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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招投标管理研究论文题目有哪些

发布时间:2024-08-02 00:34:12

建筑工程招投标管理研究论文题目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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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毕业论文,我写的《 居住建筑节能评价与建筑能效标识研究》,还是五老师给弄的 还有些资料

建筑工程招投标管理研究论文题目

影响建筑工程管理的主要因素及对策分析  摘要:近年来,随着我国改革开放步伐的持续加快以及整体国民经济水平的稳步提升,我国建筑行业迎来了前所未有的良好发展时机。目前来看,我国建筑行业的高速发展主要是借助了经济形势与社会环境的促进和推动作用,但是当一切外部有利条件都相对减弱的情况下,我国建筑业要继续保持稳定、健康、持久的发展势头,就必须从自身管理工作抓起,确实做到“内强素质、外树形象”,只有这样我国建筑行业才会拥有永不枯竭的发展动力,才能走得更远、更稳。本文就我国建筑工程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其主要影响因素和对策作以简要的分析。   关键词:建筑工程;管理;主要因素;对策;影响;分析        1我国建筑工程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建筑工程管理工作是指:从建筑工程项目立项开始,经过招投标、整体规划、设计、工程造价、施工、竣工验收、房地产及其他建筑专业的管理,最终保证建筑工程项目实现“质量良好、成本低而效益高”的根本建设目标。目前,我国全面实行建筑工程项目管理工作的时间还比较短,而且相对缺乏系统、专业、深入的理论研究与探讨,导致了我国建筑工程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弊端、漏洞较多,急需得到有针对性的改进与完善。总体分析,我国建筑工程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1管理体制不健全   目前,我国建筑工程管理工作中,管理体制不健全是尤为突出的重点问题之一。健全的建筑工程管理体制要设置功能齐全的项目管理部门和机构,并根据工作的实际需求分别配备数量不等的人员,以满足工程管理中各项具体工作的要求。但是   我国大部分建筑工程项目为了节省人员开支,大量削减工程管理部门,以及工作人员的数量,这就造成管理部门和人员的残缺,甚至引发了管理人员不得不身兼数职的现象。缺乏健全的管理体制,建筑工程的管理工作也就无从谈起了。   2管理制度深入性不足   近年来,我国中央和地方各级建筑行业主管部门逐渐加强了对建筑行业的监督与管理力度,并相继颁布和出台了一系列建筑工程管理文件和相关规定。建筑行业的相关管理制度全部是由国内著名的建筑行业专家、学者、主管部门领导、具备丰富工作经验的工程管理人员共同研究、讨论,经过反复论证最终确定下来的。但是建筑工程管理制度在下发到各建筑工程单位以后,大多变成“一纸空文”,其作用只是为了应付上级的检查,除此之外没有任何实际意义。建筑工程管理制度浮于表面、难以深入,是我国建筑行业管理工作现阶段面临的主要难题之一。   2影响我国建筑工程管理的主要因素   从表面形式来看,我国建筑行业呈现出了巨大的发展潜力和空间,但是国内部分建筑行业专业管理人士通过对相关数据、资料进行研究与分析后发现,我国建筑行业管理工作的发展速度相对缓慢,甚至部分地区出现了“停滞”发展的状态。影响我国建筑工程管理的因素,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1主观因素   世界一切事物的发展与进步都是主观因素起决定性作用的,如果在人的主观意念中排斥新事物的萌发,则必将扼杀这一新事物的成长和壮大。我国建筑工程管理工作的现状不容乐观,前景也难见光明,究其根本原因,与我国建筑工程管理人员主观意识中排斥先进、科学的管理理论与方法有极大的关系。由于我国大部分建筑工程管理人员坚持传统的管理理念和方法,在他们的主观意识中认为,传统的管理方式完全可以满足现阶段建筑工程管理工作的需求,无需耗时、耗力去进行修改与完善。