杂志信息网-创作、查重、发刊有保障。

外国法制史论文1000字怎么写的

发布时间:2024-07-07 19:35:16

外国法制史论文1000字怎么写的

浅谈古罗马法学家 纵观古代法罗马法可以说是最成熟和最完美的法律体系了,甚至和封建时代的法律比起来也有过之而无不及。当日尔曼人还搞不清占有和所有权的关系的时候,在他们之前的罗马人就已经清醒的认识到占有并不意味着所有权的取得。 然而究竟是什么推动了罗马法的发展,以至于罗马法能够有如此辉煌的成就呢? 我想罗马法里那些其他古代法律体系中没有出现过的一个专业法学家阶层——古罗马的法学家们的功劳是不能被掩盖的。 古罗马的法学家大概出现在公元前3世纪,这是历史上第一个对世俗法进行专业研究的一个法学家集团。根据意大利罗马法专家桑德罗•斯奇巴尼的统计,到公元6世纪,古罗马主要的法学家有108名。 古罗马的法学家是专业的,这点非常的重要。因为他们是专业的,所以他们可以花他们大部分的时间甚至是全部的时间来进行“司法实践”或者对法律进行学习研究。与此形成对比的是古希腊的那些“法律研究者“们,他们都不过是兼职的。他们要把自己大部分的时间用在自己的本质工作上,所以,这也就意味着他们没有太多的时间去关注自己的兼职。 而站在历史的角度上来说,罗马法的确是比希腊法更加的完善的系统。从这里不难看出,专业的法学家对于罗马法的发展是有着重要的作用的。 正是罗马法学家最早区分了法、法律和法学的概念。他们用ius来表示“法”;用les来表示“法律”。 罗马法学家探讨了Ius的定义。乌尔比安指出“对于打算学习罗马法的人来说,必须首先了解ius的称谓从何而来。它来自 ius-titia (正义)。实际上,(正如杰尔苏所巧妙定义的那样)法是善良和公正的艺术。”对善和公平的含义,《学说汇纂》的注释称,所谓“善良”,是指合乎道德;所谓“公平”,即合乎正义。乌尔比安关于“正义乃归还个人其应得”的观点被优士丁尼《法学阶梯》所肯定:“正义是给予每个人他应得的部分的这种坚定而恒久的愿望。”由上可见,罗马法学家所指ius的精髓是不违背道德的善良,是不损害他人的正义,是确认各得其所的公平,是对正义的应然状态的追求、表述或确认,是一种动态的法。 与此相对的,罗马法学家从不同角度对于Les作了界定。盖尤斯将法律定义为由人民做出的规定与命令。帕比尼安说“法律是所有人的共同规范;是智者们的决定;是对有意或无知而实施的犯罪的惩罚;是整个共和国民众间的共同协议。”罗马法学家还探讨了法律的特征,乌尔比安说“法不是为个别人制定的,而是普遍地针对所有人。”彭波尼说“必须针对那些正常出现的事物而不是针对那些意想不到的事物确定法律。”莫德斯丁指出“法律的功能在于:命令、禁止、允许和惩罚。”显然,在罗马法学家那里Les比Ius范围狭窄,它主要指的是实在法,与ius相比,les是一种静态的实然状态的法律。 同时,罗马法学家还明确提出了法学的概念。罗马人称法学为iurisprudentia,其字面含义是“关于法的知识”。乌尔比安关于法学概念被公认为最具权威:“法学是神的和人的事物的知识,关于正义和非正义的科学。”盖尤斯和优士丁尼都认可乌尔比安说法,在优士丁尼的《法学阶梯》中原封不动地重复乌尔比安关于法学的上述定义。虽然他们“将法学蒙上一层神学色彩,但在古代能对法和法学做出如此清晰解释的,大概只有罗马一个国家。”值得指出的是,拉丁文的“法学”(iurispru-dentia)一词是由Ius(法律)和Proviclere(知识)合成。后来的英语、法语、德语中“法学”一词均来源于此。 罗马法学家关于法和法律区别的提出,对于罗马法来说可以算是一个不小的成就。这已经接近了近现代人们对于广义的法与狭义的法的区别了。而法学的提出更是促进了罗马法的发展,这使得罗马法更加的“科学”。 另一方面,罗马法学家对于法律进行了多层面的划分,从而初步构建了罗马法律体系的框架,甚至可以说是日后大陆法系的框架。 从法的性质角度,罗马法学家把法分为公法和私法从法的适用角度,罗马法学家把法又分为自然法、市民法和万民法;从私法的内容角度,罗马法学家把法分为人法、物法和诉讼法。乌尔比安最早提出了公法和私法的分类,而关于人法、物法和诉讼法分类方法首见于盖尤斯。 对于法律的分类,使得法律研究变得更加的有条理,更加的系统,更加的科学。而且不难看出这些分类对于以后的法律也有着非常深刻的影响,比如《德国民法典》。 所以,从上所述的事例中我们不难看出,古罗马的法学家们对于罗马法的发展与繁荣是有着重大的贡献的,甚至对于近代法的影响也不容小视。所以,在我们研究罗马法的时候,那些法学家们是我们所不能忽视的对象。

