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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原则论文参考文献

发布时间:2024-07-08 03:40:35

合作原则论文参考文献

商务英语专业毕业论文开题报告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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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目名称:商务英语谈判中的礼貌策略研究

英文题目:Politeness Principle as a strategy in Business Negotiation

学生姓名:

学号:xxx

学院:xxxx

专业年级:英语专业商务方向xx级

指导教师:xxx

职称:

一、选题的依据:

由于商务活动的需要,在世界高度一体化,国际商务活动日益频繁,中国进入WTO 的国际背景下,需要人们熟练掌握对外商务活动的原则和技巧;而商务谈判是对外商务活动的重要环节,商务谈判实际上是通过语言来进行的经济活动, 其成功与否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语言的应用。在谈判过程中谈判双方都希望己方利益最大化,因此双方在谈判过程中的语言表达和应用对谈判有着深远影响。得体、合适的语言表达能促进商务谈判的顺利进行。而礼貌原则作为一种语用策略是商务谈判的必要技巧,我们通过运用礼貌策略减少谈判双方的利益摩擦,缓和谈判环境,使双方在快乐的条件下获得共赢和理想的谈判结果。本选题旨在研究礼貌语言策略在商务谈判中的影响及具体应用。其意义如下:

意义:1. 得体的谈吐能树立谈判者良好的文化素养和职业道德形象,是商务谈判中的润滑剂;

2.增加谈判者之间的信任度,提高谈判中的自觉性,增加谈判的成功性,从而实现经济利益;

3. 对商务谈判中礼貌原则的研究有利于对今后礼貌原则文化差异起着促进作用;

4. 对礼貌原则的研究及礼貌语言的学习、应用利于人们生活实际中的交际和商务活动,利于个人生活。

2)综合国内外有关本选题的研究动态和自己的见解

我国学者何自然认为礼貌语言实际上是一种语用策略。大量学者对语用学中的礼貌策略进行了研究。我国学者胡艳芳认为礼貌是人类文明的重要标志,是人类社会活动的一条重要准绳(2009),普遍存在于人类的交际活动中。国内学者徐盛恒也有深入的见解他认为礼貌语言是语言交际可能涉及的各方关系的杠杆(1992),起着调节人际关系的作用。他们的研究都说明了礼貌语言策略在人们生活交际中有着重要的作用。

国外学者对其的研究更为突出。早在20世纪50年代,美国学者戈夫曼(Erving Goffman)就提出了“面子行为理论”,建立了礼貌模式。20世纪60年代,美国语言哲学家Grice(1975)在Austin 和Searle的言语行为基础上提出了会话合作原则,该原则认为人们在所有会话中都应遵循质量,方式和相关的四准则。(1972,1973,1975,1977)在上世纪七十年代提出礼貌三规则。1978年Brown 和Levinson 提出了“面子论”。而英国语言学家利奇(Leech,1983)将语用原则分为“人际修辞”(interpersonal rhetoric)和“篇章修辞(textual rhetoric),提出了礼貌六准则。语用学中礼貌语言策略的历史来源及国内外学者的研究为诸多学者对礼貌策略在商务谈判中作用及应用的研究有着巨大的指导意义。许多学者就Grice的合作原则及相关理论,Leech的礼貌六准则,以及Brown和Levison的“面子论”在商务谈判中的应用进行了相关研究。他们的研究结果表明礼貌原则这一语用策略不仅适用于人们生活中的交流同时在商务谈判中依然适用并发挥着重要作用。

在此基础上,本选题在浅析各位学者对语用范畴中礼貌策略研究的同时,着重研究其具体礼貌语用策略和准则在商务谈判中的影响及应用。深入探讨 Grice的合作原则、Leech的礼貌六准则(得体,慷慨,赞誉,谦逊,一致,同情准则)及 Brown和Levison的“面子论”及他的礼貌策略(积极和消极礼貌策略)在商务谈判中的应用进行深入探讨。从而说明礼貌语言策略在商务谈判中的重要性。

二、研究内容

(1)主要研究内容及观点:

本选题在浅析各位学者对语用范畴中礼貌策略研究的同时,着重研究其具体礼貌语用策略和准则在商务谈判中的影响及应用。深入探讨 Leech的礼貌六准则(得体,慷慨,赞誉,谦逊,一致,同情准则)及 Brown和Levison的“面子论”及他的礼貌策略(积极和消极礼貌策略)在商务谈判中的应用进行深入探讨。

(2)论文内容提纲:

1 商务谈判的简单介绍

商务谈判的定义

商务谈判的基本原则(语言特征)

2 礼貌语言策略的介绍

礼貌的定义

相关的礼貌理论( Grice(1975)会话合作原则; Leech的礼貌六准则; Brown Levison的“面子论”等)

相关礼貌理论下的具体礼貌原则和策略

3一些语用礼貌策略在商务谈判中的应用(重点)

“得体准则”(把Grice的合作原则中的量的准则,质的准则,关系准则纳入为得体准则 说明:此为创新点)

慷慨准则的应用( Leech原理)

逊准则的应用( Leech原理)

Brown Levison积极和消极礼貌策略的应用

4 总结

三、研究方法、技术路线、实验方案及可行性分析

本选题的主要研究方法有文献资料法和经验总结法,以网络技术、人工智能为研究手段,采用对比分析、综合分析等方法和手段,通过对国内外学者在礼貌原则领域的见解和研究成果的对比和解析,总结出礼貌语言策略在商务谈判中的应用的重要性。

四、进程安排和采取的主要措施

资料收集,阅读整理资料,拟定论文研究大致方向

- :

向论文老师申报论文题目;确定研究方向,拟定出论文大纲,积累资料

撰写开题报告及交予老师审核

听取指导老师建议结合实际撰写、修改论文一稿

听取指导老师建议撰写、修改论文二稿

听取指导老师建议撰写、修改论文三稿

撰写论文定稿

上交论文定稿

将论文定稿交予老师审查

—:

做好答辩准备

五、主要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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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指导教师意见

指导教师签名:

xx年xx月xx日

课题名称:原则和合作原则在商务英语中的

本课题的研究现状、研究目的及意义

研究现状: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进程的加速,商务英语信函在国际贸易发展中发挥着日益重要的作用。商务英语信函引起了越来越多的国内外学者关注和研究,其领域涉及翻译、词汇学、语义学及语用学。国内的,如:吴金凤的《商务英语信函的特点及翻译》;黄雪芳的《商务英语信函的词汇特征分析》;武瑞的《商务英语信函中的'语用策略研究》。国外的,如:Josephine Baker的Correct Business Letter Writing and Business English;Beam Brilliance的New Business English;Leech,S.的Principles of Pragmatics等。

从这些论文著作整理统计来看,国内外学者对商务英语信函的翻译、词汇和语用的理论性研究分析的较多,将具体的礼貌原则和合作原则在商务英语信函中的应用研究分析的较少。本论文选取礼貌原则和合作原则这两大原则并结合具体实例来具体分析研究这两大原则在商务英语信函的应用。

研究目的及意义:

目的:随着世界经济和信息技术快速发展,商务英语信函已经成为对外贸易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商务英语信函是在商务环境下,利用信函与具有不同文化背景的客户进行国际交流的行为,它是一种行业英语,是开展对外商务活动的基础和重要工具,是最常用也最有效的通讯手段之一。为提高外贸人员对商务英语信函的礼貌原则和合作原则的认识,增强他们写作商务英语信函写作的有效性,本论文对礼貌原则和合作原则在商务英语信函中的应用进行了具体研究。

意义:商务英语信函是建立友谊、吸引客户的手段,信函中灵活运用礼貌原则和合作原则是商务活动顺利开展的内在要求和取得商务交际成功的关键,是建立和睦合作关系的基础,因此,礼貌原则和合作原则在商务英语信函中的应用研究对商务英语信函的写作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

课题类型:

(1)A—工程实践型;B—理论研究型;C—科研装置研制型;D—计算机软件型;

E—综合应用型

(2)X—真实课题;Y—模拟课题;

(1)、(2)均要填,如AY、BX等。

本课题的研究内容

中文题目:礼貌原则和合作原则在商务英语信函中的应用研究

摘要

1引言

论文研究的背景

论文研究的意义

2商务英语信函及语用原则简介

商务英语信函的定义

商务英语信函的特点

商务英语信函的语用原则简介

3礼貌原则简介及在商务英语信函中的应用

礼貌原则简介

礼貌原则的定义

礼貌原则的特点

礼貌原则在商务英语信函中的应用

4合作原则简介及在商务英语信函中的应用

合作原则简介

合作原则的定义

合作原则的特点

合作原则在商务英语信函中的应用

5 总结

6 参考文献

本课题研究的实施方案、进度安排

实施方案:

查找有关资料,收集并整理资料,结合自己兴趣和专业与指导老师探讨后确定选题。确定论文题目,根据论文的研究方向和所得资料结合任务书中的要求,写出开题报告。编写提纲根据提纲写出初稿,根据修改后的初稿写出二稿,根据再修改后的二稿写出三稿。调整论文结构,检查错别字,编排标准格式,定稿打印。

进度安排:

20XX年1月5日上交开题报告

20XX年4月9日交初稿

20XX年4至5月论文修改

20XX年5月22日论文定稿

20XX年5月29日答辩

已查阅的主要参考文献

[1] Beam Business English [M].Beijing: Tsinghua University Press,2010

[2] Frank of Positive Politeness Strategies in Business Letters [J].Journal of Pragmatics,2010

[3] Fraster, on Politeness [J].Journal of Pragmatics,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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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Jef Pragmatics [M].Beijing: Foreign Language Teaching and Research Press,2000

[6] Jiang : Theories and Applications [M].Beijing: Beijing University Press,2000

[7] Jones L,Alexander Business English [M].Oxford: Oxford University Press,2001

[8] Lesikar,Raymond Communication [J].New York: Richard

[9] Analysis of Business Letters of Negotiation [J].English for Specific Purposes,2002

[10] Scheraga, English Writing Skills [J].Illinois NTC Publishing Group,2001

[11]范俊芳.合作原则和礼貌原则在英语商务信函中的研究[D].辽宁大学,2012

[12]高欢.礼貌原则应用于商务英语信函的实证研究[D].重庆大学,2007

[13]胡志雯.语用原则在商务英语应用中的度范畴[J].湖南大学学报,2003

[14]李亮.商务英语应用中的合作原则和礼貌原则体现[J].广西大学学报,2009

[15]刘焕明.格莱斯合作原则在经贸英语合同文本中的应用[D].延边大学,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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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王晓英杨靖.商务英语写作教程[M].东南大学出版社,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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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赵军.商务英语语用特征研究[D].西华大学,2012

[21]周瑞琪.语用原则在商务英语信函写作中的应用[J].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学报,2007

题 目:

On the Characteristics & Translating Skills of English Advertising(英语的特征和翻译)

选题依据及研究意义:

随着经济全球化的进一步加快,国际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带动了广告业的腾飞,英语广告翻译日益成为翻译学研究的重要组成部分,广告翻译的发展对国际贸易的发展不言而喻。广告是商战中的有力的武器,广告英语是一种专门用途的英语,他与普通英语有着较大的差别,本文结合大量的实例,从广告英语的语法特点、句法特点和修辞特点三方面分析了广告英语的特点,并浅析了其翻译策略。英语广告翻译作为翻译学的一个新的领域,引起了众多的翻译工作者和研究人员的注意,发展仍然不够成熟和完善,这篇论文正是针对这一系列的问题提出了英语广告的特点和英语广告的翻译策略等重要意义的课题。从而为英语广告的翻译提供了有效的途径,为众多的翻译工作人员提供了重要的借鉴,同时也推动广告业及广告翻译事业的长足发展。

选题的研究现状:

对于商务沟通中的策略,曾有两语言学家提出过。

美国语言学家格莱斯于1967年提出的礼貌被称为“合作原则”。此原则中,会话双方需要共同遵守的原则包括数量、关系、质量和方式几个准则。有了“合作原则”,交易双方所说的话就不会逻辑混乱,说话者和听话者能顺畅沟通,以达到成功交际的目的。20世纪80年代,在合作原则的基础上,英国语言学家利奇又提出了著名的“礼貌原则”,其主要内容为:通过减少自身利益,使对方从中获得更大利益的方式获得对方好感,推进合作,使对方从中获得更长远的利益。

总而言之,“合作原则”和“礼貌原则”都是要求商务信函中要坚持礼貌策略,以达到维护交易各方地位均等、关系友好的目的。

拟研究的主要内容:

1.礼貌、礼貌原则和商务英语的表达原则;

2.商务英语信函的写作原则

3.礼貌原则在商务英语写作中的具体应用;

4.商务英语信函语言表达形式中礼貌的表现。

研究的创新点及重、难点:

(1)本研究的创新点:本研究立足于商务贸易间来往,提出了不容忽视的礼貌策略,符合现代商务沟通的基本准则,有利于更好的撰写商务英语信函,促进贸易。

(2)本研究存在的主要问题:参考文献的局限性以及信函中的创新概念,避免千篇一律。

研究的进程安排:

20XX-1-15——20XX-2-15 确定选题,收集资料,撰写开题报告

20XX-2-16——20XX-2-18 撰写初稿

20XX-2-19——20XX-2-20 完成二稿

20XX-2-21——20XX-3-1 定稿

主要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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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曹菱,商务英语谈判[M].北京:外语教学与研究出版社,2001.

