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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文化遗产的保护情况论文题目有哪些

发布时间:2024-08-10 23:07:17

民间文化遗产的保护情况论文题目有哪些

试论民间文学艺术的知识产权保护序 言 人类创造了历史,历史也抚育了不同肤色、不同信仰的各个民族。在漫长的历史发展进程中,人类不仅创造了优秀灿烂的民族文化,而且形成了各具特色的民风民俗。民间文学艺术,是世界各国人民民俗文化和传统习俗的重要表现形式,是维系各民族生存发展的充足动力和不竭源泉。民间文学艺术已成为区分世界不同民族的重要标志之一。然而,面对民间文学艺术被任意使用、破坏甚至失传的危机,民间文学艺术亟待知识产权的法律保护。但民间文学艺术的法律保护是许多国家都认为必要却又倍感棘手的问题。从20世纪50年代起至今,已有众多国际组织先后关注此问题,并试图给出大家能够接受的解决方案,但结果却并非令人满意。由于在权利主体、权利内容等诸多问题上的复杂性,目前只有少数国家在法律上对民间文学艺术予以保护。在我国,民间文学艺术流派纷呈,千姿百态。无论是透着喜庆和吉祥的大红剪纸、灵韵别致的传统泥塑,还是清新简洁的蓝印花布、古老神秘的纳西族“东巴”,都从不同侧面体现着文明古国深厚的文化底蕴,也在时时刻刻传承着古老的华夏文明。民间文学艺术不仅是前人留给我们的珍贵文化遗产,更是祖先赐予我们的宝贵精神财富。在我国,民间文学艺术在5000多年历史沉淀的中国文化玫瑰中,就像一只艺术奇葩,显得格外绚丽多彩和引人注目。然而 ,在我国学术界和立法界对于民间文学艺术保护的研究,基本是从20世纪90年代初开始,一直持续至今,并在近几年形成一个研究高潮,出现不少以此为主题的研究论文。但我国在传统知识保护领域内的立法却并没有显著进步。已经出台的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包括《传统工艺美术保护条例》(1997)、《云南省民族民间传统文化保护条例》(2000)和《贵州省民族民间传统文化保护条例》(2002)。我国著作权法第六条规定对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保护办法由国务院另行规定。理论界关于如何对民间文学艺术提供保护,有两种互相冲突的代表性观点。一种观点反对用任何形式的知识产权保护传统知识,建议通过公法权利来提供保护;另一种观点则认为,知识产权能在传统知识保护中发挥作用,或至少对进一步检验这种可能性抱有兴趣。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最近的调查表明,越来越多的传统知识持有人开始寻求运用知识产权制度来保护传统知识。本文认为对民间文学艺术应该以传统的知识产权保护为基础,同时加强特殊立法保护,主要分为五个部分加以阐述。第一部分,笔者主要对民间文学艺术保护进行概述。首先对民间文学艺术的界定加以重点阐述,因为无论从国际立法、区域立法、国内立法,还是我国的现今理论界,对于民间文学艺术的称呼不一。有的学者将其等同于民俗,有的学者将其与民间文学艺术作品划等号等等。笔者在把民间文学艺术与民俗和民间文学艺术作品区分的基础上,认为民间文学艺术是指一个社会群体,如一个民族、一个部落、一个地区的若干民族等,在长期的共同生活和劳动中集体创作或者由集体中的某个个体创作并得到集体认同,在世代相传的过程中不断修改、加工、完善,反映该群体生活历史、风俗习惯、心理特征、宗教信仰的文学和艺术形式。认为民间文学艺术是民俗的重要组成部分,而民间文学艺术与民间文学艺术作品也是包含关系,即民间文学艺术包括了民间文学艺术作品。其次;对民间文学艺术的特点、范围及其保护的必要性加以阐述。第二部分,阐述民间文学艺术的知识产权法律保护的渊源与发展历程。主要从对其知识产权保护的立法背景谈起,同时对其国际条约、区域立法加以考察分析和对比。第三部分是本文的重点,第一点主要对民间文学艺术与知识产权联系与区别加以澄清,首先民间文学艺术与知识产权的联系包括他们都有非物质性、可复制性和法定性 。对于民间文学艺术与知识产权的区别有他们的权利性质不同、客体范围不同、创新的标准不同、权利主体的确定性不同以及他们的时间性不同,从这五个方面全面加以分析。第二点是对利用著作权保护民间文学艺术的反思加以探讨。第四部分,从中央到地方立法两个方面,对我国民间文学艺术保护的现状加以阐述。 第五部分,是如何对我国民间文学艺术知识产权保护完善的构想。在关于对民间文学艺术的立法保护方面,在我国理论界有两种观点,一种是民间文学艺术不同于传统的知识产权客体,其属于新型的知识产权客体,应该利用特殊立法保护;另一种观点认为应该利用现有的知识产权制度,特别是著作权制度加以保护。本文认为,由于民间文学艺术保护的特殊性,在我国理论界的研究还不深,理论的储备还不够。为了更加及时地对民间文学艺术加以保护,必须完善现有的知识产权制度。本文试从著作权、专利权和商标保护三个方面加以分析,希望对未来的知识产权立法方面有所帮助。同时建议国家立法部门尽快出台对民间文学艺术的特殊立法保护,形成以传统的知识产权保护为主,以特殊立法为辅的新型立法机制,以期对我国的民间文学艺术保护作出应有的贡献。第一部分 民间文学艺术知识产权保护概述一、民间文学艺术的概念和特征 (一)民间文学艺术的概念和内涵 对于民间文学艺术这一术语的概念内涵,我们应当做狭义和广义的区分。 狭义地看,民间文学艺术这一概念等同于我们在民间文艺学上所说的民间文艺,包括民间文学(神话、传说、故事、歌谣、叙事诗、史诗、谚语、民间说唱、民间小说)、民间音乐、美术、舞蹈和民间工艺等方面。就此而言,狭义的民间文学艺术指的是“全体的产生于民间,口头的流传于民间”的文学艺术,它是与主流社会中所谓“纯粹的”或“精英化的”文学艺术创作相对应的一种原生的艺术表现形式。在英语中,与之大体对应的说法是“Traditional Literary and artistic productions”。[1] 广义地看,民间文学艺术的概念内涵并不限于民间文艺学上的审美意味,而是扩展到民俗生活的方方面面。在现实社会中,那些在生产、生活、组织制度、精神信仰等各个领域以具体形态体现的民俗,有着某种程度的审美性而具有文化和商业价值,均有可能被认为是“民间文学艺术”。例如,位于深圳华侨城的中国民俗文化村,不仅将我国各民族地区的标志景观原样或微缩复制,而且从来源地雇请少数民族艺员再现生产生活场景、表演特色文体节目、组织节日庆典和祭祀仪式等。这是将整体的民俗作为审美形态设为旅游项目加以商业利用的经典案例。在英文中,与此内涵大体对应的说法是“Folklore”。 应当说,“Traditional Literary and Artistic productions”是被涵盖于“Folklore”之中的,理解民间文学艺术这一概念的关键在于厘清“Folklore”的涵义。Folklore一词是英国学者汤姆斯(W JThoms)于1846年将Folk(民众)和Lore(知识)合二为一创造的,最早由日本学者将其翻译为“民俗”,后来也为我国民俗学界所采用[2]。Folklore植根于群体意识和精神在社会中的口头和非文字化传承活动,它可以泛指基于一定自然和社会条件(如种族、血缘、地域、文化水平、生活状况)所结成的某一群体在长期共同的社会生活中所创造、维系并且形成为传统的一切风俗习惯,即民俗,也可以特指其中可作为这种口头和非文字化传承活动典型表现的民间文学或口承文艺。