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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专毕业论文1500字范文及解析

发布时间:2024-09-10 00:31:21

中专毕业论文1500字范文及解析

①标题(Title)②署名(Authors)(包括单位及合作者)③摘要(Abstract)(包括中、英文摘要及关键词等)④引言(Introduction)⑤材料与方法(Materials and Methods)⑥结果(Results)(包括图表及其注解等)⑦讨论(Discussion)(包括结论)⑧致谢(Acknowledgements)⑨参考文献(References)摘 要为方便读者概略了解论文内容,在论文的正文之前,用醒目字体刊印约200~250字左右的摘要,简述研究工作的目的、方法、结果及结论等摘要力求精练,应反映全文的主要内容在摘要之下,根据内容选写3~8个关键词(Keywords),主要目的是为了方便编制或纳入电子计算机检索,尽可能用标准的 “主题词表”中的术语引 言亦称前言、导言或序言,是文章开头的一段短文,简要说明本研究的目的和意义,指出研究方法和途径,亦包括这一研究的历史、现状、前人的方法、结果及见解,对自己的启发等引言对读者起到一定的定向作用,写引言切忌离题或公式化。在正文内首次出现不常用的英语术语缩写词时,应写明全称,并要有中文注释材料与方法材料部分应说明具体的实验观察对象,所用仪器和试剂的产地、型号及规格等,实验动物的来源、名称、种系、性别、体重及健康状况等在方法部分要着重介绍研究的对象与数据如何获得,使读者了解样本的代表性、组间可比性、指标与观测方法的精确性。详细写明实验步骤的细节,以便他人重复验证。生物学实验必须设立对照组结 果结果部分是论文的实质和精华,描述必须如实、具体和准确。把经过审核以后用统计学处理过的实验检测数据资料按照逻辑顺序在正文及图表中表达科学研究论文的结果多用3种形式,即表格、图及文字说明。表格应做到有表序和表题。图下应有图号图注,图中重要部位应有标志,应用原始的实验记录图或照片,不宜用复印件或影印件文字、数据和符号是表达科研成果和结论的重要手段。文字应简明、清楚和明确,多用数学式表达成果,正确运用各种符号,对不符合主观设想的数据和结论,应作客观的分析,不宜作过多的文字说明讨 论是文章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从理论上对实验和观察结果进行分析比较、解释、推论或预测等,或者应用自己和定论的实验根据进行讨论,阐述实验结果的理论和实际意义。与国内外先进水平的比较,指出今后的研究方向。讨论中要避免与实验结果无关的主观推断或不成熟的结论谢 词一部论著的写成,必然要得到多方面的帮助。对于在工作中给予帮助的人员(如参加过部分工作,承担过某些任务、提出过有益的建议或给予过某些指导的同志与集体等)。应在文章的开始或结尾部分书面致谢。致谢的言辞应该恳切,实事求是,而不是单纯的客套参考文献列出参考文献的作用:①论证作者的论点,启发作者的思维;②同作者的实验结果相比较;③反映严肃的科学研究工作态度,亦为读者深入研究提供有关文献的线索所引用的参考文献篇数不宜过多,论著类论文要求在10篇左右,综述类文章以20篇左右为宜所引文献均应是作者亲自查阅过的,并注意多引用权威性、专业性杂志近年发表的相关论文参考文献列出时要按文献在文章中出现的先后,编数码,依次列出完整的参考文献(书籍)写法应列出文献的作者(译文注明译者)、书名、页数、出版者、出版时间、版次等完整的参考文献(论文)写法应列出文献的作者、文章标题、期刊名称、年/卷/期、起讫页数等

