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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经济法概论论文选题意义是什么

发布时间:2024-07-13 03:55:41

国际经济法概论论文选题意义是什么

调整关于国际经济活动和国际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国际经济法主体包括国家、国际经济组织、跨国公司、法人和自然人。调整对象是受国际经济法规所约束的国际经济关系(相对各国而言)或对外经济关系(相对一国而言)。法律渊源主要包括调整国际经济关系的国际条约、国际惯例、国际判例、国际经济组织的章程和决议,以及一国调整涉外经济关系的立法。内容主要包括国际贸易法、国际投资法、国际金融法、国际税法、国际技术转让法、国际经济组织法、国际经济诉讼法。

国际经济法是指调整国家之间;国际组织之间;国家与国际组织之间;国家与他国私人之间;国际组织与私人之间以及不同国籍私人之间,相互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它是随着各国之间贸易和经济往来日益增长以及国家对贸易和经济活动的干预日益加强而形成和发展的。这门课程基本是经贸系的必修课,将来如果从事这方面的工作,这门课程还是很有必要学习的。希望对你有所帮助,望采纳。

参考资料:《论经济法的基本原则》一、经济法基本原则提出的理论依据和背景 在我国,经济法学界已经一致承认经济法是一个独立的法的部门,整个法学界绝大多数人也承认经济法在法的体系中的地位是确立的。 法律部门是“按照法律规范自身的不同性质,调整社会关系的不 同领域和不同方法等所划分的不同法律规范的总和”。①法律所调整的对象无非是以各种形态为表现形式的社会关系,包括政治关系、经济关系、文化关系、宗教关系等等。法律部门就是以法律所调整的社会关系的内容作为依据来划分一部法律属于哪个部门的。那么,一个法律部门地位的确立,必须有其特有的调整对象。 经济法的调整对象是“在国家调节社会经济过程中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简称国家经济调节关系,或国家经济调节管理关系”。②具体分为:宏观调控关系,微观规制关系,国有参与关系,对外管制关系,市场监督关系五个方面。③而且,经济法的调整对象同其他法的部门的调整对象是可以分开的。 与此同时,我国经济法的立法工作紧密结合国民经济的调整改革,对一些重要的经济关系和经济活动准则制定了一大批经济法律和法规。调整经济关系的规范性文件体系已初具规模,为经济法学体系的建立和完善奠定基础。 法的分类(divisions of the law)是指“在任何一个已有合理的,成熟的理论和已形成内容丰富的原则和规则的法律体系中,法学家为了评注和研究的方便,总是把所有规则分成一定数量的部门和次部门,并不断寻求合适的方法对它们进行归类和分组”。④由此可见,法的部门的确立和法的分类必须具备另一个条件——“形成内容丰富的原则”。民法作为一个完善和重要的法的部门,有以《民法通则》为核心的规范性文件体系,有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公序良俗、禁止权利滥用等基本原则。相对应的,经济法作为一个新兴的法的部门,也应该有其基本原则和核心基本法。 二、关于经济法基本原则的学说 明确经济法原则的含义是评判学说的前提和基础。法律原则是“法律的基础性真理、原理,或是为其他法律要素提供基础或本源的综合性的原理或出发点”。⑤基于这个论述,笔者认为经济法的基本原则应当是能够全面反映它所调整的社会经济关系的本质和内在规律,寓存于整个经济法体系中的指导思想。首先,经济法的基本原则不是一成不变的。法律作为其工具性的一面,是为统治阶级的需要而服务的。