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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股份有限公司的法律特征论文怎么写

发布时间:2024-08-02 06:16:20

论股份有限公司的法律特征论文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具备如下法律特征:(一)有限责任公司是企业法人,公司股东以其出资额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二)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人数有严格限制。我国《公司法》规定股东人数必须在50人以下。(三)有限责任公司是资合公司,但同时具有较强的人合因素。有限责任公司虽然以资本联合为基础组成,但股东人数有限,一般是在相互了解、相互信任基础上进行联合的,因此其股份转让受到一定限制,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份须得到其他股东的同意。(四)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全部由股东认缴,不能向社会公开募集公司资本。(五)有限责任公司设立条件、组织机构和设立程序相对股份有限公司而言较为简单和灵活。《公司法》第二十三条,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股东符合法定人数;(二)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三)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四)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五)有公司住所。

一、公司的概念  公司是指由两个以上的股东依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组建的,以营利为目的的企业法人组织。是商法领域中最为重要的商事法律关系主体。 公司作为现代社会中最重要的企业组织形式之一,是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产物,公司发达程度的高低在某种程度上决定了各国经济发展水平的高低。  二、公司的特征  作为企业基本法律形式之一的公司,与其他社会经济组织相比,具有以下几个法律特征:  (一)营利性即公司必须是以营利为目的的企业法人组织。公司的营利性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公司应直接从事商品生产经营活动,独立核算,自负盈亏,以自己的收入抵补其支出,并对其经营行为承担责任;另一方面,公司应以其出资经营某项事业所获得的利益,分配给其社员,并以进行和获得该项分配作为其最终的经营目的。公司的营利性使其可以明确地与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公益事业和以国家管理和行业管理为目的的行政性公司区别开来。  (二)集合性又称社团性、联合性,即公司是由两个以上的股东共同出资所组成的社团法人。在传统法学理论上,将法人按其成立基础的不同而分为社团法人和财团法人。凡因人的结合而取得独立权利主体资格者是社团法人,换言之所谓社团法人应是指由两个以上的社员基于共同目的的互相结合而组成的社会团体。而财团法人则是指因财产的集合而得独立享受权利和承担义务的团体。社团法人以其社员的结合为其成立基础;而财团法人则以财产之捐助作为其成立基础。公司即为一典型的社团法人。公司的社团性包含了公司应由两个以上的股东出资设立的内在要求。由于公司需要从事经营行为的物质基础——资本,因而股东应通过出资促成物质基础的形成。依此,公司不仅仅像非营利社团那样可以只是一个纯粹的人的结合体,同时也具有资本结合体的性质。公司的社团性曾经是近代公司产生的基础,基于公司社团性的要求,一人公司无论是设立时股东仅一人,还是设立后股东减为一人,均曾被视为对公司的社团性的否定而为公司法所禁止。但随着各国日益普遍地对一人公司的承认,这种仅存在一个股东的一人公司与公司的社团性之间具有明显的矛盾,从而使公司的社团性这一公司基本特性的合理性受到了巨大冲击。就目前而言,从理论上只能将一人公司视为具有社团性的公司的例外。  (三)法人性又称社团性或独立性,是指公司作为一种企业组织,必须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能够以自己的名义去享受权利和承担义务,能够以自己的名义持有财产、取得财产和处分财产,能够以自己的名义到法院去起诉和应诉。对此我国《公司法》第3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是企业法人。”第5条规定:“公司以其全部法人财产,依法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公司作为法人组织,具体表现在:1、公司拥有独立的财产。这种独立财产既是公司赖以进行业务经营的物质条件和经营条件,也是其承担财产义务和责任的物质保证。我国公司法对公司财产有法定的要求,尤其是规定有公司的最低资本额制度。公司的财产主要由股东出资构成,公司的赢利积累或其他途径也是形成公司财产的来源。2、公司设有独立的组织机构。完善、健全的组织机构既是公司进行正常经营活动的组织条件,也是公司法对每个公司提出的法定要求。与民法对一般企业法人要求的组织条件不同,公司法对公司的组织机构规定有更严格、更健全、更规范的模式。这种组织机构包括公司的管理机构和公司的业务活动机构。公司管理机构是对内形成公司决策、管理公司事务,对外代表公司进行业务活动的机构,如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经理等。公司的业务活动机构包括公司的科室、会计、审计、供应、销售机构等。3、公司独立承担法律责任。公司作为经营性组织以营利为目的参与经济活动,在享有广泛的权利的同时,也应承担行使权利过程产生的义务和风险。这是权利与义务一致、利益与风险相一致的法律原则的要求与体现。但公司不同于合伙企业等其他企业组织形式之处便在于,除非适用法人人格否定制度,公司能够完全独立地承担法律责任,从而使其能够与股东个人责任完全分离。这种法律责任上的独立性,确实构成了公司作为独立的法人的集中体现。  (四)合法性即公司必须是依照公司法的规定经合法登记注册而成立的法人组织。在现代社会,作为公司成立的直接依据是有关的法律规定。另外,公司的成立必须订立公司章程,公司章程中应当载明法律所要求的所有必要记载事项;不仅如此,公司还必须经过法定程序在指定机关进行登记,其中公司章程又是公司登记的主要内容。从另一方面来说,只要经过注册登记程序,公司就可以取得不同于其股东和债权人的独立人格;就可以以自己的名义进行活动,以自己的名义参加诉讼,即具有的无限延伸的独立法律人格。

