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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硕硕士毕业论文

发布时间:2024-07-05 03:16:41

法硕硕士毕业论文

需要。需要做问卷调查的,最好是用自己调查的数据来写,要不然你老师叫你给相关资料和数据的时候你给不出来那就不好办了,毕业资料大概100份也就可以了,看下51调查网上就有这样的活动。

一、研究背景 7

二、研究意义 7-8

三、研究思路和研究方法 8-9

第一章 非现场购物消费者反悔权概述 9-22

第一节 非现场购物消费者反悔权的历史沿革 9-11

一、消费者反悔权的起源和发展 9-11

二、非现场购物消费者反悔权的起源和发展 11

第二节 非现场购物消费者反悔权的概念及特征 11-22

一、非现场购物消费者反悔权中的基本概念 12-18

二、非现场购物消费者反悔权的特征 18-22

第二章 非现场购物消费者反悔权的理论分析 22-29

第一节 非现场购物消费者反悔权的经济学分析 22-25

一、博弈论分析 22-23

二、成本—收益分析 23-25

第二节 非现场购物消费者反悔权的法理基础 25-29

一、非现场购物消费者反悔权的出现是合同实质正义的要求 25-26

二、非现场购物消费者反悔权是消费者主权得以实现的保障 26-27

三、非现场购物消费者反悔权是法律家长主义理论的体现 27-29

第三章 非现场购物消费者反悔权法律制度比较 29-47

第一节 国外非现场购物消费者反悔权法律制度考察 29-34

一、国外非现场购物消费者反悔权期间的起算与长度 29-32

二、国外非现场购物消费者反悔权中经营者的告知义务 32-33

三、国外非现场购物消费者反悔权的行使方式 33-34

四、国外非现场购物消费者反悔权行使的法律效果 34

第二节 国内非现场购物消费者反悔权法律制度考察 34-47

一、国内消费者反悔权立法概况 34-38

二、国内非现场购物消费者反悔权法律制度的剖析 38-47

第四章 我国非现场购物消费者反悔权制度的完善 47-54

第一节 细化非现场购物消费者反悔权制度的适用范围 47-48

一、界定非现场购物消费者反悔权中的经营者范围 47-48

二、扩大非现场购物消费者反悔权的适用范围 48

第二节 规范非现场购物消费者反悔权的行使方式与期限 48-50

一、明确非现场购物中消费者反悔权行使的前提条件 48-49

二、限定非现场购物消费者反悔权适用的交易金额 49-50

三、细化非现场购物消费者反悔权行使的期间 50

第三节 构建非现场消费者反悔权的保障机制 50-51

一、开放经营者信用评价体系 50-51

二、发挥消费者组织团体作用 51

第四节 明确消费者与经营者责任 51-54

一、消费者责任 51-52

二、经营者责任 52-54

结语 54-56

参考文献 56-58

在学期间研究成果 58-59

致谢 59

范本二

第一章 盗赃物善意取得的基本理论 13-16

第一节 善意取得制度概述 13-14

第二节 盗赃物的界定 14-16

一、盗赃物的概念 14-15

二、盗赃物的特征 15-16

第二章 各国盗赃物善意取得的立法模式评析 16-20

第一节 否定盗赃物善意取得的立法模式评析 16-17

第二节 肯定盗赃物善意取得的立法模式评析 17-18

第三节 折中模式评析 18-20

第三章 我国盗赃物善意取得的法律现状评析 20-24

第一节 现行法的规定 20-22

一、《物权法》颁布之前的相关法律规定 20-21

二、《物权法》关于盗赃物善意取得的规定 21-22

第二节 我国法律关于盗赃物善意取得规定的不足 22-24

第四章 盗赃物转让是否适用善意取得的理论分析 24-32

第一节 盗赃物不适用善意取得理由的反驳 24-26

一、本人与因说 24-25

二、成本比较说 25-26

三、社会效果说 26

第二节 盗赃物的善意取得必须在一定条件下适用 26-28

一、必须合理保护原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27

二、避免买赃销赃行为猖獗,引发道德危机 27

三、重视特定物对原权利人的特殊意义 27-28

第三节 确立盗赃物有条件的适用善意取得制度的理论与现实意义 28-32

一、能够结束法出多门、视角混乱的局面,有利于统一认识 28-29

二、维护交易安全,符合我国经济发展的现实需要 29-30

三、符合公平正义的法律理念 30-32

第五章 我国盗赃物善意取得的立法完善 32-40

第一节 严格规定盗赃物善意取得的构成要件 32-34

一、标的物为赃物 32

二、无处分权人需为盗赃物的占有人 32-33

三、受让人受让标的物时为善意 33

四、受让人支付了合理的 33-34

五、完成了法定的公示方式 34

第二节 规定回复请求权·盗赃物善意取得的除外 34-38

一、回复请求权的性质 35-36

二、回复请求权的主体 36

三、回复请求权行使的期限 36-37

四、盗赃物的`无偿回复和有偿回复 37-38

第三节 盗赃物善意取得的特殊问题 38-39

一、金钱、无记名有价证券的善意取得问题 38

二、盗赃物为具有人身性质或感情价值的财产的善意取得问题 38-39

第四节 完善我国盗赃物善意取得的立法建议 39-40

结语 40-41

参考文献 41-44

后记 44

范本三

一、 刑讯逼供的内涵 11-15

(一) 刑事诉讼法关于刑讯逼供的解读 11-12

(二) 刑讯逼供的应有内涵 12-15

二、 刑事诉讼法规定刑讯逼供防范措施的新亮点 15-19

(一) 强化了人权保障意识 15

(二) 制定了法庭取证合法化的法庭调查程序 15-16

(三) 正式确立了法庭审理证据裁判原则 16-17

(四) 增加了司法公开程度,加强了法律监督 17-19

三、 刑讯逼供的防范措施在司法适用中的不足 19-25

(一) 被告人“如实回答”与“不得自证其有罪”相互矛盾 19-20

(二) 刑讯逼供的举证责任由被告人承担不易操作 20-22

(三) 刑讯逼供的证据不能被排除适用 22-25

四、 防范刑讯逼供的建议 25-33

(一) 建立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配套证据规则和程序规定 25-29

(二) 确立无罪推定原则,打破法律工作人主观的认识误区 29-31

(三) 加大普法宣传,加强业务学习 31-32

(四) 增加司法的透明度 32-33

结语 33-34

参考文献 34-36

致谢 36

法律硕士和法学硕士毕业论文

这个..........还是需要自己来定吧

如果招收学历要求是:硕士,则没有影响。因为法律硕士和法学硕士的学历都是硕士。但是如果要求研究生转业,比如刑法学,民商法学等则是有影响的,因为法律硕士通学,不分方向。现在国家在推进实践性硕士,也就是法律硕士,减少研究型硕士,相信法律硕士以后会更加被广泛认识和接受。

