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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法学论文格式及范文大全高中英语版

发布时间:2024-07-08 13:07:29

现代法学论文格式及范文大全高中英语版

WTO反倾销协议与我国的反倾销司法审查制度  内容摘要:反倾销历来都是GATT和WTO谈判的主要内容。经过长期的谈判和妥协,缔约各国终于在乌拉圭回合谈判结束后的1994年达成了“关于实施《1994年关税与贸易总协定》第6条的协议”(Agreement  on Implementation of Article VI of the General Agreement onTariffs  and Trade 1994),即1994年WTO反倾销协议,该协议的第13条规定了“司法审查”的内容。  中国加入WTO之前就曾经承诺:中国各级政府的行政裁决将允许司法审查。但是在2002年1月1日开始执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中却没有关于司法审查的规定。现在,中国已经加入WTO,中国应该在法律规定等方面与WTO的原则和规定保持一致。  本文从WTO反倾销协议对司法审查的规定谈起,分析中国《反倾销条例》和《行政诉讼法》的相关规定,提出在中国应建立反倾销的司法审查制度,并提出笔者的总体构想和微观设计。  关键词:WTO反倾销协议 司法审查  倾销(Dumping)是出现在国际贸易中的一种经济行为。1994年WTO反倾销协议对“倾销”的定义为:一项产品从一国出口到另一国,该产品的出口价格在正常的贸易过程中,低于出口国旨在本国消费的同类产品的可比价格,也即以低于其正常价值进入另一国的商业。反倾销(Anti-dumping)则是一种政府行为,是一种行政行为,一般是指进口国当局为了保护本国经济利益或者本国生产企业的利益,采取增加关税等措施以对进口国及其企业的倾销行为进行限制的行为。[i]  司法审查在严格意义上是一个宪法学与行政学的概念,而且司法审查有着很广泛的含义。在许多国家,如美国,司法审查有下述两个方面的含义:一是法院对立法机关的立法行为进行审查,主要是审查立法机关通过的法律有没有违反宪法的规定,所以又称之为违宪审查;二是法院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决定进行审查,防止行政权的滥用对公民的侵害。“司法审查在国家权力控制的运作过程中主要发挥两个方面的功能:一是对行政权力的作用对象提供权益救济;二是对行政权力的主体实行监督。”[ii]WTO反倾销协议中的司法审查主要指的是后者,即对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进行的司法审查。  反倾销属于行政行为,为了切实保护反倾销过程中利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防止行政权的滥用,从正当公平的角度应该允许对反倾销的行政决定进行司法审查。  一、WTO反倾销协议关于司法审查的规定  WTO反倾销协议第13条规定了“司法审查”的内容,即:为了能够迅速对最终裁决和本协议第11条规定的有关行政复议决定的行政行为进行审查,每个在国内立法中规定了反倾销措施的成员国,都应当设有司法的、仲裁的或行政的机构或者程序。该机构或者程序应当独立于对有争议的裁决或者复议负责的主管机构。[iii]  从上述的条文规定来看,WTO反倾销司法审查的主体包括三个:司法、仲裁和行政机构。目前在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的法院对行政机关的行政决定都拥有最终的司法审查权。那是不是说WTO反倾销协议的规定有问题呢?答案是否定的。WTO反倾销协议之所以如此规定我认为主要有两个理由:一是在有些WTO成员国的宪政体制下,法院不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决定拥有司法审查权。对于这些国家的司法审查问题,GATT第十条第3  款(丙)项作了补充的规定,“如于本协议签订之日在缔约国领土内实施的事实上能够对行政行为提供客观公正的检查,即使这个程序不是全部或正式地独立于负责行政实施的机构以外,本款(乙)项的规定,并不要求取消它或替换它。实施这种程序的缔约国如被请求,应向缔约国全体提供有关这种程序的详尽资料,以便缔约国全体决定这种程序是否符合本项规定的要求”。根据此项规定,只要在这些国家内,享有司法审查权的机构只要能够对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提供可观和公正的审查,即使它不完全独立于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构,也是允许的。这种拥有司法审查权的机构或许是仲裁机构或许是行政机构。二是为了尊重有些国家的法律规定中的“行政救济用尽”的原则。WTO反倾销协议中规定的能进行客观和公正的司法审查的行政机关可以被理解为以下两种体制下的两种机构:欧洲大路法系国家的行政法院和英美普通法系国家的行政裁判所。在欧洲许多大陆法系国家,行政法院拥有对行政机关行政决定的司法审查权,但行政法院在原则上是完全独立于其他行政机关的。在英美普通法系国家,行政裁判所虽然是政府行政机关的组成部分,但是有自己独立的法律地位。行政裁判所有些行政决定的作出要经过正式的听证程序,这时的行政裁判所实质上是一个行政法庭。经过正式程序作出的行政决定在当事人不服的情况下还可以向法院提起上诉,即由法院进行司法审查。因而行政裁判所虽然在表面上是不独立于行政机关的,但是从实质的法律关系上还是独立和客观的,而且行政裁判所的行政决定还要接受普通法院的司法审查。在英美普通法系国家,法律界人士对WTO反倾销协议中的司法审查主体不作并列的理解,而是分层次的关系。涉及到反倾销的当事人可以先寻求行政法庭的救济,即“行政救济用尽”;在当事人表示不服的情况下,还可以向普通法院申请司法审查。主要的区别在于行政法庭负责进行审查实体法律关系,而普通法院只负责审查法律的适用。[iv]  二、中国法律法规有关于反倾销司法审查的规定  中国目前对于反倾销方面的法律法规只有2001年国务院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简称《反倾销条例》。但是目前在《反倾销条例》中根本没有明确的司法审查的规定。目前学者都在讨论中国的反倾销法应该与WTO反倾销协议的规定能够相一致,讨论修改中国的反倾销法的问题,增加司法审查的规定是一个很重要的修改的项目。  此外,因为司法审查(judicial  review)从严格的法律意义上来讲是属于宪法学与行政学的范畴,我国的《行政诉讼法》就规定了司法审查的内容。《行政诉讼法》第11条规定了法院司法审查的范围,主要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认为是侵犯了其人身权和财产权的行政行为。[v]《行政诉讼法》第12条规定:人民法院不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下列事项提起的诉讼:(一)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二)行政法规、规章或者行政机关制定、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三)行政机关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任免等决定;(四)法律规定由行政机关最终裁决的具体行政行为。《行政诉讼法》第12条规定排除了几种行政行为免受司法审查。  从《行政诉讼法》本身的法律条文规定来看,《行政诉讼法》没有明确规定反倾销过程中的司法审查问题。《行政诉讼法》第12条的排除性规定也没有涉及到反倾销问题,分析其中的具体含义,我们可以看到,关于反倾销问题的行政决定不是国家行为,不是抽象行政行为,不是行政机关内部行为,也不是法律规定的由行政机关最终裁决的行为。  从根本上讲,关于反倾销问题上的司法审查问题实际上在中国法律和法规中是缺乏法律规定的,是缺失的。[vi]  三、建构我国的反倾销司法审查制度  从我国目前的法律状况和相关问题以及WTO的反倾销协议来看,建构我国的反倾销司法审查制度是完全有必要的,这也是中国在加入WTO之前承诺的一部分。我个人认为,建构我国的反倾销司法审查制度应该从两个方面着手,一是在总体上将反倾销司法审查纳入我国现行的《行政诉讼法》,二是在我国的反倾销法中明确规定司法审查制度,以完善我国的反倾销法律制度。  (一) 以《行政诉讼法》为基础建构反倾销司法审查制度  在上述的阐述中,我们已经看到我国的《行政诉讼法》实际上并没有对反倾销司法审查问题作出明确的规定。但是从《行政诉讼法》受案范围的内涵角度我们可以看到:反倾销问题实际上是可以被纳入《行政诉讼法》的范畴。[vii]  第一、反倾销行为属于行政诉讼法的受案范围。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我们可以看到人民法院对行政诉讼案件的受案范围的规定。该解释第一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具有国家行政职权的机关和组织及其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不服,依法提起诉讼的,属于人民法院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根据中国的《反倾销条例》,反倾销一般是由进口产品的相同或类似产品的国内生产者或者有关组织向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以下简称外经贸部)提出反倾销调查的书面申请;然后由外经贸部对书面申请进行审查,决定是否立案;决定立案调查之后,由外经贸部会同国务院相关部门进行调查;调查结果出来之后,由外经贸部和国家经贸委根据调查结果分别作出初步裁定;初步裁定倾销和损害成立的,要进行进一步调查,外经贸部和国家经贸委根据进一步的调查结果分别作出最终裁定,并由外经贸部予以公告。根据上述法规的规定,我们可以看出:反倾销的调查程序通常包括申诉、立案、调查和裁定等;反倾销措施的裁定部门主要是外经贸部和国家经贸委。显然,外经贸部和国家经贸委都是国务院的下属部门,是具有国家行政职权的部门。因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2000年的司法解释,我们完全可以同意反倾销行为是一种可以由当事人向法院申请提出司法审查的行为,是行政诉讼法的受案范围的。[viii]  第二、反倾销行为涉及的利害关系人享有行政诉讼法的诉讼主体资格。在各国的反倾销行为中,涉及到的利害关系人一般有三个,一是提出反倾销申请的进口国产业或其代表;二是被指控倾销的出口国产业或其代表,三是进口国负责作出反倾销裁定的主管当局。前两个会成为反倾销行政诉讼中的原告,第三个会成为反倾销行政诉讼中的被告。根据我国的行政诉讼法,外经贸部和国家经贸委作为反倾销行政诉讼中的被告在上一段论述中已经阐述的很充分,在此不再赘述。在我国,作出反倾销裁定的行政机关的三种行为可能受到司法审查。一是不发起调查的决定。反倾销调查的发起是基于国内声称受到倾销行为损害的产业提出的反倾销书面申请,由外经贸部会同国家经贸委作出是否立案调查的决定。当外经贸部作出不立案调查的决定时,申诉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司法审查,即申诉人成为司法审查的原告。二是终止调查的决定。根据中国的《反倾销条例》,外经贸部在调查开始后,在四种情况下应当终止反倾销调查。如果外经贸部作出终止反倾销调查的决定,国内的申诉人也有可能向法院申请司法审查,成为反倾销行政诉讼的原告。三是作出初步行政裁决和最终行政裁决。在这种情况下,进口国产业及其代表和被控出口国产业或其代表都有可能会向法院提起诉讼,成为行政诉讼的原告。在被控出口国产业或其代表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下,依据国民待遇原则,允许适用行政诉讼法的涉外行政诉讼一章和其他相关规定。  (二) 我国的反倾销司法审查制度的微观设计  在确定以《行政诉讼法》为基础建构我国的反倾销司法审查制度之后,我们需要在具体的微观上设计并完善我国的反倾销司法审查制度。  第一、 确定我国反倾销司法审查制度的模式。  反倾销司法审查制度模式实质上是指人民法院对行政机关的反倾销裁定如何审查以及对法律问题和事实问题给予什么样的法律关注的问题。[ix]  目前我国的行政诉讼法第4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第5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对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进行审查。也就是说,我国目前的司法审查模式是:以法律审查为主,以事实审查为辅;只对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查,不审查行政行为的合理性。当然,从行政诉讼法的条文规定来看,有些条文规定超过了合法性审查,延伸至合理性审查,如行政机关滥用职权等,但在实践中,合理性的审查几乎是没有的。  反倾销问题是一个很复杂的经济问题和法律问题,涉及到很强的技术性问题。