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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电子学会优秀论文评选办法及标准

发布时间:2024-07-12 09:15:08

中国电子学会优秀论文评选办法及标准

这个一般是参评一次,不过如果你没评上,如果学校还给你上报的话,那还可以参评的。详细你可以看看下面的评选办法。祝你成功! 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评选办法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面向21世纪教育振兴行动计划》,做好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评选工作,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评选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旨在加强高层次创造性人才的培养工作,鼓励创新精神,提高我国研究生教育特别是博士生教育的质量。 第三条 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评选工作在教育部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领导下,由教育部研究生工作办公室负责组织进行。其主要职责为:1、部署评选工作; 2、组织通讯评议和专家审定工作; 3、接受和处理有关异议事项; 4、研究处理评选工作中的其他问题。第四条 评选工作每年进行一次,每次评选出的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不超过100篇。 第五条 评选工作遵循“科学公正、注重创新、严格筛选、宁缺毋滥”的原则进行。 第六条 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的评选标准为: 选题为本学科前沿,有重要理论意义或现实意义; 在理论或方法上有创新,取得突破性成果,达到国际同类学科先进水平,具有较好的社会效益或应用前景; 3、材料翔实,推理严密,文字表达准确。 第七条 参加评选的学位论文,一般为在评选年份的上一学年度,在国内学位授予单位获得博士学位者的学位论文。在评选年度以前两个学年度内获得博士学位者的学位论文,如确属优秀的,也可以参评。参加评选的学位论文应以中文撰写。第八条 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入选名单经过推荐、初选和复评后产生。 第九条 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评选参评论文由学位授予单位向其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学位委员会、研究生教育主管部门或教育部研究生工作办公室指定的其他部门推荐。 第十条 省级学位委员会、研究生教育主管部门或教育部研究生工作办公室指定的其他部门,根据教育部研究生工作办公室下达的初选名额对推荐论文进行初选。 初选所需经费由负责组织初选的部门自行筹措。 第十一条 教育部研究生工作办公室负责组织对初选出的论文进行复评,复评工作包括同行专家通讯评议和专家审定会审定。 第十二条 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入选名单由教育部研究生工作办公室公布。任何单位或个人,如发现入选论文存在剽窃、作假或论文的主要研究结论不能成立等严重问题,可在入选论文名单公布之日起60日内,以书面方式向教育部研究生工作办公室提出异议。 提出异议的书面材料应包括异议论文的题目、作者姓名、学位授予单位名称、异议内容,支持异议的具体证据或科学依据,以及提起异议者的真实姓名、工作单位、联系地址、联系电话等。不符合上述规定的异议不予受理。教育部研究生工作办公室负责处理异议,并对提出异议的单位或个人予以保密。 第十三条 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名单由教育部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并予以公布。在异议期结束之日起60日内异议事项仍未处理完毕的论文不列入批准的论文名单。 第十四条 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作者由教育部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进行奖励。 第十五条 对已批准的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如发现有剽窃、作假或论文的主要研究结论不能成立等严重问题,教育部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将撤消对作者的奖励并予以公布。

优秀本科毕业论文主要是通过这几方面进行评选。毕业论文是否按时完成。毕业生的业务能力以及学术研究水平。毕业论文的学术质量,是否具有学术研究价值。毕业论文的课题是否具有创新点和独到的见解。毕业论文答辩的整体表现,毕业生的状态和回答问题的情况。导师会根据毕业生这五方面表现的情况,对毕业论文进行划定成绩,一般都是采取五级计分的制度。≥90分为优秀,80≤良好≤89、70≤中等≤79、60≤及格≤69、<60为及格。

中国电子学会优秀论文评选标准及方法

优秀本科毕业论文主要是通过这几方面进行评选。毕业论文是否按时完成。毕业生的业务能力以及学术研究水平。毕业论文的学术质量,是否具有学术研究价值。毕业论文的课题是否具有创新点和独到的见解。毕业论文答辩的整体表现,毕业生的状态和回答问题的情况。导师会根据毕业生这五方面表现的情况,对毕业论文进行划定成绩,一般都是采取五级计分的制度。≥90分为优秀,80≤良好≤89、70≤中等≤79、60≤及格≤69、<60为及格。