在公司应该没影响,在检、法考试时可能要求本科是法学大类的专业。法律硕士是倾向于实践应用型,属于专业硕士范畴,一般只有学位,证明你的水平达到研究生的水平,但没有学历证书。法学硕士倾向于法学理论,一般指的是全日制的研究生,有双证,即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要考试时要区分清楚。

法律硕士和法学硕士毕业证的区别:法律硕士【学术型】;法学硕士【专业型】。具体如下。法律硕士不同于法学硕士。前者是具有特定法律职业背景的专业学位,主要为立法、司法、行政执法、法律硕士培养法律服务与法律监督部门以及经济管理、行政管理和社会公共管理部门培养应用型法律人才;后者则是法学学位系列的一个层次。我们通常所说的“考法律专业的研究生”一般都是指报考法学硕士。(事实上,法学硕士与法律硕士的最终出路差别不大。)时下社会上存在一种错误认识,只知道法学硕士,而不知道法律硕士。实际上,两者存在一些区别:一、招生条件是不一样的,法学硕士要求必须具有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学历,不限本科专业(但实际考生多为法学本科),但不招收同等学历的非本科生;法律硕士要求具有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学历的非法律专业的毕业生。(从2009年起,允许法学本科毕业生报考法律硕士。)二、考试试题不同。法学硕士专业课试题倾向于理论化试题,以《刑法学》主观题为主。而法律硕士起源为英美,遵循美国法律人才培养原则,需要有较强的逻辑思维与推理能力,所以法律硕士是由本科为非法律专业毕业生考录,题目倾向于实务。三、录取比例不一样。法学硕士的录取比例,一般都是在10:1左右,而法律硕士由于引进于英美国家,属于国内考研热门专业,加上有权招收全日制法律硕士的院校皆为全国重点大学,所以竞争极为激烈,平均达到15:1。四、培养方式不同。法律硕士基本是自费,如北大的是每学分800元,论文指导和论文答辩费6000;法学硕士有公费也有自费。五、教学方式不同。法学硕士分专业采取导师制,每个学生一个导师(教授或者副教授),在读期间能够得到导师的不断辅导,深入学习相关法律理论。而法律硕士不分专业,采用"双导师"制。以经世致用为原则,实务为先,贯彻理论学习与实践操作的教学理念。因此可见,法学硕士的培养目标是以教学、学术为指向,而法律硕士是以致用、实务为指向

硕士毕业论硕士毕业论文

硕士毕业论文的基本要求

硕士论文是攻读硕士学位 研究生所撰写的论文。它应能反映出作者广泛而深入地掌握 专业基础知识,具有独立进行科研的能力,对所研究的题目有新的独立见解,论文具有一定的深度和较好的科学价值,对本专业学术水平的提高有积极作用。对于一些论文的基本要求,我们不能忽略,一定得重视,一起看看基本要求包括哪些吧。

1.封面

硕士毕业论文的封面由论文题目、指导教师、学科门类、专业名称/研究方向、日期、封面颜色等部分组成,其中:

(1)论文题目

论文题目字数不应超过26个汉字,可以分两行排列,及中英文对照。

(2)指导教师

填写论文作者的指导教师。没有经过学校相关规定批准的合作指导教师,是不允许在论文上署名的,且署名的合作指导教师人数不超过2人。

(3)学科门类:论文编写者的专业所属的学科门类,例如工学、文学、哲学、经济学、法学、理学、管理学等。

(4)专业名称/研究方向:必须与论文作者的专业目录表和培养方案书一致。

(5)日期:毕业论文的完成时间。

(6)封面颜色:论文的封面颜色可由各个专业自行拟定,每个专业可以选择不同的颜色以示区别。

2.独创声明及授权说明

独创性声明及授权说明页附于论文的摘要之前,需要由研究生和指导教师本人签字后方可有效。

3.摘要

硕士论文的摘要由中外摘要和英文摘要两部分组成。其中中外摘要一般为5-1字。内容包括本论文的课题的研究目的、研究方法、研究成果及得出的结论。摘要应本着突出本论文的创造性成果或创新点,语言精炼,言简意赅。摘要应当具自我解释性,在不阅读论文全文的前提下,读者就能够获取论文所阐述的主要论点及提供的信息。

英文摘要与中外摘要对应,它是是以英文形式对文章的概述,需要注意的是,英文摘要不是对中文摘要的简单翻译,英文摘要页置于中文摘要页之后。

在论文摘要后,另起一行用于标明本论文的关键词(3-5个)。用以表示全文主题内容信息款目的单词或术语,便于文献标引工作从论文中选取。关键词间用逗号分隔,最后1个词后不打标点符号。以显著的字符排在同种语言摘要的下方,尽量以《汉语主题词表》等词表提供的规范词作为依据。

4.目录

目录一般列至二级标题,即列出到三级目录。目录的内容必须与正文标题及各个章节的标题一致。目录页由论文的章、节、条、附录、题录等的序号、名称和页码组成,需要另起1页排在摘要页之后,章、节、小节分别以1、、、、2、等数字依次标出,一二级目录用小四宋体,三级目录用5号宋体,数字及英文字符采用times new roman格式。