今天的案例,很让人气愤。 一个3岁的小孩子跟爸爸妈妈去酒店吃饭。席间,孩子想喝饮料,妈妈出去买,想让孩子跟着爸爸,但是孩子不愿意,妈妈就把他领了下去。后来,孩子跑到了马路上,酒店的一个服务员将孩子救了下来,但是自己却出车祸死亡。 孩子的父母一开始说把孩子托给了吧台,后来又说托付给了这个服务员,但是都没有证据证明。他们认为服务员应该对孩子的被伤害负责。 双方对簿公堂,法院判决,交通肇事司机承担80%的民事赔偿责任,小孩父母承担20%,共计死亡赔偿15万元,但赔偿者提出异议认为服务员是农村户口,即使在城市打工2年也应按照农村的规格赔偿5万元

我也是法律本科毕业的,自己有一份,网上绝对找不到第二份,只可惜你给的份太少了。我的是浙大的,发给你肯定能过关。

外国法制史论文1500字

外国法制史论文1000字怎么写

第一编 古代法律制度 第一章 楔形文字法律 第一节 楔形文字法律的一般概况 第二节 汉穆拉比法典的制度、结构及其历史地位 第三节 汉穆拉比法典的主要内容” 第二章 古代印度法律制度 第一节 古代印度法律的形成和发展 第二节 古代印度法律的基本特点 第三节 《摩奴法典》的结构、基本内容和影响 第三章 古代希腊法律制度 第一节 古希腊法律的特点 第二节 雅典宪法 第四章 古罗马法律制度 第一节 罗马法的一般概况 第二节 罗马私法的基本制度 第三节 罗马法的影响   第二编中世纪法律制度 第五章 日耳曼法 第一节 日耳曼法的形成、发展及其基本特点 第二节 日耳曼法的基本制度 第六章 法兰西王国法律制度 第一节 法兰西王国法律的形成和发展 第二节 法兰西玉国的形成和发展 第七章 英吉利王国的法律制度 第一节 英吉利玉国法体制度的形成和发展 第二节 英吉利王国法律的基本制度 第八章 中世纪西欧罗马法、城市法和商法 第一节 罗马法 第二节 城市法和商法 第九章 教会法 第一节 教会法的形成和演变 第二节 教会法的基本制度 第三节 教会法的作用与影响 第十章 中世纪伊斯兰法 第一节 伊斯兰法的形成和发展 第二节 伊斯兰法的渊源和特点 第三节 伊斯兰法的基本制度   第三编近代法律制度 第十一章 英国的法律制度 第一节 英国资产阶级革命后法律制度的改革和发展 第二节 英国法律的基本特点与英国法系的形成 第三节 英国法律的基本制度 第十二章 美国法律制度 第一节 美国法律制度 形成和发展及其与英国法律的关系 第二节 美国宪法 第三节 美国法律的基本特点 第十三章 法国的法律制度 第一节 法国革命后法律的发展 第二节 宪法和行政法 第三节 法国民法典 第四节 法国民法典 第五节 诉讼法典 第十四章 德国的法律制度 第一节 德国统一后法律的发展 第二节 1871年帝国宪法 第三节 1900年帝国民法典 第四节 1871年德国刑法典 第十五章 日本法律制度 第一节 日本近代法律制度的形成 第二节 日本德国宪法 第三节 日本民法典 第四节 日本刑法典 第五节 日本诉讼法典   第四编现代法律制度概述 第十六章 英国法律制度 第一节 现代英国法律发展趋势 第二节 宪法 第三节 财产法 第四节 契约法和侵权行为法 第五节 家庭法和继承法 第六节 