、火灾、地震等) 出现时,上级由于不了解情况而发布了错误的决定、命令,下级如果无条件执行,可能造成千千万万人民生命和财产的损失;又如,在某种地方、部门利益的驱使下,上级因追求“政绩”而作出可能造成自然、生态环境严重破坏的某种决定、命令 (如修建或拆毁某一工程) ,下级如果无条件执行,很可能给人们的生存环境造成灾难性的后果。因此,《公务员法》应赋予公务员抵制上级明显、重大违法的决定、命令的权利。这一权利不仅对于社会公益的维护是必要的,对于公务员个人权益的保障同样具有重要意义。例如,上级命令公务员刑讯逼供,公务员如果不抵制,将会与上级一道构成违法或犯罪;上级命令公务员捕杀国家保护的野生动物,公务员如果不抵制,也将会与上级一道构成违法或犯罪,受到法律追究。 再次,《公务员法》要实现“保障公务员的合法权益”的立法目的,应增加公务员“劳动争议”的解决途径。公务员具有双重身分:其在代表国家行使公共职能时,方具有“公务员”身分;其通过执行公务取得工资福利以养家糊口时,则具有“劳动者”身分。作为“劳动者”,其在劳动条件、工作岗位和地区调动、工资福利、休假、退休、退职等方面,与企业、事业单位的劳动者一样,不可避免地会与所在单位发生这样那样的争议、纠纷。这种“劳动争议、纠纷”虽然具有特殊性,但同样需要法律为之提供适当的解决途径和制度。企业的劳动者与企业发生劳动争议时可通过劳动争议仲裁或民事诉讼解决;但公务员与所在单位发生“劳动争议”目前法律则未提供解决的途径和制度。现在的《公务员法》(草案) 虽然规定了人事争议仲裁制度,但只适用于聘任制公务员。然而,聘任制公务员只占公务员队伍的很小部分,对于公务员队伍中占绝大多数的考任制人员来说,法律草案却没有为其提供解纷渠道:既无诉讼途径,又不适用仲裁,其合法权益显然难以得到充分有效的保障。 第三,关于“促进勤政廉政,提高工作效能” 应该说,《公务员法》(草案) 设计的大部分制度和规范都是为这一立法目的服务的,其中最重要的制度有考试录用制度、考核制度、职务升降制度、纪律处分制度、培训制度、交流制度、回避制度、辞退制度等。这些制度对于加强对公务员的监督,建设高素质的公务员队伍,最终实现促进勤政廉政,提高工作效能的立法目的无疑是必要的。而且,立法起草者对这些制度的设计也是比较周密、比较科学的,从而是能够比较有效地保障相应立法目的的实现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以下简称《公务员法》),是新中国成立以来干部人事管理第一部总章程性质的法律。对于规范公务员队伍的管理,提高管理的科学化水平,保障公务员的合法权益,建设善于治国理政的高素质干部队伍,促进勤政廉政建设等工作有着重要意义。《公务员法》从我国国情出发,凝集了我国近十几年来公务员制度建设的经验,参考借鉴了国外公务员管理中可以为我所用的有益做法,确立了我国公务员管理的基本原则、基本制度和基本方法,是做好干部人事工作的基本依据和准则,在我国干部人事工作历史上具有里程碑的意义。本文拟通过对我国公务员制度的历史渊源、发展情况等问题的追溯和思考,进一步探究《公务员法》的立法思想和对于我国公务员管理实践的指导意义。  一、《公务员法》的立法背景和立法宗旨  一部法律的质量如何,取决于是否有正确的、能够反映客观规律的立法思想。马克思说:“立法者应该把自己看做一个自然科学家。他不是在制造法律,不是发明法律,而仅仅是在表述法律,它把精神关系的内在规律表现在有意识的现行法律之中。” 所谓立法思想,是制定该法律的指导思想和指导原则,它主要回答为什么要立法和制定一部什么样的法律的问题。  (一)我国公务员制度的沿革  制定《公务员法》,是我们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深入发展的必然要求和必然结果。改革开放以后,随着经济体制改革和政治体制改革的逐步深入,传统干部人事制度的弊端日益明显地暴露出来。邓小平同志曾提出:“坚决解放思想,克服重重障碍,打破老框框,勇于改革不合时宜的组织制度、人事制度”。   当代中国的公务员制度,是在对原有干部制度进行改革的基础上,逐渐演化形成的。它经历了以下四个主要的发展阶段:  1、 革故鼎新阶段(1978年12月—1987年9月)。  中国共产党第十一届三中全会《公报》指出:“实行分级分工分人负责,加强管理机构和管理人员的权限和责任,减少会议公文,提高工作效率,认真实行考核、奖惩、升降等制度。”这一决策,指引着干部制度踏上改革的征程。随后,在中共中央组织部召开的全国组织工作座谈会和全国人事局长会议上,都强调改革现存的干部制度,搞好干部队伍结构的改革工作,建立、健全必要的管理规章。  2、初创与试行阶段(1987年10月—1993年7月)。  中共十三大报告明确指出,“干部制度改革的重点,是建立国家公务员制度。”要制定《国家公务员法》,筹建国家行政学院。这一决定,成为当代中国公务员制度创建的界碑。  3、确立与发展阶段(1993年8月—1997年8月)。  在公务员制度的试点工作取得可喜成绩的情况下,特别是在党的十四大关于“尽快推行国家公务员制度”的鞭策下,国务院令第125号正式颁布了《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是经过数年起草、修改,并在实践检验的基础上形成的。它的产生,标志着我国公务员制度的理论与实践进入一个新的阶段。  4、深化改革阶段(1997年9月至今)。  中共十五大提出了“推进政府机构改革”,“深化人事制度改革,完善公务员制度,建设一支高素质的专业化国家行政管理干部队伍”的任务。九届全国人大以法律形式通过了政府机构改革方案,这宣告了公务员制度进入深化改革的阶段。中央颁布的《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纲要》明确提出要抓紧研究制定公务员法。中共十六大报告也强调,改革和完善干部人事制度,健全公务员制度。  (二)正确面对《公务员法》实施面临的挑战  法律的制定并不等于法律的实施,更加不能就认为人们的行为方式必定会遵守法律。《公务员法》在实施中还将可能产生很多的问题,需要克服许多困难,我们要正确面对《公务员法》实施中发现的问题,随时准备迎接冲击和挑战。  1、公务员既有思想的转变。  《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使用了十几年,人们已经习惯了即有的规范,公务员思想中原来的模式和想法需要改变。只有逐步剔除传统人事行政中一些不正确的认识和观念,才能促进公务员制度的完善和不断发展。通过《公务员法》的实施要完成三个思想转变:主人观念到公仆观念的转变,“铁饭碗”观念到竞争观念的转变,管理观念到服务观念的转变。  2、 加强宣传树立正确认识。  由于《公务员法》出台前为人们广泛关注,社会各界积极参与讨论,提出了许多想法和意见,其中不乏一些较能获得人们认同的观点。但是制定法律有着其特殊和专业的考虑,有着全局性的思考,同时须考虑任何可能的后果,因此有些讨论比较激烈的议题没有被公务员法参考到。对于人们可能会产生的争议和疑惑,需要得到舆论的支持和宣传,进行正确的引导和解释。  3、配套法规、规章和文件的立、改、废。  任何一部法律法规的实施都需要相配套的其他规章制度条例细则和政策的配合。公务员法是一个母法、框架法,需要大量的子法和单项法规的支撑和补充。制定配套政策是贯彻实施公务员法,加强公务员制度建设的重点。对于公务员法出台前涉及公务员管理相关内容的法规规章和文件,需要做好清理、修改、废止工作,解决好与《公务员法》的相互衔接问题。  (三)《公务员法》的立法宗旨  立法宗旨是对为什么要制定该法律的回答。立法宗旨是一部法律的基点,它为立法活动指明方向和提供依据。公务员法的立法宗旨,可以概括为以下四个方面:  1、规范公务员管理,提高机关人事管理的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水平。  制定《公务员法》就是要遵循人事管理的一般规律,根据人事管理的特点,建构科学的人事管理制度。《公务员法》要通过总结长期以来党和国家干部人事管理工作的经验,特别是总结近十年来建立、推行公务员制度和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经验,适当借鉴国外公共人事行政管理的有益经验和办法,形成科学的合理的规范,使公务员的管理有法可依、有章可循,推进机关干部人事管理的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  2、为建设高素质的公务员队伍提供制度保障。  公务员的水平和能力关系到共产党的执政水平和国家的管理能力。建设高素质的公务员队伍,是加强执政能力建设的关键措施,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繁荣兴旺、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保证。公务员队伍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能力建设都必须以制度建设作保证。制定公务员法,就是要健全制度,形成广纳群贤、人尽其才、能上能下、充满活力的用人机制,以科学的制度和有效的管理,建设一支高素质的善于治国理政的公务员队伍。  3、保证机关有效运转,提高工作效能。  党政机关根据其各自的职能执行公务,在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中分别担负着决策、执行、协调和监督等的重要职责。公务员的工作质量和效率直接决定机关工作的质量和效率。制定公务员法,加强对公务员的管理,从根本上来说,就是要建立强有力的机关工作系统,保证机关有效运转,提高工作效能,从而卓有成效地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促进社会的改革和进步。  二、颁布实施《公务员法》的重要意义  制定颁布实施《公务员法》是适应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要求,推进干部人事工作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的重要举措,是推进政治体制改革、贯彻依法制国方略的重要步骤。颁布实施公务员法,必将有利于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建设一支善于治国理政的高素质干部队伍;对于加强各级政权建设,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保证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的兴旺发达和国家的长治久安,将产生积极而深远的影响。  (一)确立公务员制度的权威  以法律形式建立公务员制度是世界各国的通例。由于我国公务员制度处于起步阶段,先由国务院制定了《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以积累经验,并检验其可行性,然后再正式立法。但由于没有《公务员法》,导致公务员管理权威性不够、执法检查机制不健全和强制力不够等问题比较突出,因此,要解决公务员立法层次较低问题,必须由国家立法机关制定《公务员法》。  (二)加强对干部人事工作的综合管理  按照现行干部管理体制,政府机关中较高职务层次的公务员是党委组织部门管理的;党的机关与人大、政协、人民团体和群众团体等机关参照暂行条例的规定,也是党委组织部门统一协调和管理的。《公务员法》适应对机关干部队伍的依法统一、管理的需要,在法律上明确公务员综合管理部门,在实际工作中由党委组织部门和政府人事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履行公务员综合管理的职责,实现了与现行干部管理体制的衔接。   (三)增强公务员制度的活力  《公务员法》按照中共十六大关于建立职务与职级相结合的制度的要求,从职务设计上,建立多元化职务发展途径,在传统行政职务外,增设专业技术职务,在行政执法机构设立行政执法职务。同时,在现行级别基础上,通过增多级别数量,拉大级差,扩充级别功能,建立新的级别,从而增强职务与级别的激励机制,吸引人才,稳定队伍,调动公务员的积极性。  (四)促进公务员制度的创新与发展  《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颁布以来,我国干部人事制度改革逐步深入,在实践探索中取得了一些新成果,如公开选拔、竞争上岗制度,领导干部引咎辞职和责令辞职制度,部分职位的聘任制度等,《公务员法》将这些新的成果予以吸收和确认并加以发展,进一步丰富和完善了公务员制度。  (五)深化和推进经济体制改革  随着《公务员法》的颁布实施,将尽快形成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公务员管理体制,加强廉政建设,克服官僚主义,提高工作效率,建设一支高素质的公务员队伍。面对经济全球化和科技进步加快的国际环境,按照完善社会主义经济体制的目标推进和深化经济体制改革,提高各级各类机关的工作效能,提高执政能力、行政能力。

