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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开放大学专科毕业论文容易过不

发布时间:2024-08-05 05:30:34

国家开放大学专科毕业论文容易过不

主要是看论文的查重率,毕业论文的重复率一般不超过30%才行。

现在的论文都是需要查重的,网上的内容大部分都是被收录的,所以还是自己写吧

论文都是很好过的,老师都不会刻意为难,但是咱也不能太过分。论文不重要,重要的是学到本领。

好过啊,对我们专业的来说,并不难,一般三天左右完,就可以了时间快,一次过!

国家开放大学专科毕业论文

可以提前联系老师,然后的话进行补交,并且说明情况。抓紧时间补好,然后按时参加论文答辩。以避免产生的很多不好的影响。身为大学生,毕业论文是毕业之前很重要的一项活动,没有完成的话会产生很多的影响。没法进行论文答辩,影响毕业。一般只能拿结业证书,拿不到毕业证,没有毕业证的话,找工作是一个很大的问题。影响出国深造,还有考研究生,考公什么的,都会有点影响。毕业论文是大多数本科生第一次独立综合运用知识提炼观点,组合成文字和图像等表达对现象和事物的认知过程。

会存档。毕业论文(graduation study),按一门课程计,是普通中等专业学校、高等专科学校、本科院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及研究生学历专业教育学业的最后一个环节,为对本专业学生集中进行科学研究训练而要求学生在毕业前总结性独立作业、撰写的论文。从文体而言,它也是对某一专业领域的现实问题或理论问题进行 科学研究探索的具有一定意义的论文。一般安排在修业的最后一学年(学期)进行。学生须在教师指导下,选定课题进行研究,撰写并提交论文。目的在于培养学生的科学研究能力;加强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理论和技能解决实际问题的训练;从总体上考查学生学习所达到的学业水平。论文题目由教师指定或由学生提出,经教师同意确定。均应是本专业学科发展或实践中提出的理论问题和实际问题。通过这一环节,应使学生受到有关科学研究选题,查阅、评述文献,制订研究方案,设计进行科学实验或社会调查,处理数据或整理调查结果,对结果进行分析、论证并得出结论,撰写论文等项初步训练。2020年12月24日,《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抽检办法(试行)》提出,本科毕业论文抽检每年进行一次,抽检比例原则上应不低于2%。

包括。毕业论文,按一门课程计,是普通中等专业学校、高等专科学校、本科院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及研究生学历专业教育学业的最后一个环节,其中国家药学丈夫官方表示包括调查报告,和文献综述,还有药师资格评判。