反倾销调查的专业性、技术性以及相关事实的复杂程度远非一般行政活动可比,有关行政机关事实判断的背后是纷繁的实际证据、复杂的专业知识及敏锐的政策意识的强力支撑,而法院司法活动的消极性、司法资源的相对稀缺性以及法院知识结构的局限性都决定了法院不能也不应该以自己的事实判断代替有关专业行政部门的事实判断,而只能对在尊重后者事实判断的基础上,着重对其事实判断进行法律方面的审查。  目前在我国行政诉讼法实践当中,法官对事实进行审查的程度要较成文法规定的要高,这一方面以损失司法效率为前提,浪费了司法资源;另一方面的司法公正性也是值得怀疑的,事实上对当事人是不公平的。当然,法官也不应当全面放弃事实审查,这有两个方面的原因,一是有的时候事实和法律问题是很难区分的,二是有些法律问题的审查要依赖于事实审查,否则法院的司法审查就只是走过场而已。  总而言之,在我国将来的反倾销司法审查制度模式中,应该注意以下两个方面:一是禁止法官依照职权取证。我国行政诉讼实践中法院热衷于庭外取证,审查事实,使庭审流于形式的不正常现象绝非个别。[x]禁止法官依照职权取证的主要目的是使法官将主要注意力放在有关当事人提交证据的法律审查方面,对事实的审查只是为了更好的进行法律审查。二使法官应慎用和不用“主要证据不足”。“主要证据不足”是我国行政诉讼法规定的否定行政机关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的依据之一。这一条在一般的行政诉讼法中适用的比较多,但是若将这一依据用在反倾销司法审查中,则会因标准适用严格而使反倾销的司法审查制度没有办法发挥效用。反倾销有其极其复杂的情况存在,例如WTO反倾销协议中第20条规定,在利害关系方不提供资料、不予合作的情况下,有关机关可以径自依现有资料作出裁定。如果在这种情况之下,法院以“主要证据不足”为由撤销有关机关的裁定,实属不妥。三是法院应该尊重有关机关的政策取向。反倾销作为一种贸易保护措施,与进口国的政策取向有很大的关系。进口国可以依自己的政策取向来决定是否给予被控倾销的外国相关产业是否征收反倾销税,即使外国相关产业的倾销行为给国内的产业造成很大的损害。  第二、明确反倾销司法审查的受案范围  关于我国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我在前面已经有很多的论述,现在就着重谈一谈关于反倾销司法审查的受案范围问题。  我们是否应该从最广泛的意义上来界定我国反倾销司法审查的受案范围呢?我认为如果这样做,主管反倾销的行政机关从反倾销案件是否立案开始就要受到司法机关的监控之下,这将有损于行政机关行政活动的连续性和高效率,同时也会浪费宝贵的司法资源。因此我们应该有限制性的选择一系列对当事人的经济利益有重大影响的行政活动作为反倾销司法审查的受案范围。  在我国,反倾销行为要经过一系列程序,包括申诉、立案、调查、初步裁定和最终裁定。因而作出反倾销裁定的行政机关的三种行为可能受到司法审查。一是不发起调查的决定。反倾销调查的发起是基于国内声称受到倾销行为损害的产业提出的反倾销书面申请,由外经贸部会同国家经贸委作出是否立案调查的决定。二是终止调查的决定。根据中国的《反倾销条例》,外经贸部在调查开始后,在四种情况下应当终止反倾销调查。三是作出初步行政裁决和最终行政裁决。这三种情况应该是我国反倾销司法审查的受案范围。[xi]  第三、 明确反倾销司法审查的诉讼主体  诉讼主体实际上是诉讼过程中的原告和被告主体资格问题。因为前面我曾经提到过这个问题,在此简要谈谈前面没有谈到的问题。  首先说原告的问题。进口国内提出反倾销调查申请的产业或其代表以及外国被控倾销的产业或其代表都可以成为反倾销行政诉讼的原告。  其次说被告的问题。前面提到我国《反倾销条例》中提到作出相关立案调查、终止调查以及相关裁定的行政机关主要是外经贸部和国家经贸委,因而这两个行政机关最有可能成为反倾销司法审查的被告。  我国《行政诉讼法》第25条规定: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两个以上行政机关作出同一具体行政行为的,应列为共同被告。问题在于我国《反倾销条例》中多次提到外经贸部应在“经商国家经贸委”后作出有关决定,那么在此种情况下,应该将外经贸部单独作为被告呢?还是应该将外经贸部和国家经贸委作为共同被告呢?就我个人认为,应该将此两部委作为共同被告比较合理,因为毕竟二者共同参与了这个决定的成立,应当共同承担责任。  第四、确定反倾销司法审查的管辖范围和审级  我国《行政诉讼法》第14-17条对行政诉讼的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作出了明确的法律规定。概括起来主要是: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中级人民法院对国务院各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案件进行管辖;高级人民法院管辖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第一审行政案件;最高人民法院管辖全国范围内重大、复杂的第一审行政案件。  从前面的论述中,我们知道:反倾销司法审查的被告主要是外经贸部和国家经贸委。它们都是国务院的下属部门,因而一般情况下,反倾销司法审查的第一审管辖法院都应该是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当然不排除因为反倾销案件的重大和复杂性,而由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负责第一审。  我国《行政诉讼法》第6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依法实行两审终审制度。反倾销司法审查制度作为行政诉讼的一部分,也应该实行两审终审制度。  综上,我国反倾销司法审查的管辖范围和审级有以下几种可能:一是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负责一审,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负责二审;二是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负责一审,最高人民法院负责二审;三是由最高人民法院直接进行审理。  [i] 参见甘文:《WTO反倾销协议与法院的司法管辖权》,《人民法院报》2001年1月7日。  [ii] 孙宁华主编:《权力与制约——行政法研究》,科学技术文献出版社,1995年1月,第368页。  [iii] 参见王福明主编:《世贸组织运行机制与规则》,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2000年5月第1版。  [iv] 参见王承斌主编:《西方国家反倾销法与实务》,中国对外经济贸易出版社,1996年2月第1版。  [v] 参见《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11条的法律规定。  [vi] 参见黄玲:《论我国反倾销司法审查制度》,《中央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1年第3期。  [vii] 参见张晓东、余盛兴:《论建立与完善我国反倾销诉讼体制》,《法商研究》2000年第4期。  [viii] 参见张晓东:《中国反倾销立法比较研究》,法律出版社、中央文献出版社,2000年8月第1版。  [ix] 参见房东:《建立我国反倾销司法审查制度的探讨》,《社会科学》2001年第3期。  [x] 参见于绍元等:《行政诉讼中的事实审与法律审》,《现代科学》1999年第5期。  [xi] 参见并比较张晓东:《加入WTO与修改中国的反倾销法》,《法学评论》2000年第6期。  其他参考资料  1、 彭文革、徐文芳著:《倾销与反倾销法论》,武汉大学出版社,1997年11月第1版。  2、 张慧龙编著:《欧美反倾销法对策》,吉林科学技术出版社、香港万里书店,1993年3月第1版。  3、 王传丽:《中国反倾销法——立法与实践》,《中国法学》1999年第6期。  4、 程大为:《WTO反倾销措施和中国反倾销应诉》,《国际经济合作》2000年第11期。  5、 薛荣、李居迁:《反倾销法的理念及其局限分析》,《现代法学》2000年第4期。  6、 石青凯:《国外反倾销法对我国出口的影响及对策》,《国际商报》2000年8月10日。  7、 姜爱丽:《加入WTO的反倾销问题研究》,《山东大学学报》(哲社版)2001年第3期。  8、 王伟:《美国反倾销法损害标准的演变及评价》,《河北法学》2000年第3期。  9、 赵敏燕、董立、李易:《欧共体反倾销程序及中国企业之对策》,《法学论坛》2000年第4期。  10、蒋小红:《欧共体非市场经济反倾销规则研究》,《外国法译评》,2000年第4期。  11、休·斯多克、杨国华、孟庆欣:《欧盟对华反倾销的法律与实践——一个欧洲律师的观点》,《法学评论》1999年第5期。  12、古少勇:《欧盟反倾销理事会适用不同价值标准法官判决拥有自由决定权》,《人民法院报》2001年1月8日。  13、沈洋:《世贸组织争端解决机制在反倾销领域主要程序问题的研究》,《国际贸易问题》2000年第6期。  14、程宗璋:《台湾反倾销法述评》,《浙江经济高等专科学校学报》1999年第3期。  15、都亳:《完善我国反倾销立法的建议》,《当代法学》2000年第4期。  16、房东:《完善我国反倾销实体法的思考——兼评中国首例反倾销调查案》,《河北经贸大学学报》1999年第5期。  17、王峰:《西方国家对我国反倾销和倾销的特点及我们的对策》,《经济评论》1999年第6期。  18、郭华:《中国的反倾销现状与对策》,《华东经济管理》2001年第2期。  19、刘家瑞:《中国与欧盟最新反倾销立法的比较研究》,《国际商务》1998年第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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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对假冒注册商标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认定》,《现代法学》1995年第1期,中国中文核心期刊;2、《试论第二含义商标》,载于《现代法学》 1997年第6期,中国中文核心期刊,中国人民大学复印报刊资料《经济法·劳动法》1998年第3期全文转载;3、《污染赔偿纠纷处理制度的完善》,载于《现代法学》1996年第2期,中国中文核心期刊;4、《试论限制性损害赔偿制度》,载于《现代法学》2002年第2期,合著,中国中文核心期刊,中国人民大学复印报刊资料《民商法学》2002年第9期全文转载;5、《论版权的技术保护措施》,载于《现代法学》2003年第2期,中国中文核心期刊;6、《论版权管理电子信息的立法保护》,载于《西南民族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4年第3期,中国中文核心期刊;7、《论我国的环境保护规章》,载于《重庆环境科学》1990年第6期,中国中文核心期刊;8、《论原产地名称的法律保护》,载于《贵州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1年第2期,人文社会科学核心期刊;9、《知识产权执法若干问题的探讨》,载于《贵州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3年第4期,人文社会科学核心期刊;10、《人才流动中的商业秘密保护研究》,载于《河北法学》2003年第3期,人文社会科学核心期刊;11、《中国知识产权纠纷的行政处理制度》,载于《西南政法大学学报》1999年第4期;12、《我国著作权质押制度探析》,载于《西南政法大学学报》2003年第3期,合著;13、;《论作品标题的法律保护》,载于《湖南省政法干部管理学院学报》2004年第3期;14、《新商标法与TRIPS的比较研究》,载于张玉敏主编《知识产权理论与实务》,法律出版社2003年出版;15、《试论商业标志的智力成果属性》,载于《贵州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3年第4期;16、《论法学理论对知识产权审判工作的指导作用》,载于《方圆》(西部法制版)2003年第10期;17、《脐带血的相关法律问题》,载于《上海市政法干部管理学院学报》(法治论丛)2003年第5期,合著;18、《特许经营中的两个法律问题》,载于《江西公安专科学校学报》2003年第5期,合著;19、《论自行改变注册商标形式行为之效力》,载于《杭州商学院学报》2002年第期,合著;20、《地方科技立法初探》,载于《科技与法律》2000年第3期;21、《试论污染赔偿纠纷的行政处理》,载于《四川环境》1995年第4期;22、《固体废弃物污染防止法的基本原则》,载于《环境保护导报》1996年8月3日;23、《西方各国环境绿党的崛起》,载于《环境保护导报》1990年1月17日;24、《浅谈环保法执行困难的原因与对策》,载于《环境保护导报》1989年12月20日;25、《试析新环保法规定的法律责任》,载于《环境保护导报》1990年2月28日;26、《论地方环境立法的多层次性》,载于《中国环境管理》1990年第4期;27、,《对地方环境立法的探讨》,载于《中国环境管理》1991年第1期;28、《环境行政处罚中罚款的几个问题》,载于《中国环境管理》1991年第2期。29、《论汇编作品的法律保护》,载于《现代法学》2004年民商法专刊;

