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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论文产权归属问题有哪些类型可选

发布时间:2024-07-11 14:35:53

期刊论文产权归属问题有哪些类型可选

版权又称著作权,根据不同的标准可以分为如下种类: (1)根据版权的权利可以为为: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展览权,表演权,放映权,广播权,信息网络传播权,摄制权,改编权,翻译权,汇编权,应当由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 (2)根据版权的表现形式可以分为:软件著作权和作品著作权。作品著作权又分为:文字作品;口述作品;音乐、戏剧、曲艺、舞蹈作品;美术、摄影作品;电影、电视、录像作品;工程设计、产品设计图纸及其说明;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

版权也叫著作权,依据我国《著作权法》第10条的规定,著作权包括以下人身权和财产权:人身权包括(1)发表权,即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2)署名权,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3)修改权,即修改或者授权他人修改作品的权利;(4)保护作品完整权,即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财产权包括(5)复制权,即以印刷、复印、拓印、录音、录像、翻录、翻拍等方式将作品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权利;(6)发行权,即以出售或者赠与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7)出租权,即有偿许可他人临时使用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的权利,计算机软件不是出租的主要标的的除外;(8)展览权,即公开陈列美术作品、摄影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9)表演权,即公开表演作品,以及用各种手段公开播送作品的表演的权利;(10)放映权,即通过放映机、幻灯机等技术设备公开再现美术、摄影、电影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等的权利;(11)广播权,即以无线方式公开广播或者传播作品,以有线传播或者转播的方式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以及通过扩音器或者其他传送符号、声音、图像的类似工具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的权利;(12)信息网络传播权,即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权利;(13)摄制权,即以摄制电影或者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将作品固定在载体上的权利;(14)改编权,即改变作品,创作出具有独创性的新作品的权利;(15)翻译权,即将作品从一种语言文字转换成另一种语言文字的权利;(16)汇编权,即将作品或者作品的片段通过选择或者编排,汇集成新作品的权利;(17)应当由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

期刊论文就是发表在国家正规期刊的论文,有学术性与非学术性之分。包括教育教学累、经济管理类、医药医学类(含护理)、文学艺术类、科技工程类、社科综合等类别。当然,以上是我自己总结的,有可能不全,当个参考吧

知识产权包括专j利、商标、版权。 一o般来说教师的工p作中8会涉及b版权,比7如原创的教案、课件、出的试卷、等,还可能包括写的一c些教育教学方8面的书1、论文2,如果被侵权一z般是被出版社、网站等未经许可出版、下n载。 举个k例子t:湖北黄冈0中8学出了k一i套中5考模拟题,这就是有版权的,如果别人d未经许可出版发行,那么x就侵犯了o其版权。但是,如果某教师复印给学生,并不n收取印刷之x外的费用,即只为0教学不e为6盈利,那么o不j侵犯版权,如果以8此盈利,那么e就侵权。 版权是作品一u经创作,就拥有版权,但是如果主张权利,需要有证据证明是自己k创作的。版权可以7采取登记方6式,如果有期刊5报刊6、出版物等署名出版,也z可以2证明自己h是原创。 教师想彻底保护版权不h容易,因为0你的课件、教案很容易通过流出去,而讲课的内1容是按照大y纲来的,与s其他教师的差异较小b。 导致教师版权维权难的另一b个l问题是,教师是个b人w,你很难放下m工v作,去做维权的事。 现在较多的是讲课的视频、音频,比1如新东方8的培训课,网上m流传的很多视频、音频都是学生录制,发在网上a的,这就侵犯了d版权,但是难以0追究。 eeg讪

期刊论文产权归属问题有哪些类型

知识产权包括专j利、商标、版权。 一o般来说教师的工p作中8会涉及b版权,比7如原创的教案、课件、出的试卷、等,还可能包括写的一c些教育教学方8面的书1、论文2,如果被侵权一z般是被出版社、网站等未经许可出版、下n载。 举个k例子t:湖北黄冈0中8学出了k一i套中5考模拟题,这就是有版权的,如果别人d未经许可出版发行,那么x就侵犯了o其版权。但是,如果某教师复印给学生,并不n收取印刷之x外的费用,即只为0教学不e为6盈利,那么o不j侵犯版权,如果以8此盈利,那么e就侵权。 版权是作品一u经创作,就拥有版权,但是如果主张权利,需要有证据证明是自己k创作的。版权可以7采取登记方6式,如果有期刊5报刊6、出版物等署名出版,也z可以2证明自己h是原创。 教师想彻底保护版权不h容易,因为0你的课件、教案很容易通过流出去,而讲课的内1容是按照大y纲来的,与s其他教师的差异较小b。 导致教师版权维权难的另一b个l问题是,教师是个b人w,你很难放下m工v作,去做维权的事。 现在较多的是讲课的视频、音频,比1如新东方8的培训课,网上m流传的很多视频、音频都是学生录制,发在网上a的,这就侵犯了d版权,但是难以0追究。 eeg讪

