杂志信息网-创作、查重、发刊有保障。

大学生法治素养研究现状论文

发布时间:2024-07-02 13:36:54

大学生法治素养研究现状论文

坚持法德同宣同讲,深化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法治宣传教育主题实践活动。下面由我为大家整理的大学生提高法治素养的途径,希望大家喜欢。 大学生提高法治素养的途径篇一 一、大学生创业者法治素养培育及研究现状 1.大学生创业者法治素养培育现状。虽然现阶段各高校普遍加强了对大学生的创业教育,比如高校广泛开设了大学生《创业基础》课及相关课程。但是,高校创业教育教学活动对于大学生创业者关注更多的是创业意识激发、创业能力和创业品质的培育,很少向学生讲授与创业相关的法律常识和专业法律程序,就算有所涉及也只是浅尝辄止。由此,导致大学生创业者普遍缺失基本的创业法治素养,更有部分创业者挺而走险,迈上违法犯罪的不归路。此外,为数不少的大学生创业者缺乏基本的法律维权意识,导致大学生在创业过程中不能很好地运用现行法律保护自身合法权益,大大挫伤了大学生的创业热情。从国家层面来看,现阶段关于大学生创业问题的规范多集中在政策规定层面,令出多门、杂乱、层次低且实操性有限,缺失立法位阶高、系统化的有关大学生创业的法律法规,不利于大学生创业者法治素养的培育和养成,同时也间接地削弱了大学生创业者创业动机的形成和创业能力的塑造。 2.“大学生创业者法治素养培育”研究状况。目前,我国对大学生创业者法治素养培育的系统、专项研究较少。在中国知网期刊数据库进行文献检索后发现,以“创业者”为篇名关键词的论文有2558篇,以“大学生创业者”为篇名关键词的论文只有41篇,占所有创业教育论文的,检索到的在核心期刊发表的论文仅有6篇;而以“大学生创业者”和“法治素养”为篇名关键词的论文为0篇。由此不难看出,大学生创业者法治素养培育理论研究严重滞后于社会现实发展需要。我国在现阶段对大学生创业者的研究偏重于对创业者的创业策略分析,对创业者思想道德素质、知识素质、能力素质和身心素质等基本创业素质的研究,对创业者管理能力的研究和创业者部分个体特征的探索等。比如,李幼平(2011年)指出,“影响大学生创业的主要个体因素为自身能力、性格及学识……大学生创业特征直接对创业绩效发生作用。”[1]李海东(2013年)指出,“大学生创业者素质不仅是书本知识、间接经验和熟练的专门技能,更重要的是指有关的社会知识、经验以及处理社会关系、问题的技能和技巧……大学生创业者应当克服自己的弱点,将其转变为优势。”[2]此外,部分课题组也对大学生创业相关问题开展了专项研究,但研究层面大多停留在创业机制、创业路径和创业者个体创业素质的探索上,对大学生创业者法治素养现状及培育问题较少涉及,课题研究的片面性可见一斑。故此,系统研究“创客”时代大学生创业者法治素养问题具有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 二、大学生创业者法治素养培育的必要性 1.大学生创业者法治素养培育是“法治中国梦”的应有之意。2014年11月,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作出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了我国未来法治建设的总目标和基本方向,勾画出了法治中国的美好蓝图。高校大学生肩负着实现“法治中国梦”的伟大历史使命,是社会主义国家法治建设的中流砥柱;大学生创业者作为推动经济发展、社会进步的关键力量,其法治素养的高低必将对我国经济建设和法治建设的进程产生影响。因此,大学生创业者法治素养培育是推动“法治中国梦”实现的重要环节之一。 2.利于推动社会经济转型发展。高等学校具有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和文化传承创新四大基本功能。当前,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产业转型升级、各领域倡导创新驱动发展。作为专业技术人才和创业人才培育主要阵地的高校,服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是目前我国地方普通本科高校的重要功能之一。高校主动探索大学生创业者法治素养现状及培育路径,以改革创新精神大刀阔斧地推进创业教育,有利于高校主动适应和引领我国经济发展新常态,主动融入产业转型升级和创新驱动发展。 3.利于推动应用型高校专业人才培养改革、全面深化高等教育改革。2015年5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指出“创新创业教育理念滞后,与专业教育结合不紧……实践平台短缺,指导帮扶不到位,创新创业教育体系亟待健全。”[3]2015年11月,教育部、国家发改委、财政部联合印发了《关于引导部分地方普通本科高校向应用型转变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指导意见》明确指出高校办学思路应“转到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上来,转到产教融合校企合作上来,转到培养应用型技术技能型人才上来,转到增强学生就业创业能力上来。”[4]当前,地方普通本科高校唯有积极将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与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改革和课程体系改革紧密衔接融合,将专业教育与创新创业教育有机结合,努力探索大学生创业者法治素养培育的科学路径并付诸实践,才能有效提升大学生就业创业能力、超前实现自身转型发展的改革目标。 4.利于提高大学生创业绩效、实现以创业促就业。面对当前日益严峻的就业形势,针对如何解除大学生就业难的问题,党和政府开出的一剂良方是鼓励和支持大学生创业、形成以创业带动就业的良性互动局面。但是,长期以来,大学生创业的现实情况异常严酷,大学生创业意愿高、践行少、成功率低。在此背景下,系统研究大学生创业者法治素养培育问题,凝练大学生创业者法治素养的内涵与外延、明确培育大学生创业者法治素养的科学路径、培育大学生创业者法治思维,从而避免出现因不懂法、不守法或过失违法犯罪最终导致创业失败,对于有效提高大学生创业者的创业热情和成功率具有重要意义。 三、大学生创业者法治素养培育的基本路径 1.将创业法治素养培育纳入本科人才培养方案、打造全新育人体系。第一,统筹全局、将创业法治素养培育纳入各专业本科人才培养方案。从高校层面出发,对创业者法治素养的培育并非某个院系一家之事,大学生创业者法治素养培育应当有全局性的顶层设计。高校应将创业法治素养培育纳入本科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之中、融入人才培养全过程,将专业教育与创业法治教育有机结合。在具体设计人才培养方案时,应注重淡化专业界限,加强专业、学科之间的交叉与融合,强化实践运用能力的培养。以此实现促进教师和学生协同创新创业,这也是人才培养与社会实践紧密联结的需要。此外,创业法治教育还应具有针对性,与创业相关的部分核心法律课程应考虑作为必修课程开设;对与创业相关的次要法律课程可考虑作为任选课程或公共选修课程开设;对有实际创业需求的学生,可考虑设置专题选修课或开设双学位课程。在高校日常教育教学过程中,可考虑在现有的通识课程中,适当进行课程改革,有针对性地加强大学生创业法治意识的教育,比如在高校思想政治教育课程中适度通过课程改革加强对大学生创业法治意识的教育,在就业指导课程中强调大学生劳动法律知识教育等,从而保证教育的连续性、覆盖学生从入校到毕业的整个时间段。 第二,深入开展课程改革、合力打造全新就业创业育人体系。对创业者法治素养的培育并非某一教学单位或某一职能部门单独作战就能完成的,应形成在学校统一协调下的教学单位与团委、学生处、教务处等职能部门协同配合、携手推进的育人体系。首先从课程体系设计层面来看,大学生创业者法治素养的培育应关注创业法律基本理论知识的学习和法律基本实践运用能力的培育。在课程内容的设计上,可依据企业创办、经营、管理的时间轴线将创业者需要具备的基本法律知识划分为以下几个方面:一是与市场主体相关的法律,如公司法、合伙企业法、独资企业法、破产法等;二是与市场主体经营行为相关的法律,如民法、侵权责任法、合同法、产品质量法、担保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知识产权法、物权法、财税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知识;三是与市场主体管理行为相关的法律,如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障法等;四是与市场主体维权相关的法律,如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仲裁法、调解法等。其次在具体教育教学实施层面来看,应打造以提升学生就业创业能力为目标的课程设计方案,应彻底改变过去“填鸭式”“灌输式”的教学模式,全面推行案例式教学、项目式教学、体验式教学和讨论式教学等新型教学方式,逐步扩大学生自主选择课程的权利,形成学生主动参与课堂内外教育教学实践活动的良好氛围,实现大学生创新创业能力的有效提高。 2.将创业法治素养纳入创业竞赛评价体系。目前,在国内外影响力较大的大学生创业竞赛活动,有“挑战杯”中国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国际大学生物联网创新创业大赛、牛津国际青年创业大赛(YBD)、哈佛大学“中国大智慧”(HSEC)、AWS全球创业大赛等赛事。统观以上赛事,国内竞赛多由政府主导,重点关注的是育人目标,旨在营造创业氛围、倡导创业文化,竞赛性和展示性明显多于创业实操性。而国外赛事则多由学会、企业、高校主办,政府参与极少,重点关注项目的后续转化和项目的经济效益。如何兼顾创业竞赛的教育性和实操性,提高创业竞赛的专业性和仿真性,实现由教育导向至实战导向的转型是当前我国创业竞赛及创业教育体系急需解决的问题。