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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社会福利政策为主题的论文怎么写初中

发布时间:2024-07-13 08:42:46

以社会福利政策为主题的论文怎么写初中

在许多人眼里,敬老院是孤寡老人的栖息之所。而现在,许多子女成群的老人主动走进了敬老院。他们有的以前是教师、工程师、干部,也有艺术工作者。选择敬老院,因为子女工作忙、家里楼层高、没人陪自己聊天;更因为在这里与同龄人朝夕相伴,共同的兴趣爱好,相近的人生观念,让他们更能感到夕阳无限好。 敬老院里其中50%以上的老人生活不能自理,多数患有神经官能症或老年痴呆症等疾病,给护理工作带来极大的困难,而且交通不是非常方便。 同学们分成了四个小组,前往不同的房间慰问不同的代养老人。起初在有些老人面前大家还显得很拘谨,但个别活跃性格开朗外向的学生十分热情带动了大家。有些老人患有老年痴呆症等等,同学们也耐着心和他们聊天,帮老人整理衣物,擦拭家具,听老人讲自己的过去,也与老人分享自己的校园生活。还为老人们表演了小节目,让这些在孤独中生活着的老人又一次露出了开心的笑容。 平时娇生惯养的我们,走出校园来到社会,走进老人。把老人当作朋友一样聊天,听老人们的事迹是如此的着迷,更让人感到高心的是,居然有的同学主动跑到外面小卖部买东西给老人。我们来的时候已经准备了点水果,点心,还有月饼。可远远不够,那些学生用自己平时的零花钱给老人们买吃的。这一幕深深印在我心里。 我们一行人从早上到中午12点,走了部分老人房间。慰问了老人们。到了老人吃饭的时间,大家就跟着负责分饭的管理员一起一边慰问一边帮助老人们进行就餐。有的老人就餐很不方便,一定需要一边喂才行。这时大家早已没有先前的拘谨同学们都争着给老人喂饭,虽然动作显的笨拙。可一见到老人的笑脸大家就笑的很开心。感觉像一家人似的其乐融融。 下午1点多,等我们吃完饭,一般这时老人们都出来散步和锻炼身体了敬老院有个很大的院子,里面有很多锻炼身体用的运动器械有相当多的老人们在散步和锻炼身体,看见我们来了就和我们一起玩些小游戏 通过聊天,我们了解了老人们日常的生活。老人们有些是在家呆不住,子女工作繁忙,有些是被子女送过来的。虽然有的刚刚不太习惯,不过时间长了逐渐习惯起来。 老人家在这里都过得很开心,他们有时间的时候会在楼下的树阴或者是楼上先房字里看一下电视或玩一下麻将,也有是到楼下做一些简单的锻炼的。因此,老人在这里也可算是可以晚年安康。 通过这次跟老人家的聊天,是我们明白的很多,明白到他们过去的经历,明白他们的辛劳,明白他们对他们儿女的记盼,更明白他们对我们的希望…… 敬老院的1楼住的老人大多是行动较为不便的。2楼的老人有相当部分是刚住进来没一年的。我们上了2楼,发现有些老人在和他们的子女聊天,有的老人在下像棋。 我们慰问到一个老婆婆,她居然哭了出来。很是伤心难过。我们耐心的和她聊天,听她说她把她的退休养老金都给了她的子女,她子女不管她就把她送到这里来,而且很少来看望她。有一位同学和阿婆说“我们都是您的子女。“并给阿婆表演节目,阿婆才破涕为笑,我们才依依不舍的离开。 到下午3点了,我们依旧不忘初来的目的,寻访老红军。我们去门访找到了那位阿姨,问了她敬老院里是否有老红军。很可惜,没有。我们顿时感到有点失望。可阿姨告诉我们有一位过百岁的党员。大家兴致一下子高了起来想去访问下那位百岁老人。 我们来到那位老人住的蓬屋顶房,我们等候在门口阿姨进去和老人说了声,我们健步迎上去,用双手搀扶着老人,跟他做介绍:“我们是建桥学院大二的学生’,今天我们来看看您!”,百岁高龄的他,慈眉善目,显得十分和蔼可亲。他笑着说“好!好!”,我们一一做了自我介绍。他一一点头表示欢迎。 这是一个几米大的房子,地是水泥地,旁边有个写字台和几个水杯。墙壁上挂着一副“毛主席万岁,共产党万岁“的行书字。字体显的各位苍劲有力道,落款有点模糊不清了。 我马上发现一张靠近门口的旧藤椅,估计这是老人平常坐的椅子,于是大家将老人扶到藤椅上坐下,同时我们将水果根据老人的意思放在旁屋的地上。听老人跟我们讲他过去的事情。 当我们说起长征的事,老人眼里泛出的了光芒。他说道:“虽然他没实际性参加过长征,可对长征十分了解。 老人说到说:“过去的长征很艰苦的!现在的年轻人还没有经历过艰苦的锻炼。“ 老人很为自己是党员而感到骄傲,他说:“如果没有共产党就没有现在的中国,没有可以让老人们安度晚年的家”。 我们一边慰问老人的日常生活一边有的同学帮老人整理了下房间。 老人家说完,我们不禁从心里充满了敬佩!后来我们问他:“您做为中国共产党员认为当年长征最重要是什么?”时,使我惊讶的是,老人家居然头头是道地说了四条:不怕牺牲;艰苦奋斗;官兵团结,关心群众......一个百岁的老人思维还那么清晰这不得不叫人尊敬和佩服!我们和老人在一起侃侃而谈,和我们讲述着他当党员和长征的故事,相处的非常融洽,不知不觉好几个小时过去了。 临走我们部分同学和老人一起合影留念。照完相以后,老人对我们说:“你们照片洗出来后能不能给我一张?上面写上你们的名字。”“好的,好的,没问题。我们过两天洗好后给您送来!”我们争着答道。 就这样,我们以这样一个结尾,告别了老党员,告别了敬老院,告别了这里曾几 何时拥有和我们一样梦想的老人们。我们回去的时候和来的时候拥有着两种别样 的心境。 或许我们慰问敬老院,已经不是单纯的来敬老院看望老人。而是怀着一颗赤诚之 心访问亘古时代老一辈革命家老一辈人梦想的深邃。 我想那个时候已成我人生中重要的回忆,那些可爱老人的笑脸。 我们拍了一叠照片回来,每次翻开相册一幕幕感人的现象:一位老人拉住了我们 志愿者的手,在志愿者亲自给他们喂饭穿衣时的喜悦,说出的那句话:不是“儿 女胜似儿女”。 我心中有点酸酸的,老人们毕竟还是孤独的,他们需要人关心,爱护,敬老院的 设施好并不是最主要的,而是更加需要社会上的一些关注。因为正是那些老人造 就了我们今天的幸福生活,他们是历史的功臣。而他们现在仅仅需要我们的关爱,仅此而已。 老人们平日里很孤独,儿女大多不在身边,有的甚至没有儿女,他们要的也许不再是简单的金钱所能代替的,在生活的温饱要求之上,有人在身边那是最最开心的了<常回家看看>里歌词写得好,老人要的是有人陪他们聊聊天交流一下心声。 我们现在自己的爷爷奶奶,外公外婆很多都已经不在了,所以看到老年人,我们可能会特别的想念自己已故的亲人,不自觉得就想和老年人们亲近亲近,就像对自己的爷爷奶奶,外公外婆一样,想要关心他们,照顾他们,而他们也会把我们当成孙女,孙子一样,拉着你的手,把他们的那份慈祥加注在你身上,而我们也欣然地接受了。 我们每个人都会经历从孩童到青年,从青年到老年的过程,经历生与死。我们现在还是青年阶段,未来亦还有相当长的一段要走,如何走下去,我想,每个人都应该心中有数。也许当我们走完我们的人生旅程,该休息时,是否也会象敬老院的老人那样快乐开心地度过自己的晚年呢? 在某个敬老院的墙壁上有这样一段话:孩子!当你还很小的时候,我花了很多时间,教你慢慢用汤匙、用筷子吃东西。教你系鞋带、扣扣子、溜滑梯、教你穿衣服、梳头发、拧鼻涕。这些和你在一起的点点滴滴,是多么的令我怀念不已。所以,当我想不起来,接不上话时,请给我一点时间,等我一下,让我再想一想……极可能最后连要说什么,我也一并忘记。孩子!你忘记我们练习了好几百回,才学会的第一首娃娃歌吗?是否还记得每天总要我绞尽脑汁,去回答不知道你从哪里冒出来的吗?所以,当我重复又重复说着老掉牙的故事,哼着我孩提时代的儿歌时,体谅我。让我继续沉醉在这些回忆中吧!切望你,也能陪着我闲话家常吧!孩子,现在我常忘了扣扣子、系鞋带。吃饭时,会弄脏衣服,梳头发时手还会不停的抖,不要催促我,要对我多一点耐心和温柔,只要有你在一起,就会有很多的温暖涌上心头。 孩子!如今,我的脚站也站不稳,走也走不动。所以,请你紧紧的握着我的手,陪着我,慢慢的。就像当年一样,我带着你一步一步地走。 若为人子女也不懂得如何体谅他们,那他们便只能于痛苦中渡过余生,黑暗中逝去…… 我想,只要我们在自己的人生中付出过,努力过,无论成败,我们都已拥有了自己一段美好的回忆。我们没有好遗憾的了。现在我可以想象,那时候的我们是否也会像今天老人院中的老人那样知天达命呢?一定会的。 现在离那次慰问敬老院已经相隔有段时间,可我依然还是会想起那位百岁面前老人,老党员。他的笑脸时常浮现在我面前。我想如果有空的话,我一定会去在看望他老人家的。人生七十古来稀,何况接近百岁。他是历史的见证人,是中国文化建设的见证人。又是长征的见证人。 长征------这个词在某种意义上已经不是单单长征本身那么简单,长征是中国共产党,是那批有梦想的人们留下的传奇。是一种精神,一种为他人服务,为创造和谐美好社会的一种精神。 志愿者------一个新时代的名词,那是一帮有志青年,怀着自己的梦想前进,但与过去相比不变的依旧是那长征精神。 从意义上来说,这时我们成长了。一次敬老院的慰问,使我们跨越时间和空间的局限访问了那些老人年轻时的点点滴滴。我想那就是生命所创造的财富,异常珍贵。 十年,二十年,三年,四十年……当我们老的时候,是否可能在那个时候又会想起那时候的老人,是否又能过的比他们幸福呢?这一切都是问号,自己的人生由自己来把握。那个时候或许我们也成为历史的功臣,成为新中国历史长流中璀璨的一个颗心。 你可以自己改一改不知道可不可以

社保即社会保险,是指国家为了预防和分担年老、失业、疾病以及死亡等社会风险,实现社会安全,而强制社会多数成员参加的,具有所得重分配功能的非营利性的社会安全制度。社会保险 (Social Insurance) 是一种为丧失劳动能力、暂时失去劳动岗位或因健康原因造成损失的人口提供收入或补偿的一种社会和经济制度。社会保险计划由政府举办,强制某一群体将其收入的一部分作为社会保险税(费)形成社会保险基金,在满足一定条件的情况下,被保险人可从基金获得固定的收入或损失的补偿,它是一种再分配制度,它的目标是保证物质及劳动力的再生产和社会的稳定。官方数据显示,2013年共有3800万人弃缴社保,加大了个人账户空账压力。

