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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方政府制度的异同论文格式

发布时间:2024-07-04 04:45:16

西方政府制度的异同论文格式

(一)相同点:

1。中西方政府职能演变的轨迹基本是:国家和政府建立初期主要强化政治统治职能,辅之以及其相关的经济职能;国家和政府政权稳定以后注重经济职能的发挥和增加社会公共服务职能,以巩固政权,实现和维护统治阶级利益。

总的来说,政治统治职能在逐步减弱,经济管理和社会服务职能在逐步加强。这一轨迹都反映了人类阶级社会发展的客观需求和规律。正如马克思所认为的,在向共产主义过渡的过程中,“对人的政治统治”将逐步转变为“对物的管理和对生产过程的领导”。

2。当前,中西方政府职能发展中都面临着相同的挑战:全球化和信息化。在某些方面中西方政府相互借鉴,政府职能内容上逐步趋同。

比如,在政府经济职能行使方式和手段上,西方政府依靠计划、行政干预的作用,平稳了国内经济危机;中国政府逐步引入市场机制,实现经济腾飞。

3。政府职能演变过程中,一直存在价值目标的争论:效率、民主、自由、平等、权威、公平、公共利益、正义,尤其集中于效率优先还是公平优先。

从历史实践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那就是,不存在唯一的价值目标,它们应该构成-一个多元的价值目标体系,蕴涵于政府政策中。

4。政府职能转变在某些理念和实践上具有相同的特征。理念上,政府职能市场化④、政府职能社会化⑤。实践上,世界各国政府改革的一些类似举措:精简机构和人员、放松管制。

5。政府职能演变道路上,注重法制化。西方国家- -般通过法律的形式确定各级政府职能内容、运作方式、程序等,并且有专门的监督,不能随意变动。中国政府的职能也正在逐步走向法制化轨道。

6。政府职能范围上,主张有限政府。中西方政府曾经分别经历了全能型政府、福利政府时代,出现了财政危机、管理危机和发展危机,认识到政府能力有限。

(二)不同点:

1。国家根本制度不同,政府职能实质不同。尽管公共服务职能不断得到加强,但西方政府职能的实质是资本主义国家内资产阶级对无产阶级的统治,维护的是少数资产阶级的利益。

中国政府是共产党领导的无产阶级政府,根本目的是为了实现好、维护好和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2。经济发展模式、社会文化背景不同,政府职能定位不同。辛向阳在《红墙决策一中国政府机构改革深层起因》中曾经对政府职能进行过国际比较,认为英美政府的职能是合格的“守夜人”;日本政府的职能是优秀的“领航员”。

德国政府的职能是经济的“监护人”;法国政府的职能是社会的“协调员”;东亚政府的职能是公平的“裁判员”;南亚政府的职能是社会的“管制者”;东欧政府的职能是转轨的“推进器”;拉美政府的职能是经济的“清道夫"。

非洲政府的职能是部落的“代言人”。改革开放20多年,我国由计划经济实现了向市场经济的转轨,国民经济持续稳定快速发展。

但是,精神文明和政治文明建设明显滞后,加之我国特殊的国情( 特别行政区、经济特区、民族自治区、国家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的存在) ,政府职能定位显现多样化特点。

3。社会发展基础不同,政府职能转变模式不同。相比较西方发达国家,我国市场经济发展还很不成熟,相关法律制度规范还很不完备。

我国非赢利组织得发展还处于萌芽状态中;公民普及教育水平不高,公民社会尚未形成。我国政府职能演变表现为政策一体制一市场的模式,而西方政府表现为市场一体制一政策的模式。

总结:

中西方文化、背景、经济模式及地域等相关的差异,决定了中西方政府职能的不同,中西方政府的职能在历史发展过程中具有各自的演变轨迹。

西方各国的政府职能虽有差异,但经济职能大致经历了从自由放任到全面干预,再到推行新自由主义政策及至"第三条道路"的演变过程,政治统治职能逐渐减弱,而社会公共管理职能则呈现出从战后的全面干预到逐步社会化的趋势。

在中国,改革开放前后的政府经历了从政治职能向经济职能重心转移的过程,经济职能从高度集中统一的计划管理发展到逐渐增强市场的资源配置作用、从直接管理为主转为间接管理为主,而社会职能则从社会事务的国家化逐渐走向了社会化但同时也在不断增强。

从比较中总之中西方文化、背景、经济模式及地域等相关的差异,决定了中西方政府职能的不同,中西方政府的职能在历史发展过程中具有各自的演变轨迹。

西方各国的政府职能虽有差异,但经济职能大致经历了从自由放任到全面干预,再到推行新自由主义政策及至"第三条道路"的演变过程,政治统治职能逐渐减弱,而社会公共管理职能则呈现出从战后的全面干预到逐步社会化的趋势。

在中国,改革开放前后的政府经历了从政治职能向经济职能重心转移的过程,经济职能从高度集中统一的计划管理发展到逐渐增强市场的资源配置作用、从直接管理为主转为间接管理为主,而社会职能则从社会事务的国家化逐渐走向了社会化但同时也在不断增强。

从比较中蕴涵有共性的东西,我们从中可以得到一些有益的启示。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政府职能

政治选修3

英法德美四国政治制度的异同

解析:英法德美的政体同属于资本主义代议制,但是由于各国的具体国情不同,具体的表现形式上又有些许差异,但是它们的不同是建立在为资产阶级服务上的。

答案:四国的相同点:都是资本主义代议制,根本区别于封建专制制度;都反映了资本主义的国家性质,并由其国家性质决定。

四国政体的不同点:具体国家政权组织形式不同,英国是君主立宪政体,保留君主为国家元首,但权力中心在议会;美国是总统制,总统既是国家元首,又是政府首脑,成为权力的中心;法国是半总统半议会制政体;德国是议会制国家。

一:中国的根本政治制度和基本政治制度

根本政治制度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基本政治制度是1.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我国的基本政治制度。2.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我国的又一基本政治制度。