商法、社会立法和经济法 第七节 刑法 第十七章 美国法律制度 第一节 现代美国法律制度的一般变化 第二节 宪法 第三节 民商法和经济法 第四节 刑法 第十八章 法国法律制度 第一节 宪法的发展 第二节 民法、经济法和社会立法 第三节 刑法的发展和1985年刑事诉讼法典 第十九章 德国法律制度 第一节 魏玛宪法 第二节 法西斯专政的法律制度 第三节 德意志联邦共和国的法律制度 第二十章 日本法律制度 第一节 现代日本法律制度的变化与改革 第二节 宪法 第三节 民法的变化和经济法的发展 第四节 刑法的变化 第五节 司法制度 第二十一章 第三世界国家的法律制度 第一节 苏联社会主义法律制度的创建与发展 第二节 苏联宪法 第三节 苏联民事立法 第四节 苏联刑事立法 第五节 苏联司法制度 绪 言 一、外国法制史学科的对象和范围 1、外国法制史是以外国历史上各种类型具有代表性的法律和法律制度为研究对象的学科。它包括法律发展史和法律制度史两方面的内容。 2、确定科学范围的原则。 3、外国法制史同其他相邻学科一一外国经济史、外国政治法律思想史和外国部门法史等的关系。 二、外国法制史的时期划分 1、时期划分的原则。根据社会经济形态和与其相适应的不同法律类型和法律制度的特征进行划分。 2、外国法制史划分为四个历史时期: 古代法律制度; 中世纪法律制度; 近代法律制度; 现代法律制度。 三、外国法制史在我国法律体系中的地位及其意义 1、外国法制史是法律史学的一个分支,是我国法律体系中的一们综合基础学科。 2、研究、学习外国法制史的意义:帮助我们掌握运用历史唯物主义的基本观点来分析、认识法律问题的方法,并提高这方面的能力;扩大知识面,为掌握法学打下比较坚实的基础;批判继承外国优秀法律的历史遗产,为建设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制提供参考、借鉴的资料;弄清来龙去脉,更好地了解当代主要的法律制度及其发展趋势。 四、外国法制史的学习方法 针对外国法制史同其他法学课程不同的的特点,在学习方法上应注意以下几点: 1、要掌握基本的历史发展线索。 2、采用比较的方法,明确不同国家和不同时期法律制度的特点。 3、要循序渐进,注意弄懂难点,掌握重点,兼顾一般。 4、要初步具备世界史知识和主要部门法学知识。

先把它写成汉语的,修改定稿后,下载一个汉译英软件在翻译成英文。就解决了!!百试不爽!

为权利而斗争——耶林;犯罪与刑罚——贝塔利亚;这两本书很薄。

今天的案例,很让人气愤。 一个3岁的小孩子跟爸爸妈妈去酒店吃饭。席间,孩子想喝饮料,妈妈出去买,想让孩子跟着爸爸,但是孩子不愿意,妈妈就把他领了下去。后来,孩子跑到了马路上,酒店的一个服务员将孩子救了下来,但是自己却出车祸死亡。 孩子的父母一开始说把孩子托给了吧台,后来又说托付给了这个服务员,但是都没有证据证明。他们认为服务员应该对孩子的被伤害负责。 双方对簿公堂,法院判决,交通肇事司机承担80%的民事赔偿责任,小孩父母承担20%,共计死亡赔偿15万元,但赔偿者提出异议认为服务员是农村户口,即使在城市打工2年也应按照农村的规格赔偿5万元

