杂志信息网-创作、查重、发刊有保障。

北周灭北齐研究论文

发布时间:2024-07-04 09:35:01

北周灭北齐研究论文

北齐(550年-577年),享国27年,被北周所灭。北周(557年-581年),享国24年,581年,隋文帝杨坚代周建隋。

可以看出,北齐和北周基本兴起于一个时代,国祚极短,各自的奠基人是死对头,两国之间也是攻伐不断,那么为何最初弱小的北周可以灭亡北齐,进而为隋朝的大一统奠定基础呢,这一切都要从北周和北齐的兴起开始说起。

北周北齐兴何兴起?

北魏末期,六镇起义耗光了北魏的国力。进而分裂为东魏和西魏,西魏的实际掌权者就是后来北周的开国皇帝宇文泰;而东魏的实际掌权者是北齐的奠基人高欢,而东魏基本继承了北魏的国力,所以不论在军力、经济或文化上均胜过西魏,而西魏只有关中及其周边地区,军队数量、综合国力都落后于北齐。

北周疆域(572年)

图 北齐疆域 (后期)

之所以北周和北齐的命运发生逆转,和他们各自统治者的决策有很大关系。北周走上了强国、强军 之路 ,而北齐走上了扩张 、奢靡、享乐之路。

先来说北周。

北周在没有代替西魏时,就攻占西川,进而攻打梁朝,将长江中上游的荆、雍、梁、益诸州,划西魏所有。

政治上北周君主们推崇德治奉行以德治教化为主,法治为辅的统治原则。要求各级官吏用儒家学说修身,躬行仁义、孝悌、忠信、礼让、廉平、俭约等,恪守这些儒家道德规范。同时又向人民灌输孝悌、仁顺、礼义,用这些儒家伦理纲常观念束缚人们思想,以心和志静,邪僻之念不生,稳定统治秩序。用人上奉行唯贤是举,不限资荫。用法颇严",一旦发现贪赃枉法的官吏,即给予惩治。

军事上建立府兵制度。增加军队中汉族士兵的比重,提高军队素质。用氏族部落的血缘纽带来组织府兵,使官兵之间蒙上了一层宗族的亲密色彩,以搞好将领和士兵间的结合,提高府兵的战斗力。士兵的身份提高了,地位改善了,从而使府兵的战斗力也增强了。

经济上根据儒家先富后教的传统观念,积极劝课农桑,奖励耕植,并相应地制定采取了一些措施。首先就是将被破坏了的均田制恢复起来,使那些由于土地兼并、战乱、天灾而丧失土地,流落他乡的农民和土地重新结合在一起,从而为农民的生产活动提供了条件。

思想上宇文泰雅好儒术,以儒家学说作为思想武器,去除鲜卑族的一些落后习俗和摒弃当时思想领域中风靡一时的空谈玄理、崇佛论道一类的腐朽风习。在京师长安设立国子学,拜儒学大师卢诞为国子祭酒,通过学校教育,培养大批具有儒家思想观念的人士,作为政权的支柱。

经过连年的苦心经营,北周扭转了不利局面,积蓄力量,576年北周武帝宇文邕决定北连突厥,南和陈朝,并乘陈攻占北齐淮南地之机,发起攻灭北齐的战争。

北齐后来产生了内乱北周乘虚而入!

从西魏宇文泰到北周武帝宇文邕,宇文氏政权经过宇文泰等几十年的苦心经营和不断改革,国势日渐昌盛。在政治方面,遵循“六条诏书”中“擢贤良”的精神,吸纳许多贤才。在军事方面,创建了府兵制度,加强了武装力量。在经济方面,释放奴婢、杂户,禁断佛、道二教,大大增加了国家的均田农民的数量和经济实力。通过这些改革,到北周武帝后期,不仅中央集权制得到加强,而且国家实力与东方的北齐相比,也是由弱变强,蒸蒸日上。与此相应的是,军事局势也发生变化,由对北齐的积极防御转变为主动出击,全面进攻。与北周相反,北方的政治和社会状况却是每况愈下,帝王贵族荒淫腐败,倾轧不已,国内各种矛盾日趋激化,齐后主高纬上台后,政治更为混乱。他厌倦政事,整日怀抱琵琶弹唱“无愁之曲”,和唱者数百人,被人称之为“无愁天子”。而且也又宠幸一奸佞之人,委宦官重任,让他们参预朝政,允许他们卖官鬻爵。此外州县之官多来自富商大贾,这些人得官后不顾百姓死活,贪赃枉法,税括百姓,大发横财,造成了“官由财进,政以贿成”民不聊生的政治局面。他又胡乱封官拜爵,庶姓封王者以百数,开府一千多人,仪同无数。他豢养的跑马、斗鸡、鹰、犬等,竟也被授予仪同、郡居、开府等官爵,与大臣一样享有同等俸禄。后宫婢女也皆封为郡君,宫女中宝衣玉食者达五百余人,宫女一裙值万匹,一个镜台值千金。又大发徭役,盛修宫苑,极为装丽,建成后稍不如意,则折毁重建,至使百工匠人,连休息的时间都没有,“劳费亿计,人牛死者不可胜纪”。与北周武帝和北周的政治相比,形成极为鲜明的对比。周武帝即位以后,北周就不断进攻北齐,北周保定三年(北齐河清二年,563年),北周大将杨忠、达奚武与突厥曾联合分路讨伐北齐,一度兵临晋阳城下,后被北齐军中的精锐部队击退。北齐名将斛律光还乘势反攻入北周境内,俘掠三千余人。此后北周军队又数次东进,由于北齐有斛律光、段韶等名将名臣,政治虽然败坏,而军事上却还保持一定实力,故北周军队收获并不大。周武帝杀宇文护后,亲自掌握了高军权,他一面与北齐通商和好,使对方麻痹松懈,一面却加紧练兵,积极准备,伺机灭齐。周武帝杀宇文护后三个月,齐后主诬蔑斛律光谋反,将其诛杀,尽灭其族。周武帝听到此讯大喜,为之大赦。北周建德四年(北齐武平六年,575年),周武帝与诸将伐齐。大将韦孝宽献计三策:一为联合陈朝、稽胡等军队,数道并进,可一举而成。二为广事屯田,招募强悍之士,严加训练,与陈朝军队互相配合,使其疲于奔命。一二年后,待其内部离叛,然后乘机举攻下。三为作长期打算,签订盟约,安民和众,蓄锐养威,观衅而动。周武帝又与齐王宇文宪,内史王谊、安州总管于翼长计议,于这年七月下诏伐齐。出兵十八万,命宇文纯、司马消难、达奚震为前三军总管,宇文盛、侯莫陈崇、宇文招为后三军总文宪,于谨、李穆等将所向势靡,连取北齐三十余城。周武帝大军在金墉城下遭到北齐洛州刺史独孤永业的顽强抵抗,数攻未克。这时,周武帝忽然患病,又逢北齐右丞相高阿那肱率援军自晋阳赶至河阳,故周军不得不弃城撤军。次年,北周再次大举攻齐,周武帝认为前一年未能灭齐,原因主要在于“直为拊背,未扼其喉”。这次应直攻高欢发迹之地晋州,争得此地,北齐必派重兵援救,我军可严军以待,击之必胜,然后乘破竹之势,挥军东进,定可“穷其巢穴”,灭亡高齐。十月,周武帝再次亲征,以宇文盛、宇文亮、杨坚为右三军,宇文俭、窦泰、丘崇为左三军,宇文宪、宇文纯为前军,亲率中军,开入齐境,并驻军于晋州汾曲(今山西临汾市南)。然后分判派遣宇文宪率精骑二万驻守雀鼠谷,宇文纯率步骑二万驻守千里径,达奚震率步骑一万守统军川,韩明率步骑五千守齐子岭,尹升率步骑五千守鼓钟镇,辛韶率步骑一万驻守汾水关。又遣王谊监诸军进攻平阳城(今山西临汾市),但是北齐海昌王尉相贵据城坚守。周武帝宇文邕赶赴平阳城下督战,城中情况紧急,北齐诸将纷纷投降,北周军队占领了平阳,生擒尉相贵及其部下八千余人。宇文宪率领的另一路军也攻克洪洞、永安二城。本计划乘胜前进,但由于北齐军焚桥守险,军不得进,只好屯守永安。齐后主此时正带着冯淑妃与右丞相高阿那肱在天池(今山西宁武县西)围猎。晋州告急的信使,从清晨至中午,连来三批。高阿那肱却拦住信使,不准报告,说:“皇帝正围猎高兴,何必急着报告。”到了黄昏,又一信使赶到,报告“平阳已陷”,高阿那肱乃转报齐后主。齐后主闻讯准备立即返回晋阳,但冯淑妃此时正在兴头上,请再围猎一次,齐后主便又留下继续围猎。猎毕,齐后主才携带冯淑妃回晋阳,调兵遣将,分军向千里径、汾水关发动反攻。齐后主自率主力开上鸡栖原。驻守汾水关的宇文盛派人告急,宇文宪马上率兵来援,大破这一路齐军。齐后主率大军到达平阳城下,周武帝见齐军声势颇盛,周军疲惫,长留下一些将士镇守平阳,自率主力军西退。齐军包围了平阳,昼夜攻城。城已残破不堪但仍不能攻克。北周守将梁士彦慨慨激昂,身先士卒,激励了士卒。守城军民士气大振,无不是以一当百。齐军再次挖地道攻城,城墙塌陷十余步,齐军将士呼喊着要冲进去,被齐后主下令阻止。齐后主派人召冯淑妃来观看,冯淑妃正在化妆,等她化妆完毕,周军已用木棍塞住缺口,齐军再次进攻,已经冲不进去。周武帝本已引兵西归,闻平阳危急,又率军赶至平阳,会集诸军,向齐军发起猛烈攻击。齐后主与冯淑妃在阵后并骑观战,东边稍退,齐后主便与冯淑妃率先逃走,齐军见皇帝先跑,随之全线溃败。齐后主逃回晋阳不久,周军又尾追而来。齐后主任便命安德王高延宗为相国、并州刺史,总领山西兵,自己却不顾群臣劝阻,在夜里砍杀守城门的士兵,率少数侍卫逃出晋阳城。他想投奔突厥,侍官多所不愿,许多人半路悄悄溜走。领军梅胜郎也百般谏阻,他这才带着剩下的数十人逃到邺城。穆提婆见大势已去,不得己投降了周军。周军包围了晋阳,高延宗在北齐留守将帅的坚决要求下,即皇帝位。周军四面攻城,终于攻破东门,周武帝率数千人冲进去,却在城内展开基战,周武帝几乎被困在城内,好不容易才突围出城。直到二次组织攻城,才占领了晋阳,俘虏了高延宗。谁知齐后主在邺城,听望气的人说,当有革易,遂禅位于太子高恒。次年正月,高恒即位,是为幼主。改元承光,尊齐后主高纬为太上皇,朝政大权却仍掌握在高阿那肱手里。高阿那肱对主战将领颇为猜忌,于是齐军士气聚而复散,更加离心离德。周军进兵邺城,齐军出击,大败而归,高纬只得带上高恒东逃。周军攻入城内,俘获百官。高纬逃至济州,留下高阿那肱守济州关,又与穆后、冯淑妃、高恒、韩凤等数十人逃至青州、准备投奔江南的陈朝。不料高阿那肱表面上虽劝高纬先居住青州,暗地里却勾结周军速至青州,将高纬、高恒等人全部俘虏。北齐灭亡。北齐自显祖文宣帝高洋至幼主高恒,凡6帝,28年(550—557年)。北方自东西魏分裂以来,已近半个世纪,至此终于统一。周武帝准备乘势“平突厥,定江南”,统一全国,可是不久他便病死在征讨突厥的途中,统一全国的事业未能由他完成。但是他为统一所作的一切准备并没有白费,为后来隋文帝杨坚统一全国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01.强大的北齐