二:中西方政治制度的相同点

(一)符合国情性

(二)普遍民主性

(三)设立的相关性和协调性

三:中西方政治制度的不同点

(一)内层意义上的差异。中国的国体与西方国体的不同。使得中西方政治制度必然存在差异。

(二)中层意义上的差异。中西方的政体不同所导致

(三)外层意义上中西政治制度的差异。中西方宪法、选举制度、政府制度的差异所导致。

四:中国政治制度的优点

五:中国政治制度的缺点

(一)经济发展的代价非常惨重 (二)官员法治意识淡薄,人治观念浓厚(三)党政不分,以党代政(四)民主制度不够健全 (五)不完善的选举制度

一,巩固权力还是制约权力--中西方政治监督目标之比较从政治学角度来看,权力是腐败孽生的温床,腐败寄生于权力,无权力则腐败无从谈起。阿克顿勋爵有一句至理名言:"权力导致腐败,绝对的权力绝对导致腐败。"可谓是权力与腐败关系的最好描述。孟德斯鸠则以他天才的"本质的直观"一针见血的指出:"一切有权力的人都容易滥用权力,这是万古不易的一条经验。"这一理念集中反映了西方政治文化对国家权力的怀疑态度,也由此引发了一个至关重要的命题--如何使权力不致滥用和产生腐败?其实,在这些论断和命题的背后,存在着一个预设的前提:即运用权力必须防止滥用和腐败。为什么运用权力一定要防止滥用和腐败?拥有权力者滥用权力,可以为所欲为,从他个人而言,不是一件很幸福很自由很快乐的事情么,何必要作茧自缚呢?同样的一件事情,出发点也是不一样的。在古老的中华帝国时代,政治就是夺取、运用和巩固专制权力,维系皇帝的"家天下"统治。但偌大的中华版图,仅靠皇帝一人是无法把家天下的统治意志贯彻到全国的,于是设立官制,给一些人共享不同权限的权力和利益,让他们帮助维系"家天下"的局面,权力就不再是皇帝一人独掌了。拥有了权力因而在中华帝国称为官员的人,一旦滥用权力压榨百姓,由于他的官员身份是代表着皇帝意志和利益的符号,其行为就会被草根百姓所愤恨和唾弃,官民矛盾激化,激起民变,皇帝就做不成了,江山就会易姓,成为另一个人的"家天下";也可能出现官员徇私舞弊,玩弄权术,培植党羽,罗织同上同下的死党派系的力量,直接威胁和挑战皇权。所以聪明的中华皇帝们"惧宰官之不修,立监牧以董之;畏监督之容曲,设司察以纠之",建立起一套由君主直接控制的监察系统,以实现对全国文武官吏乃至人民的全面监视。作为中华专制制度思想集大成者的韩非子,他站在中国同时代所有政治思想家的最高点,提出君主掌握法权,君主忠实的执行法权,君权和法权统一的原则。在他看来,只要君王是法权的忠实执行者,那么这种政治制度就可以避免权力滥用。另一方面,权力的高度集中,使他敏锐的觉察到君主专制政治形式在对付官员和下层的管理上存在着先天的不足,于是又为君王想出一整套"权术"的办法来弥补。所以说专制社会也对腐败问题深恶痛绝,坚决要铲除的。西方的出发点则不同。基督教认为:人都是有原罪的,即使贵为帝王,也与普通人一样并非人间神明,也不是完善的圣人。"原罪说"认为:人类的祖先亚当和夏娃在天国偷吃了禁果而闯下了弥天大祸,犯下了人类最初的罪行--原罪。从此人类失去了上帝的恩宠,灵魂死了,身体不受灵魂的支配而受贪欲的支配。因此,人类就丧失了达到最高的善的能力,并且连普通的天赋也随之腐化,产生了犯罪的强烈倾向。处在这样堕落处境中,人类虽然能以机警、公正、勇毅、自制四种美德来实现自己的一些世俗理想,得到一时的尊荣快乐,但并不足以使人在心灵上看见上帝。也就是说,由于人类的始祖的"原罪",人类的后世子孙降生人世开始,就背负着祖先的这种"原罪"。人性中邪恶的部分时时会战胜原来自然状态中人性善良的部分,使人具有无法阻遏的犯罪倾向。基督教的原罪说给西方政治思想和政治实践产生了重大的影响,人们常说西方文化是"罪感文化"。既然人类的本性中有贪婪的"基因",那么,权力成为人类贪婪的对象--权力欲的产生就很自然,原罪说对人类"人性原罪"的预设必然会导致"权力原罪"。政治过程就是运用权力管理国家事务的过程。因而,从"人性原罪"和"权力原罪"合乎逻辑的推演出"政治原罪"。可见,从神学世界观看,从"人性原罪"、"权力原罪"到"政治原罪",是人在社会演变和发展过程中在人性的支配下必然导致的"三部曲"(贪欲、权力和政治权力欲)。人靠本性无法加以避免。要杜绝或消弱政治原罪,其根本办法只有在外在于人性的政治体制中去寻找,通过权力监督机制来设定和控制权力行使的"界限"。因此,权力监督成为克服人性弱点的必要工具和方法。由此从基督教信仰产生了人民控制政府的愿望和要求。基督教的教义使人们对政府持怀疑和不信任的态度,无法接受与他们同样具有原罪的世俗统治者决定他们最珍重的信仰问题。因此中世纪的神学迷雾逐渐消退之后,人们宁愿将原来由教会控制的领域变成自己个人自由的领域,变成个人的权利。这一思想的逻辑发展结果必然是个人超越国家的自由主义深入人心。到了十八世纪,美国宪法的制订者说:"政府本身不是对人性的最大侮辱,又是什么呢?如果人都是天使,就不需要任何政府了。如果天使统治人,就不需要对政府有任何外来的内在的控制了。" 这就是说:人注定是有缺陷的,当然不能避免它犯错,所以才有政府承担起约束人性的管理责任的必要;另一方面,只要是人组成的政府,就不能给它完全的依赖,就应该对其实行监督和控制。这正是近代民主监督思想的基本前提和依据。[NextPage]二,防范牵制还是分权制衡--中西方政治监督实践之比较中国古代社会,在专制王权的统一控制下,由各级政府分别主管各方面的政务。为了使其得以长期延续,统治者非常讲究"以内驭外","以小驭大","内外相维,犬牙交错",有意造成架床垒屋,以便加以防范和牵制,结果造成管官的人多,管事的人少,形成庞大的行政网络。在这个网络中,人治起到关键性的作用。从历史上看,皇帝常常使用疑诏诡使、倒言反是等权术,在监察工作上主要采用连坐告密、遣吏巡行、牵制监督、特别侦缉、密奏传呈、检核簿册、举动案章等方式。隋唐五代宋时期在前代的基础上,又试图使这些方式有机地结合起来并轮番使用。有时还采用过一些极端的措施,诸如不择手段地奖励告密,吸收一些流氓恶棍参与监察工作,制造人人自危的恐怖气氛,借助监察名义打击各种被指称为异己的人员等等,甚至对于监察人员也进行特殊的监察。武则天篡庙称帝,自知反对势力遍布朝野,竟专门设置知匦使,负责掌管延恩、招谏、伸冤、通玄四匦,以受天下密奏,"盛开告密之门,有告密者,臣下不得问,皆给驿马,供五品食,使诣行在。虽农夫樵人,皆得召见,廪于客馆,所言或称旨,则不次除官,无实者不问。于是四方告密者蜂起,人皆重足屏息"。割据在四川一隅的王蜀,也设寻事团,亦名中团,"所管中团百余人,每人各养私名十余辈,或聚或散,人莫能别,呼之曰狗。至于深坊僻巷,马医酒保,乞丐佣作,及贩卖童儿辈,并是其狗。民间有偶语者,宫中罔不知。又有散在州郡及勋贵家,当疱看厩,御车执乐者,皆是其狗。公私动静,无不立达。"宋代不但加强了对各级官吏的监察,还加强了对监察人员的监察。元丰六年(公元1083年),在尚书都省设置御史房,"主行弹纠御史案察失职",使监察官也要受到专门部门的监察。所有这些,无非都是为了使皇帝独掌监察大权并充分运用之,使各类官吏,包括监察人员在内,都要受到来自皇权的严密约束,以维护统治阶级的利益。西方社会则是试图通过政治权力内部"分立"、"分工"来达到权力的均衡,以防止权力专制和腐败。托克维尔认为,分权的"纯粹学说"也许可以这样表述:为了政治自由的建立和维护,关键是将政府划分为立法、行政、司法三部门或三部分。三个部门中的每一个部门都一定要限于行使自己的职能,不允许侵蚀其他部门的职能。进而组成这三个政府机构的人员一定要保持分离和不同,不允许任何个人同时是一个以上部门的成员。这样一来,每个部门对其他部门都是一个制约,没有任何一群人将能控制国家的全部机器。基于对分权的上述理解,维尔进一步指出分权学说包含四个要素:第一是信奉"政治自由",或排除"专断权力"。第二是政府具有三种具体的"职能"。第三个是他称之为"人员分离"。分权学说的最后一个因素是这样的观点:如果遵循关于机构、职能和人员分工或分立的建议,那么政府的每个部门都将成为对其他部门行使专断权力的制约,以及因为只限于行使自身的职能、政府各部门便无法对其他部门行使不当的控制或影响。日本清官教授曾对三权分立理论做出这样的评论:(1)三权分立是为了自由而限制权力的最好的原理,是自由主义的政治组织原理;(2)三权分立不是积极增进效率的原理,而是消极的防止滥用权力的原理,就是说它的目的不是为了避免权力之间的摩擦,而是想通过不可避免的摩擦,把国民从专制下解脱出来;(3)三权分立是以对国家权力及行使权力的个人持怀疑的、不信人的、猜疑的态度为出发点的;(4)三权分立具有中立和调和的性质。就是说,它反对任何权力处于绝对的优越地位。它既要抑止执行方面的强权,也要抑止立法方面的强权。[NextPage]三,结论:现代国家政治监督制度必须贯彻法治和宪政政治监督理论既是近代西方国家民主政体的理论基础,也是中国传统社会巩固皇权专制的权术设计和制度安排。西方的政治监督理论不仅能有效防止腐败和权力滥用,更重要的是避免了国家出现专制权力,而中国传统社会的政治监督理论,既不能有效遏制腐败,也不能防止专制,甚至可以说行使专制权力是它的政治监督的目的。然而人类社会之所以不断进步,人类政治文明不断提高,并非是人的一厢情愿的事情,在这些人为的制度设计背后,潜藏着社会规律运动的伟力。俯瞰中国几千年的专制史,历代王朝最终莫不以血腥的暴力革命方式告终,一乱一治,分合相依,始终跳不出这个怪圈。作为中国几千年政治制度思想的幕后总设计者韩非子,他的理论思想深度足可以和卢梭相媲美了,可惜政治环境和历史的局限,他没有为限制君权做出政治制度上的设计,于是,君主集大权于一身,可以为所欲为,成为最大的犯罪头头,韩非子的思想作茧自缚,成了几千年君主专制和玩弄权术草菅人命的恶君王的帮凶,政治监督制度也成了维护皇权的工具,使芸芸众生拜倒在皇帝一人脚下,活在坐稳了奴隶和想做奴隶而不可得的黑暗时代,实在令人叹息和同情。