杂志信息网-创作、查重、发刊有保障。

研究生论文的秘密性是指

发布时间:2024-07-04 01:04:34

研究生论文的秘密性是指

很多人的毕业论文里有机密数据,为了不让别人轻易窃取研究成果,所以采取保密。就是文章上面有机密字眼的文章。都不是可以通过知网什么的轻易看到的。

密级确定为“内部”的学位论文,通常是指有待于公开发表的论文或准备据之申请专利或进行技术转让的科研项目的论文。

密级确定为国家“秘密”、“机密”和“绝密”的论文须有学校保密委员会办公室的批件。

保密年限:“内部”保密年限为三年,“秘密”保密年限为十年,“机密”保密年限为二十年,“绝密”保密年限为三十年。

研究生学位论文的密级应慎重确定。密级确定为“内部”的,需出具由研究生和导师共同签名的证明,并加盖学院公章。密级确定为国家“秘密”、“机密”和“绝密”的论文,须出具学校保密委员会的批件(原件),并交一份复印件。

扩展资料

学术论文具有四大特点:

一、学术性

学术论文的学术性,要求作者在立论上不得带有个人好恶的偏见,不得主观臆造,必须切实地从客观实际出发,从中引出符合实际的结论。在论据上,应尽可能多地占有资料,以最充分的、确凿有力的论据作为立论的依据。在论证时,必须经过周密的思考,进行严谨的论证。

二、科学性

学术论文在形式上是属于议论文的,但它与一般议论文不同,它必须是有自己的理论系统的,不能只是材料的罗列,应对大量的事实、材料进行分析、研究,使感性认识上升到理性认识。一般来说,学术论文具有论证色彩,或具有论辩色彩。论文的内容必须符合历史唯物主义和唯物辩证法,符合“实事求是”、“有的放矢”、“既分析又综合” 的科学研究方法。

三、创造性

科学研究是对新知识的探求。创造性是科学研究的生命。学术论文的创造性在于作者要有自己独到的见解,能提出新的观点、新的理论。这是因为科学的本性就是“革命的和非正统的”,“科学方法主要是发现新现象、制定新理论的一种手段,旧的科学理论就必然会不断地为新理论推翻。”(斯蒂芬·梅森)因此,没有创造性,学术论文就没有科学价值。

四、理论性

指的是要用通俗易懂的语言表述科学道理,不仅要做到文从字顺,而且要准确、鲜明、和谐、力求生动。

研究生论文的秘密性是什么

硕士研究生论文答辩详解

研究生在答辩的过程中,要思路清晰,前后过渡自然,先讲串联词,再翻幻灯片。

5.使用伏笔

巧妙运用伏笔,使报告结构严密、紧凑,可勾起专家和师生的好奇心。例如:“关于这个问题,我们要在后面一章进行详细介绍”,设计问题陷阱,引起大家的密切关注。

6.声音响亮

答辩过程中要声音响亮,语气肯定,使在场的所有人都能听得到。

同时可以增强胆量,使自己更富激情、富于感染力。

7.语速适中

研究生在进行论文答辩时说话速度往往越来越快,以致答辩专家和其他师生听不清楚,影响了毕业答辩成绩。故答辩者一定要注意在答辩过程中的话语速度,要有急有缓,有轻有重。

8.目光移动

论文答辩时应注意使目光时常瞟向答辩专家及会场上的老师和同学们,用目光与听众进行心灵交流,使听众对你的论题产生兴趣,使大家的思路跟着你的思路走。

9.体态辅助

论文答辩虽然以口语为主,但适当的体态辅助会使答辩效果更好。手势语言是体态语言的主要部分,恰当运用会显得自信、有力。

10.时间控制

硕士学位论文答辩时间一般在20~30分钟,博士学位论文答辩时间一般在40~50分钟,但应按每个单位具体的时间规定而定。对论文答辩要有时间控制,宁少勿多。这样,显得有准备,容易给答辩专家一个良好的印象。

11.人称使用

在学位论文答辩过程中必然涉及到人称使用问题,建议尽量多用第一人称“我”、“我们”,能用“我”时不用“我们”,这样会给专家们一个好的印象——答辩人确实做了不少工作!

四、回答提问时要注意的问题

研究生宣讲完学位论文后就要进入答辩提问环节,为了提高回答的质量和效果,研究生在进行论文答辩前就需要思考以下一些方面的问题:

(1)对选题意义的提问;

(2)对重要观点及概念的提问;

(3)对论文创新点的提问;

(4)对论文细节的提问;

(5)对论文数据来源的提问;

(6)对论文薄弱环节的提问;

(7)对自己所做具体工作的提问;

(8)对与课题相关的扩展性问题的提问。

针对以上问题,为了取得良好的答辩效果,在回答时需要注意以下几个细节:

1.听问题一定要注意力集中,没听清时要再问一遍,以免答非所问、把本来能回答的问题答错。

2.不要急于回答,要经过思考后再作回答,这样可使回答更有条理、更加深入和全面。

3.要认真领会专家的题意,针对问题的核心回答,宁少勿多。语言要简练,不要含混不清、模棱两可,不要过多地使用“大概”、“可能”、“也许”等词语。

4.有些问题不会回答是正常的,不一定影响评语。有时候专家看答辩者论文做的好,可能会问几个难度较大的问题,看答辩者是否有所考虑并与之进行深入交流,所以答辩者答不上来也是可能的,只需如实说明情况即可,不要不懂装懂,以免出现不必要的错误。

5.要尊重答辩专家,不要过分争辩。当自己的观点与答辩专家的观点相左时,既要尊重答辩专家,又要让答辩专家接受自己的观点,就得学会运用各种辩论的技巧,而不要过分争辩。

五、其它事项

1.要有自信心。克服紧张、不安、焦躁的情绪,想信自己一定可以顺利通过答辩。自卑的心理会使答辩大失水准,甚至由于胆怯而不能正常表达自己的想法,无法体现真实的能力和水平。

2.要有饱满的热情。要面带微笑、充分调动自己的积极性,把最佳的精神状态展示给大家。

3.要讲文明礼貌。开始时要向专家和同学们问好,答辩结束时要道谢,体现出良好的修养。无论是听答辩专家提问题,还是回答问题都要做到礼貌应对。

4.要注意仪态和风度。答辩者要仪容整洁、举止大方。如果能在最初的一、两分种内以良好的仪态和风度体现出良好的形象,就有了一个好的开端。

成功的答辩是自信和技巧的结合,扎实的专业知识和细致答辩准备工作是成功的前提。使用一些答辩技巧可以充分展示整理研究材料、展示研究成果的能力,让别人知道自己所做的工作。要想取得良好的效果,就必须对答辩的目的、答辩报告的内容、答辩报告技巧、可能遇到的提问及解决方法进行深入剖析。做好这些工作,答辩者就一定会获得优异的成绩、顺利通过学位论文答辩。

1.担任硕士学位论文的答辩秘书应具备什么条件?

答:担任硕士学位论文答辩秘书必须具备以下两个条件:

、本校工作人员或在册研究生。

、具有相同或相近专业的学术背景。硕士学位论文的答辩秘书可以是本院系具备专业背景的教职工、博士研究生或高年级硕士研究生。

2.硕士学位论文评阅和答辩的表格必须从网上下载吗?请问具体下载路径?

答:是。2019年7月毕业研究生论文答辩的相关表格必须从网上下载(表格上带有二维码标识)。具体下载路径如下:登陆本人校内门户à在导航栏中选择“学生业务”à “学位信息”à填写、打印表格。研究生本人登陆个人门户提交论文信息后即可获得“论文信息号”,请务必记录该信息号并告知答辩秘书。答辩秘书登录本人的校内门户后通过“论文信息号”可以通过管理系统录入、打印与答辩相关的表格。

3.“答辩记录”应记录那些内容?

答:应重点记录答辩委员会成员提出的问题,以及答辩人回答的内容;此外还要填写答辩时间、地点、到会人数等。以上内容均由答辩秘书记录、整理并亲笔签名,要求完整、详实、简练。

4.论文送同行专家评阅前,是否一定要导师评阅通过?

答:是的。学位论文完成后,首先提交给指导教师评阅,导师评阅通过后写出详细的学术评语,再送同行专家评阅。

5.硕士学位论文评阅人要具备什么资格?

答:硕士学位论文评阅人应是同行专家且具有副高或副高以上职称。

6. 硕士学位论文需要几位评阅人?

答:硕士学位论文评阅专家不少于2人,其中至少有一位校外专家。

7. 论文评阅有一人持否定意见,是否还可以另外增加评阅人?

答:若送审的两名评阅人的评语都是否定的,不能举行论文答辩;两位评阅人中有一位的评审意见是否定的,可再增加一位评阅人,若新增评阅人的评审意见是否定的,不能举行论文答辩。如果持否定意见的是校外专家,则新增的评阅人仍然需要是校外专家。

8.答辩委员会需要多少人,导师可以是答辩委员会成员吗?

答: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至少由3人组成。指导教师如果参加答辩委员会,答辩委员会应至少4人组成。

9.担任答辩委员会成员、主席分别需要什么条件?导师可以担任主席吗?

答:担任答辩委员会成员应具有副高或副高以上职称,或具有博士学位的'讲师。答辩委员会主席由具有副高或副高以上职称的专家担任。导师不能担任主席。

10.如何确定答辩委员会成员?

答:答辩委员会名单由导师、教研室商定,学位分委会负责人审批。

11.硕士学位论文答辩程序是什么?

答:

⑴主席宣布答辩委员会名单、主持各项议程

⑵.导师介绍该生的学习、科研情况

⑶.答辩人报告论文的主要内容

⑷.委员提问,答辩人答辩

⑸.答辩委员会评议、投票表决(答辩人回避)

⑹.形成答辩决议书

⑺主席宣布表决结果和答辩委员会决议

⑻.各成员在《答辩决议书》上签名

12.导师或论文评阅人在国外,暂时不能亲笔签名,可否使用电子签名?

答:因某种特殊原因如导师或论文评阅人在国外,暂时不能亲笔签名的,可以使用电子签名,事后尽可能补签名。

13.答辩委员会成员因故不能到场,更换成员要注意哪些问题?

答:因某些特殊原因需要临时更换答辩委员会成员的,由导师和教研室商定后,报学位分委会负责人重新审批,并修改管理系统中的数据,重新打印《答辩审批表》。

14. 学位审批材料A、学位审批材料B,在归档时分别存往何处?

答:学位审批材料A(A档)包含的内容较为丰富,存学校档案馆;学位审批材料B(B档)含学籍表、成绩单、导师对论文的评语、答辩报告书、学位审批表等内容,属于人事档案材料,将寄往毕业生就业的人事部门。

15. 学位审批材料中哪些表格需要亲笔签名,可否盖签名章或由他人代签?

答:学位审批材料中选题报告、导师评语、专家评议书、答辩报告书、答辩记录表等均需要相关人员亲笔签名,不可打印姓名、盖签名章或由他人代签。学籍表、成绩单、答辩审批表由教务老师处理。

16. 整理学位审批材料时,如何排列顺序?

答:必须严格按照A/B封面上的目录顺序排序。

17. 论文答辩不通过,是否还有机会重新申请学位?

答:论文答辩不通过者,经答辩委员会表决,全体委员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可允许申请人在半年后一年内对修改后的论文,重新申请答辩一次。如重新答辩仍未通过,则不再补行答辩。

18. 重新申请学位的程序如何?

答:在规定的时间内,向学位办提出申请,通过学位办“重新申请答辩资格审查”后,到院系教务老师处办理有关事宜,按正常答辩流程进行,相关表格亦从网上下载。

19. 答辩委员会5人,有3票同意,2票不同意,论文答辩是否通过?

答:此情形下,论文答辩没有通过。答辩委员会全体成员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同意方为通过。以上情形中,投票同意人数为五分之三,不到三分之二。

20. 答辩表决票上研究生姓名能否不填或投票后再补填?

答:不能。必须在“表决票”上写上研究生姓名之后,再交给答辩委员会投票,避免错投或漏投。

21.涉密论文如何确定,答辩应注意哪些问题?

答:涉密论文是指涉及国家秘密的学位论文。确定涉密论文应在论文开题时提出,填写《涉密论文申请表》,报校保密委员会审查,确定密级和保密期限。涉密论文在印刷、评阅、传递、答辩、提交、保存等方面均要按照校保密办和图书馆的相关规定进行,详情参见《研究生手册》中相关内容。

22. 在答辩或学位分委员会讨论之后,修改了“论文题目”,如何在成绩单中体现出来?

答:通过本院系教务老师修改管理系统中的论文题目,重新打印成绩单。

23. 发现成绩单中学分、成绩或课程名称有错,如何修正?

答:通过本院系教务老师修改管理系统中学分、课程、成绩等相关数据,重新打印成绩单。

24. 归入A档和B档案的成绩单如何区分?

答:归入A档的成绩单上有“学校留存”字样,归入B档案的成绩单没有该字样。

25. “科研统计”表格从系统中打印后,还需要导师签字、盖院系公章吗?

答:需要。“科研统计”表格从系统中打印后,经导师确认签字、加盖院系公章后,存入A档。

26. 答辩秘书的职责有哪些?

