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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程序法研究期刊论文题目要求多少字

发布时间:2024-07-07 09:10:41

民事程序法研究期刊论文题目要求多少字

17级国商研究生来前来回答,我觉得我的这个专业也还挺不错的,两年的学制能让你快速获得学位证与毕业证,然后走入社会,而且相比于我们学校很火的会计和金融来说,性对会比较容易考上,而且学费也没有金融的贵,毕竟金融两年可是要20来万的,而且如果你有幸可以进入国际商务基地班你还可以享受以下的培养:第一年MIBIO项目的第一年即学生本科的最后一年,学生们将加入项目的培养,接受外语能力的强化以及国际商务专业知识的训练学习。同时学生们也会参加各种文化交流活动,例如加拿大使领馆主办的经济论坛活动。第二年在项目的第二年中,学生们将会进入与项目有合作的海外知名高校进行学习,并在国外的企业进行实习。海外学习项目分为两种:一年制的双学位项目,以及半年制无双学位的交换项目。第三年最后一年中,学生们将进入未来可能的工作岗位进行实习,谋划未来的职业方向,并且他们将完成硕士学位的论文。专业方向包括以下几个:1、国际贸易与投融资管理2、自贸区商务3、国际营销管理4、全球供应链运营5、全球企业战略与创业6、国际人力资源管理7、跨国产业组织8、国际旅游管理

我不知道我对题目的意思是不是理解对了梁慧星是民法方面的专家哦 他还有本民法解释学的书梁慧星:《民法解释学》,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5年版,第213-297页。法律解释的方法可分为一般解释方法和特殊解释方法。1.一般解释方法一般解释方法包括以下几种:语法解释,又称文法解释、文义解释,是指从法律条文的文字和语法结构出发来说明法律条文的含义。逻辑解释,是运用形式逻辑的方法分析法律规范的结构、内容、适用范围和概念的逻辑联系来说明法律规范的内容和含义,达到对法律规范的统一理解。历史解释,是从立法的历史背景和新旧法律的比较中说明该法律的内容和含义。系统解释,是运用系统的方法把某一法律、条文或规范置于整个法律体系、法律文件中进行比较分析,从其在整个法律体系、法律文件及所属法律部门中的地位、作用、相互联系等来说明该法律、法律条文或法律规范的内容和含义,以求得更全面、准确的理解。目的解释,是以合理的意图为目的所进行的解释。2.特殊解释方法按照法律尺度的不同,法律解释可以分限制解释、扩充解释和字面解释。 在给你的网址 做参考