在不同的历史时期,国家主权者有不同的利益追求,那么经济法所调整的国家经济调节关系也会有不同的变化,其指导性原则也就随之变动;第二,经济法的基本原则是带有国别色彩的,英美为主的西方国家的经济法往往着重于国家干预,而我国需要的是开放自由的市场,防止行政垄断的干预;第三,原则必须是高度概括性的,若确立得过于具体化,就是属于法律规则的范畴了。 当前学术界提出的一些基本原则主要有⑥:按客观经济规律办事的原则;坚持发展社会主义公有制,保护非公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原则;国家宏观调控与市场机制相结合的原则;实行责、权、利相结合和国家、集体、个人利益相统一的原则;兼顾公平和效率的原则;经济民主和经济法制相结合的原则;促进和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的原则;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相结合的原则等等。 三、经济法基本原则的确立 上述学者提出的观点,有其可取的部分,如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相结合的原则,我国经济法学界一般认为,传统民法强调“私法优先”,传统行政法强调“公法优先”,而经济法则是将私法和公法放在“互为优先”的地位。这个“互为优先”反映的即是一种社会本位思想,即个人利益和国家利益的兼顾;然而像坚持发展社会主义公有制,保护非公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原则就不应该作为经济法的基本原则,因为这个思想不仅仅是经济法要贯彻的,同时也是商法、行政法等部门法都应坚持的,故应该将其视为宪法原则。 笔者认为,经济法基本原则的确立,主要是以下四方面的内容。 第一、协调经济原则。市场管理法,如反垄断法律制度、反不正当竞争法律制度、票据法律制度、证券法律制度等等都是国家对经济的调整管理,“国家之手”在经济关系中的作用是协调本国经济,完善产业结构。在调整过程中应该遵循客观的经济规律,注意客观经济条件和国际经济形势的变化,主动灵活地发挥经济法的调节作用。 第二、效率公平原则。“效率是社会能从其稀缺资源中得到最多东西的特性;公平是经济成果在社会成员中公平分配的特性。”⑦从经济学角度分析,效率和公平往往是不能兼顾的,一项政策的出台和实施要么重效率轻公平,要么重公平轻效率。经济法的作用就在于用法律的形式保护整个国民经济的效率和公平。在某一个阶段可以促进其中的一面,但就整体而言必须兼顾二者。 第三、利益兼顾原则。要贯彻利益兼顾原则必须正确处理以下四个关系:正确处理国家与企业之间的利益关系,正确处理国家与劳动者个人之间的利益关系,正确处理企业与劳动者个人之间的利益关系,正确处理中央与地方之间的利益关系。⑧经济法的任务就在于坚持国家整体经济利益,兼顾地方、企业、个人等各种利益,实现社会整体利益最大化。 第四、可持续发展原则。坚持可持续发展战略是我国现代化建设需要考虑的重大课题。经济的发展涉及到资源的开发利用,废弃物的排放,环境保护和治理等一系列社会性问题。因此,经济法必须强调坚持可持续发展的原则,不能为眼前的利益而牺牲长远利益。 四、经济法基本原则确立的意义 上述四个原则是相辅相成的统一整体,联系着各个经济主体的利益分配,贯穿了国家调控经济的全部过程,使当前利益与长远利益得到结合,具有重要作用。 首先,基本原则的确立,巩固了经济法作为一个独立法的部门的地位,完善了经济法学理论体系,有利于抵制“大民法观念”和“经济法学说”,有力驳斥“经济法没有理论”的观点。 其次,在实务上,原则的确立为经济法规则提供了基础和出发点,对新法律法规的制定具有指导意义,对理解经济法律具体条文亦有指导意义。经济法原则可以作为未被法条规定的疑难经济案件的断案依据和审判依据,并且为制定《经济法纲要》指出立法方向。 经济法学界、整个法学界,乃至国民经济发展都会因基本原则的确立而受益。

