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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国防体制政策法规的主要内容论文

发布时间:2024-08-05 10:07:13

我国国防体制政策法规的主要内容论文

1、宪法中国防内容;2、刑法中有关于破坏国防设施及军人犯罪的规定;3、民诉法及解释中有关于军婚离婚的规定。4、国际法中有关于军事船舶、大陆架、特别经济区等海权规定。5、在民法和商法体系中,如果国防单位作为平等主体参与,也应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维护世界和平,促进共同发展,谋求合作共赢,是各国人民的共同愿望,也是不可抗拒的当今时代潮流。中国高举和平、发展、合作的旗帜,坚持走和平发展道路,与世界各国一道,共同致力于建设一个持久和平、共同繁荣的和谐世界。 中国与世界从未像今天这样紧密相连。中国政府把中国人民的根本利益与各国人民的共同利益结合起来,坚持奉行防御性的国防政策。中国的国防服从和服务于国家发展战略和安全战略,旨在维护国家安全统一,确保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中国永远是维护世界和平、安全、稳定的坚定力量。 中国在经济不断发展的基础上推进国防和军队现代化,是适应世界新军事变革发展趋势、维护国家安全和发展利益的需要。中国不会与任何国家进行军备竞赛,不会对任何国家构成军事威胁。新世纪新阶段,中国把科学发展观作为国防和军队建设的重要指导方针,积极推进中国特色军事变革,努力实现国防和军队建设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一、安全形势 和平与发展仍然是当今时代的主题。国际安全形势总体稳定的基本态势进一步发展,但不稳定不确定因素也在增多,新挑战新威胁不断出现。 世界和平与安全面临的机遇大于挑战。世界格局处于向多极化过渡的重要时期,国际战略力量对比严重失衡的局面有望改善。各主要力量既相互牵制和竞争,又相互协调、彼此借重和务实合作。一些发展中大国和区域集团实力增强,发展中国家整体力量上升。经济全球化趋势深入发展,科技进步突飞猛进,国际分工体系深刻变动,全球和区域经济合作生机勃勃,国家间相互依存的利益关系逐步加深。传统安全领域的对话不断增多,非传统安全领域的合作深入发展。各国更加重视通过国际协调合作和多边机制解决发展和安全问题。联合国在国际事务中的地位和作用得到维护和加强。世界大战和大国全面对抗在较长时期内可以避免。 国际社会面临的安全威胁日趋综合化、多样化和复杂化,天下仍不太平。国际政治、经济、安全矛盾以及地缘、民族和宗教等矛盾错综复杂,霸权主义和强权政治仍是影响国际安全的重要因素,非传统安全威胁更加突出,局部战乱时起时伏,一些地区热点短期内难以消解。经济全球化的影响从经济领域向政治、安全和社会领域扩展,世界经济发展不平衡,南北差距继续扩大,能源资源、金融、信息和运输通道等方面的安全问题上升。国际恐怖势力依然猖獗,重大恐怖事件不断发生。自然灾害、严重疫病、环境恶化、国际犯罪等跨国性问题危害越来越大。 世界新军事变革向纵深发展,以信息化为主要特征的军事竞争加剧,军事力量对比失衡的局面没有明显改变。一些发达国家加大军事投入,加快研发高新武器装备,抢占新的军事制高点。许多发展中国家也在更新武器装备,加强军队现代化建设。防止大规模杀伤性武器扩散形势严峻复杂,国际防扩散机制面临重大挑战。少数国家强化军事同盟、在国际事务中使用武力或以武力相威胁的做法有新的发展,不利于国际安全形势的改善。 亚太地区安全形势保持基本稳定。区域经济发展呈现前所未有的良好态势,平等、多元、开放、互利的地区合作局面正在形成,多边安全对话与合作逐步深化。上海合作组织进入务实发展的新阶段,为开创建立新型国家关系模式作出了贡献。东盟稳步推进共同体建设,推进与域外国家自由贸易区谈判。以东盟与中日韩(10+3)为主渠道的东亚合作已成为内容日益丰富、机制不断完善的合作体系,在促进地区和平、稳定、繁荣方面继续发挥重要作用。东亚峰会为东亚合作提供了新的平台。南亚区域合作取得重要进展,印巴关系相对缓和。 亚太地区安全中的复杂因素继续增多。战略力量和大国关系开始新的调整,热点问题有新的变化。美国加快调整军事部署,增强在亚太地区的军事能力。美日强化军事同盟,推进军事一体化。日本谋求修改和平宪法和行使集体自卫权,军事外向化趋势明显。朝鲜试射导弹,进行核试验,朝鲜半岛和东北亚局势更趋复杂严峻。伊拉克、阿富汗局势仍然动荡,中东形势更加复杂。解决伊朗核问题进程曲折。领土和海洋权益争端、民族和宗教纠纷仍影响着国家间的互信与合作。恐怖主义、分裂主义、极端主义威胁依然严峻。一些国家经济社会发展进入转型期,内部矛盾趋于上升。 中国的安全环境总体有利。中国致力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经济发展、政治稳定、民族团结、社会进步的局面得到巩固,综合国力显著提升,国际地位和国际影响提高。中国与主要大国的务实合作继续发展,与周边国家的睦邻友好不断推进,与广大发展中国家的全面交往深入发展,与各国互利共赢的格局逐步形成。中国政府采取一系列改善和发展台湾海峡两岸关系的重大措施,推动两岸关系形势朝着和平稳定方向发展。 但是,中国的安全仍面临不容忽视的挑战。国内和国际因素关联性增强,传统和非传统安全因素相互交织,维护国家安全的难度加大。反对和遏制“台独”分裂势力及其活动的斗争复杂严峻。台湾当局实行激进“台独”路线,加紧通过推动所谓“宪政改造”谋求“台湾法理独立”,对中国的主权和领土完整、台海及亚太地区的和平稳定构成严重威胁。美国多次重申坚持一个中国政策、遵守中美三个联合公报、反对“台独”的立场,但是美国继续向台湾出售先进军事装备,并与台湾加强军事联系和往来。少数国家炒作“中国威胁论”,加强对中国的战略防范与牵制。