外国法制史论文1000字数量

由于各主要资本主义国家各有法律的传统、特点不同,形成了西方两大法系,即英美法系(又称普通法系)和大陆法系(又称民法法系)。英美法系指以英国普通法传统为基础产生和发展起来的法律制度的总称,美国(路易斯安那州除外)是其主要成员。大陆法系指以古代罗马法为基础,融合日耳曼法,以欧洲大陆国家法国、德国为代表发展起来的法律制度的总称。两大法系在渊源、结构、概念、思维方式、受罗马法影响程度等各方面存在差异。(1)法律渊源不同英美法系的主要渊源是判例法如作为英国法律主要构成部分的普通法和衡平法都是由王室法院和大法官法院的司法判例长期积累而成。作为判案依据的法律原则和法律规范是从大量的判例中归纳和抽象出来的判例具有法律的约束力,形成了判例法,是普通法系的渊源,有”法官法”之称。大陆法系的主要渊源是成文法典。大陆法系国家一般不存在判例法,成文法是它的法律形式,重视法典的编纂。法官审理案件以法律明文规定为依据,一般不受判例约束,有“法典法”之称。(2)法律结构不同。英美法系国家的法律主要有宪法、财产法、契约法、侵权行为法、婚姻家庭与继承法、刑法、法院与诉讼法等。大陆法系国家则包括宪法、民法、商法、刑法、法院组织法与诉讼法等在内的所谓六法体系。(3)受罗马法的影响程度不同英美法吸收了罗马法的某些原则精神和思想观点,而没有接受罗马法的体系形式和概念等与之相反,大陆法则从罗马法的体系原则到概念术语全盘接受。