三年的中专生活似弹指一挥间,从刚跨入中专时的失落和迷茫,到现在即将走上工作岗位的从容、坦然。我知道,这又是我们人生中的一大挑战,角色的转换。这除了有较强的适应力和乐观的生活态度外,更重要的是得益于中专三年的学习积累和技能的培养。 我自认为无愧于中专三年,刚入学时,我曾为身为中专生而懊丧过。但很快,我选择了坦然面对。因为我深信,是金子在任何地方都会发光。所以我确信,中专生的前途也会有光明、辉煌的一天。 通过这三年的学习使我懂得了很多,从那天真幼稚的我,经过那人生的挫折和坎坷,到现在成熟、稳重的我。使我明白了一个道理,人生不可能存在一帆风顺的事,只有自己勇敢地面对人生中的每一个驿站。当然,三年中的我,曾也悲伤过、失落过、苦恼过,这缘由于我的不足和缺陷。但我反省了,这只是上天给予的一种考验,是不能跌倒的。中专生的我们应该善用于扬长避短的方法来促进自己,提高自己的综合水平能力。 这三年的锻炼,给我仅是初步的经验积累,对于迈向社会远远不够的。因此,面对过去,我无怨无悔,来到这里是一种明智的选择;面对现在,我努力拼搏;面对将来,我期待更多的挑战。战胜困难,抓住每一个机遇,相信自己一定会演绎出精彩的一幕。 [ [ [在日常生活上:以前我是一个衣来伸手饭来张口的半大孩子,而通第一学期开学前过7天军训生活和这几年老师和同学们的帮助,使我养成了独立性,不再娇生惯养,现在我已经能做一些力所能及的家务了。 在学习上:如果考上中专是我人生的一个新的转折点,那个阶段的冲刺。 过去的已经无法挽回了,唯一能够做的,而且作好的就是现在 学习的目的异乎寻常明确,就是学习门类繁多庞杂法律知识,学得一点知识技能为以后的人生道路上的选择多一些安身立命的本钱。我深深明白学习的重要性如何。面对二十一世纪这个信息知识爆炸的时代,面对知识就是力量,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的科学论断,我认为离开了知识将是一个一无是处的废人。以资本为最重要生产力的"资本家"的时代将要过去,以知识为特征的"知本家"的时代即将到来。而中专时代是学习现代科学知识的黄金时代,我国的中等职业教育又是世界一流的,我应该抓住这个有利的时机和机遇,用知识来武装彻底自己的头脑,知识是无价的宝藏。那时,合理安排时间,调整好作息时间,分配好学习、工作、娱乐的时间。时间是搞好学习的前提与基础,效率和方法更为重要。其次,要保质保量的完成老师布置的作业,老师布置的作业一般是她多年教学经验的总结,具有很高的价值,应认真完成。认真对待考试,考前认真复习。另外,积极阅读有关书籍和资料,扩大自己的知识面;经常提出问题,与同学讨论,向老师请教;搞好师生关系,师生相处得融洽和睦;抓住点滴时间学习一些其它专业领域的知识,知识总是有用的。在这学期的期中考试中,尽管取得一些成绩,但离心中的目标还很远,仍需继续努力,抓紧自己的学习。知识无止境,探索无止境,人的发展亦无止境,我还有很多的知识需要学习。]]] 在一次电工实习中教会我们电子线路设计与制作的基本技能的课程,老师的谆谆教导,同学的融洽合作,以及这门课程自身所散发出的强大的实践性与趣味性一下子就深深的吸引住了我。第一颗圆滑漂亮的焊点,第一张自行设计的PCB版图,以及生平第一次作出了可以用于日常生活的充电器,好奇,兴奋,强烈的成就感,真的不知道该用什么来形容了。虽然说电工实习一搞就是一天,辛苦那是必然的,可是正所谓乐在其中,每一次的实习都像在玩游戏一样极具有挑战性,再苦也是值得的。当右手第一次挥舞起烙铁的时候,心情真是怎两个激动了得!虽然经过千辛万苦才找到那种感觉;虽然时常也不乏出现一些虚焊点或是东倒西歪的焊点,虽然对自己第一次的杰作说实话有些厌恶,但是我仍然对此由衷的感谢。如果没有那一天的练习哪里有我值得骄傲的充电器的诞生呢? 说起那个充电器,真的就是激动啊!!!记得小时侯我可是一个分裂份子,家里上上下下的电子器品没有什么能逃脱我的魔抓的,但可惜的是它们只能有分离而没有团聚的那一天。通过实习,我发现自己开始摸索到了一点门路。第一次如此清晰的了解组装一个电器的全部过程,对整个充电器内部又有了一个新的认识,原来无论哪都存有人类的汗水啊! 几周的电工实习,让我难忘的莫过于印刷板的手工设计,这东东如果没有一定的耐心还真是棘手。就一个简单的1:1图,大小不到200平方厘米。不仅要考虑元器件的位置,还要计算导线的设计,不能有平行,不能有锐角,不能是直角,不能飞来飞去。整个图片要求简洁明了,哎~~~不枉我画了四幅以上。“冲动是魔鬼!”试试画下这个图就知道,这就话真对啊!!! 总的来说,我对这门课是热情高涨的。第一,通过实践真正觉得自己可以做些什么了有点存在的小成就感;第二,通过电工实习,加强了我们的动手实践能力和设计创新精神,。作为信息时代的大学生基本的动手能力是一切工作和创造的基础和必要条件。第三,在电工实习的这些日子里,大家的团队精神得到了很大的加强。我们不再是单体而是一个整体。大家都深深的感受到军训时所唱的“团结就是力量”不再是一句空话,我们是实体,通过团结合作完成了任务! 因为电工实习,我们学到了知识; 因为电工实习,我们开始做事了; 因为电工实习,我们长大,成熟了………… 七月二一日的天气晴朗,阳光适宜,空气四处弥漫迫切的氛围,终于可以出发了,经过多方的共同努力,我们带着行李和洋溢的笑容,在老师和同学的目送下,奔赴中山实行工作的使命了。 现在回想起实习期间,往事还历历在目,有酸的,有甜的,有苦的,有辣的,各自心中滋味也只有自己最清楚。但是不可否认的却是这些经历将会是我人生当中不可多得的财富和经验的累积。毕业实习是每个中专生拥有的一段经历,它使我们在实践中了解社会,让我们学到了很多在课堂上根本就学不到的知识,也打开了视野,增长了见识,为我们以后进一步走向社会打下坚实的基础。 我们所在工作单位是中山一家台资企业,主要生产加工音响制品,而实习的部门是制造部,即就是基层的流水加工线,虽然是最底层的生产线,工作最累最苦的工种,刚开始肯定一下子每人从心里上接受不了,但我们是来实习的,就要充分珍惜企业给的难得锻炼机会,向着吃苦耐劳努力。由于是台资企业,在开始上班后,以下几点看法让我感觉到企业管理和思想模式都让人难于适应。 首先,工作环境就没有的说了,每个工位的大小只能够容纳一张椅子,一旦工作起来就没有休息的时间,坐在椅子上一动不动,久了感觉全身腰酸背痛很难受,而且车间内噪音很大,环境嘈杂,空气污浊(车间为全封闭式的),那会儿能休息一下的就是上厕所,但是上厕所也要打报告,批准以后才能去。 其次,劳动强度不是很大,但劳动时间性很长,只要没有完成预订数量,不管有多累多苦,加班 是再所难免的,且是带有强制性的。这种加班的频率几乎每天都有,加班下来一天共在十二小时以上的工作量,当初真的很难适应这种压迫式环境。而身边的工友同事,大多数都是技校的学生,而且很大一部分都没有毕业就来上班,照样忍受着煎熬,有点类似现代般的包身工,赤裸裸的剥削,学校给这样的企业提供学生,由这些资本家来压榨这些十七、八岁甚至十五、六岁的孩子血汗,感到心有而力不足。 再有,在这样时间性很长的工作下,员工的饮食却很差,饭难吃到难以下咽,由于饭菜是没有油脂的,就算吃下去很快就会感觉到肚子空荡荡的饿,这点我感处颇深,因为平时在校都从来没有像这么饿过,也没饿得这么快。估计饭堂是厂里包的,每顿每个人的所谓三菜一汤的伙食标准很低,所以不可能自己损失,只能降低饭菜的质量来求得利润。工人即使不想吃食堂的饭也没有时间出去吃饭,因为平时根本就没有时间,一星期只放行三次,所以只能每天吃着一个味道的难吃的饭菜。 虽然在中,但从自身感觉上可以体会到学校安排这次工作见习是有必要的,也让我从中专学到了许多在课堂上无法领悟到的知识,对自身价值的体现有新的认知。在一个无奈的空间里,要想得到生存和适应,唯独改变自己,只能让自己的心态去适应环境,而环境不会为了你而变动。以下一些心得在工作过程中让我受益非浅: 一,吃苦耐劳的精神,在没有去工作之前就充分地想象吃苦到底是啥回事,概括性地在脑海中琢磨,而总是以一种轻率的心态去面对,总以为在企业中再苦再累也压不倒可以说是在农村长大的我。可事实上,台资企业生产任务都比较饱和,每天均要加3-4小时的班,而且工作中纪律要求严格。这些一下子打乱了我十几年的生活习惯和原有的期望值,感到适应不了而陷入不切实际的空想,心里失去平衡。每天下班后感觉,身体吃不消,又累又困又饿,这都是我从来都没体会到过的。但看到身边的工友,这些只有十多岁的中专生,我又有另一番感悟,同样是在一种环境下工作,同样是受苦受累,为何他们就能坚持,而我就不能呢?他们都能坦诚面对,为什么我不可以?问题出在于自身态度,没有端正态度面对,只是空想空谈吃苦耐劳精神,是不实际的,容易在挫折面前低头泄气,所以让我学会不管做什么事,首先自己的态度要明确要端正,才能承受客观存在和战胜自我的勇气。 二,团队合作的精神,在我们工作的每条生产线上,其实都是一个团队,不分你我个体,只有团结互帮才能做好其中每个细节。例如,我所在的流水线是加工读卡器的,一天加工的数量三千以上,从每件最初的零碎品配件,能够从头到尾拼装与安插其它配制,每一步骤到每一细节甚至一个小小的螺丝都离不开团队的协作,可以说明每一件测试成功的已成品流向市场,都凝聚着团队合作精神。 三,在短暂的一年时间里,生活上每一细节都离不开同学的互助关怀,进一步加深同学之间的感情,为人处事方面,其实我认为毕业实习另一个目的是在实践中初识社会,了解社会,即将走出校门的我们,往往对社会缺乏足够的认识,甚至感到迷茫,需要时间去积累。在工作中,我体会到为人处事的重要,学会了与人真诚沟通,平时与工友和领班交流互换工作上的意见,来彼此产生同事间的信任,对我来说是一笔财富,让我在进入社会后就学到了重要的一课,也经历了社会的残酷。 自己本身还是存在着很大的欠缺,我不能仅仅将自己定位为一名刚毕业的中专生,更应该定位为一名基层的工人阶级,这样才能不断地提升自身的素质、素养,不断地改进自己的知识结构水平,让自己投入到理论学习中,好好积累基础理论知识,方能厚积薄发。 我在此给予学校一些个人微薄建议:在考查工作企业时,要充分考虑一些细节问题,不要单看表面形式,注重综合环境对同事是否有适应能力,就像这次工作有些落实在细节方面做得还不熟悉,尚待完善。付出努力和心血做到对好。

两年的中专生活似弹指一挥间,从刚跨入中专时的失落和迷茫,到现在即将走上工作岗位的从容、坦然。我知道,这又是我们人生中的一大挑战,角色的转换。这除了有较强的适应力和乐观的生活态度外,更重要的是得益于中专三年的学习积累和技能的培养。我自认为无愧于中专三年,刚入学时,我曾为身为中专生而懊丧过。但很快,我选择了坦然面对。因为我深信,是金子在任何地方都会发光。所以我确信,中专生的前途也会有光明、辉煌的一天。

