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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语文教学的论文2000字以上怎么写

发布时间:2024-07-13 02:59:06

关于语文教学的论文2000字以上怎么写

一、营造氛围,让学生在参与中发展   参与是学生智力与能力发展的关键。教师必须努力营造宽松和谐的教学氛?围,激活学生的热情,促使其主动参与。要营造和谐的氛围,教师必须具有崭新的学生观,相信学生是具有巨大潜能的生命体。不要越俎代疱,细嚼慢喂,将本来可以富有情趣的识字教学,变得机械枯燥、索然无味。   要营造和谐的氛围,必须充分发挥学生的主体性。识字教学中,我们设计了这样的开放性环节:让学生说出自己从哪儿已经学会了什么字;用什么办法记住哪个字。学生自选生字汇报,学习的自主权大了,利于学生自我表现,让每个学生在参与中体验成功。   要营造和谐的氛围,教师的评价语言要幽默,富有情趣,富于激励。教学中,我们允许学生识记字形方法的多样性,不轻易否定学生。学生在教师宽容的评价中,变得有信心、有创见。   二、引导发现,让学生在实践中形成能力   新大纲强调:“学生是语文学习的主人。在教学过程中,要加强学生自主的?语文实践活动,引导他们在实践中主动地获取知识,形成能力。”随着学生经验的积累,我们也就逐步简化识记生字的过程,增加学生独立识字的机会,发挥其主体性,引导他们自己想办法,发现行之有效的识记方法,独立掌握生字,并在实践中不断运用,形成识字能力。   汉字的字形虽然繁简难易不同,但是识记字形还是有一定的规律、方法。当学生具备了一定的识字经验,我们也就放手让学生自己想办法记字形。学生看到生字,就会调用已有的信息,将生字与熟字联系起来,进行比较记忆了。于是,学生惊喜地发现:原来语文中的记字形,可以利用熟字加加减减。此时,我们引导学生总结出自己发现的识字方法,学生也就非常自然地说出功法”“减法”“换法”。至于有的独体字,则引导学生说出“笔顺法”,稍难的字则是几种方法的“合法”。然后,让学生用自己发现的识记字形的方法,对照生字,进行检验。学生运用自己发现的识记方法,记起生字来,简单有效,学习生字也可以变得轻松自如,学生情绪高涨。这样,学生在识记字形的实践中,在老师的引导下,发现、总结出了记忆字形的方法,经历了艰辛的脑力创新过程,品尝到了成功的快乐,也就自然而然地成为识字的主人。他们会在以后的实践中,不依赖于任何帮助,自己选择合适的方法,主动运用,持之以恒,不断训练,逐步形成能力。   三、打破常规,让学生在识字中享受快乐   实践中积累的识字经验,成为学生识生字的基础。汉字造字的规律性,为放手让学生尝试识生率提供了可行性。教学中,我们常常启发学生:“假如让你造这个字,你会怎么造呢?”学生兴趣盎然,积极动脑,不仅掌握了生字,更重要的是在主动参与、体验识字的过程中,获得了成功的快乐。   我们还利用归类识字中认识同族字的特点,尝试着打破常规,让学生根据词语,运用规律,自己研究归纳出生字。如教第三册的“识字8”时,我们首先教给学生基本字“包”,让学生掌握音、形、义。再让学生找出带有“包”的熟字“跑”,作为例字引导学生发现:“跑”是用两部分合起来表示的,“足”与字的意思有关,“包”与读音差不多。接着出示新词:花( )、 水( )、火( )、吃( )。学生借助声旁“包”宇,利用形旁表义的特点,自己试着创造出这几个生字。然后,学生在小组内交流自己所创造的字,并说出理由,又在班上交流。这样的设计,打破了归类识字课的一般做法,引导学生发现形声字的规律,运用规律识字,把学生当作探求知识的主人。这样的教学活动,其意义已超过了识字教学本身,让学生在参与中获得了成功的体验。   四、指导编谜,让学生轻松记住字形   低年级学生对谜语有浓厚的兴趣。为了能让识字教学变得活泼有趣,我们利用学生的心理特点,将谜语与学生的识记生字联系起来。除了编谜让学生猜字外,更主要的是引导学生抓住某些汉字的字形特点,进行联想,学着编谜语。教学“闪”字时,先引导学生把字拆分成“人”“门”,在老师的动作暗示下,学生心领神会,编出了谜语“人很快进了门”,学生不仅记住了字形,还懂了字义呢。又如“兽”字是小学阶段学生容易写错的一个字。教学中,先让学生把字分解成四部分,再引导学生联想到野兽的特点,学生编成了谜语“头上两只角,整日田里跑,张着一大口,凶猛又可怕”。学生学着编谜语,一定会认真分析字形,抓住特点。这样的过程,调动了学生的积极性,在学生的主动参与中,在轻松的气氛中,难点已化解。同时,发展了学生的想像能力和表达能力。   五、引导创境,让学生巧妙记住宇形   有些生字字形复杂,或某些部件与熟字相近,低年级学生往往张冠李戴。教学中,我们找出各部件的联系,或抓住容易错的地方,引导学生创设特定的语境,进行联想,让他们在形象风趣的语言中,巧妙地记住字形,强化了识字效果。如“柳”字,一直到高年级都有学生把右边的撇忘掉,我们在教学中就抓这一重要笔画,引导学生想像着微风吹来了,柳枝是什么样子呢?有的柳枝细些,微风中轻轻地飘了起来;有的柳枝粗些,微风中还是那样直直的。形象的语言,使学生再也不会将那“微风中飘起的柳枝”给忘了。   引导学生创设特定的语境,将特别的字形与形象的情境联系起来。学生以后运用这个生字时,脑海中一定会浮现出相应的情景,想起那形象的提示语言,一定不会把字写错了。   实践证明,一年级识字教学中,灵活地融合上述几点的做法,学生能主动参与,成为识字的主人,提高了识字的能力,实现了自身的发展。

1、论文题目:要求准确、简练、醒目、新颖。  2、目录:目录是论文中主要段落的简表。(短篇论文不必列目录)  3、提要:是文章主要内容的摘录,要求短、精、完整。字数少可几十字,多不超过三百字为宜。  4、关键词或主题词:关键词是从论文的题名、提要和正文中选取出来的,是对表述论文的中心内容有实质意义的词汇。关键词是用作机系统标引论文内容特征的词语,便于信息系统汇集,以供读者检索。 每篇论文一般选取3-8个词汇作为关键词,另起一行,排在“提要”的左下方。  主题词是经过规范化的词,在确定主题词时,要对论文进行主题,依照标引和组配规则转换成主题词表中的规范词语。  5、论文正文:  (1)引言:引言又称前言、序言和导言,用在论文的开头。 引言一般要概括地写出作者意图,说明选题的目的和意义, 并指出论文写作的范围。引言要短小精悍、紧扣主题。  〈2)论文正文:正文是论文的主体,正文应包括论点、论据、 论证过程和结论。主体部分包括以下内容:  提出-论点;  分析问题-论据和论证;  解决问题-论证与步骤;  结论。  6、一篇论文的参考文献是将论文在和写作中可参考或引证的主要文献资料,列于论文的末尾。参考文献应另起一页,标注方式按《GB7714-87文后参考文献著录规则》进行。  中文:标题--作者--出版物信息(版地、版者、版期):作者--标题--出版物信息所列参考文献的要求是:  (1)所列参考文献应是正式出版物,以便读者考证。  (2)所列举的参考文献要标明序号、著作或文章的标题、作者、出版物信息。