浅谈古罗马法学家 纵观古代法罗马法可以说是最成熟和最完美的法律体系了,甚至和封建时代的法律比起来也有过之而无不及。当日尔曼人还搞不清占有和所有权的关系的时候,在他们之前的罗马人就已经清醒的认识到占有并不意味着所有权的取得。 然而究竟是什么推动了罗马法的发展,以至于罗马法能够有如此辉煌的成就呢? 我想罗马法里那些其他古代法律体系中没有出现过的一个专业法学家阶层——古罗马的法学家们的功劳是不能被掩盖的。 古罗马的法学家大概出现在公元前3世纪,这是历史上第一个对世俗法进行专业研究的一个法学家集团。根据意大利罗马法专家桑德罗•斯奇巴尼的统计,到公元6世纪,古罗马主要的法学家有108名。 古罗马的法学家是专业的,这点非常的重要。因为他们是专业的,所以他们可以花他们大部分的时间甚至是全部的时间来进行“司法实践”或者对法律进行学习研究。与此形成对比的是古希腊的那些“法律研究者“们,他们都不过是兼职的。他们要把自己大部分的时间用在自己的本质工作上,所以,这也就意味着他们没有太多的时间去关注自己的兼职。 而站在历史的角度上来说,罗马法的确是比希腊法更加的完善的系统。从这里不难看出,专业的法学家对于罗马法的发展是有着重要的作用的。 正是罗马法学家最早区分了法、法律和法学的概念。他们用ius来表示“法”;用les来表示“法律”。 罗马法学家探讨了Ius的定义。乌尔比安指出“对于打算学习罗马法的人来说,必须首先了解ius的称谓从何而来。它来自 ius-titia (正义)。实际上,(正如杰尔苏所巧妙定义的那样)法是善良和公正的艺术。”对善和公平的含义,《学说汇纂》的注释称,所谓“善良”,是指合乎道德;所谓“公平”,即合乎正义。乌尔比安关于“正义乃归还个人其应得”的观点被优士丁尼《法学阶梯》所肯定:“正义是给予每个人他应得的部分的这种坚定而恒久的愿望。”由上可见,罗马法学家所指ius的精髓是不违背道德的善良,是不损害他人的正义,是确认各得其所的公平,是对正义的应然状态的追求、表述或确认,是一种动态的法。 与此相对的,罗马法学家从不同角度对于Les作了界定。盖尤斯将法律定义为由人民做出的规定与命令。帕比尼安说“法律是所有人的共同规范;是智者们的决定;是对有意或无知而实施的犯罪的惩罚;是整个共和国民众间的共同协议。”罗马法学家还探讨了法律的特征,乌尔比安说“法不是为个别人制定的,而是普遍地针对所有人。”彭波尼说“必须针对那些正常出现的事物而不是针对那些意想不到的事物确定法律。”莫德斯丁指出“法律的功能在于:命令、禁止、允许和惩罚。”显然,在罗马法学家那里Les比Ius范围狭窄,它主要指的是实在法,与ius相比,les是一种静态的实然状态的法律。 同时,罗马法学家还明确提出了法学的概念。罗马人称法学为iurisprudentia,其字面含义是“关于法的知识”。乌尔比安关于法学概念被公认为最具权威:“法学是神的和人的事物的知识,关于正义和非正义的科学。”盖尤斯和优士丁尼都认可乌尔比安说法,在优士丁尼的《法学阶梯》中原封不动地重复乌尔比安关于法学的上述定义。虽然他们“将法学蒙上一层神学色彩,但在古代能对法和法学做出如此清晰解释的,大概只有罗马一个国家。”值得指出的是,拉丁文的“法学”(iurispru-dentia)一词是由Ius(法律)和Proviclere(知识)合成。后来的英语、法语、德语中“法学”一词均来源于此。 罗马法学家关于法和法律区别的提出,对于罗马法来说可以算是一个不小的成就。这已经接近了近现代人们对于广义的法与狭义的法的区别了。而法学的提出更是促进了罗马法的发展,这使得罗马法更加的“科学”。 另一方面,罗马法学家对于法律进行了多层面的划分,从而初步构建了罗马法律体系的框架,甚至可以说是日后大陆法系的框架。 从法的性质角度,罗马法学家把法分为公法和私法从法的适用角度,罗马法学家把法又分为自然法、市民法和万民法;从私法的内容角度,罗马法学家把法分为人法、物法和诉讼法。乌尔比安最早提出了公法和私法的分类,而关于人法、物法和诉讼法分类方法首见于盖尤斯。 对于法律的分类,使得法律研究变得更加的有条理,更加的系统,更加的科学。而且不难看出这些分类对于以后的法律也有着非常深刻的影响,比如《德国民法典》。 所以,从上所述的事例中我们不难看出,古罗马的法学家们对于罗马法的发展与繁荣是有着重大的贡献的,甚至对于近代法的影响也不容小视。所以,在我们研究罗马法的时候,那些法学家们是我们所不能忽视的对象。