答辩秘书的主要职责包括以下几方面:

⑴.协助论文评阅送审

⑵.登陆系统,填写答辩表格,检查核对论文评阅人和答辩委员会成员信息

⑶.做好详细的答辩记录(重点记录委员提问与学生回答的内容),并整理、录入、打印

⑷.收发表决票、统计表决结果

⑸.协助完成《答辩报告书》,请每位委员签名(一式两份),

⑹.整理答辩材料:按照A、B档案封面上的目录顺序整理

⑺.处理与论文答辩相关的其他事宜。

27. 毕业、结业、肄业各需要什么条件?

答:毕业:完成培养方案规定的学分和培养环节,论文答辩通过。

结业:完成培养方案规定的学分和培养环节,提交毕业论文,但在导师评阅、同行专家评阅或论文答辩中未获通过。

肄业:在校学习满一学年,完成了一定量的学分。没有完成培养方案规定的学分或者未提交毕业论文者均按肄业处理。

28.结业的学生,是否还有机会重新提交学位申请?

答:“结业”分以下两种情况:其一是所提交的论文因导师评阅未通过或同行专家评阅未通过,这种情况应即时提请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进行表决,经全体委员半数以上同意,可允许申请人在半年后一年内修改论文,重新申请答辩一次;其二是论文答辩未通过,这种情况应即时提请答辩委员会表决,经全体委员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可允许申请人在半年后一年内修改论文,重新申请答辩一次。表决情况需要做好记录,及时报学位办。

29.已经结业的学生重新提交学位申请获得硕士学位后,是否可以将以前的“结业证书”换成“毕业证书”?

答:从2019年开始,研究生结业后重新申请硕士学位,论文答辩通过者,经审查合格后,由学校换发毕业证书。

30.已经“毕业获学位”的毕业生,离校之后被查出学位论文有剽窃、抄袭等违规行为的,已获得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是否取消?

答:是的。根据《北京大学研究生基本学术规范》中的相关规定:“已结束学业并离校后的研究生,如果在校期间存在严重违反学术规范的行为,一经查实,撤消其当时所获得的相关奖励、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学位论文有剽窃、抄袭的行为属于严重违反学术规范的行为,一经查实,取消已获得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答辩一般是学校对硕士论文成绩进行考核、验收的一种形式。研究生答辩的时间一般只有20―30分钟,研究生要对答辩的目的、程序和可能遇到的问题及解决方法进行深入剖析,明确目的、端正态度、树立信心、胸有成竹,通过论文答辩这一环节,把大量工作在短时间里成功地讲出来,提高自己的分析能力、概括能力、应变能力及表达能力。

成功的答辩是自信和技巧的结合,扎实的专业知识和细致周到的答辩准备工作是成功的前提。研究生要答辩成功,必须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制作课件

论文写好后,要在反复阅读、审查自己硕士论文的基础上,着重于引论部分和结束部分,写好供10―15分钟用的答辩报告,并制作成课件。课件的制作做到主题明确,一目了然;精选文字,突出重点,简明扼要;适当美化视觉效果,尽量图文并茂,切忌文字堆砌,更不能把论文中的文字简单复制过来。制作好课件后,自己要卡时间反复练习。答辩前要亲临现场,熟悉现场布置,测试设备(如存放答辩课件的U盘或移动硬盘是否能在答辩使用电脑上正常播放等)。

二、陈述论文

硕士研究生教育重在训练研究生科学的思维、如何进行研究以及如何将研究成果转化为学术论文。硕士研究生的答辩一般考察论文的真实性、研究生对本领域专业知识及相关基础知识的熟悉程度及研究生的研究能力,如立题依据是否充分可行、研究设计是否科学合理、研究步骤是否严密、研究方法是否应用得当、研究结果是否可信并有新意。研究生应从这几方面做好陈述,让别人知道自己都做了什么,自己做得怎么样应届硕士研究生论文答辩需要做好的五件事应届硕士研究生论文答辩需要做好的五件事。

在具体陈述时,要把握好以下几方面:

第一、良好的开场白。开场白是整个论文答辩的正式开始,它可以吸引注意力、建立可信性。答辩开始时要向答辩委员会的各位老师集体问好,体现出对答辩委员会老师的尊重。要谦虚而自信,避免自我表现,洋洋得意,寻求赞赏。力求避免“时间紧,没有好好准备”等自我辩解性话语。

第二、内容简练而清晰应届硕士研究生论文答辩需要做好的五件事文章应届硕士研究生论文答辩需要做好的五件事,要从研究的目的、内容、任务、意义、方法、结果和对自己完成任务的评价等方面进行陈述。具体做到:突出选题的重要性和意义;介绍论文的主要观点与结构安排;强调论文的新意与贡献;说明做了哪些必要的工作。

第三、陈述一般采用课件的方式展示,但不能对着课件念。

第四、把握好时间。力求在5―10分钟内陈述完。

三、记好问题

研究生报告结束后,答辩委员会专家将会提出问题,时间5分钟。评委可能提出的问题一般来源于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来自课题自身并需要研究生进一步说明的问题,这涉及到选题意义、重要观点及概念、课题新意、课题细节、课题薄弱环节、建议可行性等方面。

第二、论文所涉及的有关基本理论、知识和技能。

第三、论文是否合乎逻辑,书写是否规范,数据来源是否准确,论文提到的重要参考文献是否全面。

第四、不大容易估计到的问题。如和课题完全不相干的问题;似乎相干,但是答辩者根本未做过,答辩委员考察答辩者进一步打算怎么做。

第五、考察研究生综合素质的有关问题。

无论哪方面问题,问题一般是答辩委员的研究方向及其擅长的领域,研究生要对答辩委员的知识背景、研究专长等进行比较全面和详细的了解。

四、自信回答

回答时应做到以下几点:

第一、把要回答的问题进行合并、整理,拟好回答提纲。如当面回答,在脑中做好提纲。

第二、不要紧张,要以必胜的信心,饱满的热情进行回答。

参照国家学位条例的规定 学位分为学士、硕士、博士三级。 另外,硕士中有专业型硕士还有学术性硕士两种。 学位还可以分为理学、工学等按照专业类别分的学位类别

对商业秘密法律保护的研究论文

现代商业竞争中,商业秘密成为能给经营者带来巨大竞争优势的“秘密武器”。谁掌握商业秘密,谁就占据了现代商业竞争的制高点。因此,经营者一开始把更多的心思放在开发、整理和总结自身的商业秘密上,而对如何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来保护自己得来不易的商业秘密则思之甚少。然而,随着人才的频繁流动,商业合作的广泛开展,经营者在经营过程中出现的泄密现象愈演愈烈,商业秘密经常被无端泄露或遭他人盗用,给经营者带来无可估量的损失。这一问题的长期存在,不仅极大地影响了经营者开发商业秘密的热情,也破坏了公平、自由的市场竞争秩序。在此背景下,社会各界尤其是企业界要求采取有效的法律手段保护商业秘密的呼声愈来愈高,世界各国纷纷结合本国国情对商业秘密给予不同程度的法律保护,我国自90年代以来也出台了一系列法律法规对商业秘密给予保护,但总的来说,现行规定内容分散、系统性不强、保护程度较弱,因此,改革、完善我国现行商业秘密保护法律制度被提上议事日程。一、我国商业秘密法律保护的立法现状我国关于商业秘密保护的立法起步较晚,建国以后直到1991年基本上为空白。1991年4月9日,七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通过的《民事诉讼法》第一次明确提出“商业秘密”这一法律术语。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中对商业秘密的范围进行了界定。尽管当时我国对商业秘密的保护仅仅停留在民事诉讼活动范围内,未能揭示出商业秘密的本质含义、构成要件等,但是,它却昭示了商业秘密受我国法律保护这一立法方向,在社会上引起了十分积极的反响。1992年,中、美两国政府签订《关于保护知识产权的谅解备忘录》后,为履行保护商业秘密的承诺,我国于1993年颁布了《反不正当竞争法》,该法首次对商业秘密的概念、几种侵权行为以及违反规定应追究的民事、行政法律责任等作出规定,成为我国商业秘密立法的一个里程碑。此后,我国在1994年颁布的《劳动法》、1997年颁布的《刑法》、1999年颁布的《合同法》、2007年颁布的《劳动合同法》等法律中对商业秘密的保护作出了补充或特殊的规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最高人民法院等也针对实践中遇到的新问题、新情况进行了相关的规定或解释,相关立法、解释进一步丰富了我国商业秘密保护的范围、方法和手段,一定程度上适应了现实社会对商业秘密保护提出的要求。至此,我国初步建立起一个包括民事法律保护、行政法律保护和刑事法律保护在内的商业秘密法律保护体系。二、我国商业秘密法律保护存在的问题综观我国现行商业秘密保护的法律规定,有关商业秘密保护的条款主要分散于《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合同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刑法》及其他相关法律中。虽然这些法律对商业秘密的范围、构成要件、侵害商业秘密的方式及对侵害行为的制裁等均有涉及,但保护还是显得过于分散,不够全面、系统,且原则性规定较多,不便于实际操作。主要表现在:(一)商业秘密性质不明确商业秘密的属性问题往往决定一国的商业秘密保护的基本理论,是明确商业秘密法律保护依据、保护方式和保护程度的关键性问题,明确商业秘密的属性对于立法和司法实践具有重要意义。[①]多年来,各国理论界及司法界对于商业秘密的属性一直争论不休,存有疑义。有人认为,商业秘密只具有类似于财产的性质,保护商业秘密的理论基础是被告违反其与原告之间的信赖关系,对于商业秘密的保护来自于竞争法,而不是财产法,故否定其为财产权,只认定其为准财产权;[②]有人则认为,商业秘密在性质上与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相同,都是人类智力活动的结晶,是一种知识产权。[③]对于商业秘密的性质,我国理论界及司法界也极不统一,长期以来并未意识到将商业秘密提高到知识产权保护的高度,认为其仅是一种契约关系,是一种竞争手段。进入20世纪60年代以来,人们开始将商业秘密当作知识产权来对待,商业秘密的知识产权属性逐渐为人们所认同,并出现在正式文件中,如中、美两国政府于1992年签订的《关于保护知识产权的谅解备忘录》即将商业秘密归入知识产权范围。TRIPS第一部分也明确规定了商业秘密是知识产权的客体,是一种财产权,明确了商业秘密的知识产权属性。但从我国现行商业秘密保护立法来看,尚无法律明确将商业秘密界定为知识产权。(二)权利主体范围过窄且无归属规定我国《劳动法》将商业秘密的权利主体限于用人单位,《反不正当竞争法》将商业秘密的权利主体限于经营者,而将单纯从事发明创造而获得商业秘密及通过其他合法手段获得商业秘密的其他机构及自然人排除在商业秘密保护之外,不能不说是一个遗憾。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禁止侵犯商业秘密的若干规定》第2条第6款将商业秘密权利人定义为:依法对商业秘密享有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多少弥补了法律规定的不足。但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的此项文件,不过是部门规章,影响有限。另外,确定商业秘密的归属,是判定商业秘密权利人的前提。因此,如何确定商业秘密的归属,是商业秘密保护法律制度的重要内容。而从我国现行法律规定来看,并无关于商业秘密归属的直接规定。(三)侵权主体范围狭窄《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侵犯商业秘密的主体限于“经营者”,对于非经营者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未列入该法调整的范围;《劳动法》及《劳动合同法》规定侵犯商业秘密的主体限于“被侵权单位的劳动者,对于被侵权单位之外的单位及个人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未作规定;《合同法》规定侵犯商业秘密的主体限于“合同当事人”,而事实上合同关系之外的任何第三人都可能构成侵犯商业秘密的责任主体;《刑法》关于侵犯商业秘密的主体的规定则突破了前述法律的限制,不仅将个人规定为侵犯商业秘密罪的责任主体,而且也肯定了单位犯罪的存在,且犯罪主体不受经营者、合同关系等限制,应当说保护的范围比较宽泛。但毕竟《刑法》仅适用于刑事犯罪,其有关主体的扩张解释并不能自然适用于民事侵权领域。(四)侵权方式过于原则且适用范围受限对于侵犯商业秘密的表现形式,《反不正当竞争法》第10条作出了明确的规定,但该法关于侵权方式的规定采取完全列举式,等于将未列举或将来可能出现的侵权方式统统排除在外,不利于商业秘密的全面保护。另外,有关侵犯商业秘密的表现形式,除《反不正当竞争法》与《刑法》作出明确规定且规定一致外,其他涉及商业秘密保护的法律对此尚未作出规定。因此,《反不正当竞争法》与《刑法》规定的侵犯商业秘密的表现形式尚不能自然适用于劳动法、合同法等领域,而实际情况是,商业秘密的侵权方式并不会因部门法的不同而有所区别,现行规定必然人为造成侵犯商业秘密的表现形式法律规定的不统一,影响法律执行的效果。(五)缺乏商业秘密保护的限制规定世界各国在以法律形式保护无形财产时无不明确指出:法律一方面要保护权利人的利益,另一方面要使社会公众共同分享无形财产带来的巨大福利,以促进整个社会经济、科学和文化的发展。为此,法律在以专有权利保护无形财产利益的同时,也对这种权利给予合理约束。[④]考察我国现行商业秘密保护法律法规,有关商业秘密保护的限制规定几乎为零。最高人民法院于2006年12月30日颁布的《关于审理不正当竞争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次引入了商业秘密保护的限制规定,该解释明确规定通过自行开发研制或者反向工程等方式获得的商业秘密,不认定为《反不正当竞争法》第10条第(一)、(二)项规定的侵犯商业秘密行为。但从商业秘密限制的法律制度来讲,这些规定明显不足,且仅仅停留在司法解释的范畴,尚未上升为法律。(六)程序法规定明显不足商业秘密主要依靠权利人采取行之有效的保密措施维护其权利。商业秘密一旦公开,权利人则丧失其占有。因此,侵犯商业秘密案件的诉讼程序有许多特殊性。如何保证商业秘密在诉讼中不致二度伤害,在诉讼程序上现行法律、法规均无规定。如举证责任问题,商业秘密诉讼的级别管辖问题,商业秘密的保密审理等基本制度均缺乏明确的规定。三、完善我国商业秘密法律保护的立法构想如前所述,我国现行商业秘密法律保护的规定主要散见于《反不正当竞争法》、《劳动法》、《刑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中,保护极其分散,且不够全面系统。而从世界范围来看,对商业秘密法律保护行之有效的途径是制定专门法,全面、系统地就商业秘密的概念、构成要件、权利归属及侵害商业秘密的法律救济等作出规定,并明确其知识产权属性。借鉴世界主要国家对商业秘密保护的立法,我国有必要尽快制定一部专门的《商业秘密保护法》,以加强和完善我国的商业秘密保护,促进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事实上,根据全国人大立法规划显示,我国的商业秘密保护专门立法早已被列入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立法规划,国家经贸委曾受托于 1994年8月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成立了《商业秘密保护法》起草小组,并先后拟订了《商业秘密保护法(征求意见稿)》和《商业秘密保护法(送审稿)》,只可惜至今尚未出台。当然,原因可能是多方面的。但无论如何,笔者坚信,随着条件的成熟,各方认识上的统一,《商业秘密保护法》终究会“前呼万唤始出来”。赶在《商业秘密保护法》正式出台之前,笔者仅就商业秘密保护法律制度的完善谈以下几点粗浅看法。(一)明确商业秘密的知识产权属性客观地说,自我国政府与美国政府签订《关于保护知识产权的谅解备忘录》及签署TRIPS后,事实上已经承认将商业秘密作为一种知识产权给予法律上的保护,只是在国内立法中尚未明确其知识产权属性而已。从商业秘密本身来看,与其他知识产权相比,它同样也是人们在生产经营中创造的一类特殊的无形财产,是人类智力活动的结晶,是一种精神财富,同样也可以成为合同的标的而成为交易之对象。[⑤]因此,考虑到商业秘密自身的特性及履行对国际社会作出的承诺,我国宜在国内立法中明确商业秘密的知识产权属性。明确商业秘密的知识产权属性后,在法律上设定其转让、许可使用、质押等权能就容易很多。从目前学者的研究来看,对于赋予商业秘密转让、许可使用权能均不持疑义,但对于赋予商业秘密质押权能却大都持保留态度。这可能与我国现行《担保法》的规定及商业秘密的特性不无关系。[⑥]但笔者认为,既然我们承认商业秘密属于财产权范畴,而其又并非法律禁止或限制转让的权利,根据法理精神,其依法就可以作为质押的标的。至于现有法律的限制性规定我们完全可以通过日后的完善来解决,毕竟法律是随着经济生活的发展而发展并为经济生活服务的,法律不应成为经济生活的绊脚石。至于商业秘密的特殊性,我们也完全可以通过特殊的制度安排来作出保障,无须过分担忧。[⑦](二)完善权利主体、侵权主体、侵权方式等规定关于商业秘密的权利主体,现行商业秘密保护法律法规仅仅将其限定在经营者与用人单位,而将单纯从事发明创造而获得商业秘密及通过其他合法手段获得商业秘密的其他机构及自然人排除在商业秘密保护之外,严重挫伤了有关单位、个人进行技术发明和创造的积极性,不利于科技的发展与进步。因此,笔者建议,将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禁止侵犯商业秘密的若干规定》定义的商业秘密权利人上升为法律,即商业秘密权利人为依法对商业秘密享有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扩大保护范围。在规定商业秘密的权利主体时必然涉及到商业秘密的归属问题,由于实践中商业秘密的产生原因多种多样,法律应当对各种情况下产生的商业秘密的归属作出规定,以进一步明确权利主体。有关商业秘密的侵权主体,现行商业秘密保护法律法规规定的也非常狭窄,如《劳动法》及《劳动合同法》规定侵害商业秘密的主体限于劳动者;《反不正当竞争法》将侵害商业秘密的主体限定为经营者;《合同法》则将侵害商业秘密的主体限定为合同相对人。当然,这些法律关于商业秘密侵权主体的局限性是与各自的调整对象和适用范围的不同有关的,并非法律本身存在问题。在出台专门《商业秘密保护法》背景下,笔者建议,对侵权主体作出全面、统一的规定,将商业秘密权利人之外的任何单位与个人均列入侵犯商业秘密的主体范围。有关商业秘密的侵权方式,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与《刑法》均作出明确、一致的规定,但从这两部法律的规定来看,对于商业秘密的侵权方式完全采取列举式规定,是否构成商业秘密侵权,要完全依据这些规定来进行判定。但是我们知道,现实生活中出现的问题总是千差万别,一味依据现有列举式规定来进行侵权与否的判断必然会陷入某种行为严重侵害他人商业秘密却不能被认定为侵权的窘境。笔者认为,分析某一行为是否构成侵权时,应当严格围绕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进行判断,而不应拘泥于列举的范围。为此,笔者建议,有关商业秘密的侵权方式,应在现有列举式规定的基础上,增加一项概括式规定,避免实践中可能出现的尴尬。(三)引入商业秘密保护的限制规定1、社会公共利益对商业秘密保护的限制商业秘密权属于私权范围,但其取得和行使必须符合公共利益。在紧急情况下,为了实现社会公益性目标,对商业秘密权进行一定的限制符合全社会的共同利益。因此,法律应当确立社会公益优先的原则,在个人商业秘密权与社会公共利益发生冲突时,对商业秘密权作出适当限制。2、自行开发研制对商业秘密保护的限制由于商业秘密权只具有“相对专有性”,不具有绝对排他性,所以对于同一商业秘密而言,可能存在多个权利主体并存的情形。只要各个权利主体的商业秘密都是自行开发研制,不论商业秘密形成时间的先后、早晚,他们之间的权利都可以并存,任何一方均不得对另一方行使权利作出限制。关于自行开发研制对商业秘密保护的限制,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关于审理不正当竞争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已经作出了规定,但由于该项规定仅仅为司法解释,笔者建议将其尽快上升为法律。3、反向工程对商业秘密保护的限制反向工程是一个技术术语,又称“逆向工程”,是指通过对含有商业秘密因素的商品进行解剖和分析,从而知晓其构造、成分、制造工艺或者源代码等内在商业秘密因素。[⑧]目前,各国对“反向工程是对商业秘密权进行限制的一种手段”均持肯定态度。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审理不正当竞争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也明确认可反向工程为商业秘密保护的例外,但对反向工程本身需受到的限制则未作出明确的规定。借鉴各国立法,反向工程实施的前提必须是反向工程实施人合法拥有含有商业秘密因素的商品,且实施反向工程本身不违反任何约定。4、权利用尽对商业秘密保护的限制权利用尽,是指商业秘密权利人只对无形的商业秘密拥有所有权或使用权,权利人生产的含有商业秘密因素的商品以合法方式销售出去后,无论该商品辗转于何人之手,权利人均无权再控制该有形商品的市场流转。[⑨]目前,世界多数国家均将其规定为商业秘密保护的例外,我国亦应明确此项规定。5、善意第三人对商业秘密保护的限制依民法理论善意取得的一般原理,商业秘密权利人对第三人善意取得的商业秘密无权主张权利,而只能向恶意泄密者主张权利。因此,世界各国大都将第三人善意取得的商业秘密排除在商业秘密保护之外,只是对于善意第三人是否有权使用或披露获得的商业秘密持不同意见,有的国家许可,如巴西、芬兰;有的国家禁止,如德国和部分东欧国家;有的国家则附条件禁止,如美国、日本等。笔者建议,我国应采取许可制为宜,毕竟善意第三人在取得商业秘密时已支付相应对价,在此情况下如禁止其使用显然违背其交易目的,而对于权利人遭受的损失,宜规定向泄密者追偿。(四)引入法定赔偿从目前我国知识产权相关法律规定来看,有关侵权的赔偿数额,主要从四个方面考虑:一是按照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给予赔偿;二是按照被侵权人因被侵权所遭受的损失给予赔偿;三是参照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给予赔偿;四是由人民法院根据法定标准给予赔偿。其中,《商标法》与《著作权法》规定了损失赔偿、获益赔偿与法定赔偿,《专利法》规定了损失赔偿、获益赔偿与许可费赔偿。目前我国商业秘密侵权赔偿规定主要见于《反不正当竞争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不正当竞争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其中,《反不正当竞争法》第20条第1款规定了损失赔偿与获益赔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不正当竞争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在此基础上增加了参照确定侵犯专利权的损害赔偿额的许可费赔偿规定。但笔者认为,我国现行商业秘密侵权赔偿规定仍存在很大问题,无法妥善解决实践中出现的各类商业秘密侵权赔偿案件。首先,如前所述,商业秘密侵权赔偿案件的损失本身很难准确界定;其次,对于侵权所获利益,实践中行为人往往采取生产经营不做帐、做假帐或更加隐蔽的方法来逃避法律的制裁;再次,参照许可费赔偿,假如权利人从来没有许可他人利用商业秘密时会显得非常尴尬。因此,鉴于目前状况,笔者建议最好借鉴其他知识产权法律规定,在《商业秘密保护法》中引入法定赔偿,以更好地适应现实需要。至于有人建议引入惩罚性赔偿,笔者则认为其有违侵权赔偿法理,不敢苟同。(五)改革商业秘密罪的立法模式对于商业秘密犯罪,我国《刑法》第219条作出明确规定,该条规定区别“重大损失”、“特别严重后果”,对行为人分别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与“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的不同刑罚。相关司法解释又将“给商业秘密权利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作为追诉的标准。由此可以看出,我国《刑法》将侵犯商业秘密罪规定为结果犯,根据危害后果决定是否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未达到规定标准的,不予追究。从世界各国商业秘密刑事立法来看,大多数国家对商业秘密犯罪均采行为犯模式。如美国宾夕法尼亚州刑法规定,凡盗窃工商秘密、技术秘密者,得科以五千美元罚金或五年有期徒刑,或者二者同时并科;[⑩]德国《不正当竞争防止法》第20条第1款规定,为竞争之目的或图自己之私利,引诱他人披露或窃取商业秘密,或对于他人有意为其窃取或披露商业秘密之期许表示接受者,处两年以下自由刑或科罚金;我国台湾地区《刑法》第317条规定,依法令或契约有守因业务知悉或持有工商秘密之义务,而无故泄露之者,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罚金。[⑪]反观我国的商业秘密刑事立法,将商业秘密犯罪限定在产生“重大损失”上,范围过于狭窄。况且对于其中提到的损失,究竟是指商业秘密本身价值,还是指商业秘密被侵犯后给权利人造成的实际损失,并没有一个明确的说法,学术界及实务界也存在较大争议。另外,如何确定侵权损失额的大小也是刑事司法实践面临的难题。实践中,正是由于这些原因导致对权利人保护不力,使得一些本应由刑法调整的侵犯商业秘密行为未得到应有的处理,客观上放纵了犯罪。更主要的是,商业秘密侵权行为是一种暴利行为,行为人非法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实质无异于抢劫,且其行为本身给权利人造成的损失无法估量,有些甚至是毁灭性的,不加大刑事处罚,提高其违法成本,显然不足以遏制其发生。因此,借鉴国外立法,我国应改变将侵犯商业秘密罪规定为结果犯的立法模式,将其改为行为犯,而将损失作为量刑的情节,彻底理顺侵犯商业秘密罪理论体系中的各种矛盾,解决司法实务中遇到的疑难问题。(六)完善程序法规定1、完善举证责任制度考察我国现行法律规定,我国目前尚未将商业秘密案件列为一类特殊的案件而实行特殊的举证责任,而仍然按照民法规定的一般侵权行为来进行举证责任的分配。但按照民事侵权“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商业秘密侵权诉讼中原告的举证负担非常沉重,迫切需要尽快予以改变。在具体的改革方向上,笔者建议参照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禁止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若干规定》第5条“被申请人不能提供或者拒不提供其使用的信息是合法获得或者使用的证据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可以根据有关证据认定被申请人有侵权行为。”之规定,在侵权方式上确立举证责任倒置原则,即只要原告证明其拥有的商业秘密符合法定条件,被告的信息与其商业秘密相同或者实质相同,被告有条件接触到原告的商业秘密,而被告无法证明其信息来源于自主开发、研制,或者通过反向工程获得,或者通过原告的许可使用获得,或者通过其他合法途径获得时,即可推定原告的主张成立。2、完善保密审理制度保密审理,在我国主要指不公开审理,还包括案卷的封存、鉴定的保密、诉讼人员的保密等。目前,我国关于保密审理的规定主要见于《民事诉讼法》,该法第66条规定:证据应当在法庭上出示,并由当事人互相质证。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证据应当保密,需要在法庭出示的,不得在公开开庭时出示;第120条第2款规定:离婚案件,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可以不公开审理。上述仅有的两条规范,提供了不公开审理的轮廓,但内容过于简单笼统不利于实务操作。笔者建议,将《民事诉讼法》第120条第2款修改为: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应当不公开审理。另外,法律还应明确规定法院对案卷材料的封存保密义务,鉴定人员对知悉的商业秘密的保密义务,审判人员、书记员、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对知悉的商业秘密的保密义务等。3、完善专业鉴定制度对于涉及商业秘密案件,承办案件的法官也是隔行如隔山,为了查明案情,法官不得不委托专家进行鉴定,而目前我国多数法院大都是在各自所在区域范围内指定鉴定机构,由于受自身学识、能力和所处环境的限制,实践中往往出现不同鉴定机构得出不同甚至截然相反的结论,也由此而导致了同一案件出现各不相同的判决。为此,笔者建议,法律应强制规定,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无论由哪级法院审理,都应委托全国性的行业机构来进行鉴定,以确保结论的科学性和权威性。4、完善证据保全制度《民事诉讼法》第74条规定: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诉讼参加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保全证据,人民法院也可以主动采取保全措施。由此可以看出,现行法律规定证据保全应当在起诉之后进行,当然,对商业秘密案件的证据保全也不例外。但现实情况是,在商业秘密侵权案件中,侵权人可轻而易举转移、隐匿甚至伪造相关资料,商业秘密权利人却举证艰难。为在诉讼前获得有利于自己的第一手资料,商业秘密权利人通常只能委托公证机关进行证据保全,但由于公证机关没有法院的强制力,实践中又使得证据保全的效果大打折扣。如果法院能在诉讼前采取保全措施,往往会使侵权人措手不及,对认定侵害,确定损失赔偿额大为有利,也能促进纠纷的顺利解决。因此,笔者建议,我国应引入诉前证据保全制度。综上所述,虽然目前我国已初步建立起一个包括民事、行政和刑事法律保护在内的商业秘密法律保护体系,但从我国现有商业秘密保护法律、行政法规、政府规章等规范性文件来看,国内商业秘密保护立法还过于粗糙,相关问题尚有待于进一步明确和完善。如有关商业秘密的属性规定;权利主体、侵权主体及侵权方式等规定;商业秘密保护的限制性规定等。因此,尽快制定全面、系统的《商业秘密保护法》,梳理并完善现有商业秘密保护法律规定,构建统一、协调、科学、完整的商业秘密保护法律体系就成为我国当前亟待解决的问题。