中职生毕业论文1500字范文及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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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前教育论文范文:浅析幼儿教育小学化现象  摘要:幼儿教育旨在提升幼儿德、智、体、美等全面素养的同时促进幼儿的身心和谐发展,为幼儿今后的学习生活打下良好的行为习惯基础以及思想基础,但在各种复杂因素的干扰之下,部分幼儿园以及家长在面对幼儿的教育问题时丧失了初心,让幼儿在被动状态下接受了超纲的“小学化”知识以及行为要求,使幼儿的健康成长受到威胁。  关键词:幼儿教学;小学化;倾向;表现;对策  一、幼儿教育中的小学化表现  (一)所学内容小学化  现在不少幼儿在大班甚至中班就已经开始学习汉字拼音的声韵母或是10以内的加减法,甚至是更为深入的内容。这些本该是小学阶段才要求掌握的知识过早地出现在幼儿面前给幼儿增加了不必要的学习压力。  (二)作业小学化  幼儿在幼儿园的活动本来应该以游戏为主,但是由于部分幼儿园错误的办园理念,导致幼儿不仅在园学习的知识小学化,回家后更是有书面作业要完成。这些作业多是抄写拼音汉字、做算术题等,剥夺了幼儿在家进行其他活动的时间。  (三)在园行为要求小学化  幼儿有着活泼好动的天性,他们对一切事物充满好奇,且不喜欢被约束。但是幼儿教师为了让幼儿学会偏向小学化的知识,常在教学活动中以命令式的口吻强制性地要求幼儿认真听讲,以小学生的行为规范来约束幼儿,使幼儿的天性得不到释放。  二、幼儿教育被小学教育同化的原因  (一)家长对孩子期望过高  社会经济在日新月异的科学技术的助推下有了迅猛发展,人们对知识的重要性也有了更多的切身体会。家长期盼子女长大后具有较强的社会竞争力,因此极力为子女争取赢在起跑线上的资本,希望子女在幼儿阶段就学得尽可能多的知识,为幼儿教育小学化创造了条件。  (二)早教机构间不恰当的竞争方式  随着国民整体素质的提升,教育问题受到了越来越多的关注,教育事业也出现利好局面。在新时代的大环境之下,早教机构如雨后春笋般涌现,早教机构为了纳入更多的生源,不断地迎合家长,满足家长对幼儿知识掌握的要求,推动了幼儿教育小学化。  三、幼儿教育小学化的解决对策  (一)端正教育态度,尊重幼儿成长规律  幼儿教育之所以会被小学教育同化,很大一部分原因出在人的“态度”上。一些幼儿园和家长在追求高质量的过程中过于盲目,错误地将幼儿知识储备量和教育成效画上了等号,忽视了幼儿的年龄与心智成长的实际情况。幼儿园作为幼儿接受教育的主要活动场所以及幼儿教师的管理单位,必须要重视正确的幼儿教育观念宣传工作。幼儿园应该明确创园理念、端正办园态度,在以身作则的基础上加大对幼儿教育的宣传工作,发挥环境的影响作用,采取外部干预的办法将端正的幼儿教育态度传递给教师和家长,让正确的幼儿教育观念深入人心。由于部分教师和家长的思维模式已经被固化,因此宣传工作要注重方式方法,巧妙地进行。园区管理者可以将幼儿多方面的能力养成作为对教师的考核标准之一,弱化幼儿知识学习效果的考评地位,卸下教师心中的教学包袱,让教师能够在一日常规中大胆为幼儿制造更多的活动机会,给予幼儿更多的发展机会。  (二)提升教师的活动开展能力,实现幼儿教育专业化  幼儿教育活动实施的主体是幼儿教师,因此教师的思想素质以及活动开展能力对幼儿有着极为重要的影响。虽然近几年高校为社会输送了大量的学前教育人才,但对于整个幼儿教育行业而言仍旧是杯水车薪,幼儿教育正处在师资力量和幼儿素质能力提升发展不平衡的尴尬阶段。社会对幼儿教师的需求越来越旺盛,有些幼儿园在聘用教师的过程中缺乏严谨的招聘程序,对教师的专业要求较低。这部分教师没有接受过正规的师范教育,使他们对幼儿的身心发展规律没有清晰的认知,在活动中无法辨别幼儿教育与小学教育的区别,使幼儿的教育活动显现出更多的小学教育特征。因此幼儿园要将幼儿教师能力提升学习常态化,多为教师提供外出交流学习的机会,让教师能够“走出去”,接触更多的活动开展方法,使教师具备优化活动设计的能力。教师本身也要有意识地多阅读和幼儿教育相关的书籍,提升教学素养,为幼儿的科学教育奠定基础。  (三)完善幼小衔接工作,确保幼儿身心健康  幼儿教育为小学教学铺垫了基础,是幼儿更好适应高学段学习的必要经历。完善幼小衔接工作是非常必要且重要的,但是幼小衔接并不是在幼儿教育活动中融人小学化的规范和内容,而是对幼儿的学习品质、行为习惯、人际交往能力进行培养,让幼儿具备小学学习的能力,减少幼儿过渡到小学的困难程度,让幼儿在保持身心愉悦的基础上主动融人小学生活,继续快乐健康地学习成长。  四、结论  总而言之,教育是良心事业,不论是幼儿园还是幼儿教师都不能在幼儿教育中揠苗助长,要始终将幼儿的身心健康作为最高利益,在教育活动中要尽力规避幼儿教育小学化的问题,还幼儿一个自然成长的环境。  参考文献  [1]刘淑静幼儿教育小学化倾向的表现、原因及解决对策分析[J]课程教育研究,2014(20)  [2]杨艳丽幼儿教育小学化倾向的原因分析及解决措施[J]基础教育论坛,2015(33)  毕业论文范文来源于学术堂,希望对你的写作能提供帮助。