梁慧星 法律适用离不开对法律的解释,法官的审判工作与法律的解释紧密相连。法律解释有多种方法,对于同一条法律,不同的解释者可能得出不同的解释结论,这样的结果必然会影响法制的统一。因此,法律的解释迫切需要有一定的理论加以指导。然而,不少人对法解释学这一系统理论却相当陌生。带着困惑,记者前不久采访了著名民法学家、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梁慧星研究员。梁先生是我国大陆民法解释学的奠基人,十多年来致力于民法解释学的研究和传播,他的见解应该能对司法实践有所帮助。 记者:民法解释学在中国大陆的传播是从改革开放开始的,而对民法解释学有意识的、自觉的研究和传播,大概始于90年代初。梁先生1995年出版的《民法解释学》一书成为奠基性著作,在此之前您也曾发表过若干学术论文。现在人们越来越清醒地认识到法律解释方法在司法实践中发挥的重要作用。您是怎样看待民法解释学在中国大陆的历史命运的? 梁:这是一个值得思考的问题。按我的理解,在计划经济体制下是不需要民法解释学的,因为过去的理论认为,公有制、按劳分配本身就是社会正义,社会经济的运作是靠计划,国家计划本身就代表社会正义;另外,与我们的历史传统有关系,比如说大同理想、平均主义,在过去认为就是正义;再有,过去的利益是被国家利益包容起来的,国家利益高于一切,没有今天这样强烈的利益冲突。这就导致了一个现象:一个国家内部不发生正义不正义的问题,正义与否仅发生在国际问题上。因此,直到80年代初期,民法理论上也没有出现社会正义、公平、公正等概念,1986年的民法通则才规定了公平原则。 记者:在您看来,市场经济为什么需要民法解释学呢? 梁:市场经济本身最大的特点是经营者与消费者、企业主与劳动者的两极分化。劳动者参与市场的目的是获取生存资料,而企业主则是追求利润。消费者、劳动者是弱者,无法与作为强者的经营者和企业主相抗衡。因此,可能孳生欺诈、假冒伪劣等违法行为。改革开放还导致各种利益冲突,如中央与地方、国家与部门、大企业与中小企业、经营者与消费者、企业主与劳动者的利益冲突。其中最重要的是企业经济利益与消费者、劳动者生存利益的冲突。各种利益冲突的存在,就决定了市场经济具有两面性,因此产生社会正义问题。所有的消极现象都可以归结为不正义。社会生活中的这些矛盾和冲突,当然要体现在法律上,社会正义问题在立法、司法中就特别显得重要。因此,民法解释学也就有用武之地。民法解释学是实用科学、实践科学,其目标是实践社会正义。需要注意的一点是,哲学解释学上讲的"实践"和法解释学中的"实践",有所不同。法解释学所说的实践,就是司法实践,就是法律的适用。民法解释学的最终目标,已经不再是如何确保解释的"客观性"的问题,而是协调各种利益冲突、确保社会正义。正因如此,民法解释学才区别于传统学术的"训诂学"。民法解释学不仅要探究法律文本的本义,追求解释的客观性,更重要的是要透过法律解释最终实践社会正义。 改革开放使民法解释学有了用武之地和用武之时,改革开放以来,我们民事立法出现了高峰,民法解释学所承担的任务,也不同于传统的仅仅解释文本,还要制定法律文本,即参与规则的制定。民法解释学者直接参与立法活动,在起草法律的过程中直接探究如何实践社会正义;法律制定出来以后,这些学者又来解释它、传播它。 记者:在您看来,实践社会正义是民法解释学的使命。据我所知,统一合同法的制定,是由学者设计立法方案,确定指导思想、框架结构和主要制度,然后由12个单位的学者分头起草产生第一个草案。合同法通过后,又是这些参与立法的学者们来宣讲。那么学者在参与民事立法中,是如何贯彻社会正义这一价值的呢? 梁:合同法起草,由学者先制定立法指导思想,然后再按此设计方案,这是一个重大的改进。当时学者明确地意识到社会公正与经济效率的价值冲突,因此,在指导思想上提出要兼顾社会正义和经济效率,实在不能兼顾时,则应以社会公正优先。另一个指导思想是充分保障合同自由,只有基于重大的正当事由(指保护消费者、劳动者、弱者的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才可以限制合同自由。这个指导思想在合同法上得到了贯彻。当然,合同法并非完美无缺,但从其基本原则、指导思想、基本制度来看,可以说是相当先进的立法。 立法过程中,经济学界有的学者主张经济效率应当优先。经济效率优先也就是有利于发展生产力,这必然会与社会正义发生冲突。合同法最终是体现了兼顾社会正义和经济效率,在涉及消费者、劳动者利益时则坚持保护弱者即确保社会正义。例如,为了解决三角债问题,规定了债权人代位权。这个制度,有的国家有规定,有的国家未规定。学者认识也不一致,有的主张保留,有的主张废除。债权人代位权的目的到底是什么呢?是保全债务人责任财产,还是确保债权回收呢?这也有一个发展,合同法采纳了新的理论,将债权人代位权定位在债权回收手段,并限定在金钱债权。这与传统的理论是不一样的,目的是要动员债权人通过代位权的行使以实现债权、消灭三角债。这个制度充分体现了兼顾社会正义和经济效率的思想。再举个例子,是关于消费者和劳动者的保护。合同法第五十三条规定了免责条款原则有效,例外无效,即免除人身伤害的责任、免除故意或重大过失的责任的免责条款无效,第三十九条至第四十一条对格式合同条款进行了规制,以此补救消费者和劳动者交涉能力的不足,限制企业的合同自由,确保社会正义。另外,合同法草案原有"雇佣合同"一章,我们尽可能地参考了各国法律保护劳动者的成功经验,但后来没有成为正式法律,是个遗憾。 记者:"法律非经解释不能适用",民法解释学也是在法律适用中发挥其作用的。那么,民法学者与广大法官各自在运用民法解释方法时如何实践社会正义呢? 梁:民法学者在论文、著作、教科书中总是自觉运用民法解释学的方法、规则,提出自己的解释意见,这属于学者解释,虽然没有法律上的效力,但是可以给法官提供参考。学者的解释是通过裁判而最终体现它的效力的。对法官培训,中国学者从来没有像今天这样责任重大。合同法颁布后,对法官的培训基本是由民法学界来承担的。另外,最高人民法院、地方法院在遇到疑难案件时,也多向学者咨询法律意见。下面举例子谈到这个问题。 90年代中期,有"电视节目预告表"是否受法律保护的问题,这是广西的一个案件。一审判决不受保护,二审时邀请学者讨论。当时反对的意见认为,判决"电视节目预告表"受法律保护不就是保护全国几十家电视报的利益吗?二审采纳了多数学者的意见,对于"电视节目预告表"给予法律保护。该案关系到全国几十家电视报甚至一个行业的生存,关系到多少从业人员、多少家庭人口的生存利益!这一判决充分体现了社会正义。再如消法第四十九条如何适用?是否以"欺诈故意"为要件,涉及如何看待消费者利益和经营者利益的问题。在保护消费者利益的同时是否需要兼顾经营者的利益?是否借口保护消费者就可以任意损害经营者的合法利益?这里也涉及一个社会正义问题。现在,我们对此有一个新的认识:消费者与经营者利益既有冲突的一面,也有一致的一面。一个国家的经济发展,经营者与消费者是其两个方面,应当兼顾,片面倾向于哪一面,都不利于中国经济的发展。 记者:法官适用法律的过程就是"找法"的过程。对有法律规定的需要解释,对不明确的需要进行价值补充,对没有法律规定的需要进行漏洞补充,这都需要运用民法解释方法。通过与您的交谈,我认为,法官在运用民法解释方法时,实践社会正义是终极的价值取向,在对不确定概念进行价值补充以及补充法律漏洞的时候,尤其需要注意是否符合社会正义。 梁:对。追求社会正义是法官、学者共同的目标,是民法解释学的最终目标。

