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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行对澳洲经济的影响研究论文

发布时间:2024-07-05 00:01:01

央行对澳洲经济的影响研究论文

澳洲央行降息,会导致澳元资产的收益率降低,部分资金就可能会离开澳元市场,而改为投资于其他收益率高的资产,就会抛售澳元,澳元兑美元就会走弱。

低迷,利率都升了,你想想……

我住在悉尼,加息这段时间以来,其实对经济,还是房价的影响感觉很微弱。实际上,澳洲加息只是政府和金融系统简单的对澳洲经济现状表示持自信态度的一个正常的调整。好让经济运行在下一个新的周期的时候能够稳步上升,而不是通胀,或者通缩。关于您提到的其他国家的影响,与其说是观点不如说是一种没有知识含量的媒体炒作,和G20国家之间互相赖账的传统。理由很简单,澳大利亚死一个大国,土地大,资源丰富,但是就澳洲经济总量本身而言,澳洲只是一个小经济体,还远远无法和美国,中国,俄罗斯,日本,欧洲相提并论。之前澳币因海外投资急升,却在一夜之间暴跌就是最好的明证---啊周经济总量还很小,对世界的影响很微弱。所以澳洲加息与否,和其他国家加息与否关联远没有媒体鼓吹的那么大

不是矛盾,是没有办法的办法。上半年澳洲还连续升息呢,下半年就猛的降息,而且幅度之大,跌破所有人的眼球。升息是为了抑制一些过热的经济部门,给经济降温,减少投资。但现在的问题是,现在最大的问题是流动性紧缺,说简单点,就是缺钱。ANZ刚刚宣布裁员,预示着新一轮的裁员潮的开始,从目前的数据看,澳洲经济最坏的时候还没有到来,就像楼上所说,对衰退的担忧远远大过对经济过热的考虑。对澳洲央行来说,这是两难的选择,两边都是死,那就选择晚死的办法吧。不光澳洲,中国,欧美国家都面临同样的选择,采取的办法也是基本相同的。

澳洲试剂对中国的影响研究论文

美国麻省理工学院工商管理专业已收录本文作为MBA教案、应急管理学院、政府决策备案都就此展开如何将突发社会危机变为社会前进动力、开拓新的商业空间的研究,同时也深刻检讨了依靠外国文献、文字堆砌的应急预案、数学模型是空架子、银样蜡枪头、是浪费社会资源的假大空,只要有权利在手,谁做都一样。(网友:喷气卡车)呵呵,拿国库的钱添窟窿,啥企业都能风流,谁的口气都大,腰杆都硬。都是一群学术流氓!文痞!犯!打倒经济犯、政治流氓、学术、黑社会头子四位一体的罪犯,建立一个红彤彤的新世界呀;这会儿你终于认识了经济学家、金融巨头、管理专家的真正面目了吧?高学历、世界名校毕业都是外衣,敛财是实质!!经济学家、金融家的气质很好呀,他们开拓引领了中国的改革开放,是新时代的领跑者。报纸上不是介绍,近几年,处心积虑地将中国大部分富人境外财富走的,就都是有华尔街背景、美国名牌大学高学历、气质一流的投资顾问,温文尔雅,素质奇高,说话做事都彬彬有礼,待人以礼,待人特友善,文质彬彬,慈眉善目,尊贵儒雅,衣冠楚楚, 仪表堂堂、相貌英俊,道貌岸然,一副仁义道德之嘴脸,骨子里却是男盗女娼、鸡鸣狗跳之流,自私自利的伪君子,民族败类、汉奸走狗,一表人材,光鲜其外,败絮其中,身材健硕、形象俊朗,都是风流才子、风流倜傥、风度翩翩、冠冕堂皇、正人君子、非常精明,圆滑练达、气质沉稳、气质高雅、礼贤下士、斯斯文文、形象谈吐都一流呀,学贯中西、性情孤傲、左右逢源、精明干练、诡谲圆滑,心狠手辣、老谋深算、骄横跋扈、妖言蛊惑。极善于煽风点火之能事,迷倒一大片,都是谦和、高级、高雅哟。(网友:天下第5)脸不红,心不惊,忽悠技术达到无坚不摧的地步,(网友:民心大冷战29)为人仪表堂堂,玉树临风,表面精明,内心猥琐的坑蒙拐之徒,是当今中国最危险敌人,下次请千万不要被什么盛世之类的辞藻所迷惑。他们都是境外敌对势力在中国的代言人、内奸,被一点小钱就使唤来诱导中国按照他们的套路走,最终就是要彻底奴化、控制中国、挖空中国的矿产资源。国外推波助澜将他们捧起来,就是为了要他们在国内的欺作用更强而已,用那些诺贝尔奖、EI、SCI收录检索论文能代表国家实力的耀眼光环来诱你掏空国库、自我摧毁、自我瓦解、自我腐败、自我毁灭这个看似庞大的学术队伍。这些突破口都是中国知识分子向政府提出并被采纳、推行,在扩大对发达国家仪器、试剂采购金额,加强赴国外考察的同时,自己掏钱自己挖陷阱往里面走,赢得了国外的一片叫好声。(网友:zymqiqiqi t)美国人的口号是:把中国人忽悠瘸了,把”民主“之拐卖出去(网友:最新军事)。(附件3)。(网友:abstemious)中国的经济学和实业商业界精英们不过是让洋大人玩弄的妓女,甚至他们还不配妓女这个比较高尚的语词。网友投票统计结果是出卖肉体的比出卖灵魂的高尚、诚实,社会地位高。(网友原创):与钱学森归国难相反的倒是,后来中国搞改革,美国主动为中国培养经济学家提供帮助,在美国经过培训后,美国还通过一些舆论宣传手段帮忙鼓吹这些经过他们培训的经济学家,吹来吹去竟然被吹成了“主流经济学家”。这类经济学家不负美国所望,的确在鼓吹推动刮起中国搞私有化运动方面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这是对全国人民的戏弄和欺,是弥天大谎。显然,在美国眼中,钱学森与主流经济学家的价值和作用是不同的,有区别的。那就是,真正能帮助中国强大的人才,美国是会耍各种手段进行限制的,甚至可能采取特别的手段处理。而那些能够给中国造成麻烦,制造更多问题的所谓人才,美国则不仅大方地派到中国,还会提供各种培训,有的还暗中发特殊津贴,还会动用舆论宣传手段进行包装,以利用一些领导人崇洋媚外迷信洋人的弱点给这些主流经济学家更大地发挥作用。 通过这个对比,人们不难发现,人才也是有区别的。中国真正需要的是象钱学森这样能够真正强国的爱国学者,而非那些扯淡的如主流经济学家之流的所谓人才也。以上来自:(网友:yufu09072 )倒说明一个问题:经济学者是毒药。(网友:汪祥宝)当年朱镕基在总理任上初期,就十分相信和重用楼主说的那些主流经济学家,后来哑巴吃黄连,说不出的苦。当然,我丝毫没有责怪朱的意思。那些“家”们,即使没有险恶的用心,也只有擅长断章取义,同义反复,炒冷饭,煎漏黄的荷包蛋。刺激消费,消费券一阵风吹过! (网友:Yjw *myc ID地址:.*)有些政府行为或者国家的险恶行为、深谋远虑,居心叵测,心怀叵测,不是在常人的日常思维之内的。

第一:国际经济的发展对于中国的经济影响。第二:贸易保护主义(倾销与反倾销等,防止外有资本侵入本国市场等)和美国因素的因素对于中国经济会造成怎样的后果。第三:货币:人民币和美元的储备地位。四:国家整体实力对于货币的影响因素。五:外部经济战争对市场的冲击和攻击。六:中国社会经济对于世界国际分工和国家贸易保护主义的影响和制约。七:总结。