为避免创业者因缺失基本的法治素养而承担不利法律后果或遭受他人非法侵害,应在改良创业竞赛评价体系时,将基本的创业法治素养凝练成具体的考核内容,科学合理地纳入创业竞赛评价体系。比如,可通过构建创业法律实训测试系统,来测试竞赛参与者处理创业相关法律事务的能力,主要包括模拟企业创办登记文件的填写、模拟经营性法律文书的签定、模拟法务事件的处理流程等等。 3.构建“国家、高校、行业协会”三位一体的创业法治培育机制。尽管大学生创业者在主观上具备法治思维、法律意识对提高创业绩效影响深远,但若只有主观意识而无具体实践行动,法治就只能是空中楼阁、可望而不可及。为使大学生创业者法治实践和谐健康运行,应积极构建“国家、高校、行业协会”三位一体的创业法治培育机制。在此机制的运行过程中,国家主要负责优化创业法治环境,在立法、执法和司法层面有针对性地为大学生创业者提供良好的法治实践环境,包括可考虑有针对性地制定大学生就业创业相关法律法规、提供专项法律援助等;高校应承担起大学生创业法治意识培养、创业法治常识教育普及和创业法治文化宣传的责任;行业协会则应积极为大学生创业者提供相关行业法治实践的培训、咨询和指导服务。 大学生提高法治素养的途径篇二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推进法治中国建设。推进法治中国建设,必须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增强全社会学法尊法守法用法意识。大学生是推进法治中国建设的重要力量,其法律素养如何直接影响法治中国建设的成效。当前,高校法制课堂教学效果还不够理想,需要采取多种举措进行优化,以更有效地提升大学生法律素养。 加大资源投入。一些高校对法制课堂教学不够重视,资源投入不足,直接影响了法制课堂教学质量和大学生法律素养的提升。改变这种状况,一方面应加强法制课堂教师队伍建设。目前,高校法制教育与思想道德教育在同一门课程中讲授,任课教师的专业学科背景绝大部分是思想政治教育,难以完全胜任法制教学任务。应在加强对现有法制课堂教师法律专业培训的同时,引进具有法律专业背景的教师,并吸纳具有丰富法律实践经验的检察官、法官等担任兼职教师。另一方面应加大法制课堂教学经费投入。除了加大法制课堂日常教学所需经费投入,还应加大传统“小课堂”之外系列校园法制教育活动经费投入,如学生法律知识竞赛、法制校园文化建设、法制教育网站建设与维护等。 丰富教学内容。教学内容教条僵化、现实针对性差、缺少实践环节,是高校法制课堂教学在内容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也是优化法制课堂教学需要下大力气解决的问题。在丰富教学内容上必须有与时俱进的精神,使高校法制课堂教学内容与法治中国建设的生动实践相适应。首先,应树立从法律知识传授、法律意识塑造和法律能力培养三个方面设计每一堂课教学内容的理念。其次,应从现实生活中挑选典型案例作为教学素材嵌入法制课堂,丰富课堂教学内容。再次,应关注我国立法与司法动态,及时选择一些合适的材料补充进课堂教学内容。 改进教学方法。根据相关调查分析,教学方法是影响高校法制课堂教学效果的第一大因素。以教师为中心的传统理论讲授式教学方法,已不适应新时代法制课堂教学要求。高校法制课教师应坚持以学生为中心、以提升学生法律素养为导向的教学理念,根据学校和学生实际情况,以现代信息技术为基础,综合运用问题式、案例式、探究式、讨论式等教学方法。比如,可以通过设置问题引发学生思考,通过生活中的现象(案例)激发学生学习法律条文和法律理论的积极性,通过讨论、探究培养学生分析问题和判断问题的能力,通过社会实践提高学生应用法律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有效提升大学生法律素养。与此相适应,可以将法制课大班教学改成小班教学,并适当增加法制课的课时。 完善评价方式。“平时成绩+期末考试”是当前高校法制课堂教学采用的主要评价方式。从实际运行效果看,这种教学评价方式对法制课堂教学质量的监测和提升作用十分有限,导致一些学生根据期末考试“过关”需要来学习法律,功利色彩浓重,体会不到学习法律的乐趣,偏离了提升大学生法律素养这一教学目标。应引入现代教学评价方式,充分发挥其对法制课堂教学活动引导、调节、反馈和改进的作用。具体来说,应以提升大学生法律素养为目标综合设计各主要教学环节的评价方法,特别是加强对学生平时学习的考核,提高学生参加法律实践的评价比重,以引导学生不仅重视掌握法律知识,而且重视增强法律意识和法律能力。 大学生提高法治素养的途径篇三 法律修养也称法律素养,是指一个人认识和运用法律知识的能力。近年来,大学生法律修养在整体上并没有明显的提高,许多大学生对法律认识不足,马加爵案、刘海洋案、药家鑫案、李刚案等频发的大学生犯罪彰显出当代部分大学生法律知识贫乏,法制观念淡薄,漠视法律的尊严。据有关统计近几年青少年犯罪占到了社会刑事犯罪的70%到80%,其中大学生犯罪占到其中的17%。另据有关统计资料表明,我国高等院校学生犯罪的人数占高校总人数的,在校大学生犯罪率呈上升趋势。因此,新时期提高大学生的法律修养,培养大学生的法律思维方式更加具有现实意义。 1 大学生要养成法律思维方式 社会主义法律思维能否深入人心是依法治国的方略的顺利实施的重要保证。我们的高校法制教育不仅肩负着给学生宣传并普及法律知识的任务,还志在提高大学生的法律思维水平。培养大学生的法律思维水平的方法有很多,诸如学习法律知识、积极参与法律实践等,大学生可以在实践中养成法律思维习惯。 大学生要学习掌握法律知识 进入新世纪以来发生在大学校园和大学生身上的一些违法犯罪案件,呈现出逐年增加的态势。据调查,南方某城市校园犯罪的大学生中,有31%的人员来自重点院校,其中甚至还有博士生、硕士生。这不禁给了我们重要的启示,我们的大学教育不应仅注重学生的成绩,还需全面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而法制教育对全面提高大学生的价值观、道德修养、思维方式及精神状态等方面起着重要的作用,能有效提高大学生的综合素质,促进大学生法律思维方式的形成。因此,现今的大学生应当掌握相应的法律知识,理解社会主义法律原理、法律原则,只有这样才能领会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培养社会主义法治理念。 大学生必须掌握一定的法律方法,积极投身于法律实践 什么是法律方法呢?简单说法律方法就是人们站在法律的立场去思考解决现实具体问题的一种方法。大学生要培养法律思维方式,就必须了解和掌握基本的法律方法。法律思维方式的形成很大程度上是通过实践来形成的,可以说,法律方法离不开法律实践,因此,大学生要积极投身于社会法律实践,在实践中养成法律思维的习惯,运用法律方法,在法律实践活动中树立法律信仰。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组织学生参加法律实践: (1)让学生直观地了解法律的运用过程。引导大学生关注社会热点,从法的角度剖析热点的成因以及尝试思考如何用法律武器来解决热点中的问题,让学生感受法律在社会实践中的巨大作用。 (2)学校在制定各种与学生利益密切相关的规章制度时,充分尊重学生的权利,积极听取学生的意见和建议,加强学校制度建设的同时,增强学生的法律意识,引导学生参加法律实践。 (3)积极组织学生深入社会,开展社会实践,坚持校内与校外教育相结合,充分发挥校外活动场所和各类法制教育基地的作用。大学生的法制教育不能局限于校园,而应该开展社会实践活动,走向社会去了解法律的社会影响力。 2 增强大学生的法律信仰 党的十七大强调,政治体制的改革需要继续深化民主法制建设,以适应扩大人民民主和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由于民主的法治思维方式不可能自然而然地产生于人们的头脑当中,因此只有不断进行教育,才能改变人们的固定思维模式。我国要实现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其最重要的前提条件,同时也是必要条件,就是在大学生中树立起社会主义法律信仰。借用伯尔曼的名言“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它将形同虚设”,可以说,所有尊重法治的人们都应当树立起对法律的信仰。法律信仰是人们对法律的理性推崇,也寄托着公民对法律的终极关切。大学生法律信仰,即大学生在现代社会环境下对法及法律现象反应过程中所形成的法律理想信念。当代大学生的法律意识已经有了很大程度的觉醒和提高。他们认同正义、民主、平等、自由等现代化法律观念,但大多数仍停留在感性认知水平上,只有使大学生在情感上认同法律,对法律产生崇敬、依恋和尊重的情感,从而在潜移默化中形成并树立起法律信仰。而正确树立和培养大学生法律信仰的前提是形成法律的情感,以社会、国家、学校在改善法治环境、加强法制教育为途径,逐步建立起整个国家的法律信仰的良好氛围当代,当代大学生肩负着祖国伟大复兴的重任,应当通过认真学习法律知识,深入理解法律在现代社会中的重要作用,深刻把握我国社会主义法律的精神,从而树立起对我国社会主义法律的信仰。 3 变革高校法制教育的认识定位 当今各个高等院校对大学生的法制教育都缺乏系统性和长远规划,没有将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中法律知识作为一门课程来对待,也没有将其作为一种大学生个人素质的培养纳入学校素质教育的整体规划中。 大学生掌握法律知识是高校法制教育的前提。而当前高校教育的实践忽视了法制教育,甚至将其同法律知识教学相互混淆,法律知识的教学又缺乏系统性、整体性、连贯性。现行高校的《法律基础》课已经成了各部门法的大杂烩,内容庞杂,教材越编越厚,由于教学课时少,内容多,很多高校教师授课要么蜻蜓点水,要么疲于应付,师生之间又缺乏必要的交流,讨论课、典型案例、社会现象分析等也因课时限制而不能很好地开展。这种情况直接导致了大学生法律知识不少,但只是停留在笔记里,划在书本上,缺乏对大学生法律意识的真正培养。看过“大学生提高法治素养的途径”的人还看了:1. 如何提高当代大学生法律基本素养 2. 提高大学生礼仪素养的途径和方法有哪些 3. 当代大学生提高个人修养的途径有哪些 4. 提高大学生思想道德修养的途径有哪些 5. 论大学生法律意识的培养