学习贯彻《公务员法》心得体会总结推进干部人事工作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的重大举措--学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组部副部长、人事部部长 张柏林 2005年4月27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以下简称公务员法)。公务员法是我国50多年来干部人事管理方面第一部总章程性质的法律,它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依据宪法,结合干部人事制度建设的实践,以法律的形式明确了公务员管理方面的一系列重大问题。公务员法的颁布实施,是干部人事工作中的一件大事,也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中的一件大事。 一、公务员法的立法背景 党的十六大明确提出:要"改革和完善干部人事制度,健全公务员制度"。建立和实行公务员制度,是我国干部人事制度一项重大改革,是政治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 (一)制定公务员法是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必然要求。党的十五大提出了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标志着社会主义法制建设进入了新的发展阶段。依法治国,一方面要求依法管理和监督各级党政干部,将他们的管理纳入法制化轨道;另一方面,要用法律来规范和约束各级党政干部的行为,确保党政机关工作人员依法管理国家事务和社会事务,保证党和国家各项管理工作依法进行。我国50多年来一直没有一部干部人事管理方面的法律,干部人事工作的法制化建设相对滞后,与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要求不相适应。因此,加强干部人事制度法制建设,实现对党政机关干部的依法管理、依法监督和依法保障,是一项十分迫切的任务。(二)制定公务员法是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必然结果。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经济体制改革和其他各项改革的深入,原有的干部人事制度的弊端明显地暴露出来。主要是:"国家干部"的概念过于笼统,缺乏科学分类;管理权限过分集中,管人与管事脱节;管理方式陈旧单一,阻碍人才成长;管理制度不健全,用人缺乏法治,致使优秀人才难以脱颖而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难以避免等。为此,邓小平同志早在1980年就提出:要"坚决解放思想,克服重重障碍,打破老框框,勇于改革不合时宜的组织制度、人事制度"。1987年,党的十三大正式提出,在我国建立和推行国家公务员制度。1993年,国务院颁布了《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以下简称公务员暂行条例),在各级国家行政机关推行公务员制度。同时,其他党政机关"参照试行"。10余年间,干部人事制度改革不断深化。1995年2月,中央颁布了《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条例》;2000年6月,中央批准并印发了《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纲要》;2002年7月,中央印发了《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2004年4月,中央办公厅印发了《公开选拔党政领导干部暂行规定》等五个法规性文件,进一步规范了这些制度。各地围绕着"扩大民主,完善考核,推进交流,加强监督",推进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建设,扩大了党员和群众对干部选拔任用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监督权,创造了许多新鲜的经验。这一系列探索实践,为制定公务员法,进一步完善公务员制度打下了基础。(三)制定公务员法是完善公务员制度的必然进程。公务员制度的建立和推行,对推进机关干部人事管理的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优化干部队伍,促进机关的勤政廉政,增强机关的生机与活力,提高工作效能,起到了重要作用,取得了显著的成绩。公务员暂行条例实施10余年来的实践证明,公务员制度是一套符合中国国情的、科学的人事管理制度。(1)干部队伍分类管理的格局基本形成。公务员制度的建立,既是干部分类管理的结果,也是推进干部分类管理改革的重要措施,对于形成党政机关、企业和事业单位各具特色的人事管理制度起到了促进作用。(2)"凡进必考"机制基本建立。各级机关面向社会公开招考,1994年以来中央党政机关共考试录用3.1万人,2000年至今全国各地共考试录用63万多人。(3)考核机制运行良好。自1994年起,各级机关每年都有98%以上的公务员参加年度考核,考核的奖优罚劣功能得到初步发挥。(4)竞争上岗制度逐步推开。各地各部门把竞争机制引入公务员晋升工作中,为人才的脱颖而出创造了条件。从2000年至2004年底,全国各级党政机关共有64.5万人通过竞争上岗走上领导岗位。 (5)交流、回避制度初见成效。从1996年到2003年底,全国共有90多万公务员进行了轮岗,有3万余人进行了任职回避。(6)干部队伍的"出口"初步畅通。退休制度正常施行。从1996年到2003年底,全国共有1.6万余名公务员被辞退,3万人辞职,初步改变了"能进不能出"的局面。(7)培训工作经常化、制度化。1994年以来,全国参加各类培训的公务员超过了2000万人次,进一步提高了公务员的基本素质。(8)奖惩制度发挥有效作用。通过对工作突出、业绩显著的公务员给予奖励,对违反纪律的公务员进行惩戒,促进了公务员队伍的勤政廉政建设。党中央、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国务院对制定公务员法十分重视,保证了公务员法立法工作顺利开展。公务员法研究起*工作从2000年8月启动,历时近五年,*案经过20余次修改。有关部门通力协作,开展了大量的立法调研工作,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听取了意见。公务员法是充分发扬民主、集中各方面智慧的结晶。 二、公务员法的立法宗旨及特点 公务员法以法律的形式确立我国公务员制度的基本框架、基本原则和基本制度,为进一步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指明了方向,提供了依据。公务员法在制定过程中,贯彻了以下几个方面的立法宗旨: (一)规范公务员管理,提高机关人事管理的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水平。制定公务员法,就是要遵循人事管理的一般规律,根据机关人事管理的特点,建构科学的人事管理制度,使公务员的管理有法可依、有章可循,推进机关干部人事管理的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 (二)加强对公务员的依法监督,同时保障公务员的合法权益。制定公务员法,就是要用法律的形式明确规定公务员的义务和权利,并建立健全保证其义务和权利落实的制度措施,促使其正确行使权力,切实履行职责,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与正确政绩观,密切联系群众,克服和防止官僚主义,努力为人民服务;通过健全法制,保障公务员的合法权利和合法利益,使其不受侵犯,或者在受到侵犯时能得到有效的救济,以保护和调动公务员的积极性。 (三)为建设高素质的公务员队伍提供制度保证。公务员的素质与能力决定着党和国家的管理能力,决定着党的执政水平和国家的管理水平。公务员队伍的思想政治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能力建设都必须以制度建设作保证。制定公务员法,就是要通过健全制度,形成广纳群贤、人尽其才、能上能下、充满活力的用人机制,以科学的制度和有效的管理,建设一支高素质的善于治国理政的公务员队伍。 (四)保证机关有效运转,提高工作效能。公务员的工作质量和效率,直接决定着机关工作的质量和效率。