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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论文立论的论证方法有归纳法,演绎法

发布时间:2024-09-09 14:37:30

议论文立论的论证方法有归纳法,演绎法

举例论证、道理论证、比喻论证、对比论证最为常用也最为常考

议论文是学生在各级各类应考或平时练笔中选用频率最高的一种文体。从各级各类的考场作文评阅及平时作文批改情况来看,许多学生之所以不能写出一篇说理透彻的议论文,是因为不能恰当或综合运用议论文常见的一些论证方法。常见的论证方法有七种:例证法、引证法、喻证法、比较法、归谬法、归纳法和演绎法。下面细谈四种在议论文写作时常用也比较好用的论证方法。一、例证法例证法也叫事例论证,是用令人信服的典型事例来证明自己论点正确的一种方法。它是议论文写作中最常用的一种论证方法。“事实强于雄辩”,在典型的事例面前,道理不言而喻。要用好例证法,必须注意以下几个方面:1、事例要典型、确凿、有影响力。一般来讲,应优先考虑著名的人物或事例,慎用校园、家庭、市井街头的琐碎事例。2、事例的叙述要简明扼要,切忌拖泥带水,过于详细。举例是为了证明观点,不是为了弄清事实,切忌本末倒置。3、事例切忌单一狭隘,要丰富广阔,要点面结合,古今中外相映成辉。同类事例掌握多时可考虑采用句式排比列举。4、事例列举之后要简短分析,不能将例证法变成事例整理,忌有例无证。5、勤于积累,精于筛选。“书到用时方恨少”,平时多读书报,摘记、剪贴是主要手段。积累多了,自然能融会贯通、左右逢源。二、引证法引证法也叫道理论证,是通过引用名人名言、古诗文名句、反映科学规律的俗语谚语警句等来证明自己观点正确可信的一种论证方法。引证法在考场或平

归谬法──首先假设对方的论点是正确的,然后从这一论点中加以引申、推论,从而得出极其荒谬可笑的结论来,以驳倒对方论点的一种论证方法。  归谬法主要用于驳论文章中。这种论证方法常和泼辣、犀利的语言相配合,产生辛辣、有力而富有于幽默感的表达效果。   归谬法是人们常用的一种论证方法。它是充分条件假言推理否定式在论证中的应用。人们在运用归谬法反驳某一判断(或称为观点)时,先假定被反驳判断为真,并以它作为充分条件假言推理大前提的前件,然后经过合理的引申、推导得出一个虚假或荒谬的后件,最后根据充分条件假言推理“否定后件就要否定前件”的规则,达到对被反驳判断的否定。对归谬法的这一基本方面人们虽已形成了共识,但在归谬法的其他一些具体问题的理解上仍有不少分歧,有加以进一步讨论的必要。为了更好地认识与运用归谬法,本文拟提出以下几个问题与大家共同商榷。  一 归谬法有几种形式  按照从被反驳判断引申、推导出的“后件”的虚假或荒谬的表现来看,归谬法不外乎以下两种形式:  1、从被反驳判断引申出的是一个违背生活常识、违反已知真理或与实际情况不符的判断。其推理的基本形式为:如果p,则q;非q,所以非p。  2、从被反驳判断引申出的是一对自相矛盾的判断。其推理的形式是:如果p,则〈q并且非q〉;非〈q并且非q〉,所以非p。  有人认为,归谬法还有这样一种形式,即“从被反驳的判断引申出与其自身相矛盾的判断”,并指出这个引申出的判断是“显然荒谬的”,“通过否定这种显然荒谬的判断从而达到否定被反驳判断的目的”。(1) 我们认为这是说不通的。如果被反驳判断与从其引申出的判断之间具有矛盾关系的话,那么,否定了引出的判断岂不是正好肯定了被反驳判断吗?  二 貌似归谬法的一种论证方法  有没有“从被反驳判断中引申出与其自身相矛盾的判断”从而否定被反驳判断的论证方法呢?有。我们来看看下面这个对 “一切命题都是假的”所作的批驳:  如果一切命题都是假的,那么,有的命题就不是假的(因为所谓“一切命题都是假的”本身就是一个命题。提出这个命题,当然是以这个命题为真;既然承认这个命题为真,那就说明至少有一个命题为真,也就得承认“有的命题不是假的”。)  如果有的命题不是假的,则并非一切命题都是假的。  所以,如果一切命题是假的,则并非一切命题都是假的。  这是一个充分条件假言连锁推理。其形式为“如果p,则q;如果q,则非p;所以,如果p,则非p”。  在这一论证过程中,从被反驳判断p引申出来的两个判断q(是由p直接引申而来)和非p(是经过q间接引申而来),与被反驳判断p的确是相矛盾的。但这两个引申出来的判断显然都不是荒谬的,而且整个推理过程亦无否定后件这一环节。这种论证对被反驳判断的否定并不是通过否定后件而是通过揭示推理中结论的自相矛盾来实现的。因此,这一论证方法显然不属于归谬法。既然这一论证方法是“从被反驳判断中引申出与其自身相矛盾的判断”来否定被反驳判断,我们不妨将其称为“引申矛盾法”。  引申矛盾法与归谬法确有不少相同之处。例如,都是着眼于反驳,都是运用充分条件假言推理,都是以被反驳判断为推理起点,又都是从被反驳判断中引申、推导出谬误(当然,归谬法引申、推导出的谬误表现在前提中后件的虚假或荒谬上,而引申矛盾法推导出的谬误则表现在结论的自相矛盾上);此外,它们有时又可以用于对同一判断的否定(例如,对“一切命题都是假的”这一判断的批驳也可以采用归谬法:如果一切命题都是假的,则“有些命题不是假的”为假;如果一切命题都是假的,则“有些命题不是假的”为真;因此,如果一切命题都是假的,则“有些命题不是假的”既真又假;“有些命题不是假的”不可能既真又假;所以并非一切命题都是假的。这一批驳用的就是归谬法的第二种形式),而且又都往往使用省略小前提或结论的省略式推理。因此这两种论证方法很容易被混淆。认为归谬法有上述第三种形式的人,很可能就是把引申矛盾法误作了归谬法。  当然,把引申矛盾法纳入归谬法系统也不是毫无道理的。因为引申矛盾法也有从被反驳判断推导出谬误的一面。但是,我们不能不考虑到它们在推理过程与形式上毕竟有很大的不同(突出地表现在有无否定后件这一环节上),在推导出谬误这方面也有很大差别,因而将这种貌似归谬法的引申矛盾法与归谬法区分开来还是很有必要的。

