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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小论文怎么写初一商鞅变法的经历

发布时间:2024-08-03 06:58:44

历史小论文怎么写初一商鞅变法的经历

商鞅变法 我想不出应该用什么语言去评点他。有人说他冷酷,我却不以为然我对他的,唯有深深的敬佩和尊重, 人做到那一步是需要勇气的,商君并非常人,不会不晓得变法后自己无可预知的命运。在浩瀚的历史中,躲在角落里对着英雄们喋喋不休的人毕竟占了大多数,那黑衣海洋中的一抹白色,带给了西北大邦永恒的光芒。 生逢乱世,世人之间,仅存杀与被杀。法家治世,亘古至今。乱世当以法家治国,治世当以儒家治国。如今太平之世,当有法家儒家并存。 商鞅,他完成了对华夏民族走向未来的规划,郡县统一,唯才是举,废除井田,开创阡陌,摧毁隶农贵族制。他明白那个时代的走向,他知道自己和吴起、申不害的努力代表着帝国时代的黎明,他要完成这一切,在剧烈变革的华夏大陆上,商鞅拒绝作一个看客,他选择将自己和变法紧紧捆绑在一起。 初来秦国,他本有请人举荐之能,却毅然挥袖离去,独自一人,遍访老秦河山,待回来之时,他人变得黑瘦,形如乞丐。如此心高之人能做出此等举动,秦国的老士族做不出来,天下名士更做不出来。商君此举令人折服。 初次颁布法令,秦国族人私斗,老秦人七百余人伏法,他独自承担了全部的指责与骂名。他心中明白,变法,不能有一丝徇情枉法,否则天下百姓,难以服从。他与秦公辩三日三夜,终于说服秦公,放手一搏。刀斧齐落,血染大地,法神未折其角,卫鞅执法大公! 我们对历史人物,总是停留在道义的指责中,我们只是记住了曹操的凶残和诸葛亮的忠义,我们只是记住了商鞅的无情和嬴政的冷酷,但是这些人真正做了什么,却不被人所关心。此举令我不解。大义为何?何为忠义?诠释一个人的信,诠释一个国家的信,利于民,利于社稷,便是义。自古以来,改朝换代,当属家常之事,卫鞅虽是卫国之人,却心怀天下,卫国岂是施展才华之地?秦国若要卫鞅变法,便应守法,法无私情,商君行法,无情又有何错? , 商鞅来到这个本来贫穷得即将被诸侯国分吞的国家,只想让更多的秦国人过得更好,他给这个国家带来了富裕和强大。他得罪所有别人不敢得罪的人。包括他曾经的盟友,上将军公子虔;包括未来的国君,嬴驷,这个心气高傲的太子;包括老士族之首,太师甘龙。他并不是不知道自己的结局,而是明白新法的成败也就决定着自己的成败。他不在乎历史说他是一个酷吏,他在乎历史记载了自己努力的结果。忘不了,他深明秦孝公之大义,在那个时代,知音难觅,在他第一次为救师来到秦国,看到那个深明大义的“小吏”时,他和孝公的缘分就早已注定。日后二考秦公,深知秦公之虑。秦国变法,若无秦公,便无商鞅;若无商鞅,秦公定如前公,虽有豪情壮志,无处施用,秦国老族人固然有不屈之志,五国大军如至,又能奈何? 他完成了一个穷国的崛起,给这片土地带来了新的光荣。百里奚与秦穆公之治,纵使秦国太平,后世效果却并不见得,且志远不如商君变法。这是任何人都抹杀不了的事实,也是历史给商鞅的最高评价,能够证明商鞅的,正是那个蓬勃发展,最终横扫六国的伟大国家。男儿至此何憾哉。即使永远孤独,谤满天下,复何憾哉。

