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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的视角包括效率与公平经济增长的关系

发布时间:2024-07-07 15:36:56

论文的视角包括效率与公平经济增长的关系

我国实行的、市按劳分配为主体,其他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的经济制度。最主要的原因就是因为我国现有的经济实力还不能实现按需分配。 我国近几年来一直强调提高经济效益,提高经济效益就是为了提高效率。 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国家的主人是人民,国家的一切政策都是服务于人民的。但是过度的强调公平,就会使劳工效率高的人感到不满,导致消极怠工,而使效率低的人坐享其成。 所以,总结一点说就是:效率优先,兼顾公平

经济学里面叫公平和效率,而不是平等,个人觉得公平和平等是有一定差别的。经济学中,效率分为资源的配置效率和生产组织效率,主要指从一定的投入中获取最终产品(数量和质量)的能力;公平指产品的分配应该按照一定的方式进行,合乎人类的伦理和道德准则。由于规模经济的存在和激励制度,资源集中于少数人手中并占有更多的产品能够产生效率,反而,追求公平会使资源占有者的产品流向无产阶级,会削减资源占有者的生产积极性,进而降低效率,所以说公平和效率总是相对立的。至于如何定义公平,社会主义和资本主义不同,社会主义认为社会化的生产方式使资源集中在强大的政府手中并进行集中统一的计划管理能够产生更多效率,由于个人对生产资料占有地位相同,应该分得等量的劳动产品;资本主义认为自由竞争产生效率,个人自利主义和追求自我实现会使社会充满活力,由于强调个人对生产资料的占有,从而产品的分配应该按照个人对最终产品的边际产出来进行。目前没有绝对的资本主义和社会主义,更多的是政府和市场共存的混合经济,个人认为,所谓的公平就是每个人能平等的通过个人能力和努力程度获得就业机会,通过法制和市场机制而非人情关系决定资源的分配。