一、社会保险法与劳动法的关系   (一)黄越钦教授关于劳动法与社会法关系的分析   已故黄越钦教授系我国台湾地区著名法学家,他对推动台湾地区劳工法、社会法进步发挥了继上世纪史尚宽教授之后承上启下的作用。黄程贯教授、郭明政教授等皆是其学生,先行教育,之后任大法官。黄教授留学于奥地利,对于奥地利、德国法制有着精深研究,他所处的时代已是社会法大有发展的年代。在他的鼓动之下,黄程贯教授、郭明政教授赴德学习、研究劳动法和社会法,后两位在我国台湾地区劳动法与社会法研究及立法中所发挥的作用为学界公认。黄越钦教授专门研究劳动法,对于社会法亦有相当研究。其在大陆地区发行的《劳动法新论》对于推动大陆地区劳动法进步起到了不可替代的作用。黄越钦教授对于劳动法与社会法的关系进行了深入探讨,其中对社会法的关注几乎全部集中于社会保险法。其中观点如下:   1.劳动法与社会法的并存关系。所列事例为劳工保险中职业灾害保险医疗给付与全民健康保险给付。失业保险给付与资遣费的给付都呈现并存状态。   2.社会法取代劳动法的关系。他认为:“所谓取代关系指,原属劳动法范围之内容,由社会法取代,其中最重要的关键在1952年国际劳工组织的社会安全最低基准公约,将劳资冲突中的重要内容改以保险之方式替代……”,[1]尤其是人民年金取代退休金制度。[2]   3.社会法优先于劳动法的关系。职业灾害保险责任优先于雇主责任。   4.劳动法与社会法的互补关系。他认为:“不论失业或退休,均对劳动者之经济生活造成重大影响,为维持劳动者之基本生活水准,遂有令雇主支付资遣费及退休金之制度。惟或因要件不符或因雇无资力,并非所有劳动者均能受惠,而开办失业保险以补其不足。”[3]   5.劳动法与社会法的竞合关系。劳保职灾医疗给付与健保医疗给付,可选择适用。   劳动法向社会法的过渡关系。退休金、劳保老年给付、人民年金将逐步过渡。[4]   黄越钦教授所指社会法系德国法中的社会法,一般包含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与社会补偿制度,台湾地区袭用德国法概念,与中国大陆地区社会保障法概念略同。事实上,社会法与劳动法的关系集中体现在劳动法与社会保险法的关系上。   (二)中国大陆的实践   1.实在法体现。中国大陆地区自社会主义改造完成后,劳动法失去了存在的社会土壤。即便是改革开放初期,劳动法亦仅仅是名词而已。但是,企业劳动关系的变迁,使消失多年的劳动法概念逐渐成为实在法。自上世纪80年代后众多劳动法规的颁布到1994年劳动法的出台,中国劳动法逐渐增多和成熟。1986年颁布实施的《国营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暂行规定》第四章“在职和待业期间的待遇”和第五章“退休养老期间的待遇”已经涉及到了社会保险概念和制度建构思路。该行政法规中已经使用了“社会保险专门机构”概念。《国营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暂行规定》的实施应当是劳动力市场化的里程碑,亦是中国劳动法制恢复的起点。劳动合同是雇佣劳动的法律形式,劳动合同制度的建立与社会保险制度的建立几乎同时起步,中国特色非常鲜明。可以说,劳动法律规范和社会保险法律规范杂揉在一体中,更准确地说,当时的社会保险实质上是针对劳工保险。1994年7月5日,《劳动法》颁布,该法第十章“社会保险”就社会保险的种类、基本内容作出了原则性规定,在《劳动法》中规定社会保险专章。笔者推测,当初人们对劳动法与社会保险法之间到底关系如何并不清晰,但有一点是共同的:都以保护劳动者利益为出发点。   本世纪以来,“社会保障”概念逐渐成型,之前的“劳动法”渐成“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在越来越多的实在法颁布后已经开始逐步分离,尤其是2007年《劳动合同法》的颁布和2010年《社会保险法》的颁布,使得过去将“社会保险”规范认定为劳动法律规范的认识逐渐得到矫正,更多的人感知劳动法与社会保险法的差异与区别。   2.学界状态。在我国,社会保障概念至1998年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成立后偶有提及,但大学课堂上尚无“社会保障法”课程。而讲授劳动法的教师大部分也将“社会保险”作为劳动法课程的内容。劳动法学领域研究,不仅落后于雇佣劳动实践,亦落后于立法展开,当初讲授劳动法课程时将社会保险作为内容几乎没有异议。   2006年之后,中国法学会社会法学研究会成立,该研究会主要以高校劳动法和社会保障师资为班底,已经出现了侧重,即有的老师相对专注于劳动法,有的老师则专注于社会保障法。但是,劳动法和社会保障法学者队伍并未分野。不像有些发达国家和地区的学界,该领域的学者队伍已经在分列而立,彼此有联系但相对独立。目前,大部分学者已经意识到劳动法与社会保险法的差异。不过,系统性地阐释两类不同法律规范异同的研究成果几乎未见。   (三)劳动法与社会保险法异同点与未来趋势   一般来讲,先有劳动法,后有社会保险法。从时间节点上看,劳动法应当是历史两百年以上的法律制度,而社会保险法历史不过百余年。劳动法的产生是调整劳资关系的需要和结果,或者说,劳动法的功能和作用就是在劳资之间进行平衡,因劳资关系之强弱变更而由不同力度之劳动法调整。社会保险法的产生是在劳资关系调整遇到僵局之后的结果,劳资关系的调整在劳资关系不能维系或劳资关系中断后陷入了僵局。例如劳动者年老、疾病、职业伤害、生育等情况下劳资关系终止后,劳动法已经难以“再”发挥作用。换言之,当劳动者不再是劳动者的时候,当事人已经不成其为劳动法上的当事人。这些退出工作岗位的劳动者需要有另外法律制度的庇护。   2.劳动法的给付为私法上的给付,而社会保险法为公法上的给付。在不少学者的认知中,劳动法属于私法,或者说是私法的特别法,这种认知是从给付的当事人角度的判断,即雇主对于雇员的工资给付,属于私法上的给付。不过,我们认为劳动法并非完整意义上的私法,它仅从给付角度具备上述性质,大量的劳动基准,尤其是职业安全卫生制度大部分属于公法规范。社会保险法的给付全部为公法上的给付,保险人为公法上的主体,保险给付对象—被保险人为自然人。自然人一般先覆盖劳工阶层,之后覆盖其他社会群体。   皆属于社会政策导向的产物,皆针对劳工问题,皆属于社会立法的范畴。“劳动法与社会法为20世纪以来所成长的两大法域,其发达与整个人类历史进程有密不可分的关系,也刻画出意识形态对法制的深远影响。”[5]劳动法调整的社会关系常常被称作是劳动关系,而劳动关系的形成集中体现在工业革命后形成的产业雇佣劳动,形成于劳资对立统一的展开,并成为社会问题中心点的劳动问题。“劳动问题是工业革命后所形成的新课题,也是近两百年来世界上最大的一个社会问题。英国人瓦特发明蒸汽机作为生产动力之后,劳动者原来是生产工具的主人,现在变成了工具的附庸,有钱的资本家可以买工具建工厂大量生产坐在家里发财,无钱的劳动者只好受雇于开工厂的资本家每日赚取微薄的工资以维持生活,从此劳动者与生产工具的所有权分离,资本家与劳动者的阶级对立,利益难以协调,问题日益严重。此一问题,随着工业化的扩展,由英国扩及欧洲、美洲、澳洲,乃至于亚非拉丁美洲,成为世界性的社会问题。”[6]劳动法的产生与发展体现在所调整的社会关系—劳资关系永恒不变的话题,任何工业化国家和地区都无一例外地演绎着社会存在与法律建构的整体,即劳动关系的生成与调整劳动关系的劳动法的产生与发展。而这一进程深刻反映了公共政策或社会政策导向,如同其他法律门类必然存在相应的政策一样,劳工政策是重要的社会政策。劳动立法亦是重要的社会立法之一。社会保险法产生之初即以保劳工之险为使命,至今,社会保险中相当部分仍以职业人群为保险对象,体现着一个国家和地区劳工政策的动向,体现着一个国家和地区社会政策动向。可以这样讲,社会保险法制较为完备的国家和地区,其社会主义特征突出、整体或团体主义色彩鲜明;而社会保险法制建构不够齐整的国家和地区,其资本主义特征突出,自由主义或个体主义色彩鲜明。该法同样深刻地反映了当地劳工政策和社会政策动向。   4.两类法律的未来。劳动法产生两百多年来,人类在该领域的耕耘与拓展已取得了辉煌成就,在劳动契约制度,劳动基准,例如工作时间、职业安全卫生、团体协议与团体交涉,乃至劳动争议处理制度等领域已经有了相当多的积累。一些人类争取的目标早已实现,例如缩短工作时间与降低劳动强度皆已成为事实,在欧美国家,劳动法已经转战于“体面劳动”。所以,学界对于劳动法与社会法一直存在此消彼长的判断。可以这样讲,劳动法领域的问题越来越“传统”,新出现的问题或非常态性问题则成为学界的热点,成为法制的关切。例如,近年来以劳动派遣为代表的非典型雇佣成为劳动法研究的新宠。未来,随着科技进步和信息技术、智能科技的推展,人类劳动方式将发生天翻地覆的变化,劳动法的式微是不可抗拒的潮流。当然,劳动法所扮演的角色将逐步走向“高端”,更多的“白领”成为工厂法时代的劳工,不待时日,教科文卫体人员将逐渐成为“劳工”。毫无疑问,未来的法律属于社会法,社会保险法制是其中典型,换言之,未来社会,劳动人群的缩减,社会闲杂的增长;生产性人员的缩减,服务与娱乐性人员的增长将是发展趋势,可能他(她)不创造财富,但是,他(她)创造社会。在这样的社会变迁中,“吃闲饭”者的增长将是长期趋势,而创造“吃闲饭”的法律制度中,社会保险法制即是其一。曾经,老年年金保险法制专为职业人群而设,没有工作便没有年金,没有工作便没有退休金;如今,一些国家和地区在职业人群社会保险逐步完善的基础上,拓展了国民年金制度,即没有工作的人同样可以参加老年年金保险,这些人当达到相应的法定要件之后一样可以申领类似“退休金”性的养老金。   社会保险法制产生仅百余年时间,加上各国国家和地区因经济社会发展阶段的差异,该领域的起点和状态亦相差悬殊。我国尚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社会保险法制当然处于初级阶段,更准确地说,该领域法制尚处于萌芽阶段。我国社会保险法的未来肯定是发展的未来。   二、社会保险法与其他门类法律制度之间的关系   (一)社会保险法与宪法的关系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一般规定人民的基本权利和国家组织架构和国家安全事务。人民基本权利的内涵与外延因不同的历史阶段有所差异有所侧重,在封建压迫的年代,追求自由与解放乃是资产阶级革命的目标和动力,自由权、平等权自然而然成为宪法所确定的公民的基本权利。而社会发展至自由得到保障,机会平等大致实现,亦即平等权、自由权得到保障的情形后,结果的不平等导致社会扭曲而产生出弱势族群时,因其国民身份而产生的生存权利成为宪法关注的热点。我国学界已经开始探讨社会权利,开始使用“社会保险权”概念。[7]但是,这样的抽象权利究竟是否是定型的基本权利并未有共同的认知。德国社会法的法制建构堪为楷模,其宪法确立了“社会法治国”原则,旨在保障人民的基本生存权利。但是,“德国基本法、联邦宪法法院以及学说文献向来否定人民依据宪法享有向国家请求给付的社会基本权,基本法即明确放弃魏玛宪法具体罗列社会权的规范方式,而以‘社会法治国’(sozialer rechtsstaat)的概念作抽象规范,学者均认为其所表彰的社会国原则属于‘国家目标设定’( Staatszielbestimmung ),其具体落实完全交由立法者因应社会条件的变迁以及新兴社会问题的兴起随时采取适当措施,以确保社会政策的弹性调整空间”[8]。上述分析表明,即便是德国这样社会法治国原则得以确立的国家,社会保险权亦不可直接成为向国家和社会申请给付的积极权利,社会保险所生的各类给付请求权须以社会经济条件为基础所创制的具体法律制度为依据而展开。尽管不承认社会基本权的存在,但德国宪法所确立社会法治国原则的推行,对于德国社会法的完善,尤其是社会法的实施形成了强力支撑。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45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国家发展为公民享受这些权利所需要的社会保险、社会救济和医疗卫生事业。国家和社会保障残废军人的生活,抚恤烈士家属,优待军人家属。国家和社会帮助安排盲、聋、哑和其他有残疾的公民的劳动、生活和教育。”