北齐和北周虽然并立于北方,但实力并不相当。其实,早在东魏和西魏并立的时候,两国的差距就很明显——东魏处于攻势,而西魏处于守势。这是因为东魏继承了北魏大部分的国力,而且在地理位置和经济基础上,东魏拥有山东半岛和中原大地,沃野千里且有渔盐之利,与之相比,偏西的西魏毫无优势可言。到了北齐和北周的时代依然如此。

有一个典型的例子,北周和北齐以黄河为界,每到冬天黄河结冰的时候,北齐的骑兵就可以踏冰西进,北周无力迎战,只能派兵驻守河边,每到河水结冰,就马上用木棍将冰捣破,以此防守。这非常能够说明两国实力的差距。

02.北周武帝的雄才伟略

尽管北齐拥有得天独厚的优势,但事在人为,成败仍然取决于双方的君主。

北周武帝登基以后,忍辱负重,摆脱了权臣宇文氏的控制,并决心扭转敌强我弱的态势。在减免赋役、兴修水利、发展生产的基础上,周武帝展开灭佛运动,再次把比较入世的儒学树立为主流,将隐匿于寺庙的劳动力和田地挖掘出来,使得“租调年增,兵师日盛”。同时,北周武帝还与北方的突厥和南方的陈朝交好,占得外交上的先机。

在武帝的带领下,北周的实力逐渐增长。

03.北齐的衰落

当然,因为双方实力悬殊,若仅靠武帝的奋进,北周尚不能成为北齐的威胁,对于北齐来说,致命的伤害来自于其内部。

这个内部的伤害就是北齐的统治者——齐后主。齐后主相当昏庸,他的荒唐事迹不胜枚举。例如,他非常喜欢声乐,于是,就让很多戏子优伶做了大官;他也非常喜欢养宠物,竟然让自己的猫狗莺鸟也做了大官。这样的脑洞,即便是在昏君当中也不多见。

另外,齐后主还沉溺女色。很多人都知道一个非常香艳的成语——玉体横陈,这个成语讲的就是齐后主和他的宠妃冯小怜的故事。据说齐后主相当宠爱冯小怜,以至上朝的的时候都要把冯小怜搂在怀里,还时不时做出亲昵举动,令大臣十分无语。

可想而知,当北周军队打过来的时候,齐后主将会如何迎战。

576年,北周军队攻打平阳,当地官员派人到首都报信,然而,此时的齐后主正在与狩猎,晋州告急的消息就被竟然被丞相以不破坏皇帝兴致为由拦了下来,直到傍晚,平阳陷落,齐后主才知道了这个消息,准备去救援,然而,此时的冯小怜还不尽兴,央求齐后主继续打猎,齐后主竟然就依从了她的要求,导致平阳附近的晋州也被攻陷。有感于此,李商隐曾作诗讽刺:

一笑相倾国便亡,何劳荆棘始堪伤。

小怜玉体横陈夜,已报周师入晋阳。

巧笑知堪敌万几,倾城最在著戎衣。

晋阳已陷休回顾,更请君王猎一围。

在北周和北齐交战的过程中,齐后主一再因为莫名其妙的原因贻误战机。577年,北齐最终被北周灭亡,北周统一了北方自北魏以来半个世纪的分裂局面,而齐后主、冯小怜则都成了北周的俘虏。一手好牌就这样坏在了这对昏君奸妃的手里。

北齐高演研究论文

因为在他统治时期国家强盛,而且是非分明,处理政务勤勤恳恳,是一位不可多得的好君王。

北齐孝昭帝高演(535年―561年11月23日),字延安,怀朔镇(今内蒙古包头固阳)人,祖籍渤海调蓨(今河北景县南),神武帝高欢第六子,文襄帝高澄、文宣帝高洋、武成帝高湛同母兄弟,母武明皇后娄昭君,南北朝时期北齐第三位皇帝,560年9月8日-561年11月23日在位。高演初封常山郡公,天保元年(550年),晋爵常山王,历任尚书令、司空、大司马等要职,文宣帝高洋死后转任太傅、录尚书事,乾明元年(560年)八月,时任皇帝高殷被废,太后娄昭君下诏令高演继承大统,改元皇建,在位期间留心政事,政治清明。次年出于政治考量将高殷杀害。不久,因坠马伤到肋骨染病,病重期间,再三思虑后将太子高百年废黜,改立高湛为继承人,确立皇储后不久,高演去世,时年二十七岁。葬于文靖陵,谥号孝昭皇帝,庙号肃宗。

高演 (535年―561年11月23日),即齐肃宗孝昭皇帝,南北朝时期齐国第三位皇帝。名演,字延安,祖籍渤海调蓨(今河北景县南),齐高祖神武帝高欢的第六子,齐世宗文襄帝高澄、齐显祖文宣帝 高洋 、齐世祖武成帝 高湛 为其同母兄弟。他自幼英俊过人,很早就有成大器的气量。

武明皇太后 娄昭君 十分喜爱和看重他。他发动政变,废侄子 高殷 ,自立为帝,改元为皇建,。即位后,进行改革,注意民生问题,释放奴隶,大力屯田,广设粮仓,有效解决北齐粮食危机,同时依法量刑,大力宣传汉文化。政治清明,广收人才,礼贤下士,孝敬母亲。在位时间虽仅一年,但作为较多,死时传位于其弟高湛。高演去世,时年二十七岁。葬于文靖陵,谥号孝昭皇帝,庙号肃宗。

历史如何评价高演

颜之推:孝昭天性至孝,而不知忌讳,乃至于此,良由不学之所为也。

李百药《北齐书》:①帝聪敏有识度,深沉能断,不可窥测。身长八尺,腰带十围,仪望风表,迥然独秀。自居台省,留心政术,闲明簿领,吏所不逮。及正位宸居,弥所克励。轻徭薄赋,勤恤人隐。内无私宠,外收人物,虽后父位亦特进无别。日昃临朝,务知人之善恶,每访问左右,冀获直言。 ②孝昭早居台阁,故事通明,人吏之间,无所不委。文宣崩后,大革前弊。及临尊极,留心更深,时人服其明而识其细也。情好稽古,率由礼度,将封先代之胤,且敦学校之风,征召英贤,文武毕集。于时周国朝政移于宰臣,主将相猜,不无危殆。乃眷关右,实怀兼并之志,经谋宏远,实当代之明主,而降年不永,其故何哉?岂幽显之间,实有报复,将齐之基宇止在于斯,帝欲大之,天不许也?