常见论证方法: 1、最基本的论证方法:摆事实、讲道理 2、常用论证方法:举例论证、道理论证、引用论证(如引用故事则属于举例论证,如引用名言则属于道理论证)、对比论证、比喻论证、类比论证(常有“同样”“诸如此类”等词语

议论文归纳法和演绎法

新年好!HappyChineseNewYear!1、演绎法,Deduction,DeductiveReasoning实质:层层推理,根据A推理到B,再推理到C。就是derive,我们的科学理论、数学理论、、、、都是运用演绎法。导数derivative,就是导出来的函数,就是延伸出来的、派生出来的、、、只要给定一个前提,只要有一个大家接受的方法,就可以一直推理下去。2、归纳法,Induction,InductiveResoning搞逻辑学的人,绝大多数都没有一丝一毫的科学根底,更没有工程理论的基础。他们会固执一词,强调归纳法跟演绎法都是属于完全推理,而无视归纳法的局限性。实质:将所有的示例归纳到一个结果中,一个公式中。缺陷:就数学、科学而言,有些结果,我们从其他方法,已经得到。为了肯定它的普适性、一般性,用归纳法证明一下它的普遍性。但是,经常会有一些结果不得而知,譬如级数求和,类似的结果已经获得,如自然数平方的导数和,通过傅里叶级数的方法而得到,但是立方的导数呢?五次方的导数呢?、、、、我们经常有猜想,结果是什么,然后用归纳法证明猜想是否合理、正确。归纳法,是演绎法的补充,但是不等于说它就是完全推理法。经常是验证性地证明,而不是语言性的证明。逻辑学者,越是强调它们的等量齐观,越说明他们知识的肤浅与愚顽不化,不可理喻。至于学习语法,这是我们的另一个怪圈,我们无视语言的丰富多彩性,死死以语法为准绳,在国际场合出尽洋相的事情比比皆是,甚至连国土不能统一也跟我们的一惯刚愎自用相关。学习英语,以用为主,才有效;以语从主人为原则。不要自创洋泾浜英语。归纳法、演绎法,语法、词法,都只是大概的参考。语感才是第一。

