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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论文发表刊物有哪些奖励项目可以申请专利

发布时间:2024-07-06 23:00:49

甘肃省论文发表刊物有哪些奖励项目可以申请专利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鼓励发明创造,促进专利实施与运用,表彰对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产生显著效益的专利权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和《甘肃省专利条例》等相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省人民政府设立甘肃省专利奖(以下简称省专利奖),省专利奖的推荐、评审和授予等活动适用本办法。第三条 省专利奖贯彻尊重人才、激励创造、崇尚创新、促进转化的方针;实行科学、民主的评审制度;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第四条 省人民政府设立省专利奖励委员会,省专利奖励委员会日常工作由省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负责。省专利奖励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人选由省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提出报省人民政府批准。  省专利奖励委员会聘请专家、学者组成省专利评审委员会依照本办法的规定负责省专利奖的评审工作。第二章 奖励范围第五条 省专利奖授予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得到实施并产生显著经济效益或者社会效益的专利。  前款所称专利,包括专利法规定的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  前款所称的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三种专利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专利已经国家知识产权局授权;  (二)专利权有效,权属明确;  (三)在本省实施应用两年以上,创造显著经济效益或者社会效益。第六条 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在评审时应当以专利的技术先进性、运用及保护措施和产生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等因素为重点。  外观设计专利在评审时应当以专利的设计要点及理念的表达、运用及保护措施和产生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等因素为重点。第七条 专利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推荐:  (一)保密专利和涉及国防、国家安全的;  (二)存在权属争议的;  (三)已获得中国专利奖的;  (四)专利权处于无效宣告程序中的。第三章 推荐、评审和授予第八条 省专利奖每年评选一次。省专利奖设一等奖、二等奖和三等奖,授奖比例为1∶4∶5,授奖项目总数不超过50项,外观设计只能授予二、三等奖。第九条 省专利奖候选专利由下列单位和个人推荐:  (一)市、州人民政府;  (二)省政府组成部门和直属机构;  (三)中央在甘单位;  (四)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甘肃省科技功臣;  (五)其他具有推荐资格的单位。第十条 申报省专利奖的,应当填写《甘肃省专利奖申报书》,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申报人为单位的,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申报人为个人的,提供身份有效证件复印件并签名;  (二)专利权有效证明材料,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还需提供独立的专利权评价报告;  (三)专利项目实施所产生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的证明材料;  (四)针对该专利采取的保护措施说明;  (五)外观设计专利产品的样品或者实物照片;  (六)其他有关材料。第十一条 省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收到被推荐的专利材料后,提交省专利评审委员会。  省专利评审委员会按照奖励范围和评审条件进行评审,提出评审意见。第十二条 省专利奖励委员会根据省专利评审委员会的评审意见,提出拟奖专利名单并向社会公示,公示期30日。在公示期内,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对公示事项有异议的,以书面形式实名向省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提出。省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对异议及时处理。  省专利奖励委员会对公示后确认的授奖名单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并向社会公布。第十三条 省人民政府向获得省专利奖的专利权人颁发证书和奖金。第十四条 省专利奖一、二、三等奖奖金分别为5万元、3万元、1万元。  奖励经费纳入省财政年度预算安排。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  根据本省经济社会发展状况,省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会同省财政等有关部门可以提出调整省专利奖奖励标准的建议,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第四章 法律责任第十五条 剽窃、冒充、侵占他人的专利技术成果,或者以其它不正当手段骗取省专利奖的,由省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撤销其奖励,追回奖励证书和奖金并公告。有过错的专利权人五年内不得申报省专利奖。第十六条 推荐单位及推荐人协助他人骗取省专利奖的,由省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给予通报批评,暂停其推荐资格,并由有关主管部门对直接责任人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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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单位考核正式发表的论文,自然会有相应的加分标准。在全国及刊物上正式发表论文奖励的分值,会因依据的加分标准不同而有所不同,一般是几分到几十分之间不等,且发表论文的刊物等级越高,越权威,相应的加分会更高一些。建议作者根据本单位有关政策来计算奖励加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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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论文发表刊物有哪些奖励项目可以申请补贴

