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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位论文按学位层次不同可分为哪两类

发布时间:2024-07-13 08:35:56

学位论文按学位层次不同可分为哪两类

论文分为六个级别,具体解释如下:1、T类:特种刊物论文,指在《SCIENCE》和《NATURE》两本期刊上发表的论文。2、A类:权威核心刊物论文,指被国际通用的SCIE、EI、ISTP、SSCI以及A&HCI检索系统所收录的论文。3、B类:重要核心刊物论文,指在国外核心期刊上刊登的论文。4、C类:一般核心刊物论文。5、D类:一般公开刊物论文,指在国内公开发行的刊物上发表的论文。6、E类:受限公开刊物论文,指在国内公开发行的但受发行限制的刊物上发表的论文。毕业论文的目的与意义目的:1、培养学生的科学研究能力。2、加强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理论和技能解决实际问题的训练。3、从总体上考查学生大学阶段学习所达到的学业水平。意义:1、撰写毕业论文是检验学生在校学习成果的重要措施,也是提高教学质量的重要环节。2、通过撰写毕业论文,提高写作水平是干部队伍“四化”建设的需要。3、提高大学生的写作水平是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的需要。

标识符号:A——理论与应用研究学术论文(包括综述报告)B——实用性技术成果报告(科技)、理论学习与社会实践总结(社科)C——业务指导与技术管理性文章(包括领导讲话、特约评论等)D——一般动态性信息(通讯、报道、会议活动、专访等)E——文件、资料(包括历史资料、统计资料、机构、人物、书刊、知识介绍等)扩展资料:各种类型参考文献的新著录方法及其示例列举如下: 普通图书著录格式:[序号]主要责任者题名:其他题名信息[M]其他责任者版本项出版地:出版者,出版年:引文页码示 例:罗杰斯西方文明史:问题与源头[M]潘惠霞,魏婧,杨艳,等,译大连: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2011:15- 论文集、会议录著录格式:[序号]主要责任者题名:其他题名信息[C]出版地:出版者,出版年示 例:[1]雷光春综合湿地管理:综合湿地管理国际研讨会论文集[C]北京:海洋出版社, 报告著录格式:[序号]主要责任者题名:其他题名信息[R]出版地:出版者,出版年示 例:孔宪京,邹德高,徐斌,等台山核电厂海水库护岸抗震分析与安全性评价研究报告[R]大连:大连理工大学工程抗震研究所, 学位论文著录格式:[序号]主要责任者题名[D]大学所在城市:大学名称,出版年示 例:马欢人类活动影响下海河流域典型区水循环变化分析[D]北京:北京大学,参考资料:百度百科-论文

