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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外非政府组织渗透方法研究论文

发布时间:2024-06-30 23:01:17

境外非政府组织渗透方法研究论文

多哈发展议程谈判的前景2001年11月9日至14日WTO在多哈召开了第四次部长级会议,正式启动了新一轮多边贸易谈判,因此本轮多边贸易谈判被称为“多哈回合”。多哈回合的谈判计划涉及农业、非农产品、知识产权和公共健康、乌拉圭回合承诺实施等多个领域,其规模和难度都堪称迄今之最。遗憾的是,多哈回合自启动以来一直进展缓慢,比如原定于2002年底结束的公共健康问题、特殊和差别待遇(S&D)问题以及实施问题均未如期完成,农业谈判模式和非农产品谈判模式也未能在原定日期以前达成一致。2003年9月10日至14日WTO第五次部长级会议在墨西哥的坎昆举行,这次会议本来被各国寄予厚望,但却无果而终,没有达成任何实质性协议,成为继西雅图会议之后第二次失败的WTO部长级会议。坎昆会议的失败反映出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在WTO体系中的利益冲突,也引起人们对贸易和发展之间的关系的反思。今后,多哈回合谈判能否顺利进展、多边贸易体系的合法性能否提高,取决于WTO体制是否能够进行改革,以便使其更具有民主性。 多哈回合中发达国家和发展中的利益冲突 尽管大多数经济学家都支持自由贸易,但是自由贸易在带来交易双方福利水平提高的同时,也会制造出赢家和输家。对于一国政府而言,参与多边贸易谈判的基本立场乃是维护本国的国家利益,尽可能地减少国内居民和企业因为外部竞争所带来的损失。由于各国的经济发展水平、经济规模各不相同,大国和小国在进行双边贸易谈判的时候处于明显的不利地位。多边贸易体系通过创造出一个相互平等、重复博弈的平台,有助于减少小国和发展中国家在和发达大国进行谈判中所遇到的不利局面。然而,由于WTO远非一个民主的国际组织,发展中国家很难利用多边贸易谈判的这一便利,发展中国家仍然在WTO中处于不利地位。 在具体议题上,各国之间存在着错综复杂的利益关系,发达国家之间在很多问题上也有激烈的利益冲突,比如欧盟和美国之间关于农业补贴、转基因产品、钢铁等问题一直存在着矛盾,发展中国家阵营之中既有中国、印度和巴西这样的大国,也有像马来西亚、泰国这样的新兴工业化国家,还有很多最不发达国家,其利益也经常互相冲突,但是,在多哈回合的进展过程中,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之间的矛盾逐渐演化为主要的矛盾。 WTO的发展中成员根据乌拉圭回合的谈判结果,进行了广泛的市场开放和国内体制改革,为世界贸易自由化、经济全球化做出了巨大贡献。但是,发展中成员做出的贡献并没有得到应有的补偿,由于发达国家的苛刻要价,发展中成员普遍反映,在履行乌拉圭回合协议时遇到了许多困难,承担了超出其经济发展水平的义务。发展中成员要求在多哈回合中,发达国家应该首先兑现其在乌拉圭回合中的承诺,并且要优先讨论发展中成员特殊差别待遇问题、公共健康问题等,在市场准入方面发达国家应充分照顾发展中成员具有出口利益的产品和服务。大多数发展中成员非常反对在老的问题没有解决之间匆匆忙忙地开辟新的议题,发达成员更注重的恰恰是在多哈回合中加入新的议题,如投资、竞争、政府采购和贸易便利化等,它们希望在乌拉圭回合谈判成果的基础上进行新的市场开放,不希望对乌拉圭回合协议做过多的修改。以下将侧重分析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之间分歧最大的两个问题,即农业谈判和新加坡议题。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在这两个领域的分歧直接导致了坎昆会议的失败。 1. 农业谈判。 农业是多哈发展议程的核心问题,也是最敏感的问题之一。长期以来,农产品贸易是扭曲的。在现有WTO协议下,发达国家一方面劝诱甚至强迫发展中国家开放其农产品的进口,声称这将带来发展中国家资源配置的改善,声称农产品进口对外开放可能带来的问题比如本国农民的失业和收入下降都将只是暂时性的,另一方面,他们自己却在保护对国内农业部门的保护。发达国家仍然普遍实施对农业的各种补贴,以及对国外农产品进口的高关税保护。在发达国家,许多农产品的关税仍然很高,有的甚至超过200%和300%。1986-88年,OECD国家每年的农业补贴平均为2750亿美元,但是到了2001年则增加到3500亿美元,而该年发达国家对发展中国家的发展援助仅为540亿美元。发达国家的每头牛享受的补贴竟然是非洲国家穷人收入的三倍。这种不对称的保护,使得发达国家的农产品可以以低廉的价格进口到发展中国家,对发展中国家的农业产生了很大的冲击。2002年的《全球竞争力报告》中就指出,像未加工食品这样的初级产品部门,本来应该是发展中国家最具出口优势,但是,这个行业的出口反而一直由发达国家垄断。 由于农业人口仍然在发展中国家占很大比重,因此对于大多数发展中国家来讲,农业一直是一个非常严重的问题。发展中国家应该要求WTO改变这些不公平的农业协议,要求发达国家取消对农产品的补贴,限制发达国家农产品向发展中国家的倾销。中国加入WTO之后也面临着这个问题。根据联合国贸易与发展委员会2002年的报告,中国在加入WTO之后,粮食的进口关税要从2001年的91%在10年之内下降到3%;饮料和烟草的进口关税要从2001年的58%在10年之内下降到10%。由于农产品进口关税大幅度降低,本国的农业生产可能会大幅度减少,例如中国的油菜籽生产可能会下降53%,饮料和烟草的生产可能会下降39%。 新一轮农业谈判必须改变这些不合理的现象。这要求发达国家能够在削减高关税和关税升级、取消出口补贴和削减并最终取消贸易扭曲性国内支持方面取得实质性的进展。谈判结果还要实质性地提高发展中成员的特殊和差别待遇,战略性产品和特殊保障机制是很好的途径。从某种意义上讲,农业谈判已经成为多哈回合的试金石,发展中国家希望通过农业谈判看到发达国家的诚意和远见。 2.新加坡议题。 所谓新加坡议题包括投资、竞争政策、贸易便利化和政府采购透明度等四个议题。早在1996年新加坡举行的WTO部长级会议上,发达国家就曾经建议把这四个议题纳入WTO的谈判。发展中国家普遍提出了抗议。于是,发达国家建议设立相关的工作组,讨论贸易与竞争政策之间的关系、政府采购的透明度等问题。要不要在多哈回合中启动新加坡议题的讨论,是一个非常富有争议的问题。从本质上说,这些议题都不是贸易问题,WTO来关注这些问题只能分散其注意力。发达国家提出这些议题的真实动机是进一步获得在发展中国家的市场准入,而且,这些新议题一旦进入WTO的框架之中,发展中国家必将进一步失去制定经济政策的自主权,陷入更大的困境。 第一个议题是投资议题。发达国家提出投资议题的用意就是要让外国投资者在发展中国家享有充分自由的权利,无条件地进入各国市场,不受限制条款的约束,可以自由地进行投资,享受国民待遇。发达国家鼓吹国民待遇原则的最终目的是在发展中国家拥有100%的所有权,外国公司只要想进入一个国家,就可以进入,当地政府没有任何干预外来投资的权利,并且也不能向当地企业和个人提供任何优惠政策和补贴。由于这项议题一面倒向发达国家而备受非议,目前其主要的建议者又提出了修正建议,即第一阶段主要注重透明化措施,接着是衔接步骤,展开连续为期两年的谈判,然后自动提升到另一项贸易协约的谈判。像这样一个接一个步骤的修正建议,其最终目的无非是要成员国最终同意把发达国家关于投资条例的概念列入WTO授权的规范内。这必将对发展中国家经济、社会和政治的各个领域带来极其严重的后果,影响发展中国家工商企业发展的各方面条件,削弱政府相对于外国投资者和债权人的谈判地位。 第二个议题是关于竞争的议题。在发展中国家看起来,竞争政策的主要目的应该是反对发达国家的跨国公司,因为它们作为垄断的代表,可能会对发展中国家的中小企业发展带来不利的影响。在发达国家看来,竞争政策的主要目的却是允许发达国家的企业能够在发展中国家的市场上和当地企业“平等”竞争。1996年新加坡举行的WTO部长级会议上,各国同意设立一个工作组研究贸易与竞争政策之间的关系。按照当时的说法,这项协议并不是要成员国承诺将来谈判关于竞争的议题。但是,目前欧盟仍然不断催促落实关于竞争议题的谈判,并且建议把它列入多哈回合谈判。正如美国与欧盟的贸易代表所宣布的,他们的共同目标就是为了在发展中国家订立竞争条例,以方便外国企业机构进入发展中国家的市场,进行自由竞争。这对发达国家来讲是有利的,可对于发展中国家却是不公平的。一旦这项协议纳入WTO的框架之中,必将削弱发展中国家的政府为本地企业提供优惠的权利,同时发展中国家也不能伸缩性地选择适合各自国家的竞争模式,以迎合不同时期的经济环境变迁。 第三个议题是政府采购。1996年新加坡WTO部长级会议上同意的议案是建立一个工作组研究政府采购中的透明化问题。但是,到如今,欧盟等发达国家已经拟定了一份详细的要求将政府采购纳入WTO谈判的议案。直到目前为止,政府采购可以豁免贸易自由化。对于发展中国家来说,政府采购的意义并不仅仅是政府购买多少台电脑或多少套软件。当一国经济处于衰退的时候,政府采购可以有助于扩大本国国内需求,刺激经济复苏;当国内的幼稚产业处于发展初期的时候,政府采购有助于迅速地培育国内市场,推动本国产业的发展;如果出现了较为严重的失业问题或其他经济社会问题,政府也可以方便地用政府采购实现自己的政策目标。一旦政府采购必须纳入WTO管制,则意味着发展中国家在很大程度上丧失了政策自主性,发展中国家政府不能再给给予本国公司任何提供公共用途商品、参与公共服务和承包政府工程的优先权。 第四个议题是贸易便利化。这个议题相对而言较少争议,但是发展中国家也提出,为了提高贸易便利化,发达国家应该加大对发展中国家的技术援助。 假如这些新议题一旦进入WTO的框架,那么发达国家的企业机构就可以自由地进入发展中国家的市场,发展中国家必将失去管制那些外国企业的自主权,也必将丧失制定相关的国内政策的自主权,难以有效运用宏观经济、金融、发展政策和政府采购政策满足国内政策目标。在发展中国家不断丧失自主权的同时,发达国家却试图将劳工标准和环境问题纳入WTO体系,以便在妨碍到其国内利益的时候,方便地祭起保护主义的大旗,限制发展中国家的相关商品进入他们的市场。 坎昆会议的失败 2003年9月14日,随着墨西哥外交部长德韦斯(Derbez)宣布谈判破裂,被各方寄予厚望的坎昆部长级会议无果而终。坎昆会议让WTO遭遇自1999年西雅图会议以来的又一次沉重打击。坎昆会议上的围绕有关议题的争论都表明,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的利益冲突日益白炽化。 1. 围绕农业问题的争议 发展中国家普遍认为,农业问题是“多哈回合”中最核心的内容,是解决其他议题的关键。早在会议召开之前,就有分析人士指出,农业问题的前景很可能最终决定坎昆会议成败的命运。事实也确实证明了这一点,由于农业问题没有得到恰当的解决,发展中国家拒绝就新加坡议题进行谈判,谈判才最终宣告破裂。 农业问题涉及方方面面的利益,异常复杂。在农业问题上,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有矛盾,发达国家之间也有矛盾。就是发展中国家,由于各国农业生产和进出口情况不同,其利益和要求也各有不同。坎昆会议之前,农业问题的一个显著特征是,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在此问题上的立场并非泾渭分明。