近些年大学生违法犯罪现象屡有发生。并明显地呈上升趋势。在这种形势下,高等院校必须将培养大学生法制观念列为大学生素质培养的一项重要内容,形成大学生较完备的法制观念。为此,笔者认为应从以下方面做努力: 一、提高认识,系统规划,全面实施 具备良好的法制观念是现代社会对公民的基本要求,公民法制意识的强弱是社会文明程度的一个重要标志。然而,公民的法律意识、法制观念并不是生来俱有的,需要社会组织有意识地加以培养。由于一个国家法律体系所构成的内容繁多,并总是处于补充、完善之中,因此,学习和掌握法律就成了公民的长期义务,甚至是终身义务。高等学校是国家人才培养的最高学府,她的毕业生理应具备高于一般公民的法律素质。从目前情况看,一些高等院校在校生法律意识的培养,大多只局限于教学计划中的法律课设置,学生法律知识的学习和掌握只表现在在校期间的一段时间,学习法律的方式也多是理解和背诵法律条文。掌握的程度仅仅表现在期末的考卷上。出现这种局面的原因,主要是学校对学生法律意识的培养重视不够,只将学生法律学习作为一两门课来对待,而没有将其作为一种个人素质的培养。而这种素质恰恰又是法制社会最为需要的。国家法律体系的内容很多,大学生在校的时间只有四、五年,要使大学生在这么短的时间里全面、系统地掌握法律知识,就需要学校有一个系统的规划,明确提出总的培养目标,即学生毕业时对国家法律体系的掌握程度。并依据这个目标确定要达到此目标至少要进行的工作,继而将这些工作按学年或学期分成若干个阶段,以及每一阶段的具体要求,使其循序渐进,从简单到复杂,从一般到深入,最终形成较高的法律素养。 二、加大法律课力度,强化案例教学 从目前一般高校法律课开课情况看,大多不到100学时,与繁多法律律内容相比,显然偏少。在这么少的时间里讲授法律,一般情况下只能介绍一些常识性的东西,无法进一步深入,这在很大程度上限制大学生法制意识的培养,因此,加大高校法律课的力度,恐怕也是教育改革的一个重要问题。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具体运行,要包括法律素质在内的高素质的人才,高等学校根据这一客观要求,有必要重新审核教学计划,增加法律课的时数,并将其分布在四到五年内,形成一个完整的体系。同时,对现行的法律课教材也有必要重新进行编排,使其与课程体系的内容相应,并在教学实践中根据反馈信息不断完善,在教学内容和教材内容上突出高等教育的色彩。从法律课的特点看,它是共同性很强的一门课,不论是文科学校,还是理科学校,对法律课的要求应该是一致的。一个大学生,不论其学习何种专业,都有一个法律素质的培养问题。有这个共同性,若干所学校可以共同商讨法律课的改革问题,制订出共同的教学计划,编写共同的教材,提出共同要求,甚至可以像大学生计算机过级那样对待高等学校的法律课教学。 法律是一门实践性极强的科学,如果没有了公民的法律实践,法律学习对绝大多数人没有任何意义,因此大学生法律素质不应仅表现在能背多少条法规,而应该表现在实际生活中能运用法律武器解决法律纠纷。从这一要求出发,高等院校的法律课应更多地接触实际。从现有的条件看,高等院校法律课接触实际的可行方法就是强化案例教学,即在讲解法律条文时,尽可能多地结合实际生活中发生的具有典型意义的案例,使法律知识由抽象到具体,这样不仅可以增强法律课的趣味性,更重要的是培养了大学生实践意识,使其不仅从案例中懂得了学法的重要意义,而且更容易掌握法律知识。一些大学生往往只注重大学专业课的学习,而忽视自身法律素质的培养。然而,在法治社会中,公民的活动毫无例外地要受到各种法律的约束,只要你处在现实社会中,你的行为每天都要面对法律,受到具体的法律条款的衡量,这是每一个人都不可能逾越的“路卡”。随着市场经济的建立和发展,我们所处的社会将日益复杂化,公民要面对越来越多的矛盾,在处理这些矛盾的过程中,会有各种各样的选择,不同的方式,不同的方法,所带来的结果将是各自不同的,这些结果有些会是合法的,有些是不合法的,不合法的结果自然要受到法律的追究。假若我们的大学生仅仅在课堂上熟知了法律条文,而缺乏在社会实践中依法办事的能力,就免不了在未来的生活和工作中触犯法律。强化案例教学,使在校生间接地接触了实际,有助于较高的法制意识和法律素养的培养。 三、法制观念指导高校的各项工作 任何观念的形成都需要一定的氛围,法制观念也不例外。高校是社会的一个组成部分,她的各项工作理应顺应法制社会的要求,从表面上看,高校内部管理的大部分内容在现行法律中难以找到对应的条款。但从广义的角度理解,学校内部的各项规章制度在自身范围内也具有法律特征。这种特征主要表现为各项工作都应在一定的制度规范之下,将管理由靠人的管理变为制度管理,具有统一性和强制性,以防止人为随意现象的发生。这样学校的整体工作才能有秩序、有条理。处于制度范围的人员,能够从各项规章制度中知道自己该怎么做,若不按制度办事将会受到哪些处罚。一所学校,其教职员工和学生总有几千号人,这些人每天都要进行各种各样的事务,从学生入学、上课,课外活动,到教师的授课及其他活动,如果没有一整体统一、规范的制度,后果可想而知。现代社会,其成员共同生活在一定的环境之中,每个人均有自己的需要,这些需要有很多是要妨碍他人的,如果每个人都是自行其事,按自己的标准来决定自己的行动,那么这个社会将无法维持。为了群体的共同利益,人类很早就开始确立共同遵守的规则。这些规则演变到今天,对国家而言是法律,对小的群体而言便是规章制度。所以,在一定意义上讲,组织内部的规章制度也就是小范围的法律,只是强制程度和处罚方式不同而已。大学生在校期间养成遵守规章制度的习惯,懂得在人群中生活就需要遵从群体规则,走向社会以后自然也就本能地去注意按法律的要求决定自己的行为。学校要做到每项工作都有制度可循,并且一经制定即严格执行。不能给学生造成一种错误印象,即制度有时是可以变通的,以致对法律也采取同样的态度。高等学校应该建立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学生从入校起,就能时时感到规章制度的约束力和依据规章制度办事的气氛,并在这种气氛中建立现代公民的法律意识,在大学生综合素质中形成较好的法律素质。 四、开展多种形式的法制教育活动 进行法制教育,应开展多种多样的活动,与课堂教学相结合,使学生将法律知识融会贯通。如开展法律专题讲座、知识竞赛,模拟法庭、有奖答卷活动,形成较浓厚的法制教育气氛,使学生有更多接触法律知识的机会,促进法制观念的形成。 总之,大学生法制观念的培养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高等院校做很多具体工作,这些工作虽然繁杂、长久,但社会意义是十分巨大的。大学生法制观念的培养也是高等院校精神文明建设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大学生法治素养论文