经国家科技奖励工作办公室批准,中国电子学会自2003年设立科学技术奖,主要奖励在电子信息领域科学研究、技术创新与开发、科技成果推广应用和实现产业化方面取得卓著成绩或者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l 奖项背景:为了奖励在电子信息领域科学技术进步活动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公民和组织,调动广大电子信息科技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我国电子信息科学技术和产业发展,经国家奖励办批准(国科奖社准字[2002]03-0053号),中国电子学会2003年设立中国电子学会科学技术奖,从2006年起,在中国电子信息技术年会上颁发。l 奖项概况:十四年中,共评出一等奖94项、二等奖180项、三等奖354项。获奖项目中的优秀项目经学会选送工业和信息化部推荐参加国家科学技术奖的评选。截止2016年,共76个获奖项目参加国家奖评选,有32个项目荣获国家科学技术奖,获奖率42%。l 奖励范围 :学会科技奖面向全国电子信息行业,主要奖励在电子信息领域科学研究、技术创新与开发、科技成果推广应用和实现产业化方面取得卓著成绩或者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和集体。奖励范围包括:(一)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二)重大技术发明与创新(三)重大技术开发项目及成果推广应用和产业(四)重大工程组织实施(五)重要技术标准研究与制定(六)重要发展战略及政策研究,优秀科技专著l 组织管理:中国电子学会设立“中国电子学会科学技术奖励专家评审委员会”和“中国电子学会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中国电子学会建立学会科技奖评审专家库。入库专家经学会分支机构、省区市电子学会、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等组织推荐,或由院士专家个人推荐,由热衷于学会工作、经审核符合条件的业内知名专家构成。入库专家原则上要求为具有副高级以上(含副高级)电子信息及有关专业技术职称的科技工作者,或具有丰富行业管理经验的政府领导。专家库每两年更新一次。奖项评审坚持“三审”制度,即:对申报项目的形式审查、初步评审(网评和会评)和最终评审。最终投票审定获奖项目和奖励等级,经公示后报学会理事长审批。l 奖项设置:学会科技奖分为自然科学类、技术发明类和科技进步类 3个类别(同一项目的技术内容不得在同一年度重复参加不同类别的评审)。三类奖项分别设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三个奖励等级。研究成果达到国际领先水平,对科技进步和产业发展具有特殊重要的推动作用,并取得重大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的项目,可视情况评为特等奖。奖励数量根据每年申报情况确定,原则上每年度自然科学类一等奖不超过 2 个,技术发明类一等奖不超过 6 个,科技进步类一等奖不超过 8个。二等奖数量不超过一等奖 2倍。三等奖数量不超过二等奖 2 倍。质量第一,宁缺勿滥。共设自然科学、技术发明和科技进步3个奖种,3个奖励等级。l 评定方法:学会科技奖按以下条件进行综合评定:(一)科学技术水平和技术难度;(二)推动科学技术进步的作用和意义;(三)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l 申报条件 :(一)申报项目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国内首创或本行业先进的技术研究成果,并且经过鉴定、验收、检测等相应评价及实际应用,包括新产品、新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计、新方法等;采用先进电子信息技术改造传统产业的重大应用成果、重大工程,并经过验收、评价,证明其社会经济效益显著;研究成果理论上有一定创新和发展,学术水平在国内处于领先地位,为同行所公认,并被相关部门采用,对科研开发、产业发展有重大支撑和指导作用。(二)不存在成果权属、主要完成单位和主要完成人及其排序方面的争议。(三)为适应电子信息科学技术快速发展的要求,申报学会科技奖的项目应当是近三年之内完成的项目。申报科技进步奖的成果,要求规模应用两年以上。(四)学会科技奖不接受涉密项目申报。