在乌拉圭回合的谈判中,农业领域的阵营是这样划分的:一方是美国、加拿大和凯恩斯集团(其中有不少发展中国家),赞成开放农产品贸易市场;另一方是欧盟、日本和韩国,也包括其他一些发展中国家,他们实施出口补贴,不愿意开放农产品市场。很明显,发展中国家不够团结,他们分属两大阵营。而在坎昆会议上,美国和欧盟开始联手,而发展中国家也开始试着用一个声音说话。美欧在8月中旬为弥和他们之间的差异,以牺牲发展中国家利益为代价,提出了一个折衷建议。但在坎昆会议期间,发展中国家结成三大集团来对抗发达国家的强大攻势,他们是:包括中国、印度、巴西在内的21国集团(G21);拥有77个成员的非加太集团、拥有52个成员的非洲联盟和以孟加拉为首的30多个最不发达国家结成的联盟;由多米尼加、洪都拉斯、肯尼亚、尼加拉瓜、巴拿马和斯里兰卡等33个国家组成的“战略产品和特殊保障机制联盟”,它们声称代表那些脆弱的、缺乏资源的小农户的利益。 2003年2月,WTO农业谈判委员会主席、香港贸易代表夏秉纯起草了农业谈判减让公式。这个方案提出,在未来9年内全面削减出口补贴,在5年内农业进口关税削减40-60%,给予发展中国家的条件要宽松一些。当时,欧盟、日本、瑞士和韩国反对这个方案,美国和“凯恩斯集团则赞成这个方案。 8月,欧盟、美国就农业问题联手提出新建议,提出以乌拉圭回合减让公式和瑞士公式结合的“混合公式”代替原农业谈判委员会主席公式的内容,建议在农业市场准入、出口竞争、国内支持等三个领域均不包括具体的数字,只形成一个框架,试图取代含有具体数字的主席模式草案。“混合公式”一方面要求对部分农产品按照平均公式削减关税(幅度并不大),另一方面要求对大多数的农产品按照瑞士公式削减关税,其特点是“高税多减”,即关税水平越高,削减程度越高,这使关税水平较高的发展中国家处于不利地位。《坎昆部长草案》就建立在欧美的草案文本上,它所讨论决定的农业谈判模式只是一个非常原则性的框架,大量的实质性内容,包括削减补贴的方式,都有待于今后进一步补充。 G21建议减除发达国家国内支持(包括蓝箱和绿箱)和出口补贴。而代表那些脆弱的、缺乏资源的小农户的利益的“战略产品和特殊保障机制联盟”则强力要求推进战略产品和特殊保障机制,这样发展中国家就可以自主选择不必受关税削减约束的特殊产品,并且可以用特殊保障机制这样一种简单而有效的方式来解决进口激增的问题。但即使在修改过的部长草案中,这些要求也没有得到切实的体现。但是,在《坎昆部长草案》中,体现发展中国家利益的战略产品只针对少数产品,而且在适用时还有附加条件。特殊保障机制更是附加有众多条件,这使得该机制的用处有限。坎昆会议上公布的《部长草案(修改版)》有关农业的部分与8月24日的版本并无二致,发展中国家提出的批评性的意见完全被忽略了。 在讨论新加坡议题时,非洲产棉国以在棉花相关条款上没有实现预期目标为由,拒绝就任何一项议题再继续进行谈判,阻止了新加坡议题进入多哈议程,这使得发达国家不敢再忽视发展中国家的利益要求。 2.非农产品的市场准入问题(NAMA)。 关于“非农产品市场准入”议题,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围绕着9月13日出台的《部长宣言草案(修改版)》展开了争论,争论的焦点主要集中在: (1)在关税削减方面,新草案依然采用欧美及加拿大的方案,提出要采用“非线性公式”法(“non-linear formula” approach),即关税越高,削减幅度越大。发展中国家并没有接触过“公式法”,“非线性公式”则更是闻所未闻。在此以前,他们一直能自行选择约束的范围(比如,需要对哪些产品做出约束性承诺)和自由化的速度,国内政策具有较高的灵活性。因此,发展中国家提出,应当考虑采纳一个适用于所有国家的单一削减系数,或者在特殊和差别待遇的基础上允许发展中国家采纳另一个不同的系数,同时允许他们以较低的速度削减关税。 (2)在取消行业关税方面,原来的草案文本提出将电子、鱼类、鞋类、稀有金属、纺织成衣等八个行业的关税削减为零。新草案虽没有提及削减关税产品的名单,但是提出“所有成员的参与非常重要”。发展中国家指出,部分行业对他们意义重大,行业性关税削减应当本着“自愿”原则,强制执行新草案中的条款将导致“极为严重的后果”。 (3)为扩大适用“非线性公式”的产品范围,草案文本提出将不受约束的关税线按照“应用税率”(applied rate)乘以二,从而满足公式的适用范围。这样经过“非线性公式”的计算后,新的关税税率将低于现有的应用税率。这等于是变相地削减一些低关税产品的关税,扩大关税削减的范围。 很明显,多哈回合草案基本上就是照搬了美国-欧盟-加拿大在8月提交的立场文件,目标是迅速削减发展中国家的工业品关税。发展中国家认为如果接受宣言草案,将使得其国内工业发展的政策空间急剧缩小,甚至导致国内企业的破产和成千上万的就业机会受到危胁。草案中有关NAMA的内容完全忽略了多哈回合的原则:多哈回合是发展回合,“磋商应充分考虑发展中国家和最不发达国家的特殊需要和利益,在削减承诺方面应以‘非互惠原则’为基础”。在8月份草案最早出台时,发展中国家就表示反对,它们提出要么去掉这些不合理的要求,要么就将其变成“自愿性的”。但是,这些要求没有在修改过的草案文本中有任何体现。 3.新加坡议题 自从在1996年新加坡部长级会议上提出所谓的“新加坡议题”之后,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围绕这些问题的争论就一直没有停止。多哈会议上,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经过斗争和妥协,终于在《多哈宣言》中规定,关于四项新议题的磋商将在第五次部长级会议后开展,但这一决定的前提条件是,各方必须就磋商的形式达成“一致意见”。 “新加坡议题”在坎昆会议的最后两天代替农业问题成为谈判场上针锋相对的焦点,关于这一议题的争执成为导致坎昆会议最终失败的导火线。 9月14日凌晨,九国部长在坎昆会议主席德韦斯先生的主持下就新加坡议题进行了讨论,各国坚持原有立场,互不相让。九国会议结束后不久,又召开了一场由大约30个国家组成的更大规模的会议,主要讨论坎昆会议上所有的重大议题,目标是弥和差异。为了推动谈判,德韦斯先生建议先开展关于贸易便利化和政府采购透明度的磋商,另外两个议题先不放在日程上。尽管欧盟接受了这一建议,但是一些国家如韩国不愿意放弃任何一个议题,而70国集团和众多其他发展中国家不愿对任何议题进行磋商。会议不欢而散,Derbez先生宣布第五次部长级会议结束。 坎昆会议上,各方的观点大致可以分为两类:发展中国家认为,接受新的义务将给他们的社会经济发展带来严重的影响,因此,他们以还没作好准备为由,要求进一步“澄清”(clarify)议题,而不是开始“磋商”;以欧盟和日本为首的发达国家认为,多哈会议上各方已做出要在坎昆会议后开始磋商的不可逆转的决定(irreversible decision),因此“磋商”应在坎昆会议后立刻开始。 代表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的不同观点都在《坎昆部长草案》中有所体现,这一点与草案中有关农业和NAMA的内容相比是一种进步。但这种体现仍然是不对称的。发达国家对磋商“形式” (Modalities)的建议被详尽地列入附录,而发展中国家提出的建议却没有列入附录。 坎昆会议后就“新加坡议题”展开磋商的前提条件是,各方必须就磋商的“形式”达成“明确一致”(explicit consensus on modalities of negotiations)。各方主要的分歧集中在对modalities的理解上。欧盟和日本将它界定为程序性问题(比如磋商的最后期限、将要举行几次会议等等)和一系列的原则或议题。他们如此界定的目的是希望能比较容易地达成明确一致,从而开始磋商。但发展中国家强烈地谴责了这种观点,他们认为,modalities指的是每个议题的范围和定义,将要承担的义务和每个议题的实质性内容(不能只列一个清单)。发展中国家提出,只有新加坡议题modalities的实质(而不仅仅是程序和清单)为各国所了解和同意,发展中国家才能决定是否要在这四个新领域遵守新的规则。 由于有关“新加坡议题”的磋商久拖不决,欧盟同意做出让步,只启动两项谈判,但是发展中国家对此毫不动摇地表示“不买账”。印度是其中最强硬的反对者,理由是“未达到《多哈宣言》中就发起谈判所要求的明确一致”。马来西亚则表示,无法支持任何意味着发动谈判的文本,“这一领域毫无商量的余地”。再加上非洲产棉国在棉花相关条款上没有实现预期目标,拒绝就任何一项议题再继续进行谈判,各方相持不下,谈判宣告破裂。发展中国家这次如此坚决地拒绝妥协,除了说明发展中国家的力量日益壮大,更加注重运用多边贸易机制为自己争取利益以外,也说明坎昆会议上农业问题未能得到很好地解决是发达国家未能如愿地引入新加坡议题的重要原因。 WTO的改革前景 坎昆会议的失败,直接原因是在农业谈判和新加坡议题上发展中国家和发达国家的利益冲突,但是更深远的原因在于WTO决策机制中的不民主性。从坎昆会议上,暴露尤其突出的有以下几点: 1. 谈判文本的起草。 从多哈会议开始,WTO理事会主席就“以自己的名义”起草部长宣言,比如多哈会议上的Harbinson草案和坎昆会议上Castillo草案,草案的内容也大多只反映发达国家的意见,发展中国家虽然多次表示反对,但草案的修改版也仍旧没有改观。作为参加谈判的代表,发展中国家却无法参与议题的准备和提出,而是只能被迫接受已有的文本,这将直接导致发展中国家在谈判中处于不利地位。 2.“协调人”(facilitator)的任命。 坎昆会议上“协调人”的任命是由部长会议主席任命的,这种任命丝毫没有考虑发展中国家的意见。比如坎昆会议上“新加坡议题”的协调人是加拿大部长Pierre Pettigrew,这引起了很多发展中国家的不满,因为此人也是多哈会议上新加坡议题的协调人,他极力倡导就新加坡议题进行磋商,由他来主持讨论,根本不能保证讨论结果的公平性。 3.绿屋会议。 坎昆会议上对新加坡议题的讨论是以“绿屋会议”的形式进行的,无论是9月14日凌晨的九国会议还是稍后的三十国会议都是如此。“绿屋会议”( the Green Room Meeting)的说法始于乌拉圭回合,因为当时的GATT总理事的办公室是绿色的,而在那里举行的会议多是排外的、不公开的,所以人们就把这种排外的、不透明、不民主的决策方式称作“绿屋会议”。尽管在新加坡会议上WTO的总理事许诺这种排外性的会议将不会再发生,从而使得新加坡部长级会议不至于无果而终,但事实是,“绿屋会议”自新加坡会议以来就从未停止过。西雅图会议上,“绿屋会议”的形式贯穿于会议的始终,非加太集团和非洲国家集团对这种“闭门羹”极为愤怒,他们发表声明说,不会使任何宣言达到“完全一致”,于是谈判瓦解。也许是吸取了西雅图会议的教训,多哈会议举行了多次非正式磋商,各国部长有机会参与对议题的讨论,但部长宣言的各种文本的起草却是以一种不透明和排外式的方式进行的,总理事会主席“以自己的名义”提交了一份不受欢迎的草案(Harbinson草案),而在会议的最后一天,由于没有别的选择,各国只好接受了这份草案,当然,这也是出于维护WTO合法性的需要,发展中国家做出让步的结果。 多哈回合谈判的顺利进行将对世界经济复苏起到重要的推动作用。世界经济发展形势尚不确定,目前还有很多不稳定因素。多哈回合的成功将有助于世界经济的恢复和长期发展。目前,WTO正处在一个十字路口。多哈回合谈判将在很大程度上决定WTO将何去何从。如果在未来几年内WTO的成员国能够吸取坎昆会议的教训,竭尽全力来纠正WTO规则和体系中的问题和不平等,将有助于推动WTO和全球贸易的顺利发展,否则,如果各国之间仍然无法达成妥协和合作,现有多边贸易体系的扭曲程度将进一步加剧、全球经济的不平衡程度也会进一步恶化。