周边复杂而敏感的历史和现实问题,仍对中国的安全环境产生影响。 中国坚持走和平发展道路,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大局,妥善应对纷繁复杂的国际安全形势。中国依据发展与安全相统一的安全战略思想,对内努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对外积极推动建设和谐世界,谋求国家综合安全和世界持久和平;统筹发展与安全、内部安全与外部安全、传统安全与非传统安全,维护国家主权、统一和领土完整,维护国家发展利益,维护国家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努力构建互利共赢的合作关系,促进与其他国家的共同安全。国防政策 中国奉行防御性的国防政策。中国的国防,是维护国家安全统一,确保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的重要保障。建立强大巩固的国防是中国现代化建设的战略任务。 依据国家总体规划,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实行三步走的发展战略,在2010年前打下坚实基础,2020年前后有一个较大的发展,到21世纪中叶基本实现建设信息化军队、打赢信息化战争的战略目标。 新世纪新阶段中国的国防政策,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维护国家安全统一,保障国家发展利益。防备和抵抗侵略,确保国家领海、领空和边境不受侵犯。反对和遏制“台独”分裂势力及其活动,防范和打击一切形式的恐怖主义、分裂主义和极端主义。人民解放军坚决履行新世纪新阶段的历史使命,为中国共产党巩固执政地位提供重要的力量保证,为维护国家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提供坚强的安全保障,为维护国家利益提供有力的战略支撑,为维护世界和平与促进共同发展发挥重要作用,不断提高应对多种安全威胁、完成多样化军事任务的能力,确保能够在各种复杂形势下有效应对危机、维护和平,遏制战争、打赢战争。 ——实现国防和军队建设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坚持国防建设与经济建设协调发展的方针,把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融入经济社会发展体系之中,使国防和军队现代化进程与国家现代化进程相一致。全面加强军队的革命化现代化正规化建设,科学统筹中国特色军事变革与军事斗争准备、机械化建设与信息化建设、诸军兵种作战力量建设、当前建设与长远发展、主要战略方向建设与其他战略方向建设。深化体制编制和政策制度调整改革,注重解决体制机制上制约军队发展的深层次矛盾和问题,着力推进军事组织体制创新和军事管理创新,提高军队现代化建设的效益。 ——加强以信息化为主要标志的军队质量建设。坚持以机械化为基础,以信息化为主导,推进信息化机械化复合发展,实现军队火力、突击力、机动能力、防护能力和信息能力整体提高。实施科技强军战略,依靠科技进步加快战斗力生成模式的转变。提高武器装备和国防科技的自主创新能力,力争在一些基础性、前沿性、战略性技术领域取得重大突破。加紧构建适应信息化战争需要的联合作战指挥体制、训练体制和保障体制,加强诸军兵种的综合集成建设。实施人才战略工程,培养大批适应军队信息化建设、胜任信息化条件下作战任务的高素质新型军事人才。提高训练的科技含量,创新训练内容、方式和手段。 ——贯彻积极防御的军事战略方针。立足于打赢信息化条件下的局部战争,着眼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和发展利益的需要,做好军事斗争准备。创新发展人民战争的战略思想,坚持军事斗争与政治、经济、外交、文化、法律等各领域的斗争密切配合,综合运用各种手段和策略,主动预防、化解危机,遏制冲突和战争的爆发。逐步建立集中统一、结构合理、反应迅速、权威高效的现代国防动员体系。以联合作战为基本作战形式,发挥诸军兵种作战优长。陆军逐步推进由区域防卫型向全域机动型转变,提高空地一体、远程机动、快速突击和特种作战能力。海军逐步增大近海防御的战略纵深,提高海上综合作战能力和核反击能力。空军加快由国土防空型向攻防兼备型转变,提高空中打击、防空反导、预警侦察和战略投送能力。第二炮兵逐步完善核常兼备的力量体系,提高信息化条件下的战略威慑和常规打击能力。 ——坚持自卫防御的核战略。中国的核战略贯彻国家的核政策和军事战略,根本目标是遏制他国对中国使用或威胁使用核武器。中国始终奉行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不首先使用核武器的政策,无条件地承诺不对无核武器国家和无核武器区使用或威胁使用核武器,主张全面禁止和彻底销毁核武器。中国坚持自卫反击和有限发展的原则,着眼于建设一支满足国家安全需要的精干有效的核力量,确保核武器的安全性、可靠性,保持核力量的战略威慑作用。中国的核力量由中央军事委员会直接指挥。中国发展核力量是极为克制的,过去没有、将来也不会与任何国家进行核军备竞赛。 ——营造有利于国家和平发展的安全环境。按照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开展对外军事交往,发展不结盟、不对抗、不针对第三方的军事合作关系。参与国际安全合作,加强与主要大国和周边国家的战略协作和磋商,开展双边或多边联合军事演习,推动建立公平、有效的集体安全机制和军事互信机制,共同防止冲突和战争。支持按照公正、合理、全面、均衡的原则,实现有效裁军和军备控制,反对核扩散,推进国际核裁军进程。遵守联合国宪章的宗旨和原则,履行国际义务,参加联合国维和行动、国际反恐合作和救灾行动,为维护世界和地区和平稳定发挥积极作用。