1、单独个人名义申请的专利,都可以减缓申请费85%。2、成立不足一年的公司,可以减缓申请费70%。3、两个或多个个人名义申请的专利,可以减缓申请费70%。4、研究所、大学院校等机构,可以减缓申请费70%。5、专利政府补贴,要看地方政府的政策,可以去当地科技创新局查一下相关管理办法。

继续教育是面向学校教育之后所有社会成员特别是成人的教育活动,我国的教育从大的格局来说,为两大体系的交叉并存,一个体系是国民教育系统,一个体系就是继续教育系统。继续教育项目不断增多,项目申请书的编制也越来越为重要。以下是继续教育项目申请书,供有需要人士参考。一、立项依据与研究内容(4000-8000字): 继续教育项目的立项依据研究意义、国内外研究现状及发展动态分析,需结合科学研究发展趋势来论述科学意义 继续教育项目的研究内容、研究目标,以及拟解决的关键科学问题。此部分为继续教育项目申请书范文重点阐述内容 拟采取的研究方案及可行性分析。包括有关方法、技术路线、实验手段、关键技术等说明 本项目的特色与创新之处 年度研究计划及预期研究结果。包括拟组织的重要学术交流活动、国际合作与交流计划等二、研究基础与工作条件1、工作基础与本项目相关的研究工作积累和已取得的研究工作成绩2、工作条件包括已具备的实验条件,尚缺少的实验条件和拟解决的途径,包括利用国家实验室、国家重点实验室和部门重点实验室等研究基地的计划与落实情况3、申请人简介包括申请人和项目组主要参与者的学历和研究工作简历,近期已发表与本项目有关的主要论著目录和获得学术奖励情况及在本项目中承担的任务。论著目录要求详细列出所有作者、论著题目、期刊名或出版社名、年、卷(期)、起止页码等;奖励情况也须详细列出全部受奖人员、奖励名称等级、授奖年等4、承担科研项目情况申请人和项目组主要参与者正在承担的科研项目情况,包括自然科学基金的项目,要注明项目的名称和编号、经费来源、起止年月、与本项目的关系及负责的内容等5、完成项目情况对申请人负责的前一个已结题科学基金项目(项目名称及批准号)完成情况、后续研究进展及与本申请项目的关系加以详细说明。另附该已结题项目研究工作总结摘要(限500字)和相关成果的详细目录三、经费申请说明购置5万元以上固定资产及设备等,须逐项说明与项目研究的直接相关性及必要性。四、继续教育项目申请书其他附件清单附件材料复印后随纸质《项目申请书》一并上交

