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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商法案例分析论文题目有哪些及答案解读

发布时间:2024-07-06 16:25:51

民商法案例分析论文题目有哪些及答案解读

陈某不能取得房屋的所有权。 张某可主张房屋的合同无效? 陈某损失由李某负担 如果张某不能偿还银行贷款本息,银行可拍卖、变卖已经过户给王某的房屋。已抵押的房产不能出售。

学术堂最新整理了一部分民商法论文题目,供大家参考:  强制缔约适用的立法问题研究  第三人过错所致旅行社违约责任研究  中美婚姻登记制度比较研究  物权确认请求权若干问题研究  医药发明专利试验例外的法律问题研究  瑕疵担保责任制度研究  农村土地使用权流转的法律问题研究  美国无遗嘱继承制度研究  票据涂销行为法律规制研究  我国校方责任险的保险责任研究  论股东投票代理权网上征集  患者知情同意权侵权问题研究  试析信息网络传播权  论占有脱离物的善意取得  刑事和解制度的本土化研究  非独创性数据库的法律保护  山寨文化的知识产权问题初探  论国际商事仲裁实体问题的法律适用  股东表决权排除法律制度研究  论特别自首制度  论挪用公款罪犯罪构成  我国植物新品种权制度实施的法律问题研究  论我国商法的法典化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法律问题研究  英国信托财产独立性的引介性分析  村官职务犯罪问题研究  我国农村留守儿童受教育权研究  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法律制度研究

有限公司的起点才三万啊,合伙也可以,主要是项目,得了解一点才可以,主要是找师傅啊,都可以做师傅的人才能做起来,

不能取得房子的所有权。可以主张房屋买卖合同无效。未经共有人同意处分共同财产的行为无效。应有张某承担。银行可以拍卖已经过户给王某的房屋。

民商法案例分析论文题目大全及答案解析

民商法毕业论文真经典但是你没说要求,具体多少字

03-08年苏州大学民法03年民法:一,简答题(每题10分)1。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的规定,代理关系中存在哪些连带责任?以下内容需要回复才能看到二,案例分析(每题10分)1。1993年6月6日,银川铝材厂从中国银行银川市支行中湖储蓄所购买了100张面额100元的定期定额有奖储蓄存单,存单背面标明100%。同年7月10日,中国银行银川市支行公开摇奖,并在宁夏日报上公布了兑奖期限,逾期不兑奖为弃奖。在此期间,银川铝材厂始终未去兑奖。在兑奖最后一日,铝材厂将有奖储蓄存单发给本厂职工,代替欠发的工资。该厂职工王春林领到奖券后,核对报纸,发现该奖券中了一等奖,奖金一万元,随即持券到银行领取了奖金。银川铝材厂得知王春林中奖情况后,认为此奖金应归厂方所有,主张王春林应将一万元奖金交回工厂,由厂里按幸运奖赠予王春林1888元。厂方意见被王春林拒绝,双方因此发生纠纷,诉至法院。问:对该纠纷应当如何裁判?并说明理由。三。论述题(每题30分)1。试述民法中取得实效的适用范围,要件及法律效力。04年民法:二,简答题(第1至3小题,每题6分)1。简述民事法律行为所附条件的特点2。物权交付的方式有哪些?3。债权人代位权成立的要件是什么?三,论述题(第1小题17分)1。试述合同法中的不安抗辩权四,案例分析(第1小题15分)1。1997年,A,B,C,D四人相互帮忙烧砖瓦窑,在A,B为C,D帮忙的晚上,由于天气较冷,A,B二人便睡在窑门口看火。突然下起大雨,窑门倒塌下来,当场压死了A,B被压成重伤。事故发生后,B诉至法院要求C,D二人医疗费用以及以后的生活费用。问:C,D是否应当承担责任?为什么?05年民法:一,简答题(每题10分)7,简述保证人的人的权利和义务8,简述不当得利的构成要件及其法律效力9,简述债权人撤销权及其条件三,案例分析题(共20分)2001年1月31日,刘某驾驶小客车由西向东行至高速公路附近时,车辆前挡风玻璃被异物砸碎,因认为异物系从前面同道行驶的关某驾驶的半挂货车上掉落,遂拦停该车,致使半挂货车停于行停车道之间,刘某下车与关某交涉时,张某驾驶大客车同向行至该处,大客车车头右侧撞击半挂货车车尾左后侧,撞击中半挂货车车头前移碰撞小客车车尾,大客车失控撞断中央护栏驶入对方车道,再碰撞路边护栏停置路上,造成大客车内两名乘坐人员当场死亡,9人受伤。后交警部门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认定大客车驾驶员张某,小客车驾驶员刘某各负事故的同等责任,半挂货车驾驶员关某及大客车上乘坐人员不负事故责任。问:小客车驾驶员刘某与大客车驾驶员张某之间是否应对死伤人员的损失承担连带责任?为什么?06年民法:一、简答题:(每题10分)5、简述民事行为无效或者被撤消之后的法律后果。6、简述诉讼时效中断和中止及其区别。7、简述侵权责任和违约责任的区别。三、案例分析(20分)王某3月25日通过其代理人向李某发出一个书面要约,请求以300万元的价格购买李某位于甲市长河路34号的一幢两层楼局。3月29日,李某通过其代理人向在王某发出一个书面的反要约,要约中声称李某愿意以450万元的价格将其同一楼房出卖给王某,并要求王某在4月3号之前作出答复。反要约文件中提供王某予以承诺的栏目,声称只要在此处签名,则视为承诺。王某于4月2日在该承诺栏目中签署,并向李某的代理人发出。李某的代理人于4月3日上午收到该承诺时,告诉王某李某已经决定不再出售其房子。问:李某通过其代理人向王某发出的反要约是否成立?分析其理由。07年民法:一、名解(20分)公示公信原则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罗马民法 缔约过失责任二、简答 (20分)要约失效 民通规定的特殊侵权行为08民法(40分)一般人格权特征和功能 附条件民事法律行为地役权与相邻关系的区别 保证的附从性楼主加分~!