在这学期的期中考试中,尽管取得一些成绩,但离心中的目标还很远,仍 需继续努力,抓紧自己的学习。 这除了有较强的适应力和乐观的生活态度外, 更重要的是得益于中专三年的学习 积累和技能的培养。我知道,这又是我们人生中的一大挑战,角色的转换。通过实习,我发现自己开始摸索到了一点门路。 当然, 三年中的我, 曾也悲伤过、 失落过、苦恼过,这缘由于我的不足和缺陷。可事实上,台资企业生产任务都比较饱 和,每天均要加 3-4 小时的班,而且工作中纪律要求严格。而身边的工友同事,大多数都是 技校的学生,而且 很大一部分都没有毕业就来上班,照样忍受着煎熬,有点类似现代般的包身工, 赤裸裸的剥削,学校 给这样的企业提供学生,由这些资本家来压榨这些十七、八岁甚至十五、六岁的 孩子血汗,感到心有 而力不足。第三,在电工实习的这些日子里,大家的团队精神得到了很大的 加强。作为信息时代的大学生基本的动手能力是一切工作和创造的基 础和必要条件。在工作中,我体会到为人处事的重要,学会了 与人真诚沟通,平时与工友和领班交流互换工作上的意见,来彼此产生同事间 的信任,对我来说是一笔财富,让我在进入社会后就学到了重要的一课,也经历 了社会的残酷。战胜困难,抓住每一个机遇,相信自己一定会演绎 出精彩的一幕。 我自认为无愧于中专三年,刚入学时,我曾为身为中专生而懊丧过。三年的中专生活似弹指一挥间,从刚跨入中专时的失落和迷茫,到现在即将走上 工作岗位的从容、坦然。第一次 如此清晰的了解组装一个电器的全部过程, 对整个充电器内部又有了一个新的认 识,原来无论哪都存有人类的汗水啊! 几周的电工实习,让我难忘的莫过于印刷板的手工设计,这东东如果没有一定的 耐心还真是棘手。 这三年的锻炼,给我仅是初步的经验积累,对于迈向社会远远不够的。 现在回想起实习期间,往事还历历在目,有酸的,有甜的,有苦的,有辣的, 各自心中滋味也只有 自己最清楚。面对二十一世纪 这个信息知识爆炸的时代,面对知识就是力量,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的科学论 断,我认为离开了知识将是一个一无是处的废人。例如,我所在的流水线是加工读卡器的,一天加 工的数量三千以上, 从每件最初的零碎品配件,能够从头到尾拼装与安插其它配制,每一步骤到每一 细节甚至一个小小的 螺丝都离不开团队的协作,可以说明每一件测试成功的已成品流向市场,都凝聚 着团队合作精神。以下一些心得 在工作过程中让我受益非浅: 一,吃苦耐劳的精神,在没有去工作之前就充分地想象吃苦到底是啥回事, 概括性地在脑海中琢磨,而总是以一种轻率的心态去面对,总以为在企业中再苦 再累也压不倒可以说是在农村长大的我。“冲动是 魔鬼!”试试画下这个图就知道,这就话真对啊!!! 总的来说,我对这门课是热情高涨的。因为我深信,是金子在任何地方都会发光。这些一下子打乱了我 十几年的生活习惯和原有的期望值,感到适应不了而陷入不切实际的空想,心里 失去平衡。 自己本身还是存在着很大的欠缺,我不能仅仅将自己定位为一名刚毕业的中 专生,更应该定位为 一名基层的工人阶级,这样才能不断地提升自身的素质、素养,不断地改进自己 的知识结构水平,让 自己投入到理论学习中,好好积累基础理论知识,方能厚积薄发。 虽然在中,但从自身感觉上可以体会到学校安排这次工作见习是有必要的, 也让我从中专学到了许多在课堂上无法领悟到的知识, 对自身价值的体现有新的 认知。 我们所在工作单位是中山一家台资企业,主要生产加工音响制品,而实习的 部门是制造部,即就 是基层的流水加工线,虽然是最底层的生产线,工作最累最苦的工种,刚开始肯 定一下子每人从心里 上接受不了,但我们是来实习的,就要充分珍惜企业给的难得锻炼机会,向着吃 苦耐劳努力。另外,积极阅读有关书籍和资料, 扩大自己的知识面;经常提出问题,与同学讨论,向老师请教;搞好师生关系, 师生相处得融洽和睦;抓住点滴时间学习一些其它专业领域的知识,知识总是有 用的。知识无止境,探索无止境,人的发展亦无止境, 我还有很多的知识需要学习。每天下班后感觉,身体吃不消,又累又困又饿,这都是我从来都没体 会到过的。不仅要考虑 元器件的位置,还要计算导线的设计,不能有平行,不能有锐角,不能是直角, 不能飞来飞去。而中专时代 是学习现代科学知识的黄金时代,我国的中等职业教育又是世界一流的,我应该 抓住这个有利的时机和机遇, 用知识来武装彻底自己的头脑, 知识是无价的宝藏。 我在此给予学校一些个人微薄建议:在考查工作企业时,要充分考虑一些细 节问题,不要单看表 面形式,注重综合环境对同事是否有适应能力,就像这次工作有些落实在细节方 面做得还不熟悉,尚 待完善。但看到身边的工友,这些只有十多岁的中专生,我又有另一番感悟, 同样是在一种环境下工作, 同样是受苦受累, 为何他们就能坚持, 而我就不能呢? 他们都能坦诚面对, 为什么我不可以?问题出在于自身态度, 没有端正态度面对, 只是空想空谈吃苦耐劳精神,是不实际的,容易在挫折面前低头泄气,所以让我学会不管做什么事,首先自己的态度要明确要端正,才能承受客观存在和战胜自 我的勇气。认真对待考试,考前认真复习。第一颗圆 滑漂亮的焊点,第一张自行设计的 PCB 版图,以及生平第一次作出了可以用于日 常生活的充电器,好奇, 兴奋,强烈的成就感,真的不知道该用什么来形容了。使我明白了一个道理,人生不可能存在一帆风顺的 事, 只有自己勇敢地面对人生中的每一个驿站。 其次,劳动强度不是很大,但劳动时间性很长,只要没有完成预订数量,不 管有多累多苦,加班 是再所难免的,且是带有强制性的。在一个无奈的空间里,要想得到生 存和适应,唯独改变自己,只能让自己的心态去适应环境,而环境不会为了你而 变动。 过去 的已经无法挽回了,唯一能够做的,而且作好的就是现在 学习的目的异乎寻常 明确,就是学习门类繁多庞杂法律知识,学得一点知识技能为以后的人生道路上 的选择多一些安身立命的本钱。工人即使不想吃食堂的饭也 没有时间出去吃饭, 因为平时根本就没有时间,一星期只放行三次,所以只能每天吃着一个味道的难 吃的饭菜。当右手第一次 挥舞起烙铁的时候,心情真是怎两个激动了得!虽然经过千辛万苦才找到那种感 觉;虽然时常也不乏出 现一些虚焊点或是东倒西歪的焊点,虽然对自己第一次的杰作说实话有些厌恶, 但是我仍然对此由衷的 感谢。首先,工作环境就没有的说了,每个工位的大小只能够容纳一张椅子,一旦工 作起来就没有休息的 时间,坐在椅子上一动不动,久了感觉全身腰酸背痛很难受,而且车间内噪音很 大,环境嘈杂,空气 污浊(车间为全封闭式的),那会儿能休息一下的就是上厕所,但是上厕所也要 打报告,批准以后才 能去。 通过这三年的学习使我懂得了很多,从那天真幼稚的我,经过那人生的挫折和坎 坷,到现在成熟、稳重的我。 但是不可否认的却是这些经历将会是我人生当中不可多得的财富和 经验的累积。 再有,在这样时间性很长的工作下,员工的饮食却很差,饭难吃到难以下咽, 由于饭菜是没有油 脂的,就算吃下去很快就会感觉到肚子空荡荡的饿,这点我感处颇深,因为平时 在校都从来没有像这 么饿过,也没饿得这么快。 三,在短暂的一年时间里,生活上每一细节都离不开同学的互助关怀,进一 步加深同学之间的感情,为人处事方面,其实我认为毕业实习另一个目的是在实 践中初识社会,了解社会,即将走出校门的我们,往往对社会缺乏足够的认识, 甚至感到迷茫,需要时间去积累。 二,团队合作的精神,在我们工作的每条生产线上,其实都是一个团队,不 分你我个体,只有团 结互帮才能做好其中每个细节。 [ [ [在日常生活上:以前我是一个衣来伸手饭来张口的半大 孩子,而通第一学期开学前过 7 天军训生活和这几年老师和同学们的帮助,使我 养成了独立性,不再娇生惯养,现在我已经能做一些力所能及的家务了。毕业实习是每个中专生拥有的一段经历,它使我们在实践中了解社 会,让我们学到了很多在课堂上根本就学不到的知识,也打开了视野,增长了见 识,为我们以后进一步走向社会打下坚实的基础。但很快,我 选择了坦然面对。整个图片要求简洁明了,哎~~~不枉我画了四幅以上。因此,面 对过去,我无怨无悔,来到这里是一种明智的选择;面对现在,我努力拼搏;面 对将来,我期待更多的挑战。中专生的我们应该善用于扬长避短的方法来促进自己, 提高自己的综合水平能力。如果没有那一天的练习哪里有我值得骄傲的充电器的诞生呢? 说起那个充电器,真的就是激动啊!!!记得小时侯我可是一个分裂份子, 家里上上下下的电子器品没有什么能逃脱我的魔抓的, 但可惜的是它们只能有分 离而没有团聚的那一天。就一个简单的 1:1 图,大小不到 200 平方厘米。虽然说电工实习一搞就是一天,辛苦那是必然的,可是正所谓乐在其中,每一次的实习都像在玩游戏一样 极具有挑战性,再苦也是值得的。时间 是搞好学习的前提与基础,效率和方法更为重要。。这种加班的频率几乎每天都有,加班下来一 天共在十二小时以上 的工作量,当初真的很难适应这种压迫式环境。但我反省了,这只是上天给予的一 种考验,是不能跌倒的。所以我确信,中专 生的前途也会有光明、辉煌的一天。由于是 台资企业,在开始上班后,以下几点看法让我感觉到企业管理和思想模式都让人 难于适应。我们不再是单体而是一个整体。]]] 在一次电工实习中教会我们电子线路设计与制作的基本技能的课程, 老师的 谆谆教导,同学的融 洽合作, 以及这门课程自身所散发出的强大的实践性与趣味性一下子就深深的吸 引住了我。以资本为最重要生产力的"资 本家"的时代将要过去,以知识为特征的"知本家"的时代即将到来。 在学习上:如果考上中专是我人生的一个新的转折点,那个阶段的冲刺。估计饭堂是厂里包的,每顿每个人的所谓三菜一汤的 伙食标准很低,所以 不可能自己损失,只能降低饭菜的质量来求得利润。其次,要保质保量的完成老师 布置的作业,老师布置的作业一般是她多年教学经验的总结,具有很高的价值, 应认真完成。第一,通过实践真正觉得自己可以做些什 么了有点存在的小成就感;第二,通过电工实习,加强了我们的动手实践能力和 设计创新精神,。 那时,合理安排时间,调整好作息时间,分配好学习、工作、娱乐的时间。大家都深深的感受到军训时所唱的“团结 就是力量”不再是一句空话,我们是实体,通过团结合作完成了任务! 因为电工实习,我们学到了知识; 因为电工实习,我们开始做事了; 因为电工实习,我们长大,成熟了………… 七月二一日的天气晴朗,阳光适宜,空气四处弥漫迫切的氛围,终于可以出 发了,经过多方的共同努力,我们带着行李和洋溢的笑容,在老师和同学的目送 下,奔赴中山实行工作的使命了。我深深明白学习的重要性如何。付出努力和心血做到对好如果我的回答对您有所帮助请您采纳,您的认可是我们努力的动力谢谢

高中政治论文1500字范文及解析

对于这个论文来说的话,可以从许多方面就行讲解。

有一些男生,通常每天身上都会带有上百块的钱,用于所谓的“吃喝玩乐”,泡网吧,打游戏,看色情录像、结交不良少年;更有的已经拥有了自己的手机……这种例子在如今的校园中已不再是凤毛麟角了为什么会出现这样的情况呢?我认为,之所以造成这种情况,有以下几点原因:一,人民生活水平提高,家庭经济状况与之前相比有了较大改善;二,目前家庭多是独生子女,父母过分溺爱;三,社会不良风气的影响而其中家长对孩子的过分溺爱是最主要原因在中国的家庭教育传统中,父母们都会用零花钱来培养孩子良好的行为习惯和思想观念,比如:勤俭节约、财务自理但在今天,生活富裕了,孩子的那点零花钱家长也不会放在心上但这种超前消费意识是不适合中学生的,将给他们带来诸多不良影响首先,会促使他们养成一些不良的习惯第一,吃零食的习惯,尤其是初中学生,一旦身上有了钱,见到喜欢吃的零食便会毫无节制地买一些学校的校门前就有不少卖零食及饮料的小卖部,周围还有很多摆地摊的,卖些廉价的冰棒、棉花糖、油炸食品等吃零食本身已经对身体无益了,更何况这种环境下出售的往往是一些三无食品这样一来,不但浪费了钱,更重要的是不利于身体健康第二,浪费的习惯许多学生自以为有的是钱,所以对很多东西都不珍惜比如,买了丰盛的午饭一句“没胃口”就原封不动地“回收”了;早餐的馒头咬了一口就慷慨地留给了“垃圾桶”,等等如果有人“介意”,他们会满不在乎地说:"反正我花的是我自己的钱"但他却没有意识到,地球上的资源是有限的;他潇潇洒洒所花的钱凝聚了父母多少的血汗