我是14级上海财经大学的本科学生,18级上海财经大学的硕士生,就由我来回答一下这个问题吧!当然要吹一波儿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啦,这绝对是最值得读的专业之一。上财的法学院历史可是很悠久的!!上海财经大学法科教育开始于其前身东南大学商科大学及国立上海商学院。新中国改革开放以来,上海财经大学发展法科教育。1998年法学院成立。在研究生层面,设立面向国际学生的全英文LLM项目及全英文法律金融学博士项目。全院开设30门以上的全英文法学课程。法学院历年录取信息根据我了解到的信息来看,法学院未公布具体学科人数, 仅公布法学院进入复试人数约 190 人左右最终全日制法硕( 非法学) 录取 98 人;全日制法硕( 法学) 录取 27 人。修过相关专业大学本科课程, 至少通过八门本科课程的考试;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达到及格水平或具有相当水平;公开发表过相当于学士学位论文水平的本专业学术论文;同等学力考生( 除法律( 非法学)) 在复试过程中须加试两门所报考专业大学本科主干课程。复试形式是面试 满分为 150 分;复试内容为专业知识 50 分, 能力考查 50 分, 外语口 50 分。全日制法律( 非法学) 学制 3 年。法律( 法学) 学制 2 年。非全日制 法律( 非法学) 学制 3 年。参考学费与助学奖金参考全日制:法律( 非法学) 共计 69000 元;法律( 法学) 共计 60000 元。非全日制:法律( 非法学) 共计 60000 元。奖学金:国家奖学金:硕士研究生每人 2 万/年, 具体名额由国家按在校生人数下达;学业奖学金奖励金额:硕士研究生 8-2 万/学年, 覆盖率 100%;国家助学金:硕士研究生 6 万/年;研究生助研、 助教和助管:资助标准:500~600 元/月或 12 元/小时。总的来看,来上财的法学院是一个不二的选择!上海财经大学是我国教育部直属的一所研究型重点大学,是国家“211工程”、“985工程”重点建设高校,同时也是“双一流”建设高校,综合实力很强。上财法学院现设有法学一级学科博士点、硕士点和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点,拥有不错的师资力量,致力于培养具有财经底蕴的高素质法律人才。上财在上海校友资源丰富,找工作还是比较有优势的。但是和北清复交还有一定差距,这点要有清晰认知。而且,毕业之后,就业去向总体来说还是金融机构多,去律所的少,这点也是大家在报考的时候需要考虑的。希望我的回答对你有帮助!

民事程序法研究期刊论文题目要求多少字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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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证据保全制度的功能及其扩大化》(7万字),载《法学研究》2009年第1期,独著;2.《民事证据保全制度研究——以法院为中心的分析》(25万字),南京师范大学2008年博士论文,2009年10月被评为江苏省优秀博士论文;2009年8月被评为南京师范大学博士论文;3.《论诉讼调解瑕疵之救济》(2万字),载《法学》2007年第4期,独著;此文被中国人民大学复印资料《诉讼法学、司法制度》2007年第9期全文转载;并于2009年9月获第二届全国民事诉讼法学中青年优秀成果(2007至2008年度论文类)二等奖;《民事诉讼证据交换制度的立法探讨》,载《法律科学》2012年第3期,独著; 《先行调解析论——兼与“调解优先”比较》(8万字),载张卫平主编《民事程序法研究》(中国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会刊、第八辑),厦门大学出版社2012年版,独著;《释明告知提升判决认同感》,《人民法院报》2011年11月17日“实务周刊”;《社会转型的司法 还是司法变革的政策——对人大代表协助诉讼调解实践的考察》(7万字),载《法学评论》2011年第4期,独著;8.《论民事裁定的既判力》(6万字),载《法律科学》2006年第6期,独著;9.《论民事简易程序向普通程序之转换》(2万字),载《法学评论》2007年第4期,独著;10.《法院调解的目的论》(5万字),载《法律科学》2007年第4期,独著;11.《论否定性法律后果的立法设置——以救济当事人民事诉讼权利为主的考察》(4万字),载《法学评论》2005年第1期,独著;12.《台湾地区民事证据保全制度改革及其借鉴意义》(1万字),载《当代法学》2007年第2期,独著;《关于我国民事撤诉制度的立法建议》(6万字),载《人民司法》2007年第7期,独著;14.《论我国民事上诉审的审理范围》(7万字),载《当代法学》2001年第8期,独著;15.《民事诉讼当事人诉讼权利的法律救济》(7万字),载《河北法学》2005年第1期,独著;16.《法律教育的困惑与现实性选择》(6万字),载《当代法学》2001年第10期,独著;《法国证据保全制度初探》(3万字),载张卫平主编《民事程序法研究》(第四辑),中国法制出版社2008年版,独著;《诉讼民主与民事诉讼法律体系的完善》,载李林主编:《依法治国与法律体系形成》,中国法制出版社2010年版,独著;19.《解决冲突与保护人权:论诉讼的目的——基于诉讼法哲学的研究》(8万字),载《学海》2006年第5期,排名第二;20.《当事人民事诉讼权利保障机制刍论》(1万字),载《西南民族大学学报》2005年第9期,独著;21.《论执行中债权凭证的导入》(9万字),载《甘肃社会科学》2005年第1期,独著;22.《当事人的民事诉讼权利体系之建构》(2万字),载《西南民族大学学报》2004年第2期,独著;23.《我国民事上诉审理范围的回顾与思考》(5万字),载《河南省政法干部管理学院学报》2000年第4期,独著;此文被中国人民大学复印资料《诉讼法学、司法制度》2000年第11期全文转载;24.《论我国管辖权异议的立法完善》(3万字),载《河南社会科学》2001年第5期,独著;25.《经济法的价值取向与可持续发展》(7万字),载《河南社会科学》2000年第2期,独著;此文被中国人民大学复印资料《经济法学、劳动法学》2000年第8期全文转载。