建筑工程管理人员主观上不支持和配合管理制度的制定、管理体制的建立、管理责任制的明确、管理任务的具体化等工作内容,我国建筑工程整体管理水平较低的现象也就不难解释了。 2客观因素   影响我国建筑工程管理的客观因素,主要是指除建筑工程单位自身以外的一些相关机构和部门的因素。首先,政府建筑行业主管部门监督与管理的力度不足,是影响工程管理的一个重要客观因素。政府建筑行业主管部门具有协助建筑工程单位加强管理的权利和义务,但是由于受到多种原因的影响,政府部门的管理职能难以全面实施和落实。其次,由于我国工程监理单位及监理体制的起步、发展较晚,也无形中成为影响建筑工程管理的客观因素之一。监理单位是建筑工程管理工作的独立第三方参与者,其具有独立开展建筑工程全部项目审核与管理的权利,是有效促进建筑工程管理进步的新型体制之一,但是多数监理单位心甘情愿的被施工单位“束之高阁”,也就失去了监理的意义和效果了。综上所述,影响我国建筑工程管理的客观因素多是来源于外界,并且也较易得到解决。   3如何全面提升我国建筑工程的总体管理水平   建筑工程的总体管理水平,已经逐步提升为衡量我国建筑行业发展与进步的重要指标之一。提升我国建筑工程的总体管理水平必须要坚持“与时俱进”、“勇于创新”的基本原则,还要充分考虑我国建筑工程管理工作的现状和存在主要的问题,进而制定出科学、合理、有效的发展方针和路线,否则只能是循规蹈矩,难以有全面的突破和飞跃。全面提升我国建筑工程的总体管理水平的措施,主要有两点。   1新型建筑工程管理思路体系的建立   近年来,在我国建筑工程管理工作中,由于国内管理理论和经验的缺乏,导致了我国建筑工程管理思路体系始终难以全面确立。建筑工程管理思路体系的建立是一个专业性十分强的问题,必须由资深的建筑学科专家和具有丰富工作经验的管理人员共同来组织实施,才能最终实现。在建筑工程管理思路体系建立的过程中,首先要充分借鉴和学习国内外建筑行业先进的管理经验和理论,还要积极吸取世界上先进的建筑工程管理思路与方法,并对各方面资料加以综合和整理,以实现建立一套符合中国建筑行业实际情况的工程管理思路体系。只有以健全的工程管理思路体系作为建筑工程总体管理水平提升的基本保障,才能确保我国建筑工程管理工作的有序进行。   2建筑工程管理理念的创新发展   管理理念是管理水平提升的理论基础和指导思想,也是提升建筑工程管理水平的重要元素之一。我国传统的建筑工程管理理念表面层次的内容较多,而相对忽略了对管理工作的实际效果和意义的研究与分析,这是极其不利于我国建筑工程管理工作发展和进步的。现代建筑工程管理理念的创新,主要是针对传统的管理理念而言的,即对传统的建筑工程管理理念进行适当的革新与完善,并要不断的填充现代化的管理元素和思想,以彻底实现建筑工程管理理念的创新发展。但是,在建筑工程管理理念的创新发展过程中,尤其要注意发展的速度与方向,创新发展的速度要适中,既不要冒进,又不要停滞不前;发展方向的选择也是很重要的,不要片面追求新理论、新观点、新思想,而是要结合中国国情,逐步建立一套具有“中国特色”的建筑工程管理理念。      参考文献   1 孙占军、马厚民建筑工程项目管理丛书选编[M]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8   2 金晓丹最新建筑工程监督与管理规章制度全集[M]合肥:安徽文化教育出版社,2004   3 宋发明、魏 博浅谈建筑工程管理中需要注意的问题及解决措施[M]甘肃建筑科技,2001(12)   4 赵龚琪我国建筑工程行业管理工作的现状及前景[J]湖北工业大学学报,2008(4)   5 张德明、王思易如何全面提升我国建筑行业的整体管理水平[J]辽宁经济导报,2007(10) 6 刘东江浅析工程监理制度在建筑工程管理中应用的意义和作用[J]四川建筑,2009(3)   7 赵翔宇、李晓红中国建筑工程行业的发展前景与趋势分析[J]建筑行业发展与创新,2006(2)

刘军; 对工程招标投标程序管理的分析和研究 [D];四川大学; 2005年[7] 葛昆; 浅谈建设工程合同管理 [J]; 甘肃水利水电技术; 2003年02期[8]葛萌; 对建设工程项目招标投标特性与意义的探讨 [J];中国建设信息; 2005年10期; 47-49[9]胡季英 关柯 李忠富建设工程合同管理的国际比较分析[J]建筑管理现代化,2004(3)[10]杨清云; 加强招标投标监管工作的几点思考 [J];建筑; 2003年11期; 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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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施工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办法  摘要:本文分析了当前建筑工程安全管理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具体的安全生产管理措施,供大家参考。  