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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地质大学武汉论文奖励政策是什么

发布时间:2024-07-04 14:30:24

中国地质大学武汉论文奖励政策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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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地大京发〔2012〕115号)各单位、各部门:现将《中国地质大学(北京)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并遵照执行。附件:中国地质大学(北京)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中国地质大学(北京)2012年12月28日附件:中国地质大学(北京)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发展我校研究生教育,促进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激励在读学生勤奋学习、专心科研,根据《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12〕342号)和《关于做好2012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工作的通知》(教助中心〔2012〕9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是国家面向优秀研究生设立的最高荣誉奖项,由中央财政出资设立,用于奖励我校表现优异的全日制研究生(不含定向及委培研究生)。第二章 奖励标准与评选条件第三条 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3万元;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万元。第四条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条件:(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四)在规定正常学习年限内,在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研究生;(五)按规定完成课程学习,无补考科目,且学位必修课程成绩优异;(六)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如下情况优先考虑:攻读当前学位近一年期间(上一年度9月1日至当年8月31日)以第一作者且所属单位必须为中国地质大学(北京)公开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或获批国家发明专利。其中:二年级硕士生至少发表中文核心期刊学术论文1篇;三年级硕士生至少发表三大检索论文1篇;二年级博士生至少发表三大检索论文1篇;三、四年级博士生至少发表SCI检索论文1篇。(说明:国家发明专利等同于SCI检索论文进行界定)。第三章 评审组织机构管理第五条 为加强对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领导,认真做好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规范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行为,保证评审工作公平、公正进行,确保评审结果的权威性,结合我校实际,决定成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和评审委员会。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全面领导评审工作,负责制定、完善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办法,制定名额分配方案,统筹领导、协调、监督全校评审工作,研究决定有关评审工作的重大事项,成员如下:组长:刘志方副组长:王训练成员:党委学生工作部(处)、研究生院、纪检办公室、科技处、教务处等部门负责人、研究生导师代表。评审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党委学生工作部(处),具体负责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的日常事务等。各学院成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由学院主要领导任主任委员,研究生教学副院长、学工组长、研究生导师代表、研究生教学秘书、研究生辅导员、研究生代表(未申报当年国家奖学金)任委员,负责本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申请组织、初步评审等工作。评审委员会名单应于评审前向全院公布。第四章 评审程序及要求第六条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每年评审一次,根据教育部下达指标实行评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一经发现有弄虚作假者,取消当年所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资格。第七条 教育部每年5月31日前下达我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名额,我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办公室)于每学年初按各学院学生人数比例将奖学金名额分配给各学院,如本学院符合优先评选条件第四条第(六)项的研究生人数大于分配名额,则不受分配名额限制。第八条 学校评选通知下发后,凡符合第四条申请条件的研究生均可以向本学院评审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申请人应如实填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同时提交学习成绩单并附所有成果及证明材料的复印件。硕博贯通研究生在注册为博士研究生之前,或通过攻读博士学位资格考试前,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申请国家奖学金;注册为博士研究生后,或已经通过攻读博士学位资格考试后,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申请国家奖学金。直博生和招生简章中注明不授予中间学位的本硕博、硕博连读学生,根据当年所修课程的层次阶段确定身份参与国家奖学金的评定。在选修硕士课程阶段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参与评定;进入选修博士研究生课程阶段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参与评定。第九条 各学院评审委员会主任委员负责组织委员会委员对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学生进行初步评审,评审过程中应充分尊重本学院学术组织、研究生导师的推荐意见。