本人系财大商学院国际商务专业硕士,关于财大哪个专业最值得读,就自己的了解,发表一下看法。金融和会计作为我校的王牌中的王牌专业,自然必须榜上有名,由于并非我的本专业,对教学安排上不作深入评价,但从社会认可度来看,这两个专业是很多企业来财大招聘必招的,因此就业率是有保障的,但从性价比来看可能稍有不足,动辄十几万的学费可能不是每个家庭都可以轻松驾驭的。从性价比来看,推荐财经所的学硕,西方经济学什么的,大家都知道学硕学费较低,一般学制较长,但财经所很多专业也是两年的学硕,相比两年十几万的金专,财经所的学硕无疑是性价比更高的,当然,学术要求也更高,要做好被三高和论文虐的准备,如果个人对学术非常喜欢,那么可以选择类似专业,不仅能在学术上有所成就,也不必担心就业难的问题。从实用性和就业难以度来看,据说2019年财大最好就业的专业是统计,因为统计学院会更侧重统计软件的实际操作,一些互联网公司以及数据分析相关的工作非常对口,并且这类人才也比较短缺,也往往都能拿到很不错的薪酬待遇。相比之下,我的本专业就对实操性强的软件没有专门的课程教授,因此在需要数据分析的时候,不得不通过自学。至于我的本专业,没有金融那么贵,但从就业来看与金融会计学院也相差不大,国商是一个更开放的专业,择业时可选择的范围更广泛,同时本专业的专业程度可能也不高,需要自己慢慢尝试,找到最适合自己的方向。以上是我个人的体会,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我不知道我对题目的意思是不是理解对了梁慧星是民法方面的专家哦 他还有本民法解释学的书梁慧星:《民法解释学》,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5年版,第213-297页。法律解释的方法可分为一般解释方法和特殊解释方法。1.一般解释方法一般解释方法包括以下几种:语法解释,又称文法解释、文义解释,是指从法律条文的文字和语法结构出发来说明法律条文的含义。逻辑解释,是运用形式逻辑的方法分析法律规范的结构、内容、适用范围和概念的逻辑联系来说明法律规范的内容和含义,达到对法律规范的统一理解。历史解释,是从立法的历史背景和新旧法律的比较中说明该法律的内容和含义。系统解释,是运用系统的方法把某一法律、条文或规范置于整个法律体系、法律文件中进行比较分析,从其在整个法律体系、法律文件及所属法律部门中的地位、作用、相互联系等来说明该法律、法律条文或法律规范的内容和含义,以求得更全面、准确的理解。目的解释,是以合理的意图为目的所进行的解释。2.特殊解释方法按照法律尺度的不同,法律解释可以分限制解释、扩充解释和字面解释。 在给你的网址 做参考

民事程序法研究期刊论文题目要求多少字为好

我推荐选择统计学、理论经济学、应用经济学、工商管理这几个学校重点建设的学科从财大的一流学科建设高校建设方案来看,学校以“经济学与商学”为世界一流学科的建设口径,涵盖统计学、理论经济学、应用经济学和工商管理四个一级学科。上述学科之间有着内在的紧密联系,是学科要素在理论基础、实践应用和方法手段的统一。统计学为理论经济学、应用经济学和工商管理发展提供科学的分析手段和方法,在学科交叉融合中具有桥梁作用。理论经济学、应用经济学和工商管理发展中形成的海量数据对统计学学科理论和方法提出了新的要求,工商管理对理论经济学、应用经济学的应用发展起到重要推动作用。同时,在教育部学科目录(1997版)中,应用经济学一级学科下设置了统计学二级学科,在教育部学科目录(2011 版)中,统计学成为一级学科,但明确了可以授予经济学学位,足见两者的关系之密切。因此,以统计学为学科基础,强化统计学在跨学科联合研究中的核心地位,是“经济学与商学”世界一流学科建设的必然要求。将“经济学与商学”纳入一体进行建设与管理是世界一流大学通行做法;也是国际公认的学科口径,ESI、THE、USNews、软科(原ARWU)等国际权威数据库或排行均采用本学科概念。同时,上述学科均是学校居于国内前列或国际前沿的优势学科,在教育部学位中心第四轮学科评估中全部进入全国前10,在QS、USNews、软科等国际权威的学科排行榜中进入世界前200,在部分单科性的科研排行榜中已经进入或接近世界前100。ESI 是指由Clarivate Analytics 发布的Essential Science Indicators(基本科学指标);THE 是指 Times Higher Education World University Rankings(泰晤士高等教育世界大学排名);USNews 是指 USNews & World Report Best Global Universities Rankings(美国新闻与世界报道全球最好大学排名);ARWU 是指Academic Ranking of World Universities(世界大学学术排名),现由上海软科(ShanghaiRanking)教育信息咨询有限公司发布,旗下还有世界一流学科排名、中国最好大学排名等;QS 是指Quacquarelli Symonds World University Rankings(QS 世界大学排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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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系财大商学院国际商务专业硕士,关于财大哪个专业最值得读,就自己的了解,发表一下看法。金融和会计作为我校的王牌中的王牌专业,自然必须榜上有名,由于并非我的本专业,对教学安排上不作深入评价,但从社会认可度来看,这两个专业是很多企业来财大招聘必招的,因此就业率是有保障的,但从性价比来看可能稍有不足,动辄十几万的学费可能不是每个家庭都可以轻松驾驭的。从性价比来看,推荐财经所的学硕,西方经济学什么的,大家都知道学硕学费较低,一般学制较长,但财经所很多专业也是两年的学硕,相比两年十几万的金专,财经所的学硕无疑是性价比更高的,当然,学术要求也更高,要做好被三高和论文虐的准备,如果个人对学术非常喜欢,那么可以选择类似专业,不仅能在学术上有所成就,也不必担心就业难的问题。从实用性和就业难以度来看,据说2019年财大最好就业的专业是统计,因为统计学院会更侧重统计软件的实际操作,一些互联网公司以及数据分析相关的工作非常对口,并且这类人才也比较短缺,也往往都能拿到很不错的薪酬待遇。相比之下,我的本专业就对实操性强的软件没有专门的课程教授,因此在需要数据分析的时候,不得不通过自学。至于我的本专业,没有金融那么贵,但从就业来看与金融会计学院也相差不大,国商是一个更开放的专业,择业时可选择的范围更广泛,同时本专业的专业程度可能也不高,需要自己慢慢尝试,找到最适合自己的方向。以上是我个人的体会,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我是14级上海财经大学的本科学生,18级上海财经大学的硕士生,就由我来回答一下这个问题吧!当然要吹一波儿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啦,这绝对是最值得读的专业之一。上财的法学院历史可是很悠久的!!上海财经大学法科教育开始于其前身东南大学商科大学及国立上海商学院。新中国改革开放以来,上海财经大学发展法科教育。1998年法学院成立。在研究生层面,设立面向国际学生的全英文LLM项目及全英文法律金融学博士项目。全院开设30门以上的全英文法学课程。法学院历年录取信息根据我了解到的信息来看,法学院未公布具体学科人数, 仅公布法学院进入复试人数约 190 人左右最终全日制法硕( 非法学) 录取 98 人;全日制法硕( 法学) 录取 27 人。修过相关专业大学本科课程, 至少通过八门本科课程的考试;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达到及格水平或具有相当水平;公开发表过相当于学士学位论文水平的本专业学术论文;同等学力考生( 除法律( 非法学)) 在复试过程中须加试两门所报考专业大学本科主干课程。复试形式是面试 满分为 150 分;复试内容为专业知识 50 分, 能力考查 50 分, 外语口 50 分。全日制法律( 非法学) 学制 3 年。法律( 法学) 学制 2 年。非全日制 法律( 非法学) 学制 3 年。参考学费与助学奖金参考全日制:法律( 非法学) 共计 69000 元;法律( 法学) 共计 60000 元。非全日制:法律( 非法学) 共计 60000 元。奖学金:国家奖学金:硕士研究生每人 2 万/年, 具体名额由国家按在校生人数下达;学业奖学金奖励金额:硕士研究生 8-2 万/学年, 覆盖率 100%;国家助学金:硕士研究生 6 万/年;研究生助研、 助教和助管:资助标准:500~600 元/月或 12 元/小时。总的来看,来上财的法学院是一个不二的选择!上海财经大学是我国教育部直属的一所研究型重点大学,是国家“211工程”、“985工程”重点建设高校,同时也是“双一流”建设高校,综合实力很强。上财法学院现设有法学一级学科博士点、硕士点和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点,拥有不错的师资力量,致力于培养具有财经底蕴的高素质法律人才。上财在上海校友资源丰富,找工作还是比较有优势的。但是和北清复交还有一定差距,这点要有清晰认知。而且,毕业之后,就业去向总体来说还是金融机构多,去律所的少,这点也是大家在报考的时候需要考虑的。希望我的回答对你有帮助!

