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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经济学相关论文的热点问题2021及答案解读

发布时间:2024-08-06 17:35:20

劳动经济学相关论文的热点问题2021及答案解读

加班费对国民经济的影响,呵呵 ,外行凑热闹!

首先要弄清楚上大学的投资额和将来的收益。大学教育的个人成本(也就是本模型中的大学教育投资额)是指学生为了接受高等教育,由个人或家庭支付的各种费用和付出的所有成本,由于心理成本难以量化,故本模型只考虑货币成本。货币成本它一般由个人直接货币成本和个人间接货币成本两部分组成。所谓个人直接货币成本,是指由个人或家庭以货币形式支付的经常性成本,主要包括:学杂费;书本等学习用品费;往返学校的交通费;额外的吃、穿、住费用(指学生因上大学在吃、穿方面多支出的费用和住校所花费的住宿费),以及多支出的参加文娱体育活动的费用,等等。所谓个人间接货币成本,也就是上大学的机会成本,是指不是以货币形式支付的成本,一般主要是指因上大学而放弃的收入,在数量上它相当于同龄人中的高中毕业生就业以后在大学生就读期间的收入的总和。上大学的收益,是指由于上大学带来的大学生和高中生在以后的职业生涯中的收入的终生差别。我们不考虑就业率的问题,因为高中生甚至会比大学生面临更为严重的就业问题。我们运用经济学这一方法根据我国有关统计资料和对未来收入增长率的预测,结合自己读大学的实际情况,运用项目投资分析中的动态投资回收期分析和内部报酬率分析方法,建立了我们的模型。从社会方面来讲,也有直接社会效益和间接社会效益。教育的直接社会收益:教育的进步往往带动生产率的提高,从而导致国民收入的增长。当今国际的竞争主要是经济的竞争,而经济的竞争主要是科技的竞争,科技竞争的实质是人才的竞争,人才竞争的根本是教育的竞争。教育直接决定着一个国家劳动力知识存量的多少、国民素质的高低和人力资本的形成情况,从而决定了经济发展的速度和水平。教育的间接社会收益:主要表现为政治上和道德上的收益。政治上的是指国民教育水平的提高,可以增加全民责任感和政治参与力;道德上是指通过提高全民道德意识,激发人们的道德情感,树立良好的道德信念,坚定道德意识,校正道德行为。虽然这部分不能精确估计但它是可以观察到的、确实存在的。 综上所述,进行教育的投资个人不仅从中得到工资报酬的增加,而且从雇主愿意对教育程度较高的工人支付较高的工资可以看出教育也产生了社会收益。至少初看上去,在教育上进行投资和在股票、债券或房地产上进行投资同样是有利可图的。其所得的价值不可以狭隘的用短期货币收益来衡量,更应将其放在整个社会环境中去调查。何况,读书不仅是个人的问题,它也是很重要的社会责任问题。特别是在物质生活极大丰富的今天,人们更注重精神境界的提高,当然,一个人关于人力资本投资的决策会受到所学内容的难易程度、个人的学习速度、对未来的热情和抱负,以及获得经济资源的可能性等因素的影响。所以我们只能批驳读书无用的观点是荒谬的而不能说凡是未接受高等教育者都是不理性的或者是错误的。个人在做决策时,除了把大学毕业生的平均工资报酬差距作为劳动力市场相当条件好坏的衡量指标以外还应当评价一下自己在某一特定职业领域中取得成功的可能性有多大,避免盲目投资。

1、歧视的类型:  1)工资收入歧视;2)就业歧视;3)职业歧视。(前三种为后市场歧视)  4)人力资本投资歧视。(前市场歧视)  2、垄断歧视理论:  垄断歧视理论在分析了由于劳动力市场上存在垄断所以产生歧视现象之后,提出了以下观点:  1)男性工资水平将高于不存在歧视情况下的一般工资水平。  2)女性劳动者工资水平比男性劳动者工人和没有歧视时的一般工资水平都低。  3)企业的利润在歧视情况下必须增加。  4)在产品市场完全竞争的条件下,若其他部分对手实施歧视性用人政策而某些企业不这样做,将因其较高的相对人力成本而处于不利地位。  5)市场部分将导致歧视减弱的说法理由不充分,有必要采取公共政策措施对付歧视现象  3、双重劳动力市场歧视理论  通常,劳动力市场被划分为两大不可竞争性类型:高级劳动力市场和初级劳动力市场。劳动者很难从初级劳动力市场流向高级劳动力市场。在劳动力市场上,大部分妇女和农村转移进城劳动力大都在初级劳动力市场上就业,进而导致了一种长期延续下来的对他们的歧视。  4、统计性歧视理论  统计性歧视理论是将一个群体的典型特征看做该群体中每一个个体所具有的特征,并利用这个群体的典型特征作为雇用标准而产生的歧视。  5、我国的就业歧视现象大体有以下几种:  1)性别歧视;  2)年龄歧视;  3)经验歧视;  4)身高歧视;  5)血型歧视和姓氏歧视等。