国家开放大学本科论文答辩容易吗

不难,但是文章过关才是难度所在。一般,自己写,比较能过关,如论文过了,答辩就是小事,99%的人都难答过。

电大毕业论文答辩比一般成人高校难。主考教师一般是经过培训的其他学校老师,一次性通过率绝不是100%,有很多学生是补答及格的。如果论文是网上下载的,不能通过。

国家开放大学法学专科毕业论文

活充满了希望。我更爱读书了。 读《三国演义》、《水浒传》可以让我们对中国名著有所了解;看《十万个为什么》可以使我们的知识更加丰富;读《作文大全》可以提高我们的作文水平;就是看一些漫画、搞笑之类的,也可以让我们更加幽默,更加富有想象力。 读书给了我知识,读书给了我乐趣,读书更给了我力量。 我读书!读书让我知道了什么是酸?什么是甜?什么是苦?什么是辣?读书让我知道了怎么为人处事?读书给我的最大东西是:知识。它丰富了我的大脑,增长了我的见识。 我读书 我快乐 我成长 儿时的我,在“锄禾日当午,汗滴何下土”的诗歌声中长大,每次端起书,看着那毫无生命的方块字,我总是大喊没意思。读书是我最头疼的事了。 渐渐长大了,我感到了知识的缺乏,每次作文,我都不知从何说起。爸爸、妈妈为我不喜欢读书而烦恼,常常买许多书让我阅读。直到有一天,那天晚上,我们家里开展成语比赛,该我说成语,妈妈说意思,我翻开成语词典,说道:“金蝉脱壳(ké)。”刚一说完,爸爸、妈妈都哄堂大笑,我感到奇怪,不知道他们笑什么,妈妈看我一脸的惊诧,说:“自己看看拼音,到底读什么。”“噢!是‘金蝉脱壳(qiào)’!”我恍然大悟。爸爸严肃的对我说:“以后要注意多读书,那才能积累知识呀!”于是,我便暗暗下决心,一定要多读书,懂得好多好多的知识。 从那以后,我真的喜欢上了读书,因为书给我带来了无穷的乐趣。当读到安徒生的童话集——《卖火柴的小女孩》时,我曾为卖火柴的小女孩的命运做过祈祷;当我看到《狼牙山五壮士》时,我为狼牙山五壮士的悲壮流过眼泪;当我读到《三国演义》时,我为诸葛亮的雄才大略钦佩不已。我深深地陶醉在书的海洋中, 曾经在一本书上看到这样一段话“读书能医愚,读书能治穷,读书能疗病,读书能砺志,读书能致远,读书能练达,读书能聪慧,读书能知道怎样交友,怎样识人,怎样说话,怎样做事,怎样活着才身心健康,读书能明白什么样地人生称得上完美无憾。”是啊!读书得好处无穷无尽。 现在,当我捧起《钢铁识怎样炼成的》,深深融入到里面时,我感到自己是多么的幸福,因为我拥有健康的身体,保尔虽然残废,但他那种不向命运低头,坚强的毅志和顽强的精神,深深地把我折服,让我佩服。我对今后的学习、生活充满了希望。我更爱读书了。 读《三国演义》、《水浒传》可以让我们对中国名著有所了解;看《十万个为什么》可以使我们的知识更加丰富;读《作文大全》可以提高我们的作文水平;就是看一些漫画、搞笑之类的,也可以让我们更加幽默,更加富有想象力。 读书给了我知识,读书给了我乐趣,读书更给了我力量。 我读书!读书让我知道了什么是酸?什么是甜?什么是苦?什么是辣?读书让我知道了怎么为人处事?读书给我的最大东西是:知识。它丰富了我的大脑,增长了我的见识。 你能说读书不快乐吗?

是的,由于现在要求比较严格,所以即使是电大也是需要写论文的。一般来说大专毕业论文要求5000字左右,本科毕业论文要求在一万左右,此外查重率等也会有相关要求。此外,本科想要获得学位证还需要参加答辩。二、国家开放大学论文写作要点。1、选题。在选题过程中,有两个基本原则,也就是要么是自己的兴趣所在,要么就和自己的实际工作有紧密联系。这样的题目会使你有感而发,有理论有实践。2、大还是小。按研究问题的大小不同可以把毕业论文分为宏观论文和微观论文。凡属于家全局性、带有普遍性并对局部工作有一定指导意义的论文,称为宏观论文。它研究的面比较宽广,具有较大范围的影响。反之,研究局部性、具体问题的论文,是微观论文。它对具体工作有指导意义,影响的面窄一些。写论文要确定文章的论点大小,这样才能确定接下来怎么写。3、提纲。开写之前先拟定提纲非常重要,首先,可以体现作者的总体思路;其次,有利于论文前后呼应,浑然一体;再次,有利于及时调整,避免大返工。4、语言逻辑。毕业论文的语言应该具有精确性、思辨性和简洁性。精确性就是要概念明确、用词贴切、定语和状语使用准确、语言具有逻辑性;思辨性是指论题必须具有阐发性、论述必须具有论争性,论述的语言反映出作者的论争意图、必须使论述语言合乎逻辑辨证而富有哲理性;此外毕业论文写作使用语言应该简洁明了。