网络环境与企业商业秘密保护策略 冯晓青 中国政法大学 教授 上传时间:2008-5-16 浏览次数:714 字体大小:大 中 小 关键词: 网络环境/企业/商业秘密保护/策略 内容提要: 网络环境下,企业商业秘密的内容和性质不会有任何改变,但其表现形式则存在变化。网络环境下企业商业秘密侵权也表现出一定的独到特色,这与在这一环境下商业秘密侵权主体多样化、侵权手段智能化和高技术化有很大的关系。对网络环境下企业商业秘密侵权的防范、控制,应采用技术手段、管理手段、法律手段等多种手段进行,特别是应重视建立网络环境下的企业商业秘密保护制度。 近年来,随着网络技术的飞速发展,企业电子商务正如火如荼地开展起来。企业电子商务的开展,离不开大量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在网络空间的存储、发送、传输与接受。网络空间具有的虚拟性、开放性、隐蔽性、信息的易复制性等特点,使得企业在网络环境下的商业秘密较之于传统环境下更容易遭受侵害,而且侵权发生后被侵权人很难及时发现,发现了也难以控制和追究侵权人的责任。一旦造成商业秘密被泄露等侵权后果,企业将蒙受重大损失。因此,加强对企业网络环境下的商业秘密保护策略的研究变得十分紧迫。 一、网络环境下企业商业秘密的表现形式与侵权特点 (一)网络环境下企业商业秘密表现形式 在网络环境下,企业商业秘密的内容同样为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两类,而且通过网络传输,企业商业秘密的性质也不会有任何改变。但是,在网络环境下,企业商业秘密的表现形式会有变化,认识这些变化对于明确网络环境下企业商业秘密的内容、加强对网络环境下企业商业秘密的保护具有基础性意义。由于网络环境下企业商业秘密是利用网络信息技术手段而存在、传播和使用的,网络环境下企业商业秘密的表现形式就相应地带有“技术性”特点。具体地说,网络环境下企业商业秘密主要表现形式有以下几种:一是以软盘、光盘、计算机软件等方式记载、存储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如企业的产品设计图纸、产品配方、工艺流程、制造过程、关键数据、企业发展战略、财务状况、招投标方案、客户名单等;二是商业秘密的表现形式范畴。正如网络空间设置的对著作权作品的技术保护措施一样,这些技术措施本身不是著作权保护的作品,但对它的保护却是保护网络空间著作权所必须的。因此,我国《著作权法》将破解保护作品的技术措施的行为规定为著作权侵权行为;三是企业在网络空间进行交易时涉及的一些重要信息,如客户数据库形式体现的商业秘密。企业开展电子商务通常需要建立各类数据库,包括产品数据库、工艺数据库、客户数据库、支付数据库等,这些数据库包含了企业大量商业秘密,如产品的性能、规格、工艺流程、客户姓名与联系方式、消费者群体特点等,对企业生产经营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四是为保障网络交易安全而设置的用户口令、密码。这些口令或密码本身不是商业秘密,但它对企业商业秘密的保护却具有关键性作用,因而仍须将其纳入网络环境下通过电子邮件的形式传送的有关姓名或名称、帐户密码、信用卡号码、定单信息等。当然,企业在网络环境下的商业秘密还有其他一些表现形式。原则上说,凡是企业通过网络信息传播或接受的、尚未公开的、具有商业秘密属性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都属于网络环境下企业商业秘密的表现形式。 (二)网络环境下企业商业秘密侵权特点 与传统的商业秘密侵权相比,网络环境下企业商业秘密侵权表现出一定的独到特色。这些特点主要体现于以下几方面:其一是技术性。由于网络环境下企业对商业秘密的存储、使用、传播基本上是借助于计算机系统完成的,这就使得网络环境下企业商业秘密侵权具有技术性特点,而且表现为一定的高技术手段。从现实中发生的网络环境下侵犯企业商业秘密的案件看,侵权人采用的手段通常表现为利用技术手段非法破解他人计算机系统的密码、防火墙等技术保护措施后,非法侵入他人计算机系统或登陆其远程计算机终端,进而实施窃取、非法截获、在网络空间或其他场所泄露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行为,或者通过无线网络窃听或窃获企业商业秘密。其二是侵权的复杂性和隐蔽性等特点。由于网络环境下企业商业秘密侵权通常在联网的计算机系统上完成,被侵权人很难及时发现侵权人的身份和侵权实施的位置。网络本身也为这种侵权提供了“便利的”渠道。如美国苹果公司的遭遇就是一例:该公司开发了双芯片G4计算机系统和苹果高级鼠标,准备在2000年7月19日对外公开,但没料到在同年2月这些产品的图纸就被他人贴在网络上,造成事先被泄密的严重后果。[1]其三是侵权后果的难以控制性。网络具有无国界性、开放性和隐蔽性等特点,一旦企业的商业秘密在网络空间以泄露、披露的形式被侵权,企业往往难以控制。侵权者通过在网络空间公开或通过电子邮件形式大范围散布被截获的商业秘密,企业很难及时挽回损失,并且因侵权而导致的这些损失可能是巨大的。 二、网络环境下企业商业秘密侵权的主要形式 网络环境下企业商业秘密侵权具有一定的复杂性,这与在这一环境下商业秘密侵权主体多样化、侵权手段智能化和高技术化有很大的关系。前述商业秘密侵权的形式无疑也适用于网络环境下的商业秘密侵权场合。不过,在网络环境下,这类侵权表现形式具有新的特点。从现实中已经发生的在网络环境下侵犯企业商业秘密的案件看,其侵权表现形式主要有两种。 一是从侵权主体看,既有企业内部人员的侵权,也有企业外部人员的侵权。企业内部人员侵权主要表现为通过企业内部网络窃取或者合法掌握本企业商业秘密的员工违反其工作职责或有关商业秘密保密的规定,擅自披露、泄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本企业的商业秘密。与通常情况下企业内部人员侵犯商业秘密不同,网络环境下企业内部人员侵犯商业秘密更多表现为企业的网络管理人员利用职务之便利条件非法泄露或允许他人使用企业的商业秘密,或与企业外部人员串通共同侵害企业的商业秘密。在企业外部人员侵犯本企业商业秘密方面,与通常情况不同的则在于,一些虚拟企业或者企业联盟内部成员成为侵权主体。虚拟企业涉及的商业秘密通常有成员企业合作投入的商业秘密和合作后产生的商业秘密,以及成员企业各自的商业秘密。虚拟企业产生的商业秘密侵权通常体现为某一成员企业的工作人员侵犯其他企业的商业秘密或某一成员企业侵犯其他企业的商业秘密。[2]企业联盟内部成员侵犯其他成员商业秘密的情形也时常可见,如通过企业联盟的内部网络实施侵权行为。企业外部主体侵犯企业商业秘密的情形还有一种情况是黑客攻击。在信息社会,黑客攻击已成为计算机网络信息安全的最大隐患之一。黑客攻击也是网络环境下企业商业秘密遭受侵害的途径之一。在竞争日益激烈的现代社会,有些竞争对手以黑客身份攻击自己的计算机网络,值得警惕。 二是从侵权的手段看,通常表现为运用高技术手段非法窃取、窃获、披露、泄露企业商业秘密。这些手段如上面提到的破解企业的计算机系统技术措施。侵权者可能利用企业没有采取加密措施或者利用系统存在的漏洞,借助于互联网、公共电话网、搭线、在电磁波辐射范围内安装截获装置或在数据包通过的网关和路由器上截获数据等方式,获取传输的机密信号,或通过对信息流量、流向、通信频度和长度等参数的分析,推出有用信息,如消费者的银行帐号、密码等企业的商业秘密。并且,侵权者还可以利用各种技术手段以变更、修改、删除等形式篡改企业计算机网络中的商业秘密,从而形成危害更大的侵害。[3]另外,病毒攻击也是网络环境下企业商业秘密面临的危险。病毒攻击可来自于两方面:其一是开放的网络不特定的泛滥产生的病毒攻击;其二是特定的主体如竞争对手故意实施的病毒攻击。由于病毒攻击可能会使计算机系统瘫痪,或者使存储于计算机系统的具有商业秘密性质的数据资料被泄露、丢失,它同样会造成对企业商业秘密的侵害。 三、网络环境下企业商业秘密侵权的防范与控制策略 针对网络环境下企业商业秘密的上述侵权表现,企业采取有效的防范和控制策略十分重要。总体上,对网络环境下企业商业秘密侵权的防范、控制,应采用技术手段、管理手段、法律手段等多种手段进行。 (一)完善技术保护措施 技术保护措施的建立和完善是网络环境下企业商业秘密保护的关键性手段。通常采取的保护企业商业秘密的技术措施如防火墙技术、数据加密技术、数字签名技术和数字认证技术。其中加密技术包括对称匙加密、非对称匙加密和混合密码系统加密等形式。在网络环境下,企业开展电子商务需要建立自己的交易平台即企业内部计算机网络系统或称为企业内部网。由于企业内部网在与互联网连接后,不但企业内部的商业秘密可能在互联网上传播时被泄密,而且互联网用户也可能通过技术手段进入企业内部网获取企业的商业秘密,企业应在内部网和互联网之间加上一个安全隔离带。这个隔离带的建设可以采取在原局域网的基础上附加特定的软件建立防火墙的方式实现。这一措施旨在对企业输入和输出的信息进行安全过滤,保障只允许被授权的信息通过。“企业还可以建立虚拟保险箱,以保护防火墙后面的数据库和内部资源,以及企业的敏感业务信息。”[4] 采用数字认证技术、数字签名和数据加密的方 法也是保障企业商业秘密的重要技术手段。通过数字认证,采用身份识别技术,企业可以对加密的商业秘密在通过互联网传输时保证只能由被授权的用户获得,防止在传输过程中被他人非法截获、截取、篡改或披露,从而可以保证信息的安全性和完整性。特别是随着企业业务的扩大或开展国际化经营战略时,企业通常需要通过互联网与在外地或外国的公司或办事机构进行联络,当包含商业秘密资料通过互联网传播时,企业采取这些技术措施十分重要。另外,在网络环境下,企业对其商业秘密进行数据备份也很重要。比较而言,数据备份是一种简单易行的保护企业商业秘密的方法。企业可以光盘、软盘等物质载体存储现有信息系统数据,以防止企业计算机信息系统因各种原因造成资料丢失。当然,对备份的商业秘密也存在严密保管的问题。 (二)加强技术防范措施 技术防范措施主要是防止黑客攻击和防止病毒入侵。在防止黑客攻击方面,可以根据企业的情况采用一些技术手段,如防火墙、安全工具包、商业软件等。另外还可以用计算机信号干扰器扰乱计算机工作时发出的电磁信号,防止商业间谍使用特殊装置探测出计算机正在使用的内容。[5]在防范病毒侵入方面,企业在其计算机系统中应安装防病毒软件,并经常进行升级。在网上进行电子商务时,也需要加以防范,如对陌生电子邮件的处理。 (三)建立网络环境下的企业商业秘密保护制度 无疑,企业商业秘密实用保护策略同样适用于网络环境下。但是,在网络环境下企业商业秘密表现形式及侵权的特殊性决定了企业有必要针对这一特点进一步完善企业商业秘密保护制度。其要点可以包括:(1)制定网络环境下企业商业秘密保护的专门制度。该制度应确定网络环境下企业商业秘密的范围、等级,明确网络管理室、机房、网络档案室等部门的岗位职责等内容。(2)强化对企业内部员工的保密责任制度。企业应重点对接触网络环境下商业秘密的人员加以控制,特别是对企业负责网络管理的人员的控制。企业网络管理人员掌握了接触、传输、接受商业秘密的技术手段和密码,其业务素质和工作责任心对网络环境下企业商业秘密的保护关系重大。企业在任用时应严加挑选,并制定专门的制度,明确规定接触、使用和传播商业秘密的权限、职责,以增强其责任心。对企业的其他员工,则应加强保护商业秘密意识教育,防止其有意无意泄露本单位的商业秘密。(3)强化对企业外部人员的管理,杜绝企业外部无关人员通过网络接触、泄露本企业商业秘密。对于因业务关系需要接触和了解本企业商业秘密的外部人员,应事先以保密协议的形式加以约束,约定对其了解和掌握的本企业的商业秘密承担保守秘密的义务,既不得通过网络传输形式传播、使用,也不得通过其他形式扩散。(4)建立企业网络安全检查制度。网络安全的维护是确保企业商业秘密安全、及时消除隐患的重要保障。企业应建立定期或不定期的网络安全检查制度,一旦发现问题,应采取紧急处理措施,以防止损失的扩大。 注释:[1]王伟军,汪琳.网络环境下企业的商业秘密保护[J].科技进步与对策,2002,(7):121-123.[2]王伟军,汪琳.网络环境下企业的商业秘密保护[J].科技进步与对策,2002,(7):121-123.[3]付音.网络时代企业保护商业秘密的特殊问题[J].甘肃省经济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3,(3):72-75. [4]付音.网络时代企业保护商业秘密的特殊问题[J].甘肃省经济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3,(3):72-75. [5]付音.网络时代企业保护商业秘密的特殊问题[J].甘肃省经济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3,(3):72-75.