(1)归纳法:这是一种由个别到一般的论证方法。分完全归纳与不完全归纳。一般为不完全归纳,使用完全归纳法的较少,如《发扬伟大的创业精神》一文。归纳法按照举例的先后可分为两种:先列事例后归纳,或得出结论再举例说明。后者被称为“例证法”。(2)演绎法:这是一种由一般到个别的论证方法。就形式而言有以下几种:三段论、假言推理、选言推理等,主要为三段论。三段论是由一个共同概念联系着的两个前提推出结论的演化演绎推理,由大前提、小前提和结论三部分组成。大、小前提有时可为一项。(3)比较法:这是一种由个别到个别的论证方法。通常分两类,一类是类比法,一类是对比法。前者将性质、特点在某些方面相同或相近的不同事物加以比较,进而引出结论,如《论“费厄泼赖”应该缓行》。后者通过性质、特点在某些方面相反或对立的不同事物之间的比较来证明论点,如《朋党论》。希望可以帮到你

演绎和归纳一般指的是整篇文章而言。演绎法指的是先提出论点,在对论点展开论述,由一般到个别;归纳法指的是先列举事实或道理,结尾得出结论,由个别到一般。这两种指的是整篇文章的思路,或者说是议论的结构。至于其他几种论证方法,像讲道理、摆事实、举例论证、比喻论证、对比论证,都是指文章某一点、某一部分所采取的论证论点的办法。讲道理好理解,名人名言、哲理性语言,都用了讲道理。摆事实和举例论证很相像。举例论证往往强调具体的人、事,我把它总结成“名人名事”。摆事实范围更广一点,提到的可以是笼统的现象,不必是具体的人或事。比喻论证可以指某一个句子用比喻修辞,这个好分辨;也可以指某一部分,常用比喻修辞。

归谬法──首先假设对方的论点是正确的,然后从这一论点中加以引申、推论,从而得出极其荒谬可笑的结论来,以驳倒对方论点的一种论证方法。  归谬法主要用于驳论文章中。这种论证方法常和泼辣、犀利的语言相配合,产生辛辣、有力而富有于幽默感的表达效果。   归谬法是人们常用的一种论证方法。它是充分条件假言推理否定式在论证中的应用。人们在运用归谬法反驳某一判断(或称为观点)时,先假定被反驳判断为真,并以它作为充分条件假言推理大前提的前件,然后经过合理的引申、推导得出一个虚假或荒谬的后件,最后根据充分条件假言推理“否定后件就要否定前件”的规则,达到对被反驳判断的否定。对归谬法的这一基本方面人们虽已形成了共识,但在归谬法的其他一些具体问题的理解上仍有不少分歧,有加以进一步讨论的必要。为了更好地认识与运用归谬法,本文拟提出以下几个问题与大家共同商榷。  一 归谬法有几种形式  按照从被反驳判断引申、推导出的“后件”的虚假或荒谬的表现来看,归谬法不外乎以下两种形式:  1、从被反驳判断引申出的是一个违背生活常识、违反已知真理或与实际情况不符的判断。其推理的基本形式为:如果p,则q;非q,所以非p。  2、从被反驳判断引申出的是一对自相矛盾的判断。其推理的形式是:如果p,则〈q并且非q〉;非〈q并且非q〉,所以非p。  有人认为,归谬法还有这样一种形式,即“从被反驳的判断引申出与其自身相矛盾的判断”,并指出这个引申出的判断是“显然荒谬的”,“通过否定这种显然荒谬的判断从而达到否定被反驳判断的目的”。(1) 我们认为这是说不通的。如果被反驳判断与从其引申出的判断之间具有矛盾关系的话,那么,否定了引出的判断岂不是正好肯定了被反驳判断吗?  二 貌似归谬法的一种论证方法  有没有“从被反驳判断中引申出与其自身相矛盾的判断”从而否定被反驳判断的论证方法呢?有。我们来看看下面这个对 “一切命题都是假的”所作的批驳:  如果一切命题都是假的,那么,有的命题就不是假的(因为所谓“一切命题都是假的”本身就是一个命题。提出这个命题,当然是以这个命题为真;既然承认这个命题为真,那就说明至少有一个命题为真,也就得承认“有的命题不是假的”。)  如果有的命题不是假的,则并非一切命题都是假的。  所以,如果一切命题是假的,则并非一切命题都是假的。  这是一个充分条件假言连锁推理。其形式为“如果p,则q;如果q,则非p;所以,如果p,则非p”。  在这一论证过程中,从被反驳判断p引申出来的两个判断q(是由p直接引申而来)和非p(是经过q间接引申而来),与被反驳判断p的确是相矛盾的。但这两个引申出来的判断显然都不是荒谬的,而且整个推理过程亦无否定后件这一环节。这种论证对被反驳判断的否定并不是通过否定后件而是通过揭示推理中结论的自相矛盾来实现的。因此,这一论证方法显然不属于归谬法。既然这一论证方法是“从被反驳判断中引申出与其自身相矛盾的判断”来否定被反驳判断,我们不妨将其称为“引申矛盾法”。  引申矛盾法与归谬法确有不少相同之处。例如,都是着眼于反驳,都是运用充分条件假言推理,都是以被反驳判断为推理起点,又都是从被反驳判断中引申、推导出谬误(当然,归谬法引申、推导出的谬误表现在前提中后件的虚假或荒谬上,而引申矛盾法推导出的谬误则表现在结论的自相矛盾上);此外,它们有时又可以用于对同一判断的否定(例如,对“一切命题都是假的”这一判断的批驳也可以采用归谬法:如果一切命题都是假的,则“有些命题不是假的”为假;如果一切命题都是假的,则“有些命题不是假的”为真;因此,如果一切命题都是假的,则“有些命题不是假的”既真又假;“有些命题不是假的”不可能既真又假;所以并非一切命题都是假的。这一批驳用的就是归谬法的第二种形式),而且又都往往使用省略小前提或结论的省略式推理。因此这两种论证方法很容易被混淆。认为归谬法有上述第三种形式的人,很可能就是把引申矛盾法误作了归谬法。  当然,把引申矛盾法纳入归谬法系统也不是毫无道理的。因为引申矛盾法也有从被反驳判断推导出谬误的一面。但是,我们不能不考虑到它们在推理过程与形式上毕竟有很大的不同(突出地表现在有无否定后件这一环节上),在推导出谬误这方面也有很大差别,因而将这种貌似归谬法的引申矛盾法与归谬法区分开来还是很有必要的。