关于语文教学的论文2000字以上

一、营造氛围,让学生在参与中发展   参与是学生智力与能力发展的关键。教师必须努力营造宽松和谐的教学氛?围,激活学生的热情,促使其主动参与。要营造和谐的氛围,教师必须具有崭新的学生观,相信学生是具有巨大潜能的生命体。不要越俎代疱,细嚼慢喂,将本来可以富有情趣的识字教学,变得机械枯燥、索然无味。   要营造和谐的氛围,必须充分发挥学生的主体性。识字教学中,我们设计了这样的开放性环节:让学生说出自己从哪儿已经学会了什么字;用什么办法记住哪个字。学生自选生字汇报,学习的自主权大了,利于学生自我表现,让每个学生在参与中体验成功。   要营造和谐的氛围,教师的评价语言要幽默,富有情趣,富于激励。教学中,我们允许学生识记字形方法的多样性,不轻易否定学生。学生在教师宽容的评价中,变得有信心、有创见。   二、引导发现,让学生在实践中形成能力   新大纲强调:“学生是语文学习的主人。在教学过程中,要加强学生自主的?语文实践活动,引导他们在实践中主动地获取知识,形成能力。”随着学生经验的积累,我们也就逐步简化识记生字的过程,增加学生独立识字的机会,发挥其主体性,引导他们自己想办法,发现行之有效的识记方法,独立掌握生字,并在实践中不断运用,形成识字能力。   汉字的字形虽然繁简难易不同,但是识记字形还是有一定的规律、方法。当学生具备了一定的识字经验,我们也就放手让学生自己想办法记字形。学生看到生字,就会调用已有的信息,将生字与熟字联系起来,进行比较记忆了。于是,学生惊喜地发现:原来语文中的记字形,可以利用熟字加加减减。此时,我们引导学生总结出自己发现的识字方法,学生也就非常自然地说出功法”“减法”“换法”。至于有的独体字,则引导学生说出“笔顺法”,稍难的字则是几种方法的“合法”。然后,让学生用自己发现的识记字形的方法,对照生字,进行检验。学生运用自己发现的识记方法,记起生字来,简单有效,学习生字也可以变得轻松自如,学生情绪高涨。这样,学生在识记字形的实践中,在老师的引导下,发现、总结出了记忆字形的方法,经历了艰辛的脑力创新过程,品尝到了成功的快乐,也就自然而然地成为识字的主人。他们会在以后的实践中,不依赖于任何帮助,自己选择合适的方法,主动运用,持之以恒,不断训练,逐步形成能力。   三、打破常规,让学生在识字中享受快乐   实践中积累的识字经验,成为学生识生字的基础。汉字造字的规律性,为放手让学生尝试识生率提供了可行性。教学中,我们常常启发学生:“假如让你造这个字,你会怎么造呢?”学生兴趣盎然,积极动脑,不仅掌握了生字,更重要的是在主动参与、体验识字的过程中,获得了成功的快乐。   我们还利用归类识字中认识同族字的特点,尝试着打破常规,让学生根据词语,运用规律,自己研究归纳出生字。如教第三册的“识字8”时,我们首先教给学生基本字“包”,让学生掌握音、形、义。再让学生找出带有“包”的熟字“跑”,作为例字引导学生发现:“跑”是用两部分合起来表示的,“足”与字的意思有关,“包”与读音差不多。接着出示新词:花( )、 水( )、火( )、吃( )。学生借助声旁“包”宇,利用形旁表义的特点,自己试着创造出这几个生字。然后,学生在小组内交流自己所创造的字,并说出理由,又在班上交流。这样的设计,打破了归类识字课的一般做法,引导学生发现形声字的规律,运用规律识字,把学生当作探求知识的主人。这样的教学活动,其意义已超过了识字教学本身,让学生在参与中获得了成功的体验。   四、指导编谜,让学生轻松记住字形   低年级学生对谜语有浓厚的兴趣。为了能让识字教学变得活泼有趣,我们利用学生的心理特点,将谜语与学生的识记生字联系起来。除了编谜让学生猜字外,更主要的是引导学生抓住某些汉字的字形特点,进行联想,学着编谜语。教学“闪”字时,先引导学生把字拆分成“人”“门”,在老师的动作暗示下,学生心领神会,编出了谜语“人很快进了门”,学生不仅记住了字形,还懂了字义呢。又如“兽”字是小学阶段学生容易写错的一个字。教学中,先让学生把字分解成四部分,再引导学生联想到野兽的特点,学生编成了谜语“头上两只角,整日田里跑,张着一大口,凶猛又可怕”。学生学着编谜语,一定会认真分析字形,抓住特点。这样的过程,调动了学生的积极性,在学生的主动参与中,在轻松的气氛中,难点已化解。同时,发展了学生的想像能力和表达能力。   五、引导创境,让学生巧妙记住宇形   有些生字字形复杂,或某些部件与熟字相近,低年级学生往往张冠李戴。教学中,我们找出各部件的联系,或抓住容易错的地方,引导学生创设特定的语境,进行联想,让他们在形象风趣的语言中,巧妙地记住字形,强化了识字效果。如“柳”字,一直到高年级都有学生把右边的撇忘掉,我们在教学中就抓这一重要笔画,引导学生想像着微风吹来了,柳枝是什么样子呢?有的柳枝细些,微风中轻轻地飘了起来;有的柳枝粗些,微风中还是那样直直的。形象的语言,使学生再也不会将那“微风中飘起的柳枝”给忘了。   引导学生创设特定的语境,将特别的字形与形象的情境联系起来。学生以后运用这个生字时,脑海中一定会浮现出相应的情景,想起那形象的提示语言,一定不会把字写错了。   实践证明,一年级识字教学中,灵活地融合上述几点的做法,学生能主动参与,成为识字的主人,提高了识字的能力,实现了自身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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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上好小学语文课的2000字论文你要是照这个题目,我们写作!不难!保证原创、高质量!

大学语文是高等院校开设的一门公共课,公共课的位置决定了它在高校学科体系中不被教师和学生重视现状的出现。特别是外语院校,由于外语专业课的难度和对学生要求不断提高,学习压力逐渐加大,学生学习语文的积极性明显不高。而汉语作为母语对于学习外语的基础作用因此不能发挥应有的作用。这与知识经济时代提倡培养高智能、高素质国际化的创新人才的教育目标也不相适应。另一方面,大学语文教师教学方法的过于陈旧和教学手段的落后,也是造成学生学习兴趣下降的重要因素。笔者根据从事大学语文课的实践经验和在教学过程中的思考,提出一些粗浅的看法,希望对语文课教学能有所帮助,并请方家指正。一、语文教育目的的再认识语文课在学生进入大学以前的学习生涯中一直是非常重要的课程,作为基础学科,它的地位毋庸置疑,关于这一点无论是学生还是教师已经形成共识。原因在于语文教育的识字、阅读以及语言表达等基本功能,是每个人学习和生存的必备工具。语文课在学生基础教育阶段,以培养学生的识字和基本的阅读、写作能力为主,而在高等教育阶段,阅读能力、写作能力以及人文素质的培养是语文课的重要目标。人们习惯上认为,大学生已经学过近十年的语文了,阅读和写作应该不成问题,而当前的现状却是:随着考试压力的不断加大和媒体功能的增强,学生除了教材上所读的文章外,课外的阅读量非常有限,大量的课余时间投入到作业和补习班中,剩余的少得可怜的时间花费在电视、电脑上,真正的自由的阅读几乎没有。写作方面也是如此,除了语文教师规定的作文,又有几个学生自己练习写作呢?而且,在近年大学扩招的大背景下,招生规模的扩大所带来的一个突出的现象是学生素质的普遍下降,反映在语文上的,是部分学生出现了识字、阅读、写作能力很低,一些本应该在基础教育阶段获得的必备知识需要在大学补课。在这种情况下,大学语文的提高学生阅读、写作能力和分析、鉴赏文章的教学目标,不得不做必要的调整。所以,在大学语文课堂上教师必须花费很多的时间给学生讲解字词,至于分析鉴赏、培养审美能力乃至人文精神已成为一种奢求。这与大学语文的教育目的是相悖的。这种现实说明,语文在大学阶段的使命是任重道远的,而且有些悲壮的意味。我们不仅要问,在提倡素质教育的21世纪,在鼓励培养创新型人才的今天,语文教育的目的是什么?是不是还应该停留在传统的识字、阅读、写作、鉴赏上,是否应该在弘扬人文精神方面做出自己的一份贡献,承担起培养创新型人才的重任,这是大学语文教师应该思考的问题。二、大学语文教育与外语专业教育的融合在外语院校,学生普遍存在汉语阅读、写作能力较弱的问题,虽然外语专业教师认识到应该加强母语的学习并一再强调学习母语的重要性,但学生对这个问题的认识显然存在明显不足。这就需要语文教师和外语专业教师一起努力,改变学生的错误看法,带领学生走出误区。语文是学习外语的基础。汉语和其它语言一样,作为一种语言在本质上是相同的。学习一种语言,主要是这种语言的口语表达、书面表达以及吸收以其为载体所传达的信息。无论是语言表达还是信息的获取,母语往往起着决定作用。中国人学习外语时,汉语的思维习惯对运用外语进行思维和写作既有限制又有促进。我们自幼在汉语的环境中成长,汉语的思维定势对学习另一种语言的负面影响是毋庸置疑的,但是从另一方面看,如果良好的汉语表达习惯和优秀的文学写作、鉴赏能力对外语学习大有裨益。比如翻译强调“信”、“达”、“雅”,这可以说是语言翻译的最高境界。一种外语译为汉语,无论译者对这种语言的掌握如何熟练,如果他的汉语水平一般,他的作品不可能优秀。汉语译为外语也是如此,如果没有对汉语字词句以及篇章的准确理解,想要精品也是不可能的。外语写作也是如此,在教学实践中我们发现,那些汉语作文写得优秀的学生,他的外语作文也同样精彩。但在外语院校,专业课的学习毕竟是首位的,我们不可能要求学生把大部分时间用在语文学习上,课程设置上也不可能开设太多课程,这就需要语文教师在有限的教学时间内,运用先进的教学手段和灵活的方法,把学生引导到正确的学习轨道上来,使他们即使在没有语文教师的引导和督促也能够自主学习,从而使他们能够在专业知识的学习和应用上有更快的进展,实现语文教育和外语学习的互动。三、大学语文课培养创新型人才的方法“大学是最具保守的地方”,这是西方学者对大学的评价。我国大学的保守相对于西方有过之而无不及。陈至立在谈到知识经济时代中国高等教育面临的挑战时指出:“当前的教育思想、教育内容和教学方法,与提高整个中华民族的思想道德和科学文化素质、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和推动社会全面进步的要求还不相适应。提高人才的知识创新能力和加强复合型人才培养,也迫切要求改革教学和课程体系及教学方法。”〔1〕近年来,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社会对培养创新型人才的呼声越来越高,对创新型人才的理解也不尽相同。笔者认为,创新是在传统基