看在什么地方。1、如果还是在学校内,获奖者是本科要考研、硕士要考博,那可以跟想考的导师提一下,这是资本,最起码也能证明本人在毕业论文的撰写上是真正下了功夫,或者其中的一些内容符合了评委们的理念,在做学问上,或者论文的撰写能力上是超出大部分同学的;2、如果是分配参加工作,那好处不大。接收单位在意的是求职者在校期间有没有处分,是不是*员、是不是优秀毕业生、是不是干部等。其他的如优秀论文、校级奖学金、演讲比赛获奖等,没什么用处。但是如果两个求职者的学历、其他条件等都差不多,二选一的话,这也会是你的优势。

优秀论文评比标准一、参评论文主题鲜明,具有一定的创新性、实用性、时代性和理论深度。紧紧围绕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十六号文件精神,加强和改进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新思路和采取的新措施、建立的长效机制、取得的经验进行理论研究。(50分)二、论据的选择具有科学性、典型性,充分翔实;论证严谨周密,有较高的前瞻性、指导性;用于实践教育教学的可操作性强。(20分)三、用词准确、规范,条理清晰,逻辑性强;言简意赅,言之有物,言之有据,具有较强的表达力、说服力。(20分)四、编排格式规范、完整,引文正确,出处明了。(10)二、 评分标准(共100分)1、 文体准确,结构完整,全文4000字左右。2、 立意新颖,题目大小适度,准确而简洁。3、 中心明确,论点、论据具有科学性与逻辑性。4、 有理论基础与事实依据相结合的一般分析与典型分析,数据准确,表述清楚。5、 能紧密结合教改课题,对工作有指导意义和推广价值。

中国电子学会优秀博士论文评选办法和标准

全国优秀博 士学位论文 评选标准评选标准是根据学位条例对博士学位的基本要求在充分强调博士学位论文创新性的基础上所确定评价标准。

这个一般是参评一次,不过如果你没评上,如果学校还给你上报的话,那还可以参评的。详细你可以看看下面的评选办法。祝你成功! 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评选办法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面向21世纪教育振兴行动计划》,做好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评选工作,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评选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旨在加强高层次创造性人才的培养工作,鼓励创新精神,提高我国研究生教育特别是博士生教育的质量。 第三条 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评选工作在教育部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领导下,由教育部研究生工作办公室负责组织进行。其主要职责为:1、部署评选工作; 2、组织通讯评议和专家审定工作; 3、接受和处理有关异议事项; 4、研究处理评选工作中的其他问题。第四条 评选工作每年进行一次,每次评选出的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不超过100篇。 第五条 评选工作遵循“科学公正、注重创新、严格筛选、宁缺毋滥”的原则进行。 第六条 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的评选标准为: 选题为本学科前沿,有重要理论意义或现实意义; 在理论或方法上有创新,取得突破性成果,达到国际同类学科先进水平,具有较好的社会效益或应用前景; 3、材料翔实,推理严密,文字表达准确。 第七条 参加评选的学位论文,一般为在评选年份的上一学年度,在国内学位授予单位获得博士学位者的学位论文。在评选年度以前两个学年度内获得博士学位者的学位论文,如确属优秀的,也可以参评。参加评选的学位论文应以中文撰写。第八条 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入选名单经过推荐、初选和复评后产生。 第九条 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评选参评论文由学位授予单位向其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学位委员会、研究生教育主管部门或教育部研究生工作办公室指定的其他部门推荐。 第十条 省级学位委员会、研究生教育主管部门或教育部研究生工作办公室指定的其他部门,根据教育部研究生工作办公室下达的初选名额对推荐论文进行初选。 初选所需经费由负责组织初选的部门自行筹措。 第十一条 教育部研究生工作办公室负责组织对初选出的论文进行复评,复评工作包括同行专家通讯评议和专家审定会审定。 第十二条 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入选名单由教育部研究生工作办公室公布。任何单位或个人,如发现入选论文存在剽窃、作假或论文的主要研究结论不能成立等严重问题,可在入选论文名单公布之日起60日内,以书面方式向教育部研究生工作办公室提出异议。 提出异议的书面材料应包括异议论文的题目、作者姓名、学位授予单位名称、异议内容,支持异议的具体证据或科学依据,以及提起异议者的真实姓名、工作单位、联系地址、联系电话等。不符合上述规定的异议不予受理。教育部研究生工作办公室负责处理异议,并对提出异议的单位或个人予以保密。 第十三条 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名单由教育部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并予以公布。在异议期结束之日起60日内异议事项仍未处理完毕的论文不列入批准的论文名单。 第十四条 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作者由教育部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进行奖励。 第十五条 对已批准的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如发现有剽窃、作假或论文的主要研究结论不能成立等严重问题,教育部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将撤消对作者的奖励并予以公布。