民事程序法研究期刊论文格式要求多少字

我不知道我对题目的意思是不是理解对了梁慧星是民法方面的专家哦 他还有本民法解释学的书梁慧星:《民法解释学》,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5年版,第213-297页。法律解释的方法可分为一般解释方法和特殊解释方法。1.一般解释方法一般解释方法包括以下几种:语法解释,又称文法解释、文义解释,是指从法律条文的文字和语法结构出发来说明法律条文的含义。逻辑解释,是运用形式逻辑的方法分析法律规范的结构、内容、适用范围和概念的逻辑联系来说明法律规范的内容和含义,达到对法律规范的统一理解。历史解释,是从立法的历史背景和新旧法律的比较中说明该法律的内容和含义。系统解释,是运用系统的方法把某一法律、条文或规范置于整个法律体系、法律文件中进行比较分析,从其在整个法律体系、法律文件及所属法律部门中的地位、作用、相互联系等来说明该法律、法律条文或法律规范的内容和含义,以求得更全面、准确的理解。目的解释,是以合理的意图为目的所进行的解释。2.特殊解释方法按照法律尺度的不同,法律解释可以分限制解释、扩充解释和字面解释。 在给你的网址 做参考

1.《证据保全制度的功能及其扩大化》(7万字),载《法学研究》2009年第1期,独著;2.《民事证据保全制度研究——以法院为中心的分析》(25万字),南京师范大学2008年博士论文,2009年10月被评为江苏省优秀博士论文;2009年8月被评为南京师范大学博士论文;3.《论诉讼调解瑕疵之救济》(2万字),载《法学》2007年第4期,独著;此文被中国人民大学复印资料《诉讼法学、司法制度》2007年第9期全文转载;并于2009年9月获第二届全国民事诉讼法学中青年优秀成果(2007至2008年度论文类)二等奖;《民事诉讼证据交换制度的立法探讨》,载《法律科学》2012年第3期,独著; 《先行调解析论——兼与“调解优先”比较》(8万字),载张卫平主编《民事程序法研究》(中国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会刊、第八辑),厦门大学出版社2012年版,独著;《释明告知提升判决认同感》,《人民法院报》2011年11月17日“实务周刊”;《社会转型的司法 还是司法变革的政策——对人大代表协助诉讼调解实践的考察》(7万字),载《法学评论》2011年第4期,独著;8.《论民事裁定的既判力》(6万字),载《法律科学》2006年第6期,独著;9.《论民事简易程序向普通程序之转换》(2万字),载《法学评论》2007年第4期,独著;10.《法院调解的目的论》(5万字),载《法律科学》2007年第4期,独著;11.《论否定性法律后果的立法设置——以救济当事人民事诉讼权利为主的考察》(4万字),载《法学评论》2005年第1期,独著;12.《台湾地区民事证据保全制度改革及其借鉴意义》(1万字),载《当代法学》2007年第2期,独著;《关于我国民事撤诉制度的立法建议》(6万字),载《人民司法》2007年第7期,独著;14.《论我国民事上诉审的审理范围》(7万字),载《当代法学》2001年第8期,独著;15.《民事诉讼当事人诉讼权利的法律救济》(7万字),载《河北法学》2005年第1期,独著;16.《法律教育的困惑与现实性选择》(6万字),载《当代法学》2001年第10期,独著;《法国证据保全制度初探》(3万字),载张卫平主编《民事程序法研究》(第四辑),中国法制出版社2008年版,独著;《诉讼民主与民事诉讼法律体系的完善》,载李林主编:《依法治国与法律体系形成》,中国法制出版社2010年版,独著;19.《解决冲突与保护人权:论诉讼的目的——基于诉讼法哲学的研究》(8万字),载《学海》2006年第5期,排名第二;20.《当事人民事诉讼权利保障机制刍论》(1万字),载《西南民族大学学报》2005年第9期,独著;21.《论执行中债权凭证的导入》(9万字),载《甘肃社会科学》2005年第1期,独著;22.《当事人的民事诉讼权利体系之建构》(2万字),载《西南民族大学学报》2004年第2期,独著;23.《我国民事上诉审理范围的回顾与思考》(5万字),载《河南省政法干部管理学院学报》2000年第4期,独著;此文被中国人民大学复印资料《诉讼法学、司法制度》2000年第11期全文转载;24.《论我国管辖权异议的立法完善》(3万字),载《河南社会科学》2001年第5期,独著;25.《经济法的价值取向与可持续发展》(7万字),载《河南社会科学》2000年第2期,独著;此文被中国人民大学复印资料《经济法学、劳动法学》2000年第8期全文转载。