公平与效率:具体的历史的统一  〔摘 要〕探讨效率与公平的关系不能脱离中国的具体国情和社会历史发展阶段,共同富裕是实现率与公平统一的实践基础和目标,应该在二者关系的共时性和历时性的不同维度来把握二者的辩证关系,任何将二者关系机械化、教条化的做法都是错误的。  〔关键词〕效率与公平,国情,共同富裕,共时性,历时性  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逐渐深入和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贫富差距愈益拉大的问题越来越成为公众关注的焦点。自从党的十六大提出“更加关注社会公平”的观点以来,对效率与公平关系问题的争论就没有中断,而且随着我党科学发展观和建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理论的提出,如何对待效率与公平的关系问题俨然成为一个关系国家民族命运的关键问题。笔者也在不断地思索,时而有一些想法,在此提出,希望有助于这个问题的深入探讨。  笔者的基本观点是:公平与效率的辩证统一是具体的和历史的统一,而不是抽象的僵死的和非历史的统一;二者在统一过程中何者“优先”、何者“兼顾”必须视具体的社会、经济、政治和文化条件而变化,而不能一成不变。  一、中国的国情:探讨效率与公平问题的具体的社会历史背景  我们不能照搬西方的有关理论,在一种纯粹抽象的经济学理论或经济统计数学模式中推演效率与公平的关系公式,即使推演出来了也没有什么实际意义。因为效率与公平的关系从来都不是存在于所谓一般的、理想的或线性的经济环境中,而是存在于非常具体的社会、经济、政治和文化环境之中的。所以,笔者认为,如今我们探讨二者的关系,一定是在二者关系在某种环境中遇到了困难的时候和条件下,这就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过程中、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过程中、中国人民走向共同富裕和民族复兴的过程中。这一社会历史背景和具体国情绝对不能舍弃。中国的国情不是可有可无的外界变量,二是内在于效率与公平的辩证关系及其历史变迁之中的,或者说二者的本质关系只有在中国具体的、变化中的国情之中、日益逼近的现代化目标的实现之中,在最广大人民群众的物质和文化生活需求在不断变化和提升之中,才能实现和展开。任何脱离这一具体的社会历史背景和国情来谈论二者的关系,无论其数学模型如何精致、逻辑推理如何缜密,也是没有意义的,难听点说,不是别有用心就是教条主义(或者是西方主流经济学的市场原教旨主义,或者是教条化了的马克思主义),不仅理论上是错误的,实践上也是有害的。  需要高度关注的是:我们有十三多亿的人口,城乡、地区和社会阶层的差异巨大,庞大的经济总量与极小的人均产值,经济、政治和文化发展的显著的不平衡,我们所处的国际环境的二重性,我们在体制上、政策上高风险的尝试性探索等等因素,都会使得任何科学的理论在实践中变得面目全非。这是我们在研究和实施效率与公平关系的理论和政策措施时所必须高度关注的;再说一遍:这些因素不是无关的可以忽略不计的“噪音”,而是我们必须实践于其中的条件、环境和背景。  二、共同富裕:效率与公平统一的基础和目标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一个重要的价值目标是全体人民的共同富裕,我们的一切发展都是为了实现这个目标。认真分析可以得知,共同富裕本身就是一个效率与公平相统一的目标。“富裕”指示着效率,没有效率的发展不可能实现富裕——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的增加,而效率无非是以最少的代价(时间、资源、人力等)取得最多的收获,无效率的经济过程至多是简单再生产的维持,而不可能有财富的增加。有效率就会有富裕,这具有必然性。为了富裕必须追求效率,这是追求富裕的历史规律的客观要求;舍弃效率不仅违背实现富裕的规律,而且任何其他的方法和路径都只能是缘木求鱼。这一点无须多加言说,无数的经济学著述对此作过有说服力的论证。  笔者所强调的是,我们的目标不只是富裕,而是“共同”富裕,“共同”就是“公平”的体现。没有“共同”的“富裕”只能是“不共同”的富裕:部分人的富裕——少数人的富裕——极少数人的富裕,从而也是部分人的贫穷——多数人的贫穷——绝大多数人的贫穷。这毫无疑问也是历史的规律。这个“共同”就是全体人民平等地享有致富的机会、条件和环境,平等地享有共同发展的成果,这就是公平。为此我们在政策的决定和执行上、制度建构上、运作体制上、激励机制上都要使全体人民在平等的起点上、在平等的条件下,平等地享有公共资源、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如果没有这样一种公平,就不可能有“共同”富裕。富裕本身没有社会性质的差异,但富裕不是无主体的富裕,它在社会成员中的分配和存在状态却是有社会制度之别的,而“共同”则从生产关系上体现社会主义制度的特征,只有“共同”富裕才是社会主义的富裕,才从本质上体现社会主义的价值观。贫穷固然不是社会主义,富裕也不一定就是社会主义,只有少数人的富裕就不是社会主义,只有全体人民共同富裕才是社会主义。因此,效率与公平的统一首先表现在二者都以共同富裕为目标,具体地统一在实现共同富裕的历史实践之中。离开共同富裕谈论二者的关系就是抽象的、无益的。  对此还可以从另外两个角度来理解:其一,共同富裕是从社会主义的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辩证统一的高度规定了社会主义的本质,只有大力发展生产力才能实现财富的增加,才能达到富裕;只有坚持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坚持生产过程中人与人之间的平等互助合作关系,坚持产品的“按劳分配”,才能有基本的公平、“共同”的富裕。为了发展生产力必须追求效率,而为了保持和提升、完善社会主义的生产关系,就必须追求公平;没有效率就没有生产力的发展,没有公平就没有社会主义的生产关系和基本经济制度的确立和巩固。效率与公平的统一就是社会主义的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统一,没有效率的公平和没有公平的效率都是违背社会主义的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辩证关系的,也就不能实现共同富裕。