专利侵权是指未经专利权人许可,以生产经营为目的,实施了依法受保护的有效专利的违法行为。专利侵权行为分为直接侵权行为和间接侵权行为两类。直接侵权行为。这是指直接由行为人实施的侵犯他人专利权的行为。其表现形式包括:制造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产品的行为;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产品的行为;间接侵权行为。这是指行为人本身的行为并不直接构成对专利权的侵害,但实施了诱导、怂恿、教唆、帮助他人侵害专利权的行为。

专利侵权是指未经专利权人许可,以生产经营为目的,实施了依法受保护的有效专利的违法行为。专利侵权行为分为直接侵权行为和间接侵权行为两类。直接侵权行为。这是指直接由行为人实施的侵犯他人专利权的行为。其表现形式包括:制造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产品的行为;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产品的行为;间接侵权行为。这是指行为人本身的行为并不直接构成对专利权的侵害,但实施了诱导、怂恿、教唆、帮助他人侵害专利权的行为。间接侵权行为通常是为直接侵权行为制造条件,常见的表现形式有:行为人销售专利产品的零部件、专门用于实施专利产品的模具或者用于实施专利方法的机械设备;行为人未经专利权人授权或者委托,擅自转让其专利技术的行为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十一条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权被授予后,除本法另有规定的以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专利产品,或者使用其专利方法以及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依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外观设计专利权被授予后,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外观设计专利产品。