中国电机工程学会优秀论文评选办法及标准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本学会的名称是中国电机工程学会(以下简称本会),英文名称:CHINESE SOCIETY FOR ELECTRICAL ENGINEERING,缩写:CSEE。第二条 本会是由从事电机工程相关领域的科学技术工作者及有关单位自愿组成并依法登记成立的全国性、学术性、非营利性社会组织。第三条 本会的宗旨:团结和动员广大电机工程科学技术工作者,坚持科学发展观,实施科教兴国、人才强国和可持续发展;坚持民主办会;提倡在学术上自由讨论,坚持和发扬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和优良学风,反对学术不端行为;促进电机工程科学技术的繁荣与发展,促进电机工程科学技术的普及和推广,促进电机工程科学技术人才的成长和提高;为建设创新型国家、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做贡献。本会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第四条 本会接受社团登记管理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和业务主管单位中国科学技术协会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第五条 本会住所:北京市宣武区白广路二条1号(100761)。第二章 业务范围第六条 本会的业务范围:(一)组织开展国内外学术交流,科技信息传播;受政府委托承办或根据市场和行业发展需要举办科技成果展览展示活动;(二)面向社会各类人群普及电机工程科学技术知识;组织青少年参与电机工程领域的科技活动;(三)开展民间国际学术技术交流活动,与国(境)外电机工程领域专业组织建立合作关系,参与相关学术活动;(四)依照有关规定编辑出版电机工程方面的学术刊物、科普书刊、科技书籍、报刊和音像制品,编印专业论文集;(五)开展电机工程的科学技术发展方向、产业发展战略、科技规划编制、相关政策以及重大技术经济问题的探讨与研究,提出咨询和建议;(六)接受委托承担和参与电机工程技术领域的项目评估、论证、咨询、科技评价和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七)举荐科技人才,表彰奖励为电机工程领域科学技术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会员;(八)经政府有关部门委托或批准,开展以下工作:1、电力行业科技成果管理(科技成果登记、科技保密、科技查新等);2、电机工程技术标准的编审;3、电机工程教育认证试点;4、电力安全性评价、重大电力事故技术调查与分析等;5、承办中国电力科学技术奖。(九)开展电机工程的培训和继续教育;(十)兴办有利于科学技术发展和人才成长的社会公益事业;(十一)维护会员合法权益,反映会员意见和诉求;建设科技工作者之家。第三章 会 员第七条 本会会员种类为个人会员和单位会员。个人会员包括高级会员、普通会员、学生会员和外籍会员。第八条 凡承认本会章程,有加入本会意愿,符合章程规定的会员条件并履行本章程规定者,均可申请成为本会会员。第九条 会员条件:(一)普通会员应在电机工程相关领域,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1、具有工程师、讲师、助理研究员(含相当的专业职称或专业职务)及以上水平的人员;2、具有博士学历;具有硕士学历且工作1年以上;具有大学学历且工作3年以上;具有高等院校专科学历且工作五年以上;具备工程师水平的自学成才的人员;学生会员毕业且工作2年以上;3、在电机工程相关领域做出一定成绩和贡献的科技管理者。(二)学生会员:凡在高等学校电机工程相关专业学习,成绩优良的高年级学生可申请为学生会员。(三)高级会员:取得副教授、副研究员、高级工程师及以上任职资格,会龄在2年以上,同时具有下列条件之一:1、在学术界、工程技术界有积极贡献,具有丰富实践经验的科技专家;2、曾获得省(部委)级及以上科学技术奖励;3、长期从事本会工作,对本会有积极贡献的学会工作者。对电力科技事业有重大贡献的中青年科技工作者,可破格吸收。(四)凡在学术上有较高成就,对我国友好,并愿意与本会交流和合作的外籍专家、学者,由本人向本会申请,由本会两名会员介绍,经本团体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并报业务主管单位备案后可吸收为外籍会员。外籍会员可优惠获得本团体出版的学术刊物和有关资料,可应邀参加本团体在国内主办的学术会议并获得相关的其他服务。本章程以下规定不含外籍会员。(五)单位会员:拥有一定数量的相关专业科技人员,愿意参加本会有关活动,遵守本会章程,支持本会工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电机(电力)工程学会(以下简称省级学会)和从事电机工程设计、制造、建设、生产、运行、科研、教育、管理的单位,可申请为本会单位会员。第十条 会员入会程序:1、提交入会申请书,其中高级会员还须由两名高级会员介绍,或本会分支机构、省级学会推荐;2、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在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闭会期间,委托理事会授权的机构审核,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确认;3、由理事会或理事会授权的机构发给会员证。第十一条 本会在会员中设立会士称号。(一)会士应当符合下列条件:1、高级会员的会龄在8年以上;2、在电机工程科学技术领域做出重大创新性贡献,具有重要影响,热爱祖国,学风正派,并积极参与本会活动,热心本会工作。(二)会士报批程序:1、由2名具有会士、院士推荐资格的提名人推荐;2、由理事会授权的机构评审;3、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批准。第十二条 本会设立荣誉会员称号。对本会的发展做出重要贡献者,经本会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可授予荣誉会员称号。