中国走向现代化的过程是从100多年以前开始的。1840年以后,中国就开始了这一艰难的历程。但是,一直到1978年以前,都还只是为现代化提供某些条件和基础,而没有真正走上现代化的道路。中国真正走上现代化的道路则是从1978年以后开始的。现代化的基本特征是:市场经济、民主政治、法治国家、多元文化、开放社会。而中国在1978年以前的情况则与此完全相反,是计划经济、权威政治、人治国家、单一文化、封闭社会。因此向现代化的转变对于中国来说是一种根本性的转变。这一转变过程先后在中国的经济、政治、文化领域中逐渐地展开,从而使中国社会发生了和继续发生着深刻的变化。弄清楚这些变化的状况及其发展的脉络,对于今后中国在现代化的道路上如何走得更好,是十分重要的。  首先,这个过程是从经济生活中开始的,尤其是从经济生活的最深刻的层次即社会利益结构的大变动开始的。  当代中国社会的利益结构以1978年为界限,前后形成了巨大的差别。关于这个问题,我曾在许多文章中做过阐述,这里可以简单地说一说。  在1978年以前的30年间,中国的社会利益结构是一种整体性的利益结构。这个利益结构的基本特点是:个体利益绝对地服从整体的利益,同时,个体之间在国家的控制与调节之下,实现平均化。而整体利益实际上是由几个大的板块构成的,即:工人、农民、知识分子、政府官员等。所谓利益的平均化则是在各个板块内部实现的。  在这种利益结构中,国家所有制以及从属于国家所有制的集体所有制构成了人们追求利益的唯一源泉,离开了这个唯一的利益源泉,人们就会丧失一切利益,从而失去生存的条件。为了维持这个整体性的利益结构,国家运用经济的、行政的和意识形态的力量和手段对个人利益进行压制,使人们逐渐忘掉了个人利益,从而使社会处于失去动力的状态。再加上文革的破坏,便使国民经济衰落到崩溃的边缘。这便是改革开放的根本动因。  因而,改革开放以后的首先也是最大的变革就是社会利益关系的变化。这个变化是从多种生产资料所有制的出现开始的:在农村联产承包责任制普遍发展起来以后,中央的政策发生了一个重大的变化,即允许在公有制之外的多种所有制的存在。这样便造成了利益源泉的多元化,使人们有可能摆脱公有制的束缚而到体制外去追求利益。同时,原有的对个人利益的压抑政策也开始松动了。这样,就在人们的观念上产生了一个巨大的变化:即人们的利益意识开始觉醒。与此同时,原有的整体性的利益结构便崩解成无数个小碎片,造成了社会利益单元的个体化。也就是说,,社会利益结构从几个板块构成的整体性结构变成了原子结构。从而使个人利益问题被提上日程,使得个人利益的追求变成合理、合法的事情了。  而当长期被压抑的利益意识一旦觉醒,就如洪水决堤一样产生了普遍而强烈的利益饥渴现象。人们开始如饥似渴地追求利益,而且这种追求向各个领域中迅速展开,形成一股巨大的浪潮。正是这股浪潮便给整个经济生活以及整个社会生活注入了巨大的活力和动力。改革开放20年来我们的一切成就,特别是经济方面的巨大而迅速的发展,都是靠这种活力和动力的支撑才取得的。这是主流的一面。

当今社会保障房混乱的现象。其一,“移花接木”:房地产开发企业资金链紧绷,用保障房项目套取专项资金。今年要开工建设的1000万套保障房中,有400万套是棚户区改造住房。中国证券报记者了解到,2011年以来,许多商业银行对棚户区改造任务集中的省份专门设立了“棚户区改造专项贷款”,但是在贷款审批和发放过程中,却被某些中小房地产开发企业钻了空子。  上海某中小房地产开发商杨希告诉中国证券报记者,今年以来银行信贷政策持续收紧,中小房地产开发商只能“各显神通”找钱。据杨希介绍,山西、陕西、河北等都有专项的棚户区改造贷款,今年有许多上海中小开发商就奔赴这些地方,从某些当地银行走关系、巧立名目拿到贷款资金后再想办法挪到外省其他的房地产项目中。“不过,大部分都是中小开发商去打棚户区改造专项贷款的主意,而且资金量也不大,也就几千万元。”杨希表示:“保障房是个筐,啥都往里装。现在只要你的项目和保障房沾边,审批都特快,银行贷款也能很快到位。其实我们拿了钱去干什么,谁也不知道。”  其二,“先私后公”:房地产开发企业配建保障房项目,挪用保障房建设资金。  北京某建筑材料供应商尹海前段时间就刚刚终止了给大兴某在建保障房项目供应建筑材料的合同。尹海表示,他所供应的建筑材料,既提供给房地产开发商本身的商业地产项目,又提供给其配建的保障房项目。“而每每到了回款时间,对方肯定是先把商业地产的项目款结了,保障房那部分的资金则是一拖再拖,时间长了我们实在是受不了。目前,我们只给这个开发商的商业地产项目供应材料了。”尹海介绍,该保障房项目规划有9栋,从去年到现在才建成了4栋,工期一再拖延,很大一部分原因就是保障房项目建设、采购原材料等资金一再被挪用。  其三,“瘦身钢筋”:房地产开发企业为保利润,侵占保障房项目建设资金,压低建设成本。  近期有媒体报道了南宁、石家庄等多地的保障性住房被查出存在砌筑质量不高、使用“瘦身钢筋”、安全隐患较多、材料报验和工序验收把关不严等问题。有地方保障房项目负责人向中国证券报记者透露,在保障房建设过程中类似“瘦身钢筋”的问题确实存在。“由于投入资金不足,保障房建设标准总的来说不高。基本的质量标准能保证就不错了,房屋结构设计、外观造型设计、长期安全问题等很难像商业住宅项目一样高标准执行。”另外,由于今年以来人工成本接连上涨,房地产开发商在保障房项目建设中,往往出于成本考虑压缩人工成本,导致项目建设进度迟迟不能推进。

理论文章1500字范文及解析

军事理论课的学习目的就是使我们改变知识结构,提高综合素质,增强国防概念。之于知识结构的改变,通过对中国近代国防历史的学习,我们认识到就中国之所以落后挨打,就是因为社会制度的落后,中国在近代领土被宰割,人民被屠杀,财富被掠夺,民族尊严被肆意践踏中国人民经过无数次的探索、挫折、失败,最后才找到了社会主义这条符合人类社会发展的客观规律的正确道路,从而走上了独立富强的道路因此,只有社会主义新中国的建立才使中国的命运发生了根本的改变。通过对这些的学习,我们知道了适合国家社会的制度才能使我们的祖国繁荣昌盛,而这些历史的学习也是一种爱国主义教育,爱国主义不仅是对祖国的无比深厚的感情和保卫祖国的英勇精神,而且更表现为是关心祖国的命运和前途,为祖国的前途,为祖国的繁荣富强和进步而奋斗的精神。中国只有强大起来,才会使任何国家都不敢侵略我们,只有社会主义才能够使中国走向繁荣富强,所以,我们的爱国主义与热爱社会主义就是完全一致的。在今天的中国,热爱祖国就必须热爱社会主义,这是历史发展的客观规律所决定的,是中国人民必然的选择。我认为,军事理论课的学习对于知识结构的改变也就体现在正确的世界观的树立,社会主义信念的增强,以及热爱祖国的强烈思想到深层的、理性的爱国主义思想的升华。

开设军事课程的意义 对大学生进行集中军事技能训练和军事理论课教学,是一项具有战略意义的正确决策,它既能体现人才培养和国防后备力量建设的和谐统—,增强学生的国防观念利国防意识,培养大学生的基本军事技能,又有力地促进了大学生素质的全面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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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事理论,1500字,有点宽泛,能具体点么

法学论文1500字范文及解析

看你是写哪一类的法律课题吧,要是不确定的话,你可以去看下法学和争议解决这两本期刊上的相关论文,学习学习

你好,法律方面的论文大部分是按照这个思路去写的:选题,你在生活中发现存在哪些法律问题,你对这个法律问题有看法。比如:论保险代位求偿行使中的若干法律问题。选好你要写的论题后,就开始查找有关论题方面的资料,比如现行规定,学者们对这方面的定义,主流的观点,这方面的案例等。大概熟悉在你论题方面的基本知识和对问题的认识后,就可以开始着手正文了。各个学校都有对论文格式的要求,一定要严格按照学校要求的格式来完成论文。多和同学交流,不懂就问老师。跟你说说正文怎么写。本科论文可以分成三部分进行,第一部分是中文摘要,引言,相关概念特征,立法现状等;第二部分,重点是第二部分,这一部分要求你提出在存在的问题,然后针对问题给出解决的办法。第三部分就是把你的参考文献列出,再致谢就可以了。谢谢,请采纳!