因而,它在民俗学上的使用同样是有层次的,可以指作为一级学科的“民俗学”,也可以指作为二级学科的“民间文学”或“民俗文艺”。[3] 就Folklore的语源来说,据费孝通先生的解释,Folk并不是普遍意义上的全体人民,而是具有亲切乡土关系的人们,在中文里,近于“老乡”、“乡下土里土气的人们”,作为一个形容词近于“民间”、“土风”的意思:Lore作知识或学问讲也不确切,近于“天方夜谭”中的“谭”字,夏天乘凉时孩子们喜欢听的“逸文、传说”。所以如果直译,“民间传说”四字比较接近[4]。日本的民俗学者亦承认,迄今被译为民俗或民俗学的Folklore,本来意义是传承的精神文化或口承文艺。[5] 值得注意的是,Folklore意义上所涵盖的“民间传说”现在已经远远不限于语源上的解释或是我们中文习惯上所理解的某种民间文学创作形式。与其倘有一线联系的话,恐怕在于现在的Folklore已经包括了任何一种能够被群体“传说”的文化现象。在《不列颠百科全书》(国际中文版)中,Folk加lore就被翻译为“民间传说”,并把民间传说的形式分成说和唱的口头文学、物质和文化(包括民间建筑、民间艺术、民间手工艺术)、习俗和节日(包括宗教意识、节庆、儿童游戏、民间戏剧、民间舞蹈)三大类。[6] 澳大利亚昆士兰法学院教授卡马尔普里博士认为:所谓“民间 (Folk)”,指的是至少具有某一公共特性的一群人。至于这一共同特性是什么并不重要,比如它可以是一个共同的职业、共同的语言或共同的宗教信仰,重要的是,无论以何种目的结成的这一群人必须具有某些自己的传统;“传说(Lore)”一词指的是与诸如教义、戒律或习俗有关的传统事实或信仰本身,传统意味着代代相传下来的文化的各个方面,它既包括文化的观念方面(如习惯、习俗、仪式),也包括文化的创造方面(如音乐、舞蹈、戏曲、文学、观赏艺术),因此,文化可以被视为由一群人保留下来的传统。[7] 该观点代表了国际社会上较为主流的认识倾向,即Folklore是一种属于群体的文化传统。就国际知识产权保护而言,Folklore总是与传统知识(Traditional knowledge)相提并论的。由于在字面上,Folklore(民众的知识)与Traditional Knowledge(传统的知识)谈不上有明确的差别,这种区分很大程度上是为了便于实际的操作而从技术上加以考虑的结果。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专家格雷厄姆、杜特菲尔德在其相关研究报告中指出:“传统知识一般是指与自然环境相联系的知识,而并不涉及如艺术作品、手工艺品和其他文化创作和表现形式(这些东西倾向于被认为是Folklore的元素)。依据一位专家的观点,传统知识(或其称之“传统环境知识”)是“一个群体通过一代又一代与自然息息相关的生活建立起来的大量知识。它包括一个分类体系、一整套对于本地环境的经验积累和一个控制资源使用的自管理系统。” 至于Folklore,值得注意的是,它作为国际社会的议题被加以讨论是先于传统知识的,最早可回溯至20世纪70年代,当时是作为与版权相关的问题提出的。依米歇尔布莱克尼所言:“传统知识的表述……是顺应那些批评Folklore之狭隘性的观察家们提出来的。然而,它意味深刻地改变了讨论的话语。Folklore以在版权中或以版权为附加条件加以讨论为特色。传统知识的范围则被拓宽到足以包含诸如在药物治疗和作为食物方面的动植物知识。就此而言,问题的讨论就将从版权的左近转至专利权和生物多样性。”UNESCO(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和WIPO(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是开展Folklore保护的两家机构。UNESCO因其在文化上的取向而当然地涉足其中。该组织对于Folklore的定义如下:“Folklore(传统大众文化)是一个文化社群基于传统的创造的总和,经由一群个人加以表达,且被承认反映其文化和社会身份:其标准和价值通过模仿或其他方式口头传承。它的形式是与其他的,如语言、文学、音乐、舞蹈、游戏、神话、礼仪、习惯、手工艺、建筑等等艺术融在一起的。”[8] “因而,Folklore在传统社群中可以有多种多样的形式表现,包括(I) 音乐、舞蹈和其他表演艺术;(ii)历史和神话传说;( iii)设计和符号;和(iv)传统技术、手工艺和艺术作品。美国人类学和民俗学者Ellen Mchale认为,无论受过教育还是未受过教育,在农村还是在城市,每个连接在一起的群体,或是有共同的利益和目的的群体,都拥有一种传统,这种传统叫做民俗。民俗包含许多个体的、大众的和“文学的”因素,这些因素通过反复流传和变异被群体评价和延续,并以这种方式被群体吸收和同化。民俗,其范围包括传统艺术,信仰、工作和休闲的传统方式、装饰和庆典等,是一个群体保持和传承一种生活方式的传统形式。在任何情况下,民俗都存在于群体之中,并在群体中代代相传,民俗是群体在相互交往中产生的具有意义的共同经验。通过表演或示范,手把手的或在小范围内的相互交流,群体以这种非正规的方式掌握了这些知识的传统形式。根据我国民俗学者的观点,民俗可以区分为:(一)生产习俗:渔猎、农业、畜牧业、手工业、建筑、商业等方面的习俗;(二)生活习俗:衣、食、住、行、医、用、语言、产育、婚姻、丧葬、寿诞、礼仪、节日等方面的习俗;(三)文化习俗:民间口头文学、美术、舞蹈、音乐、游艺、竞技等方面的习俗;(四)组织制度:村落、家族、姓氏、社团等方面的习俗;(五)精神信仰:图腾崇拜、神灵信仰、祝咒、禁忌、预兆和占卜等方面的习俗。可见,“民俗”是一个囊括群体生活方方面面的宽泛概念,不能体现出群体文化创造的内涵。而从民俗学的角度看,国际社会所致力于保护的Folklore只限于民俗文化中属于感性范畴的审美创造形态。 在我国,民间文学艺术的概念在法学界尽管也常常有很多争论,但是至少在研究民间文学艺术的学者之间基本是一致的,即认为民间文学艺术只占民俗(Folklore)中的一类。“民间文学是劳动人民的口头创作。它在广大人民群众当中流传,主要反映人民大众的生活和思想感情,表现他们的审美观念和意识情趣,具有自己的艺术特色。”[9]一些发展中国家不切实际地将民间文学艺术保护范围扩大化。比如1972年由非洲知识产权组织制定并于1982年生效的地区性公约《班吉协定》,就将其保护范围规定为“一切由非洲的居民团体所创作的、构成非洲文化遗产基础的、代代相传的文学、艺术、科学、宗教、技术等领域的传统表现形式与产品”,这就显得过于宽泛因而也不很妥当。 笔者认为,我们在为民间文学艺术立法时,应该吸取国内外学者们在艰辛探索中己经取得的有益成果,从他们对民间文学艺术的一般的、通常的、公认的知识中去界定民间文学艺术。把民间文学艺术同民俗与民间文学艺术作品区别开来,民间文学艺术是民俗的下位概念,而民间文学艺术又是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上位概念,为了更加完善民间文学艺术的知识产权保护,对于属于以作品形式显现并且符合著作权保护客体条件的,应该由著作权保护。这样才能使我们的立法立足于现实世界,才能使我们的法律有效的规范现实生活。基于以上笔者的讨论,我认为“民间文学艺术”这一概念应该做如下界定:民间文学艺术是一个社会群体,如一个民族、一个部落、一个地区的若干民族等,在长期的共同生活和劳动中集体创作或者由集体中的某个个体创作并得到集体认同,在世代相传的过程中不断修改、加工、完善、反映该群体生活历史、风俗习惯、心理特征、宗教信仰的文学和艺术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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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文化遗产的保护情况论文题目