劳动经济学相关论文的热点问题2021及答案解答

根据菲利普斯短期替代 失业率与通货膨胀率负相关适应性预期体现了通货膨胀率的惯性,即人们根据最近观察到的通货膨胀来形成他们的通货膨胀预期。数学式可以写成Eπt=πt-1, Eπt为预期通胀率,πt-1为上期通胀率。理性预期即我们假设人们可以最优的利用所有可获得的信息来预测未来,包括财政货币政策等信息。它提供了无痛苦的反通货膨胀的可能性(痛苦指数是失业率与通胀率的和)。

首先要弄清楚上大学的投资额和将来的收益。大学教育的个人成本(也就是本模型中的大学教育投资额)是指学生为了接受高等教育,由个人或家庭支付的各种费用和付出的所有成本,由于心理成本难以量化,故本模型只考虑货币成本。货币成本它一般由个人直接货币成本和个人间接货币成本两部分组成。所谓个人直接货币成本,是指由个人或家庭以货币形式支付的经常性成本,主要包括:学杂费;书本等学习用品费;往返学校的交通费;额外的吃、穿、住费用(指学生因上大学在吃、穿方面多支出的费用和住校所花费的住宿费),以及多支出的参加文娱体育活动的费用,等等。所谓个人间接货币成本,也就是上大学的机会成本,是指不是以货币形式支付的成本,一般主要是指因上大学而放弃的收入,在数量上它相当于同龄人中的高中毕业生就业以后在大学生就读期间的收入的总和。上大学的收益,是指由于上大学带来的大学生和高中生在以后的职业生涯中的收入的终生差别。我们不考虑就业率的问题,因为高中生甚至会比大学生面临更为严重的就业问题。我们运用经济学这一方法根据我国有关统计资料和对未来收入增长率的预测,结合自己读大学的实际情况,运用项目投资分析中的动态投资回收期分析和内部报酬率分析方法,建立了我们的模型。从社会方面来讲,也有直接社会效益和间接社会效益。教育的直接社会收益:教育的进步往往带动生产率的提高,从而导致国民收入的增长。当今国际的竞争主要是经济的竞争,而经济的竞争主要是科技的竞争,科技竞争的实质是人才的竞争,人才竞争的根本是教育的竞争。教育直接决定着一个国家劳动力知识存量的多少、国民素质的高低和人力资本的形成情况,从而决定了经济发展的速度和水平。教育的间接社会收益:主要表现为政治上和道德上的收益。政治上的是指国民教育水平的提高,可以增加全民责任感和政治参与力;道德上是指通过提高全民道德意识,激发人们的道德情感,树立良好的道德信念,坚定道德意识,校正道德行为。虽然这部分不能精确估计但它是可以观察到的、确实存在的。 综上所述,进行教育的投资个人不仅从中得到工资报酬的增加,而且从雇主愿意对教育程度较高的工人支付较高的工资可以看出教育也产生了社会收益。至少初看上去,在教育上进行投资和在股票、债券或房地产上进行投资同样是有利可图的。其所得的价值不可以狭隘的用短期货币收益来衡量,更应将其放在整个社会环境中去调查。何况,读书不仅是个人的问题,它也是很重要的社会责任问题。特别是在物质生活极大丰富的今天,人们更注重精神境界的提高,当然,一个人关于人力资本投资的决策会受到所学内容的难易程度、个人的学习速度、对未来的热情和抱负,以及获得经济资源的可能性等因素的影响。所以我们只能批驳读书无用的观点是荒谬的而不能说凡是未接受高等教育者都是不理性的或者是错误的。个人在做决策时,除了把大学毕业生的平均工资报酬差距作为劳动力市场相当条件好坏的衡量指标以外还应当评价一下自己在某一特定职业领域中取得成功的可能性有多大,避免盲目投资。