选A,B、C选项也改选,不知道你那个地方不明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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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商法案例分析论文题目有哪些及答案高中

陈某不能取得房屋的所有权。 张某可主张房屋的合同无效? 陈某损失由李某负担 如果张某不能偿还银行贷款本息,银行可拍卖、变卖已经过户给王某的房屋。已抵押的房产不能出售。

这个比较容易,首先跟你们导师的研究相一致,这样你答辩的时候会比较好。如果导师没有规定,那你就选自己比较拿手的,题不要太大,切入点比较小比较合适就可以,不要太大,太大了可能不好控制。选择比较好控制的题,你就能更快提升。同时可以借鉴你同学的选题,但是题不要太有争议,可以选择一个好把握的。具体的问题,可以找我交流,好的文章都是修改出来的,记住多次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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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商法的内容那么多,也不限定一下范围,这个怎么弄?

民商法案例分析论文题目有哪些要求及答案

1。在这里赵某和钱某享有抵押权就不用说了,但还有一个问题,就是孙某当时进行了抵押登记没,如果登记了,就享有,没有,就不享有,因为抵押权是属于登记才生效的担保物权。至于那个摄像机,其实不是抵押权,而是质押权,对于质押权来说,只要交付了动产,就算生效了。房子的拍卖金额由三个人分,当然不是平分,因为这里是有顺序的,所以如果该房子拍卖了30万,那么首先赵某得5万,钱某得20万,孙某只能得剩下的五万了(这是在孙某也进行了抵押登记的情形下,若没登记,就没有了),至于那个摄像机,拍卖的1万元全给孙某,因为如前述,这是质押权,不是抵押权。

1、论文题目:要求准确、简练、醒目、新颖。  2、目录:目录是论文中主要段落的简表。(短篇论文不必列目录)  3、提要:是文章主要内容的摘录,要求短、精、完整。字数少可几十字,多不超过三百字为宜。  4、关键词或主题词:关键词是从论文的题名、提要和正文中选取出来的,是对表述论文的中心内容有实质意义的词汇。关键词是用作机系统标引论文内容特征的词语,便于信息系统汇集,以供读者检索。 每篇论文一般选取3-8个词汇作为关键词,另起一行,排在“提要”的左下方。  主题词是经过规范化的词,在确定主题词时,要对论文进行主题,依照标引和组配规则转换成主题词表中的规范词语。  5、论文正文:  (1)引言:引言又称前言、序言和导言,用在论文的开头。 引言一般要概括地写出作者意图,说明选题的目的和意义, 并指出论文写作的范围。引言要短小精悍、紧扣主题。  〈2)论文正文:正文是论文的主体,正文应包括论点、论据、 论证过程和结论。主体部分包括以下内容:  提出-论点;  分析问题-论据和论证;  解决问题-论证与步骤;  结论。  6、一篇论文的参考文献是将论文在和写作中可参考或引证的主要文献资料,列于论文的末尾。参考文献应另起一页,标注方式按《GB7714-87文后参考文献著录规则》进行。  中文:标题--作者--出版物信息(版地、版者、版期):作者--标题--出版物信息所列参考文献的要求是:  (1)所列参考文献应是正式出版物,以便读者考证。  (2)所列举的参考文献要标明序号、著作或文章的标题、作者、出版物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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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取得房子的所有权。可以主张房屋买卖合同无效。未经共有人同意处分共同财产的行为无效。应有张某承担。银行可以拍卖已经过户给王某的房屋。

民法案例分析论文题目有哪些及答案

李某与刘某间买卖邮票的行为效力如何?:李某与刘某间买卖邮票的行为属于买卖合同行为,只要当时不存在强制或胁迫,就应该是有效的合同行为。但是,如果这价格差得太多了,则属于“显失公平”,是可以请求撤销或变更的。即李某可以在一年内向法院起诉,请求撤销该买卖合同,收回原物;也可以请求变更价格,时效是二年之内。法院应如何对待李某的请求?:如果情况属实,且在诉讼时效之内,法院应支持李某的撤销或变更请求。