从上述我国《宪法》规定来分析,“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亦如德国“社会法治国”原则或理念一样,该权利不可能成为具体、积极的请求权利,《宪法》所规定的上述权利须结合《宪法》第45条后款规定的具体内容和制度,即社会保险、社会救济、医疗卫生、军人抚恤残疾人劳动与生活、教育保障等制度建构,推演而成具体法律制度中的具体权利和积极权利。“社会保险”制度是我国宪法所确立的社会制度、经济制度和法律制度,我国社会保险法的开启与构建须依据《宪法》的规定循序渐进。宪法与社会保险法之间的关系,如同宪法与其他法律制度一样,没有宪法便没有社会保险法,没有宪法的规定便无从展开社会保险制度创制。随着我国宪法的实施呼声日高,宪法渐人人心,尤其是我国改革开放30多年来所累积的社会发展红利,人们不可能忘却《宪法》第45条。当然,从近10年来我国城乡养老、医疗、社会救助(低保)制度的生动实践,我国《宪法》所确立的“原则性”规定一样会丰富我国宪法的基本权利内涵,人民生存生活的基本保障终将成为积极权利。社会保险法上的权利至为复杂,因其所处的不同保险种类而产生不同的权利,例如在老年年金保险制度中,凡是达到法定要件的当事人即可请领老年年金,换言之,在中国,养老保险制度逐渐生成法律制度之后,尤其是宪法保障此等制度运行之后,当事人即可主张退休金请求权(退休人员)。利益的存在在于权利的维护,而权利的存在必依法律创制权利为前提。尽管现阶段我国《宪法》第45条所规定的权利存在一定程度上的“虚幻”,并且,我国宪法解释在宪法的实施环节上存在相当短板,但是,必须相信,没有宪法所确立的权利,社会保险法将无从展开。况且,我国本就是缺乏法治传统和法治基因的国度,如果不依赖宪法对社会保险制度固本,那么,我国社会保险制度法治化则有可能反复;不依赖宪法所确立制度的源流,社会保险制度永远属于“改革”中的制度,永远停留在政策的层面。因此,宪法关于社会保险制度等社会基本权利的创制,“就是企图将既有宪法自由权的‘给付权’功能扩大,或是将与社会安全相关的条款纳人基本权利规范之中,而使其能够具有‘受益权’的功能。如此一来,人民不仅在社会基本权遭受侵害时得以提起救济,甚至在政府怠于立法或行政作为时,也可据以要求公权力采取一定的积极作为”[9]。随着中国经济建设和社会建设事业的逐步推进,随着人民生活期待值和获得感逐渐成为政府的工作重点,社会基本权利的创制,以及宪法权利将更加明晰。   (二)社会保险法与行政法的关系   社会保险法具有社会行政法属性,属于公法范畴。但是,社会保险法亦有自身的理论体系和制度实施体系,近年来,学界存在“统一公法”的探讨,[10]但这种“统一”的方法、路径尚不清晰。笔者认为,医学分科越分越细说明医疗事业在进步,如停留在中医或西医的简单分类,医生为万能医生时,其能力肯定有所限制。法学如同医学,分门别类越细,立法才能越科学,法律实施才能更加人性而非任性。社会保险法尽管属于社会行政法,其所反映的乃是法律属性,而法律制度则与行政法有相当不同。从我国法律制度的分门,以及参照其他国家法律制度分门的经验,社会保险法归入社会法序列。社会保险法的行政法属性旨在与私法分开。“德国联邦社会法院前任院长Georg Wannagat将社会保险定义为:‘由国家依据自治行政原则所组织的公法上的强制保险,保护劳动大众在遭遇因工作能力丧失、失业及死亡时所可能带来的危害’,这一定义明确地描述社会保险的特性,并且划分其与一般私法保险的异同。”[11]一个国家社会保险法律制度的建构须依据自身条件而展开,换言之,社会保险存在不同险种与项目,哪些能够展开,哪些应该展开,须依据法律规定。“德国联邦社会法典第一篇第四条赋予社会法确立健康保险、看护保险、失业保险、意外灾害保险及退休金保险的责任,并藉由必要的措施来保护、维持、改善及重建人民的健康及工作能力,并提供在疾病、怀孕、丧失工作能力及老年的经济保障。”[12]德国社会法不仅编纂了社会法典,而且创制了社会法院体系,以保障人民相关权利的实现。当然,在德国,亦有学者对于社会法院、税法法院等专业行政法院的负面学说,但是,社会法院的存在便是社会法不同于一般行政法的最有力佐证,而德国法院体制中,行政法院则是完整体系的司法体制,亦说明了社会法与行政法的差异。   依据我国《社会保险法》的规定,我国目前开办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及生育保险等五个种类的社会保险项目,这些保险项目的开办是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依法经办社会保险业务的范围。社会保险法之所以为行政给付法,关键在于其保险人的特殊性上,“国家于社会保险中与依据社会法而产生的作为义务,率皆由公法上的行政组织予以实现,例如:社会保险人根据德国社会法典第四篇(社会保险通则)第二十九条第一项为具有公法上义务的公法人”[13]。我国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法律制度上尚未“正名”,尚属于归类性、定义性的名称,并非人格性名称,未来社会保险法制完善之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将直接称呼为“某省某市社会保险局”或“某省某市医疗保险局”,并且,该机构将独立起草完整的组织法,负有相应的法律职责,承担相应的权能。而且,现今所有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皆定性为“事业单位”,并非政府授权组织或法律授权的专业行政组织。以笔者观点,该机构应当为专业性、独立性、服务性行政组织,而不应是什么事业单位。从现实法律实践看,目前唯一展开的社会保险司法实践,就是工伤认定行政诉讼,工伤认定工作在地方实践中,就是行政机关(认定机构)和工伤保险经办机构一体两面,两者往往是一套人马,两块牌子,于此,人民法院受理、审理工伤认定诉讼案件亦列入行政诉讼案件。   从工伤保险司法展开的实践看,“统一公法学”思维并非有效,甚至出现了“业余”现象。毕竟行政事务包罗万象,而行政行为当然亦分一般行政行为与专业行政行为。对部分专业行政行为必然有其程序上的特殊要求。最近,我国成立了知识产权法院。其实早年在北京等地就存在独立的知识产权审判庭,就是因应知识产权的专业性。从德国社会法院建构经验看,我国庞杂的社会事务,几乎大部分业务将其托付于各级信访部门,这不是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体现。我国现实生活中,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补偿、社会福利等各类请求尚未形成法律上的请求权,单单一项社会保险法制,列定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如果皆能畅通诉讼渠道,目前的行政诉讼即将瘫痪。[14]于此,专业性的社会行政法庭建构和专业性的法官将因应此等社会难题,亦是我国法院和法官在社会保险法领域不再“业余”,社会治理不再脱离法治的核心所在。因此,社会保险法属于社会行政法,但是社会保险法绝非一般行政法,以一般的行政行为的当与不当来判解此等社会难题,只能说中国法制尚且幼稚。   目前,我国社会保险法的调整方法与一般行政法调整方法无异,皆为行政复议程序和行政诉讼程序。是否证实了社会保险法就是行政法门类中一个分支?我们认为,法律的调整方法肯定有趋同或竞合可能,但由此判断社会保险法就是行政法的构成显然过于简单。如果说德国社会法院法所形成的社会法领域的独特司法体制乃是因应事物规律的模板,其他国家和地区在处理社会保障争议的程序设计中,多有特殊的、反映该领域专业的专门程序前置。我国台湾地区就劳工保险争议专门颁布“劳工保险争议事项审议办法”,并设置争议审议委员会。日本处理社会保险争议时,专门设置社会保险审查官和社会保险审查会制度,[15]专业性地处理社会保险争议。从我国社会保险争议处理的实践看,法院目前展开的社会保险争议诉讼,以工伤保险争议为例,几乎全部集中于工伤认定诉讼上,保险缴费争议、保险给付争议尚未达至诉讼。因此,社会保险法系行政给付法,具有行政法属性,但其法律门类划分上属于社会法或社会保障法。   (三)社会保险法与民法、商法的关系   不同的法律门类扮演着不同的角色,发挥着不同的功能。民法,亦称私法,侧重于保护“私人”利益或“个体”利益,相对而言,法律价值偏斜于自由与个体权利的维护。“私法”的理解大概是从个体权利保护视角的一种法律价值观。不过,法律制度从来不是属于私人的,法律制度的构建总体上都是出于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的维护,即使是民法,一样也是“大家”的法律,其社会公平公正一样需要考量,毕竟公平是两端的,没有绝对的“私法”存在。“民法传统上以个人权利为本位,对于组织团体、社会等任何集体及其利益均持怀疑和警惕的态度,强调人人生来平等,享有平等的能力和自由……它在微观经济领域内有很大的激励、动员作用,能够调动个人暨个体的积极、主动性和创造精神,保护社会个体利益,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但是对于国民经济整体和运行的全过程而言,个人权利本位却有着相当的局限性。”[16]社会保险法系通过引进保险技术、保障社会成员,尤其是弱势成员生存权利的法律制度,属于二次分配的法律再造,一定程度上存在“劫富济贫”的因素,客观上存在不生病的人为生病的人“埋单”的事实,自然存在着所谓的社会本位倾向,存在着以整体利益偏斜的法律价值。因此,社会保险法律制度自然考量整体利益和整体秩序的要素大于私法。曾经一度存在着私法向社会法过渡的提法,亦曾有夸大社会法功能,认定民法属于“传统”法律的观念,但是都存在着一定的偏差。应当说,民法所确立的是物权、债权、人身权、亲属权、人格权等一系列权利保障的法律制度,该法律制度过去是主干法律制度,今后亦是主干法律制度。而社会法所确立的社会保险、社会救济、社会补偿、社会福利等法律制度系人类发明的新型法律制度,该类法律制度19世纪中期前不曾存在,20世纪逐渐发展,未来肯定属于大有作为的法律制度,随着科技进步、社会生产越来越发达,社会中越来越多的“闲人”将参与到社会财富的分配进程中,社会法所发挥的作用越来越大。社会保险法与民法之间不存在法律制度的新旧与替代之说,他们都是法律体系中的重要成分。   社会保险法与民法上的相关制度具有密切的联系,法律制度之间不可能出现完全隔绝的法律门类,止痛药不仅能够止胃痛,而且可以止牙痛。民法上的主体制度对于社会保障制度有着天然的联系,比如,其他国家和地区已经将身份证号码与社会保障号码达成一致,我国即将实施这一浩大工程。民法上的亲属制度、婚姻制度(配偶制度)、继承制度对于社会保险法律制度实施乃是基础性保障,比如,工伤保险工亡职工的“供养亲属”、遗属津贴中的遗属范围、养老金分割中配偶的相关请求权,[17]民法上的相关制度对于社会保险法的实施具有基础性的支撑作用,另,社会保险权利的实现离不开相关义务的履行,其中,当事人个人身份信息的采集乃是社会保险法律制度运行的保障,然而,如何在个人信息采集过程中保护当事人个人信息不被泄露,如何保护隐私权,这些问题都是一体中的问题。当然,社会保险法制完善的国家和地区,私权保护才能切实到位,社会才会安定,人们才能追求“恒产”,如果贫富过于悬殊,社会弱势族群整日衣不蔽体、食不果腹,民法上的权利,尤其是基础性的物权是无法得到有效保护的。   社会保险法与属于商法门类的商业保险法除去法律技术上的趋同之外,亦有功能上的互补,都属于“补救”类型的法律。社会保险法与商法上的商事登记制度密切联系,一个没有良好商事登记的国度不可能有完善的社会保险制度运作。近年来,我国社会保险法上出现了“非法用工单位”,该类雇主是无法参保,而且是逃避参保的,从商法视角,所谓的“非法用工单位”亦是非法经营单位,也是不经商事登记的单位。换言之,没有商事登记,便没有社会保险登记。此外,公司是现代型经营主体,它的许多制度,例如财务制度、工资制度都与社会保险制度密不可分,没有公司财务便没有社会保险财务。任何法律门类不可能独立存在,它都与其他法律制度密不可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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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社会福利政策为主题的论文怎么写初中生