对本学院学生申请情况进行充分讨论,择优推荐,并将推荐学生名单进行排序,在本学院事务公告栏的显著位置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无异议后将推荐学生申请表、名单汇总表及学院评审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上报办公室。第十条 办公室汇总整理各学院上报推荐名单及相关资料,报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进行差额评审,产生获奖学生名单,在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评选结果立即生效。学校于每年10月31日前,将评审结果报教育部。第十一条 对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学生,可在学院公示阶段向所在学院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评审委员会应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如学生对学院做出的答复仍存在异议,可在学校公示阶段向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提请裁决。第五章 奖学金发放、管理与监督第十二条 学校于每年11月30日前根据上级拨款情况将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奖励证书,并记入学生学籍档案。第十三条 各学院要切实加强管理,认真做好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审工作,确保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特别优秀的学生,并引导获奖学生用好所获奖学金。第十四条 有关部门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相关财经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对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加强管理,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挪用,同时应接受财政、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的检查和监督。第六章 附则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党委学生工作部(处)、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国内SCI奖励2000元,国外SCI奖励4000元,地质大学榜刊SCI奖励10000元。

中国地质大学武汉论文奖励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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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地大京发〔2012〕62号)各单位、各部门:现将修订后的《中国地质大学(北京)国家奖学金管理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并遵照执行。附件:中国地质大学(北京)国家奖学金管理实施办法(2012年8月修订)中国地质大学(北京)2012年8月30日附件:中国地质大学(北京)国家奖学金管理实施办法(2012年8月修订)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激励我校全日制本科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2007〕13号)、《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07〕90号)、《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教财〔2007〕24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高校国家奖学金评审与材料填报工作的通知》(教财厅函〔2010〕16号)及《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校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教助中心〔2012〕17号)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国家奖学金由中央政府出资设立,用于奖励我校全日制本科(含第二学士学位)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第二章 评审组织机构管理第三条 为加强对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领导,认真做好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规范国家奖学金评审行为,保证评审工作公平、公正进行,确保评审结果的权威性,结合我校实际,决定成立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和评审委员会。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全面领导评审工作,研究决定有关评审工作的重大事项,成员如下:组长:刘志方副组长:王果胜成员:党委学生工作部(处)、纪检办公室、教务处、研究生院等部门负责人。评审委员会具体负责评审工作,向评审领导小组提出评审国家奖学金评审意见,成员如下:主任:刘志方副主任:王果胜成员:党委学生工作部(处)、纪检办公室、教务处、研究生院等部门负责人以及各学院学生工作负责人。评审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设在党委学生工作部(处),具体负责国家奖学金评选的日常事务等。第四条 评审委员会组成人员应遵循以下职责:(一)严格按照评审标准和规定程序认真审阅材料,听取其他评审委员的意见,提出中肯的评审意见。(二)发现与评审对象存在直系亲属关系、直接经济利益关系或有其他可能影响评审工作的情形,应当主动向评审委员会申请回避。(三)受理评奖过程中的争议事项,接收申诉和组织复议。(四)不得利用评审委员的特殊身份和影响力,单独或与有关人员共同为评审对象获奖提供便利。(五)严格遵守保密规定,不得擅自披露评审结果、其他评审委员的意见和相关的保密信息。第三章 奖励标准与评选条件第五条 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第六条 国家奖学金评选条件:(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四)在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全日制本科学生。(五)参评年度内学习成绩优异,平均成绩85分以上,单科成绩不低于75分,且学习成绩排名和综合测评排名均在本年级本专业位于前10%。(六)对于学习成绩排名或综合测评排名超出前10%,但均位于前30%的学生,如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可申请国家奖学金,但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是指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具体如下: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被SCI、EI、ISTP、SSCI全文收录,以第一、二作者出版学术专著(须通过专家鉴定)。