关于法律的论文2000字以上怎么写

还要的可以找我,下面提供一些论文的结构。优秀论文的要素正确的选题、合适的切入点、简洁明了、说清自己的贡献、可靠的/可重现的结果、可重复的过程、好的文章结构和逻辑流程、精选的参考文献。误区Idea越多越好、一味追求革命性的、突破性的成果、数学、理论和公式越复杂越好、显示自己的聪明、追求最好,史无前例显示权威性、引文中大量引用自己的论文。优秀论文结构范例一、Abstract – 对自己工作及其贡献的总结1、阐述问题。2、说明自己的解决方案和结果。二、Introduction – 背景,以及文章的大纲1、题X是重要的。2、前人的工作A、B曾经研究过这个问题。3、A、B有一些缺陷。4、我们提出了方法D。5、D的基本特征,和A、B进行比较。6、实验证明D比A、B优越。7、文章的基本结构,大纲。三、Previous Work – 说明自己与前人的不同1、将历史上前人的工作分成类别。2、对每项重要的历史工作进行简短的回顾(一到几句),注意要回顾正确,抓住要点,避免歧义。3、和自己提出的工作进行比较。4、不要忽略前人的重要工作,要公正评价前人的工作,不要过于苛刻。5、强调自己的工作和前人工作的不同,最好举出各自适用例子。四、Our Work – 描述自己的工作,可以分成多个部分1、从读者的角度,阐明定义和表示法。2、提供算法的伪码,图解和相应解释。3、用设问的方式回答读者可能提出的潜在问题。4、复杂的冗长的证明和细节可以放在附录中,这里关键是把问题阐述清楚。5、特例和例外应该在脚注中给予说明。五、Experiments – 验证提出的方法和思路1、合理地设计实验(简洁的实验和详尽的实验步骤)。2、必要的比较,突出科学性。3、讨论,说明结果的意义。4、给出结论。六、Conclusion – 总结和前景展望,结文1、快速简短的总结。2、未来工作的展望。3、结束全文。七、References – 对相关重要背景文献的全面应用1、选择引文(众所周知的结论不必引用,其他人的工作要引用)。2、与前文保持一致。八、Others – 致谢、附录、脚注技巧有了,范例也有了,那还在等什么,赶快行动起来吧。如果你在写作过程中还有其它的问题,随时联系

加大全民普法教育力度,提高人民群众 社会主义法律意识 【内容摘要】法律意识,是人们关于法和法律的现象的思想、观点、知识和心理的总称,是社会法律现实的组成因素。它包括人们对法律和法律现象的本质及作用的理论观点,对法律和法律制度的要求及态度,对现行法律和法律制度的评价和解释,也包括人们对法律和法律制度的认识、愿望和情绪等。生活中,人们通常所讲的“法律观念”、“法制观念”与法律意识近义。普法教育活动的重要目标之一,就是要普遍增强公民的社会主义法律意识。本文将以阐述加强公民法律意识的现实意义,以及如何通过普法教育活动培养和提高人民群众的社会主义法律意识,提出了自己的见解。 【关键词】 普法教育 法律意识 意义 途径 【正文】法律意识是人们关于法和法律的现象的思想、观点、知识和心理的总称,是社会法律现实的组成因素。它包括人们对法律和法律现象的本质及作用的理论观点,对法律和法律制度的要求及态度,对现行法律和法律制度的评价和解释,也包括人们对法律和法律制度的认识、愿望和情绪等。生活中人们通常所说的“法律观念”、“法制观念”等与法律意识近义。社会主义法律意识是正确的守法和执法的思想保证,普法教育活动的重要目标之一,就是要普遍增强公民的社会主义法律意识。公民的法律意识是作为独立主体的社会成员在生活工作实践中所形成的关于法和法律现象的心态、观念、知识和思想体系的总称。那么,加强公民法律意识的现实意义是什么?提高人民群众法律意识的途径有哪些?对此,笔者有以下见解: 一、加强公民法律意识的现实意义 加强公民的法律意识,提高司法、执法水平和公民自觉遵纪守法、参与法律监督的积极性,是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实现依法治国的前提。第一,法律意识在完善立法工作,促进有法可依的过程中起着重要作用。依法办事的前提是有法可以,没有法,或者法残缺不全,那么依法办事就无从谈起。第二,法律意识在司法机关和司法人员中的外在表现,直接影响着人民群众对党和政府的信任。常言说得好“已不正,不能正人”,执法人员不具备良好的法律意识,就会表现出执法素质差,执法水平低,就会造成执法不公、徇私枉法、执法犯法等现象发生,在这种情况下,再好的法律也无济于事。法律意识是国家司法人员正确理解和掌握法律,准确、及时适用法律的必要因素。司法人员在办案中,如果是不知法、不懂法或者对法律作出歪曲理解,那么势必会造成冤假错案。第三,法律意识是公民守法、依法办事的重要保证。社会主义法律是我国工人阶级和各族人民群众共同利益的体现,是社会主义社会发展的客观反映和要求。因此,公民能否自觉守法,做到依法办事,在很大程度上,与公民的法律意识有着密切关系。一般说来,当公民具有较高的法律意识水平时,他们就能认识法律中规定的权利、义务、禁令都是与自己的利益紧密相联的,就能做到自觉守法,坚决维护法律的尊严,从而就能做到依法办事,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否则,则相反。第四,领导干部的法律意识在实现依法治国、严格依法办事中,具有重要作用。而实现依法治国,关键是提高领导干部的法律意识、法制观念,正确处理好权与法的关系。第五,从法律的监督角度来看,依法治国必须建立完善的法律监督体系,这个体系应包括人民群众的监督,而人民群众的监督权力的真正实现,来源于他们良好的法律意识,否则,这种监督就会显得苍白无力。 二、提高人民群众法律意识的途径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要提高公民的法律意识,必须充分认识到提高公民法律意识的重要意义。公民法律意识的提高,是顺利推进法制建设和依法治国的基础和前提。从行政与司法来看,能否实现依法行政、公正司法,取决于机关工作人员的法律意识,如果没有他们相应的法律意识,依法治国工作就难以进行。从守法与护法的角度看,公民能否用法律约束自己的行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取决于公民的法律意识。我国的法制建设和依法治国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也要充分认识到,目前我国公民法律意识整体水平还不高,要从根本上改变这种状况,任务还十分艰巨。这个问题必须引起各级党委和政府的高度重视,把它放到重要议事日程上来。总之,认识必须到位,行动必须自觉,工作必须一贯坚持,才能打开工作的新局面。 2、加强立法,建立良好的法治环境 国家如果没有一个良好的法治环境,那么对于公民法律意识的培养显然是句空话,为此,必须做到:一要通过立法健全做到有法可依;二是自觉守法护法,依法办事。从公民角度讲,要自觉运用法律规范自己的行为,维护自己的权益;从执法者的角度讲,要依法不依人,依法不依权;三是要维护司法公正,通过冤、错案责任追究制度,强有力地促进司法人员公正办案,使合法权益得到保护、法定义务得到履行、违法行为得到惩罚,这样能够避免徇私枉法等司法腐败。另外,要在全社会广泛开展弘扬正气、打击邪恶活动,使好人敢做好事,使坏人不敢抬头;加大对社会弱势群体的保护,为此在立法上要限制居于优势一方,保护弱势一方;在实际运行程序上,应给予弱势群体更多更有效的公平救济途径,用法律为他们讨回公道,用法律改变他们的命运;以此激发人们知法、守法和护法的积极性。 3、落实抓好全民普法教育活动 全民普法教育活动已经开展有二十几年了,既取得了一定成效,也存在一些不足,笔者认为要落实抓好全民普法教育活动,必须要做到:(1)要克服形式主义,坚持实事求是、真抓实干。普法教育不能只停留做表面文章、走过场上,只有求真务实、真抓实干才能取得工作实效。(2)工作形式必须灵活多样。我国人口多,地区差异大,要以尽量少的投入取得最大收益,必须因地制宜,既可集中授讲,也可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宣传;既可采取就地办案的教育方式,也可以采取法律服务与帮助的方式进行,要注重教育材料的典型性、灵活性、生动性。(3)要注意普法教育的广泛性和针对性。普法教育要面向群众,要在机关、学校、工厂、农村和群众务工集中地点广泛进行。同时对于不同地域、不同职业、不同层次的人要有针对性。当前普法工作应以领导干部为重点,领导干部手握权力,只有提高了他们的法律意识,才能使之依法行政;同时领导干部的责任和影响比普通群众大,增强他们的法制观念,提高其依法办事的能力,使人民群众真正感受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对于提高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也是一种积极的影响;对于不同行业,也要进行有针对性的行业普法教育。(4)要建立一支素质高业务精事业心强的普法队伍,提高司法宣传队伍的综合素质。只有普法队伍的综合素质提高了,才能更好地为普法教育活动出谋献策,为普法教育活动提升到更高的层次作出贡献。(5)要重视法学教育,开展法学研究。在普法教育的同时,不能忽视法学教育这方面工作。法学教育不发达,法律专业人才少,势必影响到法律意识的提高。因为如果执法人员的法律意识比较差,它将直接影响具体案件的质量而影响法的权威和尊严,影响群众对法的认识、理解和态度。因此,必须重视法学教育,通过多层次、多渠道、多形式为执法机关提供尽可能多的受过专门教育的法学人才,并为在职的执法人员继续学习和提高,提供更多的方便。 4、加强精神文明建设,全面提高公民的整体素质 精神文明建设的各项内容是互相联系、互相影响和互相促进的。在文化建设上要注重发展多种形式和多层教育,提高公民的科学文化素质和法制观念。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异向,弘扬正气,倡导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和行为方式。在思想道德上,要用科学思想和理论武装全民,树立科学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道德建设要努力培养“四有公民”,并且要在全体公民中广泛进行“道德规范进万家”和遵纪守法宣传活动,普及法律常识,增强全民的法制观念,使群众懂得公民的权利、义务和与自己工作生活相关的法律知识,促使他们依法办事、依法律己、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这样可以逐步提高公民的整体素质,进而达到真正从根本上提高全民法律意识的目的。 总之,提高人民群众法律意识是一项艰巨复杂的系统工程,只有知难而进,长期坚持、循序渐进、多管齐下、深入细致地开展全民普法教育活动工作,才能真正抓出成效,收获成果。 【参考文献】 1、《十五大报告读本》学习出版社1997年11月印刷 2、《全国检察机关“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教育活动读本》中国检察出版社 3、中共中央宣传部《“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纲要》学习出版社2003年6月印刷 4、《宪法》中国人事出版社2001年3月印刷 5、《民法学总论》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 1999年5月印刷