论股份有限公司的法律特征论文怎么写

有限责任公司具备如下法律特征:(一)有限责任公司是企业法人,公司股东以其出资额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二)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人数有严格限制。我国《公司法》规定股东人数必须在50人以下。(三)有限责任公司是资合公司,但同时具有较强的人合因素。有限责任公司虽然以资本联合为基础组成,但股东人数有限,一般是在相互了解、相互信任基础上进行联合的,因此其股份转让受到一定限制,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份须得到其他股东的同意。(四)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全部由股东认缴,不能向社会公开募集公司资本。(五)有限责任公司设立条件、组织机构和设立程序相对股份有限公司而言较为简单和灵活。《公司法》第二十三条,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股东符合法定人数;(二)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三)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四)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五)有公司住所。

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必须要有发起人,发起人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发起人应当在2人以上200人以下,其中须有过半数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国有企业改建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应当采取募集设立方式。《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六条 设立公司,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由公司登记机关分别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不得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应当在公司登记前依法办理批准手续。公众可以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查询公司登记事项,公司登记机关应当提供查询服务。第七条 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发给公司营业执照。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公司营业执照应当载明公司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项。公司营业执照记载的事项发生变更的,公司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由公司登记机关换发营业执照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论有限责任公司的法律特征论文

有限责任公司(有限公司)是我国企业实行公司制最重要的一种组织形式,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登记注册。其优点是设立程序比较简单,不必发布公告,也不必公布账目,尤其是公司的资产负债表一般不予公开,公司内部机构设置灵活。其缺点是由于不能公开发行股票,筹集资金范围和规模一般都比较小,难以适应大规模生产经营活动的需要。 有限责任公司(有限公司)是我国企业实行公司制最重要的一种组织形式,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登记注册。其优点是设立程序比较简单,不必发布公告,也不必公布账目,尤其是公司的资产负债表一般不予公开,公司内部机构设置灵活。其缺点是由于不能公开发行股票,筹集资金范围和规模一般都比较小,难以适应大规模生产经营活动的需要。因此,有限责任公司这种形式一般适合于中小企业。

有限责任公司具备如下法律特征:(一)有限责任公司是企业法人,公司股东以其出资额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二)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人数有严格限制。我国《公司法》规定,股东人数必须在50人以下。(三)有限责任公司是资合公司,但同时具有较强的人合因素。有限责任公司虽然以资本联合为基础组成,但股东人数有限,一般是在相互了解、相互信任基础上进行联合的,因此其股份转让受到一定限制,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份须得到其他股东的同意。(四)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全部由股东认缴,不能向社会公开募集公司资本。(五)有限责任公司设立条件、组织机构和设立程序相对股份有限公司而言较为简单和灵活。【法律依据】《公司法》第二十三条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股东符合法定人数;(二)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三)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四)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五)有公司住所。