教育投资的问题如果按政策层次来划分,主要包括以下三类:第一,国民经济中的教育投资问题研究。第二,教育部门内部的教育投资决策。第三,微观层次的教育投资决策问题,具体地说就是学校、企业和家庭的教育投资行为研究[1]按照这种划分方法,我国学者的首要关注焦点是对于国民经济层次的教育投资问题的研究。 “六五”计划中国家重点科研项目《教育经费在国民生产总值中的合理比值》探讨了在经济发展水平一定的情况下,政府支出的教育经费占国民生产总值比例的国际平均水平。“七五”期间教育科学重点科研项目“教育投资决策研究”在此基础上,使用更新的数据进行计算。这些研究指出,到20世纪末,与我国预测的经济状况相适应的国际平均水平大约是7-9%,因此我国应该大幅度的增加教育投资,扩大公共教育经费在国民生产总值之中的比例[2]从历史的角度看,这些研究在当时极具创新性。首先,使用国际比较的方法作为研究基础体现了一种新的研究和决策价值观。研究者和决策者开始关注世界各国,尤其是发达国家的经验,改变了主导计划经济时期的闭目塞听和夜郎自大的心态,这种“面向世界”的研究理念一直影响到后来义务教育财政研究的各个领域。其次,从某种意义上来说,这是我国学者在改革开放以后,较早使用比较规范和严谨的定量研究方法和技术进行重要的教育财政研究的成功尝试。 这些研究产生了深远的政策影响。相关人员在这些研究基础上向党中央、国务院提出了“我国预算内教育拨款在国民生产总值内应有一个比例,这个比例在90年代中期或到2000年应达到发展中国家4%的水平”的建议,最终对我国教育经费投入政策产生了深远的影响。1993年中共中央、国务院正式印发的《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对教育经费投入的目标表述为“逐步提高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支出占国民生产总值的比例,在本世纪末达到4%”。1994年颁布实施的《教育法》也对此做出相应的规定。 在教育投入的发展目标上,还有相当数量的文章针对“财政预算内教育经费所占比例”的政策[3]和“受教育者人均教育投资逐步增长”[4]的政策提出了建议。 微观教育的投资表现为学校教育的投资 在我国,学校教育投资主要表现为学校的教育经费收入,其主要来源是: 1、国家预算拨款。包括从国家预算中直接拨给教育部门(国家教委和教委直属高等院校)的教育事业费和基本建设投资,也包括国家预算直接拨给各部委所属的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学校的事业费和基建投资。国家预算拨款是教育经费中的主要部分。近几年来我国政府十分重视教育事业的发展,在国家财政比较困难的条件下,仍然大幅度增加了国家预算中的教育经费。 2、地方机动财力拨款。包括各地方政府从其机动财力中安排给教育部门和其他部门的各级各类学校的教育事业费和基建投资。从教育经费的使用方向看,地方拨款大部分是给中小学教育使用的,由于各省、市的经济和财政状况不同,对教育事业重要性的认识不同,地方机动财力中用于教育的经费多少也不同。但从全国看,这部分经费已成为教育经费来源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从总的趋势来看,这部分费用是在不断增长的。 3、产业主管部门从自有资金中拨给所属各级各类学校的教育事业费和自筹基本建设投资。 4、全民所有制的厂、矿、企业在发展基金或营业外开支中用于中小学的经费和自筹基建投资。这一部分投资往往是国营集体企业自愿支付的,但是数额不固定,企业间负担不平衡。今后可以考虑采取征收教育税或征收教育基金的办法,以稳定这部分教育经费,平衡企业教育经费的负担,并使这部分教育经费的分配使用合理、有效。 5、集体企事业单位和农村、乡、镇企业支付的中小学经费和自筹基本建设投资费用。近年来,由于农村的经济改革和乡镇企业的发展,农村各种集体经济单位的收入比以前有了较大的增长,有可能负担部分教育投资。 6、学校为弥补教育经费的不足而自行筹集的基金、勤工俭学收入和自筹基建投资。 7、学生家长和本人所负担的部分教育费用。其中主要是他们交纳的学杂费。在我国,这部分教育投资就个人付出的绝对量来说,是越高级的教育,数量越多。(在家庭支出中,一个大学生的费用,要比中小学生的费用多得多。)但就全部教育费用中家庭和个人负担所占比重而言,则是越基础、越低级的教育,其比重越大。 8、海外华侨、其他人士对我国教育事业的资助。 从教育投资的分配看,我们可以按使用的性质划分为:教育事业费和教育基本建设费。其中教育事业费又分为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人员经费包括工资、补助工资、职工福利、差额补助费、助学金、奖学金等。公用经费包括公务费(如办公费、邮电费、水电费、会议费、差旅费等)、业务费、设备购置费、修缮费。教育基建费主要用于宿舍、教室、实验室、图书馆、文体设施等项目的建设。 教育事业费占教育总支出的绝大部分,而教育基建费通常仅占全部教育支出的很少一部分(5%左右)。在国家财政拨款中,教育事业费与教育基建费是分开的,分属于不同项目。前者就是国家财政预算中的教育支出,包括在文教事业费中;后者则包含在基建总投资中。通常所说的教育费用就是指国家拨给教育部门的教育事业费,包括各产业部部属大专学校的费用。但不包括各部在各自的事业费中开支的中等技术学校和技工学校、中小学以及由厂矿企业开支的办学经费。 教育经费按支出的去向划分为不同级别和类型的经费,其中有:按教育级别划分为初等教育的小学,中等教育的普通中学、中等专业学校、中等技术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高等教育的大专院校的经费。按专业性质划分为各种类别的中等专业(包括中 等技术和职业)学校和高等学校(如理工农医师体艺等)的经费。按终身教育不同阶段划分为学前教育、学校教育和成人教育的经费等。