例文论《劳动合同法》及其法律效益的实现摘要《劳动合同法》从法领域看是社会法从法本位看是社会本位法从法对社会的反映视角看是回应型法《劳动合同法》的法律效益受立法、执法、司法和守法因素以及法治境界的影响,可以通过贯彻回应性,落实主体保和发挥机制作用来实现。关键词《劳动合同法》法律效益回应性法与时转则治,法与时宜则有功我国《劳动合同法》是的制定和实施回应了社会的潮流,符合我国现阶段的历史条件,与国际上保护劳工的价值观一致。本文是这一新法的回应,坚持其为良法的观点,对其三大属性进行了分析,并提出《劳动合同法》法律效益实现的途径一、《劳动合同法》的三大良法属性笔者从法理上研究认为《劳动合同法》应当是一部良法,具有社会法,社会本位法,回应型法的属性。从法领域来说,基于公法、私法、社会法的三元结构划分《,劳动合同法》是社会法。如‘基于人类对秩序需求的心理,需要相应的规范调随整社会关系’,②社会法强调的在事实不平等的基础上,通过对强势群体设定更多更严格义务性规范来保障弱势群体权利,从而满足其对劳动用工秩序的心理需求。劳动关系是重要的社会关系,劳动法是社会法的重要部分,《劳动合同法》是劳动法子体系之一的劳动关系法。劳动关系不是平等的契约关系,劳动力所有关系背后的资本增值关系,是在表面平等掩盖下的事实上的不平等。《劳动合同法》配置权利义务时向有利于劳动者的一方倾斜,如关于无固定期限的合同和试用期及经济补偿金的规定,有助于保障劳动合同关系,纠正这种不平等,促进结果公平。从法本位来说,《劳动合同法》是社会本位法。社会本位不同于追求个人利益最大化的个人本位,社会本位法,以社会为本位,追求社会整体利益的最大化,关注社会均衡发展,以增进社会整体效率为价值追求《劳动合同法》是以规范劳资之间矛盾,解决社会问题的身份进入到经济生活领域的,它协调劳动关系,实现社会整体利益,这与社会本位法的内容与目标是一致,符合社会本位法的基本特征虽然《劳动合同法》在劳资利益搏弈中注重分配正义,但并不是把所有权利都配置到劳动者一方它只是强调社会本位,通过各种规范使劳资双方个人利益的次优化,从而实现社会整体利益的最大化比如,依据《劳动合同法》中任意性规范而自愿缔结的劳动合同是双务合同,劳动者的权利是用人单位的义务,劳动者的义务则是用人单位的权利依据法《劳动合同法》中的强制性规范而产生劳动者或用人单位的义务限定了对方的权利空间。在这情况下,双方不能随意改变或放弃自己的权利,其实际上都是一种义务人,不能实现个人利益的最大化。从法对社会的反映视角看《,劳动合同法》是回应型法法律既是政治和智识历史的一部分,而且也是社会和经济历史的反映。心’《,劳动合同法》是我国改革开放后,计划经济时代结束,公法私法化的趋势下,劳动法对劳动合同制度的设计不到位,矿难频发,超时加班,职业病危害严重,劳动者工资水平低下,拖欠和克扣劳动者工资,社会保险体系尚未建立的这样一个历史条件下,回应社会的普遍需要的和广大劳动者的愿望,而创制的具有工具性价值的能动性的法律《劳动合同法》要求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了书面劳动合同,整顿单位内部规章制度,遵守最低工资标准,禁止用人单位滥用试用期等规定,都是有保障劳动者权益的有效工具《劳动合同法》对近几年社会不断出现的新用工形式产生的社会问题做出反映,首次在法律上对劳务派遣进行了规制,就是其具有回应性的一个体现所以《,劳动合同法》以其具有回应性,坚持社会本位,谋求实质平等,满足了大多数人的愿望,用边沁的功利主义观点来看《,劳动合同法》是追求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是一部“良法”。二、《劳动合同法》的法律效益一什么是劳动合同法的法律效益根据法运行的不同环节,笔者认为,法律效益是立法、执法、司法和守法过程中法律产生的最接近法律属性和立法目的有益效果的总和。《劳动合同法》的法律效益就是《劳动合同法》的立法、执法、司法和守法过程中产生的最接近其属性和立法目的有益的自身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总和前文笔者己论及《劳动合同法》的属性社会法,社会本位法和回应型法。其立法目的是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只要《劳动合同法》的立法,执法司法和守法各个环节中体现社会性,社会本位性和回应性,切实发生积极的效果,就是具有法律效益。法律效益越大,有越接近法的价值。