国际经济法概论论文选题意义是什么啊

一、在我国的司法实践中,经济法已被确认为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  首先,我国颁布和施行了大量的重要的经济法法律。这些法律是适应国家经济调节的需要而颁行的,涉及社会经济生活的重要方面和重要部位,关系到社会经济的总体结构和运行,而且同其他部门法性质的法律规范相分离,独立组合为性质较纯一的法律规范性文件。其次,我国已确立了经济法基本法律制度。如国家介入社会经济生活实行国家干预、调节的总的法律原则,被国家立法所确立;建立了经济法体系构成中的重要的具体经济法法律制度;已颁行的各种具体经济法规范及已建立的各种具体经济法制度,相互协调、配合,贯彻着共同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共同执行规范和保障国家经济调节的使命。 二、经济法是一个重要的法律部门   我国经济法之所以是一个重要的法律部门,是因为它在保障和促进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发挥着巨大的作用。这种作用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促进以公有制为主体的多种所有制发展。根据《宪法》规定的原则,国家制定了一系列经济法律、法规,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条例》、《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等。这些经济法律、法规的颁布、施行,极大的促进了以公有制为主体的多种所有制的共同发展,为社会主义经济建设作出了巨大贡献。 2)保障经济体制改革的顺利进行。一是从法律上保证经济体制改革朝着正确的方向发展;二是为经济体制改革措施的贯彻提供可靠的法律保证;三是以法律手段保护经济体制改革的成果。 3)扩大对外经济技术交流和合作。为了扩大对外经济技术交流和合作,我国先后在对外贸易、对外投资、涉外税收、涉外金融、涉外经济合同等方面制定了一系列法律、法规。 4)保证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恰如其分地估价经济法的地位,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具有现实意义。由于在市场经济发展过程中产生的诸多经济关系日益复杂,这些经济关系在总体上需要各类法律的综合调整,因此仅靠任何一个部门法都不足以实现法律体系的调整目标,必须有经济法同其他相关的部门法配合,才能共同实现法律体系的输出功能。综上所述,学习经济法有助于我们了解和认识国家干预经济生活、调节市场的法律原则和理论基础;经济法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同法律有机联系、整合统一的纽带,学习经济法更有助于我们运用法律武器规避经济发展过程中的风险,从而确保国家经济健康稳步快速发展。