二、大学生法律意识的培养 (一)进行普法教育 要提高大学生的法律意识,必须采取多种途径和灵活多样的方法。1998年教育部关于“两棵”课程设置意见中提出,“法基”课通过让大学生学习马克思主义法学的基本理论观点和邓 小 平民主法制思想,基本的法律基础,理解宪法和法律的基本精神、基本规定,理解和实践十五大报告中提出的“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提高对法的重要性的认识,从而增强大学生法律意识。根据这一规定,在实际大学教育中则要坚持高校的普法教育。现今高校课程中也几乎都没有法律基础课,但在开展普法教育及开设法基课程时,应注导在教学中注意培养大学生的法律意识。现今虽多数高校均已开设法律课程,但由于是公共课,课时少,学生多不加以重视,许多学生只求在期考中成绩合格,这与当初教育部关于设置此课程的初衷相违背。第一,教学内容选择:如前所述,法基课属大学课程中的公共课,课时少因此在教学中,法学内容的选择尤为重要。应充分考虑学生的特点与需要,有针对性地突出重点,在‘少而精”方面作文章,应讲授与学生有一定联系的部门法,如民法、刑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劳动法等,由干与学生密切相关,因此也容易提高学生兴趣,增强普法效果,从而也使学生通过普法教育了解法律,值得运用法律手段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第二点即要对教学方法进行改革。以往的普法教育,法学教师多采用讲.授这一单一的教学方法,使学生上课提不起精神,更不用说去努力学习法,以法保护自己。因此,加强对教学方法的改进也是真正提高普法效果的有效途径之一。因此在教学中因采用多种方式方法,比如课堂讨论,多进行案例分析,结合录像等多媒体教学,提高学生学习的积极性,才能使普法达到我们所要达到的效果。 。