谈补阳还五汤对脑缺血大鼠神经功能及细胞形态的影响论文

脑缺血属中风范畴,是临床常见病,具有高发病率、高死亡率及高致残率的特点,严重危害着人类健康。迄今为止,国内外在治疗脑缺血及其后遗症方面还缺少有效的化学治疗药物。循证医学表明,中医药对缺血性脑卒中的治疗有一定优势。当前大量研究集中在中药对急性脑缺血损伤的保护作用。而脑缺血后的功能恢复是一个较长时间过程,目前对其进行较长时间观察的研究较少。出自清代王清任《医林改错》的补阳还五汤,是治疗缺血性中风及中风后遗症的经典名方,该方在临床上应用广泛且疗效确切,但其促神经功能恢复机制还需进一步阐明。本文采用大脑中动脉线栓法复制大鼠局灶性脑缺血模型,探讨了补阳还五汤较长时间多时间点对其神经功能的.保护作用,以期为治疗缺血性脑中风临床用药提供实验依据。

1 材料

1. 1 动物健康雄性SD 大鼠189 只,SPF 级,体重260 ~ 280 g,购自湖南斯莱克景达实验动物有限公司,生产许可证号SCXK( 湘) 2009-0004,动物合格证号004535。

1. 2 药物补阳还五汤处方来源于清·王清任《医林改错》,按原方组成: 黄芪120 g,赤芍4. 5 g,川芎3 g,归尾6 g,干地龙3 g,红花3 g,桃仁3 g,药材经湖南中医药研究院鉴定均符合《中国药典》2005 年版标准。补阳还五汤药剂制备: 饮片先用清水浸泡30 min,第一煎加药材及5 倍体积双蒸水,煎煮60min,二煎5 倍体积双蒸水,煎煮60 min,两煎混匀,浓缩至含生药2 g·mL - 1,冷藏待用。

1. 3 试剂10% 水合氯醛( 扬州市奥鑫助剂厂) ,多聚甲醛( 长沙市锦华化工有限公司) ,TTC( 红四氮唑,Sigma 公司) 。

1. 4 仪器Bx51 光学显微镜及IPP5. 1 图像分析系统( 日本Olympus) ,FA 型电子天平( 上海台之衡电子衡器有限公司) ,自动双重纯水蒸馏器( 上海玻璃仪器一厂) ,Finesse 325 型石蜡切片机( 英国Shando) 。

2 方法

2. 1 分组与给药将大鼠随机分为假手术组、模型组和补阳还五汤组,每组63 只,每组动物又分3 个时间点,即分别于首次给药后7, 14, 21 d 处死,每个时间点21 只动物。补阳还五汤组动物于术后2 h后开始给药,给药剂量为5 g·kg - 1·d - 1,每日ig 1次。模型组和假手术组动物均给予等体积蒸馏水。

2. 2 模型制备与评价参照文献采用大脑中动脉线栓法复制大鼠局灶性脑缺血模型: 10% 水合氯醛( 3. 5 mL·kg - 1 ) ip 麻醉,取颈正中切口长约3cm,逐层分离,结扎颈外动脉,夹闭颈内动脉、再结扎颈总动脉,于颈总动脉充盈分叉部下方约4 mm处将一长为4 cm 直径为0. 26 mm 的尼龙鱼线插入颈内动脉,直到遇到轻微阻力为止,固定尼龙线,缝合切口。假手术组仅切开皮肤、分离左侧颈总动脉后随即缝合。术后将动物置于放有清洁垫料的饲养盒内,自由饮水、进食。动物清醒2 h 后参照Longa及Bederson的5 分制法进行神经功能评分,分值在1 ~ 3 分者入组。0 分: 无神经损伤症状; 1 分: 不能完全伸展对侧前爪; 2 分: 向对侧转圈; 3 分: 向对侧倾倒; 4 分: 不能自发行走,意识丧失。评分越高,神经功能缺损越严重,反之亦然。不纳入标准: 评分低于1 分; 蛛网膜下腔出血; HE 染色无脑缺血病理改变; 未到时间点死亡。死亡等不足动物时随机替补。

2. 3 指标检测

2. 3. 1 TTC 染色测脑梗死面积比每组每个时间点5 只大鼠, 10% 水合氯醛麻醉后,断头取大脑,置于- 20 ℃ 冷冻20 min 后,自额极每隔2 mm 切1片。第1 刀在脑前极与视交叉连线中点处; 第2 刀在视交叉部位; 第3 刀在漏斗柄部位; 第4 刀在漏斗柄与后叶尾极之间,共A,B,C,D,E 5 片。用2%的红四氮唑染色,37 ℃下避光30 min,正常组织呈深红色,而梗死组织则为白色。拍照后选最大缺血断面C 片梗死面积,运用Image-Pro Express 图像分析系统扫描计算,取梗死面积占C 片大脑总面积的百分比表示。为消除梗死侧大脑半球因脑水肿造成的误差,按Swanson 方法进行校正后计算C 片梗死面积百分比( IS) 。IS = ( S1 - Sr) /2S1 × 100%S1: C 片健侧总面积; Sr: C 片患侧非梗死区面积。

2. 3. 2 神经功能评分每组每个时间点10 只大鼠,于术后2 h 及动物处死前1 h 进行神经功能评分。

2. 3. 3 HE 染色观察海马、皮质组织病理学变化每组每个时间点6 只。同2. 3. 1 取大脑后4% 多聚甲醛固定24 h,梯度乙醇脱水,常规石蜡包埋,脑冠状连续切片( 片厚5 μm) ,取含海马切片贴于载玻片上,随后HE 染色,光镜下观察比较各组大鼠左侧海马、皮质组织细胞形态病理学改变。

2. 4 统计学分析

所有数据以珋x ± s 表示,应用SPSS 19. 0 统计软件对数据进行统计分析,组间比较用单因素方差分析,P < 0. 05 被认为具有统计学意义。

3 结果

3. 1 各组脑梗死面积比较通过TTC 染色,假手术组着色比较均匀,为深红色; 7, 14, 21 d 模型组与补阳还五汤组染色不均匀,局部梗死区为白色,梗死部位在缺血侧顶叶大脑皮质、海马周围。梗死面积分析显示,模型组和补阳还五汤组随时间点后延脑梗死面积均逐渐缩小( P < 0. 05) ; 且7, 14, 21 d 补阳还五汤组梗死面积明显小于同时相模型组,差异具有统计学意义( P < 0. 05) 。

3. 2 各组神经功能评分情况假手术组各时间点大鼠神经功能评分均为0 分; 补阳还五汤组各时间点神经功能评分均较同时相模型组低,差异具有统计学意义( P < 0. 05) 。

3. 3 各组海马、皮质组织细胞形态学变化

3. 3. 1 海马假手术组海马细胞形态正常,细胞轮廓清晰可见,细胞核染色均匀,细胞排列整齐,间质着色均匀。7,14,21 d 模型组海马神经细胞皱缩,出现细胞核固缩,核边集严重,细胞内有空泡,细胞形态由椭圆形变成梭形、三角形,细胞间间距增大,间质染色稀疏,有空洞。7, 14, 21 d 补阳还五汤组海马细胞空泡样细胞较模型组明显减少,细胞形态明显改善,细胞排列较模型组整齐。7,14 d 补阳还五汤组仍存在少量核深染及空泡样改变细胞,但21 d 补阳还五汤组海马细胞形态接近假手术组。

3. 3. 2 皮质假手术组皮质细胞形态正常,边缘清晰,排列整齐,形态完整,胞核着色均匀,细胞间质染色均匀。7,14,21 d 模型组缺血细胞呈空泡样坏死,细胞形态丧失,细胞间间隙增大,染色变浅,呈网状改变; 残存细胞其体积缩小、细胞核固缩深染、细胞边界不清。补阳还五汤组各时间点皮质细胞空泡样细胞较同时间相模型组明显减少,细胞形态明显改善,细胞排列整齐,神经细胞核较清晰,细胞间隙染色较均匀。