这个简单啊,我这里有一篇现成的,你可以拿去参考下一、引言 大数据技术的发展给科技进步、信息共享、商业发展带来了巨大的变革,社会活动网络化的发展趋势更给予了个人信息丰富的社会价值和经济价值,使它成为对于国家、社会、组织乃至个人都具有重要意义的战略资源。与此同时,与个人信息相关的犯罪活动也呈现出高发态势。2009年《刑法修正案(七)》增设“出售、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罪”和“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2015年《刑法修正案(九)》将两个罪名整合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并扩大了主体范围,加大了处罚力度。2017年3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2017年解释》)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司法适用做出了具体规定。笔者在中国裁判文书网,对判决结果包含“公民个人信息”的刑事一审判决逐年进行检索,2009-2019年间各年份相关判决数如图表 1所示。我国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的发展可为四个阶段:2009~2012年,此类判决数为零,与个人信息相关的犯罪案件在实践中鲜有发生;2012~2016年,判决数量开始缓速增长,总量尚较少;2016~2017 年判决数量激增 6%,呈现出高发态势;2016~2019年,犯罪数量增速放缓。 图表 1作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的行为对象,公民个人信息的内涵、范围、判断标准对立法和司法适用具有重要意义。《2017年解释》第1条对其概念做了明确的规定,但实践中对公民个人信息的界定仍存在一些模糊的地方。如,如何把握行踪轨迹信息的范围、如何把握财产信息的范围和如何认定公民个人信息的可识别性等。由此观之,要实现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准确认定,我们应该对其行为对象的内涵、外延进行深入研究。本文拟对《刑法》二百五十三条“公民个人信息”的界定进行深入分析,希望能对司法实践中该罪的认定提供有益参考。 二、刑法上公民个人信息合理保护限度的设定原则 信息网络时代,我们要在推动信息科技的发展应用和保护公民个人信息安全之间寻求适度的平衡。刑法对公民个人信息的保护力度过小或者过大,都不利于社会的正常发展。笔者认为,应当基于以下三项原则设定公民个人信息刑法保护的合理限度。(一)刑法的谦抑性原则刑法的谦抑性,是指刑法应合理设置处罚的范围与程度,当适用其他法律足以打击某种违法行为、保护相应合法权益时,就不应把该行为规定为犯罪;当适用较轻的制裁方式足以打击某种犯罪、保护相应合法权益时,就不应规定更重的制裁方式。此原则同样是刑法在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进行规制时应遵循的首要原则。在我国个人信息保护法律体系尚未健全、前置法缺失的当下,刑法作为最后保障法首先介入个人信息保护领域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行为进行规制时,要格外注意秉持刑法的谦抑性原则,严格控制打击范围和力度。对于公民个人信息的认定,范围过窄,会导致公民的合法权益得不到应有的保护,不能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进行有效的打击;范围过宽,则会使刑法打击面过大,导致国家刑罚资源的浪费、刑罚在实践中可操作性的降低,阻碍信息正常的自由流通有违刑法的谦抑性原则。在实践中,较常见的是认定范围过宽的问题,如公民的姓名、性别等基础性个人信息,虽能够在一定程度上识别个人身份,但大多数人并不介意此类个人信息被公开,且即便造成了一定的危害结果,也不必动用刑罚手段,完全可以利用民法、行政法等前置法予以救济。(二)权利保护与信息流通相平衡原则大数据时代,随着信息价值的凸显,个人信息保护与信息流通之间的价值冲突也逐渐凸显。一方面,信息的自由流通给国家、社会、个人都带来了多方面的便利,另一方面,也不可避免地对个人生命和财产安全、社会正常秩序甚至国家安全带来了一定的威胁。科技的进步和社会的需要使得数据的自由流通成为不可逆转的趋势,如何平衡好其与个人权益保护的关系,是运用刑法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行为进行规制时必须要考虑的问题。个人信息保护不足,则会导致信息流通的过度自由,使公民的人身、财产安全处于危险境地、社会的正常经济秩序遭到破坏;保护过度,则又走入了另一个极端,妨碍了信息正常的自由流通,使社会成员成为一座座“信息孤岛”,全社会也将成为一盘散沙,也将信息化可以带来的巨大经济效益拒之门外。刑法要保护的应当仅仅是具有刑法保护的价值和必要,并且信息主体主动要求保护的个人信息。法的功能之一便是协调各种相互矛盾的利益关系,通过立法和司法,平衡好个人信息权利保护与信息自由流通,才可以实现双赢。应努力构建完备的个人信息保护体系,既做到保障公民人身、财产权利不受侵犯,又可促进信息应有的自由流动,进而推动整个社会的发展与进步。(三)个人利益与公共利益相协调原则个人利益对公共利益做出适当让渡是合理的且必须,因为公共利益往往涉及公共安全与社会秩序,同时也是实现个人利益的保障。但是这种让渡的前提是所换取的公共利益是合法、正当的,并且不会对个人隐私和安全造成不应有的侵害。公共安全是限制公民个人信息的典型事由。政府和司法部门因为社会管理的需要往往会进行一定程度的信息公开,信息网络的发展也使得大数据技术在社会安全管理活动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但同时也不可避免地涉及到对于公民个人利益边界的触碰,由此产生公共管理需要与个人权益维护之间的冲突。相对于有国家机器做后盾的公权力,公民个人信息安全处于弱势地位,让个人信息的保护跟得上信息化的发展,是我们应该努力的方向。公众人物的个人信息保护是此原则的另一重要体现,王利明教授将公众人物划分为政治性公众人物和社会性公众人物两类。对于前者,可将其个人信息分为两类:一类是与公民监督权或公共利益相关的个人信息,此类个人信息对公共利益做出适当的让步是必须的;另一类是与工作无关的纯个人隐私类信息,由于这部分个人信息与其政治性职务完全无关,所以应受与普通人一样的完全的保护。对于社会性公众人物,其部分个人信息是自己主动或是希望曝光的,其因此可获得相应的交换利益,对于这部分信息,刑法不需要进行保护;也有部分信息,如身高、生日、喜好等虽然被公开,但符合人们对其职业的合理期待,且不会有损信息主体的利益,对于此类信息,也不在刑法保护范围内;但对于这类信息主体的住址、行踪轨迹等个人信息,因实践中有很多狂热的粉丝通过人肉搜索获得明星的住址、行程信息,对明星的个人隐私进行偷窥、偷拍,此类严重影响个人生活安宁和基本权益的行为应当受到刑法的规制。 三、刑法上公民个人信息的概念、特征及相关范畴 (一)公民个人信息的概念“概念是解决法律问题必不可少的工具”。“公民”的含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是指具有我国国籍的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的罪名和罪状中都使用了“公民”一词,对于其含义的一些争议问题,笔者持以下观点:(1)应包括外国籍人和无国籍人从字面上和常理来看,中国刑法中的“公民”似乎应专门指代“中国的公民”。但笔者认为,任何人的个人信息都可以成为该罪的犯罪对象,而不应当把我国刑法对公民个人信息的保护局限于中国公民。第一,刑法一百五十三条采用的并非“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个人信息”的表述,而是了“公民个人信息”,对于刑法规范用语的理解和适用,我们不应人为地对其范围进行不必要的限缩,在没有明确指明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情况下,不应将“公民”限定为中国公民。第二,全球互联互通的信息化时代,将大量外国人、无国籍人的个人信息保护排除在我国刑法之外,会放纵犯罪,造成对外国籍人、无国籍人刑法保护的缺失,这既不合理,也使得实践中同时涉及侵犯中国人和非中国人的个人信息的案件的处理难以操作。第三,刑法分则第三章“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并不限于仅对“中国公民”的保护,也同等地对外国籍人和无国籍人的此类权利进行保护。因此,处于我国刑法第三章的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的保护对象,也包括外国籍人和无国籍人的个人信息,“我国对中国公民、处在中国境内的外国人和无国 籍人以及遭受中国领域内危害行为侵犯的外国人和无国籍人,一视同仁地提供刑法的保护,不主张有例外。”(2)不应包括死者和法人对于死者,由于其不再具有人格权,所以不能成为刑法上的主体。刑法领域上,正如对尸体的破坏不能构成故意杀人罪一样,对于死者个人信息的侵犯,不应成立侵犯个人信息罪。对死者的个人信息可能涉及的名誉权、财产权,可以由死者的近亲属主张民法上的精神损害赔偿或继承财产来进行保护。对于法人,同样不能成为刑法上公民个人信息的信息主体。一方面,自然人具有人格权,而法人不具有人格权,其只是法律拟制概念,不会受到精神上的损害。另一方面,法人的信息虽然可能具有很大的商业价值和经济效益,但是已有商业秘密等商法领域的规定对其进行保护。因此,法人的信息不适用公民个人信息的保护。“个人信息”的含义法学理论上对于公民个人信息的界定主要识别说、关联说和隐私说。识别说,是指将可以识别特定自然人身份或者反映特定自然人活动情况作为公民个人信息的关键属性。可识别性根据识别的程度又可以分为两种方式,即通过单个信息就能够直接确认某人身份的直接识别,和通过与其他信息相结合或者通过信息对比分析来识别特定个人的间接识别。学界支持识别说观点的学者大多指的是广义的识别性,既包括直接识别,又包括间接识别。关联说认为所有与特定自然人有关的信息都属于个人信息,包括“个人身份信息、个人财产情况、家庭基本情况、动态行为和个人观点及他人对信息主体的相关评价”。根据关联说的理论,信息只要与主体存在一定的关联性,就属于刑法意义上的公民个人信息。隐私说认为,只有体现个人隐私的才属于法律保障的个人信息内容。隐私说主要由美国学者提倡,主张个人信息是不愿向他人公开,并对他人的知晓有排斥心理的信息。笔者认为,通过识别说对刑法意义上的公民个人信息进行界定最为可取。关联说导致了刑法保护个人信息的范围过分扩大,而隐私说则只将个人信息局限在个人隐私信息的范围内,忽略了不属于个人隐私但同样具有刑法保护价值的个人信息,同时由于对隐私的定义受个人主观影响,所以在实践中难以形成明确的界定标准。相比之下,识别说更为可取,不仅能反应需刑法保护的公民个人信息的根本属性,又具有延展性,能更好的适应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而导致的公民个人信息类型的不断增多。且通过梳理我国关于个人信息的立法、司法,识别说的观点贯穿其中。名称 生效年份 对“个人信息”核心属性的界定《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 2012年 可识别性、隐私性《关于依惩处侵害公民个人信息犯罪活动的通知》 2013年 可识别性、隐私性《关于审理利用信息网络侵害人身权益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2014年 隐私性《网络安全法》 2016年 可识别性《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017年 可识别性、可反映活动情况图表 2《网络安全法》和《2017年解释》中关于公民个人信息的界定无疑最具权威性。《网络安全法》采用了识别说的观点,将可识别性规定为公民个人信息的核心属性。而后者采用了广义的“可识别性”的概念,既包括狭义可识别性 (识别出特定自然人身份) , 也包括体现特定自然人活动情况。两者之所以采用了不同的表述,是因为《网络安全法》对公民个人信息做了整体而基础性的保护,而《2017年解释》考虑到,作为高度敏感信息的活动情况信息,随着定位技术的不断进步逐渐成为本罪保护的一个重点,因此在采用了狭义的身份识别信息概念的基础之上,增加了对活动情况信息的强调性规定,但其本质仍是应涵括在身份识别信息之内的。