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国际和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国家专利(须通过专家鉴定)。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争得荣誉。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两名;高水平运动员(特招生)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两名。集体项目应为主力队员。在重要文艺比赛中取得显著成绩,参加国际和全国性比赛获得前三名,参加省级比赛获得第一名,为国家赢得荣誉。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获全国三好学生、全国优秀学生干部、全国社会实践先进个人、全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青年五四奖章等全国性荣誉称号。第四章 评审程序及要求第七条 国家奖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根据教育部下达指标实行等额评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第八条 根据教育部每年9月1日前下达我校的国家奖学金名额,学校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办公室)于每学年初按各学院学生人数比例将奖学金名额分配给各学院。第九条 每学年开学后两周,凡符合第六条基本申请条件的学生均可以向本学院提出书面申请。各学院召开由学生代表、辅导员、学工组长等有关人员参加的会议,对本学院学生申请情况进行充分讨论,根据下达名额进行择优推荐,并在本学院事务公告栏的显著位置公示一周,无异议后将推荐学生名单、申请表及学院推荐意见上报办公室。第十条 办公室汇总整理各学院上报推荐名单及相关资料,报学校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研究审定,提出评审意见,形成评审报告,报学校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批同意后,在校内进行一周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评选结果立即生效。学校于每年10月31日前,将评审结果报教育部。第十一条 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第五章 奖学金发放、管理与监督第十二条 学校于每年11月30日前根据上级拨款情况将国家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奖励证书,并记入学生学籍档案。第十三条 各学院要切实加强管理,认真做好国家奖学金的评审和发放工作,确保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特别优秀的学生,并引导获奖学生用好所获奖学金。第十四条 有关部门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相关财经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对国家奖学金实行分账核算,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挪用,同时应接受财政、审计、纪检监察、主管机关等部门的检查和监督。第六章 附则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学校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解释。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中国地质大学(北京)国家奖学金管理实施办法》(中地大京发〔2010〕63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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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地质大学武汉论文奖励政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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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地大京发〔2012〕62号)各单位、各部门:现将修订后的《中国地质大学(北京)国家奖学金管理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并遵照执行。附件:中国地质大学(北京)国家奖学金管理实施办法(2012年8月修订)中国地质大学(北京)2012年8月30日附件:中国地质大学(北京)国家奖学金管理实施办法(2012年8月修订)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激励我校全日制本科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2007〕13号)、《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07〕90号)、《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教财〔2007〕24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高校国家奖学金评审与材料填报工作的通知》(教财厅函〔2010〕16号)及《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校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教助中心〔2012〕17号)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国家奖学金由中央政府出资设立,用于奖励我校全日制本科(含第二学士学位)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第二章 评审组织机构管理第三条 为加强对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领导,认真做好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规范国家奖学金评审行为,保证评审工作公平、公正进行,确保评审结果的权威性,结合我校实际,决定成立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和评审委员会。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全面领导评审工作,研究决定有关评审工作的重大事项,成员如下:组长:刘志方副组长:王果胜成员:党委学生工作部(处)、纪检办公室、教务处、研究生院等部门负责人。