高演虽然是北齐王朝唯一的正常皇帝,从执政能力看,也算得上是能力突出的一位明君。

北齐婚姻研究论文

本文首先对夫妻忠实义务的定义从狭义和广义两方面作了阐释,对夫妻忠实义务的法律性质作出界定,然后从我国社会主义性质和国情、法理研究以及司法实践等角度阐明在婚姻法中规定夫妻忠实义务的必要性,最后,本文着重对“忠实”的法律性质定位、违背夫妻忠实义务是否可以作为法定离婚事由以及违背此义务的过错方应否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等问题作了详细的论述,在现存的理论观点和立法与司法解释规定的基础上提出了自己的一些观点和看法,以期有助于对该问题的认识的深化。 [关键词] 夫妻忠实义务 配偶权 不可诉条款 法定离婚事由 损害赔偿责任 一. 引言 家庭是社会的细胞,夫妻是家庭的主体和基础。夫妻和睦换来家庭的稳定和幸福、而家庭的稳定和幸福换来社会的稳定和繁荣。、而家庭的和睦要求作为家庭主要成员的夫妻之间必须恩爱和睦、互相忠实,这既是社会传统习惯的要求,也是我国相关法律的要求。 婚姻是一叶扁舟,若要达到幸福的彼岸,需要夫妻间互相忠诚、真诚配合、患难与共。幸福的婚姻使人如沐春风、甜蜜有加;不幸的婚姻让人身心憔悴、饱受创伤。 婚姻需要理解和宽容;需要体贴和信任;需要爱情和忠诚;需要面包和和谐的夫妻生活。 二. 从法律角度定位的夫妻忠实义务及相关概述 按惯例和习惯、关于夫妻忠实义务可以作狭义和广义两种解释。狭义上的夫妻忠实义务,又称贞操忠实义务,仅仅意味着配偶性生活的排他专属义务。〈一〉,广义上的夫妻忠实义务,不仅包括夫妻在性生活上互守贞操,不为婚外性行为,也包括夫妻之间不得恶意遗弃配偶他方,不得为第三人利益牺牲、损害配偶他方的利益。本文所要讨论的夫妻忠实义务是取其狭义的理解,即贞操忠实义务。在早期,忠实义务不是配偶双方的义务,而是强加给女方单方的义务,这样规定的目的是为了维护男系血统的纯正。因此,法律对于妻子贞操的要求极为严格,对失贞的妇女处置十分严厉。反之,对丈夫的通奸行为却极为宽容,使得夫妻在忠实义务上处于不平等的地位,这样的规定是极其不科学的。随着社会的进步和发展,特别是人们法律意识和素养的提高以及对人权保护力度的加强,对夫妻忠实义务的认识也更加科学、更加合理。 在我国婚姻法对夫妻忠实义务作出界定前,对夫妻忠实义务是属于道德义务还是法律义务存在争议,有这么几种观点。一是有人认为夫妻忠实义务从根本说是一项道德义务,甚至仅是一项并非公认的道德义务。⑵二是认为夫妻忠实是夫妻之间两性关系的义务,这实际上也是排他的权利,法律明确夫妻之间有相互忠实的义务,旨在以立法方式端正人们的婚姻态度。⑶三是认为夫妻忠实是一项法律义务,违反此义务的配偶和第三者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且另一方可以报告当地公安机关或司法机关申请排除障碍。⑷新婚姻法吸收了争论的成果,对夫妻忠实义务进行了规定,使其上升为法律义务,但是,我们应当明确这并不意味着夫妻忠实义务与道德无关,而是我国法律 所体现的德治与法治的有机统一,治理这一问题必须做到两者的互补与和谐,这一点是我们认识夫妻忠实义务法律性质的前提。在这个基础上,我们对夫妻忠实义务的法律性质还要注重从以下两个方面加以理解: <1>、夫妻忠实义务的法律性质定位 。笔者认为,配偶权是基于夫妻法律规定的夫妻身份地位而产生的基本身份权。从法律性质上看,具有权利义务的复合性,即在配偶权中权利和义务不可分割,行使权利亦即履行义务。原则上这种身份权权利人不得放弃,甚至可以认为权利人有行使它的义务。配偶权虽然本质上是权利,却是以义务为中心。权利人在伦理道德的驱使下自愿或非自愿的受制于相对人的利益,因而权利中包含着义务。所以,虽然夫妻忠实义务名为“义务”,实际上,我个人认为,在本质上它却是权利与义务的复合体。是男方的义务,意味着这也是女方的权利;同样,是女方的义务,意味着这也是男方的权利。这两个方面相互依存,缺一不可。 <2>、夫妻应当相互忠实是夫妻双方共有的权利和义务。即丈夫有要求妻子对自己忠实的权利,而同时自己负有对妻子忠实的义务,相对应而言,妻子有要求丈夫对自己忠实的权利,而同时自己负有对丈夫忠实的义务。这里,还有一点需要加以强调说明,有的学者认为夫妻忠实义务不仅拘束配偶权权利主体,而且拘束其义务主体。一方面,它要求配偶之间相互保持爱情专一、感情忠诚,相互忠实于对方;另一方面,它还拘束配偶权的其他义务人,即从配偶权的绝对权的性质出发,要求一对配偶以外的任何其他人,都对该对配偶负有不得破坏该对配偶的贞操义务,任何负有这样义务的人与配偶一方通奸,破坏配偶一方的贞操,便构成了侵害,就是违背了忠实义务,就要承担责任。这种观点有合理的成分,但是,对忠实义务的主体的定位却不敢苟同。因为,对夫妻忠实义务而言,它的主体只可能是有夫妻关系的配偶双方,至于上述观点所表述的第二个方面固然是存在的,但是,它并不是夫妻忠实义务的内容,而是基于其他的规定派生出来的,所以,在对夫妻忠实义务进行法律定位时,对主体的界定也是尤为重要的,那就是主体只可能是夫妻双方,而不存在第三方,至于对有过错的第三方则要按其他的相关法律规定追究责任。 三、在我国婚姻法中夫妻互相忠实义务规定有其必要性和现实意义 在婚姻法修订以前,对要不要将夫妻忠实义务规定在婚姻法中存在着激烈的争论,存在认识上的误区,主要有以下三种观点: .(一)。“无为说”。这种观点认为婚姻本身包含夫妻忠实义务,就要求夫妻相互忠实,而法律没有必要另做规定。但是,法律的适用有一条基本原则,就是“法无规定不违法”,既然法律不规定,那么侵权的一方完全有理由依此进行反驳,而法律也无法对其进行制裁,只能依靠道德或者舆论进行批判。所以,“无为说”站不住脚。 (二)。“不通说”。该说认为这个规定用意是好的,但是在实际生活中却行不通。他们认为在现实生活中,总有部分当事人有不忠实配偶的言行,如果法律规定夫妻应当相互忠实,一方违背此义务,他方就有权寻求法律帮助和救济,不论是自行捉奸还是请求公安机关帮助或者通过其他的途径,均可能会出现一幕幕捉奸闹剧。不通说主张者本身并不否认夫妻应当相互忠实,主张增设照顾无过错方这一原则。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体现对无过错方的照顾及追究过错方的民事责任,从而维护法律公平和公正的理念。但是,该说有个致命的错误,就是其论点和对策在法理上有矛盾。你既然主张不把忠实义务进行规定,又如何保护无过错方,如何惩罚过错方呢?这个对策没有法律依据,夫妻没有相互忠实的义务,何来的过错与惩罚? (三)、“倒退说”。该说认为将夫妻忠实义务规定在婚姻法中是立法及社会道德的倒退。持这种观点的人的错误在于他没有看到后果。不可否认,在当今社会,非传统的两性关系正在发展,但是,可以肯定的说,传统的婚姻关系仍然是社会的主流。如果按照“倒退说”的想法,已婚者不必忠实于配偶,完全凭感觉,那样只会进一步加剧时风日下、道德评价混乱的局面。另外,此说完全没有考虑子女的利益,而在现实生活中,子女可能是夫妻关系出现问题时最大的受害者。 通过对上述几种错误观点的分析,可以看到看到他们都有各自无法克服的缺陷,同时也证明了我国新修订的婚姻法在总则部分对此加以规定的必要性和正确性,这一规定有特定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首先,对夫妻忠实义务的规定符合我国的社会主义制度和性质,符合一夫一妻制的根本要求。我国是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一夫一妻制是我国婚姻家庭关系的根本制度。而随着改革开放和其他多种因素的影响,我国也出现了例如“卖淫嫖娼”、“包二奶”、“包二爷”等丑陋的社会现象,这是与社会主义制度格格不入的,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要求国家和社会对这种现象加以规定和管理,对相关违法犯罪行为进行处理和制裁。其次,对夫妻忠实义务规定是夫妻双方共同一致的内在要求。夫妻双方都希望能够在法律中对这一义务加以规定,从而对双方的行为加以界定,从法律和道德的角度对夫妻双方的行为加以约束。于是可以有一个基本的原则加以参照和遵循,当有一方违背这个义务的时候,另一方可以拒理依法力争维护自己的权益,要求对方负责。这样规定就可以为双方提供一个行为的准则,在作出相应行为的时候,就要考虑自己的行为是否违背了法律的规定,从而起到社会一般预防的重要作用。再次,法律对忠实义务加以规定是对配偶、子女身心健康法律保障的要求。法律对夫妻忠实义务加以明确,就可以对配偶的身心健康提供法律保障,夫妻双方生活在一起,也会对后代及社会风气、道德等上层建筑发挥应有的积极作用,从而进一步促进我国的精神文明建设。同时,我国作为一个新世纪的法治国家,如果法律对此没有明确的规定,也是名实不符的。而且,对子女而言更加重要,它可以使子女在良好的家庭氛围中健康成长,得到良好的家庭教育,同时,夫妻的行为也会对子女有耳濡目染的影响,法律的规定必然促进这种良好影响。最后,法律对其加以规定,为其他调整婚姻关系的制度提供了法律上的理论依据。“法无规定不违法”,只有对其加以规定,在保护无过错方和惩罚过错方时才能作到有理有据。另外,它还可以为处理婚姻家庭中出现的其他问题,如离婚损害赔偿等提供法理依据。所以,新婚姻法的关于夫妻忠实义务的规定符合我国国情和国际立法惯例,有其特殊的理论意义与现实意义,有其特殊的必要性。 三、现实生活中存在的问题和解决对策 虽然新修订的婚姻法对夫妻忠实义务已作出明确的规定,但第四条的规定只是一个不可诉条款,在最高人民法院作出的解释中指出,“当事人仅以婚姻法第四条为依据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诉讼。”也就是说,在诉讼中不能直接以它来处理和解决纠纷。有的学者认为,这一条司法解释属于倡导性条款,只是以立法的形式明确告知社会,体现的是德治结果,而非法治目标。