在工作层面上,我们应进一步加强和深化对境外非政府组织在华活动的调查工作,全面掌握境外非政府组织在华活动的基本情况。要本着“区别对待、依法管理”的原则做好对境外非政府组织的调查和管理。既要保护正当交往与合作,又要坚决抵制和防范境外非政府组织以各种方式对我国进行渗透与破坏。对那些真正从事对华友好的组织,应给予必要的支持;对那些政治上危害严重的组织,要坚决依法予以取缔和打击,而对那些既有利又有弊的,则要加强监管,为我所用。 同时,在管理体制上,对境外在华非政府组织的管理应以登记管理机关为主,具体来说,可由民政部门决定是否赋予其合法身份,并履行监督和管理的职责。对境外在华非政府组织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行为,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的组织、人员及其非法活动,对其刑事犯罪、经济犯罪活动及违反出入境管理法律法规等方面的案件,可由公安机关相关部门分别予以侦查、调查与依法处置。

防范的方法有三:第一,海关严格入境审查,边防加强巡逻。境外非政府组织的破坏分子,进入我国境内的方法,一是通过正规渠道,由海关进入。二是通过边境渗透(我国有几万公里的边境线),从边境人迹罕至的崇山峻岭间非法越境,防不胜防,必须加强巡逻。第二,境内的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等国家强力部分,对公开进入我国的境外可疑人员,加强防范和监控工作,将危机扼杀在苗头初露时期。第三,发动一场反渗透反破坏的人民战争,利用人民群众的力量,警民联合,防范境外非政府组织对我国的渗透和破坏。最有效的比如北京地区存车大妈大爷,向警方有奖提供线索的方法,就非常好。

在工作层面上,我们应进一步加强和深化对境外非政府组织在华活动的调查工作,全面掌握境外非政府组织在华活动的基本情况。要本着“区别对待、依法管理”的原则做好对境外非政府组织的调查和管理。既要保护正当交往与合作,又要坚决抵制和防范境外非政府组织以各种方式对我国进行渗透与破坏。对那些真正从事对华友好的组织,应给予必要的支持;对那些政治上危害严重的组织,要坚决依法予以取缔和打击,而对那些既有利又有弊的,则要加强监管,为我所用。同时,在管理体制上,对境外在华非政府组织的管理应以登记管理机关为主,具体来说,可由民政部门决定是否赋予其合法身份,并履行监督和管理的职责。对境外在华非政府组织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行为,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的组织、人员及其非法活动,对其刑事犯罪、经济犯罪活动及违反出入境管理法律法规等方面的案件,可由公安机关相关部门分别予以侦查、调查与依法处置。

境外非政府组织问题研究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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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此,面对突发状况,相关执法部门无法提前预警、有效监管,对社会稳定造成一定的威胁,增加了可能的政治风险。 除此之外,境外NGO准入的管理工作中依旧存在一些无法预测的危险因素。 (1)法律环境。 第一,我国境外NGO管理立法层次不高,没有统一的运营管理法规。 第二,相关法律细则规定不明确,造成管理机关偏向身份管理而不是行为管理。 首先,日常监管机制不健全,登记机关与日常管理机关职责不清,互相推诿。 区域之间、上下级之间缺乏协作。 一些打着公益旗号的在华境外NGO恰恰利用法律监管的空白,通过各种非正式渠道开展违法活动;其次,评价机制不完善。 评价机制不仅包括税收优惠等激励机制,也包括惩治、取缔等约束机制。 在我国某些切实致力于公益事业和社会可持续性发展的境外NGO无法得到应有的权益保障而发展缓慢,真正需要管制、约束的机构却逍遥法外。 第三,境外NGO内部治理缺乏法律规范,例如,干部职员编制、人员构成、项目领域范围、财务资产管理等。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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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开放后,随着经济市场化的发展及政治体制改革的深化,中国的非政府组织(也称非赢利组织、第三部门等,官方一般称民间组织。英文全称是Non-Governmental Organization(简称NGO),或Non-Profitable Organization(简称NPO).)也得到了快速的发展。然而,这一现象引起学界的关注却是近几年的事。尽管如此,中国的非政府组织研究还是吸引了国内许多学者的关注,并取得了一定的研究成果,可以预期今后此项研究将成为学界关注的又一热点。本文主要依据近几年来发表的论文和论着以及少数网站评论,对我国近几年来非政府组织研究状况作一述评。非政府组织研究兴起的社会背景与学术背景近几年中国非政府组织研究的兴起有其深刻的社会背景和学术背景。首先,社会背景:改革开放后,从国家与社会关系的角度看,强国家-弱社会的格局发生了重大的变化。原来的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逐渐淡出,与之相应的高度集权的政治体制也大为松动。无论是经济领域还是政治领域都在自上而下地下放权力,全能型的政府机构大幅度削减。在中央与地方的关系中,地方获得了许多的自治权,尤其是在农村,村民委员会制度的确立,不仅是农村基层民主建设的起始,更使得日益萎缩了的社会活力逐步复苏。在政府与企业、政府与市场的关系上,政府把绝大多数产品的直接生产经营权还给了企业,把基本的资源配置权还给了市场,这样在「国家领域」的旁边也出现了一个粗陋的「私人领域」。在国家放权的过程中,出现了大量的政府做不好、市场又不愿做或也做不好的社会公共事务方面的问题,这为中国的非政府组织的兴起提供了广阔的空间。而中国二十多年来的社会变迁则为中国非政府组织的兴起提供了社会生态背景。据统计,从50年代至改革开放前的70年代,各种社团和群众组织的数量非常少,50年代全国性社团只有44个,60年代也不到100个,地方性社团大约在6000个左右。到了1989年,全国性社团剧增至1600个,地方性社团达到20多万个。而到1997年,全国县级以上的社团组织即达到18万多个,其中省级社团组织21404个,全国性社团组织1848个1。自90年代初,另一类民间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迅速发展。据估计,到1999年,全国各种形式的民间非企业单位总数可达到70多万个2。但一直到20世纪90年代中期,非政府组织的迅速发展并没有引起人们足够的关注。1995年在北京召开的第四次世界妇女大会上,世界各地的非政府组织在这次大会上的杰出表现给中国的民众留下了深刻的印象,也引起了中国学者对中国非政府组织的关注和研究的兴趣。其次,学术背景:中国的现代化理论框架。在试图回答中国知识份子为甚么在中国发展研究中固执且持续地寻求西方经验和理论的支援的问题时,邓正来有一段比较精辟的论述:「它(现代化框架)使中国学人有关中国发展的研究及其成果都必须经过此一思想框架的过滤,亦即依着「现代化框架」对这些研究做「语境化」或「路径化」的处理,进而使这些研究成果带上此框架的烙印。」同时,他还把中国市民社会研究定位为中国欲实现现代化的发展道路的探究。3同样,当国内的学者在讨论NGO对中国政治民主化和经济的可持续性发展的贡献时,在有意或无意之间「打上了现代化框架的烙印」。市民社会理论。正如上文所言,自上个世纪70年代末中国在政治领域和经济领域进行了广泛的改革,并取得了较大的成果。特别是1992年确定了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目标后,传统的企业制度正逐步向现代企业制度转变,中国式的「市民社会」逐步萌发。与经济领域的改革形成对比的是政治领域的改革相对滞后。正如邓小平所言,经济体制改革每向前进一步,就越感觉到政治体制的阻力。也许正是经济领域改革的巨大成功与政治领域改革所遭受的挫折的巨大反差引起了许多学者对「市民社会」问题的兴趣,市民社会理论应运而生。早期的中国市民社会理论主要是在哲学层面对中国的市民社会进行规范性研究;而早期的中国非政府组织研究则侧重于从组织理论和行政管理的角度进行实证性分析。两者的结合主要还是近几年的事情。正如何增科所言:「进入90年代后,这种情况发生了很大的改观,公民社会理论家开始转向从政治社会学的角度对作为一个社会实体的公民社会进行实证的研究,而第三部门研究者也开始关注诸如非政府组织和非营利部门的作用及其与国家和市场的关系等更加一般的理论问题,双方开始找到理论的切合点」。4持中国存在「市民社会」观点的论者普遍相信,中国民主政治的最终实现有赖于国家以外的社会层面的广泛改革,民主政治的有效运作也有赖于社会领域的有力支持。他们的结论是「市民社会」在中国不仅是一种「价值建构」,更是一种「实体存在」。这一结论正是部分基于对中国非政府组织发展状况的考察:随着从旧体制摆脱出来的新的社会力量和角色群体的发展壮大,在政府行政组织之外开始了民间社会的组织化进程,经济、社会、文化领域的非赢利性团体和非行政化的赢利性经济组织日益成为国家不能忽视的社会团体。5此外,国外非政府组织研究的借鉴作用。相对于中国而言,西方国家非政府组织的研究较中国为早。尤其是在美国,上个世纪的80年代以前就已形成了以耶鲁大学为研究中心的研究群体。80年代,受里根主义的影响,此类组织在美国迅速发展。相应地,大量的NGO研究中心纷纷成立。现今,美国此类以大学为基地的研究中心已达30多个。比较有影响的有:纽约城市大学的公益事业研究中心、印第安纳大学公益事业研究中心、霍布金斯大学的公民社会研究中心、杜克公益事业与志愿活动研究中心等等。这些研究机构与中国的研究者建立了广泛的联系。国外的大量研究成果也被介绍到中国,例如,美国学者赫兹林格的《非营利组织》、李亚平等选编的《第三域的兴起:西方志愿工作》、里贾纳·E·赫兹琳杰的《非营利组织管理》、俞可平主编的《治理与善治》等等。其中许多的研究成果被中国的学者所借鉴,如霍布金斯大学的赛拉蒙教授基于对全世界41个国家NGO的考察而得出的「全球社团革命」的结论为中国的非政府组织研究者所广为引用。其他学科发展的促进作用。如历史学(有关历史上各类社团的研究)、政治学(对西方民主制度的探讨)、社会学(对阶层结构、社区功能的研究)等学科的深入发展与交叉渗透也为近年来中国非政府组织的研究起到了一定的推动作用。其中新公共管理学在上个世纪的兴起对非政府组织研究的影响尤其引人注目。兴起于西方的新公共管理理论在80-90年代传入我国后,同样引起了中国公共管理学者的广泛关注。新公共管理理论号召打破原有的政府官僚体制,用企业的精神去改造政府。在公共物品的提供上,新公共管理论者强调公私合营,强调政府与非政府组织的合作,认为非政府组织能够弥补政府部门的某些不足,在公共物品的提供上发挥一定的作用。这种对非政府组织功能的推崇也促进了对非政府组织研究的深入。应该看到,就非政府组织研究的价值关怀来看,多数的研究者立足于对建立民主制度的终极关怀,在政治学中自治、自律、市民社会、中产阶层等概念均与民主制度有着内在的逻辑联系。从这个意义上讲,这与90年代村民自治研究的繁盛有相通之处。

非政府组织毕业论文

广泛的公民参与可以充实公共管理的内容和确保公共利益的实现,它是现代公共管理不可或缺的重要环节,是促使公共部门实现其公共责任和良好治理的一个重要手段。下面是我为大家推荐的公共管理硕士 毕业 论文,供大家参考。

公共管理硕士毕业论文 范文 一:公共管理实验研究强化问题分析

实验研究作为较成熟的研究 方法 ,可以引入公共管理学科;实验研究作为一种知识创造的方法,其本身也需要结合所应用的学科特征被研究而发展。基于这两个层面的考虑,借助于本期的两篇公共管理实验研究 报告 ,这里对实验研究相关的几个问题进行概要性讨论,以图引起公共管理学者的深度关注。