议论文的归纳法,演绎法,类比法

要看文章是那类的,问题问得不好,像大海捞针

演绎法和归纳法有什么区别?王东岳老师为你解惑,精彩值得了解

(1)归纳法:这是一种由个别到一般的论证方法。分完全归纳与不完全归纳。一般为不完全归纳,使用完全归纳法的较少,如《发扬伟大的创业精神》一文。归纳法按照举例的先后可分为两种:先列事例后归纳,或得出结论再举例说明。后者被称为“例证法”。(2)演绎法:这是一种由一般到个别的论证方法。就形式而言有以下几种:三段论、假言推理、选言推理等,主要为三段论。三段论是由一个共同概念联系着的两个前提推出结论的演化演绎推理,由大前提、小前提和结论三部分组成。大、小前提有时可为一项。(3)比较法:这是一种由个别到个别的论证方法。通常分两类,一类是类比法,一类是对比法。前者将性质、特点在某些方面相同或相近的不同事物加以比较,进而引出结论,如《论“费厄泼赖”应该缓行》。后者通过性质、特点在某些方面相反或对立的不同事物之间的比较来证明论点,如《朋党论》。希望可以帮到你

议论文的结构依照逻辑思维规律,有三种主要结构类型:1)归纳型(inductive type):其模式是“分论=(分论1+分论2+分论3+分论n)+结论”。这其实是归纳法在议论文中的具体应用,是先提供具体论证材料到最后形成观点的文章。论据是分论中的材料,是论证的根据和理由;论点是结论中的中心意思。2)演绎型(deductive type):其模式是“总论+分论(分论1+分论2+分论3+分论n)”。这种议论文以演绎法为基础,遵循从观点到材料,从抽象到具体的逻辑法则,经常以扩大了的三段论的方式出现,其基本框架是先总论后分论,中心论点出现在分论之前。3)演归型(combination of deductive type and inductive type):其模式是“总论+分论(分论1+分论2+分论3+分论n)+结论”。这是演绎和归纳相结合的一种结构模式,它是议论文写作的一种较为理想的模式,因为这种写法可克服单调无奇,平铺直叙的毛病,使文章结构完整,跌宕起伏,吸引读者,增强说服力。%D2%E9%C2%DB%CE%C4%3B%D6%D0%3B%B5%C4%3B%D1%DD%D2%EF%3B%B7%A8%3B%BA%CD%3B%B9%E9%C4%C9%3B%B7%A8&url=http%3A//zhjyx%2Ehfjy%2Enet%2Ecn/Resource/GZ/GZYY/XZ/ZD/YYXZL/420S0028ZW%5F0088%2Ehtm&b=0&a=100&user=baidu