据学术堂了解,毕业论文是学术论文的一种形式,为了进一步探讨和掌握毕业论文的写作规律和特点,需要对毕业论文进行分类由于毕业论文本身的内容和性质不同,研究领域、对象、方法、表现方式不同,因此,毕业论文就有不同的分类方法  按内容性质和研究方法的不同,可以把毕业论文分为理论性论文、实验性论文、描述性论文和设计性论文后三种论文主要是理工科大学生可以选择的论文形式,这里不作介绍文科大学生一般写的是理论性论文理论性论文具体又可分成两种:一种是以纯粹的抽象理论为研究对象,研究方法是严密的理论推导和数学运算,有的也涉及实验与观测,用以验证论点的正确性另一种是以对客观事物和现象的调查、考察所得观测资料以及有关文献资料数据为研究对象,研究方法是对有关资料进行分析、综合、概括、抽象,通过归纳、演绎、类比,提出某种新的理论和新的见解  按议论的性质不同,可以把毕业论文分为立论文和驳论文立论性的毕业论文是指从正面阐述论证自己的观点和主张一篇论文侧重于以立论为主,就属于立论性论文立论文要求论点鲜明,论据充分,论证严密,以理和事实服人驳论性毕业论文是指通过反驳别人的论点来树立自己的论点和主张如果毕业论文侧重于以驳论为主,批驳某些错误的观点、见解、理论,就属于驳论性毕业论文驳论文除按立论文对论点、论据、论证的要求以外,还要求针锋相对,据理力争  按研究问题的大小不同,可以把毕业论文分为宏观论文和微观论文凡届国家全局性、带有普遍性并对局部工作有一定指导意义的论文,称为宏观论文它研究的面比较宽广,具有较大范围的影响反之,研究局部性、具体问题的论文,是微观论文它对具体工作有指导意义,影响的面窄一些  另外还有一种综合型的分类方法,即把毕业论文分为专题型、论辩型、综述型和综合型四大类:  1、专题型论文这是分析前人研究成果的基础上,以直接论述的形式发表见解,从正面提出某学科中某一学术问题的一种论文如本书第十二章例文中的《浅析领导者突出工作重点的方法与艺术》一文,从正面论述了突出重点的工作方法的意义、方法和原则,它表明了作者对突出工作重点方法的肯定和理解  2、论辩型论文这是针对他人在某学科中某一学术问题的见解,凭借充分的论据,着重揭露其不足或错误之处,通过论辩形式来发表见解的一种论文如《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改变了农村集体所有制性质吗?》一文,是针对"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改变了农村集体所有制性质"的观点,进行了有理有据的驳斥和分析,以论辩的形式阐发了"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并没有改变农村集体所有制"的观点另外,针对几种不同意见或社会普遍流行的错误看法,以正面理由加以辩驳的论文,也属于论辩型论文  3、综述型论文这是在归纳、总结前人或今人对某学科中某一学术问题已有研究成果的基础上,加以介绍或评论,从而发表自己见解的一种论文  4、综合型论文这是一种将综述型和论辩型两种形式有机结合起来写成的一种论文如《关于中国民族关系史上的几个问题》一文既介绍了研究民族关系史的现状,又提出了几个值得研究的问题因此,它是一篇综合型的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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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位论文按学位层次不同可分为哪两类类型

学位论文根据所申请的学位不同,可分为学士论文、硕士论文、博士论文三种。按照研究方法不同,学位论文可分理论型、实验型、描述型三类,理论型论文运用的研究方法是理论证明、理论分析、数学推理,用这些研究方法获得科研成果;实验型论文运用实验方法,进行实验研究获得科研成果;描述型论文运用描述、比较、说明方法,对新发现的事物或现象进行研究而获得科研成果。按照研究领域不同,学位论文又可分人文科学学术论文、自然科学学术论文与工程技术学术论文两大类,这两类论文的文本结构具有共性,而且均具有长期使用和参考的价值。 高等学校和科学研究机构的研究生,或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的人才,通过博士学位的课程考试和论文答辩,成绩合格,达到下述学术水平者,授予博士学位。(1)在本门学科上掌握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2)具有独立从事学科研究工作的能力(3)在科学或专门技术上做出创造性的成果 高等学校和科学研究机构的研究生,或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的人员,通过硕士学位的课程考试和论文答辩,成绩合格,达到下述学术水平者,授予硕士学位。(1)在本门学科上掌握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门知识(2)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独立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能力 高等学校本科毕业生,成绩优良,达到下述学术水平者,授予学士学位(1)较好的掌握本门学科的基础理论、专门知识和基本技能(2)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初步能力