制定公务员法,加强对公务员的管理,从根本上说,就是要建立强有力的机关工作系统,保证机关有效运转,提高工作效能,从而卓有成效地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促进经济社会的改革和进步。 公务员法的制定从我国国情出发,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制度相适应,充分体现和反映了我国政治体制的特点和要求,与西方国家的公务员法有着本质的区别。一是我国的公务员法强调和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贯彻执行干部队伍"四化"方针和德才兼备原则。二是我国的公务员法坚持党政机关干部的统一管理,强调公务员无论职务高低,其工作性质是一致的,把对党和国家负责与对人民群众负责统一起来,不作政务类与业务类的划分,不实行"两官分途"。三是我国的公务员制度坚持党的领导,坚持社会主义方向,不搞所谓的"政治中立"。四是我国的公务员法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公务员是人民公仆,不是特殊的利益集团。 三、公务员法的基本内容及发展创新 公务员法共18章107条。主要是两方面规定:一是关于公务员制度和公务员管理的总括性规定,包括公务员制度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公务员的范围、条件、义务与权利,公务员的职务与级别,公务员管理机构以及违反公务员法的法律责任等;二是关于公务员管理各个环节的基本管理制度的单项性规定,包括公务员的录用、考核、职务任免、职务升降、奖励、处分、培训、交流回避、工资福利保险、退休、申诉控告、职位聘任等。 公务员法在基本内容上,健全了干部人事管理的四个机制。一是新陈代谢机制。公务员法从公务员队伍的"进口"到"出口"都作了明确规定,严格"进口",畅通"出口",做到能进能出。二是竞争择优机制。公务员法明确规定录用公务员采取公开考试、严格考察、平等竞争、择优录取的办法;机关内设机构领导职务可以采取竞争上岗的办法;对工作表现突出,有显著成绩和贡献的个人与集体实行奖励;考核不称职的要降职等,体现了优胜劣汰的精神。三是权益保障机制。公务员法规定了公务员的8项权利,专章规定了公务员的申诉控告制度,规定了公务员的工资、福利、保险待遇,并明确任何机关不得擅自降低公务员的这些待遇,不得扣减或拖欠公务员的工资。四是监督约束机制。公务员法规定了公务员的9项义务和不得违反的16项纪律,健全了考核制度、惩戒制度、辞退制度、领导人员的引咎辞职和责令辞职制度,作为对公务员严格监督的制度保障。公务员法在公务员暂行条例的基础上有了新的发展和创新,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调整了公务员的范围。公务员法根据我国的实际情况,确定凡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都是公务员。与公务员暂行条例相比,公务员范围由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扩大到中国共产党机关、人大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和各民主党派机关的工作人员。这样规定既符合我国干部人事管理的现实情况,又有利于加强对机关干部队伍的统一领导和保持机关干部队伍的整体性,有利于干部在不同机关之间进行交流。 (二)确立了分类管理原则。公务员法第八条规定:"国家对公务员实行分类管理"。公务员法按照公务员职位的性质和特点,将公务员职位类别划分为综合管理类、专业技术类和行政执法类等;按干部管理权限,将公务员分为领导成员和一般公务员;按任用方式,公务员职务实行选任制、委任制和聘任制。对公务员实行分类管理,有利于促进党政机关协调高效运转,提高公务员队伍的服务效率和专业化水平。 (三)改革完善了职务级别制度。按照党的十六大关于完善干部职务和职级相结合的制度的要求,公务员法改革完善了现行的职务级别制度,使职务和级别的关系更加合理。改变了单一化的职务设置,为公务员提供多样化的职业发展阶梯。同时,扩大级别的功能,使得级别成为除了职务晋升之外公务员职业发展的重要台阶,有利于解决挤职务这个"独木桥"的现象,有利于解决基层公务员职业发展空间狭小、职务晋升困难的突出问题。 (四)对职位聘任制度作出了明确规定。公务员法设专章对职位聘任专门作出规定。实行聘任制可以满足机关对一部分专业性较强和辅助性职位人员的需求,有利于拓宽选人用人渠道,降低用人成本,增强公务员制度的活力。 另外,公务员法在总结吸收十多年来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新成果的基础上,对一些制度作了较大的补充完善。公务员法还创设了执行公务责任规定、公务员辞职或退休后的从业限制、人事争议仲裁等制度,进一步丰富和健全了各项管理制度。 四、深入学习、积极宣传和全面贯彻公务员法 制定实施公务员法,是中央着眼于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实践,适应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设社会主义民主政治、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要求作出的重大决策,标志着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进入了法制化的新阶段,在干部人事工作历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 一是公务员法的制定实施有利于健全干部人事管理的法律法规体系,实现干部人事管理的法制化,并将进一步推进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实施;二是公务员法既为公务员管理提供了科学合理的管理规范,又为进一步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奠定了坚实基础,有利于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实现干部人事管理的科学化;三是公务员法的制定实施有利于促进干部队伍建设和各级政权建设,有利于建设一支善于治国理政的公务员队伍,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四是公务员法的制定实施有利于推进政治体制改革,有利于建设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加快我国政治体制改革和政治文明建设的进程。 2006年1月1日,公务员法将正式实施。我们要抓紧时间,认真负责地做好实施的各项准备工作,使广大公务员认识到公务员法实施的重要意义,从而自觉地深入学习、积极宣传、全面贯彻公务员法。 (一)认真学习公务员法,增强依法办事的自觉性。公务员法内容丰富,涉及面广,是新形势下组织人事工作的基本依据和准则。广大公务员要把学习贯彻公务员法作为一项重要而紧迫的任务,在原原本本地学习、吃透法律条文上下功夫,深入理解公务员法的基本内容,全面掌握公务员管理的具体规定,增强依法办事的自觉性。 (二)加强公务员法的宣传,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要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努力为公务员法的顺利实施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运用各类媒体,大力宣传制定实施公务员法的重大意义和公务员法的基本内容,围绕涉及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热点问题做好解疑释惑工作,在全社会形成学习公务员法、实施公务员法、依法促进公务员队伍建设的浓厚氛围。 (三)加强公务员法配套法规建设,健全公务员法律体系。公务员法是公务员管理的基本法。公务员管理的一些具体环节还需要通过具体的配套法规来规范,要按照紧扣需要、先易后难、先急后缓的原则,出台配套法规,健全公务员法律体系,同时做好有关法规文件的清理工作。 (四)精心准备,努力做好公务员法的实施工作。要认真制定实施方案,对公务员法的实施步骤、实施办法以及新旧政策的衔接过渡等作出具体安排部署。要严格执行干部人事工作纪律,严禁在新旧政策过渡过程中突击提拔干部、违规扩充行政编制、违规进人和擅自提高福利待遇等。公务员主管部门要在党委、政府领导下,切实履行职责,加强组织协调,把贯彻实施公务员法的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来源:《求是》杂志 2005年第20期

