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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学前沿问题论文题目大全及答案详解

发布时间:2024-07-06 17:31:47

刑法学前沿问题论文题目大全及答案详解

最贴近时代的就是——关于刑法修正案(八)的思考

你从道德和法律入手,其实这并不负法律责任。哎~现在中国的法律并不健全,像这类的事有很多,但都不负法律责任。很多明明都是很过分的事,法律上却拿他毫无办法。我可以给你个好的建议,你从提高道德教育入手来写,再添加一些实例,实例很好找的,你在网上查,能查出很多。中心是要人们明白道德教育的重要性,也要建议加强道德教育。其实法律永远都有漏洞,没有十全的法律,刑法只能做到惩罚,可到底能不能使人悔改?你写的感情生动些。煽情些。题目我给你一个建议,就叫 刑法可否改变命运我只能给你提示,其他就要看你自己了,加油吧。你要明白一篇好的毕业论文不仅要写的好,也要让你的导师觉得写的好,多想想你们导师的想法再动手写。相信你已经明白了我的意思。

价格也是第一哈哈写论文,到知道来很不明智,费劲,首先这事不够说事的,男方只是有过失,但没有什么其他法律责任。大主题只能框在,要不要为一句话负责。还是不够深。不够具体。此种论文,以实例入手也是必然,但是重在推敲。而不是分析权责上。

我认为,西政的刑法老师张武举也正在将此作为一个课题研究。

刑法学前沿问题论文题目有哪些及答案详解

刑法的解释——据我所知,西政的刑法老师张武举也正在将此作为一个课题研究

我毕业论文的题目:超期羁押的成因与解决对策

刑法是关于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法律,是国家的基本法律之一,对保护公民权益、维护社会秩序、保卫国家利益乃至促进社会发展均至关重要。 目前,改革和开放在继续进展与深化,法律调整需要加大力度,法治建设需要进一步科学化和现代化,法学研究面临挑战与发展机遇并存之局面。 未来中国刑法学的发展,应紧密结合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民主与法制建设的实际情况,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借鉴国外先进的刑法理论和刑事立法、刑事司法经验,促进中国刑事法治的民主化、科学化、国际化进程 (一)在形事政策上,对传统型犯罪的惩治与防范问题 惩治与防范犯罪乃刑法的宗旨所在,也是刑法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民主与法治建设中的重要使命。从今后十年的发展趋势看,下列传统型犯罪的惩治和防范仍应作为刑法研究的重点:破坏经济秩序的犯罪;侵犯公民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利的犯罪;渎职犯罪;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等。对这些犯罪的有效惩治和防范,有利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和发展,有利于推动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进程,有利于廉政建设,亦有利于社会秩序的安定。 (二)在经济方面,注重对新型犯罪的开拓研究 当前国外出现的一些新的犯罪类型,如计算机犯罪、环境犯罪、与生物工程有关的犯罪、恐怖主义犯罪等,在我国尚不十分严重,但是刑法学对它们的研究不能因此而放松,而应当进行超前性的探讨。当然,这种研究应结合我国的科技、经济发展水平,不可盲目追随国外。 在新型犯罪中,法人犯罪问题应受到重视。就世界范围来讲,英美法系较为普遍地承认法人犯罪,大陆法系国家近年来亦有承认法人犯罪的某些迹象(如法国1994年3月1日生效的新刑法典就用大量篇幅规定了法人犯罪)。但是,从实务上考察,如何真正使法人承担刑事责任并达到刑罚之目的,在两大法系中仍是问题。我国近年刑事立法中规定了诸多惩治单位犯罪的条款,但实际效果颇值得怀疑。刑法理论上关于法人能否成为犯罪主体的争论尚未见分晓,仍有待于深化。 (三)法治文化视角上,不断适应对外开放的需要研究刑法问题 自从五十年代不分良莠地全面移植原苏联刑法理论之后,中国刑法学便向其他国家的刑法理论关闭了大门,而只是致力于将原苏联的刑法理论与中国的实践相结合,对其他国家刑法学研究的资料之占有相当有限。近些年虽然情况有所好转,但所据资料亦以二手货为多,而且很不系统。既然对其知之不多,便很难予以研究和借鉴。随着近年来我国市场经济体制逐步确立,中国刑法理论落后于国外刑法理论的现象亦愈加明显。对国外先进的刑法理论借鉴不多,对国际刑法学术交流活动参与不够,是中国刑法学的一个重大缺陷,这使得我国刑法理论患营养不良和视野狭窄的弊病。 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使中国的对外开放得以全方位地展开,刑法学也被推到对外开放的前沿。在这一大背景之下,国际刑法学、比较刑法学、外国刑法学应当成为今后刑法学研究的重要领域。1997年和1999年中国将分别对香港和澳门恢复行使主权,“一国两制”将变成现实,我国大陆与台湾地区的交流与和平统一的步伐也正在不可逆转地迈进,因而关于港澳台地区刑法与全国性刑法的效力范围及其冲突与解决等问题,亦将成为刑法学研究的重点领域之一。与此同时,还应加强与国外境外的学术交流活动和学术研究合作,真正解决人治与法治的问题