一、公共管理学科应加强的实验研究

学术研究的基本任务是对自然、社会、人文、科学技术等现象进行描述、解释及其应用。其中,关键和困难的环节是对所研究对象的内在机制的解析,而这,在现代科学研究范式意义上,体现为对其因果关系及其机理的分析与验证。由于自然,尤其是社会现象的复杂性,自然情形下的观察是被动的、表面的。因此,如何主动地、深度地、操控性地进行因果关系机理研究,就成为现代科学研究的有效方法论的追求目的。基于西方____宗教信仰中的理性学派传统,萌芽于文艺复兴后期,成形于近代资本主义早期,完善于科学理性昌盛的20世纪中期的实验研究方法,目前已成为自然科学、社会科学的重要研究方法,其影响力如此之强,以致如哲学这样高度抽象的学科,也出现了如“实验哲学”这样的研究方式(Knobe,2012)。政治科学与公共管理的实验研究进展较为滞后。有人对《美国政治科学评论》(APSR)所发论文的研究方法进行了评估,发现该刊所发表的真正实验研究论文出现于1992年以后。1950—1992年,美国政治科学三大主流刊物《美国政治科学评论》(APSR)、《美国政治科学杂志》(AJPS)、《政治学杂志》(JOP)共发表实验方法类论文58篇,但之后的1993—1997年5年间,却发表了实验 文章 28篇,占到1950—1992年所发表的实验类论文的33%。21世纪头5年,政治学实验论文更是快速发展,三大刊物所发论文47篇,这还不包括14篇问卷实验(SurveyExperiments)论文。政治科学的实验研究已从偶尔为之,发展成为被普遍接受的和有影响力的研究范式。实验研究在国际关系研究中也有不少应用(Hyde,2015)。政治学家埃莉诺•奥斯特罗姆(ElinorLinOstrom)之所以能够获得2009年的诺贝尔经济学奖,与其实验方法的娴熟应用不无关联(Morton&Williams,2010)。至于公共管理学科,实验研究较为滞后,直到近期,才有意识地推进这方面的工作(Jilke,etal.,2014)。由此可见,公共管理的实验研究,是值得大力推动的、有巨大学术潜力的研究方式和领域。基于实验研究的优势,《公共行政评论》本期推出以中国问题为研究对象,以实验方法为手段的专栏。之所以推出以实验研究方法为主题的专栏,旨在凸显本刊的学术意图———推进实验研究方法在公共管理研究中的应用,尤其是推动具有中国学术气息的公共管理实验研究。

二、实验研究方法的基本逻辑与问题

如今,实验研究方法已成为成熟的学科,全面介绍其状况、学理是本导语不能胜任的,然而,为推动这方面的研究,提纲挈领式的核心思想介绍又是必要的。实验研究方法的含义有诸多种界定,一般是指理论驱动(即理论判断验证为研究目标)下,在典型或人为特定的条件下,采用科学仪器、设备,主动干预和控制研究对象,获取因果关系科学事实,验证理论假设的研究方式(Webster&Sell,2007)。实验法的基本逻辑是:①确定研究问题,构建理论框架;②理论操作化,包括理论命题变量指标化,因果规律的自变量、因变量操作化,指标数据化,统计方法适应性选择等;③实验操作与监控;④分析、解释实验结果,形成理论结论。这是一个从理论意图到变量操作,因果关系解释,形成理论的多阶段过程。其不同阶段的具体方法、方式(如理论构建、实验设计和数据分析等),构成了实验研究的方法论知识体系。随着自然和社会科学实验研究的发展,如今已成为包括诸多实验方法和统计方法的庞大、复杂学科体系。实验法之所以被视为科学研究的经典方式,在于其人为性、随机性(Randomization)和操控性(Manipulation)的特征。人为性指实验研究往往是通过人为设定环境或条件,构造“纯”理想的事件环境,并在此环境下观察、测量被试的行为变量;操控性指对理论的变量关系进行呈现、控制、强化等,使所研究的因果关系得以重复展现,以发现其内在因果机制;随机性则是以随机原则控制被试、条件,保证因果关系不是偶然的、内生的或外在系统误差带来的,保证因果变量的普遍性。正是运用这些方式的综合应用,使科学研究最为关注的因果关系可以从复杂的社会 文化 背景下被抽离出来,以操控的方式进行验证,从而对不确定世界的内在机制给出确定的解释(Palfrey,2009)。实验研究最为人所诟病的问题是外部效度问题。外部效度指科学研究中的实验结果类推到真实社会情境中的其他母体或环境的有效性(Webster&Sell,2007)。用更通俗的话说,即人为实验条件下的研究发现推论到现实情境所产生的失效现象。对于实验研究的外部效度问题,学术界有不少争论或解释(Webster&Sell,2007)。

作者认为,应这样理解:一是,实验研究的优势是内部效度而非外部效度。应当承认,实验研究,尤其是社会科学的实验研究,外部效度困境确实存在,但不能因此而对实验研究的价值完全否定。实验研究的根本特质是以操控的方式对所研究的理论问题进行因果关系呈现、验证,从而对事物的规律进行理论解释。所罗门•阿希()的从众实验情境在真实生活几乎不会发生,但恰恰是实验室的从众研究给出了如此令人震惊的从众现象(Asch,1955)。二是,实验研究的结论有特定的逻辑界限。每一种研究方法的结论在推论上均有其逻辑依据,如果说问卷调查法的结果适合分布式推论,个案研究方法的结论适合结构式推论,实验研究方法的理论发现则只适合因果关系性推论。因此,实验方法做出的结论不应是分布式推论或结构式推论。而这一点,不要说刚刚从事实验研究的学者,甚至是有 经验 的学者,也可能无意识地把因果推论逻辑转变为分布式推论逻辑,从而带来外在效度的严重误差。此外,实验研究还有一个常常为人批评的问题,即研究结果发现往往是“不过如此”的常识验证。对此,人们可能会说:“我感觉就是如此,还需要做实验吗?”实验研究的确有这种现象,即通过细致、严格、大量的实验,证实了常识。对于这一似乎费时费力、似无必要的现象,学术的理解应这样:一是,生活常识的证实即是科学活动的一部分。人类是有智慧的动物,即使一个资质一般的人,通过对生活经验的深度 反思 ,对某一现象的分析、解释也可能是对的,但在科学的因果关系验证标准看来,这是不可靠的,对其检验乃是人类理解自身的学术任务;二是,对于生活常识的判断,学术的研究往往能够给出常识之外的新理解。如在日常生活中大多数人都知道,人有服从性。这是对的。但斯坦利•米尔格兰姆(StanleyMilgram)经典服从实验不仅证实了这个生活经验判断,还给出了令人震惊的新发现。在进行实验之前,米尔格兰姆曾就被试的服从比例对其心理学家同事进行了调查,他的同事判断,只有少数几个人,甚至只有1%的被试会完全服从实验指令,直到使用最大伏特电力进行惩罚。但结果却是,在第一次实验中,就有65%(40人中超过27人)被试完全服从惩罚指令,直到450伏特的最大惩罚度。尽管被试在服从命令的过程中,都表现出不太舒服,甚至说想退回实验的报酬,但没有被试在到达使用300伏特电击之前拒绝服从指令(Milgram,1963)。该类实验的元分析(Meta-analysis)发现,被试愿意施加致命的伏特数的比例约在61%至66%之间(Blass,1999)。由此可见,实验研究能够对常识判断有深度的补充。

三、公共管理的实验研究应有自己的学科特征

如今,实验研究已成为成熟的研究方法,甚至不少学科已形成了有自己学科特色的实验方法体系。如心理学、经济学、社会性、政治科学等。公共管理科学开展实验研究,虽然存在汲取与追赶这些学科的任务,但也要注意形成自己的实验研究特色:首先,应依据公共管理的学科特征使用实验方法。实验研究虽然涉及大量的技术甚至技巧问题,但根本看,是以理论构建为驱动的,而理论构建,不同学科的逻辑基础是不同的。就公共管理而言,即使从最直接、简单的定义理解,公共管理的特征是政治—文化—社会性的。显然,这不同于个体性的心理学研究,也不同于效用最大化的经济学研究。由此,简单借用心理学或经济学的实验理论或方法就可能出现底层的的不契合问题。那么,该如何以公共管理的学科特征进行理论构建?不同学者会有自己不同的选择。如果要在这里给出具体的建议,笔者的建议是,采用“问题中心,公共管理 思维方式 ”的研究策略,即从公共管理的真实社会情境中,发现研究问题,以其总体性状态和内在逻辑为基础,以公共管理学科的思维方式来构建理论框架。现代学科有分别和界限,但“问题”总是在“那里”,“问题”是不分学科的,故而,若简单地以某一学科或某种理论为解释框架,有可能肢解“问题”,使研究“问题”失真。但是,现代学科毕竟有自己学科立场,而学科立场突出体现在学科的思维方式上。如心理学的思维方式突出表现在以还原分析的方式研究心理活动的因素及其机制。公共管理学科的思维方式虽然有不同理解,但大概可以理解为,以合法性和有效性检视公共管理活动与政策的恰当性,以此为内在依据,构成公共管理研究的“问题框架”。至于具体的构建方式,因素—结构—功能的此为策略是可资借鉴的方式(景怀斌,2011),即从公共管理的视野看,所研究对象的构成要素是什么?要素间的结构是什么?结构具有什么样的功能?其功能在合法性与有效性方面的表现如何?等等。进而,采用实验方法验证理论判断。其次,公共管理也应注意形成自己学科特有的实验方法。不少社会科学在发展中形成了自己的实验方法。如,心理学实验方法的成熟,与其早期心理物理学的实验研究历程分不开。而且,心理学不断汲取新的技术方法扩充实验方式,如心理学汲取了脑神经研究手段,形成了脑认知研究实验技术。类似地,公共管理能否结合自己的学科特征形成自己的实验方法?理论上是完全可能的。当然,这需要艰苦的学术努力才能实现。第三,同任何方法都有局限一样,实验研究有自己的适应范围。实验研究虽然需要大力推进,但它不是“包打天下”的唯一“法宝”,应根据研究任务与问题“采用”,而不是为显示“高大上”而不分青红皂白地“套用”。本期的两篇实验报告是这方面的尝试。其中,《观念形态激活对公共问题决策的影响与机制》即体现了“问题中心,公共管理思维方式”的研究策略。

所谓“问题中心”,既是以中国社会出现的观念形态争论为研究对象———试图回答“人们为何以掌握真理的感觉有偏见地认知”社会现象的理论机理,形成了观念形态如何扭曲公共问题决策的研究议题,“公共管理思维方式”即以把此问题置于合法性与有效性检视来设计具体研究问题,而不是借用已有的心理学理论来研究。在这一思维方式下,采用3(“左”“中”“右”观念形态)×2(激活、未激活)被试间实验设计,通过观念形态激活控制,验证了观念形态激活后对公共问题决策的扭曲现象,进而分析了其机制,为公共问题决策提供了若干建议。另一篇实验论文《如何有效征税:来自纳税遵从实验的启发》则从实验经济学的角度,考察税率对人们纳税遵从以及国家税收收入的影响。实验分析,在其他情况不变时,法定税率越高,纳税人逃税越多,但纳税额却越高的结论。作者针对A-S模型或者道德—契约模型的解释局限,以“前景理论”来解释这一发现,将纳税决策过程看成纳税者受到“逃税利益”和“心理机制”双重影响的结果,纳税人会以“法定税负”为其决策参考点,逃税可以带来额外心理收益,纳税人又对这部分收益表现出敏感递减的趋势。这就说明其为何在较高税率时,即便逃税更多、自愿纳税却也更多,从而为如何有效征税提供了实验理论依据。总之,公共管理的实验研究已成趋势,需要跟进,但公共管理又如何在此趋势中形成自己的方法论特征,更是学科任务之一。在这个意义上,公共管理的实验研究面临着引进与创新的双重挑战,需要更多的关注和投入。