谈谈你对我国公务员考核制度的理解论文

公务员考核内容的确定是考核工作的关键,考核内容制定的科学与否、合理与否直接关系到公务员考核的质量。根据本条规定,公务员考核的内容主要包括: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其中以工作实绩为重点。所谓"德",是指公务员在政治上是否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能否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能否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的方针政策、对国家是否忠诚以及思想作风、遵守职业道德与社会公德等情况。它还包括遵纪守法,坚持原则、实事求是,合作、协作的精神。所谓"能",是指业务知识和工作能力。主要考核公务员能否具有胜任本职工作的能力,包括专业知识、业务技术、文字水平、语言能力、管理水平等方面。对不同类别的公务员,考核项目及其科目应当有所区别。所谓"勤",主要是指公务员的出勤情况和工作态度。出勤情况是指公务员是否按时上下班,是否有迟到、早退、缺勤,病、事假是否按规定办理手续等;工作态度是指公务员对本职工作是否认真负责、积极肯干、任劳任怨、热心踏实、精益求精等。其中,公务员的出勤情况一般比较具体,各级机关都有公务员工作时数的规定,易于考核。当然,公务员按规定出满勤,并不等于其按职位要求完成了工作任务,这还要看其工作态度和敬业精神。通过对公务员的工作态度和敬业精神加以考察和评价,改变某些机关中存在的出勤不出力,办事拖拉,效率低下的状况,进而提高公务员工作的积极性,增强其责任感和事业心。所谓"绩",是指公务员的工作实绩。它主要包括公务员的工作质量、数量、效率及工作适应能力等方面的内容。工作数量包括公务员在一个考核周期内所完成的工作份数、尽职的程度、所达到的工作期限、努力的效果以及其他涉及实效的因素;工作质量包括公务员完成工作的准确性,工作的表现性或可接受性,工作的美观程度,是否合乎工作的质量要求,在完成工作过程中所表现的技巧与能力,决定或判断的健全性和预见性以及其他有关工作质量的情况;工作效率包括公务员完成工作的速度,为完成工作而耗费的时间、精力及其他支出是否具有经济性;工作适应能力包括公务员在工作过程中表现出的与上下级及同事的合作性,对新工作的学习能力及意愿,运用法规的能力以及其他适应工作环境的能力等。对公务员工作实绩的考核,构成公务员考核的主要内容。所谓"廉",是指为人处事的廉洁,不贪污,不受贿,不侵占、挪用国家、集体的财产等。公务员考核的五大内容是一个有机的整体。对公务员的考核必须考核全面,又要突出重点。以"工作实绩"为考核重点,一方面是鼓励公务员干实事、求实效,为国家和社会多做贡献,另一方面是绩可以量化,标准比较明确统一,可以防止根据个人好恶或主观印象进行评价。注重实绩,就是防止在公务员考核中搞"大锅饭",实行"平均主义"。但是公务员考核不能只看"绩",而忽视对"德、能、勤、廉"的考核。特别是对"绩"要作全方位的理解,从建设和谐社会的高度来认识问题,不仅仅是看经济总量、市政环境,还要看环境的保护力度、人民群众的受惠程度与满意程度、社会良性发展程度等。总之,这个"绩"要符合科学发展观的要求,符合和谐社会的要求。