劳动经济学相关论文的热点问题2021及答案解析

教育投资的问题如果按政策层次来划分,主要包括以下三类:第一,国民经济中的教育投资问题研究。第二,教育部门内部的教育投资决策。第三,微观层次的教育投资决策问题,具体地说就是学校、企业和家庭的教育投资行为研究[1]按照这种划分方法,我国学者的首要关注焦点是对于国民经济层次的教育投资问题的研究。  “六五”计划中国家重点科研项目《教育经费在国民生产总值中的合理比值》探讨了在经济发展水平一定的情况下,政府支出的教育经费占国民生产总值比例的国际平均水平。“七五”期间教育科学重点科研项目“教育投资决策研究”在此基础上,使用更新的数据进行计算。这些研究指出,到20世纪末,与我国预测的经济状况相适应的国际平均水平大约是7-9%,因此我国应该大幅度的增加教育投资,扩大公共教育经费在国民生产总值之中的比例[2]从历史的角度看,这些研究在当时极具创新性。首先,使用国际比较的方法作为研究基础体现了一种新的研究和决策价值观。研究者和决策者开始关注世界各国,尤其是发达国家的经验,改变了主导计划经济时期的闭目塞听和夜郎自大的心态,这种“面向世界”的研究理念一直影响到后来义务教育财政研究的各个领域。其次,从某种意义上来说,这是我国学者在改革开放以后,较早使用比较规范和严谨的定量研究方法和技术进行重要的教育财政研究的成功尝试。  这些研究产生了深远的政策影响。相关人员在这些研究基础上向党中央、国务院提出了“我国预算内教育拨款在国民生产总值内应有一个比例,这个比例在90年代中期或到2000年应达到发展中国家4%的水平”的建议,最终对我国教育经费投入政策产生了深远的影响。1993年中共中央、国务院正式印发的《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对教育经费投入的目标表述为“逐步提高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支出占国民生产总值的比例,在本世纪末达到4%”。1994年颁布实施的《教育法》也对此做出相应的规定。  在教育投入的发展目标上,还有相当数量的文章针对“财政预算内教育经费所占比例”的政策[3]和“受教育者人均教育投资逐步增长”[4]的政策提出了建议。  微观教育的投资表现为学校教育的投资  在我国,学校教育投资主要表现为学校的教育经费收入,其主要来源是:  1、国家预算拨款。包括从国家预算中直接拨给教育部门(国家教委和教委直属高等院校)的教育事业费和基本建设投资,也包括国家预算直接拨给各部委所属的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学校的事业费和基建投资。国家预算拨款是教育经费中的主要部分。近几年来我国政府十分重视教育事业的发展,在国家财政比较困难的条件下,仍然大幅度增加了国家预算中的教育经费。  2、地方机动财力拨款。包括各地方政府从其机动财力中安排给教育部门和其他部门的各级各类学校的教育事业费和基建投资。从教育经费的使用方向看,地方拨款大部分是给中小学教育使用的,由于各省、市的经济和财政状况不同,对教育事业重要性的认识不同,地方机动财力中用于教育的经费多少也不同。但从全国看,这部分经费已成为教育经费来源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从总的趋势来看,这部分费用是在不断增长的。  3、产业主管部门从自有资金中拨给所属各级各类学校的教育事业费和自筹基本建设投资。  4、全民所有制的厂、矿、企业在发展基金或营业外开支中用于中小学的经费和自筹基建投资。这一部分投资往往是国营集体企业自愿支付的,但是数额不固定,企业间负担不平衡。今后可以考虑采取征收教育税或征收教育基金的办法,以稳定这部分教育经费,平衡企业教育经费的负担,并使这部分教育经费的分配使用合理、有效。  5、集体企事业单位和农村、乡、镇企业支付的中小学经费和自筹基本建设投资费用。近年来,由于农村的经济改革和乡镇企业的发展,农村各种集体经济单位的收入比以前有了较大的增长,有可能负担部分教育投资。  6、学校为弥补教育经费的不足而自行筹集的基金、勤工俭学收入和自筹基建投资。  7、学生家长和本人所负担的部分教育费用。其中主要是他们交纳的学杂费。在我国,这部分教育投资就个人付出的绝对量来说,是越高级的教育,数量越多。(在家庭支出中,一个大学生的费用,要比中小学生的费用多得多。)但就全部教育费用中家庭和个人负担所占比重而言,则是越基础、越低级的教育,其比重越大。  8、海外华侨、其他人士对我国教育事业的资助。  从教育投资的分配看,我们可以按使用的性质划分为:教育事业费和教育基本建设费。其中教育事业费又分为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人员经费包括工资、补助工资、职工福利、差额补助费、助学金、奖学金等。公用经费包括公务费(如办公费、邮电费、水电费、会议费、差旅费等)、业务费、设备购置费、修缮费。教育基建费主要用于宿舍、教室、实验室、图书馆、文体设施等项目的建设。  教育事业费占教育总支出的绝大部分,而教育基建费通常仅占全部教育支出的很少一部分(5%左右)。在国家财政拨款中,教育事业费与教育基建费是分开的,分属于不同项目。前者就是国家财政预算中的教育支出,包括在文教事业费中;后者则包含在基建总投资中。通常所说的教育费用就是指国家拨给教育部门的教育事业费,包括各产业部部属大专学校的费用。但不包括各部在各自的事业费中开支的中等技术学校和技工学校、中小学以及由厂矿企业开支的办学经费。  教育经费按支出的去向划分为不同级别和类型的经费,其中有:按教育级别划分为初等教育的小学,中等教育的普通中学、中等专业学校、中等技术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高等教育的大专院校的经费。按专业性质划分为各种类别的中等专业(包括中 等技术和职业)学校和高等学校(如理工农医师体艺等)的经费。按终身教育不同阶段划分为学前教育、学校教育和成人教育的经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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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劳动经济,建议考劳动人事学院的,不要考经济学院的