刑法学前沿问题论文题目大全及答案解析

最贴近时代的就是——关于刑法修正案(八)的思考

你从道德和法律入手,其实这并不负法律责任。哎~现在中国的法律并不健全,像这类的事有很多,但都不负法律责任。很多明明都是很过分的事,法律上却拿他毫无办法。我可以给你个好的建议,你从提高道德教育入手来写,再添加一些实例,实例很好找的,你在网上查,能查出很多。中心是要人们明白道德教育的重要性,也要建议加强道德教育。其实法律永远都有漏洞,没有十全的法律,刑法只能做到惩罚,可到底能不能使人悔改?你写的感情生动些。煽情些。题目我给你一个建议,就叫 刑法可否改变命运我只能给你提示,其他就要看你自己了,加油吧。你要明白一篇好的毕业论文不仅要写的好,也要让你的导师觉得写的好,多想想你们导师的想法再动手写。相信你已经明白了我的意思。

当前未成年人犯罪的调查与思考论我国刑事判例制度的建设 论刑法的解释 论扩张解释与类推解释的界限 论我国犯罪构成的模式 未成年人犯罪的刑事责任研究 大学生犯罪的刑罚研究 单位犯罪若干问题研究 论期待可能性理论及其在我国的借鉴 不作为犯若干问题研究 罪过的若干问题研究 间接故意若干问题研究 间接故意与过于自信辨析 疏忽大意的过失与意外事件 犯罪中止基本问题研究 犯罪未遂基本问题研究 正当防卫研究 论无过当防卫 紧急避险的认定研究 共同犯罪的认定 论共同犯罪中的实行过限问题 教唆犯若干问题研究 论牵连犯的定罪与处罚 论死刑理念及中国死刑立法 论刑罚理念的转变 论刑罚的预防功能 社区矫正制度研究 行刑社会化问题研究 累犯制度研究 缓刑若干问题研究 自首问题研究 罚金刑研究 资格刑研究 假释制度研究 论前科消灭制度(与罪犯的再社会化) 持有型犯罪若干问题研究 交通肇事罪若干问题研究 论合同诈骗罪 信用证诈骗罪研究 有组织犯罪问题研究 论洗钱罪 我国著作权刑法保护的立法检讨 论绑架罪 抢劫罪研究 盗窃罪若干问题研究 诈骗罪若干问题研究 侵占罪探究 贪污罪疑难问题研究 受贿罪共同犯罪问题研究 挪用公款罪的若干疑难问题研究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若干问题研究 渎职罪若干问题研究论犯罪原因、犯罪预防系统刑罚的预防犯罪价值试论改革开放后犯罪的新特点论市场经济对犯罪的影响论有组织犯罪的治理对策青少年犯罪的原因、特点与防治对策暴力犯罪的特点、原因与防治对策贪污犯罪的原因、特点与预防贿赂犯罪的原因、特点与预防计算机犯罪特点、原因与防治对策女性犯罪的原因与防治对策当代大学生犯罪之剖析对当前我国职务犯罪现象的几点思考流动人口犯罪的特点与控制智力、气质、生物因素与犯罪的关系