因此我们必须在共同富裕这一社会主义的本质方面来理解和把握效率与公平的关系:不利于社会主义生产关系自我完善和实现共同富裕的效率宁可不要。  二是,单纯从经济制度意义上来看,我们将近30年经济体制改革的基本目标就是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可以单纯机械地理解为它就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进一步说就是具有社会主义性质的市场经济,或者就是服务于、服从于并以社会主义为目的的市场经济——显然这两种理解在社会主义和市场经济的主从关系上是有区别的,暂且不论;另一方面,如果说社会主义的本质趋向是公平——全体劳动人民的当家作主,按劳分配,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等,市场经济的本质趋向就是效率——通过市场的资源配置机制高效率地获取(创造和分配)财富,那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在效率与公平的关系上就会有不同的实际表现:或者是讲究公平的效率,公平服从效率,效率是目的,公平是手段(学界大多数论述均属此类:公平之所以是必要的,是因为它在有限范围内能够提高效率);或者是讲求效率的公平,效率服从公平,公平是目的,效率是手段(对此学界的论述较为罕见)。笔者认为,由于社会主义对于我国国家和社会制度的总体性、决定性和统帅性,市场经济仅仅局限于经济领域(就连市场经济极为发达的西方也在高喊“只要市场经济,不要市场社会”的口号),因此总体上讲,效率与公平的关系应该是后者:效率为了公平,效率服从公平——这也符合邓小平同志关于“先富”和“共富”关系的论述,让一部分人、一部分地区通过诚实劳动、合法经营先富起来,通过先富带后富最终实现共同富裕,显然部分先富就是讲求效率的结果,而部分先富的目的只是为了实现社会主义的公平即实现共同富裕;否则共同富裕对于广大劳动人民来说就是乌托邦。  三、不同“经济单位”的不同组合:效率与公平统一的共时具体性  我国社会生产力水平的现状错综复杂:历时性的不同性质的生产力共时存在并相互渗透、相互影响,这使得整体的生产分工链条上的不同地区、不同行业、不同部门、不同产业、不同企业、不同的人(生产要素的所有者)之间存在巨大的差别。既然任何经济单位都必须面临效率与公平的关系问题,那么就有一个具体地如何处理的问题:简单地说就是二者之间“何主何从”的关系。通过体制改革,就是要让那些有条件并诚实劳动、合法经营的地区、行业、部门、产业、企业和人(简称为不同的“经济单位”)高效率地先富起来;而对于国家来说,这部分地先富绝不是最终目的,而只是为进一步实现全体共富创造条件。不服从公平的效率即不服从全体共富的部分先富必然造成经济、社会发展的不协调、不平衡和不可持续,其后果已经有几千年的人类历史以为佐证。  再细致些说,效率与公平的几种关系组合——效率优先、兼顾公平,公平优先、兼顾效率,抑或统筹兼顾效率与公平,把二者放到同等重要的地位,等等,不但不是“一刀切”式、“一窝蜂”式的关系,而且即使对于同一个“经济单位”也是灵活的、变化的、具有策略性的。在国家发展的同一个时间点上,不同的经济单位可以灵活地采用上述关于效率与公平的不同关系组合,在确保微观效率的前提下,通过效率与公平的不同关系组合也就是公平的量的积累来推进公平的实现。因此笔者反对那种中央一说效率优先、兼顾公平,就一阵风地全国上下、各经济单位都争先恐后地惟效率马首是瞻,中央一说“更加注重社会公平”,就一窝蜂地都无效率地“注重”公平,等等。中央是从总体高度,根据发展中出现的关键和突出问题来明确二者在国家和社会发展的这个具体阶段的一般关系,各个“经济单位”则应该在有利于实现国家根本目标的前提下根据自己的具体情况选择适宜的关系组合。这就叫实事求是、因情而异,具体问题具体分析。这样看来,任何把二者关系公式化、机械化、教条化的做法都是违背辩证法的,因而在实践上是十分有害的。  四、不同历史阶段的不同组合:效率与公平统一的历时具体性  以上论述表面:只要为了共同富裕,效率与公平的关系可以进行灵活地组合。改革之初,突出的问题是整体上缺乏效率,因此在全国范围内推行“效率优先、兼顾公平”,部分先富的政策就是十分正确的。而当那些先富起来的部分已经足够地富,而未富起来的部分已经极端地贫,以至于先富部分已经不能够再继续保持富裕,或者蕴藏着极大的社会稳定危险的时候,就说明效率与公平的矛盾已经到了十分尖锐的程度,不及时恰当地解决这一问题就必然导致先富和未富部分两败俱伤、前功尽弃,这时旗帜鲜明地提出并实施“公平优先,兼顾效率”的口号和措施就是必然的。但现实的历史进程不会这么机械,笔者认为,在大多数时候效率与公平的关系应该是基本平等的:公平是目的,但必须通过有效率的手段来实现,效率虽然是手段,但当不讲求效率连生存也有问题的时候,效率就是至高无上的;但这是相对的而不是绝对的。效率与公平的关系是动态的而不是静态的,它要随着共同富裕的发展进程而变化。  共同富裕的确首先是一个目标,但不是所谓“最终的”、与具体过程无关的“目标”。共同富裕也是一个发展过程,是这个过程中追求共同富裕之各个环节的必然结果,因而也必然规定整个过程的本质;一个与共同富裕无关的社会历史过程,不可能实现共同富裕的目标。共同富裕固然是目的,但恐怕也不是通过任何手段就可以实现的;不通过与共同富裕有本质联系的手段,也断然无法实现这一“目的”,共同富裕的历史过程是共同富裕的手段和目的的统一。邓小平社会主义本质论就深刻表明:解放和发展生产力,是实现共同富裕的手段,是必要手段,但不是充分手段,更不是唯一手段;消灭剥削和消除两极分化也是达到共同富裕即实现公平必不可少的手段,是充要手段之一。这种手段和目的的关系实际上也是效率与公平的关系,随着共同富裕的发展水平以及所突现的不同问题,而决定效率与公平关系的不同组合,这也是实事求是、因情而异。那种把邓小平同志“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提法教条化的做法是违背邓小平理论的思想精髓的。  总之,笔者认为,在目前的情势下,从国家和社会发展整体上考虑,根据共同富裕的目标要求,把社会公平放到更加重要的地位,无疑是符合我国国情及其变化和社会主义发展实际的明智之举,否则将铸成中华民族历史性的灾难。目前及今后相当长一段时间内,至少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过程中,统筹兼顾公平与效率的关系,使二者保持适当的历史张力,处理好二者之间的共时性和历时性的具体关系,在必要的时候、必要的领域、必要的“经济单位”实行“公平优先、兼顾效率”,只要有利于实现共同富裕就是合理的、正确的。