公共管理硕士毕业论文范文二:创新文化对公共管理的影响分析

1文化与公共管理的关系

在内容方面,文化必然会给公共管理活动带来一些作用,比如针对社会成员建立行动规范,将其观念限制在一定范围或是方向上,构建社会文化环境等,也就是说它让公共管理系统的思维和动作能够和文化环境匹配在一起,达到平衡的状态,否则就会失衡。拿行政活动来说,这种活动的最终效果,大大受到行政人员综合能力的影响,比如其知识技能、思想观念、做事态度等。也就是说,在公共管理活动这一领域,文化环境和行政系统之间是密不可分的。前者对后者的影响不仅仅限于管理主体方面,而且还会对其客体产生作用。考虑到管理主体的一切活动都处于文化环境下,所以,要确保主体所进行的公共管理工作在质量和效率方面有所保障,必须确保主体本身有一定的文化积累。也就是说要让主体和文化彼此间能够变换,让文化催生主体的改变。文化对客体所产生的作用力是通过社会传递给客体的。在社会环境下,文化倾向是决定物质转换关系的原因之一。在社会中占据主流优势的文化,会让其他文化朝着自身倾斜和发展。比如,市场经济理念中最重要的就是公平和竞争,因此随着经济市场化程度的提高,公共管理活动越来越提倡民主、公正、服务。由此可见,文化观念确实会对公共系统产生巨大的影响。在形式方面,由于文化最主要的特征就是多样化,这一性质的存在使得公共管理活动变得更加复杂和多样化。如果文化环境对公共管理系统提出了正面的要求的话,就会让系统的思维和动作逐渐向前者靠拢,公共管理系统要实现综合绩效的全面提升,最有效的手段就是将文化所拥有的正面价值和要求纳入进来。文化之所以呈现多样化的特征,和很多因素之间是密不可分的,比如历史、政治、民族等。比如,国内很多政府机构和部门作为一种实体参与到经济建设中去,政府部门人员在其中兼任某些职务。又或者是政府部门合法地利用手中的公权力,获取一些经济收入,比如售卖公共服务等。这些现象都是文化特征的具体体现。因此,如果要提升政府管理部门体系的效能,并使其拥有更高的创造性和主动性,必须在文化决定公共管理精神这一理念的指导下,重点塑造文化环境。纵观中华民族政治变迁历史,一些历史上的有识之士所提出的“洋为中用”、“托古改制”等改革理念,其本质就是以文化环境的革新为切入点,实现行政框架的改变。另外,在进行变革的过程中,必然会出现不同的文化,它们彼此之间不断冲撞,结果或是继续排斥,或是融合在一起,因此会给公共管理系统造成多样化的影响。如今,我国正在进一步深化改革开放,各种符合时代特征的改革 措施 得到执行。在这样的社会背景下,各种新思想不断涌现,无法避免地和历史遗留下的老思想、老观念产生冲突。比如勇于创新和墨守成规等,这些现象的存在就是我国文化具有多样化特征的最有力的佐证,它们揭示了文化和社会之间存在的密不可分的关系,也向民众传达了政府公共管理的特征受到文化影响的认识。文化对公共管理活动所产生的作用会一直存在,因此对文化的利用以及研究也必须得到重视,不能中断。

2创新文化对公共管理的影响

公共管理最显著的特征就是将公共文化以及市场文化融合在一起。

公共管理理论行政文化创新的核心是市场理念与公共理念的融合:

根据公共管理理论可知,从本质上看,市场文化和公共文化融合即为对政府公共管理效率的要求,这是政府公共管理市场效率理念的重要基础。在以往的公共行政观念中,政府将过多的注意力放在公平、公正方面,以将成本控制在预算范围内为追求,忽视了自身所制定的政策在市场的执行效率,忽视了资金的市场价值。公共管理理论没有否定公平、公正、预算的作用,而是将部分政府注意力转移到资金市场效率方面,也就是在满足公众对公共产品和服务需求的前提下,将成本控制在最低水平。所以,在进行公共管理革新时,政府会将更多的关注倾向于服务质量方面。

公共管理理论的行政价值观念创新:

公共管理对公共行政内部所包含的关系进行审视的过程,实际上就是构建和更新自身对国家和社会、政府和市场、政府和人民等多种关系认识的过程,这是对以往公共行政理论所倡导的价值观的进一步延伸。公共管理认为,公共行政应该追求公共价值以及市场价值,而且努力将两种价值归于一个方向上。公共管理理论是由“公共理论”和“管理理论”所构成的。前者突出显示公共管理组织所具有的公共性,认为公共行政的需要承担起对政治和公民的责任。后者的理论来源于现代经济学以及 企业管理 理论,它将企业这种经济主体的管理经验应用到公共部门中来。过去的行政学理论,往往都是在“公共”和“管理”二者中择其一,这种问题在公共管理理论中得到了有效的解决。把公共管理理论引入到行政学中来,有效地将“公共”和“管理”同时纳入到行政学范畴内。公共管理所追求的价值即为提升行政民主政治责任意识,它以议会和行政、政党和行政等多种关系为切入点,全面研究在既定的政治背景下,行政所表现出的适应性以及敏感性。以往的行政管理在寻找将行政和政治分隔开来的方法,该怎么样确保行政不受政治的影响;而公共管理理论却提倡让行政去主动适应政治,同时揭示了两者之间的互动关系。公共管理理论十分重视政府外部的正式生态环境因素,对公共管理产生的复杂的作用。“公共理论”从管理人员面对的公共生态环境入手,强调公共管理者必须不断提高自身对环境的敏感性,特别是当政治中混有多元民主时,公共管理人员必须能够意识到环境的变化并据此调整策略方向。“公共理论”一直在尝试寻找一条实现行政官僚体系和民主共存的途径。对于欧美国家所实施的民主体制而言,文官的选拔并没有采取选举制或任命制,不过他们被法律赋予了行政和政治权力,这是他们执行社会价值分配的必备基础。在实践中权力的度是很难把握的,这一问题长期以来都是人们关注的焦点。人们对政府的期望存在很多矛盾的地方,他们希望政府在社会经济建设方面有所作为的同时,又希望政府将重点精力放在革除弊病方面。因此才会构建很多程序来对政府进行约束。在民主政治体制背景下,官僚行政组织对民主的控制通过两种方式实现:第一种,赋予立法机构对行政部门的监控权;第二种为政务领导,也就是构建政务官和常任文官之间的上下级关系。

公共管理的行政组织文化创新:

利用公共管理理论作为行政组织体制改革的指导,具体措施为将决策权和执行权赋予不同的机关。成立在人事和财务方面能够自我管理的行政执行局,通过签订合同的方式,实施行政执行管理。执行机构体制或执行局制作为一种行政执行体制,其主要的特征在于对决策和执行实施分权而治,具体来说,将位于现行科层制中的中下层组织单独抽离出来,让其实现独立经营,并将编制、人事、财务等权限赋予掌控经营大权的经理。也就是说不同部门之间的关系从上下级变成了合同关系。行政执行局的成立有法律作为依据和保障,其主要职能在于执行政府政策以及向公众提供服务,在技术、专业、监管等方面表现出自身的特性,业务之间的关联更小,不再具有政府职能部门的性质和属性,但必须接受政府部门的管理。执行机构不能制定政策。执行机构的正式成立,说明政府组织机构已经转向执行机构包裹核心政策司的形式,其中核心政策司的主要作用是制定政策,执行结构的职责为确保政策能够落实,并提供服务,这和以往作为下级单位直接听命于上级部门和领导来说是完全不同的。从行政角度来看,执行机构和政策核心司不是前者隶属于后者。后者对前者的领导是通过合同实现的。将决策权和执行权分离开来的思想,实际上是公共管理中公共文化和市场文化融合在一起后产生的。在进行这种行政体制改革的过程中,组织内部就的行政组织文化也会慢慢发生改变,主要特征在于让行政组织更加重视绩效、服务质量以及商业价值。绩效指的是在承担行政责任的前提下,行政管理必须追求更高的绩效,通过各种措施的实施,比如合同管理、组织结构简化等,促进行政组织理性和灵活性的全面提升,最终实现组织效率的大幅提高;服务指的是行政组织要转变对公民的看法,将公民当做顾客一样为其提供服务。只有服务质量得到了提高,公民满意度才会相应地提高;商业指的是要将公共服务当做一种商品,然后再推向市场。让更多的政府部门甚至是私人部门参与到公共服务建设中来,实现市场竞争目的。

公共管理的行政治理观念创新:

公共管理使得公共文化和市场文化有效地融合在一起,并将二者引入到行政改革建设领域,在政府内外部展开改革。内部改革即为执行局的成立和实施,外部改革即为号召公民参与进来,充分利用公民和社会的作用。后者体现了公共管理对行政治理的颠覆性认识。在公共管理领域,有两种思想是极力推崇这一点的,即“重塑政府理论”以及“治理与善治理理论”。最具有代表性的公共管理理论就是“重塑政府理论”。该理论认为,政府改革的主导者必须拥有企业家的精神,同时在改革的过程中要充分发挥民间组织的作用和力量。具体来说:首先,在改革过程中对政府进行重新定位,政府不应该成为改革的执行方,而是应该把握改革方向。通过购买的方式,将改革执行任务交由其他组织,实际上这一过程就是公共服务产生和提供的过程。其次,对于改革中的资源来说,政府要做的事即为穿针引线,充分调动各种稀缺资源,完成改革。政府利用民主程序,为社会需要指定目标。同时,发挥私人部门的优势,不断进行商品和劳务的制造,引入非政府组织,提供更加全面的公共服务。这里提到的非政府组织指的是第三部门,即志愿或非营利性组织(不包括以往的公共部门和私人部门),这些组织的所有者或控制者往往都是个人,它们能够提供能够满足公众需求的服务或产品,但目的不在于赚取经济利润。最后,政府服务可以通过三种方式呈现出来:传统形式,比如制定并实施的法律法规、税费收缴、发放经济补助等;创新形式,比如和民间组织构建合作关系等;先锋派形式:成立基金、市场重构、号召志愿者为公众利益服务等。公共管理理论在不断的发展过程中,取得了很多具体的理论成果。上世纪九十年代,治理与善治理论开始崭露头角。在该理论框架下,公共事务管理的措施有:合作、协商、整合目标等。从本质上看就是构建符合市场规律、满足公众利益的合作关系。它所构建的管理机制用合作网路的权威取代了政府的权威。该理论所倡导的观点为:第一,除了政府之外,其他公共和民间机构也扮演着公共管理主体的角色。它否定了国家权力中心即为政府的观点,如果公共和民间机构对合法权力的应用受到民众的肯定,那么它们也会因此成为权力中心,唯一的区别就在于所属层面的差异。第二,随着社会现代化程度的提高,国家开始和公民、社会共同承担责任,这就会导致国家和社会、公共部门和私人部门彼此间权力和责任慢慢混为一谈。第三,对于集体行为而言,其所包含的所有社会公共部门之间的关系越来越紧密。为了促进彼此目标的实现,这些机构和部门往往都会进行资源的交换,并通过交流寻找目标的共性,这样所有的参与者就会和政府构建合作伙伴关系,帮助政府处理一部分行政事务并承担相应的责任。第四,善治模式实际上是非常理想的。善治指的是在社会管理过程中不断促进公共利益的提升。从本质上看就是由政府和公民对公共生活进行共同管理。为了能够让公民肯定公共管理活动质量和成果,管理机构和活动必须尽最大努力解决公民和政府、公民内部的利益矛盾。要达到善治这一目标,政府和公民都必须进行奋斗并且开展合作,公民依法行使选举权、决策权、监督权等权利,和政府构成公共权威并共同构建和维护公共秩序。