时光的车轮已经带领我们走入了二十一世纪。西方先进的政治文明已经昭示我们:任何权力都不可能完全免于专制的处境,而不论掌权者在行使专制权力时的动机多么高尚,只要有政府行为的地方,就有可能产生专制的决定。不仅专制独裁者的权力不例外,以民主的方式产生的权力也不例外。现代的政治文明要求政府的权力严格的受到法律的限制,要求政府的行为不得违反法治所认可的价值前提。而法治最好的制度安排则是国家权力的分立和制衡,以分权作为核心特征的宪政是现代国家最好的制度设计。宪政的本质在于用宪法和法律规定并保障人民的自由与权利,划定并限制政府权力和行动的范围,并提供相关的制度设施。根据这一准绳,凡是宪法不保障民权与自由的政府不是宪政;凡是宪法无法对政府越权进行有效限制的政府,也不是宪政。还是记住美国国父的话吧:"政府本身不是对人性的最大侮辱,又是什么呢?如果人都是天使,就不需要任何政府了。如果天使统治人,就不需要对政府有任何外来的内在的控制了。"这也许是中国传统社会政治监督制度最好的讽刺和现代政治监督制度最好的描述了.....第一、 西方重唯理、思辩,中方重经验、直觉希腊哲学是西方哲学的源头,古希腊对自然有着浓厚的兴趣,他们关心世界本源、主客体关系、事物如何发展变化等。虽然他们在简单仪器下的观察和实践缺乏逻辑连贯性,理性的方式并不系统,但人们的这种直接观察总是弥漫着理性思维的色彩,抽象思辩是西方思维的特征。而作为东方民族典型代表的中国传统思维方式,则以直觉和经验为特征。中国古代科学和哲学的各种范畴是靠向内思维得到的,是将各种经验现象酝酿体会、豁然贯通而提出的概念的。这些概念的理解与西方向外思维逻辑演绎所得到的不同,理解只能意会而难以言传,如对中医医理和气功的理解,又如对一幅书法作品、一幅国画的欣赏,只能向内领会,才能领略作者的神韵的起伏。第二、 西方的细节分析与中方的整体综合西方文化结构以细节分析居优,东方文化结构则以整体综合见长。如:在姓氏排列中,中国姓氏先是宗姓、辈份,其次才是自己的名字,突出的是氏族整体。西方国家则先是自己的名字,再是父名,然后才是族姓,突出的是自己。又如:在时间、地址的书写表达顺序上,中国人习惯以年、月、日从大到小依次为序,地址则是按省、市、县到门牌号码排序,突出的是从整体到个别的析出关系,西方人则与中国人的顺序表达恰好相反,突出的是个别到整体的合成关系。可见在中华民族的精神文化和意识结构中,从整体出发的综合观占突出地位,而这种整体综合观在考察事物时,通常忽略细节和成分分析,往往提供的是关于对象模糊整体的图景。二、中西方在人与自然关系上的着眼点与执著不同杜维民教授认为:“中国文化关注的对象是人”。人与人的关系是中国文化关心的核心问题,人们立足于现实人生,所以政治伦理学相当发达。而西方文化较多关注的是自然,人与自然的关系是古希腊注重的中心问题,由此衍生出理智和科技。中国的哲学无论儒、道、佛学都是一种人生哲学。儒学求作为,道学求长生,佛学求悟觉。儒学以孔子思想为正宗,孔子思想的核心是“仁”。何者为“仁”?孔子曰:“仁者爱人!”可见是怎样做人的学问,兴趣在阐发君臣、父子等一套人与人之间的伦理关系,修身养性的目的即实现自己的从政的抱负——齐家治国平天下。纯科学的研究及所有的自然科学都成为多数人不屑选择的行为和兴趣。中国文化在人与自然的关系上也有着自己的执著。中国文化的一个重要特征就是“天人合一”,把自然人格化,追求人的精神消融于自然界之中,人与自然共呼吸的和谐状态。中国文化的根深植于大地之中,中国文化自始即重农,“四民之中,士之下即为农”、“民以食为天”即缘由于此。道家思想更是要人们对人生留恋和在大自然中寻求到生命慰籍的杰作。西方古代科学寓于对自然的探索之中,因此西方很早就出现了毕达哥拉斯、阿基米得这样一些名垂千古的专业科学家。在人与自然的关系上,西方文化认为天人处于对立的斗争状态,因而产生了与中国文化不同的对自然的态度,即人应征服、控制自然,强调人与自然的对立,把自然看成敌对力量。荷马史诗纯以海外遇险、征服自然为题材,他们的游戏都是在大自然的风浪中锻炼成长的人物。西方人也讲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但首先关注的不是伦理而是竞争,因而出现了“优胜劣汰”的规律。三、 中西方价值观与人生追求的不同中西方价值观与人生追求的不同表现在社会生活的各个层面。第一、中西方人生价值取向不同儒家给中国人提供的价值观念,在封建专制制度的支持下,逐步转变为一种根深蒂固的人生信念。作为2000余年来的中国文化的一根精神支柱的这种人生信念,认为人生的价值就是在现世的作为之中,一个人在社会越有作为,他的生命就越有意义的积极入世思想。在专制社会中权力就是一切,因此,人的作为最大者莫过于实现从政的抱负。齐家治国平天下的宏伟理想统治着千百万中国文人碌碌无为的一生。受这种一元化的人生价值的影响,多数人不愿问津自然科学,致使科学被困于萌芽状态。另外,人的智慧才能都集中到了政治权术上,创造了一个世界上独一无二的变幻莫测而实质又超稳固的政治、文化模式。在这种特殊的模式中,产生了中国独有的历史现象:当官不成,求当圣人;报国不得则退做隐士,或吟诗饮酒自得风浪,于是道教、佛教随之兴起,贪生的自去修道,厌世的不妨念佛。而西方文化中人生价值呈多元化。从政也是人生价值的实现,经商也被认为相当有价值。西方人眼中最好的职业莫过于律师、医生。第二、西方的个人本位和中方的家族本位近代西方人文主义是在神学背景上产生的,原罪观念在西方根深蒂固。因此,西方人的道德指向是个人向自己负责,通过个人奋斗向上帝赎罪,由此引申出一条基督教义,即“上帝面前人人平等”。当上帝被否定了时西方又产生了社会原子观念:个人就是原子,不依靠任何人而存在,个人权利任何人不得侵略,信奉个人本位,自我中心。这种个人本位的思想影响了生活的各个方面,亲人间界线划分明确,老少聚餐,各自付款,对孩子也非常尊重,进孩子房间首先要问:“我能进来吗?”强调以子女脱离父母独立生活奋斗为荣,乐于谈论个人一得之见。而中国以家族为本位。家在中国人心目中是生活的宇宙,是一个生活的港湾,具有至高无上的凝结力。脱离家便是“游子”,强调“父母在,不远游”。家庭中有长幼关系、夫妻关系,要各安其分,各尽义务,即“尽伦”!孟子认为:圣人是“人伦之民”,伦的核心是“绝对服从”,幼服长,妻服夫。使家变得如此重要的原因之一就是“孝”,“百善孝为先”,“孝道”是中国的国本、国粹,中国自古就有孝的文化,有以孝治天下之说。家与孝原本有伟大的理性意义,但由于过分强调,终成了一种过分的家族意识,而忽略了个人自由的发展,“存天理,灭人欲”,以个人向群体负责为人生宗旨。第三、西方讲功利、时效,中方讲伦理、道德西方文化由于自然科学的发展,因此比较重功利和实效,善于算经济帐。例如:在一个大公司,如果每人节约几秒,加起来可节约几个人的时间,可少雇几个职员,减少多少开支。又如:一个人在写字,圆珠笔的笔尖向外放还是向内放比较节约拿笔写字的时间,怎么放的状态最有效等。中国文化由于长期处于封建的农业社会,自然科学不发达,着重于人伦关系的调节。礼义规范高于一切,“义”、“利”之辩的结果使价值观念产生偏差,提倡人为了符合某种礼义规范应该牺牲自己的利益,“重义轻利”被视为高风亮节、品格高尚。更有甚者,到了“文革”期间,“只要社会主义的草,不要资本主义的苗”,只算政治帐,不算经济帐,对外中国只考虑政治影响,不顾及经济效益。(参考历史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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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山西教育报刊社地址:解放路东头道巷17号电话:3047622标签:杏花岭区(1) 出版(1)简介:山西教育、小学语文教学、小学生之友、成人教育、山西教育报8. 山西科技报社地址:新建路56号电话:2020175标签:迎泽区(1) 出版(1)简介:报纸出版发行9. 中国新闻人物杂志社山西记者站地址:后小河省计委大院4号楼506室电话:3036501标签:杏花岭区(1) 出版(1)简介:出版杂志10. 铁路工程报社地址:坞城东街南巷37号电话:7059724标签:小店区(1) 出版(1)简介:利用自有铁路工程报,发布国内报纸广告. 山西小学生杂志社有限公司地址:学府街502号凯通大厦601室电话:7036033标签:太原市(1) 出版(1)简介:杂志发行、印刷。42. 沧桑杂志社地址:平阳路155号山西地方志办公楼2层电话:7236976标签:小店区(1) 出版(1)简介:编辑出版发行43. 《会计之友》杂志社地址:府东街码148号电话:4037552标签:杏花岭区(1) 出版(1)简介:期刊编辑发行44. 《汽车时代》杂志社地址:康乐街18号电话:4080544标签:迎泽区(1) 出版(1)简介:45. 《太原调研》编辑部地址:新建路177号电话:4223882标签:杏花岭区(1) 出版(1)简介:编辑,出版刊物46. <<政府法制>>编辑部地址:府东街101号省政府大院电话:3041173标签:杏花岭区(1) 出版(1)简介:法制宣传47. 北岳文艺出版社图书批发部地址:并州北路11号电话:4047656标签:图书报刊批发业(1)简介:图书,杂志,挂历48. 法制月报社地址:并州南路126号电话:7044753标签:小店区(1) 出版(1)简介:编缉、出版、发行杂志49. 机械管理开发杂志社地址:并州北路31号电话:2027117标签:迎泽区(1) 出版(1)简介:编辑出版杂志,进行学术交流50. 老友报社地址:桃园三巷119号电话:4850058标签:杏花岭区(1) 出版(1)简介:为老年人提供新新闻和有关信息服务,发行及广告业务