第十三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一)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二)参加本会有关学术活动;(三)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和优惠权;(四)对本会工作有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第十四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一)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的决议;(二)维护本会合法权益;(三)完成本会委托的工作;(四)对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五)按规定缴纳会费(荣誉会员除外)。第十五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并交回有关证件。会员如果2年不按期缴纳会费或不参加本会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理事、常务理事视为自动放弃职务。第十六条 会员如有触犯刑律或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通过,取消会籍。第十七条 本会遵循中国科协制定的统一编码规则编码,所属个人会员每人都有对应的统一编码。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第十八条 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的职责是:(一)制定和修改章程;(二)选举和罢免理事;(三)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四)制定和修改会费标准;(五)决定本会的终止事宜;(六)决定其他重大事宜。第十九条 会员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第二十条 会员代表大会每五年举行一次。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召开的,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但延期最长不超过一年。第二十一条 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会员代表大会闭幕期间领导本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理事会职责是:(一)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二)选举和罢免理事长、副理事长、常务理事、秘书长;(三)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四)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五)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六)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七)审议常务理事会工作报告;(八)审查本会经费使用情况;(九)进行奖励、表彰活动;(十)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十一)领导本会各机构开展工作;(十二)批准荣誉会员、会士;(十三)决定名誉职务的设立和人选;(十四)制定内部管理制度;(十五)决定其他重大事项。第二十二条 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可用通讯形式召开。理事会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的2/3以上通过方能生效。理事不能到会,可委托代表参加,一名代表只能接受一名理事委托行使投票权。第二十三条 本会设立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第二十一条第(一)、(五)、(六)、(八)、(九)、(十)、(十一)、(十二)、(十四)项职权,对理事会负责。常务理事人数一般不超过理事人数的1/3。第二十四条 常务理事会至少半年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用通讯形式召开,常务理事会须有2/3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的2/3以上通过方能生效。常务理事会议由理事长召集。常务理事不能到会,不可委托他人参会。第二十五条 理事会及常务理事会组成原则:(一)理事会由在电机工程界有影响的专家、学者、科技管理专家和学会工作者代表组成,包括来自企业、高等学校、科研咨询机构和政府主管部门的专家及省级学会理事长和专委会主任委员。(二)在理事会任期内,可以由理事会决定部分理事的调整,但不得超过原理事总数的1/3。(三)每届理事调整一般不得少于1/3。第二十六条 本会根据工作需要,依照有关规定设立分支机构。1、设立若干工作委员会,在理事会(常务理事会)领导下工作,其成员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聘任。2、设立若干专业委员会,负责组织学术交流、技术咨询和技术培训等活动。专业委员会实行委员制,委员由本学科有造诣的专家、学者和科技管理专家通过协商产生,其正副主任委员由委员会选举产生后,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确认;其委员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聘任。第二十七条 理事长、副理事长和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一)热爱祖国,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学风;(二)在电机工程科学技术领域内有较高影响力;(三)理事长、副理事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周岁,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62周岁,秘书长为专职;(四)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五)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六)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七)热心学会工作,工作作风民主,团队精神强。