学术论文具有四大特点:①学术性 ②科学性 ③创造性 ④理论性一、学术性学术论文的科学性,要求作者在立论上不得带有个人好恶的偏见,不得主观臆造,必须切实地从客观实际出发,从中引出符合实际的结论。在论据上,应尽可能多地占有资料,以最充分的、确凿有力的论据作为立论的依据。在论证时,必须经过周密的思考,进行严谨的论证。二、科学性科学研究是对新知识的探求。创造性是科学研究的生命。学术论文的创造性在于作者要有自己独到的见解,能提出新的观点、新的理论。这是因为科学的本性就是“革命的和非正统的”,“科学方法主要是发现新现象、制定新理论的一种手段,旧的科学理论就必然会不断地为新理论推翻。”(斯蒂芬·梅森)因此,没有创造性,学术论文就没有科学价值。三、创造性学术论文在形式上是属于议论文的,但它与一般议论文不同,它必须是有自己的理论系统的,不能只是材料的罗列,应对大量的事实、材料进行分析、研究,使感性认识上升到理性认识。一般来说,学术论文具有论证色彩,或具有论辩色彩。论文的内容必须符合历史 唯物主义和 唯物辩证法,符合“实事求是”、“有的放矢”、“既分析又综合” 的科学研究方法。四、理论性指的是要用通俗易懂的语言表述科学道理,不仅要做到文从字顺,而且要准确、鲜明、和谐、力求生动。表论文的过程   投稿-审稿-用稿通知-办理相关费用-出刊-邮递样刊  一般作者先了解期刊,选定期刊后,找到投稿方式,部分期刊要求书面形式投稿。大部分是采用电子稿件形式。   发表论文审核时间  一般普通刊物(省级、国家级)审核时间为一周,高质量的杂志,审核时间为14-20天。   核心期刊审核时间一般为4个月,须经过初审、复审、终审三道程序。   期刊的级别问题   国家没有对期刊进行级别划分。但各单位一般根据期刊的主管单位的级别来对期刊划为省级期刊和国家级期刊。省级期刊主管单位是省级单位。国家级期刊主管单位是国家部门或直属部门。