大一就开始写论文啦 好辛苦

关于旅游的论文2000字以上怎么写

我认为写一下“甘肃丝绸之路旅游开发制约因素分析”很有价值,下面有一篇文章看看。只希望借鉴,不要抄袭。  甘肃段丝绸之路旅游产品生命周期成长研究  内容提要:甘肃段丝绸之路旅游产品品位高、内涵丰富,是甘肃省旅游产品的代表,通过对该产品进行生命周期研究,有利于实现产品的升级、换代和更新,有利于带动甘肃旅游产业快速、健康地发展。  关键词:丝绸之路;旅游产品;生命周期  1.旅游产品生命周期理论  产品生命周期原是市场营销学中的一个重要概念,它是指一种产品从投入市场到被淘汰退出市场的过程。20世纪80年代初,该理论被引入到旅游研究领域从而形成了旅游产品生命周期理论。被学者们公认并广泛应用的旅游地生命周期理论是1980年由加拿大学者BRW提出的。Bulter根据产品周期的概念,提出旅游地的演化经过6个阶段:探查阶段、参与阶段、发展阶段、巩固阶段、停滞阶段、衰落或复苏阶段。1993年保继刚等在《旅游地理学》教材中最早向国内介绍了Bulter旅游地生命周期的思想。1995年保继刚、彭华将旅游地生命周期理论应用于广东丹霞山的拓展开发中,新景区的开发对老景区的复苏起到较为显著的效果。1995年谢彦君发表的《旅游地生命周期的控制与调整》一文应用Bulter的理论,试图从需求、效应和环境这三个因素入手,分析对生命周期进行控制和调整的途径。  2002年赵西萍等编著的《旅游市场营销学》将旅游产品生命周期分为投放、成长、成熟、衰退四个阶段。在投放阶段,旅游产品还未被广大消费者所认识,产品在旅游市场上知名度较低;通过修建旅游设施、改善交通条件,加强宣传促销,市场逐步打开,游客增幅较快,从而进入到成长阶段;在成熟阶段,游客增长速度趋于平稳,对旅游的投入已开始产生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随着旅游产品的特色逐渐为更多的人所熟悉,其吸引力会逐渐减弱,游客人数达到峰值后开始出现缓慢下降趋势。旅游企业或有关部门应进一步改善旅游设施,开发新旅游项目,扩大接待规模;在衰退阶段,旅游目的地的社会和环境承载力已达极限,由于市场竞争和新的旅游产品的吸引,加上环境和社会问题,游客人数会明显回落,特别是长线的团队游客下降,一些旅游设施闲置或挪作他用,这一阶段可采取延长旅游产品生命周期策略或更新策略。  旅游产品生命周期理论是一客观规律。任何一项旅游产品的吸引力都会随时间的推移而发生变化,其市场需求也会发生变化,都有一个发现与开发、成长与巩固、衰退与复苏(淘汰)的过程,只不过这个过程所经历的时间长短不同而已。只有了解旅游产品生命周期的变化趋势,了解市场需求的变化,采取正确的策略和措施,才可能延长产品的生命周期。  2.甘肃段丝绸之路旅游产品的内涵  甘肃段丝绸之路旅游产品,主要指依托历史上著名的丝绸古道甘肃段所涵盖的厚重历史遗存、文化内涵、大漠戈壁、雪山草原等自然景观和独特的民俗风情整合出的各类观光、休闲、科考、健身、体育等旅游产品。历史上丝绸之路甘肃段包括陇右段和河西段两部分。陇右段又分为三条道,即回中道、陇关道(也称大震关道)和秦陇南道,从秦陇南道便可进入走廊道。走廊道即东起乌鞘岭,西至敦煌的“河西走廊”。这些古丝绸之路经过的地区几乎占甘肃全境总面积的4/5,分布着甘肃省85%以上的旅游资源。由于丝绸之路在中国古代历史乃至世界交通、贸易、经济文化交流史上的重要地位而享有的高知名度,丝绸之路甘肃段以敦煌莫高窟这一世界文化遗产为龙头成为甘肃旅游的招牌,也是全国旅游开放最早的地区之一。然而,囿于观念、区位条件、资金和人力资本供应不足等多元因素制约,与国际、国内旅游的高速发展相比,甘肃段丝绸之路旅游产品发展缓慢,基本处于投入期和成长期,影响和制约着甘肃旅游产业的发展速度和水平。为更好地发展甘肃旅游业,有必要利用旅游产品生命周期理论,对甘肃段丝绸之路旅游产品生命周期做深入探讨和研究。  3.制约甘肃段丝绸之路旅游产品生命周期成长的主要因素  1区位条件限制  丝绸之路甘肃段是一个东西长1655公里的狭长地理空间,主要处在温带季风气候带,景点分散,旅游费用较高,产品销售淡旺季明显,产品综合效益较低。因此,很多旅游产品的开发项目都得不到以寻求投入产出边际效益最大化的资本、技术和人才等方面的支持。  2观念落后制约  从政府到民间尚未普便树立起旅游产业是带动就业、拉动经济增长等方面具备乘数效应的先导产业的理念,更没有形成“大旅游、大市场、大产业”的观念,所以政府主导发展旅游业的扶持政策和产业投入严重不足,制约了产业规模和效益的全面提高,产业创新和产品创新意识较差,无法完成与国际旅游活动中由大众产品需求向特殊性、趣味性和有益于健康和环保的个性化消费转移的对接和互动。  3旅游资源开发程度较低  旅游资源不等于旅游产品。甘肃段丝绸之路旅游带固然是一个旅游资源富集地区,但并不等于这些独特、优秀的资源已经是旅游成品,其间的转化须具备可进入性强,设施配置齐全等条件。甘肃段丝绸之路旅游产品中涉及的相当一部分景区景点规模小,现代化程度低,设施配置条件差,管理、服务和接待能力有限,难以满足旅游者日益变化的需要。一味地销售这种资源型产品和低开发程度的产品,不仅影响旅游产品的整体形象和可持续发展后劲,也必然导致整个产品的生命周期未成长起来就被那些具备规划前瞻性、开发高品位、保护性建设、动态满足旅游市场需求的众多产品替代而“未老先衰”。  4缺乏按照市场运作模式的产品营销方式  与其他省份相比,甘肃段丝绸之路旅游产品宣传投入和力度远远不够。云南、陕西、宁夏等省份近年来在旅游目的地形象和产品的广告宣传上都进行了较大投入,利用中央电视台各个频道收视覆盖率高、传播范围广、信誉指数高等特点,频繁播出旅游目的地产品广告,打开了较大的国内旅游客源市场空间,增加了市场份额,也促进其产品进入快速增长期和成熟期。甘肃段丝绸之路旅游产品在国内外市场上用于促销宣传的费用严重不足,营销手段和营销组合较为单一,成为产品进一步发展的瓶颈。  5甘肃的各类旅游企业缺乏竞争力  甘肃各类旅游企业普遍规模小,管理体制较为落后,服务质量不高,竞争意识不强,竞争手段以“价格战”为主。他们缺乏与国际、国内发达地区旅游企业竞争的实力,所以,其产品研发、价格策略、销售渠道、促销方法等均无法使甘肃段丝绸之路旅游产品快速成长为“明星型”和“奶牛型”的成熟期产品。  4.甘肃段丝绸之路旅游产品进入成熟期及保持长久生命力的对策  1树立大旅游、大产业、大市场的观念  甘肃段丝绸之路旅游产品必须依靠政府主导,重视市场研究,正确认识市场、自身条件优势,提高发展旅游业的信心,制定有利于旅游业发展的政策。优先、加大旅游基础设施投入,加大宣传力度,为发展旅游业营造良好的宏观环境,吸引客源流、资金流、技术流和信息流的涌入。由于丝绸之路与整个西北地区资源的高度关联性,故在做好本省工作的基础上,需要树立区域共同发展的观念,应加强与西北各省区的联合协作,确定丝绸之路旅游产品区域联动方案,围绕丝绸之路共同举办旅游宣传和促销活动,实现旅游业发展的区域良性互动和共赢格局。2可持续发展策略  1在世界遗产组织的指导下制定具有突出丝绸之路主题文化特色的、长远的、科学的发展战略规划。规划中应坚持对丝绸之路文化遗迹开发与保护并举,突出生态环境的保护与优化,突出对文物古迹、民俗风情的保护性开发。  2在开发方式上实现粗放型向集约型的转变。甘肃段丝绸之路旅游带拥有众多国家级文物保护单位和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由于资源吸引力强、同一资源的跨行政区管理等因素,易造成盲目开发、掠夺性使用资源的短期行为及权责不清、管理混乱等问题,因此旅游开发应尊重现实,放眼未来,立足于现有技术条件和消费水平,遵循有序开发、重点开发的原则,加快旅游经济增长方式由数量型开发向精品质量型开发转变,从根本上改变过去发展旅游业高投入、高消耗、低效益和粗放型增长方式,重视资源的节约和合理利用,确保产品质量及资源的永续利用,提高旅游资源利用的集约化水平和经济效益,建立起甘肃段丝绸之路旅游带的集约化和质量效益型经济体系。  3应用先进的技术手段增加旅游吸引物的使用寿命,减少旅游配套服务设施使用过程中的能源浪费和污染排放,减少各类设施报废后的处置工作,从而延缓对资源、环境产生的负面影响,在提高资源利用率的同时,增加旅游产品的使用寿命,延长其生命周期。  3产品整合策略  延长旅游产品生命周期的根本途径是使其根据市场上不断涌现出的新需求,做好旅游产品拓展开发工作,动态地实现产品的升级换代。针对甘肃段丝绸之路旅游资源的特点、现状,可以从产品的性质、主题、质量、功能和形态等方面进行产品整合。通过深度发掘景区内涵,提高产品服务质量内涵,改进旅游设施设备,提高景区的品位与档次,增加新的参与性、探险性和运动、娱乐性等旅游服务项目,开辟新的旅游景观、景点等形式,刺激新的旅游消费增长点,满足日益变化的旅游市场新需求,从而使旅游产品的成熟阶段早日到来并使产品生命周期得以延续。  4旅游市场拓展策略  既要寻找新的客源,开发新的市场,又是对老客户进行再开发。具体做法有两种:一是发展旅游产品的新用途,即在原产品功能的基础上开发新的旅游功能,使老产品焕发新的生命力,如嘉峪关关城文化景区在原观光型产品基础上,新开辟探险、娱乐、体验等为主题的长城第一墩景区旅游项目,  与原景区形成互补,使产品具备新的功能而吸引更多的旅游者;二是开辟新市场,即为原有的旅游产品寻找新的使用者,使产品进入新的细分市场,如敦煌原来以日本为第一客源市场主营入境旅游产品,随着国内游的迅速发展,他们调整市场宣传方向和经营策略,开辟了较大的以华南、华东和东北地区为国内新客源市场。  5旅游市场营销组合策略  对产品、促销、渠道和定价这四个营销要素的组合加以合理的改进和重组,以刺激销售量的回升,如提供更多的服务项目,改变分销渠道,增加直销,增加广告,确定出、入境旅游和国内旅游产品各异的营销组合策略,或在价格上加以调整等,以刺激销售量,吸引更多的旅游者。近两年针对国内客源市场组织的丝绸之路旅游大篷车促销就取得了很好的效果。  6广铸文化旅游产品品牌策略  文化是人类旅行活动中主动探询和感知的永恒主题,甘肃段丝绸之路旅游带文化旅游资源丰富,有世界文化遗产敦煌莫高窟,中国四大石窟之一麦积山石窟和十大石窟之一炳灵寺石窟等宗教朝觐旅游资源;有众多的少数民族民俗风情文化旅游资源,有保安、裕固、东乡三个特有的少数民族;有西部黄土高原民居、民风特色文化和大地湾、马家窑等人类早期文化遗址等,体现了甘肃丝绸之路古老悠久的历史和多元的文化面貌。应充分发掘这些文化旅游资源,打造文化旅游精品。只要打破常规的求同产品开发模式,铸造特色文化旅游精品,甘肃段丝绸之路旅游产品一定会焕发持久而旺盛的生命力。  参考文献:  〔1〕龚羽飞,何效祖.甘肃旅游文化〔M〕.兰州:兰州大学出版社,1994.  〔2〕赵西萍等.旅游市场营销学〔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3.  〔3〕保继刚等.旅游开发研究——原理•方法•实践〔M〕.北京:科学出版社,2000.  〔4〕江林,刘晓.2003年中国旅游管理研究综述〔J〕.旅游管理,2004,1.  〔5〕唐留雄.旅游产业经济学〔M〕.广州,广东旅游出版社,200