我是14级上海财经大学的本科学生,18级上海财经大学的硕士生,就由我来回答一下这个问题吧!当然要吹一波儿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啦,这绝对是最值得读的专业之一。上财的法学院历史可是很悠久的!!上海财经大学法科教育开始于其前身东南大学商科大学及国立上海商学院。新中国改革开放以来,上海财经大学发展法科教育。1998年法学院成立。在研究生层面,设立面向国际学生的全英文LLM项目及全英文法律金融学博士项目。全院开设30门以上的全英文法学课程。法学院历年录取信息根据我了解到的信息来看,法学院未公布具体学科人数, 仅公布法学院进入复试人数约 190 人左右最终全日制法硕( 非法学) 录取 98 人;全日制法硕( 法学) 录取 27 人。修过相关专业大学本科课程, 至少通过八门本科课程的考试;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达到及格水平或具有相当水平;公开发表过相当于学士学位论文水平的本专业学术论文;同等学力考生( 除法律( 非法学)) 在复试过程中须加试两门所报考专业大学本科主干课程。复试形式是面试 满分为 150 分;复试内容为专业知识 50 分, 能力考查 50 分, 外语口 50 分。全日制法律( 非法学) 学制 3 年。法律( 法学) 学制 2 年。非全日制 法律( 非法学) 学制 3 年。参考学费与助学奖金参考全日制:法律( 非法学) 共计 69000 元;法律( 法学) 共计 60000 元。非全日制:法律( 非法学) 共计 60000 元。奖学金:国家奖学金:硕士研究生每人 2 万/年, 具体名额由国家按在校生人数下达;学业奖学金奖励金额:硕士研究生 8-2 万/学年, 覆盖率 100%;国家助学金:硕士研究生 6 万/年;研究生助研、 助教和助管:资助标准:500~600 元/月或 12 元/小时。总的来看,来上财的法学院是一个不二的选择!上海财经大学是我国教育部直属的一所研究型重点大学,是国家“211工程”、“985工程”重点建设高校,同时也是“双一流”建设高校,综合实力很强。上财法学院现设有法学一级学科博士点、硕士点和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点,拥有不错的师资力量,致力于培养具有财经底蕴的高素质法律人才。上财在上海校友资源丰富,找工作还是比较有优势的。但是和北清复交还有一定差距,这点要有清晰认知。而且,毕业之后,就业去向总体来说还是金融机构多,去律所的少,这点也是大家在报考的时候需要考虑的。希望我的回答对你有帮助!