长城 刘禹锡 【经檀道济故垒】 万里长城坏,荒营野草秋。秣陵多士女,犹唱白符鸠。 陈陶 【续古二十九首】 秦家无庙略,遮虏续长城。万姓陇头死,中原荆棘生。 王昌龄 【相和歌辞·从军行】 琵琶起舞换新声,总是关山旧别情。撩乱边愁弹不尽,高高秋月下长城。 王昌龄 【从军行七首】 琵琶起舞换新声,总是关山旧别情。撩乱边愁听不尽,高高秋月照长城。 故宫 故宫游 五律 有幸故宫行,观光古殿惊。 人民真伟大,建筑好传神; 帝苑豪华造,皇家气派倾。 辉煌中国宝,灿烂世文明。 游故宫 七绝 紫禁城中一线穿, 观宫看殿百千间, 皇家气派余惊叹, 文物古迹旷世鲜。 故宫游感 七绝 旧日明清帝王园, 进宫只准众高官。 如今百姓来堂殿, 尽可游观国宝颜。 故宫游感 七绝 旧日明清帝王园, 进宫只准众高官。 如今百姓来堂殿, 尽可游观国宝颜。

世界文化遗产的利用与保护 ——关于丽江古城 早就对被评为世界文化遗产的丽江古城有所耳闻,而对丽江的兴趣却是从一部或者有些人会认为不知所谓的电视剧《一米阳光》里获得的。一米阳光源自丽江的一个传说,那对深情的纳西恋人的故事常常萦绕心间,人们从四面八方来到丽江就是为了分享“在万丈爱情阳光中,你曾经拥有这一米就够了”的感动。还有久久不能忘怀的是纳西女孩美妙的歌声,实在是丽江美丽风景的升华,浪漫传说的点缀。 丽江的自然风光固然美好,而现在我却想要回到最先听闻的丽江古城,正如世界遗产委员会的评价——“古城丽江把经济和战略重地与崎岖的地势巧妙地融合在一起,真实、完美地保存和再现了古朴的风貌。古城的建筑历经无数朝代的洗礼,饱经沧桑,它融汇了各个民族的文化特色而声名远扬。丽江还拥有古老的供水系统,这一系统纵横交错、精巧独特,至今仍在有效地发挥着作用”。她有别于其他古建筑群,单纯展现自己美的一面,或者实用的一面,它是艺术与经济的统一体,自然美与人工美的完美结合。她兼有水乡之容,山城之貌,历史悠久,古朴自然。她的建筑融入了汉族,白族,藏族,彝族的元素,特别展现了纳西族的独特风采。不似其他地方古建筑的拘泥于形式,丽江古城的建筑们依山傍水,错落有致。据说因为丽江世袭统治者姓木,如果筑建城墙就如木字加框而成“困”,所以她是中国历史文化名城里面唯一没有城墙的一座。这也造就了丽江古城独特的开放形式,让她与周围的山水融为一体。还有她依山势而建,顺水流而设的古街;玉河水系上每平方公里93座的古桥们;“略备于元,盛于眀”的木府;构建独特,飞檐恰似五凤展翅的福国寺五凤楼;道路南北贯通,东西横亘的白沙居民建筑群;一条青龙河从中穿过,兼有丽江境内最大石拱桥的束河民居建筑群。他们一一展示了古城风貌,被选为世界文化遗产也的确是实至名归。这样美好的古城自然不能孤芳自赏,独居僻静,如何合理的利用她保护她又是一个难题。想要为人所知,和其他的风景名胜一样很好的一个途径是通过发展旅游业,这样还能提高古城当地的经济,也能为古城的维护与修复提供经济后盾。而旅游必将伴随着一系列问题的产生,环境的污染,建筑的破坏,那么就必须在此之间寻求一个平衡点,发展旅游业,但是要控制游客数量。还可以开展建筑专家、历史文化研究学者等的专团旅游,让专家们在参观的过程中及时提出维护古城的意见和建议,而且对于提高古城的文化层次也会有一定的作用。另外还要合理的利用旅游业的发展加强商业化的经营模式。开设一些与古城有一定关联的商铺一方面可以吸引游客,另一方面也可以为古城所在地的经济做贡献。当然商铺主人们也必须规范经营,不应该把古城改变成城市的缩影,商家们还要注意自己的言行,避免对古城的形象造成一定的损害。而现在丽江古城内过多过杂的商铺已经给古城的维护造成了一定的压力,当然我们也有理由相信舆论的压力会让当地政府有所作为。另外制定一系列的法规来规范游人的行为也是十分必要的,不应该让古城遭受人为的破坏。社会在发展,可是丽江古城作为难得的古建筑群,应尽量保持其原有风貌,不应该在其间修建与建筑群整体不和谐的现代建筑。对于已经存在的可能对现代生活造成不便的古代建筑也不应随意拆除,保持古城的完整性对于研究中国古代建筑和纳西文化都有着非同寻常的意义。虽然是因为电视剧让我对丽江产生了兴趣,可是我不认为这是一个很好的宣传手段。因为在拍摄电视剧的过程中必将给古城带来或多或少的影响,绝对不利于古城的保护,神农架和九寨沟在拍摄影视作品的过程中都造成了不小的损害,这是大家不愿意看到的,可是既然事情已经发生了,其他的自然人文风光地的工作人员就要引以为戒,是不是应该为了眼前的一点利益而允许相关影视作品的拍摄也该着重思量。所以我想想要保持古城完整性,限制一些商业的拍摄是必要的。对于周围的景色,也应予以保护,让其与古城风貌和谐存在。古城对于很多民族文化和古代建筑的研究有不可估量的作用,在组织专家团的基础上还可以派遣相关专家前往研究,不仅对文化的传承有好处,还可以对古建筑的保护做出规划。纳西老人们还在古城里诉说着古老的故事,古城的建筑屹立于山水之间,一派融于自然的人文景观是否能够长期存在下去,我们的后代们是否还有机会见到这些让我们叹为观止的古人创造,这都有赖于今人的作为。“可持续发展”,政治色彩浓厚的一个词,而对于丽江古城,这是多么的必要。

试论民间文学艺术的知识产权保护序 言 人类创造了历史,历史也抚育了不同肤色、不同信仰的各个民族。在漫长的历史发展进程中,人类不仅创造了优秀灿烂的民族文化,而且形成了各具特色的民风民俗。民间文学艺术,是世界各国人民民俗文化和传统习俗的重要表现形式,是维系各民族生存发展的充足动力和不竭源泉。民间文学艺术已成为区分世界不同民族的重要标志之一。然而,面对民间文学艺术被任意使用、破坏甚至失传的危机,民间文学艺术亟待知识产权的法律保护。但民间文学艺术的法律保护是许多国家都认为必要却又倍感棘手的问题。从20世纪50年代起至今,已有众多国际组织先后关注此问题,并试图给出大家能够接受的解决方案,但结果却并非令人满意。由于在权利主体、权利内容等诸多问题上的复杂性,目前只有少数国家在法律上对民间文学艺术予以保护。在我国,民间文学艺术流派纷呈,千姿百态。无论是透着喜庆和吉祥的大红剪纸、灵韵别致的传统泥塑,还是清新简洁的蓝印花布、古老神秘的纳西族“东巴”,都从不同侧面体现着文明古国深厚的文化底蕴,也在时时刻刻传承着古老的华夏文明。民间文学艺术不仅是前人留给我们的珍贵文化遗产,更是祖先赐予我们的宝贵精神财富。在我国,民间文学艺术在5000多年历史沉淀的中国文化玫瑰中,就像一只艺术奇葩,显得格外绚丽多彩和引人注目。然而 ,在我国学术界和立法界对于民间文学艺术保护的研究,基本是从20世纪90年代初开始,一直持续至今,并在近几年形成一个研究高潮,出现不少以此为主题的研究论文。但我国在传统知识保护领域内的立法却并没有显著进步。已经出台的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包括《传统工艺美术保护条例》(1997)、《云南省民族民间传统文化保护条例》(2000)和《贵州省民族民间传统文化保护条例》(2002)。我国著作权法第六条规定对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保护办法由国务院另行规定。