评审委员会具体负责评审工作,向评审领导小组提出评审国家奖学金评审意见,成员如下:主任:刘志方副主任:王果胜成员:党委学生工作部(处)、纪检办公室、教务处、研究生院等部门负责人以及各学院学生工作负责人。评审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设在党委学生工作部(处),具体负责国家奖学金评选的日常事务等。第四条 评审委员会组成人员应遵循以下职责:(一)严格按照评审标准和规定程序认真审阅材料,听取其他评审委员的意见,提出中肯的评审意见。(二)发现与评审对象存在直系亲属关系、直接经济利益关系或有其他可能影响评审工作的情形,应当主动向评审委员会申请回避。(三)受理评奖过程中的争议事项,接收申诉和组织复议。(四)不得利用评审委员的特殊身份和影响力,单独或与有关人员共同为评审对象获奖提供便利。(五)严格遵守保密规定,不得擅自披露评审结果、其他评审委员的意见和相关的保密信息。第三章 奖励标准与评选条件第五条 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第六条 国家奖学金评选条件:(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四)在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全日制本科学生。(五)参评年度内学习成绩优异,平均成绩85分以上,单科成绩不低于75分,且学习成绩排名和综合测评排名均在本年级本专业位于前10%。(六)对于学习成绩排名或综合测评排名超出前10%,但均位于前30%的学生,如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可申请国家奖学金,但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是指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具体如下: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被SCI、EI、ISTP、SSCI全文收录,以第一、二作者出版学术专著(须通过专家鉴定)。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国际和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国家专利(须通过专家鉴定)。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争得荣誉。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两名;高水平运动员(特招生)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两名。集体项目应为主力队员。在重要文艺比赛中取得显著成绩,参加国际和全国性比赛获得前三名,参加省级比赛获得第一名,为国家赢得荣誉。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获全国三好学生、全国优秀学生干部、全国社会实践先进个人、全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青年五四奖章等全国性荣誉称号。第四章 评审程序及要求第七条 国家奖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根据教育部下达指标实行等额评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第八条 根据教育部每年9月1日前下达我校的国家奖学金名额,学校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办公室)于每学年初按各学院学生人数比例将奖学金名额分配给各学院。第九条 每学年开学后两周,凡符合第六条基本申请条件的学生均可以向本学院提出书面申请。各学院召开由学生代表、辅导员、学工组长等有关人员参加的会议,对本学院学生申请情况进行充分讨论,根据下达名额进行择优推荐,并在本学院事务公告栏的显著位置公示一周,无异议后将推荐学生名单、申请表及学院推荐意见上报办公室。第十条 办公室汇总整理各学院上报推荐名单及相关资料,报学校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研究审定,提出评审意见,形成评审报告,报学校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批同意后,在校内进行一周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评选结果立即生效。学校于每年10月31日前,将评审结果报教育部。第十一条 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第五章 奖学金发放、管理与监督第十二条 学校于每年11月30日前根据上级拨款情况将国家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奖励证书,并记入学生学籍档案。第十三条 各学院要切实加强管理,认真做好国家奖学金的评审和发放工作,确保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特别优秀的学生,并引导获奖学生用好所获奖学金。第十四条 有关部门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相关财经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对国家奖学金实行分账核算,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挪用,同时应接受财政、审计、纪检监察、主管机关等部门的检查和监督。第六章 附则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学校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解释。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中国地质大学(北京)国家奖学金管理实施办法》(中地大京发〔2010〕63号)同时废止。

顾德林 ( 中国地质大学,北京)20 世纪 90 年代,随着我国国民经济建设迅速发展的需要,以 1∶ 5 万区域地质调查为主的基础地质研究任务日趋繁重。为缓解当时区调队伍中较高层次的中青年技术人才的短缺,使新颁布的行业标准 《区域地质调查总则 ( 1∶ 50000) ( DZ/T001—91) 》更好地实施,不断提高区调图幅质量和区域地质研究水平,原地质矿产部直属单位管理局和教育司委托中国地质大学 ( 北京和武汉) 招收区域地质调查研究方向的代培硕士学位研究生,先后共招两期,分别于 1996 年、1999 年毕业。这些毕业生在区调行业为提高我国区域地质研究水平和区域地质调查质量起着重要作用。这次招收委托代培硕士学位研究生的实践,为中国地质大学招收大批委培生提供了经验,亦为中国地质大学后来招收工程硕士研究生打下了基础。一、招生背景新中国成立后,由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我国陆续开展了 1∶ 100 万和 1∶ 20万区域地质调查工作,当时采用的填图工作方法基本是学习苏联的。局部地区也开展了1∶ 5万区域地质填图,其工作方法也是从苏联学来的。随着地质科学的发展,欧美地质科学和地质填图方法都处于国际领先水平。1986 年,原地矿部设立了 “1∶ 5 万区调中地质填图方法研究”项目,并列入部 “七五”重点科技攻关第十六项 ( 编号 86016 -02) ,开展我国花岗岩、变质岩、沉积岩发育区的 1∶ 5 万区调填图方法研究并委托原地矿司 ( 后改名直管局) 负责织组实施。