[5] Brown G&Yule,G Discourse Analysis,Beijing:Foreign Language Teaching and Reserch Press

[6] Bilbow G for

关于旅游专业论文参考文献

参考文献是在学术研究过程中,对某一著作或论文的整体的参考或借鉴。以下是“旅游专业论文参考文献”,希望给大家带来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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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写格式

2007年8月20日在清华大学召开的“综合性人文社会科学学术期刊编排规范研讨会”决定,2008年起开始部分刊物开始执行新的规范“综合性期刊文献引证技术规范”。该技术规范概括了文献引证的“注释”体例和“著者—出版年”体例。不再使用“参考文献”的说法。目前这两类文献著录或引证规范在中国影响较大,后者主要在层次较高的人文社会科学学术期刊中得到了应用。

⑴文后参考文献的著录规则为GB/T 7714-2005《文后参考文献著录规则》,适用于“著者和编辑编录的文后参考文献,而不能作为图书馆员、文献目录编制者以及索引编辑者使用的文献著录规则”。

⑵顺序编码制的具体编排方式。参考文献按照其在正文中出现的先后以阿拉伯数字连续编码,序号置于方括号内。一种文献被反复引用者,在正文中用同一序号标示。一般来说,引用一次的文献的页码(或页码范围)在文后参考文献中列出。格式为著作的“出版年”或期刊的“年,卷(期)”等+“:页码(或页码范围).”。多次引用的文献,每处的页码或页码范围(有的刊物也将能指示引用文献位置的信息视为页码)分别列于每处参考文献的序号标注处,置于方括号后(仅列数字,不加“p”或“页”等前后文字、字符;页码范围中间的连线为半字线)并作上标。作为正文出现的参考文献序号后需加页码或页码范围的,该页码或页码范围也要作上标。作者和编辑需要仔细核对顺序编码制下的参考文献序号,做到序号与其所指示的文献同文后参考文献列表一致。另外,参考文献页码或页码范围也要准确无误。

⑶参考文献类型及文献类型,根据GB3469-83《文献类型与文献载体代码》规定,以单字母方式标识:

专著M ; 报纸N ;期刊J ;专利文献P;汇编G ;古籍O;技术标准S ;

学位论文D ;科技报告R;参考工具K ;检索工具W;档案B ;录音带A ;

图表Q;唱片L;产品样本X;录相带V;会议录C;中译文T;

乐谱I; 电影片Y;手稿H;微缩胶卷U ;幻灯片Z;微缩平片F;其他E。

书写技巧

把光标放在引用参考文献的地方,在菜单栏上选“插入|脚注和尾注”,弹出的对话框中选择“尾注”,点击“选项”按钮修改编号格式为阿拉伯数字,位置为“文档结尾”,确定后Word就在光标的地方插入了参考文献的编号,并自动跳到文档尾部相应编号处请你键入参考文献的说明,在这里按参考文献著录表的格式添加相应文献。参考文献标注要求用中括号把编号括起来,以word2007为例,可以在插入尾注时先把光标移至需要插入尾注的地方,然后点击 引用-脚注下面的一个小箭头,在出现的对话框中有个自定义,然后输入中括号及数字,然后点插入,然后自动跳转到本节/本文档末端,此时再输入参考文献内容即可。

在文档中需要多次引用同一文献时,在第一次引用此文献时需要制作尾注,再次引用此文献时点“插入|交叉引用”,“引用类型”选“尾注”,引用内容为“尾注编号(带格式)”,然后选择相应的文献,插入即可。

不要以为已经搞定了,我们离成功还差一步。论文格式要求参考文献在正文之后,参考文献后还有发表论文情况说明、附录和致谢,而Word的尾注要么在文档的结尾,要么在“节”的结尾,这两种都不符合我们的要求。解决的方法似乎有点笨拙。首先删除尾注文本中所有的编号(我们不需要它,因为它的格式不对),然后选中所有尾注文本(参考文献说明文本),点“插入|书签”,命名为“参考文献文本”,添加到书签中。这样就把所有的参考文献文本做成了书签。在正文后新建一页,标题为“参考文献”,并设置好格式。光标移到标题下,选“插入|交叉引用”,“引用类型”为“书签”,点“参考文献文本”后插入,这样就把参考文献文本复制了一份。选中刚刚插入的文本,按格式要求修改字体字号等,并用项目编号进行自动编号。

到这里,我们离完美还差一点点。打印文档时,尾注页同样会打印出来,而这几页是我们不需要的。当然,可以通过设置打印页码范围的方法不打印最后几页。这里有另外一种方法,如果你想多学一点东西,请接着往下看。

选中所有的尾注文本,点“格式|字体”,改为“隐藏文字”,切换到普通视图,选择“视图|脚注”,此时所有的尾注出现在窗口的下端,在“尾注”下拉列表框中选择“尾注分割符”,将默认的横线删除。同样的方法删除“尾注延续分割符”和“尾注延续标记”。删除页眉和页脚(包括分隔线),选择“视图|页眉和页脚”,首先删除文字,然后点击页眉页脚工具栏的“页面设置”按钮,在弹出的对话框上点“边框”,在“页面边框”选项卡,边框设置为“无”,应用范围为“本节”;“边框”选项卡的边框设置为“无”,应用范围为“段落”。切换到“页脚”,删除页码。选择“工具|选项”,在“打印”选项卡里确认不打印隐藏文字(Word默认)。

注:以上在word中的处理是比较常用的做法,不过作者需要了解,投稿稿件是word格式或pdf格式或wps格式,但是很多期刊是用方正排版系统排版的,二者不“兼容”。因此,作者的word投稿只是编辑部排版的原稿,排版问题作者无需太过担心;而作者如想要编辑部出刊前最后的电子稿(有些作者着急要清样或已经排版的电子稿)其实也没有太大意义,因为没有方正的软件就无法打开这个电子稿。

前者对后者指导规范,后者对前者证明促进

合作原则的论文参考文献英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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翻译学是研究翻译的规律和艺术的学科。其主要任务是:研究中外翻译的历史、理论、流派;探讨翻译的性质、作用、标准、原则和方法;描述实际的翻译过程,说明各类翻译的特点和不同要求;探索语言转换的'科学性和艺术性;确定翻译人员应具备的素养、才能和培养提高途径,预测翻译事业的发展方向等。下面是我整理的翻译学毕业论文参考文献模板,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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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英语专业毕业论文开题报告范文

开题报告是指开题者对科研课题的一种文字说明材料。这是一种新的应用写作文体,这种文字体裁是随着现代科学研究活动计划性的增强和科研选题程序化管理的需要而产生的。下面是我帮大家整理的商务英语专业毕业论文开题报告范文,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题目名称:商务英语谈判中的礼貌策略研究

英文题目:Politeness Principle as a strategy in Business Negotiation

学生姓名:

学号:xxx

学院:xxxx

专业年级:英语专业商务方向xx级

指导教师:xxx

职称:

一、选题的依据:

由于商务活动的需要,在世界高度一体化,国际商务活动日益频繁,中国进入WTO 的国际背景下,需要人们熟练掌握对外商务活动的原则和技巧;而商务谈判是对外商务活动的重要环节,商务谈判实际上是通过语言来进行的经济活动, 其成功与否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语言的应用。在谈判过程中谈判双方都希望己方利益最大化,因此双方在谈判过程中的语言表达和应用对谈判有着深远影响。得体、合适的语言表达能促进商务谈判的顺利进行。而礼貌原则作为一种语用策略是商务谈判的必要技巧,我们通过运用礼貌策略减少谈判双方的利益摩擦,缓和谈判环境,使双方在快乐的条件下获得共赢和理想的谈判结果。本选题旨在研究礼貌语言策略在商务谈判中的影响及具体应用。其意义如下:

意义:1. 得体的谈吐能树立谈判者良好的文化素养和职业道德形象,是商务谈判中的润滑剂;

2.增加谈判者之间的信任度,提高谈判中的自觉性,增加谈判的成功性,从而实现经济利益;

3. 对商务谈判中礼貌原则的研究有利于对今后礼貌原则文化差异起着促进作用;

4. 对礼貌原则的研究及礼貌语言的学习、应用利于人们生活实际中的交际和商务活动,利于个人生活。

2)综合国内外有关本选题的研究动态和自己的见解

我国学者何自然认为礼貌语言实际上是一种语用策略。大量学者对语用学中的礼貌策略进行了研究。我国学者胡艳芳认为礼貌是人类文明的重要标志,是人类社会活动的一条重要准绳(2009),普遍存在于人类的交际活动中。国内学者徐盛恒也有深入的见解他认为礼貌语言是语言交际可能涉及的各方关系的杠杆(1992),起着调节人际关系的作用。他们的研究都说明了礼貌语言策略在人们生活交际中有着重要的作用。

国外学者对其的研究更为突出。早在20世纪50年代,美国学者戈夫曼(Erving Goffman)就提出了“面子行为理论”,建立了礼貌模式。20世纪60年代,美国语言哲学家Grice(1975)在Austin 和Searle的言语行为基础上提出了会话合作原则,该原则认为人们在所有会话中都应遵循质量,方式和相关的四准则。(1972,1973,1975,1977)在上世纪七十年代提出礼貌三规则。1978年Brown 和Levinson 提出了“面子论”。而英国语言学家利奇(Leech,1983)将语用原则分为“人际修辞”(interpersonal rhetoric)和“篇章修辞(textual rhetoric),提出了礼貌六准则。语用学中礼貌语言策略的历史来源及国内外学者的研究为诸多学者对礼貌策略在商务谈判中作用及应用的研究有着巨大的指导意义。许多学者就Grice的合作原则及相关理论,Leech的礼貌六准则,以及Brown和Levison的“面子论”在商务谈判中的应用进行了相关研究。他们的研究结果表明礼貌原则这一语用策略不仅适用于人们生活中的交流同时在商务谈判中依然适用并发挥着重要作用。

在此基础上,本选题在浅析各位学者对语用范畴中礼貌策略研究的同时,着重研究其具体礼貌语用策略和准则在商务谈判中的影响及应用。深入探讨 Grice的合作原则、Leech的礼貌六准则(得体,慷慨,赞誉,谦逊,一致,同情准则)及 Brown和Levison的“面子论”及他的礼貌策略(积极和消极礼貌策略)在商务谈判中的应用进行深入探讨。从而说明礼貌语言策略在商务谈判中的重要性。

二、研究内容

(1)主要研究内容及观点:

本选题在浅析各位学者对语用范畴中礼貌策略研究的同时,着重研究其具体礼貌语用策略和准则在商务谈判中的影响及应用。深入探讨 Leech的礼貌六准则(得体,慷慨,赞誉,谦逊,一致,同情准则)及 Brown和Levison的“面子论”及他的礼貌策略(积极和消极礼貌策略)在商务谈判中的应用进行深入探讨。

(2)论文内容提纲:

1 商务谈判的简单介绍

商务谈判的定义

商务谈判的基本原则(语言特征)

2 礼貌语言策略的介绍

礼貌的定义

相关的礼貌理论( Grice(1975)会话合作原则; Leech的礼貌六准则; Brown Levison的“面子论”等)

相关礼貌理论下的具体礼貌原则和策略

3一些语用礼貌策略在商务谈判中的应用(重点)

“得体准则”(把Grice的合作原则中的量的准则,质的准则,关系准则纳入为得体准则 说明:此为创新点)

慷慨准则的应用( Leech原理)

逊准则的应用( Leech原理)

Brown Levison积极和消极礼貌策略的应用

4 总结

三、研究方法、技术路线、实验方案及可行性分析

本选题的主要研究方法有文献资料法和经验总结法,以网络技术、人工智能为研究手段,采用对比分析、综合分析等方法和手段,通过对国内外学者在礼貌原则领域的见解和研究成果的对比和解析,总结出礼貌语言策略在商务谈判中的应用的重要性。

四、进程安排和采取的主要措施

资料收集,阅读整理资料,拟定论文研究大致方向

- :

向论文老师申报论文题目;确定研究方向,拟定出论文大纲,积累资料

撰写开题报告及交予老师审核

听取指导老师建议结合实际撰写、修改论文一稿

听取指导老师建议撰写、修改论文二稿

听取指导老师建议撰写、修改论文三稿

撰写论文定稿

上交论文定稿

将论文定稿交予老师审查

—:

做好答辩准备

五、主要参考文献

[1] Brown, P. &Levinson, S., 1978, “Universals in Language Usage. Politeness Phenomena”. In . Goody(ed.), Questions and Politeness: Strateges in Social Interaction. Cambridge: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1978, .