3000字太短了,写不出来什么有深度的东西,下面这篇还可以,你参考下一、引言 大数据技术的发展给科技进步、信息共享、商业发展带来了巨大的变革,社会活动网络化的发展趋势更给予了个人信息丰富的社会价值和经济价值,使它成为对于国家、社会、组织乃至个人都具有重要意义的战略资源。与此同时,与个人信息相关的犯罪活动也呈现出高发态势。2009年《刑法修正案(七)》增设“出售、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罪”和“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2015年《刑法修正案(九)》将两个罪名整合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并扩大了主体范围,加大了处罚力度。2017年3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2017年解释》)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司法适用做出了具体规定。笔者在中国裁判文书网,对判决结果包含“公民个人信息”的刑事一审判决逐年进行检索,2009-2019年间各年份相关判决数如图表 1所示。我国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的发展可为四个阶段:2009~2012年,此类判决数为零,与个人信息相关的犯罪案件在实践中鲜有发生;2012~2016年,判决数量开始缓速增长,总量尚较少;2016~2017 年判决数量激增 6%,呈现出高发态势;2016~2019年,犯罪数量增速放缓。 图表 1作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的行为对象,公民个人信息的内涵、范围、判断标准对立法和司法适用具有重要意义。《2017年解释》第1条对其概念做了明确的规定,但实践中对公民个人信息的界定仍存在一些模糊的地方。如,如何把握行踪轨迹信息的范围、如何把握财产信息的范围和如何认定公民个人信息的可识别性等。由此观之,要实现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准确认定,我们应该对其行为对象的内涵、外延进行深入研究。本文拟对《刑法》二百五十三条“公民个人信息”的界定进行深入分析,希望能对司法实践中该罪的认定提供有益参考。 二、刑法上公民个人信息合理保护限度的设定原则 信息网络时代,我们要在推动信息科技的发展应用和保护公民个人信息安全之间寻求适度的平衡。刑法对公民个人信息的保护力度过小或者过大,都不利于社会的正常发展。笔者认为,应当基于以下三项原则设定公民个人信息刑法保护的合理限度。(一)刑法的谦抑性原则刑法的谦抑性,是指刑法应合理设置处罚的范围与程度,当适用其他法律足以打击某种违法行为、保护相应合法权益时,就不应把该行为规定为犯罪;当适用较轻的制裁方式足以打击某种犯罪、保护相应合法权益时,就不应规定更重的制裁方式。此原则同样是刑法在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进行规制时应遵循的首要原则。在我国个人信息保护法律体系尚未健全、前置法缺失的当下,刑法作为最后保障法首先介入个人信息保护领域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行为进行规制时,要格外注意秉持刑法的谦抑性原则,严格控制打击范围和力度。对于公民个人信息的认定,范围过窄,会导致公民的合法权益得不到应有的保护,不能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进行有效的打击;范围过宽,则会使刑法打击面过大,导致国家刑罚资源的浪费、刑罚在实践中可操作性的降低,阻碍信息正常的自由流通有违刑法的谦抑性原则。在实践中,较常见的是认定范围过宽的问题,如公民的姓名、性别等基础性个人信息,虽能够在一定程度上识别个人身份,但大多数人并不介意此类个人信息被公开,且即便造成了一定的危害结果,也不必动用刑罚手段,完全可以利用民法、行政法等前置法予以救济。(二)权利保护与信息流通相平衡原则大数据时代,随着信息价值的凸显,个人信息保护与信息流通之间的价值冲突也逐渐凸显。一方面,信息的自由流通给国家、社会、个人都带来了多方面的便利,另一方面,也不可避免地对个人生命和财产安全、社会正常秩序甚至国家安全带来了一定的威胁。科技的进步和社会的需要使得数据的自由流通成为不可逆转的趋势,如何平衡好其与个人权益保护的关系,是运用刑法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行为进行规制时必须要考虑的问题。个人信息保护不足,则会导致信息流通的过度自由,使公民的人身、财产安全处于危险境地、社会的正常经济秩序遭到破坏;保护过度,则又走入了另一个极端,妨碍了信息正常的自由流通,使社会成员成为一座座“信息孤岛”,全社会也将成为一盘散沙,也将信息化可以带来的巨大经济效益拒之门外。刑法要保护的应当仅仅是具有刑法保护的价值和必要,并且信息主体主动要求保护的个人信息。法的功能之一便是协调各种相互矛盾的利益关系,通过立法和司法,平衡好个人信息权利保护与信息自由流通,才可以实现双赢。应努力构建完备的个人信息保护体系,既做到保障公民人身、财产权利不受侵犯,又可促进信息应有的自由流动,进而推动整个社会的发展与进步。(三)个人利益与公共利益相协调原则个人利益对公共利益做出适当让渡是合理的且必须,因为公共利益往往涉及公共安全与社会秩序,同时也是实现个人利益的保障。但是这种让渡的前提是所换取的公共利益是合法、正当的,并且不会对个人隐私和安全造成不应有的侵害。公共安全是限制公民个人信息的典型事由。政府和司法部门因为社会管理的需要往往会进行一定程度的信息公开,信息网络的发展也使得大数据技术在社会安全管理活动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但同时也不可避免地涉及到对于公民个人利益边界的触碰,由此产生公共管理需要与个人权益维护之间的冲突。相对于有国家机器做后盾的公权力,公民个人信息安全处于弱势地位,让个人信息的保护跟得上信息化的发展,是我们应该努力的方向。公众人物的个人信息保护是此原则的另一重要体现,王利明教授将公众人物划分为政治性公众人物和社会性公众人物两类。对于前者,可将其个人信息分为两类:一类是与公民监督权或公共利益相关的个人信息,此类个人信息对公共利益做出适当的让步是必须的;另一类是与工作无关的纯个人隐私类信息,由于这部分个人信息与其政治性职务完全无关,所以应受与普通人一样的完全的保护。对于社会性公众人物,其部分个人信息是自己主动或是希望曝光的,其因此可获得相应的交换利益,对于这部分信息,刑法不需要进行保护;也有部分信息,如身高、生日、喜好等虽然被公开,但符合人们对其职业的合理期待,且不会有损信息主体的利益,对于此类信息,也不在刑法保护范围内;但对于这类信息主体的住址、行踪轨迹等个人信息,因实践中有很多狂热的粉丝通过人肉搜索获得明星的住址、行程信息,对明星的个人隐私进行偷窥、偷拍,此类严重影响个人生活安宁和基本权益的行为应当受到刑法的规制。 三、刑法上公民个人信息的概念、特征及相关范畴 (一)公民个人信息的概念“概念是解决法律问题必不可少的工具”。“公民”的含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是指具有我国国籍的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的罪名和罪状中都使用了“公民”一词,对于其含义的一些争议问题,笔者持以下观点:(1)应包括外国籍人和无国籍人从字面上和常理来看,中国刑法中的“公民”似乎应专门指代“中国的公民”。但笔者认为,任何人的个人信息都可以成为该罪的犯罪对象,而不应当把我国刑法对公民个人信息的保护局限于中国公民。第一,刑法一百五十三条采用的并非“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个人信息”的表述,而是了“公民个人信息”,对于刑法规范用语的理解和适用,我们不应人为地对其范围进行不必要的限缩,在没有明确指明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情况下,不应将“公民”限定为中国公民。第二,全球互联互通的信息化时代,将大量外国人、无国籍人的个人信息保护排除在我国刑法之外,会放纵犯罪,造成对外国籍人、无国籍人刑法保护的缺失,这既不合理,也使得实践中同时涉及侵犯中国人和非中国人的个人信息的案件的处理难以操作。第三,刑法分则第三章“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并不限于仅对“中国公民”的保护,也同等地对外国籍人和无国籍人的此类权利进行保护。因此,处于我国刑法第三章的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的保护对象,也包括外国籍人和无国籍人的个人信息,“我国对中国公民、处在中国境内的外国人和无国 籍人以及遭受中国领域内危害行为侵犯的外国人和无国籍人,一视同仁地提供刑法的保护,不主张有例外。”(2)不应包括死者和法人对于死者,由于其不再具有人格权,所以不能成为刑法上的主体。刑法领域上,正如对尸体的破坏不能构成故意杀人罪一样,对于死者个人信息的侵犯,不应成立侵犯个人信息罪。对死者的个人信息可能涉及的名誉权、财产权,可以由死者的近亲属主张民法上的精神损害赔偿或继承财产来进行保护。对于法人,同样不能成为刑法上公民个人信息的信息主体。一方面,自然人具有人格权,而法人不具有人格权,其只是法律拟制概念,不会受到精神上的损害。另一方面,法人的信息虽然可能具有很大的商业价值和经济效益,但是已有商业秘密等商法领域的规定对其进行保护。因此,法人的信息不适用公民个人信息的保护。“个人信息”的含义法学理论上对于公民个人信息的界定主要识别说、关联说和隐私说。识别说,是指将可以识别特定自然人身份或者反映特定自然人活动情况作为公民个人信息的关键属性。可识别性根据识别的程度又可以分为两种方式,即通过单个信息就能够直接确认某人身份的直接识别,和通过与其他信息相结合或者通过信息对比分析来识别特定个人的间接识别。学界支持识别说观点的学者大多指的是广义的识别性,既包括直接识别,又包括间接识别。关联说认为所有与特定自然人有关的信息都属于个人信息,包括“个人身份信息、个人财产情况、家庭基本情况、动态行为和个人观点及他人对信息主体的相关评价”。根据关联说的理论,信息只要与主体存在一定的关联性,就属于刑法意义上的公民个人信息。隐私说认为,只有体现个人隐私的才属于法律保障的个人信息内容。隐私说主要由美国学者提倡,主张个人信息是不愿向他人公开,并对他人的知晓有排斥心理的信息。笔者认为,通过识别说对刑法意义上的公民个人信息进行界定最为可取。关联说导致了刑法保护个人信息的范围过分扩大,而隐私说则只将个人信息局限在个人隐私信息的范围内,忽略了不属于个人隐私但同样具有刑法保护价值的个人信息,同时由于对隐私的定义受个人主观影响,所以在实践中难以形成明确的界定标准。相比之下,识别说更为可取,不仅能反应需刑法保护的公民个人信息的根本属性,又具有延展性,能更好的适应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而导致的公民个人信息类型的不断增多。且通过梳理我国关于个人信息的立法、司法,识别说的观点贯穿其中。名称 生效年份 对“个人信息”核心属性的界定《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 2012年 可识别性、隐私性《关于依惩处侵害公民个人信息犯罪活动的通知》 2013年 可识别性、隐私性《关于审理利用信息网络侵害人身权益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2014年 隐私性《网络安全法》 2016年 可识别性《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017年 可识别性、可反映活动情况图表 2《网络安全法》和《2017年解释》中关于公民个人信息的界定无疑最具权威性。《网络安全法》采用了识别说的观点,将可识别性规定为公民个人信息的核心属性。而后者采用了广义的“可识别性”的概念,既包括狭义可识别性 (识别出特定自然人身份) , 也包括体现特定自然人活动情况。两者之所以采用了不同的表述,是因为《网络安全法》对公民个人信息做了整体而基础性的保护,而《2017年解释》考虑到,作为高度敏感信息的活动情况信息,随着定位技术的不断进步逐渐成为本罪保护的一个重点,因此在采用了狭义的身份识别信息概念的基础之上,增加了对活动情况信息的强调性规定,但其本质仍是应涵括在身份识别信息之内的。