美国总统制政府制度研究论文

政治制度 美国是联邦制国家,政权组织形式为总统制,实行三权分立与制衡相结合的政治制度和两党制的政党制度。政权组织形式 采用总统制,总统为国家元首和政府首脑。实行分权与制衡的原则,立法、行政、司法三种权力分别由国会、总统、法院掌管,三个部门行使权力时,彼此互相牵制,以达到权力平衡。国会有立法权,总统对国会通过的法案有权否决,国会又有权在一定条件下推翻总统的否决;总统有权任命高级官员,但须经国会认可,国会有权依法弹劲总统和高级文官;最高法院法官由总统任命并经国会认可,最高法院又可对国会通过的法律以违宪为由宣布无效。 国家结构形式 1776-1787年的美国为邦联制国家。1787年制定的 《美利坚合众国宪法》改国家结构形式为联邦制,在建立统一的联邦政权的基础上,各州仍保有相当广泛的自主权。联邦设有最高的立法、行政和司法机关,但有统一的法和法律,是国际交往的主体;各州有自己的宪法、法律和政府机构;若各州的宪法和法律与联邦宪法和法律发生冲突,联邦宪法和法律优于州的宪法和法律。美国宪法列举了联邦政府享有的权力,如征税,举债,铸币,维持军队,主持外交,管理州际和国际贸易等。不经宪法列举的其他权力,除非宪法明文禁止各州行使者外,一概为州政府保留。州的权力主要是处理本州范围内的事务,如以地方名义征税,管理州内工商业和劳工,组织警卫力量和维持治安,等等。联邦中央和地方的具体权限,200年来不断有所变化。选举制度 美国总统选举实行间接选举制。首先由各州选民投票选出本州选举人(人数与本州国会议员人数相等),再由各州选举人同时在各州首府投票选举正、副总统。议员选举实行直接选举制。众议员由各州选民直接选举;参议员最初由各州议会选举,1913年生效的第17条宪法修正案规定,参议员也由各州选民直接选举。州长、议员和某些州的法官、重要行政官员都由选民选举产生。各级选举一般都由两党包办。为了保证两党的统治地位,一般实行单名选区制和多数代表制。政党制度 采用两党制。美国宪法虽然没有规定政党地位,但政党是美国政治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影响渗透于其他各种政治制度。两党制在美国成立联邦初期就已萌芽,到南北战争后,两党制正式形成。垄断资产阶级通过两大政党控制整个国家政治机构,操纵全国政治生活。两党的主要职能是操纵和包办选举,特别是总统选举。民主党和共和党两党长期轮流执政。美国政党除两大党外,还有其他一些政党,但它们都无法影响两大党轮流执政的地位。公民权利制度 美国宪法和法律条文规定,政府的权力来自人民,最终属于人民;政府的权力不是绝对的,而是受宪法和法律限制的。联邦宪法和法律一方面规定公民享有人身保护、言论、出版、集会、宗教信仰自由,私有财产权和选举权等权利;另一方面规定,国会不得制定剥夺公民的言论、出版、和平集会和请愿等自由的法律,公民的人身、住宅、文件和财产不受非法的搜查或扣押,非依法定正当程序,不得剥夺任何人的生命、自由或财产。此外,各州宪法和法律对公民的权利也有规定。实际上公民的权利受制于个人拥有的财产,享有充分自由权利的只能是资产阶级。