[2] Grice, ., 1975, “Logic and Conversation”. In Cole &Morgan(eds.). Syntax and Semantics 3: Speech Acts. New York : Academic Press. 1975, .

[3] Goffman,E., 1967, International Ritual: Essays on Face –to Face Behacior. New York: Doubleday and Company.

[4] Leech .G. Principle of Pragmatics [M]. New York : Longman Inc, 1983.

[5] 胡艳芳(Hu, Yanfang),积极礼貌策略在英语课堂教学中的应用[J]. 重庆工学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9(1).

[6] 何自然(He, Zirran).语用与英语学习[M]. 上海外语教育出版社, 1997.

[7] 邱天河(Qiu Tianhe), 语用策略在国际商务谈判中的运用[J]. 外语与外语教学.

[8] 徐盛恒(Xu Sheng hen)礼貌原则新拟[J]. 外语学刊,1992.

[9] 熊学亮(Xiong, Xueliang).礼貌文化参数. 简明语用学教程, : 1165-170.

[10] 杨林聪(Yang Lincong)礼貌原则在商务沟通中的应用[M].长沙.国防科技大学出版社,2002.

六、指导教师意见

指导教师签名:

xx年xx月xx日

课题名称:原则和合作原则在商务英语中的

本课题的研究现状、研究目的及意义

研究现状: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进程的加速,商务英语信函在国际贸易发展中发挥着日益重要的作用。商务英语信函引起了越来越多的国内外学者关注和研究,其领域涉及翻译、词汇学、语义学及语用学。国内的,如:吴金凤的《商务英语信函的特点及翻译》;黄雪芳的《商务英语信函的词汇特征分析》;武瑞的《商务英语信函中的'语用策略研究》。国外的,如:Josephine Baker的Correct Business Letter Writing and Business English;Beam Brilliance的New Business English;Leech,S.的Principles of Pragmatics等。

从这些论文著作整理统计来看,国内外学者对商务英语信函的翻译、词汇和语用的理论性研究分析的较多,将具体的礼貌原则和合作原则在商务英语信函中的应用研究分析的较少。本论文选取礼貌原则和合作原则这两大原则并结合具体实例来具体分析研究这两大原则在商务英语信函的应用。

研究目的及意义:

目的:随着世界经济和信息技术快速发展,商务英语信函已经成为对外贸易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商务英语信函是在商务环境下,利用信函与具有不同文化背景的客户进行国际交流的行为,它是一种行业英语,是开展对外商务活动的基础和重要工具,是最常用也最有效的通讯手段之一。为提高外贸人员对商务英语信函的礼貌原则和合作原则的认识,增强他们写作商务英语信函写作的有效性,本论文对礼貌原则和合作原则在商务英语信函中的应用进行了具体研究。

意义:商务英语信函是建立友谊、吸引客户的手段,信函中灵活运用礼貌原则和合作原则是商务活动顺利开展的内在要求和取得商务交际成功的关键,是建立和睦合作关系的基础,因此,礼貌原则和合作原则在商务英语信函中的应用研究对商务英语信函的写作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

课题类型:

(1)A—工程实践型;B—理论研究型;C—科研装置研制型;D—计算机软件型;

E—综合应用型

(2)X—真实课题;Y—模拟课题;

(1)、(2)均要填,如AY、BX等。

本课题的研究内容

中文题目:礼貌原则和合作原则在商务英语信函中的应用研究

摘要

1引言

论文研究的背景

论文研究的意义

2商务英语信函及语用原则简介

商务英语信函的定义

商务英语信函的特点

商务英语信函的语用原则简介

3礼貌原则简介及在商务英语信函中的应用

礼貌原则简介

礼貌原则的定义

礼貌原则的特点

礼貌原则在商务英语信函中的应用

4合作原则简介及在商务英语信函中的应用

合作原则简介

合作原则的定义

合作原则的特点

合作原则在商务英语信函中的应用

5 总结

6 参考文献

本课题研究的实施方案、进度安排

实施方案:

查找有关资料,收集并整理资料,结合自己兴趣和专业与指导老师探讨后确定选题。确定论文题目,根据论文的研究方向和所得资料结合任务书中的要求,写出开题报告。编写提纲根据提纲写出初稿,根据修改后的初稿写出二稿,根据再修改后的二稿写出三稿。调整论文结构,检查错别字,编排标准格式,定稿打印。

进度安排:

20XX年1月5日上交开题报告

20XX年4月9日交初稿

20XX年4至5月论文修改

20XX年5月22日论文定稿

20XX年5月29日答辩

已查阅的主要参考文献

[1] Beam Business English [M].Beijing: Tsinghua University Press,2010

[2] Frank of Positive Politeness Strategies in Business Letters [J].Journal of Pragmatics,2010

[3] Fraster, on Politeness [J].Journal of Pragmatics,2011

[4] and Politeness: strategies in social interaction [M].Cambridge: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2009

[5] Jef Pragmatics [M].Beijing: Foreign Language Teaching and Research Press,2000

[6] Jiang : Theories and Applications [M].Beijing: Beijing University Press,2000

[7] Jones L,Alexander Business English [M].Oxford: Oxford University Press,2001

[8] Lesikar,Raymond Communication [J].New York: Richard

[9] Analysis of Business Letters of Negotiation [J].English for Specific Purposes,2002

[10] Scheraga, English Writing Skills [J].Illinois NTC Publishing Group,2001

[11]范俊芳.合作原则和礼貌原则在英语商务信函中的研究[D].辽宁大学,2012

[12]高欢.礼貌原则应用于商务英语信函的实证研究[D].重庆大学,2007

[13]胡志雯.语用原则在商务英语应用中的度范畴[J].湖南大学学报,2003

[14]李亮.商务英语应用中的合作原则和礼貌原则体现[J].广西大学学报,2009

[15]刘焕明.格莱斯合作原则在经贸英语合同文本中的应用[D].延边大学,2009

[16]梅庭军.合作原则在商务英语信函写作中的应用[J].考试周刊,2012

[17]吴金凤.商务英语信函的特点及翻译[D].上海外国语大学,2006

[18]王晓英杨靖.商务英语写作教程[M].东南大学出版社,2004

[19]武瑞.商务英语信函中的语用策略探究[D].山西财经大学,2010

[20]赵军.商务英语语用特征研究[D].西华大学,2012

[21]周瑞琪.语用原则在商务英语信函写作中的应用[J].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学报,2007

题 目:

On the Characteristics & Translating Skills of English Advertising(英语的特征和翻译)

选题依据及研究意义:

随着经济全球化的进一步加快,国际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带动了广告业的腾飞,英语广告翻译日益成为翻译学研究的重要组成部分,广告翻译的发展对国际贸易的发展不言而喻。广告是商战中的有力的武器,广告英语是一种专门用途的英语,他与普通英语有着较大的差别,本文结合大量的实例,从广告英语的语法特点、句法特点和修辞特点三方面分析了广告英语的特点,并浅析了其翻译策略。英语广告翻译作为翻译学的一个新的领域,引起了众多的翻译工作者和研究人员的注意,发展仍然不够成熟和完善,这篇论文正是针对这一系列的问题提出了英语广告的特点和英语广告的翻译策略等重要意义的课题。从而为英语广告的翻译提供了有效的途径,为众多的翻译工作人员提供了重要的借鉴,同时也推动广告业及广告翻译事业的长足发展。

选题的研究现状:

对于商务沟通中的策略,曾有两语言学家提出过。

美国语言学家格莱斯于1967年提出的礼貌被称为“合作原则”。此原则中,会话双方需要共同遵守的原则包括数量、关系、质量和方式几个准则。有了“合作原则”,交易双方所说的话就不会逻辑混乱,说话者和听话者能顺畅沟通,以达到成功交际的目的。20世纪80年代,在合作原则的基础上,英国语言学家利奇又提出了著名的“礼貌原则”,其主要内容为:通过减少自身利益,使对方从中获得更大利益的方式获得对方好感,推进合作,使对方从中获得更长远的利益。

总而言之,“合作原则”和“礼貌原则”都是要求商务信函中要坚持礼貌策略,以达到维护交易各方地位均等、关系友好的目的。

拟研究的主要内容:

1.礼貌、礼貌原则和商务英语的表达原则;

2.商务英语信函的写作原则

3.礼貌原则在商务英语写作中的具体应用;

4.商务英语信函语言表达形式中礼貌的表现。

研究的创新点及重、难点:

(1)本研究的创新点:本研究立足于商务贸易间来往,提出了不容忽视的礼貌策略,符合现代商务沟通的基本准则,有利于更好的撰写商务英语信函,促进贸易。

(2)本研究存在的主要问题:参考文献的局限性以及信函中的创新概念,避免千篇一律。

研究的进程安排:

20XX-1-15——20XX-2-15 确定选题,收集资料,撰写开题报告

20XX-2-16——20XX-2-18 撰写初稿

20XX-2-19——20XX-2-20 完成二稿

20XX-2-21——20XX-3-1 定稿

主要参考文献:

[1] 曹顺发,冯波,国际商务英语谈判[M].沈阳:辽宁教育出版社,2001.

[2] 彭林霞,黄莉:商务电子邮件与传统商务信函中礼貌策略的对比分析[J].温州大学学报,2006第19卷第5期:49-56.

[3] 秦晓杰:英文商务信函中的“合作”和“礼貌”[J].西安外国语学院报,2001第9卷第4期:11-14.

[4] 曹菱,商务英语谈判[M].北京:外语教学与研究出版社,2001.

[5] Brown G&Yule,G Discourse Analysis,Beijing:Foreign Language Teaching and Reserch Press