5.插图及表格

论文中如果涉及到较多的'图、表,可以给出一个清单,附于目录页之后。图表的清单应有序号、图表名称和页码。

6.正文

论文正文的字数一般至少3万,它是文章的主体,分为标题、文字叙述、图表、公式和数据等部分,文章组织形式可结合学科实际的要求和研究课题的特点而定。

7.参考文献

参考文献是在研究本课题的过程中,对某一著作或者论文的整体参考与引用。

8.附录

在论文的编写过程中,对于不适宜放入正文中的部分,但确实与本论文研究有关的过程或资料均应该放在附录中,以免影响到论文主体的结构或者论点。

9.致谢

致谢部分主要用于答谢对课题研究、毕业论文完成等方面有较重要帮助的人员。

临近毕业之际,毕业论文扮演者十分重要的角色,不论是本科生还是研究生还是硕士博士,一份好的毕业论文都关乎你的毕业。在这里,我为你准备了硕士毕业论文,希望能够帮助各位毕业生更好的写自己的毕业论文,顺利毕业。 [摘要]随着网络信息的传播与网络技术的普及,给高校德育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研究网络与高校德育工作相互影响、相互作用的规律,对网络环境下德育的作用、目标等根本性问题作出新的思考,是高校德育工作者的崭新课题和时代责任。 [关键词]网络环境;高校德育;目标 网络已经成为人们重要的思想舆论阵地和国际舆论斗争的新领域,也成为高校德育工作一个新的重要阵地。高校德育工作对网络的回应不能仅是知识技术和工具层面上的,更要发挥高校的优势,认真研究网络与高校德育工作相互影响、相互作用的规律,对网络环境下德育工作的作用、目标等根本性问题做出新思考,这是高校德育工作者的崭新课题和时代责任。 一、培养大学生辩证的思维方式 网络正在成为年轻一代亲密的伙伴,成为他们生活中的一部分。学生上网的主要目的是收集资料、聊天或游戏,网络为他们提供了丰富的信息资源,也为他们创造了精彩的娱乐时空。大学生对网络的运用远远超过了社会许多群体,网络化的生活环境正在形成。有人认为,“网络”是狼来了,我们的学生是无援的小孩,他们只有一个结果,被狼咬走。对此看法笔者不敢苟同,这种观点未能透过现象看本质。其实网络没有那么可怕,我们要做的事情是培养学生辩证的思维方式,把我们的学生培养成独具慧眼的“神枪手”,那么还怕狼来吗?诚然,网络时代的到来,给高校德育工作提出了新课题,但是要辩证看待网络信息,它既不是“洪水猛兽”,不能用大棒来打压;也不全是“正中之音”,不能漠视它的不足。网络社会是由人所拓宽的另一生命空间,人是现实社会的主体,也应成为网络社会的主体。它对于开阔青年学生的视野、拓宽他们获取知识的渠道、启迪他们的智慧、增进彼此交往是很有益处的。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是新时期人才的道德教育标准。学校德育就是要培养学生适应社会发展所需要的政治立场、思想观点,培养他们遵守社会行为规范的良好品德,培养他们对人生目标较高层次的追求。而对于网络,这些目标不再是空泛的概念,而是更加具体的要求。由于网络使他们的道德主体地位得以实现,因此,学校教育最迫切的目标,就是要着力培养和形成学生正确的道德价值观,具有正确的辩证思维方式。 1.培养大学生独立思辨能力。网络具有及时性、综合性、开放性和虚拟性的特点,给学生学习知识,开阔视野提供了方便、快捷、高效的全新平台。但虚拟网络上不负责的批判攻击,以及一些低级恶俗的言论,对学生健康思想的形成极为不利。因此,学生一方面对网络上的信息要具备审视和判断能力,分清良莠,不被垃圾信息所淹没,善于辩证思考并作出甄别,把有用的信息进行有意识和有目的的应用与归类,把信息加工成为真正的知识,并且懂得不把已取得的知识成果作为发展的终点,而是作为发展的起点,使他们从知识传递中找到的不仅是已有的结论,更主要的是找到尚未解决的问题,从而树立变革的观点和革新的精神,实现以辩证法的独立性、批判性、创造性为指导的思想解放;另一方面,要懂得承认差别,在对待网络不同文化时,应学会尊重有差异性的他人和有差异性的文化,从而使大学生们能放眼世界、接受差异、见贤思齐。 2.培养大学生的主体性意识。在网络时代,大众传媒迅速而有效地渗透并影响了社会生活的每一个角落。大众文化的反复强化使人来不及思考就接受了网络传媒所灌输的有关政治、伦理、职业、娱乐等观念,而且人们往往趋同,肯定既成秩序与价值观,文化批判能力弱化,从而形成马尔库塞所谓的“单向度的人”。网络传媒的影响隐蔽而强制,其结果是,一方面现代化过程要求最大限度地发挥个体创造性,并且也确实为个体创造力的展现提供了可能;另一方面,现代工业社会在通过企业管理制度、国家机构及法律体系等实现对个体外在控制的同时,又借助大众文化操纵个人内在的精神世界,从而使人的主体性有形无形地受到窒息。由于现代化的“后发性”,中国现代化进程中的网络传媒建设的速度相对高于发达国家传媒发展所经历的自然发展的速度,因此在较短的时间里,在没有充分心理准备的条件下,如何理性地生存于现代传媒的剧烈辐射之中,这是现代化进程中中国人民面临的最大挑战之一。学校德育如何正确利用网络传媒影响,削弱其负效应,也是这一挑战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 3.加快大学生德育观念的转变。为了适应信息时代特别是网络时代需要,必须在观念和模式上实现转变。首先,从封闭式德育向开放式德育转变。传统德育的特点表现为封闭性和一元性,与网络时代的开放性、多元性不兼容,因此,必须使学校德育从信息隔绝的世界转向直面“让人欢喜让人忧”的外部世界。针对学生走出校门,走进网络,面对扑面而来的信息无所适从的现状,德育要敞开思维的大门,走进不同制度的社会和不同发展阶段的社会构成的信息时空,让学生经受信息的冲击“洗礼”,从而增强对不良信息的抵制力。其次,从认知式德育向实践式德育转变。德育可起于认知但不可止于认知。实践既是德育的重要途径也是德育的重要目的,不良信息最容易从认知和实践脱节之处打开缺口,重实践而达知行统一,是青年学生远离不良信息的重要保证。最后,从他律式德育向自律式德育转变。