中国国防是我们伟大祖国对外的基本国策,也就是说不侵略

我国主要国防法规的认识论文

国防法规的作用:  1、巩固社会主义制度。  2、保障社会主义经济改革和建设的顺利进行。  3、保证国防现代化顺利实现。  国防法规是我国法律体系和法制建设中一个重要的、独立的法律门类。健全的国防法规是建设现代化国防的重要保证,是依法治军、提高军队战斗力的强大法制武器,也是衡量一个国家国防建设的是否制度化的的重要标志。

国防法规是指国家为了加强防务,尤其是加强武装力量建设,用法律形式确定并以国家强制手段保证其实施的行为规范的总称。国防法规作为国防活动的基本法规规范,其主要任务是调整和规范国家在国防领域中的各种关系,把国防建设纳入到法律化轨道,确保革命化、现代化、正规化建设总目标的实现基本特征调整对象的军事性公共程度的有限性司法适用的优先性处罚措施的严厉性性质作用国防法规的性质国防法规是一个国家统治阶级的意志在国防建设领域中的法律体现。国防法规与国家宪法和其他法律一样,都具有鲜明的阶级性。我国的国防法规,除了具有无产阶级的根本性质外,还具有以下特点:1、国防法规具有很高的权威性。权威性本是所有法律的共性。2、国防法规具有较强的从属性。3、国防法规具有一定程度的保密性。国防法规的作用1、巩固社会主义制度。2、保障社会主义经济改革和建设的顺利进行。3、保证国防现代化顺利实现。国防法规是加强国防实力建设的重要保障。国防法规是指导国防潜力发展和积蓄的重要手段。国防法规的基本特征1、调整对象的军事性;2、内容公开的相对性;3、司法适用的优先性;4、处罚措施的严厉性。

中国国防现状+中国国防历史+中国国防战咯+国际形式+主要潜在对手情况+武器技术方面发展和更新+国防理论即比如民间工农业其实也是国防一部分或文化也是国防人才也是国防国外的友好国家和人民也是国防这些就是我对中国国防的认识

我国主要国防法规的认识论文300字

国防和军队建设进入了新时代,这意味着国防和军队建设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中国特色强军之路开启新征程。1、新时代的理论遵循。习近平强军思想,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党的军事指导理论最新成果,开辟了马克思主义军事理论和当代中国军事理论的新境界,为实现党在新时代的强军目标提供了科学指南和行动纲领。2、新时代的使命任务。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建设一支听党指挥、能打胜仗、作风优良的人民军队,是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战略支撑”,进一步明确了国防和军队建设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中的地位作用,拓展和规定了我军新时代使命任务。这就要求人民军队要坚决维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我国社会主义制度,坚决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坚决维护地区和世界和平。扩展资料:面向世界和未来的新时代中国国防1、坚持以习近平强军思想为指导,构建新时代中国防御性国防政策体系国防政策是国防和军队建设的基本遵循,也是国防白皮书的核心内容。着眼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围绕国防和军队建设作出一系列重要论述。提出一系列具有鲜明时代特点的新思想新观点新论断新要求,形成了习近平强军思想,为中国国防政策注入了新的时代内涵。2、突出国防和军队改革实践,全景展现新时代中国军队建设取得的历史性成就进入新时代,适应国家安全和发展战略要求,顺应世界新军事革命大潮,中国全面深化国防和军队改革,扎实推进军事斗争准备,有效履行使命任务,开创了国防和军队建设的崭新局面。

国防法规是指国家为了加强防务,尤其是加强武装力量建设,用法律形式确定并以国家强制手段保证其实施的行为规范的总称。国防法规作为国防活动的基本法规规范,其主要任务是调整和规范国家在国防领域中的各种关系,把国防建设纳入到法律化轨道,确保革命化、现代化、正规化建设总目标的实现基本特征调整对象的军事性公共程度的有限性司法适用的优先性处罚措施的严厉性性质作用国防法规的性质国防法规是一个国家统治阶级的意志在国防建设领域中的法律体现。国防法规与国家宪法和其他法律一样,都具有鲜明的阶级性。我国的国防法规,除了具有无产阶级的根本性质外,还具有以下特点:1、国防法规具有很高的权威性。权威性本是所有法律的共性。2、国防法规具有较强的从属性。3、国防法规具有一定程度的保密性。国防法规的作用1、巩固社会主义制度。2、保障社会主义经济改革和建设的顺利进行。3、保证国防现代化顺利实现。国防法规是加强国防实力建设的重要保障。国防法规是指导国防潜力发展和积蓄的重要手段。国防法规的基本特征1、调整对象的军事性;2、内容公开的相对性;3、司法适用的优先性;4、处罚措施的严厉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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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主要国防法规的认识论文怎么写