[6] Bilbow G for

合同自由原则论文参考文献

合同的相对性及其突破引言:合同是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或终止债权债务关系的协议。《合同法》第121条确定了合同相对性的归责原则,这里的合同相对性,又称合同关系的相对性,是合同关系不同于其他民事法律关系的重要特征之一。传统的合同相对性理论认为,合同仅于缔约人之间发生效力,对合同外第三人不发生效力;合同缔约人不得以合同约定涉及第三人利益的事项,任何一方缔约人不与第三人发生权利义务关系,否则合同无效。然而,随着现代市场经济高速发展,商业贸易空前繁荣,严格恪守合同相对性原则越来越难以满足平衡社会利益,体现司法公正,社会经济生活对合同的社会功能提出了新的要求。[1]为了适应现实的需要,提高社会经济运行的效率,各国都在一定程度上扩张了合同的效力范围,表现在立法和司法上,受合同效力影响的第三人范围越来越宽,合同相对性原则也逐渐受到了冲击,出现了许多合同相对性的例外情况,有学者将其称为“合同相对性的突破”,本文将从合同相对性的历史演进和突破表现对其略作探讨。关键词:合同 相对性 突破正文:一、合同相对性的历史演进合同相对性原则,在学理上没有一个统一的解释,目前比较权威的解释是以王利明先生给的定义:合同相对性是指合同主要在特定的合同当事人之间发生法律拘束力,只有合同当事人一方能基于合同向对方提出请求或提起诉讼,而不能向与其无合同关系的第三人提出合同上的请求,也不能擅自为第三人设定合同上的义务,合同债权也主要受合同法的保护。在大陆法系中,合同相对性源至罗马法的“债的相对性”理论,认为债是当事人一方请求他方为给付行为的法律关系,债权是只能对特定人产生效力的请求权。这种由特定权利人向特定义务人请求为或不为特定行为的特性,就是“债的相对性”。而合同是债的形式之一,因此,具体到合同的效力范围上,这种相对性原则的主要含义是:合同仅于缔约人之间发生效力,对合同外第三人不发生效力;合同缔约人不得以合同约定涉及第三人利益的事项,任何一方缔约人不与第三人发生权利义务关系,否则合同无效。这一规则对现代大陆法系的债法产生了很大影响,理论上,都将其视为债权自身性质所决定的一种当然原则。二、合同相对性的突破表现:合同相对性确立以后,由于社会经济的发展,为了更好地保护债权人和第三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现代大陆法系国家的合同立法对合同相对性规则已有所突破,合同相对性理论也同时得到发展和完善。(一)第三人侵害债权所谓第三人侵害债权一般是指合同外的第三人明知合同债权的存在,仍然故意以损害他人债权为目的,实施某种侵权行为,致使债权人的债权部分或全部不能实现并致债权人损害的行为。侵害债权的情况在实务中时有发生,但我国现行法律没有确立第三人侵害债权制度。但是在现实生活中,由于经济活动日益密切,民事行为之间的关联性不断增大,各种权利相互冲突、相互影响的机率也随之增多,如果债权受到第三人的侵害,仅仅因为债权是相对权而不赋予债权人基于侵权法上的损害赔偿请求权,则债权人的利益将很难得到保障,明显违背了有侵害必然有救济的法理。但是,第三人侵害债权的范围应该严格受到控制,侵害债权应同时具备以下要件:第一,第三人侵害的必须是合法债权。如果是不合法债权,即使侵害了,也不用承担责任,因为非法债权不受法律保护。第二,第三人实施的侵权行为具有违法性,并致使合同债务不能履行。如果第三人的行为是合法的,即使导致合同不能履行,也不构成第三人侵害债权,而是要承担其他的刑事责任。相应的,合同不能履行并非是第三人的非法行为所致,也不构成第三人侵害债权。所以说,必须是第三人的非法行为和合同不能履行之间存在因果关系时,才构成第三人侵害债权。(二)债权保全制度。在现实经济生活中,一些债务人为了逃避债务,或隐匿转移财产、或低价转让乃至无偿赠与财产,或怠于行使自己的债权乃至放弃自己的债权,这些行为均严重损害了债权人的利益。但按照传统的合同相对性原则,由于债权人不能将自己的意志渗透到债务人与第三人的合同行为中,影响债务人与第三人的“契约自由”,因此其对此是束手无策的。这种利益上的失衡,必将导致整个合同领域交易安全的丧失,于是,为了在债务人的意思自治和债权人的期待利益间找到一个平衡点,维护诚信原则,便自然地产生了债的保全制度。此制度的基本原理在于,赋予债权人对债务人或相关第三人享有一定的权利一—代位权和撤消权。其中代位权是指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对第三人的权利并危及债权时,债权人得以自己的名义行使该权利,请求第三人履行义务。撤消权则是指债务人为逃避债务将自身财产无偿赠与或以不当低价转让给第三人时,债权人得向法院申请撤消,宣告行为无效。(三)“租赁权的物权化”我国《合同法》第229条规定“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即出租方将财产所有权转移给第三方时租赁合同对新的所有权方继续有效。这是民法理论上的“买卖不破租赁”规则,使得依据租赁合同产生的租赁权(债权)具有对抗第三人的物权的效力。根据债的相对性,租赁合同应只对出租人和承租人有效,当第三人买受租赁标的成为不动产所有人时,买受人非租赁合同的缔约人,故不应受合同约束,得随时取回租赁标的物。但第二次世界大战后,随着城市扩张、房荒问题的出现,各国为解决社会矛盾,多设定“买卖不破租赁”的例外规定,即出租人将租赁标的物让于第三人时,原租赁合同对受让人继续有效。最初《德国民法典》第571条规定“买卖不破租赁”规则适用于土地租赁,后扩及一切不动产。(四)附保护第三人作用的合同“附保护第三人作用的制度”的意思是指特殊关系的第三人因债务人债的履行而受到损害时,不但可以向债务人主张侵权责任,而且可突破债的相对性,要求债务人承担合同上的责任,以更好地保护其利益,此种请求权的基础建立在基于诚信原则而发生的保护、照顾等合同附随义务之上。也就是说,债务人所负的合同上的义务,不但指向债权人,而且指向与债权人有特殊关系的第三人。这是德国判例与学说创立了“附保护第三人作用之契约”制度,以加强保护与债权人具有特殊关系第三人的利益。该制度虽加强了对第三人的保护,但也有加重债务人责任之虞,故第三人的范围应严格限制,通说认为第三人包括亲属、劳工、雇佣、租赁等具有人格法上特质之关系负有保护、照顾义务的人”。因而,我们可以看出,“附保护第三人作用的制度”只是在一定程度上突破了合同相对性原则。(五)债权不可侵性理论的建立。依传统理论,物权是可对标的物直接支配的绝对权,可以对任何第三人主张权利,并得排除任何第三人对物权的妨害;债权是仅得向特定当事人请求给付的相对权,不能向第三人主张权利,也就没有排除他人干涉的效力。为了保护债权免受不法行为的侵害,有必要进一步建立新的权利理论,[3]故学者主张承认债权的不可侵性。英国1853年判决Lumley V Gye案,创立了第三人侵害债权的先河。该案原告Lumley与某演员订有在原告剧院演出数月的合同,并规定该演员不得去其他剧院演出。被告Gye明知此合同存在,仍诱使该演员违反合同。法院判决认为被告Gye侵害合同关系乃不法行为,应向原告Lumley承担责任。此后,该判例所创立的第三人不法侵害债权理论为多国接受。不法侵害债权,指第三人故意损害他人债权为目的,妨害债务人履行债务的行为。[4]根据债权不可侵理论,不法侵害债权的行为发生后,债权人得以债权为由提起损害赔偿之诉,追究第三人的责任,这使债的效力得到扩张,及于一切侵害债权的第三人。这也是对合同相对性的重大突破。(六)关于第三人利益的合同。第三人利益的合同,是指订约人并非为自己而是为他人设定权利的合同。此种合同的法律特征为:(1)第三人不是订约当事人,他不必在合同上签字,也不需要通过代理人参与缔约。(2)该合同只能给第三人设定权利,而不得为其设定义务。(3)该合同的订立,事先无须通知或者征得第三人的同意。第三人利益合同属于利他合同一种,如果债务人不履行义务,第三人和债权人均可以请求其承担责任。正是由于第三人利益的合同将对第三人发生效力,所以,此类合同是合同相对性的例外。(七)代为清偿代为清偿,又称清偿代位,是指与债的履行有利害关系的第三人,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而在其清偿范围内取得债权人权利的制度。第三人的代为清偿行为,可基于法律的规定,也可基于当事人之间的约定,但不管出于何种原因,代为清偿都突破了债的相对性原则,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1)第三人履行了依债的相对性只能由特定债务人履行的债务,突破了债务履行主体相对性的限制;(2)第三人在代为清偿后,于其清偿范围内,取得债权人的地位和权利,对债务人享有求偿权,突破了债权请求主体相对性的限制。当然,以代为清偿的方式突破债的相对性,并非可以任意为之,它须满足一定的条件:(1)必须依债的性质可由第三人清偿;(2)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没有不得由第三人清偿的特别约定;(3)代为清偿不违背公序良俗,不损害债权人债务人利益。(八)披露制度的确认。我国《合同法》第403条规定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与第三人订立合同时,第三人不知道受托人与委托人之间的代理关系,受托人因第三人的原因不履行义务,受托人应当向委托人披露第三人,委托人因此可以行使受托人对第三人的权利。受托人因委托人的原因对第三人不履行义务,受托人应当向第三人披露委托人,第三人因此可以选择受托人或委托人作为相对人,主张其权利。披露制度的确立也是对合同相对性原则的一种突破。此外,代理、保险、信托作为为第三人利益合同的特例逐渐脱离合同相对性的约束,成为各自独立的制度;同时,债的转让也被视作合同相对性原则的例外。三、突破合同相对性的本质综上所述,虽然突破合同相对性的情形多种多样,然而从根本上讲就是合同效力是否在特定情况下及于第三人的问题,主要涵盖以下三个方面:首先,合同主体涉及第三人。合同主体的相对性,是指合同关系只能发生在特定的主体之间,只有合同当事人一方能够向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基于合同提出请求或提起诉讼。而在债权物权化的情形中,第三人可以租赁权对抗房屋买受人。又如在“附保护第三人作用的契约”中,第三人可以请求债务人承担合同责任,而许多国家则直接赋予了消费者直接起诉生产者的诉权。其次,合同权利义务涉及第三人。合同内容的相对性,是指除法律、合同另有规定以外,只有合同当事人才能享有某个合同所规定的权利,承担合同规定的义务,除合同当事人以外的任何第三人不能主张合同上的权利。在为第三人利益合同中,当事人双方可约定向第三人利益为给付,或经第三人同意为其设定给付义务;在债权保全中,合同权利与义务同样对第三人产生了约束力;债权的转让则将合同权利或义务直接涉及第三人。第三,合同责任涉及第三人。合同义务的相对性必然决定合同责任的相对性,是指违约责任只能在特定的当事人之间发生,合同关系以外的人不负违约责任,合同当事人也不对其承担违约责任。从这一点上看,上述突破情形只有“附保护第三人作用的契约”突破了合同责任的相对性,使生产者对消费者直接承担违约责任。各国多通过严格区分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来解决合同相对性所面临的困难,如产品责任制度、第三人侵害债权制度。然而,合同相对性规则并不是绝对地排斥第三人的责任。如在保证合同中,当被保证的债务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时,债权人可以直接请求保证人履行合同或承担违约责任。再如,债务转让合同中,由第三人取代债务人成为合同关系的主体,新债务人将承担全部债务。可以认为只有当第三人自愿承担合同义务成为合同当事人,才负违约责任。史尚宽先生曾言:由个人自觉,及于社会自觉,契约之意义及价值,渐自社会立场加以重估。[3] 因而,法律应该确立以合同相对性原则主体,同时,承认合同相对性的突破,更加充分、完善的保护财产的流转。而确立这种模式的意义:一方面,加强债权的保护,扩张了债的效力,承认债的发生、履行方式的多样性,促进了合同的有效履行,提高了民事交易效率,有利于社会财富增长和社会进步;另一方面,在债的关系与社会其他关系的互动层面上,由极端地强调合同自由、尊崇意思自治不受干预,转变为兼顾社会公正,更加注重合同当事人与第三人利益、社会利益的合理平衡。我国《合同法》对第三人利益合同没有专门做出规定,合同法作为规范合同关系的一般法,理应对第三人利益合同做出具体规定,所以,从世界各国和地区为第三人利益合同的发展分析,以及从我国的实际需要出发,我国立法确有进一步完善的必要。参考文献:[1]杨丽君:《论英美法合同相对性原则》[J],载梁慧星主编:《民商法论丛》.第12卷,北京:法律出版社,355.[2]E.博登海默:《法理学-法律哲学与法律方法》[M],邓正来译,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326.[3]史尚宽:《债法总论》[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5.