商鞅,原姓公孙,因在秦变法有功,受封于商,后称商鞅,是先秦法家的主要代表人物之一。魏国是战国时期进行变法改革最早并取得成功的国家,也是法家思想和法家人物的故乡,良好的学术气氛,加上商鞅“少好刑名之学”,使得他在青年时代便成为一位超群的法家人物。公元前359年,31岁的商鞅求见秦孝公,“以强国之术说君”,孝公大悦,与较“语数日不厌”。在得到孝公的赏识之后,商鞅被委以左庶长,主持变法。他的变法涉及政治、经济、思想等各个领域。在变法实践中,发展了先秦法家的理论,提出了明确的实行“法治”的基本要求。商鞅变法使秦国日益强大,为秦之统一六国奠定了坚定的政治、经济和军事基础。      一 主要内容      1 “明君治国,不可须臾忘于法”   商鞅认为,法律制度的建立,是关系到社会治乱、国家兴亡、政治得失的大事,只有建立法制才能立君,立天下。而立法的目的不是别的,所谓“善治者塞民以法”,就是为了治民。为了使法令成为判断功过、行使赏罚的标准和全体臣民都必须遵守的行为规范,商鞅主张:“为法,必使之明白易知”,即力求做到家喻户晓。《战国策•秦策一》记:“妇人婴儿皆言商君之法。”他要求“置主法之吏,以为天下师,令万民无陷于险危”。规定主法令之吏在吏民向他询问法律时不予正确回答,吏民以后犯罪,则“以吏民之所问法令之罪,各罪主法令之吏”。商鞅要求明法的目的有二:首先“法制明则民畏刑”,从而起到“万民皆知所避就”的作用。其次,使官吏不敢为非作歹,保证法律的实行。   2 必须统一刑罚   尽快发展地主经济,需要政治上的保证,即剥夺旧贵族的特权,重新分配权利,建立起一个新的法律秩序。为此商鞅提出了“刑无等级”的思想,要求做到“壹刑”,即统一刑罚。他主张刑要上大夫,太子犯法也要法办。商鞅特别提出“有功于前,有败于后,不为损刑;有善于前,有恶于后,不为亏法。忠臣孝子有过,必以其罪断”。就是说,以前立过功,后来犯罪,不能减轻刑罚;以前做过好事,后来有过错,不能因此破坏法律,要求维护法的权威性和统一性,体现出了极为鲜明的“法治”精神。商鞅变法讲究一个“信”字。做到“信赏必罚”,即按照法令的规定,该赏的一定赏,该罚的一定罚。他认为“民信其赏,则事功成;信其罚,则奸无端。”当时,这一做法打击了旧贵族的势力,大大加强了君权。   3 “禁奸止过,莫若重刑”   商鞅同以前的法家不同的地方,在于强调运用赏刑时要实行“重刑”,“禁奸止过,莫若重刑”。重刑的内容包括:(1)重罚轻赏,处罚要重,赏要轻;多罚少赏,要“刑多而赏少”,甚至少于到“刑九赏一”;先刑后赏。他的理由是:重罚轻赏,在上位的人就会爱民,不会轻易地用罚,“上爱民则民死上”,“上不爱民则民不死上”。(2)要求轻罪重判。理由是:如果就事论事,则轻罪得不到禁止,而重罪是由轻罪来的,于是重罪也得不到禁止。反过来,如果轻罪也重判,那么犯重罪处罚更重,轻的不敢犯,重的也不敢犯了。这样就达到了“以刑去刑”的目的。(3)对官吏犯罪处罚很重。   4 “君尊则令行”   商鞅强调法治必须以国家政权为后盾。他认为:要使法令贯彻执行,必须尊君,“君尊则令行,而要“君尊令行”,就必须由君主掌握权力并集权于一身。法固然重要,但国家政权是法律的保证。因此,只有“秉权而立”,才能“垂法而治”。从法与权的关系上,论证了实行君主集权制的必要性。      二 内在启示      商鞅变法获得了成功,使秦国迅速壮大起来,商鞅被车裂,但“其法未败”,他的“法治”思想适应了当时形势的需要。他的关于实行“法治”的主要内容和基本要求,对我们今天的变革立法也同样具有借鉴意义。   首先,商鞅的好利恶害的人性论思想,为统治和管理找到了捷径。治国先治吏,治吏要先知人性,商鞅作为一位高明的政治家,深谙此理。商鞅认为,民众的好利之心是天生的,“人君而有好恶”,他继承了荀子“性恶论”的观点,认为人生来具有好恶之性,他认为只要施与适当的教育,就可以让人弃恶从善,这是商鞅法制教育思想的理论基础。   商鞅的这一思想告诉了我们,人类社会存在与发展的原始动力,就是对利锲而不舍的追求。“民生则计利,死则虑名。”即使那些隐居深山的隐士,“衣不暖肤,食不满肠,苦其志意,劳其四肢,伤其五脏”,实际上他们恰恰是在以一种更为隐蔽的方式博取名利。“民之欲富贵也,共阖棺而后止”,即人们追求名利的欲望,只有生命结束才会停止。商鞅揭示了人趋利避害的自然属性有其现实合理性。正因为“人情好爵禄而恶刑罚”,政治家的责任不是要改造人的本性,人的本性也不可能改造,而是顺应人的本性,发挥利益杠杆来利用和引导人的本性,使人们追逐名利的活动汇成一股合力,为君主所用。   其次,商鞅提出的一整套以法治法治吏的思想,使得我们认识到吏治的重要性,以及监察制度的缺陷。各级官吏处在国家权力机构中的特殊位置,是君主和民众之间沟通的桥梁、中介,上传下达,一方面负责把国家的政策法令向下贯彻实施,另一方面把老百姓的意见反馈给君主。他们既是国家各项政策法令的执行者,也是民众的管理者。各级官吏没有尽职尽责,国家的政策就得不到传达、贯彻,君主也不知道民众的反映。正因为各级官吏的特殊位置,使他们有机会利用职权,破坏国家政策法令的实施,里通外国,以权谋私,侵占国家财产,对老百姓巧取豪夺,导致吏治腐败,甚至国家政治的腐败,其社会危害性远远大于普通老百姓。而商鞅变法使得各级官吏的所作所为时时被人们关注,对普通老百姓有导向作用。   同时,商鞅也认识到监察制度存在着很大的漏洞。