这个行吗  我国是一个拥有960万平方公里土地、13亿人口、幅员辽阔的世界大国,与我国相接壤的从国家安全环境来看,过去传统的安全是指国土安全、国防安全、军事安全这种纯军事领域。现在讲国家安全是包括政治、经济、军事、社会、外交、资源、科技等领域的“大安全观”、“大国防观”。从目前来看,我国的国家安全挑战主要有四个方面:<一是地缘战略安全的挑战。从地缘上看,中国位于亚太的中心,是一个拥有5千多年历史的文明古国,有特殊的文化体系,人口众多,经济规模大,政治上实行社会主义制度,是世界上最大的发展中国家。中国的周边大国:北有俄罗斯(世界第二军事大国)、东有日本(世界第二经济大国)、西有印度(世界第二人口大国)、南有东盟(与我国关系友好)。从表面上看,美国与我国相距遥远,但从地缘角度来看,它也仅仅是与我国隔洋相望的邻国。近些年来,中国与周边国家及美国的关系改善得都较快。中俄关系一直较好,建立了面向21世纪的战略协作伙伴关系,经贸关系近几年也发展得很快(去年两国贸易额已突破200亿美元);中美关系虽然从建设性的战略伙伴关系变成了竞争对手关系(小布什上台后),“911”事件后,中美两国的关系在向好的方向发展,在反对世界恐怖主义方面又成了反恐伙伴<,当前美中关系处在历史上最好和最稳定的时期;中日关系目前虽然已降到历史的低点,但还没有发展到冲突和严重对立的地步,尤其在经济上,中日贸易额仍然是较高的(据有关材料统计,到日前为止,中欧贸易额占第一位,中美贸易额仍位居第二,中日贸易额已退居第三);中印关系也在逐步改善,两国领导人多次会晤,双方都有改善关系的诚意和实际行动;东盟与中国的关系不断升温,东盟各国正努力搭乘中国经济高速行驶的列车,带动各自经济的发展。这些情况无疑表明,中国当前的周边环境是历史上最好的时期,我们应该充分抓住这一千载难逢的战略机遇期,加快我国经济建设的步伐,增强我国的综合国力。但我们决不能高枕无忧,要看到面对中国的和平发展与崛起,美国与周边国家都各有担忧之处,“中 国*  威 *胁论”始终是一些国家不愿放弃的口头禅。我们不能完全排除因某些突发事件或在和平发展进程中的某些关节点上,出现某些周边大国联合 制 华的可能性。二是国土安全领域的挑战。前面已经提到,我国的周边陆海邻国有多个,由于历史遗留下的问题,我国与不少邻国存在着领土、领海划界方面的争端和分歧。目前包括中日钓鱼岛归属问题,东海大陆架划分争端,与东盟一些国家如越南、马来西亚、菲律宾等有关南海主权的争端,中印边界争端等。虽然目前周边各国都在积极谋求与我国发展友好合作关系,愿意以合作的姿态和平解决这些分歧,但也不排除在某些特殊的国际背景下,一些国家有挑起争端的可能性。当然,世界上有不少国家、尤其是一些大国也都存在国家统一问题,如英国有北爱尔兰问题,法国有科西嘉半岛问题,俄罗斯有车臣问题,日本有“北方四岛”问题等等,但所有这些问题都不及台湾问题复杂,其复杂性在于:历史上台湾被外族统治达半个世纪之久;地理上,台湾是一座孤岛,孤悬海外,与大陆被台湾海峡阻隔,交通不便;经济上,台湾经过半个多世纪的经营,加上美日的投资,使台湾经济发展水平及居民生活水平远高于大陆;政治和军事上,台湾与大陆实行不同的社会制度,长期以来处于敌对状态,台海地区始终是亚洲的热点地区之一,最主要的是国际上的美国背景。三是经济安全领域的挑战。我国加入WTO后,给我国经济发展带来了巨大的机遇和活力,但也面临着新一轮严峻挑战。美日欧等发达国家一方而看准了我国的巨大市场,纷纷要和我们做生意;另一方面又不愿意看到我们国家强大起来,他们企图利用经济全球化来冲击我国的市场,并千方百计设置各种障碍和贸易壁垒来遏制我们的发展。这样一来,我们要拓展国际市场和资金、技术的难度将会增大。另外,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对世界市场的依赖度也在不断增强。如水泥、石油、木材、粮食、铁矿石等。四是军事安全方面的挑战。  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各大国军费开支增加引起的新一轮军备竞争。<自<2001年9.11事件以来,各国主要是军事大国加强军备的步伐在加快。2003年美国实际由国防部支配的防务开支已高达4017亿美元;俄罗斯受美国军备政策的刺激,2003年军费开支已超过100亿美元,较上年明显增多;法国2003年的军费开支增至310亿欧元;日本的军费开支近些年来一直不低于500亿美元。  第二,核军备竞赛带来的挑战。自1998年印巴两国完成核实验以来,世界上的核大国已增加到7个美、英、法、俄、中、印、巴。此外,中国周边还集中了主要的“核门槛”国家,如日本、朝鲜、韩国、伊朗等。据媒体透露,日本拥有制造几千枚核弹的裂变材料,组装核武器只是时间问题,朝鲜半岛核危机搞得沸沸扬扬,有人认为朝鲜实际上已具有核能力,美国更直接说朝鲜已有8枚核弹。受其影响,日、韩主张突破“核门槛”的势力也明显抬头。美国正式退除《反导条约》,加快研制、部署步伐,这对刺激大国核军备竞赛影响甚大。  第三,高科技军备竞赛带来的挑战。  近些年来爆发的海湾战争、科索沃战争、阿富汗战争、伊拉克战争,突出了现代高科技军备的威力,也突出了“数字差距”对国家军事实力优劣强弱的影响。美国的“数字化部队”的优势已引起了包括俄、欧在内的各军事大国的忧虑。因而各国普遍加大了高科技军备的投入。美国致力于提升远程投送、超视距精确打击以及太空战的能力,不断推出新型战机、舰艇和其他军事装备;俄罗斯为应对美国的新军事战略,大力加强核军备,计划在2010年前再部署>2-3艘新型核潜艇,对战略轰炸机进行现代化改装,积极组建航天军,开发天基反卫星系统,加强太空战能力;法国2003<财年购置新军事装备的费用较上年增长了11%,今后5年法国用于购置军事装备的资金估计将近千亿美元;英国准备斥资数百亿美元,着手再建造几艘新型航空母舰。  第四,中国周边国家军备竞赛加剧带来的挑战。  中国周边军事大国包括美、俄,日、印、朝、越等国已成为当前军备竞赛的重灾区,东南亚各国已动用数十亿美元更新海、空军装备;印度计划依托美、俄、法等国继续提高军备水平,扩大在印度洋的军事优势;朝鲜半岛南北双方也在加紧推进军事现代化。  当前,中国周边国家军备竞赛有三大突出特点:一是美国背景加重;二是核军备竞赛阴云不散;三是水下竞争越演越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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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普通高校开展军事课在学生素质教育中的地位  根据教育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军事课教学大纲》的通知要求,军事课列入学校教学计划,军事理论教学时数为36学时,军事技能训练为2-3周,学生成绩记入学生档案。