我手里有一篇我用过的 关于我国新型社会保障制度的分析 是原创的 你需要的话找我吧 当然了 付些辛苦费你是要的哦

我也是法律本科毕业的,自己有一份,网上绝对找不到第二份,只可惜你给的份太少了。我的是浙大的,发给你肯定能过关。

秘密的议论文素材

在我心中藏着一个小小的秘密,我不想让别人知道,但憋在心里又怪难受的,我真想找一个人,只能是一个人,谈谈我心中的秘密。于是我想到了你,因为你是我信得过的好朋友,咱俩是无话不说的,你说是不是?其实,这个秘密也没什么大不了的。可我就是不敢对老师说怕受到惩罚,那是五年级的事了…… 那天,骄阳似火,把地缝中的沥青烤得软软的,我坐在教室里,眼看着又到了做课间操的时间,虽说我心中有一千万个不愿意去做课间操,但总比不去做操被扣分罚抄课文要舒服些吧,正在这时,我瞅见了易阳,他今天因为生病了,肚子痛,请假不去做操。我灵机一动,我何不随之效仿呢?说干就干,我立刻弯下腰,捂住肚子,尽量使眉毛在眼睛上皱成一个疙瘩,嘴张开,有气无力地叫着:“哎哟…”,老师听了,连忙关切地问我:“曾鸣,怎么了?”我装模作样地说:“肚子痛。”“那这样吧,你休息一会,不要去做课间操了。” “哇噻!成功了。”我暗自欣喜。可没想到如意算盘打错了,第三节课是体育课,是我最喜欢的课程之一,上课时,我无奈地坐在教室里,看着同学们在操场上兴高采烈地奔跑,做游戏,而我却只能与书“相依为命”心里真不是滋味,真恨不得长出一对翅膀,一下飞到操场上去,可是没有办法,为了谎言不被戳穿,我只能忍耐,真所谓“鱼翅与熊掌不可兼得也”。 哪知,更尴尬的事还在后面呢,第四节课是语文课,何老师讲得十分精彩,课堂提问时,我不由自主也想发言,可又怕老师同学们怀疑,所以只好强忍着,耐心地听其他同学回答,突然,何老师又提出一个问题,由于这个问题比较活,所以有许多同学都百思不得其解,而我们的班长又被课外书上精彩的情节吸引,这不正好是我表现的机会吗?我再也忍不住了,为了以防万一,我只得一手捂住肚子,口里还哼哼着,一手高高举起,何老师见了点名叫我回答,我立刻慢慢地说出了正确答案,何老师听后高兴地说:“你们都要像曾鸣学习,他生病了还勤于思考,来让我们为他鼓掌。”教室里顿时响起一阵雷鸣般的掌声,可我觉得掌声仿佛是打在我的脸上,使我羞得抬不起头来,真恨不得有一条地缝好钻进去。好不容易熬到了放学,我逃也似逃出了教室。 我已把心中的秘密毫无保留地告诉了你,不知道你有什么想法,请告诉我好吗?! 告诉你一个秘密 没有秘密的世界是空虚、失落的。我们每个人心中都有秘密,而且秘密都不同,你想知道我的秘密吗?那就请你再往下看吧! 这个秘密,已经深深地埋在了我的心中,我从来都不敢对别人说。而今,我想把这个秘密说出来,想让爸爸妈妈原谅我,向妹妹说声“对不起”。 那是我上二年级的时候,一天,爸爸妈妈都出去干活了,只有我一人在家里,无聊地看着我怎么也看不懂的电视。不一会儿便觉得口干舌燥,我便随手拿了一杯纯净水喝了下去,可是仍然觉得渴,我便想起了去买冰棍。可是,我一摸口袋,却没有我想要的。“唉!算了吧!”也许忍一下马上就好。 我仍然坐在电视前看电视!可是时间越长越难受,总感到肚里的蛔虫在说着什么。我的心中便出现了一个的念头,我蹑手蹑脚地来到了妈妈的房间,小心翼翼地拿起了妈妈放钱的皮包,从里面偷偷拿出了五角钱,弯着腰来到房门口,见没人我得意地笑了。 忽然从外面传来了咳嗽声。顿时,我吓出了一身冷汗,怎么办?我赶忙把钱又放回了妈妈的包里,然后像龙虾一样,弯着背来到了外面。嘿!原来只是一个过路人,真是做贼心虚,虚惊一场。 我又重新回到屋里拿回了那五角钱,急忙跑到商店买了一支冰棍。我看着那小巧玲珑的冰棍,馋得真恨不得一口吞了它。吃着吃着又发愁了,万一爸爸妈妈他们知道我拿了钱那可怎么办,可看到那诱人的冰棍我又将一切都抛之云外了。不一会儿,冰棍就被我消灭的一干二净,我心里也凉多了。“真舒服!”我又舔了一下嘴唇说道。 走在回家的路上,回想着刚才所做的一切,刚才的高兴劲儿突然一下子都没了,只感到心里像压了一块石头似的,沉的难受。爸爸妈妈回来后知道我偷拿了钱会怎么处罚我呢?“唉!早之现在何必当初啊!”忽然我看到妹妹走了过来,“有了,何不……” 我回到家里一人伏在桌上做作业,让妹妹到妈妈的房间里看电视。这时妈妈回来了走到房间,“是谁拿我的钱包的?”妈妈问。“哦,妈妈怎么这么快就发现呢?”哦,原来是我刚才一时慌张而忘了把钱包放回原处。妈妈见没人回答又问,“是谁拿我的钱包的?是你吗,小红?”我一听妈妈问妹妹,便急忙来到妈妈身边说:“肯定是她,只有她在房间里看电视的,不是她还会是谁?”也许是我一直很诚实,妈妈轻信了我的话,任凭妹妹怎么解释也不听,不由分说地把妹妹狠狠揍了一顿。而我呢?不要担心妈妈的惩罚而站在一旁幸灾乐祸。我又回头看看妹妹,她那泪流满面,无辜的样子刺的我好痛,好痛……我悄悄地离开房间。 可是死要面子的我,到现在也没勇气承认错误。今天我将秘密说出来,心里的一块石头也落了地。在这里,我利用这个机会诚心诚意地像妹妹道歉,向爸爸妈妈承认错误.楼主给分把!!!!

议论文素材之———典型事例1、 三国时,曹操率军作战,在行军途中自己的马踏坏了农田里的庄稼。按照军纪当斩,曹操不掩饰自己的过错,当众割发代首,晓谕三军,受到将士尊敬。2、 张广厚小时因算术没考好,升不了初中,华罗庚读初中时,数学考试曾经不及格,可他们都成了杰出的数学家。3、 达尔文小时候的学习成绩远不如他的妹妹,他在老师和父亲的心目中,是一个十分平庸的孩子,甚至还在一般智慧的水准之下。但他以惊人的毅力坚持野外观察活动和室内研究,最终成为举世闻名的生物学家。4、 扁鹊是我国2400年前的大医学家,他没有进过学校,青年时期,为了糊口,在一家客馆里当杂役。后来他结识了一位民间良医,就拜良医为师,决心将来当个名医,于是他刻苦学习,反复钻研,经过10多年的勤奋攻读,实践,他不仅掌握了老师积累的全部知识,而且有了新的创造和发展,因此,他成为战国时驰名各国的良医。5、 马克思是全世界无产阶级革命的伟大导师,为了揭开资本家剥削工人的秘密,他每天坚持到大英博物馆读书,查阅资料,长时间的大量读书,致使他常做的地方水泥面上磨下了两行沟壕。6、 恩格斯只上过中学,但由于长期勤奋学习,他在19岁的时候,就能用几种语言说话和写文章,能阅读几种文字。这对于他指导国际共产主义运动和准确的传播共产主义理论有很大的帮助。7、 郭沫若从1929年开始研究中国古代社会,当时他觉得仅仅依靠已有的文献资料远远不够,于是开始下功夫研究古文字学,在比较短的时间里他阅读和研究了甲骨文、青铜器铭文,掌握了古文字后,他还觉得不满足,又研究了考古学。经过多年的努力,他写出了巨著《中国史稿》8、 江郎有才尽之时,牛顿在他奠定了力学基石后,科学生涯也走到了终极。9、 一只蜜蜂酿造一公斤蜂蜜,需要来回飞30万公里,吸吮1200万朵花的汁液。10、 南北朝时期的大诗人江淹,少年家境贫寒,迫于生活压力,不得不刻苦攻读。由于他才智过人,很受当时人赞赏。到了晚年,他进了仕途,作了高官,功成名就,生活富贵,再也不为生计而奔波。生活上没有了压力之后,文思也随之枯竭,再也没有明篇传世了。这就是“江郎才尽”的出处。江淹的悲剧同那棵树苗的夭折是何等相似啊!11、 周文王拘而演《周易》;仲尼厄而作《春秋》;屈原放逐,乃赋《离骚》;左丘失明,厥有《国语》;孙子膑脚,《兵法》修列;不韦迁蜀,世传《吕览》;韩非囚秦,《说难》、《孤愤》;《诗》三百,大抵圣贤发愤之所为作也。12、 公元前99年,司马迁正潜心写作《史纪》时,因李陵事件,遭到惨无人道的“腐刑”。这对他来说不能不说是一次极大的摧残和耻辱。在逆境中他想到了死。但更多的是想到不能轻生,因为他的宏愿还未实现,伟业还未完成。他从先圣先贤在逆境中奋起而有所作为的事迹中得到启发,在狱中,他含垢忍辱,磨砺心志;出狱后,勤奋耕耘,发愤写作,废寝忘食,夜以继日,终于写出了《史纪》。13、 上海同济大学校长、力学、桥梁专家李国豪教授,住在“隔离室”时,没有纸张,没有料,报纸的边角、中缝,就是他演算的“广阔”天地。放他回家后,实验室是不敢去的。于是,妻子的发夹,孩子的乒乓网架,缝纫机的梭心就成了他的实验工具。他终于写成了10多万字的专著桥梁扭转理论――《桥梁的扭转,稳定的振动》,填补了世界桥梁理论的空白。14、 美国盲聋女作家、教育家海纶。凯勒一岁半时因病丧失了视觉和听力,这对于一般人来说是不可想象的,不可忍受的痛苦。然而海纶并没有向命运屈服。在老师的教育帮助下,他凭着坚强的毅力战胜了病残,学会了讲话,用“手指”听话,并掌握了5种文字,24岁时,他以优等成绩毕业于著名的哈佛大学拉德克利夫女子学院。以后她把毕生的精力投入到为世界盲人、聋人谋利益的事业中,曾受到许多国家政府、人民的赞扬和嘉奖。15、 贝多芬是德国著名作曲家,28岁那年得了耳病,到57岁逝世,中间20多年的岁月,却是在与可怕的聋疾苦战。面对着命运的挑战,他呼喊着:“我要扼住命运的咽喉!”的确,贝多芬没有向命运屈服,他在有限的生命中,从不放弃任何作曲的机会,他的大部分作品都是产生在这个时期,直到完全聋了,他还不愿停下他手中的笔,继续作曲。他以顽强的精神终于在逝世前几年写成了一生中最著名最富有战斗力的作品《第九交响曲》。16、 “镭的母亲”居里夫人,再提炼纯镭的过程中,不知经历了多少挫折。一次次实验,一次次失败。有一次实验,连租的试验室也爆炸了。然而,居里夫人并没有就此止步,而是更加奋力拼搏。除了少量时间睡眠外,他把全部时间和精力都花在了她的事业上了。日复一日,年复一年,一公斤一公斤地冶炼矿渣,一只炼完了好几十吨,终于在1902年1月的一个深夜,世界上第一粒纯镭在居里夫人的玻璃器皿中结晶了。

半命题 作文 的考试频率其实并不高,但是当我们遇到这样的命题作文时,我们也要有相应的素材去应对,下面就是我给大家带来的半命题《——的秘密》 优秀作文 5篇,希望能帮助到大家!