学位论文按学位层次不同可分为哪两类学科

(1981年5月20日 国务院批准实施)--------------------------------------------------------------------------------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制定本暂行实施办法。 第二条 学位按下列学科的门类授予: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农学、医学。 学士学位 第三条 学士学位由国务院授权的高等学校授予。 高等学校本科学生完成教学计划的各项要求,经审核准予毕业,其课程学习和毕业论文(毕业设计或其他毕业实践环节)的成绩,表明确已较好地掌握本门学科的基础理论、专门知识和基本技能,并且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初步能力的,授予学士学位。 第四条 授予学士学位的高等学校,应当由系逐个审核本科毕业生的成绩和毕业鉴定等材料,对符合本暂行办法第三条及有关规定的,可向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提名,列入学士学位获得者的名单。 非授予学士学位的高等学校,对达到学士学术水平的本科毕业生,应当由系向学校提出名单,经学校同意后,由学校就近向本系统、本地区的授予学士学位的高等学校推荐。授予学士学位的高等学校有关的系,对非授予学士学位的高等学校推荐的本科毕业生进行审查考核,认为符合本暂行办法第三条及有关规定的,可向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提名,列入学士学位获得者的名单。 第五条 学士学位获得者的名单,经授予学士学位的高等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查通过,由授予学士学位的高等学校授予学士学位。 硕士学位 第六条 硕士学位由国务院授权的高等学校和科学研究机构授予。 申请硕士学位人员应当在学位授予单位规定的期限内,向学位授予单位提交申请书和申请硕士学位的学术论文等材料。学位授予单位应当在申请日期截止后两个月内进行审查,决定是否同意申请,并将结果通知申请人及其所在单位。 非学位授予单位应届毕业的研究生申请时,应当送交本单位关于申请硕士学位的推荐书。 同等学力人员申请时,应当送交两位副教授、教授或相当职称的专家的推荐书。学位授予单位对未具有大学毕业学历的申请人员,可以在接受申请前,采取适当方式,考核其某些大学课程。 申请人员不得同时向两个学位授予单位提出申请。 第七条 硕士学位的考试课程和要求:1.马克思主义理论课。要求掌握马克思主义的基本理论。2.基础理论课和专业课,一般为三至四门。要求掌握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门知识。3.一门外国语。要求比较熟练地阅读本专业的外文资料。 学位授予单位研究生的硕士学位课程考试,可按上述的课程要求,结合培养计划安排进行。 非学位授予单位研究生的硕士学位课程考试,由学位授予单位组织进行。凡经学位授予单位审核,认为其在原单位的课程考试内容和成绩合格的,可以免除部分或全部课程考试。 同等学力人员的硕士学位课程考试,由学位授予单位组织进行。 申请硕士学位人员必须通过规定的课程考试,成绩合格,方可参加论文答辩。规定考试的课程中,如有一门不及格,可在半年内申请补考一次,补考不及格的,不能参加论文答辩。 试行学分制的学位授予单位,应当按上述的课程要求,规定授予硕士学位所应取得的课程学分。申请硕士学位人员必须取得规定的学分后,方可参加论文答辩。 第八条 硕士学位论文对所研究地课题应当有新的见解,表明作者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独立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能力。 学位授予单位应当聘请一至二位与论文有关学科的专家评阅论文。评阅人应当对论文写出详细的学术评语,供论文答辩委员会参考。 硕士学位论文答辫委员会由三至五人组成。成员中一般应当有外单位的专家。论文答辩委员会主席由副教授、教授或相当职称的专家担任。 论文答辩委员会根据答辩的情况,就是否授予硕士学位作出决议。决议采取不记名投栗方式,经全体成员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方得通过。决议经论文答辩委员会主席签字后,报送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 硕士学位论文答辫不合格的,经论文答辩委员会同意,可在一年内修改论文,重新答辩一次。 第九条 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多数成员如认为申请人的论文已相当于博士学位的学术水平,除作出授予硕士学位的决议外,可向授予博士学位的单位提出建议,由授予博士学位的单位按本暂行办法博士学位部分中有关规定办理。 博士学位 第十条 博士学位由国务院授权的高等学校和科学研究机构授予。 申请博士学位人员应当在学位授予单位规定的期限内,向学位授予单位提交申请书和申请博士学位的学术论文等材料。学位授予单位应当在申请日期截止后两个月内进行审查,决定是否同意申请,并将结果通知申请人及其所在单位。 同等学力人员申请时,应当送交两位教授或相当职称的专家的推荐书。学位授予单位对未获得硕士学位的申请人员,可以在接受申请前,采取适当方式,考核其某些硕士学位的基础理论课和专业课。 申请人员不得同时向两个学位授予单位提出申请。 第十一条 博士学位的考试课程和要求: 1.马克思主义理论课。要求较好地掌握马克思主义的基本理论。 2.基础理论课和专业课。要求掌握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考试范围由学位授予单位的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基础理论课和专业课的考试,由学位授予单位学位评定委员会指定三位专家组成的考试委员会主持,考试委员会主席必须由教授、副教授或相当职称的专家担任。 