外国法制史论文1500字

找找你的相关老师(如外国法制史老师),作为你的任课老师,我想他/她会帮助你的。

中国法制史论文1000字怎么写的

个人感觉法制史范围太窄了,可供参考的资料太少。所以刑法论文好写

现在比较先进的方法就是从一个案例切入,然后判决暗含的文化背景,简略点就是这样了

学习中国法制史的意义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在我国几千面的历史进程中,目的是为了治国安邦的需要,通过国家政权强制和要求人们遵守。在横向的方面主要是学习了每个历史时期国家政权的法律制度,着重以刑事立法。我也是学法学的、掌握法律制度本身的连续性和因革关系,对中国法制史有了一个新的全面认识,取其精华。法学界普遍认为我国应当是在夏朝出现了军队,它是法学的一个分支。还得到了成就感和满足感。历史就像一面镜子,到进入阶级社会出现国家以后,调整人们之间和人们与国家政权之间的各种社会关系。法作为统治阶级的意志是与国家同时出现的。所以说。二、有利于提高对社会主义法制优越性的认识,从教材中找出自己满意的结论,增强自觉遵守法纪的观念。避免单纯学习法律条文和历史事件的单调,归纳为以下几点通过一个学期的系统学习:一,同时又是历史学中的一门专史,法律制度本身也有阶段性的发展变化、乏味、有利于吸收和借鉴中国历代法律中的一切有益的精华,所以只好介绍别人的文章了。中国法制史是一门边缘科学,拥有非常灿烂的历史文化,维护统治秩序、有利于了解部门法学的渊源、监狱和法庭,为学好部门法学打下历史知识的基础。我国作为世界四大文明古国之一,再下笔。在本学期的学习中,它的研究对象就是中国法律制度的历史,找出不足、原则,开始有了法律萌芽。因此,然后带着问题去读,制定各种法规。具体的说就是研究我国有史以来的各个历史时期啊法律制度的本质,对一些未知或者知而不详的问题先列下来。(这是上百度查的。作为全国法学学科本科生十四门必修课之一。三,最好是先对法制史有一个总体的框架。三,中国法制史的地位十分重要,包括各个历史时期不同类型法律制度、发展,自原始社会默契、民事立法,长期以来积累了大量的极其丰富的经验和教训、警察、内容、枯燥,我们主要是从纵横两个方面来深入学习的、掌握中国法制史发展的历史阶段性、司法制度为主要学习对象。结合自身的学习过程。在学习的方法上、体系。这样既学到了知识,便把本阶级的意志上升为法律,为建设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提供重要的历史借鉴,又怎强了动手能力和独立思考问题的能力,我主要是将中国法制史当做一本普通的历史书来读。纵向方面、特点和社会活动中的作用及其产生,进一步完善我国法制、演变过程和基本规律,对前人给我们留下的宝贵的法制文化遗产进行科学的总结去其糟粕。二,首先让自己保持浓厚的兴趣、婚姻家庭立法,历代的统治者所制定的法律,完善法制,最初掌握政权的统治阶级或集团出于同志的需要,我们应当从中审视自己:一,我的文笔不好。中国法制史是法学科学的基础学科之一

通过一个学期的系统学习bai,对中国法du制史有了一个新的全面认识。中国法制zhi史是法学科学的基础dao学科之一,它的研究对象就是中国法律制度的历史。具体的说就是研究我国有史以来的各个历史时期啊法律制度的本质、内容、体系、原则、特点和社会活动中的作用及其产生、发展、演变过程和基本规律。我国作为世界四大文明古国之一,拥有非常灿烂的历史文化。因此,历代的统治者所制定的法律,完善法制,目的是为了治国安邦的需要,长期以来积累了大量的极其丰富的经验和教训。历史就像一面镜子,我们应当从中审视自己,找出不足,对前人给我们留下的宝贵的法制文化遗产进行科学的总结去其糟粕,取其精华,为建设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提供重要的历史借鉴。在本学期的学习中,我们主要是从纵横两个方面来深入学习的。纵向方面,自原始社会默契,开始有了法律萌芽,到进入阶级社会出现国家以后,包括各个历史时期不同类型法律制度。法作为统治阶级的意志是与国家同时出现的。法学界普遍认为我国应当是在夏朝出现了军队、警察、监狱和法庭。所以说,最初掌握政权的统治阶级或集团出于同志的需要,便把本阶级的意志上升为法律,制定各种法规,通过国家政权强制和要求人们遵守,维护统治秩序,调整人们之间和人们与国家政权之间的各种社会关系。在横向的方面主要是学习了每个历史时期国家政权的法律制度,着重以刑事立法、民事立法、婚姻家庭立法、司法制度为主要学习对象。作为全国法学学科本科生十四门必修课之一,中国法制史的地位十分重要。学习中国法制史的意义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有利于吸收和借鉴中国历代法律中的一切有益的精华,进一步完善我国法制。二、有利于提高对社会主义法制优越性的认识,增强自觉遵守法纪的观念。三、有利于了解部门法学的渊源,为学好部门法学打下历史知识的基础。中国法制史是一门边缘科学,它是法学的一个分支,同时又是历史学中的一门专史。在学习的方法上,归纳为以下几点:一、掌握中国法制史发展的历史阶段性。二、掌握法律制度本身的连续性和因革关系。三、在我国几千面的历史进程中,法律制度本身也有阶段性的发展变化。结合自身的学习过程,我主要是将中国法制史当做一本普通的历史书来读,首先让自己保持浓厚的兴趣,对一些未知或者知而不详的问题先列下来,然后带着问题去读,从教材中找出自己满意的结论。这样既学到了知识,又怎强了动手能力和独立思考问题的能力。还得到了成就感和满足感。避免单纯学习法律条文和历史事件的单调、枯燥、乏味。 (这是上百度查的,最好是先对法制史有一个总体的框架,再下笔。我也是学法学的,我的文笔不好,所以只好介绍别人的文章了,O(∩_∩)O哈哈~) 20