合同自由原则与诚实信用原则的比较作者: 高兴江 发布时间: 2007-10-16 14:53:27--------------------------------------------------------------------------------任何一项原则的确立都是相对的,只要其赖以存在的社会经济基础没有发生变化,它们便有生存与发展的空间。合同自由原则体现合同的本质,并在很大程度上有赖于商品经济的发展,是合同法的一项最基本原则。诚信原则受到重视也是由其特性以及社会的需求所决定的。二者共同服务于市场经济中商品自由流通与宏观调控的需要,都是合同法的基本原则。合同自由原则信赖诚信原则获得更充实的发展,诚信原则依赖合同自由原则获得更广泛的活动空间,二者不可替代,相辅相成,共同构成现代合同法的两大支柱。一、合同自由原则的确立、意义和要求合同自由是指当事人依法享有缔结合同、选择相对人、决定合同内容以及在变更和解除合同、选择合同补救方式、选择合同方式等方面的自由。合同自由原则是合同法的最基本的原则。合同自由原则最早起源于罗马法,在东罗马帝国优士丁尼编纂的《民法大全》中有关诺成契约的规定已基本包含了现代契约自由的思想。从十五世纪开始,资本主义生产关系逐渐形成,契约自由的观念得到广泛的传播。亚当·斯密于1776年出版《国富论》一书,提倡彻底的自由经济。正如我国台湾学者苏明诗所指出的“每个人不分强弱、贫富,均得以自己的意思活动,而社会之利益,亦当与其成员之个人利益相一致,故自由竞争,成为社会之最好指导原理。” 因此,以亚当·斯密为代表的自由主义经济思想为契约自由原则提供了经济理论的根据。十八世纪至十九世纪,以黑格尔为代表的理性哲学提出,人生而平等自由,追求幸福和取得财产是个人不可剥夺的天赋人权,每个人都有自己的意志自由。因此,尊重当事人的意思成为近代契约法的重要原则。 自原始积累以后,资本主义市场经济得到了充分发展,并随着国际贸易发展,世界市场得以建立。因此,契约自由的原则在各资本主义国家立法得以确认,成为近代西方合同法的精髓和核心,并被大陆法系国家奉为民法的三大原则之一。我国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合同自由原则有其存在的经济基础。我国合同法第4条规定,当事人依法享有自愿订立合同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一般认为,该条即是对合同自由原则在我国合同法中的确立。合同法中确认合同自由原则,乃是完善我国合同立法的重要步骤,对于保障改革开放、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具有重要意义。确认合同自由原则,是我国经济体制改革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发展的客观要求,是巩固改革成果并保障改革开放顺利进行的重要举措,是发展市场经济所必须采取的法律措施,是正确处理合同纠纷的重要条件。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我国指令性计划适用范围缩小,企业自主权扩大,当事人享有的合同自由也日益受到尊重。1993年我国立法机关修改原《经济合同法》,其中一个重要目的就是要确认改革以来扩大当事人合同自由方面的成果。例如,修改后的《经济合同法》将原《经济合同法》涉及“计划”的10个条文删除了大部分,仅保留两条“计划”的规定。现颁行的《合同法》虽仍有“计划”的影子,但减少了政府对合同关系的不必要干预。这显然是扩大了合同当事人所享有的合同自由,也是改革和发展市场经济所必需的。发展市场经济前提是尊重市场主体所享有的合同自由,当事人所享有的合同自由越充分,市场主体的能动性和自主性就越强,交易就越活跃,市场也将随之得到发展,社会财富也将因此而增长。所以合同自由是市场经济条件下交易关系发展的基础和必要条件,而以调整交易关系为主要内容的合同法当然应以此作为最基本的原则。合同自由原则包括两方面:一是确认当事人的合法的合意具有优先于法定的任意性规范适用的效力。正如有的学者所指出的,合同法限制合同法的强制性规范的同时,努力扩大了任意性规范。在一般情况下,有约定时则依约定,无约定时依法律规定。合同法条文中,有许多“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之条款,例如关于违约金和损害赔偿,有约定的则适用约定,没有约定时才适用法定的赔偿责任。只要当事人的合意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以及公序良俗,合同法不应对其合意进行干预。二是尊重当事人在订立合同、确定合同内容和形式、确定违约责任等方面的选择自由。具体来讲,合同自由原则的表现和具体要求可以归纳为如下几点:(一)在合同法的立法过程中,法律规范和法律制度应从商品交换关系的根本特点出发,结合我国经济体制和经济运行机制的要求,赋予合同关系主体以最大的自由。商品交换遵循的首要规律就是价值规律。这也是合同法应考虑的经济规律。(二)除国家下达了指令性计划外,当事人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自主地决定签订或不签订某个合同。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干涉他的这种自由,包括企业的上级主管部门。不得违背当事人的意志,强迫当事人签或不签某一合同。自由自愿原则的这一内容和要求,也反映在《合同法》第52条第1款的规定中,“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的合同”无效。(三)在签订合同时,任何一方主体都有选择对方当事人,与对方当事人共同决定合同的形式和具体内容等权力。(四)履行合同的过程中,在不违反国家指令性计划的前提下,当事人双方可以通过协商转让合同权利和义务、变更合同内容,或者解除合同。如《合同法》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当事人一方经对方同意,可以将自己在合同中的权利和义务一并转让给第三人”。诸如此类的规定都体现了当事人变更、转让和解除合同的自愿原则。(五)在发生合同争议或纠纷时,当事人有选择解决争议或纠纷方式的自由。发生争议或纠纷后,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或调解解决,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解决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任何一方可根据合同规定的仲裁协议或事后达成的仲裁协议向合同仲裁机关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提起诉讼时,当事人还享有在不违反民事诉讼关于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的前提下,选择管辖法律的自由。二、诚信作用原则的确立、现实意义和具体要求诚实信用原则是指当事人在从事活动时,应诚实守信,以善意的方式履行其义务,不得滥用权利及规避法律或合同规定的义务。在大陆法国家,它常常被称为债法中的最高指导原则或“帝王规则”。诚信原则最早起源于罗马法,它被称为“善意原则”。之后,大陆法国家的民法都先后确认了诚实信用原则。在我国,《民法通则》将诚信原则作为一项基本原则作出规定,我国《合同法》也将其作为一项基本原则予以确认。王泽鉴教授认为,诚实作用实际上被称为帝王条款,君临法域。诚实作用原则之所以被各国立法所为基本原则,是有其原因的。首先,法律的不周延性为立法者所认识。立法史表明,以法律来涵盖一切已经发生或将要发生的民事关系是难以做到的。有的学者因此指出,成文法制度中法律漏洞存在具有不可避免性,法律体系存在着违反立法计划的不圆满性状态,其特点在于违反计划性和不圆满性。基于这种情况,只能用设立弹性条款的方法来克服法律的不周延性。通过对当事人提出诚实信用的要求,为当事人订立非典型契约的活动以及以自己的协议变更法律的任意性规定的活动订立一个范围,以保证双方当事人的利益,同时确保社会利益不致因当事人的协议受到损害。其次,各种矛盾的激化需要诚信原则作为缓冲器。进入20世纪后,各种社会冲突加剧导致社会利益的危机,法律由权利本位走向社会本位,与“诚实信用”所蕴涵的对他人利益的尊重不谋而合,从而法律获得长足发展。德国法院依靠诚信原则解决了第一次世界大战后因经济、通货膨胀和货币贬值而产生的极其重要的经济和社会问题,更是提高了诚信原则的地位。第三,衡平观念与道德向法律的渗透。法律由严峻走向衡平,并吸收一定道德因素是法律进化中的普遍现象。诚信原则在大陆法系的确立,反映了观念和道德向法律的渗透。法律仅是实现正义的工具,一旦与其目的不合便应进行调整。法律只是对人们的基本要求,仅此是难以维持一种理想的社会秩序的,必须以对人们提出更高道德要求作为补充,才能构成理想的交易秩序。诚实信用原则具有降低交易费用、促进交易和维护交易安全的作用。我国合同法将其确认为基本原则,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第一,保持和弘扬传统道德和商业道德。我国社会深受儒家思想影响,历来崇尚诚实信用的道德伦理观念,诚实信用成为人们的行为准则。“信者,言之实也(朱熹注)”。在我国商业习惯中,也历来将诚实守信、童叟无欺作为重要的商业道德。我国合同法确认诚实信用原则,是对我国传统道德及商业道德习惯在法律上的确认,对于弘扬道德观念、规范交易活动,具有重要意义。第二,保障合同得到严守,维护社会交易秩序。合同法要求合同当事人在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的各个阶段,甚至在合同关系终止以后,都应当严格依据诚信原则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法律确认交易当事人在交易活动的每一个环节,都应该遵循诚信原则,才能使商业交易当事人既能遵循商业道德,又能严格守约和正确履约,从而形成交易关系的正常秩序。只有在交易当事人具有诚实守信的观念时,合同才能得到严守。甚至在合同本身存在缺陷的情况下,当事人如果是诚实守信的商人也会努力消除合同的缺陷、诚实地履行合同。反之,即使合同规定得再完备,而交易当事人是非诚实守信的,合同也难以被严守。第三,原则的功能随着交易的发展而不断扩大,诚信原则不仅具有确定行为规则的作用,而且具有衡平利益冲突、为解释法律和合同提供准则等作用。尤其是考虑到中国自改革开放以来,社会经济生活变化很快,许多法律规则已不符合现实的经济情况,如果采纳诚信原则,使法官依据诚信原则补充法律漏洞,也不失为完善法律的一条途径。在合同法中,诚信原则具体体现和要求是:第一,合同订立阶段应遵循诚信原则。在合同订立阶段,尽管合同尚未成立,但合同当事人彼此间已具有订约上的联系,应依据诚实信用原则,负有忠实、诚实、保密、相互照顾和协力的附随义务。任何一方都不得采用恶意谈判、欺诈等手段牟取不正当利益,并致使他人损害,也不得透露和不正当地使用他人的商业秘密。依据诚信原则产生的订约过程的附随义务,随着当事人之间联系的不断密切和发展,当事人一方不履行这些义务而给另一方造成信赖利益的损失,应当承担缔约过失责任。第二,合同订立后到至履行前应依循诚信原则。在合同订立后,尚未履行以前,当事人双方都应当遵守诚实信用原则,严守诺言,认真做好各种履约准备。如果一方有确切的证据证明另一方在履约前经营状况严重恶化,或者存在着其他法定情况,可以依据法律的规定,暂时中止合同的履行,并要求对方提供履约担保。但在行使中止权时应严格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及法律规定的条件。第三,合同的履行应依循诚信原则。在合同的履行中,当事人应当严格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及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和保密的义务。遵守诚信原则,一方面要求当事人除了应履行法律和合同规定的义务以外,还应履行诚信原则所产生的各种义务。 另一方面,在法律和合同规定的义务内容不明确或者尚缺规定的情况下,当事人应依据诚信原则履行义务。第四,合同终止以后应遵循保密和忠实的义务。在合同关系终止以后,尽管双方当事人不再承担义务,但也应依据诚实信用原则的要求,承担某些必要的附随义务如保密、忠实等义务。此种义务在学术上称为依据诚实信用原则所产生的后契约义务。因一方违反这种义务给另一方造成损害的,应负损害赔偿责任。第五,合同的解释应遵循诚信原则,在实践中,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所使用的文字词句可能有所不当,未能将其真实意思表达清楚,或合同未能明确各自的权利义务关系,使合同难以正确履行,从而发生纠纷。此时,法院或仲裁机构应依据诚实信用原则,考虑各种因素(如合同的性质和目的,合同签订地的习惯等)以探求当事人的真实意思,并正确地解释合同,从而判明是非,确定责任。此外,在合同发生争议以后,当事人双方都应当依据诚实信用原则,妥善地处理争议,避免给对方造成不应有的损失。无论是实行替代性购买还是替代性销售,都应依据诚信原则进行,不得高价购买、低价变卖,损害另一方的利益。诚信原则由于其极大的伸缩性而具有广泛的适应性,但它并不是万能钥匙,不是任何时候都可以援引它。孟德斯鸠曾指出,一切权利如果不加以限制,都有滥用的可能。因此,为防止诚信原则的滥用,必须对适用加以限制。比如对某一案件,法律有规定,但依法律规定所得结果与适用诚信原则所得结果正好相反,亦应依法律的规定而不能适用诚信原则,其理由是为维护法律的权威,禁止对现行法律的修正,防止诚信原则的滥用。三、合同自由原则与诚实信用原则相辅相成我国合同法所确定的合同自由是一种相对的自由,而非绝对的自由。为了保障市场经济有秩序地发展,国家有必要对市场经济实行宏观调控和正当干预。为此,应对合同自由做出必要限制:对合同自由的限制是社会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现代各国对合同自由原则的限制是其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正如我国台湾学者王泽鉴所说的“契约自由应受限制,系事理之当然。在某种意义上,一部契约自由的历史,是契约如何受到限制,经由醇化,而促进实践契约正义的记录” 。因此,这种对合同自由进行限制的目的,并非从根本上否定或取消合同自由,而是为了消除这一原则的缺陷,使其更好地适应发展了的社会经济生活的需要。而将诚实信用原则引入合同法,就可以根据各种具体情况灵活阐释“自由”的具体形式,只是消除了自由的绝对性,避免了一方自由的滥用对创议自由的跟踪,使自由与平等、公正有机结合起来,从而使合同自由注重形式上的平等自由转向注重实质上的平等自由,使自由更加真实,使合同自由原则具有更强的生命力。一般认为,诚信原则具有三项功能:第一,指导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如我国《民法通则》第4条款规定,凡一切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均应遵循诚实信用原则。第二,解释、评价和补充法律行为,如德国民法第157条规定,契约之解释应斟酌交易上的习惯,按诚实信用原则为之。第三,解释和补充法律,即对于法律上的明显缺陷和不足,应按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修正和补充。诚实信用原则的功能表明,其发挥作用要信赖其业以存在的法律行为和法律。诚实信用原则作为一般条款,其内涵和外延具有不确定性,只能针对特定情形进行利益衡量,或对规定不明的予以解释,或对有漏洞的予以补充,或对某一具体义务加以扩张以满足双方当事人的利益需要。比如在合同关系中,由于一方违约而致损害发生,另一方当事人在能够控制损害的发生的情况下,就合同本身而论,他没有任何义务去采取措施,但根据诚实信用原则,他应当尽可能减少损害的发生,否则不能就扩大损失要求赔偿,这就是基于诚信原则而对其所负的合同义务的扩张。因此,单纯的诚信原则并不能创设合同的全部义务或消灭合同的全部权利,只是起解释和补充法律与法律行为的作用,因此它不能取代合同自由原则在合同法中的地位。参考文献: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2、王利明、崔建远主编,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教材《合同法》3、中国政法大学李春霖《我国合同法的基本原则》4、武汉大学张素华《诚实《短缺坚契约自由原则的限制》5、王利明著《合同法研究》(作者单位:山东省东营市河口区人民法院)