本人系财大商学院国际商务专业硕士,关于财大哪个专业最值得读,就自己的了解,发表一下看法。金融和会计作为我校的王牌中的王牌专业,自然必须榜上有名,由于并非我的本专业,对教学安排上不作深入评价,但从社会认可度来看,这两个专业是很多企业来财大招聘必招的,因此就业率是有保障的,但从性价比来看可能稍有不足,动辄十几万的学费可能不是每个家庭都可以轻松驾驭的。从性价比来看,推荐财经所的学硕,西方经济学什么的,大家都知道学硕学费较低,一般学制较长,但财经所很多专业也是两年的学硕,相比两年十几万的金专,财经所的学硕无疑是性价比更高的,当然,学术要求也更高,要做好被三高和论文虐的准备,如果个人对学术非常喜欢,那么可以选择类似专业,不仅能在学术上有所成就,也不必担心就业难的问题。从实用性和就业难以度来看,据说2019年财大最好就业的专业是统计,因为统计学院会更侧重统计软件的实际操作,一些互联网公司以及数据分析相关的工作非常对口,并且这类人才也比较短缺,也往往都能拿到很不错的薪酬待遇。相比之下,我的本专业就对实操性强的软件没有专门的课程教授,因此在需要数据分析的时候,不得不通过自学。至于我的本专业,没有金融那么贵,但从就业来看与金融会计学院也相差不大,国商是一个更开放的专业,择业时可选择的范围更广泛,同时本专业的专业程度可能也不高,需要自己慢慢尝试,找到最适合自己的方向。以上是我个人的体会,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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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慧星 法律适用离不开对法律的解释,法官的审判工作与法律的解释紧密相连。法律解释有多种方法,对于同一条法律,不同的解释者可能得出不同的解释结论,这样的结果必然会影响法制的统一。因此,法律的解释迫切需要有一定的理论加以指导。然而,不少人对法解释学这一系统理论却相当陌生。带着困惑,记者前不久采访了著名民法学家、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梁慧星研究员。梁先生是我国大陆民法解释学的奠基人,十多年来致力于民法解释学的研究和传播,他的见解应该能对司法实践有所帮助。 记者:民法解释学在中国大陆的传播是从改革开放开始的,而对民法解释学有意识的、自觉的研究和传播,大概始于90年代初。梁先生1995年出版的《民法解释学》一书成为奠基性著作,在此之前您也曾发表过若干学术论文。现在人们越来越清醒地认识到法律解释方法在司法实践中发挥的重要作用。您是怎样看待民法解释学在中国大陆的历史命运的? 梁:这是一个值得思考的问题。按我的理解,在计划经济体制下是不需要民法解释学的,因为过去的理论认为,公有制、按劳分配本身就是社会正义,社会经济的运作是靠计划,国家计划本身就代表社会正义;另外,与我们的历史传统有关系,比如说大同理想、平均主义,在过去认为就是正义;再有,过去的利益是被国家利益包容起来的,国家利益高于一切,没有今天这样强烈的利益冲突。这就导致了一个现象:一个国家内部不发生正义不正义的问题,正义与否仅发生在国际问题上。因此,直到80年代初期,民法理论上也没有出现社会正义、公平、公正等概念,1986年的民法通则才规定了公平原则。 记者:在您看来,市场经济为什么需要民法解释学呢? 梁:市场经济本身最大的特点是经营者与消费者、企业主与劳动者的两极分化。劳动者参与市场的目的是获取生存资料,而企业主则是追求利润。消费者、劳动者是弱者,无法与作为强者的经营者和企业主相抗衡。因此,可能孳生欺诈、假冒伪劣等违法行为。改革开放还导致各种利益冲突,如中央与地方、国家与部门、大企业与中小企业、经营者与消费者、企业主与劳动者的利益冲突。其中最重要的是企业经济利益与消费者、劳动者生存利益的冲突。各种利益冲突的存在,就决定了市场经济具有两面性,因此产生社会正义问题。所有的消极现象都可以归结为不正义。社会生活中的这些矛盾和冲突,当然要体现在法律上,社会正义问题在立法、司法中就特别显得重要。因此,民法解释学也就有用武之地。民法解释学是实用科学、实践科学,其目标是实践社会正义。需要注意的一点是,哲学解释学上讲的"实践"和法解释学中的"实践",有所不同。法解释学所说的实践,就是司法实践,就是法律的适用。民法解释学的最终目标,已经不再是如何确保解释的"客观性"的问题,而是协调各种利益冲突、确保社会正义。正因如此,民法解释学才区别于传统学术的"训诂学"。民法解释学不仅要探究法律文本的本义,追求解释的客观性,更重要的是要透过法律解释最终实践社会正义。 改革开放使民法解释学有了用武之地和用武之时,改革开放以来,我们民事立法出现了高峰,民法解释学所承担的任务,也不同于传统的仅仅解释文本,还要制定法律文本,即参与规则的制定。民法解释学者直接参与立法活动,在起草法律的过程中直接探究如何实践社会正义;法律制定出来以后,这些学者又来解释它、传播它。 记者:在您看来,实践社会正义是民法解释学的使命。据我所知,统一合同法的制定,是由学者设计立法方案,确定指导思想、框架结构和主要制度,然后由12个单位的学者分头起草产生第一个草案。合同法通过后,又是这些参与立法的学者们来宣讲。那么学者在参与民事立法中,是如何贯彻社会正义这一价值的呢? 梁:合同法起草,由学者先制定立法指导思想,然后再按此设计方案,这是一个重大的改进。当时学者明确地意识到社会公正与经济效率的价值冲突,因此,在指导思想上提出要兼顾社会正义和经济效率,实在不能兼顾时,则应以社会公正优先。另一个指导思想是充分保障合同自由,只有基于重大的正当事由(指保护消费者、劳动者、弱者的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才可以限制合同自由。这个指导思想在合同法上得到了贯彻。当然,合同法并非完美无缺,但从其基本原则、指导思想、基本制度来看,可以说是相当先进的立法。 立法过程中,经济学界有的学者主张经济效率应当优先。经济效率优先也就是有利于发展生产力,这必然会与社会正义发生冲突。合同法最终是体现了兼顾社会正义和经济效率,在涉及消费者、劳动者利益时则坚持保护弱者即确保社会正义。例如,为了解决三角债问题,规定了债权人代位权。这个制度,有的国家有规定,有的国家未规定。学者认识也不一致,有的主张保留,有的主张废除。债权人代位权的目的到底是什么呢?是保全债务人责任财产,还是确保债权回收呢?这也有一个发展,合同法采纳了新的理论,将债权人代位权定位在债权回收手段,并限定在金钱债权。这与传统的理论是不一样的,目的是要动员债权人通过代位权的行使以实现债权、消灭三角债。这个制度充分体现了兼顾社会正义和经济效率的思想。再举个例子,是关于消费者和劳动者的保护。合同法第五十三条规定了免责条款原则有效,例外无效,即免除人身伤害的责任、免除故意或重大过失的责任的免责条款无效,第三十九条至第四十一条对格式合同条款进行了规制,以此补救消费者和劳动者交涉能力的不足,限制企业的合同自由,确保社会正义。另外,合同法草案原有"雇佣合同"一章,我们尽可能地参考了各国法律保护劳动者的成功经验,但后来没有成为正式法律,是个遗憾。 记者:"法律非经解释不能适用",民法解释学也是在法律适用中发挥其作用的。那么,民法学者与广大法官各自在运用民法解释方法时如何实践社会正义呢? 梁:民法学者在论文、著作、教科书中总是自觉运用民法解释学的方法、规则,提出自己的解释意见,这属于学者解释,虽然没有法律上的效力,但是可以给法官提供参考。学者的解释是通过裁判而最终体现它的效力的。对法官培训,中国学者从来没有像今天这样责任重大。合同法颁布后,对法官的培训基本是由民法学界来承担的。另外,最高人民法院、地方法院在遇到疑难案件时,也多向学者咨询法律意见。下面举例子谈到这个问题。 90年代中期,有"电视节目预告表"是否受法律保护的问题,这是广西的一个案件。一审判决不受保护,二审时邀请学者讨论。当时反对的意见认为,判决"电视节目预告表"受法律保护不就是保护全国几十家电视报的利益吗?二审采纳了多数学者的意见,对于"电视节目预告表"给予法律保护。该案关系到全国几十家电视报甚至一个行业的生存,关系到多少从业人员、多少家庭人口的生存利益!这一判决充分体现了社会正义。再如消法第四十九条如何适用?是否以"欺诈故意"为要件,涉及如何看待消费者利益和经营者利益的问题。在保护消费者利益的同时是否需要兼顾经营者的利益?是否借口保护消费者就可以任意损害经营者的合法利益?这里也涉及一个社会正义问题。现在,我们对此有一个新的认识:消费者与经营者利益既有冲突的一面,也有一致的一面。一个国家的经济发展,经营者与消费者是其两个方面,应当兼顾,片面倾向于哪一面,都不利于中国经济的发展。 记者:法官适用法律的过程就是"找法"的过程。对有法律规定的需要解释,对不明确的需要进行价值补充,对没有法律规定的需要进行漏洞补充,这都需要运用民法解释方法。通过与您的交谈,我认为,法官在运用民法解释方法时,实践社会正义是终极的价值取向,在对不确定概念进行价值补充以及补充法律漏洞的时候,尤其需要注意是否符合社会正义。 梁:对。追求社会正义是法官、学者共同的目标,是民法解释学的最终目标。