理论界关于如何对民间文学艺术提供保护,有两种互相冲突的代表性观点。一种观点反对用任何形式的知识产权保护传统知识,建议通过公法权利来提供保护;另一种观点则认为,知识产权能在传统知识保护中发挥作用,或至少对进一步检验这种可能性抱有兴趣。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最近的调查表明,越来越多的传统知识持有人开始寻求运用知识产权制度来保护传统知识。本文认为对民间文学艺术应该以传统的知识产权保护为基础,同时加强特殊立法保护,主要分为五个部分加以阐述。第一部分,笔者主要对民间文学艺术保护进行概述。首先对民间文学艺术的界定加以重点阐述,因为无论从国际立法、区域立法、国内立法,还是我国的现今理论界,对于民间文学艺术的称呼不一。有的学者将其等同于民俗,有的学者将其与民间文学艺术作品划等号等等。笔者在把民间文学艺术与民俗和民间文学艺术作品区分的基础上,认为民间文学艺术是指一个社会群体,如一个民族、一个部落、一个地区的若干民族等,在长期的共同生活和劳动中集体创作或者由集体中的某个个体创作并得到集体认同,在世代相传的过程中不断修改、加工、完善,反映该群体生活历史、风俗习惯、心理特征、宗教信仰的文学和艺术形式。认为民间文学艺术是民俗的重要组成部分,而民间文学艺术与民间文学艺术作品也是包含关系,即民间文学艺术包括了民间文学艺术作品。其次;对民间文学艺术的特点、范围及其保护的必要性加以阐述。第二部分,阐述民间文学艺术的知识产权法律保护的渊源与发展历程。主要从对其知识产权保护的立法背景谈起,同时对其国际条约、区域立法加以考察分析和对比。第三部分是本文的重点,第一点主要对民间文学艺术与知识产权联系与区别加以澄清,首先民间文学艺术与知识产权的联系包括他们都有非物质性、可复制性和法定性 。对于民间文学艺术与知识产权的区别有他们的权利性质不同、客体范围不同、创新的标准不同、权利主体的确定性不同以及他们的时间性不同,从这五个方面全面加以分析。第二点是对利用著作权保护民间文学艺术的反思加以探讨。第四部分,从中央到地方立法两个方面,对我国民间文学艺术保护的现状加以阐述。 第五部分,是如何对我国民间文学艺术知识产权保护完善的构想。在关于对民间文学艺术的立法保护方面,在我国理论界有两种观点,一种是民间文学艺术不同于传统的知识产权客体,其属于新型的知识产权客体,应该利用特殊立法保护;另一种观点认为应该利用现有的知识产权制度,特别是著作权制度加以保护。本文认为,由于民间文学艺术保护的特殊性,在我国理论界的研究还不深,理论的储备还不够。为了更加及时地对民间文学艺术加以保护,必须完善现有的知识产权制度。本文试从著作权、专利权和商标保护三个方面加以分析,希望对未来的知识产权立法方面有所帮助。同时建议国家立法部门尽快出台对民间文学艺术的特殊立法保护,形成以传统的知识产权保护为主,以特殊立法为辅的新型立法机制,以期对我国的民间文学艺术保护作出应有的贡献。第一部分 民间文学艺术知识产权保护概述一、民间文学艺术的概念和特征 (一)民间文学艺术的概念和内涵 对于民间文学艺术这一术语的概念内涵,我们应当做狭义和广义的区分。 狭义地看,民间文学艺术这一概念等同于我们在民间文艺学上所说的民间文艺,包括民间文学(神话、传说、故事、歌谣、叙事诗、史诗、谚语、民间说唱、民间小说)、民间音乐、美术、舞蹈和民间工艺等方面。就此而言,狭义的民间文学艺术指的是“全体的产生于民间,口头的流传于民间”的文学艺术,它是与主流社会中所谓“纯粹的”或“精英化的”文学艺术创作相对应的一种原生的艺术表现形式。在英语中,与之大体对应的说法是“Traditional Literary and artistic productions”。[1] 广义地看,民间文学艺术的概念内涵并不限于民间文艺学上的审美意味,而是扩展到民俗生活的方方面面。在现实社会中,那些在生产、生活、组织制度、精神信仰等各个领域以具体形态体现的民俗,有着某种程度的审美性而具有文化和商业价值,均有可能被认为是“民间文学艺术”。例如,位于深圳华侨城的中国民俗文化村,不仅将我国各民族地区的标志景观原样或微缩复制,而且从来源地雇请少数民族艺员再现生产生活场景、表演特色文体节目、组织节日庆典和祭祀仪式等。这是将整体的民俗作为审美形态设为旅游项目加以商业利用的经典案例。在英文中,与此内涵大体对应的说法是“Folklore”。 应当说,“Traditional Literary and Artistic productions”是被涵盖于“Folklore”之中的,理解民间文学艺术这一概念的关键在于厘清“Folklore”的涵义。Folklore一词是英国学者汤姆斯(W JThoms)于1846年将Folk(民众)和Lore(知识)合二为一创造的,最早由日本学者将其翻译为“民俗”,后来也为我国民俗学界所采用[2]。Folklore植根于群体意识和精神在社会中的口头和非文字化传承活动,它可以泛指基于一定自然和社会条件(如种族、血缘、地域、文化水平、生活状况)所结成的某一群体在长期共同的社会生活中所创造、维系并且形成为传统的一切风俗习惯,即民俗,也可以特指其中可作为这种口头和非文字化传承活动典型表现的民间文学或口承文艺。因而,它在民俗学上的使用同样是有层次的,可以指作为一级学科的“民俗学”,也可以指作为二级学科的“民间文学”或“民俗文艺”。[3] 就Folklore的语源来说,据费孝通先生的解释,Folk并不是普遍意义上的全体人民,而是具有亲切乡土关系的人们,在中文里,近于“老乡”、“乡下土里土气的人们”,作为一个形容词近于“民间”、“土风”的意思:Lore作知识或学问讲也不确切,近于“天方夜谭”中的“谭”字,夏天乘凉时孩子们喜欢听的“逸文、传说”。所以如果直译,“民间传说”四字比较接近[4]。日本的民俗学者亦承认,迄今被译为民俗或民俗学的Folklore,本来意义是传承的精神文化或口承文艺。[5] 值得注意的是,Folklore意义上所涵盖的“民间传说”现在已经远远不限于语源上的解释或是我们中文习惯上所理解的某种民间文学创作形式。与其倘有一线联系的话,恐怕在于现在的Folklore已经包括了任何一种能够被群体“传说”的文化现象。在《不列颠百科全书》(国际中文版)中,Folk加lore就被翻译为“民间传说”,并把民间传说的形式分成说和唱的口头文学、物质和文化(包括民间建筑、民间艺术、民间手工艺术)、习俗和节日(包括宗教意识、节庆、儿童游戏、民间戏剧、民间舞蹈)三大类。[6] 澳大利亚昆士兰法学院教授卡马尔普里博士认为:所谓“民间 (Folk)”,指的是至少具有某一公共特性的一群人。至于这一共同特性是什么并不重要,比如它可以是一个共同的职业、共同的语言或共同的宗教信仰,重要的是,无论以何种目的结成的这一群人必须具有某些自己的传统;“传说(Lore)”一词指的是与诸如教义、戒律或习俗有关的传统事实或信仰本身,传统意味着代代相传下来的文化的各个方面,它既包括文化的观念方面(如习惯、习俗、仪式),也包括文化的创造方面(如音乐、舞蹈、戏曲、文学、观赏艺术),因此,文化可以被视为由一群人保留下来的传统。[7] 该观点代表了国际社会上较为主流的认识倾向,即Folklore是一种属于群体的文化传统。就国际知识产权保护而言,Folklore总是与传统知识(Traditional knowledge)相提并论的。由于在字面上,Folklore(民众的知识)与Traditional Knowledge(传统的知识)谈不上有明确的差别,这种区分很大程度上是为了便于实际的操作而从技术上加以考虑的结果。