关键词:建筑;安全管理;自我防护  一、前言  近几年来,随着国民经济的高速发展以及人民生活的普遍提高,城市建设规模急剧增大,建筑业成为发展最快的行业之一。随着市场竞争的日益激烈,效益成为各企业竞争的目标,因此向管理要效益已经成为各企业家的共识。在建设投资力度不断增大的情况下,工程项目的“四大控制”(进度、质量、成本、安全)必须经过严格的控制和管理才能得到保证。但企业历来以质量为生命,殊不知,在项目施工的管理过程中,安全却是一个贯穿始终的角色,安全工作虽然不是最为重要的因素,然而安全事故的结果却严重于任何一个其他要素。  二、建筑工程安全管理存在的问题  1建筑市场管理不完善  当前,在建筑业时常存在着这样一种普遍现象:重质量、轻安全、最低价中标和包死价工程,从而使得安全管理的资金投入不足或完全没有安全管理的经费。一些公司在中标后,将工程分包给有关的专业施工队伍,甚至有一些建筑企业为了拿到工程不惜恶意压低价格,用于安全生产的经费被忽略,在中标后无法拿出多余的经费购置安全管理必要设备、器材、工具及宣传资料等。因此就导致施工现场的混乱,增加了事故发生的可能性。解决的办法一是施工企业必须严格按规定设置安全保障经费,未建立安全保障经费的施工企业。不予发包工程,做到专款专用,从而使安全管理投入这一重要前提得到有力保障。要加大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二是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授权的安监机构要严格审查及监督对安全管理经费的拨付和管理,对安全管理投入不足的企业给予行政处罚或暂扣施工许可证,直至达到要求后才能进行生产作业。  2工人自身缺乏自我防护意识  建设一线人员90%以上是农民工,自我保护意识差,法律意识薄弱,违章作业严重。从伤亡事故的统计情况来看,事故伤亡者也多属于此类。形成这些问题的原因主要有两个:一是该培训的人员没有得到培训,特别是新人场工人大多没有受到过安全教育,班前活动没有进行。二是“三类人”、特种作业人员、岗位技能工种、企业三级教育流于形式,培训效果不明显。对策就是严格教育培训。培训要适时、适地、内容合理、方式多样、形成制度,做到严肃、严格、严密、严谨、讲求实效。三是对于新录用的工人进行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准上岗,具体教育的内容包括:劳动保护意识和任务的教育;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标准、规范、规程和安全知识的教育:企业安全规章制度的培训学习;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生产法律和文明施工要求;工程基本情况、现场环境、施工特点、可能存在的不安全因素等。这样的教育及培训要坚持不懈、切实可行地深入到第一线每一个施工作业人员,形成人人讲安全、人人关心安全的良好氛围。  3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不到位  某些企业普遍立了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了本企业的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但不能落实到每一个施工现场或生产一线。企业安全管理人员得不到企业主要负责人的大力支持而使管理薄弱化,对文明工地标准敷衍、应付,特别是对转包和靠挂工程,建设单位的指定分包商存在着只收管理费而疏于管理的现象,项目部安全员形同虚设不能起到制止违章、消除隐患的作用。这必然会造成施工现场管理混乱,隐患多多。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依法加强监督,对不达标的企业采取停工、罚款、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等行政处罚措施加以解决,并依法进行责任追究。  4对重大危险源认识不足  重大危险源是指容易发生重大安全事故且事故损失巨大的关键部位或薄弱环节。据统计,高处坠落、物体打击、深基坑坍塌、触电、机械伤害所造成的伤亡事故占总数的80%以上。