所以,如何根据法律的规定来维护当事人尤其是受害一方的权利,如何对违背夫妻忠实义务的一方进行处罚,应该引起我们的强烈关注,在立法、法律解释及法学理论研究中都要继续探索和深入。下面就几个比较典型的问题进行分析和提出相应的建议和对策: (一).对“忠实”的法律性质定位要作出明确的界定。夫妻忠实义务已经写入新修订的婚姻法中,并写入到总则之中,这足以表明了立法者及广大人民群众对这个问题的重视程度,但是,笔者认为,立法或者司法解释应该对何为“违背夫妻忠实义务”作出明确的界定,这也是把这条不可诉条款具体运用到现实生活中的一个重要前提。那么,如何界定它的含义呢?笔者认为,对其的定位既不能范围过大,过于笼统、概括,现实生活中无法进行操作,也不能太过狭隘、以偏概全,不能全面反映现实生活中的现象。要尽可能的能够将现实生活的现象加以总结概括。根据本文所述,本文所讨论的夫妻忠实义务是狭义的忠实义务,就是配偶夫妻生活的排他专属义务。只有夫妻配偶中的一方侵害了双方夫妻生活的专属性权利,才能根据他(她)的行为来追究责任,否则,就不能根据法律对夫妻忠实义务的规定对当事人处罚。有的学者从广义出发,认为除了夫妻生活义务的忠实以外,配偶一方还不能因个人原因或者其他非法目的对另一方的人身、荣誉、财产(包括夫妻共同财产和采用约定财产制的对方财产)等合法权益造成损害,否则,也认定为违背了夫妻忠实义务。笔者坚持狭义的夫妻忠实义务的定位,至于对上述行为(广义)的处罚,应该根据其他民事法律而不是婚姻法中的夫妻忠实义务的规定进行追究。 更进一步分析,怎么界定夫妻有一方的行为已经违背了夫妻忠实义务呢?也就是说,在法律上如何给“忠实”进行定位。笔者认为,可以概括以下几种行为确定为其违背了夫妻忠实义务,应该对其作出谴责:一是重婚行为,包括两种即法律重婚和事实重婚,法律重婚是指在先前婚姻合法存续的情况下又于他人履行法定结婚程序,事实婚姻是指在先前婚姻合法存续的情况下又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二是有配偶而与他人同居的行为,也就是通常所说的“包二奶”。三是通奸行为,是指男女双方自愿的、暂时的发生性关系的行为。四是卖淫嫖娼行为,这种行为无疑也违背了夫妻忠实义务,应该受到法律的谴责。所以,对“忠实”的定义和适用要有明确的界定,不仅在学理上要求明确,在法律上更应该尽量具体,只有这样,才能更好的发挥它的功用。 (二).是否将违背夫妻忠实义务作为法定离婚事由?对于应否将违背忠实义务作为法定离婚事由历来存在着激烈的争论,修订之前的《婚姻法》规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作为离婚的法定事由,后来的立法又对“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规定了几种具体的法定情形,对离婚的适用提供了确切的法律依据。但是,法律一直没有把违背夫妻忠实义务作为法定离婚事由之一。原来的“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标准不仅对于法官掌握判断夫妻感情已破裂标准难度极大,而且在确定夫妻感情是否破裂的离婚理由上,给法官以主观臆断的极好借口,往往造成一些与事实不符的判决。针对这种情形,最高人民法院作出了司法解释,就如何确定夫妻感情破裂规定了具体的使用标准,但是,违背夫妻忠实义务能否作为法定离婚事由仍在讨论中,没有得到法律的认可。 所以我个人认为,目前还不宜将违背夫妻忠实义务作为法定离婚事由。首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三条的规定,当事人仅以第四条即夫妻忠实义务为依据提起诉讼,人民法院不受理,从这一条的法律精神可以看出立法者的意图,将其规定为法定离婚事由不仅于此冲突,而且时机还不成熟。其次,将此规定为法定离婚事由可操作性有待考证。根据婚姻家庭关系自身的特点以及法律精神看,这一问题还要更多的依靠德治,就是通过提高人们的道德水平来最终解决,而不宜直接通过公共权力加以硬性的处理,因为在司法实践中存在如何取证等一系列问题,结果可能会适得其反,难以收到预期的效果。最后,有的学者认为应将违背忠实义务作为法定离婚事由,他们认为如此规定的实质,是将违背忠实义务的法定离婚事由确定为无过错一方当事人提出离婚的法定事由,而违背忠实义务的过错方不得将其作为自己提出离婚的法定事由,即不得故意先实施违背夫妻忠实义务的行为然后据此提出离婚。这样规定的目的,就是要保护无过错一方配偶的合法权益,不能让无过错一方当事人因此而受到损害。这种观点乍听起来有一定的道理,但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第22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符合第32条第2款规定“应准予离婚情形的”,不应当因当事人有过错而判决不准离婚。所以,如果按前述学者观点附条件将其规定为法定离婚事由,就和该条司法解释形成冲突造成矛盾,更不利于法律的实施和适用,必将会在司法实践中带来更多的问题,而难以达到预期的效果,所以我个人认为,规定这一条的时机尚不成熟,还不宜将违背夫妻忠实义务作为法定离婚事由之一。 (三).是否可以要求违背夫妻忠实义务的一方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新婚姻法第四条规定“夫妻应当相互忠实”,这是我国婚姻立法的一大突破,此规定尽管是道德规范上升的法律规范,是倡导性条款,但法律上的“应当”用语,不仅具有必须强制执行的强制性质,而且包含了对通奸、“姘居”、“第三者插足”、“卖淫嫖娼”等婚外性行为的禁止。所以,如何在对无过错方进行救济便显得既合理又重要,那么,是否可以要求违背夫妻忠实义务的一方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呢?提出这个问题所受到的阻碍有一点就是,中国人在观念上还是不能接受这样的思想,认为对贞操这种人格上的利益实行损害赔偿,不符合国情,有人格商品化的倾向。其实,这样的担忧是可以理解的,也是应该的。但是,根据国外的立法经验和实践,这样的忧虑是可以化解的,而且,如果不对违背忠实义务的行为人予以精神损害赔偿的制裁,就不能很好的保护公民的配偶权这种身份权,保护身份权的制度就不健全。另外,如果要求违背夫妻忠实义务的一方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的话,还有一个问题,那就是,对于夫妻共同财产,如何进行赔偿的问题。笔者认为,首先,有过错方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不仅包括财产赔偿,还有精神赔偿,比如说,可以使用停止侵害、赔礼道歉、恢复名誉、消除影响的民事责任方式。此外,对夫妻双方采用约定财产制的,对法官和法律适用上都没有问题,可以判决有过错一方用自己的财产进行赔偿。对于夫妻共同财产制而言,有个人财产的,用个人财产赔偿,没有的,可以从夫妻共同财产中拿出一部分作为无过错方的赔偿,这部分财产为个人财产。另外,可以结合使用赔礼道歉等方法承担责任,而不见得仅仅使用经济赔偿一种方法。根据我国立法经验和实践,还可以规定违背夫妻忠实义务的一方要承担离婚损害赔偿责任,即可以将违背夫妻忠实义务规定为离婚损害赔偿的事由之一,以此来保护无过错方。由此可见,无论是离婚损害赔偿还是其他形式的损害赔偿,法律都可以把违背夫妻忠实义务作为法定事由加以规定和实行,使得这一条款更具可操作性和实用性。 总之,通过分析和讨论,我认为,现行《婚姻法》将夫妻忠实义务写入总则之中,体现了立法界和人民群众对这个问题的重视,也体现了立法的进步和与国际接轨,有积极的进步意义,但是作为不可诉条款,它只是一条倡导性的规定,至于它在实践中能发挥多大的作用,对无过错方合法权益的保护能深入到何种程度,我个人感到有些怀疑,这也是写这篇论文的初衷和目的,希望能对这个问题的解决起到一点作用,从而有助于该问题的解决。 参考文献: (1)杨遂全著:《新婚姻家庭法总论》,法律出版社2001年7月第一版。 (2)王建勋:《法律道德主义批判》、《婚姻法修改论争》,光明日报出版社1999年1月第一版 (3)《两“家”对垒,争治“不忠”》,《北京广播电视报》2001年2月27 日第二版 (4)巫昌祯主编:《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讲话》,中央文献出版社2001年 5月第一版 (5) 李银河、马忆南主编:《婚姻法修改论争》,光明日报出版社1999年1月第一版 (6)马忆南主编:《婚姻家庭法新论》,北京大学出版社2002年6月第一版 (7)陈丽华著:《婚姻、家庭、继承》,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9年5月第一版 (8)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9)黄松有主编,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厅著:《婚姻法司法解释的理解和适用》,法律出版社2002年4月第一版 (10)杨大文主编:《新婚姻法释义》,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1年5月第一版 (11) 梁书文著:《婚姻法及相关条文新释》,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0年4月第一版 (12)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13)马 原主编:《新婚姻法诠释与案例评析》,人民法院出版社2001年12月第一版 (14)蒋 月著:《夫妻的权利和义务》,法律出版社2001年7月第一版