对无孔不入的网络不良信息,唯有自尊、自爱、自律、自强方可拒其于千里之外,而培养自律精神的关键则是要提高学生自我教育和自我管理的能力。 二、培养学生具有时代特征的价值观念 大学生应与时代同步伐、与祖国共命运、与人民齐奋斗。随着网络作为“第四媒体”越来越普及,它对人们的社会行为和价值观念等产生了极为深刻的影响。特别是大学生还没有形成稳定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所以网络对他们的影响和冲击也最为强烈。因此,高校德育工作必须与时俱进,抢占网络这一高地以提高德育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注重对学生进行现代价值观念引导。创造性人才的健康成长需要有正确的价值观引导,大学生对知识创造的内驱力源于探索未知、寻求真理的强烈兴趣和不懈追求,源于他们对社会、对国家的高度使命感和责任感。据调查显示,当代大学生心态环境一定范围内存在“一个中心”、“两个矛盾”、“三种压力”。其中,“一个中心”就是以自我成才为中心;“两个矛盾”就是自我期望值高与现实实现率低的矛盾,对环境高要求与自身低奉献的矛盾;“三个压力” 就是学习、生活和就业压力。就目前学生的思想状态和网络德育的现状来看,我们应从以下几个方面人手: 1.培养大学生重视科学和知识的价值观。在网络信息时代,科学和知识的功能大大扩展,它们的功能不仅表现在对自然的认识和改造方面,同时,也已经成为我们认识社会、改造社会、实行精神和思想解放的重要武器。在科学技术革命日益激烈的环境下,占领科学知识的前沿,赶上世界科学知识发展的步伐,已经成为一个关系到国家兴亡的战略性问题。由于我国过去是一个科学和生产力比较落后的国家,科学和知识的社会功能并不显著,加之受极左思想的影响,读书无用论、知识越多越反动、文化虚无主义和狭隘的经验主义等轻视科学和知识的思潮在人们脑子里还占有相当的位置,导致人们对科学和知识缺乏应有的价值认识,严重影响到人们对科学和知识的执着追求。这种观念对于大学生来说是十分有害的,我们要彻底改变这种错误的价值观,引导大学生们充分认识科学和知识在当代社会发展中的巨大功能,特别是在推动社会历史发展方面所起的革命杠杆作用,培养学生重视科学和知识的正确价值观,以及热爱科学和知识的道德品质,刻苦学习,使自己成为一个有丰富科学和知识的当代大学生。 2.培养大学生确立正确的市场经济价值观。由于我国长期受儒家思想影响,在经济效益的问题上,人们形成了“只计其义,不计其利”等错误思想。而市场经济是具有注重效益和勇于竞争的特质的经济,在这种经济体制基础上派生出的人的独立意识、效益意识、时间观念、平等竞争思想等等,不仅反映了市场经济的需要,同样也符合人类进步的需要。高校德育应充分吸收这种文化精神成果,使高校德育能更贴近现实生活,让学生真切地感受到德育在现实社会中所发挥的作用。因此,要培养学生树立与市场经济相契合的价值观,高校德育工作应纳入重时效、勇于竞争、诚信合作等内容。但另一方面,也应当看到,市场经济意识与高校德育在价值取向上有相悖的一面。市场行为必然具有一定的个人性,市场经济意识呈现一种泛化的态势,有一些人对社会义务、社会责任、无私奉献等等已漠然,但是我们社会上还存在也需要许多非自利的以及公利性的“无偿行为”。因此,高校德育工作要勇于对市场经济影响下的不良行为和观念进行剖析。在建立社会主义道德规范的基础上,在学生面对不同主体之间的利益关系时,要引导他们树立利他主义和集体主义精神。 3.培养大学生树立合理的时间观念。随着生产和生活节奏的加快,每一个时间单位所能创造的价值日益增大。为此,珍惜时间、节约时间、讲究效率是当代在学生必须具备的价值观。毫不懈怠地保持高昂的学习热情,珍惜分秒,刻苦学习,才能学到与时代同步的政治素质和文化素质。 三、培养大学生树立开放的人际交往关系和行为准则 随着生产力发展浪潮的冲击,封闭的社会趋于瓦解,使社会的人际交往趋于开放,也使以往的交往模式发生了深刻的变化,使得“交往”成为时代的一个主题。一个现代人参与了各种政治、社会、学术等团体,处于一种十分复杂的角色,所以一个现代人决不能按照一种单一、机械的行为准则来与人相处,而是要针对不同的交往对象,按照各种不同角色的要求来调节自己的行为。网络技术实现了人们快捷联系的梦想,但容易造成人际关系淡薄,人际交往能力下降。网络把世界联系成一个纵横交错的整体,人们活动在“人一机一人”相对封闭的环境里,可视性与亲和感的人际交往大大减少,容易加剧人们的自我封闭,造成人际情感的逐渐萎缩和人际关系的淡薄,导致学生出现人际关系的冷漠。这与开放社会的要求是不相适应的,学会“交往”也就成了在校学生的一门必修课。 1.学会乐众合群。人与人交往的开放加强,表现为交往频率的增加。与过去的社会相比,人们在一定时间内相互交往的数量、次数大大增多。频繁的人际交往要求人人都能合群,懂得尊重他人,理解关心他人。大学作为社会中最为神圣、最为高洁的地方,自身具有许多独到的光彩,作为在校大学生要理所当然用自己的文明行为去演绎出真、善、美。马克思主义认为,个人是社会存在物,“人的本质并不是单个人所固有的抽象物,在其现实性上,它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也就是说,交朋友时要在坚持原则性下承认差异,有差异性的统一才是和谐的人际关系。不讲原则的交往则不可能保持健康、持久的交往关系,也会使人际关系庸俗化,而且可能被引入歧途。 2.学会相互协作。人与人交往的开放还表现为交往水准的提高。生产力迅速提高和科学技术飞速发展使得社会上每个人的活动更为紧密地联系在一起,在科学性的工作中,人与人构成有机的整体,一个人的活动必然影响到其他许多人的活动。人际交往发生质的变化,那种“各人自扫门前雪”的交往模式和由此产生的行为准则必然成为科学生产和社会发展中的消极因素。爱因斯坦曾指出,学校的目的始终应该是:青年人在离开学校时,是作为一个和谐的人,而不是一个专家。因此,学生在学习好专业知识的同时要学会做人,善于团结协作、严守集体纪律、高度的集体主义精神、乐于奉献应当成为新一代青年的行为特征。