3.两门外国语。第一外语要求熟练地阅读本专业的外文资料,并具有一定的写作能力,第二外国语要求有阅读本专业外文资料的初步能力。个别学科、专业,经学位授予单位的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可只考第一外国语。 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的课程考试.可按上述的课程要求,结合培养计划安排进行。 第十二条 申请博士学位人员必须通过博士学位的课程考试,成绩合格,方可参加博士学位论文答辩。 申请博士学位人员在科学或专门技术上有重要著作、发明、发现或发展的,应当向学位授予单位提交有关的出版著作、发明的鉴定或证明书等材料,经两位教授或相当职称的专家推荐,学位授予单位按本暂行办法第十一条审查同意,可以免除部分或全部课程考试。 第十三条 博士学位论文应当表明作者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并在科学或专门技术上做出创造性的成果。博士学位论文或摘要,应当在答辩前三个月印送有关单位,并经同行评议。 学位授予单位应当聘请两位与论文有关学科的专家评阅论文,其中一位应当是外单位的专家。评阅人应当对论文写出详细的学术评语,供论文答辩委员会参考。 第十四条 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由五至七人组成。成员的半数以上应当是教授或相当职称的专家。成员中必须包括二至三位外单位的专家。论文答辩委员会主席一般应当由教授或相当职称的专家担任。 论文答辩委员会根据答辩的情况,就是否授予博士学位作出决议。决议采取不记名投栗方式,经全体成员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方得通过。决议经论文答辩委员会主席签字后,报送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 博士学位的论文答辩一般应当公开举行;已经通过的博士学位论文或摘要应当公开发表(保密专业除外)。 博士学位论文答辩不合格的,经论文答辩委员会同意,可在两年内修改论文,重新答辩一次。 第十五条 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认为申请人的论文虽未达到博士学位的学术水平,但已达到硕士学位的学术水平,而且申请人尚未获得过该学科硕士学位的,可作出授予硕士学位的决议,报送学位评定委员会。 名誉博士学位 第十六条 名誉博士学位由国务院授权授予博士学位的单位授予。 第十七条 授予名誉博士学位须经学位授予单位的学位评定委员会讨论通过,由学位授予单位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后授予。 学位评定委员会 第十八条 学位授予单位的学位评定委员会根据国务院批准的授予学位的权限.分别履行以下职责: (一)审查通过接受申请硕士学位和博士学位的人员名单; (二)确定硕士学位的考试科目、门数和博士学位基础理论课和专业课的考试范围;审批主考人和论文答辩委员会成员名单, (三)通过学士学位获得者的名单; (四)作出授予硕士学位的决定; (五)审批申请博士学位人员免除部分或全部课程考试的名单; (六)作出授予博士学位的决定。 (七)通过授予名誉博士学位的人员名单, (八)作出撤销违反规定而授予学位的决定; (九)研究和处理授予学位的争议和其他事项。 第十九条 学位授予单位的学位评定委员会由九至二十五人组成,任期二至三年。成员应当包括学位授予单位主要负责人和教学、研究人员。 授予学士学位的高等学校,参加学位评定委员会的教学人员应当从本校讲师以上教师中遴选。授予学士学位、硕士学位和博士学位的单位,参加学位评定委员会的教学、研究人员主要应当从本单位副教授、教授或相当职称的专家中遴选。授予博士学位的单位,学位评定委员会中至少应当有半数以上的教授或相当职称的专家。 学位评定委员会主席由学位授予单位具有教授、副教授或相当职称的主要负责人(高等学校校长,主管教学、科学研究和研究生工作的副校长,或科学研究机构相当职称的人员)担任。 学位评定委员会可以按学位的学科门类,设置若干分委员会。各由七至十五人组成,任期二至三年。分委员会主席必须由学位评定委员会委员担任。分委员会协助学位评定委员会工作。学位评定委员会成员名单,应当由各学位授予单位报主管部门批准,主管部门转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备案。 学位评定委员会可根据需要,配备必要的专职或兼职的工作人员,处理日常工作。 第二十条 学位授予单位每年应当将授予学士学位的人数、授予硕士学位和博士学位的名单及有关材料,分别报主管部门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备案。 其他规定 第二十一条 在我国学习的外国留学生申请学士学位,参照本暂行办法第三条及有关规定办理。 在我国学习的外国留学生和从事研究或教学工作的外国学者申请硕士学位或博上学位,参照本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二十二条 学士学位的证书格式.由教育部制定。硕士学位和博士学位的证书格式,由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制定。学位获得者的学位证书,由学位授予单位发给。 第二十三条 已经通过的硕士学位和博士学位的论文,应当交存学位授予单位图书馆一份,已经通过的博士学位论文,还应当交存北京图书馆和有关的专业图书馆各一份。 第二十四条 在职人员申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经学位授予单位审核同意参加课程考试和论文答辩后,准备参加考试或答辩,可享有不超过两个月的假期。 第二十五条 学位授予单位可根据本暂行实施办法,制定本单位授予学位的工作细则