一些企业对重大危险源认识不足,没有采取有效措施加强监管,更没有对多发性事故开展专项治理,致使其造成的事故有增无减。  三、安全生产管理措施  (1)加大安全教育,政府应勇于挑起农民工的安全基础教育的责任。目前,农民工的安全教育主要由企业负责,由于劳务市场具有很强的流动性,对农民工来说,流动性更强,这就严重冲击了企业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他们往往只是为了应付政府的监管才不得不去做,变调的目的注定不会有好的结果。  (2)大力培育专业劳务公司,对劳务公司进行资质评定、资格评审,通过劳务公司,建立一支稳定的施工队伍,并对其进行针对性的、有效性的培训,使农民工掌握专业的安全技术知识和安全政策法规等。  (3)禁止挂靠施工。从招投标开始,严格审查承建资格,不准超范围施工;政府实行定期不定期的监督检查,凡是挂靠、私自分包的工程经查出,坚决严肃查处;C开展群众举报制度,实行社会监督。只有某些挂靠,才能从根本上杜绝私人包工头非法承包工程,杜绝安全事故发生。  (4)加强三级安全教育,即进厂教育、二级单位(项目部)教育和班组教育。在进厂教育中主要对国家的法律法规和企业安全规章制度的教育;二级单位(项目部)主要进行安全生产操作一般规定,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体制、文明施工要求及工程的基本情况、现场环境特点,及可能存在的不安全因素等;班组对新分配来的职工进行工作前的安全教育。  (5)进行经常性安全教育。经常性安全教育反映安全的计划性、系统性和长期性,有利于加强领导干部的安全理念,提高全体职工的安全意识,更加具体地反应出安全生产不是一朝一夕,而是一项系统性、长期性工程。施工现场的班前安全活动会就是经济性教育的一个缩影,坚持长期有效的班前活动,使其更面向一线、贴近生活,具体地指出了职工生产经营活动中应该怎样做,注意哪些不安全因素,怎样消除不安全隐患,从而保证安全生产,提高效率。  (6)建立有效的安全生产责任考核机制,企业和下层分公司、项目部,项目部与作业班组,作业班组与作业人员必须层层签订安全责任状,对责任目标执行情况实行平时抽查、季度考核、年终认定。实行安全生产工作业绩考核与管理人员日常工资挂钩,实行安全事故一票否决制,对发生事故或安全管理不善,按照《岗位绩效考核办法》和《安全生产管理目标责任制考核表》的内容,给予工资浮动。  (7)加强技术措施。项目工程技术人员应根据施工现场的自然条件、材料机具、劳动力的供应情况等,紧密结合工程实际,制定出最经济、最安全的施工技术方案或施工组织设计。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必须经工程师审批,监理公司批准。对于比较特殊的施工部位如:模板施工、吊装施工、深基坑开挖、脚手架施工及现场临时用电等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经工程师审核批准,施工中应严格执行,并加大检查和验收力度,确保技术上可行、安全上有保障。按照防雨、防洪、防触电等安全规定要求,认真做好现场规划。现场道路畅通、平整、坚实,生产生活区要设足够的水源,安放消防器材,编制消防预案,并成立义务消防队。所有施工人员均要熟悉并掌握消防设备的性能和使用方法。各种房屋、库棚、料场等要符合公安部门的安全距离规定。室内不得堆放易燃易爆物品,严禁在加工场和料场内吸烟。  (8)对现场危险源进行识别与控制。准确及时地对危险源进行识别和控制是一项事前控制,只有事前进行有效地控制才能避免事故发生。常见的危险源有:施工生产用电,高空作业,高空坠落、塌方、特种气体等。危险源一经确定,就必须通知现场作业区内的每一位工作人员,并设置危险源安全警示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挪动或拆除,现场指挥人员和施工人员要高度重视本区域的安全动态,危险源发生变化必须及时更改。  结语  近年来,我国的经济始终保持着持续增长的良好势头,作为主要产业之一的建筑业更是呈现出蓬勃发展的态势。加入WTO之后,中国的建筑业将面临更多的机会,也面临更激烈的竞争。但是,我国建筑业落后的安全管理必然会影响整个建筑业的形象和竞争能力。笔者衷心希望我国建筑业的安全管理能有所进步,为国民经济的发展带来更大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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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可以去百度文库里面找然后根据你自己的情况进行选择撰写毕业论文是检查总结学生在校期间学习成果的一个重要教学环节,其目的是训练学生综合运用所学的理论知识和技能,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培养学生科学研究的本领。