以下是一篇关于合同违约的论文,是从法律敎育网上摘录下来的,希望对你有帮助: [文章摘要]:违约金条款是合同的重要条款,是担保合同全面履行、补偿守约方的损失、惩罚违约方违约行为的重要措施。因为违约金是合同条款,应当充分尊重合同当事人的意志、体现私权自治的法治原则;同时因为违约金是民事责任的承担方式,人民法院可以基于公权力对违约金进行调整,以保障合同正义性。平衡合同自由与合同正义原则的适用,违约金调整应当以尊重当事人约定为原则,以公权力干预调整为例外补充。违约金的过高或过低的比较标准是守约方的实际损失,实际损失应当包括直接损失和履行利益;违约金的调整幅度体现着惩罚的程度和合同实质正义,因此违约方受到惩罚的程度应当同其过错程度相关联。 [关键词]:违约金、违约金过高、违约金过低、实际损失、违约金调整 《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从该条第一款规定看,违约金属于合同当事人约定的条款,应当体现当事人的意思自治原则,当事人的约定应当具有法律效力;但从第二条看,违约金条款可以调整,体现了司法干预原则;但是对于违约金过高应该调整到什么程度才为允当,该条只是规定适当调整,究竟什么程度属于“适当”,笔者理解一是授权法官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自由裁量,以期望更好地实现合同正义;二是违约金的调整以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自治为前提,只有在违约金明显妨害合同正义时才予以调整。正是因为对违约金调整特别是对违约金过高时的调整没有一个相对明确的尺度,因此在司法实践中对违约金过高的调整存在多种标准,有调整到实际损失的,有调整到守约方实际损失的130%的,有调整到实际损失的两倍的,有调整到未履行合同标的以下的等等,因此笔者认为有必要对违约金调整的参照标准、调整幅度大小的参照因素、调整的限度、违约金与损害赔偿法律适用等进行探讨,以期对违约金的法律适用有所裨益。 一、违约金的性质。 所谓违约金,是由当事人通过协商事先确定的,在违约发生后做出的独立于履行行为以外的给付①。《民法通则》第一百一十二条规定“当事人一方违反合同的赔偿责任,应当相当于另一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一方违反合同时,向另一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在合同中约定对于违反合同而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该条规定在民事责任中;《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根据以上规定,违约金首先体现补偿性,当违约方发生违约行为时对守约方给予补偿;但违约金的支付条件是违约行为的发生,而不是守约方实际损失的发生;违约金正是因为不以损害发生和数量的多少为依据,使得违约金的支付免除了守约方对实际损失的举证责任;因为违约金具有明晰确定、简单易行的特点,具有很强的操作性。其次违约金具有惩罚性,在违约行为发生,而守约方未发生实际损失的情况下,违约方支付的违约金表现出显著的惩罚性,通常的情况下违约方支付的违约金都是高于守约方的实际损害的。正是因违约金具有惩罚性,当违约金的数额不足于弥补守约方的实际损失时,守约方还可以主张赔偿损失。再次违约金具有担保性质,它担保合同的全面履行,没有全面履行的就要承担违约金,从此意义上讲违约金和合同定金具有相似的作用,因此《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六条规定“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二者不能同时适用。 二、合同自由和合同正义。 所谓合同自由是私法自治原则在合同法上的体现,民事主体在不违背法律、不妨害社会公共利益、不侵犯社会公序良序的前提下可以自主作出民事法律行为,具有法律效力。合同自由首先从合同的效力上讲,当事人的约定具有优先于法律规定的效力,只有在当事人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情况下才适用法律的规定;从具体表现形式上讲,当事人应依法决定是否缔约、选择缔约伙伴、确定合同内容、决定合同的变更和解除等权利②。合同自由是合同法的首要原则,没有合同自由原则的实施,就没有真正意义上的合同存在;没有合同自由原则的实施,合同正义也难于存在,因为合同正义产生于平等竞争的市场;同时合同自由是建设市场经济国家的法律基础,在我们建立市场经济和法制经济的过程中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因此合同自由原则在我国应该继续得到弘扬、确立、巩固。违约金条款首先是当事人约定的合同条款,在没有守约方证明显失公正的条件下,人民法院应当推定合同的当事人地位是平等的、合同的权利义务是公正的,因此应当以支持违约金条款的有效性为原则。合同正义,是指合同当事人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缔约和履约,并保障合同的内容符合公平互利、诚实信用的要求③。笔者认为合同正义关键为合同相对方权利义务的平衡,主要为合同相对方对价的公平。合同正义主要以合同自由保证;同时在合同主体实质不平等时,以社会公权力对合同私权利进行干预,以使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实现实质公正。合同体现的是平等的民事主体对私权利的处分,因此公权力的干预应当为例外、补充的形式。民事主体实质不平等是产生合同实质不公正的根源,因此笔者认为只有在认定合同主体存在实质不平等,违约金体现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显失公正的条件下公权力才有干预的必要。违约金条款的无效应当和合同无效采纳一样的标准;对违约金“过高”的程度认定总体上应采纳:一是违约金标准会比较严重影响合同正义,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显失公正;二是违约金失去了其固有意义,其已经不再是促进合同履行的工具,而成为了合同当事人追求的目标。 三、违约金和损失赔偿的适用。 在约定的违约金过低的情况下,守约方在主张违约金的同时还可以主张实际损失大于违约金部分的赔偿。在此情况下守约方也可以在证明实际损失大于违约金数额的前提下不主张违约金,直接主张赔偿损失就可以得到救济了。但笔者认为合同上既然约定了违约金,守约方应当按照违约金主张,当违约金过低的时候,在证明实际损失大于违约金数额时主张将违约金调整到与实际损失相等在逻辑上更为允当,只在没有约定违约金的情况下主张损失赔偿。实际上我国法律和司法实践更倾向于这样主张,《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规定“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为由请求增加的,应当以违约造成的损失确定违约金数额。” 违约金过低的调整标准是守约方的实际损失,实际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履行利益损失;根据《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履行利益损失就是守约方因对方违约导致的履行合同收益的减少,具体数额为合同全面履行的收益减去违约状态现状的收益的差额即在正常履行合同后的净收益;具体而言:(一)履行利益受到在签署合同时可遇见损失原则的制约。违约方应该以社会理性人的标准遇见到损失,它不仅应该遇见到损失的类型,也应该遇见到损失的数额;守约方的损失是其正常经营范围内的正常损失,其身份以外的偶然损失不属于可预见的范围④。但对于违约方发生违约行为时明知守约方会发生的损失,不管是否在守约方经营范围以内,应该属于可遇见的范围之内,如出借人出借资金为向他人借入,违约金标准在借款合同违约金标准之内的违约金损失。(二)根据《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九条“当事人一方违约后,对方应当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没有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不得就扩大的损失要求赔偿。当事人因防止损失扩大而支出的合理费用,由违约方承担。”因此应该减去守约方没有按诚实信用原则履行义务扩大的损失。(三)履行利益须减去守约方因对方违约得到的收益。(四)履行利益还须减去守约方因不履行合同少支付的相关费用。 四、违约金过高时的调整。 根据《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的规定,违约金过高的比较标准为守约方的实际损失,如上所述,实际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履行利益损失。那么如何认定违约金过高呢?笔者认为应当参照以下具体因素:(一)参照合同标的。如果合同的标的属于特种物的,违约金标准可以采取较高的标准;如果合同的标的属于种类物的,违约金标准可以采取较低的标准;如果合同标的属于具有精神意义的物,则可对违约金的标准更开放一些。(二)参照合同主体的实质地位。对于公用事业、垄断企业、提供供不不应求商品和服务的企业等处于实质优势地位的经营主体提供格式违约金条款或准格式违约金条款,因为合同相对方不具备平等协商的力量,应当对优势合同当事人提供、相对方当事人很难协商的违约金标准进行调整,调整到与实际损失相当的程度。具体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 “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过高为由请求减少的,应当以违约金超过造成的损失30%为标准适当减少。”(三)参照合同性质。合同是交易的形式,对于交易内容为生活必需品、服务为生命、健康、身体基本保障提供服务的合同,应当基于尊重基本人权的原则,对于社会弱势群体的违约金应该体现补偿性,舍去惩罚性的功能;对于当事人平等的经济合同应体现对当事人的约定的尊重,以不调整或少调整为原则。(四)违约金调整的幅度应当体现惩罚性。违约金具有惩罚性,其主要意义在于促进合同当事人全面履行合同,因此违约金标准应该体现一定的惩罚性,应当高于守约方实际损失的一定幅度。(五)参照违约方的过错程度。根据《合同法》合同责任属于严格责任,只要发生违约行为,违约方就应该承担违约责任。但笔者认为违约责任既然属于民事责任的一种,在人民法院以公权力进行干预的时候,违约金条款就不仅仅属于合同条款的私法性质,更应该考虑的是人民法院以公权力进行干预的条件,因此违约方的过错应该成为公权力予以调整的重要参考因素。因为违约金调整的幅度体现着对违约行为的惩罚强度,对于不同的过错应当体现不同程度的惩罚,才能罚当其错,体现公权力干预的公正性。在具体判断违约责任的时候,应当考查合同双方在违约中存在的过错,以及过错大小⑤。当违约方恶意违约的情况下,应当适当调整,保持对恶意违约方的惩罚;当违约方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违约时应当着重体现补偿性,减少惩罚性;当守约方利用优势地位在自己不可能违约,以追求对方违约金为目的的情况下应当调整到与实际损失相当的标准。(六)违约金的最低和最高限度。违约金的最低限度为守约方因对方违约造成的实际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履行利益的损失;但是对于一般的合同,应当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的规定,以调整到实际损失的130%为原则,以体现违约金的惩罚性。法律对于违约金的最高限度并没有明确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百二十一条规定“当事人约定的定金数额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百分之二十的,超过的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因为违约金和定金都具有担保合同全面履行、惩罚违约行为的性质,所以笔者认为违约金的最高限度可以参照定金的最高限度执行。对于违约行为自履行义务开始之日发生并处于连续状态的,违约金的最高限度应当以标的数额为基数;对于部分履约部分违约的,应当以未履行部分的标的额为基数。

试述论国际货物运输合同的法律特征

【摘 要】国际货物运输合同十分复杂,其不同于一般的民事合同。随着我国市场经济发展的深入,国际经济合作的日益频繁,我国公司、企业对于国际货物运输合同签订也日渐增加。本文通过简要分析,来试论国际货物运输合同的法律特征。

【关键词】国际货物运输合同;法律特征

随着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我国企业“冲出本土,走向世界”已经成为了一个常态。生意合作,立足于合同。这样的一个常态使得国际货物运输合同的签订也越来越频繁,由于其涉外,难免在内容、形式上有诸多不同,从而在法律规范采用上也有不同。国际货物运输合同是承运人和托运人之间达成的以相关的运输工具将货物从一国经由相应方式送到另一国港口的协议,国际货物运输合同根据运载工具的不同分为国际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国际铁路货物运输合同、国际航空货物运输合同、国际货物多式联运合同。