在许多人眼里,敬老院是孤寡老人的栖息之所。而现在,许多子女成群的老人主动走进了敬老院。他们有的以前是教师、工程师、干部,也有艺术工作者。选择敬老院,因为子女工作忙、家里楼层高、没人陪自己聊天;更因为在这里与同龄人朝夕相伴,共同的兴趣爱好,相近的人生观念,让他们更能感到夕阳无限好。 敬老院里其中50%以上的老人生活不能自理,多数患有神经官能症或老年痴呆症等疾病,给护理工作带来极大的困难,而且交通不是非常方便。 同学们分成了四个小组,前往不同的房间慰问不同的代养老人。起初在有些老人面前大家还显得很拘谨,但个别活跃性格开朗外向的学生十分热情带动了大家。有些老人患有老年痴呆症等等,同学们也耐着心和他们聊天,帮老人整理衣物,擦拭家具,听老人讲自己的过去,也与老人分享自己的校园生活。还为老人们表演了小节目,让这些在孤独中生活着的老人又一次露出了开心的笑容。 平时娇生惯养的我们,走出校园来到社会,走进老人。把老人当作朋友一样聊天,听老人们的事迹是如此的着迷,更让人感到高心的是,居然有的同学主动跑到外面小卖部买东西给老人。我们来的时候已经准备了点水果,点心,还有月饼。可远远不够,那些学生用自己平时的零花钱给老人们买吃的。这一幕深深印在我心里。 我们一行人从早上到中午12点,走了部分老人房间。慰问了老人们。到了老人吃饭的时间,大家就跟着负责分饭的管理员一起一边慰问一边帮助老人们进行就餐。有的老人就餐很不方便,一定需要一边喂才行。这时大家早已没有先前的拘谨同学们都争着给老人喂饭,虽然动作显的笨拙。可一见到老人的笑脸大家就笑的很开心。感觉像一家人似的其乐融融。 下午1点多,等我们吃完饭,一般这时老人们都出来散步和锻炼身体了敬老院有个很大的院子,里面有很多锻炼身体用的运动器械有相当多的老人们在散步和锻炼身体,看见我们来了就和我们一起玩些小游戏 通过聊天,我们了解了老人们日常的生活。老人们有些是在家呆不住,子女工作繁忙,有些是被子女送过来的。虽然有的刚刚不太习惯,不过时间长了逐渐习惯起来。 老人家在这里都过得很开心,他们有时间的时候会在楼下的树阴或者是楼上先房字里看一下电视或玩一下麻将,也有是到楼下做一些简单的锻炼的。因此,老人在这里也可算是可以晚年安康。 通过这次跟老人家的聊天,是我们明白的很多,明白到他们过去的经历,明白他们的辛劳,明白他们对他们儿女的记盼,更明白他们对我们的希望…… 敬老院的1楼住的老人大多是行动较为不便的。2楼的老人有相当部分是刚住进来没一年的。我们上了2楼,发现有些老人在和他们的子女聊天,有的老人在下像棋。 我们慰问到一个老婆婆,她居然哭了出来。很是伤心难过。我们耐心的和她聊天,听她说她把她的退休养老金都给了她的子女,她子女不管她就把她送到这里来,而且很少来看望她。有一位同学和阿婆说“我们都是您的子女。“并给阿婆表演节目,阿婆才破涕为笑,我们才依依不舍的离开。 到下午3点了,我们依旧不忘初来的目的,寻访老红军。我们去门访找到了那位阿姨,问了她敬老院里是否有老红军。很可惜,没有。我们顿时感到有点失望。可阿姨告诉我们有一位过百岁的党员。大家兴致一下子高了起来想去访问下那位百岁老人。 我们来到那位老人住的蓬屋顶房,我们等候在门口阿姨进去和老人说了声,我们健步迎上去,用双手搀扶着老人,跟他做介绍:“我们是建桥学院大二的学生’,今天我们来看看您!”,百岁高龄的他,慈眉善目,显得十分和蔼可亲。他笑着说“好!好!”,我们一一做了自我介绍。他一一点头表示欢迎。 这是一个几米大的房子,地是水泥地,旁边有个写字台和几个水杯。墙壁上挂着一副“毛主席万岁,共产党万岁“的行书字。字体显的各位苍劲有力道,落款有点模糊不清了。 我马上发现一张靠近门口的旧藤椅,估计这是老人平常坐的椅子,于是大家将老人扶到藤椅上坐下,同时我们将水果根据老人的意思放在旁屋的地上。听老人跟我们讲他过去的事情。 当我们说起长征的事,老人眼里泛出的了光芒。他说道:“虽然他没实际性参加过长征,可对长征十分了解。 老人说到说:“过去的长征很艰苦的!现在的年轻人还没有经历过艰苦的锻炼。“ 老人很为自己是党员而感到骄傲,他说:“如果没有共产党就没有现在的中国,没有可以让老人们安度晚年的家”。 我们一边慰问老人的日常生活一边有的同学帮老人整理了下房间。 老人家说完,我们不禁从心里充满了敬佩!后来我们问他:“您做为中国共产党员认为当年长征最重要是什么?”时,使我惊讶的是,老人家居然头头是道地说了四条:不怕牺牲;艰苦奋斗;官兵团结,关心群众......一个百岁的老人思维还那么清晰这不得不叫人尊敬和佩服!我们和老人在一起侃侃而谈,和我们讲述着他当党员和长征的故事,相处的非常融洽,不知不觉好几个小时过去了。 临走我们部分同学和老人一起合影留念。照完相以后,老人对我们说:“你们照片洗出来后能不能给我一张?上面写上你们的名字。”“好的,好的,没问题。我们过两天洗好后给您送来!”我们争着答道。 就这样,我们以这样一个结尾,告别了老党员,告别了敬老院,告别了这里曾几 何时拥有和我们一样梦想的老人们。我们回去的时候和来的时候拥有着两种别样 的心境。 或许我们慰问敬老院,已经不是单纯的来敬老院看望老人。而是怀着一颗赤诚之 心访问亘古时代老一辈革命家老一辈人梦想的深邃。 我想那个时候已成我人生中重要的回忆,那些可爱老人的笑脸。 我们拍了一叠照片回来,每次翻开相册一幕幕感人的现象:一位老人拉住了我们 志愿者的手,在志愿者亲自给他们喂饭穿衣时的喜悦,说出的那句话:不是“儿 女胜似儿女”。 我心中有点酸酸的,老人们毕竟还是孤独的,他们需要人关心,爱护,敬老院的 设施好并不是最主要的,而是更加需要社会上的一些关注。因为正是那些老人造 就了我们今天的幸福生活,他们是历史的功臣。而他们现在仅仅需要我们的关爱,仅此而已。 老人们平日里很孤独,儿女大多不在身边,有的甚至没有儿女,他们要的也许不再是简单的金钱所能代替的,在生活的温饱要求之上,有人在身边那是最最开心的了<常回家看看>里歌词写得好,老人要的是有人陪他们聊聊天交流一下心声。 我们现在自己的爷爷奶奶,外公外婆很多都已经不在了,所以看到老年人,我们可能会特别的想念自己已故的亲人,不自觉得就想和老年人们亲近亲近,就像对自己的爷爷奶奶,外公外婆一样,想要关心他们,照顾他们,而他们也会把我们当成孙女,孙子一样,拉着你的手,把他们的那份慈祥加注在你身上,而我们也欣然地接受了。 我们每个人都会经历从孩童到青年,从青年到老年的过程,经历生与死。我们现在还是青年阶段,未来亦还有相当长的一段要走,如何走下去,我想,每个人都应该心中有数。也许当我们走完我们的人生旅程,该休息时,是否也会象敬老院的老人那样快乐开心地度过自己的晚年呢? 在某个敬老院的墙壁上有这样一段话:孩子!当你还很小的时候,我花了很多时间,教你慢慢用汤匙、用筷子吃东西。教你系鞋带、扣扣子、溜滑梯、教你穿衣服、梳头发、拧鼻涕。这些和你在一起的点点滴滴,是多么的令我怀念不已。所以,当我想不起来,接不上话时,请给我一点时间,等我一下,让我再想一想……极可能最后连要说什么,我也一并忘记。孩子!你忘记我们练习了好几百回,才学会的第一首娃娃歌吗?是否还记得每天总要我绞尽脑汁,去回答不知道你从哪里冒出来的吗?所以,当我重复又重复说着老掉牙的故事,哼着我孩提时代的儿歌时,体谅我。让我继续沉醉在这些回忆中吧!切望你,也能陪着我闲话家常吧!孩子,现在我常忘了扣扣子、系鞋带。吃饭时,会弄脏衣服,梳头发时手还会不停的抖,不要催促我,要对我多一点耐心和温柔,只要有你在一起,就会有很多的温暖涌上心头。 孩子!如今,我的脚站也站不稳,走也走不动。所以,请你紧紧的握着我的手,陪着我,慢慢的。就像当年一样,我带着你一步一步地走。 若为人子女也不懂得如何体谅他们,那他们便只能于痛苦中渡过余生,黑暗中逝去…… 我想,只要我们在自己的人生中付出过,努力过,无论成败,我们都已拥有了自己一段美好的回忆。我们没有好遗憾的了。现在我可以想象,那时候的我们是否也会像今天老人院中的老人那样知天达命呢?一定会的。 现在离那次慰问敬老院已经相隔有段时间,可我依然还是会想起那位百岁面前老人,老党员。他的笑脸时常浮现在我面前。我想如果有空的话,我一定会去在看望他老人家的。人生七十古来稀,何况接近百岁。他是历史的见证人,是中国文化建设的见证人。又是长征的见证人。 长征------这个词在某种意义上已经不是单单长征本身那么简单,长征是中国共产党,是那批有梦想的人们留下的传奇。是一种精神,一种为他人服务,为创造和谐美好社会的一种精神。 志愿者------一个新时代的名词,那是一帮有志青年,怀着自己的梦想前进,但与过去相比不变的依旧是那长征精神。 从意义上来说,这时我们成长了。一次敬老院的慰问,使我们跨越时间和空间的局限访问了那些老人年轻时的点点滴滴。我想那就是生命所创造的财富,异常珍贵。 十年,二十年,三年,四十年……当我们老的时候,是否可能在那个时候又会想起那时候的老人,是否又能过的比他们幸福呢?这一切都是问号,自己的人生由自己来把握。那个时候或许我们也成为历史的功臣,成为新中国历史长流中璀璨的一个颗心。 你可以自己改一改不知道可不可以