论沉默权制度确立的必要性 【摘要】沉默权,最初形成于英国,是由“任何人不受强迫自证其罪”发展而来,其后逐渐被多数国家所确认,但中国至今为止,这一制度一直缺失。本文从程序正义、司法理念、无罪推定、人权保障等视角出发,论述了在刑事诉讼中建立沉默权制度的必要性。沉默权制度的建立,不仅有利于避免刑讯逼供,而且更有利于推进依法治国的进程。 【关键词】沉默权 程序 理念 人权 必要性。 一、导言。 在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进程中,杜培武、王树红、佘祥林、聂树斌、呼格吉勒图、赵作海等冤案为何一再发生?错误的发生,有哪些共同特征?理性梳理之后,刑讯逼供的一贯特征再一次将程序正义、司法理念、无罪推定、人权保障等问题推到前台;也再一次引起人们对司法理念革新、司法制度变革的极大关注。作为解决问题之一,笔者想到了沉默权这一古老而又年轻的制度。讨论沉默权,对建立一套具有中国特色的沉默权制度,对杜绝刑讯逼供,最大限度地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对促进我国刑事诉讼法制度与国际接轨,无疑会起到积极作用。 二、沉默权。 沉默权,又称反对自我归罪特权,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一项基本诉讼权利。简单地说,就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刑事诉讼中享有的一种不回答问题的权利。沉默权最初形成于17世纪的英国,是由“任何人不受强迫自证其罪”发展而来,是任何人不受强迫自证其罪的具体化和规范化。受英国法的影响,美国最先移植了这一制度。目前,沉默权规则已成为世界上多数国家和联合国通过的许多国际法律文件所确认,并被视为保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基本人权的强有力的工具。美国学者Chrirtopher Coak We认为,沉默权包括三层含义:(1)被告人没有义务为追诉方向法庭提供任何陷入不利境地的陈述和其他证据,追诉方不得采取任何非人道或有损被告人人格尊严的方法强迫其就一案件事实作为供述或提供证据;(2)被告人有权拒绝回答追诉官员或法官的讯问,有权在问中始终保持沉默,司法警察、检察官或法官应及时告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享有此项权利,法官不得因被告人沉默而使其处于不利的境地或作出对其不利的裁判;(3)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权就案件事实作出有利于或不利于自己的陈述,但这种陈述须出于真实的意愿,并在意识到其行为后果的情况下作出,法院不得把非出于自愿而迫于外部强制或压力所作出的陈述作为定案依据。该项原则实质上赋予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两项权利:一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对于是否陈述享有不受强迫的权利;二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对于是否陈述及是否提供不利于己的陈述享有选择权。简言之,沉默权的含义第一项是反对被告自证其罪;第三项是不得将非任意自自作为定案的根据。第一项和第三项内容是第二项内容的保障。 三、反思刑讯逼供案件中存在的问题。 (一)违背公平正义。 弗兰西斯·培根曾说过:“一次不公正的判决,其恶果相当于十次犯罪。”司法机关的错误,轻则导致司法不公,重则导致无辜生命的消失。一次不公判决的危害远大于多次不法行为。如果说罪犯的作恶,只是污染了水流;那么,当司法者将刑事诉讼原则抛之脑后导致不公正的审判时,则是污染了整个水源。 (二)司法队伍的理念错位。 酿成刑讯逼供冤假错案的原因有很多,其中当地的司法共同体在职业道德方面出现了司法理念的错位也是一个极其重要的原因。 (三)无罪推定没有真正实行。 “如果犯罪是不肯定的,就不应折磨一个无辜者,因为在法律看来,他的罪行并没有得到证实”[1]31。我国目前还没有真正意义上的无罪推定,但我国刑事诉讼法明文规定,公、检、法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必须“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 (四)保障人权观念的欠缺。 最高法院副院长万鄂湘就湖北佘祥林杀妻冤案答媒体问时,强调刑法要保护无辜和维护人权。要全面认识刑法的功能或者是刑事诉讼制度的作用,除了惩罚和打击犯罪、维护公共秩序和安全外,还有一个更重要的功能,或者是同等重要的功能,那就是保护无辜和维护人权,这也是司法特别是刑事司法的双重功能当中一个非常重要的功能。 四、从刑讯逼供案件看我国建立沉默权制度的必要性。 