新版本科专业目录教育部下达新版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启用。新设置的13个学科门类,分别是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农学、医学、管理学、艺术学、军事学。其中艺术学是首次设立。原来归于“文学学士”的表演、音乐、舞蹈艺术专业划归于“艺术学士”。

学位论文是高等院校毕业生用以申请授予相应学位而提出作为考核和评审的文章。学位论文分为学士、硕士、博士三个等级。1、学士论文:学士论文是合格的本科毕业生撰写的论文。毕业论文应反映出作者能够准确地掌握大学阶段所学的专业基础知识,基本学会综合运用所学知识进行科学研究的方法,对所研究的题目有一定的心得体会,论文题目的范围不宜过宽,一般选择本学科某一重要问题的一个侧面或一个难点,选择题目还应避免过小、过旧和过长。2、硕士论文:硕士论文是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所撰写的论文。它应能反映出作者广泛而深入地掌握专业基础知识,具有独立进行科研的能力,对所研究的题目有新的独立见解,论文具有一定的深度和较好的科学价值,对本专业学术水平的提高有积极作用。3、博士论文:博士论文是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所撰写的论文。它要求作者在博导的指导下,能够自己选择潜在的研究方向,开辟新的研究领域,掌握相当渊博的本学科有关领域的理论知识,具有相当熟练的科学研究能力,对本学科能够提供创造性的见解,论文具有较高的学术价值,对学科的发展具有重要的推动作用。

学位论文按学位层次不同可分为哪两类专业

毕业论文的类型:  1、理论性问题研究论文  学生在校期间,学习了多门公共基础课、专业基础课和专业课,涉及大量的基础理论和原理性问题。学生可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选择自己比较熟悉并有较深理解的某一理论问题,进行探讨和研究要求学生有较好的理论基础,对某一理论掌握比较扎实,逻辑思维及分析问题能力强,同时能够做到理论联系实际,用所掌握的理论原理分析、解决实践问题。学生应当围绕所选定的理论问题,在广泛收集资料,大量阅读有关文献的基础上,总结前人的成就,分析前人的观点,找出以往研究的薄弱之处,提出自己的见解,也可对某些理论原理的应用进行更深层的研究和探讨,寻求更合理的成果和结论。  2、应用性问题研究论文  无论哪一类专业,都有大量的应用性课程和专题,甚至专业本身就属于应用性很强的专业。特别是管理学科的各类专业,学生可就不同管理领域的实际问题,运用在校期间所学的各种原理、方法和技术研究解决实际问题。这是对学生素质能力的考核和锻炼。撰写应用性问题的研究论文,要求学生具有较扎实的理论和原理基础,较熟练地掌握所学技术和方法,熟悉所掌握原理、技术和方法的应用环境和问题,能够把握该应用领域的发展变化趋势,并能提出该原理、技术和方法的应用难点、问题和措施保证。  3、实践问题研究论文  改革实践中有大量的具体问题需要研究和解决,特别是与学生所学专业有关的实践问题更容易引起学生的关注和研究兴趣。学生可就自己熟悉并能运用所学原理和方法提出合理解决方案的实践问题进行研究和探讨。对这类问题的研究实践性强,实用价值高,要求学生对所研究的问题有透彻的了解和深刻认识,能够清楚问题的症结所在,并能在自己所学习和掌握的原理和方法中找到解决的方法和答案。实践性问题研究论文与应用性问题研究论文的最大区别在于从实践中寻找问题撰写论文。有些学生的论文选题就直接来源于自身的社会实践和毕业实习。   4、指定性问题研究论文  有些学生的毕业论文选题来源于某些部门或企业对学校的委托项目或调研任务,还有的来源于指导教师的科研课题和咨询策划项目。围绕这些问题撰写毕业论文,对学生来讲都属于指定性问题,有些问题并不一定是学生最有基础和研究兴趣的问题。但对这些问题的研究,老师的专项研究能力强,对学生的指导性强,更有针对性。选择参与这些问题研究并以此为题撰写毕业论文的学生,也会具备一定的知识和能力基础,再加上老师的言传身教和悉心指导,对问题的研究深度较深,实践性强,有助于学生研究问题和分析、解决问题能力的培养。

