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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概论论文5000字的意思是什么

发布时间:2024-08-08 10:06: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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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一般来说是农业发展史,包括原始的狩猎采集野果野菜、捕鱼,也就是石器时代或者原始时代,再到自己耕种、野兽驯化,也就是狗、猪、鸡,牛、马等家畜,也就是一般的母氏时代,再到奴隶时代,那有铜铁农具,再到地主阶级的租地耕种,是封建时代,出现钢铁时代,也叫铁器时代,再到资本主义时代的农业,叫做圈地时代,这是早期,再到现代的集约化农场,工业化农场、机械化时代,现代化的养殖场,然后就是现在的多时代现象。

一。农业概念 农业是指利用自然力和生物的生命机能生产有机质产品的物质生产部门。二。狭义的农业是指种植业。三。中义的农业是包括种植业和养殖业,涉及农,林,牧,副,渔五大生产部门。四。广义的农业概念 广义的农业是中义农业内容的拓展与延伸,即农业不仅包括农,林,牧,副,渔等动植物生产,而且还包括其产前,产后的相关工商业活动,主张农,工,商综合经营,产,供,销一条龙发展。五。狭义农业是我国农业的基础,中义农业是我国农业的本体,广义农业是我国农业的未来。六。立足于本体农业,扎根于基础农业,放眼于未来农业。七。农业在国民经济中的作用 农业的经济作用。 ①产品贡献。 ②市场贡献。 ③要素贡献。 ④外汇贡献。 农业的生态作用。 农业的社会文化作用。八。农业生产的本质是自然再生产与经济再生产相交织的生产过程。(自然再生产指生物的自然生长发育过程。经济再生产指在一定的生产方式中,人们通过有目的的活动,利用与改造动植物的生理机能或动植物所处自然环境条件,所反复进行的社会再生产过程,亦是农产品的形成,流通,价格转换与增值过程。)九。农业生产的特点 土地的特殊重要性。(土地是农业生产中不可替代的,最基本的生产资料。土地不仅是劳动场所,更是提供动植物生长发育所必需的水分和养料的主要来源。土地的数量,质量和位置都是农业生产的重要制约因素。) 自然环境的强大影响。 强烈的周期性和季节性。(农业生产的周期长,生产时间往往与劳动时间不一致。农业生产的季节性决定了劳动力和其他生产资料利用的季节性,资金支出的不均衡性和产品收获的间断性。)十。中国农业自然资源 气候资源。(光,热,水和空气。) 特点: ①光热资源丰富,降水偏少,水成为大部分地区农业生产的制约因素。 ②季节间分布不平衡,夏季是光,热,水资源最为集中的季节。 ③热量,降水量年际变化大,气象灾害频繁。 ④非地带性因素影响强烈,地方性气候明显。 ⑤光,热,水资源的地区差异显著。地区间匹配不均衡。 土地资源。(我国耕地面积仅是世界人均耕地的1/3。) 水资源。(水资源是由大气降水,地表水和地下水三部分组成。) 特点: ①总量多,人均单位耕地面积水量较少。 ②地区分布不均匀,总趋势是由东南沿海向西北内陆递减。 ③泥沙淤积严重,增加了江河防洪的困难,降低了水利工程效益。 生物资源。( 生物资源指生物圈中的各种动植物与微生物。(十一)农业资源中按农业类型分类可分为种植业资源,畜牧业资源,林业资源和渔业资源。(人工草场的面积大小是一个国家畜牧业集约化水平的标志。)(十二)美国农业的特点 ①是高度商业化的农业。 ②是高度专业化的农业。 ③是高效率产业。 ④是重要的出口创汇农业。 ⑤是结构合理,发展空间广阔的产业。(十三)以色列农业的特点 ①对农业自然资源的利用率高。 ②农业科技和机械化水平高。 ③农产品生产面向出口。(十四)荷兰农业的特点 ①农产品出口率居世界第一,是多项农产品出口的世界冠军。 ②土地生产率名列世界第一。 ③设施农业世界一流。(玻璃温室面积世界第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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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大学农学概论 24讲视频教程p5百度网盘免费资源下载链接: -lZ7ij3O1MWw?pwd=mscm 提取码: mscm  《农学概论》是专门为高等农业院校本科非农学专业学生编写的一本有关农业的入门性教科书。《农学概论》共分为10章,在介绍农业的起源与发展阶段、农业资源的开发与利用、农业生态系统等的基础上,全面系统地介绍了有关农学学科方面,诸如作物生长发育规律、作物栽培理论基础及栽培生产技术、作物育种与种子生产技术、种植制度、农田土壤管理、农田防护及作物生产现代化等相关基本理论和知识,旨在使学生对农学及农业生产技术等有一个较为全面系统的认识和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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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农业概念 农业是指利用自然力和生物的生命机能生产有机质产品的物质生产部门。二。狭义的农业是指种植业。三。中义的农业是包括种植业和养殖业,涉及农,林,牧,副,渔五大生产部门。四。广义的农业概念 广义的农业是中义农业内容的拓展与延伸,即农业不仅包括农,林,牧,副,渔等动植物生产,而且还包括其产前,产后的相关工商业活动,主张农,工,商综合经营,产,供,销一条龙发展。五。狭义农业是我国农业的基础,中义农业是我国农业的本体,广义农业是我国农业的未来。