我觉得下面这篇文章很适合你的论文风格,希望对你的论文写作有所借鉴 非政府组织的作用:中国非政府组织发展的新环境[论文摘要]中国NGOs发展的环境在1978年之后发生了巨大的变化。从宏观环境看,中国相继进行的经济体制改革、政治体制改革和社会改革打破了计划经济时期由国家垄断资源和严格控制私人活动空间的格局,重构了国家与市场、国家与社会的关系,从而为各类非政府组织的生存与发展提供了广阔的空间。而中国加入WTO 和全球化的趋势对中国非政府组织的发展又将起到推波助澜的作用;从微观环境看,一方面,社会转型时期形成了各种新的社会问题和社会需求。另一方面,随着中国经济的发展,逐渐形成了一个新的社会中间层,而公民闲暇时间、自由支配时间的增多也使公众参与和志愿者行为成为可能。总之,改革开放以来,中国非政府组织的发展面临前所未有的机遇。当然,在面临机遇的同时,也面临诸多问题与挑战。 新中国成立后,政府为了动员一切资源,实现军事、工业赶超目标的国防优先和重工业优先的战略,并为了确保这一战略的实现,对社会生活实行了全面干预与控制。因此,一些学者将1949~1978年的中国称为总体性社会(total society ,孙立平,1994)。它的主要特征是国家掌握了社会中绝大部分资源的控制和配置权,而个人要想获得最基本的生存条件,就必须,也只能通过国家的制度性安排,即单位制度、户籍制度和身份制度[1]来获取。这种与计划体制相应的社会结构和社会组织制度使得改革开放前的中国具有明显的“极强国家、极弱社会”特征,而非政府组织,尤其是所谓的纯民间组织几乎没有任何自我生存与发展的空间与环境。 1978年以后,中国相继进行了经济体制改革、政治体制改革和社会改革。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政府机构的精简与职能的转变和“小政府、大社会”目标模式的确立使得国家与市场、国家与社会的关系面临深刻的变化和调整,各类社会组织的功能面临新的分化和合理定位。在这种新的环境背景下,中国非政府组织的发展面临前所未有的机遇,同时,非政府组织的发展又成为中国实现经济体制改革、政治体制改革和社会改革目标的助推器。 ● 宏观环境的变化及其对非政府组织发展的影响 1.经济体制改革及其影响 农村经济体制改革 1978年中国开始了举世瞩目的改革开放。改革首先在经济领域进行,并以农村经济体制改革为突破口。改革的主要做法是实行农村联产承包责任制,并取消人民公社建制。改革使得农村中国家、社会与个人的关系发生了显著的变化,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在原计划体制时期,农民没有自由支配的土地和其他生产资料,农民只能依附人民公社获得生产和生活资源。而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后,农民通过承包拥有了对土地的使用权,农户成为农村基本的生产经营单位; 第二,改革前,农民必须按时出工,没有对自身劳动力的支配权。而改革后,农民可以自由支配自己的作息时间,并选择干什么; 第三,原有的人民公社集行政职能和经济职能于一身,国家通过人民公社、生产大队、生产队渗透到农民生产、生活的每一个角落。而改革后,人民公社解体,农村实行政社分设[2]。同时,在相当于原生产大队的范围内设村,成立了农村基层群众自治组织――村民委员会。 可见,在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前,国家渗透到农村社会的每一个角落,农村根本没有非政府组织生存的空间;而在改革后,农村开始具备了非政府组织生存与发展的基本条件:自由流动的资源、自由活动的空间和国家对社会干预的减少。 农村经济体制的改革确立了农户生产主体的地位,从而调动了广大农民生产的积极性。然而,由于农户实际上处于分散状态,从事孤立、封闭的个体生产,生产技术落后、信息闭塞,因此,独立经营的农户对学习现代农业科学技术的需求极为迫切。可是,原有的政府农业技术服务部门由于物力、人力匮乏,面对分散的众多农户往往力不从心。在这种情况下,中国农村出现了第一批农民自发组织起来的自下而上的技术服务型NGOs.例如,1980年四川省郫县成立的养蜂协会、1980年广东省恩平县牛江镇成立的杂优稻研究会。而后,这种农村专业技术协会的形式得到了政府的肯定。80年代中后期以后,在政府和中国科协的扶持和推动下,农村专业技术协会迅速发展,据官方统计,1993年中国农村专业技术协会(包括技术研究会)大约有9万多个。当然,此时的农村专业技术协会绝大多数已是GONGO.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农户分散经营的状况使农民在市场竞争中处于极为不利的地位,同样也需要建立农民自己的NGOs,通过联合购买农用生产资料、联合销售、协调农民的生产性活动、代表农民与有关部门和企业交涉,维护农民的利益。在这种需求和农村新的环境下,农村又产生了其他各种类型的NGO.例如,为成员专业生产提供购销、加工、储运服务的专业协会。据农业部统计,到1996年底,农民专业协会(包括专业技术协会)已发展到150万左右。 可以说,农村经济体制改革为农村NGO 的发展提供了生存与发展的基础,在这种环境下,中国农村出现了改革开放后第一批自下而上的NGO.只是由于这些NGO 远离信息传播的中心,也缺乏交流的手段,更不是当时媒体关注的重点,因此,这些农村的纯民间组织远不如90年代城市产生的纯民间组织(例如,“自然之友”、“农家女百事通”)那样引人注目。它们有的甚至早已自生自灭、无声无息,但是,无可辩驳的是,农村是改革开放后中国最早具备NGO 生存与发展环境的地方,也是最早出现纯民间组织的地方。 城市经济体制改革 从1984年起,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的重心由农村转向城市。城市经济体制改革对NGO 生存与发展环境的影响主要表现为所有制结构的变化及其对单位制的冲击。 改革开放前,中国完全是国有经济和集体经济。城市的劳动力人口除了在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工作外,只能在国有企业和集体企业工作,个人只有通过各自所在的“单位”才能获得生产与生活资源。而单位组织所占有的资源和各种可供自己支配的机会和利益又来自于国家,也就是说,单位组织依赖于国家。可见,在改革开放前的单位体制下,私人没有自由支配的资源与活动空间。而改革开放后,非公有制经济(主要包括个体、私营经济和港、澳、台及外商直接投资经济)在国内生产总值中的比重大幅度上升。1978年中国非公有制经济仅占国内生产总值的1%,到1993年达到%,1996年已高达24%。与此同时,城市非单位从业人员(个体和私企从业人员)数量激增,到1998年已接近单位制从业人员(国有部门从业人员)的一半左右。所有制结构的变化使得单位已不再是城市唯一的组织形式,城市劳动力人口可以在不依赖单位的情况下,获得生产、生活所需的资源,即出现了多元化利益主体。 总的来说,在传统计划体制时期,城市中的个人依附于单位组织,单位组织依赖于国家,而国家也有赖于单位组织控制和整合社会。城市经济体制改革后,单位制度逐渐弱化,城市中国家与社会的关系发生了重构。一方面,游离于单位制度之外的个体户、私营企业需要一种新的沟通方式联结起来,以维护自己的利益;另一方面,市场需要一种新的方式来维护市场秩序,而政府也需要一种新的组织方式来沟通政府和分散的个人,减少社会管理的成本。在这种背景与需求下,从1984年开始,中国城市的NGO 进入了快速发展期。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学所对浙江萧山市的一项调查表明:“1984年起社团发展进入高峰,到1987年四年间共成立新社团44个,比前5年的15个大大增加。它开始突破科技领域,向经济、文艺和体育方面发展”(王颍等,1993)。可见,城市经济体制的改革、单位制度的弱化为中国城市NGO的发展提供了必要的条件与良好的环境。 2.政治体制改革和政府职能转变 行政体制改革是中国政治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时又是经济体制改革得以深入的重要保证。中国行政体制改革的内容很多,而对非政府组织发展有重要影响的莫过于政府机构的改革和政府职能的转变。 在传统的行政管理体制下,中国政府长期扮演着“全能政府”的角色。它突出表现为政府对整个社会的大包大揽:在经济领域,国家实行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承担着配置社会资源的职责,各种生产任务都由国家下达指令性计划进行控制;在社会领域,实行严格的行政控制,抑制社会组织的发育成长;在文化领域也是由国家出资兴办各种文化事业。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政府机构改革也稳步推进。政府机构改革的主要内容是对传统的政府管理方式、管理手段进行变革,转变政府的职能。具体包括:第一,政府由微观管理转向宏观管理;第二,由直接管理转向间接管理;第三,由部门管理转向行业管理;第四,由以“管”为主转向以服务监督为主;第五,由机关办社会转向机关后勤服务工作社会化。 由于政府机构改革的重点是转变政府的职能,转变职能的根本途径是权力下放、政企分开。因此,政府行政体制的改革如同经济体制改革一样,再次调整了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的关系,从而为中国非政府组织的发展提供了更为广阔的空间。事实上,1993年政府进行机构改革的影响之一,就是直接导致了中国社会团体的又一次快速增长。“1993年到1995年,由于受当时宏观环境过热气氛的影响,社会团体发展又出现了膨胀。在这个时期,全国每年大约新增社会团体3万个。到1995年底,全国各类社会团体已达20万个[3]”(吴忠泽,1999) 虽然政府机构改革和转变职能的目标不可能一蹴而就,但是,在机构改革的过程中,政府权力的下放、政企分开的实施进一步改变了“极强国家、极弱社会”的格局。特别值得一提的是,近年来中国进行的事业单位改革可能会在更大程度上改变中国“极强国家、极弱社会”的形象,甚至可能是一种质的飞跃。这是因为,中国特色的事业单位包括了科技、教育、卫生、文化、体育等众多的部门,这些事业单位无论是人力、物力,还是财力都是现有的社会团体所难以企及的。如果这些事业单位一部分非营利化,一部分企业化,那么,至少在表面上将大大增强中国非营利机构的能力。 3.社会改革及其影响 改革开放以前,政府依靠单位制度、户籍制度和身份制度,运用行政权力对社会政治、经济、生活各方面实行严格的管制和控制。“国家不但垄断着绝大部分既有的资源,而且在新的资源出现后,也总是利用国家的强制性权力,将其置于自己的直接控制之下;对于任何潜在的控制稀缺资源的竞争对手,也是利用政治或行政的力量加以摧毁”(孙立平,1994)。从而没有为NGO 的生存和发展留下真正的空间。1978年以后,一方面经济体制的改革使得社会中开始出现自由支配的资源和自由活动的空间,并由此产生了一些自下而上的纯民间组织和GONGO ;另一方面,虽然政府机构的改革和政府职能的转变主要还是导致了“政企分开”,但客观上也产生和发展了大量沟通政府和市场的中介性组织,进一步培育了社会组织的力量。 伴随着经济体制改革和政治体制改革的推进,中国的社会改革问题也提上了议事日程。其主要标志是“小政府、大社会”目标模式的确立。虽然以往的社会改革更多地是停留在口号阶段[4],但至少已明确了社会改革的方向,即“政社分开”,将原本应由社会承担的职责还给社会,培育和发展社会中介组织[5]. 而近年来民政部门推行的“社区建设”、“社会福利社会化”、“村民自治”[6]则使得中国的社会改革有了新的突破和实质性的进展。这意味着中国NGO 的发展有了更为宽松的环境和更为广泛的基础。以下的例子也充分说明了这一点。 例如,一位民政部的领导在公开讲话中明确指出:“社会中介组织是社区建设的一支重要力量……只要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群众欢迎、有利于促进社区建设深入开展的社会中介组织,我们都应采取积极扶持的态度,充分发挥他们的作用”(民主部法规办公室,2000)。另一个例子则是上海浦东新区社会发展局,它为民间组织YMCA提供土地和房屋,并委托YMCA为当地提供社区服务。这开创了中国大陆“官办民营”的先河,其对于中国NGO 发展的意义是不言而喻的。 4.法制环境 法制环境是影响NGO 发展的最为重要的环境之一。改革开放后,中国NGO 所面临的另一个重要变化就是法制环境的变化[7]. 新中国成立后,为了管理已有的NGO ,国家于1950年颁布了《社会团体登记暂行办法》。以后由于“文化大革命”,民间组织立法工作一度中断。直到八十年代后期,中国的民间组织立法工作才有了实质性进展。1988年颁布了《基金会管理办法》、1989年颁布了《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外国商会管理暂行规定》。 到九十年代后期,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形势的变化,1989年颁布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已不合时宜,因此重新进行了修正,并于1998年9月颁布了新修订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与此同时,还颁布了《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1998年)、《公益事业捐赠法》(1999)。另外,民政部还有社会团体管理规章50余个,而地方民间组织管理法规的数量更多。这些法律法规共同构成了改革开放后中国民间组织发展的法律框架和法制环境。 一个有趣的现象是,1989年公布实施《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后,民政部门对社会团体进行了一次清理整顿和重新登记。1992年底经确认登记的社会团体数量比1989年初大约减少4万多个;1998年颁布实施修订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后,民政部门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了社会团体清理整顿工作,查处了一批社会团体违法违纪案件,合并了一批宗旨、业务范围相同相似的社会团体,取缔了一批非法社会团体。到1998年底,全国社会团体数量由1996年前的20万个减至万个。虽然数量有所减少,但质量有所提高(吴忠泽,1999)。 另一个有趣的现象是,最近,民政部门在修订1988年颁布实施的《基金会管理办法》时,专门召集了有关基金会的负责人开会讨论修订事宜,听取他们的意见,同时也请他们提出修订的方案。 总的来说,改革开放后中国有关民间组织的法规还不完善、还存在不少问题,立法工作滞后于民间组织的发展。例如,立法层次不高,至今未有一部法律;条例的内容侧重于登记程序,在税收、财务管理、员工社会保障方面尚未有突破等等(李勇,1999)。但与改革开放之前相比,民间组织发展的法制环境已有了很大的改观。特别是在1998年成立民间组织管理局以后,加快了民间组织立法工作的步伐。 5.全球化及其影响 “全球化”是一个见仁见智的概念。但一个不容忽视的事实是:全球化使得世界各国间的影响、合作、互动愈益加强,一些具有共性的东西逐渐普及和推广,并成为全球通行的标准。随着中国加入WTO 的临近,全球化对中国政治、经济、文化,甚至对人们生活方式的影响势必加深,对中国NGOs发展的环境也有着重要的影响。 首先,中国加入WTO 后,原先由政府进行的招商引资活动、对企业生产经营的直接管理可能被视为非市场化行政干预,不利于自由竞争。因此,需要发展独立于政府之外的商会、行业协会来接替以往政府的某些职能; 其次,加入WTO 以后,中国在很多领域需要与国际接轨,否则在合作与交流中会存在诸多不便。例如,国外通常是通过商会、协会进行行业管理,甚至有国际性的行业联合会来制定行业标准、规范行业行为,并通过商会、协会来维护成员的利益。