4 讨论

局灶性脑缺血又称缺血性脑卒中,是由于脑的血液供应障碍,导致脑组织缺血、缺氧,所致相应区域脑梗死性坏死,大量神经元丧失,而产生相应的神经功能缺损症状与体征,是脑血管疾病中最为常见的临床类型。目前西医治疗脑缺血的主要方法包括溶栓、抗凝、降纤、扩血管、高压氧、介入治疗等,还有尚处于动物实验阶段的基因治疗、神经干细胞移植等。这些治疗方法中除了超早期( 发病3 h 内)溶栓治疗有效率高达21% ~ 93%,其他疗法效果并不确定。而且溶栓治疗因其严格的时间窗,意味着只有不到5% 的病人有机会进行这一治疗。因此,缺血性脑中风的病人约80% 留下不同程度的后遗症——神经功能缺损。

典型的缺血性脑卒中在临床上可按照病程分为3 期。第1 期急性期,脑卒中后1 个月内; 第2 期恢复期,脑卒中后2 ~ 6 个月内; 第3 期后遗症期,脑卒中6 个月后。补阳还五汤主要用于脑缺血恢复期及后遗症期治疗,是治疗脑缺血后遗症的首选方,临床应用疗效显著。因此在动物实验中我们观察的时间点最长达到缺血后21 d,这相当于人脑缺血后遗症期。本实验研究中,神经功能评分结果表明补阳还五汤能促进脑缺血后大鼠神经功能恢复。其作用机制有学者认为与促血管生成、扩血管、抗凝、溶栓等改善脑缺血局部微循环,减轻脑水肿及氧自由基损伤,保护脑组织,从而促进神经功能恢复。本实验室及国内其他实验室研究表明补阳还五汤能促进缺血后脑内神经干细胞增殖、迁移、分化,可能也是其促进缺血后神经功能恢复机制之一。通过比较各组动物脑梗死面积比,结果显示补阳还五汤各时间点分别较同时间相模型组脑梗死面积明显缩小。可能的原因有: 其一,补阳还五汤在脑缺血急性期起脑保护作用,抑制了大量神经元死亡与凋亡导致梗死面积变小; 其二,补阳还五汤促进缺血后脑组织再生、修复、代偿,而导致梗死面积较相应的模型组缩小; 二者也可能兼而有之。另外,通过比较补阳还五汤组与模型组缺血后海马、皮质组织学改变,结果表明补阳还五汤能明显改善细胞形态与排列,促进脑缺血损伤后组织修复。

总之,本研究证实了补阳还五汤具有降低脑缺血神经功能评分、减小脑梗死面积、改善脑组织细胞形态与排列的脑保护作用,为该药临床治疗缺血性脑卒中提供了有力的实验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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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企外迁对中国经济影响研究论文

制造业外迁,对中国影响有限,制造业关键是要看竞争力,只要竞争力强,什么也不怕。

影响很大,没有自己高端产业,经济下滑严重,可能倒退

工信部对制造业外迁这一问题进行了回应,认为这是一种很正常的经济现象,并不会对中国经济产生很严重的影响。要知道制造业与用工成本以及原材料成本和运输有着比较重要的联系,如果在中国没有办把把成本降低,制造业就有可能迁移到别的国家。这种现象也与全球化以及市场机制有着很密切的联系,中国既欢迎国外的企业来华投资,但也不能强迫其投资,对其许诺非常好的利好政策。从中可以看出中国是非常遵守市场规律的,让市场去对某些现象进行无形的操控。

很多人在年龄不大的时候就选择了辍学,这个时候就没有办法去从事很专业的工作,可能只剩下进厂这一选择了,这里就会提到制造业。而制造业在中国确实是提供了比较多的就业岗位,也让很多年轻人赚到了钱,但现在制造业的用工成本是逐渐提高的,因为年轻人没有办法忍受枯燥的寂寞,很多工厂就以高薪去吸引年轻人。再加上一些年轻人可能干一两个月就选择了离职,这也会让工厂的订单生产量没有办法稳定,这可能也是制造业外迁的一个原因。

外迁的制造业大部分是劳动密集型的,而中国高科技型的制造业仍然是比较繁荣的,也吸引了很多的外来资金,所以并不代表中国已经毫无优势了。从中可以看出中国可能也在进行产业的升级,希望走高科技的路线,不想在以环境以及人力为代价去发展经济,这并不是一个长远的发展之路。不过有一些制造业的外迁,确实是让某些地方的经济出现了暂时缓和的情况,这也是市场的规律,没有办法人为的改变。

其实资本家都是逐利的,他们在发现某个地方的人既会干活又不需要很多工资的时候,当然是想要一拥而上的。

落实国家的政策,加强对其他地域的知名度,北京市场已接近饱和,开发新市场,提高发展,前往新城市可以加快做大做强的脚步。

经济法对经济的影响论文

经济法的产生与发展体现了现代市场经济运行模式的客观趋势和法律要求,昭示着法律文明的进步。下文是我为大家搜集整理的经济法的论文范文的内容,欢迎大家阅读参考!

论信用卡被盗冒用的民事法律责任

一、国外相关规定与我国信用卡冒用民事责任的立法及实践

(一)国外相关立法

1.美国的相关规定

在西方一些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注重保护持卡人也就是消费者的利益已经成为银行卡方面的国际规则。在美国,有关信用卡冒用风险责任承担的规定主要体现在《消费者信用保护法》、《诚实信贷法》这两部法案中。《消费者信用保护法》规定:发卡人应该采取措施识别信用卡的使用人是经过授权的,信用卡的发卡人对信用卡是否经授权使用负举证责任;随后的《诚实信贷法》进一步规定消费者或持卡人对未经授权的信用卡消费最多承担五十美元的责任(包括信用卡被偷、被盗、被伪造)。总的看来,这两部法案的相关规定将冒用风险主要转移给发卡机构来承担,而严格限制了持卡人或消费者承担风险的情形,体现了对弱势一方利益的保护。

(1)“未经授权划拨的责任归属”的规定。

“未经授权划拨”(把所有英文符号改成中文)的定义是:美国《诚实信贷法》第一百三十三条将偷窃或捡拾信用卡后使用的行为称作“未经授权划拨”.所谓未经授权的划拨是指由信用卡持卡人(消费者)以外的未获发动实际授权的人所发动的,从该消费者账户划出资金而该消费者并未从该划拨受益的电子资金划拨。

美国法律规定,消费者对用丢失的或被窃的信用卡发动的交易,包括消费者自己被迫进行的划拨,是未经授权的划拨,适用对未经授权划拨的责任限制。

未经授权划拨的责任限制:《电子资金划拨法》与E条例及其官方人员注释规定,只要持卡人以合理的方式向机构发出了通知,其责任将受到限制。并将持卡人对未经授权的划拨的承担的责任分为三个等级:五十美元,五百美元和无限责任。

未经授权划拨责任限制原则的起源:该法所确立的持卡人责任限制之原则,起源于1976年第一国民城市银行诉莫拉克案。在此案中,法院根据联邦法、州法律和判例,判决被告对这五百美元未经授权的支出只承担五十美元的责任。

未经划拨责任原则的适用:美国的《电子资金划拨法》和E条例还规定:“无论持卡人存在多么明显的疏忽都不影响对其适用责任限制”.在 Russenvs First American Bank-Michigan一案中,法院就持这一观点。该案中,消费者疏忽地将他的ATM卡个人密码写在与卡放在一起的纸上,并将卡与密码交给他女儿,后来他女儿丢失了两者,并因此造成了未经授权划拨的损失。美国法院判决认为:这种疏忽对消费者是否应对卡与密码的发现者启动的而未经授权的划拨承担责任,是无关紧要的,消费者不承担因此疏忽造成的损失。

尽管这种规定容易引发持卡人的道德风险,持卡人可能会谎称某项交易未经其授权而从中牟取不当利益。但是美国的法律作出这种规定的基础是相信绝大多数的持卡人是诚实的,当然这种信任有着庞大的征信体制作为基础。法律同时认为发卡银行在发行信用卡之前就应该意识到信用卡的风险,并且有义务在发卡之前对申请人的信用情况进行调查,信用卡应该发给讲信用的人。况且,刑法上关于信用卡欺诈的罪名也能有效的克服这种道德风险的发生。