小事问百度,大事问谷歌

关于劳动法的论文2000字以上怎么写

论劳动者合法权益的保护 内容摘要:由于制度上的缺失及劳动执法监察力度的有待加强,加上人们法制观念认识上的错误和由于利益关系的驱动所致,现实中存在许多侵犯劳动者合法权益的不合法、不合理现象,劳动者合法权益保护始终没有得到很好的贯彻落实,如何依法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是值得思考并研究的问题,本文从对劳动者合法权益的概述入手,分别阐述了劳动者就业选择权、劳动报酬权、休息休假权、安全卫生权、技能培训权、社保福利权、民主管理权及争议救济权,在分析我国劳动者合法权益保护基本现状的基础上,指出现阶段我国劳动者合法权益保护的不足之处,探讨并提出了解决劳动者合法权益保护问题的几点建议。关键词:劳动者权益 劳动权保护 救济机制 前 言 当前,劳动关系已成为一种最基本最重要的社会经济关系,劳动关系的和谐发展已成为社会和谐发展的重要内容和保证,但破坏劳动关系发展、影响劳动关系和谐稳定的因素一直存在,作为劳动关系一方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屡遭侵犯,由于天生弱势群体的地位,使劳动者在面临自身合法权益每每受到侵犯时往往无能为力、或为了保住工作而不得不忍气吞声,让我们忧虑的不只是劳动者自身维权条件的不足,还有相关机构职能的错位及救济保障机制的缺失,笔者试图通过本文揭示劳动者合法权益保护的现状及不足、探讨劳动者合法权益保护的途径和方法,为维护劳动者权益,协调劳动关系,促进社会和谐发展而努力。一、劳动者合法权益的概述 [1]劳动者是指达到法定年龄,具有劳动能力,以从事某种社会劳动获得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依据法律或合同的规定,在用人单位的管理下从事劳动并获取劳动报酬的自然人。对其称呼有:职工、工人、学徒、帮手、帮工等,但并不是所有自然人都是合法的劳动者,要成为合法的劳动者必须具备一定的条件并取得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目前,我国《宪法》、《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工会法》、《职业病防治法》、《安全生产法》、《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工伤保险办法》等法律、法规对劳动者的平等和选择职业权、获取劳动报酬权、休息休假权、劳动安全卫生权、接受职业技能培训权、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权、依法参加工会和民主管理权、提请劳动争议处理权等相关权利进行了规定,为保护劳动者的权益提供了法制保障。(一)劳动者平等和选择职业的权利 劳动者平等和选择职业权利即劳动者就业权,劳动者就业权是我国宪法赋予劳动者享有的一项基本的权利;是法律赋予有劳动能力的公民获得职业并通过劳动取得劳动报酬的一项资格能力。包括劳动者平等就业权、选择职业的权利、非法定情由不失去劳动机会的权利。 1、劳动者平等就业的权利。[2]劳动权,也称劳动就业权,是指具有劳动能力的公民有获得职业的权利。劳动是人们生活的第一基本条件,是一切物质财富、精神财富的源泉,它是有劳动能力的公民获得参加社会劳动和切实保证按劳动取酬的权利。公民的劳动就业权是公民享有的各项权利的基础,如果公民的劳动不能实现,其他一切权利也就失去了基础和意义。《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第三条规定劳动者依法享有平等就业和自主择业的权利。劳动者就业,不因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等不同而受歧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十二条规定劳动者就业,不因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不同而受到歧视。2、劳动者选择职业的权利。劳动者选择职业的权利,是指劳动者根据自己意愿选择适合自己才能、爱好的职业,劳动者拥有自由选择职业的权利,有利于劳动者充分发挥个人的特长,促进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劳动者享有自主择业权是劳动者人格独立和意志自由的法律体现,劳动者自主择业有利于充分发挥劳动者的聪明才智和劳动热情,有利于提高劳动效率,有利于建立新型、稳定、和谐的劳动关系。《劳动法》第三条明确规定了劳动者享有选择职业的权利。《劳动法》第三十一条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规定了劳动者的辞职权。劳动者选择职业的权利包括两个方面,一方面是劳动者在就业时有权根据自己的意愿、兴趣选择用人单位,不受外力的强迫;另一方面是劳动者在就业后所享有的辞职权,当然这里并不排除劳动者如违反劳动合同约定依法承担的法律责任。(二)劳动者获取劳动报酬的权利 劳动报酬权是市场经济条件下劳动者的基本权利,是法律赋予劳动者的重要劳动权利之一,这一权利的实现关系到劳动者的生存和发展。劳动者实现劳动报酬权的重要形式是工资 劳动报酬权是劳动者按自己提供劳动的数量和质量取得应得工资收入的权利。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权有切实的内容,作为劳动者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按劳动法规、集体合同和劳动合同的规定以货币形式支付各种工资收入(在我国,工资形式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的保障工资等),有权获得最低工资保障,女职工有权要求实行男女同工同酬;作为用人单位和国家有义务保障劳动者劳动报酬权的实现。 (三)劳动者休息休假的权利 我国宪法规定,劳动者有休息的权利,国家发展劳动者休息和休养的设施,规定职工的工作时间和休假制度,我国劳动法规定的休息时间包括工作间歇、两个工作日之间的休息时间、公休日、法定节假日以及年休假、探亲假、婚丧假、事假、生育假、病假等。缩短工时是提高劳动生率的一种手段,也适应了劳动者生活水平提高的需要,休息休假的法律规定既是实现劳动者休息权的重要保障,又是对劳动者进行劳动保护的一个方面。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不得任意延长劳动时间。(四)劳动者劳动安全卫生的权利 [3]劳动安全卫生保护,是保护劳动者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是对享受劳动权利的主体切身利益最直接的保护,由于劳动总是在各种不同环境、条件下进行的,在生产中存在着各种不安全、不卫生的因素,如不采取防护措施,就会造成工伤事故和引起职业病,危害劳动者的安全和健康。目前我国已制定了大量的关于劳动安全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形成了安全技术法律制度,职业安全卫生行政管理制度,及劳动保护监督制度,《劳动法》第六章规定了劳动安全卫生制度,规定了劳动者有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其中第54条规定:“用人单位必须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劳动者应当定期进行健康检查。”在第56条中还规定:“劳动者对用人单位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有权拒绝执行;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第7章还规定了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为了切实加强劳动保护工作,国家还通过《矿山安全法》、《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等劳动立法的规定,要求用人单位建立起各项劳动、安全卫生管理制度,使用人单位把劳动保护的行政管理工作与安全卫生的技术管理工作密切结合起来,形成一整套制度贯穿到日常工作之中,是劳动者的安全卫生权利得到有效保证。(五)劳动者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 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职业技能培训是指对准备就业的人员和已经就业的职工,以培养其基本的职业技能或提高其职业技能为目的而进行的技术业务知识和实际操作技能教育和训练。我国宪法规定,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受教育既包括受普通教育,也包括受职业教育。公民有劳动的权利,要实现劳动权是离不开劳动者自身拥有职业技能的,在职业技能的获得越来越多地依赖职业培训的今天,公民没有职业培训权利,劳动就业权利就无法充分实现。(六)劳动者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 [4]社会保险是国家和用人单位依照法律规定或合同的约定,对具有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在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以及暂时失业时,为保证其基本生活需要,给予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疾病、年老等是每一个劳动者都不可避免的,社会保险是劳动力再生产的一种客观需要。我国的社会保险制度自建立以来,随着生产建设的发展,不断地得到补充和完善,对保护职工身体健康,解除职工的后顾之优,调动职工的生产积极性,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七)劳动者依法参加工会和职工民主管理的权利 我国《工会法》第三条规定:在中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中以工资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体力劳动者和脑力劳动者,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宗教信仰、教育程度,都有依法参加和组织工会的权利,因此,只要是劳动者,即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宗教信仰、教育程度,都有依法参加和组织工会的权利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阻扰和限制;根据《劳动法》第八条规定:劳动者依照法律规定,通过职工大会、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民主管理或者就保护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进行平等协商。(八)劳动者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 [5]劳动争议指劳动关系当事人因执行劳动法或履行集体合同和劳动合同的规定引起的争议,劳动关系当事人作为劳动关系的主体,各自存在着不同的利益,双方不可避免地会产生分歧,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劳动者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也可以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还可以提起诉讼,解决劳动争议应贯彻合法、公正及时处理的原则,在发生争议时有提请争议处理的权利,也是劳动者其他合法权利的保证。二、劳动者合法权益保护的现状及不足 当前,我国劳动者合法权益保护的现状令人堪忧,劳动者合法权益保护的力度还严重不足,劳动者合法权益保护面临很大的挑战。(一)劳动者合法权益保护的现状 当前,我国劳动者合法权益的保护的现状还很不理想,首先表现在对劳动者平等和选择职业权利方面,在新形势下在性别、年龄、户口所在地三个方面的招聘广告歧视较为突出。如一则我们极为常见的招聘广告“我公司因生产经营的需要,欲招聘3名管理人员。应聘者必须满足以下条件:1、男性;2、大学本科以上学历;3、本地户口;4、具有两年以上管理经验;5、年龄30岁以下等。”单从字面上看就明显违反了劳动法中的“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妇女”的规定;当前在反就业歧视方面缺少明确具体的法律制裁措施,加上人们的认识观念不强,一些广告制作的部门、发布部门及广告的审核部门没有认真地履行审查的职责,才让这种有违反劳动法的招聘广告看上去有些“合法”了,目前这种违法招聘广告有继续发展的趋势。当前对劳动者选择职业权利的侵害,主要表现在对劳动者辞职权的侵害,首先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时附加不合理的条件,如过高的违约金,让劳动者辞工后付出较大的经济代价;另一方面是在劳动者依法辞工后扣压档案、证件,向劳动者索要“保管费”,特别是毕业不久的劳动者面对这种情况比较多;其次在针对劳动者获得劳动报酬权、劳动者休息休假权利等方面,主要表现在用人单位拖欠劳动者工资、严重超时加班、不依劳动法规定支付加班加点的工资、工资低于法律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但目前一些用人单位用“计件制”计算工资来规避最低工资保障制度很常见,我们经常可以看到某些工厂实行计件制,让劳动者多劳多得,工资上不封顶,下不保底,且用人单位制定的工作标准过高,一般正常的劳动者出满勤,工资都在最低工资标准之下,迫使劳动者加班加点,加上加班费才超过了最低工资标准,这已侵害了劳动者的最低工资保障的权利。据有关媒体报道,广州番禺市桥东环路上一家工厂近千名员工因不满意“一天要工作近12个小时,几乎天天工作,天天加班。可每个月的工资只有400元底薪,加班费每小时2元,每个月拿到手的只有600多元,就这样工厂还拖欠一个月的工资。”而聚集在工厂门口,要求厂方提高基本工资,保证员工每周能休息一天,并按时发放工资。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六条明确规定: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显然这家工厂的做法已经严重违反了《劳动法》中的相关规定。法律规定的合法权益,竟然还要通过罢工斗争来讨要,这一尴尬局面的出现,折射出了部分工人的权益困局。 如此之多的工人,为何没有人拿起法律武器来维权呢?笔者认为,想必每个人心里都清楚,不管是谁,只要拿起《劳动法》和其所在工厂对簿“公堂”,或者通过合法的渠道去“调解”,那么结果就可能会是“死路”一条:讨回应得工资后被工厂辞退。也许这正是一些人宁愿离开工厂,而另一些人宁愿罢工也不愿选择法律途径来解决问题的根本原因。 由此就折射出部分工人权益的“双重困局”:工人不得不在生存与权益之间做出惟一选择,要么工人索要合法权益而被工厂开除;要么为保住工作而被剥夺某些合法权益。显然,在同样作为生存必须的二者之间做出惟一选择是让人痛心的,这一局面的出现也正是法律的现实尴尬:一边是强势者明目张胆的违法行为,一边是弱势者合法权益的被侵害,却又无力拿起法律来对抗,在个体权益受到侵害而又不能通过合法途径解决时,群体式的维权必然被当成最优选择,[6]又如在劳动者安全卫生权益方面,我国每年像矿难、肺硒病等违反劳动安全卫生管理制度的事件仍时有发生,仅2004年就发生多起严重的矿难。据报载,当记者问及矿工井下安全条件这么差,矿难又如此频繁,为什么还要下井工作呢?矿工的回答令记者愕然,答曰:“到井下去,每月有壹千多元钱,不下井一家人的生活将难以为继!”为了生存,矿工们在拿生命作赌注,然而,那些无视矿工生命的私营矿主却抛开法律、法规的规定,只管自己挣钱,还丧心病狂地说:“中国啥都缺,就是不缺人,你不干有人干!”这种事情的不时发生,充分反映出目前我国在安全卫生制度的监督方面还缺乏力度,应加大矿山安全卫生的检查工作,对违反安全和卫生的企业负责人加大处罚力度,坚持遏制住矿难及职业病高发的势头,有效地保护劳动者的生命和财产安全,使劳动者的劳动安全卫生权利得到各项制度的保障。(二)劳动者合法权益保护的不足 我国劳动者合法权益保护的不足集中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现行法律法规对违法行为处罚力度不够。 在劳动关系的建立上,对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处罚只是责令改正,对仍未改正行为没有进一步的处罚措施。在工资支付方面,对拖欠、克扣工资等行为,只是设定了50%到一倍的赔偿金;对企业主拖欠、克扣工资等行为没有强制手段。在劳动保护方面,对恣意延长劳动时间、不依法提供劳动保护措施的行为缺乏强硬的处罚措施,等等。