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专家格雷厄姆、杜特菲尔德在其相关研究报告中指出:“传统知识一般是指与自然环境相联系的知识,而并不涉及如艺术作品、手工艺品和其他文化创作和表现形式(这些东西倾向于被认为是Folklore的元素)。依据一位专家的观点,传统知识(或其称之“传统环境知识”)是“一个群体通过一代又一代与自然息息相关的生活建立起来的大量知识。它包括一个分类体系、一整套对于本地环境的经验积累和一个控制资源使用的自管理系统。” 至于Folklore,值得注意的是,它作为国际社会的议题被加以讨论是先于传统知识的,最早可回溯至20世纪70年代,当时是作为与版权相关的问题提出的。依米歇尔布莱克尼所言:“传统知识的表述……是顺应那些批评Folklore之狭隘性的观察家们提出来的。然而,它意味深刻地改变了讨论的话语。Folklore以在版权中或以版权为附加条件加以讨论为特色。传统知识的范围则被拓宽到足以包含诸如在药物治疗和作为食物方面的动植物知识。就此而言,问题的讨论就将从版权的左近转至专利权和生物多样性。”UNESCO(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和WIPO(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是开展Folklore保护的两家机构。UNESCO因其在文化上的取向而当然地涉足其中。该组织对于Folklore的定义如下:“Folklore(传统大众文化)是一个文化社群基于传统的创造的总和,经由一群个人加以表达,且被承认反映其文化和社会身份:其标准和价值通过模仿或其他方式口头传承。它的形式是与其他的,如语言、文学、音乐、舞蹈、游戏、神话、礼仪、习惯、手工艺、建筑等等艺术融在一起的。”[8] “因而,Folklore在传统社群中可以有多种多样的形式表现,包括(I) 音乐、舞蹈和其他表演艺术;(ii)历史和神话传说;( iii)设计和符号;和(iv)传统技术、手工艺和艺术作品。美国人类学和民俗学者Ellen Mchale认为,无论受过教育还是未受过教育,在农村还是在城市,每个连接在一起的群体,或是有共同的利益和目的的群体,都拥有一种传统,这种传统叫做民俗。民俗包含许多个体的、大众的和“文学的”因素,这些因素通过反复流传和变异被群体评价和延续,并以这种方式被群体吸收和同化。民俗,其范围包括传统艺术,信仰、工作和休闲的传统方式、装饰和庆典等,是一个群体保持和传承一种生活方式的传统形式。在任何情况下,民俗都存在于群体之中,并在群体中代代相传,民俗是群体在相互交往中产生的具有意义的共同经验。通过表演或示范,手把手的或在小范围内的相互交流,群体以这种非正规的方式掌握了这些知识的传统形式。根据我国民俗学者的观点,民俗可以区分为:(一)生产习俗:渔猎、农业、畜牧业、手工业、建筑、商业等方面的习俗;(二)生活习俗:衣、食、住、行、医、用、语言、产育、婚姻、丧葬、寿诞、礼仪、节日等方面的习俗;(三)文化习俗:民间口头文学、美术、舞蹈、音乐、游艺、竞技等方面的习俗;(四)组织制度:村落、家族、姓氏、社团等方面的习俗;(五)精神信仰:图腾崇拜、神灵信仰、祝咒、禁忌、预兆和占卜等方面的习俗。可见,“民俗”是一个囊括群体生活方方面面的宽泛概念,不能体现出群体文化创造的内涵。而从民俗学的角度看,国际社会所致力于保护的Folklore只限于民俗文化中属于感性范畴的审美创造形态。 在我国,民间文学艺术的概念在法学界尽管也常常有很多争论,但是至少在研究民间文学艺术的学者之间基本是一致的,即认为民间文学艺术只占民俗(Folklore)中的一类。“民间文学是劳动人民的口头创作。它在广大人民群众当中流传,主要反映人民大众的生活和思想感情,表现他们的审美观念和意识情趣,具有自己的艺术特色。”[9]一些发展中国家不切实际地将民间文学艺术保护范围扩大化。比如1972年由非洲知识产权组织制定并于1982年生效的地区性公约《班吉协定》,就将其保护范围规定为“一切由非洲的居民团体所创作的、构成非洲文化遗产基础的、代代相传的文学、艺术、科学、宗教、技术等领域的传统表现形式与产品”,这就显得过于宽泛因而也不很妥当。 笔者认为,我们在为民间文学艺术立法时,应该吸取国内外学者们在艰辛探索中己经取得的有益成果,从他们对民间文学艺术的一般的、通常的、公认的知识中去界定民间文学艺术。把民间文学艺术同民俗与民间文学艺术作品区别开来,民间文学艺术是民俗的下位概念,而民间文学艺术又是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上位概念,为了更加完善民间文学艺术的知识产权保护,对于属于以作品形式显现并且符合著作权保护客体条件的,应该由著作权保护。这样才能使我们的立法立足于现实世界,才能使我们的法律有效的规范现实生活。基于以上笔者的讨论,我认为“民间文学艺术”这一概念应该做如下界定:民间文学艺术是一个社会群体,如一个民族、一个部落、一个地区的若干民族等,在长期的共同生活和劳动中集体创作或者由集体中的某个个体创作并得到集体认同,在世代相传的过程中不断修改、加工、完善、反映该群体生活历史、风俗习惯、心理特征、宗教信仰的文学和艺术形式。

非遗,你了解多少呢?

民间文化遗产的保护情况论文题目怎么写

优秀的民间文化艺术是群众文化创新发展的母体,站在民间文化这个巨人肩上的群众文化,其创造性恰恰来自前辈文化传统的禀赋。中国共产党所代表的先进文化前进的方向,给了我们烛照传统文化的慧眼,使我们看到了传统的民间文学艺术的传承与保护是繁荣群众文化的基础,是发展群众文化的起点,是群众文化与时俱进的特征。传承是为了保护,传承是为了创新,创新是中华民族进步的灵魂,创新是群众文化发展方向的本质特征,在民间文学艺术中排沙拣金,取其精华,弃其糟粕。  【关键词】民间文化;民族遗产;传承;保护;创新  当前,民间文学遗产的传承与保护已成为群众文化工作的重要内容。我市将民间文学遗产的挖掘整理工作当作群众文化发展的重要部分。其久远的历史可溯源商周时期的肃慎。这里留下了丰富的民间文学遗产,我市的民间文学遗产浩如烟海,俯拾即是,许多艺术珍品尚未被挖掘整理。仅从已经整理出来的作品中,人们便可以窥测出女真及其后裔所形成的民风、习俗、文学艺术为载体的民间文化,蕴藉厚重。数百年来,流传在海伦的民间故事,虽不是历史的直叙,但却始终保持着这一段历史投影。它由生存在蚂蚁河流域的人们世代相传而得以保留下来,成为弥足珍贵的文化遗产。  认真搜集整理民间文学遗产,不但可以将千百年来在群众中流传的民间文艺作品保存下来,丰富广大群众的文化生活,而且对于了解民间文化,研究民间文化的历史是不可缺少的。民间文学虽然不能等同于历史的真实,但却可以激发人们回顾历史,从中填补思古幽情的想像 空白,藉以思考与评断发生在这里的历史与人物。这也是 “民间文学” 流传的根脉所在。  民间文学是人民群众创造的结晶,及时地搜集,认真地整理可以使优秀的作品得到推广。例如《蚂蚁河的故事》等脍炙人品的篇章,都是从民间产生,在民间流传后经文人墨客整理加工而成的。事实证明,搜集整理民间文学遗产,不但可以指导民间文艺得以健康发展,还可以使作家、艺术家得到创作的借鉴;同时,认真搜集民间当前流传的作品,还可以为我市文化建设的发展做贡献。  民间文学是人类的精神植被,是传统文化中的精粹珍品。人类创造了文化又被文化造就着,女真族因其所处的自然与社会生态环境的不同而积淀了各具特色的文化,因而它蕴涵着深层次的历史,凝聚着一个民族的生命力。