军事课在普通高校虽然属于基本素质教育的范畴,但在整个高等教育体系中它不仅具有“增强全民国防观念,提高全民国防意识”的功能,而且是对学生人生观、价值观、世界观趋于成熟的关键引导,特别是在强手如林的未来世界激烈竞争中,他们必须有坚强的意志,强烈的民族精神才能利于不败之地。所以,军事课在提高学生综合素质方面,具有其他学科所无法替代的地位和作用。  1、学校领导及教师的认同感  多年来实践证明,开展大学生军事课,对大学生进行军事教育不仅使学生学到了一定的军事理论知识和技能知识,同时还培养了学生的组织纪律性和吃苦耐劳的精神,对他们的健康成长起到了良好的作用。另外,各高校把军事课看成是新生入学的第一课,上好这一课将给大学生在校4-5年的学习生活中打下良好的基础,因此,被各高校领导及教师们认同。由于各所高校领导的重视,各部门的积极支持配合,给予了大量人力物力投入,所以军事课在普通高校中充分体现出了它的育人地位和效果。  2、学生的认同感  军训期间学生们能自愿接受紧张而艰苦的军事训练,亲身体验军营生活接受军事锻炼,部队派出的优秀教官进校军训,在完成承训任务的同时,把人民军队的好思想、好作风带进了校园,使同学们有了面对面向解放军学习的机会。解放军严明的组织纪律性和优良作风对同学们产生了直接影响,解放军的良好素质和军人魅力给他们留下了永不磨灭的印象,并建立了深厚友谊。虽然是十几天的军训生活,却能使他们终身难忘,军训后仍然留恋那十几天的军营生活,有人说,“军人的素质是一种永恒”,这足以证明军事课在当代大学生心灵深处的地位和影响。目前社会上一些企事业单位招聘高校学生,把学生是否经过军事教育作为一个优先选择的条件,学生本身也认识到了这一点,所以在军事教育过程中积极主动接受军事训练,认真学习军事理论基础知识争取好的成绩。  3、家长及社会的认同感  家长及社会对高校的学生军事教育给予了大力的支持和认同。家长更希望自己的孩子能通过军事训练改变日常生活中懒散懈怠作风,锻炼他们的意志品德,平衡他们的心态。认为一个人要成就一番事业就必须有坚强的意志,聪明是一种财富,意志则是更大的财富。聪明人办小事,坚强者才能办大事的道理。社会上一些企事业单位招聘高校学生也把学生是否经过军事教育作为一个条件来优先选择,普通高校的军事教育得到了社会各界支持与鼓励,形成了良好社会风气。《2004年中国的国防》白皮书中说:“中国政府多年来开展多种形式的国防教育,提高国防观念。国防教育工作已初步形成政府重视、社会支持、全民参与的良好局面。”由此看出普通高校的国防教育有它素质教育的现实意义,是不可多得的实施人才兴国战略、培养“四有”新人的重要基地。  二、普通高校开展军事课在学生素质教育中的作用  军事课是高校国防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爱国主义教育的重要内容之一。国防教育与科学文化教育、思想道德教育、心理素质教育等既有联系又有区别。学校的国防教育是通过集中军事训练,上军事理论课和分层次的多种形式国防教育,以及课程之外的国防知识演讲、竞赛、军事夏令营等军体活动来体现的,无论在德育,还是在智育、体育等方面,都为大学生成才提供了一个新的载体。它不仅有助于良好道德的形成,而且拓宽了大学生的知识面,增强了体魄,从这种意义上来说,起到了其它教育形式所不能替代的作用。  普通高校的国防教育内容是按照《通知》要求进行教学的,从教育目的、教育内容和手段及方法上看,国防教育为高校教育注入了活力,当代大学生思想活跃可塑性强,接受能力快,特别是刚迈入大学校门的学生,他们充满对大学的好奇和渴望,大学时期正是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改造和形成的关键时期。高校的国防教育有着广阔的空间,使学生在军事课程之内接受系统国防教育,充分发挥着国防教育在学生素质教育中的作用。  1、通过基本军事技能训练能磨练他们的意志品质,并提高他们的身体素质和精神面貌。十几年的寒窗苦读使他们长期处于脑力劳动状态,再加上各种主客观因素,普遍存在心理素质脆弱,视力下降,身体素质差等问题。而高校的军事训练是高等教育的组成部分,它集中训练的特点是,严格、紧张、统一、有序。这对于刚刚走出家门的大学生来说是对自我极限的挑战,军事训练很好的培养了他们顽强拼搏和集体主义协作的精神,增强他们的组织纪律观念和集体荣誉感,为他们的大学生活乃至将来的工作生活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2、大学生学习军事理论对完善学生知识结构具有重要作用,每一个国家和民族从自身安全出发,都把自己的最新科技成果运用到国防上,大学生通过学习现代军事科学知识,可以亲身感受到自己所学专业和知识在军事领域中的应用,从而极大的激发他们刻苦学习现代科学文化知识的积极性和自觉性,可以增强勇于向困难挑战,勇攀科学高峰的意识。  3、普通高校的军事课,教学方法和手段先进灵活。目前,高校国防教育基本做到了理论和实践相结合,军事训练和军事理论相结合,利用多媒体教学,结合教学内容及要求制作教学课件,形象生动,增强了学生的感性认识,提供最新最快最先进信息,激发他们的爱国热情。课外国防教育活动灵活多样,知识性与趣味性相结合,使学生产生浓厚兴趣,保证国防教育在高校具有稳定和长效功能。  三、普通高校开展军事课在学生素质教育中具有的深远意义  《国防教育法》指出:“学校的国防教育是全民国防教育的基础,是实施素质教育的重要内容。”在高校开展以学生军训、军事理论课教学和课外多层次多样式国防教育活动,是按照国防教育要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的要求,适应我国人才培养的战略目标和加强国防后备力量建设的需要,是提高学生全面素质的一个重要环节,所以搞好高校国防教育具有深远的意义。  学生是国防建设的后备力量,随着军事高科技的飞速发展,未来战争是技术的抗衡,是人才的较量。而这些人才的培养,仅仅靠军队院校是远远不够的,还必须依靠地方院校来培养。青年学生是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最生动最具活力的群体。他们的素质高低,国防观念的强弱,将对社会起到巨大的“辐射”作用。随着我国社会的发展和进步,社会公民绝大多数受过大、中学校教育,据2003年统计表明,全国有1100多所高等院校和11500多所高级中学按照要求开展了学生军训,800多万学生接受军事训练及军事理论基础教育。因此学生军事课开设将在全体公民中形成越来越大的覆盖面,作为后备兵员的储备,对改善现代军队兵员文化、科学技术结构具有重要意义。  学生是祖国的未来,通过学校国防教育所积淀形成的道德行为、意志品德,渗透到社会各个领域,有助于形成良好的社会道德风尚,成为二十一世纪现代化建设的社会主义新人,是一件利国利民关乎国家长治久安的大事。所以,军事课在普通院校开设具有深远的现实意义