论文的视角包括效率与公平经济增长

把提高效率同促进社会公平结合起来,是我国改革开放30年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一条成功经验。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的新阶段,我们要继续坚持这条经验,并在新的实践中加以丰富和发展。  我国的经济体制改革是以改变收入分配机制、强化对经济主体的激励为切入点的。改革开放前,我国实行  计划经济体制,在收入分配制度上以平均主义和大锅饭为特征。这种表面公平、实则缺乏激励机制的分配制度,导致了低效率。改革开放初期,打破传统分配体制,农村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企业也实行多种形式的责任制,工资与经济效益挂钩,按劳分配原则得到较好执行,有效调动了人们的积极性。1993年,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提出,“建立以按劳分配为主体,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收入分配制度,鼓励一部分地区一部分人先富起来,走共同富裕的道路”。“效率优先、兼顾公平”成为收入分配制度的主要原则,是有其背景的。一是1992年党的十四大明确提出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改革目标,而市场经济是高效配置资源的机制,选择了市场经济就意味着选择了效率优先。二是在改革初始阶段,计划经济体制仍占主导地位,在相当一部分地区和行业中还盛行平均主义。我们面临的主要问题是如何激发要素主体创造财富的积极性,通过经济效率的提高为实现共同富裕创造条件。三是当时城乡和地区差距问题还不突出,发展水平低是主要矛盾。在这样的背景下确立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不仅有助于打破平均主义对提高经济效率的束缚,而且使针对传统体制弊端的改革有了现实切入点,从而启动了由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体制转轨的进程。可以说,“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抓住了当时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问题,激发了全社会的积极性和创造力。在注重效率的同时,我国通过扩大就业、建立农民增收减负长效机制、健全最低工资制度、完善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建立多层次的社会保障体系等举措,促进实现社会公平,为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环境。  在改革开放的前期,加快经济发展,“做大蛋糕”,可以使社会普遍受益,效率与公平的矛盾还不十分突出。但由于改革和发展的不完善、不平衡,国民收入分配格局发生重大变化,在人民生活总体上达到小康水平的同时,收入差距拉大趋势开始凸显,统筹兼顾各方面利益难度加大,效率和公平问题再次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  收入差距拉大首先产生于初次分配环节,而市场经济条件下初次分配主要依靠市场机制。从理论上说,收入差距如果根源于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平等竞争,对于提高经济效率和增加社会财富是必须的。在这个意义上,效率与公平是统一的,坚持和维护公平必然带来效率的提高。因而,基于个人能力和公平竞争所产生的收入差距不是社会争议的焦点,真正需要重视和解决的是由于市场机制不完善而导致的收入差距过大,主要有:市场发育不成熟带来的机会不平等,如资源价格扭曲造成部分行业收入过高;体制转轨中权力介入市场而形成的行政性垄断行业或部门收入过高;社会保障制度不健全形成的收入差距问题;等等。这些问题是改革不到位的问题,也是未来深化改革的重点领域,是建立相对公平的分配体系的主要着力点。  党的十七大指出,“初次分配和再分配都要处理好效率和公平的关系,再分配更加注重公平。”只有深化改革,充分发挥政府和市场的双重作用,才能实现效率和公平的有效结合。第一,坚持市场取向的改革。要在初次分配中处理好效率和公平的关系,必须坚持市场取向的改革,完善市场机制。市场配置资源的机制,也是基础性的收入分配机制,其真谛在于通过公平竞争促进效率提高。应通过在垄断行业引入竞争、消除价格扭曲、改善金融结构、消除权力寻租、完善市场机制等,在初次分配阶段就实现公平。第二,通过相关制度改革,在再分配环节进一步实现社会公平。现阶段完善社会再分配的根本动力是改革。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需要继续深入进行农村综合改革;解决农民工问题,有赖于户籍制度等一系列改革;为困难群体提供基本生活保证,要求继续进行社会保障制度改革;面对人民日益增长的公共需求,需要推进公共服务体系改革。应把政府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作为突破口,强化政府公共服务职能,维护市场公平竞争。同时,要防止权力寻租性腐败,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第三,坚持用发展的办法解决问题。城乡和地区差距扩大等问题,在特定发展阶段带有普遍性。政府的转移支付、消除城乡人口的体制性歧视等措施可以减弱这种差距扩大,但如果没有城镇化和落后地区的发展,仍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我国仍是一个发展中国家,必须坚持把发展作为解决问题的根本手段。第四,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基本公共服务能够为人的全面发展提供基本条件,影响到个人的收入水平、生活质量、健康水平、受教育程度以及发展机会和发展能力,与效率和公平紧密相关。把提高效率同促进社会公平结合起来,需要着力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备注:网上替你找的,不知道是不是你需要的。

帮你找到了,在百度文库,

经济学中的社会福利学中有个基尼系数,说的就是收出差距的衡量,那么其实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了与社会公平的关系,但是收入差距与效率的衡量,我想你还需要选择其他的变量进行回归。就个人看来,你可以将社会科技水平的进步与收入差距的基尼系数进行回归,看是否存在一定因果关系。