所以,应以可识别性作为判断标准对公民个人信息进行界定。(二)公民个人信息的特征刑法意义上的“公民个人信息”体现了其区别于广义上的“公民个人信息”的刑法保护价值。明确刑法领域个人信息的特征,有助于在司法中更好的对个人信息进行认定。可识别性这是公民个人信息的本质属性。可识别是指可以通过信息确定特定的自然人的身份,具体包括直接识别和间接识别。直接识别,是指通过单一的信息即可直接指向特定的自然人,如身份证号、指纹、DNA等信息均可与特定自然人一一对应。间接识别,是指需要将某信息与其他信息相结合或者进行对比分析才能确定特定自然人,比如学习经历、工作经历、兴趣爱好等信息均需要与其他信息相结合才能识别出特定的信息主体。客观真实性客观真实性是指公民个人信息必须是对信息主体的客观真实的反映,。一方面,主观上的个人信息对特定个人的识别难度极大;另一方面,现行刑法关于侮辱罪或诽谤罪的相关规定足以对此类主观信息进行规制。司法实践中,如何判断信息的客观真实性也是一个重要的问题,如何实现科学、高效鉴别个人信息客观真实性,是司法机关应努力的方向。现有的随机抽样的方法有一定可取性,但不够严谨。笔者认为,可以考虑采取举证责任倒置的方式,若嫌疑人能证明其所侵犯的个人信息不具有客观真实性,则不构成本罪。价值性刑法的两大机能是保护法益和保障人权。从保护法益的机能出发,对于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这一自然犯,只有侵犯到公民法益的行为,才能纳入刑法规制的范围。而判断是否侵犯公民法益的关键就在于该信息是否具有价值。价值性不仅包括公民个人信息能够产生的经济利益,还包括公民的人身权利。从个人信息的人格权属性角度分析,个人隐私类信息的公开,会侵犯公民的隐私权、名誉权,行踪轨迹类信息的公开,会对公民人身安全带来威胁。从个人信息的财产权属性角度分析,信息化时代,信息就是社会的主要财产形式,能够给人们带来越来越大的经济利益。“信息价值仅在当行为人主张其个人价值时才被考虑”,只有具有刑法保护价值的信息,才值得国家动用刑事司法资源对其进行保护。(三)个人信息与相关概念的区分很多国家和地区制定了专门的法律保护个人信息,但部分国家和地区没有采用“个人信息”的概念,美国多采用“个人隐私”的概念,欧洲多采用“个人数据”的概念,而“个人信息”的表述则在亚洲较为常见。对于这三个概念是可以等同,存在观点分歧。有观点认为,个人信息与个人隐私有重合,但不能完全混同,也有观点认为个人信息包含个人隐私,以个人数据为载体。笔者认为,有必要对三个概念进行明确区分。个人信息与个人隐私关于这两个概念的关系,有学者主张前者包含后者,有学者主张后者包含前者,还有学者认为两者并不是简单的包含关系。笔者认为,个人信息与个人隐私相互交叉,个人信息包括一般信息和隐私信息,个人隐私包括隐私信息、私人活动和私人空间,所以两者的交叉在于隐私信息。两者制建有很大的区别,不能混淆。首先,私密程度不同,个人信息中除隐私信息以外的一般信息在一定程度上是需要信息主体进行公开的,如姓名、手机号、邮箱地址等,而个人隐私则具有高度的私密性,个人不愿将其公开;其次,判断标准不同,个人信息的判断标准是完全客观的,根据其是否具有识别性、真实性、价值性来进行判断即可,而个人隐私在判断上具有更多的主观色彩,不同主体对个人隐私的界定是不同的;最后,个人信息既具有消极防御侵犯的一面,也具有主动对外展示的一面,信息主体通过主动公开其部分个人信息,可能会获得一定的利益,而个人隐私则侧重消极防御,主体的隐私信息和隐私活动不希望被公开,隐私空间不希望被侵犯。个人信息与个人数据笔者认为,个人信息(personal information)和个人数据(personal Data)的区别在于,个人数据是以电子信息系统为载体的对信息主体的客观、未经过处理的原始记录,如个人在医院体检后从自助机取出的血液化验报告单;后者是指,数据中可对接收者产生一定影响、指导其决策的内容,或是数据经过处理和分析后可得到的上述内容,如血液化验报告数据经系统或医生的分析,形成的具有健康指导作用的结果报告,换言之,个人信息=个人数据+分析处理。 四、刑法上公民个人信息的司法认定 在司法实践中,对于概念和原则的把握必然有一定的差异性,需要具体情况具体讨论。在本部分,笔者对一般个人信息的认定进行总结归纳,并对一些存在争议的情况进行分析。 (一)公民个人信息可识别性的认定“可识别性是指个人信息能够直接或者间接地指向确定的主体。”经过上文中的讨论,根据《网络安全法》和《2017年解释》对公民个人信息的定义,我们能够得出,“识别性”是公民个人信息的核心属性,解释第3条第2款印证了这一观点。对于能够单独识别特定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往往比较容易判断,而对于需要与其他信息结合来间接识别特定自然人身份或反映特定自然人活动情况的信息,往往是个案中控辩双方争议的焦点,也是本罪的认定中最为复杂的问题。面对实践中的具体案情,对于部分关联信息是否可以认定为“公民个人信息”时,可从行为人主观目、信息对特定自然人的人身和财产安全的重要程度和信息需要结合的其他信息的程度三个方面综合分析加以判断。以此案为例:某地一医药代表为了对医生给予用药回扣,非法获取了某医院某科室有关病床的病床号、病情和药品使用情况。此案中所涉及的非法获取的信息不宜纳入刑法中“公民个人信息”的范畴。首先,从行为人主观目的上看,并没有识别到特定自然人的目的,而仅仅是为了获取用药情况;其次,从以上信息对病人的人身安全、财产安全以及生活安宁的重要性上来看,行为人获取以上信息并不会对病人权益造成侵犯;最后,从这些信息需要与其他信息结合的程度来看,病床号、用药情况等信息并不能直接识别到个人,需要结合病人的身份证号等才能起到直接识别的作用。所以,此案中的涉案信息不属于刑法所保护的“公民个人信息”。(二)敏感个人信息的认定《2017年解释》第五条根据信息的重要程度、敏感程度,即信息对公民人身、财产安全的影响程度,将“公民个人信息”分为三类,并设置了不同的定罪量刑标准。类别列举 “情节严重”标准(非法获取、出售或提供) “情节特别严重“标准(非法获取、出售或提供)特别敏感信息 踪轨迹信息、通信内容、征信信息、财产信息五十条以上五百条以上敏感信息 住宿记录、通信记录、健康生理信息、交易信息五百条以上五千条以上其他信息五千条以上 五万条以上图表 3但是在司法实践中,仍存在对标准适用的争议,主要表现在对敏感个人信息的认定。如何把握“行踪轨迹信息”的范围行踪轨迹信息敏感程度极高,一旦信息主体的行踪轨迹信息被非法利用,可能会对权利人的人身安全造成紧迫的威胁。《2017年解释》中对于行踪轨迹信息入罪标准的规定是最低的:“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行踪轨迹信息50以上”的,即构成犯罪。由于《2017年解释》中对行踪轨迹信息规定了极低的入罪标准,所以司法认定时应对其范围做严格把控,应将其范围限制在能直接定位特定自然人具体位置的信息,如车辆轨迹信息和GPS定位信息等。实践中,信息的交易价格也可以作为判定其是否属于“行踪轨迹信息”的参考,因为行踪轨迹信息的价格通常最为昂贵。对于行为人获取他人车票信息后判断出他人的行踪的情况,载于车票的信息不宜被认定为《2017年解释》所规定的“行踪轨迹信息”,因为该信息只能让行为人知道信息主体大概的活动轨迹,并不能对其进行准确定位。如何把握“财产信息”的范围财产信息是指房产、存款等能够反映公民个人财产状况的信息。对于财产信息的判断,可以从两方面进行把握:一是要综合考量主客观因素,因为犯罪应是主客观相统一的结果;而是考虑到敏感个人信息的入罪门槛已经极低,实践中应严格把握其范围。以此案为例:行为人为了推销车辆保险,从车辆管理机构非法获取了车主姓名、电话、车型等信息。此案中的信息不宜认定为“财产信息”。因为行为人的主观目的不是侵犯信息主体的人身、财产安全,最多只会对行为人的生活安宁带来一定的影响,因而应适用非敏感公民个人信息的入罪标准。(三)不宜纳入本罪保护对象的公开的个人信息的认定 信息主体已经公开的个人信息是否属于 “公民个人信息”的范畴,理论界存在观点分歧。笔者认为,“公民个人信息”不以隐私性为必要特征,因为《2017年解释》第1条并为采用“涉及个人隐私信息”的表述,而是以识别性作为判断标准。因此,信息的公开与否并不影响其是否可以被认定为“公民个人信息”。对于权利人主动公开的个人信息,行为人获取相关信息的行为显然合法,且其后出售、提供的行为,当前也不宜认定为犯罪。理由如下:第一,在我国的立法和司法中,曾以“隐私性”作为界定公民个人信息的核心属性,可见公民个人信息在一定程度上是从隐私权中分离出来的权利,所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侧重于对公民隐私和生活安宁的保护。权利人之所以自愿甚至主动公开其个人信息,说明这部分信息即便被获取、出售,也通常不会对其个人隐私和生活安宁造成侵犯,因此不应纳入刑法保护范围内;第二,根据刑法第253条之一的规定,向他人出售或提供公民个人信息,只有在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的前提下才构成犯罪。对于已经公开的公民个人信息,行为人获取后向他人出售或提供的行为在我国缺乏相关法律规定的情况下,应推定为存在权利人的概括同意,不需要二次授权,也就是说不应认定行为人对获取的已经由权利人公开的个人信息的出售和提供行为系“违法国家有关规定”。第三,在我国个人信息保护机制尚未健全、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高发的背景下,应将实践中较为多发的侵犯权利人未公开的个人信息的案件作为打击的重点。对于权利人被动公开的个人信息,行为人获取相关信息的行为可以认定为合法,但如果后续的出售或提供行为违背了权利人意愿,侵犯到了其个人隐私和生活安宁,或是对权利人人身安全、财产安全造成了威胁,则应根据实际情况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论处。对于权利人被动公开的个人信息,行为人对相关信息的获取一般来说是合法的,但是获取信息之后的出售、提供行为如果对信息主体的人身安全、财产安全或是私生活安宁造成了侵犯,且信息主体对其相关个人信息有强烈保护意愿,则应据其情节认定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 五、结语 大数据时代,个人信息对个人、组织、社会乃至国家均具有重要价值,由此也滋生了越来越多的侵犯个人信息犯罪。“公民个人信息”作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犯罪对象,其概念界定、特征分析、与相关概念的区分以及司法认定对于打击相关犯罪、保护公民个人信息具有重要意义。通过本文的研究,形成以下结论性的认识:第一,界定公民个人信息的原则。一是应遵循刑法的谦抑性原则,保证打击范围既不过宽而导致国家刑罚资源的浪费和可操作性的降低,也不过窄而使公民个人信息权益得不到应有的保障。二是应遵循权利保护与信息流通相平衡原则,在保障公民人身、财产权利不受侵犯的同时不妨碍信息正常的流通。三是应遵个人利益与公众利益相协调原则,允许个人利益对公共利益做出适当让步,但杜绝对个人利益的侵害和过度限制。第二,公民个人信息之“公民”应包括外国籍人和无国籍人,不应包括死者和法人。公民个人信息之“个人信息”应采取“识别说”进行界定,可以识别特定自然人是刑法上公民个人信息的根本属性。除了可识别性,刑法意义上的公民个人信息还应具有客观真实性、价值性等特征可作为辅助判断标准。还应注意个人信息与个人隐私、个人数据等相关概念的区分,避免在司法实践中出现混淆。第三,一般个人信息的认定。“可识别性”是其判断的难点,可以从行为人主观目的、信息对其主体人身和财产安全的重要程度和信息需与其他信息的结合程度这三个方面综合分析判断;对于行踪轨迹信息、财产信息等敏感个人信息,由于其入罪门槛低、处罚力度大,应严格把控其范围并结合行为人主观心理态度进行考量;对于信息主体已经公开的个人信息,应分情况讨论,对于信息主体主动公开的个人信息,行为人对其获取、出售和提供,不应认定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对于信息主体被动公开的个人信息,行为人对信息的获取是合法的,但其后出售、提供的行为,可以依实际情况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论处。希望本文的论述能够对我国个人信息保护体系的完善贡献微小的力量。