有限责任公司具备如下法律特征:(一)有限责任公司是企业法人,公司股东以其出资额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二)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人数有严格限制。我国《公司法》规定股东人数必须在50人以下。(三)有限责任公司是资合公司,但同时具有较强的人合因素。有限责任公司虽然以资本联合为基础组成,但股东人数有限,一般是在相互了解、相互信任基础上进行联合的,因此其股份转让受到一定限制,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份须得到其他股东的同意。(四)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全部由股东认缴,不能向社会公开募集公司资本。(五)有限责任公司设立条件、组织机构和设立程序相对股份有限公司而言较为简单和灵活。《公司法》第二十三条,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股东符合法定人数;(二)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三)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四)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五)有公司住所。

股份有限公司论文

一、有限责任公司是由两个以上五十个以下股东共同出资设立,各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法律特征有以下几点:1、股东人数有下限上限的限制。法律规定股东人数必须在两人以上,不超过50人,但国有独资公司除外。2、只能由各股东出资设立,在公司成立后由公司签发出资证明书。3、股东以其出资比例享有权利、承担义务。4、股东在公司登记后,不得抽回出资。但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部分出资;经全体股东半数同意,股东可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对该出资有优先购买权;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购买该转让的出资,如果不购买,视为同意转让。有限责任公司的优点有:1、设立程序简便;2、便于股东对公司的监控;公司秘密不易泄漏;3、股权集中,有利于增强股东的责任心。有限责任公司的缺点:1、只有发起人集资方式筹集资金,且人数有限,不利于资本大量集中;2、股东股权的转让受到严格的限制,资本流动性差,不利于用股权转让的方式规避风险。二、股份有限公司是指有五人以上的发起人,其全部资本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股份有限公司的特征有以下几点:1、公司的股本全部分为等额股份,其总和即为公司资本总额;2、股东人数没有上限规定,便于集中大量的资本;3、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享有权利、承担义务;4、公司信用的基础是资本而不是股东的个人信用,是典型的资合公司;5、公司的重大事项必须向社会公开;6、公司的设立有发起设立和募集设立两种,股份以股票的形式表现;7、股东的股份可以自由转让,但不能退股。发起人认购的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三年内不得转让,公司董事、监事、经理在任职期间也不得转让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股份有限公司的优点:1、可迅速聚集大量资本,可广泛聚集社会闲散资金形成资本,有利于公司的成长;2、有利于分散投资者的风险;3、有利于接受社会监督。股份有限公司的缺点:1、设立的程序严格、复杂;2、公司抗风险能力较差,大多数股东缺乏责任感;3、大股东持有较多股权,不利于小股东的利益;4、公司的商业秘密容易暴露。三、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异同它们的共同点:1、股东都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有限责任的范围都以股东对公司的投资额为限;2、股东的财产和公司的财产是相分离的,股东只以其对公司的投资额承担责任;3、对外都是以公司的全部资产承担责任。它们的不同点:1、成立的条件和募集资金的方式不同。有限责任公司的成立条件是:(1) 股东符合法定人数;(2) 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3) 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4) 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5) 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股份有限公司的成立条件是:(1)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2)发起人认缴和向社会公开募集的股本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3)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4)发起人制订公司章程,并经创立大会通过;(5)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6)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2、股东人数限制不同。有限责任公司有最低限和最高限的限制,而股份有限公司只有最低限的限制。3、两种公司转让股份的难易程度不同。有限责任公司转让股东出资的限制较多,而股份有限公司除对发起人、公司董事、监事、经理的股份转让有限制外,其他转让比较自由。4、两种公司的股权证明形式不同。在有限责任公司中,股东的股权证明是出资说明书,它是不能转让、流通的;而在股份有限公司中股东的股权证明是股票,它是公司签发的证明股东所持股份的见证,可以自由转让、流通。5、两种公司的财务状况公开程度不同。有限责任公司由于人数有限,财务会计报表可以不经注册会计师的审计,也可以不存档和公告,只要按规定送交各股东就可以了;股份有限公司由于股东人数众多,很难分送,故会计报表必须要经过注册会计师的审计并出具报告,还要存档以便股东查阅;如是经募集设立方式成立的,还要公告其财务会计报告。6、两种公司的股东会、董事会权限大小和两权分离程度不同。在有限责任公司中,股东会的权限较大,董事一般由股东自己兼任,在所有权的经营权分离上程度较低;在股份有限公司中,由于人多且分散,召开股东会比较困难,所以股东会的权限有限,董事会的权限较大,在所有权和经营权的分离上程度也比较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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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柴重机股份有限公司论文摘要怎么写