议论文中归纳法和演绎法

演绎法 一种论证的方法。特征是从一般到个别,也就是从一般的原理为前提去论证个别事物,从而推导出一个新的结论。所谓“一般的原理”,包括古今中外经典著作的原理,举世公认的科学原理和定义,还有各种流传较广的名言警句等。 归纳法 归纳方法是经典物理研究及其理论建构中的一种重要方法。它要解决的主要任务是: 第一由因导果或执果索因,理解事物和现象的因果联系,为认识物理规律作辅垫。 第二透过现象抓本质,将一定的物理事实(现象、过程)归入某个范畴,并找到支配的规律性。完成这一归纳任务的方法是:在观察和实验的基础上,通过审慎地考察各种事例,并运用比较、分析、综合、抽象、概括以及探究因果关系等一系列逻辑方法,推出一般性猜想或假说,然后再运用演绎对其进行修正和补充,直至最后得到物理学的普遍性结论。

演绎法——从普遍性结论或一般性事理推导出个别性结论的论证方法。是演绎推理在议论文中的运用。归纳法或归纳推理,有时叫做归纳逻辑,是论证的前提支持结论但不确保结论的推理过程。

归纳论证(InductiveArgument)是论证两大基本方法(DeductiveArgument演绎论证&InductiveArgument)中一种由个别到一般的论证方法。它通过许多个别的事例或分论点,然后归纳出它们所共有的特性,从而得出一个一般性的结论。归纳法可以先举事例再归纳结论,也可以先提出结论再举例加以证明。前者即我们通常所说之归纳法,后者我们称为例证法。例证法就是一种用个别、典型的具体事例实证明论点的论证方法。也叫事实论证。归纳法和演绎法作为论证的两种基本形式,其最大区别就在于结论的真。演绎法只要前提为真,合理演绎,结论就为真。归纳法则不一定,归纳法不能保证前提为真,结论也一定为真。演绎论证(DeductiveArgument参见演绎推理)是论证两大基本方法(DeductiveArgument&InductiveArgument归纳论证)中一种由一般到个别的论证方法。它由一般原理出发推导出关于个别情况的结论,其前提和结论之间的联系是必须的。形式演绎法有三段论、假言推理、选言推理等多种形式,但最重要的是三段论。三段论由大前提、小前提和结论三部分组成。如大前提“凡金属都可以导电”、小前提“铁是金属”、结论“所以铁能导电”。直接推理是推理的基础,而三段论是推理的核心。三段论是由两个前提推出一个结论的间接推理,它的主要形式有直言三段论、假言三段论和选言三段论。(1)直言三段论直言三段论是以含有一个共同项的两个直言陈述为前提,推出另一个直言陈述作结论的推理。直言三段论的结构是由两个因素决定的:一个是中项的位置;另一个是组成前提和结论的陈述形式。(2)假言三段论假言三段论前提中包含假言陈述的推理称为假言推理。以充分条件假言陈述为大前提所构成的假言三段论是假言推理的主要形式,以其他假言陈述为前提所进行的推理。(3)选言三段论前提中包含选言陈述的推理称为选言推理。选言推理有两种主要形式:一种是以选言陈述为大前提,以直言陈述为小前提,形成的选言三段论;另一种是以不相容的选言陈述为大前提,以充分条件假言陈述为小前提,形成的二难推理。