法学硕士生毕业论文

法学专业硕士毕业论文提纲范文

内容摘要 4-6

ABSTRACT 6-7

绪论 10-13

第一节 选题的依据及意义 10

第二节 相关文献综述 10-11

第三节 研究思路及研究方法 11-12

第四节 可能的创新点及存在的问题 12-13

第一章 患者隐私权的内涵及特征 13-19

第一节 患者隐私权的内涵 13-16

一、隐私权的概念 13

二、患者隐私权的内涵分析 13-16

第二节 患者隐私权的特征 16-19

一、患者隐私权的主体具有特定性 16-17

二、患者隐私权具有有限让渡性 17

三、患者隐私权具有易受侵害性 17-18

四、患者隐私权的侵权认定与保护具有复杂性 18

五、患者隐私权对特定第三人具有可克减性 18-19

第二章 患者隐私权法律保护的必要性 19-24

第一节 患者隐私权法律保护的理论基础 19-20

一、独处权理论 19

二、亲密关系自治理论 19-20

三、一般人格权理论 20

四、信息控制理论 20

第二节 患者隐私权法律保护的必要性具体分析 20-24

一、保护患者隐私权是保护患者人格权的必然要求 20-21

二、保护患者隐私权有利于改善医患关系 21-22

三、保护患者隐私权符合国际发展趋势 22-24

第三章 我国患者隐私权法律保护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24-33

第一节 我国患者隐私权法律保护的现状 24-26

一、《侵权责任法》颁布前法律法规对患者隐私权的保护 24-25

二、《侵权责任法》对患者隐私权的保护 25-26

第二节 我国患者隐私权法律保护存在的问题 26-33

一、患者隐私权保护范围较窄 26-28

二、对患者隐私权与他人知情权的冲突缺少规定 28-31

三、患者隐私权侵权责任的承担方式与范围不明确 31-32

四、关于主观过错及因果关系证明的规定不合理 32-33

第四章 我国患者隐私权法律保护制度的完善 33-46

第一节 完善患者隐私权法律保护制度的立法模式及保护原则 33-37

一、患者隐私权法律保护的立法模式 33-35

二、患者隐私权法律保护的原则 35-37

第二节 完善我国患者隐私权法律保护制度的具体建议 37-46

一、扩大患者隐私权的保护范围 37-39

二、明确患者隐私权与他人知情权之间冲突的'协调规则 39-41

三、明确患者隐私权侵权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范围 41-43

四、确定患者隐私权侵权责任中主观过错和因果关系的证明规则 43-46

结语 46-47

参考文献 47-50

致谢 50-51

攻读硕士学位期间发表论文 51

摘要 3-4

ABSTRACT 4

引言 7-8

第1章 法官释明概述 8-13

法官释明的含义 8

释明制度的起源与发展 8-10

释明性质的澄清 10-11

释明的分类 11-13

辩论性释明与处分性释明 11-12

消极释明与积极释明 12

事实释明与法律释明 12-13

第2章 法官释明的理论基础及其意义 13-24

释明制度与相关诉讼原则的关系 13-17

释明制度与辩论主义 13-14

释明制度与处分主义 14-15

释明制度与诉讼指挥权 15-16

释明制度与当事人平等原则 16

释明与程序参与原则 16-17

释明制度具有重要法律价值 17-21

公正价值 17-19

效率价值 19-20

社会价值 20-21

权利保障价值 21

法官释明能够促进实质正义目的的实现 21-22

法官释明可以防止诉讼中遭遇突袭 22-24

第3章 我国法官释明的立法、实践及其问题 24-34

我国建立法官释明制度的必要性 24-26

释明制度能够理顺法官与当事人之间的关系 24-25

释明制度能够弥补当事人的诉讼能力缺陷 25

释明制度制度能够提升司法公信力 25-26

我国释明制度的立法评析 26-30

法官释明的立法梳理 26-30

立法中的应当释明 26-28

立法中的禁止释明 28-30

释明的其他规定 30

我国法官释明的司法实践探索 30-31

当前我国法官释明存在的问题 31-34

第4章 完善我国法官释明制度的具体构想 34-42

法官释明的基本原则 34-36

公开原则 34

中立原则 34-35

适度原则 35

同等原则 35-36

个案释明原则 36

释明制度的立法模式选择 36-37

释明的行使主体 37-38

释明的内容 38-39

举证的释明 38

诉讼请求与事实主张的释明 38-39

释明的方式 39

不当释明的救济措施 39-42

结语 42-43

致谢 43-44

参考文献 44-45

攻读学位期间的研究成果 45

一、研究背景 7

二、研究意义 7-8

三、研究思路和研究方法 8-9

第一章 非现场购物消费者反悔权概述 9-22

第一节 非现场购物消费者反悔权的历史沿革 9-11

一、消费者反悔权的起源和发展 9-11

二、非现场购物消费者反悔权的起源和发展 11

第二节 非现场购物消费者反悔权的概念及特征 11-22

一、非现场购物消费者反悔权中的基本概念 12-18

二、非现场购物消费者反悔权的特征 18-22

第二章 非现场购物消费者反悔权的理论分析 22-29

第一节 非现场购物消费者反悔权的经济学分析 22-25

一、博弈论分析 22-23

二、成本—收益分析 23-25

第二节 非现场购物消费者反悔权的法理基础 25-29

一、非现场购物消费者反悔权的出现是合同实质正义的要求 25-26

二、非现场购物消费者反悔权是消费者主权得以实现的保障 26-27

三、非现场购物消费者反悔权是法律家长主义理论的体现 27-29

第三章 非现场购物消费者反悔权法律制度比较 29-47

第一节 国外非现场购物消费者反悔权法律制度考察 29-34

一、国外非现场购物消费者反悔权期间的起算与长度 29-32

二、国外非现场购物消费者反悔权中经营者的告知义务 32-33

三、国外非现场购物消费者反悔权的行使方式 33-34

四、国外非现场购物消费者反悔权行使的法律效果 34

第二节 国内非现场购物消费者反悔权法律制度考察 34-47

一、国内消费者反悔权立法概况 34-38

二、国内非现场购物消费者反悔权法律制度的剖析 38-47

第四章 我国非现场购物消费者反悔权制度的完善 47-54

第一节 细化非现场购物消费者反悔权制度的适用范围 47-48

一、界定非现场购物消费者反悔权中的经营者范围 47-48

二、扩大非现场购物消费者反悔权的适用范围 48

第二节 规范非现场购物消费者反悔权的行使方式与期限 48-50

一、明确非现场购物中消费者反悔权行使的前提条件 48-49

二、限定非现场购物消费者反悔权适用的交易金额 49-50

三、细化非现场购物消费者反悔权行使的期间 50

第三节 构建非现场消费者反悔权的保障机制 50-51

一、开放经营者信用评价体系 50-51

二、发挥消费者组织团体作用 51

第四节 明确消费者与经营者责任 51-54

一、消费者责任 51-52

二、经营者责任 52-54

结语 54-56

参考文献 56-58

在学期间研究成果 58-59

致谢 59

范本二