一、侵犯著作权  1、具体侵权形态  ①11种一般侵权形态:  即法条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表其作品的;  (二)未经合作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合作创作的作品当作自己单独创作的作品发表的;  (三)没有参加创作,为谋取个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的;  (四)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  (五)剽窃他人作品的;  (六)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展览、摄制电影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使用作品,或者以改编、翻译、注释等方式使用作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七)使用他人作品,应当支付报酬而未支付的;  (八)未经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录音录像制品的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出租其作品或者录音录像制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九)未经出版者许可,使用其出版的图书、期刊的版式设计的;  (十)未经表演者许可,从现场直播或者公开传送其现场表演,或者录制其表演的;  (十一)其他侵犯著作权以及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的行为。  ②8种严重侵权形态:  即法条第四十七条 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同时损害公共利益的,可以由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侵权行为,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销毁侵权复制品,并可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还可以没收主要用于制作侵权复制品的材料、工具、设备等;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表演、放映、广播、汇编、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作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的;  (三)未经表演者许可,复制、发行录有其表演的录音录像制品,或者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表演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四)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制作的录音录像制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五)未经许可,播放或者复制广播、电视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六)未经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故意避开或者破坏权利人为其作品、录音录像制品等采取的保护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技术措施的,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七)未经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故意删除或者改变作品、录音录像制品等的权利管理电子信息的,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八)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作品的。  ③1种特殊形态:即《著作权法》第五十二条 复制品的出版者、制作者不能证明其出版、制作有合法授权的,复制品的发行者或者电影作品或者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录音录像制品的复制品的出租者不能证明其发行、出租的复制品有合法来源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2、不视为侵权形态  12种合理使用:  即《著作权法》第二十二条 在下列情况下使用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权利:  (一)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二)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三)为报道时事新闻,在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中不可避免地再现或者引用已经发表的作品;  (四)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其他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已经发表的关于政治、经济、宗教问题的时事性文章,但作者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  (五)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在公众集会上发表的讲话,但作者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  (六)为学校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翻译或者少量复制已经发表的作品,供教学或者科研人员使用,但不得出版发行;  (七)国家机关为执行公务在合理范围内使用已经发表的作品;  (八)图书馆、档案馆、纪念馆、博物馆、美术馆等为陈列或者保存版本的需要,复制本馆收藏的作品;  (九)免费表演已经发表的作品,该表演未向公众收取费用,也未向表演者支付报酬;  (十)对设置或者陈列在室外公共场所的艺术作品进行临摹、绘画、摄影、录像;  (十一)将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已经发表的以汉语言文字创作的作品翻译成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作品在国内出版发行;  (十二)将已经发表的作品改成盲文出版。  二、侵犯商标权  1、具体侵权形态  共7种形态:  《商标法》第五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  (一)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  (二)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注意:以明知为要件)  (三)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  (四)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  (五)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  《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商标法第五十二条第(五)项所称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  (一)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上,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标志作为商品名称或者商品装潢使用,误导公众的;  (二)故意为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仓储、运输、邮寄、隐匿等便利条件的。  2、不视为侵权形态  ①《商标法》第五十六条第三款 销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的并说明提供者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②《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九条 注册商标中含有的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或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或者含有地名,注册商标专用权人无权禁止他人正当使用。  三、侵犯专利权  1、具体侵权形态  ①9种一般形态  《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八十四条 下列行为属于假冒他人专利的行为:  (一)未经许可,在其制造或者销售的产品、产品的包装上标注他人的专利号;  (二)未经许可,在广告或者其他宣传材料中使用他人的专利号,使人将所涉及的技术误认为是他人的专利技术;  (三)未经许可,在合同中使用他人的专利号,使人将合同涉及的技术误认为是他人的专利技术;  (四)伪造或者变造他人的专利证书、专利文件或者专利申请文件。  第八十五条 下列行为属于以非专利产品冒充专利产品、以非专利方法冒充专利方法的行为:  (一)制造或者销售标有专利标记的非专利产品;  (二)专利权被宣告无效后,继续在制造或者销售的产品上标注专利标记;  (三)在广告或者其他宣传材料中将非专利技术称为专利技术;  (四)在合同中将非专利技术称为专利技术;  (五)伪造或者变造专利证书、专利文件或者专利申请文件。  ②1种特殊形态:  《专利法》第六十三条第三款为生产经营目的使用或者销售不知道是未经专利权人许可而制造并售出的专利产品或者依照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能证明其产品合法来源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另外注意:《专利法》第五十六条  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其权利要求的内容为准,说明书及附图可以用于解释权利要求。  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表示在图片或者照片中的该外观设计专利产品为准。  2、不视为侵权形态(共四种)  《专利法》第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视为侵犯专利权:  (一)专利权人制造、进口或者经专利权人许可而制造、进口的专利产品或者依照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售出后,使用、许诺销售或者销售该产品的;(专利权用尽)  (二)在专利申请日前已经制造相同产品、使用相同方法或者已经作好制造、使用的必要准备,并且仅在原有范围内继续制造、使用的;(先用权人的实施)  (三)临时通过中国领陆、领水、领空的外国运输工具,依照其所属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依照互惠原则,为运输工具自身需要而在其装置和设备中使用有关专利的;(临时过境)  (四)专为科学研究和实验而使用有关专利的。

期刊论文产权归属问题有哪些类型可以查

知识产权包括专j利、商标、版权。 一o般来说教师的工p作中8会涉及b版权,比7如原创的教案、课件、出的试卷、等,还可能包括写的一c些教育教学方8面的书1、论文2,如果被侵权一z般是被出版社、网站等未经许可出版、下n载。 举个k例子t:湖北黄冈0中8学出了k一i套中5考模拟题,这就是有版权的,如果别人d未经许可出版发行,那么x就侵犯了o其版权。但是,如果某教师复印给学生,并不n收取印刷之x外的费用,即只为0教学不e为6盈利,那么o不j侵犯版权,如果以8此盈利,那么e就侵权。 版权是作品一u经创作,就拥有版权,但是如果主张权利,需要有证据证明是自己k创作的。版权可以7采取登记方6式,如果有期刊5报刊6、出版物等署名出版,也z可以2证明自己h是原创。 教师想彻底保护版权不h容易,因为0你的课件、教案很容易通过流出去,而讲课的内1容是按照大y纲来的,与s其他教师的差异较小b。 导致教师版权维权难的另一b个l问题是,教师是个b人w,你很难放下m工v作,去做维权的事。 现在较多的是讲课的视频、音频,比1如新东方8的培训课,网上m流传的很多视频、音频都是学生录制,发在网上a的,这就侵犯了d版权,但是难以0追究。 eeg讪