所以,应以可识别性作为判断标准对公民个人信息进行界定。(二)公民个人信息的特征刑法意义上的“公民个人信息”体现了其区别于广义上的“公民个人信息”的刑法保护价值。明确刑法领域个人信息的特征,有助于在司法中更好的对个人信息进行认定。可识别性这是公民个人信息的本质属性。可识别是指可以通过信息确定特定的自然人的身份,具体包括直接识别和间接识别。直接识别,是指通过单一的信息即可直接指向特定的自然人,如身份证号、指纹、DNA等信息均可与特定自然人一一对应。间接识别,是指需要将某信息与其他信息相结合或者进行对比分析才能确定特定自然人,比如学习经历、工作经历、兴趣爱好等信息均需要与其他信息相结合才能识别出特定的信息主体。客观真实性客观真实性是指公民个人信息必须是对信息主体的客观真实的反映,。一方面,主观上的个人信息对特定个人的识别难度极大;另一方面,现行刑法关于侮辱罪或诽谤罪的相关规定足以对此类主观信息进行规制。司法实践中,如何判断信息的客观真实性也是一个重要的问题,如何实现科学、高效鉴别个人信息客观真实性,是司法机关应努力的方向。现有的随机抽样的方法有一定可取性,但不够严谨。笔者认为,可以考虑采取举证责任倒置的方式,若嫌疑人能证明其所侵犯的个人信息不具有客观真实性,则不构成本罪。价值性刑法的两大机能是保护法益和保障人权。从保护法益的机能出发,对于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这一自然犯,只有侵犯到公民法益的行为,才能纳入刑法规制的范围。而判断是否侵犯公民法益的关键就在于该信息是否具有价值。价值性不仅包括公民个人信息能够产生的经济利益,还包括公民的人身权利。从个人信息的人格权属性角度分析,个人隐私类信息的公开,会侵犯公民的隐私权、名誉权,行踪轨迹类信息的公开,会对公民人身安全带来威胁。从个人信息的财产权属性角度分析,信息化时代,信息就是社会的主要财产形式,能够给人们带来越来越大的经济利益。“信息价值仅在当行为人主张其个人价值时才被考虑”,只有具有刑法保护价值的信息,才值得国家动用刑事司法资源对其进行保护。(三)个人信息与相关概念的区分很多国家和地区制定了专门的法律保护个人信息,但部分国家和地区没有采用“个人信息”的概念,美国多采用“个人隐私”的概念,欧洲多采用“个人数据”的概念,而“个人信息”的表述则在亚洲较为常见。对于这三个概念是可以等同,存在观点分歧。有观点认为,个人信息与个人隐私有重合,但不能完全混同,也有观点认为个人信息包含个人隐私,以个人数据为载体。笔者认为,有必要对三个概念进行明确区分。个人信息与个人隐私关于这两个概念的关系,有学者主张前者包含后者,有学者主张后者包含前者,还有学者认为两者并不是简单的包含关系。笔者认为,个人信息与个人隐私相互交叉,个人信息包括一般信息和隐私信息,个人隐私包括隐私信息、私人活动和私人空间,所以两者的交叉在于隐私信息。两者制建有很大的区别,不能混淆。首先,私密程度不同,个人信息中除隐私信息以外的一般信息在一定程度上是需要信息主体进行公开的,如姓名、手机号、邮箱地址等,而个人隐私则具有高度的私密性,个人不愿将其公开;其次,判断标准不同,个人信息的判断标准是完全客观的,根据其是否具有识别性、真实性、价值性来进行判断即可,而个人隐私在判断上具有更多的主观色彩,不同主体对个人隐私的界定是不同的;最后,个人信息既具有消极防御侵犯的一面,也具有主动对外展示的一面,信息主体通过主动公开其部分个人信息,可能会获得一定的利益,而个人隐私则侧重消极防御,主体的隐私信息和隐私活动不希望被公开,隐私空间不希望被侵犯。个人信息与个人数据笔者认为,个人信息(personal information)和个人数据(personal Data)的区别在于,个人数据是以电子信息系统为载体的对信息主体的客观、未经过处理的原始记录,如个人在医院体检后从自助机取出的血液化验报告单;后者是指,数据中可对接收者产生一定影响、指导其决策的内容,或是数据经过处理和分析后可得到的上述内容,如血液化验报告数据经系统或医生的分析,形成的具有健康指导作用的结果报告,换言之,个人信息=个人数据+分析处理。 四、刑法上公民个人信息的司法认定 在司法实践中,对于概念和原则的把握必然有一定的差异性,需要具体情况具体讨论。在本部分,笔者对一般个人信息的认定进行总结归纳,并对一些存在争议的情况进行分析。 (一)公民个人信息可识别性的认定“可识别性是指个人信息能够直接或者间接地指向确定的主体。”经过上文中的讨论,根据《网络安全法》和《2017年解释》对公民个人信息的定义,我们能够得出,“识别性”是公民个人信息的核心属性,解释第3条第2款印证了这一观点。对于能够单独识别特定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往往比较容易判断,而对于需要与其他信息结合来间接识别特定自然人身份或反映特定自然人活动情况的信息,往往是个案中控辩双方争议的焦点,也是本罪的认定中最为复杂的问题。面对实践中的具体案情,对于部分关联信息是否可以认定为“公民个人信息”时,可从行为人主观目、信息对特定自然人的人身和财产安全的重要程度和信息需要结合的其他信息的程度三个方面综合分析加以判断。以此案为例:某地一医药代表为了对医生给予用药回扣,非法获取了某医院某科室有关病床的病床号、病情和药品使用情况。此案中所涉及的非法获取的信息不宜纳入刑法中“公民个人信息”的范畴。首先,从行为人主观目的上看,并没有识别到特定自然人的目的,而仅仅是为了获取用药情况;其次,从以上信息对病人的人身安全、财产安全以及生活安宁的重要性上来看,行为人获取以上信息并不会对病人权益造成侵犯;最后,从这些信息需要与其他信息结合的程度来看,病床号、用药情况等信息并不能直接识别到个人,需要结合病人的身份证号等才能起到直接识别的作用。所以,此案中的涉案信息不属于刑法所保护的“公民个人信息”。(二)敏感个人信息的认定《2017年解释》第五条根据信息的重要程度、敏感程度,即信息对公民人身、财产安全的影响程度,将“公民个人信息”分为三类,并设置了不同的定罪量刑标准。类别列举 “情节严重”标准(非法获取、出售或提供) “情节特别严重“标准(非法获取、出售或提供)特别敏感信息 踪轨迹信息、通信内容、征信信息、财产信息五十条以上五百条以上敏感信息 住宿记录、通信记录、健康生理信息、交易信息五百条以上五千条以上其他信息五千条以上 五万条以上图表 3但是在司法实践中,仍存在对标准适用的争议,主要表现在对敏感个人信息的认定。如何把握“行踪轨迹信息”的范围行踪轨迹信息敏感程度极高,一旦信息主体的行踪轨迹信息被非法利用,可能会对权利人的人身安全造成紧迫的威胁。《2017年解释》中对于行踪轨迹信息入罪标准的规定是最低的:“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行踪轨迹信息50以上”的,即构成犯罪。由于《2017年解释》中对行踪轨迹信息规定了极低的入罪标准,所以司法认定时应对其范围做严格把控,应将其范围限制在能直接定位特定自然人具体位置的信息,如车辆轨迹信息和GPS定位信息等。实践中,信息的交易价格也可以作为判定其是否属于“行踪轨迹信息”的参考,因为行踪轨迹信息的价格通常最为昂贵。对于行为人获取他人车票信息后判断出他人的行踪的情况,载于车票的信息不宜被认定为《2017年解释》所规定的“行踪轨迹信息”,因为该信息只能让行为人知道信息主体大概的活动轨迹,并不能对其进行准确定位。如何把握“财产信息”的范围财产信息是指房产、存款等能够反映公民个人财产状况的信息。对于财产信息的判断,可以从两方面进行把握:一是要综合考量主客观因素,因为犯罪应是主客观相统一的结果;而是考虑到敏感个人信息的入罪门槛已经极低,实践中应严格把握其范围。以此案为例:行为人为了推销车辆保险,从车辆管理机构非法获取了车主姓名、电话、车型等信息。此案中的信息不宜认定为“财产信息”。因为行为人的主观目的不是侵犯信息主体的人身、财产安全,最多只会对行为人的生活安宁带来一定的影响,因而应适用非敏感公民个人信息的入罪标准。(三)不宜纳入本罪保护对象的公开的个人信息的认定 信息主体已经公开的个人信息是否属于 “公民个人信息”的范畴,理论界存在观点分歧。笔者认为,“公民个人信息”不以隐私性为必要特征,因为《2017年解释》第1条并为采用“涉及个人隐私信息”的表述,而是以识别性作为判断标准。因此,信息的公开与否并不影响其是否可以被认定为“公民个人信息”。对于权利人主动公开的个人信息,行为人获取相关信息的行为显然合法,且其后出售、提供的行为,当前也不宜认定为犯罪。理由如下:第一,在我国的立法和司法中,曾以“隐私性”作为界定公民个人信息的核心属性,可见公民个人信息在一定程度上是从隐私权中分离出来的权利,所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侧重于对公民隐私和生活安宁的保护。权利人之所以自愿甚至主动公开其个人信息,说明这部分信息即便被获取、出售,也通常不会对其个人隐私和生活安宁造成侵犯,因此不应纳入刑法保护范围内;第二,根据刑法第253条之一的规定,向他人出售或提供公民个人信息,只有在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的前提下才构成犯罪。对于已经公开的公民个人信息,行为人获取后向他人出售或提供的行为在我国缺乏相关法律规定的情况下,应推定为存在权利人的概括同意,不需要二次授权,也就是说不应认定行为人对获取的已经由权利人公开的个人信息的出售和提供行为系“违法国家有关规定”。第三,在我国个人信息保护机制尚未健全、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高发的背景下,应将实践中较为多发的侵犯权利人未公开的个人信息的案件作为打击的重点。对于权利人被动公开的个人信息,行为人获取相关信息的行为可以认定为合法,但如果后续的出售或提供行为违背了权利人意愿,侵犯到了其个人隐私和生活安宁,或是对权利人人身安全、财产安全造成了威胁,则应根据实际情况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论处。对于权利人被动公开的个人信息,行为人对相关信息的获取一般来说是合法的,但是获取信息之后的出售、提供行为如果对信息主体的人身安全、财产安全或是私生活安宁造成了侵犯,且信息主体对其相关个人信息有强烈保护意愿,则应据其情节认定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 五、结语 大数据时代,个人信息对个人、组织、社会乃至国家均具有重要价值,由此也滋生了越来越多的侵犯个人信息犯罪。“公民个人信息”作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犯罪对象,其概念界定、特征分析、与相关概念的区分以及司法认定对于打击相关犯罪、保护公民个人信息具有重要意义。通过本文的研究,形成以下结论性的认识:第一,界定公民个人信息的原则。一是应遵循刑法的谦抑性原则,保证打击范围既不过宽而导致国家刑罚资源的浪费和可操作性的降低,也不过窄而使公民个人信息权益得不到应有的保障。二是应遵循权利保护与信息流通相平衡原则,在保障公民人身、财产权利不受侵犯的同时不妨碍信息正常的流通。三是应遵个人利益与公众利益相协调原则,允许个人利益对公共利益做出适当让步,但杜绝对个人利益的侵害和过度限制。第二,公民个人信息之“公民”应包括外国籍人和无国籍人,不应包括死者和法人。公民个人信息之“个人信息”应采取“识别说”进行界定,可以识别特定自然人是刑法上公民个人信息的根本属性。除了可识别性,刑法意义上的公民个人信息还应具有客观真实性、价值性等特征可作为辅助判断标准。还应注意个人信息与个人隐私、个人数据等相关概念的区分,避免在司法实践中出现混淆。第三,一般个人信息的认定。“可识别性”是其判断的难点,可以从行为人主观目的、信息对其主体人身和财产安全的重要程度和信息需与其他信息的结合程度这三个方面综合分析判断;对于行踪轨迹信息、财产信息等敏感个人信息,由于其入罪门槛低、处罚力度大,应严格把控其范围并结合行为人主观心理态度进行考量;对于信息主体已经公开的个人信息,应分情况讨论,对于信息主体主动公开的个人信息,行为人对其获取、出售和提供,不应认定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对于信息主体被动公开的个人信息,行为人对信息的获取是合法的,但其后出售、提供的行为,可以依实际情况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论处。希望本文的论述能够对我国个人信息保护体系的完善贡献微小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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