由国家组织的考试选取。

一、公务员考核制度概述    公务员考核是国家主管机关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对公务员的  工作表现和工作实绩进行考察的行政组织活动。它是我国公务  员制度的“中枢”,同时又可为人事决策的科学化和改进人事制  度提供指导。客观公正的考核有利于促进公平,提高效率,保  证廉洁。考核制是公务员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发现、选拔  优秀行政管理人才的重要途径,也是评价和激励公务员的重要  途径,更是提高公务员整体素质和行政效率的重要手段。通过  严格的,单位可以全面了解公务员的政治表现、工作能力、文化专业知识和工作实绩,  从而为公务员奖惩、培训及晋级增资等提供科学依据,使之科学、合理、公平,做到知人善任、适才适位,以充分调动公务员工作积极性,建立一支稳定、廉洁、高效的公务员队伍。  二、公务员考核制度存在的问题  (一)  考核内容缺乏针对性、可比性。我国对干部的考核,经历了几个不同的发展阶段。新民主主义时期,叫做“审查”,考核内容侧重考审干部对党和革命的忠诚程度、工作能力和弱点,在审查中特别注意干部家庭背景、社会关系和过去历史上的问题;建国后,普遍实行干部鉴定制度;十年动乱时期,干部考核工作遭到破坏,直到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干部考核工作才逐渐恢复并得到新的发展,  1979  年中组部下发《关于实行  干部考核制度的意见》  ,提出干部考核内容主要是德、能、勤、  绩四个方面,要对干部进行定期的全面的考核。我国实行公务  员制度后的考核制度继承了过去干部考核制度许多优点,但也  沿袭了一些不适应新时期公务员考核实际的内容,如考核内容  定性成分多,定量成分少,追求全面性,重点不突出等。这些  内容作为对公务员的要求是正确和必要的,但作为考核标准却  过于笼统,实际执行中难以把握,可比性差,两个情况相差不  大的人,很难分出优劣。操作中,成绩过多被人左右,有悖于  公务员考核制度公平性,由此造成的偏差会引起更多人不满,  造成人力资源损失和浪费。    (二)  考核结果等次偏少。  公务员考核覆盖面广,  层级复杂,  因此考核标准必须科学、合理。但目前我国的公务员考核结果  等次缺乏针对性,  分类、  分层次考核的基本要求不明确。  新  《规定》第六条:  “年度考核的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和不  称职四个等次。  ”和旧《规定》相比,虽然增加了“基本称职”  等次,使称职和不称职之间有了一个过度,但称职与优秀两个  等次之间却缺乏过度,加之优秀等次人数有比例限制,实际评  定中不称职和基本称职的人又很少,这就使称职人员中相当一  部分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都比较好的公务员与一部分德才表现  和工作实绩都比较差的公务员没有任何差别,大多数的人都集  中在称职等次,不管实际工作表现如何都能享受相同待遇,使  得考核的激励功能弱化。  (三)  考核易流于形式。  考核人员中有的认为  “考核年年搞,  哪有精力搞”  ,考核是一项复杂艰巨的任务,没有充足的人力、  物力和财力;有的情面观念重,你好我好大家好,怕得罪人影  响自己的宝座;有的不具备考核工作所需的专业技术知识,素  质低下,难以胜任此项工作,导致考核结果失真。而被考核者  素质不高,敷衍了事,表现为写个人总结和述职报告时三言两  语。一些单位和部门对考核工作认识不深,宣传不力,许多人  缺乏参与意识,把公务员考核等同于过去的年终评先进,优秀  等次实行轮流坐庄,搞平衡,搞照顾或者搞论资排辈。结果使  一些政绩突出而平时不太注意人际关系的人榜上无名,相反,  一些政绩平平但“人缘好”的人却评为优秀。考核中流于形式  和极端民主化的现象同时并存,影响着公务员考核制度的健康  发展。  (四)  考核监督机制不健全。  从考核工作的监督检查上看,  各级人事行政部门注重收集汇总考核结果,缺少强有力的监督  检查措施,考核工作认真与否,考核结果的客观公正性如何,  完全取决于单位、部门领导的重视程度和单位组织、人事部门  的工作水平,缺乏客观的调控措施与检查力度,影响了考核工  作的权威性。    三、完善公务员考核制度的意见建议  (一)  科学设计考核指标,促进考核规范化制度化    首先,要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制定职位说明书,使每个  公务员都有明确的职务、责任、权力和应有的利益,为公务员  考核提供科学依据。其次,对定性的指标尽量进行量化。将德、  能、勤、绩、廉五个大指标根据工作和任务的实际给予细化,  达到可操作化的程度,同时确定考核指标的权重,以体现以实  绩考核为主的考核思想。例如:“能”这个指标可细分为专业  知识、语言表达能力、文字表达能力、谈判技巧、上进心以及  其他专业技能等,再对各小指标进行相应的行为描述,通过与  实际情况相比较给定合适的分值。考核标准量化后,在考核中  既容易掌握,又便于分出高低,避免了单凭主观意愿给被考核  者评定等级。

中国国家公务员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中行使国家行政权利、执行国家公务的人员。国家公务员分为政务和业务两类。

谈谈你对电子商务的理解论文

我对电子商务的认识在书上,对电子商务的定义是这样的:电子商务是指利用互联网及现代通信技术进行任何进行任何形式的商务运作、管理或信息交换。通俗一点的理解就是我们购买商品,在以前我们必须亲自到商店购买,但是我们现在可以选择电子商务在家里逛成千上万个百货商店找最廉价物美的商品作为普通购买者我们现在较常用的网上零售商有淘宝网、易趣网等等。在这些电子化的商店里,从廉价的小玩意到昂贵的奢侈品都可以买到。作为较大的商家,他们可以在像阿里巴巴等电子贸易网站上联系合作伙伴。无须在浪费大量的人力、财力去找客户。不得不承认,电子商务确实很有用,它给人们带来了许多方便,也有很多人在使用,但是,我个人认为现在的电子商务还是存在一定的弊端。例如它的真实性和可靠性。比方说我们要在网上购买某样商品,我们肯定会想了解的客户满意度。而我们大多数会从网民对该产品的评价的来判断。但是就是由于网络最大的优点之一——话语权,促使某些网民受不良厂家所托,在网上对他们的产品刻意赞美。同样某些商家的产品会受到竞争对手的刻意中伤。还有我们经常会发现,网购回来的东西,与网上的显示的资料完全不相符。另外,我觉得目前我国目前还不太可能将普及化,虽然我国经济发展迅速,但是我国并不发达。并不是每个人都可以买得起电脑的,就算买得起也用不起。就拿家庭个人电脑来说,每年都要交大约一千多的网络费,外加各种软件、硬件费用。就算是学校也不会很便宜,公共电子阅览室差不多都在一元五一个小时,就拿我们学校来说,即使是用个人电脑以流量计算,每人差不多每月都要在三四十左右,所以说对我们学生来说用电脑还真算是一件比较奢侈的事。最后,我认为电子商务的在我国还是有发展的余地的,只是需要从上述两方面做一下改进,要建立更加完善的网络安全制度及诚信机制,并且最根本的是要让费用更平民化一些!!