我国著作权法第三条规定的各类作品均可申请登记。包括:文字作品;口述作品;音乐、 戏剧、 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美术、建筑作品;摄影作品;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计算机软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作品。一般来说著作权登记没有什么特别需要注意的,只要按照流程上交资料进行审核就可以。可能会出现问题在于上交资料审核的环节,因为著作权登记所需要提交的资料太多了,也比较繁琐,对不熟悉版权领域的人来说非常头痛。其中包括——申请表。内容包括:作品名称、作品类别、署名、完成日期、是否发布、开始日期和地点;工作完成形式(个人、合作、委托、职务、其他);作者情况、其他版权所有者情况。申请人身份证明(个人申请人提供的身份证副本、单位申请人提供的营业执照副本、作者提供的身份证副本)。提供作品样本(文字作品提供创作草稿;艺术作品、摄影作品具有10cm×12cm的照片2;工程产品设计图纸提供三视图、效果图或实物照片;影视作品提供VCD等)。对作品的创造性描述。根据实际情况选择提交合作作品附合作作者委托书、委托作品附委托合同或专有权许可使用合同。著作权也称为版权。根据自愿性原则,对下列作品进行著作权登记:软件著作权;文字作品;口述作品;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建筑作品、美术;摄影作品;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工程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和其他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此外,它也接受与版权相关的其他注册;登记各种作品的授权作品(计算机软件除外);录音、录像制品登记;其他与著作权有关的受国家版权局的指定中心进行的登记等。所以,我个人建议还是找第三方版权服务平台合作吧,比如业内比较靠谱的维权骑士、鲸版权都可以完成线上版权登记确权,30天内就可以拿到登记证书了。

文献类型标示码是标示各种参考文献类型的符号。参考文献的著录应执行GB7714—87《文后参考文献著录规则》及《中国学术期刊(光盘版)检索与评价数据规范》的规定,论文作者应用以下文献类型标示码,将自己引用的各种参考文献的类型及载体类型标示出来。根据GB3469-83《文献类型与文献载体代码》规定,(最常用的参考文献的类型)以单字母方式标识,如下表:对于专著、论文集中的析出文献,其它文献类型标识建议采用单字母“A”;对于其他各种未定义、未说明类型的文献,建议采用单字母“Z”。以下是参考文献类型标示符的书写标准和部分示例。[1]专著[序号]主要责任者.文献题名[M][文献类型标识出版:出版者,出版年起止页码。专著(个人著作)[序号]主要责任者。文献题名[M].版次(第一版略)、出版地:出版者,出版年起页-止页。专著(集体著作)[序号]章节责任者.题名.[M].见(In):主编.书名.出版地:出版者,出版年起页-止页。示例:柯斯文.原始文化史纲[M].北京:人民出版社,1955.28-38.[2]期刊文章[序号]主要责任者.文献题名[J]刊名,年卷,(期):起页-止页.作者姓名.(姓在前,名在后,名可用缩写(西文)).作者在3名以下全部列出,3名以上列出前3名,后加等(中文)、他(日文)、etal(西文).[]内为文献标识码。示例:张斌.谈谈句子的信息量[J].湖南广播电视大学学报,2000,9(3):1-3.[3]报纸文章[序号]主要责任者.文献题名[N].报纸名,出版日期(版次),示例:朱华.关于《华岳全集》的一点看法[N].光明日报,1962-03-06(8).[4]专利文献[序号]专利所有者.专利题名[P].专利国别:专利号,出版日期。示例:姜锡洲.一种温热外敷药制备方案[P].中国专利:881056073,1989-07-26.[5]论文集中的析出文献[序号]析出文献主要责任者.析出文献题名[A].原文献主要责任者.原文献题名[C].出版地:出版者,出版年.析出文献起页-止页。示例:别林斯基.论俄国中篇小说如果戈里君的中篇小说[A].伍蠡甫.西方论文选:下卷[C].上海;上海译文出版社,1979.377-380。[6]学位论文[序号]主要责任者.文献题名[D].出版地:出版者,出版年。[7]国际、国家(技术)标准[序号]GB7714-37,文后参考文献著录规则、标准编号和标准名称[S]。[8]论文集[序号]主要责任者.文献题名[C]出版地:出版者,出版年,文献起页-止页。[9]科技报告[序号]……[R][10]各种未定义类型的文献[序号]主要责任者.文献题名[Z].出版地:出版者,出版年示例:黄华.论思维[Z].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你问的问题指的是不是就是这个

论文的知识产权归属问题有哪些类型

专利侵权是指未经专利权人许可,以生产经营为目的,实施了依法受保护的有效专利的违法行为。专利侵权行为分为直接侵权行为和间接侵权行为两类。直接侵权行为。这是指直接由行为人实施的侵犯他人专利权的行为。其表现形式包括:制造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产品的行为;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产品的行为;间接侵权行为。这是指行为人本身的行为并不直接构成对专利权的侵害,但实施了诱导、怂恿、教唆、帮助他人侵害专利权的行为。