项目研究的指导思想和目标是: “把当代地质科学领域中的新理论、新观点、新技术和新方法运用到区域地质调查中,改革传统的区调填图方法。在既充分借鉴和吸收国外有关的先进填图方法,又包容我国自己的研究成果的基础上,通过选择典型试验区进行填图实践和研究,突破目前地质填图方法的技术难点,总结和创立一套适合我国特色的花岗岩区、变质岩区和沉积岩区地质填图方法,以填制出新一代的地质图,赶上和达到世界先进水平,进一步提高我国区域地质研究程度和水平。”经过 4 年广泛、深入的研究和典型区专题实践,提出了一套适用于沉积岩、岩浆岩和变质岩区的 1∶ 5万地质填图方法体系,其最大特点在于: 把当代地层学、沉积学、岩浆岩石学、变质岩石学、变质地质学和构造地质学等学科的先进理论与 1∶ 5 万区域地质填图紧密结合融会贯通,在学术理论上和 1∶ 5 万区域地质填图的实践上都具有深远意义和实用价值。在项目进行的后期,这套填图工作方法在全国 1∶ 5 万区调填图中推广,同时原地矿部按照新填图方法制定了 1∶ 5 万区域地质调查的行业规范——— 《区域地质调查总则 ( 1∶ 50000) ( DZ/T001—91) 》,全国区调行业学习新方法、应用新方法形成了热潮,我国的基础地质研究和区域地质调查质量正向着新的水平迈进。“区域地质调查是有计划有步骤地通过系统的地面地质填图、遥感地质解释、地球物理、地球化学、同位素年龄测定、岩矿测试、古生物 ( 包括微体古生物) 鉴定等综合研究手段,阐明区域地质构造、地层、岩石、岩浆活动等基本特征及其与矿产的关系,为矿产普查提供方向和依据,为工农业建设、科学研究和教学等提供可靠的基础地质资料。”这是一项既具专业性又具综合性的工作,要求进行区调工作的技术人员要具有扎实的基础地质理论和较强的综合研究能力,还要具有较多的野外工作经验。但在 20 世纪 90 年代初期参加区调工作的部分技术人员技术水平不够理想,基础地质理论掌握较弱,吸收国内外先进理论和技术较慢,综合研究能力较差,且野外实践经验较少。“七五”末,原地矿部决定,到20 世纪末完成200 万 km2面积的1∶ 5 万区调。要完成这一战略目标是相当困难的。为实现这一目标,原地矿部直管局加大了部署。不但省区调队进行 1∶ 5 万区调,有些勘探队亦进入区调行列,进行 1∶ 5 万区调。同时一些地质院校也参加 1∶ 5 万区调工作。我有幸自 1989 年开始,步入 1∶ 5 万区域地质调查工作,为了尽快掌握地质填图方法和管理要求,经常参加一些 1∶ 5 万区调项目的设计审查、野外验收和最终验收,学习新、老区域地质调查方法和区域地质调查管理。同时亦了解了这些单位参加区调工作的技术人员的基本情况。二、筹备和招生1992 年秋,部直管局区调处在西安召开秦岭造山带填图经验交流会,我参加了会议。会间原地矿部直管局区调处陈克强处长征求我对当时区调工作的意见时,我谈了两个问题,其一是勘探队进行 1∶ 5 万区调的图幅质量问题; 其二是参加 1∶ 5 万区调的部分技术人员的素质有待提高,特别是较高层次中青年技术人才严重短缺。陈处长问我有什么办法解决第二个问题时,我说 “你出钱,我出力,培养一部分较高层次中青年技术人才,然后由他们再带动他们的队友,逐渐提高区调技术人员的素质。”我解释为: 采取委托代培硕士研究生的办法培养区调队的项目技术负责和填图组组长,这些学员毕业后回原单位参加1∶ 5万区调工作,可以担任 1∶ 5 万区调项目技术负责,或者担任项目负责人,甚至可担任区调队的区调质量管理工作。难题是培养经费问题,但也有解决的渠道。例如国家下拨给地矿部 1∶ 5 万区调地勘经费平均费用为 28 万元/幅,而拨给地质院校的地勘费为 22 万元/幅,其余 6 万元是作为人工费扣除了。可将院校参加区调的图幅经费扣除的人员工资部分( 每幅图 6 万元) 作为培养经费。招生名额请部教育司向教育部申请增加委培生名额。陈处长当场就和我讨论了具体工作步骤和招生单位。我提出,中国地质大学 ( 北京和武汉)是地质矿产部的直属院校,由我们先招生试点,待条件成熟 ( 资金和招生名额) 后再扩大到其他院校。中国地质大学 ( 北京) 主要招收北方的学员,而中国地质大学 ( 武汉)则招收南方的学员。当晚,我和参加会议的索书田老师草拟了招生简章和培养方案。回京后,我向区调所所长谭应佳教授、系主任吴正文教授和教务处做了汇报,他们都同意和支持这项工作,中国地质大学区调所和教务处对招生简章和区域地质调查研究方向委托代培硕士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进行了充分讨论和修改,并向部教育司提出招生申请。期间,陈克强处长到部教育司和直管局就委培生的招生和培养经费的落实做了大量具体工作。经过多方努力,于 1993 年 6 月 20 日地矿部直管局和教育司联合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矿局 ( 厅) 发出 《关于招收区域地质调查研究方向委托代培硕士学位研究生函( 地直函 [1993] 052 号) 》,文中强调: 随着我国国民经济建设迅速发展的需要,以 1∶ 5万区域地质调查为主的基础地质研究任务日趋繁重。为缓解现有区调队伍中较高层次的中青年技术人才短缺,使新颁布的行业标准 《区域地质调查总则 ( 1∶ 50000) 》 ( 编号 DZ/T0001—91) 更好地实施,不断提高区调图幅质量和区域地质研究水平,上一个新台阶,经研究,从1993 年8 月起,由中国地质大学 ( 北京和武汉) 招收20 名区域地质研究方向的委托代培硕士学位研究生。经费由部 “八五”后 3 年新增该校 4 个图幅 ( 北京和武汉各 2 个图幅) 的费用基础上,每幅再增加 6 万元 ( 共 24 万元) 解决。文件的两个附件是招生简章和区域地质调查研究方向委托代培硕士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附件一:招生简章经地矿部教育司批准,部直管局同意,中国地质大学 ( 北京) 和中国地质大学 ( 武汉) 于 1993 年招收区域地质调查研究方向委托代培硕士学位研究生各 10 名。研究方向: 区域地质调查学制: 2 ~3 年招生对象与条件: 各地矿局 ( 厅) 区调队技术骨干。本科毕业,具有 4 年以上 ( 含 4 年) 实践经验,工作能力强,有一定外语基础,身体健康,年龄 45 岁以下。招生办法: 由两名高级职称同行专家推荐,经省地矿局 ( 厅) 及所在单位政审合格、批准。各个省局 ( 厅)推荐 2 名。 推荐由各省局 ( 厅) 向两校统一办理,并随寄体检表,本科 ( 含函授本科) 毕业证书复印件及推荐书,政审材料,于 1993 年 7 月 10 日前寄往校教务处 [东北、西北、华北及山东省报名材料寄中国地质大学 ( 北京) ; 中南、西南、华东 ( 除山东省) 报名材料寄中国地质大学 ( 武汉) ]。 被推荐者参加由学校单独命题的入学考试,考前参加外语、数学、政治及专业基础的补习班。入学考试合格者,录取为委托培养硕士研究生,入学时间由 1993 年 8 月算起。 经费: 在校期间的培养费、完成生产与学位论文各项费用及野外津贴等全部费用,由部 “八五”后 3 年新增给学校的 4 幅图的费用基础上,每幅再增加 6 万元,即按 28 万元/幅全额下达。学生在校期间的工资、书报费、医疗费、探亲费、福利等待遇由原单位负责。中国地质大学 ( 北京) 中国地质大学 ( 武汉)一九九三年六月十四日附件二:区域地质调查研究方向委托代培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一、培养目标具有扎实的岩石、地层、构造及矿产等基础地质理论,系统掌握区调中的新理论、新方法、新技术,熟练运用一门外国语阅读专业文献,具有区调生产、科研能力及组织管理能力,德、智、体全面发展的高级区调人才。二、学制与教学安排学制: 两年半教学安排 ( 见下表)教学安排表 ( 委托代培研究生) ( 初定)第二学期末进行专题报告。学位进修生第一学年在校学习,修满规定的课程并取得相应的学分。