归谬法──首先假设对方的论点是正确的,然后从这一论点中加以引申、推论,从而得出极其荒谬可笑的结论来,以驳倒对方论点的一种论证方法。  归谬法主要用于驳论文章中。这种论证方法常和泼辣、犀利的语言相配合,产生辛辣、有力而富有于幽默感的表达效果。   归谬法是人们常用的一种论证方法。它是充分条件假言推理否定式在论证中的应用。人们在运用归谬法反驳某一判断(或称为观点)时,先假定被反驳判断为真,并以它作为充分条件假言推理大前提的前件,然后经过合理的引申、推导得出一个虚假或荒谬的后件,最后根据充分条件假言推理“否定后件就要否定前件”的规则,达到对被反驳判断的否定。对归谬法的这一基本方面人们虽已形成了共识,但在归谬法的其他一些具体问题的理解上仍有不少分歧,有加以进一步讨论的必要。为了更好地认识与运用归谬法,本文拟提出以下几个问题与大家共同商榷。  一 归谬法有几种形式  按照从被反驳判断引申、推导出的“后件”的虚假或荒谬的表现来看,归谬法不外乎以下两种形式:  1、从被反驳判断引申出的是一个违背生活常识、违反已知真理或与实际情况不符的判断。其推理的基本形式为:如果p,则q;非q,所以非p。  2、从被反驳判断引申出的是一对自相矛盾的判断。其推理的形式是:如果p,则〈q并且非q〉;非〈q并且非q〉,所以非p。  有人认为,归谬法还有这样一种形式,即“从被反驳的判断引申出与其自身相矛盾的判断”,并指出这个引申出的判断是“显然荒谬的”,“通过否定这种显然荒谬的判断从而达到否定被反驳判断的目的”。(1) 我们认为这是说不通的。如果被反驳判断与从其引申出的判断之间具有矛盾关系的话,那么,否定了引出的判断岂不是正好肯定了被反驳判断吗?  二 貌似归谬法的一种论证方法  有没有“从被反驳判断中引申出与其自身相矛盾的判断”从而否定被反驳判断的论证方法呢?有。我们来看看下面这个对 “一切命题都是假的”所作的批驳:  如果一切命题都是假的,那么,有的命题就不是假的(因为所谓“一切命题都是假的”本身就是一个命题。提出这个命题,当然是以这个命题为真;既然承认这个命题为真,那就说明至少有一个命题为真,也就得承认“有的命题不是假的”。)  如果有的命题不是假的,则并非一切命题都是假的。  所以,如果一切命题是假的,则并非一切命题都是假的。  这是一个充分条件假言连锁推理。其形式为“如果p,则q;如果q,则非p;所以,如果p,则非p”。  在这一论证过程中,从被反驳判断p引申出来的两个判断q(是由p直接引申而来)和非p(是经过q间接引申而来),与被反驳判断p的确是相矛盾的。但这两个引申出来的判断显然都不是荒谬的,而且整个推理过程亦无否定后件这一环节。这种论证对被反驳判断的否定并不是通过否定后件而是通过揭示推理中结论的自相矛盾来实现的。因此,这一论证方法显然不属于归谬法。既然这一论证方法是“从被反驳判断中引申出与其自身相矛盾的判断”来否定被反驳判断,我们不妨将其称为“引申矛盾法”。  引申矛盾法与归谬法确有不少相同之处。例如,都是着眼于反驳,都是运用充分条件假言推理,都是以被反驳判断为推理起点,又都是从被反驳判断中引申、推导出谬误(当然,归谬法引申、推导出的谬误表现在前提中后件的虚假或荒谬上,而引申矛盾法推导出的谬误则表现在结论的自相矛盾上);此外,它们有时又可以用于对同一判断的否定(例如,对“一切命题都是假的”这一判断的批驳也可以采用归谬法:如果一切命题都是假的,则“有些命题不是假的”为假;如果一切命题都是假的,则“有些命题不是假的”为真;因此,如果一切命题都是假的,则“有些命题不是假的”既真又假;“有些命题不是假的”不可能既真又假;所以并非一切命题都是假的。这一批驳用的就是归谬法的第二种形式),而且又都往往使用省略小前提或结论的省略式推理。因此这两种论证方法很容易被混淆。认为归谬法有上述第三种形式的人,很可能就是把引申矛盾法误作了归谬法。  当然,把引申矛盾法纳入归谬法系统也不是毫无道理的。因为引申矛盾法也有从被反驳判断推导出谬误的一面。但是,我们不能不考虑到它们在推理过程与形式上毕竟有很大的不同(突出地表现在有无否定后件这一环节上),在推导出谬误这方面也有很大差别,因而将这种貌似归谬法的引申矛盾法与归谬法区分开来还是很有必要的。

论文归纳法和演绎法

演绎法和归纳法有什么区别?王东岳老师为你解惑,精彩值得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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