基于创作、发明产生,属于发明人;如是职务作品,法定属于单位;委托创作,约定归属继承,归属继承人转让,归属受让人

侵权损害赔偿是指行为人因侵权而造成的他人财产、人身和精神的损害,依法应承担的以给付金钱或实物为内容的民事责任方式。侵权损害赔偿是一种适用最为普通、经常的民事责任方式。由于其涉及的内容较为庞杂,所以我们可以说,损害赔偿又是一种法律制度,它是由赔偿原则、赔偿范围、赔偿方式等各项制度构成的一个制度体系。种类1、侵害财产的损害赔偿2、侵害知识产权的损害赔偿3、侵害人格权的损害赔偿4、侵害人身的损害赔偿特征1、损害赔偿责任的承担方式以造成他人财产或人身损害为前提。在各种责任形式中,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影响这几种责任的承担,均不能以实际造成他人的财产或人身损害为前提,只要受害人的财产、人身或其他权利遭到侵害、面临危险或受到妨碍,即可要求行为人承担此几项责任;返还财产、恢复原状、修理、重做、更换这几种责任的承担只以财产受到侵害为前提;消除影响、恢复名誉和赔礼道歉这几种责任的承担通常仅以人身权或知识产权受到侵害为前提。而损害赔偿责任的承担既可以以他人财产受到损害为前提,也可以以他人的人身受到损害为前提。2、损害赔偿以给付金钱或实物财产为内容在其他责任形式中,侵权行为人不存在向受害人给付金钱的问题;即使以实物财产赔付,该财产也应属于侵权行为人所有。而在返还财产的责任形式中,侵权人向受害人返还的财产本来就属于受害人所有或管理。3、损害赔偿责任的承担受各种因素的制约其他形式的责任,在实际承担时较为简单,易于操作。而损害赔偿责任在实际承担时却较为复杂,通常会受到各种因素的影响。比如,要考虑到赔偿的范围、赔偿数额的计算、侵权人和受害人的经济状况,在故意侵权中,还要考虑到惩罚性赔偿,如《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9条的规定等。

常见问题,是说常见纠纷吗?一般有归属权纠纷、侵权纠纷、合同纠纷、行政纠纷。

期刊论文版权归属问题有哪些

正常。这是根据谁负责谁受益的原则制定的,这样会比较公平。

面对这些问题不得不先介绍一下法律规定。 《著作权法》第32条规定:"著作权人向报社、期刊社投稿的,自稿件发出之日起十五日内未收到报社通知决定刊登的,或者自稿件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收到期刊社通知决定刊登的,可以将同一作品向其他报社、期刊社投稿。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作品刊登后,除著作权人声明不得转载、摘编的外,其他报刊可以转载或者作为文摘、资料刊登,但应当按照规定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 请注意上述规定中的“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也就是说,要看你和杂志社有没有约定独家买断版权或许可使用部分版权。 下面针对你的问题做以下回答: 1、无论何时,如果别人拿这篇文章去投稿,必须在这篇文章上署明你的名字,并且别人不得修改你的作品(不影响作品实质内容的文字修改除外); 2、其它问题需分三种情况来回答: 第一种情况,你没有和杂志社签订《著作权转让协议》。这种情况下,所有的权利还是你的,你有权再投稿、再获报酬,当然文章还是完整的归你所有。 第二种情况,你和杂志社签订了《著作权转让协议》,但没有被杂志社独家买断发行权、复制权、改编权、获得报酬权,只是许可杂志社使用,那也不影响你再投稿、再获报酬,只是你的权利已被别人分走了一部分,但作品形式上还是归你所有,因为永远都必须署上你的名字。 第三种情况,你和杂志社签订了《著作权转让协议》,并被杂志社独家买断发行权、复制权、改编权、获得报酬权,那么你就不能再投稿、再获报酬了,只是在作品上署着你的名字。

能不能一稿多投看你投稿的这家杂志社有没有规定不允许。别人推荐到读者之类的文摘,这篇文章还是你的。杂志社拿去出版书籍当然要给你钱啦~你投给杂志社之后这篇文章的著作权还是你的,杂志社要拿你的文章做其他用途还是要给你钱的。

是作者委托给出版社和数据库公司了,所以版权就属于他们的。如果作者没有进行委托的话这种情况就不正常,主要还是取决于双方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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