美国政治制度的特点及影响:

1、美国政党的产生是与总统的竞选相联系的,也是为总统竞选服务的,同时,它的发展也是同选举权的扩大紧密相连的。可以说,美国总统的竞选造就了美国的政党,美国选举权的扩大,则推动了美国政党的发展。

2、美国政党的内部组织十分松散,在党内团结上表现出相当低的水平,没有严格遵守的一套思想体系或政策目标,党内权力结构分散。

3、政党之争存在于联邦和州一级的政治机构中,在州以下的地方政府中,政党的色彩比较淡漠。

扩展资料:

美国政党的产生是18世纪末的事情。当美利坚合众国的缔造者在1776年起草《独立宣言》和1787年起草《宪法》的时候,他们并没有看到政党在政府制度中所起的作用。

通过各种宪法上的安排,诸如分权、约束和平衡、选举团间接选举总统等,使得新的合众国远离政党和小党派的影响。当时华盛顿就有过一个天真的想法,他认为这个新兴的国家没有政党一样也能存在,他曾说,“如果党派存在,我们得使它们合而为一。”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网-高新军:美国的政党政治及其运作规律和特点

一用手写,二用脚写,可以的话,嘴写都行。

美国政治制度不同于英国的一个特点在于分权与制衡。从权力来源看,如果说英国的政治制度是由人民主权置换到议会主权,行政权力、司法权力由议会而来这样一脉相承的融合的话,那么美国就是由人民主权赋予立法、行政和司法三种权力各自独立性,三权分立,平等制衡。当然,这里的分权还只是横向的不同职能权力划分,美国的分权还有另一层含义,即纵向的联邦与州之间的分权,构成了美国政治制度的另一特色。 一,联邦制——纵向分权 美国最初是由十三个独立的state构成的松散邦联,松散的邦联没有统一的货币和关税政策,各自为政,相互竞争,对外无法形成竞争优势;对内没有财证权和军队,无法维持公共秩序和安全:因此构建一个统一强有力的中央政权成为1787年费城会议的核心。但鉴于对权力高度集中的天然畏惧和各州利益不同,这次会议充满了异议。联邦制成为平衡“统一”与“自主”的处理中央和州、州与州关系的妥协方案。 (一)联邦“统一性” 联邦制的“统一性”表现在国名上:是“The Unites State”的简称,即联合的州。各州联合构成了现在的国家——美利坚合众国。 在具体权力归属上,联邦制的“统一性”表现为:根据美国宪法第六条,合众国依据宪法和宪法赋予的权力制定的法律和缔结的条约为全国最高法律,各州法官均应受其约束;联邦政府代表国家主权,州并不具有国家地位;具体权力划分方面,涉及全国性事物的权力赋予联邦政府,如全国赋税、国债、货币政策、国防、外交,而州则负责本州范围的公共事务。 (二)联邦“自主性” 联邦制的“自主性”表现在:联邦和州之间的权力是由宪法赋予而非对方授予,这意味着不仅州相对于联邦而言是自主的,也意味着联邦对州也有自主性;联邦的权力大都由宪法列举,州的权力是概括式的保留,当然还有更具体的分类,但总的说来两者权力都是宪法赋予的。 表现在联邦与州之间的联邦“自主性”的还包括:由司法程序解决联邦和州的权力争议,这表明联邦和州都无权主导中央与地方的权力界限变更,这是对联邦和州的自主性都是一种保护;宪法修改需要联邦和州共同参与与分工,由联邦提出宪法修正案,州批准,任何单独一方都无权单独修改宪法,这也意味着联邦和州都无权单独修改由宪法赋予两者各自的权力;联邦政府不能如同单一制政府那样任意改变州的疆界,联邦国会可以接纳新州加入,但联邦和州未经相关程序都无权更改州的疆界,这保护了州的自主性。 美国既然是各邦的联合,那么各州相对于州的自主性也要受到保护,这是美国联邦制的另一特色。州相对于州的“自主性”有三:首先;美国国会参议院由美州各两名参与员组成,表示各州平等;其次,美国宪法第四条规定各州对他州的法令、官方文件和诉讼应有“充分的信任和尊重”;对他州公民不得歧视,各州公民享有平等的豁免权等;再次,各州享有选择自己政府形式的权力,不受联邦和他邦干涉。 二,政党制度——实用主义的竞选工具 美国开国元勋们并不热衷政党,对政党持消极看法。但毕竟政党制度是当代政治制度不可或失的一环,是“使制度运转起来”的组织。 美国实行两党制,共和党和民主党轮流执政。美国政党组织与英国很不相同,美国组织松散,纪律松懈,党组织对党员控制力不大,政党界限趋,这与英国政党组织严密,纪律严格,控制力度大,政党间界限分明形成鲜明对比。 美国松散的政党组织与其选举制度相关,简单多数选举制,本身极容易导致两大党垄断权力。选民直接投票产生公职候选人,也就是说美国政党并不持有对提名的控制权和对候选人的影响。议员和总统对选民负责而非政党,议员和总统对政党责任链连结不紧。选民选举议员或总统时,依据的不是政党的纲领,而是候选人提出的具体的竞选纲领——这是美国人实用主义使然——结果,候选人更愿意讨好的是选民而非政党。立法和行政分立,总统和内阁不由国会产生,也无需向国会负责,国会与总统之间、众议院和参议院之间即使由不同政党主导,也不影响两个机构运作(当然,在实践中肯定造成一定障碍)。这些都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政党的作用。 当然,美国议员选举、总统选举仍需要借助政党力量,政党能够提供单个个人无法拥有的组织力量。这也是美国政党的主要功能。政党在选举中的作用包括:吸收和挑选候选人;确定候选人和党的选举纲领;帮助候选人募集竞选经费、策划竞选方案、动员选民等。 在国会中,政党尽管可以约束但却不能强制议员投票行为,因此,在美国我们可以看到这样的现象:即使总统所在党是国会的多数党,但也有可能发生总统的政策无法得到国会的支持。而这在英国,内阁提案几乎都畅通无阻。在行政部门中,总统的幕僚和内阁由总统任免,他们建立在个人忠诚基础上,与政党关系不大。因此政党只有在选举中才实质性地影响该党成员。 总的来说,美国政党就是作为竞选工具而首先存在与活动的。 三、总统制——并非唯一的最高权力。 立法、行政和司法三权分立,三者之间权力由宪法确定,分别行使、相互独立、相互平行,决定了总统权力不如某些国家那么强大,美国总统是最高权力之一,但不是唯一的最高权力。 美国总统享有两种性质的权力,一是国家元首的权力,二是政府首脑的权力。 最为国家元首的总统,其权力和英王类似,都是作为最高国家权力的象征和对内对外关系中的最高代表;统帅国家武装力量和军队;派遣驻外使节、接受外国使节和缔结条约;享有赦免权(弹劾案除外)。 最为行政首脑的总统行使行政权:任命权——他可以经参议院同意任命高级官员,无需参议院咨询而任命下级官员,提名和任命政府各部部长(相当于英国首相的组阁权),这也保证了总统对内阁的控制,也使总统独立于政党影响;领导政府工作——总统直接领导政府工作,监督政府活动,政府部门成员不得同时为国会议员,各部门部长向总统负责,决策权属于总统,内阁只是充当总统的集体顾问;执行法律——总统可以发布具有法律效力的行政命令。 总统和国会、司法之间的关系如下: 在国会与总统间,立法机关通过的法律一般要经过国家元首即总统签署才能生效公布。并且这一程序不是程序性的而是实质性,他既可以签署也可以否决法案,但国会也可以达到条件后推翻总统的否决,是法案生效;另外总统还可以使用“口袋否决”来搁置国会法案。国会对总统并无英国的“倒阁权”,但可以除了政治原因外,弹劾总统。此外,国会有权要求总统条陈政策以备审议,批准总统对外缔结的条约,建议和批准总统对其所属行政官员的任命,通过弹劾案撤换总统,有权建议和批准总统对联邦最高法院法官的任命。这形成了总统和国会之间相互制衡局面。 在总统与司法之间,总统拥有对最高法院法官的提名和任命权;最高法院法官在总统因弹劾案受审时担任审判庭主席。

