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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题结题论文要求是否可以通讯作者

发布时间:2024-07-06 17:43:39

课题结题论文要求是否可以通讯作者

这没有硬性规定吧,只要致谢中有基金号就可以了

结题时两篇C刊可以免鉴定,必须申请人是第一作者,没有通讯作者一说。课题组成员第一作者不算的。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是指1999年以来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在全国66所高等学校相继设立的151个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科研院所)。超过50%的重点研究基地成为后来启动“985工程”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创新平台的核心和支撑。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按照“一流”和“唯一”的标准进行建设。所谓“一流”,就是要求建立的重点研究基地在确定的研究领域应该在全国是一流的,或者至少在全国高校同一研究领域是一流的,并经过若干年的建设有望在全国同一研究领域达到一流。所谓“唯一”,就是说在同一领域、同一研究方向上只设一个重点研究基地,要求建立的重点研究基地切实成为该研究领域的中心,在繁荣和发展我国人文社会科学中明显地居于领先地位。经过这10年的建设和发展,可以肯定地说,2/3以上的基地已经实现这样的建设目标,堪称本领域的学术高峰、人才高地、交流窗口。

文章被接收后是否可以添加通讯作者或者改变通讯作者?

关键是我的文章已经被接收,这样的话再改变通讯作者是否合适呢?

增加或减少作者应该可以,只要理由恰当。但是改第一作者和通讯作者就不可理解了。

@3楼:关键是我的文章已经被接收,这样的话再改变通讯作者是否合适呢?这样不行吧?要是改的话,可能被拒

通讯和一作基本不能更改的,其他作者可以调整,并且说明理由

论文第一作者可以是通讯作者吗

在论文中我们常常会看到除了第一作者、第二作者、第三作者……还会有通信作者。  这两者的主要区别就在于通讯作者即文章最重要的作者,在论文投稿、修改直至被接受发表的过程中的一切联络工作一般由通讯作者负责。  通讯作者是课题负责人,承担课题的经费,设计,文章的书写和把关以及跟外界联系。若想了解这两者的区别所在就来咨询58期刊网。  通讯作者未必是第一作者,但第一作者可以是通讯作者。通讯作者多数情况和第一作者是同一个人,只有在通讯作者和第一作者不一致的时候,才有必要在文章脚注中附加通讯作者的标识。

通讯作者往往指课题的总负责人,通讯作者是课题负责人,承担课题的经费,设计,文章的书写和把关。他也是文章和研究材料的联系人。 一般的,稿件上的联系人就是通讯作者,和第一作者第二作者没有多大的关系。

据学术堂了解,首先,第一作者通常是论文工作的主要完成人,这一点当无异议。在多数情况下,第一作者也是论文的主要执笔者,但这一点常有例外。例如,不少导师在为顶级学术刊物撰写论文时,往往亲自执笔(这样写出来的文章更漂亮,也更容易中),但是仍然把做具体的学生放在第一。近年来,在各顶级学术刊物上,共同第一作者的现象越来越多。这是现体制下看重论文的第一作者、以及科研合作日益增多的必然结果。事实上,很多高水平的科研工作,由多人共同完成,并且可能都起到了关键作用,确实很难分清谁的贡献更大。  再说说通讯作者。设置通讯作者,其原本目的是为了方便读者和论文作者联络。因为学生、博士后等人员的流动性,因此导师提供固定地址(主要是email地址),作为通讯作者。同时,通讯作者也是和编辑部直接打交道的人,往往需要一定的cretit和经验。在目前科学界的评价体系中,通讯作者被看作是论文学术credit的所有者。在多个课题组平等合作、贡献相当的情况下,还会出现共同通讯作者。  对于一篇论文,其学术思想来自第一作者还是通讯作者?这点非常难说。一般来说,刚刚入门的学生,多数情况下是根据老板提出的想法完成工作。对於比较资深的如课题组成员,如高年级的博士生、博士后等,他们的工作独立性较强,作为第一作者往往对于学术思想的贡献也很大。就作为通讯作者的导师这方来说,很多的大老板主要时间和精力都在外面跑经费和拉关系,具体的学术细节常常无暇过问。这种情况下,他们是很可能指出研究方向的人,但是却不一定是提出具体研究思路的人。  必须要说明的是,关于第一作者和通讯作者的署名原则,虽然是有国际通行惯例的,却因学科、国家和地区、课题组的习惯风气而异。比如说,欧美的导师,通常作为通讯作者把名字署在最后。而我注意到,日本某个做纳米材料的大老板,从来都是作为通讯作者把名字放在第二。欧洲一个做计算材料学的课题组,则是学生自己投稿、自己做第一作者兼通讯作者,导师并不在文章上打星号。尽管从选题到具体工作和论文修改,导师都是很负责地作出了贡献。  近年来我在论文署名上大致按照这样的原则:  (1)尽量由完成主要工作的学生自己执笔写出论文初稿,作为论文的第一作者;  (2)如果工作的完成过程中,其他学生(或博士后)的贡献有限,那么我作为通讯作者和第二作者,其他学生根据贡献放在后面;  (3)如果除第一作者外的其他学生对本工作也有较大的贡献,那么依照贡献分别作为第二、第三作者等,我的署名在这些学生的后面;  (4)如果论文写作过程中,有校内其他老师的参与,那么哪个老师的贡献较大,就作为通讯作者,同时名字出现在其他老师的前面。

第一作者、第二作者 顾名思义就是论文放在第一位和第二位的作者,一般的论文都是导师放在前面的。通讯作者往往指课题的总负责人,他要负责与编辑部的一切通信联系和接受读者的咨询等。应该说,通讯作者多数情况和第一作者是同一个人,这样的话实际上是省略了通讯作者。只有在通讯作者和第一作者不一致的时候,才有必要加通讯作者。希望能帮到你~

是否可以把论文全部 作者” 都并列为第一作者且通讯作者?

@20楼:他们是怎么理解论文第一作者的呢?在文章第一页下面有张三李四王五contbuteequallytothearticle之类的表述

@23楼:contbuteequallytothearticle那不算共同第一作者,Co-firstthor之类的表述才是嗯,是的,也有我这样表述的,单位也认为其为共同第一作者。

@18楼:好像是7个,分别来自上海和苏州。
他们是怎么理解论文第一作者的呢?

可以啊,比如十个作者,前五个设为并列一作,后五个通讯作者。这样大家都有用。这也是特色啊。。。。

文章接受了,是否可增加通讯作者

通讯作者只有一个。无论是给多少邮箱。
真正完成所有过程的只有一个,那个人才是通讯作者和责任作者。很多杂志没有标通信作者(IEEETran很多不标),有电邮地址,都可以联络。当然可以标的话,标几个都可以。但是第一作者只有一个,无论作者怎么标。。。

文章接受了,就不要增加了

在提交pof之前,要在上面加要加的人的名字;给你校样的pdf文档这时是能够编辑的,你就在想加的地方加上作者或通讯作者。但要注意,一定在pdf文档中标注为什么要加作者。你可以找个理由,例如某某对该论文做出很大贡献,某某人作为另一通讯作者可以使论文作者与读者、编辑保持更快更好的联系沟通,对于研究工作的进展有很大益处等等,

应该可以吧,写信说明具体情况,估计没有问题,单位有变动时在所难免的,他们应该会理解的。

上次我的一篇文章已经校对过pof了,我修改了作者单位(在原单位之前添加了一个更小的分支机构),添加了一个基金资助号码。负责出版的编辑同意了,后来的文章中出现了新的单位和基金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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