劳动经济学相关论文的热点问题2021及答案

1、歧视的类型:  1)工资收入歧视;2)就业歧视;3)职业歧视。(前三种为后市场歧视)  4)人力资本投资歧视。(前市场歧视)  2、垄断歧视理论:  垄断歧视理论在分析了由于劳动力市场上存在垄断所以产生歧视现象之后,提出了以下观点:  1)男性工资水平将高于不存在歧视情况下的一般工资水平。  2)女性劳动者工资水平比男性劳动者工人和没有歧视时的一般工资水平都低。  3)企业的利润在歧视情况下必须增加。  4)在产品市场完全竞争的条件下,若其他部分对手实施歧视性用人政策而某些企业不这样做,将因其较高的相对人力成本而处于不利地位。  5)市场部分将导致歧视减弱的说法理由不充分,有必要采取公共政策措施对付歧视现象  3、双重劳动力市场歧视理论  通常,劳动力市场被划分为两大不可竞争性类型:高级劳动力市场和初级劳动力市场。劳动者很难从初级劳动力市场流向高级劳动力市场。在劳动力市场上,大部分妇女和农村转移进城劳动力大都在初级劳动力市场上就业,进而导致了一种长期延续下来的对他们的歧视。  4、统计性歧视理论  统计性歧视理论是将一个群体的典型特征看做该群体中每一个个体所具有的特征,并利用这个群体的典型特征作为雇用标准而产生的歧视。  5、我国的就业歧视现象大体有以下几种:  1)性别歧视;  2)年龄歧视;  3)经验歧视;  4)身高歧视;  5)血型歧视和姓氏歧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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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经济法最新热点论文题目及答案解析