写论文一般包括几个部分,第一部分就是标题,第二部分摘要,第三部分关键词,第四部分正文,第五部分参考文献。论文的摘要在整个论文当中具有重要的作用,它能够让读者快速的了解文章的主要内容,并且方便检索。既然这么重要,论文的摘要要怎么写呢?要写论文摘要需要了解论文摘要的主要作用。目前国内国外对摘要都有严格的规定,有的时候即使论文合格了,但是摘要不符合要求也会影响论文的收录。一般摘要的作用主要在于快速增进学术交流,提高检索的效率。因此在撰写摘要的过程中要尽量简短并将文章主要的内容讲述清楚。一般摘要分为指示性摘要,报道性摘要以及指示报道性摘要三种类别。一般学术类的科技期刊,要求撰写的论文,其摘要主要是报到性指示性摘要。这类摘要需要包含的内容有研究的目的方法,结果以及结论。因此在撰写的过程中需要注意这四点内容。同时撰写的过程中要简洁一般字数在100~300字之间。所以,要想让自己的论文被收入,要撰写好摘要这一步。而在写好论文摘要就必须先要了解自己的论文适合写哪一类新的摘要,接着是将文章要表达的内容包括研究的目的、方法、结果及结论讲述清楚,这样就是一个合格的论文摘要。

一、论文摘要的写法目前,我国期刊上发表的论文,多采用报道性摘要。即包括论文的目的、方法、结果和结论等四部分内容。而毕业论文的摘要的写法多是采用指示性摘要的写法,即概括文章的主题和主要内容。在指示性摘要的写作过程中,作者首先应该对论文的写作背景做简单介绍,然后应该对文章的主要内容进行简单的介绍,主要是对文章的提纲做简要的介绍,最后要对文章的研究意义进行介绍。二、论文摘要写作的注意事项(1)摘要中应排除本学科领域已成为常识的内容;切忌把应在引言中出现的内容写入摘要;一般也不要对论文内容作诠释和评论(尤其是自我评价)(2)不得简单重复题名中已有的信息。比如一篇文章的题名是《几种中国兰种子试管培养根状茎发生的研究》,摘要的开头就不要再写:“为了……,对几种中国兰种子试管培养根状茎的发生进行了研究”。(3)结构严谨,表达简明,语义确切。摘要先写什么,后写什么,要按逻辑顺序来安排。句子之间要上下连贯,互相呼应。摘要慎用长句,句型应力求简单。每句话要表意明白,无空泛、笼统、含混之词,但摘要毕竟是一篇完整的短文,电报式的写法亦不足取。摘要不分段。(4)用第三人称。建议采用“对……进行了研究”、“报告了……现状”、“进行了……调查”等记述方法标明一次文献的性质和文献主题,不必使用“本文”、“作者”等作为主语。(5)要使用规范化的名词术语,不用非公知公用的符号和术语。新术语或尚无合适汉文术语的,可用原文或译出后加括号注明原文。(6)除了实在无法变通以外,一般不用数学公式和化学结构式,不出现插图、表格。以上就是环球青藤小编关于毕业论文的摘要写作的相关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想要了解更多论文写作相关内容,欢迎关注本平台哦!

第一,避免出现谦词、关联词、感叹词、疑问词等。第二,摘要属纯客观介绍,一般用第三人称。第三,本科毕业论文摘要一般不用分段。第四,摘要应避免和论文引言、结论部分重复。第五,摘要要结构严谨避免冗杂,用简洁话语表述即可,一般不用长句。

据学术堂的了解,论文摘要写作应包含以下几点内容:  ①从事这一研究的目的和重要性;  ②研究的主要内容,指明完成了哪些工作;  ③获得的基本结论和研究成果,突出论文的新见解;  ④结论或结果的意义  论文摘要虽然要反映以上内容,但文字必须十分简练,内容亦需充分概括,篇幅大小一般限制其字数不超过论文字数的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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