设立专门负责监察官吏的专职官员,让他们来对官吏的行为工作进行监察,这本来是预防官吏的一个有效措施,但事实上,如果监察官为了利益,与被监察对象勾结起来,相互包庇,官官相护,共同犯罪,监察官的监察职责就落空了,只好在监察官之上再设立监察官,总有人脱离监察体系之外。权力一旦缺乏监控,必然滋生腐败。   再次,商鞅奉行刑无等级的原则。商鞅认为,法是国家权力的象征,“法令者民之命也,为治之本也”,一切人都应该遵守。他认识到“法之不行,自上犯之”,而且官吏犯罪的危害性远远大于一般老百姓犯罪,故各级官吏都不应该徇私枉法,应该立法为公,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另外,商鞅奉行“乱世用重典”,实行重刑主义的原则。他认为对轻罪施以重罚,本来犯罪程度轻,社会危害小,但加大了违法的成本,犯罪者付出的代价却十分大,使人人心存畏惧,使人人自律,不敢以身试法,更不敢去犯重罪了,自然就达到了“以刑去刑,刑去事成”的目的。商鞅深知官吏的本性也是好利恶害、趋乐避苦的,所以重刑不仅只针对老百姓,对官吏一视同仁。并且为了让人们都知法守法,还实行严酷的连坐制,一人犯法,邻居和家族都要受牵连,用国家的强制力量保障法律的落实。   最后,商鞅的治法有一套体系,这套体系的落实和奏效,让我们明白建立合理完备的法律制度的重要性,它使得法律本身不因时间、地点、人物的改变而改变,在法律所及的范围内具有权威性、统一性。商鞅强调法律必须“明白易知”,重视设置专门的职位来负责解释和宣传法令,寻求通晓法令条文的人,来担任主管法令的法官。“天子置三法官,殿中置一法官,御史置一法官及吏,丞相置一法官。诸侯郡县皆各为置一法官及吏,皆此秦一法官。”法令都有一个副本放在天子的殿中,在殿中给法令建一个“禁室”,写个封条把它封起来。每年一次,依照“禁室”所藏法令的条文,把法令颁给官吏。诸侯和郡县的法官和法吏,一接到朝廷送来的法令,马上就要认真学习,然后负责向各级官吏和老百姓解释和宣传。这样从中央到地方,有一套专门的机构和人员负责法律的普及工作,让普法工作成为国家一项长期的政策。      三 借鉴意义      商鞅的普法思想中有不少极端的做法,我们应该摒弃。其中也有不少精华,作为中华民族宝贵的文化遗产,对于我们今天建设法治国家依然是有启发意义的。我国也进行过几次大规模的普法运动,取得了一些显著成绩,法制观念有所提高,但在司法实践中,还有一些领导干部法律意识淡薄,知法犯法、漠视法律的权威。在执法过程还存在有法不依、以权代法、徇私枉法、打法律白条等现象存在,严重亵渎了法律的尊严,降低了党和政府的公信力,损害老百姓的利益,严重损害了党群关系。   首先,要把普法工作作为一种制度确定下来,使之具有长期性、稳定性,树立法律的权威,让“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观念真正深入人心。现实生活那些违法犯罪现象屡禁不止,甚至出现对社会和人民危害极大的犯罪。尤其是一些党的高级干部,玩忽职守、知法犯法,背后原因之一就是违法成本不高,官官相护,处罚力度不够,或者得不到应有的惩罚,致使有些领导干部漠视法律,铤而走险。因此根据商鞅“不可须臾忘于法”的治法理念,在我国法治建设过程中,要充分利用人们趋利避害的本性,厚赏重罚,加大违法犯罪的成本,做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任何人只要触犯法律,都应该为自己的违法犯罪付出代价。这样,有法可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目标才能真正实现。   其次,领导干部要学习法律,具备基本的法律素养。在秦国,法律的宣传和教育做到了家喻户晓,不仅老百姓知道法律,法官和各级官吏更是通晓法律。因此,党的领导干部首先要知法、守法、执法,还应该把本地的普法教育作为政府工作内容之一。尽管我国进行过几次大规模的普法宣传活动,但往往流于形式。要把普法工作作为党和国家的一项长期的基本政策,普法教育制度化,力求做到家喻户晓,妇孺皆知。这便要求领导干部一方面自身要自觉认真学习法律,维护法律的威严;另一方面,明确普法工作的责任和义务,把该地区的普法工作的实际效果,作为干部绩效考核的一项客观标准。如果领导干部违法犯罪或者渎职,应该为自己的行为付出沉重的代价,应该受到相应的法律制裁。   最后,大力培养公民的法律意识,并且普法教育要从幼儿抓起。在我国,要充分利用好学校这个普法的主战场,一方面,在学生的教科书中,要有法制教育的内容,增强学生的法律常识;另一方面,利用大众传播媒体,如开设青少年法制教育频道,提高学生的法律意识。有条件的地区,可以组织学生课外活动,如参观监狱、模拟法庭等,让学生参与司法实践,在实践中增强法律知识。加强广大农村地区和落后地区的普法工作。在农村地区和落后地区,法律知识非常欠缺,不少人是法盲,形势令人担优。不少人犯了法,却不知自己在违法犯罪。有些人当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也不知道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当地政府要高度重视群众的普法宣传,采取通俗易懂、喜闻乐见的方式,如电影、广播、宣传画、黑板报等,向人们宣传我国基本的法律知识,让群众能理解普法的意义,增强群众知法、守法、用法的自觉性,让法律观念入耳、入脑、入心。