中国法制史论文1000字怎么写

xuanyigetima

法律论文的写作格式、流程与写作技巧 广义来说,凡属论述科学技术内容的作品,都称作科学著述,如原始论著(论文)、简报、综合报告、进展报告、文献综述、述评、专著、汇编、教科书和科普读物等。但其中只有原始论著及其简报是原始的、主要的、第一性的、涉及到创造发明等知识产权的。其它的当然也很重要,但都是加工的、发展的、为特定应用目的和对象而撰写的。下面仅就论文的撰写谈一些体会。在讨论论文写作时也不准备谈有关稿件撰写的各种规定及细则。主要谈的是论文写作中容易发生的问题和经验,是论文写作道德和书写内容的规范问题。 论文写作的要求 下面按论文的结构顺序依次叙述。 (一)论文——题目科学论文都有题目,不能“无题”。论文题目一般20字左右。题目大小应与内容符合,尽量不设副题,不用第1报、第2报之类。论文题目都用直叙口气,不用惊叹号或问号,也不能将科学论文题目写成广告语或新闻报道用语。 (二)论文——署名科学论文应该署真名和真实的工作单位。主要体现责任、成果归属并便于后人追踪研究。严格意义上的论文作者是指对选题、论证、查阅文献、方案设计、建立方法、实验操作、整理资料、归纳总结、撰写成文等全过程负责的人,应该是能解答论文的有关问题者。现在往往把参加工作的人全部列上,那就应该以贡献大小依次排列。论文署名应征得本人同意。学术指导人根据实际情况既可以列为论文作者,也可以一般致谢。行政领导人一般不署名。 (三)论文——引言 是论文引人入胜之言,很重要,要写好。一段好的论文引言常能使读者明白你这份工作的发展历程和在这一研究方向中的位置。要写出论文立题依据、基础、背景、研究目的。要复习必要的文献、写明问题的发展。文字要简练。 (四)论文——材料和方法 按规定如实写出实验对象、器材、动物和试剂及其规格,写出实验方法、指标、判断标准等,写出实验设计、分组、统计方法等。这些按杂志 对论文投稿规定办即可。 (五)论文——实验结果 应高度归纳,精心分析,合乎逻辑地铺述。应该去粗取精,去伪存真,但不能因不符合自己的意图而主观取舍,更不能弄虚作假。只有在技术不熟练或仪器不稳定时期所得的数据、在技术故障或操作错误时所得的数据和不符合实验条件时所得的数据才能废弃不用。而且必须在发现问题当时就在原始记录上注明原因,不能在总结处理时因不合常态而任意剔除。废弃这类数据时应将在同样条件下、同一时期的实验数据一并废弃,不能只废弃不合己意者。 实验结果的整理应紧扣主题,删繁就简,有些数据不一定适合于这一篇论文,可留作它用,不要硬行拼凑到一篇论文中。论文行文应尽量采用专业术语。能用表的不要用图,可以不用图表的最好不要用图表,以免多占篇幅,增加排版困难。文、表、图互不重复。实验中的偶然现象和意外变故等特殊情况应作必要的交代,不要随意丢弃。 (六)论文——讨论 是论文中比较重要,也是比较难写的一部分。应统观全局,抓住主要的有争议问题,从感性认识提高到理性认识进行论说。要对实验结果作出分析、推理,而不要重复叙述实验结果。应着重对国内外相关文献中的结果与观点作出讨论,表明自己的观点,尤其不应回避相对立的观点。 论文的讨论中可以提出假设,提出本题的发展设想,但分寸应该恰当,不能写成“科幻”或“畅想”。 (七)论文——结语或结论 论文的结语应写出明确可靠的结果,写出确凿的结论。论文的文字应简洁,可逐条写出。不要用“小结”之类含糊其辞的词。 (八)论文——参考义献 这是论文中很重要、也是存在问题较多的一部分。列出论文参考文献的目的是让读者了解论文研究命题的来龙去脉,便于查找,同时也是尊重前人劳动,对自己的工作有准确的定位。因此这里既有技术问题,也有科学道德问题。 一篇论文中几乎自始至终都有需要引用参考文献之处。如论文引言中应引上对本题最重要、最直接有关的文献;在方法中应引上所采用或借鉴的方法;在结果中有时要引上与文献对比的资料;在讨论中更应引上与 论文有关的各种支持的或有矛盾的结果或观点等。 一切粗心大意,不查文献;故意不引,自鸣创新;贬低别人,抬高自己;避重就轻,故作姿态的做法都是错误的。而这种现象现在在很多论文中还是时有所见的,这应该看成是利研工作者的大忌。其中,不查文献、漏掉重要文献、故意不引别人文献或有意贬损别人工作等错误是比较明显、容易发现的。有些做法则比较隐蔽,如将该引在引言中的,把它引到讨论中。这就将原本是你论文的基础或先导,放到和你论文平起平坐的位置。又如 科研工作总是逐渐深人发展的,你的工作总是在前人工作基石出上发展起来做成的。正确的写法应是,某年某人对本题做出了什么结果,某年某人在这基础上又做出了什么结果,现在我在他们基础上完成了这一研究。这是实事求是的态度,这样表述丝毫无损于你的贡献。有些论文作者却不这样表述,而是说,某年某人做过本题没有做成,某年某人又做过本题仍没有做成,现在我做成了。这就不是实事求是的态度。这样有时可以糊弄一些不明真相的外行人,但只需内行人一戳,纸老虎就破,结果弄巧成拙,丧失信誉。这种现象在现实生活中还是不少见的。 (九)论文——致谢 论文的指导者、技术协助者、提供特殊试剂或器材者、经费资助者和提出过重要建议者都属于致谢对象。论文致谢应该是真诚的、实在的,不要庸俗化。不要泛泛地致谢、不要只谢教授不谢旁人。写论文致谢前应征得被致谢者的同意,不能拉大旗作虎皮。 (十)论文——摘要或提要:以200字左右简要地概括论文全文。常放篇首。论文摘要需精心撰写,有吸引力。要让读者看了论文摘要就像看到了论文的缩影,或者看了论文摘要就想继续看论文的有关部分。此外,还应给出几个关键词,关键词应写出真正关键的学术词汇,不要硬凑一般性用词。

简单提纲是经过深思熟虑构成的,写作可以顺利进行。没有这种准备,边想边写很难顺利地写下去。中国法制史的内容丰富,涵盖了几千年的传统法律文化主要的发展变化过程。本教材将中国法律制度的发展分为十二个时期,引用了大量的文献资料、史书记载等来阐述每个时期的法律制度的特点及对当时中国社会各方面的影响。并在每章都设了“学习目标”、“本章小结”、“参考案例”、“关键概念”和“思考题”等栏目,使读者能对本教材内容提纲挈领、加强理解。内容特点关于夏代的刑罚制度的实际情况,多是后人的臆断或揣测,如“夏后氏之王天下也,则五刑之属三千“、“夏后氏正刑有五,科条三千“、“大辟二百,膑辟三百,宫辟五百,墨各千”等说法。

相关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