党的十六大提出:“建立健全同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保障体系,是社会稳定和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保证。”根据这一精神,十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通过的宪法修正案在宪法第十四条中增加规定:“国家建立健全同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保障制度。”这一规定,充分体现了以人为本的思想,反映了经济与社会协调发展的要求,为建立健全社会保障制度提供了宪法依据,对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维护社会稳定和国家长治久安,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必将发挥重要作用。 一、社会保障制度的概念、构成和重要作用 社会保障,是指国家对社会成员在年老、疾病、伤残、失业、遭受灾害、生活困难等情况时,给予物质帮助的制度。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一般来说,社会保障由社会保险、社会救济、社会福利、优抚安置等组成。其中,社会保险是社会保障的核心内容。 (一)社会保险 社会保险,是指国家通过立法,多渠道筹集资金,在劳动者暂时或者永久丧失劳动能力以及其他原因中断工作,没有经济收入或者劳动收入减少时,给予经济补助,使他们能够享有基本生活条件的一项社会保障制度。从社会保险的项目内容看,它是以经济保障为前提的。一切国家的社会保险制度,不论其是否完善,都具有强制性、社会性和福利性这三个特点。按照我国劳动法的规定,社会保险项目分为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 (二)社会救济 社会救济,是指国家和社会对生活在贫困线以下的低收入者或者遭受灾害的生活困难者提供无偿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从历史发展看,社会救济先于社会保险。早在1536年,法国就通过立法要求在教区进行贫民登记,以维持贫民的基本生活需求。1601年,英国制定了济贫法,规定对贫民进行救济。中国古代的“义仓”也是一种救济制度。这些都是初级形式的社会救济制度。维持最低水平的基本生活是社会救济制度的基本特征。社会救济经费的主要来源是政府财政支出和社会捐赠。 (三)社会福利 广义的社会福利,是指国家为改善和提高全体社会成员的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所提供的福利津贴、福利设施和社会服务的总称。狭义的社会福利,是指国家向老人、儿童、残疾人等社会中需要给予特殊关心的人群提供的必要的生活保障。 (四)优抚安置 优抚安置,是指国家对从事特殊工作者及其家属,如军人及其亲属予以优待、抚恤、安置的一项社会保障制度。在我国,优抚安置的对象主要是烈军属、复员退伍军人、残疾军人及其家属;优抚安置的内容主要包括提供抚恤金、优待金、补助金,举办军人疗养院、光荣院,安置复员退伍军人等。 社会保障制度是现代国家的一项基本制度,社会保障制度是否完善已经成为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之一。在我国,社会保障工作直接关系到坚持党的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关系到维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关系到保证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稳定发展的大局。社会保障体系是否健全,这方面的法制是否完备,对国家的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会产生直接的影响。社会保障制度的作用主要表现在: (一)建立健全同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保障制度,是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内容 我国实行的是市场取向的改革,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市场经济是公开、公平竞争的经济,实行优胜劣汰。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市场竞争必然会造成一部分劳动者被迫退出或者暂时退出劳动岗位,带来本人及其家庭经济和生活的困难,需要国家提供生活保障。社会成员在年老、体弱、疾病、伤残、遭遇灾害等情况下,也需要国家提供物质帮助或者给予救济,以维持本人及其家庭的基本生活需求。市场经济还要求劳动力能够合理流动。为了免除劳动者的后顾之忧,促进劳动力资源的有效配置,需要国家建立社会保障制度。因此,建立健全社会保障制度是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内在要求。 社会保障制度还是调控经济、促进经济发展的重要手段。社会保障资金是通过国家立法由劳动者、企业、国家按法定比例筹集的。当经济发展、劳动者失业率下降时,社会保障基金的支出就会减少,从而减少社会需求的增加,防止通货膨胀的发生;当经济不景气、劳动者失业率增加时,社会保障基金的支出就会增加,人们的收入增多,进而刺激消费,从而拉动社会需求的增加。因此,社会保障具有平衡社会支出和需求、调控经济过热和过冷,促进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的重要作用。同时,积累的社会保障基金,除用于消费外,国家还可以将其用于投资,这不仅可以使社会保障基金保值增值,还可以增加社会生产资金,扩大社会再生产,促进经济的发展,实现对国民经济的宏观调控。因此,社会保障制度也是经济发展的推进器。 (二)建立健全社会保障制度是社会稳定和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保证 社会保障是维护社会稳定和国家安定的稳定器、安全阀。社会保障制度通过对丧失生活能力、没有生活来源、失去劳动能力或者工作岗位、遭遇灾害的社会成员给予必要的物质帮助,保证其基本生活需求,增强其对社会的安全感、信任感,消除或者减少社会不稳定因素,从而维护社会稳定和国家安定。十九世纪,资本主义国家之所以要建立社会保障制度,并把社会保障作为公民的基本权利载入宪法,纳入法制化轨道,最根本的原因就是维持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缓和社会矛盾,巩固资产阶级的政权和统治。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国家的本质和最终目的就是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消灭阶级和剥削,实现人的全面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建立健全社会保障制度,有利于促进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增进社会福利,从而维护社会稳定。目前,我国正处于经济转轨、社会转型过程中,改革进入攻坚阶段,发展到了关键时期,各种社会矛盾日益突出,为了保障改革顺利进行、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尤其要高度重视社会保障制度建设,为改革和发展创造稳定的社会环境。 (三)社会保障制度是社会公平的平衡器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要求市场主体平等竞争,劳动者通过市场竞争获得收入。竞争必然造成社会成员之间收入的不均等,甚至收入差距悬殊。为了解决这一问题,需要国家通过强制力征收社会保障资金对社会成员收入进行再分配,这一方面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消除市场竞争中因失业、疾病、自然灾害等原因导致的就业机会不均等,使他们重新获得参与竞争的机会;另一方面,可以缩小社会成员之间的贫富差距,防止两极分化,减少社会分配的不公平,有利于实现公平与效率,维护社会公正。 二、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历史发展和现状 新中国的社会保障制度始于二十世纪五十年代初。1951年2月,政务院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是新中国第一部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险法规,它确立了社会保险体系的框架,是以后四十多年实施企业职工社会保险制度的基本法律依据。此后,我国陆续颁布和实施了有关养老、医疗、工伤、扶贫救灾、社会福利和优抚安置等方面的规定,初步形成了与计划经济相适应的社会保障制度。这一制度在相当长时期内,对发展国民经济、巩固国家政权、保障人民生活起到了重要的作用。在养老保险方面,实行了国家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统一退休制度。在医疗保险方面,对企业职工继续按照劳动保险条例实行劳保医疗,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实行公费医疗。在工伤保险和女职工生育保险方面,延长了休假时间,提高了待遇和标准。十年“文化大革命”期间,我国社会保障制度建设基本停止。 改革开放以来,适应经济体制改革的要求,我国重新启动社会保障制度建设。在失业保险方面,1986年,国务院发布了《国营企业职工待业保险暂行规定》,明确规定在我国建立企业职工待业保险制度。1993年,国务院对《国营企业职工待业保险暂行规定》作了修改,颁布了《国有企业职工待业保险规定》,扩大了待业保险的覆盖面,并提出由企业缴费,建立待业保险基金,以保障企业待业职工的基本生活。在养老保险方面,1984年,国家在全民所有制企业和集体所有制企业开始实行退休费用社会统筹试点,对市、县一级的国有企业按照“以支定收、略有节余”的原则,实行保险费的统一收缴、养老金的统一发放。1991年,国务院发布了《关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规定实行基本养老保险、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和职工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相结合的养老保险制度,费用由国家、企业和个人共同负担,并明确规定养老保险费实行社会统筹,先由市、县统筹再逐步过渡到省级统筹。 1993年,党的十四大提出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并要求建立社会保障制度。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把建立社会保障制度作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五个重要组成部分之一,并明确提出要建立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多层次的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制度以及政事分开、统一管理的社会保障管理体制。按照这一原则和要求,我国开始着力建设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社会保障体系。在养老保险方面,1995年国务院发布了《关于深化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通知》,决定建立社会统筹与个人相结合的养老保险制度,明确基本养老保险费用由企业和个人共同负担,并决定在全国进行试点。在医疗保险方面,1995年,在江苏省镇江市和江西省九江市进行医疗保险试点,开始探索建立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医疗保险制度。1996年,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的《关于职工医疗保障制度改革扩大试点的意见》,把医疗保险制度改革的试点单位扩大到38个城市。在工伤保险方面,1996年,劳动部发布了《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2003年,在总结工伤保险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国务院发布了《工伤保险条例》。在生育保险方面,劳动部于1994年发布了《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对生育保险的实施范围、统筹层次、基金筹集、保险费用支付等作了明确规定。 1997年,党的十五大提出:“建立社会保障体系,实行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养老、医疗保险制度,完善失业保险和社会救济制度,提供最基本的社会保障。”按照这一要求,我国大力建设社会保障制度,一个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社会保障体系已经初步形成。主要表现在: 一是建立了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1997年,国务院发布了《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统一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1998年,为了加大对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管理和调剂力度,国务院下发了《关于实行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和行业统筹移交地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2000年,国务院颁布了《关于完善城镇社会保障体系的试点方案》,确定了我国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基本政策,为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制度提供了依据。目前,一个以基本养老保险为核心、包括企业年金和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的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的框架已经基本形成。我国基本养老保险实行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较好地体现了公平与效率、社会保障与自我保障相结合的原则,符合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现状和国情。按照规定,基本养老保险的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企业职工个人共同承担,用人单位缴费比例一般不得超过工资总额的20%,职工个人缴费比例为本人缴费工资的8%。单位缴费的大部分纳入社会统筹,其余部分和职工个人缴费全部记入个人账户,为职工个人所有。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两部分组成,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发给基础养老金。基础养老金月标准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20%,从社会统筹部分支付;个人账户养老金为本人账户储存额除以120,从个人账户积累的资金中支取。《关于完善城镇社会保障体系的试点方案》规定,用人单位缴费全部纳入社会统筹,不再划入账户。基础养老金标准由职工平均工资的20%调整到30%左右,个人账户规模由11%调整为8%。 二是建立了失业保险制度。二十世纪八十年代中期,我国开始建立失业保险制度。1998年,国家实行国有企业下岗职工进入再就业服务中心,由国家、企业和社保机构共同出资,保障下岗职工的基本生活。1999年,国务院颁布了《失业保险条例》,逐步将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制度与失业保险制度并轨,下岗职工陆续走出再就业服务中心,国有企业新的减员直接进入劳动力市场;保障基金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负担,财政给予适当补贴;建立保障基本生活与鼓励再就业相结合的机制。按照条例规定,失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共同缴纳,单位缴费比例为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2%,职工个人为本人工资收入的1%,建立失业保险基金。 三是建立了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1999年,国务院颁布了《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明确规定了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基本原则、保障标准和管理制度。条例规定,凡是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城市居民,都有权从当地政府获得基本生活帮助;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市、县人民政府按照当地维持城市基本生活所必需的费用确定;所需资金由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列入财政预算,纳入社会救济专项资金支出项目,专项管理,专款专用。同时,鼓励社会组织和个人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提供捐赠、资助。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我国社会保障体系中的最后一条保障线。 四是建立了医疗保险制度,并配套推进医疗体制改革。按照“基本保障、广泛覆盖、双方负担、统账结合”的思路,改革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制度,并配套进行卫生管理体制改革,逐步将基本医疗保险覆盖至城镇大多数从业人员。1998年,在总结医疗保险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国务院发布了《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确定了医疗保险制度改革的目标、基本原则、基本政策和主要任务。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模式。医疗保险费由单位和个人共同缴纳,社会统筹部分由用人单位缴纳,单位缴纳比例一般为职工工资总额的6%左右,个人缴费比例一般为本人工资收入的2%左右,用人单位缴费的30%左右划入个人账户,其余部分建立统筹基金。个人账户用于支付门诊等小额费用,统筹基金用于支付住院等大额费用。决定还要求,逐步建立多层次的医疗保险体系,实行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办法和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办法,解决超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的医疗费用,建立社会医疗救助制度,有条件的企业还可以为职工建立补充医疗保险。 五是逐步完善工伤保险制度。国务院2003年发布的《工伤保险条例》对工伤保险的范围、工伤保险基金、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工伤保险待遇、监督管理和法律责任等都作了明确规定。条例规定,各类企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都应当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缴纳工伤保险费,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各类企业职工和个体工商户的雇工,均有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工伤保险基金由用人单位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工伤保险基金的利息和依法纳入工伤保险基金的其他资金构成;工伤保险费根据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的原则,确定费率,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个人不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其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 同时,也要看到,建立与我国国情相适应、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保障体系,是一项艰巨的任务。现行社会保障制度还不能完全适应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社会保障覆盖面还不够宽 从城市现有的保障范围看,大量的城市集体、私营和外商投资企业的职工、自由职业者、个体工商户和进城农民工仍未纳入社会保障范围,城市社会保障的覆盖面还远远不够宽。而在小城镇和广大的农村地区,社会保障制度还处于探索阶段,大部分地区还是空白。 (二)社会保障基金筹措困难 我国的社会保障制度是在统包统配的劳动力管理体制和统收统支的财政体制下建立起来的,国家和企业承担一切保障。现在,正处于由“国家全部包揽”向“国家、单位和个人”三方共同负担的转变时期,由于思想观念、企业效益等多种原因,逃缴拖欠保费的现象严重。再加上地方财政支出结构调整力度不够,对中央财政依赖性较大,一些补充社保基金的渠道尚未落实等原因,造成目前的社会保障基金筹措困难。 (三)多头管理、体制分散 现行的社会保障制度缺乏统一的设计和协调,缺乏整体性、规范性。社会保障的领导、管理、经办、服务、监督分散,形成了多头分散管理的格局。由于多头管理,政出多门,实际工作中经常发生决策和管理上的相互碰撞,有的地区矛盾相当尖锐。管理体制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社会保障事业的健康发展。 (四)失业保险面临前所未有的压力 随着我国经济结构调整步伐的加快和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一些传统的耗能高、效益低、科技含量不高的产业受到了巨大冲击,失业人数显著增加。国家每年新增就业岗位远远满足不了失业人员再就业和新增就业人口的就业需求,失业保险面临前所未有的压力。 (五)人口老龄化对社会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提出了更高要求 我国人口老龄化的速度正在加快,正在步入老龄化社会。与西方发达国家在经济发达的情况下进入老龄化社会不同的是,中国是在经济欠发达的情况下进入人口老龄化社会的。这对社会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而我国现有的资金积累和保障服务功能尚不能适应这种形势的要求。 (六)社会保障立法还不够完善 为适应建立社会保障制度的需要,近年来,我国加强了有关社会保障制度方面的立法工作,国务院制定了《失业保险条例》、《工伤保险条例》、《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等行政法规,发布了一系列有关社会保障的决定。但是,还有一些社会保障领域的立法,如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和社会救济、社会福利方面的立法尚付阙如,需要进一步完善。 三、我国社会保障制度建设的目标和任务 建立健全同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保障体系,既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方面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必然要求,也是保持社会稳定和国家长治久安的根本大计。这就要求我们从实际情况出发,采取各项积极措施,按照“独立于企事业单位之外、资金来源多元化、保障制度规范化、管理服务社会化”的目标,完善社会保障体系。 (一)坚持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完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进一步扩大企业基本养老保险覆盖面,逐步将各种所有制企业职工都纳入基本养老保险范围,重点做好个体私营企业、外资企业和灵活就业人员的参保工作。适当提高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层次,逐步做实个人账户。改革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建立多渠道筹集养老保险资金的机制,并使之制度化、规范化,以保证养老保险资金有稳定可靠的来源,最大限度地弥补养老保险基金的缺口,为完善我国养老保险制度奠定基础。 (二)进一步推进医疗保险制度改革 继续抓好直辖市、省会市和中心城市等大城市的医疗保险改革,拓宽医疗保险试点地区范围。完善医疗保险配套制度改革,强化医疗服务管理。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制度改革与医疗卫生体制改革、药品流通体制改革同步推进。 (三)继续做好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落实工作 继续全面落实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切实贯彻属地管理原则,将符合条件的城市困难居民全部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规范低保标准和保障对象范围,加大对城市最低生活保障的财政投入。按照《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的规定,加强对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重点解决保障资金落实和保障对象核查工作问题,防止保障资金不到位、保障对象有遗漏等现象,切实保障城市居民的最低生活需求。完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失业保险制度这三条社会保障线的衔接。 (四)完善社会救助制度 社会救助作为当代社会保障体系的基础性保障措施,在整个社会保障体系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享受社会救助是符合法定条件的社会成员的一项基本权利,提供社会救助则是社会和国家应尽的责任和义务。对城乡特殊困难的群众,要给予更多的关爱,切实帮助特殊困难家庭解决就医看病、子女上学等实际困难。完善农村“五保户”生活保障制度,确保供养资金。切实做好农村受灾地区税收减免和受灾群众生产生活救济等工作。关心和支持残疾人事业。 (五)加快建立农村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农村社会保障是我国整个社会保障制度的薄弱环节。随着农村经济社会的发展,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农村社会保障问题日益突出。促进城乡的协调发展,迫切要求加快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当前重点是加快农村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最低生活保障体系建设。 (六)进一步增强社会保险费征缴力度 完善社会保险费征缴法律制度,运用法律手段加大对各类参保企业社会保险费的征缴力度,提高保费征缴率,做到应缴尽缴;对拒缴社会保险费的,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各级政府要加强这方面的工作和执法检查力度。加强对社会保险基金的监管力度,严密防止、严厉制裁违法挪用、侵占社会基金的行为,确保社会保障基金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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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即社会保险,是指国家为了预防和分担年老、失业、疾病以及死亡等社会风险,实现社会安全,而强制社会多数成员参加的,具有所得重分配功能的非营利性的社会安全制度。社会保险 (Social Insurance) 是一种为丧失劳动能力、暂时失去劳动岗位或因健康原因造成损失的人口提供收入或补偿的一种社会和经济制度。社会保险计划由政府举办,强制某一群体将其收入的一部分作为社会保险税(费)形成社会保险基金,在满足一定条件的情况下,被保险人可从基金获得固定的收入或损失的补偿,它是一种再分配制度,它的目标是保证物质及劳动力的再生产和社会的稳定。官方数据显示,2013年共有3800万人弃缴社保,加大了个人账户空账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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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月两次活动,但是活动的内容和意义不同,今天我有去参加了一次公益活动,在这个活动中让我想起了,小时候在家干活,看见阿姨们跟我们一起拔草,就想到在家里干活的父母。 还好今天是阴天,老天可怜我们呀,让我们帮助他们干活,好久没有象今天那样做事情拉,感觉还有点累呢!不过也是一重享受吧,因为好久没有尝试了,还是小的时候才有过,现在人大了,懒惰拉,什么事情都不想做了,但是公司给我们锻炼的机会应该是好好的珍惜,公司给了我们一个平台让我们去感受了不同的事物,不同的看法,虽然我们在劳动的同时都洋溢做自己的笑脸,在好久没有干这活了,还是很新鲜的。 我们去的地方是一个公园,为了让公园是环境变得更好,我们分两组,一组是拔草,另一组是打扫卫生的,当然拉,我就是哪个拔草的那组拉,我拔呀拔呀,我也想拉很多事情,都是关于我小时候,还有我的父母,因为我不是城里面的孩子,我是在农村长大的孩子,在参加工作的时候还会有这样的活动,真的是回味呀,帮公园做事情的时间很短暂,但是很有意义的,,只是我是这样想的,大家都感觉到累拉,我们休息了一会,我们还有意义的照了照片呢! 劳动结束后,我们在公园里照了很多的照片,还逛了其他的地方,我们四处看拉,因为我是第一次去哪个公园的,所以不熟悉,一路上我们边走边说的,有说有笑的,真的象是去旅游呢!那样的感觉真好,还去荡秋千拉,蛮有趣的,我们不象是在搞什么公益活动,好象是在旅游,我们在笑声中忽略糊涂的走到了公园的大门,我们全体留了一张照片, 学校 给我们机会,给我们一个平台,自己要学会去珍惜,去把握。 人们常说,劳动是伟大的、是光荣的,没有劳动就没有这个丰富多彩的世界。谁都知道,劳动是辛苦的,并且,劳动的滋味要没有苦,怎么会有甜呢?处于我们这个时代,大多是独生子女,在家里爸爸妈妈都重视我们的学习成绩,家务活他们全包了。现在,由于一切向钱看的思想的影响,在一些人的头脑中装满了金钱的利益,干什么事都讲钱,干活不讲报酬认为是傻瓜。在这种情况下,学校有意识地组织了我们去参加力所能及的公益劳动,对于抵制一切向钱看的思想腐蚀可以起到一定的作用。如这次小队的公益劳动,用我们的力气换来了环境的整洁,使我体会到了集体的力量、集体的温暖、劳动的光荣感。让我们亲身体会到了劳动的艰辛和劳动创造世界的真理,抵制了我们轻视劳动和不劳而获的思想的侵蚀,避免了我们形成好逸恶劳的坏习惯。公益劳动也同样加强了我们的劳动观念,帮助我们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公益劳动同样培养了我们的竞争意识和开拓进取的精神