第一章 盗赃物善意取得的基本理论 13-16

第一节 善意取得制度概述 13-14

第二节 盗赃物的界定 14-16

一、盗赃物的概念 14-15

二、盗赃物的特征 15-16

第二章 各国盗赃物善意取得的立法模式评析 16-20

第一节 否定盗赃物善意取得的立法模式评析 16-17

第二节 肯定盗赃物善意取得的立法模式评析 17-18

第三节 折中模式评析 18-20

第三章 我国盗赃物善意取得的法律现状评析 20-24

第一节 现行法的规定 20-22

一、《物权法》颁布之前的相关法律规定 20-21

二、《物权法》关于盗赃物善意取得的规定 21-22

第二节 我国法律关于盗赃物善意取得规定的不足 22-24

第四章 盗赃物转让是否适用善意取得的理论分析 24-32

第一节 盗赃物不适用善意取得理由的反驳 24-26

一、本人与因说 24-25

二、成本比较说 25-26

三、社会效果说 26

第二节 盗赃物的善意取得必须在一定条件下适用 26-28

一、必须合理保护原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27

二、避免买赃销赃行为猖獗,引发道德危机 27

三、重视特定物对原权利人的特殊意义 27-28

第三节 确立盗赃物有条件的适用善意取得制度的理论与现实意义 28-32

一、能够结束法出多门、视角混乱的局面,有利于统一认识 28-29

二、维护交易安全,符合我国经济发展的现实需要 29-30

三、符合公平正义的法律理念 30-32

第五章 我国盗赃物善意取得的立法完善 32-40

第一节 严格规定盗赃物善意取得的构成要件 32-34

一、标的物为赃物 32

二、无处分权人需为盗赃物的占有人 32-33

三、受让人受让标的物时为善意 33

四、受让人支付了合理的 33-34

五、完成了法定的公示方式 34

第二节 规定回复请求权·盗赃物善意取得的除外 34-38

一、回复请求权的性质 35-36

二、回复请求权的主体 36

三、回复请求权行使的期限 36-37

四、盗赃物的`无偿回复和有偿回复 37-38

第三节 盗赃物善意取得的特殊问题 38-39

一、金钱、无记名有价证券的善意取得问题 38

二、盗赃物为具有人身性质或感情价值的财产的善意取得问题 38-39

第四节 完善我国盗赃物善意取得的立法建议 39-40

结语 40-41

参考文献 41-44

后记 44

范本三

一、 刑讯逼供的内涵 11-15

(一) 刑事诉讼法关于刑讯逼供的解读 11-12

(二) 刑讯逼供的应有内涵 12-15

二、 刑事诉讼法规定刑讯逼供防范措施的新亮点 15-19

(一) 强化了人权保障意识 15

(二) 制定了法庭取证合法化的法庭调查程序 15-16

(三) 正式确立了法庭审理证据裁判原则 16-17

(四) 增加了司法公开程度,加强了法律监督 17-19

三、 刑讯逼供的防范措施在司法适用中的不足 19-25

(一) 被告人“如实回答”与“不得自证其有罪”相互矛盾 19-20

(二) 刑讯逼供的举证责任由被告人承担不易操作 20-22

(三) 刑讯逼供的证据不能被排除适用 22-25

四、 防范刑讯逼供的建议 25-33

(一) 建立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配套证据规则和程序规定 25-29

(二) 确立无罪推定原则,打破法律工作人主观的认识误区 29-31

(三) 加大普法宣传,加强业务学习 31-32

(四) 增加司法的透明度 32-33

结语 33-34

参考文献 34-36

致谢 36

刑法学硕士毕业论文

为了使死刑真正只适用于罪大恶极的犯罪分子,刑法应明确规定适用死刑必须坚持主观罪过与客观危害相结合的原则。下文是我为大家搜集整理的关于刑法论文范文的内容,欢迎大家阅读参考! 刑法论文范文篇1 浅谈死刑存废 死刑是生命刑,是当代中国最为严苛的刑法方式,它的存留问题一直饱受争议,是我国当前刑法改革最具现实意义的重大问题。到目前为止,仍然保留死刑的有中国、美国、日本、新加坡等75个国家。但限制和废除死刑已经成为国际潮流,随着这股潮流,我国2011年《刑法修正案(八)》原则上废止老年人犯罪死刑和取消13种经济性、非暴力性犯罪的死刑罪名。但这只是开始,随着社会的发展,对人权关注的升温,我们还有很多要做,以应对步入深水区的中国死刑改革之路。 一、目前中国可否全面着手废除死刑 当前,限制、减少最终废除死刑已经成为我国社会各界特别是刑法界的共识,但该不该从现在开始着手准备废除死刑,则意见不一。 (一)相关争议 一种观点认为,就当前的中国国情而言,全而废除死刑为之尚早。我国当下的刑事犯罪发生率特别是涉及公民生命的刑事犯罪发生率仍处于较高范围,在这样的社会基础上,彻底全而废除死刑无从谈起。而另一种观点则觉得,我国目前就应着手废除死刑。如有人认为,死刑与道德伦理相悖,而且也不能对刑事犯罪行为起到吓阻作用,为保障死刑犯生命权,应立即废除死刑。 (二)基本立场 客观的说,从目前的中国国情来看,各方而社会问题非常复杂,而且到目前为止,我国司法实践上还没有过停止适用死刑,也相应缺乏对公众死刑观念的必要引导,所以很难在短时间内全而废除死刑。因此,笔者倾向于第一种观点,在现阶段,我们只能少杀、慎杀,将死刑的适用控制的更为严格,但不可一下就彻底废除。 二、死刑改革的根据 不管上而任何一种观点,要想对现有的死刑政策进行改革,都必须有根据的制订出一套相应的解决方案,那我们进行死刑改革到底是该从功利上考虑,还是人道,或是其他?我们现价段应从法理入手,兼顾人道功利,制订出一套符合当下社会基础,人民群众普遍接受的死刑改革方案。 我们制定刑法,规定死刑的目的是为了惩罚犯罪分子,维护公民人身财产安全,构建和谐稳定安全的生活环境。假设我们现在仅考虑人道全而废除死刑,而不考虑我国的实际社会基础,则在侧而助长了那些暴躁乖戾的不安定分子为图私利杀人越货的邪恶心思,增加犯罪数据,威胁公民安全,影响社会秩序的安全稳定。而只考虑私利,即杀人偿命,一起凶杀案,结果双方都失去生命,笔者觉得这并不是个好的解决方案,因为这样只会将损失扩大化,对双方都不利,我们应考虑具体情况比如杀人动机、方式、杀人者个人情况等,再决定是否采取死刑。 所以,我们应该进行死刑改革应从法理入手,兼顾私利和人道。 三、死刑改革措施 就目前而言,司法控制是我国死刑改革的有效可行措施。现行刑法典第48条第1款规定,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但“罪行极其严重”的标准是模糊的,这就为不合理的配置死刑打开了方便之门。“罪行极其严重”量定客观危害,是死刑适用的一般化标准,同等情况同等对待,不因人而异;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测查主观恶性,是判定死刑立即执行或者缓期执行的个别化依据,不同情况不同对待,需因人而异。立足国情贯彻少杀慎杀政策精神,对“罪行极其严重”标准应予“严加”把控,对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犯罪分子”尺度适当“放宽”掌握,通过公正司法达致“罪行极其严重”可判死刑的“犯罪分子”被限制到极少数。 (一)“罪行极其严重”:量定客观危害 就危害后果而言,危害后果的性质及其程度的不同是决定适用死刑与否必须考虑的因素。