第二十八条 本会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如超过最高任职年龄的,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第二十九条 本会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任期五年,最长不得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的,须经会员代表大会2/3以上会员代表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第三十条 本会理事长为本会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代表本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本会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团体的法定代表人。第三十一条 本会理事长行使下列职权:(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二)检查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第三十二条 本会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一)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二)协调各工作委员会、各专业委员会开展工作;(三)提名副秘书长以及各工作委员会的主要负责人,交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批准并聘任;(四)决定办事机构、各工作委员会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五)向常务理事会报告工作;(六)处理其他日常事务。第五章 资产管理和使用原则第三十三条 本会经费来源:(一)会费;(二)捐赠;(三)政府资助;(四)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五)利息;(六)其他合法收入。第三十四条 本会按照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本会开展的表彰、奖励活动不收取任何费用)。第三十五条 本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第三十六条 本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资产来源合法、真实、准确、完整。第三十七条 本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第三十八条 本会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代表大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拨款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第三十九条 本会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组织的财务审计。第四十条 本会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第四十一条 对本会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并报会员代表大会审议。第四十二条 本会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15日内,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生效。第七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第四十三条 本会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第四十四条 本会终止动议须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第四十五条 本会终止前,须在业务主管单位及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得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第四十六条 本会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第四十七条 本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业务主管单位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会宗旨相关的事业。第八章 附 则第四十八条 会徽 以本会中文名称及英文名称缩写CSEE构成,呈椭圆形图案,字为金色,底色为宝石兰,背面有“1934年创立”字样。第四十九条 本章程经2009年6月1日第九次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第五十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会的理事会。第五十一条 本章程自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注:《中国电机工程学会章程》经民政部民间组织管理局批复的“社团核准通知书(民社登〔2009〕第7087号)”审查通过并核准,自2009年6月30日生效。