如何找到一个比较合适的题目 有人说:选对了题目,等于论文完成了一半。这话可能有些极端,但也不无道理,因为选题确实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论文的价值,也关系到研究的成败。所谓“选对了题目”包括两层含义:一是指课题有研究的必要性,二是指课题有研究的可行性。关于前者,各位老师的文章中也有较多涉及,这里主要谈谈后者,而且所谈的只是一些比较具体的细节问题。 一个课题无论多么有意义、有价值,如果不具备研究的可行性,也就是说自己不具备研究的条件,也是不能选作毕业论文的题目的。在毕业论文的写作中,考虑一个题目是否合适,是否可以选取,主要应当考虑以下几个方面的条件。 首先,资料条件是最为重要因而也是最值得重视的条件。 资料是进行科学研究的凭借,是学术见解产生的基础。撰写论文,从事研究,不能没有资料,而资料又不是随手可取的,资料条件并不是对于每个人都相同的。科学研究资料的种类很多,而对于汉语言文学专业的学生来说,最常用的资料就是文献资料。每个人都处于特定的生活环境之中,可以经常利用的图书情报机构有限,而任何一个图书情报机构都不能无所不包,为此,选题时就要考虑能否拿到自己所需要的文献资料,经过努力之后,得到的资料是否齐全、够用。 其次,时间条件和导师指导条件也是选题时需要考虑的因素。 论文的写作是一个过程,是否具备充足的时间条件,直接关系到论文能否完成及完成的质量。毕业论文通常要求在有限的时间内完成,这就更要求作者在选题时充分考虑时间条件,根据时间条件,衡量课题的大小是否适中及难易程度是否恰当。 为使论文写作的时间尽可能充裕一些,选题应当尽可能早一些,但是,这也并不是说越早越好。选题过早,对自己所学专业缺乏深入的了解,专业知识的储备没有达到一定的程度,选题就会带有一定的盲目性,也就很难找到一个真正理想的题目。究竟在什么时候选择并确定论文的题目为妥,要视作者的专业课学习情况而定。以大学本科生为例,大多数人应从二、三年级开始考虑论文题目,至少应当先有一个大致的研究方向,然后在学习的过程不断思索、不断积累,待准备工作成熟之后,再用二、三个月时间集中撰写、完成论文。很多高校都把大学生的毕业论文写作安排在最后一个学期,而且仅给十周左右的时间,如果从选题到写作的全部工作都在这段时间内完成,显然是不够现实的。另外,论文题目的选择并不都是一次到位的,有时会有变动或调整,这就更需要在时间上留出余地。 导师指导条件对于青年学生及所有缺乏研究经验的人来说,都是在选题时所应考虑的一项非常重要的条件。如果感到自己缺乏研究经验,没有独立完成课题研究的把握,就必须格外重视导师的条件。任何一个学科的专家都不可能样样皆通,无所不能,在导师所熟悉的专业领域内选题,容易得到更为具体、细致的指导。 毕业论文指导教师的主要任务是引导学生确定论文题目,开列参考文献目录,帮助学生制定写作计划,审阅开题报告及论文提纲,解答疑难问题,评审论文等等。有经验的指导教师总是能够非常到位地指导学生作好每一个阶段的工作,使学生的潜能得到最大限度的发挥。 最后,驾驭问题的能力更是选题时不可忽视的因素。这里所说的驾驭问题的能力主要是从研究题目的大小是否适中的角度着眼的。对不同级别的毕业论文的篇幅,通常有着不同的规定。而从总体上看,毕业论文的篇幅相对较长,为此,如果研究的问题太小,则难有展开的余地,写出的论文常会给人一种繁冗、庞杂,“小题大作”之感。相反,如果题目过大,而作者的研究能力及研究经验不够,则无法把问题研究得非常深入、透彻,写出的论文常会流于肤浅、空泛,给人一种“大题小作”之感。应当说,毕业论文的题目过大过小,都是不利于写出高水平的文章的。相比较而言,对于青年学生特别是大学生甚至硕士研究生而说,“小问题”要比“大问题”更容易驾驭,“小题大作”要比“大题小作”更好一些。 为防止“大题小作”,作好课题的限定工作是非常重要的。通过课题的限定,把所要解决的问题集中到一点上,有利于深入分析、广征博引,把问题谈深谈透,把文章写得更有深度。 清人魏禧说过:善作者能于将作时删意,未作时删题。在论文写作中,“删题”就是删掉可有可无的问题,把全部研究和论证都集中到一点上。有些缺乏研究经验的学生不懂得如何限定题目,常把一个大得惊人的问题作为论文题目。譬如,有一位学生只是对鲁迅散文的某一方面的特点感兴趣、有见解,但写出的文章却叫作《鲁迅创作论》,显然,在一篇大学生的毕业论文中,完成这么大的一个题目是很不现实的。既然是《鲁迅创作论》,文章内容就要面面俱到,对有关鲁迅创作的各个方面的问题都进行论述,至少要有所涉及,结果自己对问题的某一方面的独到见解反而得不到充分阐释,甚至被完全淹没,文章内容显得非常平庸。假如作者能对课题逐层加以限定,就可能会得到一个较为合适的题目:鲁迅创作论--论鲁迅散文--论鲁迅散文的艺术特色--论鲁迅散文深沉含蓄的艺术特色,假如觉得鲁迅所有的散文作品作为研究对象仍有一定的困难,还可以只把突出地表现这一艺术特色的散文集《野草》作为研究对象,最后把研究题目定为“论《野草》深沉含蓄的艺术特色”,便于作者集中研究,写出有有见解的文章。