关于政府采购制度研究的论文

浅析政府采购及其存在的意义政府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实施政府采购的主要目的是为了规范政府的采购行为,加强对政府财政支出的管理和监督;降低采购成本,提高政府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贯彻国家宏观经济政策,促进政府宏观调控水平的提高。在我国建立和推行政府采购,具有极其深远的现实意义。接下来就政府采购中存在的问题及其存在的意义我简单的谈一些认识。一、政府采购中存在的问题随着《政府采购法》在全国的实施,目前的政府采购已逐步纳入规范化、法治化的轨道。各地区在贯彻实施这部法律的过程中摸索出了一些好的经验和做法,并取得了较好的成绩,但也存在着许多问题,具体表现为:首先,计划性不强。按照《政府采购法》规定,政府采购应严格按照批准的预算执行。由于部门预算编制缺乏前瞻性、合理性,很难完全预料预算年度中可能发生的财政支出事项,中途预算追加相对频繁,造成政府采购计划性不强。其次,方式不规范。由于政府采购的批次多、数量少,公开招标的范围和规模较小,大部分商品采购采用询价方式,加之各单位自行采购补办手续的事项较多,影响了政府集中采购的规模效益。其三,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缺少日常监督检查。《政府采购法》规定,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政府采购活动及集中采购机构的监督检查。从审计中了解的情况看,有相当一部分采购人对采购的商品不满意,认为部分采购商品质次价高,而且供应商的售后服务跟不上,直接影响了使用单位的商品使用效果和正常工作的开展。这些充分说明了,当下政府采购的监督体系弱化,难以有效防范政府采购过程中违法乱纪行为的发生。其四,规章制度体系不完善。虽然政府采购制度实施以来,相继出台了包括《政府采购法》在内的一系列法规、制度,加强了政府对财政资金使用过程的影响,有效地制约和规范了政府购买行为。但由于与《政府采购法》相配套的实施细则至今仍未出台,各地在政府采购实际操作中还存在着较大的不规范和随意性,特别是管理体制还不顺,操作上也是各行其是,这样既影响了政府采购的质量和效率,又不利于公平竞争,还容易滋生腐败。这些违背了实施政府采购的初衷,使政府采购的质量和信誉受到了影响。其五,政府采购人员素质亟待提高。政府采购不同于一般的采购业务,是一项全新的系统工程,由于政策性强、涉及面广,需要采购人员掌握社会科学、自然科学等多方面的知识,要求管理、执行和评标人员不仅要熟悉财政业务,还应掌握招投标、合同管理等多方面的知识和技能。但目前我国政府采购工作人员大都来源于原来的财政部门,离专业要求仍有较大差距,这使的政府采购工作缺乏强有力的组织力量,工作上形不成合力,规模上不去,也难以做到规范。随着我国政府采购工作的不断推进,政府采购工作上需要一支庞大的专业知识过硬的队伍,人才的缺乏将会制约我国政府采购的进一步发展。二、政府采购的意义(一)有利于节约采购资金成本,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实行政府采购,通过招标的方式进行集中性的政府采购,在一定程度上加强了供应商之间的竞争,使得政府采购部门能获得优质廉价的商品和劳务,从而节约采购的资金成本,使财政支出在使用中能体现出规模效益。(二)有利于规范政府的采购行为,加强对财政支出的管理和监督分散采购中,政府的采购行为由各预算单位自行分散完成,采购过程往往缺乏必要的监督,采购形式缺乏必要的规范。而政府采购的实施将使得政府采购行为被控制在有关法律和制度的范围之内,使采购过程在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的监督下进行,提高了政府采购的规范化水平和透明度,增强了对财政支出的管理和监督。(三)有利于加强廉政建设,消除腐败消除腐败是中国政治生活中的难点,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能否将反腐倡廉坚持到底,是对政府领导市场经济能力的严峻考验。实行政府采购制度有利于从源头上堵塞漏洞,为反腐倡廉提供了制度保障。(四)有利于贯彻国家的宏观经济政策,加强国家的宏观调控随着我国经济向市场化推进,经济的周期性波动也越来越明显。在这种情况下,要保持国民经济的稳定发展,就必须发挥政府宏观政策的作用。政府采购支出作为一种购买力是社会需求的有机组成部分。根据不同时期的宏观经济政策,政府可通过调整政府采购的规模和结构来对社会需求总量和结构施加影响。政府采购这种宏观调控手段,政府是市场经济中惟一的买主。在我国,全社会每年生产的商品和劳务中约有25%是由政府购买的,因而政府采购的数额和内容会对市场供求产生重大的影响。在经济萧条时,可采取扩大政府采购规模的措施,以增加社会需求,刺激经济增长;在经济过热时,可通过压缩政府采购规模的办法,以减少社会需求,一定程度上可起到给经济降温的作用。随着我国财政采购制度的不断发展和完善,加之在财政、审计等相关部门的有效管理和监督下,我们的财政采购将越来越趋于成熟,也将会进一步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和意义。