居于现代劳动法学中心地位的基石范畴是劳动权利与劳动义务,它应当贯穿于劳动关 系调整的全过程。然而,在劳动权利、劳动义务背后起作用的是劳动者的利益。随着市 场经济的发展,劳动者的利益可以从四个方面认识: 第一,“利益对立”的认识。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是在“利益共同” 基础上,以“利益对立”为特征的。作为社会生产的要素,不仅生产资料存在着归属问 题,劳动力同样也存在着归属问题。这两个要素所形成的产权与劳权作用方向并不总是 一致的:前者要求利润最大化;后者要求工资最大化。两者存在着利益差别甚至于利益 对立。 第二,“利益失衡”的认识。劳动关系建立时具有财产关系与平等关系的属性,建立 后转化为人身关系与从属关系,这种转化使“利益失衡”。劳动力供大于求又加剧了这 种失衡。工会则正是作为平衡因素,加入到劳动关系的调整中来;国家也以一定的方式 干预劳动关系。 第三,“利益协调”的认识。“利益对立”决定了以“等量劳动相交换”为原则的“ 利益协调”。由此,也决定了我国劳动关系的调整中,需要融进“私法因素”:“劳动 关系协调合同化”的调整原则,展开为任意性法律规范;通过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等约 定的权利义务,落实在劳动法律关系中,形成主观权利、义务的对称结构;劳动关系采 用调解、仲裁等方式进行保护;对于违约主要追究民事责任。 第四,“利益保护”的认识。“利益失衡”决定了以“保护劳动者”为原则的“利益 保护”。由此,也决定了劳动法中仍需保留强烈的公法因素:“劳动条件基准化”的调 整原则,展开为强制性法律规范;通过劳动基准等法定内容,将劳动者的利益规定为主 观义务;劳动关系采用劳动监察等方式进行保护;对于违法主要追究行政责任。 可见,在上述劳动权利、劳动义务从“法规权利义务”到“主观权利”再到“权利的 保护”中,始终将劳动者利益作为一种社会利益来加以关注。依笔者看来,随着市民社 会与政治国家的相互渗透,某些私人利益受到普遍的公共利益的限制而形成社会利益, 社会利益可以说是私人利益与公共利益整合出来的一种特殊而又独立的利益。 社会利益就其本性而言,并不是一种公共利益,而是一种私人利益。但私人利益的过 分张扬,往往会造成社会的不稳定,乃至整个社会经济秩序的破坏。法律的利益平衡功 能表现在对于各种利益的重要性作出估量,并为协调利益冲突提供标准和方法,从而使 利益得以重整。原本是私人利益的劳动者利益正是在这种重整过程中,被社会关注而提 升为社会利益。 现代劳动法学应划清与传统劳动法学等的界限 作为建立现代劳动法学的一项基础工作,应当划清两方面的界限:一是与“传统劳动 法学”的界限;二是与“现代民法学”的界限。 “现代劳动法学”首先是坚持国家本位观念的“传统劳动法学”相对应。我国20世纪 八十年代,形成了以司法部统编教材为代表的传统劳动法学,但其所有的重要范畴几乎 均照搬于原苏联的20世纪五十年代的劳动法学,只能与高度集中统一管理体制相适应。 这些年,我国经济体制发生了脱胎换骨的变化,我国劳动法学中一些与市场经济发展不 相适应的旧观念却并未得到根本清除。在当前,受传统劳动法学影响,一些地方以保护 劳动者为借口,来抬高劳动基准,强化行政管理。因此,“现代劳动法学”的观念只能 建立在对传统劳动法学重新进行梳理的基础上。 “现代劳动法学”也不能与“民法学”的“个人本位”观点相混淆。一些“现代民法 学”著作往往直接将劳动关系作为民法学说分析的例证,给人一种似乎劳动法只是民法 的组成部分,可以用民法理论来替代劳动法理论的印象。但是,在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 系中,劳动法是一个重要的独立的法律部门。劳动法的调整对象、调整方法均不同于民 法,劳动法学存在一系列特有的“范畴”,因此,“现代劳动法学”的观念也必须与“ 现代民法学”界定边缘。 现代劳动法学与三元法律结构相联系 深一步的研究可以看到,要想划清“现代劳动法学”与传统劳动法学、民法学(无论是 传统的还是现代的)的界限,必须研究三种学说所依据本位思想的历史渊源。从法律思 想和法律制度的历史演变来看,存在着国家本位、个人本位、社会本位。与三种本位思 想相对应,在法律结构上存在着一元法律结构、二元法律结构和三元法律结构。 一元法律结构与国家本位。一元法律结构,即公法上的权力渗透到社会一切领域的一 种法律结构。这种法律结构往往是与一种封闭式经济,而且是全社会范围内的封闭相适 应。国家不仅几乎垄断着全部的社会资源,而且直接介入资源的动员与配置,从事资源 的直接管理和经营。一元法律结构可分为两种类型:一种是以剥削阶级统治为特征的一 元法律结构,另一种以无产阶级专政为特征的一元法律结构。原苏联和东欧国家以及改 革开放以前我国都属于无产阶级专政条件下、以国家为本位的一元法律结构。在这种法 律结构中,劳动关系也纳入了高度集中统一的一元法律结构,从而形成“国家本位”的 观念。 二元法律结构与个人本位。二元的法律结构是以公法与私法的区分为特征的法律结构 私法以个人为本位,其本质是保障权利。公法虽以国家为本位,但其本质则转为限制 权力。二元法律结构表现为保障权利和限制权力的功能,这也是私法与公法区别的价值 意义。历史上劳动关系也曾纳入民法调整,从而形成“个人本位”的法律观念。 三元法律结构与社会本位。权力和权利的结构分化一旦完成,在经济社会生活中就形 成了权力和权利的二元并存局面。这时,法律面临着一个更棘手的问题:如何协调权力 和权利二者间的关系?就西方国家而言,市场机制由于内在构成的不稳定性和市民社会 无力自我弥补,出现了国家无法再充当“守夜人”角色的情况。这时,如果过分强调国 家权力的无限性,脆弱的权利必将萎缩甚至重新为权力所吸收;如果片面强调权利的绝 对性,忽视权力在市场经济中的能动作用,不仅会阻碍社会经济总量结构优化,而且会 导致社会公平和效率之间的紧张关系。最佳的方式是为私法与公法相结合划出一块相对 独立的领域,这就是第三法域。在第三法域,国家利用“有形之手”来矫正市场机制的 内在缺陷,在市场失灵时,越过“公域”的界限,介入“私域”。私法由于“公法化” 、“社会化”而成为“社会法”。社会法是国家和社会团体为保障社会福利和国民经济 正常发展,通过加强对社会生活干预则产生的一种立法。三元的法律结构是指公法、私 法与社会法并存的法律结构。公法以国家利益为本位;私法以个人利益为本位;社会法 以社会利益为本位。现代劳动法从属于社会法,兼有公法和私法的性质。 在我国,最近二十年的改革历程,经历了从集权控制到市场竞争的过程。这是一个“ 公法私法化”的过程。正是这种历史演进的复杂性,使我国在劳动法的认识上,同时存 在着三种本位思想。但从上面论述可以看出,现代劳动法学的建立,必须在坚持三元法 律结构的基础上,以社会本位为基本观念,既要与一元法律结构的国家本位思想划清界 限,也与二元法律结构的个人本位思想划清界限。