六。立足于本体农业,扎根于基础农业,放眼于未来农业。七。农业在国民经济中的作用 农业的经济作用。 ①产品贡献。 ②市场贡献。 ③要素贡献。 ④外汇贡献。 农业的生态作用。 农业的社会文化作用。八。农业生产的本质是自然再生产与经济再生产相交织的生产过程。(自然再生产指生物的自然生长发育过程。经济再生产指在一定的生产方式中,人们通过有目的的活动,利用与改造动植物的生理机能或动植物所处自然环境条件,所反复进行的社会再生产过程,亦是农产品的形成,流通,价格转换与增值过程。)九。农业生产的特点 土地的特殊重要性。(土地是农业生产中不可替代的,最基本的生产资料。土地不仅是劳动场所,更是提供动植物生长发育所必需的水分和养料的主要来源。土地的数量,质量和位置都是农业生产的重要制约因素。) 自然环境的强大影响。 强烈的周期性和季节性。(农业生产的周期长,生产时间往往与劳动时间不一致。农业生产的季节性决定了劳动力和其他生产资料利用的季节性,资金支出的不均衡性和产品收获的间断性。)十。中国农业自然资源 气候资源。(光,热,水和空气。) 特点: ①光热资源丰富,降水偏少,水成为大部分地区农业生产的制约因素。 ②季节间分布不平衡,夏季是光,热,水资源最为集中的季节。 ③热量,降水量年际变化大,气象灾害频繁。 ④非地带性因素影响强烈,地方性气候明显。 ⑤光,热,水资源的地区差异显著。地区间匹配不均衡。 土地资源。(我国耕地面积仅是世界人均耕地的1/3。) 水资源。(水资源是由大气降水,地表水和地下水三部分组成。) 特点: ①总量多,人均单位耕地面积水量较少。 ②地区分布不均匀,总趋势是由东南沿海向西北内陆递减。 ③泥沙淤积严重,增加了江河防洪的困难,降低了水利工程效益。 生物资源。( 生物资源指生物圈中的各种动植物与微生物。(十一)农业资源中按农业类型分类可分为种植业资源,畜牧业资源,林业资源和渔业资源。(人工草场的面积大小是一个国家畜牧业集约化水平的标志。)(十二)美国农业的特点 ①是高度商业化的农业。 ②是高度专业化的农业。 ③是高效率产业。 ④是重要的出口创汇农业。 ⑤是结构合理,发展空间广阔的产业。(十三)以色列农业的特点 ①对农业自然资源的利用率高。 ②农业科技和机械化水平高。 ③农产品生产面向出口。(十四)荷兰农业的特点 ①农产品出口率居世界第一,是多项农产品出口的世界冠军。 ②土地生产率名列世界第一。 ③设施农业世界一流。(玻璃温室面积世界第一。)

法学概论论文5000字的意思是什么

商品房预售法律规制的经济法视角 【摘要】市场机制对社会资源配笠的调节方式和调节过程存在着自身 无法克服的局限性,阻碍整体利益的实现,影响经济生活的正常秩序。 正是由于“市场失灵”,国家不得不进行干预解决这些问题。同时在商 品房预售中买受人处于明显的弱势,出卖人也往往利用优势地位损害 买受人的利益。本文力求以经济法学的其本法律价值为指导,以利益 分析为线索,通过国家宏观调控实现利益的平衡,以及通过惩罚性赔偿 对处于弱势地位的买受人的合法权益进行保护实现法律的公平之义。 【关键词】商品房预售;市场失灵;国家干预;惩罚性赔偿制度 L商品房预售与经济法平衡性原理一缺陷矫正 商品房预售中常常出现一系列的问题,如”市场失灵”就需要 国家进行干预来矫正缺陷。国家干预是指国家基于公共利益,为 了实现实质公平而通过立法活动限制市场主体意思自由,并迫使 其服从的意志及表现。自由放任基础之上的市场竞争机制,并非 在任何领域、任何状态下都能够充分展开,而在另外一些领域或场 合,市场机制即使能够充分发挥,也无法达到符合整个社会要求的 正确资源配置效果。这些问题就是市场经济自身所无法克服的固 有的缺陷或不足,西方经济理论将它们统称为”市场失灵”。’,市场失 灵’是由市场机制调节的自身缺陷造成的。市场机制缺陷和失灵, 既不可能由市场机制本身克服,也不可能由商事主体的行为解决, 只能由政府出面进行适度干预。是因为政府有着纠正市场机制失 灵的特有优势,如征税、审批、处罚等,”政府是唯一有能力和社会 成员相平衡的组织”。著名经济学家凯恩斯认为”希望国家多负起 直接投资之责”。他主张对资本主义加以”明知管理”,在市场失灵 的情况下,国家应当积极的干预经济,扩大政府职能,刺激投资和 消费,这为现代国家干预机制确立了重要的理论基础,极大地开发 利用了国家干预的力量。 法律是经济的上层建筑,国家干预正是以”市场失灵”作为其 存在根据的。并围绕两个目的进行,一是为了追求实质公平与实 现良好的市场秩序;二是规范立法层面以外的国家管制。其界限 应当是防止预售方这一利益集团损害预售方利益,即对预购方进 行事实上的管制,防止预售方之间的恶性竞争,保持公平的竞争环 境。 市场的真谛在于竞争,而完全竞争的市场机制仅是一种假象, 是根本不存在的,即在现实的市场环境中仅靠当事人自治是不可 能保持有效的市场秩序的,这一点在商品房预售制度中表现尤为 突出。 商品房预售是我国目前房地产交易的主要方式,据有关资料 表明,载我国房地产开发资金中,预售款已占房地产全部见者资金 5创毛左右。实践证明,完全依靠市场机制作用的自动调节是不可 能实现房地产市场的良性发展的,放任自流的商品房预售会引起 房地产交易中的过度投机、欺诈等违法行为,不仅会严重损害预购 方的利益,而且会造成经济的动荡。而且,投资商品房预售市场具 有高利润、高收益的特点,这种巨大的利益驱使完全可能促使以追 求利益最大化的商事主体个体争先恐后地进人这一行业,最后导 致社会资源过于集中,供大于求,恶性竞争的情况出现。因此,国 家需要运用经济、法律手段对房地产市场进行干预,这点在商品房 预售领域表现的尤为突出。近期央行不断的下调存款准备金率以 及多项国家政策法律的出台正是为了对房地产市场进行干预,使 之回归理性。 通过国家的宏观调控与市场机制的结合,使得个人利益与全 局利益可以同时兼顾。通过国家在某些领域发布灵活的政策,可 以使市场体制外的经济关系也能得到有效的调节。通过国家强有 力的监管,可以规范市场的不正当的竞争行为。