历史小论文怎么写初一商鞅变法

战国时期秦国的秦孝公即位以后,决心图强改革,便下令招贤。商鞅自魏国入秦,并提出了废井田、重农桑、奖军功、实行统一度量和建立县制等一整套变法求新的发展策略,深得秦孝公的信任,任他为左庶长,在公元前356年和公元前350年,先后两次实行以“废井田、开阡陌,实行郡县制,奖励耕织和战斗,实行连坐之法”为主要内容的变法。[1] 经过商鞅变法,秦国的经济得到发展,军队战斗力不断加强,发展成为战国后期最富强的封建国家。

秦国在春秋时期,社会经济的发展落后于关东齐、楚、燕、赵、魏、韩这六个大国。其井田制瓦解、土地私有制产生和赋税改革,都比关东各国晚了很久。如鲁国 “初税亩”是在公元前594年,秦国的“初租禾”是在公元前408年,落后186年。可是这时,秦国已使用铁制农具,社会经济发展较快,这不仅加速了井田制的瓦解和土地私有制的产生过程,而且还引起社会秩序的变动。公元前384年,秦献公即位,下令废除人殉的恶习。次年又迁都栋立。秦孝公即位以后,决心彻底改革,便下令招贤。商鞅自魏国入秦,秦孝公任他为左庶长,开始变法。  春秋战国时期是奴隶制崩溃、封建制确立的大变革时期,在这一时期,铁制农具的使用和牛耕的逐步推广,导致奴隶主的土地国有制,逐步被封建土地私有制所代替。随着封建经济的发展,新兴地主阶级的经济和政治势力越来越大。新兴地主阶级纷纷要求在政治上进行改革,发展封建经济,建立地主阶级统治。各国纷纷掀起变法运动,如魏国的李悝变法、楚国的吴起变法等。商鞅变法正是在这种背景下发生。这种社会变革、变法运动体现了生产关系必须适应生产力发展、上层建筑必须适应经济基础变化的规律。  经济措施  商鞅对经济的改革是以废除井田制、实行土地私有制为重点。这是战国时期各国中唯一用国家的政治和法令手段在全国范围内改变土地所有制的事例。主要内容如下:  1)废井田、开阡陌  商鞅在经济上推行的重大举措是“废井田、开阡陌”。《史记》记载:商鞅“为田,开阡陌封疆,而赋税平”。《战国策》说商鞅“决裂阡陌,教民耕战” ,废止“田里不粥(“粥”同“鬻”,音yù)”的原则。所谓“阡陌”,指“井田”中间灌溉的水渠以及与之相应的纵横道路,纵者称“阡”,横者称“陌”。“封疆”就是奴隶主贵族受封井田的界限。“开阡陌封疆”就是把标志土地国有的阡陌封疆去掉,废除奴隶制土地国有制,实行土地私有制。从法律上废除了井田制度。法令规定,允许人们开荒,土地可以自由买卖,赋税则按照各人所占土地的多少来平均负担。此后秦政府虽仍拥有一些国有土地,如无主荒田、山林川泽及新占他国土地等,但后来又陆续转向私有。这样就破坏了奴隶制的生产关系,促进了封建经济的发展。  2)重农抑商、奖励耕织  商鞅推行重农抑商的政策。规定,生产粮食和布帛多的,可免除本人劳役和赋税,以农业为“本业”,以商业为“末业”。因弃本求末,或游手好闲而贫穷者,全家罚为官奴。商鞅还招募无地农民到秦国开荒。为鼓励小农经济,还规定凡一户有两个儿子,到成人年龄必须分家,独立谋生,否则要出双倍赋税。禁止父子兄弟(成年者)同室居住,推行小家庭政策。这些政策有利于增殖人口、征发徭役和户口税,发展封建经济。  3)统一度量衡  商鞅变法前,秦国各地度量衡不统一。为了保证国家的赋税收入,商鞅制造了标准的度量衡器,如今传世之“商鞅量”,上有铭文记有秦孝公 “十八年”“大良造鞅”监造,“爰积十六尊(寸)五分尊(寸)之一为升”。从“商鞅量”中得知,商鞅规定的1标准尺约合今23公尺,1标准升约合今2公升。由量器及其铭文可知,当时统一度量衡一事是十分严肃认真的。商鞅还统一了斗、桶、权、衡、丈、尺等度量衡。要求秦国人必须严格执行,不得违犯。  度量衡的统一的意义  第一、全国上下有了标准的度量准则,为人们从事经济、文化的交流活动提供了便利的条件。  第二、对赋税制和俸禄制的统一产生了积极作用;  第三、有利于消除地方割据势力的影响;  第四、为后来秦始皇统一度量衡奠定了基础。  