大学生提高法律修养论文我帮你搞定。

近年来,我省不断加强法治宣传工作力度,创新法治宣传平台,强化集中宣传教育,积极探索法治文化推广、宣传、传播新手段,深化“法律七进”活动。下面由我为大家整理的大学生加强法治意识的论文,希望大家喜欢。

(一)加强大学生法制教育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需要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必然选择。大学生作为国家未来的接班人,对其进行法制教育就是要使他们树立法治观念,培养其法律意识,提高他们的法律素养,使他们能够做到遵纪守法、依法办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需求,成为满足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合格人才。

(二)加强大学生的法制教育是社会现实的需要近年来,大学生犯罪率直线上升,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关注和反思。据统计,大学生犯罪案件数量及犯罪人数2001年比1999年增加了,2005年到2007年大学生犯罪增长率在18%以上。因此,如何预防大学生犯罪,已经成为了中国当前面对的主要社会问题之一。毫无疑问,大学生违法犯罪对社会,对高校的影响力和危害力都是极大的,因此面对这样的社会现实,加强大学生法制教育,提高大学生法律素养,使大学生知法,懂法,守法,用法,这无疑成为预防大学生犯罪,维护校园和社会稳定和谐的主要手段之一。(三)加强大学生的法制教育是提高大学生综合素质的需要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大力推行素质教育是近年来我国提出的教育改革目标。《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学校德育工作的若干意见》明确指出,增强适应时代发展、社会进步,以及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新要求和迫切需要的素质教育。要重视培养学生开拓进取、自强自立、艰苦创业的精神;大力加强法律教育特别是宪法的教育。

三、加强大学生法制教育的有效途径

(一)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应变革对大学生法制教育的认识定位大学生法制教育和道德教育同属于素质教育的内容,因此,相关部门应将法制教育放置于与道德教育同等高度,加大对大学生法制教育的关注力度。首先,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应将法律基础知识从《思想道德修养和法律基础》中独立出来,专门开设法律基础课程,并将其与思想政治理论课一同作为大学生的必修课程,制定明确的教育目标和内容,形成较为系统的课程体系。其次,教育行政部门应加强对高校实施的法制教育进行监管,通过规定课时、学分以及师资力量等方式督促高校的法制教育正规化。

(二)高校应完善大学生法制教育的课程设置,丰富教学内容高校作为国家接班人的培养基地,必须采取相应的措施加强大学生的法制教育。首先,高校应专门开设法律基础课,使其与计算机基础、大学生英语等公共必修课一同作为大学生的必修科目;同时,根据不同专业的性质和特点开设相关的法律选修课,如此才能使学生在理解法律框架的基础上有所侧重,满足学生所学专业的发展要求。其次,高校在开设一系列法律课程的基础上应该注重教学内容,在公共基础课的内容设置上主要偏向于培养学生的法治精神和法治思维,加强学生宪政理念,使学生对我国的各个部门法有基本的认识;而在相关专业的法律选修课的内容设置上,要注意结合专业特点为学生开始相关的法律课程,使学生对所学专业所涉及的具体法律知识有一定的了解,为其以后从事相关工作奠定法律基础。

(三)学生社团应开设形式多样的法制教育活动大学生的法制教育不仅局限于课堂的理论知识学习,开设课外实践活动同样具有重要的意义。因此,学校的各类学生社团应积极组织各类法制教育活动,努力创设法制的校园环境,将法制教育由课堂推行的课外,由校内推行到校外,增强学生的社会实践能力,创造机会推动学生下基层进行普法教育活动等等。对于学生社团推行的这一系列活动,学校要给予大力支持,鼓励以学生社团牵头,创办各种实践活动以开辟学生法制教育的新途径。

时光荏苒,岁月如梭,共和国走过了五十六年的风雨历程,在这伟大的社会主义国家,中国人民真正得到了公平和正义的法律保护,成为了国家的主人。翻阅中华五千年浩瀚的历史,在浩如烟海的历史长河里,千百年来人们呼唤着一个共同的目标,那就是公平和正义的司法主题!能否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是关系到国家命运、人民命运的严肃话题。在人生的考场,面对这张人生的试卷,我们能否交上令人满意的答案,对我们是严峻的考验!

“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这一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提出,正是应时代呼唤而出,它标志着我们党对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规律有了更加深刻的认识和把握。理论是行动的指南,没有正确的理论指导,就没有正确的行动。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正确理解法治精髓,把握法律本义,正确执法的关键,它关系到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性质与地位,关系到社会的稳定,人心的向背。没有正确的法治理念,就难以做到:情为民所系、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没有先进的法治理念,就难以在改革开放中做好人民的公仆。

在这个小小的演讲台上我曾无数次地赞美过身边的兄弟姐妹们,一次次为战友们的优秀事迹而感动,之所以总是这样被感动着是因为他们身上特有的一种精神。可曾记得?为了不延误开庭,撇下待产的妻子与辩护人唇枪舌战的公诉人;可曾记得?为了保证严打需要认真审核证据,把幼小的孩子独自遗忘在学校门口的批捕干警;可曾记得?迎风踏雪追捕逃犯,夜行11个小时不休息的反贪战士;可曾记得?一年四季一身汗埋头苦干,为干警做好服务的后勤人员……这些发生在身边平常的不能再平常的事,却每时每刻都在演绎着不平凡。不畏惧恐吓的刘道军;带着钢卡审讯的王立新;扎着吊瓶整理案卷的杨献伟;事无巨细的管家人邓冠军……

他们都是新时期我院检察干警中的优秀代表,他们都是新时代我院检察队伍的精英,他们的事迹感人肺腑,摧人奋进;他们的行动体现了“公平正义、拼搏苦干、和谐共进、创新争先”的曹检精神。正是这种精神使他们不顾干扰,公正办案;正是这种精神让他们不惜身体,加班加点;正是这种精神让他们不顾蚊虫叮咬,夜行潜伏;正是这种精神使他们不畏压力,奋勇当先。他们---就是检察官职业道德的遵循者,他们---就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在实际工作中的践行人。带病工作,他们用生命铸就忠诚;拒礼拒贿,他们用无私捍卫公正;秉公办案,他们用奉献锻造清廉;公正执法,他们用威严塑造严明!他们以对党、对人民、对检察事业的无限忠诚赢得了人民群众的爱戴和尊敬!我们有这样的兄弟姐妹,怎能不为他们骄傲?我们有这样的兄弟姐妹,如何不为他们而自豪?

低头看看胸前神圣的检徽,感到自己的心是和人民一起跳动,做为一名检察官,我在时刻在告诉自己,人民检察为人民。只有把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运用到工作中,以依法治国为核心;以执法为民为本质;以公平正义为追求;以服务大局为使命;以党的领导为保证,才能维护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自觉的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才能让党放心,让人民满意,才能用实际行动弘扬公平和正义的司法主题!

在全面建设平安XX县的进程中,检察机关担负着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的神圣使命,这份使命是要通过严历打击各种犯罪,促进反腐倡廉来实现;这份使命是要通过加强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来实现!我骄傲,我能够成为检察队伍中的一员!我自豪,我可以用自己的一言一行镌刻对检察事业的挚爱!我奋进,我将用汗水与生命铸造对党和人民的忠诚!也许,我们每个人的力量是有限的,可是,只要我们努力去做,把我们的力量聚集在一起,这力量就是无限的,让我们做一块砖、一片瓦、一粒沙,共同筑起一道法治的长城!