考《经济法概论(法律类)》专题笔记汇总第一章绪论一、经济法学的研究对象:1、经济法学的概念:以经济法为研究对象,着重研究经济法的产生、发展规律的新兴法学学科。经济法是一国法律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经济法学产生和发展的制度基础。2、关于经济法的产生:(1)属于早期经济法的有:美国1890年《谢尔曼反托拉斯法》德国1896年《反不正当竞争法》德国1919年《煤炭经济法》(2)现代意义上的经济法:是由德国学者提出和归纳的经济法。(也正因为如此,经济法学较为全面的发端,是以20世纪20年代德国学者的研究为标志。并且,德国成为经济法学的发祥地)二、经济法学的发展历程:1、产生:现代市场经济的发展,由于市场失灵等问题的出现需要有新的法律规范来解决新问题,从而促使经济法的产生,学术界对其开始重视。2、发展:(1)在不同法系国家发展的不平衡,只是一种形式上的不平衡。大陆法系(如德、日):对经济法研究较多,并取得了巨大成果。英美法系:在总体上虽没有经济法之名,但却有经济法之实,即在财政、税收、金融等方面存在着大量的“经济法规范”(2)经济法学不仅在市场经济国家存在,在计划经济国家也曾经存在(3)经济法学在中国的真正发展,是在20世纪70年代末80年代初三、经济法学的基本框架:1、经济法总论:(1)本体论(2)价值论(3)规范论(4)运行论(5)发生论(6)范畴论2、经济法分论:(1)宏观调控制度:财政法律制度税收法律制度金融法律制度d,计划法律制度(2)市场规制制度:反垄断法律制度反不正当竞争制度消费者保护制度特殊市场法律制度四、经济法学的研究方法:1、哲学方法:(1)主、客观相统一的方法(2)矛盾分析法:一分为二法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法(3)因果关系分析法2、科学方法:(1)一般科学方法(比哲学方法低一个层次):逻辑方法经验方法横断学科方法(2)专门科学方法:经济分析方法政策分析方法社会分析方法历史分析方法语义分析方法五、经济法学的学习方法:同样也要用到哲学方法、一般和具体科学方法。第二章 经济法本体论一、经济法概念:1、经济法概念:是调整在现代国家进行宏观调控和市场规制的过程中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简单地说,经济法就是调整调制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2、经济法概念的研究价值及其提炼方法:(1)研究价值:节约交流成本、增进理论自足、推进学派形成(2)提炼方法:“属+种差”3、经济法的具体调整范围:(1)调整对象包括两方面:一个是宏观调控关系,一个是市场规制关系,可以分别简称为调控关系和规制关系,合称为“调制关系”(2)从市场失灵的角度来看宏观调控法和市场规范法的产生:宏观调控法的产生:市场失灵——产业失衡——结构失衡——总量失衡——经济失衡——宏观调控——政府失灵——依法调控——宏观调控法市场规制法的产生:市场失灵——竞争失效——市场行为规制——综合市场规制——政府失灵——依法规制——市场规制法4提炼经济法概念的价值:(1)有助于理解如下几个方面的问题:经济法具有突出的现代性、经济性和规制性,这是它与其他所有部门法的不同。 经济法概念可以涵盖日益打通的国内经济法和国际经济法,这本身也是经济全球化的需要。经济法不仅关乎个体利益,也关乎社会公益乃至国家利益。(2)有助于更好地理解经济法的特征、宗旨等问题。二、经济法的特征:1、提炼经济法特征的理论准备:研究经济法的特征,应当先明确特征的提炼标准、认识基础和参照对象。2、经济法的特征:(1)经济性和规制性:A、经济性:概念:经济法的调整具有降低社会成本,增进总体收益,从而使主体行为及其结果更为“经济”的特性。表现:ⅰ、经济法高速的目标是节约交易成本,提高市场运行效率ⅱ、经济法要反映经济规律ⅲ、经济法是经济政策的法律化ⅳ、经济法运用的是法律化的经济手段ⅴ、经济法追求的是总体上的经济效益B、规制性:指在调整的目标和手段方面,经济法所具有的把积极的鼓励、促进与消极的限制、禁止相结合的特性。经济法的经济性与规制性具有紧密的内在联系,体现了经济法宗旨和具体调整手段的密切联系。(2)现代性;体现:经济法在精神追求上的现代性:在现代社会经济法追求一种从资源配置到财富分配,从调整手段到调整目标的协调,这种追求是经济法的一种基本理念,是经济法不同于传统部门法的一种基本精神。经济法在背景依赖上的现代性:经济法产生和发展的背景,主要体现为经济法赖以产生和发展的经济基础和社会基础。其经济基础是:市场经济充分发展,需要由新兴部门法加以解决市场失灵等问题。其社会基础是:社会的多元发展使市场无法提供的公共物品受到重视,导致权利保护与市民社会之间的“社会中间层”的迅速发展。总之,这种背景与部门法是不同的,因此经济法具有依赖背景上的现代性。经济在制度建构上的现代性:ⅰ制度形成上的现代性:与经济政策的联系十分密切,具有很强的“政策性”。这是以往的传统部门法所没有的。ⅱ。制度构成上的现代性:经济法制度具有突出的“自足性”,即在它的制度构成中,既有实体法制度,又有程序法制度,从而在制度供给或运作上是自给自足的。ⅲ。制度运作上的现代性:经济法的制度运作主要体现在行政领域,而不是司法领域,因而经济法领域的纠纷有许多并不是在司法机关解决的。三、经济法的地位:1、经济法的地位概念:指经济法在整个法律体系中有无自己位置、以及具体位阶如何的问题。其判断标准或核心是:经济法是否能够成为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以及该法律部门在法律体系中位于哪个层次。2、经济法的地位:(1)从部门法的维度看:经济法是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在整个法律体系有自己独立地位。它是我国7个部门法之一(2)从法域维度看:无论把经济法放入争论中的社会法法域,还是将其放入经过拓展的公法法域,经济法在上述法域中都有自己的地位,同时,一般不把它放入私法的法域(3)从与相邻近部门法的关系看:A、与宪法:从总体上说,两者是根本法与普通法的关系从制度形成上说,宪法为经济法提供了重要的基础,经济法的各类制度,不过是对宪法规定的具体化B、与民法:联系:在法律调整上具有互补关系。