女真族是传统文化的杰出代表,它历经多少人的完善才能传到今天,这是何等的不易。众所周知,民间文学是以口头创作和口头讲述的方式在民间产生和流传的。而那些能说善讲“瞎话”的“故事大王”、“民间故事家” ,大多数都是年愈古稀的老人,他们中的许多人已经和正在陆续地谢世而去,随着这些老人的相继作古,许多宝贵的风俗资料,民间传说在一夜之间竟成了绝响。仅从我市《民间文学故事集》的编辑工作来看,大量作品的搜集者、整理们还没有来得及见到自己搜集、整理的故事付梓成书就离开了我们。这些民间文学艺术家为民间文学遗产做了大量的抢救工作,他们对这一事业的执著追求和无私奉献的精神值得我 们这一代人学习,他们为此耗尽了自己毕生的心血。而且还有一批肚里有许多老故事的老者尚未被发现。这些老者对自己记忆中的那些 “嗑儿” 和 “瞎话” 误以为是老辈人那听来的 “闲篇儿”。他们从来没有想过把他们知道的 “老故事”讲给他们的子孙后代,使其流传下去。因此,许多极为珍贵的民间文学遗产就这样相继失传了。我认为对于民间文学遗产说搜集也罢,说挖掘也罢,均不如说抢救来得准确。事实正在不断地证明着这项工作的迫切性,否则,留给我们的将是无济于事的遗憾。因此,抢救民间流传的文化遗产迫在眉捷。  我们这一代人可能都听过老人们讲的流传于口头的民间故事,那些故事异常美丽而动听,有些故事伴随我们一生也不会忘记。我们是不同程度地受到了这种民间文学的滋养而成长起来的。可以说,是因为这些口碑流传的民间文学使我们最早知道了人应该善良,而且相信善有善报,恶有恶报;相信正义最终有战胜邪恶,相信有情人最终能成为眷属;知道了人类因为有爱世界才美好,我们活着才会感到温暖,同时,民间文学的流传也使我们感到来自这方水土,来自祖辈先人们感情链条的代代传递,我们必须把这条美丽的情感链传递下去。出版《海伦民间故事集》做的正是这样一件事。我们所做的仅仅是民间文学艺海里的一部分,还有很多民间的故事没被发现,有待于我们保护与传承。  民间文学遗产的传承与保护是全社会的责任,是一项庞大的工程,必须有广大社区群众的积极参与。作为上层建筑,民间文学具有突出的社会属性,要确保民间文化得到有效的保护传承和弘扬,就必须发挥政府的主导和指导作用,民间文学遗产的传承与保护是我们群众文化工作者重要的本职工作,是繁荣群众文化活动的迫切需要,是责无旁贷的事。要做好这项工作,我们就必须走出办公室,离开书案,迈开双脚,深入社区、深入基层、深入农村、深入街巷胡同,甚至要把工作细化到老百姓的大杂院里、小炕桌上,只有这样才能使工作很快地开展起来。  民间文学最突出的特点是它的民族性和民间性。无论从内容到形式都鲜明地体现着这一点, 传承它保护它不是单纯的怀旧复古,也不是为保护而保护,为传承而传承,而是要接过优秀的历史文化遗产的接力棒,在保护中发展,在继承中创新,为社会主义精神建设服务,为贯彻党的 “二为”方向、“双百”方针服务,为丰富、创新和发展人民群众迫切需要的文化生活充实新的内容。物质生活水平的提高必将要求精神生活的丰富与之相适应。群众文化活动不能总停留在一个水平上,停止了就没有生命力,所以必须不断发展创新,才能吸引更多的人参与进来,而民间文学正是群众喜爱的有着深厚基础的表现形式。我们要通过不懈努力,让我们的民间故事充实到丰富多彩的群众文化活动中来,为广大群众特别是青少年一代所认知、 所接受、所热爱,使之成为传承和保护民族民间文化艺术的生力军,从而达到弘扬民族精神,振兴民族文化的目的。为此,应从以下几方面做起:  首先,用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正确看待民间文学遗产,认真做好挖掘整理,加工提高以及发表推广工作,运用多种手段和方法,抓紧发掘抢救濒临失传的民间故事。  其次,正确处理民间文学遗产的艺术继承、创新和发展的关系,把丰富群众文化活动当成传承与保护民族民间文化艺术的有效途径,把民间文学遗产的传承与保护看成是群众文化活动发展创新的广阔舞台,从而激发人民群众保护民间文学遗产的积极性。  再者,要大力研究和实践民间文学遗产的改革与创新,使民间文学与现代传媒有机结合而实现与时俱进,在发展中继承,既保护原汁原味,又适合现代生活节奏,为广大群众尤其是青年一代所易于接受、推广、普及,让充满泥土芳香和生活气息的民族民间文化艺术焕发出时代的光彩,显示出勃勃生机。  近年来,我市继承传统文化弘扬民间文化,努力发挥自身优势,致力于民族民间文化艺术的传承保护和群众文化的创新,群策群力、密切协同,总之, 民间文学研究与传统文化的课题巨大而精深。现在出版这本《海伦民间故事集》仅仅是大课题的开端。研究、开掘这个课题是我们文化工作者的职责,在海伦这块有着历史独特的文化底蕴的土地上,更加适合民间文学的生长和流传。这里有着太多的传奇与故事。在这块 土地上生长出的民间文学真诚粗犷、热情奔放,与这片黑土地融为一体,显得越发博大、凝重。  就文化而言,任何一种传统文化的形成,都有它的合理性,正是这些合理性才是它得以生长、流传、延续的前提,这些合理性具体说也就是民众的喜闻乐见,这就是它存在流传的基础。民间文学会从自己的角度对宏观的传统文化提供独特的启示,以证明它不仅促使传统文化更加瑰丽多彩,而且也证明它还是诸多文化的根系,民间文学由大家共同分享它的思想、情感、知识、信仰,如果缺少了民间文学这一环节,民间文学的思想意识就无法在人们中间代代相传,民间文学升华了文化,又丰富了文化,所以应充分尊重民间文学,进而挖掘其内涵 ,发现其中蕴含的生机与活力,从中寻找出有利于文化建设的转换方式。  水有源,树有根。优秀的民间文学艺术是群众文化创新发展的母体,站在民间文学这个巨人肩上的群众文化,其创造性恰恰来自前辈文化传统的禀赋。中国共产党所代表的先进文化前进的方向,给了我们烛照传统文化的慧眼,使我们看到了传统的民间文学艺术的传承与保护是繁荣群众文化的基础,是发展群众文化的起点,是群众文化与时俱进的特征。千年风物千年情怀,民间文学艺术弥足珍贵。新时期群众文化发展的方向决定了我们的传承与保护,也决定了我们的创新。传承是为了保护,传承是为了创新,创新是中华民族进步的灵魂,创新是群众文化发展方向的本质特征,在民间文学艺术中排沙拣金,取其精华,弃其糟粕。我们要动员全社会都加入到这项工作中,持之以恒,才能够见实效,民间文学的传承与保护是时代赋予我们的使命。我们要让传统的民间文学遗产在新时代的传承与保护中发扬光大。在群众文化的发展中创造辉煌