怎样认识效率与公平的关系抽象谈论效率与公平的文章,浩如烟海。 我们需要的,是结合中国改革开放的实践, 把二者关系做具体的,历史的说明。 理论上的真问题, 必须结合实际中的真问题,才能具有实际意义。 效率与公平的关系,是经济发展与社会进步之间的基本关系。 所谓效率,主要指经济微观层面,企业以最小投入获得最大产出;但经济效率也可扩大到产业层面,指一个产业对其他产业的拉动效应,有前向关联,后向关联等;还可包括宏观经济层面的总体效率,即经济的长期可持续发展,波动的减少,防止垄断,过度竞争,倾销和重复投资,改善对外贸易条件等等。 不能仅仅把经济效率理解为单个企业的眼前利润,即使单个企业的经济效率,也离不开长期发展战略,市场的占有率,长期合作伙伴关系,社会贡献与社会形象等多种因素,不是单纯的利润指标可以代替的。 企业的效率,前提是符合社会效益,如不能造成环境污染,危害社会等,在现代生产中,企业活动的外部性问题已被尖锐揭露,脱离社会效益的企业微观效率不能被社会承认,这一点在财务上也将体现出来,即把企业活动的外部成本内部化,打入企业成本以降低利润,企业的虚假效率必然被剔除。 至于“公平”,是改革开放以来,中国主流派经济学家长期所忽视或者有意排斥的问题,他们的学术理由之一就是:效率有明确的指标可衡量,而公平的概念太泛,不能量化。 其实,国际社会对于公平越来越重视,并给出了明确概念。 2000年10月,180个国家元首签署的《千年宣言》概括了世界银行奋斗目标:消除饥饿和极度贫困;普及小学教育;消除性别歧视,赋予妇女平等权力;降低婴幼儿死亡率;减少孕产妇死亡率;消灭爱滋病、疟疾等疾病;实施国家可持续发展战略,扭转环境资源的耗竭趋势。根据中国青年报采访世界银行专家邹恒甫,社会公正至少包括四大内容: 第一,机会均等。每个公民都具有基本相同的发展机会。机会均等要求,在其他条件相同的情况下,公共政策向机会最少的那部分人倾斜,以增加他们的发展机会。例如,教育是影响人们发展机会的关键因素之一,公共政策应该保证穷人也能享受基本的教育。 第二,过程公平。虽然公民的先天禀赋,如身体状况、智力、家庭环境存在很大差异,但公民利用自己的禀赋、通过自己的努力而获得回报的过程必须是公平的。人们不能因居住地、性别等方面的差异而受到歧视。例如,农村居民必须同城市居民一样,完全平等地参与竞争,同样的付出应该得到同样的回报。 第三,按贡献进行分配。根据每个成员对社会的贡献大小进行有差别的分配,多努力者多得回报。 第四,确保基本生存条件。社会必须给每个公民基本的生存和发展机会,避免一部分公民陷入绝对的贫困和被剥夺状态。这就是说,政府必须调节资源的配置结果和收入分配格局,以维持每个公民最起码的生活标准。 四个内涵之间可能出现冲突,例如为实现机会均等和避免绝对贫困,必须对弱势群体进行政策倾斜,会影响过程公平。阿马蒂亚•森在其名著《以自由看待发展》中指出,社会公正的具体内容和具体体现取决于每个社会自己的选择,只要社会的决策过程是民主的、每个成员都有表达自己偏好的正式渠道、政治决策机制能综合每个公民的意见,社会选择的结果就是可以接受的。 依据国际上中等偏下的水平,中国教育支出,医疗卫生支出,社会保障支出应各占财政支出的六分之一,共占50%;按财政收入占国内生产总值30%计算,应达到GDP5%,三项共占15%。 国际思潮可以效率与公平的关系划线,主张效率优先的为右翼,主张公平优先的为左翼。 我以此为依据,又加上手段的激进与温和, 把中国社会思潮划为温和左翼,温和右翼,激进左翼,激进右翼四种思潮。 我主张温和右翼与温和左翼合作,既反对激进左翼(原教旨计划经济思想),也反对激进右翼。 中国思想界的思维惯性实在太严重,许多人至今把“左倾”作为最主要的危险,对于新的“激进右翼思潮”缺乏警惕,甚至作为“改革开放大方向”加以维护,这就是主张以腐败为机制,将权力与资本相结合形成“精英联盟”,进一步买办化,走对外妥协,对内剥夺大多数人民的“拉美化”道路。 事实证明我的担心是有道理的,中国改革开放自 1995年以后,在保持经济高速增长和深化改革,扩大开放的同时,忽视了对腐败的控制和对受损阶层的补偿,正在一步步滑向这一方向。 效率与公平的关系,在经济方面可以归纳为“经济增长与收入分配的关系”。 公平是指社会成员的收入均等化,效率是指资源的有效配置。 计划经济有天然的公平取向,忽视微观效益;市场经济则重视微观效率而使收入差距拉大,这是效率与公平背后的体制因素。

论公平与效率的关系论文

效率和公平是对立统一的关系。两者有一致性,一方面效率是公平的物质前提,另一方面公平是提高经济效率的保证。两者又是一对矛盾,提高效率必然牺牲一些公平或保证公平必须放弃一些效率。效率是公平的物质前提,公平是提高经济效率的保证。要想兼顾效率与公平,首先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初次分配和再分配都要处理好效率和公平的关系,既要提高效率又要促进公平。效率提高意味着资源的节约和社会财富的增加,收入分配的公平主要表现为收入分配的相对平等,要求保证人们的基本生活需要。实现社会公平的方法1、坚持和完善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为我国实现社会公平、形成合理有序的收入分配格局提供了重要的制度保证。2、保证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占合理比重、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占合理比重是实现社会公平的重要举措。当前要着力提高低收入者的收入,逐步提高最低工资标准,建立企业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和支付保障机制。3、再分配更加注重公平是实现社会公平的另一重要举措。为此要加强政府对收入分配的调节,保护合法收入,调节过高收入,取缔非法收入。