我国民法的主要内容论文

从民法的基本原则来认识公法与私法的划分 关键词] 公法;私法;法律规范体系 [摘要] 很长一段时间来,我国法学界不承认在我国法律规范体系中有公法和私法的划分,过多 强调民事关系的国家意志性,忽视对公民和法人意志的尊重。近年来,随着我国法制的不断健全完善,我 们不得不修正原有的观点,承认公法与私法的划分。本文主要从民法的平等、自愿、公平等基本原则的角 度来讨论公法与私法的划分。 近年来,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政治与经济高度一体化格局开始分解,民事方面和商事方面的立法 逐渐增多,我国法学理论中的否认公法与私法划分已不能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本质和要求。我国的 法学家们不得不重新审视和修正原有的观点,接受公法与私法相对独立的事实以及私法优先的观点。 一般认为,公法主要调整国家与公民之间的关系,由此而形成的权利称为公权。公法通常包括宪法、 行政法、诉讼法、刑法、税收法和军事法等。私法主要调整公民个人之间的关系,由此而形成的权利称为 私权。私法通常特指民法。没有哪一个国家的立法中明文规定“公法”或“私法”概念。最早提出公法与 私法的划分是古罗马的法学家马尔比安。他认为,有关罗马国家的法为公法;有关罗马人的法为私法[1]。 而最初的划分意义只在于使研习法律的人们便于认识法律、了解法律规范体系,后来法学家们认识到, 更重要的是这种划分有利于研究法律的价值导向。由于《罗马法》成了世界上第一个商品经济的法律 ——《拿破仑法典》的基础,因而,它的很多原理又为后世的许多民法系国家所普遍效法。 为什么从罗马法学家开始,几乎所有的资本主义国家的法学家们都十分推崇公法与私法的划分?笔 者认为其根本原因在于:一方面是为了防止体现每一个法律部门的固有本质或它的相对独立性“异化”; 另一方面也是为了防止体现国家与公民之间的公权关系的法律对体现公民与公民之间的私权关系的法 律侵扰,以便建立起泾渭分明的部门法体系。那么,为什么公有制国家建立后,要极力摒弃公法与私法的 划分呢?究其原因,正像列宁所说是为了扩大国家干预私权关系的范围,包括国家拥有废除私人合同的 权力,以便形成苏维埃国家赖以存在的公有制基础。从客观上看,列宁不承认公法与私法的划分,与布尔 什维克党消灭私有制,实行土地、银行、矿产、运输等企业逐渐国有化的纲领和实践是一致的。因为不这 样,社会主义经济基础难以在没有现成的社会主义经济萌芽的空地上建立起来。而我国法学理论在相当 长时期内也否认公法与私法的划分,这与两个原因不可分:其一,马列主义经典之理论对我国约束太深; 其二,列宁的这一理论恰恰符合我国长期以来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需要对社会经济生活进行全面 干预的法律要求。其实,恩格斯早就有公法与私法的观点,在论述法律产生时就指出:“在社会发展某个 很早的阶段,产生了这样的一种需要:把每天重复着的生产、分配和交换产品的行为用一个共同规则概 括起来,设法使个人服从生产和交换的一般条件。这个规则首先表现为习惯,后来便成了法律。随着法 律的产生,就必然产生出以维护法律为职责的机关——公共权力,即国家。”[2]这一体现历史和逻辑统一 的论述,不仅充分说明了在法律的进程中私法先于公法,更蕴含着一个深刻的观点,即公法、公共权力是 为私法而设立的。而我们过去却恰恰忽略了这一论述对法律分类的意义。 在现代法律体系中,公法与私法的划分是现代法秩序的基础,是建立法治国家的前提,在现代国家 一切法律规范,无不属于公法或私法的一方,而且因其所属不同而各有不同的效果。如何确立公法和私 法的划分标准,大致有三种学说,其一为利益说,即以规定国家利益者为公法,以规定私人利益者为私 法;其二为意思说,即规定国家与公民之间的权力服从关系的意思为公法,规定有关公民相互间平等关 系的意思为私法(这也是以法律关系的内容和性质为区分标准的法律关系说);其三为主体说,即公法主 体至少有一方为国家或国家授予公权者,私法主体法律地位平等。其中第三种学说为法学家们普遍认 同。要正确认识公法和私法的划分,笔者认为还得从民法的有关基本原则上加以考证。 一、民事主体地位平等原则。平等是一个具有多种不同含义的概念。我们在此讨论的是私法主体所 涉及的法律地位平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3条规定:“当事人在民事活动中的地位平等。”平 等原则是指民事主体享有独立的法律人格,能够独立地表达自己的意志。作为民事主体当事人,是财产 在静态中的所有者,在动态中的交换者,而不是国家行政管理关系中的上级下级。即使是国家作为民事 主体,也必须受民事规范的约束,与其他民事主体保持平等地位。民事主体所享有的民事权利在受到侵 害时,平等地位受到法律保护。自然人生而平等;法人不论行业、性质、财产状况,人格也一律平等(法人 的人格平等是法人地位平等的依据)。从平等原则中就能让我们领悟到,私法的法律关系是法律地位平 等的市场主体之间的关系,它与公法的法律关系即国家凭藉公共权力对市场进行干预的关系是截然不 同的。 不过,民事主体在人格上的平等,不等于在实际的民事法律关系中,每个当事人所享有的具体民事 权利和民事义务都是一样的。在具体的民事法律关系中,各个当事人根据法律和自身的意志享有不同有 权利,承担不同的义务,尤其是对法人而言,在权利的享有和义务的承担上,还要受法人本身性质、法律 和行政命令以及法人的目的范围等限制。 二、自愿原则。《民法通则》第4条规定,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原则,它是指民事主体在从民事活动 时,应当充分表达自己的真实意志,根据自己的意愿设立、变更和终止某种民事关系。该原则的确立就是 要赋予民事主体在法定范围内享有广泛的行为自由,实际上也是私法所奉行的意思自治原则的充分体 现。通过对传统法学理论的学习和认识,可以概括出意思自治在三个层面上的内涵:第一,从法哲学和 法律社会学的角度看[3],意思自治是个人主义、自由主义哲学思潮的直接产物,这大致可定义为,每个社 会成员依自己的理性判断,管理自己的事务,自主地选择,自主地参与。黑格尔曾在《权利哲学》里指出, 国家应当赋予其公民以拥有私人财产的权利的同时给予个人以自由缔结契约的权利[4]。第二,从公法与 私法划分角度来看,意思自治是私法自治,其基本含义是私法主体有权自主实施私法行为,他人不得非 法干预;私法主体仅对基于自由表达的真实意思而实施的私法行为负责;在不违反强行法的前提下,私 法主体自愿达到的协议优先于私法的适用,即私人间协议中变通私法。意思自治是罗马法时期公法与私 法划分理论的直接产物,它以承认民法是私法为理论前提,成为民法的精髓。随着现代民法的发展,私法 自治分演为所有权绝对,契约自由和过失责任三大民法基本原则。第三,从冲突法角度来看[5],意思自治 是指为当事人协商选择处理纠纷所适用的准据法的权利。意思自治原则是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商品经 济的客观要求在民法上的必然反映,由于该原则恰恰符合欧洲资本主义发展时期个人本位和自由主义 的思想,所以被《拿破仑法典》以来的近现代民法始终奉为一项神圣的法律准则。但随着现代国家干预主 义的兴起,哲学上个人主义和经济上自由主义的衰落,也必然导致意思自治原则的削弱。从本世纪开始, 民法上的契约自由原则受到冲击,民事主体之间的交易自由不得与公共利益、道德规范和占支配地位的 公共政策相矛盾、相抵触,许多国家的法律对以损害或侵扰社会其他成员的方式使用私人财产的行为作 出较为严厉的处罚规定,按照被其他商人或整个社会认为是完全不公正的惯例而进行的商业活动则受 到法律的限制。这样,就使得意思自治原则因注入新的内容而所改变。 三、公平、等价有偿原则。法律的一个理念是追求正义的实现。正义所蕴含的公平、公正、平等等价 值内涵,是政治社会中所有价值体系追求的最高目标。私法自然也将公平和正义作为其最终的理想。 《民法通则》第4条还规定,民事活动应当遵循公平原则,公平原则是道德规范的法律化。该原则要求民 事主体应以公平的观念从事民事活动,正当地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在民事活动中兼顾他人利益和社会 公共利益,同时,司法机关在处理民事纠纷时,应根据公平原则,使案件的处理既符合法律又公平合理。 