《——的秘密》优秀作文5篇

1、成长的秘密 七(1)班 辜子妍

童年,在那个无忧无虑的年龄,我爱动的性格“成就”了无数傻事,便也隐藏了无数秘密,但似乎随着时间的流逝,都如流水般地,留下痕迹,却又迅速消逝了,无人知晓,也无人问津;但那一日,那个天不知、地不知的举动换来的惊讶,却令我难以忘怀——

那天,正值妈妈放假,妈妈将与她“形影不离”的小包放在了书桌上,拉链半开着,露出一个黑色的小本子,好奇顿时涌上心头,想看看里面究竟是什么,却发现那上面带着锁,这更激起了我的好奇心,又不敢轻易“下手”,便时时留心妈妈到过的旮旯边、抽屉边。皇天不负有心人,那天,我终于找到了钥匙,趁妈妈买菜的当儿,我找出钥匙,小心翼翼地打开小本子,密密麻麻的小字占据了我的视野,“x月x日,工作,要完成…….“”x月x日,放假,要换洗床单……“这是妈妈每天的任务吗?工作、家务,我忽然感到妈妈肩负的职责之重,忽然感到他*的不易及种.种艰辛,一种自责、一种愧疚涌上心头……小心翼翼地放回钥匙和小本子,那一瞬间,我仿佛长大了……

妈妈买完菜回家,我打开门,主动提起妈妈手中的菜,呵,好重,但我还是坚持提到了厨房,妈妈张了张嘴,惊讶填满了她的脸,想说什么,却又欲言不止,微微笑了笑,眉宇间洋溢着欣慰。难道妈妈发现了?但转念一想,又觉得不可能,但我的改变却是真的。每天早晨,我会乖乖地整理好被子,经常地帮着拖地,然后看着妈妈惊讶的表情偷偷地笑。后来妈妈也习惯了,但她依然不知道某一月某一日她女儿的那个举动与那瞬间的吃惊、成长。

隐藏了一年多的小秘密,终于借这只笔,倾吐了出来,至今仍未忘某一年某一月某一日那个小女孩的惊讶的脸与妈妈吃惊的表情。接触到那些文字,忽然体会到了他*的辛苦、产生了要为妈妈分忧的念头——妈妈,您现在知道了我那一系列变化的原因了吧,谢谢您,十几个春秋来对我无微不至的呵护。都说母爱如水,但谁知母爱背后里深深的责任感,作为孩子的母亲,她要照顾孩子,完成一系列家务;作为社会的成员,她要工作,要供给家的经济来源。在昼夜的忙碌中母亲在变老,为了这个家,母亲在不断付出——也是否得到了回报了呢?细想想,也许自身的成熟便是最美的回报。

如今,早已隐去了童年的天真,顽皮,但还是少不了好奇,那一次“天不知,地不知“的举动,我收获了成长,虽已说出,但我还是会将它保留与心。

2、三个字的秘密 七(1)班 许辰铭

嘘!这是个秘密,我没有告诉过任何人。但只要看到午后的太阳从玻璃窗射进,我就会清楚的记得那一天,我说出的那三个字,和你我脸上的每一个表情。

“站到第三排这里念!”老师的一句话,让她正面对着我,我离她最近,清楚的听到她诚诚恳恳念出的每一个字,清楚的看到她拿着检讨时近乎抖动的双手。我知道,她那时一定是紧张的。我有过这种感觉,第一次当着全班同学的面念 演讲稿 时,连声音都在颤抖,正是因为这般虔诚,真的知道自己错了,才会紧张,生怕得不到原谅……

她的检讨念完,我看向她,请原谅我某些时候小小的不守规矩,我轻轻的叫了一声:“冰冰”。她看向我,四目相对,我压低了声音说:“你很棒”。也许是距离远,或是因为我声音实在太小,她看着我皱了皱眉,没听清的样子,我只得再说一遍,声音抬高了一点:“你、很、棒!”这回她可算听清了,朝着我说出了两个模糊不清的发音,好像是在说“谢谢”,然后抿嘴一笑。老师的训话声依旧在耳畔,我不经意的转头,看到了斜后方的王奕可,她用无声的口型像是在问我,“你们刚才说了什么?”我不想回答,也不用回答,愿这一系列的小动作再也不会有人知道,这是只属于我们冰冰两个人的秘密。

我说:“你很棒”是对她的一种由衷的敬佩,我真的很佩服她,一点也没有讽刺的意思。知错能改是勇者,我瞒着所有人对她说:“你很棒”就是这个原因,是人都会犯错,是人皆有弱点,有弱点才是人生。另外,她身上那种淡定的品质是我没有的,善感的我,什么时候才能做到“大悲无泪,大喜无声”……而她说出的那两个字模糊不清的发音,我也没有再问,就让它保持这份朦胧的美感吧,这也是一个秘密。

我感觉得到,若是以前,在教室外我们碰到一起,不是不说话就是寒喧两句,可现在,在走廊上,她带给我的突如其来的拥抱暖到我心里,我笑了,这一瞬间的满足告诉我,这三个字的秘密是对的。事后,我问她:“冰冰,你说你会做老师心目中的好学生,真的可以做到吗?”她却反过来问我:“你说我会不会呢?”“你会”。“嗯,我会的”。这一次,我们笑了,笑的比任何一次都灿烂。不管曾经犯过多大的错,只要愿意改,就是好样的。我们都是好孩子,最最单纯的好孩子。

我手写我心,如果我不写,除了我和冰冰,永远也不会有人知道,这三个字成为了你知我知的秘密,这三个字的秘密拉近了两颗心的距离。“冰冰,你很棒”!真的很棒!

3、父爱的秘密 七(1)班 余乐妍

“父亲”在曾经的我眼里便是一个“严厉”的代名词,在我儿时的记忆里,他基本上就是一个仇人一般的存在。他会在我犯错跟他顶嘴时全然不顾我的颜面并毫不留情的训斥我;他也会在我不让着亲戚家的孩子时揍我;每当我被别的同学欺负的时候,他的第一反应一定是我先欺负了别人并逼问我缘由……

曾经的我一度认为我是“忍辱负重”地活着的,天天都过得特别压抑,像一只被困在囚笼中的小鸟,没有自由,没有欢笑。直到那一天……

“喂!你这个懒猪,从今天开始你自己去上学吧!我不送你了。”早上我的“仇人”这样对我说,眼神有些闪烁,“好——”尽管无可奈何,也只有点头答应,此时的我并未发现父亲的异常。沉重地叹息了一声之后,便以飞快地速度整理好自己,穿衣、刷牙、洗脸,一气呵成,十分钟后就出现在了上学的路上。

那天的阳光似是比往常要明媚些,但我低着头,感受不到阳光的温暖,一股凉意,从后背涌入脑海中,那温暖的阳光变成了刺眼的存在。我慢腾腾地朝着学校移着步子。“嗨!太阳真是从西边出来了,你怎么自己走去上学啊?”忽然,从我身后蹦了出来,向我露出了一抹灿烂笑容,随即往我身后努了努嘴,向我俏皮地眨了眨眼睛,有些迟疑地向我问道:“那个,是你爸吧?”我随即一怔,心中暗道:“不可能吧。”往后一瞟,那么一瞬间,便凝固了,脚步也顿住了,在那个拐角,我看见了那个熟悉的身影,尽管他快速地躲闪,但那倔强的表情和严厉的面容,我绝对不会看错。想起早晨父亲对我说叫我自己去上学时闪烁的眼神以及后面隐隐的担忧,我的眼眶不禁红了……

傍晚回家后,我对妈妈把这件“不可思议”的事情讲述了一遍,尔后,妈妈一脸的无可奈何,幽幽地叹了口气,说道:“你和你爸爸都是一个倔脾气,你爸他一直很关习你啊。”“关心?”“是啊,”妈妈停顿了一下,继而说道:“你爸他其实每次打你之后都是悔得要死啊……但下一次还是那样。”听着妈妈絮絮叨叨的话语,我眼眶不觉又红了……

就在那一天,我发现了,发现了父爱的秘密。人们都说“母爱如水,父爱如山,”在我看来的确如此,父亲也许不会像母亲那样无微不至,但是,请相信,父爱绝不会比母爱弱!父爱的秘密,在那一天,我明白了……

4、那片油菜花的秘密 七(1)班 宋诗怡

爱就像是一杯下午茶,浓郁而又香醇;爱就似一汪清泉,滋润又甘甜;爱就是下雨时的为你遮挡风雨的一把伞,爱就是你跌倒后扶持你的一双手。在那片金色的油菜花田里,爱就是一个约定,一个埋藏在土里的秘密,一个关于爱的秘密。

翻开尘封已久的 日记 ,那些页面已微微泛黄,日记里夹的照片,早已物是人非,照片里的人和风景也变成了一个封存已久的秘密。在五岁那年,妈妈将我寄托在了外公家,在这之前,我与外公并不很熟悉。原本以为他很严肃,却不曾想,在那眼镜后头,其实有着一双充满笑意的眼睛。从那天起,我便推开了童年的大门。外公有一片油菜花地,他对我说:“丫头,等到春天,田里就会开出一大片金色的浪,到时候,我们可以一起来守护它……”我永远也忘不了那天的外公,以清幽的星空作为背景,外公告诉我那个关于金色的约定。

经过了漫长的等待,春天终于到来了,她带着夏天没有的芬芳,秋日失落的热情,与冬季交替,在世间的开端涂上斑斓的色彩。那片花田是那般灿烂,仿佛那阳光沉淀下来了,沉淀在薄薄的花瓣尖上。拉着外公的手,我走近了这个翻滚着金色浪涛的世界。淡淡的香味便萦绕在鼻尖,从花蕊中源源不断地溢流出来,我情不自禁地把鼻子往前一凑再凑。一下碰到了细细的花蕊,贪婪地大吸一口,哇,暖暖的香味弥留在齿畔,喉咙也甜甜的。“外公,以后这里就是我们的秘密基地好不好,让油菜花守护着我们的秘密,这样,不管到哪,我们的秘密永远不会丢失!”就这样,在这个春天里,我们一起埋下了生活中许许多多的我和外公的小 故事 ,这些属于我俩的小秘密:被着外婆,偷偷吃冰棒、一起在瓜田里偷西瓜,总会把钱留下、一起去钓鱼……

“宝贝,别看了,我们该走了。”妈妈轻声呼唤着我,我从日记中抬起了头,恍惚地答着;“哦,知道了。”又是 清明 了,又该给外公扫墓了。7岁那年,母亲从乡下把我接了回去,在走之前,外公拉着我的手说:“丫头啊,外公会替你守着这片油菜地的,还有咱们那些小秘密……”可没等到油菜花开,在那个冬季,外公就去了另一个地方,那里很远,叫天堂。他在临死前,叫舅舅将他葬在他的油菜花田旁,这是他倾尽了一生劳动的地方,也是他最爱的孙女和他约定再见的地方。

天空飘着小雨,烟丝般撩人,离情别绪挑起了我的哀伤,默默地站着,泪水湿润了眼眶。这片油菜花生长的依旧如当年般灿烂,金黄的流转。我立在碑前,注视着那个躺着墓里的老人,那个会宠溺的叫我丫头的老人。想着,把一捧金色的油菜花放在碑前,默立良久。看完外公,我来到油菜花田的一角,拂去上面的土,一个铁盒呈现在眼前,里面有玩过的弹珠,还有很多照片。7岁那年,我把这个铁盒——我们的秘密,埋在田里。当然,不仅仅是铁盒,而是我与外公的回忆,外公对我连绵不绝的爱,让它不因为时间的流逝而消逝。

我抬起头来,望着连绵不绝的油菜花,望着烟灰色的天空,望着承载着祝福与爱的田地,似乎看到了外公那温柔而又深邃的目光,看到了那个熟悉的身影。泪水陨落,滑过面颊。“外公,你好吗?那片油菜花田,一直都在守护着我们呢。外公,你看到了吗?”我轻声呢喃,注视着这个关于爱的秘密。

5、同桌的秘密 七(1)班 李雅歌

我俩开心的在草地打滚,明媚的阳光在我们身上跳跃……

不好,我的管家妈来了,我俩“嗖”的一下就不见了踪影。

为什么我一见自己的妈妈就会跑?这里有不能说的秘密。草地上打滚的我和她曾是一对“仇人”,我讨厌她就像老鼠对猫,她讨厌我,就像羊对狼。

在我 记忆力 ,她是个既霸道又野蛮还爱慕虚荣的女孩。比如,她常不经过别人的同意就随便拿别人的东西使用,如果喜欢的话就会不还回来,贴上自己的名字就占为己有了。她还喜欢出口成骂,有时话一出口,她自己还没回过神来,就已经让对方走得远远的。她常常把别人骂的狗血淋头,把自己夸得鲜花似锦,本来长得很委屈,却常常装大美女。同学们说,谁跟她同桌就是会“福无双至”,哎。幸运偏偏落在了我的头上。

同桌的第一天,我就开始发晕,她的身上散发出一股刺鼻的劣质香水味,仔细一看,中学生的她居然还化了眼妆!我警惕的防备着她,因为妈妈说过,不让我*近这样的女孩子!“不管怎样,都不许搭理她;前外不要她的什么礼物、玩意,不知道她会捣些什么鬼!”