效率与公平是辩证统一的关系,二者既有相互矛盾相互排斥的一面,又有相互统一、相互依存的一面。效率是公平的基础;公平促进效率。公平对效率具有一定的滞后性;另一方面,在一定时期内为了达到公平,要以牺牲一定的效率为代价。从管理学角度来讲,效率是指在特定时间内,组织的各种投入与产出之间的比率关系。效率与投入成反比,与产出成正比。公共部门的效率包括两方面:一是生产效率,它指生产或者提供服务的平均成本;二是配置效率它指组织所提供的产品或服务是否能够满足利害关系人的不同偏好。效率与公平的含义效率指经济活动中产出与投入的比率,它表示资源有效利用的程度。效率提高意味着资源的节约和社会财富的增加。公平含义较宽泛,涉及经济、政治、法律等各个领域。合理的收入分配制度是社会公平的重要体现。收入分配的公平,主要表现为收入分配的相对平等,即要求社会成员之间的收入差距不能过于悬殊,要求保证人们的基本生活需要。收入分配公平与平均主义有着根本的区别。

经济增长与中国经济论文的关系

经济增长与经济发展的关系

增长与发展是密切联系的两个不同概念经济增长是指一国一定时期内产品和服务量的增加,用来量度的是gdp(gnp)或其人均值经济发展除包含经济增长外,还包含经济结构的变化(如产业结构的合理化高度化,消费结构的改善和升级),社会结构的变化(如人口文化教育程度的提高,寿命的延长,婴儿死亡率的下降)环境的治理和改善,收入分配的变化(如社会福利的增进,贫富差别的缩小)等所以,经济增长是经济发展的基础,没有经济增长就不会有经济发展,当然也有可能出现有增长而无发展的情况