国家对经济的统 筹安排辅助市场机制实现资源的最大化合理配置。国家对市场主 体提供信息,保证了交易起点的公平。国家为社会提供公共产品, 保证了市场经济的顺利展开。国家缩小贫富差距,保障了市场竞 争中弱势群体的利益。因此,国家作为”看不见的手”干预”市场失 灵”,将市场的自我调节功能和政府指导作用相结合。 2 商品房预售与经济法倾斜性原理-一实质公平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商品房预售是独立平等主体之间就期房进 行等价交换,平等的预售房与预购方享有充分的意思自治,但是这 种平等也只是法律地位上的平等,和平等受法律的保护。但是契 约自由-一”其流弊使经济上的强者利用契约为欺压弱者的工 具,或契约自由为掩护而产生影响社会公序良俗的情事,所以契约 自由遂有其限制,大抵由个人契约趋向集体契约,由形式契约趋向 契约内容的限制”合同自由和国家干预是应交易中效率和公平者 两个价值趋向而产生的。合同自由追求的是效率,国家干预则是 为了确保实质上的公平。在现代民法中,合同自由受到各个方面 的限制,国家处于社会利益的考虑,为维护交易安全、维护社会正 义、保护弱者(消费者)的目的,在强调合同自由的同时,兼顾合同 公正,允许国家适度干预。罗尔斯在《正义论》中指出”正义即公 平”,从社会理论和经济理论的角度来看,公平分为自然公平(普遍 公平、形式公平)和矫正公平(实质公平),前者是自然主义的基础, 后者是国家干预的理由,而倾斜性成为矫正公平的内在要求。 市场经济发展的萌芽阶段,各市场主体之间经济实力大致相 当,”意思自治’,也就自然成为市场交易的基本原则。但随着市场 经济的发展,两极分化愈演愈烈,强势主体和弱势主体之间的分歧 也越来越大,’意思自治”这一原则己成为强势主体对弱势主体进 行残酷掠夺的绝佳理由。所以,预购方相对于预售方常常是处于 弱势地位,双方的交易实质不公平。自治法认为法律法意义上的 公平仅仅是指形式公平,它意味着机会平等,即社会资源平等地向 市场开放,竞争的起跑线均等,市场主体同等的不受歧视,市场主 体平等地拥有实现其经济目的的手段。而国家管制所追求的公 平,是在承认经济主体占有社会资源的差异的前提下而追求的一 种结果上的公平,即实质公平。因为预购方和预售方悬殊的势力 对比,往往造成预售方侵害预购方权益的后果,这就要通过国家干 预进行矫治,用以实现实质公平。商品房预售法律制度中国家干 预所追求的终极价值之一应当是实质公平。国家干预的方式是对 特定对象给与倾斜性的支持和保护。 房屋作为人类生存的必要条件,属于生存权的基本内容,应当 受到法律的优先保护。对公民个人消费的优先保护体现了现代民 法社会本位的发展趋势,是现代商品经济高度发展引发对公民基 本生存权利予以特殊保护的客观要求。公民个人与法人团体相 比,前者处于弱者地位,在经济实力、联合程度、消费认知能力等诸 多方面都很难与以法人形式出现的经营者相匹敌,因而法律维护 公平的宗旨要求在保护的取向上应对消费者有所倾斜。正是体现 了经济法倾斜性原理。 3 商品房预购人利益的救助机制--一惩罚性赔偿资任制 度 3 1惩罚性赔偿责任体现着经济法的价值 商品房预售由于交易周期长、可预测性差,房地产开发商在资 金、技术、信息或是社会影响力等诸多方面都具有明显的优势。而 商品房预购人常常因欠缺交易经验及足够的交易信息和能力,很 难与开发商抗衡。预售人处于弱势地位,保护弱者以维护社会利 益平衡是现代社会法治精神所要求的,经济法是以社会为本位的 法律,维护社会经济活动中的社会公共利益是经济法的根本目的, 对预售商品房消费者权益的优先保护也体现了经济法的社会本位 追求。 法的形式价值是指自身的价值。在全社会范围内,经济法责 任的形式在于维护经济安全和实质正义。惩罚性赔偿责任制度的 形式价值也在于此。惩罚性赔偿制度对正义价值的促动,在于实 质正义。法律责任的设定都是为了实现矫正正义,但现实生活中, 法律制度的不完备性和行为人的履行差错,使法律责任并不能完 全矫正不正义,惩罚性赔偿制度的产生是为了弥补这种矫正不足。 惩罚性赔偿制度通过给受害人一笔额外的赔偿金,来使受害人的 权利恢复至未被侵害之前的状态。在实际的补偿性赔偿中,受害 人及其家属为了伸张正义而花费的时间、精力,而受到的周折、辛 酸常被忽略,这与现实的高诉讼成本、艰难诉讼过程极不相符。回 到现实中,补偿性赔偿是不能够充分有效地矫正不正义的,因此它 需要惩罚性赔偿制度的补充,以维护实质公平。 商品房消费者权利作为消费者最基本的生存权利之一,惩罚 性赔偿制度能够更好的弥补消费者的损失,体现经济法的实质公 平。 32我国商品房预售领域的惩罚性赔偿责任制度及其完善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下简称《消法)))第49 条即通常所说的”双倍赔偿”,自此建立了民法中的惩罚性赔偿制 度,直接目的一是使受害消费者获得合理补偿;二是从社会公共利 益着眼,制裁经营者的欺诈行为,以减少欺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 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称《解释)))虽然明确了有限度的适用惩罚 性赔偿,但却没有明确商品房作为商品的属性,也没有明确适用 《消法》规定的双倍赔偿条款。其中第8、9条分别对两类恶意违约 行为和三类欺诈行为引人了限于购房款一倍以下的惩罚性损害赔 偿制度;第14条在商品房面积误差绝对值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 及利息实行双倍返还的规定也具有惩罚性赔偿的性质。这三类欺 诈行为是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或者提供 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己经抵押的事实;故 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或者为拆迁安置房屋的事实。 