大学生法治观念之培养

“法治观念是社会中的法律现象在人脑中的反映。同时人们的法治观念又能够反作用于人们的行为。良好的法治观念能够指导人们正确地对待法律实践,但是错误的法治观念就会阻碍人们的社会实践活动。”因此,培养大学生正确的法治观念应该成为大学生法制教育的重中之重,是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法制教育的途径与方法。首先,要通过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方式培养大学生的法治观念。理论是实践的先导,但实践又检验着理论的正确与否,再精致的理论如果不能通过实践加以检验,也难以为人所信服。“法治”观念应该是法治理论与法治实践完美结合后必然生发的一种信仰的力量。

1.课堂讲解与课外实践相结合

大学生法制教育理论与实践结合的突破口在于法治理论的阐述与法律运作方式对其具体的体现。课堂讲解与课外实践相结合即是将立法、司法、执法、守法等法律运作方式的四个方面设立四个专题。每个方面涉及的法治理论知识由授课教师在课堂上进行讲解,同时通过联系学校驻地的人大、法院、检察院、公安局在当地建立的大学生法制教育基地,有针对性地将以上课堂知识和实务部门的实际工作结合起来,以直观的方式让大学生将学习到的有限的法治理论知识和整个法律体系实际的运作相结合,通过大学生的感同身受培养起基本的法治观念。

2.理论讲解与案例评析相结合

限于大学生法制教育的时空条件,培养大学生法治观念的主阵地仍然是课堂。在极其有限的课堂教学中,理论讲解即使再为精致,也难以承担起培养大学生法治观念的任务,最多也只能引起大学生对法律这种行为规范的兴趣而已。因此,理论知识寄于说教不如寓于案例,通过一个个直观而现实的案例引发大学生的思考,激发大学生求真求实的欲望,春风化雨、水到渠成。应当注意的是,案例教学中选用的案例应当具有典型性、普遍性和历史性。其次,要通过塑造从课堂到学校多位一体的社会生态环境来培养大学生的法治观念。一个人的意识往往与自己生活的环境相关,良好的社会环境具有规范行为、陶冶情操、教育矫正等诸多功能,会使生活在其中的人于潜移默化中形成恒定且趋同的心理意识。建构多位一体的校园微生态法治环境,其最大功效在于,让身处其中的大学生能够切实感受到法治带来的益处与不同,让他们坚信法治应该成为我们共同的生活方式,让他们能够自觉地形成法治观念。因此,高校在自身管理过程中应贯彻校园民主和依法治校,在潜移默化中培养大学生的法治观念,这样可以取得比课堂教学更好的法制教育效果。

四、结论

大学生法律素质的高低,直接影响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步伐,关系到依法治国方略能否实现。作为高校思想政治教育一部分的法制教育,对培养具有全面法律素质的现代合格公民具有重要作用。大学生法制教育的加强和改进是一项系统工程,非一朝一夕能够完成,然而在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时代背景下,必然要求以“法治”观念为引导,对大学生法制教育进行全面的反思与重构。高校要从国家的高度重视“法治”观念的普及,要从社会的广度重视“法治”观念的弘扬,要从个人成长与成才的角度重视“法治”观念的领会。另外,在大学生中普及“法治”观念,不能仅仅从口号到口号,从理论到理论,需要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更需要塑造从课堂到校园多位一体的社会生态环境,让“法治”如阳关雨露般成为生活之一部分。惟有如此,才能将大学生个人的成长与社会的需要、国家的发展联系起来,也惟有如此才能将大学生法制教育的实效性落到实处。

近些年大学生违法犯罪现象屡有发生。并明显地呈上升趋势。在这种形势下,高等院校必须将培养大学生法制观念列为大学生素质培养的一项重要内容,形成大学生较完备的法制观念。为此,笔者认为应从以下方面做努力:一、提高认识,系统规划,全面实施具备良好的法制观念是现代社会对公民的基本要求,公民法制意识的强弱是社会文明程度的一个重要标志。然而,公民的法律意识、法制观念并不是生来俱有的,需要社会组织有意识地加以培养。由于一个国家法律体系所构成的内容繁多,并总是处于补充、完善之中,因此,学习和掌握法律就成了公民的长期义务,甚至是终身义务。高等学校是国家人才培养的最高学府,她的毕业生理应具备高于一般公民的法律素质。从目前情况看,一些高等院校在校生法律意识的培养,大多只局限于教学计划中的法律课设置,学生法律知识的学习和掌握只表现在在校期间的一段时间,学习法律的方式也多是理解和背诵法律条文。掌握的程度仅仅表现在期末的考卷上。出现这种局面的原因,主要是学校对学生法律意识的培养重视不够,只将学生法律学习作为一两门课来对待,而没有将其作为一种个人素质的培养。而这种素质恰恰又是法制社会最为需要的。国家法律体系的内容很多,大学生在校的时间只有四、五年,要使大学生在这么短的时间里全面、系统地掌握法律知识,就需要学校有一个系统的规划,明确提出总的培养目标,即学生毕业时对国家法律体系的掌握程度。并依据这个目标确定要达到此目标至少要进行的工作,继而将这些工作按学年或学期分成若干个阶段,以及每一阶段的具体要求,使其循序渐进,从简单到复杂,从一般到深入,最终形成较高的法律素养。二、加大法律课力度,强化案例教学从目前一般高校法律课开课情况看,大多不到100学时,与繁多法律律内容相比,显然偏少。在这么少的时间里讲授法律,一般情况下只能介绍一些常识性的东西,无法进一步深入,这在很大程度上限制大学生法制意识的培养,因此,加大高校法律课的力度,恐怕也是教育改革的一个重要问题。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具体运行,要包括法律素质在内的高素质的人才,高等学校根据这一客观要求,有必要重新审核教学计划,增加法律课的时数,并将其分布在四到五年内,形成一个完整的体系。同时,对现行的法律课教材也有必要重新进行编排,使其与课程体系的内容相应,并在教学实践中根据反馈信息不断完善,在教学内容和教材内容上突出高等教育的色彩。从法律课的特点看,它是共同性很强的一门课,不论是文科学校,还是理科学校,对法律课的要求应该是一致的。一个大学生,不论其学习何种专业,都有一个法律素质的培养问题。有这个共同性,若干所学校可以共同商讨法律课的改革问题,制订出共同的教学计划,编写共同的教材,提出共同要求,甚至可以像大学生计算机过级那样对待高等学校的法律课教学。法律是一门实践性极强的科学,如果没有了公民的法律实践,法律学习对绝大多数人没有任何意义,因此大学生法律素质不应仅表现在能背多少条法规,而应该表现在实际生活中能运用法律武器解决法律纠纷。从这一要求出发,高等院校的法律课应更多地接触实际。从现有的条件看,高等院校法律课接触实际的可行方法就是强化案例教学,即在讲解法律条文时,尽可能多地结合实际生活中发生的具有典型意义的案例,使法律知识由抽象到具体,这样不仅可以增强法律课的趣味性,更重要的是培养了大学生实践意识,使其不仅从案例中懂得了学法的重要意义,而且更容易掌握法律知识。一些大学生往往只注重大学专业课的学习,而忽视自身法律素质的培养。然而,在法治社会中,公民的活动毫无例外地要受到各种法律的约束,只要你处在现实社会中,你的行为每天都要面对法律,受到具体的法律条款的衡量,这是每一个人都不可能逾越的“路卡”。随着市场经济的建立和发展,我们所处的社会将日益复杂化,公民要面对越来越多的矛盾,在处理这些矛盾的过程中,会有各种各样的选择,不同的方式,不同的方法,所带来的结果将是各自不同的,这些结果有些会是合法的,有些是不合法的,不合法的结果自然要受到法律的追究。假若我们的大学生仅仅在课堂上熟知了法律条文,而缺乏在社会实践中依法办事的能力,就免不了在未来的生活和工作中触犯法律。强化案例教学,使在校生间接地接触了实际,有助于较高的法制意识和法律素养的培养。三、法制观念指导高校的各项工作任何观念的形成都需要一定的氛围,法制观念也不例外。高校是社会的一个组成部分,她的各项工作理应顺应法制社会的要求,从表面上看,高校内部管理的大部分内容在现行法律中难以找到对应的条款。但从广义的角度理解,学校内部的各项规章制度在自身范围内也具有法律特征。这种特征主要表现为各项工作都应在一定的制度规范之下,将管理由靠人的管理变为制度管理,具有统一性和强制性,以防止人为随意现象的发生。这样学校的整体工作才能有秩序、有条理。处于制度范围的人员,能够从各项规章制度中知道自己该怎么做,若不按制度办事将会受到哪些处罚。一所学校,其教职员工和学生总有几千号人,这些人每天都要进行各种各样的事务,从学生入学、上课,课外活动,到教师的授课及其他活动,如果没有一整体统一、规范的制度,后果可想而知。现代社会,其成员共同生活在一定的环境之中,每个人均有自己的需要,这些需要有很多是要妨碍他人的,如果每个人都是自行其事,按自己的标准来决定自己的行动,那么这个社会将无法维持。为了群体的共同利益,人类很早就开始确立共同遵守的规则。这些规则演变到今天,对国家而言是法律,对小的群体而言便是规章制度。所以,在一定意义上讲,组织内部的规章制度也就是小范围的法律,只是强制程度和处罚方式不同而已。大学生在校期间养成遵守规章制度的习惯,懂得在人群中生活就需要遵从群体规则,走向社会以后自然也就本能地去注意按法律的要求决定自己的行为。学校要做到每项工作都有制度可循,并且一经制定即严格执行。不能给学生造成一种错误印象,即制度有时是可以变通的,以致对法律也采取同样的态度。高等学校应该建立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学生从入校起,就能时时感到规章制度的约束力和依据规章制度办事的气氛,并在这种气氛中建立现代公民的法律意识,在大学生综合素质中形成较好的法律素质。四、开展多种形式的法制教育活动进行法制教育,应开展多种多样的活动,与课堂教学相结合,使学生将法律知识融会贯通。如开展法律专题讲座、知识竞赛,模拟法庭、有奖答卷活动,形成较浓厚的法制教育气氛,使学生有更多接触法律知识的机会,促进法制观念的形成。总之,大学生法制观念的培养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高等院校做很多具体工作,这些工作虽然繁杂、长久,但社会意义是十分巨大的。大学生法制观念的培养也是高等院校精神文明建设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大学生法治素养的论文