国际经济法的论文选题意义是什么

国际经济法是指调整国家之间;国际组织之间;国家与国际组织之间;国家与他国私人之间;国际组织与私人之间以及不同国籍私人之间,相互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它是随着各国之间贸易和经济往来日益增长以及国家对贸易和经济活动的干预日益加强而形成和发展的。这门课程基本是经贸系的必修课,将来如果从事这方面的工作,这门课程还是很有必要学习的。希望对你有所帮助,望采纳。

调整关于国际经济活动和国际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国际经济法主体包括国家、国际经济组织、跨国公司、法人和自然人。调整对象是受国际经济法规所约束的国际经济关系(相对各国而言)或对外经济关系(相对一国而言)。法律渊源主要包括调整国际经济关系的国际条约、国际惯例、国际判例、国际经济组织的章程和决议,以及一国调整涉外经济关系的立法。内容主要包括国际贸易法、国际投资法、国际金融法、国际税法、国际技术转让法、国际经济组织法、国际经济诉讼法。

国际经济法概论论文选题意义怎么写

你的经济法概论论文准备往什么方向写,选题老师审核通过了没,有没有列个大纲让老师看一下写作方向? 老师有没有和你说论文往哪个方向写比较好?写论文之前,一定要写个大纲,这样老师,好确定了框架,避免以后论文修改过程中出现大改的情况!!学校的格式要求、写作规范要注意,否则很可能发回来重新改,你要还有什么不明白或不懂可以问我,希望你能够顺利毕业,迈向新的人生。   1、论文题目:要求准确、简练、醒目、新颖。  2、目录:目录是论文中主要段落的简表。(短篇论文不必列目录)  3、提要:是文章主要内容的摘录,要求短、精、完整。字数少可几十字,多不超过三百字为宜。  4、关键词或主题词:关键词是从论文的题名、提要和正文中选取出来的,是对表述论文的中心内容有实质意义的词汇。关键词是用作机系统标引论文内容特征的词语,便于信息系统汇集,以供读者检索。 每篇论文一般选取3-8个词汇作为关键词,另起一行,排在“提要”的左下方。  主题词是经过规范化的词,在确定主题词时,要对论文进行主题,依照标引和组配规则转换成主题词表中的规范词语。  5、论文正文:  (1)引言:引言又称前言、序言和导言,用在论文的开头。 引言一般要概括地写出作者意图,说明选题的目的和意义, 并指出论文写作的范围。引言要短小精悍、紧扣主题。  〈2)论文正文:正文是论文的主体,正文应包括论点、论据、 论证过程和结论。主体部分包括以下内容:  提出-论点;  分析问题-论据和论证;  解决问题-论证与步骤;  结论。  6、一篇论文的参考文献是将论文在和写作中可参考或引证的主要文献资料,列于论文的末尾。参考文献应另起一页,标注方式按《GB7714-87文后参考文献著录规则》进行。  中文:标题--作者--出版物信息(版地、版者、版期):作者--标题--出版物信息  所列参考文献的要求是:  (1)所列参考文献应是正式出版物,以便读者考证。  (2)所列举的参考文献要标明序号、著作或文章的标题、作者、出版物信息。