分少问题多,看分说话,我只回答一个。针对案例,个人认为只能作有责任理解。2个学生侵犯许的人身权。头发是为许身体所物,是许为自然人的一部分,一切权利为许所有,许有完全处理权。2学生违背许意志,强行剃光许头发,侵害许人身权。应该赔偿。因为头发为不可以还原物,也为再生物,2学生应承担公开道歉,给予一定精神赔偿金。

应该这样分;本来由王乙,王甲,王丙平分,因为王某就这三个继承人,现在由于王乙早逝,其应当分得的遗产由其孩子即王某的外孙女代位继承,又因王丙在王某死后死亡,其应得份额由他的继承人转继承,王丙没有子女所以遗产又他的妻子继承,现又因王某一直和女婿一块生活,女婿在履行了赡养义务的情况下也可以适量分得遗产。

案例:2004年6月15日,四川省成都市某临街小百货店的老板魏某准备回家吃午饭,刚刚迈出店门,突然就有一个东西砸在自己的头上,疼得他大叫起来,赶紧用手捂住头部,鲜血从手中流了出来。他的妻子和儿子急忙上前扶住,发现其头部砸伤。同时发现,“肇事者”原来是从楼上掉下来的一只圆盘大小的乌龟。魏某的小百货店在小区的一楼,上面还有2到7层是居民住宅,乌龟肯定是住在2至7层的居民在阳台上饲养的。魏某儿子拿着乌龟从2楼找到7楼敲门让邻居认领,但是这些邻居均不承认自己饲养乌龟。报警后,魏某表示,希望养龟的住户能够自觉承认,承担责任,如果无人承认,他将向2至7楼居民集体索赔。请用侵权法的相关原理对本案进行分析。分析 这个案件虽然简单,但是在法律上却非常复杂,主要涉及的是本案究竟是动物致害,还是一般的物件致害的问题。我国《民法通则》第127条规定的是动物致害的侵权行为及其责任,本案造成损害的是乌龟,当然是动物。但是,这个乌龟又不是一般的动物致害,而是在楼上坠落下来造成的损害,因此又比较接近《民法通则》第126条规定的建筑物的悬挂物、搁置物脱落、坠落造成损害的物件致害责任。前者是无过错责任,后者是过错推定责任。更为复杂的是,本案致害物乌龟的所有人不明,目前还没有查明究竟谁是乌龟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如果最终无法查明这一点,那么就有可能存在魏某所说的有可能是乌龟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的楼上6户居民承担连带责任,因为这又接近建筑物抛掷物的侵权责任。 对此究竟应当怎样适用法律,确定侵权责任,我的意见是: 1.本案的实质确实是动物致害的侵权行为。 不论怎样,这个案件造成损害的都是乌龟,是动物,而不是其他没有生命的物。但是这个案件与一般的动物致害侵权行为有所区别。《民法通则》第127条规定的动物致害侵权责任,说的是动物的自主加害,是因为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对动物没有管理好,而使动物由于其本性,自主加害于他人。而本案则不然,是因动物管理不当在楼上坠落,造成他人损害。尽管如此,这个案件终究是动物造成的损害,适用《民法通则》第127条确定的规则,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确定侵权责任,是有道理的。因此,只要乌龟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的行为具有违法性、造成了损害、二者之间有因果关系,就构成侵权责任。 2.但是,本案毕竟与一般的动物致害侵权行为有所不同。 因此在确定其侵权责任的时候,应当参考《民法通则》第126条的规定,这就是,乌龟是在建筑物上由于坠落而造成的损害,因此可以按照坠落物造成他人损害的规则处理。如果确认坠落的乌龟是何人所有或者何人管理,那么就应当由其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对受害人承担侵权责任。对此,尽管没有更为重要的意义,但是却对下面的意见具有指导意义。 3.如果经过警方侦查也无法确定乌龟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那么,这个案件就极类似于建筑物抛掷物的侵权责任。 在重庆法院判决的建筑物抛掷物的侵权责任案件中,一个高层建筑上有人抛掷一个烟灰缸,造成过路人伤害,无法确定究竟是该建筑物的哪一个人所为,因此,法院为了保护受害人损害赔偿权利的实现,确定由该建筑物的不能证明自己没有实施这个行为的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这就是建筑物抛掷物责任的规则。尽管有很多人反对这个案件确立的规则,但是,法理认为这样的规则是合理的,从保护受害人的角度上说是公平的。当然,在最高人民法院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规定的物件致人损害的侵权责任中,没有规定这个规则,因为存在很大的争议。如果无法查清致害的乌龟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但可以肯定一点,就是乌龟必然是魏某楼上2至7楼的居民之一所有或者管理,不可能是他人。因此,为了保护受害人的损害赔偿权利得到实现,也就是依据民法同情弱者的原则,可以参照物件致人损害的建筑物抛掷物的规则,确定由2至7楼的6户居民对魏某的损害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如果其中有人能够证明自己从来没有养过乌龟,也就是不可能实施这样的管理不当的行为的,可以免除自己的责任。 结论 可见,这个案件在适用法律上的复杂程度,没有现成的规则可以适用。因此,要经过以上这些复杂的过程才能够确定。至于其损害赔偿责任的确定倒是简单,就按照一般的人身损害赔偿的确定标准确定即可,没有特殊的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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