我是一个来自于农村的孩子,一家人靠种田维持生活,可是家乡生活环境恶劣,加上我家人口多,土地少。我的记忆当中,一家人的日子一贯以来都是紧巴巴的,每年的学费都是让家长头痛的事情,我做梦都羡慕城里人有钱。近几年由于党的惠民政策越来越遍及百姓,特别是国家施行的“两免一补”政策,让我们这样的家庭大为受益,我们父母再也不用因为给我们筹集学费的事而发愁了,我家的生活水平也有所提高。我家只靠父亲外出打工赚钱养家,一家人拼命的省钱,虽有点积蓄,但每年开支太大仅供我们两孩子上学。每学期学费都要好几千加上人情往来,经常超支消费。母亲在家务农,一家子的人吃饭靠一个人挣钱,怎么能够?我当初选择读技校一是由于家庭经济不宽裕,二是想学得一门技术,早日踏入社会为父母减轻一些负担,虽然现在我也长大了,但也还离不开家中的扶持,还不能够自己养活自己。每次,新学期开始的时候,母亲都会提前为我筹备好学费以及生活费,为的是不让我担心。每当我怀揣着学费乘车奔向学校的时候,我的心情总是沉重的。坐在车上心情非常复杂,眼前时不时浮现父亲在外面风里来雨里去辛勤工作的背影和母亲每日早出晚归整日面朝黄土背朝天的身影,每当那个时候我的眼泪都只好往肚子里咽,那种滋味是别人所无法理解的。曾经,我也有想过放弃求学路,但是没有勇气说出来,今年党中央国务院颁布了一项是关于“助学政策”,凡农村户口学生和城市低保学生均可享受真政府补助1500元,当校长把这个喜讯传到我们耳中时,我的心情非常激动同时也充满了感激之情。心想这对我来说无疑是雪中送炭,我心怀感激。同时这也是一种肯定——对我们付出的努力给予的肯定,但我自己还有很多不足今后还有待改进,学习上丝毫不敢怠慢,再苦再累与书结伴也是快乐的。在知识的海洋里遨游更是一种享受,一路走来我收获很多。在这一年的学习中虽然我走得很艰辛,哭过、笑过也迷惘过但是我却没有放弃过,因为在这里改变了我的价值观,让我知道了社会充满爱,在这里让我发现了自己前进的方向并且带着一份坚持的关爱一直走下去。上学的机会来之不易,能在课堂里听课获得各种锻炼的机会与国家的资助是分不开的。我怀着一颗回报社会的心但愿能够多帮助一些需要帮助的人让爱心传播开来。如果说,国家的助学金给我带来了什么感想,我觉得反思大过于欢喜。一想到许多贫困学生因家庭窘况而被迫辍学,再想到我有这样好的机会获得国家助学金政策的资助我内心充满了无限的感激,是的,除了“感恩”我想我应该没有什么比其他词汇更能诠释我此时内心的感受了吧!助学政策的资助促使学生学会感恩。资助传递着国家的责任感和社会的公德心,它不仅仅使青少年学生在物质上受惠,同时还从另一程度上要求他们逐步进步——是广大青少年拥有强烈的感恩之心,浓厚的社会责任感和高度的社会公德心,只有他们认识到并且持之以恒地坚持和传递这一种精神,才能塑造自我并影响他人,奉献社会。“滴水之恩,当以涌泉相报”。我知道祖国的繁荣昌盛,我们青年人担负着一种义不容辞的责任。所以,我会更加认真刻苦的学习,争取早日成才,以能够早日为家乡的繁荣昌盛贡献一份力量,当国家助学政策是激励和要求学生自强自立的,同时,我们也知道自强自立也是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然而自强自立需要在青少年学生身上体现。青年强则国强,青年兴则国兴。资助对于贫困学者而言只是帮助他们解决眼下的暂时性困难而不能从根本上根除他们在经济上长期处于困窘的局面。国家和社会给予我们资助,为的是是我们变得更加自信,更加自立和自强,因为也只有这样的学生才能成为国家和社会需要的栋梁之才,也才能成为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事业而贡献青春的力量,当国家助学金降临到我手中的时候,我毅然把它当作了学费,国家的助学金解决了我的燃眉之急,让我倍加感激国家和学校对我们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关爱,感谢国家的资助政策让我的中专生活充满阳光。这个学期面临结束,回首往事还历历在目,真不敢想象如果没有国家的资助的话,这个学期的我将会是什么样子呢?对我来说它不仅仅是解决了我的生活困难还对我的理想扭曲也做了个及时的矫正。是这笔助学金把我从颓废中及时拯救出来,以至于现在的我是那么的自信。感觉生活里充满了希望与此同时还让我学会了感恩。我想,不仅仅是我,还包括其他收到资助的每一位同学都会有同样的感受,让更多的人心存感激,更多的人火爆社会。我将永远不会忘记在我最困难的时候是国家帮助了我,助我成长并助我成才,是它伴着我一路走来。得到国家的资助我很幸运,将来用自己的成就来回报社会和国家,那将是我不可推脱的责任。昨天,我们因年轻而不懂责任;今天,我们或许因力不足或不能及而还不能很好的履行责任;但我保证,明天的我一定会肩负起自己的责任。我将以一颗感恩的心回馈社会。