中国加入WTO 以后,一方面,以政府的形式同国外的商会或协会打交道,显然并不方便,需要有相应的组织形式与国际接轨,即成立中国相应的商会或协会;另一方面,发展国内的商会、协会有助于国内行业的专业化、规范化、国际化,同时也有利于保护国内企业的整体利益、国家和社会的公共利益; 第三,随着国际合作与交流的增多,国人对非政府组织及非政府组织在解决社会问题中的作用的认识也会相应提高,国外通过NGOs对中国的援助也会增多,这也有利于中国非政府组织的发展; 第四,全球化对于中国的改革开放和社会发展无疑会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然而,在短期内,全球化也可能会带来一些负面的影响:贫富差距的扩大、局部地区或某些行业失业人口的剧增、某些地方艾滋病的流行、环境的恶化等等。随着政府财政汲取能力的下降和财力的不足,政府需要发挥NGOs在解决这些社会问题方面的作用,尤其是NGOs在知识传播、技术扩散、提供就业机会、缓解贫困、增进社会融合等方面的积极作用。 总的来说,全球化的趋势不仅会刺激中国NGOs数量的增多,而且也会加速政府职能的转变,增进NGOs的自治性、自律性,特别是经贸领域的商会和行业协会。 ●微观环境的变化 1978年以来,中国相继进行的经济体制改革、政治体制改革和社会改革,以及相关的民间组织法律法规的制定为中国非政府组织的发展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可以说,从宏观环境看,中国非政府组织的发展已不存在制度上和法律上的严格限制。 与此同时,中国非政府组织生存与发展的微观环境也发生了许多显著的变化,具体表现在:对非政府组织的需求日益增加、社会中间层的形成、公众参与和志愿者行为以及西部开发。 1.社会对NGOs的需求 中国在改革开放以后,社会经济飞速发展,人民生活水平迅速提高,与此同时,也不可避免地形成了一些新的社会问题和社会需求。人们在寻求解决这些社会问题和满足这些社会需求的过程中,发现政府与市场都有其自身的局限,因此,需要有一种组织的创新,而NGOs在解决这些社会问题和满足这些社会需求时可以发挥其独特的不可替代的作用。 第一,改革开放后,随着多种所有制结构的形成,单位制度的不断弱化,社会出现了游离于传统单位组织之外的多元化利益主体:单个的农户、个体户、私营企业和合资企业等等。由于这些新的利益主体往往处于分散经营的状况,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需要有新的组织形式来维护自己的利益。例如,单个生产的农户需要有统一购销、加工、储运服务的专业协会,个体户需要有规范市场行为、维护自身利益的联合会或协会等等;另一方面,在大量游离于行政体系之外的利益主体出现之后,政府也需要有一个中介性组织来沟通政府与它们之间的联系,这不仅有利于减少政府搜集信息的成本,提高公共政策的效率,也有利于社会控制和社会稳定; 第二,改革开放以来,尤其是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以来,劳动生产的效率得到了极大的提高,但也导致了一些社会不公正的现象,出现了许多新的弱势群体以及由此产生的社会问题。例如,贫富差距的扩大和贫困人口问题、流动人口及流动人口中的妇女和儿童问题、失业人口的增多和城市贫困阶层的形成、性传播疾病与艾滋病问题、吸毒问题、拐卖妇女与儿童问题、老年人问题等等。完全通过市场来解决这些问题显然是不可能的,而完全通过政府来解决这些问题也是不现实的。特别是改革开放以后,政府财政汲取能力逐年下降,以致于政府在提供社会福利、解决社会问题方面心有余而力不足。在“政府失灵”和“市场失灵”的情况下,社会需要有组织的创新,来弥补政府与市场的不足。而国际经验表明,非政府组织在满足弱势群体的社会需求、解决一些长期性的社会问题方面具有独特的优势。例如,NGOs具有创新性、灵活性的优势;具有与基层联系密切、了解基层实际情况的优势;具有成本低、效率高的优势等等。这些优势使非政府组织在满足弱势群体的需求、解决社会问题方面具有政府与市场不可替代的作用,人们也寄希望于非政府组织在消除贫困、解决就业、增进社会融合方面作出应有的贡献; 第三,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和加入WTO 的临近,中国的国际交流与合作日益增多,因此,在很多领域需要与国际接轨。这也使得中国培育和发展社会中介组织的任务格外迫切,尤其是培育和发展沟通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的自治性、自律性的行业协会、商会。 2.社会中间层的形成 改革开放20多年来,中国经济的平均年增长速度高达9%,人均国民收入翻了两番。在这种背景下和“允许一部分人先富起来”的指导方针下,中国社会结构的一个显著变化是形成了社会中间层。截止到1999年6月,全国登记的私营企业主达到281万人,注册资本达到8177亿元;个体户近2000万;另外,还涌现了一批文化程度较高的新富阶层。例如:IT产业的新贵、外资企业的中方管理人员、富裕起来的知识分子和一些文体工作者。 中国社会中间层的形成,不仅为NGOs提供了新的筹资渠道、储备了志愿者资源,而且也为产生新一代NGOs的领导者提供了基础。 3.公众参与的积极性和志愿者行为 改革开放以前,政府垄断了绝大部分稀有资源的控制权与配置权,并包揽了所有公共物品的提供和社会福利工作,因此,民间很少有参与公共服务的必要性和可能性[8]. 改革开放以后,一方面,由于政府放松了社会领域的管制和多元化利益主体的出现,民间开始拥有大量的自由流动资源和自由活动空间;另一方面,农民完全拥有了对自己时间的支配权,而城市也由以往的每周6天工作制改为5天工作制,并增加了节假日时间,市民一年中有三分之一的时间可以自由支配。这为中国公众参与和志愿者行为提供了人力和物力基础。 与此同时,政府也开始鼓励公众参与和志愿者行为,例如,1993年由国务院颁布的《中国21世纪议程》中明确指出:“公众、团体和组织的参与和参与程度,将决定可持续发展目标实现的进程”;1996年3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纲要》规定:“提倡社会志愿者活动和社会互助活动”;1996年《国务院关于环境保护若干问题的决定》中指出:“建立公众参与机制,发挥社会团体的作用,鼓励公众参与环境保护工作”。这些都为中国的公众参与机制和志愿者行为提供了政策和法律法规依据。 第三,加强能力建设,提高NGOs解决社会问题和满足社会需求的能力。从国内和国际经验看,NGOs只有能更好地解决一些长期性的社会问题,满足政府、企业未能或不能满足的需求,才能获得政府和公众的认同,才能真正获得生存与发展的空间。因此,NGOs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将决定NGOs未来的发展; 第四,稳定是中国压倒一切的任务。根据中国的具体国情,中国宜发展以问题为取向的NGOs,而不宜发展西方所谓的“压力集团”。政府对NGOs的管理也主要体现为在宏观上引导和把握NGOs的发展方向; 第五,尽快完善NGOs方面的法律法规体系。当前,政府一方面希望加强民间组织的管理、维护社会稳定,而另一方面地方民政部门往往又无法可依[10].其结果是管理混乱,以致在某些领域一度出现了某种程度的失控。因此,当务之急是加快我国NGOs的立法进程,使NGOs的各项活动有法可依、有法必依、违法必究; 第六,提高认识,积极培育和发展社会中介组织。“95世妇会”以后,更多的中国人开始知道了NGOs,然而,对NGOs的认识较为片面,甚至更多看到的是NGOs不好的一面,而缺乏对NGOs全面、客观的认识。事实上,中国绝大多数民间组织是好的,它们在沟通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方面,在缓解贫困、解决就业、促进社会融合方面,在弘扬社会主义精神文明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因此,媒体在发挥对NGOs进行舆论监督的同时,对于NGOs的积极作用也要给予相应的报道,提高人们对NGOs全面、正确的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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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管理专业毕业论文参考题目:一、绩效考核与管理(丰俊功)1、政府绩效管理平衡记分卡在地方政府绩效管理中的应用研究平衡记分卡在XX市政府XX部门绩效管理中的应用研究平衡记分卡在党政部门绩效管理中的应用研究平衡记分卡在XX市政府XX部门党政管理部门中的应用研究2、公务员绩效考核基于胜任力模型的公务员绩效考核研究基于胜任力模型的党政领导干部考核研究XX市基于胜任力模型的公务员绩效考核研究XX市基于胜任力模型的党政领导干部考核研究XX部门基于胜任力模型的公务员绩效考核研究XX部门基于胜任力模型的党政领导干部考核研究XX市基于平衡记分卡的公务员绩效考核研究XX部门基于平衡记分卡的公务员绩效考核研究XX部门基于平衡记分卡的党政领导干部考核研究XX市XX部门公务员绩效考核指标体系研究XX市XX部门公务员量化绩效考核研究XX市公务员绩效考核指标体系研究XX市公务员量化绩效考核研究XX市公务员分类分等绩效考核研究XX市XX部门公务员分类分等绩效考核研究XX市公务员分类分等绩效考核指标体系研究XX市XX部门公务员分类分等绩效考核指标体系研究XX市政府公务员绩效考核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分析中国综合管理类公务员绩效考核研究中国行政执法类公务员绩效考核研究中国专业技术类公务员绩效考核研究3、市政学XX市户籍制度改革研究(选取有户籍制度改革有特色的城市)XX市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模式研究4、电子政务XX市政府网站绩效考核研究电子政务在XX市XX部门中的应用研究政府采购在电子政务中的应用研究二、行政与政策(于海艳)1、危机管理突发公共事件的政府预警机制研究突发公共危机事件的政府应急管理机制2、户籍制度改革3、行政垄断4、行政机构改革地方政府与市场化改革当代中国地方政府改革第三部门发展与政府改革我国城市基层管理体制的变革地方政府制度创新行为研究5、行政职能转变 中国入世与中国政府职能转变服务型政府乡镇政府经济职能探讨全球化背景下的政府职能研究6、公共政策执行研究7、当代中国公民参政研究互联网在公共政策中的作用8、中国国有企业改革与公共政策选择三、政治、制度、社区、非政府(韩丽雯)1、 中国行政体制改革问题2、 中国公共服务型政府的建设问题3、 服务型政府的监督机制问题4、 中国政府职能转变问题5、 中国政府的危机管理6、 当代中国的党政关系7、 当代中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探讨8、 当代中国中央与地方的关系问题9、 当代中国“条条”与“块块”的关系问题10、 当代中国政府的大部体制的问题11、 当前中国的政治体制改革问题12、 政治民主建设问题13、 当前中国的政治文化建设问题14、 非政府组织的法规建设探讨15、 非政府组织存在的理论基础探讨16、 非政府组织的社会功能探讨17、 非政府组织的内部管理探讨18、 非政府组织对中国政治权力结构的影响19、 城市社区管理的理论基础20、 城市社区管理的模式探讨21、 城市社区管理的法律保障问题22、 非政府组织与社区发展问题23、 建立和完善我国NGO组织监督机制(以汶川地震为例)24、 简析非政府组织(NGO)在突发性公共事件中的作用四、社会学、社保、社会调查、社会工作(王静)1、社会保障类:理论类---公平还是效率:当代中国社会保障制度的理性选择与思考中国古代社会福利制度研究农村类---失地农民社会保障制度建设研究当代中国的农村养老问题农民工社会保险(养老、工伤、医疗等)问题研究我国农村与城市社区社会保障政策的反差分析农民工就业与劳动力市场建设(可运用社会排斥理论)农民工就业的法律保障和政策支持研究农民工的社会保障问题研究我国农村“五保”制度的改革与完善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建设研究农村扶贫问题研究城市类-当代中国城市贫困问题与社会救助政策研究当前中国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分析完善我国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对策建议城市化进程中城乡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衔接问题研究城镇人口结构性失业的突出矛盾及治理体系我国城市“低保”制度建设的实证分析就业失业类-应届大学毕业生就业社会保障促进研究建立大学生失业保障的制度选择非全日制就业(或灵活就业、自谋职业)的社会保险政策建议国外失业保障制度对我国的启示国际社会治理失业的经验及其对中国的借鉴意义我国失业预警系统与就业对策研究转型时期结构性失业的救济及职业培训政策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与失业保险制度并轨对我国就业形势的影响其他-- 银色浪潮的冲击下的中国社会保障制度养老保险的制度转制成本及其化解对社会保险基金监管架构的思考我国军人的社会保险制度建设灾害救助研究(以汶川地震为例)商业保险消费心理研究商业保险需求群体的实证分析2、社会现象类:基于网络社会下的青少年“文化反哺”现象研究探析和谐社会理念下的社会流动机制建设网络民意与公共治理模式的转型论我国网络公共领域的现代生长3、社区类:社区矫正中的政府角色与社会力量社区矫正在矫正青少年罪犯方面的理论与实践社区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的落实及有关对策从建设市民社会的载体看社区建设构建和谐社会中社区的角色地位4、应用实务类: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问题;当前大学生网络素养实证研究;民办高校学生多元评价体系的实施;民办高校贫困大学生群体状况调查民办高校贫困生救助体系状况调查广告对当代大学生消费结构观的影响;大学生宿舍文化(或流行文化)现象调查;人力资本与大学生职业地位获得研究大学生就业中的歧视(性别、地区、学校等)及其应对问题当代大学生的就业压力及其相关因素分析养老院老人生活状况调查我国社会志愿者制度的现状分析某社会问题的现状,原因,对策分析某城市社会中介组织的现状与对策研究我国政府对民间组织管理实践中存在的问题及成因城中村:农村城市化的困境与出路转型期城市社区自治:理念、问题及建议试论和谐社区理念下政府与社区关系的重构 中国社会分层研究中国社会流动问题研究中国社会控制问题研究5、社会理论研究当代中国城乡二元化结构分析当代中国社会阶层的形成和分化当代中国弱势群体分析社会舆论与社会风向对当代中国社会政策选择的影响传统孝文化与家庭代际和谐五、 (多俊岗)六、(刘亮、黄春梅、陈国杰、蔡敏)1、行政伦理2、行政文化3、社会信用研究(包括信用理论、信用机制、信用制度、信用评价内容)七、行政法、公务员(胡海春)1、 论我国公务员的考试选拔机制2、 公务员监督面临的问题及对策研究3、 国家公务员保障机制研究4、 论我国公务员保险制度发展的方向5、 对完善公务员廉政制度建设的思考6、 我国公务员制度的完善7、 公务员聘用制度研究8、 中国公务员职务晋升制度的不足和对策9、 公务员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地位和作用10、 西方文官制度研究11、 我国国家公务员制度的基本特点研究12、 公务员保障机制研究13、 公务员制度与行政效率14、 论国家公务员收入的规范化15、 建立健全公务员培训机制16、 领导干部财产申报制度的意义17、 论中国公务员考核制度所存在的问题18、 论中国公务员的退出机制19、 论公务员回避制度研究20、 完善我国公务员的选任制度21、 健全国家公务员的监督制度22、 中西公务员制度比较研究23、 试比较中国古代官僚制度与近代公务员制度之异同.24、 公务员管理研究25、 浅析公务员的高薪养廉问题26、 行政法制27、 依法行政