政治措施  商鞅对政治的改革是以彻底废除旧的世卿世禄制、建立新的封建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为重点。他在这方面的贡献远远超过李悝和吴起。主要内容如下:  1)励军功,实行二十等爵制  商鞅下令“有军功者,各以率受上爵,为私斗争,各以轻重被刑”,以奖励军功而禁止私斗。规定爵位依军功授予,宗室非有军功不得列入公族簿籍。即“有功者显荣,无功者虽富无所荣华”。 就是说有功劳的贵族子弟,可享受荣华富贵;无功劳的,虽家富,不得铺张。  制定二十级爵的作法,意味着商鞅彻底废除了旧世卿世禄制,今后将根据军功的大小授予爵位,官吏从有军功爵的人中选用。二十级爵:一级曰公士,二级曰上造,第十九级曰关内侯,二十级曰彻侯。据《汉书》记载:“商君为法于秦,战斩一首赐爵一级,欲为官者五十石”。 也就说明了奖励的做法:将卒在战争中斩敌人首级一个,授爵一级,可为五十石之官:斩敌首二个,授爵二级,可为百石之官。各级爵位均规定有占田宅、奴婢的数量标准和衣服等次。  而所谓私斗,并不是指一般人打架,而是指“邑斗”。“邑”是指一般的城镇,被奴隶主所占有。奴隶主之间为了争夺土地、财产,经常发生争斗。新法规定不准私斗,目的在于削弱奴隶主的势力,加强封建中央集权。严惩私斗的作法是:为私斗者,各以情节轻重,处以刑罚。  由于推崇战功,秦国军队的战斗力大大增强。秦国在对外战争中,国力进一步增强,从而扭转了长期以来被动落后的局面。公元前355年,秦孝公与魏惠王在杜平相会,结束了秦国长期不与中原诸侯会盟的被动局面,提高了秦国的地位。秦国还用武力逐步占有了土地肥沃、农业发展水平较高的巴蜀地区和盛产牛马的西北地区,社会生产得到迅速发展,从而奠定了秦统一的物质基础。  2)除世卿世禄制,鼓励宗室贵族建立军功  《史记》记载,秦国规定“宗室非有军功论,不得为属籍。明尊卑爵秩等级,各以差次名田宅,臣妾衣服以家次。有功者显荣,无功者虽富无所芬华”。即依军功大小定贵族身份之高低。该规定沉重打击了奴隶主旧贵族,因而,招致了他们的怨恨。《史记》记载:“商君相秦十年,宗室贵戚多怨望者”。历史上任何一次变法,不仅是一种治国方略的重新选择,而且是一种利益关系的重新调整,这也是改革受阻的真正原因。  3)改革户籍制度,实行连坐法  秦国的都、乡、邑、聚原来都是自然形成的大小居民点。商鞅为了加强封建专制的统治,管理广大居民,规定居民要登记各人户籍。轻罪用重刑。将魏国李悝的《法经》颁布实行,还增加了连坐法。主要内容是:居民以五家为“伍”、十家为“什”,将什、伍作为基层行政单位。按照编制,登记并编入户籍,责令互相监督。一家有罪,九家必须连举告发,若不告发,则十家同罪连坐。不告奸者腰斩,告发“奸人”的与斩敌同赏,匿奸者与降敌同罚。这与后代的保甲制度相同。商鞅同时规定,旅店不能收留没有官府凭证者住宿,否则店主也要连坐。  4)推行县制  商鞅在政治方面的重大改革是“集小都乡邑聚为县”,以县为地方 行政单位,废除分封制,“凡三十一县” (也有史书认为是41县或36个县)。县设县令以主县政,设县丞以辅佐县令,设县尉以掌管军事。县下辖若干都、乡、邑、聚。商鞅通过县的设置,把领主对领邑内的政治特权收归中央。该措施有力地配合了“废井田、开阡陌”政策,用政治手段保证了土地私有。巩固了中央集权的封建统治,削弱了豪门贵族在地方的权力。  后来,秦在新占地区设郡,郡的范围较大,又有边防军管性质,因之郡的长官称郡守。后来郡内形势稳定,转向以民政管理为主,于是郡下设若干县,形成秦的郡县制。  5)定秦律,“燔诗书而明法令”  商鞅的该措施是为了排除复古思想的干扰。然而,商鞅开创的“燔诗书”的高压政策,不仅极端压制了人民的思想,对于中国文化典籍也是一种摧残。  [编辑本段]【商鞅变法的目的及作用】  目的:富国强兵  作用:出现了“家给人足”的繁荣景象,全国百姓以私下斗殴为耻,以为国家立下战功为荣,国家战斗力不断增强,富国强兵的秦国,成为战国后期最强大的国家。