赵作海等冤案形成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首先是以猜定的方式确定犯罪嫌疑人,然后,在有罪推定的原则下对嫌疑人进行刑讯逼供,让嫌疑人自证其罪;其后,在“限期破案”和“命案必破”等指引下,对嫌疑人起诉定罪甚至从快处决,而嫌疑人无法获得实质性的辩护;有的办案机关还不惜侵犯人权,千方百计制止当事人亲属的上诉、上访,避免翻案。这是一个可怕的“司法逻辑体系”,而沉默权的确立则是防止上述可怕“体系”的有效途径之一。 (一)确立沉默权有利于程序公正,实现控辩双方地位平等。 公平、正义是诉讼制度的首要价值内涵。“如果法律制度背弃了正义,不是一项矛盾就是一项讽刺”[2]106。而程序正义是体现法律正义的根本保障。沉默权正是维持刑事诉讼构造平衡、程序公正所必需的。刑事诉讼构造是指刑事诉讼内部各构成要素即控诉、辩护、裁判各项职能的划分及其相互关系的格局。[3]152在刑事诉讼中,控诉与辩护是诉讼构造这一统一体中的两个对立面和对立的诉讼职能。诉讼的前提是控诉与被指控的双方存在“讼争”,由此形成双方的格局对抗。“如果控辩双方在形式上一方明显优越他方,就有使诉讼在实质上变成行政程序的危险”[4]188,程序公正就无从谈起,案件的实体处理就很难保证质量。纠正控、辩力量上先天失衡的方法就是增加辩方与控方相抗衡的力量,沉默权则是纠正这种先天失衡的一项可能是最简捷的消极防御手段。 (二)确立沉默权有助于执法文明,改善司法队伍形象。 沉默权制度有助于抑制刑讯逼供的违法行为,制止刑讯逼供是沉默权在刑诉程序上的反应。刑讯逼供这种触犯刑法的犯罪行为,在我国司法实践中长期、大量地存在,并且屡禁不止。其原因多种多样,诸如审讯者素质的低下、刑事侦查技术设备的落后等等。但在这诸多原因中,可以说“如实陈述”之义务的规定、沉默权的缺乏及其被侵犯是最本质的原因。如果确立沉默权制度以代替“如实陈述”之义务,审讯者就无法强迫犯罪嫌疑人供述,案件的侦破主要依靠侦查机关认真细致、科学合理地搜集证据,从而更加公正、文明、科学地追究犯罪,从而会有效地改善司法队伍的形象。 (三)确立沉默权是无罪推定原则的必然要求。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12条规定:“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它的确立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诉讼主体地位确立的依据。无罪推定原则宣告了被告人在没有被司法机关通过合法程序确认有罪之前,与普通公民享有一样的权利,是具有独立人格的社会主体,享有独立的人格尊严,享有自由支配个人生活、不受外界干涉的权利。如果将确定沉默权仅用于消除刑讯逼供等司法暴力,其理由是不够充分的,沉默权的价值还未得到充分体现。“充分的理由在于赋予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以沉默权,不仅可以禁止使用刑讯等野蛮、残酷的方法获取口供行为的发生,减少冤假错案,维护司法公正,更重要的是将被追诉的人作为诉讼的主体,使司法制度趋向文明、人道”[5]。无罪推定还意味着控方承担举证责任,被告人不承担证明自己有罪或无罪的义务,不能因被告人不能或没有证明自己无罪而认定被告人有罪,也就是说,被告人有权保持沉默。 (四)沉默权制度的确立有利于保障人权。 刑事诉讼理论认为,刑事诉讼的目的,既要惩罚犯罪,又要保障人权。沉默权作为一项重要的权利不仅有其程序性价值,更有其独立存在的价值。人之所以为人,就在于人享有人格尊严和自由,享有个人生活不受干涉的权利;只有自己才可自由地支配属于个人生活领域的问题,“是否向外界沟通自己的生活内部,属于个人实现的自由,即人格尊严”[6]。沉默权制度是保障人类尊严不受侵犯的法律手段之一,因为它提供给人们在面对刑事指控时的一种选择,即你可以选择是否协助政府以确定自己有罪,也可以限制政府对个人精神生活的窥视,体现了对个人人格和每个人有权自由从事自己精神生活的极大尊重。 五、结语。 幸运的是,杜培武、王树红、佘祥林、聂树斌、呼格吉勒图、赵作海等冤案都通过不同的方式得以昭雪,在人们同情他们的同时,带给我们更多的则是沉重的思考。我们应从此类案件中吸取教训。避免悲剧的重演有赖于司法体制的改革和司法理念的转变,在我国刑事诉讼中确立沉默权制度就是之一。当然,在确立沉默权制度的过程中,我们必须要结合本国的具体国情,同时又要吸取现代西方国家在沉默权制度上的合理方面,这样才能使沉默权制度在我国更好地发挥其积极的作用,推进依法治国的进程。 参考文献。 [1]贝卡里亚。论犯罪与刑罚[M]北京: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 [2]Dennis L法律的理念[M]台北:台湾联营出版事业公司, [3]宋英辉。刑事诉讼目的论[M]北京: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 [4]宋英辉。刑事诉讼目的论[M]北京: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 [5]王敏远。沉默是一种权利[J]人民论坛,200(10)。 [6]龙宗智。英国对沉默权制度的改革以及给我们的启示[J]诉讼法学、司法制度,2004,(4)。麻烦采纳,谢谢!