毕业论文是学生掌握专业知识的程度,学术水平,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能力的综合反映,是衡量学生能否取得毕业和学位资格的一个重要依据。为此,毕业班同学应在指导老师的辅导下认真完成此项学习任务。撰写毕业论文要求有正确的指导思想,认真严谨的态度,独立钻研的精神,理论联系实际的作风,深入实际进行调查研究。文章应观点明确,论据充分,分析合理,结构清晰,理论联系实际,语句通顺,文字精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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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招投标管理研究论文选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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额,说到论文这个问题,首先你要把你的题目定好,题目不能太广了,譬如:轮中国地产开发成本管控;也不能出现负面的:谈当今社会工程造价灰色收入。要向写好你的论文这个能够写的哦,要不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是一类重要的民事案件,此类案件标的额较大,专业化程度较高,而且往往涉及农民工工资等敏感问题,审理难度较大。在目前建设工程合同的审判实践中,此类案件的难点和热点问题主要集中在建设工程合同效力以及工程款的支付这两个方面。笔者结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司法解释),就审判实践中合同效力和工程款支付问题的处理进行一些探讨,希望能引发大家的讨论和交流,以统一思想和认识。  一、建设工程合同的效力  (一)承包人不具备相应资质导致建设工程合同无效。  这是目前审判实践中最常见的导致合同无效的情况,主要有以下两种情形:⑴没有相应资质即承包工程;⑵无资质的个人以有资质企业的名义承包合同。  (二)审判实践中认定合同效力的一些特殊情形⒈对个人之间的建筑民房协议,一般应当认定有效而不应以无资质为由认定无效。目前在一些农村地区(或者是城郊),房屋都是由个人自建,通常这些建房人不找正规的有资质的建筑企业,而是自行通过别人介绍来找几个人盖房,从而签订建房协议。我们认为,这种情形在现实中普遍存在,而且双方都是完全自愿的,所建房屋也只是供个人居住使用,因此不应当因施工方不具备资质而认定这种建房协议无效,在判决理由上可以将这种合同认定为承揽合同或者是劳务合同。  ⒉承包方在签订合同时具备资质,之后不具备资质,则合同仍然有效。由于建设方只能在订立合同时确认相对方是否具有资质,而无从确定订立合同后承包方资质是否变更,所以这种情况不能因承包方无资质认定合同无效,使承包方逃避违约责任。  ⒊一些个人之间、或者是单位和个人之间签订的施工协议,在实践中通常不明确认定其为无效。这种情形在我庭审理的二审案件中大量存在,工程不大(金额一般都是几万或者几十万),承包方是个人,建设方则是单位或者个人,其中还有转包的情况。此种案件的发生,其社会根源是许多小规模的工程(百万元以下),在现实中建设方很少找正规的建筑企业,而是直接找个人完成施工。因为这些小规模的工程通常不至于发生特别严重的质量问题,建设方对这种工程也没有太高的工艺要求,这样直接找个人施工,费用比较低廉。还有一个值得注意的现象就是,对于这种小工程,即使找一些正规的建筑企业承包,则这些建筑企业有时也会将这种小工程转包给个人施工。原因很简单,这种小工程总价款比较低,而正规的建筑企业运作成本比较高,很难获得利润。以上两方面的原因导致这类小工程在目前几乎都是由个人进行承包,这也就给审判实践带来了问题,就是如何认定这种建设工程合同的效力。  我们认为,简单的以个人没有资质而认定这类合同为无效,是不妥当的:首先,这类合同的订立双方是完全自愿的,而且大多都是建设方为了节省资金而主动要求的,很少有个人隐瞒或者欺骗,建设方也都明知个人不具备资质,这些个人通常都是组织一些农民工进行施工,工资十分低廉;如果确认合同无效,将使建设方逃脱及时支付工程款的责任(不必因迟延付款而承担违约责任),等于变相鼓励建设方寻找个人施工,这样花费少而且责任也小,同时,这样也会产生农民工不能及时获取工资的社会问题。