由此五种情形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 时,买受人除可以请求返还己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外,还可 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己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发布虚假 商品房销售广告是一种欺诈行为,如果其符合上述情形的构成要 件,作为买受人的消费者可以主张惩罚性赔偿。 该司法解释的出台突破了传统的补偿性赔偿的合同责任理 论,折中性地引人了惩罚性赔偿责任,但是与《消法》第49条规定 的惩罚性赔偿的严格责任还有较大距离,对于商品房是否属于生 活消费品依然没有定性,这样对于遭受欺诈的购房消费者而言,仍 然不能直接援用《消法》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该司法解释仍然 是一个对商品房开发商的不合理利益与购房消费者的合理利益之 间的折中妥协产物,实际上是一种”杀鸡取卵”的短期行为。笔者 认为,针对商品房销售中的欺诈行为,应当旗帜鲜明地适用《消 法》,这样,既规范了开发商的经营行为,又维护了购房消费者的合 法权益,同时又能促进我国房地产业的良性发展。 【参考文献】 [l]李昌麟 经济法学附1 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年 [2]王泽鉴 民法学说与利例研究(第5册)【MI 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 社,1998年 [3]王泽鉴 民法学说与判例研究(第6册)【M] 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 社,1998年 [’]符启林商品房预售法律制度研究[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2加1年 [5]邱本 自由竞争与秋序调控时]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1年 网刘武元房地产交易法律问题研究[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2年 闭高富平、黄武双 房地产新论附]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2咖年 [81李昌麟、许明月消费者保护法附]北京:法律出版社,2005年 [9]斯蒂格利英郑秉文译政府为什么干预经济「M] 北京:中国物资出版 社,1998年 [l0]金香爱 关于商品房”双倍赔偿”的经济法理思考[Jl 河南省政法管理 干部学院学报,2003年,(2) 【川王利明惩罚性赔偿研究[J]中国社会科学 , ZOx)年,(4) 〔12]刘楠论公法、私法二元结构与中国市场经济 民商法论丛第4卷[C1, 北京:法律出版社,1995年 【13]王立峰 论惩罚性损害赔偿民商法论丛第15卷汇C] 北京:法律出版 社,2(期)年 【14]刘俊海 旗帜鲜明地适用消法第49条困1人民法院报2003年 〔151梁慧星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九条的解释与适用 困1人民法院 报,2(X)l年3月29日 【l6]凯恩斯 就业利息和货币通论附l商务印书馆,1981年

各位同行,各位朋友,大家上午好,非常容幸来到律师发展讲坛,就知识产权的问题讲一点心得。昨天,我在重庆参加最高人民法院举行的中国知识产权审判研究专业委员会的成立大会,我把这个会称为是知识产权领域学术界和司法界最完美的一次联谊,因为我和钱刚院长分别做专业委员会的正主任,我觉得这个对我们来说也是一个极好的机会。今天来到这个会上,我想要与各位律师朋友来再度合作,我今天的讲题是《网络时代的版权产业和版权保护问题》。可以这么讲,我们进入了一个以知识革命为基本特征的创新时代,这个时代的技术特征可以用两句话来说,它是一个网络技术的时代,也是一个基因技术的时代,由于时间的关系,我只能讲网络技术。  在今天互联网可以说已经走进了我们的生活之中,正在改变我们每一个人的生活方式,我们在享受互联网技术为我们带来的便利,同时也不得不忍受这个技术给我们带来的痛苦。用狄更斯的一句话来说,这是一个最好的时代也是一个最坏的时代。所谓它是一个最好的时代,我们确实要承认网络技术给我们带来信息传递,进行获取的极大的便利,而且网络本身就是一个产业,它已经成为21世纪知识经济发展的工具,据我所掌握的资料,到今年上半年,中国的网民人数已经达到了5亿,这是一个什么概念呢?今年上半年与去年同期相比,净增9100万人,这是相当于德国一个半的总人口,净增是56%。第二个数据,到今年上半年为止,中国互联网的商业规模达到了146亿,而在2001年,互联网的商业规模只有3000万。我们现在正在看到,美国去年发生的次贷危机,今年引发的金融危机,有可能成为一个震动全球的经济危机,但是我们可以看到,在中国拥有了5亿网民的支撑,互联网这个产业的发展将会是方兴未艾,势头良好。所以我说这是一个最好的时代。但是我们不得不承认这是一个最快的时代,因为互联网技术已经打破了传统的版权的所有者、传播者和使用者之间的利益格局,这个互联网领域来说,我觉得传统的电影业、音响业和出版业,与网络技术产业发生了激烈的利益冲突。我们看到在网络业务方面,基于网络视频、网络音乐、网络新闻、网络购物、BBS、博客、视频这些网络技术无一不涉及到版权问题。  