一、国际货物运输的特点

(一)国际货物运输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涉外活动

国际货物运输是国际贸易的一个组成部分,在组织货物运输的过程中,需要经常同国外发生直接或间接的广泛的业务联系,这种联系不仅是经济上的,也常常会涉及到国际间的政治理由,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涉外活动。[1]

(二)国际货物运输是中间环节很多的长途运输

国际货物运输是国家与国家、国家与地区之间的运输,一般而言国际货物运输都具有很长的运输路程。在长途运输路程中会遇到诸多的理由和风险,介于此,国际货物运输对船舶、船员素质、经验的要求都很高。

(三)国际货物运输涉及面广,情况复杂多变

国际货物运输因其穿越国界的运输特性,所以会涉及到国内外许多部门,需要与不同国家和地区的部门打交道。同时,由于各个国家和地区的法律、政策规定不一,贸易、运输习惯和经营做法不同,金融货币制度的差异,加之政治、经济和自然条件的变化,都会对国际货物运输产生较大的影响。

(四)国际货物运输的风险较大

由于在国际货物运输中环节多,运输距离长,涉及的面广,情况复杂多变,加之时间性又很强,在运输沿途国际形势的变化、社会的动乱,各种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的发生,以及战乱、封锁禁运或海盗活动等,都可能直接或间接地影响到国际货物运输,以至于造成严重后果,因此,国际货物运输的风险较大。

二、国际货物运输合同的法律特征

(一)国际货物运输合同所适用法律规范范畴更广

国际货物运输由于其涉及国际合作、国际交流,所以在法律规范中所用到的不仅仅是国内法,而更多的要靠国际法规、国际规则来调整。如海上运输包括:《统一提单的若干法律规则的国际公约》(《海牙规则》)、《修改统一提单的.若干法律规则的国际公约的议定书》(《维斯比规则》)、《联合国海上货物运输公约》(《汉堡规则》)、《海运单统一规则》、《电子提单规则》;航空运输中包括:《统一国际航空运输某些规则的公约》(《华沙公约》)、《修改1929年统一国际航空运输某些规则的公约的议定书》(《海牙议定书》)、《统一非缔约承运人所办国际航空运输某些规则以补充华沙公约的公约》(瓜达拉哈拉公约)、《统一国际哈根空运输某些规则的公约》(《蒙特利尔公约》);国际运输包括《国际铁路运输公约》、《国际铁路货物运输合同统一规则》、《国际铁路货运联合协定》;公路运输包括《国际公路货物运输合同公约》;多式联运包括:《联合国国际货物多式联运公约》、《多式联运单据规则》。众多的国际规则制约也引导着相关国际货物运输合同的订立。

(二)国际货物运输合同的订立具有法律强制性

国际货物运输合同自由订立意味着不得给当事人强加任何订立合同的义务,无论是在立法中还是在司法中,都不得给当事人强加此种义务,否则是违背合同自由原则的。然而,无论在大陆法系还是英美法系国家,均对公共承运人缔约自由加以限制,要求班轮承运人班轮航线对任何托运人开放。我国《合同法》第289条规定,“从事公共运输的承运人不得拒绝旅客、托运人通常。合理的运输要求。”所谓公共运输一般指对社会公众开放的,针对的是不特定的人,且多在固定的线路上从事的以营利为目的客货运输。据此,班轮运输属于该规定中从事公共运输的承运人。班轮运输承运人的缔约自由受到限制。自由还意味着合同双方当事人通过平等协商,可以自由确定双方权利义务范围,包括免责条款。但班轮运输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责任和豁免,强制适用,主要通过一国法律或国际公约予以规定,双方当事人“意思自治”的余地有限;对于合同形式,法律大都允许当事人自由选择。自由选择合同的形式已经成为了合同自由的重要组成部分。但是,当需要通过形式要件的特别要求对社会公共利益进行特殊保护时,法律会对合同提出书面形式的要求。正是出于这种考虑,我国《海商法》对航次租船合同订立形式做了特别规定,要求航次租船合同应当书面订立。当然,国际货物海上运输合同仍然是合同,而合同的本质仍然是自由,合同关系在剥夺当事人的全部自由之后,就不复存在。[2]所以,法律对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强制性规定之外,当事人仍有缔约自由,可自由决定是否订立合同、自由选择对方当事人、决定合同内容、选择合同方式和协议变更合同。因此,只能说海上货物运输合同订立是有限制的合同自由。

(三)国际货物运输合同承运人法定化

国际货物运输合同的主体与其他合同相比,具有如下特点:一是主体具有特定性,即凡是国际货物运输合同,其一方当事人必定是运输企业;二是主体的资格限定性,由于国际货物运输涉及的人力、物力、财力,包括对运输经验都有很高的要求,所以对于国际货物海上运输的承运方要求较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管理规定实施细则》中第十条规定国际货运代理企业每申请设立一个分支机构,应当相应增加注册资本50万元人民币。如果企业注册资本已超过《规定》中的最低限额(海运500万元,空运300万元,陆运、快递200万元),超过部分,可作为设立分支机构的增加资本,可见国际货运代理企业的准入门槛就比较高;三是在国际货物运输合同中常常会出现合同的第三方当事人,即收货人。收货人是一个特殊的国际货物运输合同的利害关系人,它在订立合同的时候,并没有参加到运输生产活动中来,只是在领取货物的时候才与运输企业发生法律关系。这是国际货物运输合同主体的一个重要特点。

三、结语

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加剧,国际货物运输业日益繁荣,已成常态。国际货物运输合同的定制,也屡见不鲜。俗话说:“不守规矩,必遭报应”,我们只有熟络国际货物运输合同的法律规则,深入领会国际货物运输合同的特征,才可以更好地让我们拿起法律的武器保护自身的利益、从而使我们在国际贸易交易中提高自身安全,使得自身的利益,乃至国家的利益得到更好地维护。

【参考文献】

[1]张永坚.对国际货物运输法统一化努力的深思[J].中国海商法年刊,2010(2):12.

[2]张乾坤.国际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订立与解除[D].哈尔滨工业大学,2009.

论文参考文献作用及原则

"参考文献"是指在学术研究过程中,对某一著作或论文的整体的参考或借鉴。征引过的文献在注释中已注明,不再出现于文后参考文献中。

参考文献的作用:

1、便于及时查阅校正

有人也把参考文献称为是参考书,因为一篇论文的字数5000字以上,内容比较多,论文里面用到的论证,论据,分析问题时想要到的点是在参考文献里看到的,当写论文的引言出现了错误,还可以根据参考文献来查看错误的地方在哪里,便于修改,这是参考文献存在的一个原因。

2、让导师了解学生论文的深度

论文里面的参考文献数量多少,学校是有规定的,比如中文文献要达到10条以上,英文文献在5条以上,并且做好文献格式。

在论文里面选择用的引言越多,文献越多,其实也就表明论文写作时在查阅资料方面就多,一篇论文的质量好坏虽然和参考文献的使用多少没有直接的关系,但是也有间接关系。

论文的引文用得好,论据十足,写的论文有理有据,清晰明白,这样的论文才有广度和深度,也更能得到老师的认可。

3、便于读者的阅读和理解

在论文里面写了一些引文,但是读者可能不太懂得这个论点哪里来的,这个说法是不是正确的,读者在参考文献上就可以看出来是从哪里出来的观点,材料,也是便于读者能查阅到。一篇论文里面使用参考文献是很正常的。

在写作中查阅用到的著作,报刊杂志论文的要点,就要标注出来,要写清楚书名,篇名,作者,出版者,年份,有明确的格式要求,在写完论文后要写好文献并且调整好格式,基本上就没问题了。

我想,我不用说你也应该知道,参考文献可以为你自己的论文起到一个指引专家的作用,因为我们常人的知识有限,尤其是学生,以他们的学识根本不可能自己分析问题和提出论断,所以需要参考文献作为辅助,来帮助他们写好自己的论文; 参考参考,和参考答案一样,文中可以告诉你一些论点,然后下面做了具体分析,你可以了解专家分析的思路,然后效仿,写出自己的论文,如果没有参考文献,我想你什么都写不出来的

参考文献是指在学术研究过程中论文作者对某项著作或论文的整体进行借鉴或参考。它们不仅反映了论文的学术接受度和作者的科学态度和素质,也反映了论文本身的内涵和价值。它们还可以指导读者的进一步研究,避免重复工作,有重要的信息价值和学术价值。①体现研究者研究的基础。参考文献既可以反映论文的真实性与广泛性的研究依据,也可以反映论文的出发点。论文研究工作是在继承前人研究成果的基础上进行的。大部分的研究成果或研究工作都是对前人研究成果或研究成果的延续、深化和发展。所以,在论文中所涉及到的研究背景、原因和目的等进行的阐述,有必要对以往的工作进行评价。为读者评价论文价值和水平提供客观依据。②反应研究的差异。参考文献可以很容易地将本论文的研究成果与前人的研究成果区分开来。虽然论文的研究成果是作者自己写的,但是在解释和论证中引用前人的研究成果是不可避免的,其中包括方法、观点、数据和其他资料,如果将引用部分进行标记,那么其他人的研究成果就会非常清楚。体现了自己的研究能力、创新和价值。③尊重他人的知识成果。参考文献是前人研究成果的一种表现。引用参考文献是论文作者的权利,而记录参考文献是法律义务。引用前人的数据时应列出引用的参考文献。正确引用参考文献不仅表明论文作者尊重他人的劳动成果,也避免了抄袭和剽窃他人的嫌疑。如果引用他人的学术观点、数据、资料、结论等,但是又不真实、准确、规范的标明出处,作者就会被认为缺乏学术道德修养,被认为是剽窃或剽窃。④体现科学态度和索引作用。在撰写论文时引用和借鉴他人的科研成果是正常的,这是任何严谨的科研人员都无法回避的。对参考文献的真实、规范的标注可以说是所有作者都应该具备的素养。这不仅表明作者尊重知识和科学的态度和素质,而且为同一研究方向的人提供了参考信息。方便检索和查找相关书籍和资料。对论文中的引文有较为详细的理解,启发了他们的思维,便于进一步的学术研究。⑤节省论文的篇幅。在论文中,作者引用或借鉴他人的方法和观点来支持他将要展开的论点。如果他把所涉及的所有内容都写下来,有时很容易使论文的内容繁琐,重点不明。正确列出所有引用的参考文献,在论文中所有表述的内容凡是已有文献作者,则不需要详细描述,只需要标注参考文献即可。这不仅精练了语言,缩短了篇幅,还可以避免陈述和材料的堆积,使论文容易满足篇幅短、内容细的要求。⑥为读者推荐一批精选文献。参考文献可以为读者提供一些问题线索,帮助査阅原创文献,进一步研究作者引用的内容,从而验证自己的观点,解决自己的需要。

合作原则论文的文献综述

文献综述也称研究综述,是指在全面掌握、分析某一学术问题 (或研究领域) 相关文献的基础上,对该学术问题 (或研究领域) 在一定时期内已有研究成果、存在问题进行分析、归纳、整理和评述而形成的论文。

综述一般都包括题名、著者、摘要、关键词、正文、参考文献几部分。文献综述的格式与一般研究性论文的格式有所不同。这是因为研究性的论文注重研究的方法和结果,而文献综述介绍与主题有关的详细资料、动态、进展、展望以及对以上方面的评述。

其中正文部分又由前言、主前言用 200~300 字的篇幅,提出问题,包括写作目的、意义和作用,综述问题的历史、资料来源、现状和发展动态,有关概念和定义,选择这一专题的目的和动机、应用价值和实践意义,如果属于争论性课题,要指明争论的焦点所在。

扩展资料

文献综述具有客观性、综合性、评述性、前瞻性和继承性的特点。撰写文献综述时,应坚持选文献的“三最”原则,阅读文献的忠实原则,写作时的综述结合原则和读者意识,这样才能写出高质量高水准的学术论文。

文献综述是对论文选题研究现状的梳理,但并不仅仅是把文献进行简单的堆砌与罗列,而是需要在总结梳理别人研究的同时,对已有的研究做出评价,也就是说有述有评,这也是为什么文献综述也叫做文献述评的原因。