学位论文是作者为获得某种学位而撰写的研究报告或科学论文。一般分为学士论文、硕士论文、博士论文三个级别。其中尤以博士论文质量最高,是具有一定独创性的科学研究著作,是收集和利用的重点。学位论文代表不同的学识水平,是重要的文献情报源之一。它一般不在刊物上公开发表

专 本 硕 博

楼上回答有误,专科是没有学位的,只有 本科生 研究生 博士生才会牵扯到学位的划分

学位论文按学位层次不同可分为哪几类

论文分为六个级别,具体解释如下:1、T类:特种刊物论文,指在《SCIENCE》和《NATURE》两本期刊上发表的论文。2、A类:权威核心刊物论文,指被国际通用的SCIE、EI、ISTP、SSCI以及A&HCI检索系统所收录的论文。3、B类:重要核心刊物论文,指在国外核心期刊上刊登的论文。4、C类:一般核心刊物论文。5、D类:一般公开刊物论文,指在国内公开发行的刊物上发表的论文。6、E类:受限公开刊物论文,指在国内公开发行的但受发行限制的刊物上发表的论文。毕业论文的目的与意义目的:1、培养学生的科学研究能力。2、加强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理论和技能解决实际问题的训练。3、从总体上考查学生大学阶段学习所达到的学业水平。意义:1、撰写毕业论文是检验学生在校学习成果的重要措施,也是提高教学质量的重要环节。2、通过撰写毕业论文,提高写作水平是干部队伍“四化”建设的需要。3、提高大学生的写作水平是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的需要。

我不知道你说的学术论文是哪哪一种学术论文,学术论文,现在包括期刊型的论文,就是发一些省级,国家级核心,还有一些世界级别的期刊,那这些也是从作为学术论文。

学位论文是高等院校毕业生用以申请授予相应学位而提出作为考核和评审的文章。学位论文分为学士、硕士、博士三个等级。1、学士论文:学士论文是合格的本科毕业生撰写的论文。毕业论文应反映出作者能够准确地掌握大学阶段所学的专业基础知识,基本学会综合运用所学知识进行科学研究的方法,对所研究的题目有一定的心得体会,论文题目的范围不宜过宽,一般选择本学科某一重要问题的一个侧面或一个难点,选择题目还应避免过小、过旧和过长。2、硕士论文:硕士论文是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所撰写的论文。它应能反映出作者广泛而深入地掌握专业基础知识,具有独立进行科研的能力,对所研究的题目有新的独立见解,论文具有一定的深度和较好的科学价值,对本专业学术水平的提高有积极作用。3、博士论文:博士论文是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所撰写的论文。它要求作者在博导的指导下,能够自己选择潜在的研究方向,开辟新的研究领域,掌握相当渊博的本学科有关领域的理论知识,具有相当熟练的科学研究能力,对本学科能够提供创造性的见解,论文具有较高的学术价值,对学科的发展具有重要的推动作用。

论文发表等级第二级-A类:权威核心刊物论文,被国际通用的SCIE、EI、ISTP、SSCI以及A&HCI检索系统所收录的论文(以中国科技信息研究所检索为准),或同一学科在国内具有权威影响的中文核心刊物上发表的论文,论文不含报道性综述、摘要、消息等。论文发表等级第三级-B类重要核心刊物论文,在国外核心期刊上刊登的论文(见《国外科技核心期刊手册》)或在国内同一学科的中文核心期刊中具有重要影响的刊物上发表的论文。论文发表等级第四级-C类:一般核心刊物论文,在《全国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刊物上发表的论文。由中国知网、中国学术期刊网和北京大学图书馆期刊工作研究会联合发布中文核心期刊目录。1992年推出《中文核心期刊目录总览》,1996年推出(第二版),2000年推出(第三版),2004年推出(第四版),2008年推出(第五版),2011年推出(第六版),第七版(2014版)论文发表等级第五级-D类:一般公开刊物论文,在国内公开发行的刊物上双刊号期刊(有期刊号“CN”“ISSN”,有邮发代号)发表的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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