因此,作为律师应该最关注的是版权纠纷,网络版权纠纷,可以说现在是急剧增加。据北京高院07年上半年的统计,当年接受受理的版权案件一共达到1700多件,涉及到网络版权纠纷的占到了75%,所以用一句形象的话说,在网络时代所产生的这样一些法律纠纷,是影视公司最揪心,网络公司最闹心,版权公司最开心。如果说几年前网络版权的纠纷还是一个——这种纠纷风雨愈来愈满楼,现在我觉得是一个急风骤雨势未休,所以网络版权纠纷是在所难免。在我看来,我想讲三个最重要的网络版权问题。  首先我谈谈搜索引擎服务商的法律问题。搜索引擎可以说是网络技术及其商业模式运用当中最普遍的一个问题,搜索引擎涉及到音乐搜索,视频搜索,图片搜索,图书搜索,以及关键词搜索,除了关键词搜索以外,其他几个搜索都涉及到版权问题,而关键词的搜索涉及到版权还涉及到商标和反不正当问题,现在问题在哪里呢?搜索引擎的服务商在为用户提供搜索和连接服务的时候承担什么样的法律责任?现在有一个条例专门是避风港条款,问题对这个避风港条款是仁者见仁,智者见智。比如说05年百度一案是百度胜出,08年迅雷一案是迅雷败诉,完全是不同的一个效果,但是都涉及到搜索引擎服务商所承担的问题法律。我觉得要害问题就在于如何理解避风港条款。  我想有两个问题值得我们律师来思索,第一搜索引擎的服务商他的主观过错是根据直接的具体的侵权行为来考量,还是根据他所提供的技术本身来确定。我以为搜索引擎服务商他根据避风港条款所承担的责任是什么呢?当他接到版权所有人的权力通知书以后,应该断开你的搜索引擎技术与有版权作品直接的链接,换句话说你要断开这个链接,停止这种侵权。在这种情况下,他可以不承担赔偿责任,但是你的搜索引擎技术与有版权的作品之间有链接的,你恐怕要承担共同的侵权责任。问题在哪里呢?我们判断他的主观过错是根据这样一个直接具体的侵权行为还是根据技术的本身?我想我的观点是不能根据搜索引擎技术的本身来直接认定搜索引擎服务商的侵权责任,来认为他们主观有过错,这是因为在高技术领域,历来有一个技术中立原则,这项原则在美国法院又称为是说理原则,但是30年前,日本的说理公司发明了摄像技术、录像技术的时候,当时也是电影和音乐公司提供了侵权技术,要由判断说理公司支付巨额赔偿,美国联邦法院就认定录像技术它本身不包括非法使用的目的。从而会理的中立原则,这项技术可以用来合法目的,也可以用来非法目的,本身不觉得价值的判断,在这种情况下,认定这个技术的提供者、使用者不构成侵权。所以,我们在这种情况下,不能根据技术的本身来认定搜索引擎的服务商有过错,这是我说的第一个观点。  第二个观点,如何认定搜索引擎的服务商的主观是明知而是认知,这个明知比较判断,明知它是一种实际认知,当权利人同志搜索引擎的服务商主张权利的时候,如果服务商依然把他的搜索引擎与有版权的作品加以连接而不改正,这个时候改革明知,问题就在于认知,认是一个什么状态?认知我认为它是一种推定认知,要求这个服务商对显而易见的侵权行为不能够视而不见,他有义务来识别,有义务来监测。因此,一些法官包括一些律师主张引进美国的红旗原则,这个红旗原则是一个什么意思呢?红旗就很打眼,很容易识别,作为一个引擎服务商要看到有可能发生的侵权行为,就像看到鲜艳的红旗一样,不能够视而不见,应该负起一个监测、删除、排除的义务。我想关于搜索引擎服务商在互联网时代提供相关服务的时候,应该尽可能注意这方面。这是我谈的第一个问题。  第二个问题,我谈谈数字图书馆的责任问题。数字图书馆也是互联网时代所参考的一种商业运作模式,而且这种商业运作模式可以说方兴未艾,势头良好,但是由此产生的版权纠纷问题也是接连不断,最早应该追诉到04年英国的政治教授状告数字公司,非法的把他的作品搬上了数字图书馆,供他人付费使用。去年发生了几百个学者状告超星,今年就更厉害了,今年有两单非常有影响的官司,一共有148个博士和硕士状告万方,紧接着又有100多个硕士和博士状告中国学术期刊网,因为这两个数字图书公司把中国的硕士、博士论文未经允许进行数字化处理,由此就带来了数字图书馆的商业模式,是一种著作权法上的合理使用还是侵权使用,数字图书馆应该承担一个什么样的法律责任?我们国家的数字网络传播条例对数字图书馆的合理使用是有着严格的限制,它必须具备三个条件,第一是范围上有限定,也就是说进行数字化使用的图书仅限于是本馆馆藏的图书,就是范围上有限制。第二,目的上有限制。你这种使用必须是为了保存和展览这些版本的需要。第三,使用上有限制,它限制于非营利性使用,但是我们看到,现在的数字图书馆的商业运作模式,除了少数有公立目的以外,绝大多数都是以盈利为目的,就是说一种商业化的运作模式。它是通过对图书进行数字化储蓄或者叫数字化扫描,然后归档到数字库之中,供网民付费使用。  由此我们看来,这显得非常——看到它是合理使用,但是我们的法律又没有规定这种法律许可使用,所以说数字图书馆通过授权许可才能加以使用。授权许可使用是一个海量授权,很难做到。由此带来的上述一系列的官司。在这里想到的酷狗,他也有数字馆的模式,但是它的命运完全不一样,酷狗有一个图书搜索的商业模式,它也是对图书进行数字化扫描,然后制成文档,归到酷狗的图书数据库,供用户进行检索,对于被检索的图书,用户可以免费阅读6页的内容,免费阅读完了之后可以通过酷狗提供的销售图书的链接,直接到供应商那里购买纸质的图书,这是酷狗的一种图书搜索的商业模式。酷狗在07年在中国开始营运,目前还安然无事,但是美国的情形不妙,美国在3年前,美国的作家协会,美国的出版商协会已经把酷狗告上了法院,打了3年的官司,今年下半年达成了和解,现在达成和解的结果是什么呢?酷狗必须要支付25亿美金给作家协会,出版社协会以及相关的协会,同时达成一个新的协议,酷狗可以有权继续对这些图书进行数字化处理,来满足用户的搜索链接,由于图书搜索所产生的销售、广告以及其他相关的收入,67%归原来的版权所有人,33%由酷狗所享用。酷狗这种商业模式和我上面谈的3个纠纷,引起了我们的一些思考,它至少涉及了3个问题。  第一个问题,对公益性的数字图书馆我觉得应该扩大合理的使用范围,不要限制的过于严格,这是一个问题。  