第一项就是我们所面对的这个遗产项目,如果要列入世界遗产,它必须代表一种独特的艺术成就,是一种创造性的天才杰作。比如说我们举个例子,像雅典的卫城,它代表着当时古代希腊最高的艺术成就,反映了希腊人的创造力,反映了他们的智慧。雅典卫城这个项目就符合我们世界遗产的第一项标准,特别是当中的这些神庙,是由希腊最著名的一些艺术家建造完成。 第二项标准是讲遗产项目在一定的时期内或者在世界的某一个特定的文化区域内,它反映了建筑艺术或者这种纪念性建筑物的这样的一个艺术,包括城镇规划景观设计方面,所体现的这样的一种人类观念的转变。如果我们简单来概括它,可以说它是一个表达了人类观念的一个转变。那么像这样的例子比如说像德国的一个遗产项目,叫做鲍豪斯学院,这是一个存在了仅仅十几年的一个艺术学校,但是在它存在的短短的十几年的时间当中,这个学校把古典的或者说传统的建筑教育和艺术设计教育转化为一个现代主义的教育方式。它反映了在二十世纪二十年代的时候,人类思想观念、审美观念包括教育观念的转化,所以尽管它只存在了短短十几年的时间,但是它的学校被列入《世界遗产名录》。因为它反映了在这样一个时期人类大的变革时期,人的观念的变化。 第三项标准,是我们面对的这个遗产项目它能够成为一种已经消失的文明或者文化传统,它能够提供这样的一种见证。比如说像耶路撒冷,这是一个非常重要的遗产项目,它反映了古老的人类文明在这里产生发展,可能有一部分这样的文明,或者这样的一个文化,今天已经变了,已经消失了,但是耶路撒冷是他们发源地,是他们曾经存在的一个历史见证,如果能够满足这样一项标准,我们这个项目也可以列入到《世界遗产名录》当中。 第四项标准,是它可以作为人类一个历史上一个重要阶段,它的一个典型的一个代表性建筑,能够反映这个时代,是这个时代的建筑或者景观的杰出范例。如果我们简单来说一个时代的杰出范例。比如像我们的故宫,实际上就是这样的,大家一讲到明清,中国封建社会后期的这样一个时期的话,你马上可以联想到故宫,联想到北京的故宫,联想到沈阳的故宫,它们已经变成这样一个时代的一个象征,那么另外比如说像克里姆林宫和红场,也是《世界遗产名录》上的一个项目,一讲到俄国革命,讲到早期社会主义的发展过程,这个克里姆林这个红场就是一个象征,已经变成这样一个时代的象征。 第五项标准是我们所面对的遗产它可以作为人类传统的寄居地和怎么样使用土地,人类怎么样居住这样的一个杰出范例。特别是它可能反映了一种或者几种文化。而这种文化又在一个人类的历史发展过程当中现在变得非常容易受到损害。比如说我们举个例子,像威尼斯,意大利的这座名城威尼斯,那么它就是这样的一个范例。从中世纪的时候,有一些人逃避战乱在这儿定居下来,然后在这样建造这样一个城市,随着意大利经济的发展,随着威尼斯经济的发展,随着威尼斯的强大,这个城市逐步发展,然后建立了许许多多非常杰出的建筑。然后在这儿培养出了一大批的艺术家,像威尼斯画派,这样一大批的艺术家,那么随着整个世界贸易体系的变化,随着世界各国在海上的权利的一个逐渐变化,威尼斯后来失去了原来的地位,它可能那一度的辉煌今天已经消退了,但是威尼斯这座城市本身,见证了这样的一个文明,像这样的城市也可以列入到《世界遗产名录》当中,实际上我们的丽江,我们的平遥也都属于这样一个类型的项目,它反映了人和自然之间的关系和怎么样使用土地。比如说丽江,怎么样和雪山和玉龙雪山之间的关系,和周围湿地之间的关系,那么这些都可以验证人和自然之间的这种平衡。 第六项标准是一项特殊的标准,这项标准通常来说,不可以直接作为单独的一项标准,来评价一个世界遗产项目能否列入到《世界遗产名录》当中来,那么这就是与有特殊意义的世界或者现行的这种传统、思想或者文学艺术有直接关系。这个项目和前面我们讲到的五个标准稍微有不同,前五项标准只要满足其中的一项,就可以列入到《世界遗产名录》当中,但是对于第六项来说,它需要满足前五项的其中的一项,然后第六项作为一个补充项可以列进去。比如说像我们的故宫,因为和我们历史当中很多非常重要的人物有关,所以它也可以满足这一项标准的要求。 《世界遗产名录》在1978年第一次公布,一共有12项,那么发展到现在已经有了754项,数量上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世界遗产在这样的一个变化过程当中,遗产的项目也在不断出现一些新的类型。比如说我们刚才讲到城市的问题,从遗产公约规定纪念物,然后建筑群遗址,发展到后来的城市,后来觉得仅仅有城市还有这些建筑还是不够,还希望进一步扩展,于是1992年的时候提出一个新的品位,属于文化遗产当中一个新的品位,就是文化景观,提出一个文化景观的概念。文化景观实际上反映的内容是人和自然共同作用的一个结果,而产生一种和特殊的人类文化的这样的一个面貌。 文化景观包括三种类型,第一种类型就是人类设计建造的,具有明确规划的景观,包括像具有美学价值的这种花园广场这样的一种景观,这是一种类型。 另外一个就是它逐渐发展而成的,可能不是人们一次设计出来的,逐步发展而成的,它是基于一种社会文化甚至是一种行政或者是宗教的要求,与环境相适应最后形成了一种景观,另外一类实际上是一种结合类的,比如说它包括一些自然的风貌,同时又有一些人文的东西共同结合在一起,形成了一个具备通过某些物质遗产所表现出的强烈的宗教或者艺术和文化的一种影响。对文化景观来说这是三种类型,那么我们的庐山,实际上也是从这个角度来考虑它逐渐形成发展的过程,可能更多适合的应当是第二种类型,因为它是一个逐步有机发展而形成的由于社会文化或者宗教的要求,逐渐形成并且和环境相适应形成了一个我们今天所看到的这样一个非常独特的具有突出的世界性价值的这样的一种景观环境。这对于遗产保护来说,还是一个比较新的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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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文化遗产的保护情况论文怎么写

你好,本科毕业论文应该是很好写的,文化遗产分为物质文化遗产和非物质文化遗产,首先你应确定写哪一方面的论题,如是非物质文化遗产,很有新意,最近两年研究才比较热门:一、文化遗产简介二、现状、传承现状、保护现状三、如何保护和传承四、如何保护性开发即实现其活态传承和经济价值祝你好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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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文化遗产的保护情况论文怎么写啊

文物古迹点大体上可分为古建筑物、遗址及非建筑物三类。第一类:历史文物建筑,包括古建筑、历史纪念建筑物、具有各种文化意义的建筑物和构筑物、在城市规划和城市发展上具有意义的建筑物或构筑物、具有重大意义的近现代建筑物和构筑物。第二类:古文化遗址、遗迹(包括比较集中的文物古迹地段)以及尚未完全探明的地下历史遗存。第三类:古典园林、风景名胜、古树名木及特色植物的保护,是以环境保护为根本,保护这些古迹点周围的环境不受破坏,也就根本上保护了这一古迹的历史氛围和文化气息。两种保护方法:1)冻结保存;2)重建。

优秀的民间文化艺术是群众文化创新发展的母体,站在民间文化这个巨人肩上的群众文化,其创造性恰恰来自前辈文化传统的禀赋。中国共产党所代表的先进文化前进的方向,给了我们烛照传统文化的慧眼,使我们看到了传统的民间文学艺术的传承与保护是繁荣群众文化的基础,是发展群众文化的起点,是群众文化与时俱进的特征。传承是为了保护,传承是为了创新,创新是中华民族进步的灵魂,创新是群众文化发展方向的本质特征,在民间文学艺术中排沙拣金,取其精华,弃其糟粕。  【关键词】民间文化;民族遗产;传承;保护;创新  当前,民间文学遗产的传承与保护已成为群众文化工作的重要内容。我市将民间文学遗产的挖掘整理工作当作群众文化发展的重要部分。其久远的历史可溯源商周时期的肃慎。这里留下了丰富的民间文学遗产,我市的民间文学遗产浩如烟海,俯拾即是,许多艺术珍品尚未被挖掘整理。仅从已经整理出来的作品中,人们便可以窥测出女真及其后裔所形成的民风、习俗、文学艺术为载体的民间文化,蕴藉厚重。数百年来,流传在海伦的民间故事,虽不是历史的直叙,但却始终保持着这一段历史投影。它由生存在蚂蚁河流域的人们世代相传而得以保留下来,成为弥足珍贵的文化遗产。  