第一,预期违约。这是从英美法的概念。其可分为两种具体类型:[5]其一、预期拒绝履行,指合同有效成立后至合同约定的履行期届至前,一方当事人以言辞或行为向另一方当事人表示其将不按约定履行合同义务。有明示和默示两种表现形式。其二、预期不能履行,指在合同履行期届至前,有情况表明或一方当事人根据客观事实发现另一方当事人届时不能履行合同义务。其亦有明示和默示两种表现形式。我国《合同法》第108条对预期拒绝履行做了规定,而第68条关于不安抗辩权的规定,则兼含有以上两种类型的具体表现行为。笔者认为,我国的立法分类不明确,实践中的适用有一定困难。第二,不履行。即完全不履行,指当事人根本未履行任何合同义务的违约情形。根据不履行的时间,有先期不履行(预期违约的一种)和实际违约两种;根据当事人的主观态度,又可分为拒绝履行和履行不能,拒绝履行的行为若发生在履行期届至前,则为预期违约,若发生在履行期届满后,则可能构成履行迟延或履行不能(根据债务的具体性质确定)。为避免重复,笔者认为此处不履行主要包括债务人届期不能履行债务和届期拒绝履行债务两种。第三,迟延履行。即指在合同履行期限届满而未履行债务。包括债务人迟延履行和债权人迟延履行。债务人迟延履行是指合同履行期限届满,或者在合同未定履行期限时,在债权人指定的合理期限届满,债务人能履行债务而未履行。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债务人迟延履行的,应承担迟延履行的违约责任,承担对迟延后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害的赔偿责任。债权人迟延履行表现为债权人对于债务人的履行应当接受而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即迟延受领。若债权人迟延造成债务的损害,债权人应负损害赔偿责任。第四,不适当履行。即指虽有履行但履行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的违约情形。包括瑕疵履行和加害给付两种情形。瑕疵履行是指一般所谓的履行质量不合格的违约情形。债权人可依《合同法》第111条的规定,合理选择要求对方承担修理、更换、重作、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加害给付,是指债务人因交付的标的物的缺陷而造成他人的人身、财产损害的行为。根据《合同法》第112条,债务人由于交付的标的物内在缺陷而给债权人造成人身或合同标的物以外的其他财产的损害时,债务人还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第五,其它违约行为。指除瑕疵履行和加害给付之外的,债务人未按合同约定的标的、数量、履行方式和地点而履行债务的行为。主要包括:(1)部分履行行为;(2)履行方式不适当;(3)履行地点不适当;(4)其他违反附随义务的行为。四、 免责事由所谓免责事由,是指免除违反合同义务的债务人承担违约责任的原因和理由。具体包括法定的免责事由和约定的免责事由。具体内容如下:(一)不可抗力根据我国《合同法》,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具体地说,不可抗力独立于人的意志和行为之外,且其影响到合同的正常履行。构成不可抗力的事件繁多,一般而言,包括自然灾害和社会事件两种。不可抗力的法律后果。