效率与公平的经济学论文选题

一、效率与公平的含义效率与公平是个人收入分配中既相联系又相区别的两个原则,即效率原则和公平原则。 效率是指资源配置的效率。微观经济学将其解释为在有序的市场环境和统一规则下,经济组织以最低的物化劳动和活劳动投入获得最大的满足人们需要的产品和劳务的状态;宏观经济学将其解释为稀缺资源在社会各部门之间合理配置和优化组合。分配中的效率原则就是指社会分配制度和分配政策要以促进生产力的发展和提高企业与国民经济的效率为目标。 公平相对于效率而言,就是社会成员之间利益和权利分配的合理化,或利益和权利的平等。从广义上说,这种平等是包括经济、政治和法律等各个方面的平等;从狭义上说,是指经济利益和权利的平等,包括机会平等和收入分配平等。机会平等是指社会成员具有平等参与竞争的机会和就业机会。收入分配的平等即公平原则,一方面是指分配制度和政策的平等,具体地说就是要坚持按劳分配与按要素分配相结合的分配制度,使社会成员的劳动投入和其它各种要素投入都平等的获得收益;另一方面,收入分配的平等原则还要求将社会成员之间的收入差距限制在一个相对合理的范围,要保证每一个社会成员的基本生活需要,特别要保护社会弱势群体的利益,解决好困难人群的生活需要。这是一种相对意义上的平等,而不是绝对的平等,更不是平均。 二、效率与公平的对立统一关系 效率与公平是对立统一关系,其统一表现在:效率与公平是相互依存、相互促进的。一方面,效率是实现公平的物质基础和根本途径。生产效率的高低决定着收入分配的价值内容、规模和具体方式。按照效率原则调节分配关系会促进生产力的发展和创造更多的社会财富,可以为公平分配和实现共同富裕目标奠定物质基础,同时也是解决分配不公平的根本途径。另一方面,公平是效率的必要条件和力量源泉。实行公平分配,可以调动社会各阶层和群体的生产经营的积极性,促进人们增加投入和提高效率。 效率和公平又是矛盾的。效率原则不会自动的实现公平;公平原则也不一定会促进效率的提高。效率原则的实现主要以市场机制为基础,公平原则的实现则要靠政府的调节。片面的效率原则有可能导致人们的收入差距扩大,从而会威胁社会公平,其最终也会妨碍效率提高;片面的公平原则会导致平均主义,从而会抑制效率的提高和经济与社会的发展。因此,必须要坚持效率与公平的统一。 三、在我国社会主义建设的实践中应怎样正确处理效率与公平的关系 怎样处理好公平与效率的关系是一个重大的理论与实践问题,同时也是一个难题。1993年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提出“效率优先,兼顾公平”,后来党的十五大、十六大都反复强调和明确要坚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十六大还进一步提出:“初次分配注重效率,发挥市场的作用,鼓励一部分人通过诚实劳动,合法经营先富起来。再分配注重公平,加强政府对收入分配的调节职能,调节差距过大的收入”。十几年来效率优先,兼顾公平一直是我们在实践中处理效率与公平关系的基本依据。2005年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要“更加注重社会公平”,指出“完善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坚持各种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更加注重社会公平,加大调节收入分配的力度,努力缓解地区之间和部分社会成员收入分配差距扩大的趋势。”2006年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又从构建和谐社会的角度提出要把“着力发展社会事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作为当前的重要任务。“更加注重社会公平”和“着力发展社会事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提出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也引起了理论界新的讨论,公平与效率的关系问题成为社会热点问题。 我们应该怎样认识效率与公平的关系?怎样理解“效率优先,兼顾公平”和“更加注重社会公平”这些不同的提法?这是我们在教学中必须要面对的一个重点和难点问题。教材在这部分内容中,采用了两个说法,一个是“效率优先,兼顾公平”,另一个是“兼顾效率与公平”,尽管教参也做了一些说明和解释,但在实际上并没有将二者的关系梳理清楚。下面我们结合中央全会的一些最新精神,从理论和实际等方面对此进行一些阐述和分析。 (一)认识和处理效率与公平关系的基本思路 第一,效率与公平的辨证统一关系原理,这是指导我们在实践中正确处理二者关系的理论基础。因此,“效率优先,兼顾公平”也罢,“更加注重社会公平”和“着力发展社会事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也罢,其理论的基本依据是效率与公平的辨证关系原理,依据这一原理,我们在实践中必须坚持二者的统一,既不能片面强调效率,也不能片面强调公平。 第二,现阶段我国社会的主要矛盾和根本任务是处理效率与公平关系的现实依据。我国现正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主要矛盾是人民日增长的物质和文化需要与落后的社会生产的矛盾,这就决定了我们根本的任务是解放和发展生产力。处理效率与公平的关系必须从这个具体的实际出发,必须要有利于解决主要矛盾和完成根本任务。 第三,生产决定着分配,分配的合理性是受生产发展的需要制约的。资源是有限的,资源问题是当今全球都面临的紧迫问题,更是制约我们这样一个有着13亿人口的发展中的大国发展的重大问题。资源的稀缺性要求资源配置的合理性和使用的有效性。有限的经济资源在生产中的投入是以资源使用的高效率为前提的。分配合理性的标准不是取决于人们的主观愿望,而是取决于客观条件和现实的可能性。而且,分配合理性不仅是指个人收入的分配,还包含着资源分配即资源配置的合理性,而资源配置合理性的表现就是资源使用的高效率。 (二)“效率优先,兼顾公平”是我国初级阶段处理效率与公平关系的基本准则 第一,我国仍然是一个发展中国家,无论从微观还是社会宏观来看,效率、效益、质量都不高,经济增长方式还没有转变,发展仍然是首要的任务;我国是一个资源严重短缺的国家,在加快发展中,资源始终是一个重要的制约因素,通过资源的优化配置来提高资源的使用效率在我国具有特殊重要的战略意义,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资源的优化配置就是通过市场机制的作用促进生产要素向高效率的方向流动实现的;改革也还没有到位,平均主义和大锅饭的现象依然严重的阻碍着经济的发展和效率的提高;当前我国正处于关键的战略机遇期,各种社会问题与矛盾凸现,加上国际局势的变化和激烈的国际竞争等都更加需要我们加大改革的步伐,提高效率、加快发展,要用发展来解决发展中的问题,不发展或发展得慢都不利于主要矛盾和突出问题的解决,也不利于根本任务的完成。因此,在我国整个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要始终把发展摆放在一个突出重要的位置上,而效率则是发展的题中应有之义。 第二,把公平摆放在一个应有的位置上,妥善的处理好社会公平问题也事关重大,它关系到发展理念、公民权利、社会安定,也关系到发展和效率,还关系到我国社会主义性质以及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等一系列重大问题和根本问题。