商鞅变法 商鞅是卫国的公族,自幼拜李悝为师,好刑名之术。学成后先到 魏国,为魏相公叔痤门客。公叔痤临死前,向魏惠王推荐商鞅,说此 人尽管年轻,但有奇才,可用之为相,若不用,必杀之,勿令出境。 魏王以为公叔痤病重,在说胡话。结果既没有用,也没有杀,而是放 他去了秦国。据《史记·秦本纪》记载,商鞅在秦孝公元年入秦,三年变法, 五年为左庶长,十年为大良造。二十二年,商鞅设计擒魏将公子, 迫使魏国献河西之地与秦苟和,魏惠王这才恍然大悟,叹曰:"寡人 恨不用公孙痤之言也!" 当然了,商鞅的最大贡献并不是用兵,而是变法。在秦国的二十 几年里,他曾经两次变法,终于使秦国崛起西戎,虎视关内,为之统 一中国奠定了基础。推行如此重要的变法,自非易事。为了确保新法的制定,商鞅首 先必须取信于君。为了说服孝公,商鞅曾与甘龙、杜挚等要臣进行过 一场激烈的辩论。针对甘、杜等人的陈辞滥调,商鞅既总结了"三代 不同礼而王,五霸不同法而霸"的历史经验,又申明了"法者所以爱 民也,礼者所以便事也。是以圣人苟可以强国,不法其故;苟可以利 民,不循其礼"的现实意义,从而最终赢得了孝公的信任为了确保新法的实施,商鞅不仅要取信于君,还要取信于民。在 新法颁布之前,商鞅在国都的南门竖起一根三丈高的木头,告谕市民: 谁要能将它搬到北门,便可得到十金的奖赏。看热闹的人大都不信, 以为哪有这等好事!于是商鞅干脆将赏钱提高到五十金。结果有一人 抱着试试看的态度将木头扛到了北门,果真得到五十金的奖赏。此事 传遍了整个秦国,人们始知以赏善罚恶为主要内容的商鞅变法,这回 是要动真格的了。历史上任何一次变法维新,都不仅是一种治国方略的重新选择, 而且是一种利益关系的重新调整,这也便是改革会遭到阻力的真正原 因。由于废除井田奖励耕战等改革措施触犯了贵族阶层对土地和官 职所一向具有的垄断特权,因而便遭到了以太子为首的既得利益集团 的强烈反对。但是商鞅并没有被这些有权有势的人所吓倒,他认为法 律的制定,并不只是用来制裁老百姓的,自古"法之不行,自上犯之", 因而主张首先惩办那两位唆使太子违抗新法的老师。结果,公孙贾的 脸上被刻上了墨字,公子虔则因屡教不改而被割掉了鼻子。商鞅此举, 确实起到了"杀鸡给猴看"的作用。人们看到,就连太子的老师都逃 脱不了法律的制裁,于是再也不敢抱有任何侥幸的心理了。经过商鞅 的这番努力,新法"行之十年,秦民大悦。道不拾遗,山无盗贼,家 给人足。民勇于公战,怯于私斗,乡邑大治"。但是,任何社会实践都是要付出代价的,变法维新更是如此。秦 孝公的死,使商鞅失去了权力基础,继位的太子在保守派的支持下卷 土重来,对商鞅施行了疯狂的报复。他们不仅以诬告陷害的方式迫使 商鞅谋反,而且以最最残酷的暴行,将他五马分尸了。商鞅虽然惨遭 不幸,但他所开创的变法大业却因顺应了历史潮流而成不可逆转之势, 并最终对秦朝的统一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当然了,从今天的角度来看,商鞅"内行刀锯,外用甲兵",迷 信暴力而轻视教化等思想,也有其明显的历史局限。他用简单粗暴的 政治手段来处理意识形态方面的问题,焚烧《诗》《书》,实行愚民 政策和文化专制主义,甚至推行连坐法而刑及无辜等等,都曾产生过 一定程度的负面影响。也正是由于这一影响,致使他死于贵族的报复 而"秦人不怜",甚至不被司马迁以降的许多历史学家真正理解,不 亦令人叹惜。