现代法学论文格式及范文大全高中英语

1、 符合规定字数要求,本科毕业论文一般5000字左右。2、 切忌抄袭。3、 题名、摘要与关键词:题名、摘要与关键词。摘要应反映文章的主要观点。关键词一般不超过5个。4、 章、条:章、条标题一般不超过15个字。章、条的划分编号和排列均采用阿拉伯数字分级编号,即一级标题的编号1,2 …… 二级标题的编号为1,2 ……;1, 2 ……; 三级标题的编号为1, 2 ……;如此类推。5、 正文:可以是计算机打印稿,仿宋体,正文为四号字体,用A4纸打印,文件采用WORD格式。文章中有表格的,应使表格科学、简洁、自明。表头不允许有斜线,必须做成三线表。正文中引用参考文献的,序号应按先后顺序连续编码,并置于方括号中作为右上角注出。6、 参考文献:按正文顺序依次列出。文献类型代码:专著[M]、期刊[J]、报纸[N]、论文集[G]、会议录[C]、学位论文[D]、报告[R]、标准[S]、专利[P]。参考文献标注格式示例:[1]周晓虹大学教育与管理心理学[M] 南京:南京大学出版社,23—[2]李长安运用直觉破案一例[J]中国刑事警察1992(6):13- [3]教育部就义务教育和教育经费投入等答记者问[N] 人民日报,2003-11-

论中国的死刑废除  〔摘 要〕世界上很多国家都已经废除死刑,死刑的废除似乎已经成了一种趋势。既然如此,中国就应该顺应这种历史的潮流,那么中国废除死刑的原因是什么呢?  〔关键词〕 中国 刑罚 死刑 废除  从封建社会进入近现代社会后,刑罚体系发生了很大变化。古代的极不人道的刑罚如死刑、杖刑、笞刑已经逐渐被近现代西方的刑罚体系所代替。古代那些如凌迟、枭首、车裂等死刑也被一些能尽量减少人痛苦的死刑如枪决、针刑、毒气所代替,尽量减轻死刑犯的痛苦,以示对生命的尊重。  可是现在死刑不但失去了其在刑法体系中的核心地位,而且限制、减少死刑乃至废除死刑已经成为世界性的潮流与趋势。 现在尊重人权的呼声越来越烈,而生命权是人权的重要内容,因此许多国家都相继废除了死刑。生命是人类最宝贵的东西,一旦失去,生命便不会重来一次,所有的一切也就无从谈起,所以我认为废除死刑是历史的必然,中国应该废除死刑。  早在清末时期,著名法学家沈家本就提出了限制乃至废除死刑的观点,沈家本从传统的“王道仁政”出发坚定地认为:“臣等窃维治国之道,以仁政为先,自来议刑法者,亦莫不谓裁之以义而推之以仁,然则刑法之改重为轻,固今日仁政之要务,而即修订之宗旨也。”并且强调“化民之道,固在政教,不在刑威也。”  可见废除死刑的观点是由来已久的,那么我认为中国应该废除死刑的原因是什么呢?在下文我将浅谈一下我的观点。  首先,改革开放后,中国积极加入世界市场,并且中国国际化的程度也是越来越深。从2005年10月4日到现在,世界上一半以上的国家在法律或实践上废除了死刑。具体情况如下:对所有罪行都废除死刑的国家有68个,普通罪行废除死刑的国家有11个,实践中废除死刑的国家有24个,所以,在法律或实践中废除死刑的国家总计有121个,保留死刑的国家仅有75个。而且最近几十年情况显示,平均每年有三个国家在法律或实践中废除了死刑。可见废除死刑在整个世界上都已经成为了一种趋势。因此,中国若想在世界舞台上更好的展现自己的魅力,赢得更多国家的尊重,就应该与世界接轨,废除死刑。  其次,“杀人偿命,欠债还钱”的观念从西汉就根植到了人的脑海中,或许现在这种观念对人还有很大的影响。但是这种观念并不是成为中国废除死刑的一个障碍。  很多时间若是问大家一个人杀了另外一个人,应该对杀人的人怎么办,大家肯定会说应该给他判处死刑,但是如果情况并不是你想象的那么简单呢?比如,甲要强奸乙,乙在甲未得逞之继而因为防卫过当将甲致死,这时候大家可能并不认为乙应该被处死,反而会因为乙的勇敢而称赞乙。再比如,一个男人回家后看到妻子正和第三者通奸,然后火气大发,用菜刀将妻子和第三者砍死。此时,如果按照中国现行的法律,此男人必将会被处死,可大家可能大多数都会有一些同情该男人,认为他不应该被处死,任何男人遇到了这种情况都会一时间控制不住自己的情绪的。  可见,“杀人偿命”在很大程度上是受条件的限制的,人们真想让杀人者死的是那些罪大恶极的,极度危害社会的罪犯。但是这种罪犯在社会上不是多数,为何不废除死刑呢?  再次,死刑并不比终身监禁具有更大的威慑力。迄今为止,并没有研究表明重罪的发案率与死刑的存废之间有必然的联系。有研究表明人在犯罪后被判为死刑对社会的威慑力并不比终身监禁的威慑力大,而且如果被判处死刑,犯罪率依然保持在原先的水平。从实践中考察,死刑也从未对犯罪产生过有效的威慑力。 因为一个人若是明确知道了自己何年何月何日死,刚开始可能会恐惧,但是随着他意识上的逐渐接受,到真正执行死刑时却不是太害怕了,可见死刑的威慑力难以持久,而且威慑效果的巩固期有明显缩短的趋势。如果一个人不知道自己何时会死,整日活在对自己死期的猜测之中,这时的威慑力才是更大的。西方废除死刑的国家对重刑判罪时一判就会判个几百年。中国完全可也借鉴这种刑罚,当人犯也被判几百年后,即使该罪犯在狱中表现良好,获得减刑,那么他还是无法走出牢狱,对社会的危害也就无从谈起。  第四,当谈到一个人被判为死刑时,大多数人可能都会想是不是该犯人杀了人。其实并不是仅仅杀了人才会被判为死刑的,一些经济犯虽然并没有犯杀人罪但是却也会判为死刑的。经济上的犯罪无非是官僚贪污了,企业逃税了,盗骗了国家财产了,他们之所以会在经济上犯罪很可能是因为自己思想上一时出了差错或者是受到了他人的教唆,如果立即执行死刑,便等于夺取了他们改过自新的机会。他们是完全有可能在经过改造后重新成为对社会主义建设有用的人,可是一旦生命权都没有了,还何谈改过自新呢?还何谈更好的建设祖国呢?从矫正论的角度看,是否所有的死刑犯都不能够改造呢?死刑剥夺了刑罚积极的、改造的价值。  第五,人无完人,只要是个人即使他再怎么细心也是会犯错的。古往今来,发生了许多的冤假错案,中国古代的窦娥不就是很好的例证吗?  冤假错案并不会随着时代的进步而消失,好比再精密的仪器也有出差错的时候。德国国际记者协会日前在欧洲范围内进行了一次调查,调查对象是欧洲各国的检察官、法官等执法人员以及一些律师组织。调查的内容是刑事重罪案件的误判比率。调查结果出人意料,这类案件的误判率为5%,记协据此得出结论:欧洲每年至少有数百起重罪案件存在误判现象。由此可以看出,作为大陆法系国家的代表,德国的冤假错案并没有随着时代的进步而消失。那么可以判断出中国每年的冤假错案的数量也是为数不少的。死刑之误判率高,而冤狱之发现与平反又非常困难,所以生命刑应该废止。 如果废除了死刑,虽然嫌疑人被判了终身监禁,可一旦事实的真相被查明,那么嫌疑人就会成为自由身,所有的一切还可以重新开始,如果执行了死刑,不仅仅他被冤枉,而且会给他的家人,亲属带来多么大的伤痛,我相信那个判刑的法官也会一辈子无法安心。  有学者以充满人文关怀的语调写道:生命一次性让人对它珍惜;生命的美好使人为它感到伤感;死者亲属的伤痛使人同情;罪犯临行前的恐惧让人怜悯;一旦错判难以纠正使人感到后悔;任何罪犯都有可以让人宽宥的原因。  总之,生命是宝贵的,一旦一个人的生命被剥夺,一切就无从谈起,所以从上面的五个方面我一一论述了我认为中国应该废除死刑的理由。可是从现在中国的国情来看,中国废除死刑仍然是任重而道远的。但是死刑已成为强弩之末,丧失了昔日的威风,废除死刑是人类法制文明高度发展的产物,是刑罚改革的大方向。 废除死刑是历史的必然,因此我依旧会充满信心,我相信死刑会走向它的终点,走进历史博物馆,终究有一天中国大地上不会再出现死刑!  [参考文献]  1、崔敏:《死刑考论—历史 现实 未来》,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  2、陈琴:《刑法中的事实错误》,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  3、何显兵:《死刑的适用及其价值取向》,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  4、黄晓亮:《暴力犯罪死刑问题研究》,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  5、李交发:《简论沈家本的废除死刑观》,载《现代法学》2005年版。  6、赵秉志主编:《中国废止死刑之路探索》,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  7、赵秉志主编:《死刑改革研究报告》,法律出版社2007年版。