三、研究方向根据委托单位需要及区调图幅的具体情况,围绕总的培养目标,设立岩石学、地层学、构造学及矿产等研究方向,初步拟定为:岩石学方向: 沉积岩岩石学 变质岩岩石学 ( 含显微构造) 岩浆岩岩石学地层学方向: 地层古地理学 沉积古地理学 生物地层学构造学方向: 区域地质力学 岩石流变学 遥感构造地质学 区域构造学 构造地质学矿产地质方向: 金属矿产 非金属矿产四、课程设置硕士学位必须修满 30 ~ 32 个学分,其课程设置分公共必修课、学位必修课、选修课及读书报告。具体课程设置如下:公共必修课 ( 13 学分) 马列主义理论课 90 学时 4 学分 第一外国语 160 学时 6 学分 应用数学 60 学时 3 学分学位必修课 ( 7 学分) 1∶ 5 万区调规范及区调管理 20 学时 1 学分 沉积岩区地质与填图 20 学时 1 学分 花岗岩区地质与填图 20 学时 1 学分 变质岩区地质与填图 20 学时 1 学分 现代构造学 30 学时 5 学分 地质构造变形分析 30 学时 5 学分选修课 ( 选满 8 ~10 学分) 算法语言 80 学时 4 学分 应变测量与分析 30 学时 5 学分 显微构造学 30 学时 5 学分 岩石流变学 30 学时 5 学分 地层学新理论、新方法 40 学时 2 学分 沉积岩专题 30 学时 5 学分 岩浆专题 30 学时 5 学分 岩浆动力学 30 学时 5 学分 变质岩专题 30 学时 5 学分 金属矿产地质专题 30 学时 5 学分 非金属矿产地质专题 30 学时 5 学分 现代测试方法简介 20 学时 1 学分 岩石化学在区调中的应用 30 学时 5 学分 遥感在区调中的应用 30 学时 5 学分 物探方法在区调中的应用 20 学时 1 学分读书报告 ( 2 学分)在学习期间必须完成 1 篇读书报告。读书报告围绕论文选题作文献综述。读书报告公开宣读,通过后取得 2 学分。五、野外地质调查、科学研究与学位论文参加 1∶ 5 万区调图幅的踏勘、剖面测制、填图及专题研究与野外验收全过程。加强实践性环节,结合专题研究,广泛收集资料,参加样品测试与成果分析处理,在此基础上完成学位论文的编写。中国地质大学 ( 北京) 中国地质大学 ( 武汉)一九九三年六月十四日文件下达后,各省开始报名,由于当时正处于地质行业最不景气的时期,加之正值夏天,区调技术骨干正在野外工作,报名工作直到 9 月中旬结束。材料到达后,中国地质大学和区调处一起进行了审查,最后确定 8 名学员入学。他们是青海区调综合地质大队 2名,甘肃地质科学研究所 1 名,甘肃第一地质队 1 名,河北区调研究所 2 名,辽宁区调队1 名,黑龙江第一区调大队 1 名。这 8 名学员都为男生,都是 20 世纪 80 年代的本科毕业生或函授本科毕业生。在原单位都参加过 1∶ 5 万区调工作,有些还参加过 1∶ 20 万区调,大部分都为项目的正、副技术负责人,个别为填图组组长,野外地质调查经验丰富。学员于 1993 年 9 月中旬入学。至此,中国地质大学第一届委培区调研究生班招生工作圆满结束。三、培 养 补课按照部教育司批准的区域地质研究方向委托代培硕士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 ( 以下简称培养方案) ,学员入学后就应编入硕士学位研究生班按课表进修硕士生课程,但这些学员尚未进行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当时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科目有外语、数学 3、专业基础课和专业课,由于这批学生长期从事野外地质调查,外语、数学由于长期不用而生疏,其专业知识虽然都在用,但让他们完整地答题还是有一定困难的。为了确保这些学员能通过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我们调整了教学计划,专门安排基础课教员对他们进行外语、数学补课,并根据他们的需要,进行了专业课和专业基础课辅导。经过学员和老师们 3 个多月的共同努力,这些学员都顺利地通过了硕士研究生的入学考试,真正取得了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资格。 导师选择导师的安排采取学员选择和安排相结合的原则,考虑的因素包括学员想侧重的专业和实习地点的安排。当时中国地质大学正在进行的 1∶ 5 万区调的图幅共 5 幅图,其中由宋鸿林、李志忠两位教授负责的河北省 1∶ 5 万兴隆幅和六道河幅,区内除主要为中、新元古代的沉积地层外,还有变质岩区,构造也较复杂; 另一个测区在山东省中部,沂水县城以北地区,共 3 幅 1∶ 5 万图幅,区内水、火、变齐全,沂沭断裂带 ( 郯庐断裂的山东部分)在测区内通过。这 3 幅图区调,由我负责,聘请游振东教授当顾问,陈建强副教授、苏尚国老师参加图幅工作。最后河北兴隆项目安排 3 位学生,由宋鸿林、李志忠两位教授任导师; 山东沂水项目安排 5 位学生,由游振东教授、陈建强副教授、顾德林副教授任导师。 课堂教学由于第一学期没有进行学位课中基础课 ( 外语、数学、计算机语言等) 的学习,不能中途插班上这些课。1994 年春天即区调研究生班第二学期开学后,考虑到夏天的野外实习都是参加 1∶ 5 万区域地质调查,我们给安排了专业学位课,如 1∶ 5 万区调规范及区调管理、三大岩类区地质与填图、现代构造学及地质构造变形分析等。由于这批学员都参加过 1∶ 5 万区调工作,上这些课时采用教员主讲,提出问题,大家讨论,教员总结的方法,或者请学员介绍参加过的 1∶ 5 万区调图幅成果和工作方法,大家进行讨论,指出不足,提出工作建议,收到良好效果。第一届区调研究生班的第三学期和第四学期,主要安排课堂学习。按照培养方案要求,集中学习了公共必修课、部分学位必修课和选修课。为了扩大学员的知识面,要求学员尽量多听一些选修课。 生产实践野外生产实践分为河北队和山东队两队,以下仅记述山东队情况。野外实习是学员进行理论联系实际的最好时机。在野外实习前,我们要求学员根据自己的专业侧重和导师的意见,查阅该专业的研究方法和研究现状及存在问题,尽可能带上参考资料。1994 年 6 月初,我们出发去山东进行第一次生产实践。本队由教员 3 人、硕士研究生7 名、本科生7 名 ( 本科生出发时间为6 月底) 组成。实习时间共3 个月,完成约 2 幅图的生产任务。这次野外工作不仅仅是生产,而是现代地质理论和 1∶ 5 万区调填图工作方法野外讨论、研究和实验的过程。由于这些硕士生大都有生产实践经验,因此,实习开始就要求他们阅读测区前人工作成果,在充分野外踏勘后进行讨论,讨论的主题包括: ①区内存在的主要问题,这些问题解决的途径和可以作为专题研究的题目; ②工作部署的原则及工作布置; ③不同岩类区采用的工作方法和注意的问题; ④测区的填图单位划分。通过讨论,大家对测区内的填图单位划分、存在的地质问题、解决的途径、采用的工作方法都统一了认识。填图的过程实际是大家学习新的 1∶ 5 万地质填图工作方法过程,因此填图路线采用平行路线穿越的办法,路线上遇到什么岩类就用什么岩类区调填图工作方法填图,回到室内集体连图,如果遇到大片图连接困难时,就组织有关的填图组集体到野外追索和讨论,这样做主要是现场再次统一认识、统一工作方法,保证全队采用同一填图单位,确保图幅填图质量。在全区路线填图结束后,要求所有参加填图的人都阅读地质草图,确定专题研究题目( 这些专题既是学员的学位论文,又是项目的专题研究内容) ,并根据各人专业侧重不同进行分工,各人根据自己专题的题目设计研究内容和野外收集资料的地点和路线,这样便于全队的工作安排。在实测地质剖面阶段,全队所有的人都参加实测剖面,但分工时除保证每一位学员都要参与不同岩类区的剖面测制外,还要兼顾各人的研究专题有所侧重,这样既保证了学员对不同岩类区工作方法的全面学习和全队生产任务的完成,又能保证各得其所,保证论文资料的收集齐全。野外结束前,要求各位学员进行小结。小结内容包括测区地质构造特征和专题研究的资料两部分,在专题研究部分要求提出室内研究工作内容和下一步计划。这样做的结果会使学员在室内学习阶段能结合自己的论文,做一些实际工作。第二次野外生产实践是在 1995 年夏天。野外工作之前,组织学员阅读测区成果草图,查阅测试结果,在熟悉全区地质构造特征的基础上,要求学员做好野外工作计划。