《劳动合同法》----构建与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程延园 中国人民大学劳动人事学院 教授2007年6月29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下简称《劳动合同法》)。这部涉及千千万万劳动者切身利益、直接关系社会和谐稳定的法律,历时一年半,经过了四次审议,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利益博弈、观点争鸣、法理思辨贯穿始终。与1994年颁布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下简称《劳动法》)相比,《劳动合同法》坚持了《劳动法》确立的劳动合同制度的基本框架,并进一步完善了劳动合同制度,弥补了原有制度的缺欠,在兼顾企业利益的基础上,促进劳动者就业稳定。它的颁布和实施,对促进我国劳动关系和谐发展将产生深远影响。劳动关系契约化是市场经济条件下劳动关系的基本特点。在我国,尽管自1995年以来一直在推进劳动合同的签订,但距劳动关系完全契约化还有相当距离。劳动合同制度确立了双向选择的用人机制,劳动关系双方有权依法约定各自的权利义务,依法规范劳动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等。但由于我国劳动力市场长期供大于求,劳资双方在谈判、要价能力方面存在明显差别,因此劳动合同签约率低、劳动合同短期化、滥用试用期和劳务派遣等问题一直存在。为了规范和调控市场经济体制下劳动关系的发展和运行,弥补现行劳动合同制度实施中存在的缺欠,解决劳动合同制度推行十多年来在用工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制定《劳动合同法》,有助于缓解劳资矛盾,建立和健全规范有序、合法合理、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一、完善劳动合同,规范用工制度《劳动合同法》在规范用工制度上,实现了突破和创新,其制度安排主要体现在劳动合同制度覆盖到事业单位聘用制人员,对劳务派遣制度进行规范以及对非全日制用工进行调整。 走向融合,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制度与《劳动合同法》接轨为了保护所有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劳动合同法》进一步扩大了劳动合同的适用范围,将事业单位聘用制人员纳入了劳动合同管理的范围。《劳动合同法》规定,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行。这一规定将劳动合同扩大到所有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以外的劳动者,越来越趋于全面保护,将使更多的劳动者得到法律的保护,也能够使各种类型的单位在用工问题上更加规范和完善。我国事业单位劳动者有3000多万人,从2000年开始,国家加大了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力度,相继出台了一系列有关人事制度改革的配套文件,特别是2002年7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的意见》,规范了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管理制度。转换事业单位用人机制,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是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一项重大制度创新。在事业单位推行聘用合同制度,打破了事业单位人员的身份界限,破除了事业单位实际存在的干部身份终身制以及用工制度上的固定工制,其实质是实行双向选择,由过去的行政任用关系向平等协商的聘用关系转变,实现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由单纯行政管理向法制管理、由国家用人向单位用人的转变。由于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整体上归口人事部负责,主要执行国家人事法律政策,在管理体制、人员退出机制、社会保险的接续以及保险金来源等方面均不同于企业,一些配套的政策法规还不完善,使得事业单位在实行聘用制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和矛盾难以解决。《劳动合同法》将事业单位聘用制人员纳入其调整范围,将劳动合同法的适用范围扩大至事业单位聘用制人员。这一制度安排的意义在于,它打破了传统的劳动力市场 和人才市场的界限划分,有利于建立统一的用工法律规范,从根本上改变事业单位的计划用工制度和固定工制度,将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与《劳动合同法》接轨。 明确非全日制劳动标准,规范灵活用工制度20世纪90年代以来,随着工业化经济发展到全球化经济,传统的、标准的劳动关系呈现逐渐弱化趋向,“增加弹性”、“放松管制”和“经济全球化”成为劳动关系立法中的关键词汇。呼吁放松管制,倡导建立更加自由、更加灵活的劳动力市场就业机制,成为一种越来越强的声音。随着我国经济的多样化发展,企业类型和用工形式也日趋多样化,小时工、兼职、轮班等灵活就业形式大量涌现。但是,与用工越来越多样化现实不相适应的是,我国一直没有对灵活、弹性用工问题作出法律层面的规范,致使从事灵活就业人员常常面临维权尴尬。《劳动合同法》将灵活就业作为一个独立部分,规定非全日制是用工制度的形式之一,对非全日制劳动关系进行规范,专门对灵活就业人员的工作时间、劳动报酬、合同订立、社会保险、合同解除等问题作出了明确规定。《劳动合同法》规定,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与全日制用工制度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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