你可以找度娘,在这里没有人会愿意帮你写论文的。百度里面多的是,自己找下然后再加入一些自己的想法就差不多了,注意格式,其他一般没有什么问题。

婚姻是为当时社会制度所确认的男女两性的结合。这种结合形成了一种特定的社会关系,即夫妻。家庭是由一定范围的亲属所构成的生活单位。 婚姻家庭关系是以两性结合为前提,以血缘联系为纽带的社会关系。社会性是它的性质,自然性是它的特点。 1、婚姻家庭的社会性 婚姻家庭关系的性质是由当时的社会生产关系所决定的。婚姻家庭关系还受当时的上层建筑各因素的影响和制约。如道德,它是一种调整人们之间的相互关系的行为规范,是评价人们行为的是非、善恶、美丑的标准。可通过舆论发挥作用。 2、婚姻家庭关系的自然性 婚姻家庭关系是特殊的社会关系,生理学和生物学的某些自然规律必然会对婚姻家庭关系发生作用。具体表现为:关于法定婚龄的规定;关于禁止结婚条件的规定。 -------------------------------------------------------------- 1、婚姻家庭的性质 婚姻家庭是自然属性和社会属性的统一体,其性质具有双重属性,自然属性是婚姻家庭的形成前提,社会属性则是婚姻家庭性质的决定因素,也是其本质属性。 (1)婚姻家庭的自然属性 婚姻家庭的自然属性是指婚姻家庭赖以产生和存在的自然条件以及婚姻家庭所蕴涵的自然规律。这是婚姻家庭独有的特性,使得婚姻家庭与其他社会关系区分开来。 (2)婚姻家庭的社会属性 婚姻家庭的社会属性是指决定和影响婚姻家庭的社会力量以及婚姻家庭所反映出的社会要求。这是婚姻家庭的本质属性。 3、婚姻家庭法的特点 (1)广泛性 婚姻家庭法是适用于一切公民的普通法,关系到每一位公民的切身利益,调整范围极为广泛。每个自然人无论性别、无论年龄,都不可避免地与婚姻家庭发生联系。 (2)伦理性 所谓伦理,就是指在处理人与人,人与社会相互关系时应遵循的道理和准则.所以,伦理也就是道德.所谓伦理学,也就是讲道德的定义,道德的形成,道德的作用,道德的原则以及道德规范等伦理思想的学说 .以两性血缘为基础的婚姻家庭关系,既是一种身份关系又是一种伦理关系。 (3)强制性 当一定的法律行为如结婚、离婚、收养等实施时,必须符合法定的条件和程序;当一定的法律事实如结婚、离婚、收养等发生后,其法律后果由法律预先规定,当事人不得自行或合意改变。 婚姻家庭是伦理性极强的,民事法律规范一般认为,所谓伦理,是指人与人之间的正常关系和次序以及事物的规矩和准则.简而言之,所谓伦理即指人与人之间相处的道德准则