有关性骚扰方面的问题

刑法学前沿问题论文题目大全及答案

最贴近时代的就是——关于刑法修正案(八)的思考

刑法是关于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法律,是国家的基本法律之一,对保护公民权益、维护社会秩序、保卫国家利益乃至促进社会发展均至关重要。 目前,改革和开放在继续进展与深化,法律调整需要加大力度,法治建设需要进一步科学化和现代化,法学研究面临挑战与发展机遇并存之局面。 未来中国刑法学的发展,应紧密结合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民主与法制建设的实际情况,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借鉴国外先进的刑法理论和刑事立法、刑事司法经验,促进中国刑事法治的民主化、科学化、国际化进程 (一)在形事政策上,对传统型犯罪的惩治与防范问题 惩治与防范犯罪乃刑法的宗旨所在,也是刑法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民主与法治建设中的重要使命。从今后十年的发展趋势看,下列传统型犯罪的惩治和防范仍应作为刑法研究的重点:破坏经济秩序的犯罪;侵犯公民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利的犯罪;渎职犯罪;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等。对这些犯罪的有效惩治和防范,有利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和发展,有利于推动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进程,有利于廉政建设,亦有利于社会秩序的安定。 (二)在经济方面,注重对新型犯罪的开拓研究 当前国外出现的一些新的犯罪类型,如计算机犯罪、环境犯罪、与生物工程有关的犯罪、恐怖主义犯罪等,在我国尚不十分严重,但是刑法学对它们的研究不能因此而放松,而应当进行超前性的探讨。当然,这种研究应结合我国的科技、经济发展水平,不可盲目追随国外。 在新型犯罪中,法人犯罪问题应受到重视。就世界范围来讲,英美法系较为普遍地承认法人犯罪,大陆法系国家近年来亦有承认法人犯罪的某些迹象(如法国1994年3月1日生效的新刑法典就用大量篇幅规定了法人犯罪)。但是,从实务上考察,如何真正使法人承担刑事责任并达到刑罚之目的,在两大法系中仍是问题。我国近年刑事立法中规定了诸多惩治单位犯罪的条款,但实际效果颇值得怀疑。刑法理论上关于法人能否成为犯罪主体的争论尚未见分晓,仍有待于深化。 (三)法治文化视角上,不断适应对外开放的需要研究刑法问题 自从五十年代不分良莠地全面移植原苏联刑法理论之后,中国刑法学便向其他国家的刑法理论关闭了大门,而只是致力于将原苏联的刑法理论与中国的实践相结合,对其他国家刑法学研究的资料之占有相当有限。近些年虽然情况有所好转,但所据资料亦以二手货为多,而且很不系统。既然对其知之不多,便很难予以研究和借鉴。随着近年来我国市场经济体制逐步确立,中国刑法理论落后于国外刑法理论的现象亦愈加明显。对国外先进的刑法理论借鉴不多,对国际刑法学术交流活动参与不够,是中国刑法学的一个重大缺陷,这使得我国刑法理论患营养不良和视野狭窄的弊病。 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使中国的对外开放得以全方位地展开,刑法学也被推到对外开放的前沿。在这一大背景之下,国际刑法学、比较刑法学、外国刑法学应当成为今后刑法学研究的重要领域。1997年和1999年中国将分别对香港和澳门恢复行使主权,“一国两制”将变成现实,我国大陆与台湾地区的交流与和平统一的步伐也正在不可逆转地迈进,因而关于港澳台地区刑法与全国性刑法的效力范围及其冲突与解决等问题,亦将成为刑法学研究的重点领域之一。与此同时,还应加强与国外境外的学术交流活动和学术研究合作,真正解决人治与法治的问题

有争议的,不好出结果的,论据比较多的

最简单的如正当防卫,紧急避险,犯罪未遂与犯罪预备,等,我也自考法律,但我选陪审员制度,先选一个题目,然后下载同一题目20篇左右的论文和文章,把这些文章拼成一篇论文,实际上拼10篇论文也没问题

刑法学前沿问题论文题目大全及答案高中

法学本科毕业论文选题:  1、论我国民间借贷的现状及法律规制  2、论法律的平等价值  3、上市公司并购业务若干法律问题研究  4、论虐待被监护、看护人罪  5、所有权保留若干问题研究  6、网络金融诈骗犯罪的法律规制  7、论公司合同风险及其规制  8、论夫妻侵权的法律规制法辅  9、逃税罪研究  10、校园暴力的成因与法律防范  11、正当防卫疑难问题研究  12、网络著作权侵权问题研究  13、不真正不作为犯研究  14、论交通肇事罪  15、论虐待被监护、看护人罪  以上选题由学术堂整理提供