新时代大学生要提升思想道德素质和法治素质,应从以下两个方面着手:1、新时代大学生要提升思想道德素质必须要努力增强爱国情感、胸怀远大的理想、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和培养良好的心理品格。思想道德素质是人的综合素质的灵魂,决定着一个人能够为社会和人民做多大的贡献,能够创造多大的社会价值,因此要注重提升思想道德素质。2、新时代大学生要提升法治素质就必须培养法律思维方式、树立法律信仰和敢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法律素质是每一个大学生立足社会所不可缺少只要因素,大学生要注重学习法律知识,掌握法律方法,了解法律法规,更好的运用法律思维思考、从法律角度思考和处理各种法律问题。

加强思想建设重要性:面对二十一世纪,如何加强大学生的思想道德建设,长期的工作经验告诉我们,首要的就是转变思想。我们应该在总结和继承原来工作经验的同时探讨新的工作方法,解决新形势下思想道德建设中出现的新问题。"纸上得来终觉浅,绝知此事要躬行",实践出真知,实践长才干,实践提高能力,青年学生只有书本还很不够,因此,我们应该鼓励学生走出校园、深入实际、接触社会、了解社会,这样才能 让他们学到更多的知识。

通过勤工俭学、社会调查、生产实习、青年志愿者等社会实践活动,学生 能将自己所学的知识服务于社会、服务于人民、服务于社会主义现代化;与此同时,学生自身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也能得到最大程度的锻炼和提高,为全面成才打下坚实的基础。

大学生如何不断提升法治素养论文

一个国家的未来是掌握在青年一代的手中的。大学生是国家的希望,社会经济发展的栋梁和骨干力量,他们的群体素质如何对社会的影响很大。

近年来,大学生违法犯罪现象却是屡有发生,云南大学马加爵特大杀人案,清华大学刘海洋强酸泼熊事件等等。由此可见,强化大学生法制观念,培养大学生的法律思维方式是极为重要的。法制观念是指人们对法制的看法和态度,其核心思想是对依法办事的态度。当今社会,正确的法制观念是大学生必备的法律素养,并已成为青年学生立足于社会的基本要求。如何提高大学生的法制观念呢?我认为可以从两个方面展开:一、学校方面:(1) 开设法律有关课程,传播法律知识,指导大学生法律观念的形成。

观念不是与生俱来的,一个人的法制观念需要在一定的社会环境、文化氛围中逐渐形成,高校教育应当把提高大学生的法制观念作为对大学生的素质培养的组成部分,重视不并积极提高大学生的法制观念。(2) 强化案例教学,以分析案例的形式来帮助学生树立一个正确的法制观念。在课堂上引入一些时事案例,如:胡长清受贿案,远华特大走私案等等。(3) 丰富法制教育活动的形式。突破课堂,将法制法律渗透到大学生的校园活动中,如举行法律知识讲座,法律知识竞赛,法律知识趣味问答,模拟法庭,组织学生观看诸如《今日说法》这类的法制节目等等。(4) 展开心理健康教育来培养大学生良好的心理素质。当前由于经历过高考压力,面临着学习压力、生活压力、就业压力,一般的大学生都存在着一些心理问题。

很多案例表明,大学生的违法犯罪行为往往与大学生不健康的心理有关,所有加强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培养大学生良好的心理素质是非常必要的。(5) 以法制的观念来管理学校,重制度,重程序,重平等,重自由。一个良好的制度氛围对提高大学生的法律概念是至关重要的。

言传不如身教。高校以法律概念来管理学校,实行制度管理、依法治校,在提高大学生法律观念的同时,也使得校园文化更为清明,给学生提供了一个良好的学术氛围,有利于大学生的全面发展。