第二个问题,对一般性的数字图书馆未来的著作权法的修正案可以考虑征订法律使用的有关条款。  第三个问题,应该考虑数字环境下,就是网络条件下的文字作品的授权问题,可以成立文字作品的集体管理组织来解决海量作品授权问题。这都是未来的著作权法修正案所要解决的。  下面谈最后一个问题,版权作品技术保护措施的合法性问题。这个问题是大家感兴趣的微软公司的黑屏问题。来之前看到网上现在正在流传一个笑话,微软公司的黑屏是一个小时给你黑一次,黑一次你就可以休息一小会儿,好处在哪里呢?现在头也不昏了,眼也不花了,走路有劲了,身体倍儿棒,吃什么都香。说微软公司真是人道,在真心的呵护你的身体。这是一个黑色幽默。其实现在网民对于这个微软公司的黑屏措施可以叫做义愤填膺,我们也注意到北京的一些律师正在跃跃欲试,我们的用户要控告微软,有的说黑屏的措施构成侵权,有的说危害了我们的信息安全,还有的说已经构成了反垄断。当然,律师如何来进行诉讼,我想你们的经验比我更为丰富,在这里作为一个学者如何对律师起诉谈一点看法和想法。  首先我谈版权问题,版权诉讼肯定涉及了两大问题,第一个诉讼主体的问题,第二个诉讼标点问题,就是技术措施的问题。诉讼主体解决你所代理的客户,也就是软件的用户能不能够成为诉讼主体。我以为盗版软件的使用者不构成合法意义上的微软用户,恐怕我和很多人的观点不太一样,因为义愤填膺谴责微软是很非常容易的一件事情,但是作为律师代理这个官司的话,我觉得更多的是需要理性的思考。我觉得诉讼的主体它肯定是权力的主体,就本案而言,它限于正版软件的使用者。换句话说,盗版软件的使用者不适用合法意义上的微软用户,关于盗版软件的使用者我以为又分为两种情况:  第一种,使用者不知道也没有合理的理由应当知道使用的软件是盗版软件。一般来说,这一类的使用者他不承担赔偿责任,因为他不知道和不应该知道。他以为购买的是正版软件,结果买的是盗版软件,他主观上应该说没有太多的过错。在这种情况下,他可以不承担赔偿责任,但是不可以说这类用户没有责任。根据著作权法的规定,根据计算机保护条例与信息网络版权的有关规定,该类用户应该承担停止侵权,销毁非法复制品的责任。据来自微软公司的统计,中国使用盗版软件的用户大概20%属于是此类,为此,微软公司采取一个救急措施为了保护他们的合法权益,如果说他停止使用这种盗版软件,他可以持合法有效的票据到微软公司的客户部来更换一套正版软件。这是第一类使用者。  第二种,使用者明知使用的软件是盗版软件,应该说这一类使用者肯定不构成合法意义上的用户,明知盗版软件而使用之,我想他就是一种侵权行为,而且这种侵权行为是两个侵权行为,第一,他非法购买并使用了盗版软件,而且通过这种不正当的途径而享有提供这种软件的有关服务。所以,我认为所谓的黑屏,用一句术语来说,用微软公司的术语来说,他实际上是一种正版增值的验证措施,你可以接受这个验证,是不是正版的验证,你可以接受这个验证,也可以不接受这样一个验证,如果接受了这样一种验证,而且又是使用的盗版软件,他就给你有一个警示的措施。因此,我认为验证的使用对象他应该是WindowsXP的正版用户,只有他们才能够成为合法意义上的用户。当然这种正版软件包括我刚才讲的20%,我购买的正版软件,实际上买的是盗版软件,他不知道和不应该知道,名知道是盗版软件而故意使用之,不属于合法意义上的用户。  以上我讲的是诉讼主体的问题。  第二个问题,我谈谈诉讼的对象,就是黑屏技术措施的合法性。软件技术措施它指的是利用加密技术来制止未经许可和法律容许而采取的解密行为和有效的技术手段和方法,简单来说,权利人要求对自己的版权作品有数据库,采取加密的保护方式,而侵权人,或者说盗版软件的作者是采取解密的方法,或者说规避技术措施的方法两见智见是针锋相对。一般来说技术保护措施,它包括了控制接触作品的技术措施,控制使用作品的技术措施,控制传播作品的技术措施,以及识别非授权作品的技术措施,在这里我要说一下,技术措施本身它不是版权所有人的一项权力,而是维护自己权力的一种手段,是一种保护权利的手段。在这里我要说明一下,前一段时间很多人指责微软公司是一种私力救济,这种私力救济不合法,其实我认为采取保护的技术措施,作为一种私力救济手段已经为国际公约和中国的相关法律所认可,所以这种技术措施是由法律意义的,也是有法律依据的。  接下来,我们要看这种技术措施是合法还是不合法的,有两大疑点。有人认为,这种技术措施只能使用在前,不能防护(使用)在后,也就是说你在听正版软件的使用,你可以使用加密保护的技术措施,而不能在销售软件之后采取补充的技术措施。我认为,对技术措施既可以在事前采取,也可以在事后补充,关键这种措施的性质它应该是保护性的,警示性的,而不是进攻性的,破坏性的,有人把黑屏的措施跟2000年江宁公司采取的技术措施来进行类比,我认为是不合适的,江宁公司的杀毒软件最终造成什么呢?造成死机,造成数据的消失,它是一种破坏性的,关于版权问题我就讲到这里。另外还有两个问题我在这里简单的概括一下我的观点,我认为微软公司这种黑屏的措施引起我们法律思考的不仅仅是一个版权问题,还应该有深层次的思考,一个就是信息安全问题。微软公司作为国际上最大的软件提供商,它确实在利用自己的市场资本定位,它有害于或者存在及危害我们信息安全的这样一种可能。  上个月我在北京参加软件和集成电路的高层论坛,碰见了倪光南院士,他是专门研究软件的,他就说国家信息涉及到国家安全,企业信息涉及到企业安全,个人信息涉及到个人安全,我们一定要开放我们的技术软件,来保障我们的信息安全。第二个问题,涉及到垄断经营的问题,也就是反垄断的法律。现在可以这么说,微软公司有垄断之嫌,已经形成了国际共识,04年4月,包括洛杉矶、旧金山加州的一些知识分子状告微软公司,在制定了个人Windows软件下,指控他构成垄断。同年12月,欧洲法院责令微软公司执行了欧盟委员会的有关决定,欧盟委员会认定微软公司构成垄断。要改变目前的商业运作模式,改变目前的捆绑销售的做法,同时向一些竞争对手开放。这个问题我想只是谈谈自己的观点,一家之言,仅供大家参考,时间到了,对不起,谢谢大家!