(2)“举证责任”的规定

美国国会通过的《消费者信用保护法》规定,信用卡的发卡人对信用卡是否经授权使用负举证责任。《诚实信贷法》则规定发卡机构若要求持卡人承担至多五十美元的责任,还存在进一步的证明义务,即必须证明未经授权使用信用卡的行为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其它要件,具体有:持卡人已经接受了信用卡;发卡人就潜在责任向持卡人发出过说明通知;发卡人向持卡人提供了在信用卡丢失或者被盗时向发卡人发通知方法的说明;未经授权使用发生在持卡人己经将丢失、被窃或其它事件通知信用卡发行者以前;信用卡发行者已经提供一种方法,用这种方法可以识别一张信用卡的使用者是未经授权的。

这种举证责任的倒置使得处于弱势的持卡人避免了因为举证不能而承担冒用风险的情形,而对于拥有强大技术支持和先进设备的发卡机构来说,这也没有加重其负担反倒有助于其积极采取措施维护持卡人用卡的安全。

(3)“消费者承担全部责任”的规定

美国的发卡机构一般与持卡人约定,在下述情况下,持卡人即使在挂失后仍应承担风险责任:第三人冒用为持卡人允许或故意将信用卡交其使用者;持卡人故意将使用自动化设备预借现金办法或进行其它交易之交易密码或其他辨识持卡人同一性之方式告知第三人者;持卡人与第三人或特约商店伪造虚构不实交易行为或共谋欺诈者等。上述例外条款的规定,不可谓不周全,而且具有相当的合理性和可操作性,强调了持卡人在保管和使用信用卡时的审慎义务。

2.其他国家和地区的相关规定

(1)英国的有关规定。英国同行业公会制定的,要求银行会员共同遵守的《银行营运规则》规定,除非发卡银行证明持卡人存在欺诈或者没有合理谨慎使用各种银行卡,则信用卡丢失或者被盗后,对于持卡人挂失之前的损失,持卡人承担责任最多为五十英磅。

(2)韩国的有关规定。韩国《与信专门金融业法》第二条第三款规定:发卡机构应当自接到持卡人挂失请时起给持卡人带来的所有损失负责。

(3)澳大利亚的有关规定。澳大利亚《电子资金划拨指导法》对未经授权划拨消费者的责任也作了规定:在账户持有人不存在欺诈和重大过失的情况下,对未授权划拨只承担一百五十元或账户中的余额或账户机构被通知接入方法发生滥用、遗失或被窃,或是作为接入方法组成部分的密码的安全性受到破坏时己发生的实际损失。

(二)我国信用卡被盗冒用的现行立法

我国现行法律体系中调整信用卡的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有:民商法部门中的《民法通则》、《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合同法》、《担保法》中的少数条款;经济法部门中的《中国人民银行法》、《商业银行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中的一些相关规定。而专业调整信用卡法律关系及实践操作的只有部门规章,主要包括:1999年03月01日起施行的由中国人民银行(“央行”)发布的《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2005年10月26日由央行发布实施的《电子支付指引(第一号)》、以及央行于2001年07月09日发布实施的《网上银行业务管理暂行办法》银监会于2006年01月26日公布并于03月01日正式实施的《电子银行业务管理办法》,其中都仅有少数条文对于信用卡的冒用责任做出了规定。

目前我国没有专门的法律,也没有行政法规,只有人民银行的部门规章—《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对信用卡冒用的法律责任作出了规定。该法第五十二条第五款规定:“发卡银行应当向持卡人提供银行卡挂失服务,应当设立二十四小时挂失服务电话,提供电话和书面两种方式,书面挂失为正式挂失方式。并在章程或有关协议中明确发卡银行和与持卡人之间的挂失责任”,按照这条规定,当持卡人丢失信用卡后,发卡银行的“义务”是向持卡人提供挂失服务。但是,就在这个关于发卡银行的“义务”的条款中,中国人民银行授予了发卡银行可以在章程或者协议中,自行制定信用卡冒用责任条款的权利。因此,目前关于信用卡冒用及挂失的法律责任,主要来源于我国各商业银行的规定及实践。

(三)我国商业银行的规定及实践

工商银行于2009年6月1日起施行的新版《电子银行章程》规定,信用卡正式挂失前的损失由客户自理。其在银行业首次提出,因客户未尽到风险防范义务而导致的损失,银行将不承担责任。

中国银行规定,信用卡必须通过电话挂失方能即时生效。中国银行的中银信用卡、中银都市卡、中银VISA奥运信用卡实行挂失零风险措施。信用卡遭遇丢失或被盗后,只需致电二十四小时客户服务热线,办妥挂失后即无需承担挂失后的风险。

广发银行去年率先推出了国内首创的挂失前四十八小时失卡保障计划,这项挂失前四十八小时失卡保障功能可以有效地降低未能及时发现信用卡遗失而造成的损失,更全面地保护了信用卡持卡人的利益和用卡安全,但是这项保障措施不包括ATM机、网上支付等须使用密码的交易。

招商银行于2006年4月推出“失卡万全保障”功能,比广发行仅晚了一个月,即挂失前四十八小时内发生的盗用损失,将由银行承担。其中,普通卡每人每年最高赔偿额为一万元,金卡为一万五千元,白金卡按照客户的信用额度为全包。

《交通银行太平洋个人贷记卡领用合约》规定,持卡人遗忘密码或遗失太平洋卡的,特殊情况下,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损失由持卡人承担,如密码重置前使用密码进行的各项交易等。此外,由银行承担挂失之后的冒用风险责任。

《中国建设银行龙卡信用卡领用协议》规定,遇信用卡遗失或被窃,持卡人应立即办理挂失,挂失生效后,发生的非持卡人有意所为而造成的债务和损失不再由持卡人承担。总结以上各个银行关于信用卡挂失的规定与实践,可以看出,我国各个银行关于信用卡冒用责任的规定包括以下两种情况:挂失之后,信用卡被冒用的风险由银行承担,除非出现免责的情形;挂失之前,绝大多数银行规定信用卡被冒用的责任由持卡人承担,目前只有极少数银行,如广发行和招商银行承担了挂失后四十八小时内,信用卡被冒用的部分甚至全部责任。在司法实践中发生了持卡人与发卡银行关于银行卡丢失或被盗的责任纠纷,法院也基本上支持银行方面的主张,判决消费者承担挂失前所发生的全部损失。

二、我国现行立法中存在的不足

(二)我国现行立法规定

本文认为我国关于信用卡法律责任的现行立法存在严重不足,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一)界定冒用风险的标准过于简单

我国法律对信用卡挂失的风险责任承担的有关规定,以是否办理挂失作为衡量持卡人是否承担责任的决定因素,将信用卡遗失风险的分担义务由法律义务变为合同义务,对持卡人限额没有任何规定,扩大了银行要求持卡人承担责任的可能性。风险责任前提的简单化使得立法无法对复杂的风险发生情况做出有意义的划分,无法根据信用卡遗失情况及持卡人、发卡行过错程度的不同,对各方当事人的责任进行细分。

(二)对持卡人规定的责任过重

发卡行根据持卡人的申请核发信用卡后,持卡人就拥有了对信用卡的绝对控制权,应当履行妥善保管信用卡的义务。在由于持卡人的过错造成失卡并产生冒用损失的情况下,持卡人应当在一定范围内承担相应的责任。但是这并不等于说,信用卡一旦丢失就必然会发生损失,失卡并不是损失的充分条件,因为信用卡消费不同于现金消费,它在时间、空间上的不连续性要求信用卡交易中持卡人、发卡行、特约商户三方主体的紧密配合。在持卡人失卡的情况下,只要发卡行和特约商户能够完全履行自己相应的义务,不法分子通常很难达到冒用的目的。因此,信用卡挂失前的冒用风险应当根据持卡人、发卡行和特约商户在形成冒用风险中的过错类型和程度在三者之间进行合理分配,而不是把这种冒用风险全部强加于持卡人来独自承担。然而,从目前我国各发卡行信用卡章程和领用信用卡协议中的规定看,大部分发卡行仍规定信用卡挂失前的损失由持卡人自己承担,这种做法是非常不合理的。