如何找到一个比较合适的题目 有人说:选对了题目,等于论文完成了一半。这话可能有些极端,但也不无道理,因为选题确实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论文的价值,也关系到研究的成败。所谓“选对了题目”包括两层含义:一是指课题有研究的必要性,二是指课题有研究的可行性。关于前者,各位老师的文章中也有较多涉及,这里主要谈谈后者,而且所谈的只是一些比较具体的细节问题。 一个课题无论多么有意义、有价值,如果不具备研究的可行性,也就是说自己不具备研究的条件,也是不能选作毕业论文的题目的。在毕业论文的写作中,考虑一个题目是否合适,是否可以选取,主要应当考虑以下几个方面的条件。 首先,资料条件是最为重要因而也是最值得重视的条件。 资料是进行科学研究的凭借,是学术见解产生的基础。撰写论文,从事研究,不能没有资料,而资料又不是随手可取的,资料条件并不是对于每个人都相同的。科学研究资料的种类很多,而对于汉语言文学专业的学生来说,最常用的资料就是文献资料。每个人都处于特定的生活环境之中,可以经常利用的图书情报机构有限,而任何一个图书情报机构都不能无所不包,为此,选题时就要考虑能否拿到自己所需要的文献资料,经过努力之后,得到的资料是否齐全、够用。 其次,时间条件和导师指导条件也是选题时需要考虑的因素。 论文的写作是一个过程,是否具备充足的时间条件,直接关系到论文能否完成及完成的质量。毕业论文通常要求在有限的时间内完成,这就更要求作者在选题时充分考虑时间条件,根据时间条件,衡量课题的大小是否适中及难易程度是否恰当。 为使论文写作的时间尽可能充裕一些,选题应当尽可能早一些,但是,这也并不是说越早越好。选题过早,对自己所学专业缺乏深入的了解,专业知识的储备没有达到一定的程度,选题就会带有一定的盲目性,也就很难找到一个真正理想的题目。究竟在什么时候选择并确定论文的题目为妥,要视作者的专业课学习情况而定。以大学本科生为例,大多数人应从二、三年级开始考虑论文题目,至少应当先有一个大致的研究方向,然后在学习的过程不断思索、不断积累,待准备工作成熟之后,再用二、三个月时间集中撰写、完成论文。很多高校都把大学生的毕业论文写作安排在最后一个学期,而且仅给十周左右的时间,如果从选题到写作的全部工作都在这段时间内完成,显然是不够现实的。另外,论文题目的选择并不都是一次到位的,有时会有变动或调整,这就更需要在时间上留出余地。 导师指导条件对于青年学生及所有缺乏研究经验的人来说,都是在选题时所应考虑的一项非常重要的条件。如果感到自己缺乏研究经验,没有独立完成课题研究的把握,就必须格外重视导师的条件。任何一个学科的专家都不可能样样皆通,无所不能,在导师所熟悉的专业领域内选题,容易得到更为具体、细致的指导。 毕业论文指导教师的主要任务是引导学生确定论文题目,开列参考文献目录,帮助学生制定写作计划,审阅开题报告及论文提纲,解答疑难问题,评审论文等等。有经验的指导教师总是能够非常到位地指导学生作好每一个阶段的工作,使学生的潜能得到最大限度的发挥。 最后,驾驭问题的能力更是选题时不可忽视的因素。这里所说的驾驭问题的能力主要是从研究题目的大小是否适中的角度着眼的。对不同级别的毕业论文的篇幅,通常有着不同的规定。而从总体上看,毕业论文的篇幅相对较长,为此,如果研究的问题太小,则难有展开的余地,写出的论文常会给人一种繁冗、庞杂,“小题大作”之感。相反,如果题目过大,而作者的研究能力及研究经验不够,则无法把问题研究得非常深入、透彻,写出的论文常会流于肤浅、空泛,给人一种“大题小作”之感。应当说,毕业论文的题目过大过小,都是不利于写出高水平的文章的。相比较而言,对于青年学生特别是大学生甚至硕士研究生而说,“小问题”要比“大问题”更容易驾驭,“小题大作”要比“大题小作”更好一些。 为防止“大题小作”,作好课题的限定工作是非常重要的。通过课题的限定,把所要解决的问题集中到一点上,有利于深入分析、广征博引,把问题谈深谈透,把文章写得更有深度。 清人魏禧说过:善作者能于将作时删意,未作时删题。在论文写作中,“删题”就是删掉可有可无的问题,把全部研究和论证都集中到一点上。有些缺乏研究经验的学生不懂得如何限定题目,常把一个大得惊人的问题作为论文题目。譬如,有一位学生只是对鲁迅散文的某一方面的特点感兴趣、有见解,但写出的文章却叫作《鲁迅创作论》,显然,在一篇大学生的毕业论文中,完成这么大的一个题目是很不现实的。既然是《鲁迅创作论》,文章内容就要面面俱到,对有关鲁迅创作的各个方面的问题都进行论述,至少要有所涉及,结果自己对问题的某一方面的独到见解反而得不到充分阐释,甚至被完全淹没,文章内容显得非常平庸。假如作者能对课题逐层加以限定,就可能会得到一个较为合适的题目:鲁迅创作论--论鲁迅散文--论鲁迅散文的艺术特色--论鲁迅散文深沉含蓄的艺术特色,假如觉得鲁迅所有的散文作品作为研究对象仍有一定的困难,还可以只把突出地表现这一艺术特色的散文集《野草》作为研究对象,最后把研究题目定为“论《野草》深沉含蓄的艺术特色”,便于作者集中研究,写出有有见解的文章。