两部门法只有有效配合,才能更好地保障公共物品和私人物品的提供。区别:性质不同:民法是私法而经济法不是调整对象不同:(此区别也适用于经济法与民法的特别法——商法之间的关系)C、与行政法联系:两者的执法主体在形式上都是行政机关两者所调整的社会关系都侧重于“纵向关系”区别:调整对象不同:行政法调整的是行政关系,主要是行政管理关系而经济法主要调整特定的经济关系,即“调制关系”宗旨、手段不同:行政法主要解决政府失灵问题,因而要规范行政权,确保依法行政,保护人权。经济法解决市场失灵问题,因而要运用间接的调制手段、协调矛盾D、与社会法联系:都属于现代法,都具有突出的现代性和一定的政策性、社会性。区别:调整对象不同:社会法侧重解决社会运行过程中的社会问题。经济法侧重解决经济运行过程中的经济问题。突出的特征不同:社会法的社会性更突出。经济法的经济性最为突出E、与诉讼法:关系较为密切,尤其在经济法制度的“可诉性”问题上表现突出 F、与刑法:联系:都属于公法、在一些保护私权的原理上具有一致性、经济法的规定还需与刑法的规定相衔接。区别:调整对象、调整手段不同四、经济法的体系:1、经济法体系概念:指各类经济法规范所构成的和谐统一的整体。2、经济法体系的构成:(1)基本构成:经济法体系由宏观调控法和市场规制法两大部分构成,即经济法体系的“二元结构”(2)对上述基本构成的进一步理解:经济法体系的“二元结构”同调整对象、调整手段、法律主体、调整领域的二元结构存在着内在的联系。(3)某些特殊规范的归属问题:监管规范、价格规范、反倾销与反补贴规范等规范具有一定的特殊性,对其归属应当做具体分析(从总体上说,这些规范大都或主要属于市场规制法规范,但它们与宏观调控法规范的联系又非常密切)(4)经济法体系内部两类规范的交叉融合问题:经济法体系中的两大类规范所构成的“二元”并非截然孤立,而是存在着密切的内在联系人类实践表明:宏观调控法的有效实施,离不开市场规制法的调整所确立的基本秩序,并同时为市场规制法所确保的市场秩序提供重要的外部环境。而市场规制法的有效实施,也离不开宏观调控法所提供的相关保障,并恰与宏观调控法的调整相得益彰。在“二元”各自发展中,一些非典型性的宏观调控法规范和市场规制法规范,作为“二元结构”的“中间地带”,也逐渐变得重要起来,它使“二元”更加融为一体,从而为提炼经济法规范共通的法理奠定了重要的基础。第三章 经济法价值论一、经济法的价值:1、经济法价值的确立:经济法的价值,主要包括两类,一类是“内在的客观功用价值”,即经济法自身的有用性或使用价值。另一类是“外在的主观评判价值”,即社会公众或研究者所认同的或所期望的经济法所具有的价值。2、对经济法的两类价值的解析:(1)内在的客观功用价值:经济法的功用,主要是规范调制行为,保障有效调制。同时,经济法可以成为用以进行宏观调控和市场规制的工具,以及各类主体在宏观调控和市场规制方面保护自己权益的工具。这些经济法的制度功用,就是经济法的内在价值。(2)外在的主观评判价值:效率、公平和秩序,作为经济法调整所追求的更高层次的价值目标,反映了经济法主体对经济法功用的外在评判,因而是经济法外在的主观评判价值。 总之,对于两类不同层面价值的研究,可以形成一种内、外部结合,主、客观统一、功用与评判相联系的“二元价值论”。3、经济法价值体系的构成:由内在的客观功用价值与外在的主观评判价值组成,两者分别属于不同的层面,前者所处的层面是更为基本的。而后者是以前者为基础的,因而是更高层次的。二、经济法的宗旨:1、经济法宗旨的概念:是经济法的调整所欲实现的目标,是经济法调整应当遵循的总体上的、根本性的意旨。经济法宗旨的基本位阶:在经济法价值之下,而在经济法原则之上。经济法宗旨的确立标准:(1)独特性标准:即经济法宗旨应体现经济法特色。(2)普遍性标准:即经济法宗旨应是普遍适用的,可覆盖经济法的各个部门法。(3)包容性标准:即经济法体系是开放的,能随经济法的发展、经济和社会的发展而发展。经济法宗旨的确立方法:(1)矛盾分析法(2)系统分析法(3)语义分析法经济法宗旨的提炼与检验:(1)提炼:经济法的宗旨,包括:经济目标:通过对调制关系的调整,不断解决个体营利性与社会公益性的矛盾,兼顾效率与公平,从而持续解决市场失灵的问题,促进经济的稳定增长。社会目标:保障社会公益与基本人权,进而实现经济与社会的良性运行和协调发展。(2)对宗旨提炼的检验:要按确定宗旨的三个标准即独特性、普遍性、包容性标准来进行基本检验。经济法宗旨中的重要目标:(1)稳定增长目标(首先是经济目标,与社会目标密切相关)。(2)保障基本人权的目标。(3)保障社会公益的目标。(4)良性运行和协调发展目标(经济法宗旨的最高目标)研究经济法宗旨的价值:(1)有利于深化价值论的研究,提高经济法理论的自足性。(2)对于经济法的法制建设,尤其对于经济法的立法和法律实施,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三、经济法的基本原则:概念:指贯穿于经济法制建设各个环节的基本准则,是各类具体的经济法规则的本原性规则。确立标准:(1)高度标准:即它既要体现经济法的宗旨,又要高于经济法的具体规则,且具体规则不能与它相抵触。(2)普遍标准:即它应贯穿经济法各项制度的始终。(3)特色标准:即它是经济法所特有的。确立方法:(1)系统——网络分析方法(2)结构——行为——绩效方法4、经济法的三项基本原则的主要内容:(1)调制法定原则:即调制的实体内容和程序规范都要由法律来加以规定,只是在法律明确授权的特殊情况下才能由行政法规来加以规定。在宏观调控法领域,该原则尤其要求“调控权法定”。在市场规制法领域,该原则主要体现为规制权、竞争权、消费者权的“法定”(2)调制适度原则:该原则的基本要求是,调制行为必须符合规律,符合客观实际,要兼顾调控和规制的需要和可能,保障各类主体的基本权利,它包括调控制度和规制适度两个方面。前者要求调控权的行使、调控手段的选择、调控性规范的周期变易等都要适度。后者更强调对市场主体的权利保护以及各类主体之间的利益平衡。(3)调制绩效原则:经济法具有经济性特征,解决经济运行过程中的各类问题,是其主要目标,因而要考虑经济效益。经济法具有突出的政策性,从而具有一定的社会性,因而也要考虑社会政策、社会公益和社会效益。经济法对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的追求,就是对调制绩效的追求,而这种追求贯穿于经济法的宗旨、原则及其具体规则之中,因而调制绩效原则也成为一种基本原则。