以社会福利政策为主题的论文怎么写初中历史

在许多人眼里,敬老院是孤寡老人的栖息之所。而现在,许多子女成群的老人主动走进了敬老院。他们有的以前是教师、工程师、干部,也有艺术工作者。选择敬老院,因为子女工作忙、家里楼层高、没人陪自己聊天;更因为在这里与同龄人朝夕相伴,共同的兴趣爱好,相近的人生观念,让他们更能感到夕阳无限好。 敬老院里其中50%以上的老人生活不能自理,多数患有神经官能症或老年痴呆症等疾病,给护理工作带来极大的困难,而且交通不是非常方便。 同学们分成了四个小组,前往不同的房间慰问不同的代养老人。起初在有些老人面前大家还显得很拘谨,但个别活跃性格开朗外向的学生十分热情带动了大家。有些老人患有老年痴呆症等等,同学们也耐着心和他们聊天,帮老人整理衣物,擦拭家具,听老人讲自己的过去,也与老人分享自己的校园生活。还为老人们表演了小节目,让这些在孤独中生活着的老人又一次露出了开心的笑容。 平时娇生惯养的我们,走出校园来到社会,走进老人。把老人当作朋友一样聊天,听老人们的事迹是如此的着迷,更让人感到高心的是,居然有的同学主动跑到外面小卖部买东西给老人。我们来的时候已经准备了点水果,点心,还有月饼。可远远不够,那些学生用自己平时的零花钱给老人们买吃的。这一幕深深印在我心里。 我们一行人从早上到中午12点,走了部分老人房间。慰问了老人们。到了老人吃饭的时间,大家就跟着负责分饭的管理员一起一边慰问一边帮助老人们进行就餐。有的老人就餐很不方便,一定需要一边喂才行。这时大家早已没有先前的拘谨同学们都争着给老人喂饭,虽然动作显的笨拙。可一见到老人的笑脸大家就笑的很开心。感觉像一家人似的其乐融融。 下午1点多,等我们吃完饭,一般这时老人们都出来散步和锻炼身体了敬老院有个很大的院子,里面有很多锻炼身体用的运动器械有相当多的老人们在散步和锻炼身体,看见我们来了就和我们一起玩些小游戏 通过聊天,我们了解了老人们日常的生活。老人们有些是在家呆不住,子女工作繁忙,有些是被子女送过来的。虽然有的刚刚不太习惯,不过时间长了逐渐习惯起来。 老人家在这里都过得很开心,他们有时间的时候会在楼下的树阴或者是楼上先房字里看一下电视或玩一下麻将,也有是到楼下做一些简单的锻炼的。因此,老人在这里也可算是可以晚年安康。 通过这次跟老人家的聊天,是我们明白的很多,明白到他们过去的经历,明白他们的辛劳,明白他们对他们儿女的记盼,更明白他们对我们的希望…… 敬老院的1楼住的老人大多是行动较为不便的。2楼的老人有相当部分是刚住进来没一年的。我们上了2楼,发现有些老人在和他们的子女聊天,有的老人在下像棋。 我们慰问到一个老婆婆,她居然哭了出来。很是伤心难过。我们耐心的和她聊天,听她说她把她的退休养老金都给了她的子女,她子女不管她就把她送到这里来,而且很少来看望她。有一位同学和阿婆说“我们都是您的子女。“并给阿婆表演节目,阿婆才破涕为笑,我们才依依不舍的离开。 到下午3点了,我们依旧不忘初来的目的,寻访老红军。我们去门访找到了那位阿姨,问了她敬老院里是否有老红军。很可惜,没有。我们顿时感到有点失望。可阿姨告诉我们有一位过百岁的党员。大家兴致一下子高了起来想去访问下那位百岁老人。 我们来到那位老人住的蓬屋顶房,我们等候在门口阿姨进去和老人说了声,我们健步迎上去,用双手搀扶着老人,跟他做介绍:“我们是建桥学院大二的学生’,今天我们来看看您!”,百岁高龄的他,慈眉善目,显得十分和蔼可亲。他笑着说“好!好!”,我们一一做了自我介绍。他一一点头表示欢迎。 这是一个几米大的房子,地是水泥地,旁边有个写字台和几个水杯。墙壁上挂着一副“毛主席万岁,共产党万岁“的行书字。字体显的各位苍劲有力道,落款有点模糊不清了。 我马上发现一张靠近门口的旧藤椅,估计这是老人平常坐的椅子,于是大家将老人扶到藤椅上坐下,同时我们将水果根据老人的意思放在旁屋的地上。听老人跟我们讲他过去的事情。 当我们说起长征的事,老人眼里泛出的了光芒。他说道:“虽然他没实际性参加过长征,可对长征十分了解。 老人说到说:“过去的长征很艰苦的!现在的年轻人还没有经历过艰苦的锻炼。“ 老人很为自己是党员而感到骄傲,他说:“如果没有共产党就没有现在的中国,没有可以让老人们安度晚年的家”。 我们一边慰问老人的日常生活一边有的同学帮老人整理了下房间。 老人家说完,我们不禁从心里充满了敬佩!后来我们问他:“您做为中国共产党员认为当年长征最重要是什么?”时,使我惊讶的是,老人家居然头头是道地说了四条:不怕牺牲;艰苦奋斗;官兵团结,关心群众......一个百岁的老人思维还那么清晰这不得不叫人尊敬和佩服!我们和老人在一起侃侃而谈,和我们讲述着他当党员和长征的故事,相处的非常融洽,不知不觉好几个小时过去了。 临走我们部分同学和老人一起合影留念。照完相以后,老人对我们说:“你们照片洗出来后能不能给我一张?上面写上你们的名字。”“好的,好的,没问题。我们过两天洗好后给您送来!”我们争着答道。 就这样,我们以这样一个结尾,告别了老党员,告别了敬老院,告别了这里曾几 何时拥有和我们一样梦想的老人们。我们回去的时候和来的时候拥有着两种别样 的心境。 或许我们慰问敬老院,已经不是单纯的来敬老院看望老人。而是怀着一颗赤诚之 心访问亘古时代老一辈革命家老一辈人梦想的深邃。 我想那个时候已成我人生中重要的回忆,那些可爱老人的笑脸。 我们拍了一叠照片回来,每次翻开相册一幕幕感人的现象:一位老人拉住了我们 志愿者的手,在志愿者亲自给他们喂饭穿衣时的喜悦,说出的那句话:不是“儿 女胜似儿女”。 我心中有点酸酸的,老人们毕竟还是孤独的,他们需要人关心,爱护,敬老院的 设施好并不是最主要的,而是更加需要社会上的一些关注。因为正是那些老人造 就了我们今天的幸福生活,他们是历史的功臣。而他们现在仅仅需要我们的关爱,仅此而已。 老人们平日里很孤独,儿女大多不在身边,有的甚至没有儿女,他们要的也许不再是简单的金钱所能代替的,在生活的温饱要求之上,有人在身边那是最最开心的了<常回家看看>里歌词写得好,老人要的是有人陪他们聊聊天交流一下心声。 我们现在自己的爷爷奶奶,外公外婆很多都已经不在了,所以看到老年人,我们可能会特别的想念自己已故的亲人,不自觉得就想和老年人们亲近亲近,就像对自己的爷爷奶奶,外公外婆一样,想要关心他们,照顾他们,而他们也会把我们当成孙女,孙子一样,拉着你的手,把他们的那份慈祥加注在你身上,而我们也欣然地接受了。 我们每个人都会经历从孩童到青年,从青年到老年的过程,经历生与死。我们现在还是青年阶段,未来亦还有相当长的一段要走,如何走下去,我想,每个人都应该心中有数。也许当我们走完我们的人生旅程,该休息时,是否也会象敬老院的老人那样快乐开心地度过自己的晚年呢? 在某个敬老院的墙壁上有这样一段话:孩子!当你还很小的时候,我花了很多时间,教你慢慢用汤匙、用筷子吃东西。教你系鞋带、扣扣子、溜滑梯、教你穿衣服、梳头发、拧鼻涕。这些和你在一起的点点滴滴,是多么的令我怀念不已。所以,当我想不起来,接不上话时,请给我一点时间,等我一下,让我再想一想……极可能最后连要说什么,我也一并忘记。孩子!你忘记我们练习了好几百回,才学会的第一首娃娃歌吗?是否还记得每天总要我绞尽脑汁,去回答不知道你从哪里冒出来的吗?所以,当我重复又重复说着老掉牙的故事,哼着我孩提时代的儿歌时,体谅我。让我继续沉醉在这些回忆中吧!切望你,也能陪着我闲话家常吧!孩子,现在我常忘了扣扣子、系鞋带。吃饭时,会弄脏衣服,梳头发时手还会不停的抖,不要催促我,要对我多一点耐心和温柔,只要有你在一起,就会有很多的温暖涌上心头。 孩子!如今,我的脚站也站不稳,走也走不动。所以,请你紧紧的握着我的手,陪着我,慢慢的。就像当年一样,我带着你一步一步地走。 若为人子女也不懂得如何体谅他们,那他们便只能于痛苦中渡过余生,黑暗中逝去…… 我想,只要我们在自己的人生中付出过,努力过,无论成败,我们都已拥有了自己一段美好的回忆。我们没有好遗憾的了。现在我可以想象,那时候的我们是否也会像今天老人院中的老人那样知天达命呢?一定会的。 现在离那次慰问敬老院已经相隔有段时间,可我依然还是会想起那位百岁面前老人,老党员。他的笑脸时常浮现在我面前。我想如果有空的话,我一定会去在看望他老人家的。人生七十古来稀,何况接近百岁。他是历史的见证人,是中国文化建设的见证人。又是长征的见证人。 长征------这个词在某种意义上已经不是单单长征本身那么简单,长征是中国共产党,是那批有梦想的人们留下的传奇。是一种精神,一种为他人服务,为创造和谐美好社会的一种精神。 志愿者------一个新时代的名词,那是一帮有志青年,怀着自己的梦想前进,但与过去相比不变的依旧是那长征精神。 从意义上来说,这时我们成长了。一次敬老院的慰问,使我们跨越时间和空间的局限访问了那些老人年轻时的点点滴滴。我想那就是生命所创造的财富,异常珍贵。 十年,二十年,三年,四十年……当我们老的时候,是否可能在那个时候又会想起那时候的老人,是否又能过的比他们幸福呢?这一切都是问号,自己的人生由自己来把握。那个时候或许我们也成为历史的功臣,成为新中国历史长流中璀璨的一个颗心。 你可以自己改一改不知道可不可以