可能,我是优等生的缘故,她并没有向我发起攻击,反而明显在巴结我,我坐得端端正正,她从不拉我说话,接东西都是从隔壁拿,发现我盯着她的眼睛看了几次,也不再化眼妆了,劣质香水味也消失了。我不再防备她,偶尔和她 说说 话,她告诉我一个秘密:我是单亲家庭的孩子,家里只有爸爸。爸爸妈妈离婚时吵得天翻地覆,最终她这个包袱被判给了爸爸,爸爸整体喝酒打牌,仿佛没有她这个女儿。她说“你真幸福,每天爸爸送你上学,妈妈接你回家!”

我很幸福么?我的妈妈管家婆般的那么烦,在她的眼里是全是幸福与爱?!我震惊了,我司空见惯的麻烦居然是她心中最大的幸福,我是那么忽视的关爱是她故意捣蛋要引起的大人的关注?!肆意宣布离婚的父母你们知道自己的孩子是多么痛苦么?享受父母无尽关爱的孩子你们可曾知道自己拥有的幸福么?

学位论文机密和秘密

保密管理本科专业开设技术类课程十分必要,也具有可行性。下面是我为大家推荐的保密管理论文,供大家参考。

保密管理论文 范文 一:保密管理概论论文

摘 要

保密管理制度是做好__的关键和保障,是一个国家__的思想和核心价值的体现。同时,保密管理制度和保密法律体系又是两个密不可分的重要环节,法律体系指导管理制度的建设,完善的管理制度则是践行法律体系的保证。

放眼世界各国,美国的__发展的时间长,制度建设和体系建设最为完善、最有特点。美国没有专门的保密法,但拥有相对完备的保密法律体系。美国也没有专门独立的保密行政管理机构,却拥有比较成熟的保密管理制度。相比之下,我国虽然有专门的《保密法》,但却很难说有相对完备的保密法律体系。

深究美国__的思想,平衡公开与保密之关系是纵贯美国保密思想发展史的主线。美国联邦保密制度的发展总趋势是放松对政府信息的管制,有利于公民获取政府信息。同时,这也是各国保密制度的基本要求。相比中国,虽然新《保密法》较旧《保密法》有不少的改进,但其基本的价值取向却保持不变:一如既往地强调保密是原则,保密优先于公开"。

“他山之石,可以攻玉”,研究并学习美国保密制度、保密法律和保密思想,对完善我国保密管理工作有着重要意义。

关键词:管理制度;法律体系;思想价值;保密法

第一章 绪论

关于被宣告死亡人的死亡日期,《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36规定,被宣告死亡的人,判决宣告之日为其死亡的日期。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条规定,失踪人被宣告死亡的,以法院判决中确定的失踪人的死亡日期,为继承开始的时间。二者的规定不尽相同,由于前者晚于后者颁布,依新法优先于旧法原则,前者具有优先适用的效力。

这里存在的问题在于,将判决宣告之日作为自然人死亡的日期就一定合理吗?利害关系人何时提出申请则完全取决于其主观意愿,如果将法院判决之日作为死亡之日的话,这一日期显然过于主观而缺乏确定性。并且死亡日期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它直接关系到了继承人的确定、遗产的范围等诸多重要问题。如果,按照现有法律规定执行的话,必然会引起一定的质疑和反对,实行起来有失公允。在没有完全保护利害人利益的现实情况下,这有违宣告死亡制度的立法宗旨。

在关于宣告死亡申请人顺序上,我国的《民法通则》当中没有对其做出相关规定,而是在最高院的《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当中规定了宣告死亡申请人顺序。其内容是:“申请宣告死亡的利害关系人的顺序是:(一)配偶;(二)父母子女;(三)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四)其他有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人。申请撤销死亡宣告不受上列顺序限制。

但是,我国的这种规定很明显是不适合的,在某些案件中,在很多的法律实践中,这些规定凸显出很多问题,带来了很多争论。

第二章 各方观点讨论

(一) 关于死亡日期规定的讨论

在宣告死亡时,被宣告死亡人的死亡日期涉及到遗产继承、 保险 金赔付、生存者的人身关系等重大事项:如遗产的具体范围,继承人及受遗赠人的具体范围,继承开始的时间,转继承、代位继承发生的可能牲等,具有极为重要的法律意义。

魏振瀛在《民法》中提到:各国规定有所不同:对一般情形的失踪,失踪人死亡的时间有的被规定为法定宣告死亡所需失踪期间届满之时(如日本、台湾地

区),有的被规定为得知失踪人最后一次音讯之时(如瑞士);对于在战争或意外事故中失踪的人,其死亡时间有的规定为战争停止、船舶沉没或危难消失之时(如日本),有的被规定为失踪人于战争或意外事故中失踪之时(如瑞士、意大利),还有的规定为法定宣告死亡所需失踪期间届满之时(如台湾地区)。

余能斌和马俊驹在《现代民法学》一书中提到:宣告死亡是生理死亡的对称,生理死亡是自然现实,宣告死亡是法律现实,它是一种推定,即从自然人下落不明达到法定期限的事实,推定出他已死亡的事实。

因此,我们可以看出,关于宣告死亡制度中,死亡日期的界定,并没有给出一个确定的答案,呈现出“仁者见仁,智者见者”的局面,每种观点都有自己存在的合理性及立法价值。但是,无论是从法理角度推断出的死亡时间,还是各国立法给出的不一样的规定,都不能完美地适应于每一个案件。

(二) 关于利害人顺序问题的讨论

在我国的法学理论界,针对利害人顺序问题,主要有三中学说。第一种是“有顺序说”,即失踪人的利害关系人申请宣告时,有顺序之分,并分为多个顺序。前一顺序不申请的,后一顺序不得申请。同一顺序互不影响。在我国的立法中,就采用了这种观点。

第二种观点是“无顺序说”,即所有利害关系人都有申请宣告死亡的权利,每个厉害关系人都不会受到 其它 关系人申请与否或反对申请或申请的影响。

第三种观点是“配偶优先顺序说”,也就是有限制的无顺序说,即:配偶有

一票否决权,其他申请人申请权利平等,在配偶不允许的情况下,其他利害关系人不得申请失踪人宣告死亡。

魏振瀛在《民法》一书中提到:宣告死亡制度的目的重在保护利害关系人的利益,特别是其近亲属的利益,与谁提出申请无他利害关系人提出,其他利害关系人的合法利益将遭到损害,这显然违背了民法设置宣告死亡制度的目的。

还有一种争论,就是针对债权人在宣告死亡中的申请顺序的问题。一种观点认为,债权人与其他利害关系人一样,可以作为申请人。另一种观点则认为,允许债权人作为申请人,虽然有利于保护债权人的利益,但其效力超出了债券效力的范畴,对于债权人利益的保护,可以通过宣告失踪制度加以解决,宣告死亡的申请人应限定在下落不明的近亲属范围内。

第三章 典型案例及分析

(一)死亡时间应从何时算起?

1、案件简介:

湖南娄底发生一起案件:甲男与乙女成婚三个月后某天,乙女不慎落入江中,甲男听到呼救即跳入水中去救,不幸双双罹难。甲男尸体被找到,乙女尸体未找到。事故发生两年后,乙女父母向法院申请宣告其死亡。甲乙生前分别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一份以甲男为被保险人,保险金额10万元,指定受益人为乙女;另一份以乙女为被保险人,保险金额为8万元,指定受益人为甲男。另外,甲乙

婚后新购房屋一套,价值6万元。双方无子女。双方父母因保险金和房屋继承纠纷诉至法院。

甲男的亲属主张:乙女先于甲男落水,且女性体力较男性弱,故乙女应先于甲男死亡。在第一份保单中,受益人乙女先于甲男死亡,按保险法第63条规定: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死亡的,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被保险人的继承人受领保险金,故该10万元保险金归甲男的父母继承;第二份保单中,受益人甲男后于被保险人死亡,即在乙女死亡时,甲男能成为受益人。在甲男死后其所受益之8万元保险金应作为其遗产由其父母继承;甲乙共有的房屋先析产,甲、乙各得3万份额,因乙死亡在前,故乙女的3万份额由作为丈夫的甲和乙的父母平均分割,每人1万。甲的3万份额,因乙女先于甲男死亡,乙不享有继承权,故应由甲的父母继承。那么对于该房屋甲的父母共获得4万份额,乙的父母只能获得2万份额。综合以上,甲的父母能获得两份保单全部18万的保险赔付,并可分割作为遗产的房屋中的4万份额;乙的父母只能获得房屋中的2万份额。

乙女的亲属主张:虽然乙女先落水,但其死亡日期应是法院作出死亡宣告的日期,该日期在发生事故的2年后,故甲男死亡在前,乙女死亡在后。根据法律,可得出完全相反的分配结果:乙的父母能获得两份保单全部18万的保险赔付,并可分割作为遗产的房屋中的4万份额;甲的父母只能获得房屋中的2万份额。

还有人主张:鉴于本案的特殊牲,可以认定甲乙同时死亡,依据继承法规定互不发生继承关系;依保险法规定应推定受益人先死,则保险金归于被保险人遗产由双方继承人各自继承,则第一份保单的10万元保险金应作为甲的遗产由甲之父母继承;第二份保单的8万元保险金应作为乙的遗产由乙之父母继承。房屋由双方父母各继承3万份额。

2、案件分析

按照现行法律中的各项规定,第二种做法无疑是最正确的。最终法院也给出了和第二中做法相同的判决,但是合法的判决并不意味着一定合理。很显然,这样的判决违背了事实上的公平正义,不符合民法中的公序良俗原则。

此案中最关键的一点就是宣告死亡中的死亡日期应该如何确定。不一样的确定方式造成了完全相反的两种后果,因此,这就对利害人的利益造成很大的影响。如果采取《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中的规定确定死亡时间,确实有一刀切的武断的嫌疑。

如果按照第三种说法处理,对于案件中的两方利害人来说,是再公平不过了,但那只是一种设想,并不是现实情况。在第一种说法中,甲方父母由乙女先落水,

且女性的体力弱于男性,因此得出乙女先死于甲男,这种说法缺乏合理性,且属于推断。即使之后的基于乙女先死这个论断的论述完全合理,也并不能代表这种说法就有说服力。、

同样,第二种说法中,它的一切证据和理论都是符合现行法律的,因此取得了法院最后的认同。但同样,对于甲男和乙女的死亡时间,也是推断出来的,并没有十分确凿的证据,证明乙女后死于甲男,所以即使第二种说法合法,也并不能使得甲男的利害关系人信服。

可以说,前两种说法都不合理,只是第二种说法合法,得到了法律的认同。因此,如果为了遵循民法公平和公序良俗的原则,第三种说法无疑是最好的。

(二)利害人的顺序究竟是否合理?