基于死刑是剥夺犯罪人生命的极刑,因此,对犯罪人适用死刑应以其犯罪行为所导致的危害结果具有相当性为必要,即只有出现致命性结果或者其他极其严重的结果时,才能考虑适用死刑;特别是在选择死刑立即执行时要尤其慎重。 2011年5月24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2010年度工作报告指出:“将统一死刑适用标准,不是必须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均依法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确保死刑只适用于极少数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尽量依法不判处死刑立即执行,最大限度化解社会矛盾。”起到了对死刑适用标准解释的指引作用,充分发挥了司法控制对立法不足的弥补作用,彰显了我国死刑的慎杀政策。 (二)“罪行极其严重”:考查主观恶性 为了使死刑真正只适用于罪大恶极的犯罪分子,刑法应明确规定适用死刑必须坚持主观罪过与客观危害相结合的原则。主客观统一是我国刑法的一个基本原则,在适用死刑时强调这一原则尤为重要,并且该原则在刑法中应当明确加以规定。“罪大恶极”一方而指犯罪人主观恶性很深,不堪改造;另一方而指罪行严重,给国家和人们造成重大损害。 司法过程中,充分了解犯罪分子的罪前、罪中、罪后情况,可以得知犯罪人的主观恶性大小和人身危险性深浅,从而决定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可否缓期执行。如果犯罪分子主观恶性和人身危险不大,即可判处“死缓”。 刑法论文范文篇2 浅谈经济犯罪死刑的废除 一、经济犯罪中死刑废除的现状 目前全球有117个国家废除死刑制度,只剩下78个国家依然保留死刑制度,我们国家是这78个保留死刑制度的国家之一,死刑存废越来越多地与这个国家的人权发展水平、法制发展状况,以及社会文明程度联系密切,成为一个国家的重要的人权、法制以及文明程度的重要评判标准。作为刑事法律制度中的重要经济类犯罪,是1982年全国人大会在《关于严惩严重破坏经济的罪犯的决定》中首次提出经济犯罪一词,经济犯罪是指在商品经济的运行领域中,为谋取不法利益,违反国家法律规定,严重侵犯国家社会管理制度、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依照刑法应受刑法处罚的行为。在我国经济犯罪主要包括以下几类:一类是我国刑法分则第三章规定的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另一类是我国刑法分则第五章规定的侵犯财产罪,以及刑法分则规定的侵害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关系的犯罪,如制造贩卖假药罪、贿赂罪,也属于经济犯罪的范畴。 经济犯罪的特征:第一,经济犯罪的贪利性。一些经济犯罪只要能得到钱,就会肆意践踏法律,不把道德和法律放在眼里。第二,经济犯罪主体有较高的智能性。经济犯罪的主体大多具有较高的文化素质或者一定的专业技能,具有更强的反侦察的能力。第三,经济犯罪的可变性。第四,经济犯罪的复杂性。首先,经济犯罪主体的复杂性。其次,经济犯罪所涉及的法律复杂性。最后,经济活动的复杂性决定了经济犯罪的犯罪的复杂性。 二、经济犯罪死刑废除的原因 随着废除死刑的呼声日益高涨,我们试图论述经济犯罪死刑废除的原因有以下几点。 第一,经济犯罪适用死刑不符合刑罚的公正性。公正性是刑法最重要的价值,也是历来立法、司法、执法所追求的原则与精神,而判断一个刑罚是否公正,就是要看到其是否符合罪责相适应的原则。罪责相适应原则要求做到重罪重罚,轻罪轻罚,无罪不罚,罚当其罪。第二,经济类犯罪适用死刑不符合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目标。我国已经明确提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宏伟目标。和谐社会必然是现代法治社会,健全、理性、高效的社会主义法治是和谐社会的基石。作为现代法治重要组成部分的现代刑事法治,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正义、平等、自由、安全、秩序这些和谐社会的基本价值,也是现代刑事法治内在的核心价值。第三,经济犯罪适用死刑违背人道主义原则。贝卡利亚在首次提出废除死刑时曾经说过:“如果我要证明死刑既不是必要的也不是有益的,我就首先要为人道打赢官司。”第四,死刑的配置并不能有效地遏制经济犯罪。在我国虽然不断有犯罪分子因贪污、受贿、伪造货币等被判处死刑,但是经济犯罪屡禁不止。在市场经济的条件下,死刑的适用并不能有效地遏制经济犯罪,这需要从产生经济犯罪的深层社会经济因素来分析。 第五,废除经济犯罪死刑有利于遏制国有资产的大量流失。国家社科规划《中国惩治和预防腐败重大对策研究》课题组认为,中国外逃的4000多名贪官中,金融体系、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约占,其他部门约占,与贪官外逃相伴生的是资金外逃。中国1988年至2002年,资金外逃额共亿美元,年均亿美元。 第六,经济犯罪的死刑问题是影响我国国际司法协助的重大障碍。西方国家以人权保障为由不向中国引渡或移交外逃经济犯罪的嫌疑人,需要加以研究。虽说我国目前还不具备全面禁止死刑的客观条件,而西方的许多国家都已经废除了死刑或者极少使用死刑。面对大量经济分子一旦被引渡回国就有可能判处死刑的情况,西方国家也会因此而难以与我们合作,这是十分现实的问题。 三、经济犯罪死刑废除的立法完善 第一,及时废除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罪和侵犯财产罪中的死刑。从立法上及时废除对于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中规定的死刑以及侵犯财产罪中的死刑复核当前我国刑法立法趋势。第二,在条件成熟时废除贪污贿赂中的死刑。贪污贿赂行为时以权谋私,用国有财产来满足其个人私欲的行为。第三,加强无期徒刑的惩罚力度。既然应从立法上废除经济犯罪的死刑,那么就应该对于仅次于死刑的无期徒刑的惩罚力度予以加强。以便更好地打击经济犯罪,遏制此类案件的发生。第四,完善罚金刑的适用。罚金刑作为我国一个刑种,在惩治经济犯罪中起着重要的作用。就我国实际情况来看,应当从刑罚手段上加以完善,即:采取高额罚金刑与易科处罚金刑相结合的手段。结合我国司法实践,我国宜采取用罚金易科自由刑的制度。 四、结语 冯亚东教授在其著作《理性主义与刑法模式》中谈到:“对于个人的邪念,我们防不胜防,但唯一能够做到的就是不一国家和法律的名义剥夺人的生命,这是考虑人类生存的根本利益,根本价值作出的明智选择。”我国经济犯罪适用死刑有不合理的地方,应当在立法上废除经济犯罪的死刑。同时,完善经济犯罪立法和刑罚适用,使经济犯罪得到适当的处罚。这样可以使我国刑法更加健全,为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创造更加良好的环境。 猜你喜欢: 1. 刑法毕业论文范文 2. 刑法毕业论文 3. 刑法学年论文范文 4. 浅谈刑法论文开题报告范文 5. 刑法学年论文范文