最近一段时期以来,有关社会福利的争论越来越激烈。人们已经普遍感觉到,社会福利已经逐渐脱离了“社会”,而变成社会中一小部分人的福利。用冷热不均来形容中国社会的福利现状,可谓再恰当不过。一边是许多农民工连正常的休息时间都难以保证、加班费难以落实、社会保险金难以缴足;一边是一些垄断国企各种津贴、补贴层出不穷、各种福利变着法子进入职工口袋、有的在正常的社会保险之外还会再增加一块商业保险。这种巨大的差异,意味着中国的社会福利体制急需完善。福利制度作为社会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法制社会中,各个社会成员应当享受同等或相近的社会保障。然而,实际情况却是,不同所有制企业之间的差距非常悬殊。不久前,《人民日报》发表的《你的口袋里有多少福利》一文,不仅深刻揭露了垄断国企完全失控的福利现状,也更加衬托了其他类型企业在福利方面的空白。据悉,一位国有金融机构的中层,每年的税后年薪竟然高达70万元,其中,工资、奖金只占全部收入的50%左右,其他则是由各种各样的福利构成。每年5万元左右的养老保险,每年7万多元的住房补贴和公积金,每月2000元的车费补贴和汽油补贴,每年报销5000元社保以外的各种保健医药费,以及每年2万元的图书卡、旅游费等。另外,还有社会保险之外的补充商业保险,以弥补企业员工退休以后收入急骤下降的不足。这里有两个细节,一是这家国有商业银行,已经实行了所谓的年薪制,银行工作人员可以名正言顺地拿到政策所赋予的高收入。但是,各种高福利却没有因为年薪制度的实施而取消,这等于年薪制只不过是给公司员工的调资而已;二是这名员工已经在单位拿到了100多平米的福利房,按理,不应该再享受单位的住房补贴,但是,她仍然在享受住房补贴。这样的住房制度改革,又有多大的实际意义呢?房价又如何不上涨呢?正如我们所看到的那样,社会福利的天平在当前受到了很大的扭曲。在中国的社会运行中,一方面,国家对于社会福利的保障性投入远远不够,另一方面,社会福利更倾向于社会中的“强势群体”。这其中,最为典型的两类群体就是部分政府官员和部分垄断型国有企业职工。 政府官员的隐性福利体现在方方面面,正如人们已经看到的,其在吃、穿、住、行、医疗、教育、卫生、住宅、养老等各个方面享受着常人所无法比拟的优势。根据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计算,财政支出中的行政管理费用支出一直在呈快速攀升的趋势,中国行政管理费用支出占财政支出的比重远远超过美、日、英、法、德等发达国家。正是这种变相的福利享受使得人们将之称为“福利腐败”。而一些垄断型国企凭借垄断地位,在油、电、气、煤、电信等领域实行高昂的垄断定价,进而使民众付出相当高昂的使用成本,这也正是国有大型企业能够在近年来获得巨额利润的原因。从2007年开始,国资委才要求部分国有企业按照税后利润的10%或5%分红,但毫无疑问,这一比例是非常低的,也受到了社会各界的广泛质疑和批评。这种巨额垄断利润造就了垄断国企的高福利。许多中国人都在羡慕西方一些发达国家的社会福利制度,都在呼吁应当提高我国社会福利水平。殊不知,在一些垄断国企,早就大大超过了国外的福利水平。如果再加上垄断权力带来的各种人脉资源、社会关系和灰色收入,垄断国企的“福利”就更是让人羡慕不已了。真正羡慕西方发达国家福利制度的人,是那些非垄断国企的员工和广大农民兄弟。因为,他们的福利,连垄断国企的零头也没有。更多情况下,他们连法律框架下的福利都难以得到。 归根结底,这两类福利腐败都是和行政权力相关的,都是权力不能得到有效限制的结果。政府官员能够享受福利是因为我们的权力监督体系非常不完善,垄断国企能够享受垄断福利是行政权力限制民企进入的结果。制度的设计应当立足于让大多数人享受应当享受的权力与利益。福利制度也是如此,一个只让极少数人获益的制度,是不合理、不科学,也是不合法的,必须立即取缔。但是,由于垄断企业已成为一个庞大的利益集团,且与行政权力紧紧相连,要取缔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既然取缔不了,社会分配不公的现象就难以消除,社会贫富差距就会越拉越大,社会的短板也会越来越短,最终对社会的稳定与和谐构成严重影响。 面对当前社会不平等程度日益加剧、基尼系数不断攀升的严峻形势,政府应该从全民福利入手,拿起社会福利的“公器”,使社会福利的天平得到公正的应用。这其中,增加全民社会福利支出,限制政府官员权力的滥用,打破国企垄断、收缴垄断国企红利以补充养老保障缺口等措施是可行的措施。福利制度是社会稳定、社会和谐、社会公平、社会正义的“调节器”,规范、科学、合理的福利制度,能够促进社会的稳定与和谐、公平与正义,反之,则会产生相反的效果。眼下,社会矛盾频发,这与社会福利制度的不健全、不规范、不合理有着密切的联系,改革福利制度对今日中国来说,已是当务之急。

你首先认真审题,明确要写的主题,切忌不要写偏题,然后给主题命名。命名要准确清楚,紧扣主题。二,保证按照要求完成最基本的字数要求,要抓住主题结合内容写。不要离题万里,要史论结合。三要写出与主题相关的历史知识影响内容的。四要写出与此相关的历史启示,如历史启示,精神教训等要强调史论结合。我要写出运用,即如何做,要吸取其中的精神力量,并运用到日常的生活学习中。注意一定要历史与现实相结合,历史与个人相结合,历史与内容紧密结合。六,请务必注意,不要把学以致用当成问题,是历史类的文章,书写要认真,格式要清楚。

以社会福利政策为主题的论文题目有哪些

相关数据直接在你们学校的图书馆里,或者图书馆的电子阅览室里找你们学校有的数据库,就可以了,最好是找核心期刊,普刊的话作用比较小,直接找论文参考也可以,但是要防止雷同比率哦!    论文要想写好,写出色,先确定题目,一定要和老师商量,因为你喜欢的并不一定是老师喜欢的,然后把要写作的论点确定了,然后再找资料选择论据证明你的论点是正确的。最后给老师列个大纲看一下确定框架,同意了在开始着手写。  你的公共政策执行里面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方面论文准备往哪个方向写,老师认可同意了吗?  你学校对你论文还有什么要求?例如字数,排版格式等?  你如果需要什么参考资料和范文我可以提供给你。还有什么不了解的可以直接问我,希望可以帮到你,祝写作过程顺利。  以下总结几点技术上的经验,未必是对的(对其他方向的可能还是错的),但或许对后面几级的师弟师妹有参考作用。    拟写论文写作提纲,首先必须了解论文写作提纲的构成。  一份完整、正规的论文写作提纲,应由以下项目构成:  (1)标题  标题是一篇文章的名称,也是文章内容的标示性语句。论文作者为论文拟定标题,一般  可以着眼于两个方面,也就是说可以从两个角度去考虑,这样,论文的标题也就相应地形成了两种类型:  一种是揭示课题的标题。这类标题所反映的只是文章所要证明的问题,而不涉及作者对问题的看法。论文标题多为揭示课题的标题。  另一种是揭示论点的标题。这类标题直接反映作者对问题的看法,或者说标题就是对文章的内容要点的概括。揭示论点的标题虽然不如揭示课题的标题用得那么普遍,但也应当算是一种比较常见的标题形式。  除了上面两类单行标题之外,学术论文还经常使用双行标题。有的双行标题中的正标题标明论点或与论点有关,副标题着重揭示课题或与课题有关。  作者在编制写作提纲时所拟定的标题,既可能就此便被确定下来,最后成为文章的标题,也就是说,写作提纲中的标题同论文定稿后的标题完全相同;也可能要经过加工、润色,才能用做文章的标题,提纲上的标题同论文定稿后的标题有所不同;甚或在起草、修改文章时,随着认识的深化和文章内容的调整,作者感到标题也需要重新考虑,最初拟定的标题同最终确定下来的标题完全不同。  (2)观点句  观点句也叫论点句或主题句,简单地说,所谓的观点句就是概括全篇文章的基本观点  的语句。  把文章的基本观点写在提纲中,落实到书面上,不仅有利于观点的进—步梳理和明确,而且能够有效地防止“写跑题”,因为观点句会时时提醒、限制作者,使作者牢记文章的中心之所在。  观点句不是论文提纲的必备项目,但内容比较复杂的论文一般应当写出观点句。  (3)内容纲要  内容纲要是论文写作提纲的主体部分。在这—部分中,要以分条列项的形式把论文正文  部分的构成状况如实地反映出来。  内容纲要常见的写作形式为:  一、大的部分或大的层次的论点  (一)段的论点  …………  段内层次的意思  …………  (1)材料  …………  二、同上  三、同上  …………  写作提纲中的内容纲要就是一篇文章的结构关系图,编写内容纲要,绝非简单地罗列各级论点与各种材料,而是要设置出一个能够包容全部观点及主要材料的逻辑框架,并使观点与材料在这个框架中都能得到一个最为恰当的位置。内容纲要大都从大的部分写起,即先写出大的部分或大的层次的论点,然后是该部分或该层次内的中项目,最后是中项目中的各个小项目。而在依照内容纲要起草论文时,则要从小的项目着笔,从一个部分的小项目再到另一个部分的小项目,渐次完成全文。  内容纲要是由各级项目构成的,项目的写法有两种:一种是标题式写法,即以标题的形式把该部分的内容概括出来;一种是句子式写法,即以语意完整的句子形式把该部分的内容概括出来。两种写种各有利弊,前者简洁,但别人不易看懂,甚至过一段时间之后,作者本人也会有不解之处;后者具体,但中心不够突出,不便于触发思考。拟定提纲究竟采用哪种项目写法,要根据实际情况(如论文写作时间的长短、论文内容的繁简等等)和个人习惯而定。  写作提纲的编制,标志着起草论文前的准备工作的结束,接着就可以进入下一个阶段——论文的起草阶段了。  毕业论文怎么写?首先要弄明白作格式,其次是选题,再次是确定立意,最后是材料搜集和写作。  二、毕业论文选题  你可以到百度上搜一搜与你相关的学科论文题目,你会从中获得很大启迪。  三、毕业论文立意  你可以在比较中找到别人还没说到或说得不全面的地方作为自己的立意方向。  四、材料搜集  就是搜集能证明自己立意的素材。可以通过图书搜集,也可以通过百度查找。  五、毕业论文写作  要注意格式正确,用语规范,条理清晰,论证充分。广义来说,凡属论述科学技术内容的作品,都称作科学著述,如原始论著、简报、综合报告、进展报告、文献综述、述评、专著、汇编、教科书和科普读物等。但其中只有原始论著及其简报是原始的、主要的、第一性的、涉及到创造发明等知识产权的。其它的当然也很重要,但都是加工的、发展的、为特定  应用目的和对象而撰写的。下面仅就原始论著的撰写谈一些体会,同时对如何做好学术报告也谈一些经验。在讨论原始论著写作时也不准备谈有关稿件撰写的各种规定及细则。我主要谈的是写作中容易发生的问题和经验,是写作道德和书写内容的规范问题。

毕业论文是教学科研过程的一个环节,也是学业成绩考核和评定的一种重要方式。毕业论文的目的在于总结学生在校期间的学习成果,培养学生具有综合地创造性地运用所学的全部专业知识和技能解决较为复杂问题的能力并使他们受到科学研究的基本训练。标题标题是文章的眉目。各类文章的标题,样式繁多,但无论是何种形式,总要以全部或不同的侧面体现作者的写作意图、文章的主旨。毕业论文的标题一般分为总标题、副标题、分标题几种。总标题总标题是文章总体内容的体现。常见的写法有:①揭示课题的实质。这种形式的标题,高度概括全文内容,往往就是文章的中心论点。它具有高度的明确性,便于读者把握全文内容的核心。诸如此类的标题很多,也很普遍。如《关于经济体制的模式问题》、《经济中心论》、《县级行政机构改革之我见》等。②提问式。这类标题用设问句的方式,隐去要回答的内容,实际上作者的观点是十分明确的,只不过语意婉转,需要读者加以思考罢了。这种形式的标题因其观点含蓄,轻易激起读者的注重。如《家庭联产承包制就是单干吗?》、《商品经济等同于资本主义经济吗?》等。③交代内容范围。这种形式的标题,从其本身的角度看,看不出作者所指的观点,只是对文章内容的范围做出限定。拟定这种标题,一方面是文章的主要论点难以用一句简短的话加以归纳;另一方面,交代文章内容的范围,可引起同仁读者的注重,以求引起共鸣。这种形式的标题也较普遍。如《试论我国农村的双层经营体制》、《正确处理中心和地方、条条与块块的关系》、《战后西方贸易自由化剖析》等。④用判定句式。这种形式的标题给予全文内容的限定,可伸可缩,具有很大的灵活性。文章研究对象是具体的,面较小,但引申的思想又须有很强的概括性,面较宽。这种从小处着眼,大处着手的标题,有利于科学思维和科学研究的拓展。如《从乡镇企业的兴起看中国农村的希望之光》、《科技进步与农业经济》、《从“劳动创造了美”看美的本质》等。

不知道你的老师知道多少?个人认为还是只分析某一具体社保制度出发为好。

其实农民工养老保险是值得一写的,最近国家出台了适用于农民工的养老保险办法,值得参考。其他诸如大学生就业保障,医疗系统福利化改革,国际社会保障比较,都值得一写。有关资料可以看看郑功成教授,陈良瑾教授的书,人大学报什么的。注意引用数据说明问题,建议看看国家统计局的统计年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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