【导读】所谓医疗期,其实就是企业员工因为疾病、负伤等情况,需要治病休息的期间,在此期间,企业不能和员工解除劳动合同,这其中就牵扯到医疗期的计算,所以和经济活动息息相关,所以也是初级会计的重要考点,对于2021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备考,我们需要知道和掌握了高频考点,才能更有效备考,也能更节约时间,当然这也和考生自己的努力是分不开的,虽然努力了不一定能够成功,但是放弃了肯定是失败的,下面就给大家带来2021初级会计《经济法》高频考点答疑:医疗期,大家赶紧学起来。提问内容:怎么判断适用医疗期和停工留薪期?回复:医疗期是指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限。停工留薪期是指职工因工负伤或者患职业病停止工作接受治疗并享受有关待遇的期限。两者的区别在于,医疗期是职工非因工负伤,所患的疾病也不是职业病;停工留薪期是职工因工负伤,所患的疾病是职业病。注意看题目的具体上述的字眼进行区分。【例-多项选择题】2008年张某初次就业到甲公司工作2015年初,张某患重病向公司申请病休。关于张某享受医疗期待遇的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有()。A医疗期内,甲公司应按照张某病休前的工资待遇向其支付病假工资B张某可享受不超过6个月的医疗期C公休、假日和法定节日不包括在医疗期内D医疗期内,甲公司不得对张某进行无过失性辞退或经济性裁员【答案】BD【解析】(1)选项A: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最低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VS停工留薪期: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2)选项B:张某的实际工作年限小于10年,在甲公司的工作年限为5年以上,其医疗期为6个月,按12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3)选项C:公休、假日和法定节日包括在医疗期内(VS带薪年休假: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4)选项D:职工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用人单位既不得无过失性辞退或经济性裁员解除劳动合同,也不得终止劳动合同。以上就是2021初级会计《经济法》高频考点答疑:医疗期,也是客观题的主要考点,当然会计科目也是必考考点,小编也给大家整理了初级会计职称考试常见所有者权益类会计科目表等等,希望大家在备考的时候,也要重点掌握,烈火试真金,逆境试强者,祝大家考试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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