********************  *************  姓名: 班级: 指导教师: 成绩:  [摘 要] *******************************************  **************************************************  ……  **********************************************  ****************************************。  [关键词] **** ******* *****  ***********************************************************************  1 *********************  ***********************************************************************  ***************************************************************************  1 **************  ***********************************[1]**********************************  ………………  2 *********************  1 **************  1 **************************  *********************************[2]************************************  ………………  2 **************  1 **************************  ******************************************[3]****************************  ………………  3 *********************  ***********************************************************************  参考文献  [1] 余敏,张光明.企业集团问题研究.第3版.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01:179~193.  [2] P William A Accounting Theory-With Special Reference to the Corporate E New York: The Ronald Press Company, 1922: 142~  [3] 马克思.关于《工资、价格和利润》的报告札记//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4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82:50~51.(本例为析出文献时采用的格式)  [4] 伯顿•克拉克.研究生教育的科学研究基础.王承绪,译.杭州:浙江教育出版社,2001:38~42.  [5] 张晓东,张庆红,叶瑾琳,等.企业管理学研究的若干理论问题.北京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99,35(2):101~106.  [6] 王大华.会计准则国际协调的趋势.会计研究,2004(2):101~106.  [7] Z Stephen A The Rise “Economic Consequences”: The impact of accounting reports on decision making may be the most challenging accounting issue of the The Journal of Accountancy, 1978, 28(12): 56~  [8] 钟启发.非线性规划在管理学中的应用//赵玮.中国运筹学会第五届大会论文集.2003.西安:西安交通大学出版社,2004:468~471.  [9] 雷光勇.会计契约论.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博士学位论文.2003:116~118.  [10] 张伟力.绿色营销理论与应用.经济参考报,2007-01-11(8).  [11] 李进.现代环境管理会计的理论与实践.,访问日期:2007-03-25.  ……  ……

就算有人在这给你写了,你查重也肯定过不了,老老实实自己写吧。

现代法学论文格式及范文大全高中英语作文

一,议论文的格式:   议论文的格式应由三个部分组成:立论部分,论证部分。结论部分。二,一般说来,议论文可分三个基本段落来写:第一段引出话题,第二段立论且加以论证,第三段给出明确的结论。第二段是中心段落,应试者应将主要的内容放在第二段中,同时也要注意开篇及结尾段落的完整性,且应尽量做到首尾呼应,切忌前后矛盾。   三,写作攻略:初中生在写议论文时要首先考虑自己的观点是什么,明确观点后要围绕观点进行论证,最后再进行总结。议论文在写作手法上以议论为主,但有时也要运用说明,叙述,描写等手法。初中议论文的写作格式一般为三段式:开头,主体和结尾。四,一般写作步骤如下:确定主题,引出论点。通过摆事实,讲道理来支持自己的观点。所用的事实,原因,理由应紧密地同结论联系在一起。得出结论。要简明扼要,回扣全文。扩展资料:模板范文Many students think that they do not need to learn Engish, because they don't plan to go abroad。But as to me, I am not in favour of this point of view。I think that English is very important to us, so we should learn English well。First of all, in the opening times, if you want to do business with foreigners, you must use English because most of them speak and write in English。Secondly, in the world today most books are written in English。If you know much English, you can read newspapers and magazines in English。Most important of all, you can learn something more widely。All in all, I hold the opinion that we should learn English well。 And I hope that all the students can use English freely。参考资料:百度百科——英语作文

Passage 1(09�6�1福建)某英语报社拟成立“微笑俱乐部”,现向癸未征募会员。要求申请者提交一篇题为“I want to Smile”的英语短文。请你以申请者的身份,根据以下思路图的提示用英语写一篇短文。 注意: 根据思路图适当展开,以使行文连贯; 词数:120左右 I Want to Smile【参考范文】I Want to SmileThere are many advantages of It can not only make us happy, but also please If we smile at life, life will smile on us in So I want to smile at all whenever and wherever possible, First, I would like to smile at my parents because they have given me life and take all the trouble to bring me They arrange almost everything for With their help, I have made great I would like to say “Thank you” to them with a Then my smile should go to myself, for only in this way can I gain more confidence in smiling my troubles away and live a better In a word, let’s greet every day with a Tomorrow is another Passage 2(09�6�1江苏)鼠标是计算机时代最佳的人机交互工具之一。它极大地方便了人们的计算机操作。但是,过分依赖鼠标的习惯也会带来一些不利影响。请你以鼠标为切入点,根据下表所提示的信息,用英语写一篇短文。鼠标的必要性 对多数人来说,操作计算机,上网冲浪……鼠标的便捷性 点击、移动、插入、拷贝、删除…… 编辑文本,搜索信息…… 收发邮件,选购商品…… 点播音乐,下载电影……如果过分依赖鼠标…… (请考生结合自身感受,列举两到三点)注意:1.对所给要点逐一陈述,适当发挥,不要简单翻译。2.词数150左右。开头已经写好,不计人总词数。3.作文中不得提及考生所在学校和本人姓名。The mouse is a most effective device used by people to communicate with a computer.【参考范文】The mouse is a most effective device used by people to communicate with a computer.For most people, it’s almost impossible to operate a computer without a mouse, let alone surf the I A well-chosen mouse is really handy, flexible and convenient in controlling the With the functions of inserting, deleting, moving and copying, it enables us to edit test, browse web page and download what we It can even bring us a flood of music, movies and PC Just imagine, all this can be done with a cute A convenient tool can certainly make our work easier, but it doesn’t always help in a positive Too much ready information on our fingertips leaves little room for knowledge Too many ready answers make us less excited in finding Relying too much on mouse clicking makes us lazier and less creative both mentally and (153 words)Passage 3 (08�6�1湖南)请从下列人物中选择你最喜欢的一位,用英语写一篇120词左右的短文。要求根据所给信息作适当发挥,且需包括以下三部分内容:对该人物的简单介绍;喜欢该人物的理由;从该人物身上得到的启示。 Thomas Edison Helen Keller William Shakespeareinventor;creative;diligent;full of wisdom ordinary but great woman;disabled;optimistic;eager to learn writer;talented;imaginative;man of all ages“Genius is one percent inspiration and ninety-nine percent ” “if I had the power of sight for three ” “Life is a ”【参考范文】Sample 1:Thomas EdisonBorn in America, Thomas Edison was a great scientist and He was once thought to be a boy who was not worth In fact, he was a man full of I admire Edison a lot because of his great contribution to the He had more than 1,000 In his lifetime, he was always eager to know how things worked, which helped him to earn the nickname“the Wizard of Melo Park”He was also so diligent that he worked day and And this explained why he had so many great What impresses me most is his famous saying,“Genius is one percent inspiration and ninety-nine percent ”Probably I cannot be an Edison myself, but I can be a hard-working From him, I realize the secret to success is not when or where you were born, but what you are doing and how you do it in your Sample 2:Helen KellerEvery time I read“if I had the power of sight for three days”,I cannot help being moved by its author Helen Keller, an ordinary but great American I admire Helen because she is optimistic about She became deaf and blind when she was 19 months Since then she lived in a world of darkness and silence, and communication seemed only a dream for But she never gave up and struggled to lead an active Under the guidance of her teacher, M Sullivan, Helen learned to read and write and became a famous For a disabled person like her, this was really a wonder!Helen has set an excellent example to all of Her story tells us that we should value what we have, and try our best to overcome any difficulty in Sample 3:William ShakespeareDo you know Hamlet? Have you read The Merchant of Venice? These two great works are both written by William Shakespeare, my favorite English writer and the man of all ages!Shakespeare, a son from a poor family, a man of little education, wrote plays and poems that are read all over the I like him because his comedies and tragedies bring me into a fantastic world; I love him because his poems let me enjoy the beauty of the English language; I admire him because his keen sights set me thinking and teach me how to lead a meaningful life!Since“Life is a stage”,we are actually all actors and On this stage, everyone has his own role to play, and I will try my best to play my role Passage 3(06�6�1江苏)根报道,2008年北京奥运会将选拔约十万名志愿者为之服务。请你以“Dos and Don’ts for the 2008 Olympic Volunteers”为题,用英语写一篇短文,讨论志愿者应该做什么,不应该做什么。短文应包括下表中的内容:Dos Don’ts1.待人礼貌友好 1.避免不得体的言行2.坚守岗位 2.不忘履行自己的职责3.介绍中国历史和文化 3.不损害祖国的形象如果你成为志愿者,你还应该做什么,不应该做什么。(内容由考生自己拟定)注意:1.对所给要点,不要简单翻译,要有适当发挥。2.词数120左右。短文中已写好的部分,不计入词数。3.参考词汇:形象—image Dos and Don’ts for the 2008 Olympic VolunteersIt is reported that about 100,000 people will be chosen as volunteers for the 2008 Olympic Games in Beijing What should the volunteers do and what should they not do ? If I have the honour to be chosen as a volunteer, 【参考范文】Dos and Don’ts for the 2008 Olympic VolunteersIt is reported that about 100,000 people will be chosen as volunteers for the 2008 Olympic Games in Beijing What should the volunteers do and what should they not do?Firstly, they should be polite and friendly to the athletes and visitors from all over the world , and avoid improper Secondly, they should stick to their posts , offering good services , satisfying any reasonable needs and being ready to help those in difficulty , and never fail to do their Thirdly, they should introduce the Chinese culture and history to foreigners so that they may know China better , and never say or do anything that harms the image of our motherland If I have the honour to be chosen as a volunteer, besides the I will work hard and creatively, but never be lazy I will follow the law and discipline, but never break them I will take the opportunity to make friends with the athletes and visitors , and help make the 2008 Olympic Games a great Passage 4(06�6�1湖北)受某英文报的委托,你最近对高中生的英语阅读兴趣做了一次调查。请根据以下信息,用英语为该报写一篇100左右的短文。短文的标题及首句已为你写好。调查内容:在新闻、故事、科普、学习方法四种英文文章中,学生最喜欢哪一种。 调查范围:湖北省的10所中学 调查对象:高中生 调查人数:1000 调查方式:访谈 调查结果:(见下图) Reading Interests of Senior Middle School Students Recent, society has been done to find out the reading interests of senior middle school students【参考范文】Reading Interests of Senior Middle School Students Recently a survey has been done to find out the reading interests of senior middle school In this survey, one thousand senior middle school students from ten schools in Hubei Province were They were asked which they liked reading most among the four categories of English articles: news, stories, popular science articles and articles about learning The survey shows that more than half of the students like to read news Twenty-six percent of the students say that English stories are their Only seven percent of the students are most interested in reading articles about learning However, the number of students who enjoy reading popular science articles doubles that of those who prefer reading articles about learning Passage 5(06�6�1四川)假设你是李华,你的新西兰笔友Nick将于八月来四川旅游,特来信询问有关旅游景点情况。请根据下表所提供的要点,写一封回信,并表示盼望他的到来。旅游资源 许多世界著名的风景名胜,如九寨沟(海子:清澈见底;色彩斑斓)都江堰水利工程(2,000多年历史;仍在发挥作用)相关信息 气候适宜;交通方便注意:词数100左右,信的格式及开头已为你写好(不计入总词数)。 可根据内容要点适当增加细节,以使行文连贯。 参考词汇: 省份-province 海子-lake 都江堰水利工程-Dujiangyan Irrigation ProjectDear Nick, I’m glad to hear that you′re coming to Sichuan in A Yours sincerely, Li Hua【参考范文】I’m glad to hear that you’re coming to Sichuan in A You’ve made the wise choice to travel Sichuan Province is rich in tourist attractions and enjoys many world-famous places of interest, such as Jiuzhaigou and Dujiangyan Irrigation PJiuzhaigou is well known for its beautiful lakes, of which the water is clear and looks It can excite visitors’ Another attraction is Dujiangyan Irrigation P It was built over 2,000 years ago and is still playing an important part in irrigation Besides, the nice weather and convenient transportation here can make your trip more I’m sure you’ll have a good I’m looking forward to your Yours sincerely, Li Hua