如果一篇文章象一张网,则题目就是纲,纲举目张,就是说看了论文题目,就能窥见全篇论文的实质和精华所在,也可以说题目对论文起了画龙点睛的作用。下面是我带来的关于刑法学硕士论文题目的内容,欢迎阅读参考!刑法学硕士论文题目(一) 1. 罪数认定的新标准与吸收犯概念的重构 2. 间接正犯概念的否定性清理 3. 《刑法修正案(九)》对危险驾驶有新的更严格规定 4. 刑法人格界定问题思考 5. 食品安全刑法保护制度的缺陷与完善 6. 经济犯罪中被害人过错的认定与适用 7. 《刑法修正案(九)》死刑改革的观察与思考 8. 从业禁止适用范围探究 9. 假释听证制度改革 10. “医闹入刑”后完善医患纠纷解决机制的思考--医方医疗过错的自我评价与告知机制的构建 11. 基于中越边境拐卖妇女犯罪的国际警务合作机制研究 12. 浮出水面的窝案 13. 未成年人不应构成毒品再犯--基于对刑法356条规定的反思 14. 论英国刑法学中的犯罪故意概念--兼论犯罪故意概念对我国刑法立法的反思 15. 完善行贿罪立法--兼论《刑法修正案九》行贿罪新规 16. 农村教师对中小学生性犯罪的启示与思考 17. 浅析我国减刑、假释程序的完善 18. 贪污受贿犯罪起刑数额小议 刑法学硕士论文题目(二) 1. 《刑法修正案(九)》关于涉恐犯罪规定的学理置评 2. 启动刑法全面修订之探讨 3. 互联网金融消费者权益刑事保护研究 4. 网络借贷的刑法规制--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为切入点 5. 股票配资案中非法占用保证金的行为定性 6. 论刑法中不合理的“性别标签” 7. 从刑法修正案九(草案)看死刑制度的存废 8. 罚金刑相关替代制度分析及我国罚金刑的完善 9. 我国刑罚体系之适应性调整研究 10. 爱钱如命的贪官 11. 城市拆迁过程中的职务犯罪的成因分析及对策研究 12. 论假冒注册商标罪中“相同商标”的界定 13. 男性应被纳入我国强奸罪的保护对象 14. 刑法因果关系问题研究 15. 罪刑相适应原则研究 16. 探析持有型犯罪的证明责任问题--以主观罪过证明为视角 17. 论正当防卫限度--以南宁男子见义勇为案为例 18. 对刑事司法解释溯及力问题的探讨--以“秦某某网络造谣案”为例 19. 以没收财产偿还犯罪分子所负债务问题研究 20. 论刑法学命题的妥当性 21. 从绝对到相对:晚近德、日报应刑论中量刑基准的变迁及其启示 刑法学硕士论文题目(三) 1. “抗震英雄少年”沦为囚徒 2. 非法拘禁案中案 3. 女企业家智斗绑匪 4. 就这样“被酒驾” 5. 网游达人叫板运营商 6. 中银巨贪亡命泰国 7. 基于我国的传统与现实试谈婚内强奸 8. 论信用卡催收中的法学问题 9. 刑事立法发展与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的契合 10. 我国着作权刑法保护的相关问题研究--以网络技术为研究视角 11. 女性经济犯罪犯因性分析及预防对策 12. 盗窃未遂法律适用问题探讨 13. 论“碰瓷”行为的刑法定性 14. 通过死缓限制减刑的死刑控制 15. 任人唯“钱”的组织部长 16. 医院内的“塌方式”腐败 17. 迷失在权力旋涡里的区委书记 18. 贪污罪之弹性定罪模式考量--以《刑法修正案(九)(草案)》为范本 19. 群体性事件中网络谣言犯罪研究--以社会敌意为视角 20. “问题豆芽”案的刑事法治报告 猜你喜欢: 1. 浅谈刑法学硕士毕业论文 2. 刑法学硕士论文 3. 刑法硕士毕业论文 4. 刑法专业毕业论文 5. 有关刑法研究生毕业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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