刑法是关于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法律,是国家的基本法律之一,对保护公民权益、维护社会秩序、保卫国家利益乃至促进社会发展均至关重要。 目前,改革和开放在继续进展与深化,法律调整需要加大力度,法治建设需要进一步科学化和现代化,法学研究面临挑战与发展机遇并存之局面。 未来中国刑法学的发展,应紧密结合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民主与法制建设的实际情况,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借鉴国外先进的刑法理论和刑事立法、刑事司法经验,促进中国刑事法治的民主化、科学化、国际化进程 (一)在形事政策上,对传统型犯罪的惩治与防范问题 惩治与防范犯罪乃刑法的宗旨所在,也是刑法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民主与法治建设中的重要使命。从今后十年的发展趋势看,下列传统型犯罪的惩治和防范仍应作为刑法研究的重点:破坏经济秩序的犯罪;侵犯公民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利的犯罪;渎职犯罪;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等。对这些犯罪的有效惩治和防范,有利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和发展,有利于推动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进程,有利于廉政建设,亦有利于社会秩序的安定。 (二)在经济方面,注重对新型犯罪的开拓研究 当前国外出现的一些新的犯罪类型,如计算机犯罪、环境犯罪、与生物工程有关的犯罪、恐怖主义犯罪等,在我国尚不十分严重,但是刑法学对它们的研究不能因此而放松,而应当进行超前性的探讨。当然,这种研究应结合我国的科技、经济发展水平,不可盲目追随国外。 在新型犯罪中,法人犯罪问题应受到重视。就世界范围来讲,英美法系较为普遍地承认法人犯罪,大陆法系国家近年来亦有承认法人犯罪的某些迹象(如法国1994年3月1日生效的新刑法典就用大量篇幅规定了法人犯罪)。但是,从实务上考察,如何真正使法人承担刑事责任并达到刑罚之目的,在两大法系中仍是问题。我国近年刑事立法中规定了诸多惩治单位犯罪的条款,但实际效果颇值得怀疑。刑法理论上关于法人能否成为犯罪主体的争论尚未见分晓,仍有待于深化。 (三)法治文化视角上,不断适应对外开放的需要研究刑法问题 自从五十年代不分良莠地全面移植原苏联刑法理论之后,中国刑法学便向其他国家的刑法理论关闭了大门,而只是致力于将原苏联的刑法理论与中国的实践相结合,对其他国家刑法学研究的资料之占有相当有限。近些年虽然情况有所好转,但所据资料亦以二手货为多,而且很不系统。既然对其知之不多,便很难予以研究和借鉴。随着近年来我国市场经济体制逐步确立,中国刑法理论落后于国外刑法理论的现象亦愈加明显。对国外先进的刑法理论借鉴不多,对国际刑法学术交流活动参与不够,是中国刑法学的一个重大缺陷,这使得我国刑法理论患营养不良和视野狭窄的弊病。 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使中国的对外开放得以全方位地展开,刑法学也被推到对外开放的前沿。在这一大背景之下,国际刑法学、比较刑法学、外国刑法学应当成为今后刑法学研究的重要领域。1997年和1999年中国将分别对香港和澳门恢复行使主权,“一国两制”将变成现实,我国大陆与台湾地区的交流与和平统一的步伐也正在不可逆转地迈进,因而关于港澳台地区刑法与全国性刑法的效力范围及其冲突与解决等问题,亦将成为刑法学研究的重点领域之一。与此同时,还应加强与国外境外的学术交流活动和学术研究合作,真正解决人治与法治的问题