婚姻心理的探讨婚姻心理学是研究在恋爱、结婚、婚后、离婚、再婚等过程中人的心理活动规律的心理科学。 婚姻心理学与伦理学有密切联系,但它不同于伦理学。它从心理学角度,探讨婚姻及其变迁的生理、心理依据,阐明爱情的心理实质及其变化、进展的心理特征。婚姻心理学是一门年轻的科学。但婚姻形式的变迁及其心理演化却有悠久的历史。太古时代,茹毛饮血,“血亲杂交”,知母不知父。约在170万年前,人们实行“血缘婚”,两性关系只在同辈之间,兄弟姐妹互称夫妻。人类又经过多少万年,才发现同胞性交的劣生弊病,于是实行“伙婚”。在两个集团间发生性关系,而限制兄弟姐妹间的性交关系。血缘婚、伙婚都属于多偶婚。“对偶婚”是从多偶婚向“单偶婚”(一夫一妻)的过渡。单偶婚:虽是私有制的产物,但在现代,是较为合理、较为文明的婚姻形式,显然,性爱的隐曲性、直觉性和排他性变得强烈起来。恋爱 恋爱,是婚姻的前奏曲。谈恋爱之前,必须明确:追求什么样的异性、选择哪种爱情类型、失恋怎么办、如何中止恋爱。没有想好就开始谈恋爱,会自酿苦酒。爱情追求类型大体分为三种:(1)精神满足型。是指理想、信仰、信念、事业、情趣、气质等方面的满足。一般对对方这些方面有较高的要求,着重追求实际知识才干,即对方的实际价值,而不是一味追求对方的职务和地位。因此,是一种较高尚的追求类型。玛丽追求黑格尔的博学与多才,并不计较他当时只是中学教师。这是爱情的精神满足型的追求类型。(2)感官满足型。这是以获得感官上的满足为心理特征的追求类型感官的评价,即外在美的评价,是低层次的评价,在爱情中更重要的是靠理智评价,即内涵美的评价,也即对异性的理想、情操、才干的评价。列·托尔斯泰说:“人并不是因为美丽才可爱,而是因为可爱才美丽。”这足见心灵美的可贵。如果片面追求外在美,不但不长远,而且铸成终生悔恨。李白有诗云:“昔日芙蓉花,今成渐肠草,以色事他人,能得儿时好!” 这表明:人,不可貌相!(3)功利满足型。它是以对方的门弟、家产,地位、名誉、职业及便于达到个人目的等条件为爱情前提的实用主义类型。其中有些人,追求爱情是重物不重人,甘当买卖婚姻的殉葬品;还有些人讲虚荣,单纯追求对方的地位、学历、而不注重对方的实际价值。学历、职称、职务可以反映一个人的才能,但不能代表一个人的真正价值。陈登科没有学历,却成为安徽著名作家;齐白石没有文凭,但其艺术为世界公认,相反,毕业于剑桥大学或燕京大学而一事无成者,大有人在。婚配 婚配是男女匹配在法律上的肯定。婚配类型各式各样,按婚配性质可分为三种:(1)建设型。这是一种奋斗求进的积极的夫妻结合类型。一方或双方把事业看得很重要,生活充实;双方省吃俭用,用智慧和血汗脱贫致富,双方为孝敬二老或为教育子女,不遗余力。(2)安分型。它对生活既不力争上游,也不甘居人下,平稳安分,只求温饱。(3)破坏型。这是对社会公益或社会秩序有危害的婚姻类型。经常吵闹、斗殴、四邻不安;双方追求吃、喝、玩、乐,不顾家庭、不顾子女、不顾影响;夫妻贪污、偷窃,捞取权利、名誉。按婚配双方的关系,可分为和谐型和失调型两大类。(1)和谐型的夫妻,在气质,个性上能够相容或互补(指双方在性格、情趣、习惯等方面差别的积极嵌合);在能力上能够互相体谅,配合,在兴趣上能够相互适应、协调,行为和谐,夫唱妇随。(2)失调型的夫妻,在家庭地位上不合理,生活节奏不合拍,气质性格不协调,理想情感不一致,性爱情爱起变化。按婚配缔结的力度,可分为:(1)强力型。一方或双方经过狂热的努力才缔结成婚姻。(2)外力型。这是由外力撮合的婚姻,如包办婚、买卖婚、换亲等。(3)平稳型。经人介绍或双方结识后平稳发展而成婚姻。家庭是社会的细胞。夫妻应分析自己的婚配类型,主动地调适,化失调为和谐,去美化生活、美化社会。结婚 结婚是爱情的正当归宿与升华,但是毫无问题的婚姻是没有的。关键是能否把婚姻中的问题出色地解决,结婚的过程,就是解决问题的过程。消除矛盾的常用方法有以下几种,(1)充分给予理解。印度诗人泰戈尔说:“爱是理解的别名。”在婚后矛盾出现时,要深刻认识对方的性格,理解对方的职业和兴趣。如果对方是事业型的人,不修边幅,不拘小节,你不要反感,而要作他(她)的助手和后盾,如果对方水平不高,你不要失望,而要帮助对方提高,同时也提高自己。(2)巧妙调整矛盾。夫妻异质是绝对的,既有异质,就有矛盾,但巧妙地调整即达互补。马克思与燕妮的性格、志趣差异很大,比如对幸福的理解,马克思填的是“斗争”,燕妮则写上“健康";对“你喜做什么事”一栏,马克思是“啃书本”,燕妮是“缝纫”;在审美观上,马克思喜欢红色,燕妮喜欢蓝色。然而,他们却缔结了美满的婚姻。(3)要主动防止和消除矛盾。常用的办法有:沟通信息,求得谅解,查己不足,看彼长处;加倍体贴,为对方多做好事;不存芥蒂,仍然亲热。(4)要防止矛盾激化。此可采取以下办法:缄默——对方发脾气,你保持沉默,待对方气消后,再耐心交换意见,这是明智的办法。回避——你看到对方与家中其他成员争吵,无法表态,马上回避,事后再批评他(她),避免更复杂的矛盾。转移——对方动气时,你要马上理智地想到转移法,去干你的事或与别人聊天。幽默——这是夫妻吵架,闹矛盾时必须掌握的一条妙法。据说大哲学家苏格拉底有些“惧内”。有一次,苏格拉底正和客人谈话,其妻闯进来打骂丈夫,并将一桶水浇到他头上,苏格拉底笑着对客人说:你看,你看,我早就知道,打雷之后,接着一定个下雨。”既摆脱了难堪,又避免了与妻子一场争吵。这表明,小幽默是处理对方发火的很好方法之一。(5)妥善于激发对方爱的激情。—般办法如下:联想——与对方共同回忆过去的恋情,善于从现实的点滴事例,联想美好的情景,是调起激情的有效办法。暗示——利用共同欣赏电影、电视、小说,共同参加舞会或婚礼等机会,借助热烈激动人心的场面,进行暗示,达到激发冲动的目的。调笑——和美的夫妻总是在亲昵性的相互取笑、挖苦、嘲讽的欢乐气氛中度日的。调笑给爱情增添了生气。假象——假装生气,到一定火候,转怒为笑,可使对方破涕为笑。小别——在条件许可下,小别三五天,能激发爱的思念,但不应是赌气性或厌倦性的出走。现实生活中的离婚事件,层出不穷,其原因错综复杂,只有了解其真实的原因,正确判别离婚类型,才能正确的决定或离或合的措施。离婚 导致离婚的根本原因概括为如下类型:(1)精神型。这是因双方个性不合,长期冲突致成感情破裂的离婚类型。中国近代史上著名女英雄秋瑾与官宦子弟王廷钧婚后,发现王不与自己志同道合,而且百般阻挠她去日本留学和参加革命活动,终于提出与王廷钧分道扬镳。平常更多的离婚是属于精神型。因此,婚前应加强了解,婚后应互相谅解,小事不必计较。如果双方差距很大,很难共同生活,便可各奔前程。(2)挫折型。婚后遇到政治上、经济上或生理上的重大挫折造成的离婚类型。真正热爱对方,即使他(她)发生了任何不幸(不可救药者除外)都不会有离婚的念头。数学家华罗庚得伤寒病并留下后遗症——跛脚,吴筱元绝不嫌弃,精心照料他,使他得以在19岁时便写出第一数学论文《苏家驹之代数的五次方程式解法不能成立的理由》。(3)变异型。这是指离婚的主动一方,由劣势变为优势。陈世美是众所周知的变异型的典型,他考取状元后,为了当驸马,便不认前妻秦香莲,并欲斩除妻儿,可谓伤天害理。对变异型离婚的主动提出者,应予以社会公正舆论谴责,同时对其性格和动机特点,进行心理扭转。如坚决不回头,就给以惩罚。(4)性感型。这是因一方的感官欲望得不到满足出现的离婚类型。见对方年老色衰,魅力丧失,对对方厌恶,便提出离婚。防范的主要办法是,将一方偏执的性爱引导到情爱中去,提高他(她)的情操。革命先烈李大钊,娶的妻子比他大8岁,是不识字的农村姑娘,却相敬如宾,可见高尚情操的重要性。(5)专横型。一方专横跋扈,甚至摧残、虐待对方,对方无法忍受,导致离婚。要对专横者作心理治疗,使其真正领悟专横粗暴行为的严重。如果毫无悔改,就实行决裂。(6)利用型。这是指与爱情毫无相干的因素致成离婚的类型。如有人因妻子不生男孩,便提出离婚,有的为了调动工作而离婚;个别人甚至欺政府,戏弄法律。对这种“假离婚"应极力抵制。(7)牺牲型。这是指牺牲型的主动者,由优势变为劣势,怕拖累对方而提出离婚,与变异型相反。邓颖超同志在长征途中患结核病后,作绝育手术,她为了周恩来同志,曾提出离婚建议,显然是出于伟大的牺牲型目的。以上离婚类型,在实际生活中多属混合型。总之,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婚姻,应依法准离。再婚 男女离婚之后,就退回到了单身时代,要鼓起勇气,重打锣鼓另开张,打算再婚。按说,再婚与初婚一样,都应该得到爱情的心理满足,但世俗的偏见,往往将再婚贬值,这是封建的残余观念。如果再婚者也自我贬值,那是悲剧;如果对方是再婚者,你对对方也抱人品贬值,那是自私。自身虽是再婚者,但将空前的爱倾注于对方;对方也会尊重再婚的一方,使爱情发展与升华,这才是正确的态度。然而,要达到这种境界,必须有高尚的情操与道德观。著名诗人徐志摩因与前妻个性不合而离婚,陆小曼爱上了他,他们结合了。陆小曼对这个再婚者体贴入微,使诗人获得空前的幸福,创作出许多动人的诗篇。可见情操与追求是无视再婚贬值的。但在再婚家庭里,随时可遇到心理重演和心理对照问题。正确对待这两种心理反应,是再婚夫妻关系和谐的关键。现实的生活境遇与前婚恰好吻合,因而引起一种心理反应即“心理重演”。它可能是忧苦的回忆,也可能是恶性的刺激再婚者与丈夫(妻子)亲呢时,可能泛起怀念前夫(前妻)的忧苦心理。此时,更应热爱与信赖现时的丈夫(妻子),切不要表现出对前夫(前妻)怀念的忧伤感,以免打破现时的亲密气氛,也可防止勾起对方的追前嫉妒。如果对方恢宏大度,同时热爱尊重前夫(前妻),不妨双方同时怀念他(她)。有时与对方发生冲突与纠纷时,其景象酷像前婚境遇,这肯定会给你带来恶性刺激。此时,要冷静,不要拖怨,要多检查自己的过错,认识到这正是与前夫(前妻)矛盾或离异的根由之一,从而将前婚的过错行为引为教训,变得温柔起来,这可避免再次失调离异。要正确对待心理对照,即是指再婚后,在某些事件中与对方发生良性亲近或劣性冲突时,形成的与前婚同类事件作态度对照的心理反应。良性的亲近情景唤起前婚的纠纷对照,会使你珍惜现实,加重对对方的感情。劣性冲突带来的对前婚和谐生活的心理对照,往往会使你感到委屈、悔恨。其实,只要适应对方的个性特点,经过耐心调适,完全可避免激烈的冲突。再则,他(她)在这方面不如你前夫(前妻)温存、随和,但在另方面,他(她)却可能远远超过你的前夫(前妻)。一般地说,再婚者一方总希望再婚的另一方与前夫(前妻)处于“牵系空白”状态,即与其前夫(前妻)断绝一切往来。然而,人际关系是复杂的,对方与前夫(前妻)难免有不同程度的来往,只要这种交往,对双方家庭和社会都有利,无可非议。一方表现出宽宏大度,不无好处。当然,对带有仇恨心理牵系的再婚者,一般说来,与其前夫(前妻)的地理空间、心理空间越大,再婚家庭的安全感越强,因此,尽可能拉长地理空间,隔绝心理空间,以达到“牵系空白”,这是聪明的办法。简而言之,再婚家庭,双方要正确处理心理牵系,信任对方、尊重对方是很重要的。

北京灭门毕业论文

罪行的根源是出轨,李磊被妻子出轨之后,做出了这样的事情,也是失去了理智,连小孩子都没有放过,非常残忍。

案发当天2009年11月27日下午16时,北京大兴区清澄名苑的气氛凝重,14号楼3单元2层王美玲一家6口被发现惨死家中。死因6名被害人均死于利器,而且凶手在杀死6人后,清理过现场。被害人包括王美玲和她的两个儿子,其中小儿子不到2岁,大儿子6岁,另外还有王美玲的公公婆婆及王美玲的小姑子。而这户人家的户主李磊不知去向。根据李磊交代:他自小家教很严,这养成了内向的性格。婚后,妻子也属于好强个性,致使李磊在家里一直感觉有被压抑的感觉并且倍感压力,11月23日晚,酒后的李磊爆发了。他用事先准备的单刃刀先后将妻子、妹妹、父亲、母亲杀死,在将4名至亲杀死后,想到自己逃亡后两个孩子没人照顾,在客厅内坐了1个小时后,他再次举起了屠刀,闭着眼晴将两个熟睡中的孩子捅死。 看了以上案犯交代的犯罪动机,撇开有其他动机的可能性不谈,新闻描述李磊年少时好斗,社会背景复杂,可观其性格一角,很多负面的情绪的产生往往来源于冲突,处事价值观的冲突,特别是一个不善于处理现实冲突和疏解自己内在情绪的人往往就容易造成情绪的积压,在比较内向的人尤其明显,情绪的压抑就像收集点券,收集到一定的量就要兑换奖品,而这个奖品的兑换往往就是体现在事件冲突的加强,情绪的积压过程就烧开水,不断的加温而最终沸腾甚至冲开锅盖。 历年来公开的“灭门案”,罪犯“灭门”的手段都及其残忍:凶手大都选择使用“冷凶器”为杀人工具,他们的犯罪心理定位非常明确,那就是绝不留活口!这些“灭门案”还有一个共同点,就是凶手们亡命徒式的低智商杀戮。在近年发生的这些“灭门案”中,大部分凶手都未经过较为“专业”的周密策划和布局,往往都是随机而动,在血溅门庭之后逃之夭夭,而不在乎身后留下了多少“线索”,北京灭门案亦是如此。

我认为罪恶的根源一个是贪婪,贪婪有时会让我们丧失理智,做出过激的行为;另一个是嫉妒,嫉妒使我们丧失底线,干一些损人不利己的事,最后是小心眼,他让我们对别人的错误念念不忘,最终伤害他人。