一、正反观点式议论文万能句(对比观点型)作文框架模版给出观点——正反观点二选一(有的人认为,有的人认为,你的观点)There is a widespread concern over the issue that________(作文题目)But it is well known that the opinion concerning this hot topic varies from person to (开头一般题目给出)The majority think that________(观点一) First of all,________(原因一)Furthermore, ________(原因二) So it goes without saying that________(观点一)People,however,differ in their opinions on this Some people hold the view that________(观点二) On the one hand,________(原因一) On the other hand,________(原因二) Therefore, there is no doubt that ________(观点二)As far as I am concerned, I firmly support the view that观点一或二It is not only because ________(原因一), but also because ________(原因二)It's high time that________ (喊口号) Only in this way eventually can we ________(支持这一观点的结果)模版译文:有一个广泛引起关注的问题________。但众所周知有关这个热点话题的观点因人而异。绝大多数人认为________。首先,________。而且,________。因此不言而喻________。然而在这个话题上人们的观点各不相同。有的人持有的观点是________。一方面,________。另一方面,________。因此,毫无疑问________。就我而言,我强烈支持________的观点。不仅因为________,还因为________。该是________的时候了。只有这样我们最终才能________。二、“A或者B”类议论文万能句:(说明利弊型)作文框架模版:说明某一事物的优缺点及自己的看法Nowadays many people prefer A because it has a significant role in our daily Generally speaking, its advantages can be seen as First of all ,________(A的优点之一)Moreover,________(A的优点之二)Besides ,________(A的优点之三)But every coin has two The negative aspects are also One of the important disadvantages is that ________(A的第一个缺点).To make matters worse, ________(A的第二个缺点).Through above analyses, I believe that the positive aspects overweigh the negative Therefore, I would like to________ (我的看法).或者(From the comparison between these positive and negative effects of A, we should take it reasonably and do it according to the circumstances we are Only by this way, (对前景的预测).模版译文:现如今很多人更喜欢A,因为它在我们生活中扮演了一个重要的角色。总的来说。他的优点如下。首先________。而且,________。除此之外,________。但凡事都有利有弊,消极的一面也是很明显的。最重要的缺点是________。更糟糕的是________通过以上分析,我认为积极的一面胜过消极的一面。因此,我更喜欢________。三、观点论述类议论文万能句:(现象说明型)作文框架模版现象说明型:说明某一现象及其产生的原因和自己的看法Nowadays, there are more and more ________ (某种现象) in ________ (某种场合) It is estimated that________ (相关数据) Why have there been so many ________ (某种现象)? Maybe the reasons can be listed as To begin with, ________ (原因一) Besides, (原因二) Last but not least, ________ (原因三)Personally, the main cause of ________ (某种现象) is due to ________ (最主要原因) It is high time that something were done upon For one thing,________ (解决办法一) For another, ________ (解决办法二) All these measures will certainly reduce the amount of ________ (某种现象)模版译文:现如今在________(某种场合) 有越来越多的________。(某种现象) 据统计,________。为神马有如此多的________?也许原因如下。首先,________。除此之外,________。最后但同样重要的是,________。我认为,引起________的主要原因是________。该是时候采取些措施了。一方面,________。另一方面,________。所有这些措施都将会解决________。阐述主题型:要求从一句话或一个主题出发,按照提纲的要求进行论述.四、"How to"类议论文万能句:(问题解决型)作文框架模版模版①要求考生列举出解决问题的多种途径 1.问题现状 2.怎样解决(解决方案的优缺点)In recent days, we have to face a problem________A, which , surprisingly , is becoming more and more First of all, ________(说明A的现状).Secondly, ________(举例进一步说明现状)Confronted with A, we should take a series of effective measures to cope with the For one thing,________(解决方法一) For another, ________(解决方法二) Finally, ________解决方法三)Personally, I believe that ________(我的解决方法) Consequently, I’m confident that a bright future is awaiting us because ________(带来的好处)模版译文:现如今我们不得不面对一个问题________A,这个问题正变得越来越严重。首先,________。其次,________。面对A,我们应该采取一系列的措施来解决这个处境。一方面,________。另一方面,________。最后,________。就我而言,我认为________。因此,我相信一个崭新的未来正在等待着我们,因为________。图表作文写作万能句(图表分析型)(常给出折线图、饼状图、条形、扇形等统计图)描写图表变化趋势的词:(建议使用斜体加横线的词,个人认为比较形象)上升:increase / rise / go up / rocket(迅速增加) 下降:decrease / reduce / come down/ decline快:quickly / rapidly / sharply / dramatically 慢:slowly / gradually作文框架模版As is shown/indicated/illustrated by the figure/percentage in the table (graph/ picture /pie /chart ), ________(作文的议题)has been on rise (increases /drops /decreases ), significantly /dramatically/steadily rising/decreasing from_% in _年_ to _%_ in _年_ From the sharp /marked decline/ rise in the chart, it goes without saying that________(现象总结)There are at least two good reasons accounting for________(总结的现象) On the one hand, ____ On the other hand, ________ is due to the fact that ________ In addition, __ is responsible for ________ (Maybe there are some other reasons to show ______But it is generally believed that the above mentioned reasons are commonly )As far as I am concerned,I hold the view that _______ It's high time that________ (喊口号) Only in this way can ________(支持这一观点的结果)模版译文:正如图表所展示的那样,________一直在增长。从图表中飞速的增长,不言而喻________。至少有两个原因来解释________。一方面,________。另一方面,________是因为________除此之外,________是________的原由就我而言,我持有________的观点该是________的时候了只有这样我们最终才能________。

写作准备:1、熟悉写作要求。首先建议买本带讲解的真题作文集,浏览范文。熟悉常考话题、惯常写法、用词用句组段的特点。另外,结合官方评分标准,熟悉作文的各个得分档次,为以后自评自改作文做个铺垫。2、积累写作素材。准备个笔记本,通读细读范文来积累常用词汇及替换词、词伙、句型、语法、话题、观点、案例、甚至写作样本等素材。除过阅读真题作文集,还注意在平时的阅读和听力训练中收集话题写作相关素材。我个人喜欢的一档电台节目是中国国际广播电台(CRI)的“圆桌会议(Round Table)”,里面有当下非常接地气的话题讨论,比如拼车、快递、青少年犯罪等。另外,TED演讲里也有非常好的原创观点,话题涉及教育、文化、科技、社会等不同领域。看演讲不但可以开拓视野,锻炼思考能力,有兴趣的话也可以研究其演讲词的写作技巧,对写作能力的提高也大有裨益。3、打好写作基本功。英文底子不够扎实的同学可以从历年优秀范文中选取若干篇进行翻译-回译、背诵-默写等练习,在语法书、词典、写作老师的帮助下,锻炼遣词造句的能力。组词造句这一关过了之后,就可以研究写作技巧了。写作技巧包括如何开头、如何展开话题、如何结束作文、如何让文章更有说服力等方面。写作技巧可以参照作文书里的技巧介绍,也可以自己通过分析范文来研究总结。4、玩中写(可选)。应试作文写作模式比较单一,常常被同学戏谑为“八股文”,练习一段时间一般会产生厌倦感。这时候可以结合自己的兴趣,选择非常喜欢的看图说话类、故事类、时尚类、抒情类好句好文进行仿写、改写、续写、扩写、缩写、口头写等练习;也可以任意发挥进行自由写、创意写、记日记,这些看似“无用”的练习都可以提升写作兴趣和写作基础。综合使用各种练习方法,可以全面提升写作和口语表达水平。写作水平提高了,口语也无疑会有长足的进步。写作格式:1、审题:拿到题目后先读题,标出关键信息。这一步注意弄清题意,知道通过写作要解决什么问题。2、明确立场:作为当代大学生,需要以国际化的视野,科学、批判性地看待问题和分析问题。因此,注意我们的观点最好符合社会发展的大趋势,同时又能辩证地分析大趋势下的部分逆流并加以诊断性分析。3、头脑风暴收集素材、并简单分类:这一步把自己的话题观点、案例、相关词汇等列出来,备忘。基于读题信息和收集的素材,形成论点,根据题意选择适当的素材,形成一个两百多字能说清楚的论点。4、打好框架:一般来讲,250字儿的作文可以分为四至五段。第一段先给出论点,主体段结合审题阶段的观点类素材进行分类,草拟出每段的主题句(可以是短语),即分论点。然后把细节、事实、案例等素材与主题句对应,以便进行解释、举例、或补充。最后一段可以是对论点的情境化深入,也可以是分论点的整体性解析。5、修改:写完后,用官方评分标准来分析自己的作文,给自己评分。然后与范文对比优缺点,再修订或重写。经得起推敲的好文是一遍遍修改出来的。扩展资料:英语议论文的注意事项:要坚持积累和训练,要写就写得整齐。应试中短文写作部分通常叫essay writing,其实只是要求考生表达对某事的立场或观点加之简要的分析和解释而已,因此除非有明确要求,通常不需要写题目。因为在国外所谓有题目的essay要正式的多,通常为上千字到几千字,有些甚至包括文献综述及分析。如果要求写题目,那也是为了提醒考生在写作过程中时刻保持focus不至于跑题。作文题目一般有名字短语(如My View on Learning with APPs)、问句(如Is Learning with APPs a Good thing?)等形式。其实质上是对审题阶段所提问题discussion question的陈述或回答,而正文其实就是对问题的分析和解答。 如果正文不能回答题目中蕴含的问题,那就是“文不对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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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语论文格式如下:1、字体和字号:正文,标题,作者联络信息和图表中的文字均为times new roman 12号字。可以跟据需要使用同类字体中的粗体,斜体。2、行距:单倍行距。3、页码:论文正文和文后所附图例都需添加页码。页码为阿拉伯数字,位于页面下方居中。4、文体:文章应语法正确,技术用词准确。标题应该以最简洁的语言概括文章内容。如果标题较长,请采用title: subtitle的形式。5、数学公式:文中的数学公式不得手写,必须打印。公式如果在文中多次被引用,应该编号。公式之间,公式和正文之间都应该空一行。6、单位: 文中所用的度量衡单位应为国际单位。可在括号内,单位对应表中列出其他单位。

A Contrastive Study between English and Chinese Idioms(题目:二号,黑体,加粗,居中,除了英语小词外,其他单词首字母都要大写;另外:除了题目外,论文中所有英文的字体均采用“Times New Roman”)外国语学院 2001级英语教育1030120011XX XXX 指导老师:XXX(学院、专业、学号、作者姓名、指导教师姓名(小四号宋体字,加粗),依次排印在论文题目下,上空二行,居中)【Abstract】 This paper centers on the different expressions of ……(英文摘要:上空二行;题目采用五号“Times New Roman”字体,加粗,置于粗体方括号【】内,顶格放置;随后的内容与前面的粗体方括号【】之间空一格,不用其他任何标点符号;采用五号“Times New Roman”字体,不加粗;单倍行距。)【Key Words】 idiom; comparison; English; Chinese (英文关键词:题目采用五号“Times New Roman”字体,加粗,两个单词的首字母要大写,置于粗体方括号【】内,顶格放置;随后的内容与前面的粗体方括号【】之间空一格,不用任何其他标点符号,采用五号“Times New Roman”字体,不加粗,除了专有名词外,其他单词的首字母不大写,各单词之间用分号“;”隔开,分号之后空一格;最后一个关键词之后不用任何标点符号;单倍行距。) Introduction (顶格,除了第一个单词及专有名词外,其他单词首字母都不要大写;标题最后不用任何标点符号,上空两行) In both English and Chinese, … So, this essay is trying to focus on the differences between Chinese and English idoms in terms of their essential meaning, customary usage and typical expression (Chang Liang, 1993:44; Li Guangling, 1999) (段落第一行缩进4个英文字符;夹注的标注法:出现在夹注中的作者必须与文后的参考文献形成一一对应关系;注意一个或多个作者间的标点符号,时间、页码等的标注法;另外,汉语参考文献的作者要以拼音形式出现,不能出现汉语姓氏;夹注出现在标点符号之前) The similarities between English idioms and Chinese idioms In English, … And it can be clearly seen in the below examples: (1) I don’t know。我不知道。 (2) I am not a 我不是诗人。 (正文中的例子以(1),(2)…为序号排列,直至最后一个例子;而①, ②…则为脚注或尾注的上标序号)… The differences between English idioms and Chinese 1 The characteristics of English idioms(正文章节序号编制:章的编号: ,, ,…;节的编号:1,2…,1,2…;小节的编号为:1, 2…。小节以下层次,采用希腊数字加括号为序,如(i),(ii)…;之后再采用字母加括号,如(a), (b),…;每章题目左顶格,小四号字,加粗;每节(及小节以下)题目左顶格,小四号字,不加粗但要斜体;所有章节的题目都单独一行,最后不加任何标点符号) … In conclusion, …2 The characteristics of Chinese idioms … Feng (1998) found some problems as shown in the following examples (注意此句中夹注的另一种写法): (9) We never know the worth of water till the well is (10) People take no thought of the value of time until they lose …1 The analysis of the differences between English and Chinese idioms …(i) … …(ii) … … Conclusion …Bibliography (References) (小四号,加粗,后面不加任何标点符号)Sanved, The Oxford book of American literary anecdotes[C] New York: OUP,