(三)对银行规定的责任过轻

从《银行卡管理办法》的体系上看,信用卡冒用的相关责任被规定在第五十二条发卡银行的义务当中,而如前所述,该条规定其实是在授予发卡银行极大的权利,将权利规定在义务中,这显然是种立法上的矛盾,从而也导致也各大银行纷纷在各自的章程或者协议中,扩大持卡人的责任范围,减轻银行在其中的责任。

从法理上看,将两个在经济实力上极为悬殊的主体其中弱小一方的责任交给强大一方来规定,结果肯定是不公平和不公正的,必然对持卡人的权益造成很大的损害。虽然发卡银行和持卡人之间的关系是平等的合同关系,通常由合同法来调整。但发卡银行与消费者(即持卡人)的关系实质上是不平等的,这种不平等不仅表现在两者之间经济实力的巨大差距上,而且还表现在以银行为主的金融机构拥有法律赋予的特权即行业垄断权。这显然违反了民法上的公平原则,使得持卡人承担过多的风险,持卡人可能要承担不是因为其过失所导致的损失,这一点亦违反了过失责任原则。

另外,从信用卡被冒用的表现形式和原因来分析,不难发现信用卡被冒用的原因主要在于两方面。首先是技术层面,发卡机构、特约商户的防伪防盗设备和技术相比现今高科技高智能的犯罪仍然存在不少漏洞;再者是人为层面,主要表现在发卡机构和特约商户的工作人员业务素质不高,程序操作不规范,持卡人没有谨慎的保管信用卡。而《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第五款明显把冒用的情形简单化,甚至将银行自身由于技术问题产生的冒用风险完全转嫁给无任何过错的持卡人,是十分不合理的。

三、完善我国信用卡冒用民事责任的立法建议

由于中国目前支持信用卡挂失风险运作的基础—信用机制尚未健全。因此中国要想在信用卡领域取得成功,既不能照搬欧美的模式,也不能照抄台湾的经验,而是要根据中国的民族传统习惯,借鉴国际上好的立法技术,制定出相应的法律、法规,形成自己的模式,才能使信用卡消费者的权益得到很好的保护。

(一)尽早出台《信用卡条例》

2005年04月24日,中国人民银行、发改委、公安部、财政部、信息产业部、商务部、税务总局、银监会、外汇局共同发布的《关于促进银行卡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中提出起草《银行卡条例》的构想。虽然这意味着在将来的立法规划中,银行信用卡业务还是将和借记卡等其他银行卡业务作为一个整体来进行立法调整,但这毕竟是信用卡专立法中的一大进步。《银行卡条例》构想的提出,把规制信用卡业务的主要法律依据从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部门规章—《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上升到了国务院制定并公布的行政规范,使之在法律效力上高于其他有关信用卡的规章和政策,在调整信用卡业务的专门法律法规体系中初步形成一个核心,立法层次的提升也可以在一定程度上保证该行政法规在内容上超越金融机构狭隘的部门利益,对信用卡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给予公平的法律保护。同时也应完善信用卡配套法律法规,颁布信用卡格式合同范本,加强对信用卡消费者权益的保护。

(二)明确挂失后冒用的损失由银行承担

挂失后信用卡仍出现被冒用,主要原因是在挂失人挂失与发卡银行向各特约商家发放止付名单之间往往存在一个时间差。而时间差的存在则是技术手段不够先进、存在缺陷所致。银行发行信用卡、开办信用卡业务,应当考虑到可能发生的风险,理应采取相应的管理措施,提供相应的健全的技术支持,将风险降低以至消除,这是银行的义务。同时,解决挂失后冒用风险的可能性在于银行技术与业务水平的提高,惟有银行才能有效防止风险发生。而作为信用卡持卡人,对此是无能为力的。因此,挂失后冒用的损失应当由银行来承担。

(三)明确挂失前二十四小时冒用的损失承担

在信用卡脱离持卡人控制和挂失止付之间,往往存在一个时间差,而冒用人往往利用这个时间差,侵犯持卡人的财产所有权。因此,对这个时间段的冒用责任做出具体的规定就显得尤为重要。而且笔者认为,二十四小时是一个比较适合的时间段,如果规定的时间过长,比如广东发展银行的四十八小时甚至更长,会容易导致持卡人怠于挂失,可能导致损失的进一步扩大。规定二十四小时内的责任归属,一方面可以督促持卡人及时履行挂失的义务,另一方面也能够很好地保护持卡人的利益。笔者认为在这二十四小时中,持卡人应当承担限额的责任,特约商户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责任,其余的责任由银行承担。

1.持卡人承担责任的条件与责任限额

持卡人对于信用卡件具有妥善保管的义务,当由于持卡人自身疏忽导致信用卡落入他人之手而任意取现或透支时,对此后果持卡人具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因此从原则上讲,持卡人应对挂失前的损失承担一定的责任。对于合法持卡人失卡后、挂失前的责任承担问题,由其承担部分的责任是合情合理的,因为其未能履行保管义务,且若挂失前的责任由发卡行或特约商户全数承担的话,无疑会诱发消费者的道德风险,增加金融消费领域中的不稳定因素。

2.明确举证责任由银行承担

笔者认为对信用卡冒用责任的承担最公平的解决方式是:采纳过失责任原则,实行举证责任倒置,由金融机构承担举证责任;持卡人仅对其重大过失承担责任限额内的责任,其他损失的责任由金融机构承担,金融机构可就此向保险机构投保转移风险,且成本比持卡人低很多。

由此造成银行的损失可以向保险机构转移。这是指发卡机构通过向保险公司投保,在发生风险损失时,由保险公司补偿,从而避免或减少实际损失的一种形式。保险作为一种风险管理策略,在金融风险管理中已有很久的历史,早在上个世纪三十年代经济大萧条过后,美国就开始了存款保险制度。现在信用卡风险管理中运用也越来越多,是分散风险、补偿损失的一种重要手段。发卡机构可以把开展信用卡业务的一些难以预料的意外损失,通过少量的保险费的支出而获得及时、满意的补偿,从而降低或减少风险,这对发卡行来说是非常经济的。

另外,在电子资金划拨中记录银行与客户之间交易的凭借是交易数据,与传统银行业务交易记录的纸质单据相比其具有两个特点:其一,交易数据都储存在银行的服务器中,交易过程的记录完全由银行制作和掌握,银行在交易中处于绝对优势地位,客户手中不掌握任何交易数据的备份;其二,电子数据易于篡改,被投机者利用的可能性极大。这种交易行为的特殊性,使得“谁主张谁举证”这一民事诉讼举证原则不能适用于银行与客户之间产生的电子银行业务纠纷。为了避免这种由于发卡银行掌握所有原始证据材料,而持卡人不掌握,却还要求持卡人进行举证的不合理做法,我国立法应当在损失分担规则中明确银行的举证责任义务。

(四)明确银行应当承担的责任

立法应当明确银行的责任:对信用卡承担实质审查义务,否则承担相应的过错责任。对身份证件承担形式审查义务,否则承担相应的过错责任。

发卡机构在信用卡被冒用时,无论在何种情况下都须承担该责任,甚至主要责任。这一点对发卡机构来说的并不是不公正的。从发卡行与持卡人的信用卡合约来看,发卡机构不仅是发行信用卡的机构,而且在发卡后更有保障持卡人安全用卡的义务。从技术层面来看,发卡机构拥有先进的设备和专业的技术人才,能够较好防御的信用卡被冒用的风险。反过来看,将冒用风险主要转移给发卡机构,也有利于其加强安全技术,加快设备的更新,不断提高服务水平。再从规避风险的便捷性看,经济实力雄厚发卡机构可以通过引入保险机制,将冒用风险转移给保险公司,以有效减低银行和客户双方的损失。