李磊持尖刀在家中,将父母、妻儿以及家中孩子刺死后,逃往海南,庭审中供认杀妻灭子,系不能正确处理家庭矛盾,家庭长期积怨所致,实在令人叹息。

东魏北齐时期陶俑研究论文

魏晋南北朝是我国各民族大融合时期,随之而来的是民族文化的繁荣。这时期的陶器,从北齐一些乐舞人扁壶等器物的特殊造型和图案上还可以找到中西文化交流的痕迹。这一时期比较著名的是河北省磁县北朝时期墓中发现的彩色陶俑,填补了从秦汉陶器到唐朝唐三彩之间的空白。邺城位于河北省临漳县西南的漳河北岸。始建于春秋齐桓公时。曹魏、后赵、冉魏、前燕、东魏、北齐先后以此为都,北周时为杨坚焚毁。204年曹操大破袁绍,开始营建邺城,还修筑了金凤台、铜雀台和冰井台一些有名的建筑。

据记载,曹操死后就埋葬在邺城西面的磁县境内。并且历史上还有曹操“七十二疑冢”之说。

古墓里的彩绘陶俑共有1800余件,是当时古代墓室内陶俑数量最多的。其中最为精美的是两件门吏俑,其中一件已经破碎得厉害,另一件很完整,高度有142厘米,是继秦俑之后最高大的陶俑。

该俑头上戴着黑色平巾帻,面部丰满方正,身穿裤裙,外罩两裆,体态轻盈,气宇轩昂。双手拱在胸前,仿佛在扶握着仪仗或剑类的器物。当初是整件塑制而成的,雕琢得十分精细,尤其是陶俑的面部,更显得形神兼备,确为一件古代陶塑艺术的杰出作品。

另外还有4件镇墓武士俑和4件镇墓兽,它们的高度大约有50厘米,全都是彩绘贴金。虽然已经历经千年的“井水”侵蚀,但依然能看出当年的风采。武士俑执剑按盾,身穿铠甲,面目威猛;镇墓兽造型怪异,给人一种神秘之感。

这座墓中最多的是军卒俑,它们身穿半袖军服,下穿大口裤,体态矫健;领口部位都系着一条窄窄的带子,这应该是“军纪带”,是一种用来标明部队番号的标记。军卒俑中有一类鼓乐俑,应是当时军乐队的形象,此外还有一些仪仗俑、骑俑和乐舞俑。仪仗俑包括风帽俑、笼冠俑、文吏俑;骑俑有一半的骑手和战马全身都披着铠甲,表现了当时作战中重装骑兵的形象;乐舞俑的动作不一,手持的乐器也不一样,其中有一件胡服老人舞俑,尤为奇特。

这些陶俑不仅数量繁多,而且制作精细,在人物造型上都遵循着严格的写实手法。身体在比例上也比较匀称。所有的陶俑都经过了精心的彩绘,尤其是在细部的勾画上十分逼真,从一个侧面反映了当时的绘画水平已经达到了相当高的水平。北朝精美陶器还有河南省濮阳李云墓的铅黄釉绿彩莲瓣纹罐,高厘米,口径厘米,足径厘米。罐直口,溜肩,肩部有四弓形系,腹下渐收敛,实足,底略内凹。口部及下腹部各刻弦纹一周,肩部刻弦纹数道,四系之下刻忍冬纹一周,腹部刻下覆莲瓣纹。器身上半部施黄色透明釉,又于八等分处各施绿彩一道,下部露胎。

此罐胎质洁白,造型工整,釉色突破了单一色彩,更富装饰性,为丰富多彩的唐三彩工艺开创了先河。忍冬纹与莲瓣纹组合是佛教艺术的装饰题材。此罐有确切年代可考,其造型和纹饰对研究北齐时期的宗教观念及艺术等均有重要意义。