初一历史小论文200字商鞅变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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战国时期秦国的秦孝公即位以后,决心图强改革,便下令招贤。商鞅自魏国入秦,并提出了废井田、重农桑、奖军功、实行统一度量和建立县制等一整套变法求新的发展策略,深得秦孝公的信任,任他为左庶长,在公元前356年和公元前350年,先后两次实行以“废井田、开阡陌,实行郡县制,奖励耕织和战斗,实行连坐之法”为主要内容的变法。[1] 经过商鞅变法,秦国的经济得到发展,军队战斗力不断加强,发展成为战国后期最富强的封建国家。

秦国在春秋时期,社会经济的发展落后于关东齐、楚、燕、赵、魏、韩这六个大国。其井田制瓦解、土地私有制产生和赋税改革,都比关东各国晚了很久。如鲁国 “初税亩”是在公元前594年,秦国的“初租禾”是在公元前408年,落后186年。可是这时,秦国已使用铁制农具,社会经济发展较快,这不仅加速了井田制的瓦解和土地私有制的产生过程,而且还引起社会秩序的变动。公元前384年,秦献公即位,下令废除人殉的恶习。次年又迁都栋立。秦孝公即位以后,决心彻底改革,便下令招贤。商鞅自魏国入秦,秦孝公任他为左庶长,开始变法。  春秋战国时期是奴隶制崩溃、封建制确立的大变革时期,在这一时期,铁制农具的使用和牛耕的逐步推广,导致奴隶主的土地国有制,逐步被封建土地私有制所代替。随着封建经济的发展,新兴地主阶级的经济和政治势力越来越大。新兴地主阶级纷纷要求在政治上进行改革,发展封建经济,建立地主阶级统治。各国纷纷掀起变法运动,如魏国的李悝变法、楚国的吴起变法等。商鞅变法正是在这种背景下发生。这种社会变革、变法运动体现了生产关系必须适应生产力发展、上层建筑必须适应经济基础变化的规律。  经济措施  商鞅对经济的改革是以废除井田制、实行土地私有制为重点。这是战国时期各国中唯一用国家的政治和法令手段在全国范围内改变土地所有制的事例。主要内容如下:  1)废井田、开阡陌  商鞅在经济上推行的重大举措是“废井田、开阡陌”。《史记》记载:商鞅“为田,开阡陌封疆,而赋税平”。《战国策》说商鞅“决裂阡陌,教民耕战” ,废止“田里不粥(“粥”同“鬻”,音yù)”的原则。所谓“阡陌”,指“井田”中间灌溉的水渠以及与之相应的纵横道路,纵者称“阡”,横者称“陌”。“封疆”就是奴隶主贵族受封井田的界限。“开阡陌封疆”就是把标志土地国有的阡陌封疆去掉,废除奴隶制土地国有制,实行土地私有制。从法律上废除了井田制度。法令规定,允许人们开荒,土地可以自由买卖,赋税则按照各人所占土地的多少来平均负担。此后秦政府虽仍拥有一些国有土地,如无主荒田、山林川泽及新占他国土地等,但后来又陆续转向私有。这样就破坏了奴隶制的生产关系,促进了封建经济的发展。  2)重农抑商、奖励耕织  商鞅推行重农抑商的政策。规定,生产粮食和布帛多的,可免除本人劳役和赋税,以农业为“本业”,以商业为“末业”。因弃本求末,或游手好闲而贫穷者,全家罚为官奴。商鞅还招募无地农民到秦国开荒。为鼓励小农经济,还规定凡一户有两个儿子,到成人年龄必须分家,独立谋生,否则要出双倍赋税。禁止父子兄弟(成年者)同室居住,推行小家庭政策。这些政策有利于增殖人口、征发徭役和户口税,发展封建经济。  3)统一度量衡  商鞅变法前,秦国各地度量衡不统一。为了保证国家的赋税收入,商鞅制造了标准的度量衡器,如今传世之“商鞅量”,上有铭文记有秦孝公 “十八年”“大良造鞅”监造,“爰积十六尊(寸)五分尊(寸)之一为升”。从“商鞅量”中得知,商鞅规定的1标准尺约合今23公尺,1标准升约合今2公升。由量器及其铭文可知,当时统一度量衡一事是十分严肃认真的。商鞅还统一了斗、桶、权、衡、丈、尺等度量衡。要求秦国人必须严格执行,不得违犯。  度量衡的统一的意义  第一、全国上下有了标准的度量准则,为人们从事经济、文化的交流活动提供了便利的条件。  第二、对赋税制和俸禄制的统一产生了积极作用;  第三、有利于消除地方割据势力的影响;  第四、为后来秦始皇统一度量衡奠定了基础。  政治措施  商鞅对政治的改革是以彻底废除旧的世卿世禄制、建立新的封建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为重点。他在这方面的贡献远远超过李悝和吴起。主要内容如下:  1)励军功,实行二十等爵制  商鞅下令“有军功者,各以率受上爵,为私斗争,各以轻重被刑”,以奖励军功而禁止私斗。规定爵位依军功授予,宗室非有军功不得列入公族簿籍。即“有功者显荣,无功者虽富无所荣华”。 就是说有功劳的贵族子弟,可享受荣华富贵;无功劳的,虽家富,不得铺张。  制定二十级爵的作法,意味着商鞅彻底废除了旧世卿世禄制,今后将根据军功的大小授予爵位,官吏从有军功爵的人中选用。二十级爵:一级曰公士,二级曰上造,第十九级曰关内侯,二十级曰彻侯。据《汉书》记载:“商君为法于秦,战斩一首赐爵一级,欲为官者五十石”。 也就说明了奖励的做法:将卒在战争中斩敌人首级一个,授爵一级,可为五十石之官:斩敌首二个,授爵二级,可为百石之官。各级爵位均规定有占田宅、奴婢的数量标准和衣服等次。  而所谓私斗,并不是指一般人打架,而是指“邑斗”。“邑”是指一般的城镇,被奴隶主所占有。奴隶主之间为了争夺土地、财产,经常发生争斗。新法规定不准私斗,目的在于削弱奴隶主的势力,加强封建中央集权。严惩私斗的作法是:为私斗者,各以情节轻重,处以刑罚。  由于推崇战功,秦国军队的战斗力大大增强。秦国在对外战争中,国力进一步增强,从而扭转了长期以来被动落后的局面。公元前355年,秦孝公与魏惠王在杜平相会,结束了秦国长期不与中原诸侯会盟的被动局面,提高了秦国的地位。秦国还用武力逐步占有了土地肥沃、农业发展水平较高的巴蜀地区和盛产牛马的西北地区,社会生产得到迅速发展,从而奠定了秦统一的物质基础。  2)除世卿世禄制,鼓励宗室贵族建立军功  《史记》记载,秦国规定“宗室非有军功论,不得为属籍。明尊卑爵秩等级,各以差次名田宅,臣妾衣服以家次。有功者显荣,无功者虽富无所芬华”。即依军功大小定贵族身份之高低。该规定沉重打击了奴隶主旧贵族,因而,招致了他们的怨恨。《史记》记载:“商君相秦十年,宗室贵戚多怨望者”。历史上任何一次变法,不仅是一种治国方略的重新选择,而且是一种利益关系的重新调整,这也是改革受阻的真正原因。  3)改革户籍制度,实行连坐法  秦国的都、乡、邑、聚原来都是自然形成的大小居民点。商鞅为了加强封建专制的统治,管理广大居民,规定居民要登记各人户籍。轻罪用重刑。将魏国李悝的《法经》颁布实行,还增加了连坐法。主要内容是:居民以五家为“伍”、十家为“什”,将什、伍作为基层行政单位。按照编制,登记并编入户籍,责令互相监督。一家有罪,九家必须连举告发,若不告发,则十家同罪连坐。不告奸者腰斩,告发“奸人”的与斩敌同赏,匿奸者与降敌同罚。这与后代的保甲制度相同。商鞅同时规定,旅店不能收留没有官府凭证者住宿,否则店主也要连坐。  4)推行县制  商鞅在政治方面的重大改革是“集小都乡邑聚为县”,以县为地方 行政单位,废除分封制,“凡三十一县” (也有史书认为是41县或36个县)。县设县令以主县政,设县丞以辅佐县令,设县尉以掌管军事。县下辖若干都、乡、邑、聚。商鞅通过县的设置,把领主对领邑内的政治特权收归中央。该措施有力地配合了“废井田、开阡陌”政策,用政治手段保证了土地私有。巩固了中央集权的封建统治,削弱了豪门贵族在地方的权力。  后来,秦在新占地区设郡,郡的范围较大,又有边防军管性质,因之郡的长官称郡守。后来郡内形势稳定,转向以民政管理为主,于是郡下设若干县,形成秦的郡县制。  5)定秦律,“燔诗书而明法令”  商鞅的该措施是为了排除复古思想的干扰。然而,商鞅开创的“燔诗书”的高压政策,不仅极端压制了人民的思想,对于中国文化典籍也是一种摧残。  [编辑本段]【商鞅变法的目的及作用】  目的:富国强兵  作用:出现了“家给人足”的繁荣景象,全国百姓以私下斗殴为耻,以为国家立下战功为荣,国家战斗力不断增强,富国强兵的秦国,成为战国后期最强大的国家。