政府非营利组织会计研究论文

这方面的论文主要是见解。而且论据要相对充分。这样写出来就有血有肉!有些方面我可以帮你提供一些意见! 最好留下你的联系方式

对中国与美国的政府及非营利组织会计比较 【摘 要】 我国的财政总预算会计和行政单位会计,在美国称之为政府会计。而严格地说,我国没有政府会计,只有预算会计。政府会计与预算会计既有联系又有区别。在美国,政府分为联邦政府、州和地方政府两大体系;非营利组织又有联邦政府创办、州和地方政府创办和民间的非营利组织等三种不同的情况,所以,其会计规范也属于不同的体系。我国的政府会计由财政总预算会计和行政单位会计组成。政府会计的特征集中表现为政府会计的公共性、非营利性、财政性和专用性。� 【关键词】 政府会计;非营利组织会计;公立非营利组织;事业单位�� 政府会计在我国正式文件中尚未出现过。严格地说,我国没有政府会计,只有预算会计。政府会计与预算会计既有联系又有区别。政府会计以政府相关的各种活动为核算对象,如行政活动(或称政务活动)、权益活动(如政府举办企业)、事业活动(如政府举办学校、医院),反馈政府整体财务状况和工作绩效。预算会计则以预算执行情况为基础展开,即以政府的预算活动或称政府的法定年度财务收支计划为核算对象。政府的预算活动只是政府各种活动的一个侧面,虽然它贯穿于政府的行政活动、权益活动和事业活动,但是预算会计只能从属于政府会计。政府和非营利组织会计体系发展比较完善并且一直走在世界前列的是美国。� 其中,联邦政府及其非营利组织的会计准则由隶属国会的审计总署(2004年更名为政府责任署)等机构制定;州和地方政府及其所属非营利组织的会计准则由美国政府会计准则委员会制定;民间非营利组织的会计准则由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制定,其会计原理虽然与商业企业相同,但其会计与财务报告却独具特色,因为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发布了许多只适用于非营利组织会计的公告,而其发布的其他会计准则运用于非营利组织时必须作适当的修正。� 一、美国联邦、州和地方政府会计与我国财政总预算和行政单位会计的比较� 1、中美政府会计体系比较� 美国政府会计是指适用于州及地方政府单位、联邦(中央)政府单位的会计体系。我国的政府会计是指核算、反映和监督各级人民政府及其行政单位政府预算执行情况的会计,它由财政总预算会计和行政单位会计组成。政府会计的特征集中表现为政府会计的公共性、非营利性、财政性和专用性。中美之间政府会计体系具有较大的差异,具体表现在:� (1)从适用范围上看,美国政府会计除包括联邦政府会计和州及地方政府会计外,还包括政府举办的诸如高等院校、医院、福利机构等非营利组织和政府企业,但不包括各党派团体。在我国,广义的政府会计等同于预算会计,即包括财政总预算会计、行政单位会计和事业单位会计;狭义的政府会计仅包括财政总预算会计和行政单位会计,而事业单位会计则为非营利组织会计。各党派和人民团体也列入政府会计体系,但不包括国有企业。� (2)从管理体系上看,美国联邦政府与州和地方政府的预算各自独立,因而联邦政府会计与州和地方政府会计自成体系;而我国中央政府和各级地方政府会计是一个有机整体,它们共同组成政府会计体系。� 2、中美政府会计模式比较� 美国政府会计是一种基金会计模式。基金具有特定的目的和用途,基金被视为一种会计主体,设置相应的资产、负债、收入和支出科目,并各自有平衡关系。我国政府会计采取的是一种预算会计模式,其特点是以政府预算为基础,其组成体系与国家管理体制相适应。由于采用的会计模式不同,美国政府会计主体是一种包含各种基金在内的复合主体;而我国政府单位为单一主体,各种基金只是政府单位会计主体的内容,不作为单独的一个会计主体。� 3、中美政府会计基础比较� 美国政府会计准则委员会在现行的《政府单位会计与报告准则汇编》中明确指出:“政府单位应当采用权责发生制或修正的权责发生制来确定财务状况和营运效果”。按照该委员会的解释,政府基金与代理基金采用修正的权责发生制确认收支,其余各类业务均采用权责发生制。我国政府会计相关制度明确规定:“会计核算采用收付实现制为基础”。采用收付实现制,会计确认数是实际入库的预算资金。可以看出,中美政府会计采用不同的会计基础,其原因是美国政府会计强调交易或事项的实质,而我国政府会计强调与预算保持一致。其实,会计基础应根据经济业务的不同性质,采用不同的确认标准。� 4、中美政府会计要素比较� 美国政府会计要素为资产、负债、基金余额、财政收入和财政支出五项。由于美国政府会计是一种基金会计,其政府会计要素也就是一种基金会计要素,政府基金会计要素为资产、负债、基金余额、收入和支出;权益基金会计要素为资产、负债、基金权益、收入和支出;受托基金会计要素为资产、负债。我国《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和《行政单位会计制度》均规定会计要素分为资产、负债、净资产、收入和支出五类。政府会计不存在所有者权益,也没有利润要素。政府会计投资的主要目的是社会效益,不以营利为目的,仅核算收支相抵后的结余,所以没有利润要素。� 5、中美政府财务会计报告比较� 在美国,政府财务报告按编制的时间可以分为中期财务报告和年度财务报告。美国政府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在其《政府会计和财务报告准则汇编》中指出,政府的年度财务报告由简介部分、财务报表、统计图表三部分组成,其中财务报表是财务报告的核心。财务报表具体包括资产负债表,收入支出与基金余额变动表、现金流量表、净资产变动表等。我国政府会计报表由资产负债表、收入支出表及其附表、会计报表附注和收支情况说明书等组成。� 二、美国公立非营利组织会计与我国事业单位会计的比较� 1、会计要素比较� 我国《事业单位会计准则》将会计要素分为五大类:资产、负债、净资产、收入和支出。美国非营利组织财务报表包括七个要素,即资产、负债、净资产、业务收入、费用、溢余和损失。二者不仅在大类上有所区分,而且在具体要素上也有所差异。� 2、会计主体比较� 会计主体界定了进行会计核算时所采取的立场及空间活动范围。美国非营利组织的报告主体是整个组织,但其会计主体却是各类基金,即在非营利组织会计中,基金是一种独立的会计主体,它们分别有各自的资产、负债、收入、支出或费用、基金余额等,分别有各自的一套账户予以登记。我国事业单位的会计主体就是各类事业单位本身,其组织系统为:主管会计单位、二级会计单位和基层会计单位。以上三级会计单位实行独立会计核算,负责组织管理本部门、本单位全部会计工作。� 3、财务会计报告比较� 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发布的财务会计准则公告第117号—《非营利组织的财务报表》,其基本内容主要有:(1)鼓励非营利组织编制和公布相关,可理解、可比的通用财务报表。这些报表应包括资产负债表、业务活动情况表和现金流量表。(2)所有非营利组织都应在资产负债表中报告其全部资产、全部负债和净资产的情况。(3)业务活动情况表应按资产负债表中所划分的各类净资产来报告其相关的收入、费用、利得、损失。(4)现金流量表的编制可采用直接法或间接法。应列示来自业务活动、筹资活动和投资活动的现金流量。(5)自愿卫生组织和福利组织应该提供一个同时按照两种分类(功能分类和自然分类)来列示的功能费用表。(6)通常鼓励非营利组织对那些不要求进行会计确认的事项,如捐赠做出披露。� 我国事业单位会计报表主要包括资产负债表、收入支出表及其附表、会计报告说明书等。对于有专款收支业务的单位,应根据财政部门或主管部门的要求编制专项资金收支情况表。� 三、美国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的特点� 美国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有如下的特点:� 1、非营利组织根据公认会计原则编制财务报表时必须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 2、非营利组织的基本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业务活动情况表和现金流量表。资产负债表将组织视为一个整体,合理分类报告组织的资产总额、负债总额与净资产总额;同时还应当报告非限定性净资产、暂时限定性净资产及永久限定性净资产的性质和金额的信息。业务活动情况表是一张反映非营利组织会计期间所有财务活动情况的报表,一般可分为两个部分:一是反映收入、费用与不可支用基金的增加额;二是反映净资产变动。应当把组织作为一个整体报告特定期间每一类净资产变动的金额及净资产变动的总额。现金流量表反映非营利组织某一期间的现金收入与支付、主要来源及运用的类别。现金收入与支付分为业务、投资和筹资活动等类别。� 3、关于净资产报告模式。在财务报表中呈报的任何“基金”金额仍然应当在这些财务报表中恰当地划分为各类净资产,根据捐赠人是否设置限定划分为非限定性净资产,暂时限定性净资产或永久限定性净资产。该公告仅仅根据捐赠人设置的限定,建立了一个以净资产为基础的财务报告模式,并且还要求非营利组织的对外财务报告应重点报告整个主体综合信息,而不是报告单位基金。� 我国《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的实施,将使得我国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的基本框架与美国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的趋同,尽管前者的会计实务在很多方面是参照中国企业会计准则,而后者在很多方面执行美国的企业会计准则。�� 【参考文献】� [1] 刘积斌.西方政府与非盈利组织会计摘绎[M].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6.� [2] 周红等.国际会计准则2000[M].辽宁: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200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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