野外工作主要根据学员工作计划,安排学员专题研究,进一步收集学位论文资料,进行必要的路线追索、取样等精细观察。在第二次野外生产实践的后期,我们请游振东教授进行野外指导。一方面请游老师对我们近 3 年的工作进行审查,特别是对前人的工作成果有较大改变或我们工作中有重大发现的地段; 另一方面请游老师对典型地质现象进行讲解和指导,并对变质岩区填图工作方法中的一些问题进行答疑。学员们普遍反映受益匪浅。第二次生产实践的最后还安排一项重要任务是参加我们项目的野外验收。这一次出席我们项目野外验收会的专家有山东省地矿局地科处处长、区调管理专家、局区调质量监控组成员、中国地质大学科技处何科昭处长和专家赵崇贺教授,山东省地矿局的专家都是山东地质通,且对 1∶ 5 万区调填图工作方法及区调工作管理都有丰富的经验,因此要求学员把参加野外验收过程当做一个学习过程。既接受他们的质量审查,又学习他们先进的填图工作方法,也可当做我们的外聘老师的一次现场教学。会议期间,学员们和老师们一起认真听取专家们的意见,回答他们提出的问题,还主动请教问题,收到了较好的效果。 学位论文和答辩第二次生产实践后学员都转入室内研究和学位论文的编写。我们给学员提出如下要求: 其一,确保使用的资料的真实性,无论使用自己收集的资料还是使用别人收集的资料,都要进行认真审核,确保每一个数据、每一张插图都是真实的。其二,做各种测试和鉴定,凡是能自己动手的则自己动手,特别是岩矿鉴定需要自己观测。即使已有鉴定报告也需要自己检查一下,其目的是保证第一手资料的准确性和完整性。其三,不要写成区域地质调查报告式的论文。区域地质调查报告是通过野外点、线、面的调查收集的资料,通过综合研究和科学总结而写成的,其地层、岩石、构造、矿产、地质发展史等章节齐全,面面俱到,而且可以有不同的观点。论文则要求就某一科学问题进行论证或讨论,最后得出一个恰当的科学结论。其四,论文要精简,如果经过适当修改就可以在科学杂志上发表就更好。经过近半年的努力,每一位学员都完成了一篇论文。硕士学位论文的答辩实际上也是一个教学过程,而对于这个班来说,也是委托培养单位对培养效果验收的过程。因此,我们聘请中国地质科学院区调处 ( 原地矿部直管局区调处) 原处长陈克强教授和当时的处长其和日格教授参加他们的答辩委员会 ( 后因陈克强教授有重要会议而未能出席) ,答辩委员会主席分别由吴正文教授和谭应佳教授担任,答辩委员还有邱家骧、周珣若、宋鸿林等教授。正式答辩前由各位导师主持,讲解了答辩的准备工作、答辩的注意事项等,并进行了试答辩。答辩时,学员们宣读了论文的主要内容,在回答答辩委员会和参会者提出的问题时,都能综合各方面的问题,引经据典,有理有据地做了回答,答辩委员会表示特别满意。最后都以优秀的成绩通过了论文答辩。四、第二次招生第一批学员毕业后,部教育司和直管局都很满意,并同意招收第二批 ( 第二届) 区域地质研究方向的委培硕士学位研究生。1996 年暑期进行招生,所有招生程序和第一届相同。这次中国地质大学也招了 8 名学生,其中内蒙古自治区地矿局第一区调队 2 名,内蒙古自治区地矿局第二区调队 1 名,山西省地矿局区调队 1 名,山西省地矿局 214 地质队1 名,山东省地矿局区调队 2 名,中国地质科学院地质科学研究所 1 名。这 8 名学员都为男生。都是20 世纪80 年代中、晚期 ~90 年代早期的本科毕业生,都参加过或正在从事 1∶5万区域地质调查工作,个别学员担任过 1∶ 20 万区域地质调查或 1∶ 5 万区域地质调查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都希望进一步学习和提高地质理论和地质工作方法。第二届区域地质研究方向委培硕士学位研究生的培养方案和第一届相同,培养过程也基本相同,只是生产实践和学位论文编写工作安排有所不同的。“九五”期间,中国地质大学共承担了 8 幅 1∶ 5 万区域地质调查工作,地点都在内蒙古自治区,其中固阳地区 3幅,多伦地区 5 幅,大部分学员的生产实践都安排在这两个队,个别学员因原单位也承担着区调任务,且是项目进行中途来参加学习的,就将他们的生产实习地点安排在原单位的原项目。其中仅一名学员随导师的科研项目进行生产实践和学位论文的编写。学员的学位论文取材相对分散,部分学员论文取材于中国地质大学承担的在内蒙古自治区的区调项目; 另一部分学员论文则取材于原单位已经完成或正在进行的区调项目。经过 3 年培养,都以优秀或优良的成绩毕业。五、效 果中国地质大学两届区域地质研究方向的委培硕士学位研究生毕业后在区调行业发挥着重要作用。例如青海省一位学员还没有毕业就被局人事处选中,调局地科处负责全省的区调工作管理,后任地调院副院长和青海省地质科学研究所所长。甘肃省的一位学员毕业后经过一阶段实践,调任地矿局地科处处长兼地调院总工,后任地矿局副总工程师等职。河北省两位学员毕业后正逢我国 1∶ 25 万区调试点工作,他们都参加了 1∶ 25 万承德幅区调试点项目,其中一位任项目负责。辽宁省学员毕业后被任命为省地矿局区调队总工程师。山西省一位学员在地调院专门管理区调项目,另一位学员参加青藏空白区 1∶ 25 万区域地质调查项目,任项目负责人,成绩显著,被评为山西省劳动模范……。后来部分学生又攻读了博士学位,向更高层次迈进。现在,大部分学生都工作在区调工作第一线,为提高我国基础地质调查和研究水平而努力工作。区域地质调查研究方向委托代培硕士研究生招生和培养为中国地质大学在培养在职工作人员高层次学历方面积累了一整套方法和经验,也为后来招收工程硕士学位研究生打下了基础。

中国地质大学武汉论文奖励政策解读

中国地质大学武汉历年本科毕业论文抽检时间从十月上半月。2014年学位论文外审抽查系统开放时间:10月8日-10月13日。此外中国地质大学不用新系统进行匿名抽查的学院,硕士研究生应根据学院

挺多的,具体等到学校会发学生手册,有专门的奖助政策一栏,网上也可以下载的到,百度中国地质大学武汉学工处,首页标题就有一栏学生手册,奖学金有很多,还得靠自己努力去争取。

请问中国地大(武汉)&(北京)和中南大学的地质类专业博士,毕业的标准是什么? 需要几篇SCI?或不需要? 清华大学 北京大学 浙江大学 复旦大学 上海交大 南京大学 武汉大学 华中科技大学 中国科技大学 西安交通大学 山东大学 四川大学 吉林大学 南开大学 天津大学 中国人民大学 北京师范大学 哈尔滨工业大学……………………

中国地质大学武汉论文奖励标准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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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地大京发〔2012〕62号)各单位、各部门:现将修订后的《中国地质大学(北京)国家奖学金管理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并遵照执行。附件:中国地质大学(北京)国家奖学金管理实施办法(2012年8月修订)中国地质大学(北京)2012年8月30日附件:中国地质大学(北京)国家奖学金管理实施办法(2012年8月修订)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激励我校全日制本科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2007〕13号)、《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07〕90号)、《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教财〔2007〕24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高校国家奖学金评审与材料填报工作的通知》(教财厅函〔2010〕16号)及《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校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教助中心〔2012〕17号)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国家奖学金由中央政府出资设立,用于奖励我校全日制本科(含第二学士学位)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第二章 评审组织机构管理第三条 为加强对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领导,认真做好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规范国家奖学金评审行为,保证评审工作公平、公正进行,确保评审结果的权威性,结合我校实际,决定成立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和评审委员会。