公平正义是一个极其复杂的问题,但就从事民事活动的主体来说,公平正义理念的要求体现在:第 一,一个社会的经济结构必须为其每个成员的自由发展提供公平平等的机会,为其每个成员利益的获取 和合理分配提供手段及程序规则,并且在利益分配和公平的实现出现不均衡时能够予以有效补正及救 济;第二,社会关系主体即社会成员的交易活动应当遵循普遍公认的行为准则,主体实现经济目的的手 段应当是正当的、合理的,必须充分考虑社会利益并且自觉接受社会义务的约束。 根据《民法通则》第4条的规定,民事活动还应当遵循等价有偿的原则。该原则在要求民事主体在从 事移转财产等民事活动中要实行等价交换。任何一方不得无偿占有、剥夺他方的财产和侵害他方的权 益,如果构成对他方的损害,应负损害赔偿的责任。笔者认为,该原则已涉及到交换对等之平等领域的有 关问题。例如在交换的交易中,人的正义感在某些情形下要求在允诺与对应允诺之间、在履行与对应履 行之间达到某种程度的平等。一般说来,合同当事人是通过行使其私人自治权来确定他们各自履行行为 的价值的,这与公法通过行使国家权力来确定公民行为价值是显然不同的。 虽然公法与私法的划分是以其不同的性质、内容来进行的,但从以上所讨论到的民法有关原则上考 证,法律确实有公与私之分。不能把公法领域的强制性原则适用于平等、自愿、互利的私法领域,换言之, 要收缩行政权力在私人或民间领域不适当的延伸和干预。在我国市场经济体制下,强调公法与私法的分 离,有利于明确私人的独立地位,私人权利义务的协商性以及民事权利不可侵犯性,尊重公民和法人在 民事交往中的意志;也有利于树立私法是公法及整个法治的法律基础的观念。 [参考文献 ] [1] 潘念之法学总论——国外法学知识译外[M]北京:知识出版社, [2] 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8卷[C]第538-539页 [3] 姚辉民法的精神[M]北京:法律出版社,1999, [4] 〔德〕黑格尔权利哲学[M]北京:商务印书馆, [5] 江平,张礼洪市场与意思自治[J]载法学研究,1993,(6)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被称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是新中国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在法律体系中居于基础性地位,也是市场经济的基本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共7编、1260条,各编依次为总则、物权、合同、人格权、婚姻家庭、继承、侵权责任,以及附则。[1][2][3]2020年5月28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婚姻法、继承法、民法通则、收养法、担保法、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民法总则同时废止。[4][5]中文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颁布时间2020年5月28日[5] 编纂时间2016-2020年[6] 制定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7] 施行时间2021年1月1日[5] 二:第一编 总则第一章 基本规定第二章 自然人第一节 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第二节 监护第三节 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第四节 个体工商户和农村承包经营户第三章 法人第一节 一般规定第二节 营利法人第三节 非营利法人第四节 特别法人第四章 非法人组织第五章 民事权利第六章 民事法律行为第一节 一般规定第二节 意思表示第三节 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第四节 民事法律行为的附条件和附期限第七章 代理第一节 一般规定第二节 委托代理第三节 代理终止第八章 民事责任第九章 诉讼时效第十章 期间计算第二编 物权第一分编 通则第一章 一般规定第二章 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第一节 不动产登记第二节 动产交付第三节 其他规定第三章 物权的保护第二分编 所有权第四章 一般规定第五章 国家所有权和集体所有权、私人所有权第六章 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第七章 相邻关系第八章 共有第九章 所有权取得的特别规定第三分编 用益物权第十章 一般规定第十一章 土地承包经营权第十二章 建设用地使用权第十三章 宅基地使用权第十四章 居住权第十五章 地役权第四分编 担保物权第十六章 一般规定第十七章 抵押权第一节 一般抵押权第二节 最高额抵押权第十八章 质权第一节 动产质权第二节 权利质权第十九章 留置权第五分编 占有第二十章 占有第三编 合同第一分编 通则第一章 一般规定第二章 合同的订立第三章 合同的效力第四章 合同的履行第五章 合同的保全第六章 合同的变更和转让第七章 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第八章 违约责任第二分编 典型合同第九章 买卖合同第十章 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第十一章 赠与合同第十二章 借款合同第十三章 保证合同第一节 一般规定第二节 保证责任第十四章 租赁合同第十五章 融资租赁合同第十六章 保理合同第十七章 承揽合同第十八章 建设工程合同第十九章 运输合同第一节 一般规定第二节 客运合同第三节 货运合同第四节 多式联运合同第二十章 技术合同第一节 一般规定第二节 技术开发合同第三节 技术转让合同和技术许可合同第四节 技术咨询合同和技术服务合同第二十一章 保管合同第二十二章 仓储合同第二十三章 委托合同第二十四章 物业服务合同第二十五章 行纪合同第二十六章 中介合同第二十七章 合伙合同第三分编 准合同第二十八章 无因管理第二十九章 不当得利第四编 人格权第一章 一般规定第二章 生命权、身体权和健康权第三章 姓名权和名称权第四章 肖像权第五章 名誉权和荣誉权第六章 隐私权和个人信息保护第五编 婚姻家庭第一章 一般规定第二章 结婚第三章 家庭关系第一节 夫妻关系第二节 父母子女关系和其他近亲属关系第四章 离婚第五章 收养第一节 收养关系的成立第二节 收养的效力第三节 收养关系的解除第六编 继承第一章 一般规定第二章 法定继承第三章 遗嘱继承和遗赠第四章 遗产的处理第七编 侵权责任第一章 一般规定第二章 损害赔偿第三章 责任主体的特殊规定第四章 产品责任第五章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第六章 医疗损害责任第七章 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责任第八章 高度危险责任第九章 饲养动物损害责任第十章 建筑物和物件损害责任附则

法律分析:民法典相当于处理民事法律关系的一本百科全书,内容共7编1260条,依次为总则、物权、合同、人格权、婚姻家庭、继承、侵权责任,以及附则。其中包含了各种各类的民事纠纷处理的法律依据,大到国家所有制、土地制度,小到邻里纠纷、婚姻家庭、生产经营、个人信息保护、私有财产保护等都可以在民法典中找到依据。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条 为了保护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调整民事关系,维护社会和经济秩序,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要求,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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