国外反倾销对我国出口影响日趋严重1、案件数量迅速增长。我国遭受的反倾销案件总数居世界各国之首,占世界反倾销案件总量的比重14%左右。2、涉案商品范围日益扩大。几乎涉及到我国出口商品的所有类别。3、被征收的反倾销关税税率越来越高。使我国相关企业不得不放弃在出口国已有的市场份额。4、涉案金额不断提高。截至目前,国外对我国实施反倾销及保障措施影响我国出口累计已达170多亿美元。5、实施反倾销的国家和地区日益增多。截至目前,已有30多个国家和地区对我国实施了反倾销。6、实施反倾销带有很强的歧视性。根据WTO反倾销协议,构成倾销必须具备三个条件:一是产品以低于国内的价格或向第三国出口的价格向进口国进行销售;二是销售的数量猛增;三是销售的产品对进口国造成实质性的损害,且这种损害与倾销之间存在因果关系。但一些西方国家所确定的倾销并不完全具备这些条件,有时甚至根本不具备任何倾销的条件,在确定哪些是倾销产品方面带有主观性。辩证地说,事情的影响总是两面的,对华反倾销也有其正面的影响,如促进我国厂商规范经营行为,有利于我国反倾销法律法规的不断完善等等。但是,显然其负面的消极影响对我国经济的影响更为直接和现实,后果也更为严重,主要的负面影响有:直接经济损失。挤压出口市场。影响相关产业发展:牵涉到各种相关的上游产业产品及该产品的零部件扩散,从而影响到这些产品的出口和这些产业的发展。阻碍出口产品结构升级。中国屡遭国外反倾销指控的原因剖析1、贸易保护再度兴起。在世界经济持续低迷的情况下,我国外贸出口持续快速增长,且产品销售具有较强的价格优势,容易成为反倾销的目标2、“非市场经济国家”的歧视待遇。3、反倾销连锁效应。4、出口秩序混乱引发的低价促销。5、商品出口目的地过于集中。我国约有75%的出口产品(含我国香港转口)集中在北美和西欧市场。2002年,对美国、日本、欧盟三大经济体出口就占当年我国出口总额的2%,这在一定程度上会冲击进口国家或地区的市场,从而引发该国反倾销。6、反倾销应诉不力。由于反倾销应诉法律和机制不健全、专业人才匾乏和企业应诉反倾销意识淡薄,我国反倾销应诉工作严重滞后。(一)外因方面1、“非市场经济国家”的观念根深蒂固。2、中国对外贸易额的迅速增长。(二)内因方面1、出口结构失衡。就商品结构而言,我国的出口多为轻工、纺织等劳动密集型商品及机电、电子等低附加值的商品,而这些商品大多是与创造就业机会密切相关的。由于主要出口市场近年来经济不景气,失业率上升,进口国政府、工会等出于维持就业的考虑对进口竞争产业实施贸易保护,对进口商品加以限制,因而我国出口的许多商品也就成了其反倾销的对象。就市场结构而言,我国直接出口和经香港转口的出口中有65%是以欧美为目标市场的,出口市场过于集中。对某一地区出口量大且急剧增加势必对当地市场产生冲击,而成为反倾销的对象。2、国际营销谋略不足。一是价格竞争过度,同行竞相压价,给进口国留下了“低价倾销”的印象。二是竞争手段单一。中国出口企业单纯依赖低价战略打入国际市场的居多不注意口味、款式、包装等方面的改进和创新。三是缺乏宏观调控。一些企业未能把握国际市场和进口国行情,及时调整出口商品的价格和数量,致使某些商品大量涌入进口国,增大了对华反倾销的概率。3、法律应诉不力。我国应对反倾销的对策一、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配合政府宏观调控1、配合政府有关部门建立反倾销预替机制2、组织行业培训, 规范反倾销工作程序3、利用争端解决机制维护会员企业权益二、转变企业经营观念, 积极应诉1、加紧制定中国的《反倾销法》2、设立专门的管理机构和反倾销专项资金3、构建预警监控体系4、充分发挥政府的引导与协调功能5、加快设立反倾销人才培养机制三、改变出口贾易结构,创建海外工业因区应对国外反倾销的主要措施 1、充分发挥政府职能 (1)积极争取“市场经济国家”地位。使更多的国家承认我国的市场经济地位。同时,进一步完善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更大程度地发挥市场机制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另外,我国政府要在世贸组织新一轮谈判中与有关国家特别是第三世界国家合作,争取修改反倾销协议中的不合理条款,为我国企业争取一个公平竞争的国际环境。 (2)建立健全反倾销应诉机制。一是尽快建立反倾销预警机制。完善信息通报制度,争取产业保护的主动权。二是加大奖惩力度。对积极应诉和胜诉的企业给予奖励,对不应诉或在应诉中表现消极的企业给予处罚。 (3)加强区域经济合作。努力扩大跨区域的双边经贸合作范围。通过互利安排,消除贸易歧视和贸易保护,减少贸易摩擦,规避国外反倾销。 (4)实施市场多元化战略。鼓励各种所有制企业通过多种方式实施市场多元化战略。在继续深入、均衡开拓主要发达国家和地区市场的同时,有步骤、有选择地积极开拓极具潜力的新兴市场,使我国出口市场在全球形成合理的、有层次的多元化布局,从而分散市场风险,扩大出口。2、积极发挥行业协会作用 (1)履行协助、协调职能,必要时可代表国内企业应诉国外反倾销。 (2)规范出口竞争秩序。 (3)建立良好的对外关系。3、积极发挥出口企业作用 (1)实施“科技兴贸”战略。 (2)健全企业内部应诉反倾销机制。(3)积极开展国际化经营。1、推进经济改革,摘掉“非市场经济国家”帽子。2、主动对外沟通,营造良好贸易环境。3、建立奖惩机制,鼓励企业积极应诉。4、加强宏观调控,制止恶性出口竞争行为。5、转变营销观念,实施多元化国际营销战略。6、加强财务管理,健全会计资料。7、培养专业人才,积极应诉反倾销。8、拿起反倾销武器,保护自己正当权益。