罪刑法定原则是我国刑法所确立的基本原则,罪刑法定原则是启蒙思想家反对封建专制刑法的产物,起源于著名的英国大宪章,而法国刑法典被认为是罪刑法定原则的直接渊源。最后指出了现阶段我国适用该原则需注意的一些问题,希望今后有关人员在刑法罪刑法定原则的适用取舍与完善的问题上有更多新颖合理观点的提出。 [关键词] 罪刑法定原则 基本内容 人权 刑法权 我国于1997年10月1日开始实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第3 条规定: “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罚; 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 不得定罪处罚”,这就是我国刑法所确定的三大基本原则中的罪刑法定原则。 一、罪刑法定原则的理论基础 罪刑法定原则的理论基础十分丰富与精深,它是启蒙思想家反对封建专制刑法的产物,其理论基础在于三大原则: 启蒙自由主义。洛克认为,人们原本生活在自然状态中,在这种状态之下人于人之间是自由平等的关系,根据自然法他们享有人生自由权和财产权,同时也不能侵犯他人的这些权利。但每个人的这种权利会受到他人侵犯。因此就需要制定一定的法律规范来保障他们享有的各种权利,为罪刑法定原则提供了根本的思想理论基础。 三权分立说。孟德斯鸠认为,立法、行政、司法应该分立开来,各自行使自己的权力,不受其他机关的干扰。三权分立,使法官成为机械的适用法律的工具,从而限制了法官解释法律。这样既保障了人权自由,同时也避免了法官的擅断,对罪刑法定原则的发展起了促进作用。 心理强制说。近代刑法学大师费尔巴哈认为,所有违法行为的根源都在于趋向犯罪行为的精神动向,动机形成源,它驱使人们违背法律,因此应建立制止犯罪的第一防线——道德教育;第二防线——求助于心理强制,从而达到预防犯罪的发生。 二、罪刑法定原则的内容 罪刑法定原则(也称罪刑法定主义)在近现代已成为一项世界公认的刑法基本原则。罪刑法定的基本含义是“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我国刑法学的罪刑法定原则的不断向前发展,经历了从不实行到相对实行,由相对实行到绝对实行。罪刑法定原则本身也发生了许多微妙的变化,日益紧随时代的进步而演绎出新的含义,目前,主要说来,它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成文法的明确性 刑法法律的制定必须条文规范明确。法律是肯定的、明确的、普遍的规范,在这些规范中自由的存在具有普遍的、理性的、不取决于个别人的任性的性质。明确性要求立法者必须具体的明确规定刑罚法规,以预先告之人们成为被惩罚的对象的行为。 (二)刑罚适当性 刑法适当性,又称作适当处罚性,即指刑罚法规规定的犯罪和刑罚都应该被认为适当,这是针对法规内容而言的。刑法规定的适当,对某一行为作为犯罪规定刑罚有合理的根据。刑罚规定的犯罪,应顺合以行为时确实是否需要刑罚处罚的刑法为前提。 (三)禁止适用事后法 禁止适用事后法即不允许在法律规范施行后对法规施行前的犯罪行为予以处罚,又称为“刑法无溯及效力”。法无溯及既往效力,从而符合了“不知者无罪”这一俗语。罪刑法定原则要求必须预告由法律规定犯罪与刑罚并公之于众,以便人们所遵守,但随着刑法的不断完善,其溯及力的确定多为采用从旧兼从轻原则,即在新法为轻的情况下刑法具有溯及力,这是保障人权的要求,也有利于维护社会的稳定和刑法的权威与统一性,实现刑法预防犯罪的目的。 (四)绝对禁止或排斥类推适用 类推推理是把刑法中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的事项,比照刑法中最类似的事项加以解释的方法。在罪刑法定原则下,类推解释将法律没有明文规定的内容“解释”进去是与罪刑法定原则的基本精神相斥的,所以罪刑法定原则使得刑法的适用禁止类推推理,但刑法又是不断与时俱进的法律规范,在禁止类推适用的范畴内发生了些许微妙的变化,即从完全否定类推到容许有限制的类推适用,即在有利于被告人场合容许类推适用,这也是罪刑法定原则的一重大进步。 (五)绝对禁止不定期刑,实行绝对确定的法定刑 随着时代发展,社会变迁,刑法学说的进化,绝对罪刑法定的学说在刑事立法和刑事司法中不断得到修正。绝对确定的刑种和刑期,会使法官只根据法条而不顾具体犯罪的社会危害程度和犯罪人的社会危害程度判处相应的刑罚,不利于刑罚的正确适用。若刑法中存在没有规定刑期的自由刑,罪犯服刑期长短的权利完全由行刑机关掌握,这会丧失刑法保障人权的机能。所以法定刑或宣告刑都不允许绝对的不定期刑。因而从根本上应确立相对不定刑期,给予法官一定的自由裁量权,让其考虑每一个案件的具体情况裁量刑罚,从而不偏斥于罪刑法定原则的内涵与本质。 (六)排斥习惯法的适用 刑罚仅仅只能依据成文法规,刑罚的根据只在于成文法,而不依据习惯,道德,风俗,民间法来决定。这是“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的当然结论。 三、我国罪刑法定原则的现实理论依据 (一)社会主义民主要求实行罪刑法定原则 民主是法治的前提与基础, 法治是民主的体现与保障。在历史与现实中, 没有无民主的法治, 也没有无法治的民主, 法所反映的应当是人民的公共意志, 由人民掌握主权的国家制定的, 是人民自己意志的记录。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刑法即是由人民选举的代表组成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来制定。由司法工作人员执行、司法工作人员执行刑法的过程, 就是实现人民群众意志的过程,那么对于何为犯罪及如何处置犯罪必须由法律作出明确的规定,从而保证人民意志的实施贯彻,那么这也要求司法工作人员不能对刑法作不合理的任意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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