17级国商研究生来前来回答,我觉得我的这个专业也还挺不错的,两年的学制能让你快速获得学位证与毕业证,然后走入社会,而且相比于我们学校很火的会计和金融来说,性对会比较容易考上,而且学费也没有金融的贵,毕竟金融两年可是要20来万的,而且如果你有幸可以进入国际商务基地班你还可以享受以下的培养:第一年MIBIO项目的第一年即学生本科的最后一年,学生们将加入项目的培养,接受外语能力的强化以及国际商务专业知识的训练学习。同时学生们也会参加各种文化交流活动,例如加拿大使领馆主办的经济论坛活动。第二年在项目的第二年中,学生们将会进入与项目有合作的海外知名高校进行学习,并在国外的企业进行实习。海外学习项目分为两种:一年制的双学位项目,以及半年制无双学位的交换项目。第三年最后一年中,学生们将进入未来可能的工作岗位进行实习,谋划未来的职业方向,并且他们将完成硕士学位的论文。专业方向包括以下几个:1、国际贸易与投融资管理2、自贸区商务3、国际营销管理4、全球供应链运营5、全球企业战略与创业6、国际人力资源管理7、跨国产业组织8、国际旅游管理

我推荐选择统计学、理论经济学、应用经济学、工商管理这几个学校重点建设的学科从财大的一流学科建设高校建设方案来看,学校以“经济学与商学”为世界一流学科的建设口径,涵盖统计学、理论经济学、应用经济学和工商管理四个一级学科。上述学科之间有着内在的紧密联系,是学科要素在理论基础、实践应用和方法手段的统一。统计学为理论经济学、应用经济学和工商管理发展提供科学的分析手段和方法,在学科交叉融合中具有桥梁作用。理论经济学、应用经济学和工商管理发展中形成的海量数据对统计学学科理论和方法提出了新的要求,工商管理对理论经济学、应用经济学的应用发展起到重要推动作用。同时,在教育部学科目录(1997版)中,应用经济学一级学科下设置了统计学二级学科,在教育部学科目录(2011 版)中,统计学成为一级学科,但明确了可以授予经济学学位,足见两者的关系之密切。因此,以统计学为学科基础,强化统计学在跨学科联合研究中的核心地位,是“经济学与商学”世界一流学科建设的必然要求。将“经济学与商学”纳入一体进行建设与管理是世界一流大学通行做法;也是国际公认的学科口径,ESI、THE、USNews、软科(原ARWU)等国际权威数据库或排行均采用本学科概念。同时,上述学科均是学校居于国内前列或国际前沿的优势学科,在教育部学位中心第四轮学科评估中全部进入全国前10,在QS、USNews、软科等国际权威的学科排行榜中进入世界前200,在部分单科性的科研排行榜中已经进入或接近世界前100。ESI 是指由Clarivate Analytics 发布的Essential Science Indicators(基本科学指标);THE 是指 Times Higher Education World University Rankings(泰晤士高等教育世界大学排名);USNews 是指 USNews & World Report Best Global Universities Rankings(美国新闻与世界报道全球最好大学排名);ARWU 是指Academic Ranking of World Universities(世界大学学术排名),现由上海软科(ShanghaiRanking)教育信息咨询有限公司发布,旗下还有世界一流学科排名、中国最好大学排名等;QS 是指Quacquarelli Symonds World University Rankings(QS 世界大学排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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