外贸函电写作原则文献综述 (第一稿)外贸函电是国际贸易最基本,最重要的通讯手段,随着我国加入WTO,外贸业务的日趋发展使得外贸函电在外贸活动中充当着不可替代的角色。在双方未曾见面的情况下,如何达到自己预期的目的,往往由外贸函电语言的恰当与否所决定。因此,外贸函电的写作原则从小的方面保证了商务活动的顺利进行,从大的方面则决定了以后贸易的无限商机。一,研究的历史发展对于外贸函电的写作原则的研究有以下几种说法:1.三“C”原则即简洁(conciseness),清楚(clarify),礼貌(countesy)的原则,这是学术界最早出现的原则.在高嘉勇的文章《外贸函电写作的三“C”原则》中,作者通过惯用语,词组,词语的选择,句子的结构,以及实际例子,加以对比以说明这三项原则的重要性。而在王媛媛的文章《浅谈外贸函电写作的语言特点及几个重要原则》中,她提出了“得体,礼貌和合作”新的三“C”原则,她从不同国家的文化背景,写作对象等方面说明了‘得体’的重要性。2.四“C”原则在王君的文章《浅谈外贸英语商务信函的语言特点》中,除去人们已经认可的“礼貌。简洁”的原则外,还提出了“准确,积极”的原则。通过“具体词”和“抽象词”的对应,修饰词的使用以及衔接语等的用法,说明了缜密,准确表达的重要性。从有力,生动的措辞,具有号召力的语言和动词的使用比率说明用词积极的必要性。熊丽娟在《外贸函电写作的若干原则》中,则提出了更为详尽的四项原则,即“积极开头,友好结尾的原则;平铺直叙与曲折委婉的原则;用词恰当,避免陈词滥调的原则;不卑不亢,以客为本的原则”。从开头,内容,结尾三部分通过大量的实例详尽的说明措辞,态度对书信的影响。3.六“C”原则陈桂峰在《外贸英语函电写作中存在的误区及其对策》中指出了“清楚,简洁,正确,礼貌,完整和会话语调”这六项原则,指出了要会使用委婉语,避免使用大词,通过对写作总体的认识避免寓意的含糊,保证结构的完整,要用委婉的语气。4.七“C”原则“礼貌,体贴,完整,清楚,简洁,具体,准确”是现在在外贸函电的写作中人们常用的七项基本原则,它综合了各方面的说法,从一个更为广泛的角度去解释商务信函写作应遵循的原则。陈艳在《商务英语信函写作的七C原则及技巧》以及赫丽宁和马晶的《浅谈商务英语信函写作的基本原则及技巧》文章中,都从这七点出发,从不同的角度以实例论证了这些原则的重要性,得出了“在商务英语写作中,必须注重读者的商业心理和心理接受过程,突出商务写作的特点,遵循通俗易懂,简明完整,清楚正确的写作风格和原则,灵活运用写作技巧。”的结论。二,研究的现状当前对外贸函电写作原则的研究主要是对礼貌原则的研究,一封优雅,大方,谦逊的信涵会给本公司树立良好的形象,使得对方乐于与你达成交易。而被动语态,虚拟语气,一般疑问句的使用使得文章显得亲切大方,从而达到促进贸易的作用。模糊语的使用可委婉,含蓄,礼貌的表达意见相左的情况,从而缓解尴尬。郑岭在其文章中指出了“赞誉原则”的运用,注重双方的“横向沟通”(horizontal communicatioon).张青松,梁志坚也就“礼貌原则”提出了自己的看法。三,研究存在的问题从研究的历史发展来看,虽然人们已经从更为广泛的角度探讨外贸函电的写作原则,但依然不全面,依旧存在一些疏漏的地方,比如对“合作原则”的研究。在20世纪60年代后期,美国哲学家Grice从形式逻辑和自然语言逻辑之间的差别出发,提出了人类会话一条指导性原则-合作原则。他从四个范畴说明了“说什么”和“怎么说”的问题。现阶段人们的研究有一定的偏重,却忽略了一些虽然小却同样重要的方面,因此,对于函电的写作原则,还有待进一步的挖掘。四,研究的论题通过对外贸函电写作原则的研究历史和现状以及前景的分析,发现了一些原则方面问题的疏漏,论文旨在从更广泛的,在对前人学术研究的基础上更进一步的探讨,着重探讨“积极的原则”“合作的原则”以及模糊语的使用。参考文献Grice, Philosophical Review [J],1957Taylor,S. (1993). Communicatoon For Business. (2nd edition). London :Pitman PublishingSue Kay. Practical Business Writing [M]. 北京理工大学出版社35(2001)陈桂峰 外贸英语函电写作中存在的误区及其对策[B]福建教育学院学报7(2002):97-99陆墨珠 国际商务函电[M]. 北京:对外贸易大学出版社2001王君 浅析外贸英语商务信函的语言特点[A] 教学研究杂志31期(2004):43-45王海燕 浅析“YOUR ATTITUDE” 在外贸英语函电中的应用[J] 四川商业高等专科学校学报3(2001)王媛媛 浅谈外贸函电的语言特点及几个重要原则[A]广东青年干部学院学报5(2007):93-95熊丽娟 外贸函电协作的若干原则[A] 湘潭师范学院学报11(2006):111-112张艳商务英语信函写作的七C原则及技巧[B]安徽科技学院学报5(2005):44-47

文献综述是对某一领域某一方面的课题、问题或研究专题搜集大量情报资料,分析综合当前该课题、问题或研究专题的最新进展、学术见解和建议,从而揭示有关问题的新动态、新趋势、新水平、新原理和新技术等等,为后续研究寻找出发点、立足点和突

约翰 W.克雷斯威尔(John W. Creswell)曾提出过一个文献综述必须具备的因素的模型。他的这个五步文献综述法倒还真的值得学习和借鉴。

克雷斯威尔认为,文献综述应由五部分组成:即序言、主题1(关于自变量的)、主题2(关于因变量的)、主题3(关于自变量和因变量两方面阐述的研究)、总结。

(1)序言告诉读者文献综述所涉及的几个部分,这一段是关于章节构成的陈述。

(2)综述主题1提出关于“自变量或多个自变量”的学术文献。在几个自变量中,只考虑几个小部分或只关注几个重要的单一变量。

(3)综述主题2融合了与“因变量或多个因变量”的学术文献,虽然有多种因变量,但是只写每一个变量的小部分或仅关注单一的、重要的因变量。

(4)综述主题3包含了自变量与因变量的关系的学术文献。这是我们研究方案中最棘手的部分。

这部分应该相当短小,并且包括了与计划研究的主题最为接近的研究。或许没有关于研究主题的文献,那就要尽可能找到与主题相近的部分,或者综述在更广泛的层面上提及的与主题相关的研究。

(5)总结强调最重要的研究,抓住综述中重要的主题,指出为什么我们要对这个主题做更多的研究。

一、文献综述的含义

文献阅读报告,即“文献综述”,英文称之为“survey”、“overview”、“review”.是在对某研究领域的文献进行广泛阅读和理解的基础上,对该领域研究成果的综合和思考。一般认为,学术论文没有综述是不可思议的。需要将“文献综述( Literature Review)”与“背景描述(Backupground Description)”区分开来。

我们在选择研究问题的时候,需要了解该问题产生的背景和来龙去脉,如“中国半导体产业的发展历程”、“国外政府发展半导体产业的政策和问题”等等,这些内容属于“背景描述”,关注的是现实层面的问题,严格讲不是“文献综述”,关注的是现实层面问题,严格讲不是“文献综述”.

“文献综述”是对学术观点和理论方法的整理。

其次,文献综述是评论性的( Review 就是“评论”的意思),因此要带着作者本人批判的眼光(critical thinking)来归纳和评论文献,而不仅仅是相关领域学术研究的“堆砌”.

评论的主线,要按照问题展开,也就是说,别的学者是如何看待和解决你提出的问题的,他们的方法和理论是否有什么缺陷?要是别的学者已经很完美地解决了你提出的问题,那就没有重复研究的必要了。

二、意义和目的

总结和综合该方向前人已经做了的工作,了解当前的研究水平,分析存在问题,指出可能的研究问题和发展方向等,并且列出了该方向众多的参考文献,这对后人是一笔相当大的财富,可以指导开题报告和论文的写作。

三、主要内容

(1)该领域的研究意义。

(2)该领域的研究背景和发展脉络。

(3)目前的研究水平、存在问题及可能的原因。

(4)进一步的研究课题、发展方向概况。

(5)自己的见解和感想。

四、分类

综述分成两类。

一类是较为宏观的,涉及的范围为整个领域、专业或某一大的研究方向。

一类是较为微观的,这类综述可以涉及到相当小的研究方向甚至某个算法,谈的问题更为具体与深入。前者立意高,范围广,面宽,故也不易深入,比较好读好懂。这对初入道者、欲对全局有所了解的读者而言很有参考价值。

然而,欲深入课题的研究,则希望能有后一类的综述为自己鸣锣开道,这会节约很多的时间与精力,但往往不能遂人意,于是只好旁征博引,由自己来完成该课题的综述。当写学位论文时,我们要写的也就是这类结合自己研究课题而写就的综述。

五、难点

一篇好的文献综述既高屋建瓴,又脚踏实地;既探?索隐,又如醍醐灌顶。文献综述顾名思义由“综”和“述”组成。前半部分的“综”不算太难,根据所查阅大量的文献进行综合的归类、提炼、概括即可做到的话。

后半部分的评“述”与分析则是一篇“综述”质量高下的分界线,这需要融入作者自己理论水平、专业基础、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在对问题进行合情合理的剖析基础上,提出自己独特的见解。

六、如何收集资料

虽说,尽可能广泛地收集资料是负责任的研究态度,但如果缺乏标准,就极易将人引入文献的泥沼。

技巧一:

瞄准主流。主流文献,如该领域的核心期刊、经典着作、专职部门的研究报告、重要化合物的观点和论述等,是做文献综述的“必修课”.而多数大众媒体上的相关报道或言论,虽然多少有点价值,但时间精力所限,可以从简。怎样摸清该领域的主流呢?

建议从以下几条途径入手:

一是图书馆的中外学术期刊,找到一两篇“经典”的文章后“顺藤摸瓜”,留意它们的参考文献。质量较高的学术文章,通常是不会忽略该领域的主流、经典文献的。

二是利用学校图书馆的“中国期刊网”、“外文期刊数据库检索”和外文过刊阅览室,能够查到一些较为早期的经典文献。

三是国家图书馆,有些上世纪七八十年代甚至更早出版的社科图书,学校图书馆往往没有收藏,但是国图却是一本不少(国内出版的所有图书都要送缴国家图书馆),不仅如此,国图还收藏了很多研究中国政治和政府的外文书籍,从互联网上可以轻松查询到。

技巧二:

随时整理,如对文献进行分类,记录文献信息和藏书地点。做博士论文的时间很长,有的文献看过了当时不一定有用,事后想起来却找不着了,所以有时记录是很有必要的。罗仆人就积累有一份研究中国政策过程的书单,还特别记录了图书分类号码和藏书地点。

同时,对于特别重要的文献,不妨做一个读书笔记,摘录其中的重要观点和论述。这样一步一个脚印,到真正开始写论文时就积累了大量“干货”,可以随时享用。

技巧三:

要按照问题来组织文献综述。看过一些文献以后,我们有很强烈的愿望要把自己看到的东西都陈述出来,像“竹筒倒豆子”一样,洋洋洒洒,蔚为壮观。仿佛一定要向读者证明自己劳苦功高。

我写过十多万字的文献综述,后来发觉真正有意义的不过数千字。

文献综述就像是在文献的丛林中开辟道路,这条道路本来就是要指向我们所要解决的问题,当然是直线距离最短、最省事,但是一路上风景颇多,迷恋风景的人便往往绕行于迤逦的丛林中,反面“乱花渐欲迷人眼”,“曲径通幽”不知所终了。

因此,在做文献综述时,头脑时刻要清醒:我要解决什么问题,人家是怎么解决问题的,说的有没有道理,就行了。

综述是你查阅相关文献的成果。

任何研究都要建立在前人的基础上,并且遵守学术传统,而不是空穴来风。

你需要告诉读者,关于这个问题前人研究到了何种地步,有什么缺陷,应该在哪些方面进行拓展。这一方面是对前人研究的尊重,另一方面也表明了你的文章价值何在。

任何与本文相关的重要成果都应当在综述中得到体现,并且在参考文献中列出。综述不是概述,不能泛泛地引用和概括,要有扬弃,特别是有批评。

否则,如果别人都做好了,要你写文章干嘛。

综述比较容易看出作者对该领域所下的工夫,因为作者需要广泛阅读,理解不同论文在关键假设和模型上的主要分歧。好的综述本身就是一篇独立的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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