陈业宏,1963年生,湖北省武穴市人,法学博士、博士后,华中师范大学法学三级教授,博士生导师,兼任中国国际经济法学会理事、中国法学会WTO法研究会理事,湖北省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室法律顾问,武汉市WTO事务委员会专家委员,湖北省经济法学会常务理事,湖北省国际法学会常务理事,湖北省民商法学会常务理事等学术职务。在商务印书馆、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湖北人民出版社等多家出版机构出版《中外司法制度比较》、《利用外资中的国有资产流失及法律防范研究》、《中国海外投资法律问题研究》、《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理论与实践》、《高科技创业投资的促进与法律保障问题研究》等十多部学术专著,主编《新编国际经济法学》、《国际金融法》、《经济法学》等多部教材。获得“首届中国优秀法律图书奖”、中南六省区优秀学术著作一等奖、湖北省第三届社会科学三等奖、武汉市第九届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二等奖等多种奖项。另外,在《法学评论》、《法律科学》、《经济法制》、《法学杂志》、《江海学刊》、《江汉论坛》、《当代世界与社会主义》、《武汉大学学报》、《上海财经大学学报》、《华中师范大学学报》、《科学学研究》、《江苏社会科学》等20多种重点核心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80多篇,其中有十多篇论文被《新华文摘》、《高等学校文科学报文摘》、《检察日报》、中国人民大学报刊复印资料《经济法》、《民商法学》、《经济法学·劳动法学》、《刑法学》、《国际法学》、《投资与证券》、《科技管理》等转载或复印。

铁道概论论文5000字的意思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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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道机车车辆轮轨的摩擦磨损与节能降耗摘要:阐述了铁道机车车辆轮轨摩擦磨损的现状;研究了内燃机车车轮、闸瓦和钢轨的消耗数量及相应的维修费用;指出了采用适当的新技术之后,在节能降耗方面会产生显著的经济效益。关键词:车轮;轮缘;钢轨;摩擦磨损;铁道机车车辆;节能;降耗  众所周知,铁路运输是基于轮轨相互作用产生的黏着牵引力和黏着制动力以实现列车运行的,轮轨间因摩擦磨损在铁路运输中消耗的能量和能源很多,耗资也很大。随着铁路运输向高速、重载发展,因摩擦磨损所致的事故风险也在增加。轮轨接触面形成的各种损伤,不但缩短了轮轨的使用寿命,在严重磨损后还会导致轮对和钢轨失效,危及行车安全。在这方面,即使在高速铁路成功应用的国家,也曾付出过惨重代价。例如:1998年,由于轮轴的疲劳断裂而导致德国ICE高速列车脱轨,造成101人死亡,84人重伤,直接经济损失约2亿马克。与此同时,合理利用资源,实行节能降耗,是我国的一项基本战略决策。为了节约能源,降低铁路运输成本和机车车辆的制造与修理费用,对机车车辆轮轨的摩擦磨损状况,需引起高度的重视。应当采取相应的技术措施,努力将这种磨损造成的损失降低到最小程度,以达到降耗增效的目的。1 铁路钢轨的磨耗据铁路工务部门统计,我国铁路有20%~30%的路段钢轨磨损率大于国外严重磨损率指标,有60%的曲线段钢轨因波磨造成严重损伤。摩擦磨损带来的损失很大。1 钢轨损伤的形态铁路轮轨作用关系复杂,钢轨磨耗损伤的形态主要有钢轨的压溃、侧磨、波磨、剥离等,这些占钢轨总损伤量的80%以上。随着铁路机车车辆的重载与高速化,轮轨间的摩擦磨损也日趋严重,如钢轨的压溃与波磨迅速增长,且发生较为普遍(参见图1)。2 钢轨的年消耗量据资料记载:“十五”期间,我国铁路钢轨用材每年基本维持在110万t左右,除新线建设之外,其中用于既有线路大修和维修消耗的钢材约为70~80万t/年。据铁道部安检司调查,2003年因钢轨损伤而更换所需的材料及人工费用约为50亿元。其中,因钢轨压溃、侧磨、波磨等导致的损伤,占钢轨总损伤量的80%以上,即40亿元左右。2 机车车辆车轮的磨损车轮是铁路机车车辆的重要走行部件。在列车运行中,车轮滚动会使车轮踏面和轮缘发生磨耗,而车轮在钢轨上滑动也会造成踏面损伤。1 车轮损伤的形态据失效分析统计,铁道机车车辆车轮损伤的主要类型有轮缘磨耗、轮辋疲劳裂纹、热损伤、车轮踏面剥离和崩裂等(参见表1和图2)。因磨耗造成车轮部件失效的主要原因是轮轨接触应力集中、制动热应力疲劳、累积塑性流动变形、夹杂物应力集中、内部缺陷应力集中等。2 车轮的消耗目前,我国铁路机车、客车和货车约有500万个车轮在运营中。这里所讲的车轮消耗,主要是指磨损后车轮的维修和更换以2006年为例,全路的机车、客车和货车就消耗新轮63·1万只,平均以0·5万元/只计算,所需费用约为31·55亿元。在为完成中国工程院下达的“摩擦磨损与工程应用咨询项目”时,笔者曾于2006年11月赴北京铁路局丰台机务段进行过“铁路机车车辆关键零部件摩擦磨损”的现场调研。从丰台机务段调查了解到:以DF4型机车为例,由于车轮维修或全部更换,该段平均每台机车每年所需人工费和材料费分别为3·3万元和42·4万元,这尚不包括因修理或更换时机车的停运损失。有关该段DF4型机车的旋轮与换轮费用参见表2和表3;若按2005年全路机车保有量17 500台推算,仅机车车轮的维修费用就近5·8亿元。3 制动闸瓦的消耗在机车车辆制动系统的摩擦制动中,主要有踏面闸瓦制动和盘形制动。我国目前除新造的提速客车和厂修改造的25型客车采用盘形制动外,其他的机车车辆都是采用踏面制动,这对车轮的磨耗是比较严重的。铸铁闸瓦相比合成闸瓦,可以获得较高的黏着系数且摩擦系数稳定,但是磨耗快,成本较高。以丰台机务段DF4、DF4D型机车为例,在1个大修期内,每台DF4型机车需更换闸瓦8次,DF4D型机车需更换闸瓦10次。因此,每台机车的换瓦费用分别为1·2万元和1·5万元。