初一历史小论文200字商鞅变法的启示

1商鞅变法的启示(1)要想让社会进步,国家富强,就得要有大破大立的勇气。(1)改革会遇到重重阻力,必须坚持不懈,有牺牲精神。(3)若想得到众人支持,言出必行,赏罚分明,不畏强权是非常重要的。(4)改革应充分发挥人才的作用。

商鞅变法的启示:只有改革,国家才会有光明前程;改革会遇到重重阻力,必须坚持不懈,有牺牲精神;改革应充分发挥人才的作用。

成功的商鞅变法,在中国历史上是具有里程碑一样的意义它摆脱了一个旧时代,开创了一个新时代在战国那个群雄逐鹿,战乱频仍的年代,商鞅变法能够取得成功,不能不让我们对其进行深入的思考 首先,改革要等到时机成熟,适时而动,方能取得成功而要做到水到渠成,还要重视变法以前的准备工作,化劣势为优势 商鞅入秦之时,秦国还很落后秦晚至春秋才立国,又偏处西陲,民众袭用戎狄习俗,“父子无别,同室而居”,贵族身亡,以人殉葬,一人犯罪,诛及三族,中原各国鄙视秦国,不让它参加“会盟”秦国长期内乱,战备不修,魏国乘虚而入,夺去了肥沃的河西之地面对如此严峻的内外形势,秦孝公于公元前361年继位伊始,就下令“求贤”,公开承认“诸侯卑秦,丑莫大焉”,并且诚心表示:“宾客群臣有能出奇计强秦者,吾且尊官,与之分土”可见事实而言秦国有变法的需要,秦孝公有变法的想法否则,秦国有亡于战国其它强势对手之下 面对不同的形势,采取不同的策略,合理利用对手的情况,达到预定的目的所以,商鞅利用秦国的危急形势和孝公的急切心理,利用了和众反对者的直面交锋,做好了变法前的准备工作以后变法的发展也是在这些基础之上顺利进行的 其次,变法或改革都要取信于民,并且还必须以法治为辅助由于变法或改革的受众是广大的民众,取信于民有利于获得广泛的支持和信任;由于变法或改革不是一朝一夕的事,要保持改革的顺利进行和改革的成果,法制的确保是关键人治,只会带来人亡政息的后果 尽管商鞅先为变法入秦,后却以殉法死秦,但这始终不能阻止植根深厚的商君之法在秦的延续不该,为弱秦变强秦开辟了一个坚实之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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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一历史小论文200字商鞅变法的原因

原因就是要治理国家变法内容分别就是在政治上进行改革,广大贤才另外征收赋税。成功的原因就是符合这个国家的发展。

承认了土地私有制。而且允许对土地进行自由买卖,能够维护封建土地所有制,能够促进地主经济的发展,而且还建立了县制,加强了中央集权。能够获得成功,是因为商鞅很容易就获得了百姓的信任,而且通过搬木头的方式获得了人们的支持,才能够实现人们的配合。

(1)变法顺应了历史发展趋势,合乎秦国国情,这是变法成功的根本所在(2)变法得到秦孝公的大力支持,变法措施执行坚决,这也是变法成功的重要原因(3)商鞅不顾个人安危,敢于同旧势力坚决斗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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