广义上讲,电子商务一词源自于Electronic business,就是通过电子手段进行的商业事务活动。[1]通过使用[2]互联网等电子工具,使公司内部、供应商、客户和合作伙伴之间,利用电子业务共享信息,实现企业间业务流程的电子化,配合企业内部的电子化生产管理系统,提高企业的生产、库存、流通和资金等各个环节的效率。  联合国国际贸易程序简化工作组对电子商务的定义是:采用电子形式开展商务活动,它包括在供应商、客户、政府及其他参与方之间通过任何电子工具,如EDI、Web技术、电子邮件等共享非结构化商务信息,并管理和完成在商务活动、管理活动和消费活动中的各种交易。  电子商务是利用计算机技术、网络技术和远程通信技术,实现电子化、数字化和网络化的整个商务过程。  电子商务是以商务活动为主体,以计算机网络为基础,以电子化方式为手段,在法律许可范围内所进行的商务活动过程。 电子商务分为:ABC、B2B、B2C、C2C、B2M、M2C、B2A(即B2G)、C2A(即C2G)、O2O、C2B、B2B2C十类电子商务模式等等。 像淘宝属于其中的C2C,京东属于B2C

电子商务活动是企业利用网络技术和电子技术来从事商品的经营和营销活动,简单的说就是把以前在商城或超市等进行的经济活动通过网络技术和电子技术转移到网络这个平台上,但它并不是简单的转移交易场所,而是通过网络技术平台对传统的零售业产生了革命性变革。拓展资料电子商务有如下特征和优势:1、网购的便利性。人们购物不再需要去商场,只需要一台电脑一条网线(或WLAN)就能用五六分钟的时间进行购物,满足了现代都市人的需要,使都市人可以充分利用自己碎片化的时间。即不耽误工作又能满足自己的购物需求。2、网购商品的价格便宜。一方面电子商务不需要商场柜台(或门面),可以节省很大一部分柜台租金;另一方电商的库存商品相对较小,甚至能达到零库存。只需要少量的商品用于网页展示,等到消费者在网上下订单之后,电商再向制造商下订单,来使自己处于低库存甚至零库存的状态(这是由于在电子商务中现金流和物流并不是同步进行的,中的间隔时间就是物流时间)。3、网络商品的种类繁多,便于按需选择。由于在无订单使可以先不用储蓄,只需在网页上晒出商品照片。所以可以尽可能多的把自己能销售的商品陈列出来,使得网络商品繁多。4、网络商品信息相对较全,使消费者有机会了解更多的信息方便进行选择商品。5、我国物流业得到跨越式发展,使得电子商务的交易变得更加快捷方便。

电子商务对工业企业影响  一、电子商务的概念及其特征  加拿大电子商务协会给出了电子商务的较为严格的定义:电子商务是通过数字通信进行商品和服务的买卖以及资金的转账,它还包括公司间和公司内利用电子邮件(E-mail),电子数据交换(EDI),文件传输、传真、电视会议、远程计算机联网所能实现的全部功能(如:市场营销、金融结算、销售以及商务谈判)。  联合国经济合作和发展组织(OECD)在有关电子商务的报告中对电子商务的定义:电子商务是发生在开放网络上的包含企业之间(B2B)、企业和消费者之间(B2C)的商业交易。  美国政府在其“全球电子商务纲要”中,比较笼统地指出电子商务是通过Internet进行的各项商务活动,包括广告、交易、支付、服务等活动,全球电子商务将涉及世界各国。  全球信息基础设施委员会(GHC)电子商务工作委员会报告草案中对电子商务定义如下:电子商务是运用电子通信作为手段的经济活动,通过这种方式人们可以对带有经济价值的产品和服务进行宣传、购买和结算。这种交易的方式不受地理位置、资金多少或零售渠道的所有权影响,公有、私有企业、公司、政府组织、各种社会团体、一般公民、企业家都能自由地参加广泛的经济活动,其中包括农业、林业、渔业、工业、私营和政府的服务业。电子商务能使产品在世界范围内交易并向消费者提供多种多样的选择。  综上所述,不管电子商务是如何定义,但并不能改变两个事实:一是活动要有商业背景,另一个就是电子技术作为支撑的基础,也就是网络化和数字化。从宏观上讲,电子商务是计算机网络的又一次革命,旨在通过电子手段建立一种新的经济秩序,它不仅涉及电子技术和商业交易本身。而且涉及到诸如物流、金融、法律、政府等社会其它各个层面;从微观角度说,电子商务是指各种具有商业活动能力的实体(物流实体、生产制造、金融贸易、政府机构、个人消费者等)利用网络和先进的数字化媒体技术进行的各项商业贸易活动。  二、电子商务时代的五种力量影响和改变着传统商业的竞争结构  迈克尔•波特在1980年提出了产业竞争“五种力量模型”,是将影响竞争及决定竞争强度的因素归纳为五个方面的力量,这五种力量分别是新进入者的威胁、供货商的议价能力、购买者的议价能力、替代品或服务的威胁及现有厂商的竞争程度,如图1所示。  透过五种竞争力量的分析有助于理清企业所处的竞争环境,并且系统的了解产业中竞争的关键因素。五种竞争力能够决定产业的获利能力,它们影响了产品的价格、成本及必要的投资,每一种竞争力的强弱,决定于产业的结构或经济及技术等特质。  图1 竞争的五种力量模型  目前经济全球一体化的快速发展,但是却不能忽视了其所在竞争环境的改变,藉由波特的五种力量分析模式来分析电子商务时代对传统商业环境所带来的竞争力量,可以将它们分为以下几点:电子商务时代的新生力量、电子商务时代顾客的讨价还价力量、电子商务时代供应商的力量、电子商务时代产品替代力量以及传统商业竞争加剧的力量。  在电子商务时代的今天,运用波特的“五种力量模型”中的五种力量来分析它们是如何影响和改变传统商务时代的竞争结构的(参考图2)。 电子商务时代的新生力量  在电子商务时代的商业模式中,由于技术的高速发展与进步,很多新兴的行业迅速出现,特别是虚拟经济与虚拟社会的产生。通过互联网进行的信息交流直接影响着传统的产业。如电子邮件逐步取代了绝大多数的普通信件的传统、即时通讯工具冲击着传统的电信产业、互联网媒体的传播也对平面传媒造成巨大的冲击。这股新生的力量部分冲击着传统商业甚至取代传统的产业经营模式。网络电话Skype以及即时通讯MSN的出现就是最典型的例子。面对这股新生的力量,要想保持以往的获利能力,必须加速学习和创新的能力并及时调整企业的战略经营方向。   电子商务时代顾客的讨价还价的力量  电子通讯是电子商务时代的亮点,也正是这一点让人与人之间的沟通时间缩到最小,让信息的传递与交流也成为瞬间。因此这种信息的即时沟通很容易打破地域之间的差价优势,也让顾客及时掌握着不同区域之间的价格优势,从而增强了顾客的讨价还价的能力。最终让商业经营者的利润空间下降。网络论坛上出现的汽车团购等现象,打破区域限制提高了讨价还价的能力就很好地说明了这一点。面对顾客的讨价还价的力量,要想保持较强的获利能力,只有不断在产品的差异性上下功夫,从不同程度和层次上刺激个性化的需求模式,扩展盈利的空间和渠道。   电子商务时代供应商的力量  电子商务改变了很多的竞争方式和经营模式,然而供与求的关系似乎无法改变,一个良好的社会供应链体系必定隐藏着一定的商业规则“有求有供、有供有求”。因此,行业内的讨价还价能力实际上也是一种动态的讨价还价的关系。当顾客的讨价还价能力达到一定的极限时,供应商要保持赢利水平,必然会对产品本身进行改造来节省成本,从而刺激整个供应链上的企业的发展。对于像Wal-Mart、DELL等世界五百强的公司这种力量显得更为突出,要想成为他们的供应商,需要诸多条件和要求。面对供应商的能力,必须加大创新的力度,一方面提高产品的质量,另一方面提高产品的差异性。  图2 传统商业时代的五种竞争压力   电子商务时代的替代产品的力量  互联网络以及电子通讯的出现,将人员的眼球的空闲时间利用到了极限,同时也改变了人们的工作和生活的习惯。特别是对于都市白领阶层,无论是理财、购物,还是休闲娱乐,都与互联网发生着或多或少的联系,电子商务不仅影响着人们的工作,同时也改变着传统的生活习惯。即时通讯软件通过互联网改变了人们沟通的方式,也拉近了人与人之间的距离;又如看电影由传统的电影院改为在电脑里面通过互联网,这种方便性和随意性在无形中成为电影院及传统的音响租赁产业的替代产品;面对这种情况,只有提供附加的独特的服务才能有机会在夹缝中生存。   传统商业时代竞争加剧的力量  电子商务的出现打破了传统的时间与空间的界线,让竞争的区域由局部转向了更大的范围,将传统的竞争区域又一次扩大到互联网络。信息技术的飞速发展、物流体系的不断完善、银行支付以及网络安全体系的逐步健全,让B2B、B2C甚至C2C越来越走近普通百姓的日常生活。电子商务也改变了经营与竞争等多方面的法则,但并没有改变企业发展状态的理由。因此,核心产品的附加值成为了企业普遍使用的竞争武器与工具。  三、结论  从以上的分析可以看出,五种力量从不同的方向影响和改变着传统商业模式的竞争结构。面对五种力量的冲击,必须加强自身功力的修炼的同时,还得适时地动态地调整战略方向来适应动态的竞争结构,确保战略是从价值创造和核心专长上建立自己的长期优势。只有这样,才能使企业在电子商务时代的冲击下能经得住电子商务的浪潮并保持良好的长期的盈利状态。