我中专毕业,继续大专,本科毕业。现为:机械工程师。从事机械设计,制造已经25年了,能否加入中国机械工程学会员

中国电子学会优秀博士论文评选标准及方法

原因可能正如题目所述,大家对博士的要求提高了,评审标准有所提高。一些专家在看到水平不行的论文时,在怕惹麻烦的顾虑和学术标准之间选择了后者,从而让部分水货现出原形。 依我多年读研的经验来看,水货论文可以分为两种。 一种是混学位但不做论文的人的论文。他们多为大小领导,论文由别人代笔。代笔人大多还没有取得博士学位,而且时间仓促,做论文的时间较少超过半年,论文水平可想而知。 另一种是没有学术追求的人的论文。由于体制原因,我校培养的博士绝大多数在毕业后不会从事科学研究工作。博士生缺乏钻研的内在动力,多希望以最低的“成本”拿到博士学位后另谋生路。因而做论文时自我要求不高,得过且过。 对于第一类,枪毙几个难以引起别人的同情,甚至内心深处还希望多毙一些。一方面减轻自己的负担(青椒也是捉刀代劳者的主要组成部分),另一方面减缓博士论文贬值的速度,保存一点知识分子的自尊(想想,我除了博士学位还有啥?)。 但是第二类,多少还是值得同情的。我在博士毕业前后也面临这样的人生窘境。说实话,在这一时期,博士论文虽然重要,但是绝不是最重要的事。这些有瑕疵的论文背后,有可能是一个很精干的小伙子。他缺的不一定是达到博士论文水平的能力。 以我自己为例,导师觉得我论文可以做的更深入一点,建议我延期一年毕业,但是考虑到毕业后前途的不确定性,我果断拒绝了。虽然盲审专家对论文的评价都很不错,最后也评上了江苏省优博,但离导师的要求还有相当距离,自己也不是很满意,算是人生的一个遗憾。如果时光倒流,我还会做同样的选择。因为其实我没有选择,我只是命运长河中的一粒尘埃,只能顺流而下。博士毕业后,我几经挣扎,装孙子送票子,也不过是争得了一个回南京打杂的机会而已,甚至连讲师都可望不可及。 我身边的同学朋友不乏工作能力出色之人,也不乏头脑睿智之人。有的年纪轻轻就破格副高、正高,意气风发,有的却一文不名,苦苦挣扎。但后者并不一定在学识和能力上逊于前者。由于种种原因,他们可能在人生的某些阶段会经历不同于常人的困难,做出一些无奈的选择,是应该被理解的。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面向21世纪教育振兴行动计划》,做好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评选工作,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评选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旨在加强高层次创造性人才的培养工作,鼓励创新精神,提高我国研究生教育特别是博士生教育的质量。第三条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评选工作在教育部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领导下,由教育部研究生工作办公室负责组织进行。其主要职责为:1、部署评选工作;2、组织通讯评议和专家审定工作;3、接受和处理有关异议事项;4、研究处理评选工作中的其他问题。第四条评选工作每年进行一次,每次评选出的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不超过100篇。第五条评选工作遵循“科学公正、注重创新、严格筛选、宁缺毋滥”的原则进行。第六条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的评选标准为: 选题为本学科前沿,有重要理论意义或现实意义; 在理论或方法上有创新,取得突破性成果,达到国际同类学科先进水平,具有较好的社会效益或应用前景;3、材料翔实,推理严密,文字表达准确。第七条参加评选的学位论文,一般为在评选年份的上一学年度,在国内学位授予单位获得博士学位者的学位论文。在评选年度以前两个学年度内获得博士学位者的学位论文,如确属优秀的,也可以参评。参加评选的学位论文应以中文撰写。第八条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入选名单经过推荐、初选和复评后产生。第九条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评选参评论文由学位授予单位向其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学位委员会、研究生教育主管部门或教育部研究生工作办公室指定的其他部门推荐。第十条省级学位委员会、研究生教育主管部门或教育部研究生工作办公室指定的其他部门,根据教育部研究生工作办公室下达的初选名额对推荐论文进行初选。初选所需经费由负责组织初选的部门自行筹措。第十一条教育部研究生工作办公室负责组织对初选出的论文进行复评,复评工作包括同行专家通讯评议和专家审定会审定。第十二条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入选名单由教育部研究生工作办公室公布。任何单位或个人,如发现入选论文存在剽窃、作假或论文的主要研究结论不能成立等严重问题,可在入选论文名单公布之日起60日内,以书面方式向教育部研究生工作办公室提出异议。提出异议的书面材料应包括异议论文的题目、作者姓名、学位授予单位名称、异议内容,支持异议的具体证据或科学依据,以及提起异议者的真实姓名、工作单位、联系地址、联系电话等。不符合上述规定的异议不予受理。教育部研究生工作办公室负责处理异议,并对提出异议的单位或个人予以保密。第十三条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名单由教育部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并予以公布。在异议期结束之日起60日内异议事项仍未处理完毕的论文不列入批准的论文名单。第十四条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作者由教育部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进行奖励。第十五条对已批准的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如发现有剽窃、作假或论文的主要研究结论不能成立等严重问题,教育部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将撤消对作者的奖励并予以公布。

85分及其以上是优秀,75-84是良好

全国优秀博 士学位论文 评选标准评选标准是根据学位条例对博士学位的基本要求在充分强调博士学位论文创新性的基础上所确定评价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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