行政管理可以写得宽一点,不用太具体。以下是推荐的思路:题目:略论政府采购的监督机制一、解释政府采购的含义,简略介绍我国政府采购的历程。二、介绍政采购的作用、优点。三、介绍目前政府采购存在的缺点、弊端。四、重点分析说明政府采购监督目前存在的弊端。五、解决府采购监督弊端的办法(以下是本人曾经写过的办法,供参考):1,对采购机构监督。政府采购机构包括政府集中采购机构(政府采购中心)、政府采购中介机构和采购单位。政府采购中心是政府专职实施集中采购计划的主要机构。随着政府采购规模不断扩大,集中采购很有可能出现“集中腐败”现象,因此必须采取切实果断的措施,有效遏制集中采购活动中的腐败形为。对于集中采购机构的监管,应从机构设置,人员的培训,从业人员的资质认定,内部管理的规范,采购计划的实施,采购方式和程序的确认、采购结果的检验等方面加强监督管理,促使采购机构严格按照《政府采购法》和相关有关法律、法规进行政府采购的招投标活动,保证政府、采购单位和社会公众的合法利益,保护商(厂)家的合法利益,鼓励公平竞争。一是在机构设置上,实行管理主体与采购主体分离,也就是实行采管分离。作为管理主体的政府采购办公室,专门负责政府采购的组织管理和监督,不参与具体的商业活动;作为采购主体的政府采购中心则完成具体的采购事宜,那种集裁判员与运动员于一身的做法显然有悖于公平竞争的法则。在采购资金结算上,实行采购、付款相分离,即政府采购办公室负责采购计划的审批,并实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政府采购中心组织采购工作,但无权支付货款,从而形成相互制约的机制。二是在采购活开始前,严抓采购信息的公开发布工作,以增强社会监督力度,抑制腐败行为滋生念头。腐败行为的发生总是与暗箱操作等环节联系在一起,加强采购信息的公开力度,就会有更多的人参与、关心相关的政府采购事项,这就相对扩大了对采购操作的监督力度,为此,各种违法活动或舞弊行为就会在众人的监督下,大为收敛甚至消失,从而就使腐败行失去了滋长生的机会。三是要在采购活动进行中,严格规范操作程序,使采购工作在法定的程序下运行、在公开的场合中操作,以提高采购操作的透明度,就能有效防范暗箱或违规操作,遏制腐败行为滋生的环节,从而达到避免腐败行为滋生与蔓延的目的。四是在采购活动结束后,要及时跟踪监督检查,加强对政府采购的事后检查。五是狠抓制度建设,增强集中采购机构内部监督牵制力度,阻断腐败动机的萌生。首先,政府采购的岗位之间,如,操作岗位与合同审核岗位、决策岗位与执行岗位之间等等,必须要保持相互监督和牵制的关系;其次,在政府采购操作的环节上,也应进一步完善和健全相互之间的牵制关系,如,询价采购环节、邀请招标环节等等,都必须具备一定的相互监督和牵制手续,以防少数甚至一人说了算,从而从制度上堵塞了采购操作上的漏洞,避免暗箱、违规操作的发生。六是要定期加强对集中采构机构的考核,以提高政府采购人员的职业素质。《政府采购法》明确规定,各级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应对政府集中采购的采购价格、资金节约效果、服务质量、信誉状况、有无违法行为等事项进行考核,公布考核结果。这样才能对集中采购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形成一种心理上的“压力”和行为上的“压力”,切实有效也提高他们的职业素质,增强他们的反腐防变的能力。2,采购预算监督。政府采购预算涉及到行政经费、事业经费、社会保障经费、基本建设和国际、国内金融组织贷款、国债资金等。除国家有特殊规定外,凡属于政府采购的项目,均应编制政府采购预算。政府采购预算先由各采购单位向财政部门连同采购机关对其进行汇总审批,然后再层层批复下达。在审批过程中,要注意保证采购预算的全面性,防止使用单位偷换资金使用项目,防止单位化整为零逃避集中采购。为了保证政府采购预算的严肃性,凡是没有上报预算或虽然上报预算但未经批准的政府采购项目,以及应实行集中采购的项目而擅自组织采购的,采购单位的财务部门不予报销发票,财政部门拒绝拨款,审计、监察部门对违纪单位和责任人要追究责任。3,采购供应商监督。政府采购市场,对社会各界合法生产和经营的商家都应是机会均等的。但由于市场经济和政府采购的特殊性,对进入政府采购市场的商(厂)家必须有一个资格审查的过程,以保证政府采购供应商(厂)家的产品合法、资格合法、经营合法、履约能力适当。因此,首先,必须建立供应商准入制度。对于符合条件的发给市场准入资格证书,并实行年检制度。其次,建立专家评委库制度。由采购机关聘请相当数量的相关领域内的专家作为评审员。在评标时,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一定的数量的评委,以此提高招标过程的透明度和公正性。第三,建立违约处罚制度。对中标的供应商和生产厂家,要监督其严格履行政府采购合同,对于不认真履行政府采购合同的供应商和生产厂家,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直至取消政府采购的供应商(厂)家的资格。第四,建立履约激励制度。对于屡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中标、且严格履行政府采购合同、没有发生实质性投诉的供应商或生产厂家,应建立政府采购优秀供应商(厂)或荣誉供应商(厂)家的评比制度,在政府采购指定的媒体上公布,并在今后的政府采购活动中优先推荐,以激励供应商积极参加政府采购的招投标活动并严格履行政府采购合同。4,采购合同监督。政府采购合同的监督应从以下三个方面着手:一是合同签订。合同是由采购单位和供应商依照招标文件要求和投标文件内容签订的,必须按照财政部《政府采购招投标管理暂行办法》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合同各具体条款的拟订过程中遵循平等的原则。合同的监督应侧重于具体条款是否具备合法性和规范性;是否遵从招投标文件;是否存在损害供需双方的权益;是否提供完善的履约条件。二是合同执行监督。合同的全面履约是保证政府采购项目顺利实施的关键,履约的主要方面应是中标供应商是否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及投标文件的内容实施供应,采购单位是否严格执行项目预算安排。进行监督的重点是对项目实施范围、实施进度、产品及销售服务的质量、合同双方的补充协议等方面进行监督。三是合同项目验收及售后服务监督。货物验收是项目执行的另一重要环节。通常“开箱验收”式的验收已不能满足对政府采购项目验收的需要,对政府采购项目验收要求的内容、程序和技术力量要求已占有相当重要的地位,需要政府采购执行机构会同采购单位及专业技术人员按一定的程序进行。不仅如此,售后服务的监督是履约保证金返还的重要依据,所以政府采购项目验收之后不能视作项目实施完成,实际上是完成了项目实施中的一个阶段。5,采购外部监督。一是社会监督。通过开设政府采购举报和投诉电话、聘请义务监督员、定期发布政府采购价格信息等形式来加强社会监督。同时,每次招标可以邀请公证部门到现场对招标活动的合理性、合法性、公正性进行公证。二是新闻监督。每次招标活动应邀请新闻媒体参加,使整个招标活动都置于新闻部门的监督之下。三是加强审计、司法、监察部门对政府采购活动的监督。政府采购活动涉及面广,对政府采购活动的监督涉及财政、财务方面的知识,而且涉及工程决算、国际贸易、金融、法律等专业知识,因而要借助审计、司法、监察部门的力量对采购活动进行监督。对于涉及专业知识的部分也要聘请相关专家进行评定。四是定期进行检查。政府采购检查应由纪检、监察部门牵头,组织财政、审计、金融、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共同参加。在检查中,除了检查政府采购工作执行情况外,应重点检查政府采购计划的编制,检查采购单位是否将应该实行政府采购项目全部纳入采购计划,以及重点检查各单位分散采购情况。6,采购法律监督。政府采购监督机制形成要以健全的法律为依据,这是保证政府采购工作严肃性与高效性相统一的前提。目前,我国已出台的有关政府采购方面的法律制度,主要有《招标投标法》,2003年1月1日正式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以及地方政府制定的政府采购法律制度,这对于保证开展政府采购活动起到了积极作用,但还存在法律不系统、效率低等问题。完善政府采购法律制度,要遵循国际惯例、借鉴国外有益的作法,建立和完善多层次、系统性的政府采购法律体系。该体系应包括以下三个层次:第一层次以《政府采购法》为中心的法律体系。主要包括《政府采购法》、《招标投标法》和《合同法》。第二层次是以“政府采购实施细则”为中心的制度体系。包括实施细则、政府采购招标投标和合同监督管理办法,以及其它有关的“规定、办法和通知”等。这些制度是对《政府采购法》的具体制定。第三层次是地方性的政府法律制度体系。包括:地方政府采购管理条例(或办法)和采购目录、审计监督、合同监督、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