谈谈你对中国文化的理解论文

谁也无法否认我国五千多年传统文明的博大精深和渊源流长,但在事实上,我们真的是以一颗虔诚之心去面对我们的国粹的吗?很显然,这值得我们去好好反省一下。  “百家讲坛”是一个很好的舞台,之所以么说,是因为我们的传统文化终于发出属于它自己的声音了。不管其社会反响如何,我认为只要发出声音,其距离有影响力的一天就不会太远了。这样似乎有些太理想化了,但我们也可以相信只要是真正优秀的东西,其价值终归会体现出来的。  基于还有支撑我们对传统文化的信心的一些东西,我们就可以而且很必要去呈现问题本身并努力探求解决之道。在此,很痛心地表达一个事实,尽管我们似乎在大力倡行继承和 保护优秀传统文化,但我们和传统文化之间的疏远感似乎越来越加深了。

我认为:传统文化几千年不断,说明它有一定的存在的价值,虽然有糟粕但它都在不断的淘汰中进行了自我的选择,能存下来的大部分应该是精华。即使有的不适合了现代的环境,但若干年后,随着环境的变化,它又会重新适应。而西方的文明是一种比较原始的文明,实际上是中国过去淘汰的文化。现在又适应了新的环境,于是又变成了我们的老师,连他们自已也承认是从中国古代文化中学来的。只不过中国人不用了,他们又用了。就如同一些落后地区被淘汰的文化风俗一样,他们已经忘记了,城里的人却开始热衷起来,反而成了新的潮流。这就是中国文化。中国人的文明已经发展到了聪明得人人自卫的地步,聪明得政府无法管理的地步,而外国人则还在我们的周朝时期。他们恨我们聪明,说我们不规范,不法制,实际上要我们都退到古代的愚民时期。也可能文明是要循环的,中国文化文明已经到了高峰颠峰期,那么也就只有跌下来,重新开始了。否则无路可走。学习洋人文化就是一种解决的方法,但只不过是倒退,没能什么新意。

儒学对于个人来说,要顺应天理,自然是处理好两种关系,和客观世界的,和周围人的。儒学告诉我们,只要我们有以下的品质:仁,义,礼,智,信,再加之行事中庸谦和,便可以顺应天道,圆融自在,同时,当一个人具备以上的品质之后,自然会升起对别人的慈悲,同情,(即孟子所说“恻隐之心,人皆有之”),自然会有“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的诸多做法,当一个人在进行这样的行为同时,亦即在修身,进一步,扩展行动范围,即是齐家,治国,平天下的诸多入世之举。所以在我看来,这些行为,不过是我们要到达通达境界的必经之路,只有一个内心纯净,中正平和的人才可以顺应天道,圆融于世,而当我们真正明白这些时,往往已然没有那样纯净的内心了,此时需要一个双向的反馈作用,修心的同时也是在入世,入世的同时也是在修心。  所以,从此观之,儒学,绝不会抱残守缺一些故纸堆中的教条,所有这些的目的,在于经世致用,而经世致用的目的在于修心,修心的目的在于走向通达的天道境界。 明白此理,即可以明白为什么,那些真正的儒生,往往是俊秀飘逸而超脱的,比如:颜回,苏轼,范仲淹。其实,我亦很难举出太多,后世儒学成为通往名利之门的必由之路,因此,真正在这之中读出“圆融于世,通达天道”这几个字的,并且知行合一,始终如一者大抵不多。这就是我理解的儒学精神,至于后来什么程朱理学,阳明心学,在我看来,大多糟粕大于精华,不过是,儒学的细微和某些特定命题被不顾前提的发挥到极致的产物,大多是为了是读书人变得易于管理,且易于蒙蔽。因此,对那些不顾一切的认为,中国传统文化尽应传承和光大的民粹主义者,我想说的是,如果顺应自然的灭亡,就应该让其灭亡。