1.银行应对信用卡承担实质审查义务,否则承担相应的过错责任。银行对于信用卡真实性的审查应是一种实质审查,而不是形式审查,银行对自己签发的信用卡应尽到绝对的审查义务。如果允许银行对信用卡的审查仅尽形式审查义务,让银行以已尽形式审查义务而免除其在真实信用卡下付款付息的义务,对存款人来说殊为不公。因此,从银行与存款人利益平衡的角度有必要让银行承担起对银行卡的实质审查义务。

《中国工商银行异地通存通兑业务管理办法》规定,“柜员审查所受理卡是否为已开通异地通存通兑业务行的牡丹灵通卡,卡片是否打测、剪角、损坏、涂改,是否有样卡字样”.从此表述看,工商银行规定其仅对牡丹灵通卡进行形式审查。银行的这种观点得到法院判决的支持,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认为,“柜台人员只能凭肉眼和工作经验对卡片和身份证件的材质、样式、颜色等进行一般的形式上的审查,对于其他只能由精密仪器才能鉴别出来的细微差别,银行则无法承担鉴别责任”.该种观点也成为银行方面一贯主张的观点。

但是,从信用卡合同关系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出发,我们有必要对此种认定的合理性表示怀疑。信用卡由银行签发,证明信用卡合同关系的存在,其真实性为合同法一般原则所要求。对信用卡真实性的鉴别是确定信用卡合同关系真实性的前提之一,也为下一步银行鉴别持卡人身份奠定了基础。假的信用卡并不能代表真实的信用卡合同关系。银行对信用卡真实性的鉴别是其履行付款义务的第一个前提条件,也是最基本的一个前提条件。以假信用卡对外付款的行为不应该消灭银行依据真实的信用卡合同关系所应负的付款付息义务。在这个意义上,笔者认为,银行对于信用卡真实性的审查应是一种实质审查,而不是形式审查,银行对自己签发的信用卡应尽到绝对的审查义务。

2.银行应对身份证件承担形式审查义务,否则承担相应的过错责任。要求银行对身份证件承担实质的审查责任是没有法律依据的,也是不现实的,其原因在于:向金融机构提供真实有效的证件,是法律对开立账户当事人提出的要求,《个人存款账户实名制规定》第六条对此有明确规定;另外,从银行实际操作的可行性角度来看,金融机构对当事人提供证件的真实性、有效性也仅能作形式上的审查而无可能进行实质性审查,因为金融机构本身就不是证件真实性与否的鉴定机关,也无权作出鉴定结论。

身份的确认是一个重要的环节,银行履行付款及付息义务以此为前提。一些学者认为,银行对身份证件应承担实质审查之责。他们认为,“在银行与持卡人之间,银行作为商法领域的商人,有专业上相对强大的鉴定识别能力、业务风险防范与承担能力,而持卡人在这些方面则要相对弱些。更何况在被冒领过程中,持卡人处于完全被动的地位,银行作为参与者,应当有更多的积极作为义务”,“银行不能以自己不能辩明身份证的真伪而将错误支付的后果转嫁到持卡人身上。银行只有针对出现的问题不断改进工作方法,加强工作人员的责任心,确保对持卡人款项的正确支付,保证持卡人的合法权益得以实现。只有这样才能维护银行信誉,促进自身发展。”

但是笔者认为,银行既不是身份证的发证机关,也不是具有专业鉴定职能的鉴定部门,客观上并不具备判断身份证件真伪的专门技能和人员。银行若对挂失当事人的身份证等进行实质性审查,验明正身,也于法无据,挂失人与发证机关均无配合协助的法定义务,同时也缺乏必备的设施、专业的技能和有效的途径,而最终无法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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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的司法实践中,经济法已被确认为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首先,我国颁布和施行了大量的重要的经济法法律。这些法律是适应国家经济调节的需要而颁行的,涉及社会经济生活的重要方面和重要部位,关系到社会经济的总体结构和运行,而且同其他部门法性质的法律规范相分离,独立组合为性质较纯一的法律规范性文件。其次,我国已确立了经济法基本法律制度。如国家介入社会经济生活实行国家干预、调节的总的法律原则,被国家立法所确立;建立了经济法体系构成中的重要的具体经济法法律制度;已颁行的各种具体经济法规范及已建立的各种具体经济法制度,相互协调、配合,贯彻着共同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共同执行规范和保障国家经济调节的使命。经济法是一个重要的法律部门我国经济法之所以是一个重要的法律部门,是因为它在保障和促进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发挥着巨大的作用。这种作用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促进以公有制为主体的多种所有制发展。根据《宪法》规定的原则,国家制定了一系列经济法律、法规,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条例》、《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等。这些经济法律、法规的颁布、施行,极大的促进了以公有制为主体的多种所有制的共同发展,为社会主义经济建设作出了巨大贡献。2)保障经济体制改革的顺利进行。一是从法律上保证经济体制改革朝着正确的方向发展;二是为经济体制改革措施的贯彻提供可靠的法律保证;三是以法律手段保护经济体制改革的成果。3)扩大对外经济技术交流和合作。为了扩大对外经济技术交流和合作,我国先后在对外贸易、对外投资、涉外税收、涉外金融、涉外经济合同等方面制定了一系列法律、法规。4)保证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恰如其分地估价经济法的地位,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具有现实意义。由于在市场经济发展过程中产生的诸多经济关系日益复杂,这些经济关系在总体上需要各类法律的综合调整,因此仅靠任何一个部门法都不足以实现法律体系的调整目标,必须有经济法同其他相关的部门法配合,才能共同实现法律体系的输出功能。

浅析经济法的社会经济功能论文

经济法以及它的相应功能 对于经济法的功能来讲,如果我们单纯地从社会经济视尾来看,可以发现经济法对社会经济的发展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促进作用,如此一来,我们可以认定经济法可以科学有效地推动社会主义经济的发展。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对外开放的途径逐渐增多,我国加入的世界组织也越来越多,如此一来,我国就进入了一个绝对以及完全的市场经济运作体系,在这样的大环境下,经济法的功能就脱颖而出主要表现在如下几个方面:

其一,将我国的社会经济关系进行了科学有效的调整。也就是我们常说得统领全局观念的综合调整,如此一来,科学有效地实现了宏观调控和微观调控的人充分结合,这是经济法特有而其他法律不具有的功能。

其二,经济法对社会经济的发展起到了一足的决定性作用。社会经济在发展的过程中,必然会经历一些坎坷和阻碍,为了使社会经济顺利发展,并且向着国家意志方向进行,以便社会经济的高速运行和协调发展,国家相关部门必须要对相应的市场机制进行科学合理的调控,要想对市场机制进行有效的调控,那么,得有坚强的法律后盾,此时经济法就发挥了重要的作用,起到了相应的法律保障,进而直接或间接的引导社会进行的发展。其三,要想科学有效地实现经济效益就必须要有经济法作为其坚强的后盾。利用经济法可以有效地节约经济成本,与此同时,还可以科学有效地促进社会经济的发展。其四,经济法可以有效地保障社会公平。也就是我们所说的对社会经济科学有效地调整,为社会个体的发展创造一个公平的环境,实现社会利益和个体利益的有效平衡。

2.有关经济法的社会经济功能

科学有效地传递经济信息

对于我们人类来讲,在社会经济发展的过程中占有绝对的主体地位,在主体加入到某一个经济活动过程之前,必然要对此项经济活动产生的一系列后果进行相应预测,在预测的过程中,假如其结果超过所需要的成本,那么,必然会给主体带来一定的经济效益,在此基础上,主体就会做出相应的决策。在做决策的过程中,主体必须要将各种不同的主观以及客观因素都考虑在内,再加上经济法对经济活动主体的规范作用,如此一来,经济法的社会经济功能便会对经济信息进行相应的传递,以便经济活动的主体可以清楚自己的行为。在经济活动过程中,主体与主体之间产生相应的经济关系时,在一足程度上就可以形成经济上的互动行为,进而达到最初的经济目的。