对于因不可抗力导致的合同不能履行,应当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程度,部分或全部免除有关当事人的责任。但在法律另有规定时,即使发生不可抗力也不能免除责任,主要有:其一、迟延履行后的责任。大陆法系民法典大都规定,一方迟延履行债务之后,应对在逾期履行期间发生的不可抗力所致的损害负责。我国《合同法》第117条对此有所规定。其二、客运合同中承运人对旅客伤亡的责任。我国《合同法》第302条对承运人采取了特殊的严格 责任原则[6]。我国《民用航空法》第124条及《铁路法》第56条亦有相关规定。此外,对于不可抗力免责,还有一些必要条件,即发生不可抗力导致履行不能之时,债务人须及时通知债权人,还须将经有关机关证实的文书作为有效证明提交债权人。 (二)债权人过错债权人的过错致使债务人不履行合同,债务人不负违约责任,我国法律对此有明文规定的有《合同法》第311条(货运合同)、第370条(保管合同)等。(三)其他法定免责事由主要有两类:第一,对于标的物的自然损耗,债务人可免责。这一情形多发生在运输合同中。第二,未违约一方未采取适当措施,导致损失扩大的,债务人对扩大的损失部分免责,我国《合同法》第119条对此有所规定。(四)免责条款免责条款,又称约定免责事由,是当事人以协议排除或限制其未来责任的合同条款。分解开说,其一,免责条款是合同的组成部分,是一种合同条款,具有约定性;其二,免责条款的提出必须是明示的,不允许以默示方式作出,也不允许法官推定免责条款的存在;其三,免责条款旨在排除或限制未来的民事责任,具有免责功能。[7]我国《合同法》从反面对免责条款作了规定。《合同法》第53条规定了两种无效免责条款:第一,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第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此外,格式合同或格式条款的提供方免除其责任的,该免责条款无效。五、 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合同法》第107条规定的承担违约责任的方式有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赔偿损失和支付违约金。对这几种方式进一步推敲,不难发现其中存在的问题:[8]

国家开放大学本科论文答辩容易吗吗

作为过来人,我告诉你,毕业论文和答辩非常容易过,学校要保证学校的毕业率,所以,只要很少的一部分人,的确太稀烂的,才会让推迟毕业,其他的老师都会很宽松的让你过去,当然,作为应付式完成任务的你,得的分数也不会太高,不会那倒优秀毕业生的称号,那个概率就跟你不能毕业的概率一样低,只要少数人能得到,但是对于毕业而言完全没有影响,所以,放宽心,论文格式、查重没问题基本就ok

不难,只要你论文完成了,答辩系里导师一般都让你过我也马上要答辩了

电大毕业论文答辩比一般成人高校难。主考教师一般是经过培训的其他学校老师,一次性通过率绝不是100%,有很多学生是补答及格的。如果论文是网上下载的,不能通过。

还是比较容易的,关键是自己写,不要抄袭。即使引用别人,也不能大段大段的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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