中华传统文化,是中华文明成果根本的创造力,是民族历史上道德传承、各种文化思想、精神观念形态的总体。中华传统文化是以老子道德文化为本体、以儒家、庄子、墨子的思想、道家文化为主体等多元文化融通和谐包容的实体系。中华传统文化是中国5000年优秀文化的统领。而流传年代久远,分布广阔,文化是宇宙自然规律的描述,文化是道德的外延;文化是人类社会特有的现象,文化是生命,生命是文化;文化是软实力,是影响一切的内在驱动力;文化又是社会意识形态,是中华民族思想精神,是社会政治和经济的根本。

谈谈你对电子商务的理解论文题目

你的电子商务论文准备往什么方向写,选题老师审核通过了没,有没有列个大纲让老师看一下写作方向? 老师有没有和你说论文往哪个方向写比较好?写论文之前,一定要写个大纲,这样老师,好确定了框架,避免以后论文修改过程中出现大改的情况!!学校的格式要求、写作规范要注意,否则很可能发回来重新改,你要还有什么不明白或不懂可以问我,希望你能够顺利毕业,迈向新的人生。论文选题的具体方法有哪些在选题的方向确定以后,还要经过一定的调查和研究,来进一步确定选题的范围,以至最后选定具体题目。下面介绍两种常见的选题方法。1、浏览捕捉法  这种方法就是通过对占有的文献资料快速地、大量地阅读,在比较中来确定题目的方法。浏览捕捉法一般可按以下步骤进行:  第一步、广泛地浏览资料。在浏览中要注意勤作笔录,随时记下资料的纲目,记下资料中对自己影响最深刻的观点、论据、论证方法等,记下脑海中涌现的点滴体会。  第二步、是将阅读所得到的方方面面的内容,进行分类、排列、组合,从中寻找问题、发现问题,材料可按纲目分类。  第三步、将自己在研究中的体会与资料分别加以比较,找出哪些体会在资料中没有或部分没有。 2、追溯验证法  这是一种先有拟想,然后再通过阅读资料加以验证来确定选题的方法。追溯可从以下几方面考虑:  第一步、看自己的“拟想”是否对别人的观点有补充作用,自己的“拟想”别人没有论及或者论及得较少。  第二步、如果自己的“拟想”虽然别人还没有谈到,但自己尚缺乏足够的理由来加以论证,考虑到写作时间的限制,那就应该中止,再作重新构思。  第三步、看“拟想”是否与别人重复。如果自己的想法与别人完全一样,就应马上改变“拟想”,再作考虑;如果自己的想法只是部分的与别人的研究成果重复,就应再缩小范围,在非重复方面深入研究。  第四步、要善于捕捉一闪之念,抓住不放,深入研究。在阅读文献资料或调查研究中,有时会突然产生一些思想火花。

电子商务活动是企业利用网络技术和电子技术来从事商品的经营和营销活动,简单的说就是把以前在商城或超市等进行的经济活动通过网络技术和电子技术转移到网络这个平台上,但它并不是简单的转移交易场所,而是通过网络技术平台对传统的零售业产生了革命性变革。拓展资料电子商务有如下特征和优势:1、网购的便利性。人们购物不再需要去商场,只需要一台电脑一条网线(或WLAN)就能用五六分钟的时间进行购物,满足了现代都市人的需要,使都市人可以充分利用自己碎片化的时间。即不耽误工作又能满足自己的购物需求。2、网购商品的价格便宜。一方面电子商务不需要商场柜台(或门面),可以节省很大一部分柜台租金;另一方电商的库存商品相对较小,甚至能达到零库存。只需要少量的商品用于网页展示,等到消费者在网上下订单之后,电商再向制造商下订单,来使自己处于低库存甚至零库存的状态(这是由于在电子商务中现金流和物流并不是同步进行的,中的间隔时间就是物流时间)。3、网络商品的种类繁多,便于按需选择。由于在无订单使可以先不用储蓄,只需在网页上晒出商品照片。所以可以尽可能多的把自己能销售的商品陈列出来,使得网络商品繁多。4、网络商品信息相对较全,使消费者有机会了解更多的信息方便进行选择商品。5、我国物流业得到跨越式发展,使得电子商务的交易变得更加快捷方便。

电子商务因此消息网页技术为手段,以商品互换为中心的商务活动。“电子商务”,“电子”是一种技术,是一种手段,而“商务”才是是焦点的目的,全部的手段都是为了杀青目的而产生的。而电子商务师即是行使计算机的技术、网页技术等现代消息技术来进行相关工作的人员。去哪里可以学电子商务?电子商务要紧做甚么:1、排名始终是做网页推广和电子商务人员以及企业都有追求的。辣么电子商务人员要做的即是运营搜索引擎到网站的天然流量,提升网站在各大搜索引擎的排名,对搜索流量负责;掌握360,Google、yahoo等搜索引擎的基本排名规律;并醒目以上各类搜索引擎的优化,包含站内优化、站外优化及表里部链接优化等;醒目各种SEO推广手段,并在搜索引擎上的环节词排名给予表现。2、数据分析:做电子商务的也要分析一下数据,看看哪些处所要增强,哪些处所需求处分,也即是说电子商务人员也要从事网页营销研究、分析与服无工作,评估环节词;辣么电子商务人员也需求具有较强的网站环节字监控、竞争对手监控才气,有较强的数据分析才气,能定期对相关数据进行有效分析。3、增加外链:对网站和第三方网站进行流量、数据或服无互换,或战略合作同盟,增加网站的流量和知名度; 打听网站业务,锁定环节字;站点内容强化,里面链接;外部链接确立;连结网站数据分析;扩大长尾词,订定网站总体及阶段性推广决策,实现阶段性推广使命,负责网站注册用户数、PV、PR、走访量等概括指标; 具备和第三方网站进行流量、数据、反向链接或服无互换的公关才气。4、总结一下即是优化网站,而后通过互联网赞助企业打出品牌,打出知名度,让更多的客户从网上打听到本公司,并与公司成交生意,让公司获得更多的利润。这即是电子商务。来春华教育职业电子商务培训了解一下。

这个最好是结合你自己大学期间学的内容来定题目,这样再写论文时候,才有内容可以写,如果你乱定题目,否则你字数都凑不够,写到某个阶段就会感觉到很吃力。实在不知道定什么题目,建议你百度搜下:普刊学术中心,我记得里面有个毕业论文全攻略,非常详细剖析了毕业论文写作技巧以及躲过查重的巧妙方法,可以学习下,对你论文应该有很大帮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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