法治素养研究论文

自己修改整理一下:公民法律素养的高低,是衡量一个国家、一个民族、一个社会文明程度的标准之一。我国高校大学生法律素养如何,将直接影响当前和未来一个阶段我们的法制建设,影响整个社会的协调发展。所谓素养,是指人们在经常修习和日常生活中所获得知识的内化和融合,它对一个人的思维方式、处事方式、行为习惯等方面都起着重要作用。具备一定的知识并不等于具有相应的素养。只有通过内化和融合,并真正对思想意识、思维方式、处事原则、行为习惯等产生影响,才能上升为某种素养。重视大学生的法律素养是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迫切需要。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的建议》明确提出,要“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全面推进法制建设”。通过大学法律教育,使大学生拥有较高的法律素养和较强的法治文明意识,这对于提高全体国民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养,对于贯彻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推动我国法制进程、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都将产生积极而深远的影响。然而,在现实生活中,我们又必须看到法律教育内化为法律素养的诸多制约因素一是功利性极强的就业至上评价体系。高校扩招后,随着大学生就业压力增加,一些高校为给非法律专业学生挤出更多时间应付各种有利于就业的资格证考试,主动降低包括法律在内的其他软素质课程的教学与考查标准,这极大地影响了学生法律素养的提高;对于法律专业学生的法律教育,由于将主要精力放在法律条文的解读和案例分析上,忽视对个人法律素养起综合性、潜质性作用的哲学、史学、文学和自然科学等课程和知识的学习,相当一部分法律专业的学生虽然十分熟悉各种法律条文和案例,但法律素养不高。二是泡沫化明显的法律专业重复建设。近年来,受高校扩招、合并和人才市场需求拉动等多方面影响,法学教育泡沫化倾向相当明显,不少院校匆忙建立的法律系,师资力量薄弱。一些所谓的法学专家从未参加过法律实践,对现实法制缺乏感性认识。这些学校本来法学渊源不深,加上法学教师素质不全面,无法引导学生将所学法学知识内化为深厚的法学素养。三是现实社会尚不健全的法制环境。由于我国目前正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民主法制建设尚待进一步健全,法律在现实社会生活中的严肃性较差,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等现象和特权观念还在一定程度和范围内存在。大学生处于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的成型成熟期,对外界信息吸收能力强、反应周期短,严肃性较差的现实社会法制环境对他们还相当薄弱的法律素养的消解作用也十分明显。基于此,提高大学生法律素养的主要途径是:首先,高校法律教育要回归重在素养的本位。即教育和人事部门必须努力破除就业至上的评价体制,要科学定位就业与学业、知识与素养的关系,重建就业与学业并重、学业优先,知识与素养并举、素养优先的评价体系。高校不可随波逐流,应坚持独立的学术精神和办学理念,消除学术泡沫,始终将素质教育摆在首位,高度重视包括法律在内的各种素养的培养和提高。在法律教育内容的安排上,要更加注重与哲学、史学及其他人文和自然学科知识的融合,更加注重从人类社会文明发展规律的层面来解读法治文明和法的精神,将法律至上等法的原则融化在大学生的世界观和方法论之中,内化为一种素养。其次,法律文明要对行为习惯起到培育作用。知识内化为素养要经历一个不断积累、逐渐形成行为习惯,由自在转变为自觉的过程。因此,提高法律素养要重视法律文明建设,大力加强法制宣传,注意借鉴世界先进的法治文明成果和优良的法的传统,努力营造有益的法治文明氛围,促进法律知识与法治文明的相互渗透与融合,促使当代大学生养成包含法律素养的思维方式和行为习惯。再次,法律环境要形成无所不在的外部约束。法律素养的形成并不是封闭的、单向的,而是开放的、交互式的。大学生法律素养的形成与整个社会的法律环境有着十分重要的关联。为此,一要努力优化法律环境,有法必依,切实维护法律尊严;二要十分注重法律在现实生活中的运行,真正做到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不屈服于特权,努力消除司法腐败。以此,让大学生在现实生活中真切感受到法律权限内自由自在、超越法律必受制裁的外部约束。贯彻依法治国方针,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关键在于广大人民群众法律素养的普遍提高。党的各级领导干部是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的具体执行者,是依法行政的主体。因此,要真正地贯彻依法治国、依法行政方略,就必须使各级领导干部确立法律意识,掌握必要的法律知识,通晓用法途径,从而不断提高自身的法律素养,切实做到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管理。不断提高法律素养是党中央在新形势下为加强和改进党的领导而对各级领导干部提出的新要求。新时期,领导干部在领导对象、领导内容、领导原则、领导手段、领导目标、领导方法等方面面临着诸多变化,但归根结底是民主法制建设方面由人治向法治的转变。适应形势要求,实现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的转变,是各级领导干部面临的新课题。把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变成地方的法律规章,使其成为人民群众的行为规范;以依法治国为龙头,协调立法,依法行政,做好司法、普法、监督和法律服务等各项工作;党组织自觉地在宪法及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活动;领导工作中的决策方式、议事规则、工作方法等逐步制度化、规范化,等等。这些都体现了党要善于运用法律手段来管理国家事务的要求,相应地对各级领导干部的法律素养也提出了新的要求。不断提高法律素养是新时期的经济发展任务对领导干部提出的必然要求。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无论是价值规律的自发调节,还是政府的宏观调控,都需要法律法规的规范、引导、制约和保障。因此,各级领导干部要更多地学习和掌握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方面的法律法规,转变不适应市场经济的领导方式和管理方式,依法履行维护市场经济秩序的领导职责,学会运用法律手段管理社会、管理经济事务,自觉地运用法律武器与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的违法行为作斗争,依法维护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后,扩大对外贸易,引进国外资金和技术,开展多种形式的合作与交流,处理涉外关系,无一能离开国际法律、法规、原则和惯例。不具备一定法律素养的领导干部,是难以适应市场经济的要求的,是难以适应促进经济发展任务的要求。不断提高法律素养是健全人民民主制度的本质要求。我们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之一,是使“社会主义民主更加完善,基层民主更加健全”。民主的本质就是人民当家作主。要更好地体现人民是国家的主人,要求各级领导干部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善于发挥工、青、妇等组织的民主参与和民主监督作用,扩大基层民主,推进居(村)民自治等。做好这些工作需要领导干部具备较高的法律素养。同时,随着法制建设进程的加快,领导对象也发生了根本的变化。一是越来越多的非公有经济实体的出现,使得靠行政命令对其进行管理已难以奏效,必须靠法律引导和规范。二是群众对权力的崇尚已转变为对法律的遵守。三是社会生产关系的表述已在相当程度上显示为法律关系,法律在人际关系中的协调规范作用越来越大。如果领导干部不能提高自身的法律素养,就难以适应“三个代表”中代表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的要求。不断提高法律素养是维护社会稳定的现实需要。领导干部在维护社会稳定大局中肩负着重要责任。领导干部法律素养的高低、运用法律能力的强弱,直接关系到其能否廉洁公正、依法办事,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减少和消除社会不安定因素;直接关系到其能否正确处理好各种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因此,领导干部不断提高自身的法律素养,不仅可以增强遵纪守法、廉洁奉公的自觉性,而且能够学会运用法律手段正确处理改革发展过程中产生的各种矛盾和问题,依法协调和处理各种利益关系,以维护社会的安定和团结。领导干部法律素养的构成包括领导干部对法律意识的自觉强化、对法律条款的自觉学习、对自身言行的自觉约束、对依法行政的自觉贯彻等方面。领导干部要不断提高自身的法律素养,必须做到以下几点:一是要学好法,努力掌握履行领导职责所需要的法律知识。学好法是领导干部不断提高自身素养的前提。如果没有足够的法律知识做保证,提高法律素养只能成为一句空话。因此,领导干部一定要积极主动地学习和掌握各种必要的法律知识。二是要用好法,善于通过法律途径实现领导目标。用好法是领导干部不断提高法律素养的有效途径。各级领导干部要在认真研究法、熟悉精通法的基础上,在日常工作中自觉做到依法办事,善于通过法律途径实现领导目标。首先,要特别注意防止把党的政策与法律对立起来,要充分发挥法在管理国家事务、经济文化事业和社会事务中的作用。其次,要善于处理改革、发展、稳定工作中的“变”和制定法律法规工作中的“定”的关系,使现行法律体系的长期效应与短期效应更好地结合起来。再次,在对法律作评价和解释时,要善于历史、客观、辩证要观察和思考,以作出正确的判断,使法律手段的运用与其他手段的运用更为科学合理。和谐社会 家庭先行家庭,作为社会最基本的细胞,与我们每个人都有着最直接的联系,家庭和睦是保证社会稳定和事业成功的基础。因此,构建和谐社会要从构建和谐家庭着手,家庭才是和谐的“实践地”,才是和谐的“先行者”。现实生活中,不少不和谐因素都是从不和谐家庭产生和引发的,例如夫妻不和离异导致青少年精神空虚,人格形成不健全,违法犯罪严重;比如,家庭成员尤其是夫妻关系不好,产生各类矛盾纠纷问题;比如因父母与子女教育、代沟影响家庭成员沟通困难,互不关爱,亲情冷漠等问题,都应该引起我们足够的警觉。和谐家庭应该是有其具体标准的,主要概括起来有这几条:家庭成员身心健康,能互相关心、关怀,家庭成员之间能进行正常的沟通和交流;家庭成员有较高的道德素养,有安身生存的一技之长;家庭子女能正常接受教育;家庭收入呈增长趋势,有可持续发展态势等等。而要达到这个和谐家庭的具体标准,最关键的就是要提高每个家庭成员的法律素养,成为懂法、守法、用法的合法公民,这是构建和谐家庭和构建和谐社会的最基本也是最重要的因素。对于现今最普遍的三口之家来说,家庭关系主要是由婚姻关系和父母子女之间的关系组成的,而其中婚姻关系又是起关键决定作用的一环。如何通过婚姻来建立充满活力和生气的美好家庭,保证和促进社会的健康、稳定发展,是一个很复杂的社会问题。婚姻制度是社会制度的一个组成部分,伴随着社会整个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的发展而发展。解放前,“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的包办婚姻,“一夫多妻”的夫权现象极为普遍,旧的婚姻制度压抑了人民群众尤其是妇女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成为阻碍我国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一大障碍。新中国成立后,我国颁布的第一部法律就是婚姻法,该部法律把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规定为我国的婚姻制度,并据此做出了一系列的规定。新婚姻制度的确立和实行,为打碎封建婚姻制度提供了有利的法律武器,也为在我国普遍建立平等、和睦、文明的家庭提供了法律保障。根据我国婚姻制度实践经验和婚姻家庭领域里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我国又对1980年的第二部《婚姻法》进行了修正。修正后增设的制度和规定,在一定程度上填补了过去的立法空白,丰富了婚姻立法的内容,进一步完善我国婚姻家庭法制。然而,在我们完善立法的背后却隐藏着执法缺陷以及守法者的脱节,两性关系不平等、“家庭暴力”现象的存在,很大程度上证明了守法者的法律意识淡薄以及对婚姻立法宗旨的漠视。因此,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普及法律知识,努力营造“和睦家庭”的和谐环境是构建平等和谐社会的一个重要环节。同时对于大多数处于弱势地位的女性来说,更要自尊自信自强自立,增强依法维权的自主意识,提升自我实现的能力。父母子女之间的关系同样也是家庭关系中的重要一环,其中包括父母与未成年子女之间的权利义务以及父母与成年子女之间的权力义务。父母与成年子女之间的权利义务主要包括互相扶养的权利与义务、相互不干涉婚姻自由的义务等等。而父母与未成年子女之间的权利义务相比较尤其重要,因为未成年人善恶评价标准混乱,模仿欲望强烈,法制观念淡薄,容易滋长拜金主义、享乐主义和极端的个人主义思想。最令人担忧的是未成年人犯罪呈现上升趋势,而且有低龄化、暴力化的倾向。未成年人犯罪固然有自身文化低下、人格缺陷、冲动偏激等主观因素,但不可否认的是,法制教育和道德教育的淡化,加之社会不良风气的熏染,是极为重要的原因。因此,笔者认为需要学校、社会和家庭联手,共同加强对未成年人的法制和道德教育,提高孩子的法制意识,树立保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为孩子的成长营造良好的环境。和谐家庭的建设,不仅需要提高家庭成员的法律素养,同时家庭成员之间还需要加强责任意识、诚信意识,这些是保障公民婚姻家庭权益的需要,也是促进全社会安定、文明和进步的需要。