北齐南北朝·北朝·北齐之君主和年号 编辑 庙号 谥号 姓名 年号 使用时间 — 文穆帝 高树 — — 北齐高祖(初谥太祖) 神武帝(初谥献武皇帝) 高欢 — — 北齐世宗 文襄帝 高澄 — — 北齐显祖(初谥高祖)(曾改谥威宗) 文宣帝(曾改谥景烈皇帝) 高洋(高欢次子) 天保 550年-559年 — 济南闵悼王 高殷(高洋长子) 干明 559年-560年 北齐肃宗 孝昭帝 高演(高洋之弟、高欢六子) 皇建 560年-561年 北齐世祖 武成帝 高湛(高洋之弟、高欢九子) 大宁(或太宁) 561年-562年 河清 562年-565年 北齐后主 安帝 高纬(高湛长子) 天统 565年-569年 武平 570年-576年 隆化 577年 — — 高延宗(本为安德王) 德昌 576年 北齐幼主 顺帝 高恒(高纬长子) 承光 577年 斛律光(515年-572年),字明月,中国南北朝时朔州(今山西西北)敕勒人,北齐名将。斛律光少善骑射,以武艺知名,17岁时为高欢所欣赏,任其为世子高澄的亲信都督,当时传号为“落雕都督”。天保三年(552年),斛律光从征出塞,先驱破敌,多有斩获,班师后被任命为晋州刺史。其后屡次攻灭四周的游牧部落,屡立战功,迁为朔州刺史。天保十年(559年),赏特进、开府仪同三司。皇建元年(公元560年),进爵巨鹿郡公。大宁三年(562年)正月,北周遣将达奚成兴等进攻平阳,斛律光率步骑三万击败之,追入周境,获二千余口,升为司徒;四月,率骑北讨突厥,获战马千余匹。同年,北周武帝遣尉迟迥、宇文宪等,号称十万大军进攻洛阳,斛律光率五万骑兵前往会战大破之,斩获三千首级,以死者堆积为京观,升太尉,又封冠军县公。武平二年(571年),北周柱国普屯威、韦孝宽等率步骑万余进犯,与斛律光在汾水之北交战。斛律光大破之,俘虏千余,又封中山郡公。回师后,又率五万大军出平阳道,攻姚襄、白亭城戍,皆克之,又别封长乐郡公。其后他又多次击败北周进犯。有一次大战后,他认为军人多有功勋,却没有得到慰劳,不肯就此遣散军队,反而率军进逼北齐后主高纬驻地,上表请赏。后主高纬被迫答应,拜他为左丞相,又别封清河郡公。斛律光入朝后,常在朝堂垂帘而坐。尚书右仆射祖珽不知,骑马经过,引得他大怒,对人说:“这人怎么敢这样!”后祖珽在内省言谈高傲,斛律光恰好经过,听说后,又大怒。祖珽知道得罪了他,于是贿赂他的仆人问道:“相王真的怨恨我吗”仆人回答说:“自从你上任后,相王每夜抱膝叹曰:'盲人入,国必破矣!'高纬乳母之子穆提婆求娶光庶女,被拒绝。高纬赐提婆晋阳之田,斛律光在朝上当众拒绝。于是祖、穆二人对他积怨更深。北周大将韦孝宽忌讳斛律光的英勇,于是在北齐散布谣言说;“百升飞上天,明月照长安”,还说“高山不推自崩,槲树不扶自竖”祖珽听说后,认为是扳倒斛律光的好机会,于是又续写说:“盲眼老公背上下大斧,绕舌老母不得语。”让小童在路上歌唱。穆提婆不久也听说,与母商议后,对后主高纬进谗言道:“斛律氏几世都是大将,名声震动关西,威名影响突厥,女儿为皇后,儿子尚公主,谣言很可畏啊。”高纬本来不信,但心存猜疑,后来又被祖珽所进谗所打动,于是将斛律光招入殿中,密谋暗杀。斛律光到后,被引入凉风堂,由刘桃枝从背后拉住刺杀,时年五十八岁。后主高纬于是下诏称他谋反,今已伏法,尽灭其族。 徐显秀,北齐政权的太尉太保尚书令。名颖,恒州忠义郡(今河北北部)人,少年豪侠,作战勇猛,屡立战功。河靖三年(公元564年)因作战英勇,被封为武安王。在北魏末期,他先是参加了尔朱荣的队伍,尔朱荣失败以后归了高欢,然后就一步一步地进入东魏的政权高层。公元571年死于晋阳城内的府第中。历史遗迹:[北齐徐显秀墓]位于太原市东南郊王家峰村,以其重要的考古价值和艺术成就,于 2002年4月 13日荣登2002年度中国十大考古新发现榜。全墓数百平方米彩绘壁画保存基本完好,气势恢宏壮观,形象生动写实,色彩斑斓如新,与娄睿墓,湾漳大墓壁画齐称中国美术史上的杰作,代表了当时绘画的最高水平。但徐显秀墓又与它们在绘画风格和技法有所不同,显示出独特的艺术魅力。壁画用笔简炼快速,人物动态造型逼真,隐然可见透视之意,似乎已谙写生之法,颇具速写之髓,墓道壁画尤其如此。在粗糙墙面上,用笔有如行云流水,不起稿而一笔到位,挥洒自如,而且几乎未见修改痕迹。画家对造型的把握和对线条的控制,不能不令人惊叹。另一个特点是,画家对某些装饰图案的描绘,末使用当时的通常手法,先勾出轮廓再填以颜色,而是直接用色笔点染成形,取得了不同寻常的视觉效果。 王家峰北齐徐显秀画墓,蕴含了大量的历史文化信息,对于研究和了解北齐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尤其是中外文化交流,有着重要的价值和意义。全墓壁画分为墓道和墓室两部分,总面积达360余平方米,画有各类人物200余名,马匹、牛车、怪兽共8种,以及各色仪仗兵器,乐器和生活什物若干。物体形象与实物同大。 尽管古墓先后五次被盗,随葬品损失惨重,但仍然有一些可喜的收获。一是基本完整的墓葬壁画;二是数量相当多的低温瓷器;三是精美的彩绘陶俑;四是珍贵的中外文化交流见证;五是精美的绘画技艺;六是《墓志》的发现为研究北朝晚期历史提供了可贵的资料北齐名将之-兰陵王 兰陵王,一个非常富有传奇色彩的名字。传说他俊美非常,又勇冠三军,唯恐上战场时敌人轻视,故每次出阵都戴一个极凶恶的面具,所向无敌。世传《兰陵王入阵曲》,与后世的《秦王破阵乐》并称。其面具据考证为唐代歌舞戏乃至后世京剧脸谱的源流。词牌里也有《兰陵王》一曲。关于兰陵王的传说与故事非常多,或香艳,或武勇,不一而足。今天我来说说历史上的兰陵王---高长恭。南北朝的北魏末年,分裂为东魏和西魏,都为权臣所夺。东魏执政的是高欢。高欢传位给长子高澄,高澄后遇刺而死,弟弟高洋继位,夺了东魏的天下,开创了北齐。高长恭是高澄的第四个儿子。他生于何时,历史上并没有记载。但高家是个短命的家族,据记载除了高欢,所有男子没有能活过四十岁的,而且高长恭还死在他几个哥哥的前面,以此推算,他死时在三十岁左右,也就是说,他父亲死的时候,未来的兰陵王还是个小孩子。高长恭长大后,被封为兰陵王---这个称号后来比他的本名还要响亮的多。北齐始祖高欢,号称神武,用兵如神,与西魏宇文泰长期鏖战,大占上风。到了第三位皇帝高湛时,已是主昏国乱,国势大衰。以前每年到了冬天,黄河封冻,是西魏人(后来的北周)把冰凿开,以免东魏(也就是北齐)人踏冰进犯。现在已经轮到每年北齐人去凿冰了。公元564年正月,北周联合突厥,进攻北齐。兵锋直达晋阳(当时北齐都城在邺郡,但传统上精兵强将都在晋阳,皇帝每年总有一半时间在这里)城下。当时天降大雪,北齐军以段韶为主帅,依托坚城对周军进行了凶猛的反击,获得大胜。突厥军被齐军的气势吓倒,没敢参加战斗。最终在城外大掠而去,退军途中困于大雪,损失惨重。这一战应该是兰陵王的初阵。史载:“周军与突厥寇晋阳,(兰陵王)尽力击之”。这时的兰陵王还不是军中的主将。但在战斗中崭露头角是肯定的,因为他很快就独领一军,成了北齐的方面大将了。同年十二月,周军再次起兵二十万,大举攻齐。这次的战役焦点在洛阳---周军以全军围攻洛阳将近两个月而不克。北齐以段韶、斛律光、高长恭为帅领兵救洛阳。总兵力大约八万。齐军从晋阳疾驰而来,很快就到了洛阳城下,两军在洛阳的邙山遭遇并就此开始战斗。当时齐军抢占了山坡的高处,段韶在左,斛律光在右,兰陵王领中军。战役开始,周军以步军为前锋,向前猛攻,齐军步步收缩,向山上退去。等周军的战线逐渐拉长,势头开始衰退的时候,齐军阵后的精锐从两翼开始了猛烈的反攻,周军顿时支持不住,溃败下来。这时兰陵王独领五百精骑杀入敌阵,穿透重重敌军,直抵洛阳城下。洛阳城中守军不知来者为谁,不敢开城,兰陵王脱下头盔(即兜鍪),仰面示之。城中认出是兰陵王,欢呼声震天,遂开城与城外的援军共击周军。在内外夹击下,周军十几万大军全部崩溃,不可收拾。洛阳邙山之战,以北齐的大胜而告终。兰陵王一战成名,威名远扬。“武士共歌谣之,为《兰陵王入阵之曲》。”其实,传说中兰陵王入阵之时,总带一个面具,我看未必是真。因为那时的大将披甲上阵,头盔能将大半个脸全部遮去,似乎没什么必要再带个面具了。举个例子:唐朝薛仁贵征西,以三箭定天山,威名震于天山脚下。后来铁勒诸部复叛,薛仁贵再次来讨,敌军说:“我们听说薛将军早就死了!”薛仁贵免胄示之面,敌军上前一看,果是薛仁贵,一时惊散。要看清面目,不摘下头盔是不行的。不过,传说如此更富有传奇色彩,试想:当兰陵王在洛阳城下脱下那凶恶以极的面具的一刹那,姿容绝世,前面是高峻的城墙,身后是无边的大军,疾风吹来,那一头长发随风飞舞,美艳勇武集于一身,是多么令人神往呀。公元571年,北齐和北周反复拉锯于河南沿黄河一带,周军夺取了北齐好几座城池。兰陵王和段韶共同领兵赴援。段韶于军中得病,兰陵王总督大军,所向克捷,取得了柏谷、定阳等地围攻战的胜利。在回军的途中,段韶病死。兰陵王一生的武功也就到此为止了。兰陵王为将,爱护士卒,“虽一瓜数果必与将士共之”,在军中有很高的威望。但他后来做官却以贪财闻名。岂不奇怪?有个部将就来问他:“是不是想以此避免皇帝的猜疑?”果然言中!在兰陵王邙山大捷后的一天,皇帝问他:“你当时只领五百人就敢如此深入敌阵,岂不危险?”兰陵王道“家事亲切,不觉遂然”--- 我要保卫家园!皇帝立刻变了脸色!兰陵王是皇帝的堂兄,以天下得失为“家事”,是不是有夺位之心?兰陵王估计也看出皇帝的疑忌来了。但这一招秦朝的王翦、汉朝的萧何用来都可以,他高长恭用却不行,因为他姓高!正如部将分析的:“皇帝要是想杀你,你贪财正是一个借口!”兰陵王闻言不觉流下了眼泪。他听从部将的建议,从此称病,有病也不医,大概病死对他来说,已经是莫大的幸运了。过了一年,江南陈朝北征,兰陵王唯恐朝廷又派自己为将,感叹道:“我去年脸肿,今年怎么不发病?”多么悲哀!他绝不是害怕上战场,而是害怕凯旋归来呀!兰陵王这样的人生在如此乱世,究竟是他的幸运或是不幸?天下多故,干戈四起,正是武士纵马驰骋,留名千秋之时。鹞子经天飞,群雀两相波,可当小雀占据了王座的时候,那雄鹰又该如何自处呢?也许象兰陵王这样的武士,只该属于战场吧。战士从沙场归来,欲求一容身之处尚不可得!饶是如此退避,皇帝仍然不放过他。公元573年五月,齐后主派人送毒药给兰陵王。兰陵王的妻子还要去见皇帝诉冤,兰陵王长叹道:“天颜何由可见!”遂仰药而薨。就在前一年,斛律光,那举弓能射落大雕、扬鞭能拓地千里的大将,父子兄弟全家都被诛灭了。4年后,北齐亡国,高氏全族被北周杀光。兰陵王没有活到那时候,大概也能算是一种幸运吧。兰陵王死前,将家里别人欠钱的借据全部烧掉,同时化成灰烬的也许还有他全部的希望和热情以及他灿烂却短暂的一生。秦朝丞相李斯临刑前,想的是做一个匹夫,和儿子牵着黄狗自在逍遥地走出上蔡东门;东晋名士陆机被杀前,想的是年轻时在松江华亭临风举杯,听天上飞鹤清远的叫声。而兰陵王在走向他生命终点的最后时刻,不知在想些什么?是不是那在邙山下领着五百铁骑跃马冲向敌人如林般枪尖时的刹那?北宋最有才华的文人苏轼在晚年写诗道:人生忧患识字始。对于兰陵王高长恭---这天生的武士来说,也许他父亲将他抱上马背,驰骋在疾风鼓荡的晋阳城郊的时刻,就是他人生忧患的开始吧。

北魏陶俑的艺术价值是:具有很高的文化历史价值。

北朝陶塑,由于当时佛教石窟造像盛行,也促使陶塑艺术不断提高。故造型优美,技巧熟练,它是隋唐时期中原陶塑辉煌成就的前驱,而且在衣冠服饰,社会生活等方面,具体地反映了当时南北各族文化大融合的特点。

北朝时期的陶塑艺术水平达到了相当的高度,无论人物或动物的制作,都已突破了前代古拙生硬的作风,而注意神态的刻划,在继承汉代优秀的传统上,又吸收了艺术的特点,形式也很丰富,有按盾而立的武士俑,神气雄猛,有宽袍博袖的文士俑,温文恭谨,各式女侍俑,又皆体态端庄,具备北朝艺术特征。

人物俑分类

1、文吏俑,一般戴冠、长袍、束带,下着长裤,有的拱袖而立,有的双手下垂,或双手按剑,北齐范粹墓及崔昂墓还有鲜卑侍吏俑,深月高鼻,头戴圆顶风帽,外披宽袖套衣,双手拱于胸前,标志着北朝时代的特点。

2、武士俑,其中以按盾武士俑最为突出,皆全身甲胄,左手按盾而立,右手持有武器,怒目挺朐,形貌凶猛,从北魏到北齐发现的墓葬中,这种武士俑相当流行,造型、服饰大多相同,表现着武士们威武有力和强悍的性格。

3、还有大量的男侍俑、女侍俑、伎乐俑、仪仗俑。它们或执用品,或蹲坐持箕,或奏乐,或牵马,或垂袖恭立,各有不同姿态,刻划逼真,这些都是当时奴仆的形象。

相关百科