不是必需条件,但有的话肯定更有优势。 参考文件: 关于印发甘肃省卫生技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的通知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客观、公正、科学地评价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能力与水平,鼓励多出成果,多出人才,培养造就一支高素质卫生专业技术人员队伍,不断提高卫生技术人员技术水平、学术水平和履行相应职责的能力,以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对医疗保健服务的需要,实现卫生工作为人民健康服务,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的目标,根据卫生部制定的《临床医学专业中、高级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和我省目前执行的有关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结合卫生行业特点和实际,特制定本评审条件。 甘职改办[2001〕6号各地(州、市)人事处(局)、职改办、卫生处(局),省直各部门人事处、职改办,中央在甘有关单位:  现将《甘肃省卫生技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试行)》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存在的问题,请及时反馈我们,以便进一步修改完善。  甘肃省卫生技术高级职务  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客观、公正、科学地评价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能力与水平,鼓励多出成果,多出人才,培养造就一支高素质卫生专业技术人员队伍,不断提高卫生技术人员技术水平、学术水平和履行相应职责的能力,以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对医疗保健服务的需要,实现卫生工作为人民健康服务,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的目标,根据卫生部制定的《临床医学专业中、高级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和我省目前执行的有关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结合卫生行业特点和实际,特制定本评审条件。  第二条 卫生技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的名称为副主任医(药、护、技)师、主任医(药、护、技)师。  第三条 本条件同时适用于中医药技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  第二章 基 本 条 件  第四条 申报卫生技术高级职务的人员,必须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申报临床、公共卫生、中医、口腔专业的副主任医师、主任医师技术职务的人员,必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行医权。  第五条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卫生技术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  (-)具备医学或相关专业大专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满20年,取得主治(管)医(药、护、技)师资格,并被聘从事主治(管)医(药、护、技)师工作满5年;  (二)具备医学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取得主治(管)医(药、护、技)师资格,并被聘从事主治(管)医(药、护、技)师工作满5年;  (三)获得医学或相关专业硕士学位,取得主治(管)医(药、护、技)师资格,并被聘从事主治(管)医(药、护、技)师工作满5年;  (四)获得医学或相关专业博士学位,取得主治(管)医(药、护、技)师资格,并被聘从事主治(管)医(药、护、技)师工作满2年。  (五)具备医学或相关专业中专学历,在县(不含市、区)及以下基层医疗机构中从事本专业工作满25年,取得主治(管)医(药、护、技)师资格,并被聘从事主治(管)医(药、护、技)师工作满5年,可申报评审小范围有效卫生技术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  (六)申报副主任护师人员学历条件可适当放宽,评审小范围有效任职资格。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第六条 具备医学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毕业以上学历,获副主任医(药、护、技)师资格,并被聘从事副主任医(药、护、技)师工作满5年者,可申报主任医(药、护、技)师职务任职资格。  第七条 对卫生技术人员进行年度考核,是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的基础和前提。年度考核成绩分为优秀、良好、称职、不称职4个等次。  (一)申报评审卫生技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在任现职期间年度考核成绩均应在称职以上,并且至少要有1次优秀或2次良好。  (二)对于获得国家级科技奖励一、二等奖,排在前9名;或获国家级科技奖励三等及省级科技奖励一、二等奖,排在前7名;或获省级科技奖励三等及地级科技奖励一、二等奖,排在前5名者;或因专业技术成绩突出,获地(州、市)以上党委、政府授予的卫生专业技术先进称号;或获省卫生厅授予的全省卫生系统卫生专业技术先进称号者,当年可直接确定为优秀。  (三)获得地级科技奖励三等奖,排在前4名者;或获县(市、区)党委、政府授予的卫生专业技术先进称号者,或获地(州、市)卫生处(局)授予的本地区卫生系统卫生专业技术先进称号者,当年可直接确定为良好。  (四)任现职期间年度考核成绩连续 3年为优秀者,可提前2年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五)年度考核成绩为不称职者,应解聘所担任专业技术职务,低聘或不聘任专业技术职务至少1年以上。年度考核成绩不称职当年及低聘、不聘专业技术职务的时间,不能计入其申报高一级职务所需任职年限。  (六)专业技术人员所在单位须将年度考核结果在本单位公示;以保证考核的真实性以及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的公正性。  第八条 卫生技术职称外语考试语种为英、日、俄、法、德、西班牙语。1980年(不含1980年)以前参加工作的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可选择医古文考试。职称外语考试分为A、B两个等级。  (一)申报高级职务者一般应参加A级考试。在县(不含市、区)及县属以下单位工作的人员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可参加B级考试。  (二)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于“A”级考试:  1、获得医学博士学位;  2、出国留学获得医学硕士学位;  3、出国留学或在国外进修1年以上,并经组织考核外语已达到‘四会”(听、读、说、写)水平。  (三)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于“B”级考试。  1、获得医学硕士学位或医学研究生班毕业;  2、参加国际上承认的外语考试机构组织的出国外语考试合格;  3、参加国家外语六级考试合格;  4、单独发表译文或出版译著累计10万以上印刷符号。  (四)在乡镇卫生院工作的卫生技术人员,申报副高级技术职务可免试外语。  (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外语考试成绩不及格,可不作为否决条件。  1、年龄在55周岁以上申报正高级技术职务;  2、年龄在50周岁以上申报副高级技术职务;  3、在矿山、井下、森林、野外等艰苦条件下从事卫生技术工作15年以上申报副高级技术职务;  4、获省级以上科技奖励的定额内人员,申报副高级技术职务;  5、任现职以来,获地、州、市或厅局系统以上先进工作者称号。  第九条 卫生技术(不含护理)人员应掌握计算机基础知识,能够操作计算机。  (一)1980年(含1980年)后参加工作的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应达到合格标准。  (二)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不合格,可不作为否决条件。  1、1980年(不含1980年)前参加工作;  2、在少数民族州属企、事业单位工作。  (三)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暂不要求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  1、年龄达50周岁以上;  2、在县(不合市、区)和乡镇所属企、事业单位工作;  3、在矿山、井下、森林、野外等艰苦条件下工作。  (四)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免于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    1、参加全国计算机专业技术资格和水平考试取得证书;  2、参加省人事厅、省教育厅联合组织的计算机考试取得合格证书;  3、获计算机专业中专以上学历;  4、在专门的计算机室、中心从事计算机专业(含教学)工作3年以上。  第十条 从事医学专业的经历是申报专业技术职务的必备条件。  (一)申报副主任医(药、护、技)师的人员,在担任主治(管)医(药、护、技)师工作期间,平均每年参加本专业工作的时间应不少于35周。在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工作的临床医学专业技术人员还必须在所从事专业科别的病房工作时间累计不少于90周。  (二)申报主任医(药、护、技)师的人员,在担任副主任医(药、护、技)师工作期间,平均每年参加本专业工作的时间应不少于30周。在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工作的临床医学专业技术人员还必须在所从事专业科别的病房工作时间累计不少于80周。  (三)对卫生技术人员实际工作时间,所在单位要认真做好考勤工作,考勤结果应进行公示。  第十一条 申报人应承担的技术工作及工作量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申报临床副主任医师的卫生技术人员,要求在任现职期间诊治本专业病人不少于300例,其中书写住院病历不少于200例,甲级病历达98%以上。门诊时数每年不少于35个工作日。以单位审核认定的病历首页或门诊病历为据。对于临床医学外科专业中的普通外科、骨科、胸心外科、神经外科、泌尿外科、小儿外科、肿瘤外科、烧伤外科、整形外科及妇产科专业的技术人员,在任现职期间,作为术者或者第一助手完成手术不少于300台次,其中大中型手术不少于60台次,耳鼻咽喉科专业作为术者完成手术不少于 50例次,中医骨科专业作为术者或者第一助手完成手术不少于100台次,以正确规范的手术记录为据。  (二)申报临床主任医师的卫生技术人员,要求每年诊治本专业病人不少于150例,诊治病例中,复杂疑难病例不少于40%,以单位审核认定的病历首页或门诊病历为据。对于临床医学外科专业中的普通外科、骨科、胸心外科、神经外科、泌尿外科、小儿外科、肿瘤外科、烧伤外科、整形外科及妇产科专业的人员,在任现职期间,作为术者或第一助手完成大、中型手术不少于150台次,其中大型手术不少于70台次。耳鼻咽喉科专业作为术者完成手术不少于70例次,以正确规范的手术记录为据。  第十二条 必须完成担任现职期内规定的继续教育学分。每年平均取得25学分,其中一类学分须达到5-10学分,二类学分须达到15?20学分,并获得《继续教育证明书》。其中:  (一)在省级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申报评审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者,任现职 5年内必须获得国家级项目 5?10学分。  (二)在省级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申报正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者,任现职5年内必须获得国家级项目15学分。  第十三条 申报评审临床副主任医师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在任现职期间,须到县以下医疗机构工作半年。  第十四条 凡医疗事故责任者三年内、医疗差错责任者一年内、受行政处分者在处分期内,均不允许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第三章 评 审 条 件  第十五条 凡符合申报副主任医(药、护、技)师职务基本条件,任中级职务以来,具备下列二款中的一款可评审副主任医(药、护、技)师职务任职资格。  (一)作为前5名完成人,获国家级一、二等科技奖励;作为前3名完成人,获国家级三等或省级一、二等科技奖励;作为前2名完成人,获省级三等或地级科技奖励。优秀教学成果一、二等奖。  (二)符合下列9项中的3项。  1、主持完成列入地(州、市)、厅(局)计划下达的科研项目,已通过地(厅)级鉴定、其成果已在实际工作中采用并取得明显效益;  2、作为前2名完成者,获得地级科技奖励、优秀教学成果奖中的三等奖1项,或县级一等奖2项;  3、作为前2名作者在3300种国际著名学术刊物上全文发表论文1篇;  4、在省级医疗卫生机构或地、州、市范围内主持完成了创建新专业、新学科的工作,经相应的卫生行政部门确认,并取得良好的社会效益;  5、至少有2篇第一作者或执笔人的本专业论文,在公开发行的省级以上专业期刊正刊上全文发表,或在省及省以上本专业学术会议上交流;  6、正式出版有创造性、有重要科学价值的本专业专著或译著,本人完成6万字以上;  7、列入组织培养计划(以组织备案的培养计划及培养总结为据),带教2名住院医师或协助指导1名研究生;  8、担任省级本专业学会常务理事或正、副秘书长5年以上;或担任全国本专业学会理事5年以上;或担任卫生部专家委员会委员;或受聘为省级本专业学术刊物编委3年以上;或受聘为国家级学术刊物编委1年以上;  9、专业工作成绩突出,被选拔为地(州、市)以上中青年科技拔尖人才,或被确定为厅级以上学术带头人;或获省卫生厅授予的全省卫生系统专业技术先进称号;或获地(州、市)党委、政府授予的专业技术先进称号;或获县(市、区)党委、政府授予的专业技术先进称号2次以上。  以上1?3条,可累计计算。  第十六条 凡符合申报主任医(药、护、技)师职务基本条件,任副主任医(药、护、技)师职务以来,具备下列二款条件中的一款,可评审主任医(药、护、技)师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一)作为前5名完成者,获国家级一、二等科技奖励,或作为前3名完成者,获国家级三等、省级一、二等科技奖励。  (二)符合下列9项中的3项:  1、主持完成列入国家部委、省科技厅计划下达的科研项目,已通过省、部级鉴定,其成果在实际工作中采用并取得显著效益;  2、作为前2名完成者,获得省级科技奖励三等奖,或地级科技奖励、优秀教学成果一、二等奖1项;  3、作为第一作者或执笔人在3300种国际著名学术刊物上全文发表论文1篇;  4、在省内主持完成创建新专业、新学科的工作,经省卫生厅确认,并取得良好的社会效益;  5、至少有3篇第一作者或执笔人的本专业论文,在公  开发行的省级以上专业期刊正刊上全文发表或在全国性、国际性本专业学术会议上交流;  6、正式出版有创造性、有重要科学价值的本专业专著或译著,本人完成12万字以上;  7、列入组织培养计划(以组织备案的培养计划及培养总结为据),每年为下级医师讲授专题课至少3次,并培养主治医师或协助培养研究生至少2名;  8、担任省级本专业学会正、副主任委员或正、副秘书长5年以上、常务理事10年以上;或担任全国本专业学会常务理事5年以上、理事10年以上;或担任卫生部专家委员会的委员;或受聘为国家级本专业学术刊物编委3年以上;  9、专业成绩突出,被评为省、部级以上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或被确定为省“333”’人才工程一、二层次人选;或获得省委、省政府授子的专业技术先进称号;或获全省卫生系统专业技术先进称号2次以上;或获地(州、市)党委、政府授予的专业技术先进称号2次以上。  以上1?3条可累计计算。  第十七条 对申报高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多人合作的获奖成果、项目,应按下列比例计算合作者个人成绩:参考资料2

甘肃省论文发表刊物目录有哪些

.《财会研究》简介《财会研究》杂志是由甘肃省财政厅、甘肃省财政学会、甘肃省会计学会联合主办的专业性刊物。创刊始于八十年代初。截止1996年12月,总期数已达186期。其承办单位是甘肃省财政科学研究所《财会研究》编辑部,现有主编、副主编、专职编辑共8人。《财会研究》作为一种专业性的宣传媒介,主要以党的方针、政策为指导,重点反映财政、会计、财务等领域的研究成果,为广大财会工作者探讨理论和研究实际工作问题、交流经验、沟通信息、学习业务提供园地和帮助,是财经科研部门、经济及财经院校从事科研、教学的优选辅助参考资料。地 址:兰州市东岗西路616号《财会研究》编辑部邮政编码:73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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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论文发表刊物有哪些网站可以查询的

评职称的论文是直接存档,不会在网上发的。

甘肃省教师晋升职称论文要求在知网查询查到。

在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可以查的。还有在学术网站也可以。首先你看给你介绍的期刊是哪个学术网站收录的,其他去对应的学术网站上查询电话,正常情况下都可以查稿的。收到期刊以后几个月就可以查到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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