2019政府采购制度研究论文

我所知道的有基莫尼,卡尔,等等发达国家政府采购制度的形成及特点政府采购制度起源于欧洲。从18世纪末开始,西方国家逐步开始实行政府采购,制定相应的法律法规和建立管理机构;一战前后,政府采购的主体逐步由中央政府、地方政府向其它公共服务组织扩展。二战后,政府采购的作用向外延发展,成为政府干预经济的一种手段。到了60年代至70年代之间,由于发展中国家大规模兴建基础设备和发展重点行业,国际招标得到广泛的应用,政府采购制度开始走向国际化。最终,1980年,政府采购的国际规则《政府采购协议》建立。发达国家政府采购制度经过200多年的探索与实践已建立了较完善的体系。因此, 我们应大胆借鉴国外政府采购的理论与方法,来发展我国的政府采购制度,尽管政府采购制度在我国尚未形成一个完整的体系,然而在我国许多地方已有这方面的成功实践,为了将这些成功实践经验加以进一步总结并从理论上予以升华,以促进我国科学规范的政府采购制度的建立,为此,我们拟结合国外政府采购制度,从法律规范、制度建设及运行环境等几个方面对发达国家政府采购制度进行剖析。(一)发达国家有一套完善的政府采购法律体系。为加强政府采购的管理和监督,各国都备有一套完整的法律体系。以美国为例,美国国会为了管理联邦政府的采购行为,通过了一系列管理政府采购的基本法律。这些基本法律主要包括1949年《联邦财产与行政服务法》和1948年《武装部队采购法》。另外,国会还制定了与政府采购相关的一系列法律,如1933年通过《购买美国产品法》,对美国的采购市场进行保护;《小企业法案》要求在政府采购中对小企业进行优惠。以上述基本法律为基础,由各行政部门制定的实施细则包括:联邦服务总署制定和颁布的《联邦政府采购条例》以及《国防部制定的武装部队采购条例》。借鉴国外经验推进我国政府采购制度 来自: 免费论文网(二)各国自有一套有效的适合本国国情的采购组织管理体制。世界各国的政府采购模式不能一概而论,都具有各自的历史原因的国情特点。总的来说,可分为三种模式:①集中采购模式,即由一个部门负责本级政府所有的采购。如香港政府除了土地、建筑物和个别低价商品外都由布政司物品供应科根据《公共采购条例》集中采购。②分散采购模式,即由各支出单位自行采购。新加坡是实行高度分散的采购制度,只有有限的物品如计算机、纸张等是通过集中采购的,其他物品都由各部门根据财政部(预算署)制定的《政府采购指南》自行采购。③半集中半分散采购模式,即除部分产品由专门部门采购外,其它则由各支出单位自行采购的采购模式。如英国规定,财政部的授权支出可在一定范围内使用(在资金总额内),但在大项目上的支出通常需要同财政部经费小组协商。虽然,各国政府采购的基本模式不尽相同,但都是从各自国情出发,经过长期的实践,在各自的法律范围内有序运行。(三)发达国家政府采购制度具有良好的运行环境。1.有明确的政府采购目标及原则。随着发达国家200 多年的政府采购制度的发展,其目标已不仅仅局限于制度最初的节约政府支出。特别是随着政府职能内涵的扩大,政府经济作用的不断增强,政府采购的目标也日趋多元化。这些目标包括:促进政府采购的经济有效性;促进政府采购中廉洁和公众对政府采购制度的信心;促进实现其它特定的社会目标,如扶持小型企业和少数民族企业、对本国政府采购市场进行有效保护,还可以和其他政策配合实现多种经济和社会目标。如保护环境、促进就业等。政府采购中应遵循的基本原则包括公平竞争性原则、公开性原则、货币价值最大化原则等。2.有具体的政府合同的授予方式和程序。尽管支出管理是一个连续的过程,但对政府采购制度而言管理的核心是政府合同的授予方式或程序。大多数政府采购法规都以规范政府采购方法为主要内容,而不涉及采购计划和采购之后合同管理阶段。这些采购方法包括:①公开招标,即由招标人发出招标公告,邀请潜在的投标商进行投标,最后由招标人通过对各投标人提出的价格、质量、交货期限和该投标人的技术水平、财务状况等因素进行综合比较,确定其中最佳的投标人,并与之签订合同的过程。②两阶段招标,即采购活动明显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采购机构就拟采购货物或工程的技术、质量或其它特点以及就合同条款和供货条件等广泛征求建议,并同投标商进行谈判以确定拟采购货物或工程的技术规范;第二阶段,采购机构依据第一阶段所确定的技术规范进行正常的公开招标程序,邀请合格的投标商就包括合同价款在内的所有条件进行投标。③选择性招标,即采购机构直接邀请有限数目的投标商投标的国际竞争性招标,即只有收到了采购机构投标邀请的供应商、承包商或服务提供者才可以参加投标。④寻价采购,即对几个供应商的报价进行比较,以确保价格具有竞争性的一种采购方式。⑤单一来源采购,即采购实体在适当的条件下向单一供应商、承包商或服务提供者征求建议或报价来采购货物、工程或服务。⑥谈判采购,即采购方和买方通过对合同的细节进行面对面的商谈从而达成共识的一种采购方式。3.注重对本国政府采购市场进行有效保护。这是一国政府采购制度的一项政策目标。如美国至今仍执行着其1993年制定的《购买美国产品法》,规定联邦政府在签字购买物资采购合同或公共建设项目合同时,必须承担购买美国制造的产品的义务。国内产品优先是美国政府采购政策中的一条重要原则。即参加了《政府采购协议》的国家,在政府采购中采购外国产品的数量也极为有限。实际上,通过对政府采购市场的有效保护,鼓励采购本国产品,对本国经济发展极为有利。从政府采购制度对一国经济发展作用来看,在日本、韩国都曾为其支柱产业的振兴立下过汗马功劳。如日本在振兴汽车工业时,其政府和公共团体采购资金均投入了本国汽车工业;在振兴电子工业时期,办公自动化建设和通讯设备的采购为日本刚刚起步的电子工业提供了一个不小的市场,帮助日本企业顶住了美国跨国公司电子产品的冲击。

一、政府采购主要是指"政府集中采购"因为"政府采购"一般是指"公共采购",相对于"私人采购"。从我国改革开放二十多年中采购支出管理的实际来看,主要是实行效率低下、问题丛生的分散采购。这样,财政支出管理客观上分为分散采购和集中采购两种。因此,我国现在所进行的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应该明确为"政府集中采购"。二、政府采购是政府干预市场的产物。从对政府采购的历史考察中我们可以发现,政府采购的产生虽然萌芽于自由市场经济,但最终是在政府干预的市场经济条件下确立的。成熟的政府采购制度成为政府干预经济的一种手段,它是国家对经济生活进行宏观调控的手段。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是市场最大的单一买主。在发达国家政府采购占GDP的15%以上,还将随着国家干预以经济力度的增大而增大。因此,政府通过控制采购的方向、数量、结构来调控一国经济的发展。三、建立政府采购制度是世界经济一体化的要求。建立政府采购制度最初旨在优化财政支出,随着世界经济一体化格局的形成和发展,政府采购制度已延伸到国际贸易领域,开放政府采购市场已成为贸易自由化谈判的一个重要方面。企业要生存和发展,必须走世向界市场,也就必须进入他国的政府采购市场,由于开放政府采购市场是相互的,因此,也就迫使各国必须建立与国际惯例相衔接的政府采购制度。如何建立规范的政府采购制度已成为我国加入世贸组织之后的重要课题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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