按该段现有DF4型机车35台和DF4D型机车23台计算,这些机车在1个大修期内换瓦的总费用为76·5万3 降低轮轨磨耗的技术措施我国《铁路节能技术政策》第11·1条指出:“应注意抗磨减阻材料的推广使用。在全世界生产的能量中,约有30%~40%的能量是消耗在与摩擦有关的场合;我国与摩擦有关的能源消耗约占1/3 ~1/2。任何减轻摩擦、降低磨损的措施,都会直接或间接地节约能源。”针对目前机车车辆轮轨摩擦磨损严重、修理费用高的现象,如果进一步推广应用淬火钢轨、轨面打磨、磨耗型车轮、径向转向架和安装轮轨润滑装置等现有的成熟技术,不但可以明显改善轮轨摩擦磨损的现状,而且可以节约能源和原材料,大大降低消耗,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1 采用淬火钢轨与维护钢轨波磨问题是轮轨相互作用过程中极其复杂的系统问题,根据不同的线路或区段,合理地选择钢轨,有助于预防钢轨的波磨。例如:淬火钢轨就很少发生波磨,因为它有较高的强度和硬度。因此,建议在轨道波磨区段采用屈服强度较高的钢轨。此外,轨面打磨也是主要防护手段,轨面打磨可减小车体的振动和车轮对钢轨冲击力所造成的磨损。实践表明,它可延长波磨轨寿命50%以上。从调查得知,若采用淬火钢轨、侧面涂油和适时的钢轨打磨等技术,仅钢轨材料一项每年就可节约费用20亿元左右,因减磨而节约的能耗费用也是很大的。2 采用磨耗型车轮踏面车轮磨损失效的形式主要有踏面磨耗到限和轮缘磨耗到限。铁道部对机车车辆车轮踏面的使用与维修都有相应的标准,如《DF4型内燃机车段修规程》第3·11·6·8条中规定:踏面磨耗深度不大于7 mm;而采用轮缘高度为25 mm的磨耗型踏面时,踏面磨耗深度不大于10 mm。磨耗达到或超过这些标准,就会危及行车安全。早期的车轮踏面为锥型踏面。锥型踏面在使用初期磨损很快,当磨损到一定程度后,磨损速率开始减缓,踏面形状趋于稳定。通过长期观察和试验发现,如果在车轮踏面设计时就采用磨耗型的车轮踏面廓形,可有效地减轻轮轨接触应力,迅速降低轮轨磨耗,有效延长轮轨使用寿命。四方车辆研究所在对北京、广州、济南等铁路局的机车车轮外形轮廓实测的基础上,设计了小半径曲线区段使用的JM磨耗型车轮踏面。长期的运用结果表明,应用该外形设计后,与原锥型踏面车轮相比,轮缘减磨可达30%~70%一些铁路局根据各自所管辖线路的特点,也分别研制了多种形式的车轮踏面。如上海铁路局研发的ST系列磨耗型踏面,就取得了很好的减磨效果(参见表5)。表5 上海铁路局DF11型0072号机车车轮磨耗数据对比由表5可知,采用ST-2型踏面后,机车每万公里的轮缘磨耗率从0·304 mm降至0·190 mm,降低了38%,车轮踏面剥离的故障也明显减少。据有关资料分析:机车车辆若采用磨耗型车轮踏面,每台机车每年可节约费用1·5万元。3 采用径向转向架传统的机车转向架,因传递牵引力和保证直线上走行性能的需要,各轴基本上是被约束成相互平行的。在通过曲线时,这种刚性定位的轮对与钢轨之间会形成明显的冲角,从而使轮、轨都产生严重的磨耗。曲线半径越小,磨耗越严重。为降低轮、轨的磨耗,近年来国内外开展了机车径向转向架研究,并取得了很好的效果。两种不同转向架通过曲线时的运行示意图见图3。 再举几个例子,以说明装用径向转向架后轮缘的磨耗情况。戚墅堰机车有限公司生产的首台装用径向转向架的DF8B型7001号机车,在上海铁路局进行的线路运用考核结果表明:与同轴重、装有传统转向架且带轮轨润滑装置的DF8B型机车相比,前者的轮缘磨耗仅为16%。【下转第8页】【上接第4页】  资阳机车有限公司对径向转向架机车与传统转向架机车在曲线上的冲角也进行了对比测试。测试结果表明:仅就径向转向架冲角减少的程度而言,轮缘磨耗至少降低了45%。大连机车车辆有限公司生产的DF4D型径向转向架机车,在柳州至怀化区段的客、货运牵引数据表明,与装用传统转向架相比,机车车轮的轮缘磨耗下降了74%。据有关资料分析:若采用径向转向架技术,每台机车每年可节约费用5·8万元。4 安装轮轨润滑装置润滑对减磨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我国《铁路节能技术政策》第3·6条强调指出:“内燃机车和电力机车要加装新型轮轨自动润滑装置,减少磨耗和阻力,降低机车能耗。”以丰台机务段为例,安装轮轨自动润滑装置取得了较好的效果。该段有118台机车在安装了铁道科学研究院研制的华宝2号轮轨润滑装置后,使每台机车的旋轮公里数由10万km延长至18万km,车轮寿命由30万km延长至80万km。除机车因车轮寿命延长产生的巨大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之外,每台机车每年可节省旋轮(或换轮)费用1万元。丰台机务段的118台机车,每年可直接节省旋轮(或换轮)费用118万元。按全路17 500台机车推算,每年可直接节省旋轮(或换轮)费用1·75亿元。其投入产出比为1∶20。事实说明:通过安装轮轨自动润滑装置,对轮轨进行润滑后,不但可以减缓轮缘的磨耗,而且经济效益十分可观。4 结语综上所述,在铁路运输中,机车车辆轮轨的摩擦磨损已成为相当严重的问题。大量的钢轨与车轮磨损,不但增加了材料的消耗,提高了修理成本而且降低了运输的效率,增加了能源的消耗。为此提出以下建议。(1)从设计、制造到运输、修理,所有与此相关的人员,对机车车辆轮轨的摩擦磨损状况,都应当高度重视,并采取相应的对策。(2)对目前已被证实具有良好减磨效果的措施,应进一步加大推广应用力度。例如:对钢轨进行适当的热处理和打磨,开发新型闸瓦,扩大磨耗型踏面车轮、径向转向架和轮轨润滑装置的装车应用等。(3)在今后的技术引进或产品自主创新的研发中,应更加重视对产品的摩擦副及磨损件标准的研究。与此同时,应寻求和开发更适应轮轨摩擦副的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以延长关键摩擦磨损件的使用寿命,进而达到节能、降耗和增效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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