一、领导干部必须增强法律意识和现代法治观念当前,一些领导干部之所以存在以言代法、以权代法、以情代法、搞“土政策”的现象,关键在于依法指导和开展工作的观念树得不牢。各级领导干部要充分认清依法办事的极端重要性,使依法办事成为自觉行动和行为准则。依法办事是岗位职责所系。领导干部的职责是法规赋予的,其权限与职责紧密相连。领导干部作为党委决策的谋划者,其依法办事的能力和水平,直接关系到单位的建设和发展。领导干部必须着力强化依法决策、依法指导、依法办事的意识。在依法治国和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进程中,领导干部在其法律地位上的双重身份必然要求其树立与依法治国和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要求相符的,以及与其自身所处法律地位相称的法律意识。从这个意义上讲,法律意识必然成为与领导干部的政治素质、思想道德素质、业务素质、科学文化素质以及生理心理素质等诸多基本素质同等重要的必备的基本素质。领导干部应具备的法律意识从内容上看,包括诸多方面、诸多层次。领导干部主要应具备的就是现代法治观念。因为现代法治观念是法律意识中最重要,也是最核心的思想观念。现代法治观念内容十分丰富,不仅与历史上的法治观念有严格的区别,而且与人治、德治观念的本质区别有严格的界定。若我国的领导干部真正具备了以现代法治观念为核心的法律意识,则领导干部基本素质的内容就更加完整,结构也更趋于合理。反之,不仅领导干部基本素质的内容不完整,结构不合理,而且我党确立的依法治国目标也难以实现。现代法治观念是包括领导干部在内的全体社会成员的行为规范。从这个意义上讲,现代法治的核心是依法办事。而依法办事对于领导干部而言,因其具有国家法律工作者的身份,就表现为依法行政。党的十五大以后,全国的执法工作者和法学理论界经过研讨,已就“依法行政是依法治国的核心”这一观点达成共识。依法行政是依法办事这一现代法治的核心,也是在包括领导干部在内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行为规范中的具体表现。现代法治最终表现为一种符合现代社会文明的法律秩序,法律秩序是法律规范施行和适用的结果。从这个角度看,领导干部必须认识到,自己在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中的一个重要使命,是在自身树立现代法治观念的基础上,依法行使职权,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即维护和实现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使社会生活各个方面都能形成有序化的状态,即形成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法律秩序。在此过程中,领导干部还必须同时具备依法为国家服务的法律意识。因为按现代法治的要求,每个社会成员和社会组织,都依法享有自己的权利,依法履行自己的义务和承担相应的责任。而权利的实现,义务的履行,责任的承担,必须有依法制约公共权力的法律秩序。因此,领导干部必须认识到自己在职务行为中行使的公共权力,是凝结着全体人民公意的宪法和法律赋予的。领导干部行使公共权力的行为,也必须有法律上的界限,不能是无限的,更不能公权私用,以权压法,以言代法。领导干部必须明确自己手中执掌的公共权力,不仅仅是治理国家,调控社会的工具,而且更是服务社会,保护每个社会成员享有自己权利的手段之一。领导干部不仅是依法行使公共权力的国家管理者,而且是依法办事的社会服务者,和与其职权相应的法律责任的承担者。我国的各级领导干部只有具备了与上述现代法治要求相一致的法律意识,我国社会主义法律秩序的形成才有希望。二、加强学习,切实提高依法办事的本领,推进依法行政当前,我国正处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和深化改革开放、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攻坚时期。面对时代发展的要求和实际工作的需要,必须努力提高领导干部的综合素质和领导水平。我国确立依法治国方略、大力推进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已有多年,公民的法制意识、维权意识大为提升,与之相比,一些领导干部依法办事的意识和能力却停滞不前,反而落在了群众的后面。现在这种情况已不少见:某个部门作出了一项决定,但民意普遍反对,媒体也提出不同声音,最后倒逼政府不得不改变原先的决定。究其原因,是少数领导干部在思想观念上、工作方式方法上有差距,不习惯依法办事,感到凭法规办事不如凭习惯办事方便,遇事查法律法规不如凭老经验顺手,所以出现了以言代法、以情代法的现象;有的抓工作随意性大,管理没有严格的章法,甚至把脱离实际的一些规定视为所谓“严要求”、“高标准”。显然,学好法律法规的确是摆在各级领导干部面前的一个重要而紧迫的任务。如何提高党员干部依法办事能力,关键在于领导带头。一个单位能否坚持依法行政,是否形成了良好的法治环境,很大程度上取决于领导干部。各级党委要把领导干部法律法规的学习摆上议事日程,纳入理论学习和专业学习之中,形成制度,抓好落实,把对法规制度的学习作为干部知识结构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当成考核使用干部的一个条件来衡量,把依法指导和开展工作作为干部能力素质的重要方面来对待,使领导干部不断增强法制学习的自觉性、责任感、紧迫感,努力提高法律素质,学会运用法律手段处理各种新情况、新问题。对领导干部个人而言,要带头学法,投入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持之以恒,以自己的模范行动营造浓厚的学习风气,激发大家的学习热情,形成群众性学习法律法规的良好局面;要带头依法办事,始终牢记权力是党和人民赋予的,懂得自己手中的权力越大,肩上的担子越重,要慎用手中权力,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要依法办事;要带头严格守法,牢固树立“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意识,自觉接受法律规范的约束,以法律法规为标准规范自己的行为。推进依法行政,责任在党,关键在领导干部。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掌握大量执政资源的“一把手”,恪守依法治国的理念,善于运用法律手段管理经济、社会事务,是提高执政能力、促进依法行政、推动科学发展的必然要求。第一,提高领导干部依法行政能力的切入点在于树立法治理念。推进依法行政,既是一个历史过程,也是一个现实过程,但首先是一个观念上的革新过程。因此,领导干部要树立坚定的法治理念,以信念上的坚定带动行为上的自觉,以行为上的自觉维护法治的尊严。要树立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理念,任何个人和组织都不能凌驾于法律之上,游离于法纪之外,知道哪些事可以做,哪些事不能做,以及如何做,杜绝领导行为“缺位”、“错位”和“不到位”。第二,提高领导干部依法行政能力的关键点在于严格依法办事。对领导干部而言,依法行政并不是简单地要求在工作生活中遵纪守法,更重要的是要求在行使权力的过程中依法办事。在想问题、做决策、办事情的时候,领导干部都要想一想是否存有法律依据、是否合乎法定程序。无论在何时、何地、何人,都不因位高权重而无视法律,不因人情干预而践踏法律,不因一知半解而曲解法律,确保一切领导行为都符合法律的规定。对不依法办事、不依法行政的行为,也要旗帜鲜明地予以坚决制止,严肃处理,营造良好的行政环境和执法氛围第三,提高领导干部依法行政能力的突破点在于自觉接受监督。领导干部要充分认识到监督对防止权力滥用、遏制腐败滋生的重要作用,努力克服台上讲台下不讲、人前讲人后不讲、对下讲对上不讲、对人讲对己不讲等种种弊端,自觉接受全方位、全天候、全过程的监督。要摆正自己的位置,掌权思源,用权为民,置自己的一言一行、一举一动于广大群众的监督之下。对群众的批评意见,要欢迎而不能反对,要鼓励而不能打击,要亲近而不能疏远,有则改之,无则加勉,防患于未然。要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办事,坚持党的民主集中制,充分尊重其他同志的意见,在宪法和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履行自己的职责。

大学生法治素养论文参考文献

1、《中国依法行政的理论与实践》,中国检察出版社2012年版。2、罗豪才、湛中乐:《行政法学》,北京大学出版社2012年版。3、孟鸿志:《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学》,科学出版社2009年版。4、张步洪:《中国行政法学前沿问题报告》,中国法制出版社1999年版。5、李贵显、陈福信、张德信:《公共行政概论》,北京新魏出版社2002年版。7、《社会主义法制理论读本》,人民出版社2002年版。8、《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研究报告选》2014年版,中国发展出版社2014年10月出版。9、《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新华网2014年10月。

毕业论文参考文献的格式是什么样的?D6kqVYf

相关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