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全面领导评审工作,研究决定有关评审工作的重大事项,成员如下:组长:刘志方副组长:王果胜成员:党委学生工作部(处)、纪检办公室、教务处、研究生院等部门负责人。评审委员会具体负责评审工作,向评审领导小组提出评审国家奖学金评审意见,成员如下:主任:刘志方副主任:王果胜成员:党委学生工作部(处)、纪检办公室、教务处、研究生院等部门负责人以及各学院学生工作负责人。评审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设在党委学生工作部(处),具体负责国家奖学金评选的日常事务等。第四条 评审委员会组成人员应遵循以下职责:(一)严格按照评审标准和规定程序认真审阅材料,听取其他评审委员的意见,提出中肯的评审意见。(二)发现与评审对象存在直系亲属关系、直接经济利益关系或有其他可能影响评审工作的情形,应当主动向评审委员会申请回避。(三)受理评奖过程中的争议事项,接收申诉和组织复议。(四)不得利用评审委员的特殊身份和影响力,单独或与有关人员共同为评审对象获奖提供便利。(五)严格遵守保密规定,不得擅自披露评审结果、其他评审委员的意见和相关的保密信息。第三章 奖励标准与评选条件第五条 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第六条 国家奖学金评选条件:(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四)在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全日制本科学生。(五)参评年度内学习成绩优异,平均成绩85分以上,单科成绩不低于75分,且学习成绩排名和综合测评排名均在本年级本专业位于前10%。(六)对于学习成绩排名或综合测评排名超出前10%,但均位于前30%的学生,如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可申请国家奖学金,但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是指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具体如下: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被SCI、EI、ISTP、SSCI全文收录,以第一、二作者出版学术专著(须通过专家鉴定)。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国际和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国家专利(须通过专家鉴定)。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争得荣誉。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两名;高水平运动员(特招生)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两名。集体项目应为主力队员。在重要文艺比赛中取得显著成绩,参加国际和全国性比赛获得前三名,参加省级比赛获得第一名,为国家赢得荣誉。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获全国三好学生、全国优秀学生干部、全国社会实践先进个人、全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青年五四奖章等全国性荣誉称号。第四章 评审程序及要求第七条 国家奖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根据教育部下达指标实行等额评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第八条 根据教育部每年9月1日前下达我校的国家奖学金名额,学校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办公室)于每学年初按各学院学生人数比例将奖学金名额分配给各学院。第九条 每学年开学后两周,凡符合第六条基本申请条件的学生均可以向本学院提出书面申请。各学院召开由学生代表、辅导员、学工组长等有关人员参加的会议,对本学院学生申请情况进行充分讨论,根据下达名额进行择优推荐,并在本学院事务公告栏的显著位置公示一周,无异议后将推荐学生名单、申请表及学院推荐意见上报办公室。第十条 办公室汇总整理各学院上报推荐名单及相关资料,报学校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研究审定,提出评审意见,形成评审报告,报学校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批同意后,在校内进行一周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评选结果立即生效。学校于每年10月31日前,将评审结果报教育部。第十一条 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第五章 奖学金发放、管理与监督第十二条 学校于每年11月30日前根据上级拨款情况将国家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奖励证书,并记入学生学籍档案。第十三条 各学院要切实加强管理,认真做好国家奖学金的评审和发放工作,确保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特别优秀的学生,并引导获奖学生用好所获奖学金。第十四条 有关部门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相关财经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对国家奖学金实行分账核算,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挪用,同时应接受财政、审计、纪检监察、主管机关等部门的检查和监督。第六章 附则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学校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解释。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中国地质大学(北京)国家奖学金管理实施办法》(中地大京发〔2010〕63号)同时废止。

国内SCI奖励2000元,国外SCI奖励4000元,地质大学榜刊SCI奖励1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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