科学有效地分配经济利益

从法律的视尾来看,经济法对经济活动主体的利益有着不可推卸的影响,归根到底一句话,也就是权利和义务在利益上的`科学分配,在一定程度上它体现了资源以及资格的有效分配、直接干预两种类型的分配。对于资格来讲,也就是在从事一项特定的经济活劫过程中所获得的相应资格;对于资源分配来讲,在分配的过程中利益上必定会存在一足的差异,我们都知道,公司法中对不同公司在注册资金上的要求是不同的,可以这样说,公司法的有关规足对公司的经营、性质、资金、资源等一系列因素的应用有直接影响。对于直接干预来讲,主要是考虑到它所面对的分配对象不同,必须要按照经济法的相关规足对利益实行合理分配,如此一来,经济主体利益在公平性上得以有效保障,以便科学有效地权衡各方利益,进而对相应的利益进行合理分配。

科学有效地激励社会的经济活动

对于经济法的社会经济功能来讲,它可以对社会的一切经济活动产生相应的激励。这种功能的基础在于社会经济的主体,在对其经济活动的激励过程中,影响着他们的最终选择。为了科学有效地发挥它的激励功能,那么,经济法在制定的过程中一定要科学合理,这种合理主要包括如下两个方面,即制度的设计以及激励机制的设计。我们都知道,现在我国大力倡导税收优惠政策,这就是经济法激励社会经济活动的有效表现。

科学有效地减少经济成本

一般情况下,在社会经济发展的过程中,人与人之问的关系主要是通过经济来往而实现的,那么,整个社会运转的费用是依靠经济交易来实现的,通过经济法,在经济活动过程中的人们依靠经济法的指引,可以有效地减少经济成本,换一种说法,也就是经济法为了减少经济成本而制定的。就像我们常说的e,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傲产品质量法”、.v广告法’、等一系列法律,都是以经济法为基础而产生的,由于这些法律法规的出现,消费者在消费的过程中,可以科学有效地节省信息收集费用。如此一来,经济法减少经济成本的社会经济功能,不是单纯的体现在节省信息收集费用上,还有效地解决了因劳资冲突而增加的一系列费用。

结束语

对于经济法来讲,它不仅仅是国家干预社会经济的依据;还是社会责任本位的依据;以及商品经济发达的依据,它制定的目的就是为了促进社会经济的发展。对于经济法的功能来讲,它不是单纯的体现在价值上,还是保障社会经济运行的基础。

农业对经济的影响研究论文

农业标准化对农业经济影响机理分析论文

农业标准化生产方式与工业、企业标准化原理一致,是这些原理在农业领域内的具体应用。农产品有着极大的市场,有市场必然有竞争,没有产品标准则难以衡量质量的高低,农业标准化实施后,也会极大的降低交易成本、强化规模效应。因而,提高国家农产品竞争力就必须提高农业标准化水平。本文重点介绍了标准化农业经济效应评价范围及其主要影响因素,后又介绍了农业标准化对农业、企业、农产品和社会整体效益的经济影响。

引言

经过多年的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我国农村和农业经济体制和规模发生了巨大变化。我国目前已经逐步成为农副产品生产和消费大国,随着我国经济体制的逐步完善,农业的生产方式和生产规模结构等正在不断提高。目前影响农业向前发展的不仅是资源约束,还增加了市场需求等因素,为了适应农业发展和市场竞争的需要,需加快调整农业经济结构,提高标准化水平及农业标准化的建设。目前国际产品进出口标准不断提高,为了扩展国际市场及不断提高的国际化标准水平,需尽快提高我国的农产品标准化程度,加快推进我国的农业标准化进程。

一、农业标准化经济效应评价范围

农业标准化的特点有:1)由整个农业标准化管理系统来实现农业标准化功能。2)目的是为了获得经济、生态、社会、最佳技术等效果。3)直接受益人员为农业、农村、农名,但纵观全局,受益的是全社会人员。

标准化评价指标常分为三类,即经济、社会及生态效益指标。1)经济效益指标,这指标用来反映农业标准化带来的经济效果时,指标有农产品质量的增高而引起的农民收入增加幅度,劳动生产率的大小,单位耕地劳动力数量及节约的成本额度等。这些指标通过未采用农业标准化时的经济效益与采用农业标准化后的经济效益计算得出。2)社会效益评价指标常用劳动力供养的人数、劳动者素质提高程度、农产品的商品化率等能够反映农业标准化带来的社会效果的指标。3)生态效益评价指标一般使用植物光能利用率、农药利用率或化肥投入量等指标评价农业标准化的生态效果。

农业标准化促进了农业的经济增长主要表现为农业科学技术水平不断提高对经济的影响。因此,对农业标准化经济效应的评价方法及内容类似科技进步的提高对经济影响的评价。农业标准化经济效应的评价主要有标准化程度的'评价,即特定环境下标准的适合程度评价及农业标准化过程中的科技成分;农业标准化对经济增长的影响评价,即农业标准化生产方式所带来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增加程度等。

农业标准化生产方式并非像工业标准化生产方式一样可以为企业直接带来经济效益的增长。农业标准只有在具有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前提下,才会带来直接的经济效益的增长。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提高的标准无疑为经济效益的增加。因此,评价农业标准化生产方式带来的经济效应不仅可以从技术标准的提高对市场竞争力、经济增长等外,社会效应评价还可以从生态环境质量提高、就业量及未就业量、社会总体进步、科技水平提高及等方面评价。比如农业科技水平标准对农业技术水平进步的作用及影响评价;农业技术标准的广泛推广应用是否能够促进和提高农业技术创新水平,是否有利于资源的合理利用或是否提供更多就业机会以改善就业率,或改善生态环境等效应。

二、衡量农业标准化经济效应主要影响因素

农业生产的实际过程中,农业标准化过程中所包含的产业范围很多,标准化内容广泛,大量影响因素及各影响因素之间的相互影响等因素使得评价结果很难达成,评价准确率也很难保证。

首先,为农业标准化影响的综合经济效应。农业标准化的经济效是各项农业技术标准综合实施和影响的结果。各项技术标准也许相互促进,也许相互抑制,即可能综合实施后引起的经济效应的总体提高优于单个技术标准实施引起的经济效益的简单加总,使得综合影响效果低于单项标准影响效果。因此,评价农业标准化经济效应的时候,必须知道评价对象是综合技术标准实施带来的总体经济效应还是单项技术标准所带来的经济效应。

其次,农业标准化经济效应具有不稳定性。农业生产中农产品的产量和质量受自然条件和环境的影响较大,具有明显的季节性和地区性,故农业标准化带来的经济效应常表现出不稳定性。没有绝对的效果良好的实施方案,因为最优的方案只能在一定环境下得出,换个环境或者环境发生变化便不能达到很好的效果。因此,只有在一定的假设前提下才能很好的评价经济效应。

另外,农业标准经济效应具有连续性。选择和培育新品种时,选择当前作物中特性最好、最优良、技术标准或者质量标准达标的品种作为候选新品种。只有当有其他品种的质量指标如产量、抗虫病性、抗旱性、抗寒性等特性超过目前的候选新品种才能通过审批成为新品种,继而淘汰旧品种。因此,候选新品种的质量直接影响了新品种的质量要求,其他指标如有机肥、土壤改良等都有技术持续效应。同时,作用时期也需明确。

最后,标准化经济效应较多。按技术标准的特性,可以分为产品质量标准化和生产技术标准化的经济效应。产品质量标准的实施通过贯彻生产标准间接产生经济效应而不直接产生经济效应。按其范围划分为不同层次的标准,即区域、企业和国家各级别的农业标准。评价农业标准化经济效应时,要准确界定评价标准化效应的类型。