1、案件简介

2001年10月12日,李建苹的丈夫潘永光失踪,留下了100多万的遗产,2008年其父亲为了能分得财产,多次要求对其儿子进行死亡宣告,但由于申请顺序问题,其父亲在儿媳不同意的情况下无法申请,最终导致儿媳、孙女和失踪人的父亲关系破裂,成了彻底的陌路人。

2、案件分析

这个案件的焦点问题在于,宣告死亡申请人设置顺序是否合理。潘永光在失踪7年之后,其父亲申请对其进行死亡宣告是十分合理的,因为从常理上推断,失踪7年、杳无音信的潘永光应该已经死亡,此时进行死亡宣告,便可以结束以潘永光为中心的民事法律关系,而且可以解决由财产分割带来的矛盾。但是,在现实中,如果被宣告人的配偶不同意进行死亡宣告的话,其他人便无权进行死亡宣告,配偶便可以独自侵吞失踪人财产,以达到自己的目的。

就像这个案件中的李建苹一样,坚持不同意潘永光的父亲进行死亡宣告,这样推断,并不排除她想独自占有100多万的财产。因此,在利害人利益的分配上就出现了严重不平等和不公平的现象。因此,没有达到宣告死亡制度的立法目的。

第四章 各方观点综述

(一)死亡时间依据事实,尽量遵循公平原则

在一般的情况下,学界公认都以判决书中确定的时间为其死亡时间。因为,法院的宣告死亡的判决是具有强烈的法律宣示性的,更具有权威和准确。但这样的看法,恰恰忽略了失踪法定期间的作用。失踪人死亡的可能性随着失踪时间的延长而逐步强化加大,所以,以法定失踪期间来确定死亡时间的方式更加合理。

如果自然人在危险事故中失踪,但根据当时的情形已经可以确定其死亡的,或者是经过有关部门寻找后确定其不再生存的情况下,不管是否发现其尸体,都会认定其死亡,不需要经过宣告死亡的法定程序,当然也不必确定死亡时间。但利害人由于心理上的原因肯定要等待法律上已经死亡的证明,是不会接受这样的事实的。所以,法律上的确认不仅仅是一个程序上的认定,更是对于利害人心理上的安慰。

所以,确定死亡时间应当“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在遵循客观事实的情况下,还要坚持公平的民法原则,不能出现损害利害人利益的情况。综上,我认为,在有证据表明失踪人死亡时间的,我们以其真实的死亡时间为准。若否,则被宣告死亡人的死亡时间应该以判决书中所确定的死亡时间为准,判决的依据应该为法定期间届满之日。

这样可以基本保障不同情况下宣告死亡人的法律适用的平等性,减少在审理过程中产生的审理差异。

(二)“配偶优先无顺序”应当借鉴

我国学界较为流行的三种说法中,第三种说法较为符合我国的现状,即“配偶优先无顺序”,也就是“有限制的无顺序”。因为它既避免了前一顺序不申请的情况下后一顺序不得申请的尴尬情况,又兼顾了公平原则和特殊情况。

“无顺序”的说法本来就是一种公平的做法,再加上“配偶优先”的限制,使得这种说法更加合理和适合于法律实践。

第一,避免了自己的婚姻由他人来决定的问题,保护了当事人的婚姻权利,减少了对配偶的情感伤害,这也体现了人身权大于财产权的法律原则。

第二,这种观点对于宣告死亡制度的影响也是微乎其微的,因为并不是所有宣告死亡案件中都会涉及到配偶这一利害人。

第三,如果出现想案例中一样的配偶,后一顺序的申请人可以向法院进行举证,请求法院剥夺其优先申请权,以维护自己的利益和权利。

综上,“配偶优先无顺序”的观点最适合我国的社会情况和国情,应当被采纳。

参考文献

[1]魏振瀛主编:《民法》,北京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

[2]余能斌、马俊驹主编:《现代民法学》,武汉大学出版社,1995年版

[3]江伟主编:《民事诉讼法学》,复旦大学出版社,2002年

保密管理论文范文二:学位论文保密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保守国家秘密,保护知识产权、技术秘密等不宜公开内容,规范我校研究生学位论文保密管理工作,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和研究生学位论文管理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涉及保密管理的学位论文指研究生涉密学位论文和内部学位论文。研究生涉密学位论文是指论文内容涉及国家秘密的学位论文。研究生内部学位论文是指论文内容不涉及国家秘密,但涉及知识产权、技术秘密或敏感信息等,在一定时间内不宜公开的学位论文。

第三条 涉密学位论文和内部学位论文的撰写和保密管理实行导师负责制。导师应尽量对涉密学位论文作脱密处理。对于无法作脱密处理的论文,导师应认真做好涉密学位论文从开题、撰写、印制到评阅、答辩、归档等全过程的保密管理和指导工作。

第四条 我校研究生学位论文的密级划分为公开、内部、秘密和机密四级。

公开:大多数学位论文应按照学术研究公开和保护知识产权的原则予以公开。

内部:研究成果不列入国家保密范围而又准备申请专利或技术转让以及涉及技术秘密,在一段时间内不宜公开的学位论文。

秘密、机密:研究背景源于已确定密级的科研项目的学位论文,属于涉密学位论文。

第二章 涉密学位论文定密审查

第五条 涉密学位论文必须申请论文定密,并严格实行“先

审批,后撰写”的原则。

第六条 涉密论文的定密申请应在论文开题前提出,申请人填写《河南理工大学涉密学位论文定密审批表》(附件1),经有关部门审查批准后才能进行开题 报告 和开展课题研究工作。

第七条 涉密学位论文定密审查程序

(一)涉密论文申请人应在导师指导下,认真填写《河南理工大学涉密学位论文定密审批表》,并按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报所在单位研究生学位论文密级审定人进行初审。

(二)各单位主管研究生 教育 的领导是研究生涉密学位论文的密级审定人,负责研究生学位论文的密级初审工作。各单位应严格按照《河南理工大学国家秘密事项确定及变更规定》等有关文件审定研究生学位论文密级。

(三)涉密学位论文的密级申请报送科技处审核和学校定密工作小组审批。

(四)涉密学位论文保密期限根据密级确定,秘密级论文保密期不超过10年,机密级论文保密期不超过20年。

第八条 涉密学位论文的作者须签订《河南理工大学涉密学位论文保密 协议书 》(附件2),并承诺对有关涉密内容负保密责任。因工作关系接触涉密学位论文的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传播论文的部分或全部内容。

第三章 涉密学位论文的管理

第九条 涉密学位论文必须在涉密计算机上撰写和修改,

第十四条 涉密学位论文是重要的学术著作,也是科学研究成果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按保密规定妥善保管。学位申请人在离校前,应将涉密学位论文印刷本一式三份及其电子版(光盘)连同《河南理工大学涉密论文定密审批表》和《河南理工大学涉密学位论文保密协议书》由学位申请人直接送交校学位办,并按保密要求统一管理。涉密论文保密期满后退回所在学院,由所在学院送交相关单位存档。

第十五条 校学位办应做好涉密学位论文的保密管理工作,在保密期限内,应将涉密学位论文的印刷本及其电子版专柜存放,未经学校保密委员会批准,任何人不得借阅。

第十六条 涉密学位论文及其相关信息禁止上网检测和传输,保密期内不列入抽查评估的范畴。

第十七条 涉密学位论文的保密期满即自行解密。解密后的涉密学位论文按照不涉密学位论文的 收藏 、管理与服务 方法 进行管理和提供服务。

第十八条 涉密学位论文的研究生, 毕业 前填报学位授予信息时,相关信息应根据保密要求,作相应技术处理,避免泄密。如填写学位论文题目和关键词等信息时,可填“保密论文”,不填具体题名和关键词。

第四章 内部学位论文的审定与管理

第十九条 根据科研项目的特殊性或研究内容保密的需要,少数学位论文在特定情况下可以按研究生内部学位论文申请保密。研究生内部学位论文不得涉及国家秘密。内部学位论

文保密期限原则上为2至5年。论文完成后,在论文封皮和扉页右上角处明确标注保秘审批确定的论文密级和保密期限,如“密级:内部3年”字样。

第二十条 内部学位论文应在论文开题时申请保密,论文作者需在导师指导下填写《河南理工大学内部学位论文保密审批表》(附件3),报本单位__负责人和研究生处审批备案。

第二十一条 经审批需保密的内部学位论文在开题、评审(含预审)、答辩(含预答辩)过程中,导师可以根据实际需要提出具体的保密要求,报所在学院__负责人审定后执行。

第二十二条 经审批需保密的内部学位论文必须事先在导师的指导下进行去密处理后,方可进行学术不端检测。去密处理不当导致泄密的,其责任由作者和指导教师承担。

第二十三条 通过论文答辩后的内部学位论文印刷本一式三份及其电子版(光盘)连同《河南理工大学内部学位论文保密审批表》由学位申请人直接送交校学位办,并按保密要求统一管理。保密期满后退回所在学院,由所在学院送交相关单位存档。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四条 研究生未按照本办法规定的程序完成相关审查审批而擅自撰写涉密论文或内部论文,导致的后果由本人自负。相关单位、管理人员、项目负责人、导师、研究生未按照

本办法的规定对涉密论文进行审查审批和保密管理,导致泄密或存在严重泄密隐患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二十五条 经审批保密学位论文的学位申请人,毕业离校时,论文作者凭校学位办开出的学位论文保密管理证明(附件4)办理有关离校手续。

第二十六条 学院要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保密学位论文质量控制 措施 和 规章制度 ,确保保密学位论文质量。

第二十七条 本规定由学校保密办和研究生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学校原有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依照本办法。

论文打印规格与要求

每年论文答辩前,我们都需要将论文打印出来以供老师指导或者答辩使用。不过论文打印时都必须严格按照学校要求格式来,以下是我为大家带来的论文打印规格与要求,希望大家喜欢。

论文打印规格与要求

一、论文整体规格A4

二、封面

论文封面用粉红色羊皮1505、160克纸装订,不得更改纸张规格。其它用于评阅、答辩、交流的论文可以使用白色普通打印纸制作封皮。

用于盲评的论文按照相关要求准备。

1.分类号、密级、学校代码、研究生学号:宋体五号

分类号、UDC在图书馆检索室查询。

我校研究生学位论文密级分为:公开、限制、秘密、机密、绝密五级。

限制级的论文是指不涉及国家秘密,但在一定时间内限制其交流和使用范围,如准备申请专利或技术转让的科研项目的论文;

秘密级是指文献内容涉及一般国家秘密;

机密级是指文献内容涉及重要的国家秘密;

绝密级是指文献内容涉及最重要的国家秘密;

秘密、机密、绝密级的论文的背景一般源于保密科研项目、课题或涉及保密内容的论文;凡属限制、秘密、机密、绝密级的研究生学位论文,为涉密研究生学位论文。申请涉密学位论文的.办法见《西北农林科技大学涉密研究生学位(毕业)论文管理办法》。

学校代码:10712。

研究生学号:在学院研究生名册中查。

2.封面论文题目:黑体二号

3.作者、指导教师姓名和职称、研究方向等:宋体小三

三、目录

目录两个字:三号黑体,居中;段前空行,段后空1行,章用小四号黑体,顶头排;一级标题与章前空二个字,二级标题与章前空三个字。

四、摘要

论文题目为三号黑体字,可以分成1或2行居中打印,题目下空一行居中打印“摘要”二字(三号黑体),字间空一字间距;“摘要”二字下空一行打印摘要内容(小四号宋体);摘要内容后下空一行打印“关键词”三字(小四号黑体),其后为关键词(小四号宋体),关键词数量为3~5个,每一关键词之间用分号分开,最后一个关键词后不打标点符号。

论文英文题目全部采用大写字母,可分成1~3行居中打印。每行左右两边至少留五个字符空格;题目下空两行居中打印“ABSTRACT”,再下空一行打印英文摘要内容;摘要内容每段开头留四个字符空格;摘要内容下空一行打印“KEY WORDS”其后关键词小写,每一关键词之间用逗号分开,最后一个关键词后不打标点符号。

五、正文

1.学位论文要求必须双面打印,按A4号纸的大小装订。

2.论文打印要求加页眉:5号宋体,内容居中,正反印刷,左页页眉内容应写论文题目,右页页眉应写章次及章标题,页码分别写在页眉行的最左、最右。

脚注为五号宋体。

3.按WORD排版,页面设置参数数据为:

页边距:上3厘米,下2厘米,左右边距各厘米;页眉2厘米,页脚1厘米。

版 面:行距20磅,字符间距为标准。

格 式:章标题:(第一章) (三号黑体,居中,上空行下空1行)

一级标题:() (四号黑体,居左,段前、段后行)

二级标题:() (小四号小标体,居左,段前、段后行)

三级标题:() (小四号宋体加粗)

如三级标题下设小标题依次类推为(1)、A、a:小四号宋体不

论文正文:小四号宋体

论文中不宜用[1][2]和①②等作为正文中内容的序号,以免与注释号混淆。

图:

图题在图下居中,图题与图中采用中英文对照(社会科学论文不要求中英文对照),其英文字体为五号罗马体,中文字体为五号黑体医学论文;引用图应在图题右上角标出文献来源,图号按章顺序编号。

本科论文打印规格与要求

1.封面

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的封面采用全校统一格式。

中文题目:三号黑体字

学生姓名、学院、专业、年级、指导教师等:四号宋体字

2.摘要、正文的格式、字体、字型及字号要求

(1)中文摘要

论文题目(居中、小2黑体,行距30磅)

中文摘要(居中、4号黑体,行距24磅)

正文:500~800字(小4号宋体字,行距20磅,限一页)

关键词:3~5个,中间用“,”号分开,(小4号黑体,行距16磅)

(2)英文摘要

ENGLISH TITLE(小3号Arial Black字体,行距24磅)

Abstract (4号Arial Black字体,行距24磅)

Content (与中文摘要同),(小4号Times New Roman 字体,行距16磅)

Key words: 3~5个 (小4号Arial Black字体,行距16磅)

(3)正文

大标题  黑体小二号

一级节标题 黑体三号

二级节标题 黑体小三号

三级节标题 黑体小四号

正文  宋体小四号

表题与图题 宋体五号

附图说明 宋体小五号

参考文献及篇眉 宋体五号

3.段落及行间距要求

正文段落和标题一律取“固定行间距20pt”。

按照标题的不同,分别采用不同的段后间距:

标题级别  段后间距

大标题  30~36pt

一级节标题  18~24pt

二级节标题  12~15pt

三级节标题  6~9pt

(在上述范围内调节标题的段后行距,以利于控制正文合适的换页位置)

参考文献标题的段后间距为30~36pt。参考文献正文取固定行距17pt,段前加间距3pt。注意不要在一篇参考文献段落的中间换页。

4.用纸及打印规格

论文尺寸规格为A4(210×297mm)。每一面的上方(天头)和左侧(订口)应分别留边25mm,下方(地脚)和右侧(切口)应分别留边20mm。

各学院可根据本《规范》可进一步补充或细化适合本专业毕业设计(论文)撰写的要求,但不得降低学校所提出的基本要求。

相关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