一、标题  一篇较长的英语论文(如英语毕业论文)一般都需要标题页,其书写格式如下:第一行标题与打印纸顶端的距离约为打印纸全长的三分之一,与下行(通常为by,居中)的距离则为5cm,第三、第四行分别为作者姓名及日期(均居中)。  如果该篇英语论文是学生针对某门课程而写,则在作者姓名与日期之间还需分别打上教师学衔及其姓名(如:D/PCPrager)及本门课程的编号或名称(如:English 734或British Novel)。打印时,如无特殊要求,每一行均需double space,即隔行打印,行距约为6cm(论文其他部分行距同此)。  二、提纲  英语论文提纲页包括论题句及提纲本身,其规范格式如下:先在第一行(与打印纸顶端的距离仍为5cm左右)的始端打上 Thesis 一词及冒号,空一格后再打论题句,回行时左边须与论题句的第一个字母上下对齐。  主要纲目以大写罗马数字标出,次要纲目则依次用大写英文字母、阿拉伯数字和小写英文字母标出。各数字或字母后均为一句点,空出一格后再打该项内容的第一个字母;处于同一等级的纲目,其上下行左边必须对齐。  需要注意的是,同等重要的纲目必须是两个以上,即:有Ⅰ应有Ⅱ,有A应有B,以此类推。如果英文论文提纲较长,需两页纸,则第二页须在右上角用小写罗马数字标出页码,即ii(第一页无需标页码)。  三、摘要  1、英文摘要是应用符合英文语法的文字语言,提供论文内容梗概为目的的短文。(内容基本与中文摘要相同,但不用完全逐句对应)。  2、英文题目、摘要、关键词自成一页(1页即可),放在中文摘要页之后。  3、英文字体与行间距: 统一使用“西文字体”中的“Times New Roman”,5倍行间距。  4、英文题目: 使用三号字加粗。  5、英文摘要: “Absract”顶格,使用四号字,并加粗。  英文摘要具体内容使用四号字。  6、英文关键词: “Key Words”顶格,使用四号字并加粗。  四、正文  有标题页和提纲页的英语论文,其正文第一页的规范格式为:论文标题居中,其位置距打印纸顶端约5cm,距正文第一行约5cm。段首字母须缩进五格,即从第六格打起。  正文第一页不必标页码(但应计算其页数),自第二页起,必须在每页的右上角(即空出第一行,在其后部)打上论文作者的姓,空一格后再用阿拉伯数字标出页码;阿拉伯数字(或其最后一位)应为该行的最后一个空格。  在打印正文时尚需注意标点符号的打印格式,即:句末号(句号、问号及感叹号)后应空两格,其他标点符号后则空一格。  五、文中引述  正确引用作品原文或专家、学者的论述是写好英语论文的重要环节;既要注意引述与论文的有机统一,即其逻辑性,又要注意引述格式 (即英语论文参考文献)的规范性。  引述别人的观点,可以直接引用,也可以间接引用。无论采用何种方式,论文作者必须注明所引文字的作者和出处。美国学术界通行的做法是在引文后以圆括弧形式注明引文作者及出处。  六、文献目录  论文作者在正文之后必须提供论文中全部引文的详细出版情况,即文献目录页。美国高校一般称此页为 Works Cited, 其格式须注意下列几点:  目录页应与正文分开,另页打印,置于正文之后。  目录页应视为英语论文的一页,按论文页码的顺序在其右上角标明论文作者的姓和页码;如果条目较多,不止一页,则第一页不必标出作者姓和页码(但必须计算页数),其余各页仍按顺序标明作者姓和页码。  标题Works Cited与打印纸顶端的距离约为5cm,与第一条目中第一行的距离仍为6cm;各条目之间及各行之间的距离亦为6cm,不必留出更多空白。  各条目内容顺序分别为作者姓、名、作品名、出版社名称、出版地、出版年份及起止页码等;各条目应严格按各作者姓的首字母顺序排列,但不要给各条目编码,也不必将书条与杂志、期刊等条目分列。各条目第一行需顶格打印,回行时均需缩进五格,以将该条目与其他条目区分开来。  英语论文摘要又称文摘,是论文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是以提供文献内容梗概为目的,不加评论和补充解释,简明、确切地记述文献重要内容的短文。摘要应具有独立性和自明性,并拥有与文献同等量的主要信息,即不需阅读全文,就可获得重要的信息。  摘要通常置于文题之后,文章之首。在论文发表后,论文摘要常被文献检索系统所收集。英语论文摘要一般为200-300单词,并有与英文摘要表达观点一致的中文摘要与之对应。(内容来源:学术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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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习《未成年保护法》的一点体会 2007年6月1日起,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将要实施,这次修订是从我国现阶段的国情出发,针对未成年人保护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进一步明确了未成年人的权利和保护未成年人的原则,凸显了政府执法主体的地位,全面充实了家庭、学校、社会和司法四大保护的内容,强化了法律责任。 关注青少年儿童成长,维护青儿童少年的合法权益,已成为我们这个社会的共识,但我们也不得不承认,在我们的社会中还存在着大量侵害青少年合法权益的现象,维护青少年儿童的合法权益还有许多需要我们的社会努力去做的事。 作为高中学生,一、认真学习法律知识,增强法制观念和法律意识。二、通过自己学习法律知识来影响带动家人,传播法律知识。三、通过学习法律知识,纠正自己的不良行为和习惯。 我认为要从几个方面落实未成年人保护法: 一是要提高学生自身的法律意识,使学生们自觉遵守法律规定。了解法律并遵守法律,应落实到在日常生活的具体行动中。 二是要教师了解并尊重未成年人的客观需要,不以教师的主观意愿去要求孩子。未成年人正处在生长发育的过程中,有其自身的需要和特点。比如孩子好动,不可能像成年人那样长时间安静地坐着不动。 因此,教师应充分认识和理解未成年人发展的客观规律,不能凭者自己的主观意愿去看待孩子、要求孩子。 三是要充分认识不尊重未成年人人格尊严的危害性。不尊重为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会使学生未成熟的心灵受到残害,形成不健康的心理。如受侮辱的幼儿会形成懦弱或强烈逆反的性格,将来可能成为对自己和社会都不利的人;受体罚的孩子为了躲避受罚,可能会养成说谎的恶习。因此,教师对孩子人格尊严的侮辱,可以说是残害儿童幼小心灵的无形杀手,必须坚决予以杜绝。 四是教师在对未成年人的教育、管理工作中,要讲求合理有效的方法,促进未成年人的健康发展。教师既要严格管理,又要耐心教育,对学生要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在师生之间建立一种互相尊重、信任、平等的关系,以达到良好的教育效果。 五是对于存在缺点、错误的未成年人,教师更应对其进行耐心细致地做思想工作,鼓励和帮助他们改进。 未成年人是中华民族未来的脊梁,教育培养好他们是关系到党和国家前途命运的大事。党和政府历来重视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针对未成年人身心发育过程和思想行为特点,开展了大量的工作,进行了有效的教育。未成年人保护以及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婚姻法等相关法律的实施,使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纳入了法制化轨道。《未成年人保护法》是我国第一部保护未成年人的法律,实施这些法律,能够帮助未成年形成良好的思想道德文化发展,促进未成年人全面发展,有利于先进生产力和先进文化发展,对于确保国家长治久安,兴旺发达具有重要意义。 通过认真学习《未成年人保护法》,使我对有关未成年人保护的知识有了初步的了解,对未成年人有哪些权益受到国家的保护、当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应该怎么办有了一定的了解。未成年人处于身心发育的特殊阶段,决定了其始终处于一种被抚养、被监护、被教育、被保护的地位。 在生活中,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常常受到监护人、及其他成年人的侵犯,严重伤害了未成年人的人格和自尊心。在此,我只想谈一谈关于学生考试自己的一点想法:应试教育下的学生们一心只为学习,一直以来,学生们考完试后的轻松完全被等待排名揭晓的紧张所代替。 因此,对于考试他们总有着本能的畏惧。考得好则万事大吉,考得不理想则像“过街老鼠”到处喊打。 长期以往下来,学生们饱受学习压力的折磨,无论从身心和心理健康方面受到了不良的影响,最近几年从媒体方面看到多起未成年学生因承受不了过重的压力而自杀的事件。由此充分体现了现行社会或多或少的忽视了对未成年学生的心理健康的保护。家长们在给孩子提供富裕的生活物质方面的前提下,一味的要求孩子在学业上出人头地,处处争优,对孩子的期望过高。而学校的老师也因为工作性质等因素对学生也采取的态度是喜优厌差。无形之中对一部分学生的心理造成了打击,其实这样后果很严重。 学习了未成年人保护法后,我从思想上有了一定的改观,作为一名学生,我们要从各个方面各个角度去发现和实践法律精神。社会复杂的,人总会受环境影响,因此我们要重视道德修养,“勿以恶小而为之,勿以善小而不为”自觉遵守法律,谨慎交友,防微杜渐,防患与未然,即使如此,如果我们面对犯罪时,利用法律武器对付他们是最行之有效的方法了。法律具有保护作用,日常生活中里不开法律,法律是我们的“卫士”法律通过解决纠纷和制裁违法犯罪,维护人们的合法权益。我们享受权益,需要法律的保护。 希望对你有帮助O(∩_∩)O~

一是缺少更好的写作基础的训练;二是训练的重点是法学研究论文的写作,对于法律应用文的写作重视不够,训练不够,缺少必要的基础知识,使学生的写作训练脱离实际,不适应社会的需要;三是在写作学年论文和学位论文中,由于很多学生缺少基本的写作常识和训练,因而写出的文章质量不好。把法科学生的写作作为一项基本技能训练,更加重视起来,让学生都懂得,无论是进行法学研究,还是从事法律实务工作,都必须以高水平的写作作为工作的基础。当老师,搞学术研究,需要写论文;当律师,当法官,当检察官,也必须进行法律写作。所以,没有一个好的文笔,就不能适应法学理论研究和法律实务工作的基本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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