当前随着改革的深入和经济的发展,一些社会问题与矛盾凸现,正确处理新形势下人民内部矛盾,认真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尤其要关注社会弱势群体与困难人群的就业、生活以及未来发展等问题已成为摆在我们面前突出的现实问题与矛盾。也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四中全会提出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任务,五中全会又进一步指出了要“更加注重社会公平”的问题。这体现了,我们党对效率与公平统一性的正确认识,体现了坚持发展效率优先的同时,对社会公平问题的高度重视。在我国进一步深化改革和加快现代化建设的进程中,我们必须妥善处理好效率与公平关系,要解决好关系最广大人民的切身利益的所有问题,尤其要关注社会弱势群体和困难人群的利益问题。 第三,“效率优先,兼顾公平”作为我国处理效率与公平关系的基本原则,并不排斥在某个特定时期和条件下可以把解决社会公平问题摆在更突出和更重要的位置上。“效率优先,兼顾公平”是建立在效率与公平二者统一的基础上的,不能把效率优先绝对化和片面化。从方法论上说,这既是辩证法和相对论,又是一个从总体和局部、宏观和微观不同角度或层面认识效率与公平关系的问题。具体来说,从我国整个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来看,由于主要矛盾和根本任务决定了我们在处理效率与公平的关系上总的指导方针、基本原则和总的政策倾向是效率第一,是效率前提下的公平。但是,并非在任何时期、任何条件下都要把效率摆放在第一的位置,而是要根据各个时期存在的具体问题和突出矛盾灵活的处理效率和公平的关系并相应地采取具体的分配政策和对策,这样才不至于把效率优先绝对化和片面化,这样才是坚持了效率与公平的统一,这样才能解决问题、缓解矛盾,才能更好的促进效率和更好的满足人们的需要。 (三)“初次分配注重效率,再分配注重公平”,当前要“更加注重社会公平” “初次分配注重效率,再分配注重公平”是“效率优先,兼顾公平”原则的具体化,“更加注重社会公平”是新时期处理效率与公平关系的落脚点。以上三者不是对立的,而是统一的。“更加注重社会公平”不是对效率原则的否定。“更加注重社会公平”主要是从再分配角度讲的,是相对于再分配中的其他方面来说的。 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效率的实现主要依靠市场机制的作用,按劳分配在本质上也是效率原则。因此,只要坚持按劳分配与按要素分配相结合的分配制度,就是鼓励人们的劳动、资本、技术、知识、信息等生产要素的投入,也就是要坚持效率第一的原则。社会公平的实现主要是通过政府的调控即再分配进行的,比如加大政府社会保证基金投入在财政支出中的比重,对落后地区和人群给予更多的资金支持与政策倾斜等等。因此,“更加注重社会公平”是建立在承认并坚持效率优先的前提之下的,它与“初次分配注重效率”是并存的,而不是不矛盾的。 总之,“效率优先,兼顾公平”和“初次分配注重效率,再分配注重公平”依然是我们在整个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认识和处理效率与公平关系的基本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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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平是相对的。我们可以把公平分为机会公平和结果公平。机会公平是注重规则的无差别性的公平,即所有的人都遵循同样的规则。从这种意义上说,机会公平也就是规则公平。平等待人,就是在规则面前人人平等;得其应得,就是按人的能力和贡献分配。机会公平所奉行的是激励原则,它充分尊重主体的选择,最大限度地激发主体的活力。 市场经济就是通过机会公平即平等竞争的原则,提高资源配置的效率。这是由资源稀缺性和人的需求不断增长的矛盾决定的。只有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才能提高资源配置的效率,促进社会财富的不断增长。 与机会公平不同,结果公平是注重人的差异性的公平,即充分考虑人的个体差异,特别是人的先天禀赋和社会背景的差异,对不同的人实行不同的规则。人与人之间是有差别的,人们的先天禀赋和社会背景是不同的,这是无法选择的。由于人的起点不同,即使是平等竞争,仍然会导致结果的差别:能力强者会获得更多的资源,而能力弱者会获得较少的资源,甚至丧失掉已有的资源。可见,机会公平实际上是默认了“不同等的个人天赋,从而不同等的工作能力,是天然特权。所以就它的内容来讲,它像一切权利一样是一种不平等的权利。”(《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第305页)因此,对于由于先天禀赋和社会背景不同所导致的差异,我们必须贯彻补偿原则,“最大限度地增加处于最不利状况的人的期望。”(罗尔斯语)通过社会再分配的方式,对于弱者给予补偿,实现结果公平(当然,结果公平决不是搞平均主义,而是确保弱者的基本权利)。我们之所以强调结果公平,是由人类社会的整体性所决定的。无论强者还是弱者,每个人都应享有基本的权利,即生存和发展的权利。不可否认,强者获得更多的财富固然与他们个人的努力相关,但财富的获得离不开社会,即使强者的先天禀赋也与社会息息相关。所以,对富人征税不仅是必要的,而且是合理的。更重要的是,通过结果公平,使更多的人提高主体选择能力,甚至提升人的先天禀赋的能力,充分发挥每个人的能动性,从而推进整个社会的进步。 以上对效率和公平的分析表明,尽管效率和公平是两个不同的价值目标,但二者又是密切联系在一起的。当然,它们的联系比较复杂,是对立的统一,是动态的平衡。效率是公平的基础。如果没有效率的提高,就只能是贫穷,而在贫穷的条件下,不可能有公平的进步。因此,要实现公平的不断发展,惟一的正确途径就是提高效率。效率的提高恰恰依赖于公平。没有平等竞争,就不会产生高效率。所以,效率的提高取决于公平,特别是取决于机会的公平,当然也取决于结果的公平。可见,效率与公平的关系,曲折地表现为效率与机会公平和结果公平的关系。机会公平是通过激励的方式促进效率,结果公平则是通过补偿的方式促进效率。这就是效率与公平的互动关系。这种关系表明,社会发展的基础是提高效率,是把蛋糕做大。而提高效率、把蛋糕做大是有条件的,这个条件就是要保证公平,就是把蛋糕分好。也就是说,不是等把蛋糕做大之后再来解决分蛋糕的问题,而是在做蛋糕的同时,就开始了蛋糕的分配(初次分配)。不然,蛋糕是永远做不大的。当然,蛋糕做大之后,也需要进一步解决分蛋糕的问题(再次分配)。由此可见,效率包含着公平问题,公平隐藏着效率问题。效率离不开公平,公平也离不开效率。效率和公平之间是一种相互依赖、互为前提的关系。我们不能把效率和公平截然分开,更不能把二者绝对对立起来

以中国为例:在当前我国要发展,所以一切为发展让步效率优先。但由社会主义的本质所决定,我们最终是要实现共产主义,那就必须体现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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