国际经济法概论论文选题意义和作用

调整关于国际经济活动和国际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国际经济法主体包括国家、国际经济组织、跨国公司、法人和自然人。调整对象是受国际经济法规所约束的国际经济关系(相对各国而言)或对外经济关系(相对一国而言)。法律渊源主要包括调整国际经济关系的国际条约、国际惯例、国际判例、国际经济组织的章程和决议,以及一国调整涉外经济关系的立法。内容主要包括国际贸易法、国际投资法、国际金融法、国际税法、国际技术转让法、国际经济组织法、国际经济诉讼法。

论经济全球化与国际经济法的发展  经济全球化已逐渐成为一种各国不得不面对的客观事实,而因其对各国的影响而成为世人关注的焦点。对此,发达国家多认为,在经济全球化这一大背景下,资本、人才、技术的自由流动,带来了市场的扩大、效率的提高,以及人们生活质量的改善。而一些发展中国家则更多地注意经济全球化对传统意义上的国家主权造成的威胁,全球化进程不平衡造成的贫富分化,对人类环境的更大破坏,以及由于目前尚未建立起有效的全球治理机制而产生的各种国际矛盾和冲突。这两种不同的态度也反映到了各国对经济全球化所采取的不同对策上:前者调整政策,修订法律,加强国际合作,积极地参与到全球化之中;而后者则多采取谨慎、批判的态度,贸易保护主义、排外浪潮屡见不鲜。综上,我们不难看出,经济全球化已经成为世界经济发展的一大亮点,也是目前各国所普遍关心的一个问题,正影响到人类活动的方方面面。而我们要在这经济全球化的进程中最大限度地趋利避害,则首先必须认识到这一进程对传统制度、秩序的影响,以采取相应的举措和规范。  经济全球化的内涵“全球化”(Globalization)一词可以追溯到1978年罗马俱乐部发表的《增长的极限》一书。但是,直到上世纪90年代以后,全球化一词才真正被广泛使用。一般认为“,全球化”是一种进程,在这种进程中,原来局限于各个不同国家疆域内的诸多活动、制度正在冲破国界的限制,而成为全球性的。这种“全球化”多表现在经济领域,因此一般意义上的全球化多指的是“经济全球化”。经济全球化的范围涉及从国际分工与世界经济体系的建立,到货物、服务、技术、资本、信息、人员的跨国流动,环境保护,打击国际犯罪、移民,劳动保护等许多领域。经济全球化主要指“市场”和“市场经济”的一体化,是以市场经济为特点的跨国界经济交流与交往。其形成发展不是偶然的,而是国际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各种因素长期以来共同发展和共同作用的结果。除了资本和市场天生具有的不断扩展、膨胀的本质促使之外,科学技术的迅猛发展为其提供了必要的物质条件,如电子技术、计算机技术、卫星通讯技术、网络技术等,大大降低了交易成本,使全球性、无国界市场成为可能。另外,跨国公司在生产、贸易、金融和投资领域的蓬勃发展,已成为经济活动全球化的推动力量。值得肯定的是,以美国、日本为代表的西方发达国家积极地开放政策在经济全球化的进程中起到了不可忽视的作用。二、与经济全球化相关的几个国际经济法问题上述经济全球化进程的加快发展,直接或间接的影响到当代国际经济法的发展。国际经济法是调整国际经济关系的各种法律制度和规范的总称,在经济全球化影响下的国际经济关系这样那样的变化,必然要求新的国际经济法律制度加以调整,这是一个客观规律。  经济全球化与国家经济主权经济主权,作为国际法意义上国家主权的一个方面,是指国家有完全的自由制定自己的经济发展计划、运行规则、制度规范,而不受制于他国的权利。上面提到过经济全球化的一个重要表现就是世界统一市场的逐步形成,它必然要求全球运用统一的市场规则。反映在法律中,即要求各国法律制度的趋同化(这也便是学者们所争论的法律全球化),因为只有这样,才能消除人为障碍,保证正常的经济流转,达到效率最大化。而达到这种趋同化的运作方式便是改变国内法律规范中与全球经济活动规则相冲突的部分。否则,将被抛到全球经济增长的边缘,永远与贫穷为伴。“自我封闭”的后果无论在过去还是现在都有其明证,而在经济全球化的前提下也不例外。目前,反映经济全球化这一主题的有关条约的缔结(如WTO),给缔约国发挥经济主权提出保留的空间就越来越少了。这说明,要顺应世界经济发展趋势,参与到经济全球化的进程中,必须服从它的统一化规则,经济主权应作出一些让步。但法律的这种趋同化并不意味着主权的侵蚀和丧失。如何客观地看待当代国际经济关系中的主权?首先,国际商业交易的根本特点在于涉及不同法律的适用问题。以国际商业交易为基础的当代国际经济关系及其调整,都离不开跨国、跨法域的前提。这说明,无论国际关系发展如何,无论各国之间经济的相互依赖到什么程度,无论人权多么重要,至少在国家或法域存在的条件下,一国主权不会消失。否认了主权,就无法理解知识产权保护的地域性。

国际经济法是指调整国家之间;国际组织之间;国家与国际组织之间;国家与他国私人之间;国际组织与私人之间以及不同国籍私人之间,相互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它是随着各国之间贸易和经济往来日益增长以及国家对贸易和经济活动的干预日益加强而形成和发展的。这门课程基本是经贸系的必修课,将来如果从事这方面的工作,这门课程还是很有必要学习的。希望对你有所帮助,望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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