认真搜集整理民间文学遗产,不但可以将千百年来在群众中流传的民间文艺作品保存下来,丰富广大群众的文化生活,而且对于了解民间文化,研究民间文化的历史是不可缺少的。民间文学虽然不能等同于历史的真实,但却可以激发人们回顾历史,从中填补思古幽情的想像 空白,藉以思考与评断发生在这里的历史与人物。这也是 “民间文学” 流传的根脉所在。  民间文学是人民群众创造的结晶,及时地搜集,认真地整理可以使优秀的作品得到推广。例如《蚂蚁河的故事》等脍炙人品的篇章,都是从民间产生,在民间流传后经文人墨客整理加工而成的。事实证明,搜集整理民间文学遗产,不但可以指导民间文艺得以健康发展,还可以使作家、艺术家得到创作的借鉴;同时,认真搜集民间当前流传的作品,还可以为我市文化建设的发展做贡献。  民间文学是人类的精神植被,是传统文化中的精粹珍品。人类创造了文化又被文化造就着,女真族因其所处的自然与社会生态环境的不同而积淀了各具特色的文化,因而它蕴涵着深层次的历史,凝聚着一个民族的生命力。女真族是传统文化的杰出代表,它历经多少人的完善才能传到今天,这是何等的不易。众所周知,民间文学是以口头创作和口头讲述的方式在民间产生和流传的。而那些能说善讲“瞎话”的“故事大王”、“民间故事家” ,大多数都是年愈古稀的老人,他们中的许多人已经和正在陆续地谢世而去,随着这些老人的相继作古,许多宝贵的风俗资料,民间传说在一夜之间竟成了绝响。仅从我市《民间文学故事集》的编辑工作来看,大量作品的搜集者、整理们还没有来得及见到自己搜集、整理的故事付梓成书就离开了我们。这些民间文学艺术家为民间文学遗产做了大量的抢救工作,他们对这一事业的执著追求和无私奉献的精神值得我 们这一代人学习,他们为此耗尽了自己毕生的心血。而且还有一批肚里有许多老故事的老者尚未被发现。这些老者对自己记忆中的那些 “嗑儿” 和 “瞎话” 误以为是老辈人那听来的 “闲篇儿”。他们从来没有想过把他们知道的 “老故事”讲给他们的子孙后代,使其流传下去。因此,许多极为珍贵的民间文学遗产就这样相继失传了。我认为对于民间文学遗产说搜集也罢,说挖掘也罢,均不如说抢救来得准确。事实正在不断地证明着这项工作的迫切性,否则,留给我们的将是无济于事的遗憾。因此,抢救民间流传的文化遗产迫在眉捷。  我们这一代人可能都听过老人们讲的流传于口头的民间故事,那些故事异常美丽而动听,有些故事伴随我们一生也不会忘记。我们是不同程度地受到了这种民间文学的滋养而成长起来的。可以说,是因为这些口碑流传的民间文学使我们最早知道了人应该善良,而且相信善有善报,恶有恶报;相信正义最终有战胜邪恶,相信有情人最终能成为眷属;知道了人类因为有爱世界才美好,我们活着才会感到温暖,同时,民间文学的流传也使我们感到来自这方水土,来自祖辈先人们感情链条的代代传递,我们必须把这条美丽的情感链传递下去。出版《海伦民间故事集》做的正是这样一件事。我们所做的仅仅是民间文学艺海里的一部分,还有很多民间的故事没被发现,有待于我们保护与传承。  民间文学遗产的传承与保护是全社会的责任,是一项庞大的工程,必须有广大社区群众的积极参与。作为上层建筑,民间文学具有突出的社会属性,要确保民间文化得到有效的保护传承和弘扬,就必须发挥政府的主导和指导作用,民间文学遗产的传承与保护是我们群众文化工作者重要的本职工作,是繁荣群众文化活动的迫切需要,是责无旁贷的事。要做好这项工作,我们就必须走出办公室,离开书案,迈开双脚,深入社区、深入基层、深入农村、深入街巷胡同,甚至要把工作细化到老百姓的大杂院里、小炕桌上,只有这样才能使工作很快地开展起来。  民间文学最突出的特点是它的民族性和民间性。无论从内容到形式都鲜明地体现着这一点, 传承它保护它不是单纯的怀旧复古,也不是为保护而保护,为传承而传承,而是要接过优秀的历史文化遗产的接力棒,在保护中发展,在继承中创新,为社会主义精神建设服务,为贯彻党的 “二为”方向、“双百”方针服务,为丰富、创新和发展人民群众迫切需要的文化生活充实新的内容。物质生活水平的提高必将要求精神生活的丰富与之相适应。群众文化活动不能总停留在一个水平上,停止了就没有生命力,所以必须不断发展创新,才能吸引更多的人参与进来,而民间文学正是群众喜爱的有着深厚基础的表现形式。我们要通过不懈努力,让我们的民间故事充实到丰富多彩的群众文化活动中来,为广大群众特别是青少年一代所认知、 所接受、所热爱,使之成为传承和保护民族民间文化艺术的生力军,从而达到弘扬民族精神,振兴民族文化的目的。为此,应从以下几方面做起:  首先,用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正确看待民间文学遗产,认真做好挖掘整理,加工提高以及发表推广工作,运用多种手段和方法,抓紧发掘抢救濒临失传的民间故事。  其次,正确处理民间文学遗产的艺术继承、创新和发展的关系,把丰富群众文化活动当成传承与保护民族民间文化艺术的有效途径,把民间文学遗产的传承与保护看成是群众文化活动发展创新的广阔舞台,从而激发人民群众保护民间文学遗产的积极性。  再者,要大力研究和实践民间文学遗产的改革与创新,使民间文学与现代传媒有机结合而实现与时俱进,在发展中继承,既保护原汁原味,又适合现代生活节奏,为广大群众尤其是青年一代所易于接受、推广、普及,让充满泥土芳香和生活气息的民族民间文化艺术焕发出时代的光彩,显示出勃勃生机。  近年来,我市继承传统文化弘扬民间文化,努力发挥自身优势,致力于民族民间文化艺术的传承保护和群众文化的创新,群策群力、密切协同,总之, 民间文学研究与传统文化的课题巨大而精深。现在出版这本《海伦民间故事集》仅仅是大课题的开端。研究、开掘这个课题是我们文化工作者的职责,在海伦这块有着历史独特的文化底蕴的土地上,更加适合民间文学的生长和流传。这里有着太多的传奇与故事。在这块 土地上生长出的民间文学真诚粗犷、热情奔放,与这片黑土地融为一体,显得越发博大、凝重。  就文化而言,任何一种传统文化的形成,都有它的合理性,正是这些合理性才是它得以生长、流传、延续的前提,这些合理性具体说也就是民众的喜闻乐见,这就是它存在流传的基础。民间文学会从自己的角度对宏观的传统文化提供独特的启示,以证明它不仅促使传统文化更加瑰丽多彩,而且也证明它还是诸多文化的根系,民间文学由大家共同分享它的思想、情感、知识、信仰,如果缺少了民间文学这一环节,民间文学的思想意识就无法在人们中间代代相传,民间文学升华了文化,又丰富了文化,所以应充分尊重民间文学,进而挖掘其内涵 ,发现其中蕴含的生机与活力,从中寻找出有利于文化建设的转换方式。  水有源,树有根。优秀的民间文学艺术是群众文化创新发展的母体,站在民间文学这个巨人肩上的群众文化,其创造性恰恰来自前辈文化传统的禀赋。中国共产党所代表的先进文化前进的方向,给了我们烛照传统文化的慧眼,使我们看到了传统的民间文学艺术的传承与保护是繁荣群众文化的基础,是发展群众文化的起点,是群众文化与时俱进的特征。千年风物千年情怀,民间文学艺术弥足珍贵。新时期群众文化发展的方向决定了我们的传承与保护,也决定了我们的创新。传承是为了保护,传承是为了创新,创新是中华民族进步的灵魂,创新是群众文化发展方向的本质特征,在民间文学艺术中排沙拣金,取其精华,弃其糟粕。我们要动员全社会都加入到这项工作中,持之以恒,才能够见实效,民间文学的传承与保护是时代赋予我们的使命。我们要让传统的民间文学遗产在新时代的传承与保护中发扬光大。在群众文化的发展中创造辉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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