其次,如果确认合同无效,则施工人的一些违约行为,比如迟延完工、质量问题,即使给建设方造成损害,建设方也无从要求赔偿,而且施工人对工程也没有保修责任,这对建设方的保护也是不周到的。这样就会造成一个恶性循环,建设方会尽力拖欠工程款,而施工方相应的也会不注意施工质量。第三,如果确认合同无效,则工程款的数额将难以确定。这类案件中,通常双方对工程款都会有一个确认,如果合同无效,就要进行鉴定来确定工程款,这些小工程是很难找鉴定机构的,而且这样数量众多的案件全部都鉴定,会增加审判的周期和成本,不利于及时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此外,对个人施工的鉴定取费标准如何确定,是否应当扣除利润、税金、间接费等也是一个难题。最后,应当看到,这种小工程大多由个人承包建设,是由建筑市场的现状造成的。当前正规的建筑企业都是国有大型企业,很少会涉足这种小工程,从而给个人创造了小工程的市场空间。因此,这种情形只能通过建筑市场的充分发展成熟才能真正得以解决,而不可能因法院一概认定合同无效就能杜绝;相反地,简单认定合同无效,会使当事人游离于合同保护之外而无须遵守任何约定,导致市场秩序更加混乱。从正视现实、规范市场的角度出发,显然不应当简单的一概认定此类合同无效。  所以,对于这类合同的效力,不应简单的认定其为无效,在现有的法律框架下,我们建议可以采用以下办法处理:一是如果此类工程规模比较小,比如只是一些“铺砖、挖沟、拆除改造、或者零星土建”,而并不涉及大的楼房主体建设,可以认定属于承揽合同,而非建设工程合同,从而无须因承包方资质问题而认定合同无效;二是如果个人是包清工,只提供劳务,则可以认定属于劳务合同;三是如果确实是属于建设工程合同,此时个人没有资质而合同无效,则可以参考司法解释中的规定,即只要质量合格,承包方可以按约定要求工程款,但同时还应当明确,承包方按约定受领工程款,也必须承担对应的约定义务,如保修、按期完工等,以贯彻权利义务相一致的公平原则。  ⒋没有开工许可证的后果只是不能施工,与建设工程合同效力本身无关。因为没有取得开工许可证,只是不能进行施工,与合同的效力没有关系。即使在没有开工许可证的情况下,工程进行了施工,也只是由当事人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而不影响合同效力。“没有办理开工许可证则合同无效”这一抗辩理由,在实践中多是由建设方提出。这与前面提到的施工方提出“签订合同后不具备资质则合同无效”的理由,两者如出一辙,还包括有“未经招投标则合同无效”。实际上,这都是违约方为了逃避违约责任而想出的办法。其实,在法理上,英美法的衡平原则早有“请求救济者须有洁净之手”理论,大陆法也有“不法给付不得请求返还”这一规定,简而言之,就是当事人不能因主张自己的违规行为而获取利益。我国民法通则中规定的“合法的民事权益受法律保护”其实也暗含这一法理,当事人因违规行为所获取的利益(免除违约责任)当然不属“合法”权益,因而不应受法律保护。如果能确立这样的司法原则和观念,对于防止当事人不法获取利益,维护市场秩序和诚信体系,惩治违约行为,具有重要的意义和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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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招投标管理论文选题题目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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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造价控制方面扩展开二,施工技术扩展开三,招投标制度扩展开四,城市CBD建设(比如:万达广场)五,现实施工队伍中人员职责分配欠缺分明,工地用工闲人常见,六中建,中铁公司招募应届生当廉价劳动力,无周末,不放假的政策有待改进ps:所有的都需要实际调研为依据,再叙述,这样才显得有血有肉,证据确凿,

直接百度搜一个,然后再改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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