三、对农业、企业、农产品和社会整体效益的经济影响

对于对农业投入品需求大的农户来说,一方面企业单位产品成本降低,投入品市场价格应该有相应的降低,使得农户获取农资的生产成本降低。另一方面,有了农业生产资料的技术标准,方便农户对农资产品的选择和购买可以节约农户搜寻农资产品的成本,使得农户购买农资产品交易成本降低,质量得到保证。因此,通过农业标准化,可以加速农业科学技术有效转化,提高农业生产效率,最终促进农业经济发展

农业标准化提高了农户、企业之间市场信息透明性。企业从农户手中购买农产品后,按照市场需要层次,可以对农产品进行商品化处理后,以最低质量标准和其他等级标准满足不同市场需求,销售到终端市场。因此,由于以技术标准为载体,连结企业、消费者、农户利益的产业化经营模式,避免了市场信息不透明性,提高市场交易效率。

农产品国际贸易中的技术标准是一种外生的贸易限制措施,出口国常因进口国制定或修改新的标准而遭遇出口受阻。但是,从另一方面来看,如果出口国的农产品达到目标市场新技术标准的要求, 进口国消费者对该产品的信任将大大提高, 产品将很容易进入目标市场。这充分说明了技术标准对农产品国际贸易具有双重作用。进口国或发达国家制定新的农产品安全标准,从长期和短期看对我国农产品出口造成不同的经济效应

规范投入品,避免投入品过度滥用,使得生产成本得以控制;在农业生产经营过程中,按照规范化生产,提高市场流通效率,保证市场中流通农产品质量,提高农产品市场交易力;农业标准化是农业科技成果转化为生产力的一种有效方式。同时,农业标准化的过程也是农业科技水平不断提升、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和推广的一个良性循环过程。因此,农业标准化将推动现代农业发展,产生巨大社会效益。

四、总结

农业标准化原理表明了农业标准制定和实施的理论依据。本文主要介绍了农业标准化经济效应研究,重点介绍了农业标准化经济效应评价内容及方法。农业标准在一定程度上代表了农业技术进步,因此,本文衡量了农业技术进步方法来评价农业技术标准的经济效应,最后介绍了农业标准化对农业、企业、农产品和社会整体效益的经济影响。

高效农业对农村经济的影响论文

自古以来,农业就在我国国民经济中占据着基础地位,在经济发展的推动下,国家对农村经济的发展也愈加重视。高效农业极大地影响着我国农村经济的发展,其有助于粮食综合生产能力的提高,增加土地的产出率,以规模经济的形势对农村生态环境进行保护。为了今后更好的发展高效农业,让农村经济获得更快,更好发展,应结合实际情况采取相应的措施。本文对高效农业的定义与效益进行了概述,以高效农业对农村经济的影响为讨论重点。

我国是世界上著名的人口大国,有着很大的粮食需求量,虽然近年来我国农村经济取得了一定的发展,在很大程度上提高了生产技术与理念,但仍然存在着诸多不足之处,导致农村经济的发展受到制约。而高效农业提出,有助于农业生产质量与效益的提高,让我国农业经济增长速度进一步加快,进而为全面构建小康社会筑牢基础。下文重点介绍了高效农业主要内容,并探讨了高效农业对农村经济的影响。

一、高效农业概述

1.高效农业的定义

高效农业是一种现代农业生产理念,在市场导向之下,最大限度应用了现代科学技术,同时对本地区的自然资源与社会资源进行合理利用,通过对各种生产要素的合理组合,实现了土地产出率的提升,避免了对资源的浪费,确保了农产品质量和产量的增长,让农业生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都得到了提高[1]。高效农业和现代农业生产的同时进行,加快了农业生产的改革步伐,其受重视程度也与日俱增。

2.高效农业的效益

高效农业在发展过程中,主要从以下三个方面体现出其效益,分别为经济效益、社会效益与生态效益。

(1)高效农业的经济效益

经济效益就是在实行高效农业的时候,所获得的一些经济利益。随着农村经济的飞速发展,生产也越来越现代化,人们逐步提升了对农业生态系统经济效益的重视程度,其已经成为了我国农业发展过程中的基本要素之一。

(2)高效农业的社会效益

随着农业经济的飞速发展,在输出农产品的过程中,能够获得一定社会效益,使人们的正常生活需要得到满足,人们的生活质量也得到了有效改善。为此,在发展农业经济时,引入高效农业,不但可极大地提升农业的经济效益,还有利于提升农产品的生产质量,带来更大的效益,最大限度满足社会发展的需求。

(3)高效农业的生态效益

近几年农村经济发展很快,农业生产也更加现代化,人们不仅严格要求其经济效益,还对其生态环境的保护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高效农业的出现,既让诸多先进的科学技术得到运用,同时还贯彻了很多环保节能的理念,既注重农业生产的`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也有效的保护了周围的自然环境,以免农业经济发展影响到生态环境[2]。

二、高效农业对农村经济的影响

1.提高土地的产出率

我国人口数量众多,人均耕地面积很少,为真正保证粮食生产的安全性与可靠性,需要在现有耕地面积的基础上,尽快采取现代化的手段,最大限度提升土地的产出率。通过加快高效农业的发展,有利于提升粮食作物抵抗自然灾害的能力,提升农业生产的机械化水平,让有限的土地资源得到充分利用,使土地产出率提高。

2.增强粮食生产能力

高效农业的广泛运用将会对农村经济的发展起到一定的促进作用,让粮食质量与产量都得到提升。将高效农业与农村独有的优势结合起来,将两者有机统一起来。在农村土地上应用农业领域科技,有利于提升农业生产能力,增强粮食作物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让农村生产环境得到有效改善,让农村经济走产业化发展道路。在高效农业中,应聘请专业技术人员深入到农户家中,深入田间地头指导农民使用新型农业机械化设备,在当地农村为他们进行具体演示,引导他们在进行农村生产过程中,采用新的科学技术,最大限度增强粮食生产能力,实现粮食产量与品质的提升。

3.提升农民素质

农村建设并不受到农民自身素质的直接影响,农民在农村经济发展过程中占据着主体地位,所以要将其作为基础,推行各项经济发展活动,为农民带来更多的利益。高效农业需要农民具备一定素质与能力,需要农民掌握更多的科学理论知识,在农业生产期间,要鼓励农民提升对先进农用机械的利用率,为农民传授科学的种养技术,进一步拓宽农民的视野,让农民在农村积极中的主体作用得到体现[3]。此外还要不断增强农民的法律意识,组织对农民的法律知识教育,定期为农民播放相关法律视频,重视农民综合素质的培养,为新农村发展创造人才基础。要在农村营造出良好的法律氛围,保证有法可依、违法必究,严厉打击农村中各种违法行为,实现农村教育水平的有效提升。

4.促进农村产业结构转型

当前农民生活质量日益提升,这让服务型行业面临着发展新机遇,在一定程度上也影响到了农村经济的发展[4]。而高效农业的推行,对农村产业机构的要求越来越高,让农村产业结构的形式也多种多样,极大推动了农村经济的发展。同时农业发展模式也有了创新,让农业结构和市场导向保持一致,让高效农业朝着优质、多产的方向发展。

5.加快农村劳动力的转移,形成规模经济

随着越来越多的现代机械应用到农业生产中,让农村劳动力得到了解放,可以有更多时间和精力发展第二、第三产业,这是高效农业的一个重要表现。发展高效农业,能够推动传统农业尽快朝着现代农业转变,从而不断提升规模经济,发挥出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的积极作用。

三、结语

总而言之,高效农业在农村经济的发展过程中发挥着巨大作用。在今后的实际工作中,应对相关策略的制定、实施予以重视,将高效农业的发展落到实处,促进土地资源产出率与劳动生产率的进一步提高,让生产经营模式囊括生态农业和现代农业,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使经济、社会与生态效益三者实现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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